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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群众就业的重要载体。重点工业企业在工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在当前十分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只有加快重点工业企业的发展,才能确保实现工业增长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方法步骤、政策意见和保障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省列支持14户在兰中央、省属重点企业的基础上,再选择50户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同时,毫不放松地抓好其它企业发展。通过抓重点、带一般,推动工业经济实现稳定增长,努力完成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利于延长产业链、提高竞争力,具有较强经济拉动效应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重点企业拟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进行梳理,提出支持名单,明确具体支持方式。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进项目尽快上马、尽早见效。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国资委配合。
(二)努力争取国家、省上资金支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加大企业技改投资的有利时机,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用的支持力度,积极筛选上报一批具有支撑作用、推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项目,争取更多的企业、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上各项专项资金计划。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国资委、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配合。
(三)扎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互保共建。按照“三优先”(同等条件下,重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优先使用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优先选用省、市企业生产的材料、设备,优先使用省、市劳务人员)和“三确保”(工业企业确保产品质量优良、价格优惠、服务优质)的要求,积极落实重大项目互保共建措施。有关部门每月要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和有关企业进行对接,签订合同,逐项组织落实。此项工作由市重大项目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配合。
(四)稳步推行优惠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峰谷丰枯分时电价政策,积极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配合省上有关部门和*电监办,落实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方案和相关交易规则,并尽快付诸实施。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物价局、*供电公司配合。
(五)切实提高运输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运力协调衔接工作,保证重点工业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运输需求。加强与省经委、*铁路局的联系和沟通,统筹安排,建立健全铁路运输协调机制,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运输困难。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交通局配合。
(六)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上大压小。认真组织落实财政部等国家三部委关于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上大压小,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为重点工业企业腾出更多能源与环境容量,并优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七)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切实加强政、银、企合作,政府推动,加强重点工业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对接,优先保证重点工业企业资金需求。进一步发挥*银企协会的融资平台作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继续推动优势企业并购重组,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上市融资。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银行配合。
(八)优化配置矿产资源。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和整合力度,引导市内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开发向有实力的重点工业企业聚集,推进资源深度开发转化。对重点工业企业提出的资源配置需求,优先办理,尽快落实。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委、市国资委配合。
(九)优先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对重点工业企业提出的工业用地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加快审批进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经委、市规划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配合。
(十)充分发挥工业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机制作用。着力解决好重点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对工业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生产许可等审批事项,要主动提前介入,实行预约上门服务指导,由单个部门、单个事项的串联办理向多部门多事项的并联办理转变。完善重点企业服务保障机制,在提高行政效能上下功夫,着力为大企业搞好服务。
(十一)不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先进市州和企业的通报》(甘政发〔2009〕40号)精神,把我市上缴省级增值税当年增量返还部分不低于50%的资金纳入工业专项资金;把发行地方债券融得的部分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将列入财政预算的工业扶优扶强资金、中小企业担保补助资金、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节能降耗补助资金、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用于工业的科技经费的70%,以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用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主要用于重点企业生产流动资金、项目建设资金、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补助、企业技术创新等。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经委牵头,市上相关部门配合。
三、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长主持,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联系企业工作组汇报,分析研究重点工业企业遇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工业企业到国家相关部委和省上有关部门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管主任主持,市级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汇总工作情况,筛选需提交分管市长协调的事项,督促落实市级协调会议确定的事项。
(二)建立政府部门联系企业制度。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牵头,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4个联系企业工作组,组长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每组负责联系12-13户重点工业企业,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落实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牵头部门负责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考核,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积极筹措和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市区(包括*区、宿城区、*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外向型农业示范区、苏州*工业园区,下同)要充分发挥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1500万元)、全民创业贷款贴息资金(500万元)、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基金(300万元)的作用,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对市区工业企业新上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新创品牌等情况定期进行汇总、考核,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兑现各项补贴和奖励。各县原则上都要建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2.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和5万元。对通过省级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的新产品、新技术,每项补助企业2万元。对列入市、县(区)政府重点考核的企业技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3.推动企业加快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在企业取得证书后一个月内兑现。对列入当年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申报计划的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每个(件)给予企业一定申报经费补助。
4.扶持企业扩大出口。对企业出国或出境参加列入我市年度计划境外展会的每个标准摊位,给予50%摊位费补助。对年自营出口500万(含500万)美元以下的,每出口1万美元奖励150元人民币;超出500万美元部分,每增加1万美元,奖励200元人民币。上年度有出口实绩的自营出口企业超基数部分所形成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
5.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在我市对工业项目有实际投入的风险基金,一般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3%给予奖励;经有权部门确认为投资高新技术工业项目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5%给予奖励。
以上补助和奖励资金,市区属企业从市区专项资金中支出;县属企业从各县专项资金中支出。
二、鼓励银行加大支持力度
6.积极筹措和管好用好金融发展基金。市区要充分发挥已经筹措的金融发展基金(1000万元)作用,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各县设立的金融发展基金不低于500万元。
7.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年初工业贷款规模再提高15-20%。各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工业企业贷款增长率达到15%的,奖励5万元;以此为基数每提高1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1万元。另外,各商业银行对全市工业企业信贷投入单笔5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以此为基数,信贷投入每增加2000万元再追加奖励5000元;单笔信贷投入3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全市工业企业信贷投入单笔1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以此为基数,信贷投入每增加500万元奖励5000元。
8.对工业企业贷款,各商业银行在授权范围内,在现行上浮利率基础上下调10-15个百分点;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在现行上浮利率基础上下调10-20个百分点。其中,由政府补贴5个百分点。
9.鼓励引进金融信贷机构,增设金融网点。每引进一个金融信贷机构奖励10万元;市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开发区每增设1个金融网点奖励2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由金融机构或网点所在地政府从金融发展专项基金中解决。
三、扶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
10.鼓励兴办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闲置资金及各类社会资金独资或参股成立担保机构。20*年底前,市区和各县都要分别建成1个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的担保机构。
11.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用。各担保机构对工业企业担保收费标准,在现有基础上下调0.5-1个百分点,由各地从金融发展基金中补贴所降费用的50%。
12.鼓励担保机构放宽担保条件。企业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参照总部信用等级)免收保证金;其它企业保证金降低50%收取。放宽非固定资产抵押和担保贷款条件,采取设备、股权、应收账款以及个人信誉、公务员信用等多种抵押担保形式贷款,并适当延长抵押和担保期限。对为工业企业提供担保业务量达到70%以上的担保机构贷款(按规定标准收费),各地从金融发展基金中对其实际发生的呆坏账给予5%的补偿。
四、进一步落实税费减免返还政策
13.及时办理各项税费减免手续。对现已出台的各项税收激励政策,坚持当月征缴、次月返还;凡政府和部门规定的减免费用,一律在事项办理时减免。
14.对上级政府组织的产品展销、项目推介等活动,企业摊位费等由同级财政承担50%。对投资1亿元以上且符合“两高两低”(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要求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其环评费、安评费待项目投产达效后由同级财政补助50%。对涉及工业企业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在现有基础上再降低30%。
五、进一步加大企业用地支持力度
15.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用地。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不低于60%用于工业项目;各级各类工业集中区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工业项目。
16.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其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六、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功能配套
17.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内服务体系,实现基础设施建成区内全覆盖。供电、金融、邮政、通信、广电网络等都要把网络体系延伸到建成区,并在建成区内设有相关服务网点。供电部门要对每个新建企业的电力设施建设安排专人帮办,直至验收合格,同时加强各类企业供电保障,减少停电次数,如需停电应提前两天告知企业(突发事件除外)。交通部门要将公交线路延伸到区内所有路网。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在规划建设上予以支持,提供合适的办公用房,对网点、工程建设等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七、进一步搞好企业人才引进与用工服务
18.对新引进企业急需适用的和高层次人才,免费为其办理人事。对引进硕士、博士学位或副高、正高职称人才且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给企业6-8万元/人。奖励补助资金按引进人才的企业所在地分别从各地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列支。
19.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免费提供招工服务。对为企业免费提供招工、求职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凡企业招录员工在市内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由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给予50%的培训费补助。
以上有关补助奖励资金,省补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补足。
八、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政策
20.企业因特殊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依申请暂缓缴纳,待企业生产经营好转后再分期补缴,缓缴期不收滞纳金。对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可暂时参加住院医疗费用统筹,职工享受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待遇,待生产正常后,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1.企业暂不具备条件全部参加“五险”的,可先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新投产的企业可优先为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熟练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九、进一步加大机关干部帮办力度
一、支持发展的重点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把支持小企业发展作为一项大政策,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支持发展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支撑的技术密集型小企业。重点是经认定的从事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以及其他高新技术的企业及其产品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及其产品。
支持发展以出口创汇为主的外向型小企业。重点是经认定的产品年外销达到70%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专业配套为主的配套型小企业。重点是与主导产业关联度高、产品配套性强以及与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协调发展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生产特色优质产品为主的优质型小企业。重点是从事“小而精、小而尖、小而特、小而优”产品生产的企业。
支持发展以综合利用为特征的环保型小企业。重点是符合工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节能、经济、无污染的企业。
二、健全技术支持体系
不断提高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对企业技术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引导支持小企业吸收利用社会和大企业的科研成果;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市场成功率。
加快小企业的“产、学、研”联合步伐。充分发挥现有各类院校、科研机构的作用,鼓励研究开发适合小企业特点的技术和产品,组织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和其他技术型专利洽谈会、配套招标会,为小企业培育技术市场,加快技术成果转化进程。
加强对小企业的技术服务。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依托,建立小企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尽快建成一批符合小企业需要的开放式、通用型试验室,以优惠条件向小企业提供各种实用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广示范等服务。同时鼓励各类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利用现有技术、设备为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者对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投资。积极探索建立高新技术小企业风险投资机制,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技改项目;其投资总额中的企业自筹资金比例可适当降低。市、区两级财政有条件的可对项目给予适当贴息。
帮助小企业提高校术管理水平。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要认真帮助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对小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监督管理。对小企业通过各种国际性标准认证,政府可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对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工业性试验,政府可酌情报、供贴息资金和技术援助。
三、加大金融和财税支持力度
把解决小企业融资难作为当前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重点。各商业银行应发挥主渠道作用,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及时有效地为小企业发放贷款。
适当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比重,使之逐步与小企业发展规模相适应。各级商业银行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分析和反映小企业经营动态,积极为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认真解决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要采取国际通行做法,实行政府资助、企业互助、银行支持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市经发局要会同市财政局、有关银行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力争今年开始启动。
切实发挥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新办的小企业吸收下岗或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安置残疾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或利用废弃物为生产原料达到一定比例的,经有关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
以及企事业单位向小企业转让技术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服务,经有关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四、完善社会服务系统
以现有各类工业性社会中介组织为依托,建立市、区两级小企业服务组织网络,开展政策咨询、管理诊断、信息服务、投资指导、人才培训等。政府对从事此类服务的组织,可视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建立健全小企业信息系统,加强小企业政策宣传和产品宣传。有关部门在条件成熟时可创办以小企业为对象的刊物和栏目,重点推介政策信息、投资信息。和商务信息。
经有关部门批准,凡达到一定标准的小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除外),可办理人事、劳动计划单列手续。对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劳动系统职业介绍机构代管的小企业干部职工,符合条件,经申请可以减免收取其管理费用。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各类培训服务。优先安排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创业培训、工商管理培训以及技术、财务等专业骨干的业务知识培训。鼓励小企业创办“学习型组织”,积极开展自主培训。政府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五、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加快小企业产品展示场馆建设。以工业展览馆.为依托,建立小企业名优新产品常年展示场所。定期举办大规模国际性“逆向产品展示会”,鼓励小企业产品与大企业产品配套,或特区内企业间产品相互配套。
加快中国商品交易中心*分中心建设;尽快为小企业提供优惠电子商务服务。鼓励知名小企业建立网站,积极开展网上交易活动。
积极组织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凡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经济组织组织小企业参加的各类展览展销会;达到一定成交额或取得良好效果的,市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建立健全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改善小企业经营环境。建议在市人大统一领导下,抓紧研究制定《*经济特区小企业条例》及配套法规,积极开展以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法律服务,积极筹建小企业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保护和奖励小企业的小发明、小创造,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切实减轻小企业负担。各收费单位必须持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员证》,使用市物价局制订的《*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簿》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凡缴费登记簿以外的收费或收费不开统一收据的,小企业有权拒缴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尽快处理。对巧立名目,变相增加小企业负担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装备。对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土建工程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引进或采购国内先进装备的,经认定,其设备技术投资额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相关扶持政策予以资助;若所购设备为市内企业自制先进装备的,则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个百分点的资助。所需资金纳入越城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切块资金规模,对市属企业按绍市从市专项统筹资金中列支。对所购置的国产设备,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二、鼓励企业使用专用设备。企业使用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三、允许企业加速折旧。对企业引进符合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2012年版)的先进装备或利用国内首台(套)装备实施市重点工业项目,除享受本意见第一条政策扶持外,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
四、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经认定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按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及市内首台(套),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企业技术进步。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鼓励企业信息化改造。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信息化改造重点项目,对企业现有生产设备进行信息化改造,以提高设备性能和自动化水平。对竣工项目,按当年设备技术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鼓励建设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对应用信息技术建设面向行业和区域的公共信息技术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推进信息化示范工程。被认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园区”和“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产业集群”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九、鼓励企业革新工艺。每年初选择50家左右企业作为全市工艺革新试点,年终组织综合考评。对考评优秀的企业,授予“市工艺革新示范企业”称号。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市企业发展局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深化“企业发展年”活动,将2010年确定为“行业振兴年”,以发展振兴为主题,突出协会建设、搬迁改造和定向招商三个工作重点,争取在企业做大做强、技术创新、品牌建设、融资服务、市场开拓、管理培训等六个方面实现新突破,掀起全市企业发展振兴的新,努力开创企业发展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工业经济大发展。到2010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100家;完成工业总产值1240亿元,同比增长18%(下同);工业增加值316亿元,增长15%;销售收入1189亿元,增长18%;利税150亿元,增长16%。力争利税过千万元的企业达到400家,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300家。
--民营经济大跨越。全年新增民营企业600家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4000户以上;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340亿元,增长15%;税收收入22亿元,增长15%;销售收入过亿元的民营企业力争达到160家。
三、工作措施
(一)抓住一条主线:就是要抓住“行业振兴年”活动这条主线,打响行业调整振兴攻坚战,努力在全市企业中构建“政府推动、协会拉动、企业联动、社会齐动”的发展格局,着力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会议--全市企业行业振兴工作会议;出台一个文件--《关于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科学发展的意见》;创办一个刊物--《直通企业》简报;打造一个品牌--“企业之家”政务品牌;发起一项倡议--号召全市企业“激情创业、做大做强”的倡议。
(二)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全力加快行业协会建设。把行业协会发展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企业管理、实现产业调整振兴的重要手段。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全力推进制塔钢构、木器家具、食品加工等10家行业协会组建,力争用两年时间,发展行业协会20家以上。配合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等部门,抽调全市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各行业协会的组建、规范和发展工作,同时,承担行风监督员职责,进一步摸清行业发展现状,规范涉企检查、收费、处罚等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快行业调整振兴步伐。完成企业家协会换届和企业联合会组建工作,实行“两会合一”,开展企业家培训、外出考察等活动,进一步凝聚力量,扩大影响。
二是大力推进企业搬迁改造。把企业搬迁改造作为壮大企业规模、推进产业升级、改善城市形象的重要措施。在去年实现破题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搬迁政策,规范搬迁程序,加快推进青岛酒厂、船用锅炉厂等首批10家城区内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择机启动第二批搬迁改造计划,争取2010年取得全面突破,计划年内完成投资3.8亿元,10户企业竣工投产,实现规模和效益的翻番增长。同时,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电网改造的机遇,全面推进东方铁塔、武晓集团等项目的新建扩建,争取通过企业搬迁扩产实现企业规模膨胀和产业升级。
三是合力开展工业定向招商。把实施定向招商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和实现产业调整振兴的战略举措。按照“抓增量、扩存量、提质量”的思路,制定我市《关于实施定向招商促进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和《工业定向招商指导目录》。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上下游招商、产业链招商,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机械装备、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板块,定向引进一批符合产业导向的关键项目,提升产业层次,实现产业调整振兴。按照“高端、高质、高效”的原则,分类提出我市产业调整振兴推进方案,努力构建“4+4产业模式”,即做大做强机械装备、食品加工、服装鞋帽、木器家具四大传统产业集群,做精做实高节能高端化装备制造产业基地、风电及超高压输电装备产业基地、高档纺织面料产业基地、生物制药产业基地四大新兴产业基地。争取到2012年,重点产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年均递增18%。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定向招商中的重要作用,筛选100家各行业有招商意向的企业作为定向招商的主体,在全市开展“百家企业定向招商行动”,派出精干人员,作为协调联络员,全面服务和督导企业定向招商,在全市企业界掀起招商引资、膨胀规模的。
(三)实现六个突破:
一是在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实现新突破。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科学发展的意见》,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强强联合、搬迁改造、定向招商、增资扩产等手段做大做强。向全市企业发出“激情创业、做大做强”的倡议书。实施“百强企业培育计划”,在各行业培育发展一批领跑企业。全年争取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企业70家,1000万元以上企业40家。争取利用3年时间,发展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20-30家,过50亿元的企业3-5家,过百亿元的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二是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实现新突破。研究制定《胶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力度。培育胶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15家、青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3家。组织企业申报《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争取全年列入研发项目的数量不低于120项。制定《全市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计划”,重点推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项目,重构我市工业技术改造管理体系。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全年争取30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完成技术改造资金3亿元。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引导企业节能降耗,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力争全年推广使用散装水泥20万吨,散装率达到40%以上。
三是在企业品牌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抓紧建立全市企业品牌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加快企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创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山东名牌、青岛名牌,积极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积极打造产品品牌、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区域品牌,改变我市品牌建设方面的落后状况,再创我市经济发展新优势。2010年培育省级以上名牌3-5个、青岛市级名牌5-6个。
四是在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强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多层次、多形式地组建担保机构,积极扶持盛宇担保公司、昊运担保公司和海丰小额贷款公司等担保机构加快发展。加大过桥资金扶持力度。开展组团担保集合贷款试点工作,积极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建立组团担保集合贷款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实现低担保费率、低利息贷款,完善企业担保融资服务机制,加快解决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鼓励东方铁塔、海众锅炉、康原药业等企业加快上市,实现我市企业上市融资的突破。新晨
五是在企业市场开拓方面实现新突破。实施“企业上网工程”,引导企业加强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建设,积极采用电子商务等现代化营销手段,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和方法。搞好工商联手活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掌握各类展会信息,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介力度,积极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努力提高我市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和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领域。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支持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引导组建民营投资公司,建立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与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三、继续鼓励全民创业。加大创业基地的建设力度,使创业基地切实起到中小企业孵化器的作用,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贯彻落实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在城镇落户和创业服务等鼓励创业政策,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和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员自主创业。积极引导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农产品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支持发展家庭工业和生产业。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县财政每年从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缴地方税收中提取3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此专项资金根据县财政状况逐年增加,专款专用,累计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创业培训以及对做出特殊贡献优秀民营企业的奖励等。资金的使用要本着“严格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通过贴息、奖励等形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明确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关键词:期货市场 可持续发展 定价中心
近年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但也出现了一些对未来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的新情况。目前,我国经济对各种原材料的消耗十分巨大,已成为铜、大豆、铁矿石的第一大进口国,原油的第二大进口国,但在国际基本原材料市场上,这些基础材料普遍存在“中国人一买就涨,逼着被高买”的现象,原油、大豆、铜无不如此。
“中国因素”频频成为国际炒家抬高商品价格的借口,基于目前的点价交易机制,进口价格更易被国际基金所左右。所谓“中国因素”,也叫“中国现象”,指的是中国需求拉动原材料价格上涨。在这个现象中,国际基金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我国的石油进口依存度约40%,铜和大豆的依存度也在40%左右。因为高买低卖,我国的相关行业损失惨重。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因价格上涨,我国为进口的石油多支付了上百亿美元,为进口大豆多支付了15亿美元;2005年初的铁矿石涨价使得我国较上年度要多支付34亿美元。如何应对国际市场利用“中国因素”炒高铜等大宗商品的价格,是目前一项亟待攻破的难题。
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加工制造业国家,但却与欧美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有所不同,突出的一点是有悖于“生产加工中心――贸易定价中心――金融交易中心”这一经济发展规律,中国的加工制造业所需要的原材料定价贸易中心仍然在欧美,中国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缺乏话语权,所以形成了中国需要的能源、原材料价格暴涨,出口加工制造品价格偏低。
一、采购的高价位,已经对我国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1、过度地依赖出口和固定资产投资是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两大缺陷,而过度依赖出口可能是导致我国经济下行的主动性因素
(1)外贸依存度越来越高。
200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1,547.4亿美元,在全球贸易中列第三位,成为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对外贸易顺差迅速扩大,1980年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只有12.5%,2004年已超过70%。“入世”后的三年,我国年均货物贸易顺差超过400亿美元。今年全年对美、欧贸易顺差预计可分别达1,000亿美元和600亿美元。
(2)中国大宗商品进出口价格的巨大背离,损害着中国经济的增长质量,最终导致“中国补贴全世界,穷国支援富国”
我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明显特征是:初级产品的净进口国,工业制品的净出口国。在初级产品中,非食用原料、燃料是主要的进口产品,占进口总额的88%。中国对外出口产品中,虽然工业制成品的比重逐年增加,但高新技术产品所占比重依然很低。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年高新技术产品在中国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的比例仅为27.9%,而这些所谓的高新技术产品中还绝大部分使用国外的核心零部件或者关键性技术。中国出口的绝大多数制成品是劳动密集型、较低端的消费电子品等。
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价格特征是:原材料价格暴涨,出口价格不涨反落。
2000年以来中国新一轮经济增长引致原材料价格暴涨。原油从1998年底的11.63美元/桶涨至2005年8月份最高71.48美元/桶,创历史最高记录。LME铜从2001年底的1,336美元/吨涨至2005年12月份最高4,474美元/吨,创历史最高记录。出口商品方面,中国出口的劳动密集型、较低端的消费电子品在过去五六年中,价格下跌了约7%。有关数据表明,从1998年到2003年,我国出口与进口商品的相对价格下降了14 2%。与1997年相比,2003年中国的出口商品价格和进口商品价格的比值大约下降了8%。
2、国内上下游产品出现巨大背离,价格风险无法转移,国内加工工业陷入“悲惨式增长”
在我国国内市场上,同样存在能源原材料高价、加工制成品低价的背离。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3.9%,其中服务价格上涨2.3%。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8%,而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6.1%,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1.4%,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5.6%,农产品生产价格上涨13.1%。从各种价格上涨幅度上看,上游产品价格涨幅远高于下游产品,这也就是说进口成本的提高并未通过国内物价上涨的途径抵消价格风险。长期以来,其逻辑结果必然是挤压了企业的利润,也就是有专家所称的“悲惨式增长”。
从企业实际情况来看,也印证了这个结果工业企业利润增长速度下降。2005年以来,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增长速度明显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字,2004年第一季度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增长速度是44.2%,2005年降到17.2%。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1月至7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20.6%。其中增速最快的都集中在煤炭、石油、黑色金属矿等能源性资源领域以及钢铁行业。而利润增速下降基本集中在下游行业,尤其是制造业,例如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利润下降38.6%,化纤行业利润下降35.8%。
从高科技的电子行业来看,也是“增产增收难增利润”。来自国资委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今年1~8月,电子行业国有重点企业产销均旺,完成工业总产值(现价)2.449.1亿元,增长1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21.9亿元,增长22.3%。但在利润方面,47家电子行业国有重点企业实现利润16.7亿元,8月份当月更是亏损2.8亿元,下降75.8%。这是国资委在今年第七次对电子行业发出警示,也是47家电子行业国有重点企业当月利润首度“见负”。
二、从宏观的对策上来看,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必须放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地位;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要着眼于有助于扩大我国的资源供给;大力发展我国的期货市场,建立中国的定价中心,正确反映中国因素,是变被动为主动最直接、最有力的措施。
中国在制定的“十一五”规划中,已经就“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了战略部署,但在就发展我国的期货市场,将我国期货市场建设成为亚洲地区大宗商品定价中心的部署,还没有提到足够高的程度。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不能为防止摔跤而限制期货业长大
我国的期货市场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但由于种种原因,“起了个五更,赶了个晚集”,迄今为止,仍然不能成为国际性的定价中
心,与中国的经济发展不相称。可以说,当前中国期货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不强。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成为世界经济复苏的动力之一,中国需要大量能源、原材料以支持加工制造业的发展,这令中国因素成为世界贸易金融领域中影响价格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这种因素,经国际市场反映后往往变形,甚至过度反应。结果是,全世界的能源、原材料价格飞涨,而对这些产品有很大需求的中国,实际上是买了全世界经济复苏、增长的单。
政府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在贸易金融领域的竞争是一个方面,从战略高度上看,定价权的竞争事关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应把大力发展我国的期货市场列入“十一五”期间的战略建设部署。
2、实质性提高国内期货市场的国际竞争力的三个方面
首先,有关部门指导思想上要转变。只有以开放的心态勇于参与国际定价权的竞争,而不只是固守于国内生产总值、外贸收入和国外商品市场份额等实物性经济指标的数量增长,才能使已成为经济大国的中国真正跻身世界“经济强国”之列。事实上,今年以来国际石油价格的暴涨,最大的受益者不是0PEC等石油生产国,而是掌握国际石油期货市场定价权的美国及跨国金融贸易组织。
其次,培育市场大机构投资者。要吸引大型国企参与国内期货市场套保业务,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大型金融贸易机构,成规模地进入期货市场,允许通过市场淘汰和兼并形成各种形式的期货基金,并大力培育中国的民族资本成为机构投资者。
三是按国际惯例完善有关期货市场的法规建设。由于现有期货监管法规大多为计划经济时期和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制订,导致目前期货市场结构的畸形发展,修订有关法规迫在眉睫。
3、将中国期货市场建设成亚洲定价中心的构想
第一是规则国际化。所谓国际化的规则是国际期货市场在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中形成的符合市场发展、尊重市场要求的规律,是人类宝贵的财富,所以中国的期货交易规则要尽量做到国际化。
第二是品种要本土化,因为越是民族的越是国际的。我国期货市场要多上市一些具有本土优势的品种。
第三是交易所要具有吸引力和辐射力。交易所要信誉良好,要有吸引力,要有不断自我发展的能力,这样才能不断扩大市场的辐射力。
第四是管理体制和法制要国际化。我国的监管体制与监管规则也应该按照市场规律来运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推进大会精神,确保“十二五”工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创新驱动、提质增效、融合发展为着力点,积极构建现代工业体系,加快骨干企业膨胀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00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企业达到20家(含2家过千亿元企业),过10亿元企业达到100家,过亿元企业达到1000家(以下简称“3211”工程)。同时,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0亿元,力争突破12000亿元。有关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含高新区,下同)。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现有规模以上企业做大做强。加大规模以上企业调研和服务力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有市场、有效益的重点企业搞好要素保障服务,促使其开足马力,加快生产。指导帮助骨干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创新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延伸壮大产业链,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二)促进中小企业提升规模。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提升服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科技含量高、就业贡献大、市场前景好的规模以下企业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按照分档爬坡、梯次推进原则,逐步扩大企业规模,使其尽快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
(三)加大工业项目推进力度。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加大项目策划、引进、落地的组织协调力度,每年推进100项创新升级重点项目。进一步完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进机制和绿色通道制度,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调度和跟踪服务,加快建设进度,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达效。
(四)打造千亿产业集群。引导各类要素向重点产业集中,以大企业为依托、大项目为支撑,着力打造汽车、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石化及新材料、食品医药、轨道交通装备7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形成以产业链为纽带,骨干企业为龙头,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五)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围绕新信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医药及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围绕“一高三区”(高新区、东部工业区、西部工业区、北部工业区)工业发展空间布局,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创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引导企业定向集聚、集约发展。支持省级以上园区突出发展1个支柱产业,多个特色产业集群,形成公共服务设施高效利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外向度与集中度较高的现代制造业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实体经济领导小组对“3211”工程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有关政策落实进行协调督办。要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总结、年终一评比,每月通报各县(市)区工业指标完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县(市)区作为实施“3211”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制订实施方案,科学筹划,周密部署,强化措施,保障工作落实。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