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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建设论文8篇

时间:2022-10-13 06: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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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建设论文

篇1

摘要]我国的现行法律对于证券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相关规定,同时也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本文在对我国现有相关制度进行分析的同时,建议加强证券私法建设,建立和完善证券民事责任制度。

[关键词]证券法民事责任增强

1、证券民事责任的概念

证券民事责任是指证券法上明确规定的,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证券发行人、投资者、政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违反证券法的规定,侵犯其他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虽然证券法中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但只有证券法上民事责任是保护证券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权利的重要措施。证券法上民事责任的实质是证券法对民事主体提出的一定行为要求,属于民事责任范围。证券法上民事责任所表现的是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应当担负的民事法律后果。证券法上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分别丛私法和公法的角度,对证券法律关系进行了调整。三者各有所长,只有协调一致,才能更好的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刑事责任由国家负责追究,行政责任及处罚由主管机关追究。民事责任则由蒙受损害的投资大众根据本身的意愿从事追诉。民事责任即不能代替其他的法律责任形式,也不能由其他的法律责任形式所替代。

2、证券市场的发展亟需民事责任的确立和强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条定明了立法目的,“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207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交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些都强调了在证券市场对投资者进行保护的重要性。但由于《证券法》对民事责任认识不足和立法上的诸项缺陷,该宗旨没能很好的贯彻在全部证券法中,造成股民在郑百文虚假重组案、中科创业、红安科技股价操纵案、银广夏虚构利润案等若干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恶性证券欺诈案件中的救济权得不到实现,严重影响了股民的心理平衡,损害了对证券市场的投资信心,导致证券市场危机重重。

3、证券民事责任制度建立的必然性

通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全部条文可以发现,针对证券市场违反禁止而施加的法律责任中,绝大多数都是诸如吊销资格证书、责令停止或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责任,以及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产生的刑事责任,而极少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此种现象反映了多年来我国经济立法中长期存在的重行政、刑事责任而转民事责任的形式。

“无救济,无权利。”“任何制度只有以责任作为后盾,才具有法律上之力,权利人才可借此法律之力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或为损害赔偿,以确保权利的实现。”尽管我国证券市场已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证券市场中各项制度的建设也处逐步完善之中,但由于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并未真正建立和完善,致使许多因证券违法或违规行为而蒙受损害甚至倾家当产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法律上的救济,违法违规行为也难于受到有效监控和遏止。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确与民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有直接关系,长期以往,我国证券市场地发展前景的确令人担忧。尤其是当前中国已加入WTO。证券业将面临进一步的开放,此时建立与完善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具有更为迫切与更为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符合证券立法的根本宗旨,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

《证券法》第1条即强调指出其立法宗旨之一便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市场是信心市场,对其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切实保护是其源泉之一。对投资者来说,证券市场的风险再大,也大不过上当受骗后告诉无门的风险。如果投资者在遭受损失时却被告之无法行使诉权时,保护投资者利益就是一句空话。

在证券交易这一复杂的民事活动中,中小投资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而且由于交易的特殊性、大众性和责任分析的高风险性,在发生侵权后中小投资者寻求赔偿往往无从下手,难以按一般的民法原则来运作。因此,只有在证券法律给予明确、具体的规定后,使他们在投资时能预见到如果发生侵权行为,其利益能受到的保护程度及追偿的可操作性,这样他们参与市场才会有安全感。由于我国证券法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对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般都采取行政处罚的办法解决,但对受害人却没有给予补偿,如琼民源虚假报告等等。这种忽视对受害者提供补救的制度,显然是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因为保护投资者是证券立法的首要目的。如果无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则会使证券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丧失,最终影响到他的发展。只有建立完整的证券民事责任制度,才会使可能的与现实的投资者增强信心和安全感,激起、保护公众参与投资的热情,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资金结构,发挥资金作用,真正实现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和《证券法》的社会价值。

3.2、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是填补损害的重要补偿手段,对威慑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填补损害的补偿功能是民事责任制度的住作用所在。损害赔偿是民事责任中最重要和最常见的责任形式,其实质是法律强制民事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笔金钱,其目的在于祢补因违法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损失赔偿的民事责任制度,其本质就在于填补损害,以求其结果如同损害事故未发生。因此,损害赔偿责任突出表现了民事责任填补损害的补偿功能和性质,系治患于已然。这一功能使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明显区别开来。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虽然都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但只有民事责任具有救济受害人的功能,以恢复损害发生前的状态,维系投资大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因为投资大众因为投资大众所关心的是能否获得投资利润,也既是仅从经济之观点着眼;今虽课违法者以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但此等效果对受害人而言,并无所增益,还会影响投资大众的投资意愿,阻碍资本的形成,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的长久存在。正因为这样,在证券法律责任中,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手段,民事责任制度往往以优先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制度而适用。

通过民事责任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在实现填补损害功能的同时,还同时令潜在的违法行为者不敢轻举妄动,预防了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防范于未然。证券法上民事责任的重大性,能使招股说明书类文件的编造者或使用关系人采取违法行为时会三思而后行,这样有利于贯彻公开原则,积极的阻止和预防违法。

3.3、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建立是协助执行法律和管理市场的手段之一,完善了监管体系

篇2

1.1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基地是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寄托在每年的新生入学教育课,每周的晚点名或者通过一些板报宣传安全知识,安全讲座等这些“灌溉式”的教育手段上,学生对于这些知识的接受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能够深入地去学习,达到的教育效果并不是很明显。而学生安全教育基地的建设,使得安全教育能够有一个很实实在在的、长久的载体。

1.2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基地是联系学校和学生的纽带

学生是教育活动中的被教育者,他们在课堂上有专业知识的教师传授知识,而在课后,学校和学生的互动空间就变得狭小。通过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基地的建设,学校可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还可以了解学生在学生公寓的动态和表现,为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提供一些数据。

1.3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设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另一重要窗口

安全教育文化是校园文化的内容之一,公寓安全教育基地的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提供一个平台,也是展现校园文化的另一窗口。

2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的步骤和措施

2.1分析该校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的背景

在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的工作中,首要任务就是分析该校开展这个基地建设的可行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①该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状,特别是对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②该校学生公寓是否拥有建设基地所需要的空间,例如,基地的办公地点,所需的硬件环境等。基地建设的经费来源途径。

2.2明确基地建设的目标和原则

公寓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的目的是通过基地的辐射和示范作用,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且利用基地所特有的咨询、交流、宣传作用,进一步促进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

2.3设置机构

基地的建设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或者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和学院共建,并且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

2.4基地主要职能及建设内容

围绕基地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基地的职能主要职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作为学院及相关教育人员的基层驻地,便于其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思想动态以及开展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咨询、交流、宣传平台,为学生提供各种安全知识的咨询和宣传,并且组织各种关于学生安全相关的活动,方便学生进行交流和学习。作为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主要阵地。基地将收集全校学生的相关档案,记录学生的日常生活和表现,违纪情况等等,为学生入党和评奖评优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让学生时刻能够进一步了解生活中与自己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针对以上职能,安全教育基地的建设内容有以下几点:①硬件方面:配备相应的场地和设施。一是利用公寓的剩余空间,例如公寓楼的架空层,空宿舍等,作为基地开展活动的场地或者办公地点。二是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桌椅、电脑、文具、书籍等。三是安全宣传阵地,如安全宣传栏、阅览室、舞台等。四是媒体宣传设备,如电视、LED显示器等。五是相应的标识物,基地牌匾,各种阵地的标识物等。六是举行相关活动所需的器材,比如灭火器、热的快等等。②软件方面:一是成立基地管理组织。二是制定相关的制度,三是制定学生安全管理系统。四是制定定期的工作计划。五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活动。六是整理收集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录入系统。

2.5基地的管理方式

2.5.1职能管理

在基地建设中,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或者后勤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1)负责公寓基地建设计划,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2)组织基地的申报,评审和评估以及提供专项建设经费资助。(3)组织宣传学校安全相关的文件精神和基地取得的成果。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有:(1)按照基地建设的计划做好相关的硬件和软件的设施配备。(2)制定公寓安全基地建设的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3)组织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并且支持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4)向学生工作部或者后勤管理部门汇报基地工作。学院的主要职能有:(1)选拔推荐学院负责人到基地开展工作。(2)配合基地开展的各项工作。

2.5.2人员管理

因为公寓安全教育基地面向的是广大学生,为保持基地信息流通的顺畅,信息点的覆盖面广,基地人员的组成除了学生工作部门或后勤部门的相关人员外,学生应该也纳入基地工作者行列当中,为获取信息和了解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提供有效的帮助。对在基地工作的学生同样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但更多的让他们成为安全知识的传播者,帮助他们成长。

2.5.3经费管理

经费由学生工作部门或者后勤分批次资助。首批是基地启动资金,用于基地的硬件设施建设,基地组长带领基地成员负责购置,布置。由学生工作部门或后勤部门领导监督。基地启动后,审核基地工作计划,通过后根据预算分批资助,主要用于软件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及成果的申报。学生工作部或者后勤部门每年对基地进行评估考核,检查基地一年取得的成果,根据成果决定继续资助经费的金额。

2.5.4成果管理

基地研究的成果主要以论文、专著、研究课题等方式表现。成果著作权由作者、学生工作部门或者后勤部门、院系共同享有。

3结语

篇3

关键词:中小企业可证券化资产支撑体系

中小企业的可证券化资产

可证券化的资产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条件,规模较小则需组合类似资产,构成证券化资产池。中小企业资产规模较小,可将自己在产业结构调整中闲置的、能取得长期稳定收入流的优质资产进行组合,形成证券化资产池。中小企业适合于证券化的资产主要有以下一些:

知识产权证券化。一些中小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缺乏足够的资金使其产业化。通过资产证券化,可将知识产权真实出售给专司资产证券化的特殊中介机构(SPV),由其将知识产权集结成资产池,用使用费收入支持发行证券,实现融资。一方面知识产权经过结构性重组和信用增级后,总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投资者通过投资知识产权支持证券,能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收益,从而促进知识产权资产流通,加强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

应收账款证券化。中小企业存在相当数量的应收账款,可以通过真实出售,将这些应收账款转让给SPV,SPV进一步将所购买的应收账款进行结构性重组,构造成资产池,以资产池预期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证券,达到最终面向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目的。

商业银行贷款证券化。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中小企业成为证券化操作中的原始债务人,商业银行则是原始权益人也是资产证券化发起人。资产证券化后,中小企业贷款的证券化将有效降低银行的商业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结构性风险。

具体项目证券化。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其前期项目已投入营运,能够产生稳定的预期现金流。但由于企业尚处于初创和发展阶段,自身积累有限,外部融资能力不强,缺乏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运用资产证券化,企业转让正常营运项目收益权,以预期现金流为支持,面向资本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获得资金,解决企业扩大再生产面临的资金短缺。

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障碍

参照国际上已有的证券化品种,资产证券化对资产池特征还有以下要求:高同质性。用于证券化的某一集合资产应基本上是同质的,以便规范操作,满足投资人的偏好与预算;高稳定性。只有资产的收入流量可预期,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才能确定;高套利性。资产证券化由于有较完整的流程安排与风险隔离机制,因此其成本并不低廉;低风险性。只有那些低违约记录和低损失记录的资产类型才符合要求。

我国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应收账款均难以满足这些要求。知识产权不同质、规模小、高风险;应收账款规模有限,不利于形成资产池,期限条件也有很大的差异,不具备同质性。一部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来源于大型企业,但很多大型企业拖延甚至拒付中小企业应付款,导致其应收款具有较大风险。同时中小企业商业银行贷款来源不足,资信条件也不够,给资产证券化带来了困难。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中小企业的资产证券化才能迈出第一步。

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支撑体系

首先,要保证资产支持证券享有较高的信用级别,具有投资价值。加入WTO后,国内企业逐步标准化,中小企业在银行的信用条件在改善,但提高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还得从外部对所发行证券进行信用担保,实现信用增级。建议以政府为主导组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加大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力度,以量化的指标加强银企双方的互通,有效扩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总规模,为启动中小企业的商业银行贷款证券化,促使其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篇4

所谓政府门户网站,是指在各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基础上,建立起跨部门的、综合的业务应用系统,使公民、企业与政府工作人员都能快速便捷地接入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的业务应用、组织内容与信息,并获得个性化的服务,使合适的人能够在恰当的时间获得恰当的服务。

在认识“政府门户网站”这个概念时,必须明确下列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政府门户网站有赖于各政府部门已有的信息化基础条件。但是,这种基础条件并不一定要求各政府部门已经实现了网络化办公,政府部门只要具备完善的内部办公与业务信息化管理应用系统即可。

第二,政府门户网站不仅是政务信息平台和业务处理平台,而且也是知识加工平台、知识决策平台、知识获取平台的集成,它使政府各部门办公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更加流畅,通过数据挖掘、数据加工而使零散的信息成为知识,使相关人员能够在恰当的时间使用恰当的知识,为行政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和知识支持。

第三,后台整合是政府门户网站区别于其他网站的关键所在。

一、政府门户网站的“前台———后台”关系

与互联网门户网站和企业门户网站不同,政府门户网站具有两种“前台———后台”关系。第一种“前台———后台”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双重的“前台———后台”关系,即:门户网站作为连接所有政府网站的前台,并不直接面对各政府机构的业务职能部门,它只是作为一个强大的搜索引擎,快速便捷地为客户找到办理相应业务的政府网站,这是第一重“前台———后台”关系;在此基础上,客户就可以通过具体的政府机构的网站直接面对业务职能部门了,在这里,政府网站与其职能部门之间构成了又一重“前台———后台”关系。

第二种“前台———后台”关系是一种单一的“前台———后台”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客户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即可直接进入业务办理程序,客户无须与具体的政府机构(网站)打交道,也不用知道自己是在与哪个政府机构打交道。此时,客户似乎在通过这个门户网站面对一个“超级政府”,因为人们通过这个门户网站可以办理包罗万象的业务。

无论是第一种“前台———后台”关系还是第二种“前台———后台”关系,都需要对后台业务进行整合。尽管在第一种“前台———后台”关系里,政府门户网站仅仅是所有政府机构的网站业务连接,但是要实现这一点仍然需要对所有政府机构的业务类型进行分类与排列,通过某一主题按照逻辑关系而对所有这些业务进行整理,同时在技术上以及在管理上都对门户网站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在政府机构之间仍然分离的情况下,门户网站应当看作是所有经由该门户网站的政府机构的业务监督窗口。

第二种“前台———后台”关系超越了“电子政务”的概念,已经成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政府”了。在这里,所有的政府业务部门都已经按照业务流程进行了重组,传统的政府机构已经逐步地淡出了电子政府的范畴而成为电子政府的“业务处理车间”。

因此,所有的政府门户网站都是政府网站,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政府网站都是门户网站;而且,政府门户网站意义上的“政府”的含义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机构”了,它已经超越了现有的政府机构的含义,成为一种虚拟的“超级政府”。

二、国外政府门户网站的发展

政府门户网站的发展直接受益于互联网门户网站以及企业门户网站的发展。与此同时,近些年来政府网站的泛滥也给电子政务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副作用,在如此众多的政府网站面前,人们往往不知所措,因此,迫切需要一种“简单、实用、重点突出”的单一政务处理入门网站。大约从2000年开始,在一些信息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完善、电子政务较为发达的国家,电子政务开始走出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旧制。这些国家已经认识到,要求民众去浏览每个政府网站才能办成一件事情是对民众不友好的,这与现实中要求每个人必须亲自到每个政府机构才能办成事情其实没有什么两样。因此,它们在一个统一的政府网站下,将比较分散的各类政府网站综合到一个协调一致的目录下,根据特定用户群的需求开发一系列集成的政府服务项目。政府门户网站开始作为提供政府服务的唯一的电子政务网站。

目前,政府门户网站还处在发展当中,各国的做法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从发展程度来看,总体上还处于第一种“前台———后台关系”阶段,即主要是按照业务流程的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将各政府机构串联起来。但是也还有部分业务已经实现了在线实时处理,正在向第二种“前台———后台关系”转变,新加坡的“电子公民”网站即是这方面的代表。就国际政府门户网站的发展来看,美国、英国和新加坡三国的做法具有典型性,包含着许多网络条件下的政府行政管理与服务的制度创新。下面分别介绍这三个国家建设政府门户网站的情况。

美国政府门户网站。美国是电子政务最为发达的国家,政府网站的数量也最多,共有两万多个。这些政府网站的内容非常丰富,页面数量多达几千万,一般的公民很难通过网络搜索来准确快捷地获得政府服务,这当然就需要门户网站加以引导。

我们可以从地域属性和权域属性来分析美国的政府门户网站的情况。从政府行政管理层次上来看,美国政府可以划分为联邦、州与市县三级。由于实行联邦制,三级政府在许多的行政事务管理方面相对独立,因此政府门户网站也就划分为这样三级,每级政府的门户网站的服务内容各不相同,彼此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分工。每个州政府和市(县)政府都建立自己的单一的门户网站,企业或公民根据业务内容,通过访问所在地域的单一的州或市(县)政府网站,即可获得各种不同的服务。每一个政府门户网站都各具特色,包括税收、执照、注册和护照信息以及满足所在地域的每个居民的具体需求的信息。

联邦一级的政府门户网站是“第一政府网站”(firstgov.gov.)。该网站于2000年6月开始建设,已经成为全球功能最为强大的超级政府网站。作为联邦政府唯一的政府服务网站,该网站整合了联邦政府的所有服务项目,并与许多政府部门如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建立了链接,同时也与各州政府和市县政府的门户网站都有链接。作为一个综合性网络门户,用户通过该网站可以接向任何政府网站,包括州和地方政府。“第一政府网站”所要达到的一个首要目标就是,要让客户只须点击3下即可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各类政府信息与服务。它允许用户同时搜索全部2,700万网页,使用一个由私营企业和联邦政府一起开发的高强度搜索引擎,个人通过关键词、主题或机构进行搜索,可以在不到1/4秒的时间内搜索到半兆的文件。从这个意义上讲,该网站与联邦各职能部门、州及市县级政府网站实际上就构成了一种前台与后台的关系,任何企业和公民通过前台网站即Firstgov.gov,可以找到所有美国政府部门提供的所有服务。

从内容分类来看,该网站一方面按地区划分,囊括了全美50个州以及地方县、市的有关材料及网站链接;另一方面又按农业和食品、艺术和文化、经济与商业等行业来划分,各行各业的有关介绍及网站也是随点随通。该网站的设计非常有特色,它将政府服务分为三类,即对公民的在线服务(onlineservicesforcitizens)、对企业的在线服务(onlineservicesforbusiness)以及对政府机构的在线服务(onlineservicesforgovernments)。每一类又分为诸多项目,如“对公民的在线服务”就包括申请护照、天气预报、彩票中奖号码等;“对企业的在线服务”包括在线申请专利与商标、转包合同、商业法律与法规等;“对政府机构的在线服务”包括联邦雇员薪水册变化表、联邦雇员远程培训以及联邦政府职位等。这种设计简单明确,任何一个寻求政府在线服务的人都可以很方便地找到所需要的各种服务。

英国政府门户网站。早在1994年英国政府就建立了一个类似于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open.gov.uk,其功能主要是提供政府网站的联接,但是服务的内容很少。2000年12月,英国政府开发出一个服务内容更多、搜索更方便而功能也更为强大的单一的政府服务门户网站系统,它由“英国在线”网站(ukonline.gov.uk)和“政府虚拟门户”网站(gateway.gov.uk)组成。“英国在线”网站不仅将上千个政府网站连接起来,而且把政府业务按照公众需求进行组合,使公众能够全天候地获得所有政府部门的在线信息与服务。该网站的内容分为五大块:生活频道、快速搜索、在线交易、市民空间、新闻天地。“生活频道”向用户设置了11个主题的服务,用户无须考虑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其他的各大块也都包括众多主题的服务内容。

“政府虚拟门户”网站是一个为了让公众和企业获得政府在线服务而进行登记注册的专门网站,它可以使公众和企业通过一个单一的入口同政府的多个部门进行沟通和实现在线办理行政事务。已经在“政府虚拟门户”网站运行的主要服务项目中,包含国内个人所得税在线征收和部分增值税的在线返还等内容。该网站是提供“集成化政府”服务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英国在线”网站形成了又一种“前台———后台”关系新加坡政府门户网站。以前,新加坡也是由各政府部门单独地建立政府网站并提供网络服务,彼此之间没有进行一体化的整合。1999年,新加坡的电子政务开始出现整合趋势,一些业务不再按照部门来设置,而是按照流程做打包处理,也就是说,公民或企业在办理网上业务时,不必再考虑要登陆各个政府站点,分别办完各种相关手续,而是按照业务流程,一步步地在一个单一的网站上完成所有这些相关业务手续,实现了“一站式”网上办公。

所有这些打包服务都可通过新加坡的政府门户网站(gov.sg)找到。该政府站点就像一本政府白皮书,完全代表政府,而不是政府的某一个方面。例如,该网站有一项统一的接受用户反馈的业务,用户发往政府各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反馈等都通过这里的统一格式进行。

与美国的first.gov不同,该中心站点将政府服务划分为政府信息与电子服务、新闻公告、为企业的信息与电子服务、为非新加坡公民的信息与电子服务以及电子公民服务等几大块,虽然看过去没有像美国的first.gov那样将电子政务划分为G2G、G2B、G2C三大部分那么简洁,但是,从逻辑上看仍然清晰明了,栏目的设置让人一目了然。就电子政务来说,最重要的是其前台的业务流程设置与后台不同政府机构之间的业务协调处理上。而恰恰是在这一点上,新加坡的电子政务建设别具一格,深受人们的称赞。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电子公民中心”(ecitizen.gov.sg)和“政府电子商务中心”(GeBiz.gov.sg)。

“电子公民中心”始建于1999年4月,其目的是将政府机构所有能以电子方式提供的服务整合在一起,并以一揽子的方式轻松便捷地提供给全体新加坡公民。“电子公民中心”将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人生过程划分为诸多阶段,在每一个阶段里,你都可以得到相应的政府服务,政府部门就是你人生旅途中的一个个“驿站”。每一个“驿站”都有一组相互关联的服务包。例如,在“就业驿站”里,你可以找到这些服务包:“雇佣员工”(专为雇主设计)、“寻找工作”(专为求职者设计)、“退休”、“提高技能”和“在新加坡工作”(专为外国人提供)等。目前“电子公民”网站里共有9个驿站,涵盖范围包括:商业贸易、国防、教育、就业、家庭、医疗健康、住房、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这些驿站把不同政府部门的不同服务职能巧妙地联系在一起。例如,在“家庭”驿站里,“老人护理”服务包来自卫生部,而“结婚”服务包则来自于社区发展部。

“政府电子商务中心”于2000年12月正式开通,它实际上就是新加坡政府的采购系统,它把新加坡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的财务系统与采购软件整合到一起进行工作。政府部门的贸易伙伴可以在网上得到政府招标的邀请并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可以在网上索要发票、检查付款情况、提交产品目录和竞标。同私营部门的B2B交易中心一样,它也是通过来自世界各地的众多供应商的激烈竞争而获得价廉物美的产品,通过网上下单而节约更多的时间,通过更低的库存而减低成本。目前,政府通过“政府电子商务中心”采购的产品价值已经达到1.1亿美元,今后还要求将80%的政府采购都搬到“政府电子商务中心”上来。

三、对我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建议

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主要依两条途径展开。一是政府上网。政府上网工程促使政府网站的数量快速增加。据最新统计,政府上网工程实施3年来,全国政府部门建立的网站已突破1万个,3年净增10倍。二是建立纵向的业务应用系统。我国以“金”字工程为主体的纵向业务应用系统不断增加,由最初的3个增加到现在的12个,许多政府职能部门也在建立自己专门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并且都希望尽量能够向“金”字工程上靠。仅仅依据这两条途径,其负面效应已充分暴露。一方面,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各级政府机构建设电子政务的积极性都很高,政府网站数量也快速增加;另一方面,政府网站的社会应用水平却总是提不上去,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的弊端尽管世人皆知却就是解决不了,很多专网都说自己是“金”字工程,不能共享,所以,每个政府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与服务数量都很有限,彼此独立,业务流程串不起来,电子政务的快速、便捷、公开、透明的优势自然也就显现不出来。这种状况严重地制约了电子政务的社会化应用水平,将对未来电子政务的顺利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建设政府门户网站能够有效地解决这种困难局面。政府门户网站已开始受到关注,例如,在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中就提出了建设“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的内容,其中的“一站”即是指政府门户网站。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在往这方面努力,开始花费很大的精力来建立自己的政府门户网站。但是,从有关的电子政务建设规划来看,我们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性质、特点、作用还缺乏清楚的了解,将政府门户网站等同于一般的政府网站,对政府门户网站与电子政务建设的其他相关问题也未作明确的安排。另外,就已经建立起来的地方政府门户网站来看,除了北京市()和上海市()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外,大多数地方政府做得还很不理想,有些甚至还停留在政府上网阶段。

针对今后电子政务及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继续建设12个重要的业务应用系统的同时,提高政府门户网站在未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地位,将政府门户网站看作是实现我国电子政务战略的核心。一方面,通过“金”字工程提高那些重要部门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加强办公资源的整合,消除“条”与“块”之间的割裂状况。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也就意味着,通过发展“金”字工程加强对经济生活的监管,通过发展政府门户网站来体现电子政务的“服务于民”的本质要求。

与此同时,有必要对政府上网工程进行调整,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上来。因此,今后的电子政务要从重视数量转向重视质量和效果。

(二)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政府机构改革相结合。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将秉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所有这些要求都与政府门户网站一致,政府门户网站可以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

(三)分层次规划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可以考虑在中央政府、省、市(地)层面上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并分别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例如,就省级层面来说,要对那些厅、局已经建立起来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进行整合,对那些还没有建立或打算建立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职能厅局来说,一定要放在省级门户网站的规划内加以统筹,不应鼓励各职能部门单独建立自己的政府网站。再比如,在中央政府层面,可以考虑建立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整合各部委已经建立的政府网站,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规划。总之,要根据政府门户网站的要求来规划电子政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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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党的以来,我国对 农村 乡(镇)村管理体制进行了大的调整。由过去的”政社合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高度集中的垂直管理体制改变为“政社分设”的乡、村、组的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管理体制。改变了过去政企不分的状况.自治权力在基层政权体系中的比重日益增加,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也得到了加强。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一体化要求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乡(镇)村管理体制,客观上制约了农村大市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人国地阻碍了区域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紧密协作,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迅速 发展 。因此,探讨我国目前乡(镇)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乡(镇)村管理体制,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1.乡镇一级“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政府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冲突日益加剧。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与乡镇政府行政效率的要求不相适应。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承担着管理本地区 政治 、经济、文化和各项事务等繁重任务。繁重的任务客观上要求行政的高效率运转。但由于现行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乡镇政权的职能受到了严重的削弱。行政管理很难实现高效运作。

2.乡镇一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人民公社解体后。乡村两级组织仍然承担着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公共服务职能。如兴办农村 教育 、修建乡村公路、优待军烈属、供养五保老人、兴办农林水基础设施等等。此外,还有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征收农业税费和“三提五统”。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乡镇 企业 和小城镇、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治安、调节民事纠纷、组织防洪救灾、实施移风易俗、举办民间文化娱乐活动等项工作。乡镇一级“小政府”与“大服务”“强政府”与“弱财政”长期并存的格局。造成乡镇主要领导想方设法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必然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一要务。

3.乡镇一级“党政企不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利益摩擦愈演愈烈。主要是党、政、企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有些地方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乡政府还没有完全起到一级政权的作用。总的来看.乡镇作为国家政权结构中最低的一级政权组织.仍未摆脱人民公社体制的影响,实际是党政混合运作的一体性机构.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而且“村民自治也始终处于行政和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这是我国新时期的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社会秩序混乱、党群干群关系日趋紧张的政治根源所在。

4.乡镇行政机构缺少监督系统。行政监督是权力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政府行政失误,确保政府管理畅达,高效运行的必要环节。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我国农村乡镇政权建设中,却缺少有效的行政监督系统。一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延伸到乡镇出现了“断层”。中央、省、地(市)、县都设有政府的监察机关,负责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到乡镇基层政府,却没有设置监察机构。二是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机制。乡镇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指令和任务。但贯彻执行的情况如何。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公仆必须接受主人的监督。但由于耳前乡镇管理体制中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使主人对公仆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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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人类社会,便不断地上演各不相同的纠纷。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早期人类面对纠纷的普遍选择,在后来的国家法建立的过程中和之后,尽管国家法试图将这一领域纳入到自己的治理范围,可是调解的方式仍然顽强而富有生命力,内容逐渐丰富,方法日渐多样化而趋成熟。

对于这些来自于现实生活中的活生生的纠纷案例,比虚拟的案例更有价值,比逻辑推理更有血色,纠纷案例所提供的信息极为丰富与真实,因而有广阔的研究空间,吸引了众多的学者从不同学科背景出发,去揭示纠纷案例背后所掩藏的行为逻辑。本文是对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纠纷研究的一项研究,其中将不涉及具体案例,展现纠纷研究的不同学科、研究成果,并试图对其进行简单评述。

一、村落社会纠纷研究的社会背景

在《江村经济》和《乡土中国》中,对中国的乡村社会结构及传统文化在西方影响下的变迁过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成为了理解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结构与社会性质的经典著作{1}.先生是通过绅士权力在乡土社会的运作的分析,揭示中国社会中央官僚制帝国与皇权不下县的背后逻辑{2}.但是当前中国村落社会与先生所述“乡土社会”已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迁,以至于众多学者著书立说,试图揭示变迁中的村落社会的现实情景。弗里德曼的《东南中国的宗族组织》试图通过对地域化的宗族组织的结构认识,探究中国传统社会的构成法则,从宗族的视角揭示了汉人社区是如何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关联{3}.杜赞奇试图从“国家政权建设”与“权力的文化网络”来认识传统乡土社会的变迁、变迁中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4}.黄宗智则揭示国家与社会的变迁中乡土社会是如何突破了“过密化”的运作方式{5}.事实上,这些研究将研究点放在乡土社会,而研究的对象则是“村落”。村落成为整个中国社会的缩影,观察、分析村落便可以折射出中国乡土社会本色和乡土社会的变迁。

对于是否可以将村落作为研究乡土中国的出发点存在着不同的争论。也有学者跳出村落,从其他方面来解释乡土社会的结构。魏特夫从水利的角度,认为中国乡土社会可以通过大江大河——大水利——小水利到基本农田的灌溉形成农耕社会的图景,从而形成了东方特有的专制主义{6}.施坚雅则从市场出发,形成了分析中国社会的市场结构理论。他认为“基层市场共同体”是中国乡村的基本单位,由基层集镇、中间集镇、中心集镇、地方城市和地区首府,构建了中国社会的图景{7}.

尽管分析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可是对于解释乡土社会的变迁,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变迁对于乡土社会的分化、解构、重建的影响,这些模式难以让人信服。自20世纪40年代(恐怕还要往前推至20世纪初)以来,中国基层的乡土社会事件主要有两件:国家政权建设{8}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贺雪峰先生在对中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生存方式的区域分析中,称为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与市场经济的化约能力一步步消释、瓦解乡土社会的传统,构建新的乡土社会,提出了“新乡土中国”{9},从而有了重新认识中国乡土社会的认知,研究转型期乡土社会的性质的学术使命与命题{10}.但是对于国家政权建设或曰吉登斯民族——国家形成与市场经济是如何化约乡土社会的传统,重新构建新乡土中国却未展开论述。

国家政权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化约与瓦解的背后是现代化,是通常所说的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化为现代工业社会,甚至到近年来极为流行的“后现代”、“知识经济”、“新经济”时代。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所形成的断裂社会中,如何在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断裂的背景下,在由生活消费品向耐用消费品消费方式的转变,在资源重新聚集下,底层社会(农民、农民工和下岗工人构成)形成的背景下能否实现现代化,如何实现现代化则是另一个问题{11}.

当前乡村社会的纠纷研究所面临的正是这一背景:现代化及现代化过程中,后发外生型国家通过国家政权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而呈现的纠纷。在传统与现代、国家与社会、国家法与民间法等相互之间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新乡土中国的景象,只是学者们知识背景不同,从不同的学科背景出发,所关注的焦点不同而已。

二、法律社会学的纠纷解决研究

就目前的研究现状而言,法律社会学在研究纠纷解决方面,有较多的研究成果。法律社会学是将法律现象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中,研究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社会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法律社会学的研究特点在于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认识法律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从而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

1.关于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的研究

这是对于纠纷解决研究中一个独特的视角。体现这种关怀的著作或论文很多,影响较大的有:梁冶平的《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12}中的文章、范愉的“代替式纠纷解决方式(ADR研究——兼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3}、《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14}、谢晖编《民间法》{15}、何兵《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16}、高见泽磨《现代中国的纠纷与法》{17}、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18}、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19}等。

杜赞奇认为:在中国,建立民族国家与实现现代化,从一开始就是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20},“在新的民族国家成长并试图确立其合法性的过程中,历史被重新定义,社会被重新界定”{21}.中国由于是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国家,其社会变迁呈现出国家自上而下的推行和实现,是“规划性的社会变迁”()。乡土社会代表着传统的习俗、习惯被视为旧的、落后的,而被所谓新的、先进的所替代。在国家法大规模“下乡”的过程中,即苏力之送法下乡,蕴涵的正是“规划性的社会变迁”,国家法与民间法在法制化进程中已经定下了各自不同的命运。

然而,尽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法治、依法治国等口号下,国家法形成侵蚀之气势,但是伴之而来的是民间传统、习俗复苏的现象,如王铭铭在闽台三村的观察{22}.家族法规、村规民约等民间法遭遇到国家法借助政权下沉而形成的“重创”之后,逐渐退居为内在的观念形态,但是并没有彻底消失,而是形成“地方性知识”,并在纠纷的调解过程中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在人情、面子的关联下{23},在秋菊打官司的分析中{24}表现出来。国家法与民间法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不同历史命运成了纠纷观察者的理论关怀点。

2、法治与本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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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呼唤着一种新型的专业化、社会化、与当今社会政治和经济形态相适应的小区管理模式。这种社会需要的契机,使物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即专业化管理与属地管理相合的小区管理模式应运而生。同时,由于各地情况的差异,多种管理模式并存的小区管理格局形成了。物业管理以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吻合、专业化、社会化、注重通过服务而达到管理目的之特性,而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强大的生命力。

在我国现行的住宅小区管理模式中,据悉,主要以区、街办事处为主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对小区实行管理的有:常州、无锡、苏州等城市;主要以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主,由下属房管所或住宅小区管理服务组织(房产经营公司、房产托管公司)实施管理的有: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主要以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为主成立的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公司或物业公司,以物业管理方式从事小区管理的有:广州、深圳、厦门等城市。另外,尚有单位自管等形式。

第一种模式属单纯行政型管理模式,其优点在于实施管理时具有权威性和较强的约束力,政府基层组织的稳定性也有利于住宅小区管理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但其缺陷是容易形成管委会大包大揽,忽视专业管理部门作用,形成政府干企业的事,政企不分,置政府政权组织于大量琐碎的事务中,加重行政负担和经济负担;服务功能甚差,缺乏经济活力,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第二种模式虽然发挥了房地产管理部门管房之所长,但局限性较大。这种模式常因缺乏总体协调而使小区总体管理上各专业部门各自为政,不易形成合力,出现房屋管理好而环境管理差、互相扯皮的现象。

第三种模式遵循产权与管理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建立政企分开的管理机构,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所长,将管理与经营活动结合起来,实行有偿服务,集小区内各项管理于一体,强化服务功能,经济上具有活力,可以通过一些服务项目和小区基础设施取得收入以弥补管理经费不足,使小区能够形成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从根本上改变小区一年新、二年旧、三年乱的状况。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规划、建设较好,住户经济能力较强的小区中尤应推广这种模式。成都市棕北物业管理公司在对成都市棕北住宅小区一年多来的物业管理实践,初步证明了内地住宅小区实行这种管理模式的可行性。

但是,无论那一种管理模式都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合作。小区在政府管辖范围内,离开当地政府是不行的。实行第三种管理模式的小区巫应做好专业管理与属地管理之结合(即物业管理与行政管理),在这个前提下,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作用,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管理、各负其责”。行政管理是物业管理的后盾,物业管理是行政管理的有力助手和小区建设、管理、发展的经济基础。二者犹如运载小区管理向前推进之两轮,不可偏废.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具有相关的行政职能和执法权,具有权威性和号召力,对保证贯彻执行各级、各项小区有关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物业管理因其承担了小区日常大量的策琐的管理、服务工作,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治安保卫、公共设施管理等,可以帮助政府从事务和经济负担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应做的工作。特别是那些政府基层组织尚未建立或完善的新建小区,由于开发企业新建的物业管理单位先行介人了物业管理,可以为小区未来的各项管理、服务莫定基础,防止小区初期管理出现“真空”。这些工作包括对小区房屋质量的监督,小区设施的进一步完善,环境的保护,在住户入住之前和入住之初制定小区管理办法,设计住户居住契约,协助完成小区内水、电、气的开通,维持小区各项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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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化 城乡结合部 管理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4-021-02

一、加强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结合部科学管理的意义

1.有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结合部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用科学的思想观念和科学的方法指导城乡结合部的发展,有利于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助于城乡结合部在城市化进程中有序协调的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

2.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城乡结合部一方面承载了传统乡村的基本特征,又同时具备了城镇生活的多种特点,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科学有效管理,不仅能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国民经济作出贡献,同时能够为新农村建设积累宝贵经验。

3.有利于构建服务型政府,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政府在城乡结合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推动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加快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城乡结合部管理新格局的构建,进一步提高城乡结合部管理的整体效能。

二、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结合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结合部的社会管理仍然滞后。(1)流动人口多,治安管理混乱。流动性导致人口的不稳定。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很难完全融入当地社会,不得不以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身份出现,增加了管理难度。外来人口中有些人素质不高,又无固定职业,由于缺乏管理,各种违法现象不断滋生、蔓延,使城乡结合部成为犯罪人员的聚集地,社会治安的死角,刑事案件发生率大大高于城区。同时,由于暂住人口较多,给计划生育、子女普及教育带来许多新的问题。(2)道路拥挤,交通管理滞后。在城乡结合部内,很多道路没有与城市道路相连,无法构成完整的道路系统。再加上人员流动性大,城乡结合部经常出现道路堵塞、交通拥挤的现象。而城市交警无力去承担城乡结合部的交通管制,在城乡结合部内又没有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长时间的道路堵塞、交通管理混乱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城市对外经济联系和城市化的发展。

2.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结合部的经济管理相对薄弱。(1)征地程序混乱,农民利益受损。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土地被城市政府大量占用,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费难以保障他们在失地后获取与从前经营土地相当的收入。城市政府以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后,以高价转让给开发商,谋取巨大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的利益遭到了损害。(2)经济管理失调,产业结构失衡。大部分城乡结合部在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变过程中,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组织,出现了恶性竞争、产业结构失衡的现象。城乡结合部的第三产业,大多以房屋出租、小型餐饮和零售商业为主,少数的实业公司也只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 (3)居民收入来源单一,就业困难。村民们形成的传统思想观念,在城市化过程中并未彻底改变,浓厚的乡土小农意识,小富即安的思想,较低的文化水平和技术能力使得他们很难适应快节奏的城市生活,在再就业过程中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

3.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结合部的规划管理不够完善。(1)城乡结合部布局混乱,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符。大多数城乡结合部在道路方面没有与城市道路进行整体规划,无法满足人流、物流、停车及消防的基本要求,排水、排污设施不成系统。受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影响,城市政府对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工作重视不够。有些地区虽然有比较完善的详细性规划,却没有得到严格执行。(2)城乡结合部内违章建筑居多。房屋租金的冲击、再加上政府的拆迁补偿,使得城乡结合部的房屋越盖越高,越来越密,但房屋质量越盖越差。(3)公共基础设施少而且差。城乡结合部普遍缺乏城市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管网线路设施不全,且布局混乱,质量差。幼儿园、小学、垃圾站、社区活动服务中心等严重缺乏。许多村落用地功能紊乱,缺少树木和绿地,生活、建筑垃圾随处可见,街道越占越窄,生态环境很差。

4.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结合部管理体制还比较落后。(1)城乡结合部基层政权管理问题。村委会、党委会政权建设不力,在村委会和党支部进行选举时存在许多问题,如选人标准过于笼统,有些村民不能正确行使权利等,影响基层政权建设。城乡结合部基层政权组成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低,领导素质低,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低。一些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相当淡薄,群众基础较差。(2)城乡行政管理体制交错。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使城乡结合部存在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不统一的问题。尽管在自然属性上城乡结合部产业非农化,居民职业构成也非农化,但在社会属性上依然将其农村部分定位为农村社区。行政体制改革滞后和属性的不统一,导致城乡结合部行政管理权力交错,管理混乱。一方面它必须接受以管理城市为主的“区”的领导,但又没有实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它虽然是农村社区的组成部分,但大部分的劳动力转向了非农产业,许多农村政策失去了贯彻对象,城市的各种优惠政策也难以进入城乡结合部地区。近年来城市政府已经介入城乡结合部的管理,乡镇领导和街道管理的地域交错、职责不清,在实际工作上常常相互推托责任,很多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三、完善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结合部管理的对策建议

1.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现管理观念的转变。在新型的管理观念中,管理就是服务,只有提供优质的服务才能更好的实现城市管理。就城乡结合部管理而言,要引进“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重视对人的“改造”。管理者要急群众之所急,利群众之所需,做好宣传、说服和维稳等工作,提高城乡结合部群众对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政府发展方案要承诺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城乡结合部群众的文化技能水平,以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2.完善管理方式,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为了城乡结合部城市化更好的发展,需要转变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制度,让城乡结合部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确保农民自主决策、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主发展;大胆改革创新,根据各村实际实行“一村一策”,创造性地解决遇到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拆除违法建设。还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管理方式向民主、透明、便民、效能和法制等方面转变。

3.创新管理手段,更好的实施公共服务。(1)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重视城市整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充实城市整体规划的内涵。做好乡镇企业特色工业园区规划,确保乡镇企业合理布局。做好农村点规划工作,改变城乡结合部环境“散、乱、差”的局面。(2)建立城乡结合部居民劳动再就业体系。大力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机会,拓宽就业渠道,打造就业平台,完善就业服务,加快推动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政策扶持体系、管理服务体系及技能培训网络等向城乡结合部延伸,推进城乡结合部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现代农业转移,积极促进被征地农民和下岗职工就业。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更具导向性、操作性的鼓励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创业培训,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活力,引导和促进更多的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自主创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带动和增加社会就业。(3)注重产业结构的提升。使城乡要素在城乡结合部区域内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真正发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作用;把高效优质农业生产投入品引入城乡结合部,引导和帮助农民科学种田、精细养殖;把科技人才、科研机构和科技成果积极引入城乡结合部,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协助培养新型农民,增强农民的科技和创新意识,提高新农村建设主体的综合能力,促进城乡结合部第一、二、三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以求城乡结合部协调可持续发展。(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而以居住地为主要标准,并按常住人口、暂住户口、寄住人口进行户口登记管理,建立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和政策调控相结合的户口迁徙制度,逐步放开城镇户口限制,积极推进农村人口的城市化。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别要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问题,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2)构建全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城乡住房、就业、医疗、养老等各类保障的覆盖范围,稳步提高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增加居民保障性收入,让农民更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进一步增加农民资产性、保障性收入,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要更加重视解决重病、残疾、孤寡、丧失劳动力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不断加大对他们的救助帮扶力度,让他们更多地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热情和温暖。(3)实施具有特色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在城乡结合部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其核心和基本内容就是在城乡结合部打破城乡分割架构,从根本上解决城乡结合部二元结构体制,取消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农民改为居民,村委会改为居委会,集体经济改为股份公司,土地村集体所有改为土地国家所有,实施单一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城区。(4)完善城乡结合部土地开发管理机制。政府首先应对地方政府的征地权进行必要和适当的控制,使政府征地权的行使建立在为公共目的的基础之上,而对非公共目的使用集体土地则应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其次,无论公共目的用地还是非公共目的用地,均以农地非农化市场价格定价;第三,要建立公开竞争的土地有形市场,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决定土地价格,以纠正价格扭曲和降低市场运行的效率损失。

[项目资助: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FIB060370);河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27);河南师范大学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2008062)]

参考文献:

1.冯小英.城乡结合部问题的根源及其解决途径[J].城乡建设,2006(2)

2.付加锋,宋玉祥.城乡结合部的问题与对策[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2(2)

3.李世峰.大城市边缘区的演变机理与发展策略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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