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4 09: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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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街道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促进和谐、幸福蠡园建设,现就做好2011年街道残疾人工作制订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创建全国首批“阳光家园”示范区为抓手,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保障机制为重点,突出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精细化管理,拓展公共服务功能,努力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健全残疾人公共服务网络,完善与我街道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普惠加特惠”的残疾人服务保障机制,规范机构管理并提供有效服务。
2、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100%享受无业重残生活救助、康复救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救助以及其它各类困难救助。
3、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开展康复训练指导、辅具适配、无障碍设施改造、康复知识“四进家庭”服务,各社区全面推进社区托养(日间照料)服务点建设,实施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
4、精心组织好街道残联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
5、认真组织开展第21次“全国助残日”和“残疾人文化周”等活动,并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三、工作重点
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大残疾人社区康复投入,形成完备的以社区康复中心为平台,街道康复室为依托,社区康复站为支撑,残疾人家庭为基础的“三级四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实现康复服务全覆盖。努力为残疾人办好实事,为辖区内所有持证残疾人提供免费体检服务,为17户家庭做好辅具适配进家庭等工作。
2、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制。巩固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成果,按照“布网络、抓延伸、建阵地、进社区、入家庭”的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就近、就便、持续、低成本的康复服务。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残疾预防工作,建立残疾预防报告制度,有效构建残疾预防体系。
3、加强残疾人服务载体管理。按照“苏馨家园计划”的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进一步细化服务内容,制订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完善服务功能,建立考评机制,确保街道综合服务中心运行水平提升。
4、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向社区延伸,全面启动“阳光家园计划”,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日间照料)服务。积极推行残疾人服务补贴制度,认真落实好残疾人居家服务、机构托养、生活护理等补贴政策。
5、落实残疾人救助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做好残疾人保障和救助一系列文件精神,做好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残疾人生活救助金的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政策的人员按时足额领取。社区工作人员要与持证残疾人中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无固定收入重残、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结对帮扶。及时了解并解决他们在生活、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困难,认真执行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医疗救助政策,探索将符合政策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医疗报销范围。
6、落实残疾人教育就业政策。一是落实残疾人教育援助政策。认真落实残疾儿童享受义务教育各项政策,着力解决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困难问题。二是创新扶贫济困模式。采取输血与造血结合,扶贫与推进自主创业结合的方法,积极创新扶贫途径。对在残疾人托养机构接受托养并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残人进行生活技能和职业技能训练。三是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逐步走上健康稳定轨道。推荐残疾人参加各类就业招聘会,多渠道、多层次促进残疾人就业。高度关注并帮助解决企业转型、并轨、破产过程中残疾职工的再就业问题。
7、加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好街道残联的换届选举工作,建强社会转型期能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深化市“残疾人工作五星级社区”创建活动。努力巩固创建成果,提升服务水平。
8、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网上信息平台准确率,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把“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融入到每位残疾人工作者心中,落实在具体行动中,为残疾人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残疾人工作作为和谐、幸福蠡园建设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各社区主要领导要时时关心、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倾注精力、真抓实干,切实抓好各项残疾人工作,使广大居民群众、特别是特定群体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服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2、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各社区要根据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对照街道下达的残疾人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细化举措,切实抓好分类推进,确保残联重点工作有突破、亮点工作有特色、相关工作有成效。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工作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不断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建设,逐步解决残疾人生存、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残疾人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全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我省有350万残疾人,是残疾人口大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残疾人生活能力差和竞争实力弱的问题进一步凸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较大,省定贫困线以下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有86万人,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残疾人奔小康的任务非常艰巨。采取得力措施,加强残疾人工作,从根本上改善残疾人状况,使残疾人和全体人民一道奔小康,是提前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践“*”重要思想,关注弱势群体,加强人权保障,弘扬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做好残疾人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努力开创我省残疾人工作的新局面。
二、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围绕残疾人的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救助、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等基本问题,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切实解决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实际困难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各级残联、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围绕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结合建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好农村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多项康复工程。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康复工作网络,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者的职称评定办法。
(二)建立和完善发展特殊教育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残疾人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发展和管理特殊教育。加大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办学结构和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要重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协调解决特教师资培养机构层次较低、普通师范学校毕业生缺乏特殊教育常识等问题,力争在“*”期间将特殊教育常识列为各普通师范院校教学内容,进一步提高培训层次,不断充实和加强特教学校及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学校的师资力量。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通过办特教学校和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等形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要切实把各项优惠、资助、奖励政策落到实处,并大力开展“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红领巾助残”等形式多样的救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活动,对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资助。发展残疾人中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多措并举,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三)建立和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机制。坚持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自谋职业相结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等文件精神,将残疾人就业工作列入劳动监察执法检查范围,进一步统一、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方法,不断研究制定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对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按照《*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应遵循先征缴后返还的原则。本省区域内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中央驻鲁企业、外省市驻鲁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未安置或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力度,拓宽培训门类,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建立残疾人技能人才队伍,提高残疾人就业、从业、创业的竞争实力。要建立规范残疾人就业咨询、失业和求职登记与职业介绍等服务体系。
(四)建立和完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当地扶贫工作整体规划,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要以低保制度、就业援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为基础,以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农村“五保”、城市“三无”集中供养、社会帮扶为补充,形成救助主题多元化、救助工作制度化、覆盖城乡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体系。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推动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低保、临时救助、包户扶持等项工作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要优先考虑、重点照顾。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无业、重残、一户多残和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采取个人自筹、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省6.7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要创造条件为城镇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住房救助。加大残疾人从业扶贫开发基地建设力度,安置更多的残疾人从业脱贫。县级以上扶贫、财政部门要把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村残疾人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帮助其尽快脱贫致富。
(五)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机制。
要根据残疾人的特点,组织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社会体育资源应为残疾人就近、就地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市,可依托现有的体育设施或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设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期间,省、市、县(市、区)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专门为残疾人体育锻炼和运动员训练服务的体育设施。县级以上体育、财政、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工作,坚持常年训练,保证我省残疾人竞技体育后继有人。各级体育院校要招收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体育运动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培养和建立相对稳定的残疾人体育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和其他技术人员队伍。参照全省运动会的做法,省残运会每4年举办1届。人事、教育、财政、民政、劳动保障、体育、残联等部门要积极解决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奖牌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就学、就业、表彰奖励和保险等问题。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赞助、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六)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和完善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规定。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有扶助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对不能纳入综合政策体系,又事关残疾人切身利益的特殊问题,要制定实施专项扶助措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加强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配合人大、政协做好残疾人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视察工作并形成制度。
三、加强领导,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环境条件
(一)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发展残疾人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残工委协调、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人大和政协监督的残疾人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使残疾人真正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根据形势发展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机制、工作载体,努力使残疾人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残联组织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残联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在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等方面真正发挥作用。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残联组织建设。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的培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努力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完善功能,使残联组织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
(三)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要重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体育设施建设,20*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均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残联等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在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认真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强化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形成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将无障碍建设逐步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要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
(四)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发挥在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全面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设区的市级残联要建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开展募捐活动。
为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三个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全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体育、文化等多方面的服务需求,全面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设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为确保实现“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目标,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的要求,确保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年内全面建成运行。
二、主要职能
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重度安养、工(农)疗活动、康复养护、日间照料、居家养残、技能培养(作为社会企业孵化器)、文体娱乐和才艺展示等主要内容的综合服务平台。同时,方便残疾人协会、义务志愿者(义工)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则上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敬老院改造进行建设,由镇(街道)无偿提供给各残联使用,并使其区域集中、服务功能配套。
(二)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建筑面积的30%。
(三)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建有坡道、盲道、扶手装置及语音提示等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可安装残疾人专用电梯;不安装电梯的,楼层与楼层之间必须设置符合无障碍规定的通行坡道。
(四)根据服务功能需要,必须设置康复训练室、职业技能培训室、工疗锻炼室、生活能力体验室、娱乐室、阅读室、休息室、多功能厅(会议室)和办公室。同时,还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应的心理咨询及诊疗室、聊天室、学习室、书画创作室、手工制作室、个性化训练室、食堂和洗衣房等配套设施。
(五)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职业培训、残疾人辅助器具、文体活动等相关设备。
四、运行标准
(一)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以各镇(街道)残联为主管部门的社会公益机构,其中心主任及法人代表原则上由各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兼任,负责日常运营工作。中心需配备2~3名专职服务人员,由镇(街道)调剂安排,不新增人员。配备兼职康复医生、精防医生各1名,并组织好残疾人亲友家属义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服务工作。
(二)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并坚持公益原则,对贫困残疾人应给予费用优惠和减免;所收费用必须全部用于保障服务中心日常运转,并逐笔公开,不得挪作他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经费,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服务事业,具体办法由各镇(街道)另行制定。
(三)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建有合法、规范、有效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制定《中心主任工作职责》、《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康复医生、精防医生工作职责》等各类岗位职责,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责任;制定《功能训练室管理制度》、《人员守则》、《活动须知》、《安全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中心规范安全运作。
(四)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主动上墙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接受残疾人及其亲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与重度安养、日间照料、工(农)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类残疾人亲属或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服务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及时登记、了解和反映服务对象的状况;做好残疾人训练服务档案和活动记录,准确反映工作服务状况。
(六)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残疾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0名,其中需要日间照料、工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的16-60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得少于15名。
(七)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每月服务日间照料、工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类残疾人的时间不少于20天。
(八)康复器材、文体娱乐设施及其他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5%,训练服务档案、康复记录及各类台帐书写合格率不低于95%,康复训练总有效率不低于85%。残疾人及其亲属对中心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
(九)全年无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服务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十)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擅自合并、解散,或补贴资金挪作他用,或年度验审及业务考核不合格,或财务帐目混乱、弄虚作假,或服务质量低下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意见较大的,区残联中止补贴,并追回相应的补贴资金。
五、经费保障
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各镇(街道)财政投入,经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贴。
六、时间进度
(一)各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于6月20日前确定中心地址并上报区残联,至10月底基本建成。
(二)建成后,由各镇(街道)申请验收。区残联牵头会同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及时投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作为镇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建设要求,切实做好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资金保障等工作;各镇(街道)残联负责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管理工作。
(二)区残联要切实做好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设咨询、协调指导等工作,并做好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运行后的业务指导、运营监管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残疾人证是国家管理残疾人和认定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依据,是残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特别扶助的重要凭证。统一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是实现全州残疾人事业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前提,是制定各项法规政策、工作计划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领导
二代残疾证换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为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残联的有关要求,决定成立州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领导小组。
三、标准原则
第二代残疾人证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残疾评定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执行;残疾人证的办理统一使用中国残联研究开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证件内容一律由计算机打印;换发二代证工作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州、县(市)二级残疾人证的发放与管理制度,县(市)残联负责残疾人办证申请初审、残疾登记鉴定、数据和信息录入、残疾人证发放;州残联负责残疾人办证申请、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的复审、批准、备案,并检查监督各县(市)残联的办证工作。
四、任务目标
年12月底前,完成全州第二代残疾人证50%的换发工作,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一代残疾人证自动作废。通过换证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充实、完善残疾人基本情况档案,建立准确有效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实现省、州、县(市)三级残联与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并网运行。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根据省上的要求,州上将于11月中旬举办全州残疾评定标准医生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要及时确定定点医院和评残鉴定医生(5名),明确办证业务人员和初审人员,做好评残鉴定医生的业务培训,筹备好办证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扫描仪、评残鉴定包等硬件设备。召开动员大会,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搞好换发二代残疾人证的宣传以及办发证所需资料、时间安排、办理流程的公告工作。
(二)集中换发证阶段。全面实施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各县(市)可根据自身情况,分乡镇、分时段、进行统一组织、集中鉴定、照相、办理、发证。
集中办证阶段的办理流程为:
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7张二寸免冠照片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办证申请,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受理:所在乡镇(街道)将办证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统一组织到县(市)残联,由县市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资料进行详细核实,同时将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需更换系统照片的重新进行人像采集。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残鉴定:县(市)残联对残疾特征明显的,可依据残疾标准,直接填写评定表,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三人联合评定、签字方可生效;对难以直接认定的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必须是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以上或专门医疗机构),或组织鉴定医生到残联进行评定。目测评定和医生评定都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表中要有明确的评定结果。评定完成后,由办证人员将评定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初审:县(市)残联理事长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和数据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标准者,不予通过,对初审合格的,在残疾评定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请表”和“评定表”(一式三份)上报州残联,同时,在数据库上进行相应程序的操作。
复审:州残联复审人员对办证申请和县(市)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初审意见等进行复核,在残疾评定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残疾人证批准机关栏上加盖公章,在相片上加盖钢印,留存“申请表”和“评定表”各一份。同时,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上进行相应操作。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制证:在州残联批准后,县(市)残联制作打印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处加盖公章。
发放:可由乡镇(街道)统一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
备案:县市残联和残疾人或残疾人所在乡镇街道留存“申请表”和“评定表”各一份。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要及时向州换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度,并按要求及时汇总整理办证有关表格、资料、及时归档。州残联要不定期对集中换发二代残疾人证工作进行监导、检查、评比通报,并作为县(市)残联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日常办证阶段。申请人属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等六类残疾范围的,可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7张2寸免冠照片到所在乡镇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然后到县(市)定点医院进行评残鉴定,特征明显的可直接到县(市)残联进行办理。
六、经费保障
州财政给州残联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人员培训、宣传及相关设施购置。各县(市)政府也要充分保障残联的工作经费,用于换发二代残疾人证所需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扫描仪、评定鉴定包硬件设备、办证人员培训、鉴定医生培训、残疾人证、表格等工本费、宣传等费用。各县(市)残联在办理残疾人证时不得向残疾人收取证件工本费、残疾鉴定费。本着照顾残疾人的原则,定点鉴定医院要尽量降低评定费用,评定费用由县(市)政府安排专门的经费或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原则上不得向残疾人收取费用。
七、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形式,积极宣传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宣传党和政府关爱残疾人的有关政策,使社会各界都来支持残疾人工作,关心残疾人事业,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
一、总体思路
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县残联拟定的“全县一主业,乡(镇)一特色”帮助我镇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走出一条特色产业发展道路,结合镇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前景及残疾人的意愿,原则上在和片区,发展“茶叶种植”和“生猪养殖”两项特色产业,采取以点带面撬动和引领更多残疾人稳定增收。
二、实施对象
(1)具有新镇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2015年5月12日以后办理的残疾证);(2)具有强烈致富愿望,残疾人家庭中必须有一名以上正常行为能力和独立劳动操作能力的非残障人,具备一定茶叶种植或生猪养殖经验;(3)残疾人年龄在16-59周岁范围内;(4)2020年新种植茶叶苗木或购买生猪(2019年及以前种植(养殖)的不属于补助对象)。
三、任务要求
重点在、片区,共实施300户。残疾人家庭采取自愿意选择“茶叶种植”和“生猪养殖”两项中的其中一项。“茶叶种植”按每户新种植2亩以上、“生猪养殖”按每户新购2头以上为合格达标。
四、补助标准
总资金30万元,覆盖300名残疾人家庭,户均按1000元予以补助。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到户。
五、实施时间
2020年3月—2020年10月。
六、程序要求
由各村组织实施,经过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扶持对象严格把关,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残疾人提交以下资料:
1.残疾人提交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3.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根据《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大民发[2016]16号)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各区市县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于每月28日前,将本地区的当月发放人数、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市级民政、财政、残联部门,区市县民政局次月10日之前根据审定结果发放补贴。
据测算,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约30,00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约48,000人,由于存在政策衔接以及停发条件等规定,每月都需要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即每月残联需对近8万人次进行审核、民政部门需对3万人进行审核并为近8万人次发放补贴。
两项补贴工作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给予残疾人专项补贴,涉及面之大、影响之深远前所未有,不容半点疏漏。
鉴于工作要求和工作量,我会建议与贵局合作开发“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软件”。借助软件开展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如下:
1、人员信息准确。通过软件可以直接甄别残疾人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当月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等硬性条件,完全避免证件造假。
2、工作流程可控。通过硬件条件直接将残疾人应享受的补贴类别固定在系统中,层层上报,避免通过电子表格申报过程中出现数据丢失、人为篡改等。
3、统计数据一致。通过软件各级残联部门和民政部门得到完全一致的各类数据,避免两家数据不统一。
4、职责分工明晰。由软件公司为各级民政和残联审核人员开设账号、分配权力、后台记录,可以做到谁的责任谁承担、历次操作有记录。
一、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不断强化“五个意识”
人道主义思想是残疾人事业永恒的旗帜,也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精神实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工作者在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时所要遵循的指导原则之一。残疾人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借助各种社会资源,促进残疾人事业的蓬勃发展。
当前,残疾人工作者要不断强化“五个意识”:一是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实行个性化服务。二是强化学习意识。努力建设学习型残联,成为学习型干部,进一步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本领。三是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要求,做到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四是强化节约意识。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影响,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五是强化模范意识。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要把人道主义思想贯穿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全过程,贯穿于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群体的理想信念教育之中,贯穿于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工作之中,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正确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供可行的标准。
二、恪守职业道德,做“五有”残疾人工作者
残疾人工作者要以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为荣,以违背职业道德为耻;要崇尚科学,广泛涉猎多方面的科学知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活到老,学到老,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综合能力。具体说来就是要“五有”:
一要有“德”。做好残疾人工作既要有忠于党和人民的赤诚之心,又要有热爱残疾人事业的奉献之情。因此,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是一个好的残疾人工作者的前提条件。一是具备鲜明的政治立场和观点。二是把残疾人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绩效的尺度和标准,把维护好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首要前提和基本依据,真正为广大残疾人服好务。三是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做到光明磊落,坦荡无私,工作中不仅要热心,还要有耐心和爱心,通过高尚的行为取得残疾人的支持、信任和拥护。
二要有“能”。残疾人工作千头万绪,事无俱细,牵扯的精力多,涉及的单位广,对工作能力的标准和要求特别高。首先,必须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和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努力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形成既懂管理又有专业技术的综合服务型的复合型人才,为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第三,要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提高复杂局势下解决问题的应变能力和驾驭全局的意识。第四,通过不断学习积累,积极探索出具有指导性的工作特点和规律,并在工作中普及和推广。
三要有“勤”。勤能补拙,勤能促进工作落实和提高。首先,要勤于思考善于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残疾人的不同意见,在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能够用脑用心地思考问题,从而用正确的观点有效指导工作。其次,勤于观察。残疾人工作具体繁杂,有时工作多头并举,有时工作一线平推,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学会抓住主要矛盾,做到统筹兼顾。第三,勤于动手。残疾人工作靠的是真抓实干,仅凭发号施令难以奏效,因此,不管工作大小,都要扑下身子,一抓到底,脚踏实地,善始善终。第四,勤于调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真正地了解实情,与残疾人打成一片,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有的放矢,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关键词] 纪检; 监察; 医院; 招投标
[中图分类号] R19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7- 0072- 02
医院医疗设备招投标工作日益繁重,广大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管理已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为保证招投标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医院管理反腐败工作做出了贡献[1]。但是,由于招投标工作涉及医疗卫生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多个方面,而纪检监察人员由于专业特长不一,有的同志抓不到监督重点,对能否起到较好的监督效果心中无底。笔者就上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探讨。
1 医疗项目招投标监督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由于在一些监督方面缺乏程序性规定,纪检监察人员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督、介入的深度,有时取决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廉政建设意识的强弱[2]。有的重点工程项目,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监督大多体现在开标、评标阶段,而较少参与对资格条件、评标细则、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监督,不能准确把握其中一些条款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出现了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滞后的现象。
1.1 招标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一是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公正问题。一般来说,在招投标活动中,都是通过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建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在评标时随机抽取,相对公正。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一方面投标人总能设法打听到评标专家的名单及相关情况,并且通过一些可能的方法联络、贿赂评委;另一方面,个别专家可能达不到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要求,在评分时给出有倾向性的不公正分数。
二是招标人的不公平问题。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推荐前两名或前三名给招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定标过程中如果招标人有倾向性,也容易产生不公正。另外,千丝万缕的人情关系也可能影响与会人员投票时的选择,所以会出现第二名甚至第三名候选人中标的现象。
1.2 投标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一是借牌子围标问题。在投标中,可能出现的最大问题是有的投标人本身并未来投标,而是把牌子借给或卖给别人用,或合伙与别人串通投标。
二是转包问题。有的中标人自己并没有或不派施工队伍,而是把工程违法转包、变相转包或分包给别人,从中收取管理费,这一现象在现实中屡见不鲜。
2 保证招标公平公正的措施及建议
(1) 堵住一个源头。主要是堵住投标人借(买)牌子投标这个源头。一是要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在投标人报名时,招标人要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要明确规定参加投标报名的人员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若是委托人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方能参加投标活动;二是从严处罚,对在投标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买卖牌子的单位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打击,不仅要在招标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并且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取缔其今后参加项目招标的资格,让其永久出局,堵住了这个源头,就能最大限度减少投标人围标问题。
(2) 管好两支队伍。主要是管好评标专家队伍和中标人队伍。管好评标专家队伍,一是建立完善卫生系统评标专家库,专家库的建立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计委等7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要求筛选专家。二是要对评标专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三是专家库采用动态管理办法,库内专家能进能出,对发现在评标过程中违反原则,有不公正评分的评委,一经查实,要坚决清出专家库。
管好中标人队伍,看似是招标之后的事,与招标没多大关系,其实是一项抓后促前的工作,目的是防止有的投标人并不想实际去做工程,而是为了获得中标后的违法转包、分包利润,千方百计谋求中标,干扰招标市场秩序的现象。首先要强化对中标人投标书作出的承诺进行管理,防止有的投标人为了中标,在投标书上承诺是一套,而一旦中标后做的又是一套;其次是一旦发现中标人不能很好地履行其投标承诺或是违法转包、分包等,则需坚决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甚至中止中标资格。
(3) 主动参与,相互配合是关键。招投标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有业务部门的规范管理,又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督。要搞好这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规范管理是关键,纪检监察部门也要主动参与,充分利用自身的职能特点,发挥职能优势,把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纪现象产生。
(4) 完善机制,规范操作是保证。招投标工作中产生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大都与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严、管理不严有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键是要不断完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规范操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监督措施,明确相应的罚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进行严厉的处罚,如实行经济处罚,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实行党内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
(5) 行政监督要到位。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监督,严格把好“五关”。
一是纪律关。在召开的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上,对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强调建设工程招标纪律:
① 严禁趁建设工程招标之机收受贿赂;
② 严禁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与投标单位接触;
③ 严禁泄露招标秘密。
在建设工程标前会上也要对投标单位强调纪律:
① 严禁向招标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行贿;
② 严禁将招标文件复制、传播、泄露、私存;
③ 严禁互相串标、围标、合伙哄抬标底。
二是法规制度关。为了搞好基本建设管理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法定强制招投标限额的工程项目必须坚决执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对法定强制招标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坚决杜绝回避招标行为。
三是考察关。经批准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对投标单位资质、信誉、经济技术实力的考察,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和挂靠、无资质的“包工头”,或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但企业信誉差、施工伤亡事故频繁、经济技术落后的施工企业不准参与建设工程投标,杜绝无证、越级和挂靠投标行为。
四是审查关。对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和开标、评标过程,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旁站式”监督,工程项目开标时,要对投标单位的标书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标书是否密封,在当众启封前有无拆开涂改进行监督,特别是对“二证二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进行审查。投标书不按时送达、未密封或拆开涂改的,“二证二书”不齐全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拒收和拒开投标书。
五是公平合理关。评标委员会对标书的评定是否正确公正,是否按照“标价合理、工期适当、保证质量、企业信誉好、条件优惠”等标准来综合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特别是“标价合理”是部门监督的重中之重,不论是采取哪种招标方式,标底金额的确定是关键,因投标报价评分一般占整个投标书评分的40%~60%,同时标底金额也是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监督部门对医院内招投标的监督更多的是在程序上,即事中监督。今后应加大监督力度,开展深层次的监督,强化全程监督,应全面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指招标阶段的监督,包括标书的制定、审核、发放,招标公告的,资质审查等;事中监督指开标过程的监督,包括主体的管理和行为的监督;事后监督指中标人确定后的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备案以及验收监督。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