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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特征8篇

时间:2023-08-04 09: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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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特征

篇1

[关键词]工业化进程;工业化;城市化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09-0030-05

准确把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产业优势,更具影响力的创新优势,更具吸引力的环境优势,是全省人民对辽宁“十二五”时期的新期待,也是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新使命。

一、辽宁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化后期

工业经济替代农业经济成为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态,被称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进程阶段,它是现代化进程的必经之路。按照国际上通用的评价标准,对工业化进程采用人均GDP、三次产业结构、工业内部结构、就业结构和城市化率等5个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1.人均GDP水平

人均GDP是衡量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也是划分工业化发展阶段的重要依据。按照钱纳里的工业化发展阶段研究成果进行比对,工业化进程以人均GDP水平划分为6个发展阶段。

钱纳里的结论是在美国上世纪70年代的数据基础上得出的。因此,需要将现在的人均GDP数值换算成1970年的人均GDP数值。2009年辽宁省人均GDP为34898元,折成美元大约为5100美元。参考其他相关研究成果,考虑汇率、人民币实际购买力及通货膨胀率的影响,2009年的人均GDP5100美元大致相当于1970年的1900美元。从这一指标判定,辽宁处于工业化中期后半阶段。

2.三次产业结构

西蒙•库兹涅茨等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工业化演进阶段可通过产业结构的变动过程表现出来。在工业化初期和中期,产业结构变化的核心是农业和工业之间“二元结构”的转化。工业化起始一产比重较高,二产比重较低;随着工业化的推进,一产比重持续下降,二产和三产比重相应提高,当一产比重降低到20%以下并且二产比重上升到高于三产时,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当一产比重降低到10%左右,二产比重上升到最高水平,工业化进入后期阶段,此后二产的比重转为相对稳定或有所下降。

2009年辽宁省三次产业比重为 9.4:51.9:38.7。第一产业比重已经降到10%以下,从这个指标判定,辽宁已经进入工业化后期阶段,第二产业的比重会逐渐转为相对稳定或下降。

3.工业内部结构(产出结构)

衡量工业化发展水平的工业内部结构状况指标,依据制造业增加值占总商品生产部门增加值的份额来划分。总商品生产增加值大体上相当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增加值之和,制造业增加值占总商品增加值的比重在20%以下为前工业化阶段,20%-40%为工业化初期,40%-50%为工业化中期,50%-60%为工业化后期,60%以上为后工业化阶段。

辽宁省相关统计资料显示,近两年制造业增加值占总商品增加值比重在65%左右,已经超过了60%的分界点,据此判定辽宁已经进入后工业化阶段。

4.就业结构

就业结构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劳动力资源的利用状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参考中国社科院研究成果,采用第一产业就业比重作为就业结构的衡量标准。

2008年,辽宁一、二、三产业就业比例为31.9∶27.5∶40.6。就业结构显示即将结束工业化中期阶段,进入到工业化后期阶段。

5.城市化率

城市化率在工业化中期阶段应该达到60%以上。据相关部门统计,辽宁的城市化率为60.5%,基本处于工业化中期与后期分界线上,已经达到了工业化后期阶段指标要求。

对辽宁人均GDP、三次产业结构、工业内部结构、就业结构和城市化率5个指标的分值,按照不同的权重,经过加权平均,得出综合评价指数,辽宁2009年工业化综合指数为70,已经进入工业化后期。在中国社科院2005年《中国工业化进程报告》的研究成果中,辽宁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为63,位列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之后,居第8位,处于工业化中期后半阶段。经过4年的努力,辽宁工业化综合指数大幅提高,现已进入到工业化后期阶段。

一般来说,在工业化后期,二产业比重接近最高水平,“重工业化”明显,即重工业或资本品工业的比重显著上升。工业化中后期是由工业高速增长向服务业高速增长的转折时期,产业动力则以高加工度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引领产业升级的主要因素从由资本和劳动的投入转向技术要素投入,科技创新开始成为推动产业升级的主要动力。在各类需求中,生产需求、投资需求的增长是总需求增长的主角。资本投入仍然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但趋势逐步下降。消费作用逐渐增强,消费结构中,服务消费增长加快,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等消费需求在居民消费支出结构中的比重不断增长。

二、“十二五”期间辽宁的阶段性特征

依据辽宁进入工业化后期的基本判断,结合国际国内的发展环境以及后危机时代经济发展的特点,“十二五”期间将是辽宁经济发展的高速增长期,也将是各类矛盾的凸显期。新旧体制相互交织,互为作用,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过渡特征更为明显。

1.新一轮经济高速增长期

从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看,辽宁已驶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自2003年中央提出振兴东北战略以来,全省经济总量一直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2009年辽宁GDP超过15000亿元,财政收入16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3000亿元,利用外资150亿美元,人均GDP超过了5100美元,经济发展的某些方面已大体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当。

从发展趋势看,辽宁已经站在了一个高增长的历史新起点。近年来,国家振兴东北政策的支持,辽宁自身发展战略符合实际,措施到位,不仅主要经济指标相继跨上新的台阶,而且经济发展协调性增强,经济运行质量提高,经济结构逐步优化,民生状况持续改善,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未来几年,投资拉动效应还将继续推升辽宁经济的快速增长。从2008年起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超万亿,今年预计接近2万亿。如此强劲的投资拉动必将带来相关行业的跟进发展,提升全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

辽宁是工业大省,具有雄厚的工业基础。随着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现代装备制造业和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逐步成为“主流”,过去曾是短腿的现代服务业和县域经济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凭借厚重的重化工产业优势和良好的产业素质,以及国家积极的宏观经济政策,在未来一个时期辽宁还将得到长足发展,这个势头不会减弱。按照辽宁多年来实施的“两个不低于”奋斗目标,“十一五”末期GDP有望实现17000亿元,“十二五”期间将会实现30000亿元的新跨越,人均GDP将超过10000美元。

2.沿海指向与城乡一体的发展格局

近年来,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振兴战略和全省上下的不懈努力,辽宁的整体经济发展格局伴随着经济总量的跃升,与数年前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一是辽宁沿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对东北乃至东北亚地区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不可小觑,将为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增添新的引擎。辽宁沿海港口是东北亚面向亚太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转身向海”的发展战略使辽宁沿海经济带形成投资洼地。一批临海临港产业基地初步形成,大批项目落地,这都将在未来几年为辽宁经济再次跃升提供基础保障。通过挖掘及整合沿海港口资源,辽宁以港航为基础的综合物流水平将迈向全国一流行例。

二是沈阳经济区作为全国最大的城市集合体,已经成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城市集聚、资源整合与区域协调效应又将是辽宁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力支撑。按照沈阳经济区未来发展目标,5-10年后将建设成国家新型产业基地重要增长区,老工业基地体制机制创新先导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示范区,以新型工业化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先行区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区。沿海经济带与沈阳经济区双双上升为国家战略,形成沿海与腹地互动的崭新经济布局,这对辽宁的发展有决定意义。

三是县域经济的强劲发展势头在“十二五”期间还将延续。2008年,省委、省政府提出“3年倍增计划”,实施县级扩权改革等措施,县域经济呈现跨越发展之势。2009年全省44个县(市)地区生产总值达6703.6亿元,比上年增长26%,比全省平均增速快了1倍。县域财力两年翻了一番,总量达到209.6亿元,增长42.4%,高于全省平均增幅25.1%。县域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为44.5%,比上年提高了5.4%。

3.结构调整引领发展方式转变

在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之后,消费快速扩张,服务业迅速崛起,“消费主导――服务业推动”的组合逐渐成为新的增长动力。“十二五”期间,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引领,投资驱动的发展模式将逐渐向创新驱动转变,技术创新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新能源、节能环保、高技术和信息产业,很有可能成为辽宁新的支柱产业。

今年伊始,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以增量调结构,在调整中扩增量,着力发展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淘汰落后产业,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产业体系的发展方向。按照这一目标,辽宁未来的新兴产业要在全国有竞争力,在世界有影响力。服务业尤其是生产业被确定为未来发展的重点,第三产业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将有大幅提高。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局面,也将在“十二五”期间成为辽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任务。

4.城市规模膨胀和城镇化建设提速

“十二五”期间,辽宁城镇化将呈现出“发力加速”的新态势。辽宁沿海经济带依托现有区域中心城市,重点建设大连、营盘、锦葫和丹东4大都市区。作为辽宁沿海经济带的核心,大连市提出了“全域城市化”的宏伟蓝图。营口市要在沿海1600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推进城市化,打造百里滨海生态城。锦州的白沙湾行政生活区、盘锦的滨海新城和葫芦岛的北港工业区等也都在加紧建设之中。辽宁面向大海加快规划建设城市,一个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的沿海城市带,正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沿海经济带一起成长。

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上数座新城密集崛起,新市镇建设如火如荼。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省政府决定在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上规划建设33个新城和新市镇。其中新城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新市镇人口规模在5万人以上,并且实现行政体制、用人机制、政府服务机制、投融资机制、土地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创新,使其成为综合配套改革的示范城和示范镇。

5.要素制约问题日渐突出

“十二五”期间,随着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的开发推进以及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对土地、资源、人才等的需求都大大增加。

能源和矿产资源的供求关系渐趋紧张,受到储量、生产能力的限制,其对外依存度会逐步提高,外部调入比例将持续增加。如2008年辽宁进口的铁矿砂及其精矿已相当于2000年的10倍,并且进口矿石的价格也在不断攀升,直接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大。

辽宁土地资源相对短缺,人均土地面积、人均耕地面积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尽管目前辽宁工业用地和城市规划用地与沿海发达省份比,相对略为宽松,但随着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开发开放的快速推进,土地紧缺的制约很可能会在“十二五”期间显现,要提前做好规划。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产业不断升级,人才需求结构也在迅速变化,对高素质劳动力和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也将是空前的,辽宁现有人才供给结构还不能很好地适应这些新变化。

辽宁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相对较多,重化工产业和产品的结构特征决定了对资源环境的依赖和影响比较大。尽管近年来有了很大改善,但与其他省市相比,仍属于污染相对较高地区。产业结构的转变是个渐进的过程,“十二五”的经济高速增长,规模继续扩张,仍离不开现有产业优势。单位能耗污染可能会有所下降,但能耗污染总量仍将持续增大,环境保护任务更加繁重。

6.各类社会矛盾集中显现

做大经济总量仍将是辽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广东、江苏、山东等沿海省份的经济总量已经具有了相当的规模,主要任务是调结构、转方式,而我们的总量不大,结构也有问题。在今后的特定时段里,辽宁经济发展仍然摆脱不了以投资驱动为主的赶超型发展模式。这就可能带来一些发展的矛盾,比如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问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间的矛盾,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分配结构不合理、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扩大等等,这些都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根据国际经验,“十二五”期间,很可能是辽宁各类社会矛盾比较集中显现的时期。尤其是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环境整治、企业改制、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会不断显现,导致社会治安压力加大。利益格局的调整也将导致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各阶层的利益冲突,给社会稳定带来较大隐患。

按照国家政策方向,“十二五”要重点改善民生,大力改善居民的社会保障、就业、生活水平、生活环境等等,现实压力和历史问题都要集中在这段时期逐步化解,保增长和保稳定这对矛盾,对辽宁的未来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三、辽宁“十二五”发展的主要动力

“十二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应以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动力,实施“双轮驱动”。通过提升工业化水平,实现产业和产品的结构升级,为社会创造更多更有效的供给;通过提升城镇化水平,实现社会结构的转变和消费结构的升级,使城镇化释放出来的需求成为拉动“十二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1.城镇化是辽宁实现新跨越的重要引擎

“十二五”时期,辽宁将继续加快推进城镇化,城市建设和功能完善都将提速,这不仅会产生巨大的投资需求,而且将由此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城镇化又使更多的农民家庭从农村向城镇聚居,从而有效地促进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扩张,扩大市场空间,助推辽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1)以城际连接带建设为平台推进大沈阳都市圈发展。逐步形成以沈阳为核心,以周边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和中心镇为基础,以交通干线为主轴的集聚发展形态,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和产业空间布局渐趋合理,构建起组合有序、优势互补、整体协调、持续发展的城镇体系,提高都市圈的整体功能。

沈阳经济区内各市要按照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同城化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新城、新市镇规划建设,统筹考虑人口集聚、土地集约、产业集聚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因素,提高新城、新市镇综合承载能力。逐步使农民向新城、新市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

(2)以产业园区为依托建设辽宁沿海城市带。辽宁沿海经济带既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空间,也是一个新的城镇化空间。加快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城镇化是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既符合沿海地带城镇化的发展趋势,也有利于推进区域开发和结构调整。辽宁沿海经济带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基础设施和人口承载能力,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围绕38个产业园区推进城区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吸引人口集聚,将形成新兴沿海城市带发展格局。

(3)以人口城镇化为目标探索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安排。城镇化必然要建立在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化基础之上。通过调整城镇化政策,将会有效改善资源配置状况,为辽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提供巨大的结构调整支撑。一要探索农地的交易、流转和抵押贷款等政策,把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二要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户口迁入完全放开,鼓励农民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购房和落户。三要进行城乡统一的社保改革试点,要为进城农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建立面向所有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要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五要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公共教育、社会救济、公共卫生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2.新型工业化是辽宁实现新跨越的源动力

(1)加速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特色产业竞争力。突出装备制造业的核心地位,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围绕装备制造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集中资金加大对骨干企业、主导产品的扶持力度,促进一批重大项目的实施建设和建成投产,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研发能力,巩固辽宁装备制造业的竞争优势和地位。突出技术创新,支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企业的技术改造。注重技术改造与技术开发、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结合,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用科技创新引领企业技术改造。突出择优扶强,做大做强一批企业。优先扶持一批重点企业,支持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实现生产能力倍增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升,成为拉动地区经济增长的骨干力量和促进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2)加速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建立新型产业基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增量调结构、在调整中扩增量,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在改革开放中加快新型产业基地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以主导产业和产品为依托,利用辽宁雄厚的工业基础,拓展和完善产业、产品链,培育一批功能定位明确、配套能力强、区域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坚持以科技要素引领集聚各类生产要素,将科技政策、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各种资源和手段综合集中,引导和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汇聚基地。在生物医药、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领域形成一批达千亿规模的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群,使之成为辽宁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3)实施创新驱动,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十二五”期间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的转变,是加快辽宁全面振兴的必然选择。用科技创新对低效益的重化工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和升级,使之延长产业链条,扩大精深加工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发展包括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产业等高技术产业,促进结构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紧紧抓住技术装备更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等关键环节,尽快改变传统工业以中低档加工为主的现状,推进传统产业的信息化进程。通过规范和明确政府部门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导向和服务方面的职能,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步伐,构筑引领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精尖人才队伍。

(4)瞄准国际市场,打造世界级装备制造业基地。辽宁的装备制造业不但要在国内领先,更要瞄准国际市场。未来一个时期,辽宁要把出口大型装备制造业产品、成套设备、核心零部件等作为提升工业大省地位的目标,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实现外向型经济的新跨越。重点发展以机床、轴承为代表的基础装备产业,以石化、输变电、重型装备为代表的成套设备制造业,以汽车、船舶、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交通运输装备,以集成电路、现代通讯、数字多媒体、新型元器件、半导体照明为代表的电子信息装备产业。

四、构筑辽宁“十二五”的保障机制

完善的经济社会发展机制是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保障。“十二五”时期要重点在利益分配机制、社会保障机制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要转换经济发展方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长效机制;要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构建一体化的城乡协调发展机制。

1.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完善的收入分配机制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是调整社会经济结构,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前提条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完善的收入分配机制的具体思路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居民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一是控制政府财政收入不合理增长。进一步完善财政收支制度,财政预算透明化,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最大程度控制行政成本,逐步缩小财政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减轻税负,还富于民,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二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增加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着力推进城乡间、区域间、不同群体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提高工资收入水平,出台相关政策,完善企业工资协商机制,保证劳动者在工资协商中的话语权。建立最低工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联动机制,促使企业利润更多地转为职工收入,扭转劳动报酬比重下降、资本收入比重上升趋势。

第二,调整收入分配差距,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一是通过转移支付、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水平、增加就业等渠道,大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二是通过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三是通过严格税收管理、惩治腐败,限制高收入者部分过高收入。

2.转变发展方式,形成经济增长长效机制

向“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经济增长模式转换,是形成经济增长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倒逼,二是经济发展阶段的驱动。2009年末,辽宁人均GDP已超过5000美元,根据国际经验,这个阶段由于消费快速扩张,服务业迅速崛起,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和增长模式将发生根本性转变,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逐步上升,与投资拉动并驾齐驱,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

有效启动消费既要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也要注重完善社会保障,解除消费之忧;既要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推动消费升级,也要注重加强消费设施建设,改善消费环境;此外,还要探索创新信贷体制模式,扩大消费规模。

扩大投资规模的同时要注意改善投资结构。包括围绕优势产业抓项目建设;着力提升产业竞争力;鼓励发展与制造业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大力培育中小企业,促进民众创业等。

出口对辽宁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可忽视。利用毗邻日韩地处东北亚中心的区位优势,利用辽宁制造业基础雄厚的产业优势,利用“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两个国家战略的政策优势,实行出口升级战略,力推成套设备出口。

3.破除二元结构,构建城乡发展协调机制

城乡二元结构的不良后果主要表现为:农业与二、三产业相比,产业化、现代化水平落差较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持续增收难度较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城乡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发展极不平衡;二元户籍制度严重阻碍城乡一体化就业机制的形成。

篇2

【关键词】 法官;心理健康;人格特征;社会支持

A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ental Health and Personality, Social Support of Judges. Hou Yi, Li Yongxin, Tang Yong.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7, P.R.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mental health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personality and social support of judges. Methods The GHQ-12, EPQ-RSC and SRRS were used to investigate 247 judges. Results ①The ratio of judges whose mental health are not good is 34.0%. ②Introversion-extroversion(P

【Key Words】 Judges; Mental health; Personality; Social support

目前,对法官群体的心理健康研究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本研究拟调查法官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对其与人格特征、社会支持的关系进行探讨,从而为有效开展法官心理健康工作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来自河南省某地区所辖的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总计发放问卷400份,回收问卷350份,回收问卷经检查后合计有效问卷为247份。其中男162人(65.6%),女85人(34.4%)。已婚224人(90.7%),未婚23人(9.3%)。就年龄分布来看,20~30岁48人(19.4%),31~40岁114人(46.2%),41~50岁68人(27.5%),50岁以上的17人(6.9%)。大专及以下文化程度42人(17%),本科192人(77.7%),研究生13人(5.3%)。

1.2 工具 ①一般健康问卷(GHQ-12)[1]。该问卷被广泛用于评定心理健康状况,其在职业人群中应用的信度和效度已经得到验证。该问卷共12个题项,结果以总得分评定,总分>27分者视为心理状况不佳。②艾森克人格问卷简式量表中国版(EPQ-RSC)[2]。主要包括2个人格维度:内外向维度(E)、神经质或精神性维度(N)和精神质维度(P)。③社会支持问卷(SRRS)[3]。由肖水源编制,共10个条目,评价指标主要为3个维度,即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

1.3 数据处理 收集到的数据经过初步整理后,用SPSS 11.5统计分析软件包进行处理。

2 结 果

2.1 法官一般健康问卷的调查结果 被试在一般健康问卷上的回答结果表明,被试的得分为24.59±5.10分,总分超过分界值(27分)者有84人,心理状况不佳的检出率为34.0%。

2.2 法官心理健康状况与人格特征和社会支持的相关分析 法官的一般健康状况与人格特征的3个维度以及社会支持的3个维度的相关情况见表1。由表1可知,心理健康、人格特征与社会支持的相关分析中,除了人格特征的精神质维度与健康的相关没有达到统计学显著意义(P>0.05)外,心理健康与人格特征、社会支持变量的其他各维度的相关都达到了统计学显著意义(P

2.3 法官人格特征和社会支持对其心理健康的分层回归 利用分层回归技术来考察法官人格特征和社会支持对其心理健康状况的影响。运算过程包括3个阶段:第一步,利用各人口统计学变量对法官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回归,考察人口统计学变量对法官心理健康状况的影响;第二步,在控制人口统计学变量作用的前提下,各人格变量进入回归方程,考察人格变量对因变量的主效应;第三步,在控制人口统计学变量和人格变量作用的前提下,各社会支持变量进入回归方程,考察社会支持变量对于因变量的主效应。结果见表2。

3 讨 论

本研究中,法官心理状况不佳的检出率为34.0%,表明法官的心理健康状况不佳,法官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

在法官的人格特征与社会支持与其心理健康状况关系的研究中,我们采用了分层回归分析技术。该技术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在控制一定变量作用的基础上,考察自变量对于因变量进行解释的增量[4]。分层回归分析的结果显示,在分层回归的第一步,当个人口统计学变量进入回归方程时,各人口统计学变量对于因变量的解释贡献均未达到显著性水平(P>0.05),表明法官的心理健康水平在个人口统计学变量上没有显著的差别。在分层回归的第二步,当精神质、内外向和神经质进入回归方程时,回归方程总体显著,其中内外向(P

4 参考文献

[1]郭莲舫,张明园.精神卫生学.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3:15-22

[2]钱铭怡,武国城,朱荣春,等.艾森克人格问卷简式量表中国版(EPQ-RSC)的修订.心理学报,2000,32(3):317-323

[3]汪向东,王希林,马弘.心理卫生评定量表.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1999:127-129

篇3

70多年前,在大革命的烽火中,撰写了著名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深刻揭示了各阶级的经济地位、政治态度及其相互关系,为制定的战略和策略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今天,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越来越大。如何正确认识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当前我国出现哪些新的社会阶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归纳起来有以下6个:

(1)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所谓民营科技企业,泛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和经营,主要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和成果转化的经济组织。它们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拥有数量不一的企业股权,掌握企业的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的专门知识,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过程中,是一支重要的力量。

(2)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境外投资的企业。在外资企业就职的中方管理技术人员通常年纪轻、学历高,许多人还有过在国外留学、就业的经历。他们比较熟悉国外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一般在外企的一些部门担任骨干。

(3)个体户。个体户即个体工商户,是以家庭为单位,拥有一定资金,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最早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截至2014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2433万户,注册资金3435.79亿元。

(4)私营企业主。私营企业指企业财产归私人所有、雇工人数较多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主正日益成为经济实力、经营范围与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的一个社会阶层。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私营企业已达202.85万户,注册资本总额为18212.24亿元。其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2.31万户,亿元以上的有383户。

(5)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中介组织泛指介于企业、个人之间,并为其服务、沟通、协调以及对其监督的社会组织。它主要由三类组成:行业性中介组织,如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研究会;公证性中介组织,如律师、会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务所以及证券、仲裁等中介组织;服务性中介组织,如提供就业、广告、公关、房地产等服务的组织。这些组织的从业人员大多受过专门训练,专业化程度比较高。

(6)自由职业人员。主要是指那些不固定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或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员。主要包括一些文化、艺术工作者等。

以上6个社会阶层,尽管在财产状况、文化层次、社会地位、社会职业上有所区别,但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他们都不属于过去人们常说的“公家人”。然而,倘若追根溯源的话,这些阶层中的许多人原先实际上也是“公家人”,诸如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党政机关干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等。

新的社会阶层产生的原因

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与社会变革的大背景有关。具体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变化。我国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经济领域的制度创新给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的产生提供了制度基础。不少人陆续脱离原来的工作岗位,转而从事非公有制经济,或“下海”经商,自我创业,或进入民营科技企业、外资企业等经济组织,或成为自由职业人员。

第二,经济体制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的劳动分工日益精细,为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提供了从业条件。例如,市场经济正常有序的运转,离不开以服务、沟通、监督、协调为主要职能的各种中介组织,提供就业、广告、公关、信息、咨询、家政、劳务、房地产等服务的服务性中介组织便是其中的一种类型。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这一新的社会阶层遂应运而生。

第三,产业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长足发展,我国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产业产值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下降,第二、第三产业比重上升,促成就业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例如,由于第一产业比重的下降,大批被分流出来的农民纷纷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其中一些农民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摸索出发家致富之路,成为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等。

综上所述,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如何看待新的社会阶层

对于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人们众说纷纭。有一些人对新的社会阶层不理解,有偏见,甚至把他们看成是“异己”、“另类”。在这些人看来,新的社会阶层,特别是私营企业主和个体户,往往同偷税漏税、制假贩假、克扣员工工资、腐蚀领导干部、败坏社会风气等丑恶现象联系在一起。的确,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在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当中,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上述现象。例如,2014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个体工商户违法违章案件76.17万户次,私营企业违法违章案件13.19万户次。对于违法者,当然要依法进行查处,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引导他们遵纪守法。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违法乱纪的人在新的社会阶层中毕竟仅占少数。

应当看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的一些优秀分子也因此赢得社会的尊重。他们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推动了经济发展,增加了国家税收。新的社会阶层运用自己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直接参与或服务于生产过程,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也为国家增加了税收。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私营企业共创产值12316.99亿元,营业收入11484.2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245亿元,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913.47亿元。

第二,扩大了就业门路,缓解了就业压力。新的社会阶层或者自主择业,或者以自己创办企业招工的方式,吸纳了很大一部分待业人员和公有制部门的富余人员,从而扩大了就业门路,缓解了就业压力。据统计,2014年,全国各类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达2713.86万人,私营企业当年共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58.61万人。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劳动者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

第三,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不少人,自己富了不忘国家,不忘社会,积极参加“希望工程”、“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活动,以各种方式回报社会。

篇4

    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特、一等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民优发〔1993〕10号)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市特、一等伤残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研究决定,提高特、一等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一、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的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二、因战、因公一等革命伤残人员的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

篇5

    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1月起,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及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经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

    二、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经费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

篇6

关键词:社会资本;公共危机; 合作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1-0104-01

一、社会资本的内涵

ゴ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资本理论越来越成为学界关注的前沿和焦点问题,很多学科从不同角度对社会资本进行了研究,社会资本甚至被西方国家的决策圈看成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思路,即所谓的“第三条道路”。关于社会资本理论,许多学者都进行了研究,最早提出“社会资本”的概念的学者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他把它界定为“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对某些持久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真正将社会资本理论引入到政治发展研究的是美国知名学者罗伯特•帕特南,他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他把社会资本界定为“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进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①目前学术界认为帕特南社会资本的定义是公认的最著名和最严格的概念。本文将社会资本理解为社会组织的某些特征,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通过产生合作的行动从而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

二、公共危机合作治理

(一)公共危机的定义

ス共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行为规则、社会秩序等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需要由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系统做出决策来加以解决的事情”,“公共性”是公共危机的首要特征。②所谓公共性,即危机指向对象是特定区域的所有公民,每个人都是危机侵害的对象。公共性危机往往威胁所有公民的人身安全,容易引发社会恐慌,加剧破坏性。因此,能否处理好公共性危机,也成为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复杂的社会环境要求政府转变单一的治理模式,形成一个由政府和社会自治型组织合作治理的体系,公共危机的合作治理已经成为了时代的必然趋势。

(二)合作治理的内涵

ス赜诤献髦卫淼哪诤,我国知名学者张康之教授认为, 合作治理是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同治理。"即建立起一个由政府和社会自治型组织合作治理的体系。在这个合作治理体系中,政府以及社会自治型组织之间在自主负责、合作分担责任的基础上共同从事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形成灵活的、多元的公共利益实现途径。③合作治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合作治理是建立在治理主体高度信任的基础上的。合作与信任是互动的, 信任促进合作, 反过来合作又增强了信任; 其二, 合作治理的主体身份必须是平等自由的。其三, 合作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共同利益。

(三)公共危机合作治理

ツ壳傲餍械闹卫砝砺矍康髟诠家公共事业管理上建立一种通过多方参与、协调解决的方式去维护现有社会基本秩序的管理体制。随着政治的不断发展,社会成员参与政治过程的人越来越多,新的政治成分参与政治过程的速度也变的越来越快。这种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在根本上不是控制导向的治理,它是政府和民间、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与互动,是治理主体平等前提下的共治。在未来公共事务日趋复杂化和治理方式多元化的背景下,公共危机所具有的公共性、危害性、易变性、突发性等特征要求政府转变传统的单一的治理模式,同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自治力量达成共识,通过形成灵活的、多元的公共利益实现途径,共同构建基于合作、信任、平等和谋求公共利益的公共危机合作治理体系。

三、社会资本与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理念的耦合

ピ诠共危机合作治理的过程中,蕴含着丰富的社会资本,公共危机合作治理与社会资本在理念上存在契合点。社会资本的充分发育是实行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的基础。社会资本主要是社会组织的某些特征,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通过产生合作的行动从而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社会资本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信任理念。人与人的信任可以促进人际关系,增强合作意识;个人对政府对组织的信任,可以增强对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套主动参与的意识;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信任,可以促进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增加彼此的了解,共同实现公共危机的合作治理。其次是规范。这些增进社会信任的规范之所以能够发展,就是因为它们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合作。⑤第三,参与网络。公民参与网络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培育强大的社会规范,公民参与网络促进交往,促进了有关个人品行的信息之流通.

四、建构社会资本,促进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的实现

ド缁嶙时镜牡某浞址⒂是公共危机合作治理实现的基础。提高社会资本的存量,有利于提升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的水平。

1.社会资本的集聚,是再造公共危机合作治理能力的基础

ッ拦著名管理学家诺曼R奥古斯丁所说的“一次危机既包含了导致失败的根源,又蕴含着成功的种子;发育、进而收获潜在的成功机会就是危机处理的精髓;而错误地估计,并令事态进一步恶化则是不良危机处理的典型特征。”⑥公共危机必然会导致很大的损失,但它同样也是机会和转机,如果能成功的应对公共危机,一方面会将危机所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另一方面会赢得公众对政府和其他社会自治力量的信任感和归属感,获得更多的支持,从而集聚更多更高层次的社会资本。

2.制定和完善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强化社会资本作用的重要保障

ネ晟乒共危机合作治理的立法,确认公民和社会组织公平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主体地位,明确其参与危机治理的权力和义务,促进危机治理中多元主体依法、高效、有序参与。在公共危机合作治理中,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更为重要,而法治可以起到维护社会资本的作用。

3.建立畅通的公共危机合作治理的社会网络,是培育合作治理社会资本的前提

ヅ嘤成熟的公民社会,为公民和其他社会自治力量有效参与公共危机合作治理提供基本支持,政府和社会自治力量的良性互动也依赖于公民精神的健全、社会交往网络的发达,积极培育民间组织,为公共危机合作治理提供健全的社会组织机制,社会资本的产生和更新与民间组织密切联系在一起,通过发挥社会组织在危机预防、危机处理和灾后恢复过程中的自我救助能力,促进公众参与政府公共危机治理的有序化拓展。

结束语

ト死嘣诙院推胶头⒄沟奈尴奁谂沃薪入了21世纪,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依存度不断提高,面对各种层出不穷的公共危机,过去那种传统的单一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展的要求,有效的公共危机合作治理需要多元化的参与和合作,需要发挥基于信任、规范、网络、合作和公共利益的社会资本的作用。

おげ慰嘉南祝

[1]布迪厄访谈录: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M].包亚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202.

[2]James ColemanSocial. Capital in the Creation of Human Capital .American Journal of S ociology , 1988:94.

[3]张康之.论参与治理、社会自治与合作治理[J].行政论坛,2008:6.

[4]张康之.《行政伦理的观念和视野》[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350.

篇7

[关键词]回应型政府 回应 合作共治 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9)07-0066-05

回应(response),即回答、答应或响应,是所有社会形态及其政府运作模式下,政府管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谋求政府与社会间稳定、和谐关系的基本方式。无论何种政府,作为公民的政府、社会的政府,都应程度不同地回应社会。当代社会,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市场化、信息化、全球化,对政府治理模式、治理过程、治理效果提出了新要求。着眼于改善政府治理,提高政府的回应性与回应效能,有必要研究和把握回应型政府的理论基础、内涵和特征。

一、理论基础

“回应型”一词最早出现于当代西方法学理论中。对回应型政府问题的研究,发端于20世纪后期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公共治理理论的创始人之一、美国学者罗西瑙(J.N.Rosenau)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的治理》和《21世纪的治理》等著述中,把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他强调,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无须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其主体也未必是政府。之后,有关治理的论述不一而足,大多论述了相似的思想。虽然治理理论还不很成熟,其基本概念也还比较模糊,但它十分清晰地赋予了治理(govemanee)与统治(government)的不同涵义。如果说传统政府理论认为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自上而下的统治是政府管理社会的主要方式的话,那么,公共治理理论的主要发展则是强调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治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政府机构与非政府组织、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间具有合作的可能性及其双向互动、相互影响的必要性。治理更多地是一个社会作用日益明显、社会力量自下而上影响政府,不再像过去那样单向度地依靠自上而下的政府安排,而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协商,共同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政府权力运行向度,凸显了社会在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总之,从根本上说,公共治理理论,其实就是研究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政府如何与社会合作,共同治理或共同解决公共问题,以达到治理的良好状态,即“善治”。善治,是公共治理的目标。 “回应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也就越高”。回应,是善治的基本要素。没有对政府回应性问题的研究,就难以研究善治问题;研究回应型政府建设问题,才能从理论上阐明,如何在不断提高并确保政府回应社会的自觉性、稳定性、有效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实现政府的善治。因此,回应型政府问题,理应成为公共治理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同样,公共治理理论也为回应型政府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是回应型政府的重要理论基础。

与此同时,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尤其是近10多年来,在有关政府回应社会的问题上,无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还是新公共服务理论,虽然具体观点不尽一致,但就通过改革,建设全方位服务或回应社会的责任政府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如美国学者奥斯本等人提出新公共管理理论时概括的政府再造的十个方面,其中一条就是,要建设“顾客驱使的政府(customer-driven govemment)――满足顾客而不是官僚制度的需要”。虽然其中的企业化政府改革原则有其局限并受到了批评,但其“顾客驱使的政府”的理念,蕴含了对政府正确、及时回应社会的要求。。引新公共服务理论则更进一步:相对于政府而言,“公民不只是顾客,他们是‘所有者或主人”’,政府显然更须无条件地回应公民或社会。新公共服务理论倡导以结果、以竞争为导向,使政府的每一项资源投入、人员活动、公共服务的提供等,都能真正符合社会需要,使社会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得到“无缝隙”服务,形成真正体现以民为本、“服务,而不是掌舵”的“无缝隙政府”,建立起政府与社会间信任、合作共治的关系,以确保政府的回应性。在这里,新公共服务理论把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政府服务范畴,由“顾客”扩展到了“公民”,更强调政府回应社会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总之,比之于传统的政府理论,无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还是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公共治理理论都有一个重要共识:政府不应是权力的惟一所有者,而应在与社会的互动中,创造机会或条件,将公民个体利益,整合成社会公共利益,并完整地加以回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同样是研究回应型政府问题的理论指导。

还应强调,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从本质上也要求,政府必须具有对于社会的回应性,政府应不断提高其回应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的制度属性,在更高的层面上要求建设以人为本、以社会为本,能够全方位回应社会的责任政府,在尽可能满足社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需求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利益、政府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无疑,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回应型政府问题研究的重要指导思想。

二、基本内涵

迄今为止,在中国学术界,尚无对回应型政府内涵的权威界定,专门的研究文献较少。尽管有学者提出了“回应型政府”的概念,甚至还进行了公共治理视角下政府回应问题的分析,但还存在明显不足。首先,已经提出的“回应型政府”的概念不系统、不明确,过于笼统;其次,近年来,包括从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公民参与的角度,对回应型政府问题所进行的研究,尚未从体制建构的角度来阐述体现对政府自觉、稳定、有效、可持续回应社会要求的回应型政府的内涵,有着明显的视角局限。认真梳理中外学者对政府回应和政府回应性等概念的研究成果,对准确把握回应型政府的内涵是必要的。

关于政府回应和回应性问题的研究,散见于中外学者有关政府改革和公共行政理论的研究中。这些研究,为科学界定回应型政府的内涵打下了基础。尤其是中国学者俞可平在介绍、研究治理和善治理论的过程中,在强调政府的回应性作为善治的基本要素的同时,阐明了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负责的反应,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在必要时还应定期、主动地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促进了回应型政府内涵的明晰化。回应,“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责任性的延伸”。回应型政府,首先是责任型政府,表现为政府的一种责任性(accountabmty),强调政府公务员及管理机构由于其承担的职务,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没有或不适当地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能和义务,就是失职,或者说缺乏责任性,也就无所谓回应型政府。

可见,回应型政府的内涵要素至少应包括:回应型政府的价值理念;回应型政府的基本责任;回应

型政府体制或机制的特点;回应型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等等。可以认为,所谓回应型政府,就是以公共治理为理念,以解决公共问题、社会问题为责任,具有自觉、稳定、可持续的回应性和回应机制,以及有效回应社会所需的回应力,政府与社会平等合作的治理模式。显然,与作为过程的“政府回应”和作为特征的“政府回应性”不同, “回应型政府”实质上是一种治理模式――政府用怎样的运行模式来行使其对于公共事务或社会事务的治理职能,是确保政府回应性稳定有效、政府回应力可持续提高的体制性安排,是对传统政府管制体制下政府对社会集权式管理的革命。

应该指出,政府回应是政府对于社会的回答、答应或响应,更多地是反映政府对于社会诉求的倾向性态度;政府服务,更多地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诉求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回应型政府是有别于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前者是政府与社会平等合作、共同治理的模式;后者是政府作为单一主体前提下的政府对于社会的管理模式。当然,这种区别毫不影响两者之间紧密的、难以分割的联系,它们在价值归属上是一致的,都着眼于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质量的提升。回应型政府治理理念的确立,可以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更好的价值导向、目标体系和基本条件;回应型政府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可以使政府更好地实现其服务性职能,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基础。准确把握回应型政府的科学内涵,对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有益的。

三、基本特征

研究回应型政府的基本特征,实际上是在回应型政府的理论基础之上,对其内涵的进一步解读。回应型政府要体现公共治理的理念,具有稳定、自觉、可持续发展的回应性和回应机制,以及回应社会所需的回应能力,并有效履行解决公共问题、社会问题的职责,就应体现以民为本、服务导向、合作共治、及时反应、依法治理的特征或属性。

(一)以民为本

政府回应的本质,就是回应公众利益,处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这也是回应型政府的主要要求之一。“(P64)在传统政治学者看来,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主要通过选举投票和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来实现。但在实践中,由于长期形成的官僚体系对于社会的支配地位,在很大程度上,社会和公众不得不依赖这样的政府官僚体系。所以,官僚体系对社会需求反应的时效与质量,直接决定了在政府回应社会的过程中,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优劣。这一关系的优劣,是政府体现其回应性、回应能力、回应的稳定性或可持续性的晴雨表。显然,以民为本的政府,才能建立起优良的政府与社会间的关系。罗伯特・B・登哈特指出,公共行政的核心问题是,“一方面,政府机构要求在进行服务时要保持最高的效率:另一方面,公共组织是为公共利益而运作,必须反映服务对象的需求及期望”。事实上,早在20世纪30年代,迪马克(M,Dimock)等公共行政学者就建议, “顾客满意标准在政府运作中的运用应当与企业中的运用一样广泛开展”。这实际上可视为政府须“以民为本”的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初步表达。然而,对这一观点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是在20世纪80年代,一批新公共管理理论学者强调,“受顾客驱使的政府”应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不是官僚政治的需要。这是对传统政府体制缺乏回应性的批评,也是对回应型政府须以民为本的又一重要提示。

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批评和发展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政府应服务于公民而不只是顾客的观点。登哈特夫妇在《改革政府》中关于政府应该“掌舵而不是划桨”的建议后指出,当我们急于掌舵时,也许我们正在淡忘谁拥有这条船。登哈特夫妇转述了金和斯蒂弗斯(King and Stivers)《政府属于我们》中的提醒:我们不要忘记,政府是属于其公民的,应将公民置于首位,政府强调的重点不应放在为政府这艘航船掌舵或是划桨上,而应放在建立明显具有完整性和回应性的公共机构上。这就十分清晰地阐明:既然政府本来就是属于公民的,就必须无条件地回应社会诉求,就理应成为以民为本的回应型政府,向公民提供满意的公共产品。总之,以民为本是回应型政府最基本的价值观和动力源泉,从而也是回应型政府的首要特征。

(二)服务导向

以民为本的逻辑结果,是对回应型政府须以服务为导向的要求。持续至今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实质上是从官僚制向后官僚制的转型运动,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模式,体现的就是一种公共服务精神。新公共服务理论在对将政府服务对象看成顾客提出批评的同时,十分强调的就是服务。对此,登哈特夫妇在转述格伦・科普的观点时进行了详尽的论述,认为为顾客服务的驱动力是利润动机:只有顾客得到了满足,他们才会以指定的价格去购买这种产品或服务;为公民服务的驱动力是责任约束:鉴于政府所提供的公民所需的产品或服务的购买,因其常常是通过税收付费而不具有自愿性,所以“这就给政府造成了一种特殊的责任,即它不仅要使其直接的顾客满意,并以一种高效率的方式运作,而且还要提供其公民所需要的服务”;为作为主人的公民服务的驱动力则是利害关系:对政府而言,“顾客正在等着见我们”有别于“主人正在等着见我们”。在第一种情况下,政府可能会按照他们出现的顺序,以尽可能礼貌的、最有效率的方式,来对每一个人的需求或偏好作出回应,在结束这笔交易时,也就结束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在第二种情况下,政府所服务的是主人,每一个主人都对政府的所作所为有利害关系。政府不仅要关注、服务每一个人的自身利益,而且必须服务于更大的公共利益,并为公共利益的实现与社会进行持续的对话。

总之,无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下“顾客驱使的政府”对公民顾客身份的界定,还是新公共服务理论下“公民导向的政府”或“主人的政府”对公民主人身份的认可,都从不同角度表明,政府必须像企业对于顾客、仆人对于主人,以服务为导向,全面回应“顾客”或“主人”的需要。这说明,对政府以服务为导向的要求,有着广泛的理论基础。以服务为导向的政府,才能体现以民为本的要求,更为负责、有效地协调各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关系,解决各类公共问题和社会问题,实现公共利益,才能成为回应型政府。

(三)合作共治

公共治理理论深刻揭示了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对善治的重要性。俞可平在总结善治问题时强调,“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善治表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有效的管理”就是“两者的合作过程”。一方面,政府须积极扶植和支持社会组织的自主管理,努力为社会力量的发育创造条件,促进社会治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另一方面,各类社会组织要积极与政府配合,及时向政府反映社会成员的意见、要求,及时提出合理建议,在与政府合作过程中,积极帮助政府,使政府的回应性和回应力得到稳定、有效、持续的强化和提高。善治离不开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

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扬弃新公共管理理论、特别是其中的企业家政府理论的基础上,揭示了当代社会所要求的政府与社会间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强调了政府与社会间合作的重要性。它强调,“诸如公

正、公平、回应性、尊重、授权和承诺这样的理想,不是否定而常常是超过了那种把效率作为政府工作惟一标准的价值观”,政府对社会的回应方式应进行彻底变革。传统的政府是通过说“是的,我们能够提供那种服务”,或者说“不,我们不能提供那种服务”,来回应社会、公众的种种需求。而新公共服务理论则要求,经过选举产生的官员和公共管理者,应该不只通过说“是”或者“否”来回应公民的需求,而应该说诸如“我们先来一起想想该怎么办,然后再来付诸实施”。在具有积极公民权的社会里,公务员不仅将日益扮演一种调解、中介、申说、裁判的角色,而且将以促进、当经纪人、协商以及解决冲突的技巧,取代管理控制的方法。

公众、社会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平等主体,在融入政府治理过程中,实现合作共治,一方面,可以在克服政府垄断对公共事务的管理的基础上,形成政府与社会间“回应一参与”的良性互动,从根本上防止政府误读、甚至挪占公共利益,提高和确保政府回应社会的自觉性、稳定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可以以公共治理主体、而不是被动接受者的身份,于事前、事中、事后参与公共利益的实现过程,推动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实现善治的过程中挖掘政府回应的最大潜能;同时,可以更好地集中民智。改善公共决策,提高政府回应能力。总之,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有利于促进以民为本、服务导向的政府回应机制的建立,是形成回应型政府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回应型政府的核心要求和主要的运行特征。

当然,强调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强调政府对社会主体力量的尊重和发挥,不能忽视或否定政府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将西方学术界对“没有政府的治理”模式的探讨,㈣与现实“有政府的治理”实践等价齐观。一方面,罗西瑙等人的“没有政府的治理”的设想,主要是就国际政治而言的,他本人却是无政府主义的坚决反对者;另一方面,真正意义上的“没有政府的治理”,是所论证的国家消亡后的理想状态,还是一个遥远的未来。即使是在国家消亡的理想状态下,社会也仍然需要“非国家机构的政府”的治理。可以认为,回应型政府职能实现的过程,是伴随国家权力向社会逐渐回归的过程,一方面。离不开政府和社会两个合作主体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政府对公共治理秩序的持续、有效供给,政府仍然是回应型政府治理模式的主导方面。

(四)及时反应

顾名思义,回应型政府要求政府对于社会诉求,不能不(回)应,也不可久拖不(回)应,而必须及时、有效地予以回应,否则,就是失职,就不能称之为回应型政府。政府及时反应社会诉求,强调的是政府对于社会的回应必须快速,否则,就难以及时;必须有效,否则就“不到位”。“快速”,是指在回应社会的有效期内,政府要以尽可能短的时间,对社会提出的、需要政府予以解决的问题,给予积极响应,并在与社会积极合作的基础上解决问题。“有效”,是指政府回应社会的方向有效――政府帮助社会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向符合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向;内容有效――政府具体解决问题的内容符合而不偏离社会基本或主要的价值或需求;时间有效――政府在解决问题所要求的时段内解决准确反应社会诉求的问题。当然,就时间的有效性而言,不是说解决问题的速度一定是越快越好,而应该是“正当其时”。总之,快速、有效地回应社会需求。是对回应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及时反应是回应型政府主要特征之

(五)依法治理

回应型政府要求建立一个与威权和绝对统治相对的政府,即负责、有限的政府,而法治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最佳手段。 “法治”(rule of law)是19世纪末英国宪法学家戴雪在其代表作《英宪精义》中提出的,现已成为普遍原则:政府和公民或社会在法律上负有相同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政府不能享有不必要的特权,政府和公民或社会都必须守法。所谓依法治理,指政府与社会间的合作共治必须依法进行,否则,政府对于社会的回应,就难以有体制和机制的保证。首先,政府必须守法,即政府参与治理的过程只有依法进行,才能使以民为本、服务导向的基本理念、与社会合作的治理方式、对社会需求予以及时反应的基本要求,具有法制保障和刚性约束。其次,公民或社会必须守法,即公民或社会参与治理的过程必须依法进行,才能确保其在有序参与的基础上,向政府表达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使得政府能够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予以及时反应。总之,“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秩序,就没有善治”。依法治理是治理和善治的基本要求,也是使政府回应制度化、体制化的基本保证,因而是回应型政府的又一重要特征。

总之,以民为本、服务导向、合作共治、及时反应、依法治理,既是回应型政府的内在属性和基本特征,又是形成和保证政府的回应性,回应的体制、制度,回应的目标、速度,回应的数量、质量等方面不可缺少的因素。把握这些特征,对于更好地理解回应型政府的理论脉络、基本内涵,厘清建设回应型政府的基本思路,其启示一定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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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关键词:政治效能感 政治参与 乡村治理 村民自治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042-03

我国的乡村治理是一个非常吸引人的领域,学者邓大才认为,研究中国乡村治理的范式主要有三种:结构主义、理性主义和文化理论。这些研究成果纷繁,但并没有重视农民个人及其心理的作用。本文认为从政治效能感的角度看乡村治理,从农民视角出发,沿着“文化――心理”这个研究路线,将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相结合,并探讨二者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

一、村民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一)村民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的内涵

1.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内涵。最早对政治效能感进行界定的学者是坎贝尔,他认为,“所谓政治功效感,意指个人认为其政治行为对于政治过程必定有或者能够有所影响的感觉,亦即个人认为履行公民责任是值得的。”继坎贝尔之后,学者们的研究使得政治效能感的内涵逐渐丰富与完整:政治效能感是一般民众对自我政治能力和对政治客体回应自身需求的主观感知。

将这一概念置于乡村治理中,即得到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内涵: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村民相信自己能够作用于乡村公共事务,会对治理过程产生影响,并且认为村民委员会、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会对村民的诉求有所回应的一种主观感受和能力判断。

村民政治效能感可分为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与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是指村民认为自己能够参与到乡村治理的过程中,相信自己能够对村委会、政府官员、乡村政治事务及政府行为施加影响。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则是指村民对村委会、政府部门以及相应的政治活动对村民的利益、诉求予以重视并有所回应的主观感知。

2.乡村治理的内涵。本文将乡村治理定义为党和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广大村民、其他社会组织或社会力量在平等参与、协商合作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对乡村公共事务进行协商管理的过程,最终保障村民合法权益,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这一概念是对乡村治理的理论诠释,是一种理想状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权力配置的多元性、过程的自主化均为治理的核心要义,多元主体的平等参与、谈判、协商与合作管理是理想状态的乡村治理的关键词。

(二)政治效能感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治理,必需最重要、最广泛的主体――村民的积极参与,这就需要、也必将导致村民政治效能及其各维度感呈现中等及以上水平。而村民政治效能感,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态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出村民对政府、村委会以及政治事务的认知和情感,因此运用村民政治效能感这一面向来审视我国几十年来乡村治理的成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

1.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要求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这就需要、也必将导致作为村民参与基础的内在政治效能感呈现较高水平。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治理理论的首要内容,在乡村治理中,村民作为最广泛、最重要的主体,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是乡村治理的首要要求。

内在政治效能感是村民主动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基础,同时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水平会在正常的参与过程中得到明显提升。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的这一改变过程与强化理论非常相似。根据强化理论的作用机制,如果村民在协商过程中,能够参与到对公共事物的治理中,并且能够影响决策结果,那他们便增强了自身参与到农村公共事务的信心,这种正强化过程使得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提升;相反,在协商过程中他们的想法和建议得不到重视,那他们的挫败感就会增强。所以,通过对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分析,即可折射出我国这么多年乡村治理的状态。

2.乡村治理权力配置的多元化要求外在政治体系必须对村民的诉求予以回应,这将导致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呈现较高水平,终至内、外在政治效能感达到均衡状态。

治理理论提出了权力的多元化配置。乡村治理理论的权力配置多元化承认了乡村社会的私权力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国家权力不可取代的作用。公共权力的运行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呈现出上下互动的双向运行过程:既有村民自下而上的参与,以影响村委会和政府的决策进程,又有自上而下的重视与回应,村委会和政府对于村民的利益诉求予以回应,在互动中协调各方利益,实现对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这些反映在村民政治效能感上,均表现为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偏高。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是村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基础,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强调外在政治体系的回应,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二者均衡,治理的结构方能完善。

3.乡村治理过程的自主化要求、也必将导致村民更为熟悉村级地方政治环境,因而村民村级政治效能感水平高于政府级的政治效能感水平才是乡村治理的正常体现。

根据阿尔蒙德的理论,不同政治层级的公民政治能力感(政治效能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即相对于接触较少或比较陌生的国家层次环境,在地方层次的政治环境中,公民的政治效能感水平更高。因此,本文对政治效能感进行了层次划分,根据我国村民政治环境背景,分为“村级”政治层级和“政府级”政治层级(村级以上的政治环境层次均认为是“政府级”)。同时,在更为熟悉的村级地方环境中,村民的政治效能感应表现得更高。

二、村民政治效能感的特征

为了全面反映农村乡村治理的基本状况,文章从山西省北、中、南部选择了7个村庄进行实地调研。这7个村庄有些是传统型农村,有些是现代化新农村,有些处于过渡时期,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地理位置、文化背景等均不同,村庄的选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随后,通过随机选择,在保证男女比例相当、家庭收入与教育水平等分布均匀的前提下,进入村民家中进行调查和访谈,最后共获得802份有效问卷。基于已获得的调查数据,通过运用spss软件,分析村民政治效能的特征。

(一)村民总体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村民整体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4589(<2.5),处于中等偏低水平。

根据西方政治效能感的相关理论,中等水平的政治效能感是最为合适的公民政治效能感的水平。然而我国村民政治效能感较低。而政治效能感作为剖析乡村治理的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出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村民内在、外在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从表2中可以看出,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3955,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5108(>2.5),处于中等偏高水平,呈现“内低外高”特征。

这说明村民对政治系统的了解不多,认为自己对政治系统影响力不足,但同时又表现出对政府、村委会极高的信任和极强的依赖,期望他们重视并回应自身的需求。

从表3中可以发现,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较低,村民“影响型”政治效能感(2.3974)与“了解型”政治效能感(2.3940)基本持平,都处于较低的水平。

通常情况下,“了解型”的政治效能感是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知识储备库,是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动力基础,数据调查的结果说明村民认为自己对规章制度、选举程序、村委会运作方式不甚了解,对乡村公共事务不甚关注。

“影响型”的政治效能感,作为一种较高层次的政治效能感,体现行为意向的特征,会直接导致村民政治行为的发生。而表中数据表明村民对影响政府、村委会干部的主观感知也不甚强烈,由此可推出村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不是很高。

从表4中可以看出,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较高。村民“重视型”(2.5787)明显高于“回应型”(2.3918)。

这说明村民认为政府及村委会比较重视自身的利益诉求,而对于有事去找他们的时候,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往往是不能让人接受的。在访谈中就会发现,很多村民认为政府出台各项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只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而当具体到政府或者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时,很多村民对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精神表示质疑。

(三)村民政府级、村级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从表5中可以看出,村级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3591,处于中等偏低水平;政府级政治效能感均值为2.5406,政府级的明显高于村级政治效能感水平。

这说明村民对于政府级的环境层次的主观感知更为强烈一些,而对与自身关系更为密切的村级组织则感觉一般,这说明以“乡政”为代表的国家政权已经深入农村,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但是不利于农村农民社会的发育和乡村治理的真正实现。

在表6中,从内、外在政治效能感的角度进行比较,仍然是政府级高于村级。之所以会呈现这种特征,与我国目前“行政化”和“空壳化”的村委会密不可分。这些在社会流动很弱的乡村中,都沉淀在村民的内心世界中,使得村民对政府级更为熟悉,更易感知,而对与自身关系更为密切的村级组织则感觉一般。

三、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所形成的“乡政村治”模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乡村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乡村政治发展的进程。但是我国乡村治理毕竟还处在发展阶段,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从村民政治效能感这个角度出发,审视乡村治理在主体、内容、性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的主体:主体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限

我国乡村治理目前仍是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乡政村治”的主要特征。首先,广大村民作为村民自治的主体,其政治效能感整体处于中等偏低水平,即他们认为无力作用于治理过程,自己的利益诉求也不会得到重视与回应,那村民自治制度对于村民来说,只是个与自己无关的、形同虚设的制度。其次,“乡政村治”模式中,“乡政”与“村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政府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力的终极目标应是一致的,但由于二者权力运行方向不一致,在乡政村治的具体运行中,需要这两种力量相互作用,不断博弈,以期达到协商合作,合力共赢的状态,最终实现乡村的良善治理。然而,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村治”本身处于弱势地位,二者已是非均衡博弈,再加上,村民效能感水平整体偏低,认为参与“乡政”的博弈是不值得的,面对一大主体的缺失,那乡村要实现真正的治理,真是任重而道远。

(二)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的内容:内容失衡

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是村民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基础,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强调外在政治体系的回应,也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二者均衡,治理的结构方能完善。通过之前的数据分析,得出村民政治效能感呈现“内低外高”的特征。较低的村民内在政治效能感说明村民认为自己对政治的认知能力和影响能力不足,那么,他们就无法很好地参与到村民自治中,必将影响村民自治的强度和持久性;较高的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反映出村民对政府以及村委会干部的信任和依赖,这虽然构成了乡村治理的社会资本,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村庄的自治性。

(三)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看乡村治理的性质:偏离治理性质

乡村治理强调的是治理,而非管理、管制,村民自治强调的是自治,而非“他治”。我国的乡村治理以“乡政村治”为典型特征,融合“他治”与自治,集行政功能和自治功能于一身。根据阿尔蒙德的研究表示,村民在熟悉的村级地方政治环境中,政治效能感的水平应该更高。在农村,无论是作为自然村的熟人社会还是行政村的半数人社会,村民对于村委会和村干部还是比较熟悉的,再加上村民自治制度,本文认为,相比于包括“乡政”在内的政府级的政治环境,村民对于“村治”更为熟悉,更易作用。然而通过之前的数据分析,村民在村级政治效能感的均值以及各维度的得分均低于政府级的。那么,数据统计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目前的乡村治理,行政色彩过于浓厚,有违治理的本质。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已获得的802份有效问卷的量化分析,从村民政治效能感的角度审视乡村治理,发现目前乡村治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从村民政治效能感整体水平偏低可以看出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限;村民政治效能感“内低外高”的特征表明乡村治理内容失衡;村民在政府级的政治效能感水平均要高于在村级上的表现,表明目前的治理行政色彩浓厚,偏离治理性质。总之,村民政治效能感以其复杂的内在结构和不同的测试维度为我们展现出目前乡村治理的全貌,从中折射出我国30多年实践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要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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