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 09:00:5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间接融资方式,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重庆市解决公共租赁住房融资问题的有关探索
“重庆模式”是目前国内公认的最具有战略眼光、最符合国际潮流的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模式。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采取的是“政府主导,投资公司运作”的模式,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投入或者以土地出让金等合理作价入股,合理让渡或不参与分配租赁收益,以及充分利用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等优惠方式,借助专业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机构,采取市场机制实施经营管理。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过程中,投融资问题一直是牵动着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棘手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重庆市政府和房地产投资企业进行了以下一系列研究和探索,逐步发展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融资制度。
(一)市场与政府双轨制 在目前高房价的背景下,为实现住房保障,即让最底层的人住进廉租房,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中等收入者购买限价房,高收入者去市场购买商品房这一宏伟的蓝图,单纯依靠政府予以资金和政策保障是不可能完成的;反过来,完全靠市场自发作用的调节,也是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全面的。为解决这一问题,重庆市的住房制度采取市场供给与政府保障的“双轨制”管理模式,即在住房供应体系中,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性住房并行,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主导,服务特定群体,实行价格管制;商品房则主要是由市场机制所主导,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供应“双轨制”的关键一环,涵盖了过去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并延伸到既不能享受廉租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实现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一体化。如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来源,市政府一方面运用中央专项补贴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另一方面积极向商业银行贷款,并准备上市一部分国有集团,去资本市场融通资金,政府与市场双管齐下,这就有效地拓宽了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
(二)土地供给 重庆预计需要3万亩土地,而2002年始的土地储备使得重庆政府把大量国有土地都掌握在手中。仅“投”的一家企业――由重庆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展而来的地产集团,就拥有24万亩控制性土地储备量,已完成征地拆迁的实际土地储备达6万多亩。如果再加上其他几家企业,土地储量就更加充足。在土地划拨上,重庆全部以“零地价”划拨,这是所有城市的公租房建设实践中不曾有的。土地的出让金收益占据了地方政府收益的大部分,往往很多政府都不愿意割弃价值连城的出让金,因而政府会选择比较偏远的地块进行建设或者只出让小面积的地块。在这样地块修建的公租房很容易形成“平民窟”,且对于本来租金就不高的公租房,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和交通不变等因素,更加难以成功租出,加大了投入资金的收回难度,投资回收期也拉长。这使得全国公租房建设的规模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而重庆市率先采用“零地价”的方式,并且大规模地修建公租房的实践,对其他城市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三)资金筹集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之所以有资金周转,主要得益于投融资集团加上渝富集团的投融资平台创造的“第三财政”,即国有资本在市场竞争中的增值,形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庆市把储备的国有土地注资给投融资集团。这些企业使用这些土地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获得资金,用于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前期开发,摒弃传统短期土地财政,生地化为熟地后变卖,使土地增值收益的大部分都能够为政府获得,土地增值后出让产生的资金返还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资金循环使得基础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国有土地通过这些投融资企业经营后产生的收益,从性质上属于国有资本增值收益,成为了除了政府预算内、外资金收益的“第三财政”资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主要交由城投集团和地产集团共同承担,来解决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问题。摒弃政府直接投资的传统做法,采取政府性的投资集团去市场融通资金的方式是重庆模式的一大特色。
(四)“重庆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公共租赁住房融资问题上,“重庆模式”在土地供给、资金筹集等方面有着独到的创新之处,有力地推动着重庆市公共住房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零地价”土地供应方式使政府失去了巨大出让金收益,使政府丧失了占据三分之一财政收入,政府压力比较大,也影响到了公租房项目的持续性发展;二是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购买问题值得商榷。重庆市政府初步商定公租房在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但对于政府而言,在五年后,房屋建造成本和土地成本更加高涨的情况下,重新建造公租房会造成资金的浪费。此外,融资渠道单一、不稳定,市场化、多元化融资渠道不健全,对资金来源的风险评估不足,以及在某些细节做法上存在着是否公平的问题等,也是“重庆模式”发展中亟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因此,“重庆模式”在对国内其他省市提供借鉴意义的同时,应当取长补短,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做法与经验,以使自己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得到更好的完善与发展。
二、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公共住房融资模式解析
从国际视角看,住房融资与住房政策、住房市场、融资体制和融资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住房融资体系是一国(地区)融资体制、住房体制、住房政策乃至文化长期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各国(地区)的公共住房融资制度是从本国(地区)历史演变和当前实际情况出发的产物,都是从互助合作制模式起步,最终发展成为不同的住房融资体制。美国、西欧、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公共住房融资的演进历史和今年的发展趋势,代表了目前国际公共住房融资演进的前沿。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现状,本文主要列举三种融资模式,并对其特点进行解析。
(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下融资模式 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执行机构是中央公积金局,其积累的公积金存款,最终用于向政府融资。新加坡建屋发展局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资金筹集问题:(1)政府补贴。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将一定数额的补贴拨给建屋发展局,以作为公屋建设和营运的资金。(2)政府建房贷款。中央公积金局把公积金归集起来以后,除留足会员款项以外,其余用于购买国债,政府再把这笔资金转贷给建屋发展局。公积金来自于上述的强制公积金制度。这部分数额巨大的资金为建屋发展局提供了资金保障,该项贷款实质也是公积金的转化形式。(3)在必要的时候,经过批准,建屋发展局还可以发行中期债券,以确保组屋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这种模式提高了中央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规避了投资风险,拓宽了住房建设融资渠道。将公积金交给国有投资公司进行运作,这样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投资收益,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二)韩国国民住宅基金制度下融资模式 韩国政府一方面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入巨额的财政资金,另一方积极拓宽住房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民间资金参与到住房的建设中来,其中,国民住宅基金是韩国公共住宅融资的主体。其融资手段分为政府财政、资本市场、存款市场和其他财源四种。其中认购储蓄、住宅奖券和国名住宅债券等占全资本的大部分。国民住宅基金虽然承担着公共住房融资的责任,但目前主要依靠包括认购积蓄和短期资金在内的民间资本。国民住宅银行负责基金的筹款和经营业务,它从存款市场筹款,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住宅债券筹集资金。房款包括认购存款、认购凑张。上述两种房贷方式只有国民银行提供服务。因为将与住宅出售和住宅贷款有关的资金直接投资在住宅部门,国民银行不将资金使用在非住宅部门,可是一般银行没有这种限制,所以国民银行给买房者提供住宅贷款。
(三)中国香港地区公共住房制度下的多元融资模式 香港公共住房制度的一大特点是设置专门机构――房委会负责公共住房体系的运营,政府下属的房屋署只是负责政策的执行。香港公共住房建设的资金, 一方面通过政府免费划拨土地、投入资本和贷款,另一方面房委会通过出租公共住房及其所属停车场、商业楼宇等获得维护和兴建新的公共住房资金。同时,香港特区政府对不同收入层次的消费人群分别采取货币化补贴、降低贷款利率或实行贷款利息补贴、延长贷款期限、减免购房相关税费和鼓励非营利性机构开发面向中低收入群的住房等政策措施,由此保证了香港公共住房制度平稳、协调、公平地运行。
三、重庆市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模式的启示与建议
新加坡政府依靠其“中央公积金制度”为主的融资模式大力发展公共住房,使其成为了居民理想的安居之所;韩国的国民住宅基金制度下的融资模式,也为加强韩国的住房保障、增加居民住房消费能力、稳定房价等方面做出来一定的贡献;中国香港地区的公共住房融资模式也使香港成为世界公认的住房问题解决的比较好的地区。上述国家和地区先进的的公共住房融资模式对于目前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面临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重任的重庆市具有借鉴意义。
(一)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升居民住房消费能力 与新加坡相比,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还不完善,表现在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没有覆盖到中低收入人群;公积金缴存率远低于一般居民住房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能有效的对住房消费提供支持等。因此,重庆市必须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公积金覆盖范围尤其是要覆盖到中低收入人群,适当调整缴存比例,还应积极发展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和住房储蓄,建立健全贷款担保机制,以提高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
(二)成立专门的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机构,为公共租赁住房拓展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大韩住宅公司在韩国的公共住房政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政府实践住房政策目标的重要工具。在重庆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过程中,从分担政府管理负担,提高运作效率的角度出发,实行机构创新,通过建立一个国营的、非营利性质的公共住房机构来运作,其中一个可行的办法是成立互助式住宅储蓄银行,在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和潜在的承租人群体中实行互助储蓄,从而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供稳定且成本较低的资金来源;同时中国香港地区设置的房委会全面负责公屋的建设管理工作值也得深思与借鉴。
(三)积极开拓多元融资渠道,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一项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工程项目,除了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和民间资金外, 重庆市还需要拓展资金来源。这方面可以借鉴中国香港地区“以商养房”的做法,通过出租公共房屋附属的停车场和商业设施等非住宅设施, 来获得稳定的收入和资金来源,或通过分拆商业资产上市筹措兴建公屋所需的资金来开拓资金来源。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2011年的“两会”上对公共租赁住房提出了三种融资渠道,分别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配套商业设施转让收入以及承租人购房收入。表明重庆市政府已经开始重视并着手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的多元融资渠道问题。
参考文献:
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持续发展,我国企业税负不断加重,税种繁多、税费并存、重复缴税等问题使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不堪重负。有几组数据可以表明我国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之重:一是1995年-2011年,我国GDP总量从60793亿元增长到471564亿元,增长6.8倍;税收总额从6038亿元增长到89720亿元,增长13.9倍,税收总额增幅超过GDP增幅两倍。二是1995年-2010年我国宏观税负从9.83%上升到25.3%。三是2010年美国税收占GDP的比重为24%,而我国1995年到2011年政府预算内财政收入累计增长10倍多,约占GDP的35%。
在银根紧缩的大环境下,小微企业的资金链一直紧绷着。融资难,以及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人民币汇率、用地和物流成本的上涨等,导致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不断上升,但产品价格却难以同步上升,致使不少小微企业利润大幅下滑,甚至有相当部分小微企业倒闭。
成本高、融资难和税费高,堪称小微企业的噩梦、中国经济之顽疾。总理曾表示,给企业减负是个方向,减负首先减轻税负,在减轻税负当中,首先从对中小企业、小微型企业做起。工信部2011年正式《“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中提出,将认真执行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财税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清理涉及中小企业的各项收费,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小微企业属于企业群中的弱势群体,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很弱,多数小微企业经营状况艰难,收益微薄。另一方面,微型企业也是构成整个社会肌体的细胞,直接关系着充分就业、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发展小微企业实际上就是在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
1.新加坡组屋的投资模式
新加坡保障性住房被称为组屋。组屋由政府主导进行开发与建设,由建屋发展局具体实施。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成立于1960年,是国家发展部属下的法定机构,也是新加坡唯一的公共住屋机构。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是独立性非营利机构,它的财政预算被纳入国家计划,可以无偿得到政府划拨的土地。建屋发展局代表政府建设组屋,不仅负责新加坡组屋的总体规划、设计和建造,还是最大的房地产经营管理者。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住宅发展计划,征用土地,组屋建造与管理,外包或承包工程,出租或出售房屋,房屋贷款。多年来,建屋发展局一直都是新加坡唯一获授权的公共住屋机构,直到最近才有为数不多的私人发展商被允许参与公共房屋开发。
2.新加坡组屋的融资模式
新加坡组屋得以成功建设和运营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在政府干预下低成本获得土地,二是财政支持下的多元化资金来源。1966年,新加坡政府颁布了《土地征用法令》(Land Acquisition Act),规定政府有权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国家建设,可在任何地方征用土地建造公共组屋,政府有权调整被征用土地的价格,价格规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抬价,也不受市场影响。根据该项法令,新加坡政府协助建屋发展局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获得开发土地,保证了大规模建设公共住屋所需的土地。
建屋发展局多种渠道获得组屋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建房发展贷款、购房抵押贷款以及赤字津贴。建房发展贷款属于政府贷款,建屋发展局可从财政部(公积金储备)获得两种政府贷款:一种是利息为7.75%的60年贷款用于兴建供出租的公共住房;另一种是利息6%的十年贷款,用于兴建供出售的住房。购房抵押贷款是指政府将资金贷给建屋发展局,建屋发展局将这笔资金贷给组屋购买者(公屋按揭贷款)以及修缮组屋者(更新融资贷款),建屋发展局的贷款收入可用于其建设组屋。赤字津贴用以解决建屋发展局收支倒挂的现象,由于建屋发展局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房租、维修保养费、利息、收费等,其支出费用主要是偿还贷款利息及向政府缴纳土地税等,因此,建屋发展局往往存在着收支倒挂的现象。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拨给建屋发展局一笔津贴以补偿经营赤字。
此外,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有效运行有力地支持了新加坡组屋建设、出租和出售的良性运行。在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同建屋发展局一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央公积金局成立于1955年,隶属于劳工部,是一个独立运作的半官方机构,所有新加坡公民和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居民,都必须参与公积金储蓄计划,缴交公积金是强制性的,具有法律效力。公积金账户分如下3个户头:一是普通账户(公积金的72.5%),用于家庭的投资,如购买政府组屋等;二是特别账户(公积金的10%),达到退休年龄时方能领取;三是医疗账户(公积金的17.5%)。普通账户部分主要用于购房,其中归集资金约有20%被提做准备以应付提存,80%购买政府债券和消费。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按照国家政策通过3个账户归集资金,将更多的资金投入保障住房的建设,而不是投入到商品房的建设中。目前,该局管理着超过1300亿新元的庞大资金。完善的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保障,为新加坡组屋的建设和“居者有其屋”计划提供了强大的金融支持。
二、日本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
1.日本保障性住房投资模式
日本国土交通省是公共住房的管理机构,行使住房建设和管理监督的职能,包括:(1)制定住房政策,建立住房政策操作机构;(2)制定、分配国家住房预算;(3)制定与执行住房建设5年计划;(4)对地方公共团体、公团、公库等进行指导与监督;(5)促进与推动民间住房建设。公共住房的供应机构包括:都市基盘整备公团、住宅供给公社以及民间房地产开发商。都市基盘整备公团,是政府全额出资的独立企业法人,隶属于国土交通省,负责解决城市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提供低租金出租房和廉价出售房。都市基盘整备公团成立于1999年,其前身为设立于1955年的住宅整备公团。2004年,日本政府再次调整了都市基盘整备公团的名称和职能,将其更名为都市再生机构,将其职能调整为专门负责公共住房的用地筹划,不再直接提供公共住房。在日本政府的住房保障体系中,住宅供给公社与都市基盘整备公团在组织机构、性质和职能基本相似,但又存在明显的区别。公团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面向全国中等收阶层提供公共住房;而公社则归地方政府所管,向本地区(中央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低收入贫困家庭提供公营住房,这些家庭的收入线在33%以下。现阶段,日本公共住房中用于出售的保障性住房主要由民间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建设,政府机构为其提供土地以及资金支持。政府只负责供应出租性质的保障性住房。
2.日本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
(1) 公共出租房的融资模式
公共出租房的供给全部来源于都市再生机构,都市再生机构是政府全资的独立行政法人机构,隶属于国土交通省。其业务主要是土地储备、整理、再开发和租赁住房的供给,不提供用于出售的住房,其服务对象为低收入家庭和高龄人士。都市再生机构的资本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为10581亿日元,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为9984亿日元和20亿日元。此外,都市再生机构还可以从其他途径获得资金来源,包括中央政府财政补助、财政资助以及财政投融资资金,地方政府财政资助,民间机构贷款,出租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收入,储备、整理和再开发土地的收入。
(2)公共出售房的融资模式
日本现今公共出售房是靠民间的房地产开发商供给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来源于民间商业金融机构以及住宅金融支援机构。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对开发商建造售价低廉保障性住房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在开发商、商业金融机构、资本市场之间搭建了一种有效的金融支援模式,具体包括: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对民间开发商的贷款,其比例可达建造费的90%,利率也低于市场水平;住宅金融支援机构从私人金融机构购买住宅贷款,以此为支持发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对私人金融机构发放的长期固定利率住宅贷款提供担保,保证对MBS的及时偿还;民间金融机构向住宅金融支援机构购买保险,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费,在其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不能按期收回时,由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向其支付约定的保险金。
三、国外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比较两国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给我们以下启示:
第一,从投资模式看,无论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还是政府间接引导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都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设置及功能安排直接影响保障房投资效率。保障性住房低收益的属性决定了保障性住房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化供给,这就要求政府要建立相关机构,为保障性住房供给提供保障。新加坡、日本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都从分散趋向于集中,集中设置管理机构,明确安排职能分工,便于各种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传递、执行以及问责,相比之下,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设置分散,会导致沟通协调困难,不利于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效率。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分配体制、机制都不够完善,保障房处于多头管理状态,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出让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房屋规划、房屋建设以及房屋管理,民政部门则主要负责资格审查。这种机构安排容易使保障性住房处于“多人管理”或是“无人管理”的情况,从而影响投资建设效率。我国需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统一管理,建立专门的归口机构,提高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层级,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出让、建设规划、资金供应等进行有效管理,降低协调成本,提高投资效率。
第二,从融资模式看,融资渠道多元化是各国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共同之道,但是,保障性住房的多元化融资需要政府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支持。 政府财政投入是各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是,庞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更需要利用科学的制度设计,发挥政策引导和金融市场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金参与。新加坡通过强制性的公积金制度为其组屋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日本政府都更注重政策的杠杆和引导、激励作用,在政府引导下进行金融创新和制度设计,发挥金融市场作用,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市场发展提供了强大的金融支持。日本根据出租型保障房和出售型保障房,采取不同的融资模式,引导私人投资者和私人企业投资适宜低收入人群居住的住宅,都是值得我国借鉴的做法。
【关键词】建设工程;实施阶段;投资控制
1.引言
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主要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安装、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等阶段,工程投资的管理与控制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建设工程投资的管理与控制,就是在建设全过程各个阶段把建设工程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既定的投资限额内,随时发现和纠正发生的投资偏差,保证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力求在项目建设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项目经过决策立项后,设计就成为工程建设的关键。设计应从安全、功能、标准和经济方面权衡,确定一个合理的设计方案。设计阶段概算力求准确、不漏项,并要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一旦确定了设计方案,完成施工图后,工程投资控制的工作重点就转向了工程实施阶段。
2.工程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2.1投标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投标阶段要充分利用招投标这一有效竞争手段进行工程投资控制。一份严密、准确的招标文件能很好的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
准确清晰的工程量清单,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首要手段,因此要努力做好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拟定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招标文件实行相关部门会审制,重点审查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的要求、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及特征描述的详细性、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针对工程的具体特点,对不适用的条款进行适当调整,使之更加合理、公正。审核标底(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重点审查清单项目名称、数量。对项目特征、工作内容要详细描述,要尽量做到工程量清单不缺项漏项,因为现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是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量的风险是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如数量不准确、漏项、缺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势必会给以后的结算埋下隐患。为避免串通投标,肆意抬高报价,可采用招标控制价,以达到合理控制招投标价格的目的。对于工程中的大型材料和设备,可由建设单位单独进行招标采购,提前做好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掌握市场行情,有效降低材料、设备总费用。
2.2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成。严把设计变更关。确保工程变更程序的规范性、变更签证的责任性、变更造价的及时性。严把签证关。签证不仅是现场确认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日后维护和修复、结算时的原始资料,一旦涉及合同价变化时,它还是调整或换算定额的重要依据,因此要严格签证程序,并做到及时签证、及时处理,及时核实工程变更的内容是否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工程量的签证是否合理准确。基本方法是: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严把材料价格关。材料控制也是影响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要密切关注市场行情,了解价格动态,认真核对现场所用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严把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严格按程序办理工程进度款。
2.3结算审核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开展工程结算审核不仅要严格,而且要准确。严格审查竣工结算编制原则和计价原则是否与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一致,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严格审查工程量编制是否与竣工图纸一致,变更工程量是否真实,计入结算的变更工程量是否属于建设方的责任。严格审查定额(清单单价)套用或换算是否准确、取费是否合理。严格审查设计变更、隐蔽验收记录、工程签证等程序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手续是否齐全。严格审查材料设备单价是否经发包人签认等,以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
3.结语
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是一项集管理、技术、质量、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工程,要求工程投资控制人员应具备工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加强专业素质、知识结构、执业职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训练,处理好进度、质量、造价三方面的关系,努力做好投标、施工和结算审核这三个阶段的投资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及时、真实、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投资。
参考文献
[1]金雷.浅谈建设工程中甲方管理的几个重要环节[J].大众科技,2005,(12).
关键词:节能减排;融资模式;排放权交易
中图分类号: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08-0019-04
“应对气候变化,建设生态文明”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共同的任务和挑战。企业节能减排是抑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力量,资金大、融资难是制约企业节能减排动力的主要因素。2010年2月9日,我国第一个排放权交易体系——天津能效交易市场正式设立,“碳金融”试点运作开启了用市场手段和金融创新方式治理环境污染的新篇章,为企业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提供了新的机会。
一、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利用排放权交易融资的可行性
(一)理论可行性
排放权交易市场设立之前,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项目所能够节省的能源费用,这种情况下,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的效果只是体现在企业能源成本的降低上。此时,企业是利用节能减排项目所产生的能源费用的降低潜力和预期来为节能减排项目融资,利用项目期内的实际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收回成本和实现可能的盈利。
以污染减排成为具有法律约束的义务为前提,排放权成为一种具有实际价值的商品。此时,随着排放权规范现货与期货交易市场的出现,排放权交易的参与范围从排放权使用方向外扩展,排放权的金融衍生交易也就陆续出现了。随着全球环境压力的进一步加大,一个基于排放权分配、交易的市场化全球减排体系正建立起来,企业也已经意识到自身的能源使用和排放将产生额外效益并为自身提供新的竞争优势。在排放权的减排、交易和投资三种需求中,履行减排义务的需求是最根本的,是所有排放权交易产生的基础,节能减排项目在降低能源费用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同时产生的减排效应就成为项目本身拥有的资产,项目通过运作使用减排效应进行融资或是产生效益就变得切实可行。
(二)环境、制度和市场保障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一方面推动节能减排项目的有效开展,一方面建立起一个透明、简洁、高效的市场管理体制,为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大环境。
与此同时,我国已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省市设立排放权交易试点,正逐步建立国内排放权交易市场。这些排放权交易市场设立的目的在于探索发展适宜我国国情的排放权交易市场和交易体系,为国内排放权交易项目、交易业主提供便捷服务,为我国制定减排政策、完善交易体系提供前期经验积累。同时,这为企业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排放权交易场所,为企业基于排放权交易的节能减排融资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机制体系保障。
二、基于“上限—交易”减排机制的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模式设计
“上限—交易”是排放权交易设置中对排放量规定一个上限,此限度为一定期限内排放权交易的参与方排放此种污染物的最大额度,然后在此限度之下确定额度并对该额度进行分配。基于“上限—交易”减排机制的排放权交易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体系发展的一个趋势,目前我国基于“上限—交易”减排机制的强制性碳减排体系还在试点过程中,但是基于“上限—交易”减排机制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体系已在多地建立。本文中主要以这种减排交易体系作参考来展开讨论,研究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如何利用“上限—交易”减排机制减少的排放额度来进行融资。
(一)总量控制与配额减排体系下排放配额的产权分析
在进行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模式设计前,首先应该明确的一个前提:排放权是排放企业先于减排效果已然存在的“个人财产”。在总量控制与配额模式下的排放权交易体系中,排放权是排放企业已经存在的“产权”,因为排放配额是用于抵消企业因生产经营所排放的污染物质而由政府通过无偿授予、拍卖等方式分配给排放企业的。排放限定了企业可以排放的污染物的最大额度,同时规定了超额排放将遭受严厉制裁,所以排放权具备稀缺性、强制性、排他性、可交易性和可分割性五大属性。在这样的减排机制下,管辖范围内的排放权都是由政府授予的,排放配额总量固定,所有权归排放企业,用于交易的排放权是初始分配排放权的一部分。
在这一大前提下,排放权是强制性减排体系下企业可以产生利润的一种“财产”,企业的排放权是先于节能减排项目的减排效应存在的,排放企业是排放权的所有者、业主,并承担着超过排放权限度而引起的各种后果。
(二)基于“上限—交易”减排机制的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模式设计
未利用排放权融资的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模式与一般项目融资模式相同,见图1。这种模式下,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寻找金融机构融资,项目结束后享受节能减排收益。本文中以此模式为基础进行设计。
减排法规允许非排放企业拥有排放权并进行排放权交易,这是基于“上限—交易”减排机制的企业节能减排项目融资的前提。当前,拥有排放权买卖资格的非排放企业在国际减排体系中极为常见,如专门从事排放权投资的中介机构等。
基于“上限—交易”减排机制的企业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模式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中加入了一个新的相关者——排放权需求方,而且排放权需求方与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的企业处于同一减排交易体系中。以此为前提,企业通过节能减排项目产生的排放权节余才能对排放权需求方产生实际价值,排放权需求方才能够利用这些排放权结余填补自身排放权的不足。
摘 要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的经济高速发展,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同时,鄂尔多斯市的民间借贷和房地产融资问题也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就如何真正实现鄂尔多斯民间资本借贷与房地产融资的深层次监管问题做出分析。
关键词 民间借贷房地产融资监管
民间借贷一般是指处于官方正规金融体系以外自发形成的民间个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的总称。民间借贷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民间借贷是各种民间金融的总称,狭义的民间借贷指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本文主要研究广义的民间借贷。
一、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出现的原因
(一)经济发展较快,需要较多的资金
近年来,在国际国内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鄂尔多斯充分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期,凭借国家对民族自治区出台的大量优惠政策,在很短的时间内构建较为完整的产业结构,形成几个大的产业,快速增加了经济实力,这就增加了资金的需求。
(二)私有制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发展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不断深化改革,在市场经济准入,财税、金融方面加大了对非公有制的扶持力度,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民间金融的发展。
(三)民间资本的增大及投资意识的增强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发展
随着鄂尔多斯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很大的提高,2008 年人均 GDP 达到全国城市第三。随着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投资领域的扩展,越来越多的居民投资意识增强进而使得大量资金流向民间借贷领域。
(四)金融业的现状与经济需求不适应
一般说来,经济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金融业的大力支持,但鄂尔多斯市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金融业发展却跟不上,银行货币供应严重短缺,特别是近两年货币供给总量减少,对鄂尔多斯市产生了较大影响。这样产生的信贷的缺口就需要更多的民间资本的填充。
二、鄂尔多斯民间借贷与房地产融资的现状
目前,随着近些年房地产业的景气,鄂尔多斯市的民间资本就大量的流向房地产业。但是近一年来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使得房地产市场迎来了挑战,一些小规模的房产企业出现金流减少甚至断裂,资金短缺问题非常严重,这就给民间借贷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近期鄂尔多斯市频频出现的涉及房地产和民间借贷领域的案件,使得民间投资者信心大减。
由于民间资本与房地产融资具有自发性、隐蔽性和难以监管等特点,综合起来鄂尔多斯民间借贷与房地产融资潜在的风险概括为以下三点:第一,市场风险,鄂尔多斯市的民间借贷中房地产占较大部分,而且民间金融对此行业的依赖度较高,如果国家继续加强对房产行业的政策性调控,民间借贷资金的安全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第二,自身风险,现在民间借贷主要靠个人信用,随着借贷资金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大,参与者之间的信息就会越来越不对称,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第三,法律风险,目前,我国法律把向亲友或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排除在非法集资之外。不过,在特定对象等界定上依然不明朗,这使的很难区别非法集资与正常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以上这些风险也在向告诉我们加强对民间资本和房地产融资监管的必要性。
三、实现民间借贷与房地产融资的深层次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重新定义民间借贷的地位
重新定义民间借贷的地位是实现民间借贷与房地产融资的深层次监管的前提。目前,正规的金融体系与非正规的民间金融体系在地位上存在极大地悬殊,民间融资体系长期被边缘化,甚至非法化,这样只会使民间金融缺乏监控,增加民间借贷的整体风险。因此,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客观理性的对待民间借贷不同业务的性质,合理疏导、综合治理以规范民间借贷的开展。建议政府机构尽早确定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 为民间融资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建立健全民间借贷及房地产融资的监管机制
由于民间融资借贷具有多种方式,而且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其活动范围向担保、典当、投资等领域延伸,因此,必须适应民间借贷的发展完善监管的机制,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及分工,也要在各监管部门之间形成协调制约机制。
(三)严格限定民间借贷和房地产融资的利率水平
由于民间借贷的借方具有相对强势的地位,因此经常会出现贷款方故意抬高借贷的利率水平,严重干扰了民间借贷的公平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对民间借贷利率的最高限额作较为明确的规定,以杜绝借款人高利贷行为。目前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并且贷款利息不能计入本金计算复利。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约束民间借贷水平。此外,为了保障民间借贷的秩序,对于违法上述规定的借贷行为应给与严惩。
(四)尽快转变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方式
民间借贷和房地产融资的本身的特点使得其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有别于金融机构的监管,也就要求政府转变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方式。做到适当监管,视情况放松管制。对于民间金融组织,政府要引导它们在发生借贷行为时能够订立规范的合同,进而完善管理制度与运营规则,引导民间金融组织的理性运作,并且能与正规金融在公开、公平的环境下进行竞争。以有效地降低经营风险,更好地发挥它们支持经济建设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融资;方式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特别是三板市场的建立和完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服务体系,我国企业融资方式不断创新,但部分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出现风险意识不强、融资成本过高等问题,导致融资后企业发展面临较大的压力,给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挑战。因此,探讨新形势下企业融资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融资的基本方式
企业融资的基本方式可以从传统的融资方式和按照现实需求创造的融资方式,在金融创新日趋活跃的背景下,企业融资方式不断更新。
1.传统的融资方式
传统的融资方式可以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个维度来考察,从直接融资的视角来看,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票、债券融资,如上市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发现债券的方式获取资金,此外,还包括发行商业票据等融资模式。此外,按照直接融资的定义,民间融资也可以作为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统计显示,2013年,A股再筹资,发行可转债、可分离债、公司债分别筹集2803亿元、4082亿元。从间接融资的视角来看,主要是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企业获取资金,这是我国目前使用最为广泛的融资模式,统计显示,2013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达到17.3万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分别达到76.6万亿元、71.9万亿元,比2012年分别增加9.3万亿元、8.9万亿元。可见我国企业融资规模之大。
2.创新型的融资方式
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市场都积极推出各种新的融资工具。从直接融资来看,近年来我国相继提供了创业板、三板市场等融资渠道,从三板市场来看,2013年12月底新三板市场扩容至全国,2014年5月,新的交易结算系统正式上线,截止到2014年5月21日,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已有近700家,三板市场企业融资规模也不断增大。此外,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方式也不断推出,这进一步扩充了融资渠道。其次,从间接融资方式来看,各种新的融资工具也不断出现,如当前各地政府积极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再如银行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提供服务等。
二、企业融资方式创新的机遇与挑战
短期来看,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难以彻底根治,必须通过创新融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当前这种创新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存在不小的挑战。
1.企业融资方式创新的历史机遇
首先,政策机遇,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完善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这为企业这一市场主体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实际上,近年来,企业融资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国家积极出台各种鼓励、支持企业融资的政策,如最近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为企业融资提供了直接的支持。特别是,国家对金融创新活动的支持与监管的放松为创新融资方式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其次,市场发展的机遇,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完善,国家积极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大量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始成熟并提供有效的服务,这对于推动融资方式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再次,其他机遇,包括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等也为融资方式的创新提供了机遇。
2.企业融资方式创新面临的挑战
首先,资金供给不足带来的挑战,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市场上出现了资金资源短缺的问题,特别是大量的资金资本脱离实体经济流向虚拟经济进一步加剧了资本供需矛盾,这种资金相对短缺导致融资方式缺乏“活力”支持。其次,市场不完善带来的挑战,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如企业要从资本市场中获取资金支持需要经过大量的审批,甚至需要付出较大的交易成本,此外,市场中还存在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问题,这都给融资方式创新带来了挑战。
三、促进企业融资方式多元化的思考
总体来看,企业要发展,必须构建多元化的融资体系,以此获取足够的资金支持,这可以从加强分析与研究,明确融资战略,完善公司治理,以此为融资方式多元化提供支持。
1.加强分析与研究
首先,要加强对企业本身的分析与研究,包括对企业资金需求分析,通过需求分析了解融资额度、时间等方面的要求;企业资金流动特征等的分析,明确资金流动的季节性特征等特性,为确定融资方案提供信息支持。其次,要加强市场环境分析,包括对利率变动情况及其变动趋势分析、资金供给松紧情况等的分析与研究,了解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特别是,要动态的跟踪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创新活动,探讨企业参与这种创新的可行性。这一过程中,企业要加强与金融企业的合作,构建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为融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明确融资战略
首先,要明确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即企业在融资活动中要遵循什么样的思路,一般而言,企业要根据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成本节约等原则,积极开展各种融资活动。其次,要明确战略目标与战略任务,即要明确企业融资的目标,包括融资额度、融资方式等方面的目标,如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成本可控化等。在此基础上,确定企业融资的战略任务,即要通过哪些资产、哪些项目为依托开展融资活动。再次,要明确战略路径,即要明确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融资渠道的应用明确融资战略。
3.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能力是影响企业融资方式的重要因素,首先,要健全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在对现有的组织机构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借鉴其他企业成功的经验对组织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保障组织机构的完整性,为控制融资风险,提高融资能力,创新融资方式提供基础和前提。其次,要规范决策流程,企业内部要通过流程重组与优化,提高融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为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关键词:融资方式;直接融资;间接融资;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融资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1-0137-03
在现实的资本市场条件下,融资决策会对企业的投资决策有着重要的作用。有关资料表明,企业的融资约束和其投资——现金流敏感性呈正向关系,并且企业的融资方式以及由这些融资方式而构成的资本结构会直接影响到该企业的经营效率及稳定性等方面,且企业融资方式的不同引起的融资效率的差别可以比较准确地表示出来。基于此,为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探讨我国企业对融资方式的选择问题,具有了较为现实的意义。
1 企业融资方式的含义
现阶段我国企业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内部筹资方式和外部筹资方式两种。前者指的是企业从内部进行资金开辟,筹措资金,通常有企业的折旧和留存盈余。该融资方式的优点就是能够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干扰,节约交易开支,操作过程相对简单,避免与外部投资者的交涉及所涉及的复杂的合同等问题。而对应的外部筹资方式指的是企业从除了该企业外的对象进行资金开辟,而大部分要有金融市场来获取资金来源。而此类融资方式又包括债务融资和发行股票两种形式,前者利用银行或发行企业债券的手段获得资金及发行股票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债务融资还可以分成两类:直接债务融资及间接债务融资。前者利用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的手段获得资金,后者利用银行进行贷款融资。而这里的直接债务融资和发行股票融资方式又可以统称为直接融资。外部融资方式最为显著的优点是转移企业的经营风险。
2 我国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现状
我国现阶段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类融资方式也随之出现并发展,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有利于企业的自主融资。但是,由于受到当前国内的金融监管、信息传递、市场竞争结构、社会大众的成熟度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国内企业在融资方式的选择问题上表现出效率低下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2.1 依赖内部融资,缺乏理性理解,偏爱过度投资
从税收体制改革至今,我国企业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均未对国家股东进行红利分配。国企留存了丰厚的利润,即便其作为上市公司,大部分也会不支付或少支付现金股利。归咎于以下两大方面的原因:首先,当今我国企业需求程度大大超过了国内资本市场发展水平,企业留存大量利润是基于对缓解外部融资约束的考量。而且市场中尚不稳固的企业地位也无法获得太多的融资选择权利。若企业的需求难以靠内部资金支撑,同时资本市场又拒绝向其开放,申请上市发行股票或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具有很大的困难,因而致使国企出现依赖内部融资的情况。其次,在很长时间内,企业缺乏对资本成本的理性理解,仅是浮于表面,如借来的债务具有资本成本,其典型代表就是借款利率;不分派现金股利形成的留存收益是自有资金,不具有成本。像这样对定义的理解错误会直接导致企业偏爱过度投资的表现,企业负债率低,资本使用率也低。
2.2 直接外部融资发展程度低,具有很大开发潜力
我国企业外部融资中最重要的融资方式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银行贷款作为一种“私募”方式,指的是企业和银行之间通过谈判达成一致的信贷协议。银行贷款在我国企业的融资方式中一直具有统领性地位,其融资额度超过所有融资方式融资总额的90%。相对应的,我国企业也可以通过直接融资来获取资金,即直接向投资者发行证券,也就是一种“公募”方式。但此种融资方式在国内正在成长而并不完善,其所需的融资成本要比其他方式高不少。其费用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所需费用、高额手续费用等。此外,还需提高企业的信誉,为发行证券开辟道路,这要求企业也对外公布财务信息,以供投资者参考,并要通过政府的资格及能力的审核。这些因素造成了外部直接融资的局限。目前,国内外部直接融资方式还只是作为一种辅助的融资方式。
2.3 倾向外部股权融资
当前,我国大部分的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都遵循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融资这样一个优先顺序,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倾向外部股权融资。和国外相比,我国企业对于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优序选择有着很大的差别,笔者认为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我国企业债券的计划管理体制对债券发行造成了限制。不完善的债券市场、单调的债务融资工具、缺乏创新的市场以及较低的社会信用等因素均对融资方式造成了影响。相对于上市发行股票审批程序,发债的审批程序要更为严格、复杂。其次,市场基础不过硬,当前国内股票融资成本过低,导致相对于既要还本又要付息的债券,不得不还本付息的股票融资对企业的吸引力更大、应用更广。
3 对我国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建议
我国企业选择融资方式的问题,其核心在于协调内部融资、外部债权融资及股权融资间的相互关系,达到一个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笔者认为主要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3.1 确立目标,遵循原则
企业的留存盈余内部融资事实上是企业股利政策的另外一种表述形式,根据当代的股利理论,基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理财目标的企业股利政策制定需要遵循剩余股利原则。该原则具体指的是,企业在进行股利政策制定过程中,其目标资本结构需要根据资本预算确定,而其股利政策和融资活动又需要根据目标资本结构来筹划。根据这个原则,企业发放现金股利的必要条件是要满足所有净现值超过零的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均需足够。企业应该把税后净利润首先用来满足那些收益率高于股东最低要求报酬率的投资项目,接着把余下的现金流发给股东。
詹森(Jensen)教授在对冲突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定义了自由现金流量,即企业在满足了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之后剩余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这里的“自由”主要指的是管理当局能够在不对企业持续增长造成干扰的条件下,自由向企业的各个投资者分配该现金。为维护债权人的报酬及股东的财富,使其达到一个最理想的程度,企业管理当局能够以利息的形式支付给债权人。所以,根据剩余股利原则与自由现金流量原则,为了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理财目标,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的冲突,防止经理人员不经济地运用现金流量(比如投放到净现值为负的投资项目上)甚至非法地挪用现金流量,一方面,企业必须依据资本预算决定的目标资本结构来安排企业的内部融资比重;另一方面,企业必须将自由现金流量完全地分派给股东。
3.2 依据研究结果,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针对各个国家的企业融资结构的区别,可以根据直接和间接融资方式分别所占的比重对国家企业融资模式进行区分,主要包括两种,即市场导向型和银行导向型,前者的典型代表是美国,后者的典型代表是德国、日本。调查结果显示,相对于德国、日本,美国融资效率要高出1/3左右。美国的储蓄率尽管一贯较低,但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式发展水平很高,并和间接金融方式争夺市场,导致资本的积累、形成、再生和重组能力很强,从而其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效率也就保持在较高的水平。相对而言,德国、日本对间接融资青睐有加,相应地就对直接融资方式造成了某些程度的挤兑,两种融资方式的选择和组合不如美国合理,也就造成其融资效率相对低下。我国亦然,因资本市场正处于成长阶段,直接融资方式只能作为一种辅助融资方式。而以长远的眼光看,为了将社会盈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到新的水平,加强资本市场的发展措施必不可少,通过发展直接融资,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减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压力,增强融资工具的流通性。
3.3 借助债券市场,扩大债券融资比重
梅耶斯教授的优序融资理论针对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且该理论得到了资本市场的实际运行的验证。根据该理论,企业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融资方式的选择应该遵循下述的优序,从而构成自身的资本结构:首先,公司对内源性融资有所偏好;其次,分红比率变动因公司股利的刚性政策较少变化,公司不确定性的投资收益常常会引起公司内源性融资无法满足投资支出的现象发生,导致公司形成了外部融资的要求;最后,对于外部融资方式,安全性较高的证券会成为公司的首选,其一般顺序为:公司债可转债等混合型债券股权性融资。
由此可知,当前,西方现代企业融资行为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即是依赖内部融资与债务融资。相关文献说明,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约为股市融资的9倍。也就是说,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偏爱公司债券。根据优序融资理论,并借鉴发达国家的融资经验,债券融资方式还是值得我国企业注意并加以适当重视的,其发展应当与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完善节奏保持一致。
4 结语
总之,资金紧缺仍是现阶段我国企业生产经营中最主要和最难解决的困难,企业融资涉及到融资的数量、方式等诸多问题,融资方式的选择是其极为重要的一环。我国企业对融资方式的选择不仅需要根据科学的理论进行,还要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外发达资本市场的融资经验,提高企业的融资水平。
参考文献
[1] 孙琪.中国:选择哪种风险投资发展模式[J].财经界,2005,(11).
[2] 彭灏.我国企业融资的优序分析及实证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2008.
[3] 钱文彬,希罗.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问题与对策[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4] 张杰,刘东.微型企业融资困境与金融机构行为选择问题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