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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与金融管理8篇

时间:2023-08-11 09:14:0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国际金融与金融管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国际金融与金融管理

篇1

人民币国际化亟须宏观金融

风险管理保驾护航

经典理论和德日两国历史经验表明,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程度逐渐提高,货币当局必然要面临宏观金融政策调整及其引致宏观金融风险的严峻考验。应当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作为制度保障,将汇率管理作为宏观金融风险的主要抓手,将资本流动管理作为宏观金融风险管理的关键切入点,全力防范和化解极具破坏性的系统性金融危机,确保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最终目标的实现。

当一国货币已经跻身于主要国际货币行列之后,货币当局只能采取“资本自由流动+浮动汇率+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宏观金融政策组合。这同样也适用于中国。然而,贸然放开资本账户和人民币汇率,极有可能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严重损害实体经济和金融发展,致使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断。因此,政策调整不能急于求成,要在本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应对国际资本冲击的充分准备以后才可放开汇率和资本账户。

当前,货币当局宏观金融管理的核心任务就是构建更加全面、更具针对性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追求金融稳定目标,为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战略提供必要前提。一方面要将汇率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工具协调使用,将物价稳定、汇率稳定、宏观经济稳定增长等政策目标统一在金融稳定终极目标的框架之内。另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微观审慎监管政策,重视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积极探索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着眼于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强化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和谐发展。

汇率管理应该作为宏观金融

风险管理的抓手

应该进一步推动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制度,加强市场预期管理,保持长期汇率在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追求与最优货币政策目标相符合的汇率政策目标。

首先,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提高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程度,允许汇率有一个较宽的波动幅度,使其双向波动,更富弹性。同时促进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和对外更多使用人民币的意识,促进金融机构的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及全球范围人民币资产管理业务创新。

其次,人民币汇率制度应从管理幅度逐渐过渡到自由浮动,汇率政策目标的实现方式从直接干预为主转向间接干预为主。未来在资本账户有序开放的条件下,主要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收入政策的合理搭配来维持长期汇率在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与此同时,在外汇市场出现投机性冲击或危机来临之际,保持必要的外汇干预和资本管制,加强技术性管理工具的运用,采取果断和有效措施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这是防范金融危机蔓延和系统性风险产生的必要手段。

第三,汇率政策实施过程中必须重视国际间政策沟通与协调。要密切关注美国宏观经济政策的溢出效应,加强与美国政府的沟通,推动建立美元―人民币汇率协调机制,降低过度的汇率波动对双方经济金融的负面影响。积极应对欧元区和日本负利率政策,呼吁建立SDR篮子货币国家之间的货币政策协调,避免主要货币之间发生汇率战,减少以邻为壑效应。考虑到中国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对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的溢出效应,既要优先考虑国内需要,又要通过适当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兼顾他们的利益诉求,减少政策摩擦,实现合作共赢。

宏观金融风险管理要以资本

流动管理作为关键切入点

资本账户开放要与汇率制度改革相互配合,坚持“渐进、可控、协调”的原则,适应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和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

研究表明,“8・11”汇改之后,中国资本市场价格、杠杆率和跨境资本净流入之间的关系,由之前的单向驱动关系变为循环式的互动关系,短期资本流动冲击足以影响到资本市场的价格和杠杆水平。国内各个金融子市场之间、境内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资产价格联动性和金融风险传染性明显提高,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冲击更加敏感。因此,不能冒进开放资本账户,必须加强全口径资本流动监测。

中资银行在资本账户开放进程中获得更大的国际化发展空间,但是必须经受国内外双重风险的考验,在实现市场扩张与风险控制之间寻求平衡更加困难。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抓住机遇扩大跨国经营,同时要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避免成为外部冲击的放大器或系统性风险的导火索。

资本流动冲击较之前更复杂、更频繁,加剧了实体经济的波动性。要明确供给侧改革的抓手,内外并举推动技术进步,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止泡沫化和虚拟化,解决中国经济面临的模式不适应、创新能力落后、贸易大而不强、民间投资萎缩等问题,降低实体经济风险。人民币国际化可以在直接投资、技术进步、贸易升级等方面与供给侧改革形成良性互动,化危为机,共同推动中国经济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以供给侧改革夯实人民币

国际化的实体经济基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培养中国经济增长新动力、建立经济可持续发展新结构的必由之路。应该在供给侧改革中确立三个抓手,并有所建树。第一,增加研发投入,加大海外并购,内外并举提升技术水平。第二,重视金融结构调整,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防止金融“脱实就虚”,甚至泡沫化。第三,金融手段与财政措施协调配合,鼓励民营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优化生产要素配置。

中国必需毫不动摇地坚持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人民币国际化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指导思想。人民币国际化的长足进步,有利于国际社会增加对中国的信心和投资意愿,并为中资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投资提供便利性和收益稳定性。尤其是可以改变大宗商品使用美元计价结算的习惯,使中国经济获得更加稳定的物资供应模式。鉴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使用人民币的意愿大幅提高,中国可与中东、中亚国家以及俄罗斯等国家推动双边原油贸易以人民币定价、结算,提升包括中国在内的这些国家的原油定价权。

推进供给侧改革,长远看有助于改善我国实体经济的风险积聚问题。创新型工业体系的建立将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夯实人民币国际化的物质基础。而人民币国际化的稳步推进,不仅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经济的信心和需求,其所带来的贸易计价结算和投融资便利,还有利于扩大对外贸易和国际合作,推动跨国并购和技术进步,形成大宗商品新的供应新模式,实现在国内外更广阔的市场上优化资源配置。尤其是人民币在国际化进程中稳步升值,迫使贸易结构升级,从产业低端迈向中高端,加速形成了中国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倒逼机制。因此,从某种意义上看,人民币国际化与供给侧改革是相辅相成的,具有内在的相互促进机制,人民币国际化本身就是中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

亟须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要在现行金融监管框架当中增加宏观审慎维度,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的具体实施部门。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各国的监管改革以增加现行监管框架的宏观审慎维度为主,加强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和防范,并以专门委员会或者审慎监管局等不同方式明确实施宏观审慎政策的具体部门。

篇2

集团总部职能与管理架构比较

以母体控股公司为总部是集团基本架构的主流

整体组织管理架构上,由金融控股公司下辖各类附属公司是主流模式,也有部分金融集团以统一法人兼营多种金融业务并通过个别子公司补充。从本文考察的十余家国际金融集团来看,绝大多数都通过母公司为控股公司下辖附属公司的架构来构建管理体系,汇丰、花旗、富国银行、日本的三家金融集团等都是,即使在区域上非常重视分支行架构的美国银行,也采用了较为复杂的多层级的控股架构。

采用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既与所属国监管法规有关系,也与风险隔离选择有关。一体化的法人加分支行模式作为基本框架,有助于集团化效应的增强,但是在风险隔离,尤其是下辖较为复杂的多元化经营格局,难于构建有效的跨行业、跨国家、跨地区的防火墙体系。这也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监管要求金融集团混业经营的同时,需构筑相对隔离的控股公司架构,来防止跨行业风险的渗透。很显然,以商业银行作为母体的金融集团架构中,下辖证券、租赁、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附属公司,要构筑有效的跨行业防火墙体系的难度加大,对于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的难度也大大提升。

英国的大型金融集团通常是以控股公司为基础构成的。汇丰集团是由汇丰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组成。汇丰控股作为集团总部,是其附属公司的股本持有者,其控股架构有较为复杂的层级特点,一些核心附属公司往往是经过多层级控股而形成。根据汇丰控股董事会的授权,集团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的管理和日常运作。汇丰控股并不向任何附属公司提供核心融资,也不在其权限内从事任何银行业务。从地理区域来看,汇丰集团是地区银行构成的一个网络且以本地公司化银行实体为主要载体。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是一家以英国为基地的控股公司,它有两个主要的子公司,即苏格兰皇家银行和西敏寺银行。

美国的大型金融集团普遍以金融控股公司做母体并且下辖附属公司形成。花旗集团是由其母公司花旗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形成的多元化金融集团体系,该公司直接控股花旗公司和花旗控股公司。美国银行是一家银行控股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或联属公司提供多元化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服务和产品。其母体公司控股了美林有限公司和NB控股公司,然后再由两大公司分别控股下辖承载具体金融业务的附属公司。富国银行是根据特拉华州法和《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组建的金融和银行控股的公司,该公司通过其子公司和联属公司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但以零售业务为主,批发银行业务和个人金融业务为辅。JP摩根大通也是根据特拉华州法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该公司的主要银行子公司有摩根大通银行和美国大通银行。

日本的大型金融集团普遍是金融控股公司为母体的架构。包括日本瑞穗、三菱日联、三井住友都是如此。例如,三菱日联集团总部是控股公司,下辖各类子公司,包括三菱日联银行、三菱日联证券控股公司、三菱日联融资租赁公司、三菱日联信托与银行公司、三菱日联NICOS公司等。

以投行或商业银行为母体的金融集团公司的典型代表是德意志银行和加拿大皇家银行,它们没有构造专门的控股公司作为母体。德意志银行是以投资银行为母体构建的集团化经营体系,其母体直接从事投资银行、公司与零售银行以及资产、财务管理等业务,同时该母体在全球有多种多样的附属公司从事各类金融服务。加拿大皇家银行是以银行为母体并下辖子公司而形成的金融集团,其直接控制的主要子公司包括皇家银行按揭公司、RBC资本信托、RBC多米尼证券有限公司、加拿大皇家信托公司、还价信托公司、皇家银行控股公司、加拿大皇家银行金融公司、RBC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RBC资本市场(日本)有限公司等等。

业务管理体系突出条线管理兼顾地区管理属性

大型国际金融集团在纵向业务管理体系上,突出条线特点的事业部或准事业部制最为流行。事业部或准事业部制与分支行制虽然没有绝对的优劣,但是围绕高效服务客户的中心,传统的总分支行体制已经重视汲取事业部条线运作相对高效率的特点;事业部制则因客户需求的综合化、多元化和复杂化需要广泛吸纳分支行制的某些优点,加上国际性银行因其活动范围的广泛,需要按照地区或国家设置机构,使得产品线和区域线主管的分工和协调合作也不得不共同强化。

花旗的业务管理体系由三大板块构成。一是花旗公司的集团消费者金融业务(含零售银行业务、花旗品牌卡、花旗按揭和商务金融业务)和集团机构客户业务(含证券和银行业务,如投资银行、债务和股本市场、融资、私人股本、对冲基金、不动产、结构性产品、私人银行、股本和固定收益研究;交易服务,如资金和贸易解决方案、证券和基金服务);二是花旗控股的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本地消费者融资和特殊资产池;三是其他(含资金、运营与技术、全球人力资源职能和其他公司支出、非连续的运营等)。花旗集团的业务体系还有较强的区域色彩,如花旗有限公司下辖的地区消费者业务分为北美、欧洲中东和非洲(EMEA)、拉美以及亚洲四大区域。

汇丰拥有包含环球业务、地区及环球部门的矩阵管理体系。汇丰集团业务管理上分为四大板块:零售银行和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策划、经济业务、制订寿险等);工商业务(含企业融资、资本市场和证券服务等);环球银行和资本市场(含企业融资、资本市场和证券服务);环球私人银行(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经纪业务、另类投资等)。这四大业务一般都有存款、账户服务、资金管理等服务。环球业务负责在集团内开拓、实施及管理业务计划,同各地区在集团战略范围内制订自身策略,负责发出有关这些业务的规划指引,对其利润及亏损负责,并管理属下员工。汇丰集团跨越85个国家和地区,在地域上也有六大区域划分的概念,即欧洲、香港、亚太区、中东与北非、北美和拉美。地区负责落实执行环球业务所制订的业务策略。环球部门(如汇丰科技及服务等)负责支援并配合落实有关策略。

JP摩根大通集团业务管理分为消费者业务和批发业务两大板块。消费者业务包括消费者和社区金融,具体分为消费者与商务金融、按揭银行、银行卡和商务服务与汽车金融等。批发业务分为公司与投资银行(具体包括投资银行、资金服务与借贷,以及固定收益市场、股本市场、证券服务、信用调整与其他等市场或投资者服务)、商务金融(中型市场金融、商务项目借贷、公司客户金融、不动产金融等)和资产管理(私人银行、投资管理等)。这次重组将零售金融服务、卡服务和汽车金融业务整合形成一个业务条线,即消费者与社区金融服务(CCB);投资银行和资金、证券服务条线整合为统一的业务条线,即公司与投资银行(CIB)。商务金融与资产管理则未受上述整合的影响。

富国银行业务管理架构上分为三大领域,即社区银行、批发银行与财富、经纪与退休金管理。社区银行是向消费者和小企业提供一系列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通过附属机构向零售客户、证券经纪提供投资管理和其他服务。批发银行是提供一系列的商业银行、公司、资本市场、现金管理和不动产金融产品与服务,有传统的商业贷款与信用服务、信用证、资产为基础的借贷、设备租赁、国际贸易融资、贸易融资、托收服务、外汇交易服务、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机构固定收益销售、利率、商品和股权风险管理等等。财富、经纪与退休服务是向客户提供一系列的金融顾问服务,包括提供丰富和高附加值的财富管理解决方案、财务规划、私人银行、信用、投资管理和信托等。

日本瑞穗金融集团业务包括三大板块,即全球公司银行业务、全球零售银行业务、全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全球公司银行业务旗下主要有瑞穗实业银行和瑞穗证券;全球零售银行业务包括瑞穗银行、瑞穗投资者证券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等;全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包括瑞穗信托、瑞穗资产管理、私人财富管理和托管业务等。作为瑞穗金融集团的核心子公司之一,日本瑞穗实业银行管理架构中有专门的利润单元,旗下有具体的业务单元,包括:(1)公司(大公司)银行单元;(2)公司银行单元下辖公司银行协调部等等;(3)金融机构与公共机构业务单元(下辖金融机构与公共部门业务协调部);(4)国际银行单元;(5)投资银行单元;(6)资产管理单元。

三菱日联金融集团总部内设职能包括零售业务、公司银行业务、信托资产业务、环球业务、环球市场业务。一是零售业务总部,含零售业务规划部、零售分支机构管理部、零售业务发展部、私人银行部、零售业务促进规划部和零售信托业务规划部;二是公司银行业务总部,内设公司业务规划部、信托业务规划部、公司与投资银行业务规划部、公司业务发展部;三是信托资产业务总部,含资产管理和行政管理规划部;四是环球业务总部,内设环球规划部、环球风险管理部、美国控股部、EMEA集团战略部;五是环球市场业务总部,内设环球市场规划部。

立足管理效率和成本控制并梳理整合总部职能

自2008年以来,全球性金融危机带来的盈利和成本控制压力不断提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呼唤效率,资产和机构规模日益庞大的大型金融集团高度重视组织管理体系的检视,立足效率和成本优化来梳理和整合总部管理职能。适当精简总部职能,完善板块化或单元化的职能体系颇为流行。

汇丰集团2012年年报重申继续简化汇丰架构。2011年5月汇丰推出的四项计划继续取得进展,这四项计划旨在简化汇丰的架构,使集团更易于管理和监控。该四项计划包括:落实一致的业务模式;重整环球部门;重整营运程序;精简资讯科技系统。在组织管理体系方面:组建“8×8”架构,即集团行政总裁与前线职员之间最多设立8层架构,扩大掌控范围(每名经理可有8名下属);四大环球业务,设有目标业务与营运模式,因已经终止经营非策略性业务,可以集中组织资源;11个环球部门,管理环球资源,更易于执行全球掌控。并在目前用以评估集团业务的五项策略评估准则(国际联系、经济发展、盈利能力、成本效益及流动资金)之上,增加了第六方面的考虑,即要求就金融犯罪制订环球标准,并根据这些标准评估现有及新增客户关系和活动。

瑞士信贷集团在总部的管理职能方面组建了由首席财务官、总法律顾问、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和智力、品牌、信息传媒首席官等牵头的五大主要职能体系,此外还有机构统一协作和公共政策职能。首席财务官下辖包括公司发展、公司不动产与服务、绩效管理、财务会计、集团保险、集团财务计划与分析、投资者关系、新业务、运营、产品控制、税务和资金等16个职能领域。总法律顾问下辖职能领域有法律和合规。首席风险官下辖领域包括战略风险管理、信贷风险管理、风险分析和报告、操作风险监控活动。首席信息官下辖领域包含技术支持以促进执行和产品的传递、设计新技术系统与平台以满足业务和服务需要。智力、品牌和信息传媒首席官,其职能包含人力资源、公司资讯、公司品牌和广告等构成。

日本瑞穗金融集团重视整合业务条线之外的职能体系。构建大部门附属的小部门的体制,其有关职能总部包括:内部审计总部、战略规划总部(包含公司规划部、公司资讯部和行政管理部)、内部控制与会计总部(包含财务规划部、会计部、投资者关系部)、风险管理总部(包含风险管理部和信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总部(内设集团人力资源部)、IT与系统总部(包含IT、系统规划部和运营规划部)、合规总部(内设合规与法律事务部)等。

三井住友银行作为三井住友集团的核心公司,其内部组织体系包括六大单元体系。(1)资金单元;(2)投资银行单元;(3)公司服务单元;(4)合规单元,含综合事务部及其附属的融资产品合规部、融资犯罪预防部、国际合规部、法律部;(5)公司行政单元;(6)风险管理单元,含公司风险管理部及其附属的公司管理系统部、信用与投资规划部及其附属的信用组合管理部。

法人化和外设外包可分离职能来降低管理成本

成本领先是企业竞争三大基本战略之一,成本控制是所有企业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管理课题,由此大型金融集团可分离性职能的分设、外包和法人化成为一种趋势。大型金融集团总部往往处于人力、运营、管理成本极为高昂的大都市中心,为了有效降低运营和管理成本,各金融集团纷纷将可分离的操作型职能选在成本相对较低城市,即使在总部必需的一些支持职能也努力将其相关人员设置在远离高成本总部大楼的郊区。还有的则在全球范围考虑人力、技术和管理成本等因素,将一些可分离的业务中心设置于成本较低的国家和地区。有的将可分离的业务或服务通过专门化的非银行子公司来承载,如数据服务公司、呼叫服务公司等;有的甚至将这些业务或运营外包给专业化的机构,例如金融软件开发、金融数据处理、支付清算的部分环节、自动柜员机服务、票据整理、缩微和仓储、信用卡业务、现金运营与处理、客户服务中心(呼叫中心)等。

花旗集团服务外包。花旗早在2009年就开始将部分面向美国区域客户的投资服务外包给外部顾问公司,并将数百名员工转移到新的工作岗位,根据该计划花旗集团每将一名客户带给独立顾问公司,后者都向该集团支付一定费用。花旗银行近年来在IT技术部分外包问题上做了大量的探索,同时也推动法人化的花旗技术服务公司的设立,例如早2002年8月花旗集团旗下的花旗银行在上海成立了附属子公司——花旗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其目标是通过提供软件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支持花旗集团全球业务的发展。

汇丰在全球设置技术服务公司。如早在2002年便设立了汇丰数据处理(上海)有限公司,后演变为汇丰技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将呼叫中心设立为独立的公司来降低成本运作,例如在中国成立了汇丰环球客户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独立性兼顾具体领域风险管理一体化

众多事实证明即便是大型国际金融集团,如果没有有效的风险控制,盲目的多元化和复杂化更容易招致危机。大型金融集团普遍重视风险管理,几乎所有金融集团的董事会均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将对信用风险管理视为其核心内容,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的同时高度关注其职能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为加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重视在业务条线、地区、一些重点产品领域设置专门化的风险管理职能,同时通过一体化风险职能条线的报告机制确保风险管理的相对独立性。在金融集团总部风险管理职能体系中,董事会风险委员会、首席风险官(或风险总监)、风险管理会议以及专门而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等体制机制普遍受到关注。信贷风险是大型金融集团最为关注的风险类别,多数将信贷管理职能融入到风险管理职能体系中,也有部分金融集团将两者并行起来。在以控股公司为母体的架构中具体的信贷管理职能(如信贷审批、信贷调查、客户评级评估等)多数不再体现在总部职能中,而在区域性或承载核心业务体系的子公司。

花旗集团董事会下设有风险管理与财务委员会。花旗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通过业务、地区和重要产品三条路径来管理。花旗集团的每一个业务总部都有一位业务首席风险官(Business Chief Risk Officer),是风险决策关键点,负责风险限额和批准业务交易。还有地区首席风险官(Regional Chief Risk Officers),他们分别由花旗亚洲、花旗EMEA,花旗拉丁美洲聘任,负责在其区域内的所有风险,是地区业务主管和当地监管机构就风险事宜的基本联系人。另外还设置了产品首席风险官(Product Chief Risk Officers),其职责是负责管理那些对花旗极为重要的领域的产品风险,例如不动产和结构性市场以及重要的信贷。

信贷风险是花旗面对的最重要的风险,花旗有一套管理所有业务信用风险的成熟架构,这包括界定风险偏好、信用限制、信贷政策,既有业务条线也有公司层面的。在花旗的各层级机构和业务条线中各个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也有独立的风险主管,所有风险主管都向首席风险官报告,受首席风险官的管理。花旗中国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评估花旗中国的全面风险状况,为制定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战略政策提供参考,并监督相关战略及政策的执行。首席风险官在高级管理层面总管花旗中国所有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职能。风控董事审批超越首席风险官权限的事宜。花旗中国首席风险官下设的风险管理部设置了五个主要的风险管理分部门:信贷审查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个人银行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管理部、企业营运风险部。其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能主要以客户类别划分,各风险部门分别设立部门主管,负责拟定所辖部门的风险管理策略及工作计划,牵头制定/更新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监督其实施。可见,花旗中国的风险管理架构将信贷审查纳入到风险管理体系中。

汇丰集团总部设有风险管理部门。其风险管理架构中,突出董事会、集团风险管理委员会、金融系统风险防护委员会、集团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会议、集团管理委员会环球标准督导会议、环球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负责风险相关事宜及环球业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附属公司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等机制的作用。集团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会议(Risk Management Meeting)负责拟定高层次的集团风险政策、执行被授予的风险管理权限、监督风险偏好和控制的实施、监测各类风险并决定适当的缓释措施、促进风险管理的集团相互支持文化。环球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支援风险管理会议及集团风险管理总监,为环球风险管理部提供策略方向,制定工作的优先次序及监督有关工作、监督环球风险管理部采取一贯的方式承担风险方面的责任以及采取减轻风险措施。

汇丰集团对信贷风险实施高度集中管理体制。环球风险管理部负责进行独立信贷监控, 下设信贷风险管理部(另有一个与信贷相关的收账部)。董事会授予汇丰控股有限公司若干人员信贷审批权限;董事会也对附属公司的若干人员授予信贷审批权限。每个附属公司的风险管理总监均向当地行政总裁汇报与信贷相关的问题,也同样须向环球风险管理部的集团风险管理总监汇报。信贷风险管理部职责主要有:制定集团的信贷政策;向营运公司发出指引;独立审查及客观评估风险;监督集团内各组合的表现及管理;控制源自实体、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非纯粹持有作为交易用途的债券的风险;制订大额信贷风险的集团政策;控制跨境风险承担;贯彻执行及建立风险评级架构和制度;向风险管理会议、集团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汇报高风险组合、风险集中等情况;代表汇丰控股就相关事宜与监管机构、评级机构等接触。

美国银行的环球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是由首席风险官领导。首席风险官领导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并独立于公司的业务条线和企业的其他控制职能,在发展和推行风险管理举措方面保持充分的自主性。首席风险官直接向行政总裁汇报。美国银行环球风险管理部由企业风险团队(Enterprise risk team)和独立的业务风险团队(Independent risk team)两类团队组成,他们均向首席风险官汇报,并独立于业务和企业控制职能。企业风险团队负责建立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政策、计划、标准,以企业层面的风险监测、督察等工作。业务风险团队负责其所在业务条线有关风险政策、限额、标准、控制、度量等等。

加拿大皇家银行总部设有风险管理总部(Group Risk Management ,GRM)。董事会下设有风险委员会,集团执行与集团风险委员会及高级管理风险委员向董事会及其风险委员会汇报。首席风险官和风险管理总部负责促进集团风险文化、监管有关风险偏好的风险架构、维持公司范围的识别、计量、控制和报告重要风险的行动。风险管理委员会(由风险总监负责)向董事会风险委员会进行汇报,银行经营平台的各业务线也有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在风险管理部门中设有风险评估部、市场风险管理部、操作风险管理部、合规部等专业风险管理部门,集中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

德意志银行总部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整个集团的风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之下,设有具体执行各项任务的附属委员会。同时,在银行组织内部,设有首席风险官,下设首席信用风险官、首席市场风险官和首席操作风险官,使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得到统一的管理。德意志银行全球风险管理与集团职能部门是各自独立的,各个区域和职能部门都设有信用风险官、市场风险官和操作风险官,直接向集团首席风险官进行汇报。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下设信贷风险管理部、操作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管理部。

日本三大金融集团一般将风险管理与信贷管理职能分开设置。三菱日联集团在总部设有风险管理职能和信贷管理职能。信贷管理方面专设信贷与投资管理部。在风险管理上,既有综合性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也有条线上的风险管理职能,即前者是公司风险管理部,后者如综合环球业务总部下设有环球风险管理部。三井住友集团总部设有公司风险管理部及其附属的风险管理系统部。信贷管理方面,设置了信贷与投资计划部并附属有信贷投资组合管理部。三井住友集团在业务条线中也有风险管理职能表现,如在国际业务单元设有信贷部美洲分部、风险管理部、亚洲信贷部、信贷管理部(国际业务单元);在公司服务单元中设有信贷行政管理部(下设信贷业务部)。三井住友集团在审计职能上突出信贷监督,其总部内部审计单元设有信贷审查部。瑞穗集团总部因其控股公司职能精简,仅设置风险管理职能而无具体信贷管理职能;它设有风险管理总部,包含风险管理部和信用风险管理部;其核心子公司瑞穗实业银行四大一级板块中有信贷总部,该部包含了公司信贷部及其附属的信贷管理部和信贷行政部、金融产品信贷部、公司研究部、国际信贷部(含东亚信贷部、亚太区信贷部)、美洲信贷部、欧洲信贷部。

篇3

总部突出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与机构管理职能

战略规划事关金融集团发展的根本,各大型国际金融集团都高度重视总部战略规划职能,在职能部门设置上绝大多数金融集团都设有单独的战略规划部门。即使极为精简仅有11个全球职能部门的汇丰集团,也单设战略规划部门,另外其子公司普遍设有战略部,如汇丰中国有限公司总部设有战略部。德意志银行集团总部专设集团战略与规划部门。花旗集团设有公司政策和战略部门。富国银行总部设有发展部。美国银行还在其集团首席财务官下辖业务条线设置了环球公司战略与发展部。瑞士信贷集团首席财务官下辖的职能领域有公司发展职能。瑞穗金融集团总部设有战略规划总部,具体包含公司规划部、公司资讯部和行政管理部。三菱日联金融集团总部设有公司规划部,并且该部门还附属有投资者关系办公室、战略联盟办公室、环球监管事务办公室。三井住友金融集团总部设有战略规划部,且该部门下附属有投资者关系部和集团CSR(企业社会责任)部。在金融集团的下辖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核心子公司往往都有战略规划部门,例如三井住友银行总部也有公司规划部。

由于国际大型金融集团(或者其核心子公司)普遍都是上市公司,加上其规模和组织架构日益复杂,公司治理和组织机构管理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另外机构的设立、发展和评估,机构还承载着人员和各种资源,不仅事关市场战略选择,也关系到成本有效控制及竞争能力提升。有的金融集团或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子公司在其总部设立专门的部门来承载公示治理和机构管理职能。花旗集团设置了专门的公司治理部。汇丰中国有限公司总部成立了分支机构管理及战略伙伴部。三菱日联集团的零售业务总部中设有零售分支机构管理部。作为瑞穗金融集团的核心子公司,瑞穗实业银行公司总部的战略规划总部有子公司与附属机构管理部。日本三井住友金融集团及其子公司三井住友银行总部均设有子公司与附属机构部,同时三井住友银行还在其公司服务单元设有分支机构服务办公室。

提升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职能地位

大型金融集团多数国际化程度较高,不仅面临母国政府、监管和社会民众的关注,而且在东道国更需要直面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雇员多元化、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问题,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承载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职责无法回避。基于此,一些金融集团对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的关注日益提升,不少金融集团多年前便开始推出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以宣示其社会责任职能的实现情况。为了强化可持续发展风险防控,有的大型金融集团设立了专门的社会责任或可持续发展管理部门,有的称“可持续发展部”,有的称“社会责任办公室(或部)”,金融集团的年报也为可持续发展风险及其防控留下了相应的篇幅。

汇丰集团不仅设有可持续委员会,负责监管集团公司可持续政策(主要针对环境、社会和伦理等方面的问题)和向董事会、董事会的委员会和执行管理层就这些事务提出建议。而且汇丰集团在其集团总部设立了公司可持续发展部,它是一个环球部门。汇丰集团子公司本部也多设有此部门,例如汇丰中国有限公司总部也设有企业可持续发展部,并负责将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融入到银行的业务。汇丰集团还在其年报中将可持续发展风险纳入到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跨业风险以及表外风险并列的基本风险之一。

花旗集团设有公司可持续发展部,同时还设有单独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部。德意志银行集团总部有承担社会责任的资讯与社会责任部,其子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也设置“企业安全及可持续发展部”,该部核心职能是为防控银行经营可能对社会和人类产生的风险。瑞穗金融集团设立专门的社会责任(CSR)委员会。三井住友金融集团总部在战略规划部中附属有企业社会责任部;三井住友银行总部设有社会责任部。三菱日联金融集团在总部单独设立社会责任促进办公室。富国银行总部有专门的社会责任职能。

加强服务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

随着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消费者权利意识的提升,尤其是自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以来,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于是在银行内设机构上也日益重视服务质量和消费者保护。服务质量与消费者保护有着密切的关联性,服务质量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保障,两者既有交叉的内容,也有不同的外延。服务质量与消费者保护在大型金融集团的管理体系中地位日益凸显。一些大型金融集团在总部或核心子公司的总部纷纷设置了专门化的服务质量或客户权益保护职能部门。

汇丰成立了独立的客户保护主管部门,直接向汇丰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作为汇丰集团的核心附属公司之一的汇丰银行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2006年成立了独立的客户保护主管部门——最佳银行质量部,直接向汇丰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该部门下设六个团队:(1)执行团队,负责客户投诉工作的具体实施;(2)六西格玛与分析团队,运用六西格玛管理理论,处理分析客户投诉;(3)服务质量团队,管理整个客户投诉系统及各种业务投诉;(4)客户关系维护团队,负责针对汇丰集团主席及高管的投诉;(5)质量发展团队,负责处理以客户为中心的投诉;(6)规划与控制团队,负责客户投诉管理工作计划、营运和保障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最佳银行质量部不仅结合投诉对业务流程和服务深度分析,还对产品销售价格、操作步骤发生变化进行审查。

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设置了集团客户关系部。该部负责集团员工处理和解决客户投诉,其核心任务有:对集团范围改进效率举措的审查和评估,提高客户对银行的感知度;协调集团外的跨部门投诉问题,例如向金融服务局和金融督查服务机构的投诉;对金融服务领域的全球性集团领导的投诉处理活动进行监督;集团范围内推广最好的投诉处理惯例;集团范围内检查和支持服务;监督集团投诉管理体系的设计、发展、执行以及持续监管。

美国银行总部有产品开发与质量部。该部负责运用质量、六西格玛与变更管理工具与方法来改进业务经营,重点关注客户满意度(customer delight)、费用降低、收入增加、风险缓释、改进计划和流程以及产品质量和速度。客户满意事宜是该部门的重要职能,并且试图通过服务流程和技术的优化来改进和提升客户满意度。

花旗集团的子公司也普遍设有客户服务质量部门。例如,花旗中国设置了单独的质量与客户体验部;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不仅设有客户体验部门,而且还由客户体验总监作为金管局公布的联系投诉专人;花旗银行(澳大利亚)设置了专门化的客户支持团队负责调查和解决争议,代表客户并与客户协作彻底调查争议事项以寻求公正的解决。

加拿大皇家银行成立了专门的督察办公室。该办公室致力于帮助皇家银行的客户处理尚未解决的金融服务争议,它独立于加拿大皇家银行其他部门,按照其规定的受理范围负责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每年就加拿大皇家银行客户争议处理情况向银行董事会风险委员会报告。该办公室每年通过《督察办公室年报》将其职能、客户投诉注意事项和受理以及处理投诉的情况向社会。

日本的金融集团近年来也对服务质量和客户保护问题关注提升。日本三井住友银行总部成立了质量管理部并附属有客户关系部。日本瑞穗金融集团总部专设客户满意部。在2012年4月之后,瑞穗金融集团总部单独设置客户满意部并纳入到战略规划总部中。该集团的业务政策委员会还有专门的客户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协调有关客户保护的基本政策和其他管理或推进事宜,以及涉及客户保护及其管理的各种相关措施)。瑞穗实业银行总部也设有客户满意部,其下还设有客户关系部。瑞穗金融集团对消费者保护问题提升到“客户保护”层面,而不限于对狭义的消费者进行保护。

公共事务和投资者关系职能设置普遍专门化

大型金融集团的社会影响力极为广泛,其母体控股公司或核心子公司上市后带来的公共关系和投资者关系更加复杂,政府、媒体、投资者关系需要更多的关注,这些关系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甚至引发股价震荡而损及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在电子化媒体日益为广大民众所接受,消费者权利意识大大加强,消费者群体诉讼日增,政府执法部门巨额处罚金融集团的事例累见不鲜,监管当局对消费者保护关注颇多的环境中,媒体舆情随时可能诱发重大声誉风险事件,一些知名跨国公司因为公共关系、投资者关系处理不当而导致声誉风险且股票价格猛跌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传播资讯、公共关系、投资者关系受到了大型金融集团的高度重视。

各大型金融集团总部普遍设置公共事务或传播、投资者关系的专门化职能部门。花旗集团总部设有专门的环球公共事务处理部、环球政府事务部和投资者关系部。作为花旗的子公司,花旗中国有限公司总部内设部门既有政府关系事务部,也有独立的企业传播及公共事务部。富国银行总部设置了公司传播部、政府关系部和投资者关系部。德意志银行集团总部有政府关系、传播与资讯、投资者关系的职能。集团总部极为精简的汇丰也有企业传讯部;汇丰中国设有企业传讯部。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有集团传播部门,该部门与集团其他部门配合以保护和促进集团的声誉,该部门的专家团队包括媒体关系、集团经济学、公共事务、品牌传播、公司社会责任、研究和传播服务等。瑞穗金融集团、三菱日联集团、三井住友集团等的总部均分别有公共关系部和投资者关系部。

集团总部职能与管理架构选择

综上,大型金融集团总部职能和架构的设置有非常多的共性和差异性,在具体考察这些共性和差异性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金融集团的基本管理架构对总部职能与部门设置的影响颇为重要。对于以控股职能为基本定位的集团总部和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服务)业务为主体的集团总部,显然职能上会有重大的区别,前者必然精简,而后者因其具体经营与管理职能的交错势必会导致职能和部门更为复杂。另外下辖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集团架构在总部职能定位上也会有较大的差异,子公司相对自主的决策和责任能力决定了总部不需要太多的具体管理干预,而分支机构为主体的总部则相反,其管理职能和机构方面需要有更多的配置。在追求条线管理和维持分支机构管理为主体的两大体系中,总部职能构造也会有不同选择。在借鉴治理较为成熟的金融集团的经验时,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基本管理架构与被借鉴机构的共性和差异性,方能做出合理的选择。

金融集团总部及主营业务的监管法制对其整体架构乃至总部职能和部门设置有制约作用。有些国家的法规限制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出现,有的法规禁止商业银行投资非银行企业法人,有的监管法规则要求综合化经营的金融机构必须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来运作,也有的监管法规从防火墙及风险控制角度,要求金融机构必须设置某些独立的职能部门来履行相关职责。这些因素制约着金融集团基本架构的选择。在监管法规不允许银行机构投资非银行实体时,银行为母体的公司就无法在这种环境中以独立法人身份分离一些非金融性的支持。另外,有些金融集团为了顺应监管法制环境的变化和需要,可以设立相应的部门来突出某些职能。实际上上述大型金融集团所设立的社会责任办公室或者可持续发展部门,往往有较强的顺应监管的趋向,这些部门并不具有十分丰富的职能和专业团队,而更多的是反映了一种意识和价值追求。

社会文化与传统对金融集团总部职能和部门的选择及变革有重大影响。在一些重视身份和地位等级的社会中,组织管理体系的等级与机构层级有着密切关联,人的职级和单位属性在人们的心目中有深深的烙印。中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东方文化有着较为浓厚和较为严格的层级理念,金融集团机构和职能的优化改造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否则改革成果的稳定性会面临挑战。当然,为了适应追求效率的经营目标以及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意识地培养新型的团队意识和管理文化是深化改革的基础。

客观分析大型金融集团经营现状与其管理架构优劣的关联性。众所周知,由于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使得全球大型金融集团的经营和生存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历经百年的金融集团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的排名纷纷下滑。这是否意味着这些金融集团管理职能和架构体系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变量甚为复杂,总部管理职能体系和架构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但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实际上,大型金融集团在不同经济体中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基本类似,但是其资产和盈利状况却大相庭径。相同经营环境中不同集团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经营表现差异,可能与这些集团的治理和管理体系建设有较强的关联性。要重视同一时期相同区域内经营状况、管理体系有差异的不同金融集团的比较分析,同时兼顾影响经营状况的其他因素,可能有助于合理辨别管理体系的优劣并理性地借鉴。

承载职能的固化部门(或机构)与灵活化团队建设需要不断地优化。大型金融集团普遍重视总部职能和机构的优化建设。组织机构是经营和服务职能的载体,但并不是唯一的载体,在日益重视跨组织的条线和团队承载职能的环境中,条线和团队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更能突破传统组织框架的约束。从上述国际金融集团的整体架构来看,以日本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具有浓厚的重视组织边界建设的特点,因此总部职能与组织架构的具体表现上有较为严谨的组织边界。而以花旗为代表的英美金融集团更加重视团队和业务条线上的管理要素的灵活传播和流动。社会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变化,需要金融机构职能、机构和团队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管理体系的优化需要从重视机构效能向关注和发挥人的主体作用转变。如果充分发挥条线和团队中主体——人的作用,尤其是负责人的职能效应,组织架构的固有局限可能得到突破和超越。机构职能的最终实现离不开人和团队,过度将职能依附于机构,容易导致管理体系的僵化。具有浓厚的重视机构职能传统的组织体系,反映了管理文化中的集体主义意识和理念,与当地文化、政治和社会经济因素有着密切的渊源。在经济日益国际化、市场竞争激烈化的环境中,增强组织和管理体系的灵活性、适应性是金融集团的必然选择。金融集团的管理体系优化建设需要从重视机构向重视个人的积极性调动转变,这样有助于提升机构和团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灵活性。

重视职能及其在管理体系中地位的变化,而不必囿于有关部门或机构的具体设置上。考察大型金融集团总部职能及其架构、部门设置问题,应更突出其相关职能内容及其变化,而不必机械地模仿或突出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外在表现。国内金融机构在探索和优化自身组织管理体系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国际金融集团总部及其附属机构职能内容及其变化的跟踪研究,尤其是一些新职能的出现,以及某些传统职能重要性的提升等,但是不宜机械地照搬其职能承载部门的设置方案,否则可能带来内部管理体系的不协调,甚至徒增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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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全球发生金融危机以来,中国银行业的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竞争也更加充分,银行同质化的发展模式亟待金融创新来改变。因此本文重点研究了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银行管理怎样推动金融创新。本文立足于国内监管变革、市场充分竞争的环境,指出目前国内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的问题,进而阐述了银行管理与金融创新的关系和银行管理的发展方向,最后为银行金融创新提出了几点建议。

2007年以来,发端于美国的次危机和它引发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已经逐渐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且依然在持续蔓延、变异。虽然我们目前还难以确定欧美的金融危机和他们的应对措施会将世界金融和经济引向黑洞还是涅磐。但在中国,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的是银行监管的划时代变革和银行金融创新的大潮涌动。

1 金融危机后的银行监管真正触发了银行的金融创新

1.1 金融危机后,我国银行监管的变革

金融危机后,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在吸取欧美反面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全球银行监管改革措施的落地工作,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空前加大了对银行资本质量和水平的监管力度。在这个核心指导下,银行监管部门不仅对资本充实率、核心资本充实率有了更高要求,还明确提出了75%的存贷比红线和“3:3:2:2”的放宽进度要求。

1.2 银行监管变革的压力触发了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

面临对空前的资本压力,国内各家银行都承受着巨大的存贷比压力和贷款的压力,以贷款论英雄的传统模式和资本管理形成了悖论。商业银行在高压下,迅速清醒地认识到,必须学会在资本约束条件下谋求发展,一存一贷的业务模式已经转向“围绕利润,用中间业务收入弥补信贷规模受限的制约”,各种有关中间业务的金融创新举措相继出台。

1.3 目前我国金融创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银行监管变革的压力触发了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但目前为止,这些金融创新仍然属于初级阶段,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1.3.1 金融创新目的偏重占领市场 就近几年来各家银行的实际情况看,金融创新的主要动机偏向于在无序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出现了许多不计成本甚至负效益的金融创新。而在投行业务、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国际金融工具、中间业务等方面缺乏实际性的、高水平的金融创新。

1.3.2 金融创新品种集中 例如在零售业务方面,各家银行的金融创新重点,相对集中在三方业务代办、个人消费信贷、个人理财业务、信用卡推广等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

1.3.3 金融创新的量多质低 由于金融创新主体素质不高,金融创新的内容显得比较肤浅。同时我国金融创新的科技含量较小,深度不够。我国金融所依托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技术还很落后与西方国家的银行业务电脑化、专业化、经营管理的信息化还相距甚远。而且,我国网络技术水平整体上还比较落后,也限制了我国金融创新水平的提高。

2 银行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基础

在商业银行的环境下,金融创新属于微观的金融金融创新,它的原始概念为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的利润,它是一个由盈利动机推动、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笔者认为,可以具体理解为旨在提高利润的新业务模式或新产品的设计、应用过程和结果。而管理就是对银行行为的计划和控制。

2.1 银行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基础 任何金融创新都是集体行为,是团队协作的成果,没有银行管理的银行不可能获得金融创新的成果,更不可能拥有持续金融创新的能力。从行为动机的角度看,只有银行管理的团队才有共同意志,只有共同意志的驱使才会促成团队的合作;从分工合作的角度看,只有银行管理的团队才能建立合理的分工合作,只有合理分工合作下的制衡,才可能实现利润的风险过滤;从目的统一性角度看,只有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银行才可能切实获得金融创新成果带来的利润。

2.2 从推动金融创新的角度看商业银行管理的三大维度

2.2.1 人力资源管理是金融创新的根本。人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也是金融创新的根本。因为金融创新活动需要人的智慧和劳动,没有善于规划、决策的组织人,没有善于调查研究的设计人,没有准确、高效的执行人,金融创新活动就没有落实的主体。

2.2.2 制度管理是金融创新的机制保障。制度是人员组织的行为规范,人事制度解决分工合作和人员发展的问题,财务制度解决业务结构、利益分配的问题,风险管控制度解决业务安全的问题,业务制度解决操作流程的问题。由此可见,完善的制度是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提供了运行保障。

2.2.3 财务管理是金融创新的价值推力。财务管理通过综合运用价值杠杆和价格工具,鼓励和推动高效率、高收益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实现内部资源助推金融创新的优化配置。

2.3 未来的金融创新需要银行管理实现“四化” 欧美金融危机的演变蔓延,是欧美金融过度创新结出的恶果。与欧美不同,我国的金融创新才刚刚起步,相关监管严密,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远远不足。从全球信息化、管理模块化、知识资本化、社会和谐化的现实看,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导向支持,更需要商业银行通过管理的价值化、合规化、流程化、人文化来全面提升,真正积淀出稳定的内生创新能力。

2.3.1 管理价值化 银行作为企业,在严峻的外部市场环境和不断加大的内部经营压力下,追逐价值最大化的内在要求就显得更为突出,这个要求决定银行需要建立以价值评估为基础,形成注重业绩和价值创造的决策和行动。具体地说,就是要引入资本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转移定价(FTP)、管理会计等先进的管理方法,促进银行管理理念的转变,激发团队和个人的创新意愿,让他们享受成功创新带来的回报,从而加强银行的盈利能力。

2.3.2 管理合规化 银行虽然是经营风险的企业,但不要有风险的利润。金融创新的风险首先来自银行的人员、操作程序、操作系统、工作汇报等方面。所以,在银行管理中,必须要将法律、法规、行业准则、操作规程等约束规范植入、融合到银行的各个管理环节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创新的健康性和可持续性。

2.3.3 管理流程化 创新活动是团队协作的过程,是多部门工作协调、共同改进的结果。实施流程化管理,建立一套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多部门协调的高执行力为保证,以完善的业绩考核为工具的经营管理模式,更能够彻底改变传统扁平职能化管理灵活性差,效率低,不支持变革的局限性,为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平台。

2.3.4 管理信息化 创新是新的需求被满足的过程,管理的信息化能够更有效解决这个过程中,需求被发现、被传递的效率问题。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先进的管理理念相融合,多角度、全方位、更及时地将收集到的有价值的信息转述成创新的需求,以此推动金融产品、业务模式、业务流程的转变,是保证金融创新高效率的重要实现途径。

3 对金融创新的建议

3.1 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金融创新是银行增强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所以,银行工作人员要与客户紧密联系,有效沟通,做到及时、准确地把握客户需求。在经营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开展既符合客户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又要规避好各种风险的金融创新。

3.2 坚持高起点的原创型创新 金融创新的目的是打造银行差异化、特色化的竞争优势。所以,应该立足发挥银行的管理优势、人力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多针对银行业务和服务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开展创型创新。这样的创新起点高,被复制和模仿的难度大,更能体现银行自身的竞争优势。

3.3 坚持金融创新在业务间的平衡 差异化优势是银行作为企业谋求的核心竞争力,但银行还有公共服务的特殊属性。金融创新不仅要考虑近期的市场占有率,更要着眼未来的综合实力提高。所以,银行在进行存款产品和业务手段的金融创新的同时,还要全面开展汇兑、结算、、租赁、咨询等多领域的创新,努力保持金融创新在业务间的平衡,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1]罗新远.企业管理[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

[2]吴远军.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M].成都:西南财经出版社,2002.

[3]苏国新.创新发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前沿[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篇5

1995年有关金融“五法一决定”颁布以来,我国的金融建设日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逐步理顺,金融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对促进金融改革和、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我国的金融监管与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监管相比,仍然显得很薄弱,表现为:

1、没有形成规范、连续和系统性的监管。

我国金融监管尚未实现规范化和系统化,还没有真正实现持续性监管,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处置系统。金融监管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盲目性、随意性和分散性,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缺乏各种监管手段的有效配合,缺乏对监管信息的综合运用,缺乏对风险的跟踪监测,从而导致监管成本的提高和监管效率的下降,使金融风险得以积聚和扩散,最后忙于事后救火处置。

2、没有将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作为监管重心。

过去我们对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重视不够,监督不力,往往忙于外部监管。特别是对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的职责,对董事长、行长的职责不够明确,对其行使职责的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检查不力,其结果是,人民银行投入了很多人力和精力,但监管效果并不明显。经验证明,外部监管不能代替金融机构的内部有效控制,也不能成为金融机构内控的补充。金融机构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基础,只有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加上有效的金融监管,才能保证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3、金融监管缺乏应有的严肃性。

对于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率等指标没有达到监管标准的金融机构,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使金融风险不断累积;对违法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依法严肃处理,有些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仍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甚至是监管部门继续任职。这足以说明,金融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亟待提高金融监管的严肃性,树立中央银行监管的权威。

4、市场退出机制的不健全。

虽然去年底国务院颁布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危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仍然主要采取撤销(关闭)这一行政方式,而尚未建立危机金融机构顺利退出的市场配套机制,结果使各级政府和中央银行为此投入大量的救助和处置资金,由此不仅增加财政和货币稳定的压力,同时也助长了“道德危害”。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金融机构稳定退出市场的处置和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的关闭破产程序,在防范风险的蔓延和扩大,维护稳定的基础上,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5、金融监管支持系统薄弱。

金融监管的组织领导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监管组织系统。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着法律真空,操作性较差。没有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缺乏金融数据的收集、整理及系统。没有实行审慎制度,不能真实反映被监管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盈亏状况。社会中介机构的金融监管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

二、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最近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金融监管目标是: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这个目标在表达方式上虽然与他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都是一致的,就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尽管这个基本目标没有改变,但伴随着金融全球化,信息技术的广泛以及国际银行业的巨大变化,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监管方式与手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各国金融监管当局进一步认识到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下,金融监管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1、在实施合规性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监管。各国监管当局逐渐认识到,尽管有些金融机构能够遵从监管当局制定的各项监管规章制度,但是仍然不能确保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相对于金融业务的快速,大部分金融法规制度的更新具有滞后性,从而使其有效性常常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加强合规性监管的同时,开始注重风险监管,注重对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尤其注重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注重考核金融机构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2、在不断完善对银行传统业务风险监管的同时,强调对银行创新业务风险监管。近些年来,金融机构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化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为主要的金融创新业务快速发展,上述业务在创造更大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更大的风险,对金融市场和银行体系安全造成的冲击也更为直接和猛烈。因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加强对传统金融业务风险监管的同时,开始注重对银行创新业务风险的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法规和操作指引,以规范业务发展,督促金融机构防范和控制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也为完善金融创新业务风险的监管,特别是其市场风险、对方违约风险及操作风险等风险的监管,提供了许多性、国际最佳实践及主要原则。

3、强调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单个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基本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其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已得到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上许多银行都因治理结构不良而导致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之一,就是这些国家的银行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一些亚洲国家的银行在金融危机过后痛定思痛,都致力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并将这种改革作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不少国家根据和实践成果,专门起草并了关于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引或原则。

4、强调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许多国际金融组织及金融监管当局都把亚洲金融危机部分地归结为亚洲国家的金融体系不透明,因此提倡和要求各国最大限度地充分披露金融信息,增加金融运行的透明度。不能充分披露金融信息,使存款人和投资人不能对银行的风险做出及时、客观的判断,使监管当局不能及时监测、评价和控制金融机构的风险,使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放松,金融风险不断积累。

5、强调反洗钱与防止金融犯罪。随着制贩毒等有组织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体系从事洗钱活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并日益引起国际的广泛关注。这一趋势使传统的银行要为客户保密的制度受到冲击。许多国家制定专门的反洗钱立法,不仅从道义上,而且从上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体系从事洗钱活动方面的职责,强调金融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要及时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户,要具备识别判断客户的程序和能力,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无业务背景的资金存取、转移等银行服务,对认为可疑的交易要及时向有关当局报告。

此外,国际金融组织和许多金融监管当局特别关注和强调内部控制和风险监管、审慎监管、并表监管以及各国监管当局的合作等。这些发展趋势,对于我国重新审视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和参考作用。

三、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接轨的构想

加入WTO后,如何更新监管理念与方式,与国际惯例和标准接轨,迅速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水平和效率,是摆在全体央行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央行监管无论是思维方式还是工作重心都应该大胆更新和调整。

1、毫不犹豫地清理、修订、废止与国际惯例相悖的金融法律、法规文件,加强对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与标准的和人才培训,提高我国加入WTO的适应能力和接轨效果。去年底,中央办公厅文件指出,要在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我国对外承诺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既能严格履行我国对外承诺、又能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保护和发展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是对全国而言的总体要求,我们金融监管部门也必须做好这项工作,要迅速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规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使我国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手段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这是其一。

其二就是要培养人才,提高监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是《WTO协定》,其中1997年底,有70个成员国达成了一项新协议,即《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定》,于1999年初签署生效,标致着全球金融市场开放迈出了新的重要的一步。我国加入WTO组织,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将面向世界逐步放开,我们的金融工作者,特别是中央银行的监管干部必须全面掌握这一协定的内涵,掌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要分期分批对广大监管干部进行培训,做到熟悉规则并能熟练地运用规则。要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深厚的金融知识并能掌握国际通用规则的综合性人才和专门人才。

2、明确金融机构功能定位,把住市场准入关,优化银行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防止“先天性缺陷”。首先,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有利于制定各类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金融布局和适度竞争,在促进和满足需求的同时,保障金融机构自身的稳健发展;有利于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别是有利于确定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平。第二,市场准入是金融监管的首要环节,把好市场准入关是保障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和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基础。因此,我们只能批准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入金融市场,并根据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审慎性标准,审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防止金融机构盲目扩大经营规模而发生恶性竞争,防范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第三,金融机构是否能稳健、安全经营,关键在于其自身能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国际上监管当局非常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就是说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实现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央行的监管责任不在于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而在于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如果金融机构没有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或者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中央银行就应当介入,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展和蔓延。第四,由于金融机构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我们就必须着力和判断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优良,内控机:制是否合理和完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称职,特别是要明确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及其成员各自的职责,使其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3、更新监管理念,坚持审慎性原则,实施并表监管、资本控制与风险处置等多种强有力的手段与措施,将金融监管纳入市场约束的轨道。金融机构属于经营特殊商品的高风险,其资产价值和财务成果受多种因素的,采取不同的会计准则和价值评价,其评价结果直接影响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其真实风险的判断。因此,我们必须实施审慎性会计原则和审慎监管标准,运用这些原则和标准正确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确保银行稳健运行。随着金融机构业务和机构的多元化与国际化,以及银行控股集团和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并表监管已成为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可以说并表监管是判断金融监管部门是否有能力对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监管的一个重要标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别强调,监管者要有能力在并表的基础上进行监管,包括审查银行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各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以及其国外机构从事的业务。同时并表监菅为金融监管部门从资本要求方面控制商业银行风险提供了可能。面对国际舞台,我们必须建立金融机构稳定退出市场的处置和保障机制,以便应对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问题。融监管部门要针对金融机构所存在的不同风险及风险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逐步加强的措施加以处置,包括纠正、救助和市场退出。具体的处置流程是:

这些处置措施要在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措施既要慎重又要果断,要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如救措施包括:调整决策层和管理层,实施资产和债务重组,外部注资,变现资产,股东增资,冻结大额开支和股息红利分配,停止部分业务,以及实施兼并、合并等。对难以挽救的危机机构,要及时采取市场退出的处置措施,以防止演变为系统性或区域性风险。

4、接受新技术渗入金融领域的严峻挑战,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密切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打击网上银行的金融犯罪,防范网上银行的资金风险。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使传统的金融业务面目一新,同时给金融部门带来的风险也不可低估。当前总领潮流的要算网上银行,在发达的西方国家早已普及,我国正方兴未艾,对金融工作者特别是金融监管工作者提出了严峻挑战。网上银行是基于全球信息系统基础上运行的金融服务形式,电子信息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是网上银行最重要的系统风险;我国对机犯罪的界定比较粗略,新业务的开展难以避免带来法律滞后的风险;当银行把业务流程搬到网上以后,客户就可以挑选到任何银行去办理业务,银行对客户资信状况的把握不像原来那样直观和详细,导致客户逃债行为的增加,这种虚拟的信贷关系无疑给网上银行增加了信用风险。针对网上银行的风险,金融监管的任务是:健全网上银行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营造有法可依的外部环境;督促网上银行强化内部管理,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查堵漏洞;加快混业监管体制改革的步伐,强化网上业务创新的管理力度;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建立网上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密切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交流与切磋网上监管的措施与经验,共同承担对网上银行跨国业务的监管任务。只有这样,才能防范网上银行的欺诈风险,确保网上银行的安全便利,促进网上银行的健康。

5、建立以法律体系为主,组织体系、信息系统、审慎制度、信用、社会中介等为补充的金融监管支持系统,强化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针对当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着法律真空的问题,系统地清理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结构,参照国际惯例尽快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如存款保险制度立法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等。对金融监管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是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严格执法、高效运行。在信息系统方面,首先要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加强银行透明度》、《信贷风险披露最佳做法》的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防止因信息不透明或不对称而出现投资人蒙受损失、竞争有失公平、滋生腐败等负面作用,金融系统的稳定。其次是要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和信息库管理办法,形成金融数据的收集、整理及系统,减少金融监管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针对性和主动性。第三是要求金融机构普遍建立和使用审慎会计制度,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必须采用审慎会计标准,运用审慎性会计原则正确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第四,必须建立健全单位及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以适当方式披露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加强社会诚信,打击逃废债行为,整治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债权安全。第五,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金融机构实施审计监督,发挥外部审计师、外部会汁师、律师和外部评级机构的金融监管补充作用,提高金融机构评级、金融信息披露的客观性、权威性和市场约束性。最后是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工作的再监督机制,以保证金融监管执法的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1],贺小勇.世贸组织基本法律制度讲话[M].青年出版社,2000.

[2]王晓明、银行监管——美国的监管体制、及[M].红旗出版社,1999.

[3]人民银行.监管指南[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篇6

【关键词】金融统计 数据质量 管理

金融统计是国家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决策基础,也是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经营管理的有效依据。而数据质量是金融统计的生命线,直接决定了数据分析及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近年金融业快速发展,主体多元化、业务创新化、交易关联化趋势持续增强,但金融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相对滞后,数据质量管理和评估框架亟需完善。

一、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内涵

国际官方统计界对统计数据质量概念界定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注重从用户需求的角度来衡量统计数据质量,强调用户的满意程度;二是强调数据质量是一个多维度的综合性概念,应从多方面、多角度来衡量,建立一套开放、透明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三是明确构成数据质量的基本标准。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从各自的统计实践及理解出发,确定了不尽相同的数据质量标准。例如,英国政府统计数据质量标准是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客观性;美国国民经济分析局要求满足可比性、准确性、适用性的质量标准;国际货币基金统计局的质量标准是准确性、适用性、可取得性、方法专业性等,这些标准是各国政府统计机构对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监管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统计数据质量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涵盖数据准确性、可获取性、可理解性、有效性、完整性等多方面要素,但具体内容存在差异。国家统计局总统计师鲜祖德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统计数据质量主要应从准确性、适用性、可比性、及时性、衔接性、可获得性、透明度和有效性等八个方面进行评价。马元三(2010)提出,统计数据质量因需求不同、角度不同而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但最广泛的共识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可比性、一致性和适用性等是统计数据质量不可或缺的要素。金勇进(2010)认为,统计数据质量就是要符合标准,首先要能够准确反映客观现象,即准确性;其次要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即适应性;以及由此发展而来的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适用性、经济性、可得性和保密性等。朱建平、陈飞(2012)在IMF数据质量评估框架(DQAF)基础上,借鉴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主要从满足用户和统计数据产生过程的角度,认为一个系统而全面的统计数据质量概念可以定义为:在收集、处理和公布等数据产生和公布过程中影响统计数据满足用户需求的特征,其中包括数据收集过程中的客观性、适用性、准确性;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方法健全性、可靠性、可比性;数据公布过程中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可获得性。

综上所述,统计数据质量一般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统计数据质量即综合性的数据质量概念,它包括准确性、可靠性、适用性等多方面涵义,是国际机构对一国(或上级部门对下级机构)统计数据长期、动态的综合评价体系,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统计数据的改进方向。狭义的数据质量则专门指数据的准确性。不管是广义或狭义的概念,数据的准确性都占据了极端重要的位置,很多时候,数据准确性成为数据质量的代名词。本文界定,从满足用户需求的角度出发,数据质量应是多维的综合性概念,包括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可获得性、衔接性等多方面指标。

统计数据质量管理(Data Quality Management),是指对数据从获取、存储、共享、维护、应用、消亡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里可能引发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识别、度量、监控、预警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并通过改善和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使得数据质量获得进一步提高。

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国际实践

各国都十分重视数据质量的评价和管理,目前,国际上对数据质量管理的做法主要有:

(一)成立专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机构

美国自1961年开始成立以麦克・波斯金为命名的5人咨询委员会即著名的BOSKIN委员会,专门对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的准确程度进行评价。英国皇家统计学会成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组,每年对官方统计数据的质量情况进行独立评估,并对外公布评估报告。加拿大由国家审计总长负责统计局的数据质量评审工作,其审计的内容包括:统计局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充分、完整;统计局内部质量管理的自我评价体系是否合理;统计局是否以适当的方式向用户通报有关数据质量情况和所应用的方法。荷兰统计局借鉴加拿大的质量管理办法,建立了数据质量审计制度,成立质量审计委员会,其下设若干统计专业审计组,人员由统计局内部不同部门的专业人员兼职组成,每5年审计一次。

(二)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框架

各国和国际组织依据各自的不同需求,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格局特色的数据质量管理框架,主要类型有: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管理框架。该框架认为数据质量与统计体系管理、核心统计程序和统计产品密切相关,应从数据诚信、统计方法及数据质量要求等方面着手,将目标数据与最佳标准进行对比来评估数据的质量。

2.欧盟统计局((ESS)的管理框架。该框架依据欧盟统计手册,从统计制度、统计程序及统计输出三个纬度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通过对统计制度进行分析、对统计过程进行评估、对用户感受进行调查等方式,综合评估数据质量。

3.欧洲中央银行(ECB)的管理框架。该框架基于《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和欧洲中央银行条例》,规定了数据质量的原则和要素,如统计保密性、关联性、可靠性及成本效益等,来指导和规范数据质量评估。

4.联合国统计署的通用国家质量保证框架(NQAF)。该框架是采取分层评估,从统计系统、制度环境、统计过程和统计产出等4层面,每层又细分19个方面,每个方面采用相同评估模式。

上述各种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框架都从广义的统计数据质量出发,从统计制度、统计程序、统计产出及数据的相关性、一致性、有效性和可获得性等多个纬度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管理和评估,但各自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

(三)开展数据质量量化分析

北欧国家为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建立了一套数据质量调查和量化指标评价体系,全面分析和评价数据的质量状况。例如,通过定期问卷调查的方式编制数据满意度指数,了解用户对数据的满意程度;编制调查负担系数,向数据提供者了解调查负担程度;规定月度、季度、年度数据从调查期结束到公布的时间;统计出版物销售量和销售收入等。根据量化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数据质量的具体目标。如,荷兰统计局1996~2000年的计划目标要求住户调查的回答率提高8%;通过简化调查表项目的填写,改进数据传输技术,减少样本规模,利用行政记录资料等措施,将调查负担率减轻13%;出版物销售量提高20%。丹麦统计局曾提出1994~1999年数据公布、出版时间缩短30%的目标;工商企业的调查负担1999年应比1996年平均减轻20%。实践证明,数据质量的量化分析和量化目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

三、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实践

我国于1999年公布了国家及省两级对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的实施办法,之后大部分地区建立了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和评估办法,以保证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客观性和有效性。2000年我国修订了《统计法实施细则》,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2002年,我国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这标志着中国统计系统的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意味着我国统计数据采集、质量评估、公布等将与国际标准衔接。200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开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控制体系,在国民经济核算、固定资产投资、工农业以及建筑业等行业建立了统计数据质量定期评估联审制度,修订了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农业、投资等主要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统计调查任务布置和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处理、汇总和上报的全面质量控制。制定了《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建立了运用用电量、货运量、税收等行政记录,依据经济指标间的逻辑关系,科学评估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的制度。

近年来,各地统计部门为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行了各种探索与实践。如《北京市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2007)对数据质量评估的概念、原则、范围、方法以及组织方式等进行了统一的规定。广东省2009年出台的《广东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进行了专门规定,并分部门、分行业出台了地区生产总值、农村、工业、能源、批发零售业、投资、房地产、建筑业、人口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四、当前金融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统计制度机制不完善

1.机构覆盖范围不全面。对新型金融机构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统计信息严重缺失,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以集团形式实现了不同种类金融业务的综合经营,但目前对这些大量涌现的金融控股公司统计信息几乎为零。

2.金融产品覆盖范围不全面。对于快速发展的各类创新型金融产品,如衍生工具、资产证券化以及银证、银保、银基合作等业务,缺乏系统性统计信息。随着金融机构产品创新速度不断加快,这些创新业务已对贷款、社会融资规模等核心统计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3.协调、共享机制不健全。当前,银行与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业务往来日益频繁,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下,由于各监管部门在统计理念、目标、方法以及标准上存在差异,银、证、保及创新型金融机构缺乏一致的统计标准,难以形成协调、一致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

(二)金融统计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

1.统计信息化程度有待加强。部分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受自身实力等因素影响,统计信息系统化程度低,会计科目和台账要素设置无法满足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的数据报送要求,且基础信息缺失,大部分统计数据依靠手工报送,在数据报送量日益繁重情况下,数据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2.统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统计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对统计制度熟悉程度不够,造成统计系统参数设置、校验关系、数据提取对照关系,以及相关系统的基础信息录入等不完全符合统计制度的要求,直接影响系统生成数据的准确性。

3.个别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统计意识有待深化。金融统计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关键决策指标,但仍存在个别金融机构对金融统计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认识不足。调查显示,有的基层金融机构为应对考核等目的,采取混用会计科目和台账分类、表内外帐务调整等方式,人为调整统计数据,损害了金融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进一步改进金融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建议

(一)健全统计管理制度、机制

在国家层面,可参照国际实践,建立由人民银行、统计部门、审计部门等组成的金融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统计信息交换和协调,负责对金融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在评估框架方面,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健全分层次评估框架,采用层次分析等数量方法,定期对金融统计数据开展质量分析、评估。在数据采集层面,各金融机构应根据业务管理权限,安排相应业务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办法、数据复核规则、问题数据处理方案;各业务部门要将数据管理的职能详细明确到相关岗位,明确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统计数据加工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使得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常规化。

(二)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依据金融统计工作流程,实行全过程管控,探索完善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在数据录入环节,设置相应的逻辑规则,排查错误数据,将可能的错误录入解决在数据进入系统之前,提高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校验环节,在系统软件中设置逻辑检验关系,数据采集后进行自动审核,及时发现各类异常数据,分层面推送至相关人员进行纠正。在数据复核环节,紧扣数据质量标准,规范履行校验规则,修正错误数据。

同时,探索开展统计数据审计,从总体上保障数据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可以运用人工审计和软件审计两种方式。人工审计即运用随机抽样方法,从总体中选择一定容量的样本数据进行审计,重点审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主要方式是通过实地检查、调阅资料、手工对各类录入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内容进行对比核实。软件审计即利用专门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对数据进行审核校验,重点审查数据的时效性、一致性、完整性及相容性。

(三)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基础

一是加强统计信息电子化建设。电子化建设是提升金融统计工作效率,提高数据质量的有效手段。要根据金融统计工作需求,持续完善统计业务管理系统和统计系统规划,加快现有系统的升级和改造速度,优化系统操作流程,加强系统数据核查,为金融统计提供全面、规范、准确的业务状况信息,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和工作效率。二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统计队伍素质是决定数据质量的基础。坚持依法统计,深入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维护数据真实的职业自觉性,增强法纪观念;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统计人员的经济金融知识和统计理论水平,注重培养提高素质的“复合型”统计人才。在金融统计数据管理工作中引入激励机制,创新工作考评方法,奖优罚劣,充分调动金融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

系统总结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及前期安徽等地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经验,完善金融统计法律法规,健全金融统计共享机制,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推动统计信息共享和协调。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等创新性金融工具及其他金融性公司统计制度研究,及时覆盖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机构。大力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统一金融部门、金融工具的分类和编码,建立指标科学合理,与金融发展相适应,涵盖银行、证券和保险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

参考文献

[1]许涤龙,龙海跃.欧盟数据质量评估框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统计与决策,2013,(8).

[2]汤琰,金勇进.数据质量评估框架及其信息量分析.商业经济与管理,2011(9).

[3]朱松,高喜燕.国外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框架、方法及对我国的借鉴.西部金融,2014,(10).

[4]郭红丽,王华.宏观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的研究范畴与基本范式统计研究,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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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这场危机,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已成共识。建立完善、清晰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是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条件。因此,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有效的、明确的、有预防性的保护,成为后危机时期各国金融体制改革关注的重中之重。

英国:反思监管模式,

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金融业是英国的支柱性产业。1997年5月成立的具有较高独立性的金融服务局(FSA)同英格兰银行和财政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新一轮的金融危机给一向以稳健著称的英国金融体系也带来沉重打击。痛定思痛,2009年以后,英国政府在反思过去“轻监管,重自律”的情况下,对以往的监管体系和监管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其中,也强调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金融行为局负责监管所有金融服务行为和金融消费者保护,以保证人们对金融服务与金融市场的信心。

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金融监管局要求各金融机构在推销自己的金融产品时都要保证高度透明,要让每个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风险,尤其是更处于信息弱势的中小金融消费者。另外,当遇到银行或金融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时,金融监管局要尽量让消费者得到应得的补偿。

美国:为金融消费者提供

更完善和严格的保障法案

美国是此轮金融危机的策源地。次贷危机对美国影响尤其巨大,美国深刻意识到过去监管当中的问题,特别进行了一场旨在增强美国资本市场竞争力、保护美国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的大规模改革。美国政府充分认识到要从根本上重塑美国的金融架构,在监管中必须保护金融消费者不承受高风险。特别是2010年奥巴马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美国现有金融监管格局,而且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作出全面规定。依据该法在美联储内部设立一个不受美联储管辖,直接向国会报告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B),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其局长由总统直接任命,任期5年,下设一个调研部门和消费者咨询委员会。调研部门负责调查、分析、报告市场中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高增长率和风险走向,以及协助制定信用卡和抵押贷规则等。消费者咨询委员会负责给消费者提品与服务的信息。CFPB负责向提供信用卡或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颁布和实施各项监管规定,将目前分散在美联储、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储蓄机构监管署、国家信用联盟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等机构的消费者保护监管职权集中行使,对于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大型银行、存款协会及信贷机构实施合规性监管,而资产规模小于100亿美元的银行仍然保持原有的“多头监管”框架不变。

该法在透明度、简洁性、公平性和可得性四个方面进行消费者保护机制改革,建立消费者投诉机制,遵循先由所投诉的金融机构内部解决,不满意时再向相关监管机构外部投诉的程序处理原则。消费者走外部投诉程序时,相关监管机构可作进一步调解,如果金融监管机构发现该金融机构违反了任何保障客户法规,可根据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包括书面协议、勒令停止运作、禁止或免除某类活动等。建立了消费者投诉信息数据库,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次数和涉及金额进行分类、调查、核实、调解,并通过定期的信息分析,识别潜在的消费者保护问题,为规章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使消费者的意见受到应有的重视。在信息披露方面,由CFPB最终制定一个信息披露的模式样板,并交由消费者审定。针对金融企业不公平的、欺骗性的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CFPB享有规则制定权。所有的信息披露都应具有合理性,应当对金融产品的上市和销售进行立法约束,该法赋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机构有权界定金融消费者产品的标准,以使其更加简单易懂且方便直接定价。

欧盟:加强成员国协调,

建立金融消费者立法框架

2007年11月1日,欧盟金融服务法案中的组成部分——《金融工具市场指令》正式生效,这是欧盟历史上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金融法规。该法旨在促进欧盟形成金融工具批发以及零售交易的统一市场,同时从多个方面改善对客户的保护,构筑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立法的主体框架:制定零售客户与专业客户分类规则,并明确与传统的“消费者”概念之间的关系;明确了金融服务机构在信息的提供和获取上的义务,包括广告信息、向特定客户提供信息及向零售客户获取信息的义务三个方面。

2009年6月欧盟理事会通过《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拟成立一个名为“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ESRB)的新机构,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提出应对建议,采取必要措施。微观层面上,成立欧洲金融监管系统(ESFS),负责加强成员国在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管方面的协调,在单一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消费者的层面上共同维护金融稳健性。2010年9月该法案分别获得欧盟财长会议和欧洲议会的通过,2011年1月正式运作。

金融消费者保护将成为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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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金融危机给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沉重的打击,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证券市场监管的不足,这些缺陷是导致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之一。为此,针对过分依赖市场调节使监管力度弱化、金融系统性风险预测和监管不力、场外市场的信息披露不透明、对证券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机构协调不够等主要原因,各国相继进行了监管改革。

1.美国的监管改革。2008年3月美国财政部公布了现代金融监管构架改革蓝图;2009年3月美国财政部又制定了金融改革框架,提出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建;2009年6月,美国政府公布了“金融改革白皮书”———《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启动了美国自1932年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监管改革。这次改革是美国政府针对次贷危机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的,其主要包括:(1)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2)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3)重构SEC的行政执法机构;(4)完善SEC既有的举报奖励机制;(5)改进信息披露规则;(6)取消强制仲裁条款,拓宽救济途径;(7)加强违法违规处罚力度;(8)提高国际监管标准并加强国际合作。

2.欧盟的监管改革。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欧盟意识到欧盟分散的监管体系并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与欧盟金融一体化以及全球性的金融市场也不相匹配,因此,加强主要资本市场监管与各成员国监管协调成为欧盟此次监管改革的主题。2009年2月25日,《德拉罗西埃报告》完成,强调的是全面监管的理念,认为所有能够引起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都必须受到监管。2009年6月1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成立了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它强调欧盟对监控系统性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视。同时,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建立欧洲金融监管系统的决议,建立欧洲金融监管系统,旨在打破各成员国之间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分割,实现对跨国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二、国际证券监管改革的发展趋势

1.合理平衡政府监管与市场机制的关系。随着金融自由化思想的不断深入,监管当局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金融机构自身无限扩张的行为极易埋下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隐患。金融危机后,各国的监管改革方案普遍突出了政府监管的地位和重要性,强调处理好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

2.坚持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经过此次金融危机,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国家均认识到应坚持全面覆盖监管,填补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和“真空地带”。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改革方案均主张无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还是金融市场,只要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都应纳入监管中来。例如在金融产品方面,各国明确提出要实施覆盖所有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综合监管,所有标准化的衍生品交易都必须在受监管和透明的场所加以执行。

3.完善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监管。金融危机后,人们已经正确地认识到,仅靠在单个银行层面的风险控制已不足以全面地避免系统性风险。为此,美英和欧盟提出了系统性风险分析报告,对系统性风险的成因和监管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改善系统性风险监管的政策建议。这些改进措施主要有设置监管机构、提高监管标准、扩大监管范围以及其他措施等。

4.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和评级机构的监管。衍生品监管的焦点在加强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场外市场由于具有合约非标准化和对手交易的特征,交易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隐匿性,危机时期也具有较大的破坏性。因此危机后各国衍生品监管的重点是系统性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后的危机处理上,着重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推动合约的标准化建设。各国还加强了对评级机构的监管,美国和欧盟分别展开对评级公司的调查,法国要求评级公司进行登记;西方七国集团首脑会议(G7)呼吁要赋予金融监管机构更多权利,规范信用评级机构行为。许多国家还陆续完善了对评级机构进行监管的法律规则。

5.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本在全球范围内高度流动,各国金融市场一损俱损、一荣俱荣,这就要求各国加强国际监管合作。金融危机后,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表示,应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协作和协调,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金融论坛彼此加强联合,互相支持对方工作。美国积极号召各国共同提高监管标准,确保各国国内标准与国际规则相一致,并在监管改革方案中将提升国际监管标准和加强国际合作定为改革的核心目标。欧盟各国中央银行的银行监管委员会和欧洲银行监督官委员会之间的类似合作也在逐步成型。

三、对中国监管制度改革的启示

1.寻求监管与市场机制的平衡,正确处理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关系。不同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的证券市场中行政性监管或行政干预的色彩依然较重,过度监管比较明显。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过度管制很容易削弱本国金融体系竞争力和吸引力,导致金融资源的外流。要在合理平衡中国政府监管与市场机制的关系,首要是正确把握好政府的干预行为,确定政府监管的限度。

2.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也是采用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对于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而言,这种体制是基本适应的。但是,随着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机构集团化发展的需要,中国必然出现越来越多的金融控股公司和银行控股公司。同时,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也将逐渐融合,很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和监管重叠的问题,影响监管的效率,也为金融体系的稳定埋下了隐患。因此,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进行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综合监管的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3.构建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监管制度。我国“一行三会”体制下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尚未明确央行的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监管职责,证监会体系内的股票市场与期指市场之间的跨市场系统性风险监管制度也有待完善。因此现阶段应主要从以上这两个层面构建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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