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2 09:26:1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农业科技发展纲要,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加强农业科技管理,大力发展知识农业
1、适应知识农业发展需要,创新农业科研教育组织
为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策划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与目标,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与考核,“农委会”于1986年成立任务编组的“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于1993年改组,确定该小组的主要任务:(1)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及法规的拟定;(2)计划的规划、评审及预算编列;(3)计划的推动、管理、成果检讨与绩效的考评;(4)人才培养及国际合作的规划、推动与管理;(5)科技会议的筹划及其结论与建议事项的推动;(6)与相关“部、会”、学术及研究机构有关农业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联系。随后又改组为任务编组的“农委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委员会。这一时期台湾农业科技集中在“农委会”农粮处主管,部分科技项目由“农委会”有关业务处室管理。此外,“国科会”生物处主管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的基础研究。
为了适应知识农业发展的需要,“农委会”着手研究调整农业试验研究机构,于2000年把拟成立“农业部”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研究设置“农艺研究署”,从事全台湾农业科技研发工作。
为了迎接生物科技新纪元的到来,“中研院”设立生物农业科学所,台湾大学成立生物技术中心,中兴大学成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民间企业于1998年投资12亿元新台币成立了花卉生物技术公司,投资六亿元新台币成立家畜疫苗公司。近几年还先后把屏东技术学院和嘉义技术学院扩大为屏东科技大学和嘉义科技大学。
各有关农业科技的研究机构的分工是,“中央”研究院主要从事学术及基础方面的研究工作;大专院校则以教学及训练人才为主,研究工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公营事业机构研究所及财团法人或类似组织的研究所从事专业性特定项目的研究工作;而原省属的试验研究机构为从事台湾地区全面性的试验研究工作的主干。有关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发展与商品化及应用,依上、中、下游各层次负责推动。
2、应对国际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加快高新技术创新步伐
1992年“农委会”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依据《台湾科学技术发展12年长程计划及6年中程计划》、《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有关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以及历次“行政院”科技顾问会议农业组顾问建议事项,确定生物技术、生物防治、种苗繁殖、栽培渔业、动物用生物制剂等五个领域的研究发展重点,加以推动实施。其湾“农渔牧产业自动化”十年计划,约投入经费25亿元新台币。
从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台湾“农委会”按照台湾地区“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中的有关“发展政策导向的产业科技”要求,在重点产业科技、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整合农业科技研究群及区域推广体系、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等方面研究取得一批成果。
2000年夏季,台湾“农委会”研究拟定“迈进二十一世纪农业新方案”,做为2001年至2004年农业政策蓝本。该方案提出了“发展农业知识经济,厚植农业竞争得基”策略,明确了新世纪初台湾地区农业知识经济的发展重点。2001年台湾农政机关用于扶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的经费预算为450.01亿元新台币,2002—2004年约需195.18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
2001年“农委会”制定台湾地区农业各领域科技发展中程纲要,包括11个研究领域,分别是作物科技领域、林业科技领域、渔业科技领域、畜牧业科技领域、农业环保科技领域、农产品加工科技领域、农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农业共通性科技领域、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林业防灾科技领域,“农委会”计划从2000—2004年度,共投入241.56224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纪前十年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主要是:(1)在生产方面: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国产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突出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创造台湾地区农业的新绿色革命: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提升产业竞争力。(2)在生活方面:生产卫生、安全、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提升国民生活品质质,重点发展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满足消费大众需求;结合民间力量发展食品科技,带动产业发展。(3)在生态方面: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冲击,强化农业支持生态环境维护的功能,重点改进动植物生产、检疫防疫技术与体系,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环境;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
3、大力推动农业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鉴于农业生物技术将成为21世纪世界产业发展趋势,为了加快台湾生物技术的研究创新及其应用技术的发展,突破台湾农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提升传统农业的技术能力,近十几年台湾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不断增加研发经费、人力和设备投入。
1995年8月台湾“行政院”第2443次会议通过《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并于1997年修订方案内容,确定将农业与医药领域的生物技术,作为台湾全力发展的重点科技。“农委会”为落实“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1996年优先执行了花卉种苗、动物用疫苗及生物农药三个推动计划。
1997年3月,台湾“国科会”委员会选定农业生物技术为台湾四个“国家型”科技计划之一。同年10月,成立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专案计划规划工作小组。1998年1月,聘任该计划个案咨询委员会委员。1998年2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的目标、规划重点提交“国科会”委员会审定通过,推动执行,课题申请通过率为45.2%。1998年7月,公布1999年度第一期三年的课题补助金额,共有42项课题列入该“国家型”计划。其主要研究目标是:(1)整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既有人力、物力与技术资源,落实产业应用,使农业生物技术在台湾得以生根并茁壮发展;(2)加强本土性的具有产业发展潜力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以提升台湾生物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建立台湾研发与应用体系,确保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的永续发展,尽快提升台湾的农业生物技术水平;(4)整合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尖端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把台湾建成为亚太地区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与营运中心,促进台湾加入WTO后的农业发展。
该科技计划的重点研究领域是:(1)、花卉及观赏植物领域,(2)植物保护领域,(3)水产养殖领域,(4)动物用疫苗领域,(5)农产品保鲜利用领域,(6)农业环境保护领域,(7)保健及药用植物领域。
4、加快农业科技管理创新
“农委会”为加强农业技术发展规划及本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的执行、管制与运作,设立农业科技审议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农业科技研究发展方向规划的咨询,农业各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制度、法规、策略及重大方案审议之咨询,农业科研计划资源分配审议的咨询,农业科研计划成果检讨审议的咨询,其它农业科技发展事项的咨询。委员会下设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及生物技术五个技术领域审议小组,各技审小组的任务是:对“农委会”个别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审查及管理考核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与业界合作事项协调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有关科研计划事项的咨询。
为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执行绩效评估,促使农业科技研究经费有效运用,“农委会”2001年3月6日成立农业科技绩效评估委员会,该评委会的任务是:以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计划为对象,评估过去该领域的研究计划执行绩效;评估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成果所建立的技术,对提升台湾地区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效益。评委会设委员23—25人,由“农委会”主任委员遴聘学养优异、经验丰富,对产业科技、经济充分了解的相关产、官、学、研界专家兼任。评委会在对各领域专业技术进行评估时,得视需要聘请该领域的相关专家若干位参与绩效评估。此外,还在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中设立了咨询委员会,在台湾地区农业科技中程发展纲要各领域聘请评审委员会。
二、注重农业科技投入,扶持技术创新
从下表可以看出,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常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台湾地区农业科技经费投入
年度经费年度经费
199621.135200145.04193
199715.3857200249.51840
199816.6880200355.26226
200029.79313200461.94672
注:2000—2004年为中程科技纲要需求估计数
1996年度(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为21.135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农业基础研究(含农艺学、园艺学、农业化学、畜牧兽医、森林及水土保持、渔业科学及农业工程)的经费投入为3.9450亿元新台币,其经费主要来源是“国科会”和“中研院”,共执行537个研究课题,参加研究人员1206人。同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含农作物科技、林业科技、渔业科技、畜牧科技、食品科技等)的经费投入为17.19亿元,执行197项整合性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研究人员5142人。
在研究成果方面,共有952篇研究、72本专著、934项技术报告发表,完成55项技术创新和923项技术服务,实现技术转移18项,取得专利权6项、著作权3项。从1996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的经费投入结构看,应用研究占70%(12.172亿元),应用基础研究占3%(0.439亿元),商品化开发研究和技术发展占18%(3.077亿元),其他研究占9%(1.504亿元)。
1997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5.3857亿元。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6.6880亿元。从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各领域经费投入结构看:重点产业及资源保育利用研究发展的经费为10.94648亿元,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经费2.12078亿元,食品加工科技经费投入为1.79738亿元,遥测技术及精准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为0.44965亿元,农牧渔产业自动化科技经费投入为2.60亿元,其中重点产业领域内部经费投入结构为:作物育种及生产技术研究2.822亿元,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利用0.8亿元,动植物防检疫与病虫害防治研究1.25755亿元,渔业生产科技研究发展0.805亿元,畜牧生物科技研究发展1.46606亿元,农业废弃物利用及公害防治技术研究0.44431亿元,水土森林资源保育利用及水利科技研究0.95641亿元,农业经济、农产运销技术与农民辅导研究0.52亿元,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国际合作及计划管理0.6亿元,农业资导系统建立研究与利用1.07515亿元。
“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经费,包括台湾地区“国科会”、“农委会”、“中研院”、“环保署”和财团法人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中心五部分的研发投入,预估1998至2001年度,总额达到8亿元新台币。各年度分别为0.2亿元、2.11亿元、2.6亿元和3.1亿元。
三、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1、制定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农委会”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科技计划已有成果拟进行产学合作加速商品化的项目一览表》、《“农委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等法规。
《“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提出台湾地区生物技术发展策略是加强研究发展与其成果移转、扩散及应用,整合产、官、学、研的研究发展体系,成立“国家型”计划,畅通研究、发展、生产三者之间的渠道,以加强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其中与农业相关的主要内容有:修订生物性农药开发相关法令规范;推动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以花卉种苗、水产养殖、动物用疫苗、生物性农药、保鲜技术等方向为重点,并落实于产业发展;加强花卉新品种智能财产权保护,并纳入植物种苗法新品种命名及权利登记范围的花卉种类,加强花卉新品种权利保护,以提高育种研发意愿,推动花卉种苗产业发展。
“农委会”为提高农业科技研发绩效,鼓励民间产业界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应用,以加速落实研发成果于产业发展,于2001年4月3日制定了《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人事费、研究设备费、包括杂支、材料、仪器设备维护等其它研究有关费用、管理费和必要的技术移转费用。
《“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提出,移转研究成果的技术或智能财产权给予厂商时,应以该成果作价取得价款。技术成果移转作价原则以“农委会”资助研究总经费乘下列百分比收取之:(1)参与开发的合作厂商收取5%,未参与开发的厂商收取10—15%。(2)技术成果最终使用者若为供个别农家使用则收取5%,供农企业使用则收取10—15%。
2、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研究
台湾地区各年度的农业科研课题均包括与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方面有关的研究课题。从2001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科技计划研究重点内容看,与推广相关的研究主要有,在农业政策方面,设有《农产运销制度、法规、批发、零售、渠道与市场的规划及评估研究》在健全组织及人力资源,提升农业经验管理效益方面,设有《农民组织功能研究》、《农业推广体系研究》、《农村建设规划研究》、《农业人力资源研究》、《农民福利制度研究》、《农业金融结构研究》;在农业生物技术产业方面,设有《推动花卉种苗、生物性农药、动物用疫苗及水产养殖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在农产运销电子化方面,设有《推动产销与网络商城信息整合研究》、《农业自动化与电子化推动配合措施研究》、《农产运销自动化及电子化研究》等。
从1999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农业科技计划实施结果看,安排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研究课题主要有,《现有农业网站与农业推广网络系统评估》、《农业知识信息推广体系研究》、《农业推广远距离教学系统的规划》、《农业知识创新的传播研究》、《作物基因转移技术的开发应用研究》、《生物技术在植物病虫害诊断与防治上应用研究》、《生物性农药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生物肥料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应用生物技术加强花卉种苗产业发展研究》、《加强推动动物疫苗产业发展研究》、《农产品服务业自动化计划配合措施研究》、《加强食品工业技术及管理的辅导》、《灵芝和樟芝菌种发酵培养技术开发研究》。
【参考文献】
1996年、1997年、1998年“中华民国”科学技术年鉴,“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编印
“农委会”九十年度委外办理之科技计划研究重点、汇整单位及汇整人一览表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扶持我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根据《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和《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科技型企业是指在现代农业产业领域内,积极进行科研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提升现代农业特色产业水平和规模、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工作遵循鼓励创新、动态管理的原则,评审和认定坚持公平公正。
第二章申报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范围
在我市境内注册的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为农服务的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研发和生产企业。
第五条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主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先进,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或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单位,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
2、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以上;
3、企业主要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大市场潜力;
4、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利税率不低于15%,资产负债率合理,经济效益良好;
5、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注册经营年限2年以上,资信评价等级达到AA级以上;
6、企业在依靠科技进步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节约资源,环境友好。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六条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认定程序
1、企业填写《市农业科技型企业申报书》,并提供企业最近两年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和开发费用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等级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检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相关附件;
2、由所在地县、区科技局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认定企业推荐名单;
4、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拟认定企业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予以认定。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七条市科技局负责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审查、认定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2、负责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审核、认定和管理;
3、组织指导科技对接,集成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
第八条各县、区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初审、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
1、适应知识农业发展需要,创新农业科研教育组织
为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策划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与目标,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与考核,“农委会”于1986年成立任务编组的“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于1993年改组,确定该小组的主要任务:(1)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及法规的拟定;(2)计划的规划、评审及预算编列;(3)计划的推动、管理、成果检讨与绩效的考评;(4)人才培养及国际合作的规划、推动与管理;(5)科技会议的筹划及其结论与建议事项的推动;(6)与相关“部、会”、学术及研究机构有关农业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联系。随后又改组为任务编组的“农委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委员会。这一时期台湾农业科技集中在“农委会”农粮处主管,部分科技项目由“农委会”有关业务处室管理。此外,“国科会”生物处主管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的基础研究。
为了适应知识农业发展的需要,“农委会”着手研究调整农业试验研究机构,于2000年把拟成立“农业部”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研究设置“农艺研究署”,从事全台湾农业科技研发工作。
为了迎接生物科技新纪元的到来,“中研院”设立生物农业科学所,台湾大学成立生物技术中心,中兴大学成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民间企业于1998年投资12亿元新台币成立了花卉生物技术公司,投资六亿元新台币成立家畜疫苗公司。近几年还先后把屏东技术学院和嘉义技术学院扩大为屏东科技大学和嘉义科技大学。
各有关农业科技的研究机构的分工是,“中央”研究院主要从事学术及基础方面的研究工作;大专院校则以教学及训练人才为主,研究工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公营事业机构研究所及财团法人或类似组织的研究所从事专业性特定项目的研究工作;而原省属的试验研究机构为从事台湾地区全面性的试验研究工作的主干。有关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发展与商品化及应用,依上、中、下游各层次负责推动。
2、应对国际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加快高新技术创新步伐
1992年“农委会”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依据《台湾科学技术发展12年长程计划及6年中程计划》、《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有关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以及历次“行政院”科技顾问会议农业组顾问建议事项,确定生物技术、生物防治、种苗繁殖、栽培渔业、动物用生物制剂等五个领域的研究发展重点,加以推动实施。其湾“农渔牧产业自动化”十年计划,约投入经费25亿元新台币。
从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台湾“农委会”按照台湾地区“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中的有关“发展政策导向的产业科技”要求,在重点产业科技、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整合农业科技研究群及区域推广体系、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等方面研究取得一批成果。
2000年夏季,台湾“农委会”研究拟定“迈进二十一世纪农业新方案”,做为2001年至2004年农业政策蓝本。该方案提出了“发展农业知识经济,厚植农业竞争得基”策略,明确了新世纪初台湾地区农业知识经济的发展重点。2001年台湾农政机关用于扶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的经费预算为450.01亿元新台币,2002—2004年约需195.18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
2001年“农委会”制定台湾地区农业各领域科技发展中程纲要,包括11个研究领域,分别是作物科技领域、林业科技领域、渔业科技领域、畜牧业科技领域、农业环保科技领域、农产品加工科技领域、农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农业共通性科技领域、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林业防灾科技领域,“农委会”计划从2000—2004年度,共投入241.56224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纪前十年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主要是:(1)在生产方面: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国产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突出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创造台湾地区农业的新绿色革命: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提升产业竞争力。(2)在生活方面:生产卫生、安全、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提升国民生活品质质,重点发展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满足消费大众需求;结合民间力量发展食品科技,带动产业发展。(3)在生态方面: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冲击,强化农业支持生态环境维护的功能,重点改进动植物生产、检疫防疫技术与体系,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环境;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
3、大力推动农业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鉴于农业生物技术将成为21世纪世界产业发展趋势,为了加快台湾生物技术的研究创新及其应用技术的发展,突破台湾农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提升传统农业的技术能力,近十几年台湾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不断增加研发经费、人力和设备投入。
1995年8月台湾“行政院”第2443次会议通过《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并于1997年修订方案内容,确定将农业与医药领域的生物技术,作为台湾全力发展的重点科技。“农委会”为落实“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1996年优先执行了花卉种苗、动物用疫苗及生物农药三个推动计划。
1997年3月,台湾“国科会”委员会选定农业生物技术为台湾四个“国家型”科技计划之一。同年10月,成立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专案计划规划工作小组。1998年1月,聘任该计划个案咨询委员会委员。1998年2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的目标、规划重点提交“国科会”委员会审定通过,推动执行,课题申请通过率为45.2%。1998年7月,公布1999年度第一期三年的课题补助金额,共有42项课题列入该“国家型”计划。其主要研究目标是:(1)整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既有人力、物力与技术资源,落实产业应用,使农业生物技术在台湾得以生根并茁壮发展;(2)加强本土性的具有产业发展潜力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以提升台湾生物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建立台湾研发与应用体系,确保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的永续发展,尽快提升台湾的农业生物技术水平;(4)整合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尖端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把台湾建成为亚太地区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与营运中心,促进台湾加入WTO后的农业发展。
该科技计划的重点研究领域是:(1)、花卉及观赏植物领域,(2)植物保护领域,(3)水产养殖领域,(4)动物用疫苗领域,(5)农产品保鲜利用领域,(6)农业环境保护领域,(7)保健及药用植物领域。
4、加快农业科技管理创新
“农委会”为加强农业技术发展规划及本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的执行、管制与运作,设立农业科技审议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农业科技研究发展方向规划的咨询,农业各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制度、法规、策略及重大方案审议之咨询,农业科研计划资源分配审议的咨询,农业科研计划成果检讨审议的咨询,其它农业科技发展事项的咨询。委员会下设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及生物技术五个技术领域审议小组,各技审小组的任务是:对“农委会”个别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审查及管理考核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与业界合作事项协调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有关科研计划事项的咨询。
为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执行绩效评估,促使农业科技研究经费有效运用,“农委会”2001年3月6日成立农业科技绩效评估委员会,该评委会的任务是:以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计划为对象,评估过去该领域的研究计划执行绩效;评估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成果所建立的技术,对提升台湾地区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效益。评委会设委员23—25人,由“农委会”主任委员遴聘学养优异、经验丰富,对产业科技、经济充分了解的相关产、官、学、研界专家兼任。评委会在对各领域专业技术进行评估时,得视需要聘请该领域的相关专家若干位参与绩效评估。此外,还在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中设立了咨询委员会,在台湾地区农业科技中程发展纲要各领域聘请评审委员会。
二、注重农业科技投入,扶持技术创新
从下表可以看出,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常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台湾地区农业科技经费投入
年度经费年度经费
199621.135200145.04193
199715.3857200249.51840
199816.6880200355.26226
200029.79313200461.94672
注:2000—2004年为中程科技纲要需求估计数
1996年度(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为21.135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农业基础研究(含农艺学、园艺学、农业化学、畜牧兽医、森林及水土保持、渔业科学及农业工程)的经费投入为3.9450亿元新台币,其经费主要来源是“国科会”和“中研院”,共执行537个研究课题,参加研究人员1206人。同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含农作物科技、林业科技、渔业科技、畜牧科技、食品科技等)的经费投入为17.19亿元,执行197项整合性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研究人员5142人。
在研究成果方面,共有952篇研究、72本专著、934项技术报告发表,完成55项技术创新和923项技术服务,实现技术转移18项,取得专利权6项、著作权3项。从1996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的经费投入结构看,应用研究占70%(12.172亿元),应用基础研究占3%(0.439亿元),商品化开发研究和技术发展占18%(3.077亿元),其他研究占9%(1.504亿元)。
1997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5.3857亿元。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6.6880亿元。从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各领域经费投入结构看:重点产业及资源保育利用研究发展的经费为10.94648亿元,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经费2.12078亿元,食品加工科技经费投入为1.79738亿元,遥测技术及精准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为0.44965亿元,农牧渔产业自动化科技经费投入为2.60亿元,其中重点产业领域内部经费投入结构为:作物育种及生产技术研究2.822亿元,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利用0.8亿元,动植物防检疫与病虫害防治研究1.25755亿元,渔业生产科技研究发展0.805亿元,畜牧生物科技研究发展1.46606亿元,农业废弃物利用及公害防治技术研究0.44431亿元,水土森林资源保育利用及水利科技研究0.95641亿元,农业经济、农产运销技术与农民辅导研究0.52亿元,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国际合作及计划管理0.6亿元,农业资导系统建立研究与利用1.07515亿元。
“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经费,包括台湾地区“国科会”、“农委会”、“中研院”、“环保署”和财团法人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中心五部分的研发投入,预估1998至2001年度,总额达到8亿元新台币。各年度分别为0.2亿元、2.11亿元、2.6亿元和3.1亿元。
三、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1、制定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农委会”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科技计划已有成果拟进行产学合作加速商品化的项目一览表》、《“农委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等法规。
《“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提出台湾地区生物技术发展策略是加强研究发展与其成果移转、扩散及应用,整合产、官、学、研的研究发展体系,成立“国家型”计划,畅通研究、发展、生产三者之间的渠道,以加强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其中与农业相关的主要内容有:修订生物性农药开发相关法令规范;推动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以花卉种苗、水产养殖、动物用疫苗、生物性农药、保鲜技术等方向为重点,并落实于产业发展;加强花卉新品种智能财产权保护,并纳入植物种苗法新品种命名及权利登记范围的花卉种类,加强花卉新品种权利保护,以提高育种研发意愿,推动花卉种苗产业发展。
“农委会”为提高农业科技研发绩效,鼓励民间产业界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应用,以加速落实研发成果于产业发展,于2001年4月3日制定了《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人事费、研究设备费、包括杂支、材料、仪器设备维护等其它研究有关费用、管理费和必要的技术移转费用。
《“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提出,移转研究成果的技术或智能财产权给予厂商时,应以该成果作价取得价款。技术成果移转作价原则以“农委会”资助研究总经费乘下列百分比收取之:(1)参与开发的合作厂商收取5%,未参与开发的厂商收取10—15%。(2)技术成果最终使用者若为供个别农家使用则收取5%,供农企业使用则收取10—15%。
2、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研究
台湾地区各年度的农业科研课题均包括与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方面有关的研究课题。从2001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科技计划研究重点内容看,与推广相关的研究主要有,在农业政策方面,设有《农产运销制度、法规、批发、零售、渠道与市场的规划及评估研究》在健全组织及人力资源,提升农业经验管理效益方面,设有《农民组织功能研究》、《农业推广体系研究》、《农村建设规划研究》、《农业人力资源研究》、《农民福利制度研究》、《农业金融结构研究》;在农业生物技术产业方面,设有《推动花卉种苗、生物性农药、动物用疫苗及水产养殖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在农产运销电子化方面,设有《推动产销与网络商城信息整合研究》、《农业自动化与电子化推动配合措施研究》、《农产运销自动化及电子化研究》等。
从1999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农业科技计划实施结果看,安排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研究课题主要有,《现有农业网站与农业推广网络系统评估》、《农业知识信息推广体系研究》、《农业推广远距离教学系统的规划》、《农业知识创新的传播研究》、《作物基因转移技术的开发应用研究》、《生物技术在植物病虫害诊断与防治上应用研究》、《生物性农药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生物肥料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应用生物技术加强花卉种苗产业发展研究》、《加强推动动物疫苗产业发展研究》、《农产品服务业自动化计划配合措施研究》、《加强食品工业技术及管理的辅导》、《灵芝和樟芝菌种发酵培养技术开发研究》。
【参考文献】
1996年、1997年、1998年“中华民国”科学技术年鉴,“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编印
“农委会”九十年度委外办理之科技计划研究重点、汇整单位及汇整人一览表
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尚未建立目前,我国生态农业发展较快,但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仍然是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即政府直接领导,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多部门协作的农业推广体系。该体系形式上功能健全,国家对农业技术推广的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立项选定重点推广技术成果,组织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建立科技服务实体,结合技术服务推广新产品、新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农业技术开发研究与农业技术推广分离;科、教、研及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等系统间相互协调困难,难以产生协同效应。许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功能仅仅是销售种子、农药及地膜等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推广功能形同虚设。先进的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基本没有形成,这种落后的推广方式和农业技术严重影响着生态农业的发展。
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单一现阶段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仍然是传统农业技术的推广方式,主要是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活动中。这种推广基本上是单纯的耕作技术的推广,忽视对农业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以及农产品自身的安全等问题,使农业技术推广仅仅限于农业生产这一个环节上而不是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推广,最终导致了土壤污染、耕地衰竭、草场退化、水资源浪费及农产品质量低等种种生态问题。这种推广方式不利于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生态农业与其他农业生产模式相比,它主要是综合效益明显,远期效益突出,而农业企业是最讲实惠的,他们只看重经济效益,而且是只看重近期的经济效益。因此,我国生态农业技术推广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近年来用于农技推广的财政拨款逐年减少,用在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上的更是少之又少,况且少数地方还出现挤占、挪用现象,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因资金问题难以维持。与发达国家相比,一般发达国家的推广经费占国内农业生产总值的5%左右,世界平均1%,而我国目前仅占0.2%,差距相当大。经费不足已严重影响了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
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缺乏生态农业是一种新型的农业发展模式,它强调的是对现有技术的优化组合,对推广人员的技术要求高,但我国现有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大部分只有中专学历,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不多。同时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基层农科站所“网破线断”的现象。另外,我国平均2000多个农业劳动力中仅有1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而发达国家平均不足400人有1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我国生态农技推广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持,这严重影响着生态农业推广和发展。
我国进一步推广生态农业技术的对策
建立新型科技创新体系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立要以农业科技发展纲要为基础,确保实现农业现代化,保证农民收入。一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校为依托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相互合作的农业技术创新组织体系;二是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生态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将农业科技人员、农业科技成果与农户有机结合在一起,有效地解决了研究开发与产业发展脱节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保障体系。农业科技成果是一种公开的、保密性差的成果,具有正外部性效益,因此,要制定保护农业科技创新的配套政策,保证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活动有效与快速地发展。
建立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间的自然情况不同,因此,生态农业技术的推广必须首先考虑到不同地区间的差异问题。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建立要确保以下两点,一是要让农民懂得如何利用生态规律,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保持农村生态平衡;二是建立农业信息交互网络平台,及时将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成果传授给农户,并听取农民的生产需求。
[关键词] 农业科技创新 特点 作用 改革
[中图分类号] S-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10-0077-01
当今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技术也日新月一异,农业增长方式也随之在不断的发生变化。面对这种形式,就需要农业进行一次新的农业科技革命,才能承担起新时期所赋予的历史使命。为了更好更快的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下分析:
一、现代农业科学特点
农业科学与工业科学不同,主要体现在农业科学包括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完整的体系,会受到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和生物规律的支配;物化的生产资料不能用其他物质来取代,然而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效益;所得到成果既有物质形态的也有知识形态的。虽然他们形态有差异,但是他们也具有共同性:都是知识性产品,都具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价值。农业成果不仅可以转化为生产力,创造出物质性,在一定程度也可丰富人的精神财富。农业科学有着周期长、地域性强和社会整体性的特点。这就决定需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需要根据农业科技工作中的规律,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和国情,并借鉴国内外的经验,才能够合理、完善的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党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到:我国现阶段还处于社会主义初期,生活水平还比较落后。尤其在农村,农村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还处于发展阶段,不具有规模性。因此,目前对于人才和科技的发展还需要加大力度,抓住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加大对农业技术的研究工作,求得精专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变为具体的商品化步伐,发挥其生产力作用。
二、发挥农业院校作用
农业科技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高等农业院校的作用,加强农业发展和教育相结合工作。国家农业部和林业局所属农业、林业等大学既是教学中心,也是重要的科研基地。在此基础上,保证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对于一些重点大学,可以组织一批高精人才进行农业科技的创新研究工作,使其成为农业科学体系创新过程中的一部分。对于普通高等院校,可以以教学作为重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部分农业科学技术创新工作的研究,总之,合理发挥各农业院校的作用,为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贡献力量。
三、加强农业推广工作
加强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建设农业知识和科学技术结合的新体制。地方农业和林业等科研机构及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是农业科学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主体和关键。工作中,分清层次和重点,在组织工作上要将县作为中心,乡作为骨干,村作为基础。各地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与农村内各服务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农技一体化,产销一条龙的服务网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保证资金和编制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种子的自主经营,或实行与相关种子部门和农贸部门联营的模式,以求得经济效益。同时,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进行技术上的培训,保证技术的先进性。
四、农业科研机构改革
加强农业创新体系,还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科技队伍,合理的对资源进行分配和利用,使农业科研机构人员将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建设中。根据农业科技发展的规律,通过对科研机构调整,人才分流,转换机制等方式来促进农科教的结合,建设的模式一般可以分为技术开发型、技术咨询服务型和社会公益型几种。
技术开发型,如种子、化肥、农药、疫苗等加工单位,在农业技术引导下,逐渐由事业法人变为企业法人,由产品加工生产模式转为新产品开发生产模式,使自主研发产品进入市场,使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了企业经济效益和技术的共同发展,同时,也使企业拥有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
技术咨询服务型,如图书、情报、文献及专门农业发展研究单位等,都有发挥自身的优点,充分承担起提供科技咨询业、信息业和技术服务业工作。
社会公益型,如从事动植物遗传育种,病虫害突变规律的综合防治技术、高产量和优质品种技术。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及农业高技术等研究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结构,组建新的学科,积极的开展农业基础性研究与高科技术研究工作等。建立起开放、流动、竞争及协作等运行机制,努力提高科学研究技术水平,逐步建设一个完善系统的高水平专业研究基地。同时,在科学研究机构在改革的同时,对上面三种不同类型科研机构要使用不同管理方法,逐步建设成为在该领域有较高水平和特色的技术型机构,以更好的为农业发展和农民服务。
五、农业科技管理体制
对国家科技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目前,各级政府在科学技术管理还运用法律化的管理方式而没有根据农业科技自身的特点及发展的规律,使政策和科研联合在了一起,这就造成了科研工作中,层次多,效率比较低,不容易出现科研成果、人才和效益等。因此,面对这种情况,就要尽快制定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纲要,提出明确的发展方向,规划好具体发展战略,明确科技发展方向。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国家和地方两级的农业计划管理体制,健全农业重大成果奖项奖励制度,建立新型的符合发展需要的人世管理制度,科学的分配制度,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保障制度,建立以政府以投入资金为主,多渠道投入体制。总之,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各项体制,以加快农业科学体系的建设。
参考文献
1.1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适合生态农业技术推广
现阶段,生态农业技术在我国虽然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由于我国目前仍沿用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生态农业的发展。这种体系是由政府直接领导,功能完善,国家进行统一管理,通过试验、示范、培训以及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推广。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农业技术开发研究与农业技术推广分离;科、教、研及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等系统间相互协调困难,难以产生协同效应。同时,忽视了对农业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以及农产品自身的安全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区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推广功能形同虚设,大都是以销售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为主。因此,现阶段必须要改变这种落后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及早建立适合生态农业发展的推广体系。
1.2资金投入不足
生态农业注重的是综合效益,需要长期实施,远期效益显著,这一点有别于传统的农业生产短期效益明显。因此,也降低了相关部门对生态农业技术推广的关注程度。有数据显示,一般发达国家的推广经费占国内农业生产总值的5%左右,世界平均1%,而我国目前仅占0.2%,严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也是制约我国生态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原因。部分地区还出现挤占、挪用生态农业推广资金的现象,这更加阻碍了生态农业的发展。
1.3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缺乏
生态农业是以生态学规律为基础,将现代的科学成果与传统的农业技术相结合的一门技术,要求推广人员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但现阶段我国的农科推广人员普遍学历较低,接受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不多,对先进的农业技术掌握不够,无法将高新技术准确的传达给农户。部分基层农科站所还出现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不足和设备不完善等情况,使得当地的生态农技推广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持,制约了生态农业推广和发展。
2发展我国生态农业技术推广的建议
2.1建立新型科技创新体系
生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立要以农业科技发展纲要为基础,确保实现农业现代化,保证农民收入。一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校为依托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相互合作的农业技术创新组织体系;二是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生态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将农业科技人员、农业科技成果与农户有机结合在一起,有效地解决了研究开发与产业发展脱节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保障体系。农业科技成果是一种公开的、保密性差的成果,具有正外部性效益,因此,要制定保护农业科技创新的配套政策,保证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活动有效与快速地发展。
2.2建立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间的自然情况不同,因此,生态农业技术的推广必须首先考虑到不同地区间的差异问题。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建立要确保以下两点,一是要让农民懂得如何利用生态规律,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保持农村生态平衡;二是建立农业信息交互网络平台,及时将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成果传授给农户,并听取农民的生产需求。
2.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通过政策倾斜,促成生态农业技术创新及推广投资主体多元化。生态农业技术推广远期效益明显,因此,必须依靠国家的大力支持,同时积极发展合作推广,建立多渠道融资投入机制。
第一,科技投入取得历史性突破,科技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五年来,国家财政用于科技的投入累计2670亿元,比前五年增长一倍。全国研究与试验开发经费从509亿元增加到104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0.64%提高到1.1%,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中央财政还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国家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知识创新工程等专项投入。科技投入成为国家创新的基础条件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二,科技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科技与经济脱节的“两张皮”问题基本解决。一是《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使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一批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的创新性成果大量涌现。“龙芯”系列通用芯片研制成功,CPU方舟3号研究取得重要突破,使我国结束信息产品“无芯”的历史迈出了关键步伐;联想万亿次计算机研制成功,使我国超大规模计算机技术进入世界先进行列。二是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比重达到65%,已经成为研究开发活动的主体。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一大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崛起。三是应用型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主要导向的研究开发新格局,使其创新能力和活力得到了显著提高,产业规模和效益大幅度提高。四是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取得进展,确实需要国家支持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得到切实加强,一支稳定服务于社会公益型事业的精干科研队伍正在加速形成。五是通过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使我国科技结构和力量布局更加趋于优化。中国科学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对学科结构、管理体制等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中国工程院在国家工程科技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高校科技事业发展迅速,在创新人才培养、科技园和基地建设以及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高校已经成为知识生产、知识传播、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地方科技事业蓬勃发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取得进展。
第三,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效显著,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在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外商创业投资发展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等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年来,我国政府在国家高新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以及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生物技术、光电技术、新材料等专业孵化器建设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我国53个国家高新区共有企业2.5万家,2002年工业总产值1.3万亿元,创造了近300万个就业岗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平均增长率超过60%,1998年至2001年实现的工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5.2%,是全国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同期增长速度的3倍。1999年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来,政府共安排资金近30亿元,资助项目近3800个,平均资助强度75万元。
我国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初步建立了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支撑服务体系。现拥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460多家,数量居世界第二,在孵企业1.5万家,育成科技企业4000多家;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865家,服务企业近8万家,增加社会就业48万人;一大批充满活力的科技型企业迅速崛起,全国民营科技企业总数超过10万家,总收入近1.9万亿,从业人员达650万人,增加了社会就业。我国政府积极推动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2001年风险投资额已达119亿元,投资项目超过1500个,促进了技术与资本的结合。此外,通过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结合国民经济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城市智能交通、高附加值船舶、绿色纺织技术、镁合金、稀土应用、汽车新材料、镍氢电池等应用开发与产业化,推动了相关领域的产品换代,使产品开发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近年来,程控交换机等大批高新技术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北大方正激光照排系统、远大溴化锂直燃空调、地奥心血康等一批科技产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
实践证明,高新技术产业化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
第四、加强原始性创新初见成效,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我国高度关注和重视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不断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和环境,一批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1998年我国专利申请量为12.2万件,2001年达到20.4万件。2002年,SCI、EI和ISTP三大国际科技检索共收录我国科技论文6.5万篇,国际论文数排序跃居世界第六。我国科学家在有机分子薄膜上实现了超高密度的信息存储;具有独创性的“量子避错码”和“量子概率克隆机”等研究,被国际权威专家公认为量子信息领域“最令人激动的成果”;一批重要的非线性光学晶体新品种的诞生,使我国在人工晶体研究开发方面继续保持国际领先地位。此外,我国TD-SCDMA被确立为第三代移动通讯国际标准、10兆瓦高温气冷核反应堆并网发电成功和“神舟”号系列飞船发射等成就表明,我国在当今国际前沿科研许多领域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其中部分重点和关键领域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此外,超级杂交水稻、转基因抗虫棉、塔里木克拉2号、苏里格等大型油气田勘探、三次采油配套技术和先进钻井采油技术的开发应用等,使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对解决粮食安全、能源安全、老油田稳产增产等提供了坚实的科技支撑。
第五,科技进步推动农业增产增效、工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农业领域,制定了《农业科技发展纲要》;通过农产品深加工、奶业等专项,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农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的实施,一批高产优质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成功,促进了粮棉油等农产品的全面增产,丰富了优质农产品的市场供给。
目前,科技进步对我国农业增产的贡献率已超过40%。另外,通过节水农业、生态农业等项目的实施,使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共培育农作物新品种600余个,开发新产品近1000项,建立试验基地近2000个、示范点近5000个,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工业领域,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多家;五年共认定新产品7094项;积极推动制造业信息化,目前CAD技术已在29个省市、3000个企业得到应用和普及,CIMS技术已在20多个省市、10多个行业、200多家示范企业得到应用,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已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46个中心城市、近2000家企业推开;一批重大技术难题的攻克,解决了三峡、“西气东输”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急需的关键技术和设备;高效连铸技术关键装备等一大批共性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动了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
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制定了《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和《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推动清洁能源汽车、洁净煤技术、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开展了水资源及其污染治理、工业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及其资源化利用、农业和工业节水、海水利用以及洪涝灾害减灾等科技攻关;针对城市大气污染、气象预报等开展了综合对策研究;开展了中药质量标准、新药创制、重大疾病诊断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促进了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六,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科技合作局面基本形成。近年来,我国政府制定了《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纲要》,启动实施了“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通过积极推进人类基因组计划、全球环境变化计划、欧洲核子中心等双边、多边科技合作,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重大科学工程,使我国科学家更多地走上国际科学舞台,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局面已经形成。
五年来,我国政府已与15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与96个国家签定了政府间合作协定;共加入了1000多个国际科技组织。
目前,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已达44万人次,派出培训人员已达4万多人次,并且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通过兴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实施海外学子创业工程、举办大型海外学子创业周活动、设立海外学人基金和专项等,使学成归国的留学人员以每年平均13%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北京、上海、深圳等部分重点城市已经形成了留学人员归国创业的热潮。
【关键词】农业科研机构 企业化转制 困境 对策
农业科研机构是国家公共科研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增强农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保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随着社会和经济体制的变迁,农业科研机构已成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的重点之一。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是公益性科研机构体制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务院2001年4月28日颁布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针对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指出: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技机构,应逐步转变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由于农业科研机构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性、实施区域性和发展长期性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农业对于我国经济繁荣、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的举足轻重作用,致使本次历时10年的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的进展情况
2002年10月,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关于农业部等九个部门所属科研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下发后,农业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直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对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三院”)所属研究所等国家级农业科研机构的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改革思路。在保留“三院”的原有建制和领导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对其所属的研究所进行分类改革:组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转为农业事业单位、进入大学四种类型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资源配置。按照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研究所29个,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研究所22个、转为农业事业单位11个、进入大学4个,由此全面启动了国家级农业科研机构改革工作。根据文件要求,转企农业科研机构要在2003年底前完成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企业注册名称可用原科研机构名称或符合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2001年10月,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水利部等四部门所属98个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中国林业科学院在总结前五年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把其所属的林业所、热林所、亚林所、森环所、森保所、资源所、资昆所等个单位转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科信所转为中介机构,保留事业单位性质;木工所、林化所、华林中心、热林中心、亚林中心、沙林中心等单位转为科技企业。这些机构转制后暂由中国林业科学院管理。
在全国省级农业科研院所中,体转制成企业(包括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有39个所,占全国省级农业科研院所总数的9.4%;事业型单位、企业化管理,工资部分(30%―70%)打入成本的研究所有60个,占14.5%;完全保留事业型单位,工资未进入成本的研究所有314个,占76.1%。转制成企业的科研所可以划分为3类:第一,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资产全部剥离转制成完全意义上的企业。例如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将玉米育种中心、水稻所等研究所的全部资产经剥离后组建了“吉林吉农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全部由事业单位人员转变为企业员工。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的8个转企所和院属经济实体、公益型所的经济实体统一划归“广东省农科集团”管理,实行企业化经营,独立核算。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牵头组建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00年12月上市。第二,部分资产剥离,一部分资产实行公司制运营,一部分资产还保留事业性质,即“一所两制”。例如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的畜牧、生物农药、组培研究所就实行按这种方式转制。第三,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事业经费已全部减拨,科技人员工资全部打入经营成本,实行完全成本核算。例如浙江省农科院现已转制成企业化经营的2个研究所、天津市农业科学院黄瓜研究所就属于此类。
二、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的困境分析
1、科研开发经费不足,农业科研活动不稳定
从行业科研投入看,农业科研投入在各行业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国家财政对全国农业科研的投入占国家财政科技总拨款的5.7%,只相当于中国科学院一个单位10.3%的一半;在自然科学基金、973、863和科技条件平台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中,农业或现代农业领域所占的投资比例也都毫不例外地明显低于计划内其他领域的投资比例。部分拟转企农业科研机构的事业费基本支出拨款大部分用于离退休人员开支,剩余部分按在职人员平均,难以支付基本工资,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只支持非营利性研究所,不支持拟转企所,科研经费投入几乎全部依靠课题项目竞争,农业科研的投入水平偏低,影响农业科研活动的持续展开,从而导致国家农业科研体系的不稳定。
2、科技投入的风险性较大,农业项目开发的效益不确定
由于农业开发项目具有长周期性,大部分科研成果需要长期的积累,一般为6―13年,培育成一个农作物品种也需要5―8年的时间,技投入的风险较大。农业技术作用于植物生命个体,研究需要经过长时间和大范围的试种、观察和对比实验。由于农业科技成果的公开性和社会性,成果拥有者想从成果转化中获得高额回报的可能性小;农业技术保密性差,知识产权保护较难。农业生产的时令性和区域性使农业技术的转化必须依照因时而异与因地事宜,增加了农业配套技术的复杂程度,加大了农业的市场风险。同时农业生产中存在诸多的不可控因素,冰冻、雨雪、湿热、干旱、台风、赤潮等自然灾害或各种病虫害,致使农业具有其他产业所不具备的生产风险,农业项目效益不确定。
3、人心不稳,专业人才流失严重
农业科研机构转企后自身的定位是企业,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实现其经营目标――利润最大化,从而难以兼顾农业科研机构的社会公益性。转企农业科研机构为满足市场需求,启动和运作科研开发项目,科研人员必须融入市场,由于缺乏市场营销和企业运营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管理经验,往往导致部分科研人员在市场化、商业化进程中失败。例如一些在开发创收中取得业绩的人员在得到职务晋升,收入福利改善,而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失败了的科研人员,即使科研能力很强,也很难在转企后的农业科研机构中得到晋升和发展,加之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所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建立,必然造成转企农业科研机构出现人心动摇、科研骨干流失。
4、科研管理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不适应“转企”要求
“转企”是一项系统工程,现有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在运行机制,诸如企业产权界定、社会保障体系、人事管理、职称晋升、科研申报和科技成果评定等制度等方面,与“转企”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例如影响国企改革的医疗、养老、住房、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问题同样将成为农业科研院所转企的障碍。部分农业科研机构所处区位较偏远、人员组成复杂,辅助人员多,院所办社会现象严重,没有配套政策的保障,转企的阻力将很大。农业科技人员为了评职称而搞科研,为了搞科研而立项目;部分农业科研机构重项目立项而轻成果推广;农业科研主管部门难以对农业科研课题实施有效监管。农业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后,由谁来行使对其国有资产的监管以及知识性无形资产的评估等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的对策建议
1、增加财政对农业项目的研发经费投入,完善科技投入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农业科技投资的回报率较低,企业无法成为投资的主体,因此政府必须成为农业科技投入的主体。农业科研要靠人才,要有经费,要有设备等一系列条件。我国研发经费投入在2004年是1966.3亿元,占同期GDP比例为1.3%。在2002年世界研发总经费中,美国所占份额为42.7%,日本所占份额为19.1%,我国所占份额为2.4%,是美国的1/18和日本的1/80。虽然,我国在研发经费的规模上自2002年起超过了加拿大位居世界第六位,但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信息来看,我国研发经费投入还相对较低,总投入占同期GDP比例离2%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为此,我国应建立以财政为主渠道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力争在2015年使我国的农业科研投入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国家必须重点加强转企农业科研机构基础设施、科研设备、图书资料、农技推广、培训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的法规、政策体系,使科技投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科技投入风险投资资金,科技信贷担保等管理办法,完善鼓励科技投入的财政政策体系。各地政府、各部门要设立科技创新及产业化扶持基金,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发展,并采取具体措施推进创业投资体系及其他融资机制建设。
2、科学评估农业科研机构的实力条件,审慎推行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
依据《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农科教发[2007]3号)和《农业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农科教发[2007]6号)对农业科研的发展要求和农业科研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具有公益性、区域性和长期性等特征与规律,聘请专业咨询机构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农业技术市场发育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科学评估各级拟转企所科技研发实力、创新能力和经营要素整合能力,对其转制提出咨询报告。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场发育程度来看,我国农业种业、化肥、花卉、饲料、农药、农机具和农产品加工市场已基本形成,农业主体对此类产品有效需求较为充足,市场潜力较大;大田作物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还受经营规模的限制,市场空间亟待拓展。
目前,我国应着力拓展拟转企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开发领域,优化聚焦科研方向,以行业关键科学技术问题为研究对象,以快速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创新能力为主要目标,构建与夯实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同时,加快改善农业科技成果孵化条件,构建运转高效的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实现农业科技与市场经济的对接。
3、研究和制订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农业科研队伍的稳定
企业化转制过程中涉及诸多问题,情况十分复杂,其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带来的消极影响可能并不是农业科研机构转企本身的原因,而是由于转企政策和配套政策的不落实,或者在落实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和存在部门利益,而流于形式。
为此,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督促落实各项转企配套政策,积极研究制订促进农业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的激励政策。例如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制度改革、税收扶持政策、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期权激励办法、知识产权归属管理办法、科研项目课题制办法、课题招投标制及中介评估等制度。妥善解决好拟转企农业科研机构离退休人员生活、医疗、养老和在职职工分流人员的重新安置问题,减轻这些单位的转制成本,提高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营造和谐工作环境,造就一支稳定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科技开发队伍,保障农业科研院所的顺利改革,开创我国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工作的新局面。
4、完善拟转企农业科研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标准化管理
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深化转企农业科研机构的人事、财务、分配等内部机制的改革,逐步推行转企院所领导的社会公开招聘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规范和加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改革工资结构,探讨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组成的分配办法;落实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奖励科技人员的首创精神。
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按照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要求和内在规律,改革转企农业科研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探讨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决策机制,把科技支撑和人才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国内和国际高新技术企业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尽快建立农业科技企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18000 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农业科技开发管理水平,降低院所运营成本,大力发展低碳经济,降低环境和安全事故风险。构建农业科技品牌,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转企农业科研机构的核心竞争能力。
(注:本文系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名称: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科技开发体系构建与机制的研究;项目编号:2008-YBJ-08。本文通讯作者为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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