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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方式8篇

时间:2023-08-10 09:23:2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资产评估的方式,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资产评估的方式

篇1

摘要: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是三种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三者各有利弊。本文即从苹果园的故事入手,分析比较了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优缺点、适用情形和具体方法,通过比较分析来看使用哪一种方法评估苹果园的价值是最科学合理.的。

关键词:近期价格;重置成本;折现率;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首先,根据文中所提供的背景资料个人认为苹果园的价值是26.31314万美元。如果采用市场法的话,需要利用市场上同样或者类似的资产的近期价格来进行对比,但是文中只提供了医生朋友苹果园的价格是20万美元,没有此苹果园关于年收益、成本、折旧、果园面积、地理位置和气候等方面的信息,因此无法进行比较市场法不可行;如果采用成本法,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无法得知,贬值因素也摸陵两可,并且文中有经济记录所以成本法也不可行;如果采用收益法,我们已知苹果园每年的收益是4.5万元,折现率是15%,就可以计算出苹果园15年后的价值是26.31314万美元。

其次,故事中出现了三种估值方法即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富有的医生以他的朋友20美万的苹果园为例,将老人的苹果园与朋友苹果园的面积大小作对比,经过类别分析得出老人苹果园的价值为50万美元。以及,老人以他邻居出卖的草莓园为对比计算出折现率,以上两种都是市场估计法的反映。水果店老板没有想到明年和以后各年苹果的价值,IT精英考虑苹果园未来的收益假设15年中每年收益10万美元以150万美元出价买下苹果园,以及最后老人估价的方法即假设之后十年的平均值是4万美元,最后15年末把苹果园当木材卖可以获得的2万美元,以上三种都是收益估计法的反映。会计专业出身的大公司财务经理,考虑到苹果园的购买成本和贬值因素,采用的是成本法。

再次,文中大部分的购买者估值过程都有失误。饭店老板的出价5万美元是不合理的,因为没有看到苹果的价值出价太低;水果店老板表示卖掉成熟的苹果可以收获10万美元因此出价10万美元,虽然看到了苹果的价值但是没有考虑到苹果明年和今后潜在的收益,因此也是不科学的;IT精英考虑到了潜在的价值因素,但是忽视了施肥、管理、运输、折旧、税费等成本因素,而且有些年头结的苹果比其他年头少、价格时高时低、成本也并非每年都相同,所以IT精英出价过高;医生选取了一个参照物,根据老人苹果园与参照物的面积大小出价50万美元,显然考虑因素过于单一,还应该加上苹果的质量、价格、地理位置和气候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大公司的财务经理用重置成本减去贬值因素,以原价15万美元的价格企图买到老人的果园,但是没有考虑到时间的价值性,不同时间点上的价值是不能比较的,而且没有考虑苹果出售的收益,因此出价较低也不合理;最后一位买主证券投资员的估价方法比较科学,用收入减去成本折旧和税费并根据实际情况算出了苹果园平均每年收益为4.5万美元,然后根据自己从事证券买卖的知识得出折旧率是20%,用4.5万除以20%得出22.5万即最后出价,比较科学,不过也有美中不足的地方。比如,他算出的成本并不是很精确,包括了老人并不需要的成本,折现率也并不准确。老人的方法也有一定科学性,一世纪拿得到手的现金做依据,并得出符合实际的折现率,但是没有考虑到偶发因素比如数年后将需要大费周章修剪一番和喷洒农药,而这个成本不会出现在现金流量中。因此,证券投资员和老人所出的价格都值得考虑。

最后,我认为估值中应该考虑风险因素。估值的风险主要由于估值人员、估值对象分别的经济利益和外部的经济环境两方面。从前者的角度来看,风险主要有7点,分别如下:

(1) 估出来的价值主观色彩较强,折旧、成本、折现率和价格都是评估人员主观做出来的,模棱两可并不准确估值比较困难;

(2) 未来存在不可预知性,将来偶然出现的成本或者受益的可能性的就能影响现在价值,所以估值比较困难;

(3) 评估师从为顾客服务、谋求顾客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常常会“为顾客说话”,将一些真实信息向顾客隐瞒,实际上并没有估计出合理的价值反而损害了顾客的利益;

(4) 估值中存在“木桶理论”,即评估大多是由多个评估师一起做出的,这些评估师中有的知识丰厚、经验丰富,有的知识较狭窄见解有失偏颇,然而在做出最后结论的时候往往有一票反对就不能通过一项估值,所以少数评估师的过失也有可能导致评估效率下降,无法做出正确的评估;

(5) 评估师为了获取更高的报酬和收益,可能存在一种偏颇性心理即作出有利于评估企业的估值。有些企业为了上市等会请一些评估师来评估,若评估结果与预期的大相径庭导致企业相关人员不甚满意可能会拒绝支付或者少付评估费用,因此评估师为了获得更高的评估费用会做出有利于公司上市的评估,从而使评估的独立性打折扣,做出不科学的评估;

(6) 评估中存在“博弈”,即被评估者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着偏向性,致使评估失去客观的资料作为依据。比如,大股东可能提供有利于自身的资料可能损害小股东的收益,经营者可能提供有利于自身的资料从而损害所有者的收益,公司也有可能提供损害国家利益的虚假信息比如说偷税漏税,都有可能造成评估过程的风险性;

篇2

关键词:市场经济;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01

一、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的概念

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分别是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1.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2.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3.成本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从资产的形成并开始投入使用至评估基准日这段时间内的损耗,从而得到资产的评估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二、我国市场经济目前的概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和经济布局战略的调整,资本市场、产权市场进一步成熟,企业改制、并购,公司上市和跨国经营等经济活动大量存在并且频繁发生,企业间的资产流动和产权重组、企业的投资和融资等都将以多种形式和方式进行。尤其是我国2006年颁布了新的会计审计准则,使资产评估理论研究更加深入,把资产评估推向一个愈发重要的位置。

三、选择资产评估方法时应考虑的因素

首先,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应考虑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价值类型,即资产评估价值对质的规定性,也被称作价值内容。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评估标准形式表述的价值类型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这四个方面按照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表述,可以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按照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资产评估依据的市场条件,可以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按照不同标准所分成的价值类型都具有不同的意义,可以根据资产评估者的需要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资产评估的属性和特征。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服务于价值类型,并为价值类型提供有效的保障。所以,在资产评估时候应首要着重考虑价值类型。

其次,应充分考虑是否可获得所需要的数据资料。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都需要大量、充分的数据资料予以支持、进行分析。资产评估数据资料的搜集恰恰是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耗时最长、最难以获取的。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完善、信息数据库制度尚不健全,造成数据资料获取难度加大、真实可靠性较差,评估人员应根据获取资料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的基本方法。

最后,应考虑被评估资产的性质,选取与之适合的方法。被评估资产中,有的是整体资产,有的是单项资产;有的是有形资产,有的是无形资产,等等,对于资产的不同性质,需要不同的方法,例如,一般来说,收益法更适宜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

四、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选择

虽然,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欧美发达国家应用得最为广泛的首先是市场法;其次是收益法;最后是成本法。基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况,成本法是资产评估的首选和主要使用的方法,其次是收益法,应用市场法的地方非常少。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收益法和市场法也将在我国日臻完善和应用。对于每种方法,都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评估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市场交易与投资决策。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参考以下标准对资产评估方法进行选择:

首先,应参照相关准则及规范的标准。例如,《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三十四条中指出:“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唯一使用的评估方法”;第二十五条中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历史经营情况,尤其是经营和收益稳定状况、未来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显然,这些条款在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并且在试图推广收益法和市场法,尽量避免在资产评估时向成本法“一边倒”的趋势。

其次,借鉴共识性研究成果的原则。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一些共识性研究成果是众多研究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基于价值评估实践的一些理论上的提炼,对于选择合理的方法用于价值评估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如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不宜单独使用成本法。如果企业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经营、收益状况稳定并有充分的历史资料为依据,能合理的预测企业的收益,这时采用收益法较好。

再三,要符合成本效率的原则。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之一,也需要获取利润以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因而在评估方法选择时,要考虑各种评估方法耗用的物质资源、时间资源及人力资源,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及满足委托企业评估要求的前提下,力求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委托企业和评估机构互动发展的双赢模式,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服务水平。

最后,加强风险防范。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作为价值评估中的一个环节,可能会由于方法选择的不当带来评估风险。基于此,在选择评估方法的时候要有强的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做出客观、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 技术型知识产权 实物期权法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技术型知识产权是以技术为依托的知识产权,一般认为,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带有技术性质的知识产权都可以称之为技术型知识产权,其主要特征为客体信息的无形性和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

1技术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应用分析

我国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定了无形资产包括收益法、市场法与成本法三种。不管是成本法、收益法,还是市场法都是针对传统有形资产创造产生的评估方法,但是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使得知识产权与有形的物权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别。

1.1市场法、成本法与收益法比较

(1)市场法主要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无形资产的交易资料和交易价格。理论上而言,的确能得出最接近市场价格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但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刚起步,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健全,交易并不活跃,这就限制了寻找效用相同或相似的知识产权。

(2)技术性知识产权一般可分为技术自创型与外购型。后者成本相对容易得到,而前者成本经常难以计算。对于前者,企业也许技术成本资料不完整,即使完整,真假也不易分辨,同时新技术的产生需要反复试验证明,成功背后的成本因人而异,而新技术的市场价值总是客观确定的。成本法可能更适合后者评估,但对于技术性知识产权出资评估而言并非最优。

(3)收益法是知识产权评估中经常使用的方法,主要通过估测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算成现值。通过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论,往往便于企业与其他股东在决定技术性知识产权出资作价多少股份时进行考虑。

1.2三种方法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成本法这一方法可以较准确地确定企业的有形资产的价值,但是成本法通常并不能准确反映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价值。评估对象不存在活跃公开交易市场和无法获取可比交易案例是目前技术型知识产权市场法评估实务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在收益法下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分成率预测难度大、折现率预测难度大,收益法评估思路不符合知识产权特点。

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目的性非常强,主要有资产置换、股权转让、股权收购、资产转让,其中,因为股权转让而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的公司最多。但是在这种目的下进行评估时,方法选择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即哪种方法产生的评估结果更符合评估目的便采用哪种评估方法。综合来看,对于技术类知识产权评估采用何种方法,都面临一定的问题,应根据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方法,下面引入实物期权法在技术类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中的适用。

2实物期权法在评估中的适用

实物期权法主要由金融期权理论衍生而来,Myers指出一些实物资产具有期权的性质,并赋予企业一定的权利(实物期权),技术类知识产权同样具有这种性质,类似金融领域的看涨期权,弥补了传统静态现金流量折现法中诸如未考虑企业未来决策弹性和预测误差大等缺陷。鉴于技术型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具有投资期长、风险大、不确定性高等特点,实物期权法在技术类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应用中有其突出的优势。

实物期权法的重要优势是结合企业的未来管理和决策柔性,在投资项目的价值评估中充分考虑项目投资的时机选择,主要适用于技术类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即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但并非所有技术型知识产权都具有实物期权的特点。用于新产品开发的技术型知识产权往往需要配套实物资产的投资和明确投资时机的选择,较适合用实物期权法进行评估;有投资目的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最适合实物期权法;投资价值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使其某项投资利益实现最大化,较适合实物期权法。

3技术型知识产权出资评估机制之完善

3.1优化知识产权评估方法

首先,我国应在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加大研究投入,加强理论研究,建立起符合各种不同知识产权资产类型的评估方法,根据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加以精确化;其次,我国知识产权评估中使用的方法与其他资产评估使用的方法几乎大同小异。企业在选择方法时应结合自身特点来运用,收益法是技术型知识产权评估中的主要评估方法,实物期权法在适合情况下也不为一种很好的选择。

3.2制定单独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规范

目前,只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年的《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专门针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鉴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须单独制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规范,可以考虑从法律、法规与自律规范三者相结合的模式。因此应尽快出台《资产评估法》,可根据需要分别制定专利资产、商标资产等评估规范,接着由评估协会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

3.3强化评估主体之监督与责任制度

无形性特征造成了知识产权评估上的困难。首先在以出资为目的的评估中,评估主体必须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避免失误评估对企业、股东与债权人造成损害。其次要保障评估活动独立进行,这是客观公正评估的前提。评估主体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中介组织,业务活动均应独立进行,不受任何主体、任何机构与社会团体的干涉。

篇4

【关键词】收益法;3S技术;数字化房地产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飞速发展,3S(GIS、RS、GPS)技术对于空间数据实时、精确的获取以及一体化的管理有显著的优势,将其应用于房地产评估系统中,可以大大提高其评估结果的动态性和可靠性。本文研分析了基于3S技术下的影响太原市收益性房地产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以求为建立高效、经济、适用的房地产动态数字化系统提供建议。

二、太原市收益性房地产经营收益的影响因素分析

1、太原自然和地理环境因素

(1)太原市的地理位置对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影响

地理位置对商业的影响尤为明显,目前太原市的商业非常发达:高、中、低档的商场完备,从现有的商业分布来看,城市的各个区域都有适合该区域档次的商场,高档商场主要集中在柳巷、开化市街、钟楼街等市中心一类地段,商场的规模一般都很大,基本都采用豪华装修;中档商场对地段的要求不高,主要体现在规模和档次上以及高档的装修;低档商场一般地处城南、城西等二、三类地段。太原市中心的柳巷、解放路、开化市街、钟楼街周边收益性是最高的。实际在数字化房地产系统中,利用遥感技术(RS)进行太原市房地产信息采集;再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从遥感图像(像片)中提取的信息进行定位,赋予坐标,使其能和“电子地图”进行套合;最后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进行信息管理。可见,利用数字化房地产系统可以很容易确定房地产的地理位置。

(2)太原市的地质条件

太原市位于太原盆地西缘、交城断裂的转折部位,是山西地壳结构最复杂、沉降幅度最大、磁异常与重力异常最显著、地震活动频度最高的地段。地质条件对于住宅的影响尤为明显。在数字化房地产系统中,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太原市房地产地质信息采集;再利用全球定位系统使其能和“电子地图”进行套合;最后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管理。可见,利用数字化房地产系统可以很容易确定太原市房地产的地质条件。同时遥感技术可用于灾情评估。

2、太原市的人口因素

房地产价格与人口数量的关系非常密切。当人口数量增加时,对收益性房地产的需求就会增加,房地产净经营收益也就会上涨;而当人口数量减少时,对收益性房地产的需求就会减少,房地产净经营收益也就会下落。比如太原市市中心相对于郊区而言,人口密度大,对收益性房地产需求大,房地产净经营收益高。

3、太原市经济环境因素

影响房地产净经营收益的经济因素,主要有经济发展状况,储蓄、消费、投资水平,财政收支及金融状况,利率,物价(特别是建筑材料价格)、建筑人工费,居民收入。这些因素对房地产净经营收益的影响都较复杂。经济发展预示着投资、生产活动活跃,对厂房、写字楼、商店、住宅和各种娱乐设施等的需求增加,由此会引起房地产价格上涨,尤其是引起地价上涨。物价的普遍波动表明货币购买力的变动,即币值发生变动。此时物价变动,房地产净经营收益也随之变动,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则物价变动的百分比相当于房地产净经营收益变动的百分比,而两者的动向也应一致,表示房地产价格与一般物价之间的实质关系未变。此因素可以在数字化房地产估价系统中进行参数设计,根据现状实时更新数据。

4、太原市的城市规划和税收政策

影响房地产价格的行政因素,是指那些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制度、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行为等方面的因素,主要有城市发展战略、城市规划、税收政策、交通管制。

(1)城市规划

城市发展战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对房地产价格都有很大影响,太原市的城市规划是“南移西进”,受此影响,太原市南部房地产需求增大,房地产净经营收益增加。

(2)房地产优惠的税收政策

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多个税种。受此影响太原市房地产净经营收益增加。

5、太原人的心理因素

心理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有时是不可忽视的。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心理因素主要有下列几个:一是太原人的时尚风气;二是讲究风水或吉祥号码,如讲究门牌号码、楼层数字等。三是太原人的“恋家”,太原人是比较恋家的,一般,太原人愿意在太原市或者附近的城市买房,愿意呆在山西。影响房地产经营收益增长。

三、总结与展望

收益性房地产之所以会成为亮点,这与它具有高收益的特点是密切相关的。建立基于3S的收益性房地产动态评估系统,不仅具有研究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收益法是房地产评估时采用的一种重要方法,在数字化房地产系统进行设计时,收益法是必不可少的。进行经营收益影响因素的讨论,对数字化房地产评估系统中收益法的实现与改进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为了更加完善太原市3S的不动产动态评估系统,还有待于深入研究收益性房地产影响因素。

参考文献:

[1]张前勇,马友平,常胜.3S技术导论[M].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6

[2]赵华平,张所地,吉迎东.动态地理信息系统的构建及其在地产评估中的应用[J].太原科技大学学报,2006,(03)

[3]范文兵.“3S”技术在城市规划及建设中的应用[J].安徽建筑,2006,(1):16-17

篇5

关键词:本科院校; 会计专业; 资产评估

资产价值的多少及其如何测算是投资者、企业经理、银行家、税务师等市场参与人最需要了解和关心的问题。因此对资产价值的准确判断,是进行成功的资产投融资、资产经营管理、资产咨询服务的基础。而资产评估则是为资产价值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的有效手段。随着财政部企业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正式应用于我国会计体系中,资产评估作为公允价值的获取方式,成为财务会计人员也必须掌握的一种技能。

《资产评估学》是本科院校会计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在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中居于重要地位。然而我国高校开设《资产评估学》的时间较短,落后于历史悠久的会计学、财务管理等课程,而资产评估本身又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极强的课程,高校作为培养资产评估专业人才的重要场所,其教学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教学方法还需进一步完善。本文从目前《资产评估学》的课程定位入手,结合自身教学实践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方式的创新进行相应的研究与探讨。

一、《资产评估学》课程定位

资产评估课程旨在使学生了解资产评估基本理论,掌握资产评估工作流程,灵活应用资产评估方法,毕业后可从事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各项工作。资产评估是一门融经济、会计、统计、工程技术等多门学科为一体的应用型边缘学科,资产评估作为会计专业的专业能力拓展课程,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中,本课程所涉及的理论知识是前期各专业知识的融合,是联结各门专业理论知识与操作实务的纽带。该课程的先修课程为《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统计学》、《审计学》等。

二、目前《资产评估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内容针对性不强

资产评估课程在高校开设时间不长,大多数学校使用的教材沿用了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仍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培养,教材内容缺乏针对性。目前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人员主要是具有一定从业经验的相关在职人员,考试用书主要是从理论上对资产评估涉及的理论知识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在校学生不同于这些参考人员,他们没有从业经验,也没有相应的基础。二者在学习目标和学习方法上应有所区别,相应地教材也应该有所不同。但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本科院校所用教材很多内容直接来自于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 教材中多以概念和方法的传授为主,缺乏案例特别是综合性案例的编写,而对案例的学习恰恰是在校学生最需要的内容, 另外目前的教材还缺乏相适应的适合本科院校学生学习的配套习题。

(二)教学手段和方法单一

传统的资产评估教学主要以教师对理论知识的讲授为主,并辅以习题的演练。这种方法主要依靠教师在课堂上大量的讲授及布置大量习题来完成教学任务。这种教学方式具有通过习题练习巩固学生所学理论知识的优点,但这些习题大部分都来自于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复习题。针对性不强,并且不同习题之间往往是孤立的,各个知识点之间缺乏内在联系,这就不能锻炼学生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得他们在分析评估实务中的现实综合问题时无从 下手。另外,由于资产评估课程涉及如机器设备、房地产、无形资产等多种类型资产的评估, 而学生往往缺乏对这些资产的直观认识。如果仅以讲授这种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就会使课程教学过程枯燥乏味,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教学效果差。

(三)忽视实践教学

资产评估课程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要求较高,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高校在资产评估实践教学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一,由于在实务中资产评估业务具有较高保密性的要求, 所以很难大规模组织学生到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参观学习和评估实践活动;其二,很多高校还没有建立资产评估实践教学体系,没有校内资产评估实践教学场地和设备;其三,缺乏实践课教师。这些都造成了目前高校在开展资产评估课程时缺乏实践教学手段和方法,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不强。

(四)考核方式单一

目前资产评估课程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主要是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的。对于资产评估理论知识部分的考核,采用闭卷考试能在一定程度上衡量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但是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测试,则很难通过卷面考试成绩反映出来。可见这种单一的考核方式不能有效检验学生学习情况,也不利于正确引导学生对知识的掌握。

三、解决《资产评估学》教学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一)完善教材内容,增强教材内容的针对性

首先,《资产评估学》课程评估客体较多,包括机器设备、房地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及股权投资等专项评估。而各个客体差异性较大,三大评估方法(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通用于各种评估客体上有所牵强。应该参照房地产评估中的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一样,在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外,结合评估对象的自身特点,针对性的提出其他评估方法。此外,应根据每一章节的内容,编写具有针对性的配套习题,习题的重点突出实践性并区别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考试用题。最后,还应编写适合高校学生的学习指导书,指导书的内容除了对理论知识的训练,还应该设置综合案例,以增强学生对资产评估实务的认识并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改革传统教学模式,采用多样化教学

针对目前本科院校《资产评估学》教学手段单一的现状,应根据资产评估专业课程以及资产评估行业的特点改革传统教学模式,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将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分组协作、情景模拟、参观学习等多种教学方式结合应用,以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改变原来以“课堂讲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以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开阔学生的学习思路,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比如在课堂教授过程中突出“理论+案例”的教学模式。在资产评估课程教学中增加案例的分析和讲解,给学生提供解决资产评估实务的模拟实战。如在讲解具体资产评估应用时,拿出一系列真实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报告中的案例资料和待估资产的基本情况,让学生用相应评估方法对其评估,将学生得出的评估价值与报告中的评估价值相比较,相互进行验证。使其技能能到充分训练,是理论教学和时间紧密相连。

(三)加大实验室建设,增加校外实习基地

目前大多数高校没有针对《资产评估学》建立专业实验室或数量有限,不能充分满足资产评估课程的实践教学要求。应加大实验室建设并安装先进的资产评估教学软件,通过软件和硬件两方面的结合,建立完善的校内资产评估课程模拟实验室,为学生提供仿真的资产评估环境。在加大实验室建设的同时,应同时增加校外实习基地的规模,课程结束后,组织学生深入资产评估事务所参加具体的评估项目。对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整理、分析,使其在对资产评估的真实工作程序有一个全面认识,并提高学生对资产评估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

(四)完善课程考核方式

目前《资产评估学》依然沿袭我国传统考核模式,考试方式仍以书面理论考试为准。这种单一的考核方式忽略了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利于培养应用型人才教学工作的展开。学校应借鉴国外资产评估专业的教学经验,结合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采用多元化考核方式。根据资产评估自身的教学特点,将书面考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相结合,并适当增加实践能力考核的比重,从本质上促进资产评估教学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 宋晓华,祁晨. 资产评估专业教学创新模式初探[J]. 华中电力大学学报,2012(6)

[2] 文兰. 浅论我国高校资产评估课程的教学[J]. 教育教学,2011(1)

[3] 刘俊萍. 对资产评估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5)

篇6

关键词:资产评估 项目化教学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2-229-02

培养与社会实际接轨的应用型人才是现代应用型大学的主要目的,资产评估是高校财务管理、会计与金融专业中的专业基础课,它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对资产评估活动的技术性及专业性等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和标准。迄今为止,教师从事资产评估的教学工作以讲授为主,主要讲授评估的理论知识,与现实相脱轨,不利于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结合《资产评估》课程的特征,进行项目化教学改革,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较好的方式。

《资产评估》项目化教学课程模式的重点是:教师把学生的现实基础和学生职业未来发展结合在一起,对评估课程所要讲授的内容进行合理设计,让学生所要学习的课程较接近实际,不追求高深的理论,适度降低课程难度,以实用性为主;同时,为了增强学生对学习专业知识的感性认识,教师在教学中应结合学生对学习专业知识的认识和对这些知识能掌握程度的多少,选取一些适合学生进行专业学习的相关项目、评估情景,提高学生对实际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与此同时,要运用相应的教学手段来激发学生对资产评估专业课程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深刻体会到该课程对自己未来找工作以及执业发展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从而能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学习该课程,以提高其主观能动性。

一、目前高校资产评估教学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评估课程体系过于追求形式上的全面性。资产评估的从业人员进行评估时要以所评估资产的性能、目的和所处的特定的市场环境下资产的市场价值估测,评估的资产的价值是在特定条件下资产价值的客观反映,是不怕来自各方面检验的。因而,从事资产评估的从业人员需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熟练地进行实务操作的技能。《资产评估》教学课程安排基本上以理论课程讲授为主,片面地追求所讲内容形式的全面性,因而所讲内容较多,所讲内容也以理论讲授为主,与实际结合较差;另外,过多的知识点使学生不易掌握评估所授课程的相关重点内容,达不到好的教学效果,不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许多评估教材侧重于过度强调完整的课程体系和在形式上强调所涉及内容的全面性,几乎每一种方法在每一章节内容上都讲,忽略了资产评估具体实务在特定条件下对评估方法的适应性要求,不利于学生培养实际评估技能。所以,现在评估教学应以实践教学为主,那种侧重理论教学作为主要教学方式的评估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对复合型、应用型财务管理人才的要求。

2.资产评估课程采用的教学手段及方式较少。现在《资产评估》课程多数都是以老师讲课为主,而且讲授的内容大多是理论知识和实际情况相脱节,老师在整个授课中处于重要地位,学生作为一个积极取得知识的主体作用被忽视,不能主动地去获取知识。这种填鸭式教学模式,严重地阻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资产评估课程采用的教学手段及方式较少,其中资产评估教学中案例教学是评估教学中的弱项,评估案例只是简单地介绍所要评估资产的基本情况,没有对评估案例所处的环境及情景进行深人分析,导致学生不能用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进行实际的评估工作,从而使用来培养和锻炼学生资产评估实践技能的课程教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学生没有真正模拟参与资产评估实践活动的真实场景,缺少真正参加资产评估过程的机会,不利于资产评估实际操作能力的形成。

3.评估课程以试卷考核为主,形式较简单。大多数高校评估课程多以试卷考核为主。由于考试时间,老师讲授的知识范围,学生的知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考核方式主要以相关的概念、选择,判断、简答以及针对某一方面的计算来进行。它只能反映学生在某一方面对所学相关理论知识掌握的好坏,而对于学生专业能力的形成及实际专业综合素质的优劣不能进行全面评估。

二、项目化资产评估教学模式设计

1.项目化资产评估教学总体设计。

(1)教学总体目标设计。项目化《资产评估》教学的总体目标设计强调学生应牢固的掌握理论专业知识,同时更应具有进行资产评估的实务操作的实践技能。通过这种项目化教学使学生能够进行专业综合素质的培训,提高其资产评估的专业综合素质的能力,最终通过项目化教学培养的学生,当其毕业后可以顺利地胜任评估工作,保证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不需要太多的适应期,较好地完成相应的资产评估工作。

(2)课程设计要充分考虑所选取的项目的综合性。在课程设计中应考虑拟采用的资产评估教学项目要具有综合性,使学生能够理解资产评估的相关理论,从整体的评估过程出发,力求能够全面掌握整体评估过程。因而,课程设计要充分考虑所选取的项目应注重其综合性、实用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3)项目化资产评估教学任务的设计。原有的教学模式是以资产评估方法介绍和资产分类评估为基本框架的学科式教学体系,项目化资产评估教学任务的设计应把特定的资产评估项目作为主要核心来整合相关的知识。例如,将相关的资产评估方法的讲述和应用渗透到机器设备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中去,凭借资产评估项目在评估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和步骤,使学生能把学习评估知识与培训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学习中要使让生通过课堂教学的学习,能运用其所学的知识独立地完成单项资产的评估任务,同时也应有目的地培养和训练学生根据所处的工作环境背景开展分工合作的能力,使其将来到工作岗位能与他人较好地分工与协作,有利于促进其今后的职业发展能力的提高。

2.通过分组讨论、案例教学和具体实务操作三个环节的分工、协作,在资产评估项目化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资产评估技能。项目化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分组讨论、案例教学和具体实务操作。一般情况下由教师设定要进行讨论的话题,组织各项目小组的成员进行讨论;再由各小组讨论找出分析问题的主要思路和打算采用的评估方法。让学生在讨论中集思广益,在讨论中学会沟通和协作,促使其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要评估的项目所面临的问题。在进行资产评估的案例教学分析中,运用相关的评估理论和评估方法来分析具体案例,能增强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实务操作是项目化资产评估教学的必要环节之一,以房地产评估为例,依据资产评估的目的,要求学生收集相关的房产和地产的原始资料、选择相应的评估方法,最后通过具体的分析给出相应的评估结果以及完成房地产评估报告的编写。通过三个环节的分工、协作,在资产评估项目化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资产评估技能。

3.项目化资产评估教学考核方式的设计。理论基础可以指导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方向,它对于资产评估项目非常重要,这一点是肯定的。但在资产评估教学中我们进行资产评估教学任务的关键依然是在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提高学生资产评估实际操作能力和提高学生职业素质的能力。所以,评估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注重强化学生能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实际操作的能力,和运用评估的相关理论来解决在现实中资产评估存在问题的能力,同时适当弱化资产评估的相关概念和一些条款的考核。利用项目化教学这种教学方式模拟现实生活中的相关评估工作,让学生进入评估的角色中去,考核他们对评估技能的掌握程度。考核课程掌握的程度主要包括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的考查、对课堂上学生表现状况的具体考查、学生出勤率和作业完成情况考查,以及对具体的案例分析的深入程度以及实务操作等情况的考查,可以以考试的形式和教师评价的形式作为主要考核方式,各项目小组互相评价和学生自我评估作为辅助的考核方式。

4.资产评估项目化教学改革的顺利实施的保障配套措施。

(1)教材设计改革。教材设计改革的基本要求是要从实际工作岗位出发,重点要加强理论与实践技能的有机结合。《资产评估》教材的内容编写上不遵循传统的教材编写模式,主要从资产评估实际工作岗位设计的教学任务出发,通过资产评估的相关案例作为主要手段,促使学生能够根据案例中所涉及的评估情景,学习资产评估理论知识。同时,要在教材所设计的案例中加入一些相关的评估知识和必要的提示,引导他们根据项目评估的流程进行实践活动。

(2)重视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化教学的主要地点是实训基地。在实习基地中,通过模拟资产评估的真实环境,使老师的讲授和学生的学习都置身于这个环境中,相当于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在实训基地中就能进行实际的评估工作和了解相关的评估工作要求。所以,开展模拟实际工作环境的教学实训基地是提高项目化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评估的日常实践活动大部分可以在学校的实验基地进行,也可以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基地,通过和学校结成校企联合办学的一些评估机构让学生深入到企业去,并在企业中感受真实的工作情景和工作流程、明确从事评估工作的评估人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明白在真正的评估中的工作竞争压力和从事评估工作的现实环境。

(3)在项目化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具有理论与实践都过硬的“双师型”的教师。项目化教学要想顺利实施,必须有一批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因此对从事资产评估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求他们具有专业评估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实践操作业务能力;同时,资产评估教师最好可以在评估机构兼职或在评估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挂职锻炼。通过这些方式来提高他们的资产评估实际业务操作能力,从而保障项目化教学,并且能够将资产评估任课教师培训成为“双师型”教师。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资产评估课程项目教学模式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GBC1212084)

参考文献:

[1] 侯文顺,胡英杰.关于项目化教学改革的考核评价探索[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10)

[2] 张建波.资产评估课程项目化教学模式的探索[J].教法研究,2012(10).

篇7

鲁价费发〔2010〕253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规定,省物价局会同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3〕鲁价涉字第94号)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两年,期满后另行公布。

附件:一、山东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二、山东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收费管理 资产评估 办法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附件一:

山东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山东省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收费行为。

省外资产评估机构来我省执行相关业务,其服务收费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资产评估收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六条 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八条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 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计费基数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第十条 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协议)或业务约定书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故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评估质量,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收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

(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三)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乱收费的;

(四)不按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五)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资产评估机构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价格违法行为,可向评估机构所在地的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条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发生收费纠纷,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受委托人委托,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开展资产评估服务收取费用,可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3〕鲁价涉字第94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

山东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1、上述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为20%,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计费基数:单项资产评估按帐面原值,无帐面值资产按评估值;无形资产按评估值;企业价值评估按资产总额加30%的负债总额计。

3、企业整体改制、企业上市、中外合资、破产清算、法律纠纷、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服

服务收费,可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风险责任、时间要求等因素,在不超过上述标准150%0%范围内收取;司法鉴定业务按照涉案金额的1-10%收取。

二、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分为四档,各档次收费标准如下:

(一)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不超过1000元/人·时;

(二)合伙人、部门经理:不超过800元/人·时;

(三)注册评估师:不超过500元/人·时;

(四)助理人员:不超过300元/人·小时。

篇8

哪些事项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哪些经济行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通常取决于经济行为各方当事人出资资产的类别以及经济行为当事人的企业性质。

1.依据出资类别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根据《公司法》第8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即不论资产交易行为的当事人(资产占有方)是国有单位还是非国有单位,只要发起人不是以货币方式出资,则相关出资资产必须进行评估。

2.依据经济行为当事人的企业性质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如果经济行为当事人是国有性质,则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要对相关国有资产或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清算;(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7)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9)收购非国有资产;(10)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如发生上述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的,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对资产评估资料的原则要求

上述需要评估的事项经评估后,形成企业改制进程中至公司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请文件中的全套资产评估资料,企业对这些资料须从三个方面负责并进行总体把握。1.公司须注意并负责资产评估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2.司须保证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的合规性;3.公司须遵从披露资产评估资料内容与格式的合规性。这里所称资产评估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主要是以国家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和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关于资产评估程序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以及资产评估报告格式的规定(《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等法规为依据。如果资产评估资料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方面不符合原则要求,则资产评估的过程和结果将不被认可,从而将直接影响股份公司的设立。

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

资产评估工作如同审计工作一样,需要由专门的中介机构来进行。如果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并没有今后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计划,那么聘请任何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相关资产评估,应该都是政策允许的。但是如果企业改制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创造条件争取上市,则改制企业将不能随意聘请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31号文的要求,2000年9月22日以后改制设立的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设立时需要资产评估的,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业务。该证券从业资格由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证监会共同颁发。企业应在聘请时要求其提供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证明。若设立时需要资产评估,但没有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业务的,股份公司需运行满三年后才能提出发行申请。在申请发行股票前须另聘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复核并出具专业报告。可见,评估机构的资格问题对改制企业未来的股票发行具有重大影响。为一劳永逸,企业改制时不管今后是否有公开上市的计划,最好都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业务,以免后患。

另外,如果企业改制资产涉及矿业权,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还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矿业权评估资质证书;如资产涉及土地,那么聘请的评估机构须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A级土地评估资质证书,B级和备案级不能用于上市资格的土地评估。

评估机构与审计机构分开的问题

由于资产评估结果是股份公司成立时财务建账的基础,因此,为便于衔接,方便沟通,一般要求企业改制的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应有良好的合作,特别在财务资料的工作底稿共享方面。有的改制企业为配合实现此目的,在目前有些中介机构的营业范围同时包括审计业务和评估业务的情况下,便干脆聘请同一家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这种看似方便简单的做法,却为改制后股份公司今后的股票发行埋下了障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设立时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为同一家中介机构。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该次发行需进行资产评估的, 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与审计机构也不能为同一家中介机构。因此,企业改制时要分别聘请不同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方法的选用

进行资产评估采用的方法可以有多种,最为常用的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现行市价法。理论上讲,评估机构可以选用不受资产状况限制的任何一种方法,但由于各方法的适用情形及假设基础不同,因而各方法导致的评估结果有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为避免此种情况出现从而避免交易定价的分歧,企业应和评估机构协商尽量采用重置成本法。这是因为,如果评估机构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相关资产的价值,企业要以特别提示的方式披露评估机构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该类资产的理由和对于评估假设前提(如折现率、价格、销售量、未来市场增长率等)合理性的说明。有的情况下,评估假设前提的确定需要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作出未来5-10年的盈利预测来支持,这无论对企业还是会计师都是相当困难的。如评估机构不能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说明收益现值法是对该类资产进行评估的唯一方法,企业则要报送并披露由评估机构出具的采用可选择的另外一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结果,用以比较。可见,收益现值法的采用要特别慎重,企业和评估机构不如直接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调账的问题

在财务审计基础上的资产评估结果,是否要在财务上进行账务调整以及如何调账,要根据设立股份公司的不同方式区别对待。

1.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投资者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应该以协商确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因此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在资产评估结果基础上协商确定投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价值,并据以折为股份。如果发起人共同认可了资产评估结果,则应该将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并据以折为股份。

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种方式下,根据《公司法》第9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应以变更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而不是评估值)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这可以从其他准则和制度中得到进一步的说明。(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5条和《企业会计制度》第6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9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和《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前后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仍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9条及《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的规定,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账务调整。(2)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应在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

3.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此种方式下资产评估结果调账的合规性按以下标准掌握:(1)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改制前后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资产评估结果不应进行账务调整。(2)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账务调整的,则应将其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应在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发行新股上市。

4、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因此,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并且可以连续计算以前年度经营业绩。

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

目前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已经取消了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改为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但是,这种改变并不意味着资产占有方可以随意处置资产评估结果。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先进行资产评估然后再交易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依据;如果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的,资产占有单位应就其差异原因向同级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因此,除非有特别原因和充足理由,当事人的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应控制在正负10%以内,否则有可能被推定为资产评估的某一个环节出了问题。

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

前面提到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制管理,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在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情况专题向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由后者受理的行为。除须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核准的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以外的评估项目,均实行备案制管理。改制企业要根据不同分级到相应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财政部(现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子公司或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

2.地方管理的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比照前款规定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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