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4 09:18:5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哲学和政治的区别,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理解康德伦理学的困难:道德与政治的内在关系问题
在康德的伦理学中,虽然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都包含在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下,但其道德与政治之间存在着紧张的张力,其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呈现为一种复杂的内在关系。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无论是在康德哲学阵营内,还是在政治哲学的讨论中,长期受到批评和忽视。在对康德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的批判中,最为严厉和苛刻地体现在两个思想家中,即黑格尔和阿伦特。黑格尔将康德的道德哲学批判为抽象的“为了义务而义务”的形式主义;而当代著名的政治哲学家阿伦特对康德法权哲学的批评则更加尖锐,她将康德的政治哲学形容为“康德晚年心智能力衰退”的产物,无法与康德的其他作品相比肩,更无法称为康德的“第四批判”。特别是在康德的三大批判的光环下,康德政治哲学和历史哲学的“第四批判”所遭受到的批判大于研究,研究者更关注康德的先验哲学,将其道德哲学也仅仅作先验解释,而忽略其道德哲学的内在政治主题。因此,无论是在康德的反对者阵营还是研究者阵营,都缺乏对康德晚年的政治哲学思想与他的整个先验哲学,特别是其中先验道德哲学史的关系研究。值得一提的是,批判者的批评主要针对的是康德晚年的几篇政治哲学和历史哲学的论文,对其重要的一部分政治哲学著作《法权论?(《道德形而上学》的第一部分)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特别是与其早年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的第二部分和《德性论》等著作的内在理论关系。
加之康德文本自身和思想的模糊性和含混性,进一步加剧了康德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内在关系论证的困难,这成为康德研究中的一个难点。在康德的不同时期的文本中,政治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似乎很微妙,显示出“合”与“分”的关系。在康德早期的文本《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道德与政治在更广泛的道德(sitten)中,将义务划分为具体的法权义务和德性义务,共同构成了康德的完整的义务体系。在其晚期的文本《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将道德形而上学划分为“法权的形而上学”和“德性的形而上学”两部分,即《法权论》和《德性论虽然法权的形而上学作为道德形而上学的第一部分,但康德通过实践的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的划分及合法性和道德性的区分,开始有意识地将道德和政治界分。在其历史哲学著作中,特别是《永久和平论》中,康德以“永久和平式”的方式再一次回应了道德与政治的关系问题:康德分别“从永久和平的观点论道德与政治之间的分歧”及“根据公共权利的先验概念论政治与道德的一致性”。因此,康德的不同文本甚至同一文本中,似乎也交织着道德与政治之间的张力关系。正像一些康德批判者提出的,在康德那里,道德与政治的关系是矛盾和含混的。虽然康德将《法权论》作为道德形而上学的第一部分,但其并未直接对《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和《道德形而上学》两个文本的关系展开直接论证,只是一些隐藏的论证,于是会给一些学者造成模糊、矛盾和混乱的印象。可,见,造成康德伦理学道德与政治的内在困难,也与康德自身的论证有关。如康德法权哲学的专家墨菲就提出过这样的疑问:“在此,虽然所有这些无疑都是合乎道德的,但是在康德主义哲学的框架中这并不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尽管我们可能会为这种道德权利观念喝彩,但是我们同时也不太清楚这种道德权利到底是从康德道德体系中的哪些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康德并未尝试从绝对命令中推导出这种道德权利。我们很难弄明白康德为什么没有这样做,因为这种推导看起来似乎很容易。”
尽管对康德政治哲学存在以上所说的批判、忽视其自身的内在困难,但康德政治哲学和法权哲学在上世纪中叶之后开始复兴。当然,这种复兴是与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和政治哲学的兴起有着必然的关系,特别是罗尔斯也自称是对康德道义论的康德式发展;另外,这种复兴也与全球化的兴起和“国家-民族”框架下政治哲学的危机相关“全球正义”和“永久和平”重新成为政治哲学的主题。正像马尔霍兰在《康德的权利体系》中所指出的,“在罗尔斯、哈特和诺齐克等人关于政治伦理学和社会伦理学的新近讨论中,康德有关目的自身的论证被认为是时下有关正义与权利之论证进路的基础。”虽然他们都声称康德伦理学是其正义理论的思想资源,但对康德的“目的自身”存在着“道德价值”和“非道德价值”的争论994-95,有些学者坚持认为自由的基础在于道德上的善,而一些学者(如墨菲等)则提出康德的自由更是一种非道德价值的自由--即作为自由选择(willkUr)的能力,而非自由意志(wille)。一些学者(marcuswillaschek)甚至提出,康德的法权论不属于他的道德形而上学,具有自身的独立性。除了当代政治哲学家们对康德伦理学的“康德式”发展,康德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关系问题,也引起了康德道德研究者和法学家们的关注,并形成了三种路径(契约论立场、自然法立场和综合论立场)的研究。可见,虽然康德的政治哲学和法权哲学获得当代复兴,但道德与政治之间的内在张力问题依然存在,这种困难甚至影响了后来的研究者们的思路,最后产生了不同的解释路径。
那么,康德伦理学中的困难,即道德与政治的内在张力问题,究竟是基于康德自身的理论和论证中存在的问题,还是基于经验政治与检验道德之间的矛盾,抑或后继康德研究者的偏颇和背离?在康德那里,是否存在一以贯之的对“道德与政治”关系的理解,他对道德与政治之间张力的调和是否成功?康德的“道德与政治的内在张力”问题的实质,更是关于政治的正当性或合法性的问题,即政治的道德基础问题。康德的政治哲学是与他的道德哲学密切相关的,对康德政治哲学的研究,离不开他的整体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因此有必要重新梳理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和《法权论》的思想关系,寻找康德政治哲学的道德基础。虽然《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和《实践理性批判》看似关注更多的是个体道德实践生活,但通过《道德形而上学》和康德政治哲学著作的挖掘可以看出,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不仅对个体道德生活有效,而且对人们共同的政治和法律生活同样是有效的。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康德的伦理学,可以说康德的伦理学更是一种整体性的实践哲学:既是一种伦理学说,又是一种政治哲学。康德的伦理学中内在地蕴含着政治主题,他试图在他的整个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下,为政治做形而上学的奠基,面对着现实的经验政治,提出一种批判的先验政治,并在总体上坚持一种“道德政治”的思路。
二、政治的正当性基础:道德何以为政治奠基
在康德的政治哲学思想中,对道德与法权的关系的理解直接关系我们对其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内在关系的理解。对于康德的道德哲学与法权哲学的内在关系,康德的论证确实存在很大的鸿沟,由此,为了考察康德的法权是否是从道德推出的,有必要进一步对法权的正当性基础进行追问。如果不能证明法权的普遍原则是直接从道德绝对命令推出的?,那么法权责任是从康德道德体系中的哪些前提推导出来的,法权和道德在何种意义上存在联系?
1.道德的形而上学:人作为“自由的存在者”而存在
康德通过道德形而上学的方式,展现了人--作为“自由的存在者”而存在。这种存在并非--是经验的、现象的存在,而是先验的、本体的存在。在康德那里,纯粹的实践理性就是自由,“自由概念是一个纯粹的理性概念”。对每个人来说,这种道德形而上学的存在是必要的“因此,如果一个出自纯然概念的先天知识体系叫做形而上学,那么,一种不是以自然,而是以任性的自由为对象的实践哲学就将预设并且需要一种道德形而上学,也就是说,拥有这样一种道德形而上学甚至是义务。”人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存在中,在根本上更是一种理性的、道德自由的存在,人能够摆脱经验世界的束缚,成为一个拥有纯粹实践理性的“道德自主人”。
这个“道德自主人”既是一个“立法者”,也是一个“道德人”M232-239,在道德形而上学的意义上获得普遍性。康德所建构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并不是一种狭义的道德理论,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道德形而上学。这里的道德(sitten)不仅仅包含德性(tugend)之意,更包含着伦理和法权(recht)之意。康德在“自由存在者”的基础上,为道德进行形而上学意义的奠基。由此,康德的“有理性的本性的自在之物”,从“神的状态”降落到“人的状态”,将人的自由放在了至高的位置,使得“自在之物”具有一种本体论的承诺和存在论的意义。自由成为超越一切之上的最高的价值,这里的自由既非“道德意义上的自由(wille)”,亦非“非道德意义上的自由(willkur)”,更是一种本体论意义和存在论意义上的自由。
正像理论理性的先天知性构造一样,在本体世界,我们也同样拥有着先天的纯粹实践理性结构和能力。人在道德形而上学的意义上作为“自由的存在者”而存在,是根源于人类自身先天的实践理性结构。因此无论是对康德的“契约论”(假然契约论)的解读,还是对“自然法”的解读,抑或是“综合论”立场,康德都是在先验的层面上对自由进行形而上学的思考。承载自由和责任的载体,并不是经验世界的充满感性和欲求的人,而是具有纯粹实践理性的人,拥有纯粹实践理性的人成为法的承载者,正是因为实践理性的官能(能力)使人作为“自由者”而存在,并成为自由和责任的承载者。因此,在康德伦理学中,并不是超越人之外的东西成为责任的承载者,而怡怡是实践理性自身。虽然康德所确立的“道德自主人”受到了基督教自由意志学说的影响,承认了人具有可善可恶的“自由决意”(willkur)的选择能力,看到了人的理性的有限性和脆弱性,但康德还是重新返回到亚里士多德的实践理性概念,并且在道德形而上学的体系中重新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理论。如果说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的推理结构是笼罩在目的论的思考之中,而康德的实践哲学则包含在道德形而上学的体系中,最终在反思“古代自然”的基础上为“现代自由”奠基。在纯粹实践理性的自由和道德自主性的基础上,康德推演出法权的正当性基础,证明了法权或政治的合法性本质根据在道德之中。
2.“自由者”的共在:基于纯粹实践理性的法权关系如何可能
既然人在道德形而上学的本体存在上是作为“自由存在者”而存在的,那么人类自由为何会自愿且合理地接受法权的规定和强制,法权是束缚人类的自由,还是守护人类的自由;如果法权要守护人类的自由,那么是通过纯粹实践理性的“法权”来守护,还是基于利益、欲求和相互合作的“讨价还价”的“权利”的维护;基于纯粹实践理性的法权关系如何使“自由者”之间能够形成一种“共在关系”并组成“自由的共同体”?
虽然康德并未直接从绝对命令推出法权,但正像他将法权的形而上学作为道德形而上学的第一部分的用意来看,他还是试图将法权从道德概念的角度来理解。如他在《法权论》中所说,正是通过实践理性最高的绝对命令,人知道了自己是“作为自由的存在者”而存在“我们惟有通过道德命令式才知道自己的自由(一切道德法则,进而甚至一切权利和义务都是从这种自由出发的),道德命令式是一个要求义务的命题,随后从这个命题中可以展开使他人承担义务的能力,以及法权的概念。”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康德在道德法则中发现了自由,从意志自律的角度来理解自由,但他所强调的自由规律更是合乎理性的法律关系,并不是经验性的条件,而是独立于经验性的纯粹实践理性。虽然建立在法权基础上的自由是一种外在自由,但康德还是坚持认为它也是从纯粹的理性中引出,追寻一种法权的形而上学。伍德提出,法权概念源自于道德命令式;盖耶儿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认为法权概念来源于道德最高原则的自由概念和价值。因此,在康德那里,正当与道德还是存在着某种联系的,他们都是建立在纯粹的实践理性基础之上。由此可以得出下面的结论:虽然法权的普遍原则不是直接从最高的道德原则推出的,但却是来源于纯粹实践理性的自由概念。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导论中,进一步将这种本体的“自由”按照实践理性的内在关系和外在关系,区分了两个不同层次的自由,“内在的自由”和“外在的自由”。但无论是实践理性的“内在自由”还是实践理性的“外在自由”,都是以“自由的存在者”为基础,只是两种作为实践生活的“内”与“外”共同构成了人的整体性的实践生活,在人的普遍性的实践推理下能够推出德性理论和正义理论。就其同一性看来,无论是内在的自由还是外在的自由,都是属于“实践理性”的领域。虽然在本体论和存在论的意义上,康德证明了人在道德形而上学的意义上作为“自由的存在者”而存在,但这里的“自由存在者”更是一个本体的存在或大写的“人”具有先验性和普遍性。由此,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所确立的道德自由,更是在本体论和存在论的意义上为自由奠基,并非是在狭义的意义上理解道德,将道德私人化和法律道德化。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德国学者赫费的分析还是非常深刻的,他提出:“由于个人道德与政治道德即道德(德行)与法律之间的根本区别,康德不是从个人道德原则即内在自由或意志自律中,而是从纯粹实践理性及其普遍规律性的标准中引申出法
从以上关于实践理性的“内”与“外”的划分,以及道德性与合法性的区分,可以看出康德对法权的正当性基础证明,并非是一种“由内向外”的论证思路,即由个体道德原则推出法权概念,相反,是从纯粹实践理性中衍生出法权关系。人在先验的本体世界、在道德形而上学的意义上,作为“自由者”而存在;在经验的现象世界,自由者之间过着内在的德性生活和外在的政治生活,处理内在的实践关系和外在的实践关系。在内在的德性生活中,自由者主要是向内诉说他的道德准则,而在外在的政治生活中,法权关系的确立是基于“自由者”之间的伦理关系,具有相互性和强制性。在这里“法权”的自由主体发生了变化,并非是单个的或个体的自由存在,而是“自由者”之间的“共在存在”或“关系存在”。于是,在法权的形而上学中,就从道德形而上学的“自由者”的本体存在扩展为拥有自由本体的“自由者之间”何以“共在”的问题。因此,康德从《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到《法权论》的思路,并非是从内在的道德生活由内而外演绎出外在的政治生活,而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外在的实践生活,即“自由者”与“自由者”之间的公共的政治生活。那么,作为实践理性的外在实践关系如何展开,为什么拥有纯粹实践理性的“自由者”会接受法权和强制,这种法权的正当性基础何在?
3.两种不同的政治观念:“权利政治”和“道德政治”
在康德的法权的形而上学体系中,“自由者”与“自由者”之间法权关系的正当性基础并非世俗世界的基于“利益、欲求和相互合作”的经验“权利”观念,而是基于先验的纯粹实践理性概念自身。康德所要反对的正是基于“利益、欲求和相互合作”的现代政治和权利观念,而以纯粹实践理性的道德自由来解决自霍布斯所带来的非道德的政治世界,即道德与政治的分裂局面,使人重新找回自己作为人的自由,而不受感性的欲望和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的羁绊。
两种不同的权利概念的推理方式是不同的,前者的经验立场更是一种“做是基于我的利益或欲求”或“我欲求去做”;而后者的先验立场则是“做是基于我的义务”或“做是我的法权责任”。前者的正当性基础是受经验的特殊性影响,具有偶然性,所达成的是一种特殊原则;而后者的正当性基础由绝对的道德命令式决定,因此产生的是必然性的普遍原则。这种法权责任的正当性基础具有先天性,这种先天性来自于纯粹实践理性,即超越于经验之外的本体意义上的自由存在。正像叶秀山先生所分析的“以实践理性为基础的‘去权’的‘先天性’,甚至无需‘先天直观条件-时空形式’,就作为一种‘本体性’而‘存在’。这里‘法权’‘必然’‘存在'就如‘自由’‘必然’‘存在’一样。‘概念’与‘存在’在‘实践理性’的本体意义上结合了起来。”由此可以看出,康德依然将其法权哲学置于其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中,与道德相关,在根本上坚持一种先验政治的立场,为其政治哲学奠定了道德基础。正是作为“自由者”的自由本性,才同意法权意义上的自由,通过法权关系来守护自由者之间的共在关系,与自由者组成共在的“自由共同体”。政治的自由并非是肆意而为的自由或无限制的任意,恰恰相反,是一种法权状态下的自由,是人类从“自然状态”走向“文明状态”。纯粹实践理性下的法权关系并非是束缚“自由者”的自由,恰恰是通过法权的方式守护人的自由,使人的道德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自由本体”在经验的现实世界获得实现。
由此,可以看出,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中的法权哲学和政治哲学,在根本上是不同于霍布斯、洛克等为代表的基于同意说的社会契约论。康德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的法权哲学所针对的靶子,恰恰是社会契约论基础上的“现代政治”和“国家理论”,他试图对传统的自然法和契约论进行改造和颠覆,最后在纯粹实践理性的自由基础之上为法权和德性奠基,构成整体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从表面上看,基于经验的“欲求和利益”的权利观念似乎和基于先验的“纯粹实践理性”的法权观念差别不大,两者存在相似性,但从本质上,两种权利观念是存在本质差别的,最后分别走向了不同的国家理论。建立在经验的“欲求和利益”的权利观念走向了一种社会契约论的“主权国家理论”,相反,后者则走向了一种永久和平的“世界理论”。康德正是基于对霍布斯的非道德的现代政治和“国家理论”,得出了与社会契约论者所不同的“法治国”的国家理论和世界理论。于是,康德在纯粹实践理性的基础上立足于“自由的存在者”,最后走向一种自由者之间的“自由共同体”,其国家理论能够跳出“民族-国家”的模式而走向国际和世界公民的层次,具有更广泛的普遍性和人类性意义。最后,两种不同的“权利观念”所产生的是不同的政治模式,基于利益和欲求的权利观念所产生的更是一种经验的“权利政治”而基于先验的“纯粹实践理性”基础之上的法权观念则是一种先验的“道德政治”。
三、康德“道德政治”路径的意义及其当展
在康德的整个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中,通过梳理法权论和道德形而上学的关系,可知所谓的“康德哲学中道德与政治之间的对立”更是一种“虚假”的对立。在现实的世界中,虽然康德看到的是“道德与政治的对立”而在理论和信念上,康德一直在追求着“道德与政治的一致性”,他自始至终都将政治哲学放在其整个的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中,坚持一种“道德政治”的思路。
论文摘要: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是在批判地吸收黑格尔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划分、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市民社会的本质上,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理论都进行了深化和发展。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是哲学的重要内容,深入研究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历程,而且可以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民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思想资源和理论指导。
关键词:市民社会 马克思 黑格尔
一、马克思之前的市民社会理论的历史发展
市民社会( Civil Society)这一概念源自西方,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市民社会是一种城邦,被等同于个人实现优良生活,取得自身存在根据的共同体。西塞罗将市民社会看成是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对事物的这种看法不容许对市民社会和国家作出界分,因为对希腊人或罗马人而言,这种界分是难以理解的。”在以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为代表的古典市民社会理论中,“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文明社会”三者之间是没有区别的,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家往往在这三重意思上使用“市民社会”的概念。
到了 17、18 世纪,英法启蒙思想家们广泛使用“市民社会”一词,但其涵义是指与自然状态相对应的文明状态,是政治国家的统一体,而不是指与国家相对的实体社会。洛克曾把市民社会与国家互换使用,并且第一次将市民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逻辑阶段,即有政治的阶段。而在卢梭那里,他所讲的市民社会状态指的就是(政治)国家。德国著名的古典哲学家康德受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市民一概念的。他曾谈到人天性中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倾向,它把人类推向对国家的构建,他称天性中的这一无上目标为市民社会,其实质是一种法律的联合体。黑格尔超出康德式抽象把握和描绘“市民社会”,把市民社会理解为“现代世界中形成的”自由市场社会,是一个个人利益得到充分自由表现的社会。从而明确地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进行了区分,认为市民社会是指个人所有权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追求个人利益的经济活动的领域。
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在对黑格尔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第一次使用“市民社会”这一概念,随后又发表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等,在这些文章中,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把市民社会看做是市场经济中人与人的物质交往关系以及由这种物质交往关系所产生的社会生活领域,并且认为国家是依附于市民社会的,也即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划分
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出来,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进行了划分。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的概念发展为同国家平行但分离于国家的范畴——一个市民依照自己的利益和愿望联合起来的领域。这种新思维反映了不断变化的经济现实即私有财产、市场竞争和中产阶级的兴起。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划分的思想。“在政治国家真正发达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的生活……后一种是市民社会的生活……”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的这一法哲学思想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在中世纪时期,封建统治统摄一切,市民社会中个人的特性发展以及社会组织的多元化是不可能出现的,市民社会是依附于政治国家的,两者合为一体。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指出:旧的市民社会直接具有政治性质,就是说,市民的生活要素,例如财产、家庭、劳动方式,以及以领、等级和同业公会的形式上升为国家生活的要素。它们以这种形式规定了单一的个体对国家整体的关系,就是说,规定了他的政治关系,即他同社会其他组成部分相分离和相排斥的关系……因此,市民社会的生活机能和生活条件还是政治的。”虽然黑格尔是从逻辑思辨的角度分析得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但是这一分法启发了马克思,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黑格尔把国家看成自在自为的现实的最高理性本质,家庭和市民社会则是伦理精神演化的不成熟阶段,是国家的概念领域,国家才是它们的目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这是黑格尔国家学说的核心部分。马克思继承并深化了黑格尔政治哲学批判思想,肯定他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区分,但并不同意他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及克服市民社会的途径的论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继承和批判了黑格尔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理论,肯定了黑格尔区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研究思路,同时,将黑格尔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颠倒过来。马克思说:“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可以看出过去那种轻视现实关系而只看到元首和国家的丰功伟绩的历史观何等荒谬”“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理念产生的”。这里,马克思指明了不是国家的理念产生出家庭和市民社会,而是家庭和市民社会把自己变成国家。
(三)对市民社会理论的再发展
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在分析国家和社会相分离趋势的历史主义方法论,但是他没有把历史的发展归结为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没有把市民社会归结为伦理精神的逻辑环节。马克思遵循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路径,认为市民社会乃是“私人利益的体系”或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这包括了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社会生活一切领域(实质上是一种“非政治性的社会”)。马克思的“私人利益体系”中包括了经济关系的领域、社会关系的领域以及文化——意识形态关系的领域。由于在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中经济关系的领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所以马克思就把它直接称为市民社会。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对应物,看作是置于个人和国家之间、对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起调和作用的“中介体”。而对于市民社会的中介只有无产阶级而不是官僚机构或者等级(国会),才能对依靠市民社会自身的力量从根本上克服市民社会这一课题提供答案。
参考文献: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3]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4]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政治哲学家的哲学追问源自对自身所处时代困境的密切关注和深刻反思。被誉为“自密尔,甚或伯克以来盎格鲁一撒克逊传统中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欧克肖特面对的难题是近现代政治中理性主义所带来的灾难。伴随文艺复兴对中世纪价值观的颠覆,人类逐渐摆脱上帝的主宰并重新发现自身——世俗生活世界终归属于现世中的芸芸众生,人类需要自己掌控现世生活。启蒙运动则为人类掌控自己的生活找到了一把钥匙——理性。“理性无疑是人类最宝贵的财富”,具有理性使人类区别于世间其他万物。人类确信,凭借自身的理性认识能力,通过观察与思考可以获得真确的世界图景,从而摆脱对神话传说、等外部权威的盲目依赖。理性要求置身于现实世界的个人亲身观察、独立思考、探求知识,以便真切地认识、适应客观世界,指导自身的生活,从而有助于廓清迷信,破除虚幻,明智审慎地追求和行为。然而,理性的这种功能却隐含着一种危险——走向理性主义,即对理性的无限夸大乃至崇拜。特别是近代以来,在自然科学成就的鼓舞下,人类对自身的理性能力呈现出明显的自负倾向。
以培根、笛卡尔为代表的启蒙哲学家们开始谋划寻求确定性的知识,试图从一个确定无疑的逻辑起点,经过理性的推理演绎,建构逻辑上自洽的知识体系,从而获致某种具有确定性的结果。理性成了最高的法庭和裁判者,一切都要放到理性的天平上进行评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现代性是以人对‘神’的反抗开始的:人把自己虚幻中观念化的超自然力量拉下了神坛,把人及其理性放在了原来上帝的位置。原来以神圣天意为基础的世界秩序和道德秩序,不得不让位于以人的‘理性’为基础的关于自然和社会的知识。”理性思维完成了向理性主义的蜕变。这种理性主义倾向不仅体现在哲学认识论上,而且开始渗透到现实的社会生活领域。
人类不仅试图凭借理性实现对自然世界的控制,甚至开始计划依靠理性实现对社会生活的彻底重构,建立一个至善的俗世天堂。人类相信,社会生活的至善、人类的解放通过自身的努力而不是借助于外在的力量即可实现,仿佛依靠理性设计能够完全控制社会的运转,带来意想中的进步并进而达到“至善”的境地。“这种从笛卡尔那儿传给现代的理性主义,不但抛弃传统,甚至声称不需要任何这样的媒介,单纯的理性就可直接为我们的欲望效力,它仅凭自己的力量,就能够建立一个新世界、一种新道德、新法律,甚至能建立一种全新的纯洁语言。”II至此,在理性主义的鼓舞下,人类试罔实现从上帝的救赎到人类自我救赎的转变。
欧克肖特观察到,近现代以来,政治领域受到理性主义的主宰,人类期望依赖政治的手段自己在人间建立一个完满的天堂。政治被认为在人性完美的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政治被理解为为了实现人类完美而对人类活动进行的控制和组织。一种新的信仰随之诞生——欧克肖特称其为“信念论政治”。各种满怀完美理想的理性政治设计在近现代世界大行其道,整个社会似乎也开始朝着这个目标转向,“幸十会主义理想”和新自由主义开始在欧洲呈现繁荣之势并占据了主导地位。然而,正当人们信心满满之时,传统模式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西方的福利国家分别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极权国家盛极一时,战争与奴役成为时代的表征,最后导致了种种疯狂的行为和结果,人类文明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巨大的灾难。哈耶克警言,人类“致命的自负”正引领自己走向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对政治中理性主义的怀疑、反思和批判成为当代政治哲学致思的时代任务和难题。身置现代性社会的欧克肖特,自觉承担起破除政治中理性主义神话的重任。
二、经验及其类型与知识的二分:欧克肖特政治致思的哲学基石
史上伟大政治哲学家深刻的政治哲学洞见是建立在其深刻的哲学基础之上的。作为政治哲学家的欧克肖特,认为哲学在人类精神活动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构成其他领域沉思的前提。“一种政治哲学如无形而上学的前提为基础,或建立在根本错误的形而上学前提之上,注定不会演绎出真理,而只能是谬误。”此,要真正理解欧克肖特的政治哲学,当以理解其哲学思想为前提。欧克肖特从澄清哲学概念开始,系统阐释了自己的“观念论”哲学学说,为“哲学”正名。与众多包藏野心的哲学家们试图在哲学追问中发现并提供所谓的真理、规律等福音以指导和规划人类生活不同,欧克肖特认为,哲学是一种没有预设、没有限制、没有限定的经验。这里的关键是如何把握“经验”的含义。作为观念论者,欧克肖特反对经验主义赋予“经验”的含义——认为“经验”是外在于思想主体的客观事物,“经验”与“思想主体”是割裂与对立的,面对“经验”,思想主体处于纯粹的被动地位。
在欧克肖特看来,经验即是意识到某事物,而意识到某事物总是在某种程度上将其识别或等同于某类特殊事物。这样的识别已经涉及到思考、判断——无论感觉、知觉、直觉、意志或推理莫不如此,其问的区别仅在于复杂或清晰等的程度。以思考、判断形式呈现的经验意味着没有任何形式的经验是独立自存的,而是与思想主体密不可分的,是经验活动与被经验的东西的统一。在思考时,我们不是解释独立于并先在于解释的纯粹材料,而是重新解释已认识到的、对我们有意义的原有的解释。“经验不仅在任何地方都与思维不可分离,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种思维形式。”;经验的世界实则是由思考建构的“观念世界”——个联系在一起、相互确立和解释的意义整体。虽然经验是经验活动与被经验的东西的统一,但“它们之间的关系肯定不是因果关系。在最严格的意义上,被经验到的东西的特征与它被经验的方式相关。”l9在欧克肖特看来,实在世界具有多样性的特征。面对这样的世界,主体可以从不同的维度和方面对其加以理解和解释,从而获得不同的经验,构成不同的观念体系。这些观念体系既无等级之分,也无先后之别,彼此之间不可替代和混同,但自身都构成一个逻辑完整的系统。欧克肖特称之为主体经验或理解世界的不同“模式”。其中最主要的三种经验模式为历史、科学和实践。
欧克肖特认为,“历史是一个观念世界,是历史学家的观念世界。”历史不是独立于人的经验之外的客观事件,历史之所以成为历史是因为它进入了历史学家的视野,并得到了他们的思考、判断和建构,从而使过去的事件变得具有连贯性。因此,“历史学家的任务并不是发现、重获、甚至不是解释;而是去创造,去建构。”哪历史学家建构的依据仅仅是“证据迫使我们相信的事情”,并不是过去“实际所发生的事情”,造成“历史的过去根本不是过去”,而是历史学家当下的观念世界。科学作为一种经验模式是通过定量化的方法建构一个本质上稳定的、可言传的观念世界。在此过程中,科学家排除一切不具有确定性的特殊的、偶然的事物,从中抽象出普遍的规则和一般的关系。与通常接受的观点“科学研究的内容是作为实在世界之一部分的‘自然”’不同,欧克肖特认为科学经验中的“自然”是“通过摈弃日常经验世界或实践经验世界”建构的一种数量化的抽象物,一个抽象观念世界。
悯-昕实践经验是最常见的经验形式,包含着属于生活操行的一切事情。不同于历史和科学皆假定一个固定不变的实在,实践的经验模式面对的实在具有易变性的特征。『在一个可变的实在世界中,人们用道德、宗教等来判断事物、指导生活,并且由一种系统性、连贯性观念加以支配,对“实然”进行改造,使其与“应然”相符合。然而,“实然”与“应然”之不符从来都未得到解决,实践生活的每一次成功皆是片面的,并孕育着新缺陷的种子和未来的任务。在欧克肖特看来,每个经验模式都是一个同质的抽象观念世界,但只是在某个特殊层面上和预设前提下达致的连贯统一,有其适用的领域和范围。因此,任何经验模式对世界的理解和把握都是局部的和有限的,其真理性依赖于其条件预设,故而是相对的。不同的经验都是在不同的模式条件下获得的“限定物”,因而也是一个“缺陷物”。无论历史、科学或实践都不能为我们提供有关人类社会的运行规律或发展模式。与其他经验模式不同,“哲学是一种没有限定、没有限制的经验,并且这种经验始终是批判性的,它不为一些次要的、片面的、抽象的东西所干扰和曲解。”在欧克肖特看来,哲学既不是人类精神成就的最高阶段,也不是要建构一个完美的整全体系以取代其他诸种经验模式,而是无条件地对各种经验模式的前提、预设和条件的审视、批判和检验。各种经验模式无法质疑其赖以存在的基础性条件,否则就难以为继。
哲学则运用其批判性的功能,检视各种经验模式的根基以驱散心智迷雾,使观念清晰化。一种更加明晰的经验只有通过持续地批判和否定的过程才能够获得。哲学始终在不断地质疑、批判和否定中前行,它努力纠正偏见、澄清模糊、破除迷信、解构虚幻。因此,哲学虽有目标,却没有终点;致力于批判,却无意于建构。在这里,欧克肖特回到了哲学的最初本义——爱智慧,是不断地理解、追问和反思。欧克肖特政治哲学致思的知识论基础在于其对知识的分类。在他看来,正是关于人类知识学说的模糊不清导致理性主义政治的滥觞。“一切科学,一切艺术,一切实践活动,都需要某种技艺,实际上无论什么人类活动,都包含知识。一般说来,这知识有两种,任何实际活动总是都包含这两种知识。”其一是技术型知识,其二是实践型知识。前者是指可以被精确地制定为规则、条例、指示等被学习、记住并运用的知识;后者则无法用言语精确表达、也无法传授和学习,只能借助长期反复的实践才可能习得,内蕴着睿智、创造力、鉴赏力等心灵品格。两种类型知识的区分只存在于理论中,在实践中两者则浑然一体、合二为一。澄清知识的类型及其内在关系对于批判理性主义政治至关重要。
三、意识形态政治之不可能:欧克肖特对理性主义政治的批判
基于对哲学的性质以及知识的类型的认识,欧克肖特对政治哲学的属性和功能进行了创造性的理解和阐释,对理性主义政治展开了富有洞见的反思和批判。在欧克肖特看来,近现代政治的病症表现为各种意识形态大行其道。“一种政治意识形态意味着一个抽象原则,或一套抽象原则,它独立地被人预先策划。”它以抽象理念的形式预先给一个社会提供一个(套)明确表述的、有待追求的目的(组合),如自由、民主、正义、幸福、至善等,为实现诸如此类的目的,它将人的欲求区分为值得鼓励追求的与必须禁止追求的,并为此设计一套看似完美的行为准则和制度安排,借助国家的名义和力量加以推行,人民被强制纳入某种固定的生活方式甚至思想体系。这样,“政治活动被理解为保证一个社会的安排符合或反映所选的抽象观念的事业。”
结果是“全体人民已经被它们弄得服服帖帖”。_假如这种趋势不受抑制,必将证明是一个自我毁灭的行为。欧克肖特指出意识形态政治的盛行来自于对政治哲学的性质和功能的误解。一般认为,当苏格拉底将“哲学从天上召唤下来,并且迫使它对人生和礼俗以及善恶之物进行研究”,助推政治哲学从自然哲学的母体中孕育后,政治哲学即沿着自然哲学的路径致力于“探寻变化中的恒定和多样性中的统一性”,从此,对人类政治事务进行理性建构和实践指导成为政治哲学当仁不让的追求和任务。欧克肖特认为,这恰是由于对哲学的误解而带来的对政治哲学的误解——苏格拉底只是提醒人们用哲学的方式审视习以为常的观念,却从不提供所谓的真理。“政治哲学本身不是一项政治计划,不是据以建构一项政治计划的某个基础或一套基本原理。”政治是实践生活,而哲学是理论反思。
如同哲学是无条件地对各种具体经验模式的前提预设的理解、反思和批判,政治哲学是一项无限制的反思政治经验前提的事业,是批判性地理解El常政治实践的诸种预设和范畴。它的任务在于不断分析和澄清政治活动中的一般观念,有助于减少犯错误,但却不能提供一套既定的解决方案或行动指南,指向通往政治真理的方向和道路。而所谓的政治哲学家们试图用哲学的方式建构意识形态政治的深层根源则在于对理『生的误解和崇拜。理性作为人类特有的禀赋本无可厚非,理性主义者的错误在于将理性仅仅理解为“工具理性”,将知识等同于“技术型知识”。结果是,试图通过政治的手段以机械操作方式全盘计划乃至重构人类的社会结构、秩序和形态,成为某些野心勃勃的哲学家的孜孜追求,意识形态政治随之产生了。基于上述对哲学、政治哲学及知识的分类,欧克肖特解构了理性主义政治的神话。
首先,社会是一种动态的复杂综合体。在欧克肖特看来,人类社会生活的多样性是一种本体论存在,它无所谓好或坏,而是本来如此,任何人都无权去破坏这种多样性。在活生生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极其多样的活动方向、目的和追求。理性主义者试图将人们极其多样性的活动通过政治的方式强制纳入同一个模式或同一个方向,去追求所谓的“完美”目标,不啻是走上一条绝路,也是一种不可能,结果将是“恐怖”政治的出场。我们所熟知的几乎所有的政治哲学理论体系都是建立在单一而又自认为确定无疑的抽象原则之上,它能够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某个看似完美的结论;然而当面对一个复杂多样而又变动不居的世界时,它逐渐显露出自身的简单、狭隘和贫乏。其次,近现代政治制度和政治词汇充满了复杂性、模糊性和异质性。欧克肖特指出,近现代政治制度不仅是多样的,而且每一种制度都是杂合而成的,所有的政治制度都不是为实现特定单一的目的而刻意设计,甚至在各种制度之间包含着冲突和制约。
“组成我们统治样式的习惯和制度都不是理性的组合,也不是偶然的积聚,而是历史的混合物。”而且,人们用以谈论和解释政府活动的语言和政治词汇也是杂合的。作为一门近现代语言,政治词汇是词语和表达方式的混合物。这也不足为怪,因为所有词汇、表达方式本身就有着多样化的起源。由此,每一个政治词汇和表达方式都是一个含有多重意义的复杂体。特定的时空环境赋予某个词汇难以消除的特定含义,不同的使用主体对同一个词汇的理解存有差异,甚至截然相反。确定、简单且获得普遍认同的“科学的”政治语言难以形成,实际使用的政治词汇只是一种活的、大众化的语言,每一个措辞因用法、环境、使用主体的不同而获得不同的意义和理解,因而充满了异质性。一政治制度和词汇的上述特征显然与理性主义政治的目标相去甚远。再次,对政府的怀疑。
苏格拉底之前的古希腊就有了政治哲学的萌芽思想,政治哲学的主题关注公共政治生活方式,回答了正义如何实现、德性如何可能等相关问题。这一思想萌芽是从神话政治观念中孕育而生的,与城邦政治的早期发展、本文由收集整理,城邦政治观念的产生和早期自然哲学家对政治的哲学思考密切相关。
一、前苏格拉底政治哲学萌芽产生的条件
(一)神话政治观念的孕育
哲学产生之前,人们对于周围事物的认识和解释大多采用形象思维的方式进行,也就是从对神话的解释中解释现实世界。哲学是从神话中产生发展起来的,人们运用拟人化的想象对周围种种事物做出朴素的猜测。朴素的哲学思想和政治观念也就在神话阶段孕育而生了。
荷马史诗将宇宙内部分成了神、英雄和普通人等几个等级,体现了正义、平等的思想,赫西俄德的神话诗对平等的认识也对古典政治哲学家有所启发。在他们的神话故事中,就有了这样的描述,神把火、智慧、自尊和正义给予人间的每个人,这体现了平等的价值追求,有了火、智慧、自尊和正义的人的生活才能称得上是一种公共生活,这体现了公共政治生活的方式,然而这样的表述却是对现实的批判。他们试图通过神话故事观照现实,认为城邦生活应当追求自然正义,人类的社会政治生活要以自然正义为向度。
(二)城邦政治生活的发展
公元前八到五世纪,雅典为代表的希腊城邦的民主政治达到高峰,城邦政治生活已经显现出了政治哲学的萌芽。人区别于动物的地方在于其有所信仰,在古希腊,拥有共同信仰的人们的共同体就是城邦,城邦有公共的政治空间,广场位于城邦的中心,广场中祭坛的圣火永不熄灭,人们在广场中祭祀、讨论共同关注的政治问题,进行公共的政治生活,他们信仰城邦公共生活中的精神、规则和制度,以正义、智慧、德性、尊严为共同的信仰。亚里士多德说“离开城邦的人,非神即兽”,人与城邦是连为一体的,城邦利益也是高于个人利益的,这体现了整体主义国家观的萌芽。
雅典城邦经历了几次重大的改革之后,迎来了民主政治时代的辉煌,公民崇尚民主、自由、平等的政治理念,对城邦的治理方式有了不同的探索。他们也开始追问城邦中的人在什么意义上才有人的价值和意义,如何过城邦的政治共同体的生活,城邦作为信仰的共同体,如何实现人的德性,在人类生活中如何实现自然正义等问题。
二、前苏格拉底政治哲学萌芽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毕达哥拉斯的政治哲学萌芽思想
毕达哥拉斯对古希腊哲学思想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毕达哥拉斯学派主张数是万物的始基,是一切事物的原则。他认为,整个宇宙和一切事务都是按照数的和谐关系有序的建立起来的。在此哲学思想的基础之上,毕达哥拉斯提出了他的正义思想。
他认为正义是数的和谐关系、正义就是平等。毕达哥拉斯说,“美德乃是一种和谐,正如健康、全善和神一样。所以一切都是和谐”。每个城邦公民在城邦中应该有他自己的特殊地位,被统治者应该尊敬德识,也应该把统治和爱结合起来,在公共生活中,被统治者也要注意个人的节制。毕达哥拉斯还认为,城邦正义的实现、城邦实现和谐和秩序的必要条件是建立法制,只有恪守法律才能实现和谐,进而达到正义,这些都反映了他对理想的共同体生活的追求。
(二)赫拉克利特的政治哲学萌芽思想
赫拉克利特认为,“世界是一团永恒的活火”,火是自我生成的,它既不是任何神也不是任何人创造的。火的运动和转化不是毫无秩序的,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这种规则就是“逻各斯”。赫拉克利特所说的“逻各斯”是宇宙和自然的规律,它不仅是对自然的本质和秩序思考的结果,也包含着对社会生活秩序的思考。
在他本体论思想的基础上,赫拉克利特将“逻各斯”应用于政治生活,城邦是按照“逻各斯”的规则制定法律并按这种法律治理的,法律、城邦、逻各斯是三位一体的。“逻各斯”成为了人类正义和法的本原,人类只有依照自然理性的法则,才能拥有“逻各斯”。
赫拉克利特认为只有统治者才能懂得“逻各斯”的真谛,主张贤人政治,反对民主政治,他认为正义就是事物间的对立和斗争,在于服从法律的统治,城邦正义是以自然正义为向度而建立的法律正义,是城邦政治生活方式的核心价值追求。在城邦中,每个公民都应当以城邦正义为追求,这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最高要求。
(三)德谟克利特的政治哲学萌芽思想
德谟克利特认为万物的本原是原子与虚空,宇宙的一切事物都是由在虚空中运动着的原子构成。根据原子理论和一切产生出于必然的观点,德谟克利特认为人类社会的形成也是自然发展的必然现象,城邦的发展符合人类的需要,建立城邦实行法治的目的,使人们过更好的生活。
对于在城邦中如何处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德谟克利特认为,人要过群体的生活,要学会帮助他人,与他人合作,“遵照良心行事并且能知其所以然的人同时也是一个坚定而且正义的人”,城邦中的公民只有维护公共利益才能保全个人的利益。
[关键词]全面 精准 系统 规范
[中图分类号]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962(2013)07(a)-0076-01
高三政治一轮复习是对知识点全面扫描的过程,是对5本书浓缩成精华的过程,是对知识点系统理解的过程,是答题规范养成的过程。注重好这四个过程,有利于高三政治一轮复习目标的达成。
1.全面――扫描所有高考考点
高三政治一轮复习的知识点以《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和《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广东卷)文科综合考试大纲的说明》(政治部分)为依据,《经济生活》82个考点,《政治生活》51个考点,《文化生活》42个考点,《哲学生活》77个考点。在复习过程中,对252个考点要逐一进行讲解,千万不能凭经验或个人感觉少讲或者漏讲,应做到不留知识死角。超出考点范围的,尤其是老教材有的内容,但已删减的,不应再讲给学生,否则增加了学生负担。考点就是目标,学生只有弄懂了考点,才能有的放矢地去应对考试,否则,当一份试卷呈现出来,学生总感觉题目考得太偏,导致考试结果不理想。2011年广东高考37题第2问要求从真理的条件性、具体性原理回答问题,结果很多学生无所适从。觉得考得太细。其实当年考点就有这个原理,而且还是教材中的目标题。因此,在一轮复习的过程中,建议给学生每人印一份考试说明,作为考试宝典,这样备考才不会偏离正确的方向。
2.精准――把握核心概念和主干知识
高三政治一轮复习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提炼筛选出精华的知识。200多个考点,每个考点又涉及很多相关知识,如果面面俱到,认为个个都是重点,那就是没重点。况且高考也是抽样考试,不可能覆盖到所有考点。因此,在复习过程中,应该抓住核心概念和主干知识。在此基础上,准确记忆相关知识,并且能够用专业的术语准确表达在试卷上。
对于核心概念和主干知识的确定,应当合理权衡,切忌主观随意性。一是要根据本知识点在整个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即在整本书、本单元、本课或者本框中的地位来确定。如《经济生活》中的宏观调控知识,它是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其地位不言而喻。《政治生活》中的政府知识,其地位举足轻重。二是要依据近几年高考试题来确定。反复研究历年高考真题,可以从中发现一些命题规律和命题趋势,这对把握核心概念和主干知识不无裨益。如《经济生活》主要考查宏观调控、价格与供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消费、财政作用、收入分配等主干知识。《政治生活》主要考查各个主体的知识,尤其是政府的知识。《文化生活》主要考查文化的作用、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文化发展与繁荣等知识。《哲学生活》主要考查马克思哲学的唯物论、认识论、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等四大部分。
3.系统――整合知识板块
高三政治一轮复习是对知识点的逐一讲解,对于某个知识点而言,学生可能不难理解,但是一遇到综合题,就感觉比较吃力,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弄清楚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也就是没有用系统优化的方法去理解教材。因此在一轮复习过程中要做到知识板块化、系统化。
根据近几年广东高考政治命题的趋向,不难发现主观题的命题视角多选自课本的框标题和目标题,所以在整合知识板块方面,首先就是得识记单元标题、课标题、框标题和目标题。如2013年广东高考政治试题36题第2问“分析党和政府是怎样坚持社会历史主体观的”。其中的“社会历史的主体”就是课本中的框标题,在此标题下有两个目标题: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自然而然,标准答案也是根据这两个目标题确定的。
同时,不仅要弄清楚单元内部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还应跳出固有的单元模式,从整体上去把握教材,使知识更加系统化。比如《经济生活》可以从国家、企业、消费者或者劳动者三个角度去理解。
4.规范――运用专业术语
一、女性主义的多样性
女性主义Feminism的词源来自法语的"féminisme"一词,现在学者普遍认为是法国的哲学家、乌托邦社会学家查尔斯•傅立叶在1837创造了这个词--"féminisme"。后来该词在世界的各个地方开始开始被使用,在1872年出现在荷兰,19世纪90年代开始在英国使用,1910年出现美国。哈钦在《后现代主义的政治学》ThePoliticsofPostmod-ernism中指出用“女权主义们”(Feminisms)的复数形式虽然略显笨拙但是却是很准确的,因为女权主义的种类几乎和女权主义者的数量一样多。女权主义可分为:个人女权主义、存在女权主义、性积极女权主义、女同性恋女权主义、后女权主义……正是这些不同流派的女权主义,为后现代主义理论提供了视点转换,这也体现了对后现代差异性的尊重,女性主义的许多社会理论及文化实践清楚的证明文化的多样性,也体现了她们对不同种族、阶级、性取向方面的尊重。这些女权主义话语融入在后现代主义之中,使得后现代主义的多样性更加的饱满。
二、女性主义们和后现代主义
女性主义们与后现代主义上存在着许多的交融点,但是同时也存在的许多的不同。这种交融点体现在以下:第一在再现问题上,女性主义和后现代主义都认为再现已经不再是一个中立的过程,深深的嵌入了社会的意识形态,“今日很少人会否认,女权主义们对艺术实践所带来的改变:透过新的形式、关于再现的新的自我认知,以及性别经验的环境和特质者两者全新的感知”[2];第二在性别和政治的混合上,在哈钦看来女性主义和后现代主义都认为,欲望不单单是个人的欲望,而是与文化和政治息息相关的;第三在艺术观上,哈钦认为女性主义和后现代主义都是文化权威普遍出现危机的一部分,它们为社会的某本质上觉醒而努力,并且它们都认为艺术是社会的符号,深深的嵌入价值系统的符号之中;尽管女性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两者有着很多的相融点,但是哈钦认为不可以将女性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画上等号。两者之间的区别体现在一下几点:第一在政治上,后现代主义有着明显的两面性,“既共谋、亦驳斥着其在内运作的文化支配体”[3],而女性主义有着自己的抗争目标,这样是为什么女性主义拒绝加入后现代主义正营的原因之一,女性主义担心她们的政治议程将会被后现代主义的双重编码所危害,或者担心有可能从此女性主义成为后现代主义的附属。从此也可以看出女性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在政治性上有着较大的区别;第二在对戏仿的运用上,哈钦认为女性主义有着明显的性别倾向,而后现代主义在运用戏仿上却没有明显特点的性别指向。例如科布丝姖在《模特儿的》中通过将女性的肉体弄得支离破碎,显示了所呈现的意象,通过这种方式将男性的凝视牢牢的把握,可以看出有着明显的性别倾向。而在后现代主义中,拉莫斯的《花花公子》“解构这种特定男望的高雅艺术常规,但却没有提供具体的性别的回应。”[4]
三、后现代主义为女性主义指明的出路
女性主义通过她们独特的形式去挑战父权及男性为基础的文化实践活动,也带来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哈钦认为女性主义不顾一切朝着基于女性主义受压抑的信念前进,而认为自己的信念更加的接近真理。哈钦认为女性主义这样的道路会走进死胡同。虽然后现代主义不是为女性主义提供理论的工厂,后现代主义却也能为女性主义提供一些思路。针对性别的指涉来说,后现代主义及反对男性主义优越女性主义的论调,同时也反对女性主义优越于男性主义的论调,因为后现代主义认为社会意识形态本身“意味暗示社会实践及呈现系统的全讯息集体”[5]。后现代主义在政治上的混乱,是因为其双重编码的缘故,既嵌入有共谋性又有批判性,而女性主义在使用戏仿之时就不会存在这样的混乱。正是带有双重编码的戏仿给女性主义在视觉艺术指明出路,“所以女性主义们的后现代策略办法,问题不大,但它可能亦是让女性主义的视觉艺术存在的唯一方法”[6]
四、女性主义给后现代带来的启示
歌剧的魅力对政治的影响不可小视
众所周知,音乐起源于早期人类的集体意识。在人类文明社会发展比较早的地域,音乐通常被神庙的祭祀用来歌颂神灵。以至于来统一人们的思想。等到巴洛克时期,随着歌剧的形成,人们便借助于这个载体把哲学、宗教、政治思想充分的表现、传播。例如德国作曲家亨德尔在18世纪3年代为了迎合英国人民的爱国心理和民主愿望,创作了很多的不朽之作,如《以色列人在埃及》、《弥塞亚》、《参孙》等等。到了19世纪末叶,意大利兴起了一个真实主义运动,旨在生动逼真地表现当代人民的生活。真实主义歌剧的代表人物有普契尼、马斯卡尼和烈昂卡伐洛。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普契尼创作的《蝴蝶夫人》,这部歌剧的创作背景是在二战期间发生在日本的一段凄美的爱情故事,主要描写的是一位日本歌姬和美国大兵的爱情悲剧。它反映了战争的残酷和人性的现实,尤其是作曲家以美国国歌为男主人公的音乐主题更是引起当时美国观众的反感,而使得此歌剧在美国十分不受欢迎,直至战争结束才逐渐好转。至此可以说明歌剧能够充分的反映当时政治的走向,深刻的再现政治统治下的人民生活和精神世界。在此更要提到的一位作曲家,其一生都和政治密不可分,他就是意大利作曲家威尔第。威尔第先生一直是意大利革命运动的拥护者,这一点不仅表现在他的音乐创作上,他还经常和革命人士接触,并提供经济支持,还曾担任过国会议员,身受意大利人民的崇敬和爱戴。他创作的歌剧《阿伊达》、《弄臣》、《游吟诗人》,还有《厄尔南尼》,都是和政治紧密相连的伟大巨作。所以说歌剧在一定程度上又是为政治而服务,政治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歌剧的传播和发展,二者相互影响,共同发展。
歇剧对音乐风格的影响有目共睹
核心观点: 新儒家是指坚信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仍有价值,认为中国本土固有的儒家文化和人文思想存在永恒的价值,谋求中国文化和社会现代化的一个学术思想流派。
新动向:儒家文化在民间社会和知识界一直处在复兴之中,并呈加速趋势。复兴的趋势,由早期以儿童为对象,以儒家经典为主的传统文化经典诵读活动,演变为以成年人为主的读经修行活动。
在新儒家群体看来,儒家文化的当代身份问题,可以转换为当代儒家文化团体和儒者个体的组织化问题,以及儒家文化复兴的现实路径问题。2012年新儒家发展的年度特征,主要表现为上述两方面勉力探索和形成共识。
儒家的组织化
2012年10月29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北京蓟门桥主办“儒生重现之文化、历史意义暨‘儒生文丛’出版座谈会”。“儒生文丛”第一辑共有三册,书名分别为:《儒教重建——主张与回应》,《儒学复兴——继绝与再生》,《儒家回归——建言与声辩》,这三册书可以视作最近十余年儒家文化复兴的理论成果汇编,故而书籍的出版引起学术界和思想界高度关注。与此同时引起关注的还有这套文丛对“儒生”一词的使用。区别于儒家文化的普通研究者,“儒生”更强调个体对儒家的认同、儒家复兴的担当和儒家思想的践行。儒生应具备极高的典范人格和良好的学术品格,能够影响和造就一批以成就君子而自励、具有高尚人格品行的儒生,带动儒生群体的形成,传播儒家学说。这是实现儒家文化快速发展的正确路径。
有了儒生,下一步还要有儒生的团体组织,以组织的形式将全国自发的、松散的儒生个人和儒家社团联合起来,以便以一个统一的身份代表儒家,以及加强儒家团体和个人的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和相互帮助。2012年11月25日,一个由学生社团演变为社会团体的“儒社”正式成立,该社的宗旨是“崇文尚武,忠孝节义”。成立当天,儒社和在京多家儒家团体共同举办祭孔典礼,并举行了“儒士与当代社会”学术研讨会。令人惊奇的是,会上还有两名地方大区的负责人,分别汇报了各自地方儒社开展工作的情况。2012年末至2013年初,新儒家部分代表还将就全国性儒家社团的形成和组织问题进一步商议。儒家组织化的目标是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儒家社团,征得政府和社会的承认,代表儒家的当代身份和维护儒家的文化利益。
儒家复兴的路径
2012年,儒家群体在儒家复兴的具体路径方面有了更多讨论,也达成一些重要共识。儒家在当代复兴的具体路径,仍然是沿着清末康有为开出的三条道路继续前进。这三条道路分别是儒学、儒术和儒教。
所谓儒学就是把儒家文化首先当成是一种学说,以发展儒家学说的方式来发展儒家文化。康有为是第一个借用西方哲学的方式来撰写儒家著作的人,也可以称得上是中国第一位“哲学家”,在他以后的很长时间内儒学主要地就保存在“中国哲学”这个学科里。当前儒学发展的一个新特点,是国学领域内经学的复活,以及社会科学普遍出现重视和回归儒家文化的做法。
儒术则是发挥儒家文化的外王功能,以儒家倡导的仁爱为出发点,重构社会秩序,追求理想之治。中国人对政治本质的认识和政治兴替规律的把握,一直有其深刻和独到之处,当代中国政治中的一些重要语汇,诸如小康、民本、和谐、惠民、民心向背等都出自儒家,甚至于论证执政的合法性问题,也还是要回到传统儒家的政治逻辑。当前儒家社会科学恰恰表现出一种很是明智的做法,面对中国现实问题时,将西方思想和儒家思想相结合。这种结合并不是生硬地比附,而是回到儒家传统中找出当代思想的本原和根基,并为儒家诸如仁政、民本政治、和谐政治、大同社会等政治原则和政治追求,寻求适应的现代形式。2012年比较具有影响的一个会议是10月27日在清华大学召开的“全国政治儒学与现代世界研讨会”,会议的一个主要议题是讨论儒家“贤能政治”的当代意义。《文化纵横》在3月份发表的有关“人民儒学”的三篇文章,代表着政治儒学坚持和发展儒家学说人民性的最新动态,探求以民主、法治去承接儒家政治思想核心中的人民性与革命性。一些儒家学者重写中国秩序史和重新讨论儒家人权学说,也都为我们重新观察儒家政治思想和中国古代政治史提供了新的视角。
儒术是儒家学说落实于社会的方式,儒教则是儒学落实于人心的方式。儒教关注的是以儒家文化来帮助解决信仰问题。一些儒家学者将儒教作为儒家文化在当代可能存在的一个身份,为儒学的灵魂找到一个联系大众的身体,而另一些儒家学者认为儒教形态有可能使儒家文化与佛教、道教一样,成为多元文化中的一元,而丧失了曾经拥有的无所不在的“国教”身份,同时也为进入教育和政治体制内部带来障碍。此外,一些学者主张儒教应当彻底告别政治,走纯粹民间化宗教的道路,只关注信仰,不牵涉政治;一些学者则主张恢复儒教的国教地位,走官方路线。这其中的争论很多,一时也达不成一致意见,惟一达成共识的是各种探索,各自实践。2012年最为关注的事件则是儒家学者群体关于河南周口平坟事件的两度连署请愿和撰写相关文章。
如何看待正在兴起中的新儒家思潮
既不必把新儒家看作是当代思想中的异端,也不必把新儒家看作是当代社会中的另类。儒家在历史上其实是一再衰落,可又一再兴起。个中原因无非在于,人们始终要回归儒家以人民为“天”的政治信条,以仁爱建立家庭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常道,以上下各自端正和相互校正、相互匡正的政治理念和政治设计。
儒家的老店开了两千多年,儒生为每一代统治者讲述“政者,正也”和“民贵君轻”的道理,儒家迎来又送走了一个又一个王朝。任何一个自以为是开天辟地的朝代,最后都得老实承认圣人从尧舜以来几千年悠久历史中总结出来的道理,果真是颠扑不破。新儒家也好,儒生也罢,都不是什么特殊的一类,只不过是在我们这个时代较早认识到这一点的社会成员而已。
当我们整个社会通过弘扬儒家文化精华而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真正落在实处的时候,当我们每个人都继承中华民族先民“祖述尧舜”、“天下为公”的政治追求,走在迈向“大同”之治的中国梦的路上时,我们每个人都是新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