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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 green finance already became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the government, the enterprise universal attention focal poin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is being in the crucial phase which the readjustment of the economic structure as well as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optimization promotes. The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green finance, analyzes outside our country the banking industry green finance practice difference, may provide for our country economic development uses for reference with inspires.
关键词:绿色金融 实践 差异
key word:Green finance practice difference
一、引言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于2009年12月7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虽然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互相争吵的过程中结束,世界各国对减排并没有达成一致性目标,然而大会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白手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减排的理论基础是经济的外部性,它的实践需要利用金融手段,正确处理企业活动与环境的关系,追求人类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三高行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经济发展面临两难决策。一方面,要解决民生问题,实现工业现代化,就需要继续发展经济,排污就不可能避免;另一方面,要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所以有必要完整地认识国外绿色金融实践,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借鉴与启示。
二、国内外绿色金融的实战
2.1绿色办公
绿色办公是指日常的办公活动中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产生、排放,回收可利用的旧产品,其宗旨是实现办公窜的自觉节约用水、节能减排,节约用纸、节约用电等行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国外银行绿色办公实践来看,我国银行绿色办公实践起步晚,没有具体量化标,但是绿色办公制度保障是我圜商银行履行绿色办公的一大特色,国外银行业绿色办公较早,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量化指标,度量自身经营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
2.2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是国外银行支持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措施,通过信贷资金为项目提供支持,制订信贷政策对保护环境提供保障。国外一流银行项目评审遵守赤道原则、碳原则,通过信贷支持参与环境的保护。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商业银行既要承担增强国力,关注民生的历史使命,同时也要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的循环使用,但如何通过绿色金融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2.3 绿色环保计划
国际一流的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积极地倡导或者遵守赤道原则、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碳排放披露计划等相关的规定,并结合自己的经营特色,形成了与自身经营特色相适应的保护环境计划。花旗银行与荷兰银行的环保计划;而我国银行业没有制定相应的保护环境计划。这是我国外银行业存在差异最为显著的地方,也是我国银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三、总结国内外绿色金融实践的差异
我国虽然于1995年出台的信贷政策起就开始关注保护环境,但由于我国经济面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处于工业化中期,商业银行既要承担增强国力,又要承担关注民生的历史使命,这大大地限制了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实践。通过国外银行业金融实践的比较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银行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与时代命脉紧密相连,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商业银行具有不同经营特色以及竞争的优势,其承担保护环境责任的重点也各不相同。欧美发达地区银行承担环境方面责任的重点在于节能减排,加强保护环境,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的社会责任重点在于增强国力,改善民生,同时兼顾保护环境,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国外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丰富,已经形成比较健全的绿色金融市场,如碳交易的衍生产品金融市场。而我国银行业在这方面刚刚起步,除了中国银行与兴业银行发展CDM与碳交易外,没有形成真正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及产品交易市场。
第三,国外银行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保护环境计划,丰富的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完善的绿色金融制度,合理的内部保护环境组织机构。而我国银行业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尽量采用保护环境原则,如提供绿色信贷、限制或者拒绝对三高行业的贷款、制订绿色信贷政策提供制度保障等措施,以此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如何量化自身经营对环境的影响;采用何种方式使信贷资金的使用与保护环境有机相结合;如何通过绿色金融创新产品为保护环境提供支持;怎样制订详细环保计划加强保护环境;都是我国银行绿色金融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应该关注的问题,也是探索未来我国银行绿色金融业综合型发展模式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l】胡晓雨.不完全契约下的声誉激励机制【J】.知识经济,2009(4)
【2】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4】张改请.中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内生成长【J】.经济经纬,2002(2)=129~131
关键词:绿色金融;环境保护;绿色信贷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0-0005-02
1 引言
1.1 绿色金融的概念
绿色金融,又称为环境金融,是一种为环境保护及社会责任融通资金的活动,它既是保护环境的一种措施,又是金融机构的一种新的资产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将环境变化视为一种营运风险,在投资决策时考虑投资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同时把这种影响所带来的相关成本、风险及报酬融入到考核项目的体系中,在营运活动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理念,通过资本市场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同时拓宽金融机构本身的业务范围及盈利渠道。
1.2 相关研究
在国外,绿色金融得到了学者的重视,并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国外学者对绿色金融的定义及内涵做了详细的介绍,总体上认为绿色金融是金融与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结合;并分析了绿色金融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但没有得到一致观点;除此以外,对绿色金融产品的研发、定价等都做了一定的研究。国内对绿色金融的研究起步晚,但是也有很多学者做了一项研究。
2 我国绿色金融的现状
2.1 我国绿色金融实力在国际上的对比
赤道原则于2002年由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提出,后来融入了世界银行的政策理念。2006年7月,新赤道原则增加了原则和适用范围方面的内容,成为国际上评价金融机构资产项目存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标准和规范。这一原则有利于世界范围内金融业的有序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的声誉,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它要求金融机构在资产业务中要具体化环境和社会风险问题,利用金融杠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履行金融机构应有的社会责任。但我国绿色金融起步却比较晚,规模相对于欧美等发达地区还有一定差距(如图1)。
从图中可以看出,在金融机构数量上,我国绿色金融的践行情况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我国正在向赤道原则靠近,更多地履行自己作为大国的责任。
2.2 国内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履行情况
随着赤道原则普及,我国各商业银行也逐步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及绿色金融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并且都积极的践行着绿色金融宗旨。其中兴业银行身先士卒,在全国首先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截至2009年6月,兴业银行已为北京、山西等11个省市的91个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了37亿元贷款。在之后的两年里,兴业银行进一步加大绿色信贷。根据兴业银行2011年报,兴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总额达到了745.45亿元。除此以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为绿色金融、履行社会责任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粗放式经营模式依然是我国主要的发展模式,这无疑会造成严重的人力、资源的浪费、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面对如此严重的浪费现象,商业银行目前的绿色信贷显得杯水车薪。
除此以外,我国还没有完善的绿色金融评价标准,在金融行业内部无法统一有效地进行绿色金融业务,另外我国信息沟通机制和资本市场制度还不完善,很难实现金融机构与环境保护很好的结合,这些因素都制约着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3 我国绿色金融的推动方法
3.1 银行的行为选择
由于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银行业的信贷业务受到严重的威胁,绿色金融既是环境保护一种方法,也是银行业新的资产业务发展方向,它为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所以银行业应该将绿色金融内化为自己的业务准则和经营理念,将绿色金融置于影响银行经营决策的特殊地位。商业银行要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方针,制定自己的绿色金融业务的实施原则和操作流程,将绿色金融置于信用评价体系之中,更好的衡量资产项目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要遵循赤道原则的规定,只有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将绿色金融作为检验社会责任执行力度的标准,才能更好的遏制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项目。同时商业银行要积极地进行绿色金融创新,不断地研发出更好的绿色金融产品,来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投资者的需要。对于商业银行这无疑是提高自身荣誉、形象,增加利润的良好途径。绿色金融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它可以增强人们对银行的信任和依赖,这也就促进了银行的全方面发展,事实证明兴业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赤道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积极创新,其经营理念和运行效率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最近几年兴业银行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其他银行,它 的每股收益增速居于首位(如图2)。
3.2 企业的行为选择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和技术跟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过去我国经济只是单一的追求经济的增长,而忽略了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和社会造成的破坏。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粗放式发展模式向集约型发展模式的转变,但是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尚未发生大的改观,粗放型发展模式仍占主导地位。由经济增长转变为经济发展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每个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只会越走越窄,甚至于自绝出路。所以每个企业在经营决策中都要把绿色金融理念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把是否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标准之一。在这里,企业的经济人特性应为追求最大化的长远利益,而不是贪图眼前的小便宜,否则无异于饮鸩止渴。
3.3 政府的行为选择
绿色金融成为国际金融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方向,我国也应根据我国基本国情进行一场以绿色金融为中心的变革。国家应尽快出台对绿色金融的扶植鼓励政策,放宽绿色信贷的控制,实行有区别的信贷政策,另外还要对践行绿色金融的银行和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使得这些绿色银行及企业有利可图,满足其趋利性。同时还要对那些有负外部性的银行及企业加强监管,必要时采取处罚措施。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支撑,做到有法可依。除此以外,国家还要积极借鉴国外已有的绿色金融实践经验,建立相应的金融制度,以适应和更好地引导绿色金融创新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廖景琦.政府对“绿色金融”不能缺位[J].中国经济导报,2010.
[2]唐斌,赵洁,薛成容.国内金融机构接受赤道原则的问题与实施建议[J].新金融,2009,(2).
[3]徐子奇.应借鉴赤道原则完善绿色信贷[J].金融时报,2010.
[4]兴业银行.“赤道原则”中国探路者[J].第一财经日报,2008.
[5]邓平,戴胜利,邓明然.促进节能减排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0,(2).
[6]杜莉,张鑫.绿色金融、社会责任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选择[J].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关键词】
绿色信贷;环保信息披露;新制度经济学
一、引言
当前,我国面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而绿色信贷是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转变的重要力量。所谓绿色信贷,主要是指银行将贷款用于国家政策所支持的一系列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产业升级的项目,使其产生效益的同时,不以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为前提。
自提出以来,绿色信贷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引导资金流向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今后绿色金融在我国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绿色信贷在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后,在我国的发展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在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面对国外绿色信贷实施中的成功的经验,找出我国绿色信贷实施中的问题的根源并有针对性的解决就显得十分的重要。
二、文献综述
对绿色信贷的研究已经有很多学者,但是研究的方面与角度都有很大的不同,即侧重看问题的视角不同。我国的学者主要集中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绿色信贷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及银行可持续经营的重要意义。苏宝梅(2009)从经济伦理的角度,指出绿色信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绿色信贷对产业升级的作用机理的研究。陈光伟,胡当(2011)研究绿色信贷通过资金形成、资金导向和资金催化三大机制的作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的高级化发展并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对绿色信贷的环境风险的研究。陈伟光和卢丽红(2011)环境的恶化使商业银行面对更大的经营风险,客观上需要建立一套银行自身的环境风险管理系统。探讨如何在实践中完善我国的绿色信贷。张秀生和李子明(2009)通过地方政府与商业银行的博弈模型,提出了能够完善绿色信贷的政策主张。
绿色信贷制度的研究。李建勋(2011)提出在丰富和完善绿色信贷制度内涵的基础上,应通过健全激励机制,创新绿色信贷监管体系,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完善农村信贷制度等对策建议来推动武汉城市圈绿色信贷制度的建立。
虽然已经有很多人对绿色信贷进行了研究,但是研究的方面与角度是不同的。从制度的角度对绿色信贷实施的过程中的问题的进行分析无疑是站在一个比较独特并且比较高的角度,这样有利于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的原因,更加有利于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使绿色信贷在我国更好的发展下去。现在站在制度的层面分析的人较少,并且研究也不构成体系。因此本文将从绿色信贷的制度方面,通过国内外绿色信贷实施中的比较,找出差异,分析我国绿色信贷制度层面上的问题,并且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三、国内外绿色信贷制度现状的比较
(一)产生背景的不同
1.我国经济发展中环境的压力与政府的推动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的巨大压力。经过政府的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和宣传,加大推行的力度,绿色信贷被一步步地在我国推动发展,积极创新试点,并逐步的被大家所认知,得到重视。
2.国外市场与社会责任运动的推动
节能环保法律政策为银行业带来压力与机遇。随着经济的发展,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充分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因此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以及财政金融激励政策,通过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并鼓励资金投入到节能环保的业务当中。
(二)实施中手段的不同
1.以行政手段为主,约束性与激励性机制均不足是我国绿色信贷实施的特点
在绿色信贷具体的实施中,主要是以行政手段为主,以政府、银监会、发改委这种国家部门一些限制性的或者是约束性的政策。并且很多都是原则性的规定,根本就不具有实际的操作性。
2.国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约束性与激励性机制兼备
为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国外综合运用了法律、经济、技术和市场等手段,有约束性的、激励性的措施。在法律上,有较好的法律保证环保措施的实行。同时,国外的市场机制也很健全,对绿色信贷的实施有较好的约束性。
(三)环境信息机制的不同
1.我国环境信息的收集、披露、共享、处理机制存在缺陷
尽管目前已有原国家环保总局与银监会在2008年签订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以及环境保护部与人民银行在2009年下发的《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但在实施中依然存在下列问题:
(1)银行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不足。
(2)国家并没有统一要求和规范银行业披露“两高”行业的贷款数据,导致银行目前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处于自愿状态。
(3)体制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环保部门执法不严,导致大部分的企业环境违法没有披露查处,更没有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
2.国外发展基础好,环境信息的收集披露沟通机制较好
(1)金融机构重视环境金融人才、信息技术的完善。
(2)金融机构重视环境信息的披露。有些出口信贷机构受国家信息自由法律的规定约束,必须披露更多的信息。除了对公司的贷款,为政府和国企所提供的贷款的细节也应公布。
(3)由于法律责任的明确和监督机制的完善,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都有压力和动力对环境信息进行较好地收集、披露和沟通。
四、我国绿色信贷制度中的问题
(一)约束与激励机制不完善
1.对企业和银行的约束机制都不完善
当前我国环保政策主要是落实到产业政策上,在没有硬约束的情况下,这些高污染企业并不会花费高成本治理污染。在监管部门未对商业银行采取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向高污染企业放贷是大中型商业银行支持经济发展甚至是同业竞争的必然结果。在外部政策法律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和银行都没有外在的约束去落实绿色信贷。
2.对企业和银行的激励都几乎没有
对于“两高”企业来说,在没有足够激励的前提下,无论是污染治理还是产能转换,从短期来看都是高成本、低收益投资。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面临绿色信贷政策操作性不强、人才和技术不足困境。在没有相关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当前推行绿色信贷的动机就没有了存在的根基。
(二)环保信息披露沟通机制不健全
1.环保信息披露不足
当前中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环保信息披露制度,现在并没有要求银行对贷款企业的环保信息进行披露。同时,国内商业银行还没有使用环境信息后的反馈机制,以及环保部门间没有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2.环保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
在银行与环保部门之间没有很好的信息沟通机制。本身银行去进行环保的测评是不现实的,也是高成本的。但是由于信息沟通的不健全,银行在了解贷款企业的环保信息时就存在着巨大的交易成本与低效率,这显然是对银行自身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三)绿色金融支撑体系尚不健全
主要是指包含政策、技术、人员在内的绿色金融支撑体系尚不健全。在政策方面,因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有些方面规定的过于粗范,甚至有些很重要的方面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在技术的层面上,由于评估环境信息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也对技术提出了很大的挑战。绿色信贷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更高知识的人才来适应政策的发展,积极了解国外先进的做法并且吸收加以借鉴,但是我国确实缺少这方面的人才。这些大的方面体系的不健全,成为了绿色信贷的推行的瓶颈。
五、可行性建议
(一)健全绿色信贷法律保障机制
为绿色信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不仅包括完善相关的环境保护立法,制定更为严格的节能减排要求和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也包括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立法,对金融机构的环保义务提出更为严厉的要求与相应的监控惩罚措施,真正做到法律应有的约束的效力。
(二)强化激励,完善利益平衡机制对绿色信贷的推行,不能够只强调法律的约束,而应该约束与激励并存。因此,必须首先明确银行、环保部门以及企业各自的职责。对于在绿色信贷推行中旅行职责好的部门应该积极的鼓励。不仅仅是精神方面的鼓励。而更加应该整合政府与社会资源,通过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结合,加大正向的激励程度,在动态均衡过程中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
(三)建立有效的环保信息传导机制
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建全国统一的企业环保信息数据仓库,明确地方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环保直属系统和商业银行各自在数据库建设、维护和使用中的职责。
(四)建立“绿色人才”储备与培训机制
无论是进行政策与技术分析的研究型人才,还是承担环境风险评估的复合型人才,都是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必需储备的人才。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人才储备。
六、结论
本文通过对中外绿色信贷制度层面上产生的背景、实施中的手段和环保信息机制的对比,发现我国绿色信贷在约束激励机制,环保信息的披露共享以及绿色信贷支撑金融体系的不健全阻碍了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由此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加强我国法律的约束机制,提高环保信息的共享程度等可行性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的绿色信贷的实施与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苏宝梅.绿色信贷: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J],济南大学学报,2009(2):12-14
[2]陈雁.绿色信贷:金融服务调控环保行为的新篇章[J],环境保护,2008(8):20-22
[3].浅谈“绿色信贷”与环境风险管理[J],经营管理者,2008(9):73-76
[4]陈伟光、胡当.绿色信贷对产业升级的作用机理与效应分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4):12-20
[5]王建华.“绿色信贷”与武汉城市圈产业结构优化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2):37-42
[6]杨劬,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节能减排机理分析[J],学术论坛,2011(10):126-130
[7]陈伟光、卢丽红.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外部障碍与环境风险管理框架的构建[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11(3):66-76
[8]胡乃武、曹大伟.绿色信贷与商业银行环境风险管理[J],经济问题,2011(3):103-107
[9]董利.绿色信贷体系建设和风险防控[J],中国金融,2012,(10):64-65
[10]张秀生、李子明.“绿色信贷”执行效率与地方政府行为[J],经济问题,2009(3):87-90
[11]李庶泳.金融支持节髓减排的合理边界:济宁个案[J],金融发展研究,2009(1):38-40
[12]曹洪军、陈好孟.不确定环境下我国绿色信贷交易行为的博弈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2):17-22
[13]李建勋.试析武汉城市圈绿色信贷制度的完善[J],湖北社会科学,2011,(8):71-74
[14]古小东.绿色信贷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0,(7):19-21
[15]张静、高鑫.关于加快推进积极绿色信贷制度的思考[J],北方经济,2011,(11):77-79
[16]樊志刚,李卢霞.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政策环境分析及业务创新路径探讨[J],金融改革,2012,(9):11-16
[17]卢瑾.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制度分析[J],商业银行,2012,(10):62-64
[18]燕娥.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J],中国金融,2012,(10):70-72
[关键词]绿色金融;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5)01-0107-03
[作者简介]于岩熙(1988-),男,黑龙江哈尔滨人,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王吉恒(1964-),男,山东沾化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财政与金融。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社科项目“基于金融模块化构建黑龙江省金融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4B074。目前,从经济发展现状来看,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倡导节能减排成为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在此背景下,绿色金融应运而生。绿色金融来源于绿色文明(王军华,2000)。自20世纪80年代“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被提出以来,绿色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引发了人们对传统金融发展模式的思考,国内外专家、学者经过深入研究形成共识:绿色金融是推动低碳经济的重要工具,也是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途径。绿色金融是国外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中国化。
一、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理论
(一)绿色金融
1概念及内涵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也称为环境金融(environmental finance),这一概念最早源于《金融业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UNEPFI,1997),引申为低碳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自己的一项政策,通过金融业务活动与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强化节能减排有机结合起来,以确保能源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营运战略(高建良,2009)。绿色金融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以及生态保险的方式,为合理利用能源、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是实现节能、减排、降耗的金融业务,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以达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目的(王顺庆,2010)。
2功能与特点
绿色金融具有融资服务、中介的基本功能;具有合理配置资源的核心功能和调节经济结构、规避风险的市场功能;具有风险交易、信息传达、消费引导、区域协调、财富分配的金融衍生功能。绿色金融的特点是注重人类社会生存环境的利益,将生态因素纳入金融业的核算和决算体系;关注环保产业、生态产业等长远利益。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1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涵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其核心思想是以牺牲最小的环境为代价来换取最大的经济发展(马传栋,2002)。
2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
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大会,会上提出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1987年,以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为首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研究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制定了2000年乃至下半个世纪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策;1992年,在巴西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国家首脑大会,把可持续发展提升到全球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
3可持续发展理论在金融业的实践
可持续发展追求的目标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求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其完整的理论体系包括经济、生态、自然、环境、资源和生产等方面,仍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国外对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自身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强调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倡导银行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国外金融业将企业竞争力和改善环境联系在一起。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联合国环境署发表了《银行界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有100个机构和团体签了字,由此创立了金融自律组织(UNEPFI),该组织从实践和理论上不断探讨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国际金融公司联合荷兰银行于2002年10月在伦敦召开“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问题”会议,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及西德意志银行等九家银行参会。会议制定了“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项目融资指南”(即赤道原则),规定金融机构有义务对融资项目涉及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进行审核调查。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前,要求项目发起人提交对社会和环境负责任的证明。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实行了“赤道原则”,其业务范围扩展到全球100多个国家,在全球项目融资市场上的份额达到85%以上。
二、绿色金融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商业银行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特殊商品――货币和货币资本,提供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相关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具有调节经济的特殊功能:通过信用中介活动来调节社会不同行业的资金流动。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体,作为资金融通的枢纽,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促进经济结构与产业结构的调整,在社会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推行绿色金融,重视环境问题,为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发展机遇。商业银行通过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产品,可减少有害物资的排放,从而减少商业银行自身的运营成本;商业银行推行绿色金融,承担社会责任,对影响环保的项目不予贷款,能够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环境风险为商业银行扩大了产品经营范围,减排费用、环境友好技术的投资需求等为商业银行提供了融资机会;通过提供绿色投资产品,可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我国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资金融通、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6年第一家交通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兴起,实现了由单一银行垄断体制向以中央银行、四大国有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多种金融体制的过渡。四大国有银行通过完成股份制改革,已形成了全方位的商业银行发展模式。
(一)我国商业银行对“赤道原则”的践行
在“赤道原则”的指导下,我国商业银行用具体行动来践行绿色金融宗旨。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5家大型银行共发放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贷款10634亿元,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贷款3878亿元,节能减排技改贷款20941亿元,收回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企业贷款3934亿元。中国工商银行提出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议的意见》,建立了信贷的“环保一票否决制”;中国建设银行组建了“赤道原则”研究团队,推进信贷政策与国际行业“赤道原则”接轨;中国农业银行推出了以CDM机制项下“经核证的减排量”收入为质押的节能减排融资;浦东发展银行推出了《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深圳发展银行和中国银行开展了挂钩海外碳排放权期货价格的金融理财产品服务;兴业银行在经营理念、运行效率及公司治理方面显示出绿色金融发展的优势,成为我国唯一的“赤道银行”。
(二)我国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作为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传统的金融活动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而忽略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加上商业银行内部对绿色金融的规律和知识掌握不足,绿色金融服务工具和人才相对缺乏;绿色金融具有公共品属性,绿色金融创新性强,风险相对比较高;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扶植和激励措施不够完善等,致使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对资源、环境、生态因素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是没有形成完善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在金融产品创新及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较高的风险,影响了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主动性;二是缺乏有效的绿色信贷信息供享机制。缺少政府、银行和企业的合作交流机制,主要表现为相关环保部门信息、技术标准化信息、产业政策信息沟通交流渠道不畅通;金融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不同步,风险防范能力有限;三是创新能力不足。由于开发绿色信贷产品创新能力有限,对于科技含量较高、建设周期较长、风险较大的项目,传统的金融产品无法满足其有效的需求。
四、我国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府相关政策和机制
绿色金融具有政策金融性质,需要政策引导,因此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商业银行只有依据国家有关发展绿
色经济的政策和制度,才能有效地制订自身的绿色金融服务操作规程和工作细则;建立政府监管机制,政府部门通过绿色金融对企业实施监管,使绿色金融成为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约束力量;建立企业信息平台、环保信用信息数据库及银行和企业的借贷信用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项目投融资专家评估系统,绿色金融项目目前处于探索和创新阶段,风险管理难度较大,通过评估系统来规避投资风险。
(二)建立建全银行内部治理机制
一是商业银行在建立内部治理机制中,融入绿色金融的理念,将绿色金融作为考核投资项目的重要指标。不仅在资金供给上要向实体经济倾斜,而且要实现资源配置的社会效应;二是商业银行应当在“赤道原则”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在提供绿色金融服务活动中,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确保在融资过程中资金的安全。
(三)大力建设低碳银行
商业银行应遵循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绿色发展的基本要求,将绿色金融作为银行自身发展的特殊运作方式,将社会责任与银行核心业务高度契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碳金融为商业银行促进经营转型带来巨大商机,包括低碳产业项目的投融资,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等。要加强“低碳银行”的基本建设,从人才培养入手,借鉴国外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经验,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团队;科学设置机构,完善系统配置和网络建设等。浦发银行2011年率先提出打造中国金融业“低碳银行”的目标,倡导环保经营方式,号召全员将节能环保理念融入工作中去,探索低碳银行建设经营模式转型路径,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参考文献]
[1]杜莉,张鑫绿色金融、社会责任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行为选择[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5)
[2]朱惠低碳经济发展与商业银行绿色金融支持[J] 现代金融,2010(9)
【关键词】绿色债券 第三方认证 监管协调 绿色投资
一、引言
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绿色低碳的理念越来越成为各国的普遍共识,为低碳经济发展融资而设计的“绿色债券”也随之兴起。近年来,随着国际绿色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绿色债券的定义逐渐清晰。绿色债券,泛指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气候改变或环境保护项目和计划的债券产品,这类债券更加强调透明度和问责制,目前市场规模约为1180亿美元。
“十三五”规划中,国家重点提及环境治理和绿色金融发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未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国内一些智库和国际倡议组的合力推动下,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22日绿色金融债公告([2015]第39号公告)。该公告就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进行规定,并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进行明确分类,给出了环境效益显著项目的界定条件和解释说明。紧接着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15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指引》给出绿色债券定义、适用范围和重点支持项目,规范了绿色债券审核要求并给出较为详细的绿色债券相关政策支持。
国内市场对绿色债券反应强烈,未来发展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但是从发行人和投资人来看,发行人主要受政策引导,存在抢占市场热点的心理,实质性的绿色投资和绿色资产组合理念不强,投资者主要还是集中表现为内部消化,另外还存在“绿色标准”不统一,第三方认证体系不被完全接受,评估认证方法不健全等现状。本文将介绍国外发展绿色债券的成熟经验,总结目前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趋势,为我国绿色债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国外绿色债券发展经验
自欧洲投资银行2007年7月发行第一只6亿欧元气候意识债券以来,绿色债券?q?的市场规模从2013年开始出现爆发性增长。如图1所示,2012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仅仅23亿美元,2013年迅速突破100亿美元,2016年全年发行绿色债券达到769亿美元,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CBI)预测,2017年发行总量将突破1000亿美元(CBI,2016)。
绿色债券资金主要投向运输、能源、水、建筑与工业、废弃物与污染控制等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项目,经过近10年发展,国外绿色债券市场主要形成债券类型和品种多样化、绿色投资主体丰富、发行人主体和所在行业广泛、第三方认证体系健全等发展经验。
(一)绿色债券类型和品种多样化
根据债券收益的使用和债务追索权形式的不同,目前绿色债券主要被分为绿色收益债券、绿色收入债券、绿色保证债券和绿色资产证券化证券,其中绿色资产证券化证券包括一种资产担保债券,具有双重追索权,2015年房地产和抵押贷款银行BerlinHyp发行的世界上首只资产担保债券就是对自身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担保池具有双重追索权。此外,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只森林绿色债券,债券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或碳信用额度的方式获得票面利息;荷兰BNG银行发行了一只价值6亿美元的社会责任投资债券,为城市可持续项目融资;英国能源供应商Ecotricity连续发行四只生态债券,为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融资;还有波兰2017年将发行首只绿色债券。与绿色指数挂钩的债券衍生产品也逐渐成为市场投资者追捧的对象。
据统计,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全球共有272只绿色债券发行,27%的绿色债券票面利率在1%~3%之间,25%以浮动利率发行,低票面利率和浮动利率占绿色债券总体发行比例高(金佳宇,2016)。另外2007年以来,超过43%的绿色债券以AAA评级发行,平均期限结构在5~10年,不同利率、评级和期限的搭配,满足市场投资者对多样化产品的需求。
(二)发行人主体和所在行业分布广泛
绿色债券发行人主要分为开发银行、市政、商业银行和企业四大类,开发银行主要包括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一般以自身信用作担保,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极高。市政绿色债券由一些政府部门、地方市政项目、高等院校发行,美国哥伦比亚水与水污染管理局2014年发行了一只期限为100年的针对水资源的绿色债券,也是迄今期限最长的绿色债券。商业银行和企业虽然起步晚,但是发展迅猛,目前已经成为市场上最主要的发行主体。
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量逐年上升,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分布广泛,公司绿色债券所属行业主要有公共设施、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租赁、工业、汽车、快消、房地产、制造业等,其中公共设施和可再生能源企业是潜在最大的发行人(金佳宇,2016)。工业减排、智能电网、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等领域发行的绿色债券在世界上普遍被认可。
(三)绿色投资主体丰富
市场投资者对绿色债券需求强烈。2015年,苏黎世保险、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巴克莱银行财政部等投资者发表声明将支持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公开承诺将投资10亿欧元的绿色债券。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于2014年12月发起了一份投资者声明,由合计资产管理规模达2.62万亿美元的资产所有者和基金管理人共同签署,这意味着这些资产将用来支持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绿色债券专项基金准备好即将对绿色债券进行投资,这些基金都由世界著名的投资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比如黑石集团、瑞典保险公司SPP、日兴资产管理公司、美国道富银行等。在巴黎召开的第二十一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上,代表11.2万亿美元资产的机构投资者承诺开始着手发展绿色债券市场,而且,保险行业也重申了其实现“气候智能”投资在2020年前翻十番的承诺。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PRI)签署机构(目前有1525个主体,管理60万亿美元)和其他投资集团对气候相关投资的兴趣也正在不断增长(CBI,2016)。
(四)第三方认证和信息披露体系健全
国外绿色债券认证体系形成体系。国外主流认证体系包括《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GBP)和《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s Standard,CBS),其中GBP建h发行人使用外部认证,以确保发行人发行的债券符合绿色债券定义和要求,鼓励认证的类型和层次包括从顾问机构取得专业辅助,以审查或帮助建立项目评估和选择体系;由独立第三方进行独立审计;由第三方机构依据第二方标准进行的独立审核出具“第二意见”。CBS则要求在发行前和发行后都必须任命一个第三方审核者,让审核者就该债券是否满足气候债券标准提供一份保证报告。截至2016年6月,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公布数据整理统计,60%的绿色债券使用了独立审查,通常也叫做第三方认证。奥斯陆大学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Climate and Environmental Research,University of Oslo,CICERO)提供独立审查占40.23%,Sustainalytics、DNV GL(Det Norske Veritas,Germanischer Lloyd)、Vigeo、毕马威等也是独立审核的主要提供者。
GBP对信息披露有专门要求,除公布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闲置资金的短期投资用途,发行人应提供至少每年一次的项目清单,提供项目基本信息的描述、资金分配额度以及环境效益;GBP建议使用定性指标的描述,并在可行的情况下,对预期的可持续性影响指标做出定量描述(如温室气体减排量、清洁能源惠及人数等)。CBS标准虽然未直接涉及发行人自主信息披露的相关流程化限定,但是CBI开展的认证、核查业务以及专项标准均需要在发行人自主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开展。
三、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2016年第1季度,经人民银行批准,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银行等首批试点机构在国内发行绿色债券530亿,约占全球发行总量的48.7%,表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亟待转型、环境亟需有效治理以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在我国迎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本文统计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我国境内公开发行的42只绿色债券,发行总额为1888.3亿元,境内主体在境外发行的5只共计46亿美元绿色债券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债券类型主要包括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和绿色熊猫债,票面利率在2%-4%之间的占84.09%,固定利率发行占68.18%,期限以3年和5年为主,10年和15年的仅占6.81%,可见目前国内绿色债券发行以较低固定利率为主,发行期限结构偏好中期,债券品种为传统类型。
绿色债券发行人以商业银行为主,发行数量占36.36%,发行总额为1460亿,占77.32%,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充实银行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全部用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目录》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如表1所示,企业债和公司债发行人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发行总量虽不多,但是参与积极性高;发行人所处行业包括电力、汽车、能源、节能环保行业,募集资金按照国家发改委《指引》标准,一方面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另一方面,用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新能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和节能环保产业等,目前市场发行的绿色债券在各领域和债券性质方面具有开创性意义,各发行主体绿色投资理念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我国绿色债券发行对象主要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和合格机构投资者,目前已发行的绿色债券中,只有G16京汽和16清新G1面向境内法人和自然人发行。
我国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进展明显,2016年1月至11月,境内42只已发行的绿色债券中,有34只进行了第三方认证。如表3所示,目前一些有着丰富绿色债券认证经验的国际机构开始为中国绿色债券提供第三方认证服务,如安永、德勤、DNV GL集团等。此外,国内具有专业知识和实力的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始出现,如商道融绿、中节能咨询公司、中债资信等。各方也越加充分认识到中国绿色债券发展中绿色认证的重要性。
其中有5只进行了绿色双认证。目前来看,国际认证机构是中国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市场的主体,尤其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占总认证数的56.4%,但本土绿色认证机构也已开始开展认证业务,商道融绿作为国内首家气候债券标准认可的认证机构有很好的市场示范作用。
第三方认证操作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认证内容集中在债券发行中涉及的资金使用及管理政策和程序、项目评估和筛选的标准与提名项目的合规性,以及信息披露、报告机制的流程;采用国际认证业务标准方法ISAE3000,并实现判断项目的绿色程度是“深绿”还是“浅绿”。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采用的审验标准包括《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ISO/IEC 17021∶2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19011∶2011)程序、上交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及国家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和标准。商道融绿侧重对绿色项目决策流程、资金管理、环境和社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审核评估。中债资信绿色债评估认证方法,将募投项目环境效益进行了深绿、绿、较绿、浅绿以及非绿的绿色程度划分。
四、我国绿色债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如前所述,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已经形成迅猛势态,2016年国内机构在境内外发行的绿色债券规模已达2200亿元,占到全世界同期发行绿色债券的42%,居世界第一,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个新亮点。然而,与西方国家成熟经验相比,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第一,我国绿色债券类型和品种单一,缺乏多元化,期限结构缺少长期,利率类型无法满足投资需求;第二,发行人以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为主,行业类型不够丰富,无法满足整个经济转型和环境治理的需要;第三,绿色债券市场参与度较低,投资主体局限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和上交所合格机构投资者,绿色投资理念亟待提升;第四,我国第三方认证体系存在本土认证机构力量薄弱,评估内容侧重点不同,评估方法不统一,评估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都将造成绿色债券市场监督管理的无序和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导致投资人难以对各认证机构的评估报告横向对比(王遥,2016)。以上问题,制约了我国绿色债券的健康发展。基于国际绿色债券发展经验及我国中国绿色债券发展的实践,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推动绿色债券的健康发展。
(一)创新绿色债券品种,推进我国绿色债券类型多元化
引进并吸收国外绿色债券品种,例如可持续发展债券、资产抵押绿色债券、双重追索权贴标绿色债券等结构创新产品;在“非绿”到“绿”过渡模式和担保形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允许非绿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允许绿色企业部分募集资金暂时投入非绿项目,在约定调整期限过后必须全部投入绿色项目;针对中小法人和自然人投资行为,研发小规模、分期定投的特色品种;开发具有浮动利率、高收益非投资级绿色债券,吸引更多国内外资本进入绿色债券市场;鼓励更多境内机构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同时针对合格境外投资者放宽政策,发行更多的人民币计价绿色债券(即绿色熊猫债)。
(二)多层次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绿色债券,实现绿色产业转型
从市场主体来看,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参与发行绿色债券,让更多的私人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建设和城市环境治理,为公共绿色项目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同时借助绿色债券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对市政建设进行有效监督;与环境、生态建设,绿色支持项目相关的高校、研究所可以发行绿色项目研究债券,扩大科学技术溢出效应服务企业技术革新;支持更多的民营企业和中小高科技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更稳定、成本更低、风险更小的资金推动高新技术的进步。各级政府应当通过税收优惠、产业政策支持、信用增级等方式逐步引导一些重点市场主体优先利用绿色债券融资助力绿色产业转型,实现发行主体和债券主题的多元化。
(三)培育和推广绿色投资理念,吸引更多市场投资者。
我国发展绿色经济,实现低碳转型的投融资需求将越来越大,培育和推广绿色投资理念,扩大绿色投资者群体是基础。培育一般投资者的绿色投资偏好,增强绿色投资理念,让市场主动进行绿色资产配置提高资产组合稳健性是最关键的一步,避免为了漂绿和抓住“绿色”概念而引发的短视性。应当积极引导养老保险基金、公共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认购绿色债券,实施利息免税;让亚投行等专业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更加关注绿色项目,吸引法人和自然人参与到绿色债券投资中来,让绿色债券投资者结构更加平衡和多元化;此外,也当考虑吸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我国绿色债券,发挥示范效应,让更多的国际资本进入绿色债券市场支持我国绿色转型。
(四)加强监管协调,完善我国第三方认证市场机制。
一是协调标准规则,在充分认可行业差异的基础上统一绿色项目界定范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主要监管部门需统一意见,构建统一监管标准,在支持项目分类、募集资金使用、第三方认证等环节上形成我国总体原则,同时协调各不同行业的国内与国际标准,形成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绿色项目规则;二是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发挥市场的约束机制的作用,绿色债券发行的主管机构应当严格要求发行主体公开披露项目发行进展情况,跟踪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综合报告,明确发行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三是建立我国统一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标准体系,规范第三方绿色认证的准入质量和内容,积极培育我国本土独立的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处理好国内外认证标准的兼容性,在充分理解和融合国外成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我国自主认证评估结果的权威性和横向可比性。
参考文献
[1]CBI,2015.Bonds and Climate Change:The State of the Market in 2015[EB/OL].
[2]ICMA.Green Bond Principles.[EB/OL].http://icmagroup. org/Regulatory-Policy-and-Market-Practice/green-bonds/green- bond -principles/.2015.
[3]金佳宇,韩立岩.国际绿色债券的发展趋势与风险特征[J].国际金融研究,2016,11:36-44.
[4]马骏.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J].金融论坛,2015,05:18-27.
[5]气候债券倡议组织.近期绿色债券回顾: 2016年11月.[EB/OL].(2016,12,08).http:///market/122016
[6]万志宏,曾刚.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现状、经验与启示[J].金融论坛,2016,02:39-45.
[7]王遥,曹畅.中国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的现状与前景[J].环境保护,2016,19:22-26.
[8]王遥,徐楠.中国绿色债券发展及中外标准比较研究[J].金融论坛,2016,02:29-38.
[9]肖应博.国外绿色债券发展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开发性金融研究,2015,04:82-86.
一、碳金融体系的界定
碳金融和碳金融体系,尚未有标准定义。业内较为公认的说法为:碳金融是指服务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活动,包括为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提供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碳权交易等金融活动进行的主要场所,即碳交易市场。碳金融体系是由碳金融活动,碳交易市场体系,碳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
对碳金融体系的界定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
(1)按体系内容界定。根据内容划分,其包括的基本要素有:进行这些金融活动的主体(政府,金融机构等);活动发生的交易市场(狭义上指碳交易市场);交易产品(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等);以及这个市场的配套金融环境(政策环境,市场机制等)。
(2)从发展进程界定。西方国家由于承担减排义务,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上有主导权。以碳排放权为核心,构建起了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基础,以碳保险、碳证券等一系列碳相关金融创新工具为辅助的,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碳金融体系。
根据京都协议书,我国于2012年前不需承担减排额。在碳交易市场上只作为供给方,对碳金融研究起步晚,核心技术所限,处于低端地位。从国家经济发展阶段而言,我国尚处于工业企业高速发展,排放量相应较高的时期。所以我国的碳金融体系,是尚未成形的碳金融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CDM项目融资为主力,初步启动碳保险、碳证券等一系列辅助创新工具的碳金融体系。
(3)按运行机理界定。一个动态体系必然有其自身的运行机制和规则。我国碳金融体系按照运行机理划分,由三个层面构成:第一层面:动力源泉――政府主导,宏观调控。碳金融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属性以及我国经济发展基础,使得政府是起决定作用的中枢部分。政府引导碳金融体系的发展和运行,宏观调控协调处理各层次之间的关系。在这个体系中,政府作为总的推手和领导者而存在。第二层面:运转回路――市场力推,机构参与。这里的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它们一方面要接收来自中枢的指令;另一方面,符合市场的自发调节和企业对利润的追逐。金融机构在中枢的引导下,相互协调,各有侧重的运行。同时,市场把碳金融体系的运行状况作为回路,反馈给政府,政府改进引导政策,继续佑护碳金融体系的成长。第三层面:潜在的参与者――私人企业。目前,虽然我国的中小企业在碳金融体系未成熟之前,缺乏对碳金融的认知和必要的融资方式。但是,碳金融的后续发展是离不开企业的广泛参与和自觉执行的。所以,作为隐形台柱的它们是整个碳金融体系循环回路的一部分,更是促进碳金融体系构建的有生力量。
二、我国碳金融体系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碳金融活动主体以政府和商业银行为主。碳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也处于起步阶段,其他创新产品仍相对缺乏。而且服务单一,多局限于融资贷款方面,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独立开发和消化大规模低碳项目。
我国碳金融配套服务环境也正在逐步形成: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环保信息披露制度初步建立。但它们不够细化,存在时滞,影响实际使用效果。此外,开展碳金融业务风险因素众多,而从我国多数金融机构现状看,尚未形成抵御碳金融业务风险的能力。
三、中国碳金融体系构建的发展对策
(1)政府视角。根据我国现状,在碳金融体系构建初期应实行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第一,制定相关措施,引导碳金融发展。包括发展碳金融业务的激励机制,比如说降低相关税率;加强社会对碳金融的认知出台措施;完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环境,规范我国碳金融体系的发展。第二,通过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作用于碳配额的交易和减排融资方面,对碳金融宏观调控。使金融机构给予低碳经济产业发展更多的倾斜。第三,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人民币成为碳交易计价的主要结算货币是增加我国对国际货币体系的发言权和对碳交易的定价权的对策。第四,设置外汇管理的专职部门,对低碳企业和项目提供业务便利;运用信贷杠杆加大支持力度,减小因为人民币升值使得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交易成本上升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五,完善我国碳交易市场体系,构建碳交易平台,进而再通过建立统一的交易机制来逐步统一国内的碳交易市场。第六,加强核心技术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第七,进行监管,全面调控,协调发展多层次市场体系。发挥政府作为最终监管人的职能,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我国碳金融管理机制,协调发展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为碳金融体系的发展保驾护航。
(2)金融机构视角。商业银行继续主力作用,向碳银行转型。一方面要践行并深化已有的碳金融业务。比如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提高低碳信贷效率。另一方面要研发碳金融创新产品,积极提供碳银行服务。特别是相关中介服务模式探究和实践,比如对碳信用结算清算业务,新型挂钩低碳理念的理财产品等。
保险业要落实国家绿色保险政策,推出高碳行业强制险,设立专门勇于环境损害赔偿的保障基金,研发新型绿色产品保险种类,拓宽绿色保险范围。证券业要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推行碳指标交易,设计低碳指数基金等新型融资工具,推动绿色证券发展。
(3)私人与企业视角。建立企业节能长效机制,鼓励企业进入碳交易市场,公开透明的减碳行动,实现企业整体的碳减排目标;积极的应用节能减排基金等绿色基金,在参与主体间形成反馈回路,促进金融机构对基金项目的创新和政府对绿色基金使用状况的监管;同时,消费者也应树立环保观念,积极响应低碳消费的号召,改变传统消费方式实现绿色消费。
【关键词】绿色金融 环境污染 绿色金融工具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环境问题暴露出来,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经济结构调整刻不容缓。为了实现经济转型,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中国需要向绿色经济发展方向转变,而绿色经济存在投入大、周期长的特点,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引导作用有限,故还需要金融发挥其投融资的功能。绿色金融可以引导资金流,调动社会资源流向绿色发展领域,从而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最终实现在节能环保的前提下经济的稳步增长。
绿色金融是引导发展环境友好型的投融资活动,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有的绿色金融工具如下。第一绿色信贷,银行向绿色环保型公司提供较低的贷款利率等福利,而对高污染企业提高贷款的门槛,来让环保型公司更好地发展。第二绿色证券,企业或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会被设置环保门槛,以此来监管公司上市及之后的经营行为。第三即绿色保险,企业投保,在运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环境污染等题,当企业所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影响到他人的利益时,便会面临赔偿他人损失的问题,而这时就需要保险公司来赔偿,因而保险公司会担起监督企业的职责。第四绿色风险投资,由于环保产业风险大、收益高,需要绿色风险投资提供资金,引导投向可再生能源等高新技术的开发和设备的研发。除此之外,绿色债券,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产业基金等也属于绿色金融工具。
绿色金融的运行需要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作用。政府政策自身会影响市场的运作;政府政策同时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决策,例如通过改善公众的消费理念,决策,使公众资金流向绿色产业。金融机构运用投资、信贷、债券等工具作用于市场,同时对社会公众也会起到投资引导的作用。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投资起到监督的作用。在三方的相互作用下,投融资会偏向限制高污企业,支持环境友好型企业,以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产业的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和环境友好的社会体系。
二、国外绿色金融经验
美国,在金融部门方面,银行会为建造绿色建筑的开发商提供贷款优惠,并为购买节约型住房的贷款人提供福利,让客户运用便捷的融资方案购买节能环保的住房;对风电市场及各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进行投资;企业自身也会在环保方面进行融资,购买或使用绿色产品;此外金融部门提供绿色资产证券化服务、绿色抵押贷款等,同时在风能等清洁能源方面进行私募股权投资。产业部门方面,企业的资金来源会受环境的影响,环境友好型企业更容易得到环保部门的审批;对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会有不同的税收,对绿色企业会有部分资助,而污染型企业会收到相应的处罚。消费市场方面,实行低碳消费,交通方面大力开发绿色的交通方式。美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实现美国从高耗能到低排放低污染的发展模式的改变,能源消费、就业、投资等结构都向绿色转变,环境得到改善,污染也被控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并随后促进了绿色科技的发展。
欧洲,以欧洲投资银行为例。第一,大力发展融资减排业务。促进可再生资源例如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的融资,帮助可再生能源工厂的建设;实施建筑绿色供暖;对绿色交通融资,加强对城市轻轨、铁路、公路等的开发,发展环保清洁的运输方式。第二,建立相关基金,通过募集社会公众资金,对可再生能源进行推广,为可再生项目融资。第三,对欧盟成员国提供借贷资金,以支持它们的环保建设。
日本,以政策投资银行为例。为减轻环境压力,提供环保方面的投资。同时发放绿色信贷,并利用环境评级业务,帮助商业银行规避投资风险。对环保项目的实施注重奖惩并重,评估监督各企业贷款项目,对高污染企业规避投资,逐渐注重全过程的综合治理,从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发展到环保技术的投资研发,帮助环保产业融资,促进企业环保方面的建设。
韩国,由最初制定低碳绿色增长战略,到最后与国际接轨,广泛参加绿色金融国际会议,同时建立基金对绿色产业进行投融资,对绿色产品设立优惠利率。
总体来看,各国都会对环境友好型企业进行信贷优惠,对高污企业进行惩罚或规避投资,通过融资、证券化、私募股权、成立基金等方式,为绿色产业发展募集资金。同时设立家庭、商业保险和碳保险,并制定各类环保评估指数,为绿色企业的发展以及资金的投资规避风险。大体上绿色金融产品的发放对象具有明显的针对性,而政府会对绿色金融进行法律、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与市场结合,全面引领绿色金融的发展,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
三、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由于我国环境污染的成本不断提高,需要大量的财力来维持发展,而仅靠政府的投资不足以支持庞大的费用,因此,中国的经济转型需要金融的帮助。我国应发展绿色金融,通过金融优化资源配置,引导资本流向绿色产业。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速度快,但起步晚,对比其他发达国家仍存在差距。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第一,以绿色信贷为主。我国银行大力推进绿色信贷,直接融资的比重较小。同时我国国家环保总局及银监会等相继推出绿色保险、绿色证券和绿色债券,但仍在探索起步阶段。第二,碳交易市场的逐步完善。碳交易指企业将剩余的碳排放指标拿到市场上买卖,使实际碳排放量不超过规定总量,环保企业可以通过卖出碳排放权获得节能减排收益。第三,碳金融起步,成立私募碳基金。
中国的绿色金融未来发展空间十分广阔。首先,碳市场发展日益紧迫,碳交易市场发展可以加快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环保企业可以从中获得利益,高污染企业则会面临成本的提高。其次,中国是第一大碳排放国,但我国在全球碳市场上缺乏定价主导权,绿色金融的发展可以帮助我国掌握碳交易主导权。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至今,已获得许多成就。在政府的推动下,我国绿色金融的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实现从行政方面到技术方面的拓展,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也不断完善。而且,我国的绿色金融规模逐渐增加,对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支持程度逐步加大。主要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都发挥了不同作用。
四、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绿色金融法律建设落后,缺乏相关配套政策,行政运行中存在问题。我国已出台部分绿色金融相关文件,但体系仍不完善,执行力度、监管力度上存在问题,制约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间的难以两得,例如政府绩效、转型升级与就业压力之间的矛盾存在。再者,企业对于绿色金融的有效需求不足,污染企业的高收益仍对商业银行的投资有吸引力。同时,环保资金以应急为主,缺乏长期战略布局。
绿色金融机构参与不足。主要业务仍局限于限制高污企业和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上,未将绿色金融置于核心业务中,缺乏激励机制,对企业环保项目执行的审查较弱。
信息不对称。企业获取绿色贷款与其环保项目评估相挂钩,而企业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使银行难以获得真实信息,造成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存在风险。上市公司对污染的排放情况等披露不足、监测不足。
主要依赖于银行的绿色信贷,其它非银金融机构作用发挥不足,社会公众的参与力度也不够。绿色金融创新支持不足,中介服务机构例如律所、咨询公司等发展滞后,缺乏相关专业人才。
国际上处于滞后地位,在碳市场中议价能力弱,缺乏话语权。
五、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
完善的绿色金融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引导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体系,以便对企业进行激励和监督。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体制,明晰定位;给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信息联通机制。环保部门要统一量化标准,对企业进行监察;政府引导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投资力度。
(二)绿色金融机构
加强对绿色金融的认知程度,加大参与度;继续完善绿色信贷业务,在贷款和税收方面,对环境友好型企业进行优惠,对高污企业实施贷款利率上升和高税收政策;创新其他绿色金融产品,拓展绿色信贷以外的其他产品,拓宽环保资金渠道;发展碳交易市场;加强风险管理,让银行获取真实信息;建立绿色银行,将绿色金融发展具体化;加强对绿色金融人才的培养。
(三)企业
加大对环保的宣传力度,企业自身文化、价值观要与环保相契合;创新环保技术;自觉披露自身环保方面信息,不隐瞒不造假,坚持绿色环保发展。
(四)社会组织与公众
引导公众了解绿色金融的文化理念,让公众深入对绿色金融的理解,积极投入绿色金融的建设;建立公益、基金等第三方企业,带领公众加入到绿色金融的投资中来。
参考文献
[1]安伟.绿色金融的内涵、机理和实践初探[J].经济经纬,2008.
[2]邓翔.绿色金融研究述评[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
[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张承惠,谢孟哲,田辉,王刚.发展中国绿色金融的逻辑与框架[J].金融论坛,2016.
[4]李若愚.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J].财金{研,2016.
[5]俞岚.绿色金融发展与创新研究[J].财政金融,2016.
绿色小额信贷一般意义上是指将扶贫、绿色生态与经济活动相结合,通过引导小额信贷领域的经济活动,促使扶贫、绿色生态与信贷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中主要包括清洁能源的开发,生产及合理利用,将低碳减排理念和技术应用到小额信贷领域。绿色小额信贷概念的正式确立要追溯到小额信贷,鉴于国外研究人员从减少贫困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做出的研究,因此绿色小额信贷在改善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的同时,促进对生态的维护,激励资源的可持续管理。
绿色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和环保手段,仍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尚未成熟,但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的促进作用已十分明显。在目前的发展过程中,虽然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但却不能因此而否认绿色小额信贷的时展趋势。这就需要从地区具体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新的绿色小额信贷发展模式,促进扶贫、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地区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事实上将绿色小额信贷作为处理环境问题的工具之一,已经存在很多可借鉴的方面,包括向小微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提高其能源利用效率,推广绿色产品和技术。绿色小额贷款以可持续环保的贷款行为,兼顾金融与环保,构建绿色经济。通过绿色小额信贷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小型企业革命,通过市场化解决方案创造一个更舒适、公正的生态经济环境,实现生态农业与绿色金融的双赢发展。
根据党的十报告确立“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而我国已经将环境保护问题提升到战略高度,这更为绿色小额信贷的可行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二、河北省绿色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小,农民对其认识不高
通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只有2.44%的农户对绿色小额信贷十分了解,22.31%的农户比较了解,不清楚绿色小额信贷的占比75.66%,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健全、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局限、金融产品创新有限、宣传力度不大等问题都影响农民对绿色小额信贷的认识程度。
(二)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难
正规性金融机构都是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企业,绿色小额信贷要求低息无息的援和扶贫性不能吸引正规金融机构参与放款,在客观条件下,农村处于欠发达地区,正规金融机构进入绿色小额信贷领域只会使其陷入亏损境地,因此其在在小额资金借贷方面的支持力度严重不足,仍旧需要进一步发展。
(三)小额信贷公司利率偏高
数据表明,大部分农民获得小额信贷资金的利率集中在6%-10%,这个利率水平对于贫困农民来说是比较高的。而0%-3%的真正意义上的低息只占到11.11%。小额信贷公司满足绿色小额信贷的“小额”要求,但其仍是追逐利润的企业,不提供无偿性与援的贷款,无法实现扶贫与绿色的结合,其较高的利率使得大部分农民因无法按时还款而不敢申请贷款,绿色小额信贷需求在小额信贷公司难以得到满足。
(四)政策性金融机构缺位
旨在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面向大型公司和企业或者农村联合性组织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对农民个人的信贷资金力度较小,在扶贫和保障金融弱势群体平等的信贷资金支持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使得农户绿色小额信贷需求的解决存在很大困难。
(五)融资体系尚未建立
金融机构中对于绿色小额信贷的发展需求没有提起足够的重视,面对众多农户的绿色小额信贷需求,缺少相关专门的贷款业务及专业的工作人员来满足。
针对融资体系,我们对信贷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了解到,我国目前的融资种类相对单一,并不能满足当前绿色农业发展的需要。现阶段,我国只有绿色小额信贷同时促进扶贫与环保发展,小微企业与有资金需求的农户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环保项目的贷款,利用贷款资金发展低碳经济项目,操作简单便捷,适合小微企业与农户。
三、促进政策性金融支持绿色小额信贷的建议
(一)政策性金融机构角度
1.创新信贷产品,促进投资多元化,拓宽融资渠道
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深入农村地区开展农村信贷情况调研,切实了解农户的绿色信贷需求,针对不同农户需求开发基于实际情况特色的绿色小额信贷产品。
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该地区农业及相关绿色产业发展状况情况调研,密切关注农村经济及农业发展动态,为创新绿色小额信贷产品做好宏观基础铺垫。
政策性金融机构应积极借鉴国外优秀合理的发展经验,培养、利用优秀人才,研发适合我国农户的绿色小额信贷产品,创新业务发展方式,进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可能性,指导农户投资,鼓励农户进行绿色信贷,促进农民经济健康发展。
2.加强绿色小额信贷产品的宣传及介绍,增加民众认知度
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绿色小额信贷知识宣讲会、绿色小额信贷知识下乡等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农村宣传绿色小额信贷知识及政策,全面介绍国家绿色小额信贷政策的优惠措施和对农村绿色经济发展的扶助举措。
积极宣传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绿色小额信贷的优惠措施,加大机构信贷产品的宣传力度,结合农户实际介绍相适应的绿色小额信贷产品,加强民众对相关产品及政策的认知度,提高绿色小额信贷的普及程度。
3.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由于农户贷款额度低,群体大,管理相对困难,管理成本高,以往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金额较大,致力于服务整个农村经济,主要针对大型机构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而不面向农户个人及小微企业提供小额信贷。
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绿色小额信贷的支持就要适度调整和放宽对贫困人群提供绿色小额信贷的准入政策,降低进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构建多元化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和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能够增强绿色小额信贷对小微企业和农户的帮扶作用,同时要注意严格制约的适度性,避免过于严格的限制导致绿色小额信贷主体发展受阻。
4.制定绿色小额信贷标准化体系,提高信贷操作流程可行性
标准化体系的缺失直接影响我国绿色小额信贷的实际操作,推动绿色小额信贷体系建设可以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绿色信贷准则――“赤道原则”。第一,政策性金融机构内部成立专业的绿色小额信贷业务团队,建立具有独立处理资格的小额信贷审批通道监督绿色小额信贷的执行。第二,对绿色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按不同标准进行归类,制定更适合地区实际的绿色小额信贷操作细则。第三,对借款人环境信息进行强制披露,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具体操作体系参考如下:政策性金融机构依据专业人才和技术成立专业绿色小额信贷部门,结合地区实际经济状况建立相关信贷机制和操作方法,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信贷操作。
由于绿色小额信贷发展多以农户或小微企业为资金需求对象,因此小额信贷中心可以以农村村委会为依托,开展建立农户信贷档案工作,并将与贷款相关的资料宣传页发放到有信贷需求的农户手中,使群众了解绿色小额信贷的办理步骤和方式。在授信过程中,充分征求村委会或村民代表意见,确保信贷公开、公正。根据具体农村地区的经济结构布局,确立该地区农业发展核心方向,以该方向为重点支持对象,建立特色信贷机制。期间信贷业务负责人主动深入辖区重点农户、村委会调查了解农户信用状况;深入工商部门了解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注册信息。实地调查,真实了解客户自有资金情况、信用程度及贷款资金用途等,为小额信贷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
5.加强建立专门的绿色小额信贷业务,完善机构设施及人员配置
依据绿色小额信贷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规范绿色小额信贷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绿色小额信贷业务,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吸引优秀人才,改善机构硬件及软件设施,从而提高服务效率,形成高效便民的借贷机构。
6.积极开展部门间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开展绿色小额信贷模式建设,其中关键的部分就是要处理好绿色产业和污染产业的矛盾关系。要大力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努力解决污染产业,这就需要绿色小额信贷部门与环保部门的共同合作,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好经济发展与环境恶化的矛盾关系。各部门之间可以相互利用彼此的优势,相互监督、共同合作,推动绿色小额信贷的开展和实施,同时实现经济和环境双赢。这种合作关系主要是在开展绿色小额信贷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致力于环境保护的环保部门及部分政府扶贫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机构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部门间的特殊运营通道,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度,提高绿色小额信贷的实施效率,在维护环境绿色发展的同时推动绿色小额信贷的建设完善。
(二)政府部门角度
绿色小额信贷的开展离不开政府的有效配合,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其特殊职能和作用加强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为其推进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农户双方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推动信息共享及时、有效发展,降低信息交流成本,提高信贷服务效率
基于农户对政府部门的了解程度高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点,政府部门可以利用自身机构优势,充当信息传播中介平台,综合利用电信、电子邮箱、网站公告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户绿色小额信贷需求收集反应机制,有效收集农户绿色小额信贷需求信息,另一方面将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优质的信贷产品向农户宣传介绍,即以政府机构为中心平台,促进信息交流共享。
2.创新绿色小额信贷激励机制
绿色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是指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的激励措施,进而推动绿色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各个途径的调研,综合各种因素设计出适合本地区农户和小微企业发展特点的绿色小额信贷产品,并建立专门机构开展此业务。当地政府部门应采取实质性的奖励措施,对绿色小额信贷业务开展良好并且为本地带来较大生态经济效益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实施奖励,就此形成长期机制,带动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开展绿色小额信贷层面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