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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8篇

时间:2023-08-11 09: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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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篇1

【关键词】基层 社会管理与服务 模式

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分析

行政主导模式。行政主导模式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从多方面利用新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来实现社会管理与服务创新,这种创新主要有政府内部机制创新和管理信息技术创新两种途径。

第一,政府内部机制创新。内部机制创新是指改变政府内部的职能与结构,通过理顺部门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创新机制体制、强化业绩导向来创新基层管理和服务模式。

推动政府内部职能的转变。通过调整政府内部职能与结构,规范治理行为,提高管理和服务的供给效能。北京市清源街道办事处的参与式社区治理是政府内部机制创新的典型模式,其主要特点有三:一是转变街道办事处职能。街道办事处在服务项目执行过程中逐步转变为为社区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监督指导,实现了由原来的直接提供服务向为社会组织服务和提供服务资源的转变。二是推动社区服务中心从管理转向服务。社区服务中心从行政工作下派转变为与社区共同协作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承担服务项目管理的设计、咨询、监督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等职责,发挥沟通街道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桥梁作用,实现从管理到服务的角色转变。三是服务项目从政府制定到以社区需求为导向设置。服务项目根据社区特点并在需求调查基础上设置,由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街道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评选,确定社区项目。

健全内部竞争机制和绩效考核。通过给政府部门以压力,改善其服务意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欧盟国家推出的适用于公共组织的通用评估框架(Common Assessment Framework,缩写为CAF)吸纳了全面质量管理、平衡计分卡和卓越绩效模式等企业绩效管理工具中的合理要素,并融入了公共管理的管理经验,成为公共组织绩效管理的先进工具。深圳市龙岗区2008年试点整体等效导入CAF,尤其是引入以公民为中心的导向,即以顾客群体确认的重要领域和组织能够改进的特定服务领域为基础,在职能转变、运行机制、工作流程、改进管理方式和建立政府与社会平等合作关系等方面,实现事务性管理向愿景管理、从局部管理向系统管理、从人治管理向法治管理、从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的转变。

第二,管理信息技术创新。目前管理信息技术创新主要是网格化管理和数字化管理相结合。2004年北京市东城区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地理信息系统和无线通信等多种数字技术,将社区细划为网格,形成精细化的管理单元。为每个网格整合配置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警员、网格督导员、网格党支部书记、网格司法工作者和网格消防员“七种力量”,并在基础数据平台基础上,运用移动智能终端,结合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各类数据的实时采集和基础数据的动态更新,准确掌握网格内的基础数据、民情民意。

数字化管理实质是政务信息化系统的一部分,将电子流程管理与服务通过现代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对政府需要及拥有的信息资源、关键数据进行深层次挖掘、分析、利用和管理,以提升政府行政服务能力。

协同治理模式。协同治理模式是通过更新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形成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相结合的社会管理与服务新格局,以此实现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促进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基层组织内部创新的不同层次,协同治理大致可以分为管理组织协同化和运行机制协同化。

第一,管理组织协同化。管理组织协同化侧重于从组织架构方面创新基层管理与服务的组织结构,构建多元化的参与主体,实现组织目标的重新定位和不同组织之间资源的重新配置。浙江省慈溪市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就是管理组织协同化的典型。2006年4月,慈溪市率先在坎墩五塘新村创设了“村级和谐促进会”,以人际和谐为目的,以村(社区)为单位,由市镇两级党委政府引导推动,当地群众与外来建设者共同发起,把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基层自治范畴,解决村(居)两委会在外来人口管理上的缺位。随后,这一社会组织的功能由融合为主向参与基层社会协同治理拓展,形成了以村(社区)党支部为核心、村(居)民委员会为主体、村(社区)经济合作社为支撑、和谐促进会为依托、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管理与服务模式。

第二,运行机制协同化。运行机制协同化是为原来独立的社会管理服务的政府组织(包括“条”上的职能部门和“块”的综合管理机构)和社会组织建立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的网络,形成资源共享、彼此依赖、合作互惠的组织结构和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协作的机制。义乌市总工会社会化维权模式就是运行机制协同化的典型。义乌市总工会通过与新闻媒体、律师事务所、劳动部门、司法部门、兄弟市县工会、高等院校等先后实现社会性联合。一是发挥工会组织作为重要的政治资源、组织资源和制度资源的作用,建构工会工作体系。二是把政府管理的过程性与社会团体的互动性结合起来,形成“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管理运行机制。

社区治理模式。从行政权力和基层民主变化的取向来看,社区治理出现了形式各异的模式。

第一,议行分设模式。议行分设是按照“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将居委会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行政、服务和自治职能归位于自治组织,形成“议”与“行”的并立同行。其代表是深圳盐田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社区服务站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拨付的社会公益服务资金、购买社区服务的专项资金以及服务站开展低偿社区服务项目的自收经费。社区居委会则履行社区自治功能,由居民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其功能是充当政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与居民之间的桥梁,将居民的权利要求转达给政府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并代表居民对政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其经费来源于政府拨付的办公经费、资产的收益资金及向社区募集的资金。

第二,合作模式。合作模式是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相结合、行政功能与自治功能互补、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相整合、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模式。

宁波市海曙区构建新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是合作模式的典型代表。2004年3月,该区政府出台政策,试行为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区政府以改革职能履行方式为出发点,将扩大社会参与作为重要内容,寻求与社会组织和社区之间的合作,吸引社会资源参与养老工作。政府主要扮演服务规划者和购买者角色,形成了“政府扶持、非营利组织运作、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政府扶持”指区政府将购买服务的开支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向星光敬老协会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非营利组织运作”指星光敬老协会负责项目运作。“社会参与”指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一方面实施“义工银行”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整合社会企业资源,将居家养老和社会企业提供的信息服务平系起来。

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建议

各种模式的实践经验表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社会协同治理、增强社区治理能力等是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效果的保证。为了加强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下工夫。

推动社会管理与服务制度化发展。一方面,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是社会政策的发展和完善。社会政策的本质是通过政府的再分配以缩小社会成员初次分配差距,提高全体成员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必须在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方面进行统筹规划,通过顶层设计勾勒出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框架,与国家社会政策融为一体。

另一方面,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厘清政府、社会与市场的职能,将应当由市场、社会完成的治理功能交还给市场与社会之后,政府要加强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监管。其要件在于以组织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制度化的途径完善政府的服务监管、资源支持等职能。

增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着力构建政府主导、资源激励、合作互补的新型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机制,解决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居民参与不足、多样化社会需求难以满足的问题。一是形成制度化、有序化的公众参与渠道。政府应释放社会空间,要寻求“信息相关”、“业务相关”和“需要相关”等协同的粘合因素,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合作治理。二是推进公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三是强化社会工作体系建设,使社会工作者能融他们所具有的社会“管理职能”和作为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行为”为一体。

明确社区服务管理目标。一方面要明确社区是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的落脚点,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要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展开。另一方面要解决好基层服务管理与社区居民需求之间的矛盾,关键是以“服务”来强化基层的社会网络,加强邻里互助、增强地区归属感,培养互济互助因素,培育基于互惠主义的服务机制。

增强社会资源动员能力。一方面,政府要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将资源下沉到基层,让基层真正有人力、有资源、有手段去为群众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要根除基于政府提供服务管理资源的依赖性,着力解决社会资源动员能力匮乏的问题,其重要的路径就是使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自发组织起来,通过理性的集体行动破解政府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足的困境,加强社会组织的资金筹集能力,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篇2

关键词:创新;社会治理

一、对社会治理的概念和内涵的认识

党的十以来,就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在这样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崭新概念和重大任务。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一个基层单元,是社会治理的工作重点。国家治理必须突出民主与法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法治公民一体化建设。

在我国,社会治理就是指在执政党领导下,吸收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以及个人等多方面社会治理主体参与,通过多种管理手段和方法,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过程。按照十报告,我国的社会治理是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总体格局下运行,努力形成党政善治、社会共治、基层自治的社会治理良好局面。

二、我国创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一)基层社会治理行政化、机关化现象严重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强,“单位人”大量地转变为“社会人”,社区成为我国社会服务和治理的新载体。然而,事实上我国社会管理整个体系中,行政部门的职能并未削弱,甚至呈现相反的倾向,在政府的职能没有彻底转变的情况下,政府的职能部门仍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当成是基层行政部门,他们承担着大量的社会和行政事务,社区居委会全部工作几乎都要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等各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二)基层社会治理忽视了社会组织的作用

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需要我们继续协调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充分释放社会发展的活力。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兴盛是社会前进源源不断的动力,更是基层自治最直观的表现。从社会协同方面来分析,我国的社会力量还没有被充分地组织起来。随着当前我们国家的社会结构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断发展,不同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力量所代表的是利益诉求,不同的主体就有了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和途径,这样会有效的在社会矛盾转化为政治矛盾之前,通过诉求的合理表达以及协商的方式将矛盾化解,面对不同群体日益不断增长的物质与文化公共需求,不同的社会组织可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需要。但是,基层组织结构过分行政化、机关化抑制了基层社会力量与社会组织的生长和壮大,进而影响到基层社会组织服务和治理职能的发挥。

(三)基层社会治理所需财政资金的投入不足导致基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

健全的基层服务体系必然包括政府、市场、基层自治三方服务体系,基层公共服务供给“往往不能适应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基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覆盖率和供给上依然处于老旧和供不应求状态,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居民的需要,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的最直接原因是财政资金的不足。

(四)基层社会治理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

十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法律是社会管理最根本保障。然而,过去的很长时间里,我国在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总体相对单一,很多时候采取的是强制性手段和行政性手段来解决问题和矛盾,忽视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及时作出对应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创新社会治理的发展进程。

三、新形式下创新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社会化运营

在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时,要有效利用社会力量,使得社会上的资源得到较好利用,形成多方参与的良好局面,从而建立起良好的共建机制、协调机制和市场机制。既要发挥出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加速要素流动上的作用,同时还要发挥出政府的服务作用,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和激励政策,有效利用社会性资源,让更多的企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

(二)组织化拉动

探索组织服务组织的工作模式。要对社区内的高端公益事业性组织机构和基础性组织机构进行必要扶植,常见的有社区组织发展中心、社区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等,让这些组织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特别是在策划公益事业、扶助社区组织和培训相关负责人等方面有明显的效果。要号召社会组织通过建立起公益组织孵化器的方式,给被孵化的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的创业资源,帮助社区创立的公益组织更好地成长起来。

(三)多元化发展

社会组织服务要适应多元化的趋势,建立更多的社会组织类型,以此满足不同阶层居民对多元化生活的需要,从而让更多的居民参与到社会组织建设中去,真正把社区当成“家”。此外,还要加强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和联系。社区在发展社会组织时,要通盘考虑,突出重点,推动社区治理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社区内的社会组织要有“走出去”眼光,加强与其它社区的交流学习,让活动样式更加丰富,同时为广大居民参与活动搭建更大的平台,让社会融合力和多元发展格局得到有效拓展,让社区居民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法制化监管

建立与社区组织发展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并加大和推进法制化建设的落实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对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制度进行改善,帮助社区组织更好地发展。同时,还要加强自我约束机制的建设,让社区组织自我评估意识得到不断强化,内部监管得到有效加强,让社区在财政收支、社会捐赠等方面的信息更加透明。注重互律机制建设,加强社区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切实通过相互的交流、监督和合作,实现社区组织共同发展、全面进步。

篇3

关键词:基层管理;法制化;社区

自从“十二五规划”实施到现在各地方政府将工作中心逐渐转移到民生问题,证明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对基层建设给予了很大重视。基层社会管理是国家政权分配到地方的体现,其与社会基本活动息息相关。基层建设的好与坏,直接关系着整个社会管理体系的效率与质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进程不断迈进,基层管理主体也逐渐由专门管理转为了分区域分工管理和群众自治,而基层管理的方式和内容也应与时俱进。因此,以新视角新观点来研究基层社会管理是必须且亟需的。

一、基层社会管理概述

基层社会管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作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社区和家庭是一个社会的根本,人从婴幼儿开始,在社区和家庭中成长,社区和家庭对他们的影响是深远且根深蒂固的。要想保持社会稳定,就要从社区着手。

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在自己所管辖的地区行使管理职能。政府在行使这些职能时,不仅需要进行由上至下的监管,更多时候需要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例如订立合同、合作开发、社会工作授权等。在这过程中,政府与社区、与社会进行着频繁的互动,构成了现在的地方社会。地方政府要行使自己的职能,必须保证基层社会的秩序、运行、发展和创新。

二、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建设

基层管理的有序有效实施应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从立法、执法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社区管理体制建设

社区管理体制建设是指社区各个管理部门的体系结构、职能设置、及其分工的合理性。我国的社区按行政范围划分可分为城市和农村。随着我国现代化节奏的加快,人民逐渐步入小康社会,城市社区格局愈发复杂,社会收入差距日益加大,原有的街道居委会式或单位大杂院式传统模式逐渐被物业管理式小区、工业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区、科技园区等取代。农村社区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城市化政策的推进,农村社区逐渐集中,人口向城市流动,形成典型的城乡结合处。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在现今这个多元化社会,基层管理面临着许多新问题。社区管理体制的完善需要法律的规范和强制。

第一,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建设。目前,我国的基层管理刚刚发展起来,还未完全成型,社区的系统性尚未完整、功能还不完备、权限分工也存在着模糊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城市,人的自主性越发增强,社区形式的多样化需要系统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管理;在农村,社区功能较之以往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在法律制度上进行创新。

第二,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运行。社区管理离不开党的领导,基层管理应符合政府的整体规划,无论是社区选举、决议还是一般事务管理,都应依法进行。

第三,社区管理体制应依法保障。社区成员权利一般通过社区活动得到体现,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需要通过社区这一途径得到实现,因此,社区管理中的各个途径需要法律进行规范,从而使每个社区成员乃至整个社区管理体系的权利得以发挥作用。

(二)社区管理队伍建设

社区管理队伍包括社区管理中的领导者及基层工作者,他们肩负着建设社区、管理社区和维护社区发展的重任。社区管理队伍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社区的优劣。目前,我国基层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社区管理队伍结构复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不能适应管理需要。因此,在社区管理队伍建设上,不仅需要从法律上设定社区管理者身份及其工作内容,还需要加强社区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依法进行。

(三)社区纠纷解决制度建设

几乎所有社区都具有人口构成复杂、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经济能力差异较大等特征,这样复杂的群居生活,产生纠纷在所难免。这些纠纷大多是家庭、邻里间财产及权益纠纷,也有些是群众和政府间利益协调上的分歧。这些问题需要社区配备相应的应对程序及措施,才能维持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

三、基层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完善

(一)立法体系完善

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两步关于基层管理的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两部法律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解决了基层管理中的很多问题。但是,社区管理工作复杂且多样性强,这两部法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应先对整个社区管理体系进行合理规划,在此基础上,秉着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社区工作的管理进行进一步的细分。

另一方面,在现阶段,居民的权利义务意识较淡薄,村民、居民委员会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困难重重,且管理层面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结合现阶段民情,从强调外部管理逐渐转变为由内而外的治理,积极构建基层自治体系。

(二)明确法律地位

社会基层管理组织在社区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其法律地位却未得到足够重视。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其包括管理地位、管理权限、管理职责在内的权利义务,使基层工作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明确基层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不仅能用法律强制力保证基层管理工作的依法进行,同时,还能促进基层管理工作积极性,起到引导公民积极参与、配合基层管理的作用,形成政府、社区管理者、社区居民三方有效沟通,积极互动,形成和谐发展的社会管理局面。

(三)加强法制宣传

基层社区管理的法制建设不仅需要各方面积极参与,还需要长期稳定的法治宣传。从普及法律入手,使居民逐渐认识法律、了解法律、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法制宣传还可以促进政府政策的实施,使居民能够了解政府管理意图和目的,在理解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社区管理工作,同时也减少了因不懂法引起的各种纠纷。在宣传形式上,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户外广告、标语、普法课程等方式开展,频率要适中,既无需过密使人厌烦,亦不要过疏丧失宣传效果。

(四)培养法律意识

公民是基层管理中最主要的客体及参与者,公民法律意识直接决定了基层管理工作的难易,其法律意识越高,越能理解政府管理目的,越会积极配合政府管理,其法律意识略低,则会认为所有的管理工作都是无意义的,都是与其对着干的。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针,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首先,应使每一位公民都了解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的准绳,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应遵守宪法、了解宪法、在其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其次,应使社区内每一位居民了解其权利义务。这样做的目的不仅在于可以使居民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权益,更能使政府行为得到有效的监督,真正做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最后,应使每一位居民了解常用的诉讼方法,培养其诉讼意识,使公民的权益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

(五)加强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一种社会公益福利措施。在我国,依然存在着因自然、经济、文化等原因处于不利的社会地位,难以用自己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群体。法律援助为这些弱势群体中的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使他们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这也正体现的法律的平等性。基层社会管理也不应忽视这些弱势群体,积极组织设立地方法律援助点,通过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教育等方式,使法律进入社区,进入所有群体当中。

综上所述,基层社会管理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微观基础,基层管理需结合社会各层级力量,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将法治植入人心,合力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并最终构建出和谐发展的基层社会。(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篇4

基层治理弱化导致治理层面的稳定问题

当前治理层面的问题主要是由基层政权功能的弱化乃至丧失造成的,而非基层政府的权力过大造成的,这是目前社会各界容易对基层维稳产生误解的地方,一般认为维稳乱象乃是由基层政权的权力过大所致,其实不然,我在基层的长期调研发现,恰恰相反,正是基层政府的权力过于弱小而非过于强大,导致了治理层面稳定问题的大量发生。

进一步来看,为什么会有基层政权治理功能的弱化呢,这种弱化又是怎么样导致不稳定因素增多的呢?这一切乃由近期以来基层治理体系的瓦解和重构造成的。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基层治理体系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基层政府的权力弱化、职能上收、财政困难,公共服务职能难以落实,成为所谓的“悬浮型政权”,因而,基层社会的大量矛盾和问题无法在基层治理体系内获得解决,而农民则要求更高层级的政府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越级上访和其他不稳定因素,形成了治理层面的稳定问题。就笔者在基层的调研来看,治理层面的不稳定因素是当前稳定问题的主要来源。

治理型不稳定问题构成当前农村不稳定因素的主体类型,治理层面的不稳定问题要求基层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我们应该强化乡村治权,而不是进一步弱化之。正可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稳定问题从治理层面转向行政层面

行政层面的稳定问题不是凭空产生的,不是政府制造出来的,而是由治理层面的问题转化而来,因为基层治理体系的弱化,问题和矛盾上移,群众要求政府承担责任,这就迫使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对之作出反应,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并逐步发展出一整套维稳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

当前,维稳工作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中心工作。县委书记大接访意味着以县为主的维稳工作体制已经形成,县委书记大接访实现了制度化、常规化,许多地方的县级局升格为群众工作部,成为副处级单位,而大厅则成为县级政府工作量最大的部门。

行政层面的稳定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在当前考核体制下产生的问题,严格的维稳考核机制使基层政府对稳定问题产生过敏性反应,将所有治理层面的问题均纳入维稳工作的范畴内,反而不利于问题在治理层面的解决。并且乡镇政府采取非正常手段处理稳定问题,同时,这种维稳体制也被少数人利用,他们利用当前的体制要挟基层政府,产生了一批以获取不合理利益为诉求的老上访户,基层政府疲于应付,真正合理的治理问题反而无法得到解决。

治理和行政层面的稳定问题被“泛政治化”

从农民上访和的动机来看,以政治为直接目的的为数极少,绝大多数不稳定因素都是治理层面的问题,并在行政层面表现出来,对政治的直接冲击几乎不存在,当前基层社会的稳定问题以治理型不稳定为主要类型。但从客观影响来看,如果治理层面的问题处理不当,或者处理不及时,将会产生大量的越级上访和。就笔者的调研来看,在市县乡三级的不稳定因素,不管其主观诉求,还是客观影响,均表现为治理问题在行政层面的表现,到了省里,则会产生一些政治影响,一旦到了北京,稳定问题便脱离了治理和行政的逻辑,而进入到政治逻辑中去。

篇5

论文关键词 基层社会治理 社区自治 公共问题 民主

在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以来,我国政府不断简政放权,在社会公共管理方面,逐渐改变为服务性政府,进一步减少了政府的行政主导作用。在社会治疗模式方面,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寻求一种多元管理模式,强调公民与政府互动,双方共同管理,而对于社会基层——社区的治理则更多的放弃于民众,并提出了社区自治的管理模式。社区自治模式,是解决中国社会和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其集合了公共机构和民众的策略,明确了治理主体,强调公共利益最大化,从而使公众利益真正得到了保障。

一、“善治”理念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启示

对于基层社会治理而言,其在解决基层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也要积极维护社会的和谐关系,而这种和谐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因此要求政府遵照社会现实,调整社会治理模式。现阶段,我国政府进一步强调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政府要还权给民众。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我国政府大动作“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累积超过700项。在国务院的号召下,各地区各级政府也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幅度,社会活力空前迸发。简政放权不仅是过去两年的改革重头戏,也将会是未来的重头戏,而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也要“简政放权”。事实上,行政主导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因而政府要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进行重构。但是,重构需要强大的理论指引,而“善治”理念给了我们较多的启示。

“善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思想,其中其概念的中心是good governance,“善治理念”主要强调了通过有效的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集体。“善治”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很好的阐述,具体来看:

(一)合法性质与法治状态

即公众和政府均对社会秩序和权威表示认同,并自觉服从。在基层社会治疗重构中,我国政府也要保证治理模式的合法性,并使其社会大众认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公众深度参与

“善治”的基本原则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社会活动等,同时强调民众的深度参与性质。对于基层社会治疗重构而言,民众(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要体现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两方面。中国式的“善治”更加倡导政府和民众,深层次的友好合作,这样才能提高公民参与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性。

(三)公开与透明

“善治”要求治理过程中,关系公民和组织成员的直接利益事务要保证公开与透明。具体来说,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应告知民众,政府、政策等治理相关信息,并给予公众(组织成员)参与治理相关决策制定的机会。此外,也要重视民众对公共决策的监督职能,进而保证管理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公共服务优质性

“善治”强调治理的关键是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否优质、高效直接决定管理的成败。同样,在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也要保障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具体来说基础建设、软等都要保证较高的治理效果。民众与政府的协作管理,将最大限度的突显公共利益。

从“善治”理念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启发,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集中体现为“还政于民”,完成这个过程也将提升社会自治能力。对于社区自治问题,我国应以培育自治能力为主,进而完成整个治理模式的重构。

二、基层治理模式重构——社区自治的治理路径

重构社会治理模式其本质就是改革社会管理方式的过程,对于社区治理而言,“自治”要求社会个体要逐步实现“社会人”的转变,这样才能做好基础社会自治与政府治理的良好互动。在治理模式重构中,社区要尽快实现“政府主导”完成到“自治”的转变,具体来说其治理路径应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自治主体多元化发展

在社区自治中,需要对政府的职能、管理行为等进行重新定位,以提高治理的规范性。在社区自治中,自治主体已经发生了改变,其包括政府、公民、社区组织三部分,与传统治理模式相比,重构后治理主体不再单一,而是出现了多元化发展。在社区自治中政府仍占有关键的主体地位,但是要保证社区的公民充分发挥其管理的职能。作为政府,要重新定位自身参与社区建设角色,将原有“全能政府”职能进行分解,让各类社会事务管理下放至公民治理。同时,近年来一些社会非营利组织逐渐开始承担起行业内社会事务的管理,这使得政府不必浪费精力管理纷繁的事务,社会非营利组织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左膀右臂。由此来看,公民、社会非营利组织将作为政府的补充力量,在社区自治中担负起重要的责任。在社区自治主体向多元化转变的过程中,还应完成以下几个任务:

1.定位权力与关系。应构建新的现代社区组织结构,传统的自上而下单向权利运行结构不能满足合作、协商的多方管理关系。因而,要构建一种上下联动的互动管理模式,要求多方管理主体可以进行良好的合作、协商。定位权力与关系的关键是保证管理主体处于一种伙伴关系,多方主体可以友好的协商确定管理目标,这种多方认同的管理模式也将提高公共事务的效率。现阶段,政府要“简政放权”,提高社会非营利组织、社区公民的主体地位,共构建三者“鼎力”的社会组织结构。

2.加强社会非营利组织培育。社会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组织,应突显其社会服务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各行业的自治管理需要一些行业组织、社会非营利组织进行管理,而政府加强这些组织的培育,将极大减轻政府管理的负担。这些组织属于民间力量,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应鼓励这些组织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服务功能,达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目的。社会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社会服务内容主要为中介服务和针对两部分,这样能迅速解决问题,同时也能提升服务的专业性。

3.激发内各方参与社区建设热情。社区自治的效果直接关系社区内每个个体,因而要广泛调动社区内各单位的参与积极性,营造社区共建的氛围。当前,我国社区内各单位参与管理的程度较低,且参与热情不高,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参与率较低等。因而,在社区管理中,要积极宣传社区共设的精神,鼓励各方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同时,要完善制度规范,如政务公开制度、社区管理体制、听证制度等,从而用制度规范社区自治。

(二)自治方式转向复合型

传统社区治理方式以“管制”为主,强调单一治理主体(政府)绝对的管制权,而在社区自治中要打破这种绝对控制的统一管理模式。在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要体现出治理主体服务社会成员的理念,并不进行统一化管理,而要尊重社会个体的差异性。因而,社区自治的自治方式,应是服务、协调、回应等组成的复合型管理方式。社区自治方式要趋于复合型发展,可以运用法律、政治、文化等多种手段。

1.加强改革措施完善。社区自治一次全面的改革,改革离不开各项改革措施的支持。首先,要加快社区改革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构建一套完整且规范的社区法律体系,使社区自治模式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为社区自治深化提供法律依据;其次,要完善社会政策,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注重公民的权益,促进社区治理向民主化发展。

2.明确公共服务的需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民间组织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未来应进一步明确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为原则,增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种类和数量,这些公共服务将覆盖教育、扶贫、卫生、教育等社会领域。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较为有限,而购买公共服务可以为公众提供更加多样化和异质化的公共服务。但是,当前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量较少,不能满足公众的现实需求,因此要求政府转变态度,鼓励民间力量支持社会建设,并针对现有公共服务的不足,购买公共服务。此外,基层政府还要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信息评估公开,使社区民众可以监督政府行为。

篇6

按照组织安排,我参加了以“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定向培训班的学习,经过五天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在五天的学习过程中,我严格遵守了培训要求和纪律,细致听讲,认真学习并做好笔记,老师们精彩讲述,通俗易懂,丰富的学习内容,紧凑的课程节奏,让我的思想得到了提升。特别是经过专题讲座、现场教学、交流讨论,让我从先进典型身上看到了差距,找到了不足,指明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

在培训班上,通过xx教授对基层党建引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精彩讲解,让我对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主要抓好乡镇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夯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严格做好基层党支部双化建设,掌握各党支部工作。xx教授做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探索与实践解读,深入浅出,剖析入理,让我影响十分深刻,对于我学习掌握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有非常大的帮助。叶林教授关于城市治理现代化的“三化”分析,为基层城市治理提供了指导,对我今后进行基层治理提供努力方向。xx教授对智慧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的精彩讲解,使我深刻认识到创新驱动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性,基层治理需要智慧创新不断提供内驱动力。xx教授对城市社区治理难点及其突破的分析,深入剖析了城市治理的重难点,用实际案例和浅显易懂的讲解方式,为我们提供了“突围”的方向和策略。xx专家在讲解城市治理中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与舆情应当上,通过深圳治理经验,结合南雄实际,在面对突况时提供的清晰的解决思路,并分享了深圳治理过程中提前预防的有效措施,很好的提供了解决类似突发事件的化解路径。xx处长针对基础依法民主治理的深圳实践--以街道办事处为例进行了分享,全面分析基础治理过程中民主治理的重要性,让我收益良多。培训期间还组织了相关现场教学,让我深刻体会到深圳城市治理过程中的先进经验,使我内心得到深深的震撼,也更加坚定了我朝着城市治理现代化方向的步伐。

篇7

一、社会管理重心下移的基层困境

基层是社会管理的基石,是产生社会问题的重点领域。经济快速发展中产生的各种社会矛盾,上访、集访数量的几何经数倍增,的不断发生,主要集中在基层,使得基层成为社会管理工作的主战场。

(一)基层问题急剧增加,社会管理难度增大。

随着分配制度的纵深推进,将会触及很大一部分人利益,特别是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新的利益调整方案不会十分成熟,社会秩序将在一定程度上的震荡不可避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人”变成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人”,身份转变将带来系列变化,很多人都有一个较长的适应期;2亿多剩余农业劳动力涌向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城市中的自由人增多,流动性增强,城市社区的开放性不够;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空巢组、空巢村,以及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大量存在,产业空虚现象突出,村社的管理面临更多新问题;金钱至上、享乐主义的价值观盛行,一些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不断涌向,并有进一步蔓延之势,对违法犯罪还得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一些强制性手段依然不可或缺。

(二)基层权责失衡,社会管理难以协调。

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基层政府的权力受到削弱,但是,基层面临的各种突发性事件却不断增多,如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群体上访等,发生时间突然,发生地点不一,都需要强有力地及时化解。这些事件的责任主体往往是基层政府,但一些必需的权限、资源并没有配备给基层,因此,很多时候基层政府只能“赤膊上阵”,能够采用的手段不多,方法较少,常常表现为心有余而力不足。特别是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时,不能达到指挥统一、行动迅速,步调协调性不强,往往导致处理问题迟缓,事态无法有效控制,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三)基层制度缺失,社会管理无章可循。

社会管理问题虽然由来以久,但是过去面对的问题相对简单,引起的重视程度不够,规范性明显不足,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文件,特别是没有一部专门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法律。各个地方虽然也有一些社会管理的规章制度,但很多都是套用上级行政部门相关的文件,空泛而缺乏可操作性,一些甚至只是应付上级检查的材料而已。在基层的实践中,一方面不能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社会管理活动,导致一些问题处理上的随意性,并伴随一些违规操作,其管理的合法性本身受到质疑;另一方面,一旦缺乏具体的、切合地方实际的规章制度,一旦出现了问题,或者凭经验来处理,或者手忙脚乱,不知所措。

(四)基层保障不力,社会管理缺乏支撑。

近年来,随着各地的经济条件的改善和各级领导的不同程度上予以重视,加大了财政对基层的社会管理基础性条件的投入,软件、硬件方面总体上都有了一定改观。但由于基层社会管理问题持续增加,繁杂多样,需要长期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支撑,并且,社会问题是持续动态出现,有大量的不可预测性因素,具有一定弹性的物质保障体系建设更是不可缺乏。就目前来看,基层社会管理中最为突出的是人工矛盾和经费支持问题,这两个问题也是最为核心的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两个问题,而基层政府自身却无法加以解决。保障不足虽然不能说是“做无米之炊",但可以看出只能是在“煮稀粥”。

二、基层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路径选

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必然带来政治运作方式的变化,基层政府必须在面对复杂社会情境过程中反省和重建自身的管理模式。

(一)要明确政府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职能。

传统基层社会管理核心理念是控制,推崇至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模式,通过对社会的强力管制来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创新社会管理,应首先认识到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虽然要起到主导作用,但不能包办一切,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当前形势下,政府应重点加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搞好社会保障管理;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公民整体素质;搞好功能规划,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努力协调各方,构筑协作性的公共治理网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社会预警和公共危机处理的机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创造有利于扩大就业的政策环境;完善社会管理的回应机制,加强社会管理的透明度建设等。并且,要主动把一些可以放手的社会管理事务从政府管理中剥离出来,从而能够更加专注政府管理中的核心任务。

(二)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在发挥政府的作用外,还需要发展和培育各种社会组织,建立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零散的公民个体通过自发组织的各种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和基层社区自治组织集合起来,才能集中反映自己的意愿和诉求,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和良性运行。群团、企业、行业协会等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在与政府合作中成长壮大,弥补政府管理中的缺位,从而实现管理者与社会的共同治理。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感,社会每一个细胞都焕发活力。并且通过积极探索建立阶段性分级缓冲处理社会矛盾体系,从自我约束、家庭化解、社区建设、社团作用等方面发挥积极正面作用,增强社区群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各种组织中逐渐培养理性、平和的合格现代公民。

(三)要大力动员广大公众的社会参与。

社会是若干公民组成的社会共同体,任何一个公民不应该只作旁观者,理所当然成为参与者和建设者。只有更广泛的公民真正参与到社会管理之中,才能培养出对社会的热爱,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以及对政府的认同。社会管理是对全社会的管理,也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人民群众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也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智慧源泉。只有让人民群众参与到与他们息息相关的社会管理的决策中来,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当然,政府相应地做出回应,提供有效的制度渠道、对话平台和物质保障,这是基层民主能够得以有效开展的关键。只有民众的参与热情高涨的背景下,其自我生长、自我转化、自我更新的能力就会愈发强大,他们才能逐渐成为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

(四)要逐步形成科学的意见整合、利益引导机制。

篇8

关键词:社会治理;综治网格;创新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01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基石。基层综治网格工作,对于加强基础综治基础,提升现代社会治理水平至关重要。如何提升基层综治网格工作水平,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本文重点围绕“网格怎么划、网格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等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网格工作“十要”、网格工作“四法”,并规范了各个层面的服务管理团队,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内容、创新了工作方法、落实了工作责任,为开创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工作新格局奠定了基础。

一、科学划分,合理构建服务管理单元

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优化社会服务管理单元,使基层服务管理组织设置更合理、更科学、更有利于工作开展。一是在划分原则上,以现有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管理格局为基础,综合衡量地域位置、户数多少、人情世故等多方面因素,并充分考虑工作开展的“完整性、便利性、均衡性”,属地划分,适度划分。二是在划分程序上,按照乡镇(街道)制定总体网格规划、村居(社区)提出具体网格划分方案、相关职能部门最后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三是在网格管理上,将划分好的网格,按地域和类别合理编排,确定相应序号,实施登记管理。

二、明确职责,整合优化服务管理团队

根据基层综治工作任务,重点关注基层社会治理的“十要”:即实有人口底数“清”、重点人群帮教“诚”、社会治安防控“严”、矛盾纠纷化解“早”、民情信息反映“灵”、安全隐患整改“实”、非法经营管控“牢”、应急处置行动“快”、公共服务发挥“好”、平安法制宣传“勤”。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社会治理工作的新要求,对服务管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可以进行改革调整,真正实现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实体化运作。一是在乡镇(街道)层面,以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为重点,抓好“一室+一厅+N队”建设。“一室”即综合协调办公室,主要承担总体规划部署、牵头协调、检查督办、日常工作办理等职能;“一厅”即服务大厅,凡是对群众服务的事项都纳入大厅业务承办范围;“N队”可以把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安全生产管控、特殊人群管理等多支承担不同的服务管理职责的队伍一起划入管理。二是在村居(社区)层面,以社会服务管理站建设为重点,抓好“窗口+团队”建设。“窗口”即设立对外服务窗口,落实专门工作人员,为辖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团队”既可以是由驻村领导、驻村干部、片警等基层干部组成的基础团队,也可以是巡防、调解、帮教等具有特色的专业团队。三是在网格层面,每个网格都配备一名网格员,切实做好网格内的社会服务管理工作。

三、健全体系,充分发挥服务管理效能

要在健全工作体系上下功夫。主要是通过完善和落实工作例会、首问责任、情况报告、督查督办、考核奖惩、工作流程、基本台账等制度,形成“党政领导、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有效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促进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网格间日常工作的对接,促进部门间工作资源的有机整合,真正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都用到社会服务管理的刀刃上。要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完善以矛盾联调、治安(安全)联防、工作联动、信息联通、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服务(管理)联抓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力量,规范社会服务管理行为,保证服务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要在化工作保障上下功夫。在落实专项经费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村邮员、流管员、计生员等各类人员的支出经费,解决好专职网格管理员的报酬问题;建立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各方面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

四、创新方法,高效开展服务管理工作

社会服务管理的方式方法需不断创新,提出网格工作“四法”,促进服务管理工作高效开展。一是实行“定人定格定责”。每个网格都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强化考评。二是推行“一卡一册一线”。“一卡”即为民服务联系卡,卡片以网格为单位设计发放,内容包括各级服务管理内容、流程、联系方式、监督电话、主要服务人员等,做到一卡在手,办事不忧。“一册”即网格员工作手册,由网格专职服务管理人员填写使用,内容包括网格基本情况、群众需求、民情信息、案件事件、工作记录等。“一线”即服务咨询热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开通一条服务咨询热线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业务办理、咨询、求助、投诉等。三是坚持“月访月清月会”。“月访”就是由网格专管员及其服务团队每月对网格内的工作对象、困难群众、重点部位进行集中走访,听取意见,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月清”就是对受理的办理事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能办即办、当月结清。“月会”就是服务管理中心每月召开工作例会,谈网格实情、谈工作业绩、谈存在问题,集中梳理、分析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流服务管理情况,总结经验,部署工作。四是做到“勤查勤问勤记”。“勤查”就是网格专管员及服务管理团队经常对网格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发现违法犯罪、安全隐患、非法经营等情况。“勤问”就是经常同群众交谈沟通,问民情、问困难、问问题。“勤记”就是将“勤查”“ 勤问”“访谈”得到的情况及时记录到网格员工作手册,作好备忘。

参考文献:

[1]胡重明.再组织化与中国社会管理创新――以浙江舟山“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例[J].公共管理学报,2013(1).

[2]赵语慧.网格化管理与政府职能定位[J].人民论坛,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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