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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主体8篇

时间:2023-08-12 08:24:1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社会治理的主体,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社会治理的主体

篇1

一、学习和深刻领会执法为民理念的科学内涵,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一切为了人民

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到检察实践中,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恪尽职守,预防和惩治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反贪部门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预防和惩治犯罪的工作,使犯罪分子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形势变化,及时把握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利益诉求,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2、一切依靠人民

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当前,检察工作仍然需要走群众路线。只有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才能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才能使检察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实际要求,才能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检察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无论你的侦查设备多先进、无论你有多充足的警力、无论你有多充足的经费,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不支持、不配合,检察工作就耳不聪、目不明,就无法解决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等问题。当前,一些地方发生犯罪案件,无人报案、无人作证、无人提供线索,于是一些干警就产生了畏难情绪,觉得群众工作不好做,甚至抱怨群众觉悟低。这说明我们的一些干警还没有真正掌握走群众路线的方法和本领,没有了解到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没有把群众工作做到位。我们的干警在接待当事人时,一要注意态度,二要注意方法,要将心比心,认真考虑群众的立场、观点和利益。

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检察干警要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要作到立足本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1、严格执法,实事求是

要增强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在检察工作中,要心中时刻装着人民,人民群众最关心什么、希望什么,我们的工作重心就指向什么;人民群众对哪些方面不满意,我们就重点整改哪些方面的问题。

2、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文明执法,有助于化解矛盾,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信任。执法工作遇到大量的问题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大多数当事人也都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检察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位,多数当事人都能自觉接受和履行处理决定。反过来,即使案件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只是由于干警的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也往往会引起当事人的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引发上诉、申诉甚至形成上访。更有甚者,有的干警在工作中,粗暴对待当事人,不但没有实现执法目的,反而激化了矛盾,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所以,文明执法,事关重大、意义重大。干警对待人民群众说话要和气,态度要和蔼,办事要热情,服务要周到,考虑要细致。要多给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添麻烦。要注意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对待当事人不侮辱、不挖苦、不嘲讽,对当事人要耐心听取他们的陈述、申辩和申诉,不能因自己的主观好恶而影响对当事人的态度。

3、清正廉洁

篇2

(一)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就是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扎实勤奋地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要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反映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这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现实问题。乱作为主要是一些政法机关和干警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规定,滥用执法权力。不作为往往表现为不勤政敬业,工作缺乏热情,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案件久拖不决等现象,这实质上是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予理睬。乱作为和不作为都有悖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全体政法干警要努力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甘当公仆

政法干警作为人民公仆,最重要的是在工作中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政法机关行使管理职责的根本目的是为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管理行为只是手段,而服务才是最终目的。对此,绝不能本末倒置。当然,也不能因倡导服务,就放松管理或不敢管理,对于越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普遍利益的领域和事项,越是要严格管理、强化管理。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此文来源于文秘站网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服务热情,多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文明执法,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文明执法,还必须注意执法者的警容风纪。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印象和评价,往往来自对执法者本身的印象和评价。执法者举止文明,待人平和,仪容整洁,群众就会产生一种亲近感、信任感,每一位政法干警都应加强自身修养,既重视八小时以内的举止文明,也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自律,真正树立起政法队伍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篇3

中央政法委决定2006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公安部部长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件大事。我个人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全面提高公安民警政治素质、队伍素质、业务素质,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权实际运作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因此,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司法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公安执法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公安行政制度都蕴含着一种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过公安执法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公安民警在行使职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公安执法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职权来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公安改革的成败。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公安执法制度之内,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公安执法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公安执法

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司法理念。下面我想谈一下对公平正义的粗浅的理解。

在百姓的眼里,公安民警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国家行政和刑事执法权的行使者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公安民警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质和较娴熟的业务能力。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建立相应的公安执法制度来作保障,同时还要求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现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就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公安民警要树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够保证其所行使的职权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应当成为每一位公安民警进行行使职权的精神和灵魂。公安干警应当牢固树立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如何做到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基础,所以说公安民警在办理案件活动中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果法律的平等原则不能遵守,则法律将形同虚设,其应有的公平和正义价值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如果公安民警在行使职权中具有超越法定职权的权力,就很有可能在正义的幌子下从事非法的活动。所以公安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实体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在严格遵守实体法的同时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办事,公安机关按照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本身就是实现法的公正价值的要求,同时严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行使职权的公正。只有按照公正的程序行使职权,才能实现行使职权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但不可忽视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现象,在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所以,非常有必要从端正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让大家真正弄明白、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因此,我们每一名公安干警要珍惜这个机会,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现代的执法理念,扎实地履行好权利与义务,把公安工作的每一项职能落到实处,经得起党和人民的检验。

篇4

【关键词】 自血;穴位注射;哮喘;护理

哮喘是一种慢性呼吸道疾病,常因病人缺乏有关的哮喘知识和自身病情程度认识不足,而出现反复发作,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哮喘发作是突发性的,是一种需要长时间治疗和管理的慢性疾病。目前有效的治疗和控制哮喘模式是自血穴位注射,同时对患者进行系统管理的综合防治措施,如心理护理、健康教育、饮食指导等。绝大多数患者的哮喘症状得到控制,减少复发乃至不发作,能与正常人一样生活、学习和活动,大大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1 临床资料

2007年2月-2009年12月,我院哮喘专科门诊193例哮喘患者通过自血穴位注射能有效提高病人生活质量的调查,其中男131例,女62例;年龄最大的77岁,最小的4岁。

2 自血穴位注射方法

2.1 方法 选用5ml注射器,7号针头取患者静脉血后,如果是第1次进行穴位注射的病人,应俯卧在床上,如已穴位注射过的病人,可坐在椅子上。消毒穴位周围皮肤后,将装载自身静脉血的注射器针头刺入穴位0.5~0.7cm,一般不需有酸、麻等针感,将适量(1~1.5ml,视患者体形而定)自身血注入穴位,边注射边将针头沿穴位周围轻摇动针头,使血液较容易注射入穴位。如果是脊柱旁穴位,则应45°角进针,针头斜向脊柱内侧。

2.2 拔针方法及注意事项 注射完毕后,迅速将针头拔出,然后用棉枝按压片刻,嘱如淤肿,回家后用热毛巾敷揉,可较快消肿。

2.3 穴位选择

2.3.1 主穴 喘三针:定喘、肺俞、风门(每次治疗均选用)。

2.3.2 其他穴位 足三里、丰隆、曲池。辨证穴位,脾虚选脾俞,肾虚选肾俞,另多加强疗效还可以选大柕、天突。

2.4 治疗时间及疗程 整个治疗大疗程分3个小疗程,每个小疗程分为5次,每次选一对同名穴位(5次均为不同穴位,主穴与配穴适配搭),隔天注射1次。第1疗程结束10天后以上述方式进行第2疗程,再隔10天进行第3个疗程。3个疗程治疗时间约需50天。

到第2个疗程完成时,一般自血穴注疗法的疗效明显出现,喘、咳、痰等的症状大多缓解,此时,需要加强哮喘病人的饮食起居各方面调理,如游泳、跑步、散步、球类等。第3个疗程多作巩固治疗。

3 健康教育

3.1 饮食指导 饮食宜清淡可口,营养丰富,多饮水以利过敏源的排除或排痰通畅,对乳制品、碳酸饮料、食色素或防腐剂的熟食品,鱼虾、蟹类食物过敏者宜忌食,多吃水果和新鲜蔬菜。戒烟。

3.2 环境指导 教会病人对生活环境进行细致反复的调查,确定和避免变应原刺激物及职业性致敏物,保持室内通风和适当的温度、湿度。

3.3 心理关怀 支气管哮喘是一种身心疾病。在良好的护患关系基础上,护士通过交谈指导病人适应环境变化和疾病带来的压力,提高其应对能力和认知水平,帮助病人进行知识重建,促进其与亲友间的沟通,帮助其争取社会支持以稳定的心理状态接受治疗,以积极的心境促进康复,保持健康。

4 讨论

近年来自血疗法广泛应用于临床,有助于促进疾病的康复。但自血疗法疗程较长,特别是初次接受治疗的病人怕打针、怕痛、怕见血、不相信自身血穴注自己本身能治好病,从而影响病人的工作及生活。有的病人因疗程长,担心病情会加重,导致失眠,心情烦躁、恐惧不安等心理,对治疗失去信心。护士应主动介绍病情、疗效及转归等相关知识,鼓励病人说出所关心的问题,耐心解答,介绍成功的例子,消除病人的顾虑,鼓励配合治疗。

治疗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对于空腹病人建议先进食后再行自血穴位疗法治疗,可预防出现晕血、晕针等并发症;指导清淡、低脂肪、低蛋白饮食,避免精神紧张及过度疲劳;对于初次接受自血疗法的病人,主动与病人沟通,告之自血疗法的基本步骤与方法、护理常识、注意事项,消除病人在治疗中的焦虑及身心不适感,从而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完成治疗。病人不但在治疗上要求技术精湛,在护理服务、环境舒适等方面的要求也高。因此,护理上不仅要重视现存护理问题的解决,而且对潜在的护理问题应高度重视,将健康宣教落到实处,充分调动病人的主观能动性,使治疗护理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篇5

关键词:社会福利企业;改制上市;问题;对策

引言

近几年来,伴随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已经有众多社会福利企业登陆了国内外资本市场。本文以社会福利改制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为核心,围绕其进行深入讨论与研究,希望引起相关企业或者中介机构的高度关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社会福利企业首发上市情况

社会福利企业从政策上讲,不存在任何境内首发上市的障碍。福利企业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根据粗略统计,我国现有21家上市公司或者已过会公司享受到社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9家发行人本身是福利企业,享受到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他12家公司的子公司或者下属公司曾经享受到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这二十一家公司分别是:三全食品;众和股份;广博股份;栋梁新材;大东南;回天胶业;川润股份;天原集团;双箭股份;万马电缆;伟星新材;亚太机电;恒星科技;久立特材;帝龙新材;浙江海亮;鸿博印刷;山东墨龙;张化机;江苏旷达;长城汽车等。

总结上述企业对外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我们注意到中国证监会对于社会福利企业上市重点关注两方面问题:一是社会福利企业的资格取得和改制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二是社会福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公司的影响。上述两方面对社会福利企业改制上述均有重大的影响,问题处理不当均能够直接导致拟发行企业是否能够顺利上市。

二、社会福利企业的资格取得和改制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一)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条件

在2007年7月1日前,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民福发(1990)21号]第八条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2)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3)企业中每个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4)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对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比例超过10%而未达到35%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实安置残疾人员比例后,发给有关证明,税务部门审查核实符合减税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减税待遇。本办法被2007年6月29日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所废止。

自2007年7月1日后,根据《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第四条规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2)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3)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5)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6)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根据《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取认定申请,具体认定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确定,报民政部备案。

对于拟发行上市企业社会福利企业的资格取得是否合法合规,中介机构应严格根据拟发行主体福利企业资格的取得时间,对照取得资格的时点上认定条件,通过复核当初的申报材料,走访相关的人员和政府机关作出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于拟发行人通过欺骗等方式取得的福利企业资格,应提请公司予以整改。特殊情况下,中介机构无法对其取得资格作出判断的情形下,应由拟发行企业的主管民政部门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对公司历史上福利企业资格的取得以及认定等众多情况作出认定。

(二)福利企业改制的基本规定及履行的程序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社会福利企业主要为国有企业、农村集体企业或城镇集体企业,这类企业的改制首先应当适用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对于一般集体企业改制的合法程序应当包括:(1)改制时相关企业的资产或产权须经资产评估;(2)对评估结果和改制事项农村集体企业须经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城镇集体企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3)改制须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和批准;(4)相关改制事项还须经当地至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如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程序存在瑕疵,则可以采取事后确认的方式来弥补,根据保代培训政策需要取得省级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但如果在改制过程中存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国家利益的行为,应当首先对原相关利益方进行补偿,如双箭股份。

由于国家对设立私营社会福利企业在2007年以前一直并未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实践操作中也可能存在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较私营企业容易获得福利企业资格的情形,这导致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名为集体而实际为私营企业的假集体企业,即所谓的“红帽子企业”。这类企业通常通过委托代持、挂靠等模糊产权的方式戴帽子,这也为将来的产权争议埋下风险。红帽子企业在改制前应当首先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进行集体企业产权界定。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工作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当地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负责实施。

由于这类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产权不清等不规范情形,根据会里在保代培训上的要求,IPO过程中应当就这些问题取得省级人民政府的确认文件。

三、社会福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公司的影响

(一)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7年7月1日前,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94]第003号)、《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以及《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035号)的规定,社会福利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享受先征后返,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或减征。

2007年7月1日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的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全国统一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按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退税、企业所得税采取实际工资加计100%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社会福利企业减免税收入归属、用途及财务处理

国家税务局、民政部《关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所举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减免税金提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39号)规定:“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可从其直接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减免税金中提取10%”,作为“有特定用途的专用基金,应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民福发[1990]21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减免金必须由企业单独列帐,专项管理,民政、税务、财政部门共同监督。减免税金要规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职工集体福利的比例,其具体比例由各地自定。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可从辖区内的社会福利企业减免的税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集中使用,建立社会福利生产发展基金,扶持本辖区内的社会福利生产的发展,其具体比例和使用范围另行规定。”

根据前述规定可以看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在2007年7月1日被废止之前,当地民政部门有权从当地社会福利企业所收到的包括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减免税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用基金用于社会福利生产的发展。社会福利企业对于该部分税收返还款是否拥有所有权直接取决于民政部门是否从中提取发展基金。因此,对福利企业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的税款或获得的税收返还款,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需要就是否提取基金出具明确意见,并确认该等减免税款的法律权属。

(三)公司盈利能力是否对享受的税收优惠存在重大的依赖

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均要求: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社会福利企业由于申报企业享受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导致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较大,通常情况下在30%以上,那么拟发行人以及中介机构就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拟发行人是否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作出详尽的分析和解释。其思路通常如下:(1)如果拟发行人没有税收优惠也符合首发上市条件;(2)拟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在逐渐的增强,对税收优惠的依赖度在逐年的下降,最好在申报期内就已经体现出这种趋势;(3)国家支持社会福利企业的政策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动,企业也会积极采用措施保持社会福利企业的性质不发生变化。相应拟发行主体将在以后年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不会对拟发行人的盈利产生重大的不利的影响。

四、结束语

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到社会安定团结,为国分忧,为民解愁,是为残疾人造福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个重要窗口。社会福利企业承担了重要的社会责任,创造了巨大社会财富。我们有理由相信更多的社会福利企业将通过自身的积累和发展,并登陆国内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为更多的残疾人员提供就业的岗位,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篇6

高校校训的价值内涵

校训是办学理念和育人要求的高度概括,是校风、教风、学风的内核,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体现一所学校的特点和风格,同时也反映着时代、地域文化积蕴和精神;它不仅是对学生的要求,也是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都应牢记心头、时刻遵守厉行的。

从大学校训的内容看,它所表征的是大学的独立思想、传统精神和办学特色;从大学校训的确立依据看,它是以办学实践为基础,根据社会要求和大学本质逻辑,在广泛收集和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产生的;从大学校训的功能看,大学校训对大学师生的学术行为(科学研究、教学、管理和社会服务)具有导向性、规范性和勉励性作用,它遵循的是高校的风格特色和历史文化,凝练的是学校的人文传统和文化精神,表达的是学校的精神气质和理想愿景。

核心价值观丰富内涵

在高校语境的具体展开

核心价值观是社会的精神支柱,是贯通国家、社会和公民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代表国家层面,主张国家的自强与独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代表社会层面,主张社会的公平与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代表公民个人层面,主张个人的道德修养。它肯定了国家的价值根本,描绘了社会的理想蓝图,确立了公民的行为规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价值指南。

各个高校校训,从字面上看体现了各自的特色。从校训的提出、讨论、研究到最终确立,各高校或从学校筚路蓝缕、建校的艰辛提炼校训,或从学校学科特色出发总结校训,或通过对时代要求的考虑不断创新、调整校训的内容。这些无不体现出大学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优良作风与独立思考、严谨务实的治学精神。因此,高校校训所承载的高校人文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高度契合的,是核心价值观丰富内涵结合高校语境的具体展开。

具体分析,一方面,从高校校训与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角度看,二者互融互通、契合共振。一些高校校训或直接引用经典著述话语,或将经典话语加以整合而形成,别具一格,富有特色,有效继承了传统文化的精髓;同时,中华民族源远流长,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为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培育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深厚土壤、源头活水。比如,武汉大学的校训是“自强、弘毅、求是、拓新”,前三个词语都有经典的明确出处。从整体上看,这一校训体现的含义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伟大精神,树立为国家的繁荣昌盛刻苦学习、积极奉献的伟大志向,以坚毅刚强的品格和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努力探求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为国家做出新贡献。毫无疑问,作为学校核心价值的表达,高校校训用寥寥数语蕴藏着深刻的人生哲理和丰富的文化宝藏,为学人树立远大目标和崇高理想打下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高校校训不仅植根于传统文化,又富有现代气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既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动力和支撑,也是当代中国梦语境下拼搏进取、开拓创新的力量源泉,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髓;而高校校训所传递的价值信念、时代精神,对核心价值观具有极强的涵养力,是新时期培育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这种涵养力主要体现在高校校训塑造积极进取的校园精神气质,以及培养青年健全人格和良好道德情操上。青年人进入高校,不仅学习专业知识,还在校园文化氛围中接受熏陶。校训中蕴含的精神气质与文化基因渗入青年的内心世界,塑造其思维方式和处事原则。融入社会后,这种精神气质和文化基因便扩展到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中,使校训精神以及与之相契合的核心价值观散播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推动国家和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

一项针对国内256所大学校训的调查总结显示,大学校训普遍强调“求实”、“创新”、“勤奋”、“博学”、“团结”等。从这五个词进行分析,“求实”、“创新”不仅是研究学问的态度,更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前提;“团结”是学校的力量之源,也是社会共同进步的不竭动力;“勤奋”、“博学”是学校的培养目标,也是个人前进的砝码。频率最高的五个词分别对应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这充分证明了大学校训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契合,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是大学精神的供养。“团结”是“爱国”精神的显著标志;“求实”既是对“诚信”的彰显,也是“民主、法治”的基本诉求;“创新”、“勤奋”、“博学”既是“敬业”精神的实现条件,又是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实际工作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大学校训互通共融。

正是基于这种互通共融,可以说,探讨大学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本质上就是在探讨大学和社会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大学校训注入了活力,大学校训则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宝贵资源,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的直观体现。

用校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高校作为公民价值观培养、传播最重要的阵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起着涵养和承托作用。

对高校校训精神进行重新解读,注重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迁,高校需要用校训解释好时代的精神特色,调整校训不符合时代的元素,充实和丰富校训的内涵。既要确保校训内涵的“高度”,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校训的应有之义;又要挖掘校训内涵的“深度”,使校训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载体。此外,还要拓展校训的“宽度”,使校训成为学生走出校园后职业、生活、学习等终身的个性气质和道德准则。

重视大学校训与时代结合,突出承古纳新。作为高校精神的校训,在不抛弃原有历史文化积淀的前提下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前时代的要求,是与时俱进的产物,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正确价值取向,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环节。只有将当前多元化社会的价值旨归与时代的精神元素结合起来的校训,才能彰显出活力,才能发挥真正的价值,才能在时代的大背景下站得住脚、立得住身。要将国家价值观与大学精神统一起来,让二者发挥出最大的合力,补足“精神之钙”,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努力奋斗。

师生共同努力践行高校校训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是普通民众,它的提出高度契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需要,正所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校训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高校的表现,也应该是高校师生集体智慧的结晶,更依靠高校师生共同努力践行校训精神,进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大学校训是一个长久的过程,高校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是行为的主体,都有责任承担起践行高校校训的任务。

篇7

2014年国务院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民政部、财政部于2015年5月4日联合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民发〔2015〕88号),以推动各地加快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行动 [1 ],并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目标、总体要求和任务及路径等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些文件的出台意味着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已成为政府的政策行动,将对全国范围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是一个复杂的行动过程,并不是仅靠政府法规中做出一条规定,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发些文件就能搞定的。从全世界范围看,在很多国家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都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例如,当代社会工作最初在英国等地发源时就是从帮助贫困家庭开始的。但是,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扶贫开发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践在很长时期中都没有社会工作的介入,也没有带动社会工作的发展。这当中有多制度性的问题,值得深入分析。虽然目前中央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已经开始重视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但在基层的现实需求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以及长期形成的体制机制惯性仍然可能会在较长时间内阻碍这一进程的推进。因此,当前要具体落实国务院法规和民政部财政部文件精神,还需要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其中关键的一是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现实需求,二是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三是是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路径。

我国学术界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已有较长时期的研究 [2 ]。但过去的许多研究都主要针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必要性和主要服务内容 [3-4 ],而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所面临的各种现实条件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研究还不够。为此,本文拟立足当前的现实情况对这些方面的问题做出分析,以期有助于在理论上进一步厘清我国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发展思路,在实践中更好推动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

一、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需求分析

学术界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必要性已有较多的研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民发〔2015〕88号文都是建立充分认识到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必要性的基础上的。但是,在具体制定实施方案时仍然需要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需求进行更加细致地分析。从现阶段的情况看,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需求可从对社会工作服务贫困家庭的需求和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管理的需求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1. 社会救助对社会工作在两个方面的需求

社会救助对社会工作有两个方面的需求,一是对社会工作服务贫困家庭的需求,二是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管理的需求。首先,社会救助是直接向贫困者提供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传统的社会救助主要是向贫困者提供以现金方式为主的经济援助,但许多贫困者不仅在经济方面存在困难,而且在非经济方面也存在着对各种社会服务的需要,而社会工作的介入正是要向困难家庭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以满足他们对各种服务的需求。概括起来看,他们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分为几个方面:一是帮助贫困家庭提升能力,二是帮助他们协调社会关系,三是帮助他们增进心理健康。但在现实情况中贫困家庭的需求情况千差万别,在这几个方面都有更加具体的需求内容,对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来说,介入社会救助制度和服务困难家庭首先要对贫困家庭的各种实际需求做出仔细地调查和分析。

其次,社会救助管理也需要社会工作的介入。社会救助管理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包括对社会救助申请者的审查、审批,对受益者的管理,以及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等方面的事务。目前我国主要采取基层政府的行政性管理和委托居委会实施社会化的管理,主要的管理手段包括入户调查、单位求证、公示与群众监督、经济状况比对、民主评议等。这些手段都带有一些强制性、负面刺激或其他一些副作用,社会效益并不十分理想。一些研究者提出了加强社会救助管理的专业化的建议 [5 ]。引入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管理正是提升其专业化的一个重要的步骤。通过社会工作的参与,可以在提升管理效能的同时也提高管理的人性化水平,并且能够更好地将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

2. 从抽象的需要到现实需求的转化

上述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需求的分析还停留在抽象的需求分析层次,而要在实践中具体落实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除了抽象的需求分析之外,还应该结合我国具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分析社会救助对社会工作的现实需求,也就是说,要将社会救助对社会工作的需求分析从抽象需要到现实需求转化。所谓社会救助对社会工作抽象的需要,是指仅考虑贫困者或社会救助制度对社会工作介入的需要,而不考虑是否具备获得社会工作服务的条件。而社会救助对社会工作现实的需要则是指在具备相关条件基础上的需求,更具体讲就是从社会救助的现实目标、运行和支付能力方面看对社会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这种界定,我国社会救助要对社会工作产生现实需求,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革。

首先,要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只有在高水平的社会救助层面上,专业社会工作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救助的水平包括社会救助的目标、资格标准、救助对象规模及财政投入水平等方面。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在这几个方面的水平都还比较低下。社会救助的目标基本上还停留在维持贫困家庭最基本需要的层面,社会救助的资格标准主要依托各地的低保标准,而2014年我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占城市居民收入中位数的比例只有18.49%,平均农村低保标准占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比例稍高一些,但也只有29.24%。低标准所带来的是救助对象规模的狭小。2014年我国城乡低保对象分别只有1 877万人和5 209万人,分别约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5%和农村人口的8.4%,城乡低保对象加在一起,约占总人口的5.2% [6 ]。由于救助标准低下,救助规模很小,因此救助对象基本上是城乡中最为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虽然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并没有排斥有劳动能力的人申请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区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往往采取特殊的限制,但凡有些就业能力的人都很难获得救助。对于已经被纳入到社会救助对象的人,社会救助给他们提供的仅仅是维持基本的生存,许多调查都发现,许多低保对象在获得了救助待遇后仍然在经济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救助对象仍然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困难,他们最大的需要仍是提高低保金,提高医疗救助待遇等物质方面需要,而对社会工作服务的现实需求不会很高,多次社会调查中所获得的实证材料的也证明了这一点 [7 ]。其他一些研究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 [8 ]。

第二,要扩大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目前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数量少,需求低,如果仅仅面对他们,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领域和作用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如果能够扩大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服务对象面,就会发现还有大量的人群需要得到社会工作的帮助。除了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之外: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服务对象还可以包括其他各类特殊困难群体,例如: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下岗失业人员、特殊困境儿童、困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的大病慢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灾民、经济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困难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以及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临时困难人员等群体。面对这些广泛的对象和他们差异化的情况,社会工作者应该研究他们不同的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提供不同的服务。

第三,要提升社会救助的方式。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主要是现金救助,社会救助待遇主要是发钱、现金报销等事务,另外还有少量的实物救助,而制度化的服务救助相当少。这种情况不利于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导致这种情况主要是我们对社会救助持一种消极救助的目标,只将社会救助看成是通过现金支持而维持最困难家庭最基本的生活,而没有重视困难家庭还有能力提升、精神脱贫和社会融入等方面的非物质需要,并且对服务救助所需要的额外成本一直持拒绝的态度,因此长期阻碍着服务救助的发展。因此,在目前要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就必须要确立服务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并且在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的过程中重点提升服务救助的供给和水平。

第四,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必须要有充足的经费支撑。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尤其是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支持,必须要有可持续的经费来源。由于在社会救助领域中社会工作服务对象是困难家庭,他们一般没有付费的能力,因此社会工作服务无法采用市场化的收费方式。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也很难全面地和长期稳定地向这一领域投入资金支持。因此,要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就必须要由政府财政来解决所需要的经费。但是,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制度建构和制度化的资源保障;民政部联合财政部一起“民发〔2015〕88号文”虽然意味着要推动各级财政部门更加重视向这一行动领域的财政投入,但在此文件中有关财政投入方面也只提到“将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这种一般方向性的要求,而没有清晰的、制度化的和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政策要求。

二、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能力分析

除了上述外部条件以外,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还需要社会工作服务主体具备必要的能力。可以从社会工作组织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两个方面分析当前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能力。

1. 社会工作机构的能力

专业社会工作一般是受雇于一定的组织机构,在特定的组织机构中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所依托的组织机构的相关能力对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此方面的能力包括组织机构的可持续性资源调动能力、专业化水平与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要使社会工作能够有效地介入社会救助并充分发挥作用,首要要让社会工作组织机构提升这些方面的能力。当前我国社会工作者所属的组织机构主要有社区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三大类,他们的人员来源、能力水平及组织特点都有所不同。其中,社区组织中有越来越多的工作人员通过了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获得了社会工作的资质。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大多数是民办机构,他们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下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雇佣了一些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具有较高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此外,目前在社会工作发展较好的地方有越来越多的组织开始设立社会工作部门和岗位,雇用社会工作者,为其本单位人员或其直接服务的人员提供社会工作服务。这三类组织中的社会工作发展情况有所不同。概括起来看,社区组织的特点在基层具有一定的公权力和较高的公信力,资源调动能力也较好,但不足之处是行政性特点突出,主要工作要围绕着政府部门交办的事情,因此常常对社会工作的专业性重视不够;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专业性一般较强,也比较重视员工社会工作能力的提升,但缺点是在基层的公权力较弱,常常需要政府部门或社区组织的允许或配合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并且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的资源调动能力相对较弱,较为依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因此对政府相关部门有较强的依赖性;企事业单位中的社会工作部门由于依托一定的企事业单位,因此资源调动能力较好,运行比较稳定,并且也易于提升其专业能力,但其建立和发展在较大程度上受其所属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的影响。从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角度看,当前应该针对各类组织的特点,尤其是其能力方面的短板而开展社会工作组织?C构的能力建立。

2. 社会工作者的能力

社会工作者要介入社会救助,不论是直接服务贫困者还是参与社会救助管理都需要相应的能力。一般说来,社会工作者介入社会救助的能力可分为通用性专业能力和专门化的专业能力。通用性专业能力是指所有专业社会工作者都需要具备的专业素养,包括全面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与知识、能熟练运用方法与技能、以及具备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和遵循社会工作的专业伦理等方面的要求。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所需要的专门化能力是指在普遍具备了社会工作者通用性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能够掌握服务贫困家庭和参与社会救助管理所需要的特殊知识、技能和价值,包括深入了解贫困问题及相关理论,对本地区贫困问题的特点能够较好地把握,熟悉贫困者和各类困难群体的经济、社会与心理特点,具有与贫困者和各类困难群体成员交往沟通的能力,熟悉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社会政策,能够运用社会政策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并且熟悉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能、工作内容和服务项目,能够向困难群体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同时,参与社会救助管理还需要掌握有关的管理理论与方法。此外,介入社会救助的社会工作者还需要有鲜明的价值立场,应该能够秉持社会公平和社会关怀的价值理念,在服务贫困者和弱势群体方面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同情心,并能够将这种价值立场与客观科学的分析思路及工作方法结合起来。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已经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迄今为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概括起来看,首先,在通用性专业能力方面,许多社区社会工作者长期从事基层工作,实践经验较多,对服务对象的情况也比较熟悉,但他们当中许多没有经过较为扎实的社会工作训练,仅仅是通过一次性的职业水平评价考试而得到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因此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能力技巧方面还存在不足。相比之下,从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的掌握要好得多,但他们当中许多人对基层组织、服务对象的情况不太熟悉,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也不够熟悉。因此,对这两类社会工作者分别需要持续性的专业培训或实践锻炼。其次,一些实际调查也发现,一些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贫困者的专门化能力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9 ]。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迄今为止我国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B体系在服务贫困者和介入社会工作方面的课程、实习和研究总体上仍不够;另一方面,全国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考试中对社会工作者在此方面的专门化能力的考察也还不够充分。

三、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体制机制分析

社会工作是以制度化的方式向有需要的人提供服务的专业化行动体系,合理的体制机制是当代专业社会工作运行和发展的又一基础条件。因此,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除了要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加强能力建设之外,还需要探索建立合理的体制机制。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此问题有一些探讨,提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主张 [10 ]。但这在实践中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具体实施时仍需进一步细化。本文拟在过去探讨的基础上再次分析这一问题。

1.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体制问题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体制建构包括从制度上合理安排专业社会工作和非专业社会工作之间、两类不同的专业社会工作之间、以及社区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嵌入式社会工作岗位之间的分工与合作。

(1)专业社会工作和非专业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体制

在中国,专业社会工作并不是唯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在专业社会工作发展起来之前,各类组织中就已经有一套非专业的社会服务体系,他们对困难居民、困难职工、困难学生和其他各类困难人员提供着各种服务。迄今为止,在社区和其他许多组织中仍然有这些服务。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及其介入社会救助,并不是要将原来的服务体制全部替换,也不可能做到这点,而是应该对专业社会工作和非专业的社会服务岗位加以重新建构,使其形成共存和分工的制度。在这方面主要的任务是要根据服务的性质和内容而建立各类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之间的分工和合作。并非贫困者所需要的所有服务都应该由专业社会工作者来提供。事实上,他们所需要的许多服务完全可以由非专业的人员去提供,而专业社会工作者服务的重点领域一是需要社会工作专业技能的服务,二是在社会服务体系的建构、服务规划制定、服务资源协调等关键性的环节中发挥专家的作用。

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尤其是专门化的救助社会工作是后来人为建构的服务体系,因此它往往难以自然而然地达成与先前就存在的非专业化服务和志愿服务之间的制度性协调,因而需要通过有意识地体制建构去加以解决。为此,应该合理构建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与现有的社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各类人民团体(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者”等部门与岗位之间合理分工的制度。同时,要注意专业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制度的协调,形成以专业社会工作为核心,包括其他各类非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及人员,以及广大的志愿者在内的社会服务体系。

(2)救助社会工作及其岗位设置模式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应该推动在社会工作体系中发展救助社会工作,将其作为专业社会工作的重要分支之一。所谓“救助社会工作”是指其主要任务是从事与社会救助有关的社会工作领域,包括主要服务贫困者和参与社会救助管理的社会工作。在当前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情况下,在相应的部门和组织中设置救助社会工作岗位是推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当前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组织模式下,救助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可以有三种制度化的方式。一是社区社会工作模式,即在社区组织中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作为社区社会工作平台上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支撑力量。二是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在介入社会救助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中设立相应的救助社会工作岗位。三是嵌入式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模式,即在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需要的组织中设立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在上述三种模式中,首先应该要求在介入社会救助工作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中设立救助社会工作岗位,其次是在有条件的社区中设立救助社会工作岗位。而在其他组织中,除了专门从事社会救助的机构(如救助站)之外,在其他组织设立嵌入式的社会工作岗位目前还很难建立专门的救助社会工作岗位。但是应该对这些组织的社会工作者进行专门的培训,使他们在承担其社会工作职责时能够具备足够的救助社会工作的专业素养。

(3)两类不同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分工合作

如前所述,目前在我国城乡,尤其是在城市中有两类专业社会工作者: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和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考试而被认可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救助社会工作者也来源于这两个类别。鉴于这两类专业社会工作者各自具有不同的优势和不足,因此应该以不同的方式发挥其作用。其中,通过考试获得资质的社会工作者主要工作在社区,是社区社会工作者,他们在介入社会救助工作方面应该站在第一线,对他们的要求应该是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存在的各种问题,受理有需要者的服务申请,并提供初步的服务,然后通过资源链接或转介的方式将具有复杂需求的服务对象转介给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由后者中更加专业的救助社会工作者为其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

2.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运行机制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运行机制是指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社会救助事务的各个环节上的制度化运行方式。社会工作机构介入社会救助服务需要解决其资金补偿和资源调动的问题,需要与政府,社区及企事业单位之间建立任务委托关系,需要建立合理可行的服务传递方式,同时还需要有有效的质量监控等。在这些方面都应该建立起有效的运行机制。

(1)社会工作机构的资金补偿和资源调动机制

社会工作机构介入社会救助事务首先要解决的是资金补偿机制问题。如前所述,社会工作服务贫困者的资金来源应该主要靠政府财政投入。目前的方式是通过政府向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去解决这一问题。但这种机制需要重点解决可持续性的问题。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在许多地方政府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大都采用项目制。项目制购买有其好的一方面,但其缺点之一是不够稳定。一方面,社会工作服务贫困者和参与社会救助管理需要保持长期稳定地提供服务,因此需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资源供应,而项目制的政府购买服务难以给社会工作机构提供长期稳定的预期,因而也就难以进行长期性的机构服务发展规划。另一方面,社会工作机构要提升服务水平就需要加强能力建设,为此而需要进行长期性的人力资本建设投资,而项目制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仅能支持当期的项目活动,而难以支持机构长期的发展。

除了政府?买服务之外,还应该建立有效的社会力量资源投入机制。其中较为重要的一是社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机制,即社区组织根据本社区的需要,向专业性的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救助社会工作服务。在目前的情况下,虽然社区的资金一般也是来源于政府,但社区购买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仍有很大的不同。社区购买服务更能够反映各个社区自身的特殊需要,更好地促进社区自主运行和发展,也更能够在社区层面上实现与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之间的“三社联动”。例如,目前在一些城市中,社区可以从政府那里获得一定数额的一般公共服务资金,由社区自己决定如何使用。这样,社区就有可能采用“社区购买服务”的方式,设立向困难居民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并委托一定的社会工作机构来承担。社会力量参与的第二种主要方式是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其基本原理与社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相似,也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本组织业务的需要而向专业社会工作机构购买服务,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困难学生和困难病人帮助等方面的工作。也就是说,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其自身所需要开展的救助社会工作外包给更为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来承担,并为此而向后者支付购买服务的费用。社会力量参与的第三种主要方式是大力推动对社会工作机构的专项慈善捐助。目前我国的慈善捐助对象主要针对贫困者和其他各类困难群体,许多地区都有不少针对贫困者的慈善捐助项目,但是基本上都是直接捐助给贫困者家庭或个人,向救助社会工作提供捐助的还不多。应该逐步推动慈善机构(基金会、慈善协会等)认识到救助社会工作对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的重要性,逐步加强对救助社会工作机构的资源投入。

(2)社会工作服务困难家庭和个人的服务传递机制

要向困难家庭和个人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必须要有一整套的服务传递过程。其中包括服务对象的认定,对困难家庭及个人服务需求的调查评估,服务项目设计,服务活动的规范化要求,以及服务活动的实施,服务质量监管及服务效果评估等一系列的程序、要求和具体规范。要设计社会工作服务困难家庭和个人的服务传递机制需要有一个复杂的设计过程,但总而言之是要瞄准对象、优化内容、把握质量、力求高效。

建立有效的服务传递机制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是建立标准化体系,二是鼓励服务特色。标准化是为所有的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服务内容提供必要的基本要求,是服务活动和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服务特色是各个社会工作机构不同的服务特点,包括针对不同对象的特色化服务和立足社会工作机构专业特点的服务特色。在任何成熟的社会服务体系中都应该既具有完整的行业标准又具有多样化的特色服务,救助社会工作也不应该例外。

(3)社会工作机构服务的质量管理和评估机制

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活动,社会工作服务贫困者和参与社会救助管理的工作也需要有必要的质量管理,因此应该设计质量管理机制。质量管理机制既需要从机构内部设立质量管理的规程,也需要设立外部的质量监控,包括服务对象反馈机制、专家评估机制和公众监控机制。

篇8

关键词 独立学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思想政治教育 路径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Path of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 Leading Independent

Colleg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LAN Cao

(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College, Wuhan, Hubei 430068)

Abstract With the spread of the debt crisis, the world situation unrest, social mutual agitation of various ideological and cultural ideals and beliefs on people and everyday life had a tremendous impact. A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o lea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novation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e role of independent colleges of higher education as a new force, played increasingly prominent. What people train, how to train people, is the development of this new education system must be solved good fundamental problems facing independent colleges also must address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priority.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 is to build spiritual power and ideological basis for a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Following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dependent college to search path of building the core value system.

Key words independent college;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path

0 引言

“核心价值体系”一词为我国的首创,首次提出始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确立为战略任务。紧接着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分别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出重要理论指导。我党在“十报告中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有机体中,指导思想居于最高层面,是指对作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理论基础的的价值认同,从根本上说,是指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价值认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重点,应将切实贯彻。独立学院建设核心价值体系是结合践行“文化强国”战略这一“宏伟蓝图”的大背景下我国独立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担负着在青年学生群体中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重大任务,肩负着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培育合格人才的重大使命。

1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独立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

1.1 从理论层面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指的是人们对社会主义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人们从主体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主体的行为对个人、无产阶级 、社会主义社会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中国化最新成果,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十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了凝练,将过去较长的表述精简为24个字。用贴近老百姓的精炼语言,表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 从实践层面看

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主要反映一个社会意识的本质,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并且涵盖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意识形态、价值取向,从而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是引领社会前进的精神旗帜。”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抓住社会主义价值需要、价值创造、价值实现的关键,是在和谐文化建设中突出重点、抓住根本,保证正确的方向。

独立学院作为高校的一个支系,作为育人的重要阵地,有责任与义务在引领大学生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不仅是党和人民赋予高校的神圣使命,更是解决“培养什么人”和“如何培养人”重大理论问题的重要内容。独立学院也只有在理解和掌握了核心价值、贯彻树立和实践、取得丰硕的建设业绩,才能影响社会、引领社会,才能真正适应社会发展,才能培养和造就大批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由于独立学院的特殊性,学生大多来源于城市,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条件比较优越,学生多数备受宠爱,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的“三观”需要正确引导。独立学院的发展方向如何确立,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取决于独立学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教育、树立、践行工作。

2 高等院校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现状

当今时代,是以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的时代,是经济、政治、文化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剧、知识经济加速发展的时代,也是我国全面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化建设战略目标的重要时代,在这一新的条件下,独立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经济全球化使一些人淡忘国家意识,消解民族身份,失去对传统的认同感;科学技术极大地提高了人类控制自然和人自身的能力,推动了社会生产力发展,但科学技术在应用过程中也带来了生态、环境等问题。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引起新的伦理道德问题。当前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信息发达的社会,信息来源、传播渠道和内容都多样化了。特别是互联网发展非常迅速,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想政治教育尤其是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已经成为高校尤其是独立学院一项极为紧迫的重大战略任务。

3 独立学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路径

(1)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深刻理解并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首先坚持教育为主导思想。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其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一是融入课堂教学,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力,引领独立学院的学生深入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打下坚实的理论功底;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发挥其政策性强、现实性强的优势,通过分析,引导使独立学院的学生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实践锻炼,思想与行为相结合,引领独立学院的学生在社会现实生活的锻造中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弘扬主流文化,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坚持把素质教育放在突出位置,以人为本,独立院校作为新兴群体,当前独立学院校园精神文化建设存在着文化积淀不深,学院领导重视不足,面临着全球化和社会转型的挑战等问题,应该将校园文化建设作为重要地位进行历史积累,首先引导学生应该懂得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歌颂什么、批判什么,弘扬什么,摒弃什么,吸收什么、抵制什么等等,有自己鲜明的立场和观点,主动建设出特色校园文化,特色就是个性,特色就是生命,特色就是优势,把一些校园文化活动组织成精品活动,使大学生在参与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再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新兴媒介,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传播力,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校园文化的形成。

(3)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道德准则,从观念上、方法上、手段上进行创新。通过丰富的社会活动去感受,引导大学生培养荣辱观和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分清教育主体与客体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通过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第二课堂、实践学习、科技竞赛、文化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开阔他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阅历、锻造他们的意志、提高他们的素质、增长他们的才干、发挥他们的才能,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引导学生将理论付诸现实,使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成一种意识,一种自觉遵守。

(4)打造一支道德高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力量,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组建一支既能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又能教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辅导员队伍。联系平时思想教育工作中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各方面的表现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道德修养、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职业核心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针,组织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进行教学,让政治理论课、实践课、大学生职业规划、大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就业指导的教学贴近学生的实际,培养辅导员专业化。为此,辅导员要努力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带出一流班风,用自己的科研精神带出一流学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出一流学子。

高校作为争取社会意识形态,主流价值观的重要阵地,正确引导大学生的价值观养成是重中之重。独立学院多年来已经获得了中国社会的认可,独立学院培养出来的人才已经在社会的各行各业持续做着自己应有的贡献,很好地补充了中国青年培养覆盖面问题。从另一层面看,独立学院的学生综合知识水平要略低于普通公办本科院校学生,他们的奋斗起点较低,困难更大,思想变化也更加复杂,及时引导、正确的教育既可以有效地帮扶他们成功、成才,更培养了他们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逐步成长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接班人。

参考文献

[1] 沈壮海.党的十报告解读之十一――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兵团建设,2012(22).

[2] 袁贵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J].中国社会科学,2008(1).

[3] 刘明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J].中国高等教育,2008(7):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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