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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城乡建设政策,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中首次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政策以来,国土资源部陆续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 [2008] 138号)等规定,逐步明确了挂钩工作的基本要求、项目管理等细则,并在天津等5省市开展挂钩试点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复垦低效农村建设用地,腾出建设指标,能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建设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是对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日渐捉襟见肘的建设用地指标的有益补充,为地区经济发展盘活了用地空间。从实际情况看,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对挂钩政策的实施有更高的积极性。然而,在挂钩政策具体落地的近十年来,出现了政策与执行的错位。因此,适时地对挂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反思,提炼出挂钩政策今后的改进方向,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1 挂钩政策实施的问题分析
1.1 对周转指标关注度过高
挂钩政策是一个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的综合性多目标政策,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一些地区积极申请挂钩项目争取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仅仅将其当作增加周转指标的手段,先建后拆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忽略了用地结构的优化和耕地质量的提高,没有把挂钩看作是集约节约用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乡协调、城乡统筹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的一项措施。有些地区还出现对项目区内农村建设用地重复整理开发增加周转指标的现象,未能从根本上形成耕地资源的补充,同时还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1.2 挂钩规划没有起到目标调控的作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要求“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一规划并没有很好地落实,没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衔接,导致挂钩项目区安排与未来城镇布局、结构、发展方向脱节,进而无法实现规划对挂钩政策整体目标的调控作用。
1.3 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
作为挂钩实施的主要服务对象和目标受益群体,农民权益的保障和农民的满意度是衡量挂钩政策实施的重要标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巨额的级差地租收入却很难补偿给搬迁的农民。虽然按照《办法》的规定,通过增减挂钩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实行有偿供地所得的收益,“要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但是地方政府并没有制定出相关的政策,对搬迁农民只是给予一定的补偿(由于各地财力、地价和资金来源不同,给予的补偿标准也高低不同)。
2 挂钩政策实施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失衡
中央政府力图通过挂钩将低效农村建设用地置换出来,在不降低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而对于地方政府,重点关注的是获得用地指标,加快本地区的工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同时,地方财政资金缺口使地方政府有选择通过土地出让获取收益的持久动力。由此,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目标出现了偏差,多目标政策演变成为单目标政策。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中,由于地方政府处于信息优势和操作优势地位,而中央的惩罚又难以到位,农民处于弱势地位,结果往往是中央政府保护耕地的目标落空,地方政府加速城市扩张,而农民被排除在土地收益之外。
2.2 城乡二元结构中的产权失衡
挂钩政策把城镇和农村两个行政级别和性质不同的区域放在一个项目区,似乎是消除了行政区上的影响,但是长期形成的城乡区别,而且农民集体土地归属不明晰,农民对土地缺乏支配权和控制权,无权从土地流转中尽可能地获得收益。
相反,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在不断扩张占用农村土地。设立增减挂钩项目区,似乎是把外部性内部化,然而项目区仍然是分为农村和城镇,而且目标是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虽然也要优化农村用地布局和结构,保证耕地数量和质量,但城市扩张的外部性仍然存在。
3 规范挂钩政策的目标调控与路径选择
挂钩政策在将近十年的实施中经历了从鼓励到逐步规范到严格规范的转变,下一步,明确挂钩政策的目标、规范挂钩政策的执行将成为挂钩政策调控的重点。
3.1 挂钩政策的目标调控
挂钩政策在实施中之所以会出现各种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目标不一致,执行中产生目标偏差造成的。挂钩政策的首要目标应当是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其次要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整理出用地指标,缓解用地压力。对于首要目标和第二目标要相互协调,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作为最终目标,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压力作为派生目标,不能为了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应问题,而牺牲或忽视村集体和农民的根本利益。要通过挂钩政策的实施,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安排,推动城乡用地的结构优化和空间布局合理化。
3.2 挂钩政策的路径选择
3.2.1加强挂钩规划的先导作用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动挂钩工作,希望通过增减挂钩,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实现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为了防止地方大拆大建、只建不拆、多建少拆,违背挂钩政策节约集约用地的初衷,造成新的更大的浪费,必须对区域挂钩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这就是挂钩规划的使命。挂钩规划对挂钩项目的实施起到了规模的总量控制和合理布局的先导作用,是政府“有形的手”对增减挂钩政策实施进行干预的一种主要形式。
因此,挂钩专项规划是挂钩政策实施的先导。要加强挂钩规划的科学性,合理确定增减挂钩整理潜力,重点解决好拆旧区和建设新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为挂钩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3.2.2提高周转指标使用效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周转指标的使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调查表明,由于地方发展(如地级市)的区域差异性,拆旧潜力大的地方往往并不是建新需求大的地方,这一政策安排使得周转指标使用效率降低,不利于区域的整体统筹发展。建议周转指标使用的行政辖区升级,根据地方发展的需要整体协调。如按照县级间级差地租的差异按比例分配周转指标。
3.2.3重视农户参与意愿
增减挂钩组织与实施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具体实施主体是次级基层机构,农户是挂钩工作中参与人数最多的群体。我国新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基本动力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政府出于耕地保护、集约用地的需要;另一方面,逐步富裕的农村居民对生产生活环境提出更高要求。从以往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的成功经验来看,在具备经济实力的情况下由村集体和农户自发开展的农村居民点整治取得较好效果。因此,分析农户参与挂钩的意愿,对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协调互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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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增减挂钩政策是解决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土地供需矛盾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文章采用数理统计分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观察与思考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评价 试析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思考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观察与思考 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问题的思考 农民参与视角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运作模式的构建 耕地保护视角下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测算 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利弊分析 远郊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路径探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利弊分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经济分析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践研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的异化风险及预防 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中农民权益的保护 基于生态位适宜度模型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方法研究 汶上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苍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若干问题的思考 对江苏省太仓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思考 沈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几点思考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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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过程异化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1—0039—0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跟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挂钩,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建设、农民居住区建设的地块(新建区),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的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建新拆旧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用地布局更加合理,集约化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土地整理工作。作为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进一步盘活了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缓解了城乡用地供需矛盾,受到各地的普遍欢迎。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某些地方“增减挂钩”发生异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及成效
近年来,为加强耕地保护,国家出台耕地占补平衡办法,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占地的数量,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要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原有耕地相当,并要求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对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最终达到既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缓解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对农用地的压力,又实现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的目的,其本质是“占补平衡”的创新。2006年国土部开始在全国五省市开展试点,2008年又增列19省市为试点。试点政策的出台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政策的不断完善与创新下,拓宽了建设用地空间,保护了耕地,提高了耕地质量。
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因地制宜,探索了不同的增减挂钩模式。从实施主体来看,主要有政府主导、市场主导和农村集体自主运作等类型。所谓政府主导,主要指由政府统筹管理和组织,负责项目立项选址、规划编制、方案设计、资金筹措、工程督办和项目区验收等。项目实施企业作为具体的执行单位,负责拆旧区农民安置和新建区工程。所谓市场主导,是指政府通过提供优惠政策,运用市场机制来引导企业参与项目实施,企业通过投资、拆旧和安置,获得项目用地, 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只是监督、引导、协调和服务。农村集体自主型运作,指新区建设和旧地复垦都由农村集体组织依据政策自行控制的模式。政府主导型是目前全国各地比较普遍的模式,市场主导型也有一定比例,农村集体自主型运作的情况相对比例较少,一般对农村集体的经济实力要求较高,同时村民要充分了解政策,对改善居住环境具有较强的意愿。从具体的实施方法上看,又有四种:第一,就地城镇化。主要是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或县城郊区,其主要做法是将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统筹规划,通过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居民点整理后,周转出的指标全部用于城镇建设,而原拆旧区转化为城市社区,农村居民相应转变为城市居民。第二,场镇扩展。实施范围在小场镇及周围的农村,主要做法就是引导场镇附近农民向场镇集中,通过整理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场镇建设,壮大地方小城镇规模,并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第三,拆村并村。将几个居民点分散、居住条件不好的村落整合,通过规划选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几个村落的居民合并到相对集中的一处或几处居住。第四,整村搬迁。主要指在一些自然条件恶劣的山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通过增减挂钩将所有农村居民点进行复耕,选择地理条件较好的新区重新规划建设,节约的用地指标用于发展城镇建设。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执行中取得了以下较好成效。
1.缓解了城市供地紧张的矛盾。当前国家对各地城市发展中年度用地指标有严格的规定,导致各地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用地瓶颈制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满足大的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下,将挂钩的指标用于城镇建设,既不占用地年度指标,也不占用规划期内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有效缓解了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压力,为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提供了用地支持。
2.推动了统筹城乡发展。长期来,我国大多数农民习惯于自然院落形式分散居住,村庄建设大部分是以农民自主建设为主,由于未经过科学规划指导,村庄布局不合理,制约了农村的发展。通过增减挂钩,整体规划,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有效解决了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缺动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缺渠道”、新农村建设“缺资金”、城乡统筹“缺抓手”的问题,有效地推动了农民向城镇和新村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有力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3.促进了集约节约用地。通过增减挂钩,有效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对原有散乱、废弃和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农村居民点“小、散、乱”现象有所改善,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共用设施建设,降低了人均用地标准,节约了大量土地,同时通过建设标准化的田间地块,整体改善土地质量,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全国已试验的增减挂钩试点调查,旧村庄整治后一般节地在50%左右。刘彦随等通过高分遥感影像调查,认为全国64万个行政村330万个自然村通过综合整治,近期增地潜力可达757.89万公顷,约合1.14亿亩,而若能保障转移进城人口全面小康住房用地需求,并实现快速城镇化发展后农村人口、产业、用地相对集中,我国农村综合整治远期增地可达992.16万公顷,约合1.49亿亩。
4.撬动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众做周知,我国实现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受农村土地及集体经济组织等方面法律法规的限制,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主体的问题、运行管理问题、权益保障问题缺乏具体的政策办法,农村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尚不能充分实现合理的市场化价值,市场化流转还存在一定的障碍。而增减挂钩则通过合法途径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整,对建设用地进行流转,对耕地保护提出措施,对农民权益进行保障,对低效使用土地进行整治,成为推动土地资源向土地资产、土地资本转变的一个重要抓手,成为撬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导火索”,对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提升农村土地资产的价值,让边远农村共享城市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下一步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有重大促进和导向作用。
二、综合评估滞后使“挂钩”实施面临异化风险
作为一项解决工业用地、城市发展用地供需矛盾的工具性措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从开始试点就受到各地的普遍欢迎,同时由于对增减挂钩的具体评估缺乏统一规定和实施细则,导致部分地方在“挂钩”过程中前期调查评估不够,中期监管不力,后期验收不规范,从而使“挂钩”效果出现偏离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风险。
1.重前期申报不重中后期评估验收,耕地占补平衡运行面临异化风险。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文件的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要严格按照前期调查评估、中期监督管理、后期验收评估等环节实施,要重视征求农民集体和农户意见,对涉及权属调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摸底调查,编制《土地权属调整初步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建设用地整理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要求加强监管,整治项目自立项批复之日起时必须完成复垦整理工作。项目实施后要进行严格的数量、质量评估验收。而目前部分地方增减挂钩的实际运行中,耕地占补平衡存在被异化的可能。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实占虚补”风险。有些地方只注重“占”,不注重“补”。新区建设工作热心,拆旧区复垦工作滞后,难以按规定时间归还台账,导致被占良田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用地,而补充或新增耕地却迟迟得不到落实。二是“实优虚劣”风险。一般而言,城市周边土地相对平缓、肥沃,水源、地质条件较好,而偏远农村地区可能位于高原山区或土质较差的丘陵山地,同时又是原有宅基地、砖瓦厂或其他建设用地,复垦成为与城市周边耕地质量一样的良田相对较难,在耕地质量上有可能形成用质量较差的替换质量较好的风险。三是农地“非农化”风险。由于土地整理成本相对较高,而纯粹的农业生产缺乏比较优势,不少地方土地整理以后,不是用来进行农业生产,而是进行一些“非农化”的经营牟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四是耕地“非粮化”风险。在各地的土地整理以后,即使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也有不少地方更倾向于种植花木、蔬菜等经济作物,而不是单纯的生产经济效益相对较差的粮食。
2.补偿标准不一和新村建设规划缺少评估使农民增收、农村建设面临风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的初衷是解决城乡合理用地问题,同时也是推进和落实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战略的一条有效路径,可以通过建设用地指标的流转将城市发展成果转移到农村,使城市资金通过一定的方式支持农村建设。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四方主体,即政府、企业、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国家有关部门在房屋拆迁和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上并没有出台具体的收益分配标准,有些地方工作做得好的,农民不需花费太多就可以搬到新区或新村。而也有少数地方将增减挂钩的补偿标准参照传统征地补偿,据国家有关资料统计,被征土地征用费的收益分配比例,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仅占5%—10%,造成农民利益受损。另一方面,新区或新村建设规划评估不足,导致新建集中区在具体使用时,不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造成较大生活成本。如有些地方只是考虑让农民集中居住,但却未考虑农民饲养牲畜的习惯,新建区未规划牲畜饲养空间,导致新区建成后农民入住率低。也有的地方不考虑文化风俗习惯,导致新区建成后,原有村落长久形成的历史非物质文化丢失或遭到破坏。
3.挂钩项目与相关规划缺少衔接评估使农村用地面临结构失衡风险。规划编制质量不高,规划滞后,规划意识不强,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发展和建设无序的症结之一。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就是要变无序为有序,提高农村用地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前期申报工作必须强调统筹规划,即以科学规划为引导,严格按照土地使用规划,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序进行。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尽快解决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压力,在增减挂钩项目选址上只顾眼前,不顾长远,随意划地,导致挂钩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衔接,与城乡规划不协调,对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一级类用地的结构缺乏科学规范的引导和控制,使三类用地在数量、质量和空间秩序的组合方面面临错位、失衡的危险,难以实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立新型城乡形态的战略目标,各种争地矛盾很难得到有效解决。
4.置换土地质量缺少评估使国家粮食安全面临风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根本要求,是国家规定18亿亩耕地红线的政策本底。目前各地在增减挂钩后,对新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估还需要更加严格,形成更为完备的标准。尽管表面上通过增减挂钩,一些地方在耕地总量上保持大体平衡,但实际上新复垦的耕地要形成较好的生产力,还需要多年的精心培育。各地挂钩过程中存在劣地换良田现象,补充耕地的质量与被占用耕地的质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实际上是耕地在减少,与耕地占补平衡战略“使存量耕地产出能力总量不下降”的初衷不符合。表面上耕地面积没有减少,但实际上粮食产量下降,这种情况一旦成为普遍现象将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三、科学实施增减挂钩政策的对策建议
1.坚持统筹规划,健全完善项目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政府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地方城市发展需求水平、城市土地利用绩效水平、城市的战略地位等重要因素确定每年进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的总量。按照统筹规划的要求,把拆旧区和新建区作为一个整体放到区域经济发展大局中进行科学定位,统筹考虑市县域城乡空间、产业布局和农田、生态保护,形成城镇和村庄相互衔接、架构合理的城乡形态。要分区域明确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复垦耕地标准、环境保护等要求,建立统筹产业发展、新区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文化保护等的综合规划评估体系。强化项目规划的实施与监督,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督要适当分离,以便规划严格执行。
2.创新农村产权制度,推动农村建设用地优化配置。明晰农村产权关系和权能,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这是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基础。要在技术方面对确权工作进行规范,坚持实测确权,在管理上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维护和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控制宅基地房屋建设强度,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机制和农村房屋产权流转、交易、处置机制。
3.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和责任评估体系。在严格执行规划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农民在土地非农化和增减挂钩过程产生的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明晰建设用地作为一种商品的价值构成要素,在补偿标准方面要综合考虑区位、自然生产力、开发成本、机会成本、复垦成本、预期收益、社会保障价值因素等。建立专业、权威的评估机构,科学估算土地价值的合理区间,将其作为监督土地交易市场正常运行的依据。明确土地使用权交易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土地转换之后续工作的考评与监督依据。
4.建立项目区招投标和规范化管理机制。在项目区挂钩实施过程中,严格依据条件实行项目区招投标管理。如在增减挂钩试点中对土地复垦整理可以采取项目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财务请拨款制和报账提款制等。严格控制周转指标规模,规范管理,不得违反规划扩大试点范围,避免借农村土地整理过快扩张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在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过程中,既要注重耕地的数量不减少,又要保证整理后耕地的质量不降低,要做好耕地质量评估检查。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的双向互动和协调运行,对缓解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而如果不重视“挂钩”过程中的综合评估和管理,则一项好的政策也会异化为侵害农民权益、造成国家粮食安全的隐患。因此,探索制度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设计,对进一步科学实施增减挂钩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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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的城镇化建设;市民化;户籍制度改革
21世纪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已经步入城市社会,2015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56.1%。同时各种矛盾集中凸显,挑战严峻。为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新型城镇化被寄予厚望。中央确立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人的城镇化就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推进城镇化的抓手,就是要注重城镇化进程中人的问题。“人的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核心,城市化质量是关键,“核心问题是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的问题”。因此人的城镇化成为研究的热点。由于人的城镇化的综述性文献少见,并且内涵表述不一致,有必要厘清人的城镇化建设的涵义以及最新研究成果。
一、人的城镇化建设的提出、确立及基本内涵
1.人的城镇化建设的提出与确立2013年1月15日,考察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时,首次提出“人的城镇化”。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系统阐述“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明确人、地、钱挂钩,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2013)明确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市民化是首要任务,主要任务是落户问题。至此,推进人的城镇化建设在中央层面得以确立。2.人的城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与价值取向(1)人的城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人的城镇化”的内涵是什么?不同学者做了不同回答,内容极其丰富。从主体看,有农民、农民工以及市民的区分。从内容看,涉及以户籍为核心的相关制度改革以及城镇化进程中人的发展两个基本方面。现有文献主要从市民化、人的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方面来释义人的城镇化的涵义。笔者认为,第一,正确认识人的城镇化的内涵,概念比较很重要。相对于传统城镇化,“人的城镇化”凸显了“人”的重要性;相对于“人的发展”,“人的城镇化”强调“城镇化”这一时代内涵;相对于“人口城镇化”,“人的城镇化”更具人文内涵。第二,市民化是人的城镇化的时代内涵。第三,人本论、中心论与核心论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城镇化前置的限定词是“人口”、“人”还是“人民”,体现不同的人文社会内涵。第四,人的城镇化是由于就业结构变化而引起的人口由乡村向城镇的地域迁移,并成为市民的过程。(2)人的城镇化建设的价值取向人的城镇化建设就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推进城镇化的抓手,关键是解决好人的问题。人的城镇化不能不研究价值取向,归纳学者研究,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社会公平正义。主流观点意指农业转移人口与市民、农民与市民的权利与福利平等,也有学者认为是“城乡共同精神”。二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类的理想,是人的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三是“平等、人本与和谐”。认为人与人之间关系是平等,人与社会之间关系是人本,人与自然之间关系是和谐。笔者认为,人的城镇化的价值取向,一是社会公平正义,二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公平正义是稳定的基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最高价值指引。
二、人的城镇化建设的最新进展
1.人的城镇化建设的主要举措人的城镇化建设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人的城镇化建设的提出与确立。第二个阶段是推进人的城镇化建设。一是2014年的推进阶段。要解决好“三个1亿人”的问题,“建立居住证制度”,探索市民化成本分担、多元化城镇建设投融资等机制。《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指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规划的目标是,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到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二是2015年的大力推进阶段。重点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一融双新”工程;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向综合试点地区倾斜。《居住证暂行条例》主要是赋权职能和推动政府提更好的服务功能,为户籍改革提供抓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5)提出社会政策要托底,通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消化房地产库存。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城市会议(2015)关注城市建设和管理问题的顶层设计,强调规划科学性,着力治理城市病,建设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统筹、多规合一、配套改革”,打造“城市精神”。第三个阶段,2016年以来阶段性成果涌现,强调联动、配套、统筹。针对新型城镇化推进迟缓,落户难的问题,提出“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坚持纵横联动、协同推进;坚持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在这个阶段,阶段性建设成果不断涌现,试点有序展开。2.人的城镇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果(1)人的城镇化的内涵定位为市民化,重点发展中等收入群体人的城镇化的内容包括人口市民化、素质市民化和同城同待遇,人的城镇化的重点是发展中等收入群体,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2)户籍制度改革与住房制度改革联动,市民化破题户籍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保留户籍人口管理功能,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与服务,全面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是仅仅是户籍改革,还不能真正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必须改革住房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农民工才能实现安居乐业。所以,也应该把住房作为突破口。(3)其他相关制度改革成果第一,卫生医疗体制改革。《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2016)总结了8个方面24条经验,推广福建省三明市以及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为代表的医改经验做法。第二,土地制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第三,住房制度改革。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第四,财政体制改革。主要是规范和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支付责任与财政事权。
三、人的城镇化建设的问题及政策指向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公共财政;问题;措施;要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在政府财力方面已经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这就需要在充分借鉴国内外乡村建设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利于“新农村”发展的财税政策及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要顺应城乡一体化加速推进的趋势,高度关注城乡之间的差距问题,实行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城乡公共财政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一、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1 城乡二元的税收制度,违背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要求
我国长期实行传统的农业税制与现代工商税制并存的二元税制。2006年1月1日,国家废止农业税条例,改革农村税费制度,是一种短期效果很大的突破措施。但是,完全取消农村税制,会产生新的问题。因为在我国的中西部落后地区,农业税是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例如,四川达县农业税款占该县全年财政收入的80%.因此,取消农业税会使这些地区县、乡两级财政面临巨大考验,有可能带来涉农收费的反弹。
2 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差距在扩大,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
与城市相比,全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特别突出。我国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供给是两种制度,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国家财政投资,农村的路、电、水、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主要靠农民投资建设,国家只给予适当的补助。这种政策安排导致广大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落后于城市。2005年发行国债近10000亿,而用于农业、农村的投资大约只占1/3.而这1/3还有用于大江大河治理的纯公益性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等外部性极强的公共品。在这种投资政策安排下,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
3 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社保等发展滞后
农村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既远远落后于城市,也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基础设施建设一样,我国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也实行向城市偏斜的政策。财政将大量公共卫生资源、公共教育资源投向了城市,农村获得的公共财政资源很少。
教育经费方面,城市比农村要高23%~30%左右。公共卫生资源方面,尽管这两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迅速推广,但到目前为止只有1 .56亿农民受益,占农村总人口的16. 6%,还有83 .4%的农民期待享受这种惠民政策。社会保障方面,在农村目前除了正在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外,唯一比较完善的是“五保户”救助。在农村尚未有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只在个别发达地区才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安排。
4 资源要素向城市快速流动,而农村劳动力转移缓慢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较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劳动力可以进城打工,但不能随便落户进城。相反,在金融和土地等制度安排上,我们却可以促使大量土地和资金快速向城市流动。根据有关方面统计,在过去十年里,农村有7000多亿元储蓄资金流向城市,有1亿亩农村土地流向工业、流向城市。
二、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政策改进的措施
实行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政策,需要与时俱进,打破城乡分割的旧观念,树立城乡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打破城乡分割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从根本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给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国民待遇。
1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
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从存量和增量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向农业、农村发展,并不会给财政支出结构带来实质性影响。“十一五”期间,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将国家对三农政策的重点从过去的“少取”转向“多予”,“多予”的核心就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切实把投资重点放在农村,重点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公共资金需求问题。要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征用土地转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一个是存量结构,一个是增量结构,在现行的资金管理体制下,各地区、各部门都掌握了大量的建设资金,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努力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有条件的地方,步子要迈得更大一些,使财政性建设资金更多地投向农村。要加大支农资金协调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解决资金分散、效率不高的问题。
2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各级政府应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力度,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各级财政支农支出预算的增长幅度。
调整农村财政的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政府用于农村的公共资源。一是要调整并压缩粮食流通领域的财政补贴,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减少交叉和中间环节,提高农业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要重新配置教育、卫生、文化、乡村合作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现有财政资源,增加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三是采取税收优惠、贴息等财政性措施鼓励社会其他力量进入农业农村社会发展领域。
采取区别对待的政府投入政策,加大不发达地区的农村财政投入政策。我国东部及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水平较高,对中央、省级财政依赖程度低,而西部和老少边陲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政府财力及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水平相对低,因此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力度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相应承担不发达地区农村的农村财政投入比重,包括加大直接财政投入、财政补贴、国债资金支持的力度等等。
合理确定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优先顺序,将有限的政府财力运用到农村急需所用之处。由于政府财力要受当期经济增长水平的限制,不可能将所有财政资金运用到农村建设。这就决定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必须分阶段、分区域地排出优先顺序,应该先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基本生活需要,后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发展;先保证纯公共产品,后提供准公共产品和混合产品。
3 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当前地方基层政府财政收入的薄弱致使地方基层政府财政紧张与农民负担过重同时并存,减轻农民负担和减少政府收入之间的矛盾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同时由于我国一些地区县级财政也很不宽裕,转移支付的能力有限,这就需要整个财政体制的调整,建立从上到下的转移支付体系。由此,中央政府应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一是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二是扩大推行省管县财政体制试点范围,省级财政在体制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财政结算、资金调度等方面尽可能直接核算到县,减少财政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根据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以及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核定各地区标准化收入和标准化支出,合理确定对各地区的转移支付的规模,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农村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中西部地区农村财政保障能力;四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
4 加强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
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体制。我国已经计划从2006年至2010年,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探索一个长效机制,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农村的义务教育问题,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城市的义务教育问题。还需要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上逐步统一城乡标准。
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国绝大多数的省份于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十一五”时期,应当继续推广好的经验并使其制度化。最重要的是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将各级政府的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若干年内将中央和地方所有财政新增加的卫生投入全部用于农村。建立农民连续“参合”的奖励机制,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估计,如果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用财政支出的0 .12%就可以全面解决近3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对五保户、残疾人员、需要搬迁的移民、患有长期慢性疾病等缺乏正常劳动能力或基本生活条件的人口,继续沿用原来的开发性扶贫方式,不仅成本高,而且也很难根本解决问题。“十一五”时期,我国应尽快建立覆盖全国的农村低保管理和执行制度。可由民政系统专项负责,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对低保所需资金实行专项转移支付,以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中央财政可按统一标准向各地支付发放低保资金,而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生活水准调整本地农村低保标准。
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 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农村老龄化问题尤为突出。“十一五”时期,可以按照“低水平、广覆盖、适度保障”探索现阶段的农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由县级政府制定并主导实施,采取“五五制”的办法,个人承担50%,村集体和国家承担50%.
5 深化农业税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城乡统一税制
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废止了农业税条例,这称得上是农村地区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是新农村建设中“多予少取”的典型表现。但是,“多予少取”是针对整个中国的农村而言的,就具体而言,还需要因地制宜,有的可以“多予不取”,有的可以“少予多取”。因此,应该立足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进行制度再创新,通过引入新的农业税制,将改革推向新阶段。
总体方案是:在彻底取消农业“两税”后的5年内,对那些平均收入达到全国最低生活水平2倍以上的地区,基本实行城乡统一税制,以后逐年对达到该水平的地区实行统一税制。主要税种包括:直接对农业生产者征收农村土地使用税(土地资源税)和物业税相结合的财产税,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家庭征收农村个人所得税,通过一般纳税人申报、购进环节缴纳以及进项退税和加价补偿假定相结合的办法对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征收增值税。
(1)财产税。可以将税基宽广、税源易于掌握、征收相对容易的财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一是农村土地使用税,按土地登记确定税率,按土地价值确定税负,采用地区差别的幅度税额。同时,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与此相适应,农村的土地使用税应以村集体为纳税人,这样还可以降低税收征管难度;二是物业税,将农村居民住宅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低税率、广征收”政策,按房屋用途设置税目,以房屋的评估价为计税依据,采用地区差别幅度税率,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可以调节农村居民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
(2)农村个人所得税。我国的农业生产以分散的家庭经营为主,农民也应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可以扩大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增加“农林牧渔业生产所得”,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扩大到包括农业生产者在内的各类公民,同时,在税率的设计上要参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的税率水平,并适当考虑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弱势地位,计税依据则按家庭经营的纯收入(总收入减去经营成本、费用、损失)再减去当地最低生活费用来计算。
(3)增值税。要将进入流通领域的农业产品统一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完善流转税制,考虑到农产品作为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地位,应按低税率征收。对农业投入物的进项税额实行充分抵扣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低征收率,以减轻农业税收负担、增加农民投资。也有利于形成完整的增值税链条。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政策把握的要点
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国家财力有限,实行城乡统筹的财政政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要承认城乡差别的客观存在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缩小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差距,是建设全面小康最重要的内涵之一。但是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还不可能完全消除这种差距。所以实行城乡统筹的公共财政政策,要承认城乡差别的现实,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逐步扭转“三大差别”,而不是急于求成,追求一步到位。
2 要认识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发展水平的差异
我国地域辽阔,农村人口众多,各地发展极其不平衡,每个地方对农民发展经济和改善生活的瓶颈制约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防止一刀切,充分注意三个差异:
一是城乡差异。农村建设和城市建设有很多的不同,不能一味仿效。新农村建设必须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模式进行。
二是地区差异。中西部的农村和农业明显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所以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起点应有所不同。比如说在东部一些发达地区,已经有充分财力在农村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包括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而在最贫困落后的地区首先要巩固温饱的成果,在还没有解决饮水的地区要首先解决饮水问题,优先解决农民看得起病、上得起学的问题。
三是发展阶段差异。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若干阶段组成,应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循序渐进,因时制宜,扎实工作,保证农村的持续发展。
一、发展创意城市在提升城市竞争力中的作用
构建和发展创意城市是实现城市功能转型、改善城市环境、增加城市文化含量、提升城市形象的有效途径。
1、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发展创意城市的核心资源是创意。创意产业的兴起与迅速发展,既为城市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了新的动力,也给知识经济时代的城市功能转型创造了契机。据有关统计表明,创意产业1美元的产值可以带动国民经济4000美元的产出,对GDP增长有极大的贡献作用。对于一些自然资源并不丰富的城市来说,尤其是对于那些已经出现能源紧缺与环境污染问题的城市,通过大力发展创意产业,建立节约型社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无疑是个明智的选择。
2、改善城市环境。根据美国著名学者Florida教授的研究,人力资本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但是人力资本中那些敢于创新、富有创造力的人群才是创造的主体,对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作用,而这群不同于工人阶层与服务阶层的群体就是“创意阶层”。创意阶层在职业的区位选择或居住空间选择时,对于舒适优雅的人居环境具有强烈的倾向性,也就是说,一个城市的硬件设施配置齐全,生活环境越舒适便利,越能吸引创意阶层。而企业为了能得到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也会跟随着创意阶层来到这些城市。当一定规模和数量企业聚集起来形成产业集群后,就会产生“创意产业”。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有深厚的文化基础,所以在发展过程中不需要城市的大拆大建,而是利用具有本土特色的创意资源,营造创造性、个性化的城市环境,创意产业与城市历史文脉的结合,不仅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护,而且创意产业园区等的建设运营,能极大地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因此把创意产业融入到城市规划当中,可以加强创新氛围,改善当地环境,提升社会满意度,增强民生幸福指数。
3、增加城市文化含量。城市文化是城市发展的动力、创造力的基础,城市的持续发展与城市文化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城市文化的发展可以增加城市持续发展的各种社会、经济以及文化价值,同时有利于降低可持续发展的成本。利用城市文化资源,尤其是特色文化,树立城市品牌,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发展城市的旅游业,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大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创意城市强调的就是以文化创意推动经济发展。创意经济造就的品牌,不仅能集中体现创意主题的文化见识、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想象力,而且这种品牌更适合创造人们生存发展的良好文化生态环境,满足人们对于物质文化的追求。
4、提升城市形象。进入21世纪,随着城市间竞争的加剧,城市形象竞争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城市品牌竞争的重要方面和手段。城市形象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良好的城市形象,能够迅速提高城市的知名度、美誉度,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部资源和资金的流入;良好的城市形象能够增强市民的责任感,提高市民的道德素质和个人修养,能够创造和谐的人居环境,放大城市的价值,提升城市品牌竞争力。城市形象要获得公众的认知和认同,城市必须要塑造独特的个性,反映出区别于其他城市的特质。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比较优势,这种比较优势既可以是劳动力、资本和资源等生产要素,也可以是自然环境等享赋。通过文化创意,对这些要素可以起到去劣存精、精致强化等作用,使其竞争优势更加突出。
二、建设创意城市的对策分析
1、从城市自身情况出发,进行科学的品牌定位。霍普斯根据历史发展进程,总结出四种类型的创意城市:技术创新型城市;文化智力型城市;文化技术型城市;技术组织型城市。技术创新型城市,多为新技术得到发展或者甚至技术革命的发源地。一般是由一些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即所谓的“新人”,通过创造既相互合作又专门化分工并具有创新氛围的城市环境而引发城市的繁盛。文化智力型城市,与技术创新型城市相反,这类城市偏重于“软”条件,例如文学和表演艺术,通常都是出现在现存的保守势力和一小群具有创新思维的激进份子相互对峙的紧张时期。主张改革的艺术家、哲学家、知识份子的创造性活动引起了文化艺术上的创新革命,随后形成了吸引外来者的连锁反应。文化技术型城市,这类创意城市兼有以上两类城市的特点,技术与文化携手并进,形成所谓“文化产业”将互联网、多媒体技术与文化密切地结合在一起,文化技术型城市将会有一个黄金般美好的未来。技术组织型城市,是在政府主导下与当地商业团体公私合作推动创意行为的开展。人口大规模聚居给城市生活带来了种种问题,比如城市生活用水的供给,基础设施、交通和住房的需求等。这些问题的原创性的解决方案造就了技术组织型的创意城市。
一个城市的定位要根据自身条件、周边环境、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自身发展的目标、路径以及品牌个性。一般来说,城市的定位首先要考虑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是什么,其次要考虑社会公众对定位的认同度如何,最后要考虑自己的优势在哪里。
2、促进创意产业集群化发展,完善城市产业价值链。建设创意城市,提升城市竞争力,内在要求就是促进创意产业集群化发展,完善城市产业价值链。我国创意产业起步较晚,现在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企业之间存在着相互封闭现象,缺乏有效的交流和互动。政府应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服务,尽快改变资源分散的状况,以重点园区为中心,发展创意产业集群,完善产业价值链。一方面做好创意产业园区的规划。不仅在招商引资时就注重引进企业、单位的产业性质,注重产业链的建设和完善,还要完善园区周边的医疗设施、教育文化、娱乐休闲等服务配套设施,以便给创意阶层提供舒适、便利的创意环境。另一方面为园区创意产业发展提供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平台,改善创意产业发展的环境,推动园区内部企业之间的互动,挖掘创意产业的集群效应和竞争优势。
3、升级城市软件。城市要吸引创意阶层就必须为其提供能够发挥创造力和想象力的环境,创意环境应该由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共同组成。
(1)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宽容的社会氛围。首先,创意城市要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各地方政府应加大环境设施投入,比如说要有整洁、干净的城市面貌、一定比例的城市绿化面积、一定数量的标志性建筑和富有地方特色的建筑等等。还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便利的交通通讯设施,以便为创意人才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居住空间。其次,创意城市要有良好的人文环境,在城市拥有丰富的大学、研究所、剧院等文化设施的环境中,不仅是艺术家与科学工作者需要开展创意活动,一般的民众也应该有能够享受艺术文化的充裕收入和自由时间,通过提升城市整体的文化修养水平,达到提高城市开放竞争力的目的。另外,创意城市需要宽容的社会氛围。多元文化的并存是创意城市得以发展的不可或缺的积极因素,创意阶层在宽容的社会氛围下,不应该只是停留在多元文化的相互理解,而是人与人之间互动频繁,建立超越工作范围的联系,激发多元文化相互理解、共享信息、交流、整合,从而鼓励民众改变原有的思维方式,创造性地思考,促使创意源源不断地产生。
(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意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为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运用能力。但是,我国的各种产权制度还不完善。首先,完善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依靠的是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缺乏针对创意产业的专门法,要激励创意产业的积极性,有必要尽快制定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扩大到电子游戏、动漫等新兴产业领域。而且,在制度和规则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要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以便与国内外创意城市交流与合作。其次,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创意城市的政府要考虑到创意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活动中,提高行业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全社会化的服务体系,提高创意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转化率。再次,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严厉打击盗版、假冒和剽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创意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创意成果及时进行保护。
(3)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在建设创意城市的过程中,综合素质较高的文化创意人才是关键所在。有关的统计资料显示,纽约创意产业人才占就业人口总数的12%,伦敦为14%,东京为15%,而上海不到1%。针对目前创意人才结构性匮乏问题,一是考虑人才引进战略。我国的创意产业起步较晚,为了高效快捷地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可以构建比较完善的创意人才引进机制,通过资金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吸引海外从事创意职业的优秀人才来华工作。二是依托发达的教育体系,与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注意产、学、研的紧密结合,通过在相关高等院校设立相关专业等方式,将学生的培养与就业联系起来,既能大力培养具有高度敏感性和创新能力的创意产业设计、策划和制作人才,又能满足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同时,要注重推进现有人才走出去,打破传统的培养模式,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意人才。三是重视科技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全民族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失业者二次就业的问题是所有资源枯竭城市和地区在转型发展过程中都不可能回避的问题。创意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引进高端人才,做好后备人才管理,而且要重视储备人才的升级转型,不仅要对待业者进行必要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而且要做好创意产业企业员工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全民族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使人才结构能更好地适应产业结构的变动。
4、扩大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融资困难是困扰我国创意产业发展的难题之一。为改变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中遇到的投资主体相对单一、投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这可以从几方面来实行:第一,建立多种形式的创意产业发展基金。比如设立由政府或行业协会主导的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专门为那些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扶持。第二,鼓励金融保险行业加大对创意产业支持力度,比如说确立针对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系及信用评估标准。第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放宽社会资金进入创意产业。由政府制定相关的引导基金资助资格和限制、扶持条款,根据城市产业经济的发展趋势和方向,通过优惠政策鼓励相关机构重点资助和扶持,有步骤、有重点地引导相关产业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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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倪鹏飞:中国城市竞争力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1村落规划设计背景及缘由
2013年年初,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天蓝、地绿、山清、水净”的美丽云南,省级财政安排“美丽乡村”建设资金7亿元,计划建设500个项目,每个项目财政奖补资金补助标准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计划建设“美丽乡村”500个,以后每年建设1000个以上,逐步建成一批基础设施便利、产业特色明显、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为此,昆明市呈贡区印发了《呈贡区关于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实施意见》,并以“三清四美三宜”作为“美丽乡村”示范村的目标,争取把“美丽乡村”建成基于城市地缘,突出休闲旅游及主题体验为特色的乡村人居环境,带动山村区域经济发展。
云南财经大学和呈贡区建立校地合作项目的契机也是在全省对村落建设政策的支持和当地政府对村落营建的积极响应之上,使得此项目在政策扶持及智力支持上都具备了先天条件,并得到了当地群众认可。2013年在当地政府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依托云南财经大学科研设计团队的智力支持,以建设“美丽乡村”为主旨,结合呈贡新区的发展态势,云南财经大学对赵家山村进行了民居建筑设计、乡村景观规划和旅游发展策划。科研团队在一年多的设计及实施过程中,不断与呈贡区相关单位、社区相关负责人及村民进行沟通协调,实地走访和现场踏勘,征询不同专业人员(如水利部门、市政、施工等)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议规划选址,农户民居位置定位,建筑立面及风格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村庄整体规划和具体民居建造方案进行了设计并投入实施。
2村庄现状
赵家山村位于呈贡东部半山区,坐落于呈贡新区大学城旁,隶属于郎家营社区第八居民小组,是典型的山区自然村。东与澄江县交界,南与万溪冲村接壤,西与缪家营村相邻,北与段家营村相连。距呈贡高校片区5公里,距市级行政中心124公里,距昆明主城区35公里,毗邻黄马高速公路。驾车从市区出发至赵家山村仅需1小时(见图1)。
随着昆明主城区不断扩张发展、呈贡新区快速建设,村庄周边高速交通修竣、昆明火车南站施工、大学各高校的入驻、村庄与呈贡主城区道路的打通,使得仅101户的自然村在短时间内变成了紧邻主要城区的村落,其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外来事物的不断冲击,将村民与城市紧密联系在了一起,也促使其村民思维观念有了很大的转变,对当地环境和民居建设有了更高的要求。
赵家山村作为城市周边的“场所”,虽然目前还未产生出应有的市场价值,但在城市高速发展和扩张之下,其乡村经济如何发展自然便成了首要考虑的问题,这也加剧了本课题研究的形成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的迫切性。
3户型选型及三个方案
31户型选型
根据上文所述和赵家山村的实际情况,我们把“重组当代乡村生活”作为民居营建的根本思路,并以此归纳出赵家山村民居营建的模式为:“主题院落、古树梨园”。在整体发展思路上,首先,以“主题院落”为核心,营建主题院落,建立庭院旅游,开发当地特色餐饮;其次,推出庭院休闲项目,围绕“古树梨园”,在院落内保护古梨树,传承古民俗,发展古园艺。
在设计过程中,首先根据当地政府对村落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指标来确定村民住宅面积,其次广泛征求当地村民对民居设计的造价、样式、户型、面积、院落形式等多方面意见和建议。在和村民不断沟通了解的同时,综合考虑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及要求,对设计进行多方案比较,形成了适合当地实际政策、居民资金能够承受和符合村落地形的三个单体建筑方案。并将其呈现给当地社区和村民,让村民对其方案提出意见,再不断进行修改,最终经村委会小组召集村民讨论,确定了下文所谈到的三个民居方案:重构院落民居、本土民居再现、“L”形民居。
32三个民居方案
321方案一(重构院落民居模数化的院落建造体系)
此方案由三栋建筑组成,户型面积均相同,设计基底尺寸以8000mm×8000mm为单位,依据当地基本宅基地面积,所设计的宅基地(每户)总占地面积为64?O。设计过程中,考虑到赵家山村丰富多变的山地地形,方案在采光、住宿、仓储、观光、休闲等设施上都进行了综合考虑。依据其丰富多变的山地地形,采用了错落建筑及组合式的模数化建造体系,同时,对屋顶形式、家庭内部使用功能、后期发展旅游经营、住宿客房使用需求等方面都在方案中给予了充分体现(见图2)。
322方案二(本土民居再现还原本土民居形态体系)
本土民居建筑形式再现,即还原本土民居建筑形态。昆明及周边地区的民居建筑形式多以云南“一颗印”建筑形式为主,因此本方案户型的设计具有本土建筑形式及空间特点,且不破坏当地原有村落建筑形态及肌理。为此我们依据规划要求及政府对宅基地的面积控制,设计继承和发展了“一颗印”民居的传统风貌,延续云南“一颗印”的家庭空间使用功能,并结合当代农村民居户型要求将当地原有“一颗印”的房间面积、进深开间做了修改,设计出同昆明本土建筑形态相类似的“一颗印”新民居建筑(见图3)。
323方案三(“L”形民居)
“L”形民居构成形式是在村民原有宅基地场地划分不变的情况下形成的建筑形态。在方案推选过程中,参考当地部分村民家庭院落形态,以及村民对未来旅游接待、独户院落的需求和发展,方案运用“L”形及半开敞式的围合状态对农户的住宅形态、农户院落、晒台、廊架进行了设计,释放了院落空间,使其住宅院落较为规整,形成了“L”形建筑形态围合而成的院落形式(见图4)。
4方案一(重构院落民居)的多样特点
41自住与经营
我们以方案一作为村落民居建设的主推方案,在村内进行民居户型方案选择时有意引导村民选择该方案。设计者认为当地的土地政策、地形地貌、城市周边地理位置都使得此方案具有独特的优势,其建筑形态为村民未来进行乡村旅游和旅游接待??造了较好的条件。选择此方案对营建以“主题院落”为核心,建立庭院经济,自住和民宿相结合的乡村旅游经济都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由于此方案在一块地内由三栋独立建筑组成,因此村民可以选择其中一栋自住,余下组团内的两栋进行季节性的旅游短租以增加家庭收入;此建筑形式还有利于围绕“古树梨园”为主题,在院落内保护古梨树,传承院落文化;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和旅游管理体系的完善,实施此方案其优势会更加突出;村民还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收入来源(据村民所述及社区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赵家山村村民年均收入在4000~6000元不等,收入较低);院落经济的形成更有利于吸引外出务工的村民回村就业发展,活跃农村经济市场。同时还必将对整个村落未来的建筑形态及村落肌理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42模数化体系
针对院落型民居的设计特点,笔者从村落自身场地限制出发,重组重构原有昆明本土民居即“一颗印”的建筑体系,将其原有的独栋式封闭院落形式分解为开敞的三栋建筑,并组合成院落,将其中的建筑功能根据8000mm×8000mm的模数体系进行集约化设计,将整个宅基地面积按要求标准设计分解成独立的三栋建筑,每户即每个组团中的三栋建筑依据地形及农民的宅基地面积控制在一个范围之内(见图5),并在其中一栋建筑外加一间储梨仓库,以满足村民在每年梨树结果之后储存呈贡产出的宝珠梨。
43材料及结构
考虑到农民实际的资金承受能力,我们在民居设计时选择了两种体系的营建模式: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见图6)。此两种结构在建造成本和施工速度上均具有便于施工和快速完成的优点。在方案设计之初也曾考虑应用自制土坯砖的形式对已建好的框架或剩余墙体部分进行填充,但由于场地、人员配给、施工进度等方面的限制而暂时搁置。在设计选择民居外立面颜色及材料时,尽量遵循原有建筑外形色彩(赵家山原有民居建筑外立面大多以土坯砖内填充稻草为主,色彩应用以自然的土坯砖颜色为主),利用土坯砖的模数化形式,将水泥、铁黄粉加上稻草按比例进行混合对民居外墙进行装饰,以期呈现原有建筑的立面质感。同时在对建筑屋顶形式设计上,依然沿用瓦片形成的屋顶结构形式,采取多变的小坡顶组合,让屋顶形式变化多样,使成组团的建筑在屋顶上给人以丰富灵巧的感觉。
5营建过程中的问题及思考
51户型选择及院落型民居的推广难度
三个民居方案在设计之初就已同村民进行过多方沟通,作为设计者而言更希望村民能选择上文所述的方案一。笔者认为此种户型应是赵家山村民目前急需解决并实现的一种建筑形式,也是未来其村落发展及院落经营模式的最优选择。首先,在以“主题院落”为核心的民居建筑基础上,此方案能更好地围绕营建主题院落及开发当地特色餐饮形成院落经营;其次,可以以院落为依托,围绕“古树梨园”,推出院落文化休闲项目。
在实际户型选择中,村民则以选择“L”形户型为最多,另外为本土民居建筑形式(俗称“一颗印”),最后选择的才是我们主推的院落模式化民居。究其原因,笔者在深入听取并分析村干部及村民意见和建议后,发现多数村民对方案一(院落模式化的构建体系)从设计角度和发展前景上也看好,并且认为院落模式化户型对村庄未来发展和支持家庭经济收入方面无疑都是较好的一种民居组合方式。但由于村民对独栋民居住房面积最大化的强烈需求,以及受建造资金、未来预期和建造时间的种种限制,最终放弃了对院落型民居的选择。然而据我们了解,村民其实可以通过当地银行得到政策扶持并获得较优惠的银行贷款来完成三栋院落型民居的建造,即便没有贷款,部分村民还是有经济能力承担此方案的建造费用,其造价也并不比其他两个方案产生较多偏差。
由此看来,加强对村民进行各方案优势的宣传引导,让他们深入了解设计的特点、看到建成后的实惠、前瞻乡村美好的未来是极其重要的。
52营建过程中对施工等各方面的控制难度
由于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绘制是由不同设计团队完成的,加之在施工图绘制过程中方案与施工图的深化人员没能及时对图纸进行协调和对接,导致施工图和已确定下来的方案出入较大,施工图纸深度不够。还有的农民在方案和施工图尚未确定,设计人员仍处在沟通过程之中,就迫不及待地比照未修改完善的施工图进行了施工,并在民居建造过程中自主定夺做出修改设计方案的点子。
村民为了节约建房费用,理所应当地会在建造成本上做文章,如简化外墙表皮材料的配比、部分结构等。原本对几个方案的外立面及结构本身定义了多种实施方案,但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由于失于控制和村民对自住房的原始需求,使得方案履行和房屋建造都遇到了一些困难。在问题出现时本来应在设计人员、村民、社区共同协商并形成书面修改意见后再进行施工,可村民为了能尽快封顶入住,仍然加快了自住房的建设速度。尽管设计人员修改了施工图纸,也对民居修改方案进行了图纸核对,但为时已晚。因此不难看出,在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业人员加强对设计方案履行及建房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是必不可少的。
53提升村民发展观念和加强政策引导
主要反映在建筑改造提升过程当中,设计方和当地政府没能在项目设计之初及时制定相关与赵家山村整体规划和建筑风貌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及设计指导手册(如《丽江古城环境风貌保护整治手册》)或制定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为将来保护村容村貌和引入旅游发展体系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引。赵家山村的乡村改造属于边摸索边建设,建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类问题,虽在村民自治和不成文的村规约束下,大部分问题得以基本解决,但总比不上用严肃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效率高、效果好。
由此得出,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地方政府、设计方、乡镇组织等有关方面首先应共同研究制定严格的建设实施规则或法规导则来指导和规范村民的建设。从规划设计和拆除旧屋伊始就应将其法规导则通过当地政府、村民小组发放并宣传给每位需要建房的村民,让其认识到村落风貌完整,建筑协调统一,村容环境与建筑规划和谐的重要性,对其进行整体控制,以避免出现村民在发展村落旅游时过度地私搭乱建房屋和混乱经营。做到规划有依据,设计有细节,同时让其具有法律效力,保护乡村聚落形态完整,民居建筑和谐统一。
关键词:回用水 投资问题 污水回用
Abstract: The status and problems of urban sewage treatment and reuse in China is analyzed. Main problems in Investment of Urban Sewage Treatment and Reuse Construction Project are as follow: the investment proportion of urban drainage in GNP in China is far less than overseas,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become higher and higher, the status of investment is not reasonable, capital raised is very difficult. The countermeasure for solving the problems is presente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appraisal work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Establish the scientific tariff system as soon as possible. Broaden the investment channels. The drainage system should be built ahead of the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Urban treated wastewater reuse plan must be set in the context of urban overall plan and river basin plan. Develop the standards and technical policy for treated wastewater reuse.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security for reusing the treated wastewater and need the public to participate in the wastewater reuse action.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污水排放量迅速增长,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任意排放,不仅造成水环境的污染,更加剧了水资源的紧张,同时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危害人民身体健康。而经过净化的污水可以作为一种再生的水资源,具有量大、集中、水质和水量都较稳定的特点,能够用于农业、工业和市政用水,不仅可以缓解城市水资源的供需矛盾,而且还可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到2000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17%。国务院2000年36号文提出,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应达到60%,污水处理需要大量投资。随着污水处理率的提高,大量处理后的污水可以作为回用水水源,污水回用也需要大量的投入。但由于整个价格体系尚不合理,投资和运行费用较难落实。当前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的实施,其主要制约条件是投资问题。拓宽资金渠道,合理利用资金,保障运营经费,是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水现状与问题
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污水排放量增长很快。根据建设部2000年统计资料,全国城市污水的有关情况见表一。
2000年城市污水处理现状 表一 项目 全社会 市政系统内 排水管道长度(km) 141758 103246 污水年排放量 (108m3/d) 331.8 206.5 污水厂(个) 427 230 二级生物污水厂(个) 282 170 处理能力(万m3/d) 2160 1720 生物处理能力(万m3/d) 1470 1330 污水处理率 (%) 34.22 17.07
上述数据表明,城市排水管道的普及率和污水处理率还很低,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使大部分水资源已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城市附近水域已遭受严重污染。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流经城市的136条河流中,Ⅳ类水质以下的有105条,不少城市周围的河流已基本成为纳污河道。
城市污水回用技术的研究早在"七五",已展开,"八五"在大连、太原、天津和北京等地建立了9套试验基地。通过系统的生产性和实用性工程研究,提供了城市污水回用于工业工艺、冷却、化工、石化和钢铁工业和市政景观等不同用途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水质标准。大连春柳河回用工程1万m3/d,采用传统深度处理后用于工业,经多年运行用户反应良好。太原北郊回用水工程1万m3/d,用于太原钢厂直流高炉冷却水。北京高碑店和天津东郊污水厂分别将1和0.4万m3/d的污水经深度处理后用于厂内冲洗滤布、绿化及杂用等。天津还有一个120m3/d的回用水站,经微滤膜处理后用于冲洗汽车。山东枣庄和泰安分别建成3和2万m3/d的回用水工程。河北邯郸建成6万m3/d回用水工程用于电厂冷却水。最近北京高碑店污水回用一期工程投产,将20万m3/d二级处理后的污水送到高碑店湖,作为热电厂的冷却水源,10万m3/d二级处理后的污水送到自来水六厂,利用原有设施处理后,其中5万m3/d用于东郊工业区,另5万m3/d送至南护城河沿岸,用于公园、道路两岸绿地、浇洒道路及河湖补水。总的来讲,我国城市污水回用刚刚起步,目前运行的回用水项目规模除北京外均较小,在1万m3/d左右,回用的范围也是局部的。
目前正在建设的污水回用项目规模有所增大。国家计委在天津、大连、青岛、西安和牡丹江五个北方缺水城市进行污水回用示范工程情况见表二。
正在建设回用水示范工程情况 表二 城市厂名 规模
(万m3/d) 工艺与用途 总投资
(万元) 拟收费
(元 /m3) 天津
纪庄子 53万m3/d 工业用水采用传统深度处理,2万m3/d生活杂用水采用直接微滤膜过滤和臭氧消毒 11000 1.34 大连春柳河 71万m3/d 化工和钢厂用水采用传统深度处理,6万m3/d经二级处理后直接供石化用户 8900 1.0 青岛海泊河 4 采用传统深度处理,用于工业冷却、锅炉补水、绿化及生活杂用水 4000 1.15 西安北石桥 10 采用传统深度处理,8万m3/d用于工业冷却水,2万m3/d用于绿化和浇洒道路 9900 1.0 牡丹江污水厂 5万 采用传统深度处理,用于工业冷却、初加工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化 9800 1.1
其它一些城市如鞍山西部回用水工程8万m3/d和石家庄桥西10万m3/d利用国债正在建设。保定鲁岗回用水工程4万m3/d和西安纺织城5万m3/d,正在做前期准备。正在建设的回用水工程规模均在5-10万m3/d之间,处理工艺多采用传统深度处理,应用范围也多集中在工业冷却和工艺、城市道路和绿化、景观水体用水,少数城市提出在居住小区冲厕用水。
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水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仍然严重不足,特别是配套排水管网的建设滞后。80年代以来,特别是"九五",建设了一大批污水厂,2000年为427座,污水治理虽有了一定进展,但从总量上讲,与国外发达国家污水处理设施比差距仍较大,美国已建有2万余座污水厂,英、法、德均近万座,平均每万人即拥有一座污水厂,污水处理率和污水管网的普及率都在90%以上(二级处理80~90%)。因此我国的污水处理设施仍然严重不足。
城市污水处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污水收集系统必须与污水厂同步或先行建设,才能达到污水治理的目的。目前城市排水管网普及率低,不适应污水处理的需要。特别是许多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厂建成后不能发挥效益。有的城市污水厂建设规模远大于目前需要,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2、城市污水处理运营经费得不到保证。过去城市排水运营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解决。1993年有关部门颁布了"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的规定,但各城市征收的收费标准较低,一般在0.20-0.3元/m3 的范围内(少数城市提高到0.6元/m3左右)。而实际城市排水处理成本要高出很多,包括折旧和还贷一般在1元/m3左右。由于运营经费的不足,有时不得已降低污水厂的处理负荷。
3、城市供水、污水和回用水的设施管理不统一。我国城市水的管理比较落后,城市供水和污水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在城市污水处理中,城市工业废水的监测由环保部门管理,城市污水处理由城建部门管理,特别是有的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厂也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加上回用水的利用涉及水资源管理、卫生和农业等部门,给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的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国际上发达国家均实施水的统一管理,使城市污水的治理能达到预期目的,污水回用也较顺利。
4、供水、回用水和污水收费价格比不合理,落实回用水用户比较困难。在缺水地区,利用处理后的污水是合理用水的一种途径。如北京2010平水年(75%)的需水量22亿m3,供水量15亿m3,而2010年城市二级处理出水量可达12亿m3,如60%污水回用,就可解决水资源矛盾。但由于利用供水和回用水的价格比例不合理,目前大部分城市供水的水价比较低,均在1-1.5元左右,而要使回用水有合理的回报,回用水的水价也在1元以上,国外如澳大利亚的回用水价为供水价的0.75左右。同时由于管理不统一,宣传不够,加上公众对污水回用的安全性认识不足以及没有配套的政策法规,落实回用水用户比较困难。一些城市的回用水项目建成后,回用水能力不能发挥。目前正在建设的回用水工程均未与用户签订协议书。新建回用水项目需要投资较大,污水资源化的全面推广难度很大。
转贴于 二、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投资状况与问题
随着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城市排水投资比重逐步加大
我国历年城市排水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例 表三 年度 城市排水投资(亿元) GNP(亿元) 城市排水投资占GNP(%) 1953~1957 2.17 7247 0.030 1958~1962 2.09 11161 0.019 1963 0.19 1958 0.010 1973~1975 0.85 15014 0.006 1976~1980 4.17 34455 0.012 1981~1985 12.16 59913 0.020 1987~1990 19.94 58841 0.034 1991~1995 160.28 120151 0.133
到“九五”,国务院采取了加大基础建设投资的政策,污水处理项目利用大量的国债资金,仅三河三湖,污水处理建设的总投资达159.7亿元,相当于"八五"整个国家在排水工程上的投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见表四):
发达国家排水投资占GNP的比例
表四 国家 70年代排水投资占GNP(%) 80年代占GNP(%) 美国 0.29 0.80 英国 ~ 0.50 联邦德国 0.32 0.88 法国 0.53 0.53 日本 0.55 0.75
我国在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投资方面的主要问题有:
1、工程建设造价越来越高
城市污水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从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增幅相当大。
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工程单位建设造价比较表
表五 类型 1987年 1994年 污水管道(5 ~10万m3/d) 元/m3/d/km 10~14 42~55 污水厂5~10万m3/d 一级处理)元/ m3/d 130~150 850~1000 污水厂(5~10万m3/d 二级包括污泥处理)元/ m3/d 300~400 1650~1900
由表五可以看出:工程造价由1987年至1994年(与目前基本持平)就增长了4倍左右。工程造价增幅大是多因素的,物价上涨是主要因素,其次间接费用也提高很多,尤其征地和拆迁费用大幅度增加,有的项目间接费用达工程造价的30~40%,另外部分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利用了国外贷款,要购买昂贵的进口设备和承担汇率风险,都使工程造价提高。如在污水处理中建设回用水工程,按照传统的深度处理方案建设,综合造价指标在650-800元/m3/d,工程造价进一步提高。
2、资金筹措困难
根据2000年国务院36号文,如到2010年城市排水管道普及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60%时,由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为464亿m3,城市污水二级处理将增加6157万m3/d,预计建设项目的总投资约需2000亿元(现价)。在三河三湖“十五”规划中,将建设439个污水处理项目,总处理能力2288万m3/d,总投资579.5亿元。在经过二级处理的污水中,如10%的污水进行回用,仅回用水投资费用就达61亿元。在“三河三湖十五”规划中,将建设84个回用水项目,规模262万m3/d,投资21亿元。根据以上预测和规划结果,城市污水和回用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和筹措问题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难题,将直接影响到城市污水治理和回用目标的实现程度。过去这方面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从各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解决。但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有限,分配给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项目的投资更少。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债资金进行建设,不是长久之计。
3、投资利用状况不尽合理
最近,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问题已引起高度重视,但有些城市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重视不够,可行性研究不深入,在没有认真进行全面规划和技术经济论证的情况下,依据局部理由提出要建设一步到位和标准过高的建设内容,使投资不能合理利用。如在利用国债建设项目中,有的城市在污水管网还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就建设标准较高的污水厂;在利用国外贷款项目中,有的城市不从实际情况出发,选用处理标准较高的工艺,建成后其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投资及相关政策建议
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近期有关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投资及相关政策的建议如下:
1、重视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是项目实施的基础,而可行性研究是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理利用投资和控制投资额度的关键环节。为使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符合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达到投资的预期效益,要重视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鉴于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在我国对此类项目还缺乏足够的建设经验的情况下,应加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使可研报告真正起到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投资的作用。同时应严格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评估和审批,提高投资效益。
2、尽快建立科学的城市用水和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建立科学的城市用水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是发展城市水工业的重要保证。城市供水成本由于物价、污染净化和远距离取水而不断提高,但水价增幅跟不上成本的提高。合理的调整供水价格,同时考虑与回用水的比价,可以促进节水工作。排水处理收费制度虽已实施几年,但大多数城市收费水平很低,仅为供水收费的30%左右。国外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水平与供水收费水平相当,有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甚至高出供水水价。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是管理城市污水处理的一项有效措施。利用价格政策可调节合理排水需求,消减排污量。
根据2000年国务院36号文,2010年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计算,粗略估计年运营费约需120亿元(现价)。上述数字表明,污水处理运营经费问题比较突出,需认真研究解决。同时随着大量污水回用工程的建成,运营费用还要增加,到2010年需16.7亿元。合理的制定回用水的收费机制,是回用水项目正常运营的关键。
3、拓宽城市污水建设项目投资渠道
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项目建设必须多方面筹集资金。现阶段应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由财政投入、市场补偿、有偿使用、合理计价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渠道。1)地方自筹。除在城市建设维护税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建设外,对新增污水和回用水收取建设增容费;还可利用社会集资;回用水在价格问题解决后可吸引民间资金。2)国家贷款或专项。在目前情况下,国家投资仍然是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的主要来源,国家可给予一定比例的低息或贴息贷款;对于涉及区域水污染防治的项目,国家应从专项基金中给予资助;对于回用水工程还可建立国家专项节水基金,发行债券等来鼓励建设节水和回用设施。3)继续利用国外贷款。近期仍是一种筹措资金的办法。4)BOT是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一种有效途径。目前国内在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上已有实例,但都在建设中。国家应逐步建立相应的法规。
4、污水收集系统先行、污水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污水处理和回用相结合
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厂应进行配套建设。近期应首先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在此基础上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应以满足现有污水为主,处理程度应根据不同接纳水域的要求确定,并留有进一步处理的余地;对城市排水管网服务区内的污、废水,要求在达到允许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而对服务区之外的污水则宜分散处理;在污水厂建设时,应重点考虑污水的出路问题,其中污水的回用问题对污水厂的厂址和工艺影响较大。
5、城市污水回用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水)规划和流域水资源规划
由于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分属不同的部门,城市供水规划和城市污水(包括回用)规划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制定,因此首先应在城市内合并有关部门,建立城市统一的水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城市的用水、和污水;同时城市的用水规划应满足流域水资源的配置,流域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实施用水许可证制度,使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6、完善和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积极鼓励城市污水回用,重点解决回用水的用户问题
由于各城市对污水回用大规模应用尚属首次,不同的回用水用户又没有技术标准,制约了回用水的用户;另外国家尚无统一的技术政策,各城市首先投入精力制定各自的政策,而不是根据有关政策落实用户,建设回用水工程。实现城市污水回用的关键在于解决回用水的用户问题,以用水大用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实现污水回用是我国城市污水回用的主要发展方向。分散小用户的污水回用只能作为一种途径,因地制宜地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