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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的概念界定8篇

时间:2023-08-07 09:23:4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劳动教育的概念界定,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劳动教育的概念界定

篇1

关键词:成人;休闲教育;休闲体育;分析策略

一、休闲与休闲教育概念理清及界定

休闲教育问题的提出,是以人们生活中休闲时间的增多为前提的,是源于人们对自身的再认识。历史上,休闲教育作为一个术语和概念一直有多种不同的含义,不同领域的人对休闲教育的原理和目标的认识迥然各异。

对现代意义上的休闲教育,国际上已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认识:“休闲教育旨在让学习者通过利用休闲时间而获得某种变化,这些变化会体现在信念、情感、知识、技能和行为方面,并且通常发生在儿童、青年和成人的正式与非正式的教育环境中或娱乐环境中。”通俗地说,就是告诉人们如何有价值地、明智地利用休闲,促进人们在休闲中形成自我决断意识和自我决断的能力。可见,休闲教育不等于娱乐教育,不能把它仅仅看作是“娱乐或娱乐服务的一个新名称”,或仅仅“传授进行娱乐活动的各种技能”,也绝不是占有甚至剥夺人的休闲时间,而是通过休闲教育,培养人们科学的休闲价值观,培养正确的休闲道德观,培养高效而有价值地利用休闲时间的各种能力。休闲教育与其他类型的教育,如劳动教育、职业教育、生活教育等最大的区别在于各自关注的价值目标重点不同。

休闲教育注重的是培养人们科学的休闲价值观,以充实人的精神需要和提高人的休闲生活为重点,它关注的是人在空闲状态时的生活质量,通过教育造就的是占有自由时间的主体;劳动教育、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们从事劳动、选择职业的能力,造就占有工作时间的主体;生活教育不仅关注人在休闲时的教育,它还关注生活的其他领域。当然,休闲教育过程的最终结果是帮助人们提高自己休闲生活的质量,促进人们个性的发展和精神的充实。若把这种结果解释为休闲教育最终的目的和随之形成的概念模式,休闲教育就不仅仅局限于提供有关娱乐机会的信息,不只是进行各类休闲活动技能的培训,也不局限于告诉人们如何“有价值地”利用休闲。以笔者对休闲教育的理解,它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一个层面的休闲教育是指对受教育者进行从事休闲服务的技能与技艺的培训,它广泛用于对休闲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中。欧美一些学校相继开设的休闲教育课程也包括此种类型。另一个层面的休闲教育指通过一定的教育手段,依托一些休闲活动,对受教育者进行休闲意识、休闲价值观、鉴赏力、创造力等的培养,引导其形成自律、崇尚自由的秉性,为个体的发展开拓更广阔的空间并在与社会的和谐共存中完善自我。

什么是成人休闲教育?它是在成人休闲时间里进行的,就是引导成人树立科学的休闲价值观,形成和掌握有价值的利用休闲时间的知识、习惯、技能和技巧,在塑造完整的人,弥补精神失范现象,从而提高生活质量,并使精神境界得以充实提高的一种连续的教育。成人休闲教育不同于成人职业教育,根本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为了适应休闲,后者是为了适应工作。

二、成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与传统体育课的弊端

从生理上。成人学生随着年龄的增长,各个器官和感知觉有下降的趋势,身体各部位僵硬。那些大运动量、高难的技术动作,对那些大龄人来说不是增强体质,而是对身体的摧残,对他们来说上体育课是非常头痛的事情。心理上。他们的记忆力开始减退,但思维判断性、深刻理解性有了很大的提高。意志坚韧和有较强自制能力。由于年龄的不断增长,不愿意运动的心理占据上风。

个人思想上。成人学生来上学时都抱有为了晋升、得到高学历、提高某方面的专业知识等不同目的。表现出单一的学习实用性,目的是提高某方面知识技能,能顺利拿到毕业证是关键,其他好像都不重要。

教学课程安排上。传统的体育课教学模式,不分男女生、不管你学过没有、不论你的年龄大小,统一授课内容,不但得不到锻炼身体的目的,而且对部分学生身体是有害处的,这就容易引起学生对体育课的生畏,甚至讨厌上体育课。教学计划上。由于体育课教学模式单一和固定化,使学生想学的内容教师不上,不想学的重复上,学生得不到自己想要学的东西,形成体育课学生逃避的现象非常严重。

三、成人休闲体育教育模式探讨

(一)俱乐部活动式的体育教学模式

教务处和体育部制定俱乐部的规章、教练员的管理、学生的管理等制度和体育教学的活动安排,便于俱乐部开展体育活动。体育俱乐部活动教学模式是打破了传统的课时安排计划,在正常的教学时间不开体育课,学生也不用上体育课,而是以体育俱乐部活动的形式代替体育课。

体育俱乐部的活动由俱乐部教练员根据教务处、体育部的计划、单元、场地等,合理安排活动时间。教练员确定活动计划、参加人数,并报体育部和教务处备案,体育部不干涉俱乐部的事务,只是在宏观上作调控。

俱乐部实行教练员责任制。他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辅导、答疑、解惑。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需求,派出助理教练员负责管理工作。辅助教练员进行组织、辅导和陪练,并对场地、器材进行合理管理,提高场地和器材的利用率。学生参与俱乐部活动的双选择。(l)选择教练员。学生可以自由地选择任何的教练员,学生通过查阅体育教师的资料,教练员专项是什么,在哪方面是特长,了解他的责任心、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手段等等以后,选择自己喜爱的教练员。(2)选择训练项目。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强弱项、特长等因素选择训练内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不足,为了提高某方面体育成绩而选项,也可以为了体育达标而选项。

因为学生是根据自己的需要而选择的项目,这就保证了学生的积极性。体育俱乐部活动的教学评价标准。(l)制定不同项目的难易程度的标准。制定出对学生的修分,修分标准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重修4个等级。使学生在清晰地了解教学内容、技术标准的基础之上,并且明白训练到什么程度可以达到及格和优秀。学生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目的选择训练项目、训练的时间长短和修分的标准。(2)学生在体育俱乐部的考试评价。学生只要参与了俱乐部组织的训练、竞赛等活动,就可以得到修分。是否达到合格以上,就要看学生在俱乐部活动的次数、所训练的项目、进步的程度而确定修分等级和是否重修。(3)对教练员的评定。教务处和体育部主要看其工作量、责任心、技术能力等方面。从学生角度还要看学生参与其训练的人数、训练的成绩水平及学生的满意率等进行综合评价,从而促使教练员保持工作热情和高度责任感。

(二)俱乐部式体育教学的效果

1.培养了学生锻炼身体的爱好。学生自己选择了喜爱的教练员和运动项目,在心情上愿意参加体育锻炼,这就可以发挥学生的最大潜能,提高了参与运动的兴趣。俱乐部活动形式不仅可以使竞技运动爱好者发展起兴趣和特长,也使无力从事竞技体育的学生参与到体育锻炼中去,使他们在体育锻炼中得到喜悦,使学生的不同层次体育运动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2.提高了学生的交往能力。学生选择了共同的爱好,使不同年级、不同班级的学生走到了一起,增加了学生的交往机会。

3.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体育俱乐部的体育训练,避免了应试教学中的“一刀切”,不管学生愿意不愿意都得学的现象,而是尊重学生的选择,这就有利于个性的发展。

4.培养了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学生的爱好使其参与体育活动率得以提高,这就影响着学生身体素质的保持和提高。学生在俱乐部学习后,掌握了一定的技能、技术和锻炼的方法,就会对某一项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他们这些兴趣相同的人一起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会自觉地养成一种良好的锻炼习惯。

5.“双主”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发挥,他们选择了自己喜爱的项目和教练员,在思想上没有抵触情绪,加上学生技能基础一样,又是热爱这个项目,渴望学到一些知识和技能,就会虚心请教;教练员的主导性发挥,学生有强烈的渴望求知欲,高涨的训练热情,就会提高教练员的积极性,全身心地投入到体育指导中去。体育俱乐部的教学模式,是以人为本,注重学生个性的发展,强化了特长,培植了兴趣,有效地克服了传统教育的不足,从而解决“竞技”与“健身”全民参与、终身锻炼的问题。使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品尝到运动的乐趣,培养了学生的体育意识,也体现出了现代教育以人为本的教育观。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精英教育;竞技体育;关系;诠释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808(2013)01―0031―04

尽管目前学界对精英教育的定义与发展趋势莫衷一是,但不可否认的是它至始至终都是教育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人类漫长的教育发展史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就是一部精英教育史。怎样培育精英?这是个问题;竞技体育发展到今天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异化现象频出,究竟未来的路在何方?这也是个问题。但这两个问题并非是没有交集的平行线,原因在于可以通过竞技体育来培养精英,同时,竞技体育也可以在此过程中寻回失落已久的价值和意义。因此,文章试图通过追溯精英教育与竞技体育二者之间关系的历史变迁从而厘清这一关系的发展历程,通过议古论今实现研究的旨意。

1 概念界定

1.1精英教育

“精英”是“精英教育”的核心词,因此要对“精英教育”进行界定,首先要明确“精英”的涵义。“精英”最初主要指一个特定的、在政治或经济上有某些特权的阶层,而这个阶层通常是世袭的,多由其成员的出身所决定。当“精英”作为社会科学领域一个专门的概念之后,不同的具体学科、不同的理论对其的定义也略有偏差,但却不乏共识,即“精英意味着特定社会单位中的最高层次部分,而不论这种社会单位是一个阶级还是整个社会,也不论是按人们所选择的什么样的标准所排列的,精英是由经过了某种挑选程序的少数优秀者组成。”由此看来,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精英”的含义:一方面“精英”指的是那些在社会中拥有特权的人,在有些社会形态中,人们通常会选择这些有特权的人去领导和管理其他阶层。另一方面,“精英”也包含了托马斯・杰斐逊所指的“天才贵族”(aris-tocracy of talent),即他们天生极具才华,无论出生于何种社会背景中,他们都拥有一种在其所从事的职业中脱颖而出的个性品质和领导他人的能力。对应“精英”的理解,“精英教育”也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即对精英开展的教育和用来培养精英的教育。文章所指的精英教育指的就是后者。

1.2竞技体育的功能

目前,学界对竞技体育功能的界定庞杂,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研究角度对竞技体育的内涵取舍也不尽相同。文章主要侧重的是竞技体育的教育功能,即通过身体竞赛的形式或手段,提高个体的社会适应能力,促进个体的社会化进程,加强个体的竞争、进取、协同观念及效率意识和法律精神的培养。需要特别提出文章强调的是竞技体育而非普通的学校体育,是因为二者在教学实践中所达到的目的不同,尽管学校体育也有教育功能,竞技体育也有健身功能,但是学校体育把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作为首要任务,而竞技体育则是通过激烈的身体对抗把促进学生在某些精神方面的发展作为主要目的。

2 竞技体育与精英教育关系的历史考察

2.1非形式化阶段:精英教育与竞技体育的直接同一

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与之相生相伴的教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在阶级出现以前,教育和人类的社会生产活动是混合在一起的,没有从中分离出来。“生活没有高度发展的文化形式的复杂性,构成个体教育目标的那种一般的生活概念中的要素在性质上是简单的,在数量上是很少的。用来帮助或强制个体服从普遍要求的复杂手段,绝大部分是无意识地对个体施加影响的,而这些普遍要求是个体为了能同他周围的人共处所必须履行的条件。间接地用作生活指导基础的大量知识或学习科目尚未组织起来。”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类自我意识还处于混沌状态,主客体尚未完全分化。人类的生存能力低弱,生命随时都可能受到外界威胁,因此,“教育”的唯一目的只能是传授与生存密切相关的技能、习俗等等。当时阶级还没有出现,所以也没有后来到阶级社会才出现的精英教育。竞技体育也没出现,但是它的本源“游戏”已经出现了。所以,“在原始社会,一个人是通过与别人共同生活的过程来教育自己的,而不是‘被人所教育的’,家庭生活或氏族生活、劳动或游戏、仪式或庆典等都是‘每天遇到的学习机会’。”每个氏族的成员,只要参加游戏就是在接受教育,教育即生活,生活也是教育。但是在当时生产力极不发达的条件下,成年人没有太多的时间与儿童进行游戏,所以儿童在很小的时候就要照顾自己,由于这时的儿童还没有真正的目的,未能完全掌握模仿成人活动的技术,也不具备当时的成人已达到的成熟的觉悟程度,并主动承担成人的任务,因而“儿童早期参加劳动只能是一种类似游戏的行为。在这里游戏和劳动是不可分的……”。可见,融于生活的、非形式化的教育总是同游戏联系在一起的,这种状况在我国现存的还处于原始社会的少数民族中的教育中仍可得到验证。

之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在此基础上私有制度产生,人类也就从原始社会步入了阶级社会,形式化的教育应运而生。教育从此独立于生活和游戏,这种“分化意味着活动的专门化、经验的积累和才智的发展,对于当时社会发展而言,是利大于弊的”。正是由于教育从生活和游戏中分化出来,才使得各自都有了发展的机会和动力。

2.2形式化阶段:精英教育与竞技体育逐步分化

在原始社会,教育与游戏和生活都是相互融合的,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同一的。但是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开始出现,社会中有一部分人从生产劳动中独立出来,专门从事知识的生产和传递,自此,为教育的独立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于是,出现了教师,产生了教育实体和由两者组成的形式化的教育。“这一分化也同时促进了人类主体地位的提升和主体意识的觉醒”。但是,通过下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人类付出了昂贵的代价才成就了教育的每一个前进的脚步。在形式化阶段,精英教育与竞技体育的融合和分化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时期。

2.2.1古希腊传统影响下的精英教育与竞技体育的融合与逐步分化古希腊的历史和文明因其复杂的结构而让人眼花缭乱,因此,要详细考证“竞技体育”和“精英教育”在这段时期的各自发展历程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可以从古希腊的文学巨作《荷马史诗》中寻找到相关的线索。在这部伟大的史诗中,盲人荷马塑造了大批英雄人物,“他们可谓是古希腊完人教育理念的最初起源与标准样板”,“永远争取第一,争取超过别人”的著名理想,也成为了西方竞技体育观的核心。古希腊的最初时期是精英教育与竞技体育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结合的最紧密的时期,这除了要得益于古希腊提倡的“完人理想”外,还得益于当时竞技体育的两大特性:一是非功利性,二是非职业化。只是古希腊竞技体育在最初的发展阶段,更多是贵族精英内部用来自娱自乐的,只有很少的平民阶层的参与,这个时候,竞技体育可以认为精英教育是为了所谓的完人教育而准备的。可以说,“古希腊竞技体育的繁荣和昌盛是离不开希腊人对完人体育理想的无限追求的。”但也同样也是因为“完人教育”的理想,导致了古希腊竞技体育的衰落。

2.2.2罗马时代精英教育与竞技体育的进一步分化到了罗马时代,重视政治生活成为精英教育最显著的特征,反映在教育上就是以培养能说善变的演说家或政论家为目标。这种演说家或政论家“不是通过私人的辩论,而是通过自己在观众生活中的经历和成就,证实自己是一位名副其实的政治家,正因如此,对他们来说,“教育既是眼睛的事,又是耳朵的事。通过对长者的观察,年轻人学会了他们不久要做的事情,而且知道轮到他们教育后代时,他们该做些什么?”但是这种教育仍然是上层社会或有闲的统治阶级的专利,劳动阶级仍然因为社会与经济的原因与此类教育无缘。这种教育的目的就是对儿童天性的训练和强化,因而,通过言语的教育被过分的强调和肯定,“身体运动”反倒受到忽视,或可有可无。游乐和体操也只是学习生活之余的一种补充,仅仅是一种娱乐或消遣而已。当儿童到了十一、二岁的时候就会进入文法学校学习,直到十六岁,就开始在教师的指导下练习演讲术,类似于竞技运动的活动在教育中所占的比例和出现的频率则越来越少,古希腊思想中有关精英教育和身体运动的关系的理念在罗马时期丧失了,二者进一步走向分化。

2.2.3基督教伦理引导下的精英教育与竞技体育的对立公元5―6世纪的西方,基督教刚刚兴起,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较为低下,教育被统治阶级垄断,普通劳动者对于生活技能的获取和掌握仍然是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因此不必要、也不可能、也没有机会接受到真正的教育。传教士和贵族作为这一时期主要的知识接受者、创造者和传播者活跃在教育的舞台上。教会“以一种精神价值作为它的主”。早期的基督教徒轻视人体,他们把拥有健美体形的运动员看作是异教徒,并认为古希腊通过竞技运动来祭奠神灵,这样的身体崇拜是太过看重世俗的东西,而忽视了精神世界的熏陶。这时,古希腊的“身体运动”的整个价值遭到否定和抛弃,人的最基本的权力和地位也被剥夺。身体活动被活生生地从教育中剥离,甚至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2.3制度化阶段:精英教育与竞技体育的片面结合

2.3.1制度化教育萌芽时期,身体运动回归受教育者的自然生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步形成,资本主义社会由此形成,与此同时,“文艺复兴运动的蓬勃发展,更是打破了长期以来占据了人们头脑的封建思想禁锢”,“人”朦朦胧胧地开始显身,“教育”与“身体运动”再次出现联系。

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身和心是统一的,智力和体力同等重要,体力的增强不仅可以服务于智力,也可以促进心理品格的发展。他的这种自然教育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裴斯泰洛奇强调把体育看作是教育的要素、人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体育的任务就是要把所有潜藏在人身上的天赋和生理上的力量,全面发展出来,并主张体育要和劳动教育紧密结合。德国的古兹姆兹(GutsMuths)、杨(Jahn)和施皮斯(A.Spiess)是自然主义体育流派的三位代表人物,被人们称为“体育之父”。尽管他们的自然体育思想异彩纷呈,但就本质而言都是强调按照人体的自然规律来铸造人体。著名奥地利体育课程改革的奠基人高尔霍夫尔(Karl Gaulhofer)更是把这一理论吸收和深化,从生物学的价值和受教育者运动兴趣来设计体育课程。另外,查尔斯・H・迈克罗伊也从生物学的角度认为应该以受教育者的身体特点为中心,用体育作用于身体,使身体发挥有效的生物促进作用。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学者们的观点存在着相同点,那就是,身体活动要与教育结合起来促进人的全面的、和谐的发展。

2.3.2制度化教育形成时期,身体运动走向受教育者的“科学生活”现象学派创始人、德国哲学家胡塞尔(E.Edmund Husserl)认为,在19世纪后半叶,随着实证科学的发展,现代人的整个世界观逐渐被实证科学所支配,并在实证科学所造成的“繁荣”中不断迷失,以至于类似于人生意义、生命价值之类的重要问题被忽视,取而代之的是事实的科学造成了只见事实的人。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涉及人在人和非人的周围世界的相处中能否自由地自我决定的问题,涉及到人能否自由地在他的众多可能性中理性地塑造自己和他的周围世界的问题。以上种种皆说明了在西方近代社会实证科学对受教育者现实生活的遮蔽。

总的来说,在这个时期,人们未能自觉地、深入地认识和探讨竞技体育在精英教育中的多维价值。

2.3.3制度化教育完善时期,精英教育与竞技运动全面结合的努力

制度化教育的完善带来的负面影响是系统的封闭和统一,而这种已经封闭的学校体系就会存在着选择和竞争的倾向性(当然这种倾向能否实现还与现实中的诸多因素有关,诸如就业形势与社会的价值取向等),对于倾向于培养精英的学校更是如此。

在“美国的进步教育之父”杜威的实用主义思想的巨大影响下,著名的体育家托马斯・D・伍德(Thomas D Wood)开始以新思想来审视体育,并发起了“新体育”运动。

但是,“新体育”运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到了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进步教育运动达到了,与之相对应的出现了极端的行为和做法,最终导致了美国学校体育教学质量的严重下降;威廉姆斯取缔体操的思想也直接导致了学生们的体质下降。德国著名诗人海涅说过,“我播种的是龙种,而收获的是跳蚤”,形象地描绘了当思想在传播过程中,预期结果和实际所产生的结果大相径庭的状况,这句话也同样适用于美国新体育运动的兴与衰。

篇3

关键词:非智力因素、教育

中图分类号:G44 G44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3-162-01

一、非智力因素概念的提出

3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亚历山大不同意斯皮尔曼的“二因素论”和瑟斯顿的“多因素论”,并通过一系列的测试和实验,发现在大量的智力测验中有很多相关变量被忽视,这些相关变量即被试对作业的兴趣、克服困难的坚持性及企图成功的愿望等,对测验成绩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美国心理学家特尔曼对1500名智力超常儿童在长达30年的追踪后提出结论说:智力与成就有一定关系,但不是完全的正相关,一些智力超常的儿童也有一些人没有超出一般人的成就。美国另一位心理学家孟推从800名男性中,选出成果最多和最少的各160名进行了比较,发现二组最明显的差别就是意志品质方面的差别。成就是多的一组坚持、信心、百折不挠等意志品质方面明显大于另一组。德国耶鲁大学心理学家彼得・塞拉维创立了情商理论,将非智力因素的研究引向深入,其内容包括五个方向①认识自身的情绪;②妥善管理自己的情绪;③自我激励;④认识他人情绪;⑤人际关系的管理。

我国的非智力因素概念是如何提出来的呢?我国学者沈德立在60年代对非智力因素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作用进行试验性研究。[1]燕国材教授于1983年初在国内公开提出了非智力因素的概念,并把它引入教育领域。十多年来,由于在全国广大教育理论与实践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并逐渐形成一种理论,即智力因素(I)与非智力因素(N)结合论。[2]这对我国的教育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施产生了重大的指导意义。

二、非智力因素的涵义

我国学术界对非智力因素概念的涵义,提出了种种不同的看法。其主要的代表观点有:非智力因素是智力结构中的动力结构(吴福元,1983);非智力因素即人格因素(赵中天,1983);广义的非智力因素是指智力因素以外的一切心理因素,狭义的非智力因素是指动机、兴趣、情感、意志、性格(燕国材,1984);非智力因素就是不直接参与但却制约整个智力或认识活动的心理因素(丛立新,1985);非智力因素是个性结构中除智力以外的心理因素(庞霭梅,1988);非智力因素是指智力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与决定智力活动效率的智力因素相互影响的心理因素构成的整体(申继亮,1990);非智力因素是指除了智力与能力之外的又同智力活动效益发生交互作用的一切心理因素(林崇德,1992);非智力因素即性格(河毓英,1994)。[3]自1989年以来,沈德立等学者就中小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发展与教育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他认为在学习活动中,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共同制约着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其中非智力因素起决定性作用,非智力因素必须通过适当的学习策略才能充分、有效地调动起智力资源,从而保证顺利地完成智力活动或学习任务。学习策略是个体通过自我意识自觉形成的,是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有机结合的产物。他们认为,无论是德育、劳动教育、计算机操作教育,还是其它特殊才能教育,都应以培养和激发学生的非智力因素为前提,并应以发展学生的非智力因素为教育目标之一。[4]

三、非智力因素与高效率学习的实证研究

傅安球等研究发现,针对学生的年级特点和非智力因素现状,采取适当的措施,提高他们的非智力因素发展水平,能够促进他们的学习。一项研究以初中生和高中生为被试[5]。结果如下:对于不同年级的中学生来说,激发他们学习的动力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在其他教学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适当地、适时地满足学生的期待对初中生学习效率的提高有较明显的作用,而对高中学生则作用不明显;对中学生进行自我强化的训练,有助于高中生学习效率的提高,而对初中生学习效率的作用则不明显。还有一项研究直接探讨了改变学生的厌学心理对提高学习效率的作用[6]。研究发现:心理咨询能够有效且明显地改善厌学心理,但要完全消除厌学心理则还需要辅以其他手段;随着学生厌学心理的改善,其学习效率也相应有了明显的提高。另一项研究探讨了在数学学习中非智力因素与智力的不同作用[7]。研究者以216名中小学生为被试,结果发现:小学生的数学学业成就,不仅受其智力发展水平的影响,而且还受数学兴趣发展水平的影响;小学生学习兴趣结构中的个人兴趣、情趣兴趣、意义性、投入性,对其数学学业成就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在小学生的数学学习专业成就中,智力因素的影响显著大于学习兴趣因素的影响;中学生的数学学业成就,基本上不受智力发展水平的显著影响,但要受数学学习态度发展水平以及数学学习态度结构中的数学乐趣、数学学习动机和对数学的恐惧等非智力因素的显著影响。[8]

近年来关于非智力因素的研究着重于非智力因素的研究结合具体学科学习及各种培养非智力因素的措施的研究越来越多,研究越来越细化。在知识迅猛发展、日益更新的今天,时代的需要赋予了非智力因素教育的重要任务:对学生自我调控和优化非智力因素能力的培养,即在非智力因素教育中重视学生主体的自我反思和调控作用,对学生作策略性的指导。非智力因素在教育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③

参考文献:

[1]鲁峰,王家云.论非智力因素及其界定[J];淮北煤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04期;41-43

[2]燕国材.关于IN结合论的十对命题[J];心理科学.2001年第24卷第5期519-523

[3]闫宝星.非智力因素与学校教育[J];天中学刊;1998年S1期;97-98

[4]应湘.读《非智力因素的理论与实践》[J];教育导刊;1998年10期;52

[5]傅安球等.关于动力系统中自我强化和学生期待对学习效率影响的实验研究.心理科学,2002,(4):383-387

[6]傅安球等.中学生厌学心理及其干预与学习效率的相关研究.心理科学,2002,(1):22-28

篇4

一、概念的界定

1、和谐德育。和谐德育的本质必然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社会发展和受教育者的需要为出发点,在遵循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的基础上,通过调动德育内外部各要素的整体和谐互动,促进受教育者思想道德素质和谐发展的一种德育模式。

2、和谐德育研究。和谐德育研究,是以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从德育要素的整体联系入手,深化多层面教育规律的研究与运用,构建德育过程诸要素之间的和谐关系,增强德育的合力,从而促进学生思想品德及整体素质和谐发展的一种研究模式。

3、研究的理论基础。和谐德育研究以哲学关于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原理为理论基础,传承中国文化中“天人合一”、“整体和谐”、“和而()不同”的和谐思想,借鉴西方文化中“美德乃是一种和谐”、“公正即和谐”的思想,吸纳教育学、社会学的和谐思想。

二、研究的意义

1、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建构和谐德育,以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为起点,推及全体公民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能够加固依法治国的内在基础,这就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2、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德育是素质教育的核心。建构和谐德育,就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通过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谐有序的教学过程以及优化教育教学环境,使学校教育系统中各个子系统及各要素之间协同作用,产生教育合力,从而促使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全面和谐地发展。

3、发展新时期学校德育的内容。目前,各级学校之间的衔接以及学校与家庭、社会的相互配合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和谐因素,这是制约德育工作整体效果的根本原因。要解决德育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就必须构建和谐德育体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贯通,互相配合,相互补充,形成教育合力,从而促进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环境之间的和谐发展。

三、研究的途径

构建和谐德育最主要是要实现以下几方面的和谐:德育目标的和谐;德育内容的和谐;德育过程的和谐;德育方法的和谐;德育环境的和谐;德育评价的和谐。在学校的具体实验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更新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把以人为本作为建设和谐学校的核心,尊重人、依靠人、提高人。首先,尊重人是办好学校的前提。特别是对学生。其次,依靠人是办好学校的保证。学校的发展主要是靠广大的教师。他们是学校办学的主体,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再次,提高人是办学的目标。要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和业务水平,给他们提供学习和发展的机会。学校要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道德水平,根据每个学生的基础和特长,使其不断发展和进步。

2、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师生关系是学校教育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不仅是开展教育活动、完成教育任务的重要条件,而且也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力量。教育民主化是一个全球性的世代潮流,要作到教育的民主化,必须要实现师生关系的民主化。

3、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的。对于学生来说,学校是学生学习活动的主要场所,校园内自然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建设健康的文化环境,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课题。

4、加强安全教育,保证师生平安。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安全教育,保证师生平安,也是实现和谐德育的一个重要方面。

5、整体优化的大德育观研究:学校、家庭、社会“三教”和谐。学校德育与社会环境、家庭环境以及校园环境之间始终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所谓整体优化的大德育观,指的是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各个方面的教育优势,使之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形成教育合力,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德育目标达成一致,德育理念趋同,德育过程同步,德育方法互补,德育资源共享,从而产生多渠道、多方位的和谐德育效应。只有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教育力量和谐一致,才能对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起到最大的促进作用。

四、研究的建议

1、认识到位。充分认识《和谐德育研究与实验》课题的意义与价值。强化首位意识。充分认识道德的力量和德育的价值,切实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推进素质教育。强化科研意识,充分认识德育科研的力量,坚决克服()重干轻学、重干轻研的短视眼光,紧密结合德育实践,开展德育科研,提升德育工作水平。强化课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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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过程中,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问题一直困绕着中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正确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了解学校在学生伤害责任事故中权利与义务的前提条件。因为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引起不同的法律责任。若将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认定为行政法律关系,学生伤害事故就应遵循行政法规处理,按行政诉讼程序进行国家赔偿请求;若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则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事故双方应按违约或侵权纠纷进行处理,在程序上依民事诉讼法进行。故准确界定学校与学生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法律的制定、司法判决的统一、明确学校对伤害后果承担何种责任和承担多大责任等有着重要意义。而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在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把这种关系单独列为一类法律关系,即教育法律关系。

一、学校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

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长的职责。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应为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如果学校因为过错违反该义务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得到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学校应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第44条规定:“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第17条也对学校的管理、保护职责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也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可见,学校对学生所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其产生无需学校与家长之间存在身份关系,也无需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进行约定。学校不得推卸责任。但对于成年学生来说,因其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对他们的管理、保护义务较未成年学生要轻。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不同于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第一,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责任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监护职责是一种源自身份权的职责,是亲权的延伸补充。第二,在履行义务的时间、空间上,学校只对学生在校期间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而监护人应随时随地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时间上不能中断。第三,义务不同。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人身权利;而监护职责却涉及被监护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生活,代管被监护人的财产,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以及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等等。第四,归责原则不同。学校因过错导致学生受伤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监护责任是无过错归责原则,只要损害发生,监护人就要承担责任。

(一)教育职责教育义务是学校对学生应尽的最主要的义务,也是学校存在的价值所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将其立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核心位置。受教育权是每个学生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学校有义务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国家和上级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要求自主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等。

(二)管理职责学校的管理分为学籍管理和日常教学管理。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生的报到、注册、招生、录取、升降级、转学、休学、退学、颁发毕业证、授予学位等;日常教学管理是指教学期间学校为了维持教学秩序而对学生进行的日常行为管理,如早操、早自习、学校评优活动、日常纪律管理、纪律处分(不包括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及奖励。对学生进行管理是学校的权利也是学校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的一项重要义务。学校的管理带有浓厚的命令服从色彩,如何在学校的管理活动中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法学界关心的问题。学校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行政机关,但就其内部管理行为而言,却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值得深入研究。

(三)保护职责“如果将视野扩展,我们其实可以将学校与学生看成是一种教育产品提供方与享有者的关系,学生进校是来享受学校的教育服务的。而作为教育服务者,学校当然要保证服务接受方———学生在接受服务时的身心财产安全。”无论是未成年学生还是成年学生,学校均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仅是程度上不同而已。学校的保护职责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学校应当提供安全的校舍、设施;学校有照顾学生身体的义务;学校有义务将与学生人身安全有关的重要信息通知家长的义务。

三、教育管理法律关系属社会行政法律关系

法学界大多数人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属教育管理关系,却很少有人对教育管理关系的性质作更进一步探讨。教育管理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法律性质,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抑或其他?“因为任何社会组织要实现其本身的职能都有其法律规定的管理职权。不但国家机关有,而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有这种管理权。”正如法律规定的企业享有经营自一样,法律规定的管理权并不一定就是公法权利。“由于社会组织的性质不同,其管理的性质也就不同,由此产生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和社会团体管理。以管理来给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定性,不可能揭示两者之间关系的法律性质。”所以,中国目前大多数学者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教育、管理权利角度来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述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寻找其他途径,必须从学校所处的法律地位入手来进行论证。笔者认为,教育管理关系是一种社会行政法律关系,学校属于社会行政主体。社会行政是工业化社会以后,公共权力由政府本位转向社会本位,权力回归社会的必然结果。社会行政主体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依法从事某种特定公共事务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履行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的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行政主体是与国家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公共行政主体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非政府性或称民间性。社会行政主体不是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也不隶属于政府或受其支配,它往往以社团组织、自治组织、事业单位等形式出现。第二,非营利性。社会行政主体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等。第三,公共性。社会行政主体的职能活动范围与多数人的利益相关,有普遍的社会公众参与性。第四,公益性。#p#分页标题#e#

这是指社会行政主体的成立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第五,自治性。社会行政主体应有独立的决策与执行能力,能够进行自我管理。学校作为事业法人,其成立的公益性、经营的非营利性和管理的自治性等特征决定了其实质上处于社会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民间性的特点要求“公务法人”应将私立学校包括在内。中国有学者借鉴德国“公营造物”和法国的“公立公益机构”概念创立了“公务法人”这一新的称谓,实际上就是社会行政主体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但德法两国的“公营造物”和“公立公益机构”仅包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被排除在外。而社会行政主体民间性的特点决定了私人机构也能构成社会行政主体的一部分。所以,公立还是私立,不应是判断学校成为社会行政主体的衡量标准。

并非社会行政主体的一切行为都可归入行政行为。因为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是依组织方式来判断的,国家主体所作的行为就是行政行为;非国家组织所为行为即为私法行为。这不符合社会实践,既无法解释“委托行政”“授权行政”等现象,也无法解释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以外的行为的性质。“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概念仍就功能而来取舍,凡是所有国家行为中,含有行政性质者,皆谓之行政行为。”换言之,即使是政府组织所为行为,若不具有公共权力性也属于私法行为;非政府组织行为若具有公共权力性质,则应纳入公法范畴。这是社会行政的法理基础,也是衡量其行为公法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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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题的缘起

当下,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大家都在分析就业难的原因,求解应对之策。职业专家指出,今天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困境,部分原因在初中毕业时就埋下了。因为初中毕业是人生的第一次分流,是决定职业发展方向的源头。然而,目前初中阶段的教育很少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选择理想、体验职业生活的机会。学生整天沉浸在题海中,两耳不闻窗外事,除了考试得高分交差,似乎没什么其他理想追求。初中毕业后,许多学生只知道按部就班、墨守成规地考高中、上大学,不懂得根据自己的优势、特长及未来人才市场的需要科学地规划学业,于是,学生所学的并不是自己擅长和感兴趣的领域,自己的职业竞争能力没有被充分开发出来。 其实,人无十全,才有偏短。由于人的知识结构、能力才干、素质修养和兴趣爱好不同,任何人都有其擅长的一面,也有其欠缺的一面,关键在于要能清醒认识自己,给自己准确定位,发挥自己的特长,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从青少年的生理、心理成长过程来看,初中三年是从少年到青年的转变,从幼稚转向成熟的关键时期,他们对很多问题的看法开始从懵懂困惑、任性幼稚向着清晰、理智、合理的方向发展。此时是他们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他们当中有的是没有意识去规划未来,有的则开始思考规划自己的未来,但由于人生阅历、生活经验、知识水平的限制,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不确定,对未来的规划多了盲目性和畏惧性,有些人就出现了人生目标模糊,学习动力缺乏,生活兴趣缺失等消极状态。由于没有人生目标的生活是无聊、不安、焦虑的,于是也就出现了厌学、逃学、沉迷网络、行为出现偏差等现象。而以职业理想为导向的学业管理则为中学生提供一个学习与体验人生规划的平台。

很多国家,为了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并且从事与之相适应的职业,非常重视中学生职业规划教育。如美国学生很小就有自己的职业理想,学生知道自己将来要做什么,应该怎样做,学习的过程中,也是学生为今后所要从事的职业做准备的过程。因此,学生的学习目的清晰,学习状态积极、主动、自觉。我国对学生的职业理想规划教育起步很晚,很多学生大学毕业了也不十分清楚自己未来要做什么;高中生的职业意识就更为淡薄;初中阶段这方面的教育几乎是一项空白,最近,才有专家呼吁:“职业规划应自初中始”。

我校是一所公立的民工子弟学校,全校16个班级,870名初中学生全部是来自十几个省市的民工孩子。他们当中,也许有少数的人能考上普通中学,以后上大学,接受良好的教育。但是按照目前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约为1:1的比例来算,就算小升初时我们学区的一个班的民工孩子没有被择优录取到其他学校,我校还是有70%多的学生要进入各类职技学校学习动手操作型技能。为了使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学习科学、合理地规划自己的人生发展,能够根据自身的兴趣和优势在不同境遇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我校决定根据学校的生源特殊性,开展初中民工子女职业理想的教育;通过综合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对职业的感知和体验,形成一定的职业技能;探索初中生职业理想导向下的学业管理模式。

二、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

1、课题界定

职业理想是一个人所特有的一种主观意识,对求职、择业及就业准备有直接影响。青少年学生由学校走向社会时,根据自身的特点及社会发展变化的客观现实,确立职业理想后,可为理想的职业和具体的目标而努力,为获得自己认为理想的职业而做好有关的各种准备。因此,职业理想对于人们求职和进行就业准备,绝不仅仅是一般性的影响,完全可以认为是一种推动人们想方设法地去获得理想职业的动力,即推动人们求职和进行就业准备的动力。

学业规划,是指为了提高求学者的人生职业(事业)发展效率而对与之相关的学业所进行的筹划和安排。具体来讲,是指在求学者完成文化启蒙阶段的学习以后,也就是在决定其职业发展方向的源头上(一般为初中毕业),通过对求学者的自身特点(性格特点、能力特点)和未来社会需要的深入分析,正确认识、确定其人生阶段性事业(职业)目标,进而确定学业路线,然后结合求学者的实际情况(经济条件、工作生活现状、家庭情况等)制定学业发展计划,以确保用最小的求学成本(时间、精力、资金等)获得阶段性职业目标所必需的素质和能力。换言之,就是通过解决求学者学什么、怎么学、什么时候学、在哪里学等问题,以确保用最小的求学成本(时间、精力和资金),通过学习成长为满足阶段性职业目标要求的合格人才,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求学者的人生职业(事业)发展效率,并实现个人的可持续发展。学业规划是通过升学决策与学业管理来实现和完成的,而学业管理则是通过学生对自己每天、每时每刻的学习计划与安排,通过品德修养、智力开发、身体锻炼及其他方面素质的全面提高,以确保其完成学业后,成长为适应社会经济(人才市场)需要的合格人才,进而顺利实现自己的阶段性职业或事业目标。

2、理论基础

(1)特质因素论

特质因素论是最早提出的职业辅导理论,强调个人的特质与职业选择的匹配关系。帕森斯是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被誉为是“职业辅导之父”。帕森斯认为在选择职业时,首先须通过心理测量工具评估个人的能力,及对自己的态度、能力、兴趣等有一清楚的了解;其次,要了解各行各业达到成功的需要和条件、优缺点、酬劳、 机会以及未来展望等;最后要以个人和职业的互相配合作为职业辅导的最终目标。他认为,只有这样,人才能适应工作,并且使个人和社会同时得益。

(2)生涯辅导理论

生涯是一个有关生活风格的概念,包含一个人在其一生中所从事的一系列与个人工作生涯有关的所有活动。生涯辅导是指由咨商师所主持的系统性方案,用以促进个人的生涯发展和生涯管理,是生涯教育的一项重要内涵,整合了家庭、社区、和学校等层面,以促进学生的自我导向:是一系列用以协助学生自我理解并掌握工作世界中的机会、学习发展其个人生涯所需的决定技巧,包括工作找寻、工作面试、工作适应技巧,并将学生安置于其所选定的职业中。

(3)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立足长远发展”是我校的办学理念。根据我校学生的实际,开展以职业理想为导向的学业管理的实践研究,正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学校理念的具体表现。

三、研究的目标

1、我们并不需要初中生过早定下就业目标,但是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体会职业工作要求、掌握职业规划要领等等这些知识是必不可少的。我校旨在通过此课题的研究让学生在正确认识自己的同时,进行职业感知和体验,从而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为他们今后选择专业、规划人生奠定基础;

2、让学生解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和资助政策以及就业前景,根据自身条件合理选择高中学校类别;理解职业与个体成长发展的关系,形成职业平等、劳动光荣、行行出状元的职业观念,养成正确的劳动、生活和学习态度,增进对父母的了解,培养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心;

3、依托综合实践活动和学科渗透,加强学业管理,使学生掌握一些简单的动手型职业技能,为民工孩子将来自力更生,立足社会打下基础;

4、 通过本课题研究,带动全校近五分之四的青年教师的科研热情,引领青年开展课题研究,跨好向科研型教师的第一步,从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四、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1、测试、调研,现状研究

①近年来,宁波地区民工子女学校的学生毕业去向与就业现状调查分析

②农民工孩子的家庭状况及家长的就业现状的调查

③我校学生职业理想的现状调查

2、实践研究

①我校开展初中民工子女职业理想教育(包括职业体验、职业感知、家政、技能操作、实践活动等)的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建设的可行性研究

②在相关学科渗透民工子女职业理想教育的探索研究

③分年级段开展职业生涯规划的心理辅导、综合实践与毕业分流指引

④通过专题德育、校企联合等途径实现职业理想教育的探索

3、研究的方法

①实践研究法

②调查研究法

③实验研究法

④个案研究法

四、研究的步骤

1、课题筹备阶段。教师理论学习与培训,制订出具体研究计划和研究方法。

2、调研宣传阶段。完成学生职业问卷设计、量表设计,进行现状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向学生进行职业理想的渗透和宣传。

3、行动研究和实践探索阶段。编写校本教材;开展主题活动;学生不断盘点自己,正确认识自己,职业技能的形成强化;学生职业理想导向下的学业管理模式探索。

4、研究的整理反思与改进推广阶段。形成相关论文;形成研究报告;讨论交流。

五、预期成果

1、开发利用校本教材,使学生在初中阶段学习有利于职业发展的动手技能,同时丰富学校综合实践的内容;

2、形成职业理想导向下的学业管理模式;

3、职业生涯规划的优秀案例展示,通过优秀榜样作用,促进团体职业生涯规划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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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青少年 犯罪 前科 消灭构想

中图分类号:D924.11 文献标识码:A

1对前科消灭制度的概念的探析

在我国刑法学界,对前科的定义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所以更不用说对前科消灭的界定了,但已经有学者指出前科消灭制度所应包含的要素:一是要强调前科曾经存在过;二是要强调前科的消灭不是任意的,而是要经过法定程序;三是应强调前科消灭的后果,即行为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恢复正常,等同于从未犯罪的人,尽管事实上他曾经犯过罪。笔者赞同该观点,在结合前述前科定义的基础上,认为所谓的前科消灭制度是指曾因犯罪而被法院被判处刑事处罚或仅宣告有罪而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经过法定程序而由法院予以注销犯罪记录,使其法律地位恢复正常的一种刑事法律制度。

2前科消灭制度与赦免制度的区别

在过去,赦免是作为神的恩赐的反应或者作为统治者送礼的一部分的根据,现在,刑事领域的赦免一般是由国家元首或者国家立法机关决定,基于国家整体利益的考虑,通过行政权的干预,使得个别生效的刑事判决的法律后果被免除,减轻或者缓刑交付考验。这是一种对刚性的法律进行灵活运用的手段。赦免一方面可以纠正以其他方式不可能消除的法律适用中的错误,另一方面可以消除个别案件在适用法律中没有反映立法者真正意图的过渡严厉。此外,赦免权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社会的安定,为解决社会内部深刻的矛盾或者化解政治危机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笔者介绍一下赦免制度与前科消灭制度的区别:

2.1本质属性不同

赦免是指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于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法律制度。赦免制度是基于国家利益的考量,本质上是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介入。而前科消灭制度是在刑罚的目的已经实现的情况下,基于犯罪人的悔改情况,消除犯罪人因被法院定罪后产生的不利附随后果。

2.2适用程序不同

在适用程序上,赦免一般由拥有赦免权的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机关根据赦免法颁布赦免令;而前科消灭的程序一般可分为自然消灭和裁定消灭两种。自然消灭是指前科人员经过前科的考察期间后,若符合前科消灭的条件,则前科自然归于消灭,不需要法院的裁定,也不需要其他机关的证明。裁定消灭是指针对构成特殊犯罪的前科者,必须由有关机关作出裁决,前科才能消灭。通过对比可知,赦免的程序更多的是一种行政程序,而前科消灭的程序更多的是一种司法程序。

2.3法律效果不同

赦免一般包括特赦和大赦。特赦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即对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未执行的刑罚的全部或部分,但是赦免的效果在于只赦免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并没有消除其罪名,大赦是指国家对不特定的多数犯罪分子的赦免,这种赦免的效力及于罪及刑两个方面,在这种情形下,大赦的效果与前科消灭的效果相同。而前科消灭制度消灭的是被法院定罪后的附随后果,并没有像大赦一样免除行为人的罪名或者刑罚,只是将有关的前科记录进行虚拟消灭,不再对其进行规范性评价。所以两者赦免内容和消灭后的效果并不相同。

3前科消灭制度在我国少年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境

从中国上海长宁区法院第一个少年法庭的建立,少年司法制度的构建和不断发展、完善经历了跌宕曲折的过程,为了顺应国际少年人权保护的新理念,少年司法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成长、完善。如今,在中国的一些地区如上海、山东、北京、四川等地的基层法院已经建立了专门少年法庭来单独处理少年犯罪,少年犯的矫正等。

前科消灭制度是在少年司法不断地发展与完善中,逐步浮出水面的一项重要制度。前科消灭作为一种刑罚的消灭方式,一直在学术界隐隐约约的存在着,初期的讨论集中于成年人犯罪领域,少年司法制度的兴起与发展,让学术界猛然认识到前科消灭制度运用于未成年人犯罪领域更有说服力,制度的优越性才能更好的发挥。此后,前科消灭制度的研究越来越多,伴随着少年司法实践的深入,前科消灭制度在少年司法领域运用后所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正式确立这一制度在少年司法中的重要地位奠定了基础。然而,前科消灭制度在少年司法领域中的运用仍然有其现实困境,笔者简要概述一下目前存在的困境。

首先,前科不报告不是前科消灭制度研究的终结。《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九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在轻罪领域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是不是意味着学界所争论和倡导的前科消灭制度研究的终结?笔者认为,免除少年犯的前科报告义务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前科报告在生活中带来不利后果的影响,是对《刑法》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存在价值的挑战和试探。

其次与我国社会公众的传统观念相抵触。在传统的报应观念的视野中,少年犯罪后所承担的前科带来的种种不利后果似乎都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很大一部分社会公众认为前科的存在是对少年犯应有的惩罚,如果前科消灭了,有人担心这是纵容未成年人犯罪。面对这样的疑问,接收了多名有未成年犯罪前科职工的金枫公司董事长、76岁的毛鑫老先生说,这些制度是鼓励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不受歧视,用双手创造新的生活。说纵容未成年人犯罪,那想得未免有些狭隘。”这位来自台湾的老先生说,台湾推行这项制度多年,已成为了普遍现象,社会效果很好。“徐州市鼓楼区杜秀兰也指出,这项制度从前科消灭的条件、期限、审核、法律后果都做了严格规定,目的是唤醒未成年犯罪人的悔罪意识,培养和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为更多未成年人清白地走上社会扫清障碍,绝非‘纵容未成年人犯罪’”。

4我国青少年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具体构建分析

4.1前科消灭制度的立法模式

前科消灭制度究其本质仍是一项刑法制度,所涉及的一些程序乃是附带问题,将其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不合适。最后,不论内容还是程序都是前科消灭制度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的规定在一起是可取的,如若分别规定只会给司法实践操作带来很大麻烦。因此,在我国刑法典总则中专门设一章来规定前科消灭制度的有关内容即可,可将“刑罚消灭”作为第五章列于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的后面,为了完善前科消灭制度体系,可将我国刑法中第100条关于前科报告制度规定置入新增设的“前科消灭”一章之下,使之配套衔接。

4.2前科消灭制度实施程序的设计

尽管不同国家的法律对于前科消灭方式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大致可分为自动消灭和申请消灭两种。虽然自动消灭方式比申请消灭方式更简捷、高效。但笔者认为,采用申请消灭方式,通过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仅更有利于发挥前科者的积极主动性,而且通过受理法院对申请进行确认核实后再作是否消灭其前科的决定,在程序上更能体现前科消灭的公正,避免了前科消灭过程中因没有司法机构的监督而造成的随意性,因而更具合理性。

4.3前科消灭制度的配套措施――档案制度改革

我国特有的档案制度使得档案跟随个人一生。档案中对公民的基本信息、犯罪与否均有记载。因此,对档案进行相应的调整是前科消灭制度顺利运行的前提,当前科依法被消除后,前科者的犯罪记录应从个人档案中清除,不能通过任何渠道被查阅。原犯罪记录由相应专门机关秘密保存,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查询。任何机关团体,均不得要求曾被判处刑罚者向其提供前科的证明。目的就是要曾受到刑事处罚但通过劳动教育而改过自新的主体重新树立其在公众中的形象,使之成为社会当中的普通的一份子。

参考文献

[1] 马克昌.刑罚通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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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础护理学;项目教学法;信息传播模型;实践

随着医学模式的发展,人们对于健康的需求水平逐渐提高。护理专业人才,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与技能基础,还应该具备较高的人文沟通与综合处理问题的职业能力。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护理专业的发展,改革势在必行。我院一直积极探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努力践行护理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法日前也已经在护理专业主干课程中进行了试点与推进。我们在《基础护理学》项目教学法的改革与应用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进行如下的思考与探讨。

1基于信息传播模型的项目教学法是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有效尝试

1.1传统课堂的信息传播内涵

信息传播模型认为,信息的传播有四个要素:信源、信息、通道、接收者。根据认知心理学的理论,学习的过程可以概括为“知识传递”、“知识内化”两个过程[1]。传统的课堂教学过程:信源(课程知识点)经过教师的加工理解,进行信息编码,经过通道(学生的听、看等途径),进行二次的编码综合,还原为学习到的信息成果。通过信息传播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传统课堂的两大弊端:一是信息传播过程中,教师的信息理解偏差、学生的堂上关注度及纪律等要素,都能成为知识学习过程中的干扰信息。根据香农的信息传播模型[2],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会受到噪音信号的干扰,影响信息传播的效果。二是,传统课堂的传播方式为“教师学生”单向传播,限制了学生的主观创造性。

1.2基于信息传播模型的项目教学法,能有效的翻转课堂

项目教学法是以“项目为驱动、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一种教学方法,萌芽于欧洲的劳动教育思想,最早的雏形是18世纪欧洲的工读教育和19世纪美国的合作教育,经过发展到20世纪中后期逐渐趋于完善,并成为一种重要的理论思潮。2001年,“项目教学法”被引入我国[3],主要是以“项目”的形式进行教学。它改变了传统的“教师为主导”的讲授式,将教学内容进行整合设计,转化为“项目”。从信息传播视角,项目教学法优势在于:一是降低信息传播过程中的错误信号(噪音)干扰。改变传统的堂上“知识传递”、堂外“知识内化”的过程。课前“知识传递”、课上“知识内化”。学习的第一步是先主动获取信息,信源又是规范的视频与直接资源,可以避免教师编码偏差及堂上纪律等要素造成的师生噪音干扰,提高了知识传递的质量。二是,将信息的传播拓展为双向循环过程,突出了学生学习主体的地位,堂上讨论体验式的“知识内化”,也更有利于相互的启发与知识吸收。可以说,根据信息传播模型原理,利用项目教学法,能有效的实施翻转课堂,提高学生学习的动力与信息(知识)传播的有效性,是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值得尝试的一种途径。

2项目教学法应用于《基础护理学》的设想与实践

2.1《基础护理学》的课程地位与性质

《基础护理学》是护理专业一门必修课,属于职业能力课程。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掌握护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护理实践技能。它承接着医学基础课程与护理专业课程,开设于护理专业第二学期,是临床各专科护理课程的基础与桥梁。在护理教育课程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基础护理学》课程教学涵盖两方面的意义,基础知识的学习与护理技能的训练[4],所以从课程性质上来说,我们一般将它界定为理实一体课。

2.2我院《基础护理学》项目化教学组织

本院自去年开始,为满足教师对项目化教学改革的需求,先后派出骨干教师外出系统性学习了项目化教学方法理论,并将专家请进校园,开展全院性项目教学法培训。《基础护理学》作为全院第一批项目化教学改革课程,在去年与今年的上半年,通过教研组老师的讨论与修改,基本完成了项目教学法的项目重组与内容设计,并在对口护理班进行了教学改革实践。2.2.1内容组织重新整合的项目教学法,以阑尾炎、股骨颈骨折、肺心病、糖尿病、宫外孕、贫血、颅脑损伤、小儿腹泻等病例情境将常用护理技能与急救技术进行贯穿。共整合出11个模块(见表1)与子项目若干(见表2)。2.2.2教学形式以项目一子项目3《运送法》为例,教学过程:(1)教师通过超星学习通APP在班级群里推送《运送法》课件与微课视频及任务导学单,让学生观看自学。(2)学生以组为单位参照导学单进行学习与练习体验(理论学习运用学院图书馆与教师网络微课资源;练习以组为单位,运用了本人前期课题建立的开放式实训中心资源)。(3)通过课前的准备,学生基本掌握了《运送法》的操作,课堂上,将运送法分解为三个板块:运送前的与患者沟通交流、运送前的各种准备、运送操作。分别小组情境展示三个板块操作情景剧—小组间讨论与互评—教师指导及结合掌握程度的技能规范。(4)分组规范性体验与技能完善练习。(5)情景剧评比形式,检测技能掌握度。

3项目教学法引入《基础护理学》课程中的有效性

3.1提高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

项目教学法的开展,以学生为主导,以项目任务为载体,学生分组课前根据任务自学准备,课上结合项目情境进行角色模拟等展示,然后学生讨论,教师在整个过程中起着指导的作用。这种先自学后授课[5]的教学形式,以学生先行体验为主,学生既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信源的构建者,有利于学生学习自主性的提高。

3.2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项目教学法以“学习-实践-创新”为主线[6],坚持实践能力为本位,以职业性情境为载体,让学生在做中学、在体验中探究、在探究中创新,自我分析与解决任务学习中碰到的问题,自我的思考结合教师的指导,摒除了堂上关注度、纪律等要素的噪音干扰,比单纯性教师讲授更有效。

3.3丰富了课堂形式、活跃了课堂氛围

将授课内容整合到职业情境中,通过学生自学,在课堂上展示学习的效果并讨论,这过程中用到的诸如情境模拟表演、小组式讨论等方法,改变了传统职业教育课堂氛围差、教学效果不佳的现状。“学、找、演、看、想、听、议、做”的过程中,将学生变为课堂的主人,提高了课堂的有效性与互动性。

3.4强化了职业实践

有别于传统课堂的“老师讲授-操作演示-学生模拟练习”形式,项目化教学法以“会做”、“解决问题”为最终落脚点与评价标准,符合《基础护理学》课程性质要求,强化了动手能力,提高了职业实践教学效果。

3.5有利于教学相长

在课堂讨论与教师指导过程中,学生结合自己的体验提出的问题与视角,并不是每位老师都可以预期的。作为项目化教学的指导老师,必须不断的丰富自己专业与相关知识,提高课堂信息传播的有效性,对教师的自我发展,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4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4.1问题

在《基础护理学》项目化教学改革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1)项目化教学,将理论知识整合融入到项目的设计中,以学生“做中学”为主旨,特别适合《基础护理学》中单一实操项目。可是,用几个项目贯穿整个《基础护理学》所有的理论知识点,很难做到,势必影响诸如危重病人的病情观察、生命体征等理论知识的系统性。(2)结合职业教育学生的学情,《基础护理学》应用项目化教学,需要学生课前准备的知识与技能要求较高,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主动性、自学能力及团队协作等综合能力,才能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我们在教学改革中发现,有部分学生自学能力欠佳,学习较为吃力。(3)一个项目的课堂组织与完成,需要同学课前的大量自学与准备,也需要课堂上的因势利导及课后的指导延伸。这对教师的能力要求也很高。(4)由于护理技能操作与工学实践有一定的区别,护理服务的对象是人而非机械,这就要求《基础护理学》的学习,学生不但生会做,而且要做规范,还需要做的让患者满意。这里面涉及到复杂的人文护理与评判性思维的方法。有些项目,传统的两学时无法完成,要保障项目教学法的实效而非走过场,还需要学时的调整。

4.2对策与思考

(1)提高认识在项目化教学改革推进过程中,也有很多争议:有些老师是唯项目教学论,认为项目化教学是改变目前职业教育瓶颈问题的万能良药;有些老师与同学则是反对项目化教学,认为这种教学不利于医学教学的规范性与严谨性。其实,项目化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方法与理念,它为我们职业教育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作为一线教师,首先要善于接受新的方法,把它与自己的教学经验与体会很好的磨合、与多种教学方法灵活的整合,做到真正的“以教促改”。(2)注重团队的协作项目化教学改革,需要老师以团队的力量对课程进行整体的设计;在教学过程中,要老师与同学的集体智慧去不断完善。(3)整体设计做到一门课程的项目化教学改革,需要从课程自身、课程与专业其他课程衔接等角度整体设计,比如改变传统的授课组织形式、课时分配及授课时间等等。(4)素养提升项目化教学改革,对学生与教师的学习能力、知识储备、人文素养都是一个挑战。学生需要在项目化教学改革中不断改进学习方式与方法;教师需要在项目化教学改革中提升自己专业素养,更好的指导项目的开展。(5),灵活运用项目化教学改革,并不是对其他教学方法的否定,我们在实践中,可以灵活运用各种方法的优势,展开任务教学。比如,有些理论知识,我们可以结合讲授与PBL,来保证理论的系统性;有些操作,堂上情景表演可能观看效果不强,甚至由于同学操作的不规范性,可能会起到误导作用,那我们就可以结合目前的在线教学APP及同学都有的移动手机,将同学自己的操作转为视频,利用多媒体形式堂上展示,保障了操作的可视性与讨论规范的及效性。

5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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