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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特点8篇

时间:2023-08-09 09:19:0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资产证券化特点,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资产证券化特点

篇1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 特点 英汉翻译

法律英语(English Legal Language)是法律的英语载体形式,以英语为载体的法律主要是判例法系的英美国家法律,此外还有其他如英美殖民地等英语国家的法律语言,因此法律英语承载的主要是普通法系(Common Law)国家法律。同一法系内的法律有其共性,但同一法系内各国法律有其本土法律文化特征,同一国家不同法律部门有着该部门法律的专业性特征,这种法律特征也体现在其相应的法律语言上。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准确的研究法律语言并将研究服务于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需从具体法律部门入手研究该部门法律语言的专业特征。而当前国内学者谈论法律英语的共性较多而少有专门针对部门法律或专业法律做深入研究。同时这些法律英语研究中普遍存在纯语言化或法律的不严谨性现象,笔者认为法律英语研究不仅要体现英语语言特征,更要体现严谨的法律专业性特征,应兼具语言和法律特征。

一、资产证券化传统法律英语特点

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被称之为法律化,资产证券化法律作为部门法金融法律的一个创新衍生产品,其法律英语具有法律英语的传统共性,体现在:

1、文体风格:

1) 精确性,法律英语中大量采用在长期语言实践中含义固定化、模式化、具有精确含义的语言,使法律英语表述不仅精确,而且经济。如dictum and decision, privilege and right在日常英语中其区分其意义并不重要,可在法律英语中却有着精细的区别。这是法律语言必须精确的传递法律信息,用词必须严谨周全精细的要求。

2) 明确性,普通语言一般会把那些明显的内容非言语化,将其隐藏在语言中,所谓意在其中;而法律英语则将所能穷尽的法律内容全部具体明白的表述出来.

3)模式化,立法、法律适用或法律实务等法律英语都有固定的语言表述模式,重要的法律术语单词用大写或下划线表示。

4)传统保守性,法律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得以延续并逐渐完善,是一代一代传承下来的统一体,从而使得法律英语具有历史传统保守性特点。

2、句子结构

为精确严谨地表述法律内涵,法律英语大量使用陈述句、完整句、复杂长句、多重否定,被动句和一般现在时。

3、词语选用

1)法律术语,如malpractice(不当行为),consideration(约因),act(法令)等。2)古体词,如aforesaid(如前所述), hereinafter(以下), hereby(籍此), hereunder(在以下), herein(此中), thereof(因此)等。3)外来语(foreign terms),主要是拉丁语和法语,拉丁语如bona fide(真实的,真诚的),de jure(根据权利,根据法律),in re对于,关于, cestui que trust信托收益人,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registered(注册), stated(陈述,规定)等;法语词如: effect(效力), assurance(担保), agreeing(约定), rules(规则) 等。4)书面语,如 prior(之前),subsequently(之后), in accordance with(根据、按照), be deemed(被视为,被认为)等。5)词语并列,如null and void(无效),rights and interests(权益),terms and conditions(条款)等。6)名词、形容词、代词、副词和情态的动词使用,法律英语中多使用有着精确含意的名词,少用不能表达精确概念的形容词、代词和副词。情态动词shall,may,must,should,ought to在法律条文中也经常使用

二、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的特殊性

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除了上述法律英语的普遍共性外,其在文体风格和用词上还具有金融法律英语的特殊性。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具有金融学的文体风格,大量使用金融专业术语,同时资产证券化有很多创新词,行话和技术性用语,如SPV(特定目的机构),true sale (真实销售),credit rating(信用评级), credit enhancements(信用增强)等。资产证券化法律是建立在金融学基础上,首先是在资产证券化发源国美国证券化业务的实践中自发产生的,法律上先是援引先例或美国已有的相关法律条文,并在实践发展的基础上逐渐制定了一些专门性的资产证券化条款。

同时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相对较简化,少了些晦涩严肃的法律古语词和外来语,这一方面是因为资产证券化法律相对于刑法等具有较强政治性和历史性法律本土文化色彩的法律而言其更多是现代经济的产物,法律历史性本土文化特征相对较弱,是资产证券化法律的金融专业、经济灵活性的体现。另方面还归因于近代法律英语的简化运动(plain legal language campaign)。法律英语简化运动一定程度上有所成效,但法律语言的简化还有较长路要走。现代社会单个法律领域的发展是愈来愈专业、复杂、精细,如资产证券化法律基本上是局限于那些非常专业人士,非专业人士几乎有些门外汉。事实上,法律英语的绝对简化也是不可能做到的事,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将继续延续其专业性特征。

因此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有着跨专业语言特征,兼具传统法律英语和金融法律英语双重特点,其在语言表述风格上更趋于简化但在用词上更加专业化。

三、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英语翻译

法律英汉翻译是两种法律文化和对应法律效力的翻译,而不仅仅是英汉文字上的转换。资产证券化法律英汉翻译涉及到资产证券化法律专业知识、资产证券化法律跨国比较、英汉语言和相应的翻译理论。资产证券化法律英语翻译者除了扎实的英汉语言基本功和翻译技巧外,更重要的是要有厚实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专业知识和资产证券化法律国际比较分析能力。译者在翻译时要注意语言的严谨、准确、精炼和资产证券化专业性特征,尤其要精确把握资产证券化法律术语的特定专业含义。具体而言:

1、精确理解资产证券化法律文献资料的法律内涵,搞清楚资产证券化法律的相关内容,弄清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和其法律运行规则等。

2、进行资产证券化法律国际比较,因英汉法律翻译涉及到至少两国法律或两大法系的法律制度,翻译时需要比较分析两国法律或两大法系的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和法律本土文化特征,找出其异同。这需要译者对两国法律或两大大法系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和法律本土文化特征有精确把握,其难度在于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上的差异以及两种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存在对概念的不同界定或某一法律内容在另一法律中的缺失的地方。如首先比较分析资产证券化的发源国美国资产证券化法律和中国现有的资产证券化法律规定,精确理解其法律内涵,分析其英汉语言上表达方式,在两国资产证券化法律中能找到的对应表述中可以按现有文字表述直接翻译出来,如originate (发起),issue (发行), true sale(真实销售),bankruptcy-remoteness(破产远离)。 对不能在两国法律条文找到对应的具有本土化法律特征的法律内容就考虑意译,尽量使翻译的法律内容全面且具有对等的法律效力。

3、熟悉资产证券化法律英汉语言特征,了解该法律文献英汉两种语言的表述方式,尤其是资产证券化专业术语。对此需要翻译者不仅要理解源文字的具体含义,还要精确地理解该文字表述的法律的内涵、法律效力以及该法律效力如何在目的语言中得到准确表述。如(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指资产证券化该种融资技术本身,而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指的是资产证券化的证券化产品。

4、遵循法律语言的共有特征,理解前面所提及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传统法律英语的精确含义,准确进行英汉资产证券化法律语言转化。如翻译时不能省掉句中精细冗长的修饰词,因为这些修饰语有着重要的具体法律内涵,否则将使其所述法律内容失去严谨性,曲解法律内容;准确翻译shall句表述权力和义务内容等.

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法律语言的翻译有其独特之处。我们只有把握好其中的专业性和技巧性,才能将其翻译好,才能为国家的金融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演化特征;演化因素

0引言

作为高新技术产业中重要组成部分,电子信息产业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对带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就业、优化产业结构和调整贸易模式有重要影响。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电子信息产业的全球生产网络(G10bal Production Network)发展较快,区域内集聚和区际问分工现象明显。与生产网络同步发展的是,基于区际问产品分工及消费市场和生产市场不匹配等因素,电子信息产业产品、信息、资金在全球范围内快速高效流动,在国家间形成了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全球贸易网络。

产业贸易网络研究是经济地理学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伴随着全球经济格局与政治经济环境的调整,全球贸易网络的演化特征及机理已成为涉及国际政治、宏观经济、企业行为等多种要素的重要研究方向之一。全球贸易网络由国家间贸易流汇集而成,贸易双方生产能力和经济能力的非对称性是贸易网络形成的重要基础。在贸易过程中,进出口国家均可获得产业效率、收益提升等优势,但先进生产水平一方将获取更高的贸易收益,也对应存在更高的贸易风险。针对贸易网络的研究内容早期以刻画网络形态特征为主,利用网络平均最短距离、集聚度、节点度分布等指标测度国家间贸易网络的物理特征。如Wilhite等研究发现国家间存在双向贸易选择关系,国际贸易网络形成具有小世界特征,与地理区划差异显著。之后,随着自由贸易协定的推进,国家间贸易自由化程度不断提高,贸易频率与贸易规模增大,全球贸易网络开始向复杂网络演化。由此,学者们进一步提出了利用模块方法鉴别贸易集团及其核心、利用网络强度熵考证贸易网络“异质性”等方法,为复杂网络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科学手段。从具体产业门类上看,现已有学者研究了全球高端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和能源产业如铁矿石、原油等的全球贸易网络特征,但针对电子信息产业的相关研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20世纪50年代,美国在电子信息产业生产领域占主导地位,后逐渐转移到亚洲发达地区,至21世纪,电子信息产业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服务五大价值创造环节集聚或分散于不同地理空间,全球生产网络逐渐形成,与之相伴随的是跨区域贸易网络关系的建立。从理论上看,贸易网络和生a网络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现有研究多将全球贸易网络与生产网络及生产链分为两个研究体系,割裂了二者之间的联系。由此,本文通过构建电子信息产业全球贸易网络关系,刻画其时空演化特征,并选取高贸易额的子产业分析其网络变化特征,从将生产地理与贸易地理相结合的视角解析电子信息产业的贸易网络,以期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链的构建与完善及其全球化发展提供科学借鉴。

1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1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贸易数据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数据库,为1993年~2012年主要五国(中国、欧盟、日本、韩国及美国)与全球200个国家间进出口贸易额数据。经济数据来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方统计数据,为1993年~2012年全球200个国家历年国内生产总值及全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自20世纪90年代起,各国逐渐重视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开始发生变化。因欧盟成立于1993年且贸易数据目前公开至2012年,选取1993、2005及2012年国家间电子信息设备产业进出口贸易数据进行研究,包含海关编码两位数产业中的“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音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Hs:85)及其下属的48个四位数子产业。

1.2贸易网络构建

借鉴已有研究,利用贸易区位熵测算国家间电子信息产业贸易聚集度,构建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贸易区位熵由区位熵指标演化,测算国家间进出口贸易量比重与进口国全球GDP比重间的关系,用于表示贸易流的显著性。

其中,TQLij表示国家i与国家j贸易区位熵,Xij表示国家i向国家j的贸易出口量,Xjw表示国家i向世界的贸易总出口量,GDPj表示进口国j的国内生产总值,GDPw表示世界生产总额。本文以1.0作为贸易区位熵的临界值:若高于1.0,表明国家i向国家j出口贸易流显著;反之则不显著。当TQLij和TQLji同时高于1.0,我们称国家i与国家j具有双向贸易关系,且贸易关系较为显著。

基于数据可获得性,本文以主要五国或地区(中国、欧盟、日本、韩国及美国)为核心构建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网络中保留贸易区位熵高于1.0且总产业贸易值高于5000亿美元、子产业贸易值高于500亿美元的国家。该贸易网络依托全球各国电子信息产业进出口贸易构建,存在单向、双向两种网络关系,单向关系指两国贸易进出口关系中仅一方对另一方的出口贸易显著,双向关系是指双方均存在较为显著的出口贸易。考虑到通货膨胀对电子信息产业产值数据有较大影响,以全球CPI为调整系数,以2012年为基年对各年各国贸易值进行调整,保证筛选标准的一致性。

2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及子产业贸易网络演进历程

随着全球生产网络逐步成熟,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以跨国域、跨洲域的网络模式呈现。各国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水平及需求水平不断变化推动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演变,且不同子产业间存在差异。本文通过研究主要五国或地区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构成的演变历程分析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的变化,并进一步选取48个子产业中世界贸易总额高于2000亿美元的3个子产业分析其贸易网络变化。

2.1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演进历程

研究发现,中心国家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变化显著(表1.图1)。2005年较1993年存在明显扩张趋势,贸易关系显著的国家数量大幅增加。其中,中国贸易网络扩张现象最为突出,贸易网络国家数从2个增加至8个,实现双向贸易关系国家“零”的突破。与2005年相比,2012年多数国家贸易网络保持平稳微缩状态。但随着电子信息产业基础制造职能向东亚地区转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仍以高速扩张,贸易网络国家数由8个继续增加至17个,一跃成为贸易网络规模最大的国家。

20世纪90年代中期,全球形成以美国为中心、欧盟及日本为次中心的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整个网络呈现出向北美、欧洲、东亚及东南亚地区集中的趋势。网络以五大核心国家或地区为主要构成,次一级节点国家仅有两个(新加坡、马来西亚)。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发展中国家网络参与度较低,且以进口贸易为主,很难形成电子信息产业出口贸易规模。此时的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构成简单,涉及国家数较少,进出口贸易交易额相对较少,资金流向较为集中,美国成为最重要的产品出口地,日本和欧盟次之。

21世纪后,全球电子信息产业网络不断丰富,逐渐复杂化。2005年,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关系趋于网状结构,网络内国家节点数增多,次一级节点国家数增至9个,进出口贸易关系丰富。世界电子信息产业贸易额显著增加,但仍集中在北美、欧洲、东亚及东南亚地区。整个网络不再是单个国家主导模式,而是呈现多极化趋势,美国、日本、欧盟、中国和韩国等国家(地区)均在网络中有重要地位,次一级中心新加坡、马来西亚具有网络集聚的现象,有潜力发展成为下一个网络核心。新加坡成为核心国家电子信息产业进出口贸易最主要的关系国,马来西亚由1993年的进口贸易国转变为出口贸易国家。此外,各国贸易呈现出洲际集中性,各国在其所在洲更易发展出集中的贸易网络。

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改变和发展中国家生产能力的不断提升,电子信息产业全球贸易网络进一步演变。至2012年,贸易网络关系更加复杂化,次一级国家节点数增加至13个,国家覆盖面更加广泛,澳大利亚、以色列、巴西等部分大洋洲、南美洲、中东地区国家加入贸易网络。原有节点国家中,墨西哥、泰国、俄罗斯在贸易网络中的地位显著提升,新加坡、马来西亚仍在次一级节点国家中居重要位置。但新加坡变为进口贸易主要国家,仅与中国存在显著的出口贸易关系,马来西亚同样以进口贸易为主,辅以少量的出口贸易关系。核心国家贸易关系变化显著,表现为:美国在网络中表现为“孤岛节点”,其进口贸易关系大量减少,大额贸易关系数量有所下降,出口目的地由全球向东亚及东南亚地区集中,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中国成为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的新兴“重要极”,其网络基本覆盖全球贸易网络的所有国家,且大额贸易关系丰富;欧盟以亚洲国家出口贸易及欧洲国家进口贸易为主,日本网络全部集聚于亚洲地区,韩国网络则发展为欧美进口贸易及亚洲进出口贸易网络。该网络中,亚洲国家地位显著提升,东亚国家最为显著,成为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的新兴力量,欧美发达国家不再具有电子信息产业贸易“垄断地位”。

总体而言,过去20余年g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经历了显著变化,整个贸易网络由简单到复杂,由“单极化”向“多极化”发展。次一级节点国家数不断增多,大额贸易关系也大量增加,国家间进出口贸易关系充分丰富。各国贸易额增长率结果表明(图2),贸易重心由美国向东亚国家转移,贸易网络以北美、欧洲、东亚及东南亚国家(地区)为主,但覆盖面不断扩大。就主要国家而言,美国网络由进口导向型转变为出口导向型,贸易关系由亚洲国家贸易拓展到亚洲及美洲国家贸易;欧盟进出口贸易同时发展,但进口贸易有所缩减,主要向欧洲国家贸易集中,欧盟内部成员国家间贸易往来较为频繁;日本从亚洲最重要的贸易国家演变为主要进口国家,其贸易网络完全向亚洲聚集;韩国贸易关系不断丰富,保持进口贸易为主的网络模式;中国贸易网络实现飞跃,由简单贸易关系演变为复杂丰富的贸易网络,具有绝对进口贸易地位,且大额贸易不断增加。次一级节点国家新加坡、马来西亚的贸易网络同样丰富化,演变过程中逐渐占据重要地位,经历了从进出口贸易向进口贸易型的转变,成为具有核心国家潜力的次一级节点。

2.2部分电子信息子产业贸易网络演变历程

电子信息产业包含的48个子产业贸易额存在较大差异,选取其中2012年世界贸易总额高于2000亿美元的产业进行贸易网络分析。具体为:“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业”(HS:8517)、“无线电话、电报、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制造业”(HS:8525)和“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制造业”(H8:8542)。同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构建过程相似,利用1.2中方法计算国家间贸易区位熵,选取贸易额高于500亿美元且贸易区位熵高于1.0的国家贸易关系形成子产业贸易网络。结果表明,不同子产业的网络构成及发展趋势不同,其发展与电子信息产业全球价值分工模式息息相关。

“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业”贸易网络发展特征为进口国家数量扩张显著,出口国家数量基本保持稳定。20世纪90年代,“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业”集中于美国、日本、欧盟、中国等核心国家或地区,以日本、美国出口为主,美国、中国为最主要的进口国家,其中,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主要集中于中国香港地区。随着各国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2005年出口国家数量显著增加,分布更加广泛。日本和美国由出口主要国家转向进口主要国家,中国、欧盟、加拿大经过10余年生产力充分提升,成为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至2012年,进口国家数量进一步扩张,覆盖至大洋洲、南美洲等更多区域,出口国家向亚洲集聚,韩国加入主要出口国行列。结果表明(图3),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发展中国家在“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业’贺易中充当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整个贸易网络出口重心由欧、美、日向亚洲转移,进口重心则呈扩散趋势。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最先发展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技术,成为最初的出口国,由于技术溢出、产业升级等原因,它们逐渐将该产业的制造职能外移,选择利用进口的方式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而中国、韩国、新加坡等发展中国家承接了该产业的制造职能,并逐渐面向全世界拓展出口业务。

“无线电话、电报、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制造业”总体呈相似趋势,但其进出口国家覆盖面在2005年已显著扩大(图4)。20世纪90年代,“无线电话、电报、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制造业”国际贸易关系较为简单,显著贸易仅存在于日本、美国、中国和欧盟之间。21世纪后,该产业进出口贸易迅速扩展,2005年贸易网络充分扩张,出口国家由3个增加至9个,进口国家由3个增加至17个。2005年以后,贸易网络基本处于平稳状态。与“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业”显著不同的是,进口国家中存在近半数的发展中国家,覆盖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多个地区,表明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于该类产品具有较高的需求且自身生产水平仍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只能依靠进口。出口重心虽然也显示出向亚洲地区集聚的趋势,但欧、美等国家(地区)仍然处于出口国家行列,制造职能并未完全转移。结果表明,该产业相比“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业’等生产职能完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产业需要更高的技术水平才能实现生产,因而其网络重心转移仍处于中期,贸易网络仍呈现多极化现象。

“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制造业”是所有电子信息子产业中贸易额最高的子产业,2012年该产业全球出口贸易额达4.5万亿美元。美国、欧盟、日本、中国、韩国等五大核心国家或地区在该产业中占据显著优势地位,尤其是韩国,在该产业中地位显著。泰国、墨西哥、菲律宾等国逐渐加入到贸易网络中,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非核心国家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该产业贸易网络演变相对较为缓慢,1993年~2012年基本保持平稳状态。至2012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地区)仍然是该产业贸易网络的主导国家,但韩国、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进出口地位也在逐渐提升。图5表明,“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制造业”仍然在少数生产力领先水平的国家间进行贸易,非洲、南美洲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很难形成贸易规模。一方面,生产水平落后国家对于该类产品的需求较低,尚未完全掌握运用及加工产品的技术,故进口需求较小;另一方面,当前贸易网络的主要国家仍需要掌握该产业的进出口主动权,国内产业仍处于发展阶段,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这些国家不会考虑将产业大量转出。“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制造业”已处于电子信息产业链的上游,各国目前仍在致力于该产业制造技术水平的提高,故贸易网络将基本持续现有构成模式,由生产力水平相对较高且已掌握该产业主要技术的国家构成。

总体而言,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电子信息子产业贸易网络基本呈稳定扩张趋势,其出口重心呈现“发达国家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模式,但不同子产业间存在显著差异。生产链上游产业即技术水平要求更高的子产业演变进程更为缓慢,如“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制造业”贸易网络至今仍以核心国家为主,而“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业”基本已实现网络的扩张,且生产重心转移到东亚及东南亚发展中国家。各子产业贸易网络逐步趋向“出口集聚、进口分散”的特点发展,子产业生产力形成区域性规模,产生“全球出口极”,而随着国家技术水平的进步,各国产生对子产业产品的需求,因此进口需求国则呈全球覆盖趋势发展。

3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演化影响因素识别

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受到国际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形成贸易网络由“单极化”向“多极化”、子产业贸易网络“出口集聚、进口分散”的发展特征。全球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政治环境都对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的形成和演化有深入影响,主要体现在:政策环境、经济水平、生产要素市场、生产技术水平、进出口贸易条件等各个方面。

3.1经济全球化助力全球电子信息贸易网络形成

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重要趋势,主要表现为生产活动全球化、贸易关系全球化、金融全球化、投融资全球化、人才流动全球化等方面,对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的形成与演变有重要影响。首先,在生产活动全球化背景下,产业链实现了国际分工,要求各国之间形成产品快速高效流通的网络,因此跨国分工模式在发挥国家比较优势、提高产品价值的同时也加强了国家间的电子信息产业联系。其次,贸易关系全球化提高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的覆盖面,实现贸易网络的不断扩大。21世纪后,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不断扩大,北美、欧洲、东亚及东南亚、大洋洲、南美均有较高的网络参与度。最后,人才和技术的全球化流动带动知识溢出,为贸易网络的演化提供可能性。人才作为知识、技术储备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全球化流动带动流入地区的技术水平提高,促进技术创新,推动贸易网络新“出口极”的产生。

3.2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带动贸易活动向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国集中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是贸易网络演化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随着全球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同样呈现区域化集聚趋势。随着东亚及东南亚地区经济水平及国际地位的逐年提高,中国、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在贸易网络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逐渐替代欧、美、日等国家(地区)的生产职能。贸易网络极点的产生需要以相对发达的区域经济水平及产业水平为基础,区域中经济与生产水平发达的国家可以同时带动周边地区的产业发展。地理邻近的国家间贸易成本相对较低,随着贸易的频繁进行,政府会采取措施维持自身在区域中的贸易优势。区域一体化组织如欧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等内部存在贸易互惠条款,鼓励区域内部产业贸易进行。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不断发展,电子信息贸易网络呈现向经济一体化组织内成员国集中的特征。

3.3廉价生产要素为发展中国家贸易网络发展提供优势

电子信息产业对生产要素的资源分布及价格水平较为敏感,包括劳动力、资本、信息、时间等方面。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电子信息产业生产职能朝向生产要素资源更为丰富、价格更加低廉的区域流动,为东亚及东南亚地区嵌入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提供可能性。电子信息产品的组装和加工在一定程度上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Y源需求量大,且成本占比高,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人力资源相对稀缺,成本较高,不利于产品成本的有效控制。而东亚及东南亚地区具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且价格低廉,产业网络重心逐渐向该地区转移。值得注意的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转移也将对转入地产生一定的就业效应,提高劳动力要素的利用效率。此外,资本和技术要素的全球流动有效弥补欠发达地区的不足,促进贸易网络的全面化。发展中国家通过引进投资、购买专利等方式融入贸易网络,生产技术发源地则通过创新掌握技术前沿,保证贸易网络的流动性和可持续发展。

3.4高生产水平国家保留价值链高端产业贸易网络

生产技术水平是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发展的必要条件,出口贸易国需要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才能满足生产需求,进口贸易国需要一定的技术基础满足进口产品的使用需求。电子信息产业总贸易网络中技术水平的影响较为显著,20世纪90年代,生产技术优势集中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地区,随着其他地区生产技术的不断提升,贸易网络开始发生演变,向东亚及东南亚地区、美洲其他地区延伸。随着全球性产业转移和产业结构重组的推进,初级技术水平要求的子产业(如“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业”)已经完成了生产职能从发达地区向发展中地区的转移,进口贸易国基本实现全球全面覆盖,多数国家都具有运用产业产品的技术水平。中级技术水平要求的子产业(如“无线电话、电报、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制造业”)处于生产职能转移中期,发达国家仍占有一定的出口贸易份额,但发展中国家成为贸易网络重心已是显著趋势。高级技术水平要求的子产业(如“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制造业”)仍处于生产职能转移初期,发达地区在贸易网络中依然处于主导地位,发达地区十分重视此类高端子产业的主动权,控制贸易网络的规模,少数核心发展中国家(如中国、韩国等)进入贸易网络。电子信息产业价值链随子产业贸易网络重心的转移逐渐呈现全球化分布,高生产水平国家保留价值链高端产业,以维持自身在贸易网络的不可取代替代性。

3.5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政策带动自身贸易网络扩张

政策对于产业有极强的导向作用,产业政策是引导、保障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国家对于电子信息产业的政策支持有利于加速该国在贸易网络中的地位提升。发达国家如美国的《国家关键技术》(1991)、《国家网络与信息技术研发计划战略规划(NITRD)》(2013)等政策的推行为其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导向。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生产及贸易水平的发展与国家政策支持密不可分。20世纪末,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刚刚起步,在贸易网络中贸易关系简单。2005年以后,国家充分提高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视,系列政策推动国内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2009年,国务院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指出“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通过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推动经济增长,由此带动了中国在贸易网络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十二五”期间,《电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引导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提出进行电子信息产业的初步转型。可预见的是,今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也将逐渐向产业链高端发展,但实现这一产业结构调整仍需较长的时间。

4结论与讨论

本文利用贸易区位熵测算国家间电子信息产业贸易集聚度,构建贸易网络,对1993年、2005年和2012年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特征进行比较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全球电子信息产业贸易网络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表现出明显的演变趋势,总体呈扩张趋势。网络经历由“单极化”向“多极化”的演变历程,次一级节点国家数量增加显著,大额贸易关系逐渐丰富。贸易网络重心由欧、美、日等国家(地区)向东亚及东南亚国家(地区)转移,网络构成以北美、欧洲、东亚及东南亚国家为主。其中,中国成为网络中最为重要的进口贸易国,与网络中多数国家间存在进出口贸易关系;美国逐渐转出电子信息产业生产职能,呈现“孤岛化”发展模式。

第二,全球电子信息子产业贸易网络同样呈扩张趋势,子产业网络遵循“发达国家(地区)一发展中国家(地区)”的演变模式,呈现“出口集聚、进口分散”特点,网络覆盖面充分丰富,但不同子产业的演变进度不同,产业链低端、中端、高端产业间存在显著差异。“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制造业”等低端产业基本实现全面转移,出口贸易国以发展中国家为主;“无线电话、电报、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制造业”等中端产业处于转移末期,出口贸易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并存;“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制造业”等高端产业处于转移初期,网络依然以发达国家为主导。

篇3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结构性融资 监管 信用评级 金融改革

一、资产证券化定义、发展及特点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和信用增级,并依托该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美国是资产证券化业务最早起源的地方,资产证券化业务距此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于2002年,但真正受到政府支持是2005年,而后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而停滞。当前中国正处于金融改革的创新时期,未来资产证券化发展将加速。

目前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工具主要分两大类。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

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基础资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截至2012年底,中国已累计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22支,筹资总额达775.60亿元。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基础资产为企业所拥有的收益权及债权资产。截至目前,中国已累计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13支,筹资总额达325.05亿元。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结构性融资模式,其融资方式也具有灵活、创新的特点,具体的融资特点为:

一是融资的方式具有结构性的特点。首先,资产证券化业务需要对拟资产证券化的资产(以下称“基础资产”)进行一定的分解,按照基础资产的资产结构和回报利息率的特点,对基础资产进行一定的拆拼和组合,再根据重新搭配好的资产进行定价,确认新的风险和收益;其次,国有银行及商业银行的中介功能也可以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得到分解和组合,从而将单一的贷款回收风险转化成为多家中机构共担风险和获取回报的活动。

二是融资的方式具有收入导向性的特点。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基础资产的收益高低是决定资产证券化业务融资规模的先决条件,其次,当资产证券化业务面向投资和发行时,投资和也会对基础资产的稳健性、预期现金流量的规模及资产的优良性进行考察,从而决定是否购买。

三是融资方式具有低成本的特点。资产证券业务的融资利率一般低于其他债券类融资业务。首先,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必须经过专业评级机构的评级,并适当的采用担保方式进行增级,增强了债券的发行条件;其次,通过设定优先级及劣后级分级的产品结构方式可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所以,资产证券化业务很少折价发行,且债券发行支付的佣金费用较发行其他债券类产品低。

二、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

(一)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阶段

1998年起,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就开始讨论在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为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SPV)的方式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法律空间。

2005年3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获得第一批批试点资格,标志着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大幕徐徐拉开。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正式发行,标志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正式开始。

2007年4月,国务院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六家银行进入试点范围;9月以后,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先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标志第二批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正式启动。

2008年,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危机出现,各金融管理部门态度谨慎。

2009年至2011年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暂缓,期间未有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产品面市。

2012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暂缓了四年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式重启,总规模500亿元,2012年9月7日,国开行发行重启后首单产品。

(二)项目发行情况

截至2012年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合计约872亿元,其中2005年至2008年发行规模约668亿元,2012年重启后发行规模约205亿元。

三、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

(一)中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阶段回顾

1.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第一批试点。2005年8月,“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设立,第一单专项计划业务正式诞生。截至2006年8月末,专项计划模式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共推出9单,募集资金总额达到260多亿元。

2.2006年9月至2009年5月,试点总结与研讨。2006年9月以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专项计划新项目的申报审批,进入总结阶段;2009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专门的研究团队研究和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3.2009年5月至2012年,第二批试点。2009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通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情况的函》,标志着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重新启动。2011年8月5日,远东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发行,成为第二批试点中的第一单项目,总规模12.79亿元。

4.2013年3月至今,试点转规模化。2013年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对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基础资产的资产类型、交易业务的结构、交易业务的方式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设计和定义,进一步延伸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范畴。

(二)已发行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发行规模。自2005年8月至今,共有13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顺利发行,累计融资超过300亿元,其中7个专项计划在深交所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

2.项目发行特点。行业分布方面,截至2011年末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范围包括高速公路收费、网络租赁、设备租赁、电力销售、BT项目、污水处理和股权转让等相关的各种挂应收账款或未来现金流(收益权),共涉及电信、交通、租赁、电力、市政设施等5个行业。其中,电信行业发行额占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总发行额的71%,电力、市政设施、租赁以及交通行业占比分别为10%、10%、7%和2%。

在期限结构、交易方面,现有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目存续期由60天到64个月不等。

四、未来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及相关建议

最近十年,中国的实体经济和虚拟金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已经为进行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从大的角度观察,中国的市场经济日趋完善,资本市场基本建立,资本的流动达到了较高水平;从小的角度看,中国的大中小企业及银行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具备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初始条件。另一方面,自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内的金融市场不断进行改革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已与国际资本市场实现了对接,这也为中国的资产证券业务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但是,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晚,发展缓慢,各项业务的发展仍处于试点阶段,资产证券胡业务的发展还面临着国内政策的各项约束,未来的资产证券业务的道路仍然很长。为了保证未来资本证券化业务的蓬勃发展,政策制定者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者仍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不断把资产证券化业务做大做强

当下的中国仍处在城镇化的过渡阶段,政府仍在加大基础建设的投资力度,而基础建设需要大量的长期资本金的投入,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缓慢,如果单一依靠政府税收投入难以保障和满足;通过将基础建设的资产的未来收益打包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有效的缓解政府融资难的问题,降低银行的坏账风险,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适当放松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案例,若一国的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较少,则一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良好,例如资产证券化业务全球排名第一美国。反之,若一国对资本市场监管较严,则会阻碍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例如日本。在资产证券化的初期日本层实行严厉的监管政策,严重阻碍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

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一直较为严格,在过去,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降低了中国金融危机爆发的风险,所以中国一直未有大型的金融危机爆发。但现在,在中国资本市场已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的情况下,严格金融监管制度反而限制了中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因此,中国需要进行适当的金融改革,放松对资产证券业业务的监管,从而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三)不断优化资本市场的同时,进一步丰富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

在国际市场上,任何与其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都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而在国内,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处于试点阶段,资产证券化种类的品种仅仅集中于基建资产及应收类账款等,没有充分发掘出更好的投资品种。政府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大力拓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产品种类,实现资产证券业务的多样性。

参考文献

[1]杨农.中国企业债券融资:创新方案与实用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9.

篇4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信用评级 监管 进程 对策建议

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ABS)试点,新一轮资产证券化便备受期待和关注。央行、银监会2013年12月31日联合公告,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风险自留行为。2013年12月底,证监会受理了东证资管“建元一号”产品申报,其将采用“双SPV”结构,这些足以证明政府对经济改革的决心和信心。“2014年存款利率有很大可能放开,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竞争加剧,存贷款定价能力将决定收益水平。2014年全年的规模有可能达到4000亿元”(张友先、张圆圆,2011)。当然有人会担忧这一活生生的事例:资产证券化引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也有人会质疑: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会不会成为另外一种可能,即把一些不佳的资产通过粉饰包装,偷梁换柱去转移风险。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与特点

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企业(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并转变成为资本市场上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彭文峰,2011)。在该过程中存量资产被卖给一个特设交易载体(Special-Purpose Vehicle,简称SPV)或中介机构,然后SPV或中介机构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资金。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随后在欧盟各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日本等国普及和发展起来,经过40多年发展,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 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MBS)到各类资产支持证券(ABS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从传统的CDO到合成CDO产品。因此,资产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通过结构安排、信用增级、信用评级等手段之后,将其转换为流通证券,进一步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近年来,为了深度挖掘和培育资本市场,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困境,为了有效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并盘活存量资金,我国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从总体上看,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是早期探索阶段(1992-2004年),如1992年三亚市丹洲小区将800亩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这为证券化业务发展奠定了明确的政策基础。第二是试点阶段(2005-2008年),2005年开始,中国证监会管理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管理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分别开始了各自的业务实践;200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启动了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标志性证券是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2006年出现了担保债权凭证(CDO),2008年出现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第三是停滞阶段(2009-2011年),截至2011年12月30日,我国资产支撑债券总额为734.46亿元,总数达到80只;2008年金融风暴之后,资产证券化也戛然而止,2009年、2010年两年中并无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上市。第四是重新启动阶段(2012年至今),央行、银监会、财政部于2012年5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重启,首期信贷资产的额度为500亿元,资产证券化将迎来新一轮发展的契机。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允许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申请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截至2013年上半年,银行系统中,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9.3万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9万亿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9.45万亿元。理论上,银行可证券化资产余额为28万亿元(郭伟,2014)。这些都说明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显著特点,即:规模小,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呈现证监会主导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银监会和央行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ABS)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导的企业资产支持票据(ABN)三足鼎立之势,基础资产有限,主要体现在种类较少,质量不高、缺乏有效的二级市场等方面。

中国资产证券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司法部门的法律框架不适合资产证券化所需的各种法律关系支持,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容,如资产转让问题、SPV特殊目的机构法律问题、信用增级问题、监管问题等,这些都会成为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的障碍。

(一)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障碍

资产证券化本质上是将缺乏流动性的债权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转化为具有流动性的债券的过程,主要有资产发起、SPV的设立和融资结构。首先,缺少统一的资产证券化立法。资产证券化建立SPV,形成信托关系,即发起人是委托人,SPV是受托人,但与我国《信托法》中规定包含债务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也与“一物一权”原则相违背。对于合同债权的转让,与我国《合同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民法通则》规定都有相冲突的部分,因此,资产证券化中的资产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显然缺少法律依据。其次,SPV的设立与《公司法》相冲突,SPV本质上是为适应“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的需要而特设的“空壳公司”,这与我国现行《公司法》相冲突,如严格的发行债券条件、经营场所、条件和范围,SPV无法满足 《公司法》 规定的公积金和公益金等相关会计制度。最后,在信用增级实际操作过程中,与《企业破产法》、《担保法》等都有相悖的地方,没有统一的资产证券化立法,使已有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定的法律位阶不高,又与高位阶的法律存在冲突,出现纠纷,风险很大,可能得不到法律救济。

(二)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近3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1993年以来,加快信用法律制度的建设,如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2007年正式实施的《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虽初现端倪,但尚未形成一套适合我国企业特点的评级体系。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信用增级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因我国的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缺乏被投资者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使外部信用增级机制面临巨大障碍。评级机构准入审查门槛较低,信用评级机构处于多头监管局面,评级结果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接受度低。没有统一的评级机构资质认可机制,因评级机构立法缺失,出现多头认可,如大公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就分别被中国人民银行和发改委进行过资质认可。

(三)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风险

第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评级风险,如评级机构监管不力,会出现评级机构的寻租风险;评级机构自我约束不力,会出现道德风险,当然,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评级可能面临垄断风险和欺诈风险。垄断风险必然会造成价格的高位,从而提高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成本。因国外评级机构利用我们相关方面知识的局限性来欺骗,同时对国外评级结果的盲目崇拜,导致国外的评级机构恶意欺诈。第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风险,在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这三大监管部门之间,对市场准入时股权资金的监管上,因缺乏信息沟通,潜藏着巨大风险,另外,资产证券化外包是银行服务外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外包业务既给银行降低了成本,同时也给银行业带来了种种潜在的风险。第三,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道德风险。一方面因制度缺陷产生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因“私权意识”太强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即用权力投机而产生的道德风险,这样极大地阻碍了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

(四)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问题

我国监管体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这就出现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由央行和银监会监管,企业资产证券化受证监会的监管,监管机构之间又缺乏交流,出现监管多头和监管分裂现象;另外,没有完整的资产证券化统一的法律法规、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素养,监管人员利用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漏洞,使监管出现重复或监管不到位的现象,甚至出现道德问题,使监管效率较低;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资产证券化涉及到担保、非银行金融业务、法律、会计税收等方面信息不能共享,造成监管当局缺少足够的信息,使监管失效。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新一轮资产证券化重启传递给市场更多的信息和信心,而大力发展和培育我国金融市场已迫在眉睫,以目前资产证券化发展为契机,促进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资产证券化在我国顺利推进。

(一)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

建立统一的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有助于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快速发展。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和制度,结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完整规范的证券化法律,对现有法律中的条款与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中的矛盾部分要做出特别规定;还可通过试点立法,如《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对于与现实不适应部分立即修改,适应部分上升到国家条例层次,最后成为国家法律法规。另外,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是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的保障,如修改《证券法》中对SPV主体资格的规定、修改《破产法》中关于真实出售标准的规定、修改《担保法》中有关担保人主体要求的规定等,所有这些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在金融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起到保驾护航的职能。

(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

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评级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前提和基础。从宏观角度,政府需建立一套宏观信用管理模式,以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如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信息资源共享等,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从微观角度,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至关重要,对于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这两个重要环节,在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下,建立和完善合理且有效的信用评级制度,是对“经济人”行为的一个规范和约束,有助于我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制度的健康发展,有助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培育和快速发展。

(三)强化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

建立证券化风险预警系统,其主要作用在于对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全过程及其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监视,得到准确的信息为下一步决策提供服务,这种预警发生在事前,使金融市场的运作风险最小化。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形成一整套科学高效的处理金融突发事件制度和专业人才,如美国在处理2007年次贷危机中实行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值得我们借鉴。要防止“软政权化”风险,这一概念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冈纳・缪尔达尔提出,尤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防止腐败、防止寻租和防止扭曲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风险。

(四)解决资产证券化监管

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和自律体系,形成透明的流通市场业务规则,有利于资产证券化市场有序健康运行,如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方式,对获批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持续检查,强化金融监管效果。一方面坚持审慎监管原则,坚持外部担保制度,以保证交易完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强化对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监管,包括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质量,使其具有及时性、相关性和可理解性。同时借鉴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定期培训和学习,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强化职业道德建设,从而提高监管效率。资产证券化在发达国家是比较成熟的金融创新工具,但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法律环境不完善、金融监管缺位等原因,我国资产证券化过程只有在不断的实践中成长和成熟,只有加快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完善,才能尽快完善资产证券化制度,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张友先,张圆圆.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突围之路[J].国际金融,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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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资产信用;有效途径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信贷资产证券化本身是银行间接融资与证券直接融资相结合的一种业务。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有其自身的独特之处:1.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一般相对较好,同时进行信用增级,因此融资成本一般低于以企业整体为基础的融资方式。2.通过证券化资产“真实销售”和“破产隔离”,设立风险防火墙。3.把部分未来预期现金流状况较好的资产剥离,或者对不同资产进行组合搭配,进行资产重组。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优势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目前,由于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限制导致中小企业贷款难以有效保障,同时又缺乏规模效应、市场竞争力相对较低以及无形资产稀缺,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而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则可将小企业贷款的专营模式与资产证券化技术相结合,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平台和工具,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引导到间接融资市场上。这样既充分发挥间接融资模式下商业银行熟悉企业及直接融资模式下投融资行为高效等方面的优势,又发挥市场在风险分散和资源优化配置上的优势,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种新的混合式的方案,从而构筑起中小企业在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之间的桥梁,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整体融资成本。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缓释商业银行资本压力。过去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偏重于分子管理法,重点考虑如何增加资本,而信贷资产证券化则是对庞大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实施“瘦身术”,通过缩小分母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存贷比,缓解银行资本饥渴。由于当前实施的存贷监管办法未覆盖证券化资产,因此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腾出银行自身信贷额度,提高放贷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可持续的服务。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空间。商业银行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可充当贷款管理机构、托管机构和结算机构,采用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和结算收入等方式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从而改变商业银行盈利模式。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解决银行负债和资产在利率和期限、结构上的非对称矛盾,通过合理的贷款转让定价提高信贷业务总体收益。通过利率趋势预测,在升息前出让低息贷款,并在升息后重新放贷,可取得利率变动收益。同时,信贷资产证券化也给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提供了机遇。

(四)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信贷资产证券化使风险由存量化转变为流量化,通过风险定价和转移技术实现金融功能由资源配置转变为风险配置。商业银行通过将拟退出的区域、行业或企业的信贷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转换为在市场上可交易的产品,可以快速实现信贷退出,有利于分散和转移信贷资产风险,优化信贷资产结构。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良性发展离不开成熟的金融市场,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信托、税收等环境,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仍然面临现实的困难。

(一)市场制度不够健全。我们国家的金融和证券发展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还没有建立起信贷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值得投资人信赖的独立的法律法规框架。市场不够成熟。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分为两类:一类是由银监会审批监管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其产品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一类是由证监会审批监管的证券公司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其产品主要在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两个市场不能互联互通,限制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一级市场投资受限,二级市场尚未形成。

(二)定价机制不够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的投资授信体系多是基于单个客户或单笔贷款,对资产包的投资授信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而我国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尚未形成清晰准确的债券资金收益率曲线,缺乏评估证券化资产风险和产品定价的科学方法。

(三)分散风险功能发挥不够。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既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者,又是最主要的投资者,很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是银行间互相持有,市场没有形成足够的专业风险投资人主体,不利于分散风险。

(四)证券化产品吸引力不够。由于包括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准入受限,使得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类型单一。很多投资者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不熟悉,一些大机构对流动性较差、期限较短、规模较小、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信贷证券化产品投资兴趣不大。另外,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不够也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问题。目前我国信用评级运作还不规范,评估机构发展相对较弱,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和评估一致性,难以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四、创新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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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及特点

1.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就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进行重新的组合,使金融资产有较强的流动性,能够赚取更多的现金收益。同时,这种现金收益比较稳定,金融资产在与相关的信用担保进行结合,就能转变为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流通,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型证券。在1970年,美国首次出现以抵押贷款为基础,进行重新组合,转化为抵押支持证券,完成了资产证券化的交易,随着这次交易的成功,逐渐被商家作为金融创新工具,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资产证券化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有了很广阔的市场和应用,同时也出现了很多衍生产品,如风险证券化等。资产证券化充分地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进行转化,转换为能够在金融市场自由买卖的证券,方便了交易双方,时期具有一定的流动性。

2.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主要形式就是通过发行债券或者是收益凭证进行,这种资产证券化和一般的债券融资不同,资产证券化主要是在交易的过程中,融资者会将一少部分明确地作为金融资产进行出售或者抵押,而不是将全部资产作为信用担保。因此,这种资产证券化能够保证融资者的基本权益,安全性较高。与普通的抵押贷款相比,资产证券化具有信用分离的特点,具体就是指资产证券化能够让融资者信用和资产信用相分离,这样一来,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就有了优先权益,无论融资者的信用如何,都和资产本身的信用无关,发行的资产证券的信用等级和融资者的信用等级无关。同时,利用金融资产证券化能够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还可以增加资产本身的流动性,间接改变了银行资产和负债资产之间的关系,使其结构相对平衡。另一方面,银行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使筹资成本下降,融资者能减少经济压力。如果将资产证券化做好,能够充分地改变融资者经济现状,因为资产证券化的产品收益状况良好,并且会处于一个稳定的态势。

3.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

资产证券化自从1970年开始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充分的开发和应用,很多上市公司已经开始了解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性,但是在不同的经济时期,对融资者来说,资产证券化都有着不同的意义,所以在每一个时期的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都不尽相同。但是,总体来说,基本功能主要有几点。其一就是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出售部分资产,以便有资金对所欠负债进行偿还,所以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的缓解融资者的部分经济压力,能够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形式提高权益资本的比率,对今后的筹资或融资产生有利影响。其二就是资产证券化本身就是让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进行有效地转化,使资产能够通过证券的方式进行交易,方便了融资和投资的效率。投资者为了能够获取更多利益,需要不断地出售风险较高的资产,进而买进风险系数较低的资产,从中以获取最大利润,资产证券化能够最大程度化的满足投资者的要求。其三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较之以前的融资方式而言,这种融资方式的成本会更低,资产证券化通过近几年的广泛应用,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融资体系,也是银行的一项新业务,使银行的利润得到了提高。

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分析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体现的就是融资者和投资者双方的信任风险,主要存在于证券化交易的双方,每一名参与者都有道德责任。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进行完全转化时,会涉及到投资者,发行者,甚至还会涉及到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多方面,这些当事人都对资产证券化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当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违法欺诈行为,都会对其资产证券化的结构构成一定的风险。如果融资者选择资产证券化的形式缓解资金压力,或是进行资产交易活动,从中都存在一定的信任风险,每位融资者和投资者及涉及到的当事人都应对此有相当的了解,才能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如果证券化资产想顺利发行和正常交易,就需要进行信用增级,通过信用增级能够使发行者以较低的成本进行资产转化、交易,获得大量资金。但是,从中就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资产转化所形成的信用担保机构能否有能力进行信用增级,能否按照国家的规章制度进行责任承担,这些都是资产转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一旦在资产转化过程中出现信用风险,就有极大可能引起相关支持证券信用等级的下降。

2.定价风险

所谓的定价风险就是指在证券化资产的选择及资产在转化时的组合技术和支持证券的定价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资产证券化后定价较高,就会使投资者成本上升,因此定价对于融资者来说,十分重要。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进行转化后,证券化资产具有流动性和稳定性。想要保持这种特性,就需要选择资产,对资产池中的单项资产进行打包处理,但是这种标准化的处理方式很难实现,因为标准化技术要求较高,一般统一标准很难保证。因此,无论是选择资产,还是打包处理,都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同时,对证券化资产价格的设定,同样也有一定风险。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定价总共有两次,第一次是在资产出售给SPV机构,第二次定价是指发行ABS的价格,这次定价基本会受到基础资产和信用等级的影响。只有将这两次定价合理进行分析,了解经济市场的具体变化,才能准确地把握定价范围。定价过低会造成市场淘汰,因为定价低无法对市场产生吸引力,若定价过高,就会造成风险过高,风险过高可以融资企业面临过多的财务风险,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甚至还会引起企业倒闭。

3.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的原因主要就是资产证券化后能有充足的市场进行投资或买卖,虽然资产证券化可以增加资产的流动性,但是并不代表能够有吸引力,是否能被投资者所接受,因此证券化资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在我国,资产证券化还是在刚刚起步的阶段,因此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需要不断地完善证券化体系,才能使我国的证券化市场越来越好。目前,我国的证券化市场与传统债券相比,市场规模相对较小,投资主体有限,但是市场潜力较大,所以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所以,资产证券化需要在我国急需被大众熟知,这样才能有更好的发展,如果投资者选择在二级市场进行出售,就会很大程度上出现流动性不足的状况,进而导致证券价格下跌,造成经济损失,因此需要不断开拓市场,吸引投资者。

4.再投资风险

债务人如果在提前还款的条件下,资产管理者的账户就会有暂时性存放的流动资金,如果债务人没有进行提前还款,资产管理者的账户同样有可能有暂时性的资金存在,因此资金的充足是与资产收益和支付投资者相关,只有合理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将账户上的多余资金进行其他领域的投资,但是如何投资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不仅要保证证券化资产收益定期收回,还要在再投资时选择流动性强、稳定性高、潜力较大的市场。

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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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风险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这就导致我国在实际的风险监管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资产证券化虽然能够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使得交易更加的方便,但是在交易的过程中,还有很多的风险存在,很多投资者在选择资产进行投资时,由于国家的风险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投资者等各方面参与者的权益没有保障。

2.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不高

当资产进行证券化时,需要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出售和交易,所以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是证券化资产是否能成功交易的关键。但是,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时间较短,所以很多的相关机构都没有很多的发展起来,所以今后发展的重点就应该是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以保证资产证券化的顺利交易。通过提高信用等级的方式降低信息成本,进而提高企业价值。但是这都取决于中介机构能够对资产进行信用等级的评估。但是,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机构还无法完成这项任务。资产评估行业的成立时间较短,还没有完整的评估制度,同时大众对资产评估机构还没有很深的了解,所以国内评级机构还有很多方面的欠缺,这就极大程度上的降低了信用评级的可靠性。再有就是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业内处于混乱,没有管理的状态,所以这就很难得到投资者的认可。

3.证券化信息披露不规范

证券化资产的信息披露质量能够保证市场的标准化定价,ABS投资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投资者的买断行为,很大程度上会面临各种风险,所以在投资前需要进行全面的了解真实情况,这样能够保证投资者的基本权益。但是,近几年我国的证券化资产的信息披露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投资者需要亲自到有关机构进行资料查询,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所以,资产证券化需要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方便投资者查询,才能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四、预防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措施

1.建立国家支持的资产证券化市场

想要预防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需要建立起国家支持的资产证券化市场,这样才能将每一名参与者和机构有效的结合起来,促进证券化市场的建立,并且也要要求其参与者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整合市场内的混乱局面,改变其现有的市场形式。不仅需要逐步的扩大发起机构的范围,同时还要扩大投资者的范围,这样才能推动证券化市场规模的发展。

2.完善法律和金融监管体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在飞速的增长,所以需要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这样才能保证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运行。在每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资产证券化的政策体系需要不断的完善,才能发挥出证券化的优势,同时也能为今后完整的法规建设奠定一定的基础。同时国家的立法程序,逐渐的形成良好稳定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环境,为投资者的交易保驾护航,推动资产证券化的可持续发展。也可以利用建立法规的方式,促进商业银行的自主创新。虽然资产证券化在上世纪就已经出现,但是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尚短,需要正确的政策进行引导发展,才能少走弯路。不断建立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对资产证券化进行全面的监管,逐渐的对经济市场进行有效地调节,不断地发挥出监管机制的强大作用,推动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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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税收问题 资产管理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况

(一)资产证券化的含义

实际上,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界定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文章从微观角度上去审视资产证券化。狭义上来讲,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未来可能产生的现金资产,销售给特定的人群,特定人群以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向投资者提供质优流通的证券结构性融资服务。

(二)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其一,独特的资产支持性。相对于传统直接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点在于资产支持性,具体体现在可以将基础资产获得的收益化为投资者的收益,也就是说在此过程中的资产未来现金流不仅仅可以实现信用证券发行方式的优化,还可以做好结构调整和安排,这些都是资产支持性的基本要求。其二,优越的结构性。资产证券化主要体现在内部结构安排和发起人可以借助spv实现融资,这是一种间接的方式,不属于简单的线性融资结构,而在对于风险和收益进行综合考虑之后进行的安排。其三,资产证券化的表外融资性,这对于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调整,资本需求压力的缓解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资产证券化的作用

资产证券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有利于资产流动性的提高;其二,有利于规避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资本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其三,有利于资产结构的优化升级,最大限度的实现对于资产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其四,有利于实现商业银行资本利用率的不断提高,从而实现其盈利能力的增强。

二、中国资产证券化税收问题

对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际情况进项调查和研究,我们发现存在大量的问题和缺陷,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资产证券化没有融入税法体系,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早餐重复征税的情况,这对于发起人,SPV或者投资者说都是不利的。具体来讲,对于发起人来讲,资产销售的收益应该上缴所得税,而资产销售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却没有办法去确认;对于SPV来讲,其发行证券收入,权益赔付环节受到债务人支付的先进等动作的执行,都需要支付所得税。对于投资者来讲,同样要对于证券收益缴纳所得税。其二,SPV组织形式不合理,以信托形式开展,缺乏健全的税制作保证,两者之间的衔接出现了错位,很容易造成各方面的利益矛盾。具体来讲,在实际证券资本化的流程来看,受益人是收益者,他应该为自己的收益缴纳税收,此时不需要发行人,SPV和投资者共同去进行所得税的缴纳,。其三,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印花税,将对于二级市场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客观上限制了资本流动性的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讲,或者停止征收印花税,或者以低税率的方式去征收,这样的做法是有深刻原因的。

三、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决税收问题

(一)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立法体系

首先,在遵照我国目前法系类型的基础上,严格依照立法程序,针对于资产证券化进行立法工作,实现法律空白的填补,将资产证券化纳入到我国法律体系中去,从而为各项资产证券化税收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法制基础;其次,设立专门的汇总立法部门,结合国内外资产证券化的优缺点,以及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水平,实现法律资源的夯实,以做好对于资产证券化税收法制的调整和改善;最后,正视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的现实,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实现投资者投资观念的提高,理清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权利和责任,实现全面的资产证券化知识教育和宣传。

(二)积极给予SPV免税载体资格

从理论上来讲,证券化的主要优势在于证券化操作载体SPV的出现,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特殊法律结构,应该在证券化专项立法中有所规定。具体来讲,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其一,积极采用信托结构去实现资产破产的隔离,在此基础上有信托投资公司担当资产受托人的角色,以信托资产为基础,实现证券化过程的完成。其二,以公司形式SPV构建的方式去发行资产担保证券,以便完成证券化流程。其三,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种方式都应该属于免税载体,这不仅仅能够最大限度的规避重复征税的问题,还将成为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信托税制也在这样的环境下不断完善。

(三)实现证券化税收负担的缓解

通过大量的调查发现,很多其他国家都停止了证券化税收,或者以低税率的方式来进行,这样做是考虑到证券化可持续发展的。对于我国来讲,虽然资产证券化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是税收负担过重,往往将不利于其健康持续的发展,对此我们应该保持支持鼓励的态度,给予其充分的税收优惠,以保证资产证券化的不断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国资产证券化税收方面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对此我们应该正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进行调整和改善,为实现资产证券化的健康,持续,合理,科学的发展打下基础。我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产证券化的趋势不断明显,其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

参考文献:

[1]何小锋.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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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由于国有资产证券化后,使得有价证券具有一定的流通价值,使得企业的经营更加灵活,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有利于推进资本市场的完善发展

我国积极的推行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能够分流银行庞大的储蓄资金,我国的国情决定了现阶段高储蓄率的现象,使得大量的资金都存储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利用效率低。而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地分流储蓄金额,进而壮大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另外,资产证券化也丰富了资本金融市场的产品或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工具,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此外,资产证券化还可以加强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

12 有利于盘活国有企业的存量资产

国有企业的证券化可以将债权债务关系相互转让、抵减、清理三角债务,还可以盘活存量资产,通过改善表外融资资产负债表结构,实现现金的收入,从而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

13 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

通过将企业的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将缺乏流动的资产转化为可以交易流通的有价证券,从而使得银行在不改变负债的情况下,有效地减少风险资产额,并盘活部分不良贷款,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得到改善。

2 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虽然几年来,我国国有资产证券化的进程中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还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并阻滞着国有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会计方面的问题

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的,并且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等原因,使得我国的会计制度也不是很完善,并且在管理模式和观念上相对落后,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传统的会计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影响了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合法性,阻碍了企业资产的证券化。

22 税收问题

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往往规模很大,并且交易环节也众多,而减少税收成本是资产证券化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因此,税收问题的处理应当结合证券化本身的相关特点和我国税收制度的现状,来制定并完善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税收政策。并保证遵循税收坚持中性、税负合理和促进证券发展与反避税统一等原则。

23 受到有效需求不足的制约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融资方式,通过将资产证券化来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或者说需要获得稳定的资产证券需求。但是,在我国政策限制过多,从目前投资资产证券的情况来看,投资者主要是个人或机构,数量较小,存在需求不足的问题。

24 金融体制的制约

我国金融体制采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制约了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资产证券化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信托机构的信用等级以及信托的法律规范等都不利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和发展。此外,人才短缺也是约束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一大因素,一般来讲资产证券化涉及的专业程度较高,范围也较广,而我国缺乏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国有企业的资产证券化。

3 解决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合适的资产证券化税收和会计制度

一方面,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资产证券化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可通过修改《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使得SPV成为债券的发行主体,从而实现资产的转移,并降低资产证券化转移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从而降低资产证券化的成本,进而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和积极性。在会计制度上,建立适应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等法律规范,从而提高会计制度的适应性。

3. 2 规范信用评价体系,扩大资产证券化市场需求

一是监管部门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中介信托结构的运作,并建立专业化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从事证券化机构进行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从而提高投资者的信任度;二是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供给的有效性,将供给重点着眼于银行的基础设施和长期消费信贷等业务上,从而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的质量,扩大其市场需求。

3. 3 规范发展中介机构的服务

影响推行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声誉问题。而资产评估和资信评级是该项工作的重点也是弱点,因此,在完善资产评估和资信评级政策的同时,还应当建立一定的规范框架和统一的标准,从而保证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的规范性,促进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

3. 4 注重专业人才的建设

鉴于资产证券化比较复杂,涉及的专业范围广泛,要求相关人员掌握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因此,国有企业应当大力培训培养相关的人才,可以从地区或国外引进人才,也可以自行培养资产证券化操作的专业人才,以保证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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