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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基本特征8篇

时间:2023-08-11 09:14:0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公共物品基本特征,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公共物品基本特征

篇1

关键词:公共品;市场

在传统的经济学里,市场一般指私人品交易的市场。公共品由政府供给,政府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供给公共品不存在交易问题,因而不存在公共品“市场”。本文研究指出,公共品的供给与需求同样由一个特别的“市场”来决定,同样有其本身的运行规则和秩序。

一、公共品的涵义

公共品的英文名为publicgoods,在国内被译为公共品、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公共益品、公共货物、公共财产、公共商品等。目前较普遍接受的概念为公共品、公共产品和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和公共物品译法容易给人以Publicgoods是有形物品的误解,而事实上Pubicgoods在较多的情况下是劳务(服务),是无形态的产品,较少的情况才表现为实物形态。故“公共品”的译法较合乎其本身的经济含义。

公共品是与私人品(privategoods)相对应的概念,其严格定义首先由萨谬尔森于1954年提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人对它的消费。”这是公共品的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之一,用数学语言可表达为:

n

X=Xi=∑Xi(i=1,2,3,…,n)

i=1

X为某一公共品的消费量,Xi为某人i消费这一公共品的消费量,即任意消费者i的消费量与所有消费者(包括消费者i)加总的消费量相等。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公共品的边际消费成本等于零。

而对私人品来说,消费是具有竞争性的,增加一个人的消费必然减少另一个人的消费,消费量具有累加性。用数学公式可表达为:

NX=∑Xi≠Xi或X=∑XiЭXi(i=1,2,3,…,n)

i=1

即对任一群体的消费者,其消费私人品的消费量是各自消费量的加总。

公共品的另一基本特征为“消费的非排他性”,或称“消费的难排它性”,即在技术上无法将没有购买者排除在消费的范围之外;或是技术上可行,但由于排除成本高于排除带来的收益而造成经济上的不可行。而对私人品来说,通常其消费是严格排他的。私人品也存在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存在这种特征的私人品常称为“准公共品”(quasi-publicgoods)或是具有外部性(externality)的私人品(见下分析)。

公共品的两个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消费的非排他性”之间有一定的影响,但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消费的非竞争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消费的非排他性,”消费效用的不变使得公共品的所有者成员缺乏排除外来者的激励。“消费的非竞争性”主要来自消费品自身因素,即本身的消费容量。消费容量的决定来自消费品的规模和特性,一般物质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规模,如国防设施;能量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规模和特性,如广播、电视决定于其覆盖面(特性),而电力决定于其规模;信息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特性,如法律法规、知识、技术,其消费容量趋于无限大。

公共品的“消费非竞争性”特性来自其消费容量对共同消费群体来说充分大,以致每个消费者的消费效用并没有影响到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效用,即使再增加部分的外来消费者,每个人消费效用水平仍然不变。理论上,具有这种足够大消费容量的产品称为纯公共品。现实中,纯公共品常见于信息类产品,如法规、政策、推广技术、新闻等,物质、能量类的纯公共品较少见,仅有国防、航灯、广播、电视等少数产品。

相对于纯公共品,如果一个产品的消费容量有限,并仅供一个人消费时其效用水平才最大和不变,则该物品为纯私人品。现实生活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产品的消费容量处于纯公共品和纯私人品之间,这部分产品随着消费者的增多,容量会满载而出现拥挤,消费者的效用将出现递减。这类产品常称为拥挤性公共品或俱乐部产品(clubgoods),如高速公路、公园、学校、社区游泳池等。

公共品的“消费非排他性”既来自自身的因素,也来自外部因素。自身因素方面,是产品主体(个体或集体)无法控制产品的消费流量或范围,原因是产品在消费时呈现效用外散效应,而这种效用又不可分割。如航灯,当其闪亮时,其灯光照便布满了所服务的海域,使得航灯的所有者很难把没交费的船只排除在外。这是一种效用散发型的外部性导致的“消费非排他性”。此外,还有一种毗邻效应的外部性导致的“生产消费非排他性”,即某一产品在生产或消费时,会引发出另一种产品的生产或消费效用,这种效用可正可负,却又无法避免。如某人在自家的院子里种果树,目的是收获果子,同时对周围的生态无形中贡献出一份绿化;又如某人喷自感良好的香水,却引起周围人的恶心。对效用散发型外部效应,不仅公共品有这一特性,部分私人品也有这种特性,如某人在自家门口栽花,其“美化”却无偿与周围的邻居分享。同样,对效用毗邻型的外部效应,公共品和私人品都存在,只是私人品存在的情况较多。无论哪种外部性,如果其外部性覆盖面是全局的,并且具有以外溢效用为主、外溢效用不可分割的特征,便为纯公共品,反之,则称为准公共品或纯私人品(外溢效用忽略不计)。

俱乐部产品和外部性产品虽然在性质上有相异之处,但两者都具备‘稍费效用不可分割“的公共品共同特征,都可称为准公共品。准公共品按消费人群可分为地方公共品、城市公共品、社区公共品、公司(集体)公共品、家庭公共品等类。纯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政府,准公共品的提供者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市场里的经营法人、自然人。公共品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品从消费的不可分割性出发定义公共品,广义的公共品从提高公共福利的高度上定义公共品。”按广义公共品定义,政府的所有服务均列入广义公共品的范畴,包括界定和保护产权、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供社会基础条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社会保障条件、提供社会发展条件。提高社会公共福利等方面。

二、公共品市场

公共品供求理论属公共财政学、公共经济学范畴,其中,公共选择理论是其核心。在公共选择理论里,布次南通过研究政治投票与公共收支的关系,推出公共选择所依据的“政治市场”理论。公共品市场在国内外文献中是个空白的概念,因为一般认为,公共品是政府或集体团体供给的产品,并没有通过市场交易,因而就无所谓市场的存在。对此观点,国内理论主流持赞同态度。另一方面,国内部分学者持有不同的认识,如吴俊培1994年提出Publicgoods应译为公共商品,刘心一1999年提出“公共商品满足公欲,私人商品满足私欲,市场是两类商品的综合体”的见解,倡导公共品存在市场的学术观。

公共品是否存在市场,应从市场的构成、运行规则、产权特征等方面来考察。何谓市场,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指有形市场,即商品交换的场所;广泛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交易场所,通过多种交易形式达到交易的市场。现代市场随着交易形式的扩展,已形成多样化的市场体系,对市场的理解应上升到交易总和的高度上来理解,只要存在交易主体和交易对象,便会形成一个市场。当然,市场有规范市场、残缺市场,公开市场、地下市场之分,严格意义上的市场应指完善规范的市场,这种市场的构造必须具备四个基本要素:(1)有完全产权的市场主体。这里的完全产权,指产权主体具有独立排他的所有权,能自由交换所有权派生权能和获得产权交易的剩余;(2)有合法的交易对象,即有产权被社会保护的可交换的商品;(3)交易遵守市场一般运行规则,主要包括市场进出自由原则、自愿交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4)违反市场规则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即进入市场的主体的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从产权角度,市场之所以形成,是因为产权主体在法律保护和市场运行规则框架下能够自由地交换产权。从交易的本质上来说,商品的交易首先要完成产权的交易,然后才有商品的完全交换或部分交换。如农户甲用一只羊交换农户乙一袋米,这种交换过程首先发生在两者同意完全交换各自的所有权;如果农户甲把一只羊租给农户乙,每月收取1公斤米的租金,则这种交换是部分交换,即所有权派生权能束中的使用权交换。这两种交换都是交易双方先订立契约(产权交易),后才付诸交易行动,实行实物交换或使用权租借。

市场里的产权主体,既有独立的自然人,又有各种形式的组织(法人),如家庭、企业、各种赢利和非赢利机构。应注意的是,各种组织是通过独立自然人的产权市场交易,才以共同产权主体的形式“法人”进入市场的。如企业便是以相对稳定和长期的契约代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瞬间契约而形成产权共同体(企业法人)。市场里产权共同体存在的原因是通过较固定的产权交易形式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带来市场效率;或是共同产权增加的收益大于组织的交易费用。

对私人品来说,由于有着明确的产权边界,即生产和消费都具有明确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因而能通过私人生产和市场交换来生产和消费。而对公共品来说,由于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私人生产者无法收回生产成本(消费的非竞争性使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使消费者容易搭便车,不愿意生产或购买)。因此,公共品必须由公共产权主体去提供,这个产权共同体便为政府。

按市场形成的四个基本要素及市场的产权特征,公共品的供求是否存在市场决定于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政府是否是社会公众通过公平的契约交易而形成的产权共同体;二是政府生产和供给公共品是否遵循市场原则。如果这两个条件具备,公共品的产权契约交易与私人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政府就象一个特殊的企业组织,私有产权的主人——社会公众谋取福利,以公共产权主体形式参与市场运作,生产和供给公共品,弥补私人产权单独交易基础上的“私人品市场”所固有的缺陷。

篇2

关键词:公共品;市场

在传统的经济学里,市场一般指私人品交易的市场。公共品由政府供给,政府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供给公共品不存在交易问题,因而不存在公共品“市场”。本文研究指出,公共品的供给与需求同样由一个特别的“市场”来决定,同样有其本身的运行规则和秩序。

一、公共品的涵义

公共品的英文名为publicgoods,在国内被译为公共品、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公共益品、公共货物、公共财产、公共商品等。目前较普遍接受的概念为公共品、公共产品和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和公共物品译法容易给人以Publicgoods是有形物品的误解,而事实上Pubicgoods在较多的情况下是劳务(服务),是无形态的产品,较少的情况才表现为实物形态。故“公共品”的译法较合乎其本身的经济含义。

公共品是与私人品(privategoods)相对应的概念,其严格定义首先由萨谬尔森于1954年提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人对它的消费。”这是公共品的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之一,用数学语言可表达为:

n

X=Xi=∑Xi(i=1,2,3,…,n)

i=1

X为某一公共品的消费量,Xi为某人i消费这一公共品的消费量,即任意消费者i的消费量与所有消费者(包括消费者i)加总的消费量相等。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公共品的边际消费成本等于零。

而对私人品来说,消费是具有竞争性的,增加一个人的消费必然减少另一个人的消费,消费量具有累加性。用数学公式可表达为:

NX=∑Xi≠Xi或X=∑XiЭXi(i=1,2,3,…,n)

i=1

即对任一群体的消费者,其消费私人品的消费量是各自消费量的加总。

公共品的另一基本特征为“消费的非排他性”,或称“消费的难排它性”,即在技术上无法将没有购买者排除在消费的范围之外;或是技术上可行,但由于排除成本高于排除带来的收益而造成经济上的不可行。而对私人品来说,通常其消费是严格排他的。私人品也存在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存在这种特征的私人品常称为“准公共品”(quasi-publicgoods)或是具有外部性(externality)的私人品(见下分析)。

公共品的两个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消费的非排他性”之间有一定的影响,但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消费的非竞争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消费的非排他性,”消费效用的不变使得公共品的所有者成员缺乏排除外来者的激励。“消费的非竞争性”主要来自消费品自身因素,即本身的消费容量。消费容量的决定来自消费品的规模和特性,一般物质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规模,如国防设施;能量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规模和特性,如广播、电视决定于其覆盖面(特性),而电力决定于其规模;信息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特性,如法律法规、知识、技术,其消费容量趋于无限大。

公共品的“消费非竞争性”特性来自其消费容量对共同消费群体来说充分大,以致每个消费者的消费效用并没有影响到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效用,即使再增加部分的外来消费者,每个人消费效用水平仍然不变。理论上,具有这种足够大消费容量的产品称为纯公共品。现实中,纯公共品常见于信息类产品,如法规、政策、推广技术、新闻等,物质、能量类的纯公共品较少见,仅有国防、航灯、广播、电视等少数产品。

相对于纯公共品,如果一个产品的消费容量有限,并仅供一个人消费时其效用水平才最大和不变,则该物品为纯私人品。现实生活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产品的消费容量处于纯公共品和纯私人品之间,这部分产品随着消费者的增多,容量会满载而出现拥挤,消费者的效用将出现递减。这类产品常称为拥挤性公共品或俱乐部产品(clubgoods),如高速公路、公园、学校、社区游泳池等。

公共品的“消费非排他性”既来自自身的因素,也来自外部因素。自身因素方面,是产品主体(个体或集体)无法控制产品的消费流量或范围,原因是产品在消费时呈现效用外散效应,而这种效用又不可分割。如航灯,当其闪亮时,其灯光照便布满了所服务的海域,使得航灯的所有者很难把没交费的船只排除在外。这是一种效用散发型的外部性导致的“消费非排他性”。此外,还有一种毗邻效应的外部性导致的“生产消费非排他性”,即某一产品在生产或消费时,会引发出另一种产品的生产或消费效用,这种效用可正可负,却又无法避免。如某人在自家的院子里种果树,目的是收获果子,同时对周围的生态无形中贡献出一份绿化;又如某人喷自感良好的香水,却引起周围人的恶心。对效用散发型外部效应,不仅公共品有这一特性,部分私人品也有这种特性,如某人在自家门口栽花,其“美化”却无偿与周围的邻居分享。同样,对效用毗邻型的外部效应,公共品和私人品都存在,只是私人品存在的情况较多。无论哪种外部性,如果其外部性覆盖面是全局的,并且具有以外溢效用为主、外溢效用不可分割的特征,便为纯公共品,反之,则称为准公共品或纯私人品(外溢效用忽略不计)。

俱乐部产品和外部性产品虽然在性质上有相异之处,但两者都具备‘稍费效用不可分割“的公共品共同特征,都可称为准公共品。准公共品按消费人群可分为地方公共品、城市公共品、社区公共品、公司(集体)公共品、家庭公共品等类。纯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政府,准公共品的提供者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市场里的经营法人、自然人。公共品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品从消费的不可分割性出发定义公共品,广义的公共品从提高公共福利的高度上定义公共品。”按广义公共品定义,政府的所有服务均列入广义公共品的范畴,包括界定和保护产权、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供社会基础条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社会保障条件、提供社会发展条件。提高社会公共福利等方面。

二、公共品市场

公共品供求理论属公共财政学、公共经济学范畴,其中,公共选择理论是其核心。在公共选择理论里,布次南通过研究政治投票与公共收支的关系,推出公共选择所依据的“政治市场”理论。公共品市场在国内外文献中是个空白的概念,因为一般认为,公共品是政府或集体团体供给的产品,并没有通过市场交易,因而就无所谓市场的存在。对此观点,国内理论主流持赞同态度。另一方面,国内部分学者持有不同的认识,如吴俊培1994年提出Publicgoods应译为公共商品,刘心一1999年提出“公共商品满足公欲,私人商品满足私欲,市场是两类商品的综合体”的见解,倡导公共品存在市场的学术观。

公共品是否存在市场,应从市场的构成、运行规则、产权特征等方面来考察。何谓市场,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指有形市场,即商品交换的场所;广泛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交易场所,通过多种交易形式达到交易的市场。现代市场随着交易形式的扩展,已形成多样化的市场体系,对市场的理解应上升到交易总和的高度上来理解,只要存在交易主体和交易对象,便会形成一个市场。当然,市场有规范市场、残缺市场,公开市场、地下市场之分,严格意义上的市场应指完善规范的市场,这种市场的构造必须具备四个基本要素:(1)有完全产权的市场主体。这里的完全产权,指产权主体具有独立排他的所有权,能自由交换所有权派生权能和获得产权交易的剩余;(2)有合法的交易对象,即有产权被社会保护的可交换的商品;(3)交易遵守市场一般运行规则,主要包括市场进出自由原则、自愿交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4)违反市场规则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即进入市场的主体的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从产权角度,市场之所以形成,是因为产权主体在法律保护和市场运行规则框架下能够自由地交换产权。从交易的本质上来说,商品的交易首先要完成产权的交易,然后才有商品的完全交换或部分交换。如农户甲用一只羊交换农户乙一袋米,这种交换过程首先发生在两者同意完全交换各自的所有权;如果农户甲把一只羊租给农户乙,每月收取1公斤米的租金,则这种交换是部分交换,即所有权派生权能束中的使用权交换。这两种交换都是交易双方先订立契约(产权交易),后才付诸交易行动,实行实物交换或使用权租借。

市场里的产权主体,既有独立的自然人,又有各种形式的组织(法人),如家庭、企业、各种赢利和非赢利机构。应注意的是,各种组织是通过独立自然人的产权市场交易,才以共同产权主体的形式“法人”进入市场的。如企业便是以相对稳定和长期的契约代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瞬间契约而形成产权共同体(企业法人)。市场里产权共同体存在的原因是通过较固定的产权交易形式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带来市场效率;或是共同产权增加的收益大于组织的交易费用。

对私人品来说,由于有着明确的产权边界,即生产和消费都具有明确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因而能通过私人生产和市场交换来生产和消费。而对公共品来说,由于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私人生产者无法收回生产成本(消费的非竞争性使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使消费者容易搭便车,不愿意生产或购买)。因此,公共品必须由公共产权主体去提供,这个产权共同体便为政府。

按市场形成的四个基本要素及市场的产权特征,公共品的供求是否存在市场决定于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政府是否是社会公众通过公平的契约交易而形成的产权共同体;二是政府生产和供给公共品是否遵循市场原则。如果这两个条件具备,公共品的产权契约交易与私人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政府就象一个特殊的企业组织,私有产权的主人——社会公众谋取福利,以公共产权主体形式参与市场运作,生产和供给公共品,弥补私人产权单独交易基础上的“私人品市场”所固有的缺陷。

篇3

关键词:公共品;市场

在传统的经济学里,市场一般指私人品交易的市场。公共品由政府供给,政府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供给公共品不存在交易问题,因而不存在公共品“市场”。本文研究指出,公共品的供给与需求同样由一个特别的“市场”来决定,同样有其本身的运行规则和秩序。

一、公共品的涵义

公共品的英文名为public goods,在国内被译为公共品、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公共益品、公共货物、公共财产、公共商品等。目前较普遍接受的概念为公共品、公共产品和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和公共物品译法容易给人以Public goods是有形物品的误解,而事实上Pubic goods在较多的情况下是劳务(服务),是无形态的产品,较少的情况才表现为实物形态。故“公共品”的译法较合乎其本身的经济含义。

公共品是与私人品(private goods)相对应的概念,其严格定义首先由萨谬尔森于1954年提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人对它的消费。”这是公共品的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之一,用数学语言可表达为:

n

X=Xi=∑Xi(i=1,2,3,…,n)

i=1

X为某一公共品的消费量,Xi为某人i消费这一公共品的消费量,即任意消费者i的消费量与所有消费者(包括消费者i)加总的消费量相等。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公共品的边际消费成本等于零。

而对私人品来说,消费是具有竞争性的,增加一个人的消费必然减少另一个人的消费,消费量具有累加性。用数学公式可表达为:

N X=∑Xi≠Xi或X=∑XiЭXi(i=1,2,3,…,n)

i=1

即对任一群体的消费者,其消费私人品的消费量是各自消费量的加总。

公共品的另一基本特征为“消费的非排他性”,或称“消费的难排它性”,即在技术上无法将没有购买者排除在消费的范围之外;或是技术上可行,但由于排除成本高于排除带来的收益而造成经济上的不可行。而对私人品来说,通常其消费是严格排他的。私人品也存在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存在这种特征的私人品常称为“准公共品”(quasi-public goods)或是具有外部性(externality)的私人品(见下分析)。

公共品的两个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消费的非排他性”之间有一定的影响,但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消费的非竞争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消费的非排他性,”消费效用的不变使得公共品的所有者成员缺乏排除外来者的激励。“消费的非竞争性”主要来自消费品自身因素,即本身的消费容量。消费容量的决定来自消费品的规模和特性,一般物质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规模,如国防设施;能量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规模和特性,如广播、电视决定于其覆盖面(特性),而电力决定于其规模;信息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特性,如法律法规、知识、技术,其消费容量趋于无限大。

公共品的“消费非竞争性”特性来自其消费容量对共同消费群体来说充分大,以致每个消费者的消费效用并没有影响到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效用,即使再增加部分的外来消费者,每个人消费效用水平仍然不变。理论上,具有这种足够大消费容量的产品称为纯公共品。现实中,纯公共品常见于信息类产品,如法规、政策、推广技术、新闻等,物质、能量类的纯公共品较少见,仅有国防、航灯、广播、电视等少数产品。

相对于纯公共品,如果一个产品的消费容量有限,并仅供一个人消费时其效用水平才最大和不变,则该物品为纯私人品。现实生活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产品的消费容量处于纯公共品和纯私人品之间,这部分产品随着消费者的增多,容量会满载而出现拥挤,消费者的效用将出现递减。这类产品常称为拥挤性公共品或俱乐部产品(club goods),如高速公路、公园、学校、社区游泳池等。

公共品的“消费非排他性”既来自自身的因素,也来自外部因素。自身因素方面,是产品主体(个体或集体)无法控制产品的消费流量或范围,原因是产品在消费时呈现效用外散效应,而这种效用又不可分割。如航灯,当其闪亮时,其灯光照便布满了所服务的海域,使得航灯的所有者很难把没交费的船只排除在外。这是一种效用散发型的外部性导致的“消费非排他性”。此外,还有一种毗邻效应的外部性导致的“生产消费非排他性”,即某一产品在生产或消费时,会引发出另一种产品的生产或消费效用,这种效用可正可负,却又无法避免。如某人在自家的院子里种果树,目的是收获果子,同时对周围的生态无形中贡献出一份绿化;又如某人喷自感良好的香水,却引起周围人的恶心。对效用散发型外部效应,不仅公共品有这一特性,部分私人品也有这种特性,如某人在自家门口栽花,其“美化”却无偿与周围的邻居分享。同样,对效用毗邻型的外部效应,公共品和私人品都存在,只是私人品存在的情况较多。无论哪种外部性,如果其外部性覆盖面是全局的,并且具有以外溢效用为主、外溢效用不可分割的特征,便为纯公共品,反之,则称为准公共品或纯私人品(外溢效用忽略不计)。

俱乐部产品和外部性产品虽然在性质上有相异之处,但两者都具备‘稍费效用不可分割“的公共品共同特征,都可称为准公共品。准公共品按消费人群可分为地方公共品、城市公共品、社区公共品、公司(集体)公共品、家庭公共品等类。纯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政府,准公共品的提供者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市场里的经营法人、自然人。公共品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品从消费的不可分割性出发定义公共品,广义的公共品从提高公共福利的高度上定义公共品。”按广义公共品定义,政府的所有服务均列入广义公共品的范畴,包括界定和保护产权、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供社会基础条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社会保障条件、提供社会发展条件。提高社会公共福利等方面。

二、公共品市场

公共品供求理论属公共财政学、公共经济学范畴,其中,公共选择理论是其核心。在公共选择理论里,布次南通过研究政治投票与公共收支的关系,推出公共选择所依据的“政治市场”理论。公共品市场在国内外文献中是个空白的概念,因为一般认为,公共品是政府或集体团体供给的产品,并没有通过市场交易,因而就无所谓市场的存在。对此观点,国内理论主流持赞同态度。另一方面,国内部分学者持有不同的认识,如吴俊培1994年提出Public goods应译为公共商品,刘心一1999年提出“公共商品满足公欲,私人商品满足私欲,市场是两类商品的综合体”的见解,倡导公共品存在市场的学术观。

公共品是否存在市场,应从市场的构成、运行规则、产权特征等方面来考察。何谓市场,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指有形市场,即商品交换的场所;广泛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交易场所,通过多种交易形式达到交易的市场。现代市场随着交易形式的扩展,已形成多样化的市场体系,对市场的理解应上升到交易总和的高度上来理解,只要存在交易主体和交易对象,便会形成一个市场。当然,市场有规范市场、残缺市场,公开市场、地下市场之分,严格意义上的市场应指完善规范的市场,这种市场的构造必须具备四个基本要素:(1)有完全产权的市场主体。这里的完全产权,指产权主体具有独立排他的所有权,能自由交换所有权派生权能和获得产权交易的剩余;(2)有合法的交易对象,即有产权被社会保护的可交换的商品;(3)交易遵守市场一般运行规则,主要包括市场进出自由原则、自愿交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4)违反市场规则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即进入市场的主体的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从产权角度,市场之所以形成,是因为产权主体在法律保护和市场运行规则框架下能够自由地交换产权。从交易的本质上来说,商品的交易首先要完成产权的交易,然后才有商品的完全交换或部分交换。如农户甲用一只羊交换农户乙一袋米,这种交换过程首先发生在两者同意完全交换各自的所有权;如果农户甲把一只羊租给农户乙,每月收取1公斤米的租金,则这种交换是部分交换,即所有权派生权能束中的使用权交换。这两种交换都是交易双方先订立契约(产权交易),后才付诸交易行动,实行实物交换或使用权租借。

市场里的产权主体,既有独立的自然人,又有各种形式的组织(法人),如家庭、企业、各种赢利和非赢利机构。应注意的是,各种组织是通过独立自然人的产权市场交易,才以共同产权主体的形式“法人”进入市场的。如企业便是以相对稳定和长期的契约代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瞬间契约而形成产权共同体(企业法人)。市场里产权共同体存在的原因是通过较固定的产权交易形式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带来市场效率;或是共同产权增加的收益大于组织的交易费用。

对私人品来说,由于有着明确的产权边界,即生产和消费都具有明确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因而能通过私人生产和市场交换来生产和消费。而对公共品来说,由于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私人生产者无法收回生产成本(消费的非竞争性使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使消费者容易搭便车,不愿意生产或购买)。因此,公共品必须由公共产权主体去提供,这个产权共同体便为政府。

按市场形成的四个基本要素及市场的产权特征,公共品的供求是否存在市场决定于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政府是否是社会公众通过公平的契约交易而形成的产权共同体;二是政府生产和供给公共品是否遵循市场原则。如果这两个条件具备,公共品的产权契约交易与私人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政府就象一个特殊的企业组织,私有产权的主人——社会公众谋取福利,以公共产权主体形式参与市场运作,生产和供给公共品,弥补私人产权单独交易基础上的“私人品市场”所固有的缺陷。

篇4

关键词:公共物品;基本药物;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3-0268-03

过快增长的医药费用,特别是居高难下的药品费用给居民生活、社会经济都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国家基本药物疗效确切、不良反应小、价格合理,简言之,是物优价廉的药品,应当成为群众用药首选。但中国的推广工作并不尽如人意,基本药物覆盖面比较窄,有失公平,且社会认知度低,在生产、流通及使用等环节也存在诸多问题。政府有责任推广普及,促进公众合理用药。

一、公共物品的内涵

从大卫·休谟到亚当·斯密,从庇古到林达尔,公共物品概念愈见清晰,萨缪尔森将其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突出了公共物品消费的非竞争性。后期,他又强调公共物品具有收益的非排他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是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是指公共物品的提供对象和受益者是全体社会,不能将效用分割为若干部分并规定某部分效用归某一个或一部分消费者所独有,消费者使用的增加并不能增加该物品的效用。消费的非竞争性指任何一个消费者对某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消费者对该物品的消费,整个社会对该物品的消费量等于个人对它的消费量。也就是说在一定的生产条件和生产水平下,增加一个人对该物品的消费不会带来边际成本的上升。收益的非排他性指某种物品一旦被提供,就不能排斥该社会中其他人消费该物品,或排他的成本很高以至于不必要。

布坎南(1965)则指出,物品的公共性取决于其供给者的性质,而非物品的消费属性。即使某物品不完全具备消费的非竞争性以及收益的非排他性,但若是由政府、第三部门等公共部门提供,则该物品理应被划分进公共物品之列。

还有一种从外部性的角度来定义公共物品的方式值得借鉴。物品的公共性程度取决于其外部性的大小,生产或消费某物品产生的外部性越大,该物品的公共性就越强。当外部性影响到部分社会成员时,该物品是准公共物品,在极端情况下,若这种外部性影响到全体社会成员,那么该物品为纯公共物品。公共医疗、基础教育、社会保险、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给社会带来的效益恒大于给个人带来的效益的物品,都属于公共物品。在物品具有正外部性的情况下,无法排除不付费的人从中获益,满足收益的非排他性。而物品原本的收益并未因其外部化后而有所减少,满足萨缪尔森对消费的非竞争性的定义。从这个角度来看,这部分外部化了的收益是非竞争且非排他的。

若某物品同时满足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则为纯公共物品,如国防、社会治安、环保等;若满足上述三个特征的一至两条,则为准公共物品,如教育、医疗、公路等。社会中的准公共物品最多,只是其中有些准公共物品的私人物品属性强些,有些则是公共物品属性更强些。

二、基本药物公共物品属性分析

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全社会人群尤其是贫困人口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同时促进合理用药。然而,对于基本药物的经济学性质的确定,学者们依旧持有不同意见。

本文认为基本药物属于公共物品中的准公共物品。首先,某一患者使用了某一单位的基本药物后,那么别的患者就无法同时使用该单位的基本药物,每一个患者对基本药物的消费量不能等同于整个社会对其的消费量。每增加一个患者,所需的基本药物的成本也增加,或者说每个人对基本药物的消费都需要从他人对它的消费中扣除,因而具有消费上的竞争性。基本药物显著的正外部性不能排除不付费者从基本药物中受益(如减少了受某种疾病感染的风险)。《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或者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意味着使用基本药物应当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其目标覆盖所有公民,每个居民都能从中受益,即具有收益的非排他性。综上所述,基本药物具有消费的竞争性以及收益的非排他性,属于准公共物品。

其次,从供给角度看,基本药物从目录的选取到招标采购、流通环节、零售定价、报销比例等均由政府负主要责任,即供应基本药物的组织有很强的公共性,无法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实现有效配置。根据布坎南对公共物品的界定,基本药物属于公共物品范畴。

最后,从外部性的角度讲,基本药物作为基本医疗的一部分,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基本药物的推广使用能有效提高常见病的治愈率,从而提高劳动者健康水平,而其中针对传染病的药品更可以防止疾病的蔓延与扩散,惠及社会其他人群。由此可见,基本药物对全社会带来的正外部性大于患者个人的效用,而这样的正外部性并非趋于无穷,其影响范围是有限的,仅限于与患者接触者及与患者有利害关系者,因而从这个角度来看,基本药物也是准公共物品。

基本药物虽然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但由于需要制药厂商制造后以市场化方式流通到医院、药店,参与其生产的企业和社会资金必须得到应有的一定的回报,方能生存并保持继续参与,因而基本药物是需要适当收费的,但其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由政府负担主要成本。

三、政府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必然性及存在的问题

1.政府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必然性分析。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基本药物是准公共物品。其具有公共性的同时必然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利益外溢性使得“搭便车”行为成为可能,个人和企业往往无力、无意或无法提供。基本药物作为公共物品,使以价格为核心的市场机制无法对其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其供给无法实现市场化。且这类市场极易形成垄断,导致药品的高价、低产量,致使大量低收入人群买不起药看不起病,威胁社会稳定。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便是保证公共物品的充分、恰当的供给。即使从实现其政治合法性目的出发,政府也必须以国家财政保证基本药物的合理生产与供给,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从而保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2.政府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问题。基本药物的性质决定了政府必须参与提供。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有两种形式:(1)政府生产,政府供给,这适用于纯公共物品;(2)市场生产,政府供给,这适用于准公共物品。国家基本药物的提供采取第二种方式,即政府不直接从事药品生产,但在其政策制定已经流通推广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体系,政策文件的刚性不足,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党和国家的重视未能反映到立法层面上,基本药物制度至今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药品管理法》中也没有对其有所涉及。基本药物制度的立法缺失,从根本上导致该项制度的执行力不足,难以用国家强制力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规范。政府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协调不力,基本药物的遴选、定价、招标采购等程序均不严格,在生产中由于政府限价而遭遇“市场失灵”,在医院的推广过程中因利润空间小而得不到医生的积极响应。政府制定基本药物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却不够灵活有效,缺乏相应的使用干预与激励机制。社会大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低,缺乏相关的知识,且存在一定的误解。

四、对政府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议

要使基本药物制度能有效落实,提高其在群众中的可及性,体现公共物品的价值,政府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改善:

1.完善法律法规。应尽快制定基本药物相关法律,严格规范基本药物的遴选、定价、招标采购、配送等流程,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基本药物从生产到配送流程涉及的各医药厂商、医疗机构、药店,均在法律的框架下有序运行。各级政府在规划医药卫生事业、行使政府权力、安排政府卫生预算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律的刚性保证基本药物财政投入上的刚性,并减少直至杜绝卫生经费被挤占、挪用等问题。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定期对国家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使用效率、公平性进行考察,以确保资源得到的高效利用,人民群众能获得低价而又安全有效的药物。

2.改革“以药养医”,建立基本药物补助机制。中国公立医院融资与补偿渠道主要包括三大部分:财政补助、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加成收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使用价格较低廉的基本药物,必然导致其经济收入减少,影响正常运行。因此,仅从政策上强制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是远远不够的,而应当按照新医改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针对中国目前对卫生财政支出严重不足的现况,应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的结构,重视对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后的亏损进行补偿,落实政府对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的15%的补贴承诺。还可以加设药事服务费,以弥补公立医院缩水的药品加成费用。

3.加大基本药物宣传力度。医药领域存在天然的信息不对称和医生诱导需求,加上人们普遍认为只有进口药、贵药才是好药的错误观念,具有较好的成本—效果比的基本药物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政府作为基本药物的重要推广者,有责任加大力度向公众普及国家基本药物的特点及用药目录,提高全社会对基本药物的认知水平,从而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促进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1] 王高玲,申俊龙,朱晓涛.推进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激励策略研究——基于委托理论[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2] 彭露,郭靖,陈丹镝.基本药物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影响[J].中国药房,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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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福重.公共物品理论的发展及其对中国财政问题的认识意义[J].财贸经济,2000,(9).

[5] 李洪超.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公共产品性质分析[J].中国药物经济学,2009,(4).

[6] 杨帅.中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问题研究[D].南京: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论文,2011:47.

[7] 梁学平.公共物品内涵的多角度诠释[J].商业时代,2012,(3).

[8] WHO.How to develop and implement a national drug policy[M].2nd edition.Geneva: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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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

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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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科技支出;公共物品;效率性目标

基金项目:安徽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课题:“基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皖北地^财政科技支出优化研究”(批号:SK2016A0824)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基础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26日

一、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物品理论。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科学研究具有公共物品属性。要理解公共物品概念的内涵,必须了解市场经济私人物品的主要含义。私人物品是由私人及市场主体通过市场交易来满足自己私人需要的物品。私人物品具有两个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排他性。而公共物品是指由政府部门所生产和提供的满足全体社会成员需要的产品或服务。一般来说,公共物品分为纯公共物品及混合公共物品等种类。以纯公共物品为例,具备两个基本特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前者说明公共物品是满足集体消费的,其效用无法分割;后者是指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或者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公共物品的这些特性导致市场很难提供并形成价格体系,这样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责就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这种属性,属于市场失灵行为,需要政府明确职能定位,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弥补市场失灵行为。

科技活动,如科学研究、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等,实际上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体,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风险性也较大,学界普遍认为其具有很强的外溢性,具有较为明显的公共物品属性。具体表现在科技活动过程中会发生巨大的研究开发支出,即创造成本较高,但是仿造成本相当低。这极容易导致科技创新成果被仿制或被剽窃,使科技创新活动的主持者无法获得应有的合理回报,甚至是成本补偿。当然这需要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容做些基本分类:如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及科技服务,属于纯公共物品属性,符合公共物品的基本属性,市场无法提供或供给严重不足,需要政府责无旁贷,需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提供,理所当然有政府公共财政支出提供;对于科学技术开发,则既有公共物品属性,也具有私人物品属性,政府公共支出和私人部门均可以参与供给;而对于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因为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发生的成本就应该由私人部门提供,政府可以通过有效的财政政策支出支持私人部门科技创新。此外,科技创新活动由于不同利益索取者的不同,导致科技创新活动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二)内生技术变革理论。内生技术变革理论,又称内生增长理论或新增长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技术进步内生因素是推动经济稳定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而外部环境并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唯一决定因素。许多学者对此理论进行完善,但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角度开展研究:一种解释为经济内生增长的理论路径是从技术外溢性、全范围收益递增角度开展研究,代表学者为罗默和卢卡斯,提出知识外溢外部经济,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另一种解释为经济内生增长的理论路径是资本持续积累角度开展研究,如琼斯-真野模型和雷贝洛模型等。技术进步因素、人力资本因素等均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有利于经济持续增长。内生增长理论推动了政府对加大科技支出必要性的认识深度,为政府加大财政科技支出力度提高财政科技支出绩效水平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

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主旨思想是突破以往思维模式,揭示了内生科技进步因素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政府制定有效的财政科技扶持政策。政府应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力度,支持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及学习西方发达国家财政科技支持的做法,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支持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更好地促进科技创新及人力资本支出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崛起,是在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各国财政赤字猛增的情形下,西方国家在20世纪70年起的公共政府改革运动。活动的主旨是改革政府服务效率,解决政府机构臃肿、政府官僚腐化等难题。该理论重视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和成本,提出政府应该根据重视政府服务的投入与产出。其理论基础为公共选择、新自由主义及工商企业管理。

新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管理的重大变革,其基本内容涵盖:一是重新梳理政府与公民的功能定位,政府是经济人,需要根据公民需求提供高效的服务。新公共管理借鉴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把公众比作顾客,结合顾客满意度评价政府管理绩效,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吸收私人组织机构的管理思想,对某些政府部门进行公司化管理,如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团队及员工严格绩效管理、成本效益分析、物质激励制度。努力营造追求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标;二是政府实施严格的绩效管理目标。新公共管理重视绩效管理工作,认为绩效评估在政府行政管制中发挥重要作用,要求将企业中的成本核算、绩效考评、目标管理等管理理念引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严格的评估测定。实际工作中,企业等私人部门中贯彻的绩效评估目标,如有效性目标和效率性目标,都应该严格遵守。政府科技支出工作也是政府实施新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也是新公共管理理论推崇的核心内容。综上所述,新公共管理理论所倡导的绩效管理,提出引进和借鉴私人部门管理理念,重视公共服务的效率性和低成本性,强调政府的责任意识,重视公共财政科技支出的结果及效果,有利于促进公共部门的工作效果。只要政府转变观念,提高服务积极性,政府公共科技支出的效果就一定能够保证,做到让纳税人满意。

二、财政科技支出绩效及评价的内涵界定

(一)财政科技支出绩效内涵。考虑到财政科技支出最核心的内容是研究开发、科研成果转化及科技服务等三类主要科技活动。财政科技支出绩效也应该重点反映上述科技活动。管理学中的“绩效”蕴含着效率、效果和效益(3E)含义。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绩效是基于投入和产出对比的行为过程与结果。绩效可以通过投入、a出、过程和结果来描述,不仅包含目标实现的外部效果,也包含为实现目标内在的努力程度。财政科技支出绩效某种意义上也是政府绩效,具体反映出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科技支出产生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绩效,重点研究政府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有效性。经济绩效是指政府财政科技支出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影响,如对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区域创新能力体系的构建,科研成果、技术贸易的实现,项目实施后带来的出口创汇及利税。社会绩效是指财政科技支出对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影响,如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发展,区域卫生水平的提升。政治绩效是指财政科技支出有利于市场经济规则和社会秩序的有效供应。

财政科技支出绩效既要反映科技投入的合理配置,又要反映科技投入与产出对比的收益。除了政府财政支出的一般特征外,还有一些显著特点:一是财政科技支出绩效的不确定性。技术创新涉及到探索、实验、开发及新技术的商业化,这其中每个环节都蕴藏着不确定性(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技术创新的特点说明其绩效评价也具有不确定性;二是财政科技支出绩效的时滞性。财政科技投入的成果,多为智力成果,如发明专利、版权论文、外观设计等。这些智力成果要通过未来的交易或转化才能体现出经济效益,这也是科技支出的内在特性体现出来的;三是财政科技支出绩效的多样性和难测度性。科技支出计划种类繁多,而且每类科技支出特点也不同,如基础研究项目和应用研究项目的绩效差异就很大。目前,科技支出项目带有示范性和引导性,成果实现影响因素很多,这就造成了财政科技支出绩效测度难度较大。

(二)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内涵

1、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的内涵。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财政科技支出特性及绩效管理内在要求,通过构建合理的测度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测度方法,对财政科技支出的内容(科学研究及开发、成果转化就应用、科技生产与服务)及实施进行有效的衡量及考核,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经济社会效益)。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的重点是根据财政科技支出的内在规律归纳出财政科技支出评价指标体系。只有构建客观地反映财政科技支出及管理过程的综合价值衡量体系,才能反映出财政科技支出的全貌,推动区域自主创新。科技研发支出涉及到知识和技术的创新,风险性较大,如何把科技研发成果产生的效率及效果反映出来,是实现科学评价绩效的重要难题。为了综合反映出区域财政科技支出产生的经济效果及社会影响,需要根据区域财政科技支出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构造绩效评价指标,根据财政科技支出的内在规律,运用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反映出区域财政科技支出的全部效果,为推动区域科技创新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2、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的基本目标

(1)有效性目标。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要反映出政府针对安排科技发展领域支出的预期效果,是科技支出领域的绩效管理,强调财政科技支出在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的预期目标。有效性目标实际上反映了财政科技支出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揭示出财政科技支出产生的经济社会效果。有效性目标就是要衡量财政科技支出的目标及结果。在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时贯彻有效性目标是要关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期效益和远期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等。

(2)效率性目标。政府在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物品时,除了考虑有效性目标外,还要符合高效率目标。效率高意味着要用最小的支出取得最大的效果,或者说一定的产出投入最小。高效率政府是公众对于公共部门进行绩效评价管理的核心内容。财政科技支出内容较多,涉及财政科技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对财政科技支出效率的理解也不同,因为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差异较大。

(3)经济性目标。经济性目标实际上是对政府公共支出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表明公共投入与耗费之间的关系,主要考量公共支出是否做到了节约,能否在降低耗费的前提下实现最佳比例及最大的投入。财政科技支出的经济性目标的特定含义是,如何在财政支出规模及财政科技支出规模的大前提下,能做到财政科技各项支出合理、比例协调及结构优化。近年来,公共支出特别是公共科技支出规模越来越大,经济性目标在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中影响逐渐减弱,而有效性及效率性变得越来越重要。

(4)系统性目标。财政科技支出绩效是个系统工程,涉及面较广,要能综合反映出其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直接和间接效果,最终综合衡量其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为此,需要设计出能放映财政科技支出实施过程与结果的测度指标,确保财政科技支出评价的客观性和系统性。

主要参考文献:

[1]谢福泉.财政科技投入产出绩效评价指标的选择[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8.8.

[2]祝云.地方财政科技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研究[J].软科学,2008.2.

篇7

 

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障 南通

    莫尼汉(Moynihan)指出:“一个民族的文明质量可以从这个民族照顾其老人的态度和方法中得到反映。”可见,养老保障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间题日益突出。南通市地处长江三角洲,濒江临海,自古为“崇川福地”,今有“长寿之乡”的美称。作为中国沿海的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地级市,在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上同样也面临着挑战。

1农村养老保障的性质

    一些学者认为,农村养老保障是一种公共物品,其实并不全然如此。经济学家对公共物品的定义比较多,其中经济学大师萨缪尔森对公共物品的理论界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1954年,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一文中提出“公共物品”这一概念,他认为公共物品是这样一种物品:即每一个人对该物品的消费不会造成其他个人消费的减少。通常而言,公共物品在消费上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非排他性。这是指在技术上没有办法或者很难将不付费的消费者排除在公共物品的收益范围之内。一般而言,公共物品一旦提供给社会中的某一个人,社会中的其他人也都可以从该物品中受益。(2)非竞争性。即公共物品既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数量的增加不需要追加任何生产成本,“某个人或厂商对公共物品或劳务的享用不排斥也不妨碍其他人或厂商享用该物品.也就是说.增加一个消费量的边际成本等于零。”此后,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指出,萨缪尔森所定义的公共物品只是少数的纯公共物品,他认为公共物品是“出于某种原因,有集团或社会团体决定并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物品或服务”。现实世界中绝大多数的物品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被称之为“准公共物品”。

    考察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其实现方式有三种:自我养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由于实现方式的不同,农村养老保障的性质存在很大的差异,而并非就是单纯的公共物品。自我养老和家庭养老,由于其提供主体是私人,并且具有排他性,所以属于私人产品。社会养老是指由社会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的职责,社会养老保障的提供主体可以是集体,可以是商业组织,也可以是政府。其特点也是不同的:集体提供的养老保障其范围比较小,对象比较集中,且每增加一个人会使整体成本增加,或是降低原有成员的福利,可以看出是具有半排他性的,是准公共物品。商业组织提供的养老保障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具有非排他性,所以是公共物品;而政府提供的养老保障范围比较广,同样具有非排他性,也是公共物品。

2南通市农村养老保障现状

2.1人口老龄化加速与农村老年人口激增

2000年时,南通市65岁以上人口为943 453人,占总人口的12.03 % ; 2001年,南通市的老年人口比例已经达到12.3 %。这一比例,大大高于同期江苏的9.1%与全国7%的水平,与同期美国的13%接近,也与其他发达国家的14%差距不远。截至2005年11月,南通市共有常住人口734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12 %。这表明南通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正在加速。联合国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地区)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或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就被称为人口老龄化国家(地区)。据此,南通市人口年龄结构已进人老龄型。据预测,南通市老年人口在未来30年时间里将快速增加,到2036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15万人,是2000年的2,2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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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物品;理念;创新

1.公共物品的定义、分类

1.1公共物品的定义

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是指通过谁来出资来进行生产供给。根据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中的纯理论》中将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区分开来并开始正式使用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指每个人的消费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物品或劳务消费的减少。公共物品的三个基本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我们所说的农村公共物品是指农村地区,农村或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和服务。与我国农村实际相联系,农村公共物品就是指为了满足农村的物质和精神的生活需求所提供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

1.2公共物品的分类

农村的公共物品主要是用来满足农村公共需求,受益者是全部农村社会。农村公共物品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全国性的纯公共物品,包括公共秩序的维护,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在性质上接近纯公共物品的农村准公共物品,包括公共医疗卫生、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三是乡村范围年内的基层性农村公共物品,包括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交通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公共物品研究很早,已经形成了系统的公共物品理论。归纳起来,国外对于公共物品供给的研究主要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将公共物品供给的决定诉诸政治程序。例如布坎南及公共选择学派,他们拓宽了公共物品的理论研究领域。另一种思路是设计一种计划程序,诱导个人基于自身的利益而真实显示其对公共物品的偏好。即激励机制设计问题。所以,国外学者并没有把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进行研究,而只是作为公共物品理论的一部分进行研究。因此,对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方面的论述并不多。

我国关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研究起步较晚,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现状、供给模式、供给制度、供给效率以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的收入、农村公共物品与农民负担等问题的研究才逐渐增多。韩鹏(2008)认为农村公共物品在供给总体不足之外,其供给结构也不够合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属于“供给主导型”的供给模式,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今天,难以与农村之需求相适应。王淼申(2010)认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供给的体制存在缺陷,供给的结构不合理,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为此,应做好以下几点:建立向农村倾斜的供给体制,形成多元化的供给格局。刘悦(2010)认为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体制仍然是传统的单中心供给体制,这种体制有三方面特点:(1)政府是农村公共物品的单一供给主体。(2)实行制度外筹资机制。(3)自上而下的公共物品决策机制。叶子荣、刘鸿渊(2005)认为,农村的公共物品供给制度是以自给自足为主、政府供给为辅的供给体制,农民并未从实质上摆脱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的责任。

3.农村公共物品的理念创新

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学者对农村公共物品的研究都是集中在问题的本身及对问题的反应。很多时候并不考虑在这些问题背后支持这些问题行为的背后因素。一方面,学者们承认农村公共物品对经济社会的重要性也试图用理论去完善现存的机制;但另一方面,在进行研究的时候他们又不自觉的陷入到发现问题-治理问题-继续发现问题的这种模式当中。事实上在农村公共物品的理念当中一定要注重价值理念的创新,这就要求我们在这方面提高政府的责任,提升公民社会的公民意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村公共物品的理念进行创新。

3.1公正理念

在当代政治语境当中,公正意味着尊重自由和个体权力,它是这个社会制得以存在的一种首要价值,约翰?罗尔斯(1998)认为一个社会我们各种权力的公正原则,应当不依赖于任何特殊的德性观念或最佳生活方式的观念,也就是说,一个公正的社会,尊重每个人的关于他自身的选择的自由。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权利滥用的倾向,作为服务对象和接受者的农民,缺乏必要的参与和表达意愿的程序机制。由于我国农村公共物品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体制忽略了农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导致现行的农村公共物品过剩和供给不足的现象。为提高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有效性,防止无效公共物品的过度供给和农民急需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应当按照农民需求的原则来供给农村公共物品。

从决策程序上来看,应加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决策体制的民主化、科学化,设立和完善必要的听证程序,以保障农民更好地参与,阻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从根本上确保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正义,与我国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有机结合起来。

3.2政府理念

公共管理者所需要关注的基本问题是政府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欧文·休斯(2007)认为公众对于政府的认识,一方面要求政府以更为快捷有效的方式提供更多的商品或服务,而另一方面又经常出现将公务员视为私营部门的寄生虫。公务员不是被人们视为人民的工具,而是由于其权力和繁文缛节(拖拉和我效率)而受到人们的质疑。在我们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对于一种支持这种背景的理念考量较少,这也是造成政策迟迟不能落实,出发点与结果相悖的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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