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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治理体系8篇

时间:2023-08-10 09: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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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治理体系

篇1

【关键词】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 社会治理 立体化

构建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党的十提出的重要社会治理目标,对于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作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通过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可以夯实社会发展基础,为经济社会层次的不断提升提供基本的治安保障。从体系建设内容来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是一个孤立的工作,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不断整合资源,优化管理体系,推动整个体系的完善。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理论简析

对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从不同视角可以得出不同的理论结论与基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一种警务工作系统,是整合警务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形式,是一种治安性防控体系。此外,还有学者认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种社会治理体系,是一种高效科学的管理机制。基于此,通过理论总结,不管如何界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都含有一些必然要素,就是构建相应的治理体系,通过整合社会治理要素,实现社会治安防控目标,其价值与意义就在于保障社会的平稳、安全运转。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过程中,公安机关是主体力量,发挥着支柱性的核心作用,在整合资源,优化管理体系过程中,具有主导性作用,是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核心与关键。

二、社会治安防控w系的定位

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过程中,如何有效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定位,是体系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从理论视角来看,很多理论学者认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公安警务工作的一种特殊模式。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实践工作中,也是主要依托公务警务力量,当时公安警务包揽体系建设工作的方式并不可取。从目标本质来看,公安警务的主要工作在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由于公安警务工作力量有限,要想通过公安打击犯罪的方式维护社会治安,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并不十分现实,同时存在很多局限性。基于此,要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一个社会性的系统性工程,不断整合相关资源,提升社会治理的综合手段,通过社区、团体等多种平台,不断优化管理内容和管理体系,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水平的有效提升。在党的十召开后,越来越强调社会综合治理水平,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与科学化程度,基于此,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并不应当局限于公安警务工作当中,而是要构建管理系统,通过扁平化、矩阵式的管理方式,构建综合管理体系,实现社会资源与力量的有效调动与整合,进一步优化整个工作体系。

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成要素

(一)防控力量

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体系中,防控力量是基础性要素,是开展体系建设的根本保障。在防控力量组成当中,政府公权力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公安警务、军队、国家安全机关及司法机关等,这是开展体系建设的基础,同时也是社会治安强化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政府公权力制约的方式,可以有效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目标,为该体系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增强社会管理目标与手段的可预期化,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二)防控目标

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防控目标是重要的要素。从体系建设长远规划来看,明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目标,对于优化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防控目标,也可以最大程度吸引社会力量,让多种社会治理力量融入体系当中,实现综合化、立体式的管理目标,推动社会管理与治安水平的不断提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践中,要将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让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真正服务社会百姓,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运行。

四、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有效路径

(一)探索多元体系建设路径

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过程中,要实现立体化管理目标,必须整合多种社会力量与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我国社会复杂,人口众多,单纯通过公安警务开展治安防控工作,一般都体现为事后处理,无法实现预先消除安全隐患。基于此,通过开展社会建设,引入社会治理力量,提升管理的综合型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践中,要推进矩阵式和扁平式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治安防控中的作用,实现全社会治理模式。通过社会诚信建设与历史记录等模式,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层级,强化思想理念引导,实现综合性建设目标。

(二)利用现代社会治安管理手段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始与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深度融合。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过程当中,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从治安管理实践来看,大数据思维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大数据处理,可以及时发现并排查治安管理安全隐患。此外,随着社会监控体系的不断完善,也提升了治安管理的综合水平,通过“天眼系统”建设,可以提升违法犯罪被发现并查处的几率,提升违法犯罪成本,进而实现社会治安保障的目标。

结语:综上所述,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是开展社会与经济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对于保障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同样至关重要。在此基础上,创新管理理念,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综合化和立体化管理,进而实现社会治理目标。

参考文献:

[1]杨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之基本内涵、运行模式和功能界定[J].学海,2012(3):134-139.

[2]刘金龙,李波,彭蕾等.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论要[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28(4):40-50.

篇2

【关键词】国家治理 社会治安防控 刑法保障 社会秩序体系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ki.rmltxsqy.2016.23.011

国家治理体系下的社会治安防控

国家治理与社会治安问题的关系。国家治理是指党和国家对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各领域进行有效治理,使社会达到和谐安宁的状态。国家治理体系是指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其覆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作用的对象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各方面所组成的有机系统①。因此,国家治理面对的是更为具象的社会体系,包括社会治安在内的一切问题都要以时代特点为关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家各项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社会治安作为社会各项事务中直接关系安全稳定的问题,是国家治理得以顺利展开的前提和基础。

社会治安是指社会主体对社会秩序进行维护,实现社会稳定和安全。有学者认为,社会治安问题是治安的分支概念,应与治安状况、治安工作构成三位一体的完整概念。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下,社会治安的核心要素为秩序与安全,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终极目标。预防和控制扰乱社会秩序的不安因素是新形势下国家治理的必然趋势。

社会治安防控及其体系建构。为了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相一致,社会治安防控及其体系构建成为我国治安工作的重点。构建符合法治化战略要求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当前国家治理在治安领域的应然之举。违法犯罪行为是直接破坏社会秩序的人为因素,是社会失序的催化剂和加速器。因此,从国家治理体系的效益性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决定性因素来看,体系构建应当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考虑,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需要有的放矢。基于社会治安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和系统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当立足于违法犯罪行为,以体系性的视角形成符合社会治安规律和特点的系统,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重要基石。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功能向度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征表。首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系统性,这是由治理对象所决定的。治安防控体系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因而也就囊括了各种治理防控方式,这些多元化的要素共同构成了体系的整体,进而形成了一个有机防控系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构需要国家积极主导,无论是体系主体还是体系的施加对象,防控措施应相互配合,以组织化和有序化的状态高效地对治安问题进行防控,进而实现社会治安领域的有效治理。

其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包容度与开放性,其内部的建构要素是开放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目标是为了应对社会转型,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治理,因此,其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同时,由于社会的时代性,治安问题表现出一定的开放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能够容纳不断变化的行为类型,并能对新型违法行为予以调整,同时也要依据不同的社会情形发展不同的防控措施②。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核心功能:社会秩序之规范与控制。一切规范的作用都在于通过个体行为的引导使整个社会秩序趋于稳定。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诸多属性及功能向度中,规范与控制功能是根本性和全局性的。规范功能是指通过规范,特别是刑法规范,在社会中培育良好的规范意识。因而,规范性特质强调本源性和基础性需求,强调从根本上寻求社会秩序稳定的有效途径。在诸多规范中,法律规范无疑是规制违法犯罪行为最为合理和有效的选择,它明确了公民行为的一般界限,维持着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与规范功能一致的是社会控制功能,这也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本质所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构需要遵从两方面:一要优化社会的管理,二要对个体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因而,社会控制功能要综合社会权威的各方面力量,在相关规范引导下,对社会群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协调和指导,从而实现对社会秩序和安全的维护。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刑法保障的功能性耦合

刑法保障的应然功能:兼顾个体法益与社会价值秩序的体系性保护。刑法是对人们行为进行指引的规范,能够有效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利益。刑法对秩序的维护实现了法规范的自在意义,并在社会生活权益与法规范的自在性中实现内在的勾连,这保证了法秩序和生活秩序之间的体系平衡,应当成为后现代社会下刑法保障所兼具的应然功能。③

无论是个体法益保护还是社会伦理价值的维护,对于犯罪行为违法性本质的探讨都旨在为刑法规范的合理性及其控制社会的正当性提供理论上的支撑。在不同观点交锋的过程中,刑法不断完善着其保障法的体系和结构,从自然法对于个体权利的崇尚到社会法对于社会整体的关注,刑法保障的功能指向一种体系性的秩序,即以多数人共同安全生活为必要,兼顾个体法益和社会伦理价值。因此,刑法需要对破坏和阻碍社会体系秩序的行为予以规制,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规范,实现刑法保障的应然功能。

功能性耦合:社会秩序体系的维护。现代国家治理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应对复杂社会治安问题的一种方式,基于社会治安问题的多样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构的侧重点在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制。建构的功能向度及属性指向是要形成安全有序的社会体系结构,以规范和管理的双重视角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刑法规范作为社会诸多规范的一种,在法律层面不断发挥着对公民个体法益和社会伦理价值的保护作用,最终指向的价值诉求也必然是对社会秩序体系的维护。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刑法保障在制度归宿上都致力于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与控制,在控制社会的功能上存在着耦合性。在实现功能的方式上,二者有所不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于国家治理框架,在宏观层面直接对破坏社会秩序的各种治安因素予以规制,刑法保障则基于规范的强制性,对阻碍和削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规制。然而,无论是个体还是社会整体,从社会体系论的角度考量,维护安全和稳定的社会秩序体系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刑法保障的最终目标。

结语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对社会机体病因的一种有效治疗措施,其体系建构需要符合规则性,并以社会本身或社会秩序体系作为起点和目的。刑法作为社会普遍遵循的法律规范,在治理社会的层面同样要以社会秩序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为依归。因此,现代社会始终处于两个维度的控制过程中,即外在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控制和社会机体内在的规范控制,而作为外在社会控制的治安防控体系与作为内在规范控制的刑法保障都致力于共同促进社会机体的不断自我进化。

注释

莫纪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化》,《法学杂志》,2014年第4 期。

李晓明、张跃进主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45页。

篇3

报告摘要: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当今社会建设的影响力是过去所不可比拟的。正是在应对现今众多的实际挑战中,曾经作为历史概念的社会建设,又焕发了时代的青春,成为一个生气勃勃、与十三亿人命运息息相关的现实概念

加强社会建设三个“必须”昭示什么

十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建设要坚持三个“必须”。这三个“必须”指明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作用、根本目的和基本途径。

关于重大作用,报告言简意赅地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关于根本目的,报告强调:“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接着,报告系统地指出了加强社会建设的三条基本途径:一是“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二是“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三是“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这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所包含的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管理机制等四个组成部分,说得十分明确。

上述有新意和深意的论述,特别是关于社会建设重大作用、根本目标和基本途径的分析,究竟昭示着什么?从社会学的视角,在笔者看来,它们至少昭示着这样三点,即要抓住社会建设的内涵和本质、调整社会三大部门的关系、推进公平正义。

首先,社会建设的内涵和本质是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从上述内容可以明显地看到,无论是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无论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无论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所包含的四个组成部分,没有一个不涉及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的问题。因此,从学理上说,要真正从深层次上理解何谓“社会建设”离不开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这个核心。正如笔者从社会学视角所多次论证的,所谓“社会建设”,从正向看,就是要在社会领域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并相应地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从逆向说,社会建设就是根据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不断创造和完善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和新主体。这就是说,离开更加公平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就不可能真正理解社会建设的本质。

篇4

关键词:地籍测绘 国土资源管理 服务功能

一、引言

测绘是指以光电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科学以及网络通讯技术等为基础,以全球定位系统、遥感技术与地理信息系统为核心,通过测量的手段获取地面现状的位置信息与图形信息,反映相关设施与自然地理要素的空间位置、形状、大小及其相关属性,为国土资源管理与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提供相关依据。地籍测绘是对土地界线的界址点坐标进行精确测定,将地表相关设施的空间位置、面积及其他属性准确绘制在图纸上,为我国国土资源的管理及各项基础业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服务。国内针对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体系中服务功能的相关研究,江长喜(2000)阐述了测绘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充分开发,利用已有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运用现代测绘技术手段,提升为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的功能和水平;余雷(2012)通过分析地籍测绘的作用,探究地籍测绘的经济作用,阐述地籍测绘的土地开发利用等研究了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本文重点分析了地籍测绘与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的相互关系,研究了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体系中的服务功能,结果为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二、地籍测绘与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的相互关系研究

地籍测绘与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相互关系是一个彼此相互依托、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地籍测绘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为国土资源管理中国土整治与开发、土地的归属权、土地纠纷与变更等重要环节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保障。伴随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数字化、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涵盖国土资源调查信息系统、土地利用信息系统、地藉信息系统等的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与发展势在必行,而地籍测绘是为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基础材料的精确的科学手段,是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前期性、基础性的准备工作。国土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为国家资源的宏观管理、国防建设、城乡规划等提供可靠保证的参考依据,同时使地籍测绘工作的前期性、基础性、公益得到充分发挥,推动了地籍测绘技术的发展。综合分析地籍测绘与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的相互关系,地籍测绘通过对地块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进行精确测定,将地表相关设施的空间位置、面积、权属关系和利用状况等属性进行精确的绘制与记录,强化了国土资源管理体系高度的权威性、组织性、纪律性,确保相对科学、合理的分配与利用每一寸土地,为国土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科学、可靠的基础资料,与此同时国土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也带动了地籍测绘技术的发展,二者逐步形成相互依托、相辅相成的关系推动了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的稳步发展。。

三、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体系中的服务功能分析

地籍测绘技术是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的有效平台,是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空间数据分析与空间辅助决策有效技术手段,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探究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体系中的服务功能,首先,地籍测绘在土地开发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地籍测绘对土地属性的精确测定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提供科学的基础资料,为区域地形、土地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土地分配等提供重要数据支持,为土地的利用监测与动态的遥感分析提供理论依据;工程建设上,地籍测绘规范了土地开发的方案设计的资金预算与工程质量,保证了开发方案的可行性。其次,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经济作用,地籍测绘为我国土地的审批、规划以及合理利用提供基础材料,保证了城乡规划的合理开发,强化了土地与建筑物的产权管理;服务于城市的交通道路管理,作用于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更新,有效地对土地进行了动态的监测。再次,地籍测绘技术的科学性、规范性在解决土地归属权纠纷,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城市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区划和地名管理都发挥了重要的数据支持功能。地籍测绘促进了国土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地籍测绘是国家对能源、交通、水利以及通讯等设施进行战略投资的基础,是加强我国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水平,促进国土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保证。综合研究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体系中的服务功能,地籍测绘技术为我国国防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战略方针的制定、土地合理开发决策的实施、城市、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及国土资源的动态监测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与数据保证服务,推进了现代社会国土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带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进步。

四、总结与建议

现代社会经济全球化、信息化、数字化时代背景下,伴随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测绘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事业正进入非常重要的发展阶段。现代地籍测绘技术能够为我国国家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持平台,能够为我国国防建设、城市规划、土地开发与管理以及土地资源的数据分析与决策实施提供理论保证,服务于我国现代化、适时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国土资源管理,为促进我国城市、农村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现代社会实践发展中须完善地籍测绘的相关制度,促使地籍测绘工作与现代化技术手段的相互融合,保证测绘数据质量的准确度,不断强化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服务功能,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库的建设,实现城市、农村空间数据共享,为国土资源开发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数据服务,进一步实现国地资源管理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1]余雷. 地籍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J]. 科技资讯,2012,(24):27.

[2]安波. 强化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服务功能[J].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6,(02):70-71.

[3]王玉龙. 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J]. 科技咨询导报,2007,(24):25.

[4]江长喜. 浅谈测绘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服务[J]. 资源・产业,2000,(11):26-28.

篇5

关键词: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社会治理;社会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7-0034-02

随着社会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为加快地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体制创新,2014年,本课题组以海淀区为例开展了城市社会组织与体制调查研究。

一、北京市海淀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社会组织现状是社会组织体制创新的基石。多年来,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建设和服务管理创新中越来越重要的主体力量,不仅在数量上呈现显著增长趋势,而且在结构优化、体制改革、购买服务、社会创新等方面表现出诸多特征,呈现出新一轮的发展。

以海淀区为例:该区面积430.8平方公里,下辖22个街道、7个镇、570个居委会、84个行政村。2014年常住人口约357万人,地区生产总值4 161亿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五万元,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约三百一十亿元。

多年来,海淀区加大社会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意见,积极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该区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从2001年前仅百家社会组织,到2014年已超过三千。该区社会组织总量居全市前列。

据调查,截至2014年底在海淀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879家,其中社会团体20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75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约二千三百家。在国家民政部或者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在海淀区进行税务登记的社会组织400余家。门类涉及教育、科研、文化、体育、社会服务、工商业服务等各个领域,基本形成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与海淀区作为全国著名科教文化区相适应,该区社会组织多数从事教育行业,约占六成;社会服务类、科研类社会组织也发展较快。

但总体而言,海淀区社会组织仍处于历史发展的初级阶段。从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看,社会组织规模总体较小,规范程度及社会服务能力较为有限,社会组织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与困境。主要体现在:一是社会组织专职人员数量总体较少,人员构成差异性大。以海淀为例,梳理179份有效调查问卷发现,约35%的社会组织无专职工作人员,另1/3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五人以内,同时,有8%社会组织专业工作人员超过二十人,这部分社会组织主要是民非。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近一半从业人员目前工作年限在2年以内。二是社会组织大多由政府发起成立,自下而上的社会组织不足1/3。调查显示,74%的社会组织由政府发起或在政府支持下成立,而且约有26%的社会组织由退休领导干部担任负责人。这在一定程度上标明海淀区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比较紧密,或具有官方背景。三是社会组织收入支出规模总体偏小,资金来源比较局限,财务管理规范性不足。调查数据显示,约六成社会组织年度收入支出规模集中在二十万元以内,其中年度收入支出在十万元以内的组织最多,占48%。仅个别组织收入支出规模特别大,在一千万以上。从资金来源方面,政府支持、会员费、业务活动收入是其最重要的三项资金来源。四是整体规范性还不足,据调查,在年度财务管理方面,约41%社会组织选择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但也有近16%社会组织没有正式年度财务审计。在项目财务管理方面,有近50%社会组织没有正式、独立的项目审计,而是由内部自我掌握,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及时、运转不透明的现象。

二、海淀区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现实挑战

海淀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从社会组织体制现状看,相对于政府和企业的力量来说,社会组织仍然较弱,还没有真正形成多元管理和服务的格局。究其原因,涉及方方面面,但现行的挂靠和双重管理体制仍然是主要瓶颈,较难适应社会组织发展的需求。

主要体现在:一是双重管理体制给社会组织的合法登记设立了障碍。社会组织想要合法注册登记,不仅要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批许可,还必须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同意,使社会组织获得合法身份遭遇到严重障碍。二是管办不分的现象没有得到彻底改变。公共管理者与出资者、公共行政权与所有权两种身份、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混杂,政府承担着许多社会组织出资者、服务购买者、资金提供者、监管者等多重角色,职能不清,导致主管部门权力过大,放权不足的现象;同时,也导致主管部门疏于监管,过于宽松的监管,导致社会组织频频遭遇公信力危机。三是监管主体的职责存在交叉、重叠之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权责不匹配,“双重监管”异化为“双重不管”,此外对某些新兴社会组织监管的法规缺位、法规不完善,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不能满足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创新需要,需要新的法制规范与系统化的政策体系支持。四是主体缺位,社会组织主体意识与能力不强。社会组织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基本资源方面,对政府特别是业务主管单位的依赖程度都比较高,自治性弱,据调查,海淀区有55%的社会组织认为自身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五是各方联动不足,缺乏有效协调和合作机制。据调查,海淀区有近30%的社会组织对政府相关培育发展工作不太了解,社会各主体之间理念、资源互动不足,共担社会责任、互联互通的平台和路径没有建成。以社会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协同为例。很多企业想履行社会责任,愿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志愿者或公益项目,但找不到对口社会组织、对口服务对象;另外社会组织需要优良的资金、项目以及志愿者,但不知有哪些企业可以提供等,没有形成及时、有效的供需对接,造成资源浪费。

此外,随着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组织形态的拓展,以及虚拟社会组织进一步突破了组织边界、时间及空间的限制,社会组织监管难题还将进一步凸显。

三、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思路探析

近几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发展。为加快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更好地引导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海淀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与现行社会组织体制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

第一,树立治理理念,促进社会组织体制创新。要坚持放权的政策基调,坚持依法治理的理念与基本路径。加强顶层设计,推进社会组织体制的系统化,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理模式。进一步营造法制健全、政策完善、待遇公平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借鉴国内外经验,鼓励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自主发展。更多引导公众参与和互动,更加重视各方合作、协商,更加强调法治的理念,更加重视公开、透明的治理方式,更加重视体制机制上的创新,更多注重源头化解。

第二,深化管办分开,重构政社关系,构建政社分开、合作共治的协同关系。一方面,政府作为“裁判员”,要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政府部门要主动转移职能,有意识地保持社会组织的独立性,积极搭建社会组织培育的扶持平台、孵化平台、沟通平台、人才培养平台、税务服务平台等,为社会组织发挥职能服务。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作为“运动员”,要主动提高自身能力和自主性,减小对政府的依赖性,逐步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新型合作关系。

第三,加快社会组织监管创新。把法治化作为社会组织监管的基本方式;在转变我国双重管理体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依法监管。面对蓬勃发展的社会组织,我们既不能只看社会组织的消极效应而过分制约其发展,也不能忽视其消极效应而忽视其监管。一是要加快立法步伐,逐步构建健全完善的社会组织法律监管体系,为这些新型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提供法律准绳,力戒以往临时性、政策性的集中清理整顿。二是要加强人员配备与监管资源配置,建立联合执法与预警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发现问题,随时处置,防止不良后果扩散。三是要落实责任追究的实际举措,对于那些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及时查处,形成震慑力。四是要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并进一步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创新工作机制,规范社会组织治理。进一步创新党建机制和畅通社会组织沟通渠道;进一步深化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为骨干”的三社互动机制;进一步引入第三方机制,把评估、审计、结果应用相结合;进一步健全评比、研讨、展示机制,聚焦海淀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问题;进一步推动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自治自律机制;进一步强化退出机制等。

第五,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社会组织工作能力。社会组织并非天然擅长与社会打交道,并非天然具有社会工作能力,必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社会工作能力建设。政策方面,进一步明确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意见,引导社会组织向多元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资金方面,鼓励和组织社会组织申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场地方面,积极通过多方合作提供场地,引入以社管社,以社会化方式运营。人才方面,加强与高校合作,共建基地,建立专家智库,提供创业平台,开展社会组织从业培训。信息化方面,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社会组织与志愿者服务网,以智慧社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等。

第六,改进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一方面积极搭建沟通和服务平台,加快形成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推进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向多元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使社会组织真正依法自立、自律和自治。另一方面要构建良好的动力机制,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居民需求,符合现代社会组织发展规律、尊重多样化、个性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治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使其在治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有效释放社会发展的能量。

参考文献:

[1]王成磊,杨雅琴.浅析新型社会组织的现状及发展困境[J].社团管理研究,2011(6).

[2]廖鸿,李培晓.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将怎样“炼”成[J].中国社会组织,2013(1).

[3]徐晓全.从“管理”到“治理” 治国方略重大转型[N].学习时报,2013-11-18.

篇6

【关键词】行政伦理 社会治理 契约精神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部人的心灵的探究史和开化史,其注重人伦,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的精神信念资源和安身立命之所。现代中国社会是以传统社会作为前提和基础的,是传统社会的继承与延续,基于传统社会产生的伦理思想在现代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指出的,“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因此,中国现代社会治理必须立足于民族传统文化的根基之上,体现民族特点,同时借鉴西方现代文明成果,将中国传统行政伦理与西方现代治理理论相融合,打造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理论及体系。

中国传统行政伦理中包含哪些积极的社会治理思想

中国传统行政伦理包含有仁政、德治、民本、诚信、社会和谐等丰富的社会治理思想,这些在现代社会治理中仍呈现勃勃生机。

一是仁政思想。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是一种德性伦理,强调品格塑造与美德培养。“修齐治平”就是强调通过完善美德、提升境界来达到治国平天下的目的。因此在传统思想中,认为道德境界与社会治理相比具有优先性。孔子强调“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孟子则道出了具体措施,“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二是民本理念。“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古人认识到,民心向背是政之兴衰的决定力量。《尚书》云,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安民则惠,黎民怀之”。孟子将《尚书》中的这些思想概括为“民贵君轻”,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统治者要赢得人民拥戴,就必须“保民”,使民“有恒产”,下层人民富裕了才能使国家强盛,“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现代社会治理也必须重视人民大众的呼声,着力提高社会成员物质生活条件及幸福感。

三是诚信原则。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是把“诚”与“信”作为人的基本道德要求。“真实无妄曰诚”,“诚”即言行相符、真实无伪。“信”是判定一个社会成员是否合格的基本标准,所谓“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论语》还说“君子信以成之”“朋友有信”,此谓“信”是判定是否君子的基本指标。荀子说:“古者禹、汤本义务信而天下治,桀、纣弃义背信而天下大乱。”说明“信”还是国家存亡之关键。从微观上讲,诚信是为人、为学、为商之道;从宏观上看,诚信是为政、为国、安邦之本。

四是耻感文化。欧阳修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耻”是指人所具有的为行动设立底线的“羞恶之心”。孔子认为,社会治理的理想境界是使民“有耻且格”,士应该“行己有耻”。孟子认为,“无羞恶之心,非人也”,“人不可以”,“不耻不若人,何若人有?”良好的耻感文化能使行政人员远离低级趣味,不贪财货,使他们的行为更加自律。

五是社会和谐。礼俗文化乃中国几千年哲学智慧与民众日常生活的有机结合,古代以礼治天下,维系着大众的道德生活,使社会成序。传统中国被称为礼仪之邦,儒家文化中“礼”的核心就是让个体遵守行为规范。只有每个人遵守规范,才能获得最大利益,社会也因而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

传统行政伦理认为,社会成员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正所谓“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周王朝之后诸王朝往往以“礼乐之治”为手段促进社会和谐。“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谐,谐故能辑。谐辑以悉,莫之能伤。”理想的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点是个人,每个人都重视修身,方可齐家,方能治国、平天下。中国传统行政伦理也重视实现社会和谐的实践方式,如重义轻利、以理制欲、公正无私、群己统一等。其中既体现出对于社会利益和他人权益的尊重,也体现出对于自己私欲的克制。

传统行政伦理与现代治理理论的对接:以诚信伦理融合契约精神

传统伦理重视宗法秩序,强调“君臣之义”,要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格局。乱了这一格局,会导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汉代董仲舒之后,“君权神授”“三纲五常”等思想进一步强化了等级观念和“官本位”思想。相应地,传统社会治理贯穿的是人治,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取得民众认同、得民心的目的,是为了使政权稳定,维护统治者统治。传统伦理的“仁政”“德治”“内圣外王”,重视内在的道德完善教化,缺乏外在的制度约束规范,缺失民主、法治等政治理念,因此也缺乏有效的实践途径。而且,传统伦理产生于熟人社会,不能适应现代主要由陌生人构成的社会的要求。

传统行政伦理要在当前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寻求与现代社会治理理论的结合点。伦理化、人格化治理方式应转化为制度化、法治化治理方式,传统等级观念及“官本位”思想需有效克服,形成一条“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治理方略。在此过程中,核心是要实行民主与法治。民主是现代治理的重要逻辑起点,它可以有效约束公权力,克服政府的有限理性,扩大决策的信息范围,提升决策理性。法治能保障民主制度得以长期运行,两者联姻,使公权力运作透明化、程序化,使政府更为廉洁、高效、守法,并取得权威,增强其合理性。

中国传统伦理重视诚信,西方政治理论强调契约精神。这两者有共同点,就是做人、做事、为政都要真诚、不虚妄、不欺诈,遵循规则。制度经济学还从交易成本角度揭示了 “诚”与“信”的价值,认为“诚”与“信”能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社会合作顺利开展。但中国传统诚信观主要依靠道德与情感来建立,往往是基于亲缘关系、朋友友谊及熟人之间的信任,一旦超出亲属圈、熟人圈、朋友圈,信任感和规则意识便很淡漠。而现代社会更多地是由陌生人构成,传统诚信观“软肋”显现,很难适应现代社会要求。

西方政治文明的重要发展基础之一就是契约精神,“社会契约论”也是较为重要的西方政治哲学理论。西方契约精神中也包含着诚信,以诚实守约保证各方利益实现。说话算数、尊重规则,其信任不仅限于熟人、朋友之间,而是扩展到了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它以严格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形式来确定对规则的信任和遵守,以保障共同利益的实现。

按照这种契约思想,政府和公众之间并非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是契约关系。社会个体将部分私权让渡出来形成了公权力,将它交给一个大家信任的机构(政府)来行使,让渡权利的公众和公权力代表政府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其中隐含的含义是:如果政府行使公权不当,公众可以收回自己的权利。政府作为公权力代表,必须设法让人民相信它、拥戴它,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①牟宗三:《中西哲学之会通十四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

篇7

韩国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治理

城市养老院老年人自杀意念初探

婚姻中的贱农主义与城市拜物教

特殊民族的贫困治理何以可能

农村老年人社会形象的自我认知

韩国社会福利法人的组织特性研究

社会工作本科培养模式的本土化构建

社会治理的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郑杭生教授对中国社会学发展的四大贡献

创新社会治理与实现和谐善治的“中山经验”

边疆多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服务机制创新研究

社区治理视野下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社会创新

中国土地制度:农民工与工业化、城市化

统治治理自治: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

单位共同体变迁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建

论残障儿童家庭支持利政策与服务体系建设

政府主导型殡葬改革与厝棺土葬传统的变迁

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宗族变迁与慈善复兴

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困境的核心问题及其应对

体弱老人虚弱程度与其亲属照顾者精神健康的关系

时空社会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的新视角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犯罪时空结构探析

贫困儿童的生活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农民工培训政策:一个分析框架与顶层设计

权威的构成:乡村治理秩序的古与今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性变迁的影响因素

项目下乡与基层环境治理——桂西M镇个案研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社会倡导视角下社区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研究

经济特区社会组织发展创新:探索、问题与对策

社区养老服务的供需失衡问题及对策研究

韩国跨国婚姻家庭生育及养育支援政策研究

论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实质内容及若干关键问题

福利体制研究中的二维视角——评艾斯平·安德森

我国城乡居民的环境友好行为及其综合影响机制分析

学贯中西,联系实际——对郑杭生老师的追思和悼念

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联动管理的定位、边界与模式

社区工作与社会治理创新——对S市M社区的个案研究

中国农村居民社会福利意识研究——基于北京市的抽样调查

台湾社区型社会企业之资源连接与社会影响:兼论其可持续性发展

社会学如何培养专业人才——怀念作为教育家的郑杭生先生

倡导理论自觉,研究中国问题——郑杭生教授对中国社会学的贡献

始终保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郑杭生先生的精神遗产与人格风范

追求至善之境——郑杭生先生后期学术事业与基金会事业的二三事

从“一体化”向“良性互动”发展:治理结构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

韩国社会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社会经济模式的理论背景和政策意义

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机制的研究——基于天津实践经验的分析

篇8

当今世界,文化软实力在综合国力中的作用权重愈益凸显,在世界多元复杂价值意识体系中,中国也必须关注自我的文化主体问题。中国的发展与其国际竞争力高度相关。正如许多学者所共识的,在全球化时代,要有效维护国家实力,在依靠经济和军事力量的基础上,还必须有政治和文化的力量。中国文化有自己历史积累的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有自己选择的价值观及其理论体系。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重要根基。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还和中国道路选择以及中国梦实现息息相关。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部分,更是决定中国道路、中国价值观的重要文化根基。“中国梦”是当今中国人的愿景追求,也是传统文化的理想和梦。中国梦实现与民族凝聚相关,民族凝聚不仅表现在对地域和生活共同体的认同与依赖上,更表现为传统文化的认同和归属感中。在现代社会“碎片化”和多元价值观影响下,如何构建文化归属和文化心理共同体,是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以仁义礼智信及其群体和谐为理念取向,以家国情怀、仁爱责任、人格取向为核心特点的价值系统,是中国文化特有的传统底色,也成为中国人“身份认定”的文化基因。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华民族五千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和培育,对于引导中国大众尤其是青少年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和国情,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十分必要。

弘扬和培育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守望中华民族精神家园,逻辑上并不意味着传统文化的复古与不变。时代在变革,传统文化中的价值内容也要接受时代的选择,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还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时代创新。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和培育,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代精神和革命传统、与学习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相结合,重在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发展。

弘扬和培育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要注重对其内容和形式的一体化传承。传统文化有载体,所以注重留传承载传统文化的形式十分必要,事实上许多传统文化及其形式已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的生活之中,如中国特色的传统节日、文艺形式、日常礼俗、饮食服饰,等等。目前许多人很重视传统文化形式的普及,如青少年学生的读经诵经热,古礼仿习热,等等,对传统文化的传承起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传统文化的培育不能仅此为足,我们不要求青少年都成为古典文化行家,但也不能止于“不求甚解但求熟背”的读经思路。

弘扬传统文化离不开对青少年的教育,但须是家庭、学校、社会的一体化教育。家庭作为孩子成长中的“第一学校”,家风的熏染教养至关重要。当然,离开了整个社会对传统文化的弘扬,青少年传统文化的培育就会陷入“5+2=0”的悖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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