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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标准8篇

时间:2023-07-28 09: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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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标准

篇1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现状;问题;对策

Abstract: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is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n key stage of development. With the rural population uninterrupted up to the town, the rural residential sites should declined, but the rapid growth of the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and didn't bring the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corresponding decrease, the emergence of a town village construction land full growth situation, to make the land resource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is very outstanding. According to this phenomenon, this paper mainly in rural and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use planning, and puts forward the improvement measures.

Keywords: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use plann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城乡建设用地现状

1990至2009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从26.4%上升至46.6%,年均增长速度为1.06%。城镇人口数量由3.04亿增长至6.22亿,增加了1倍,平均每年约有1000万以上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由1990年底的291万公顷增加至2009年底的827万公顷,增加了2.8倍多,并仍在以14.74-20.16万公顷的年均增长速度不断增加。随着中央政府城镇化战略进一步的实施和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必然将不断增加。

同时,随着近年来城乡建设的不断发展,作为国家战略安全重要组成部分的耕地资源不断减少,粮食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耕地资源的紧缺已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尽管中央政府早把耕地资源保护制定为基本国策,但我国的快速城镇化对土地的大量需求,以及耕地总量逐年递减、耕地红线的一次次失守。城镇化被认为是导致建设用地不断增加、耕地不断减少的直接原因,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尖锐。

二、城乡建设用地问题分析

城镇化的地理学科释义:这是一个地区的人口在城镇和城市相对集中的过程,是农业用地向城镇用地转变的过程。即随着村庄人口向城镇集中转化为城镇人口,其村庄建设用地也应相应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依据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标准最高限指标150m2、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标准100m2来计算,一个农民进入城镇后,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即可节约出50m2。所以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村庄人口总量不断减少,村庄建设用地也应该相应下降,同时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的总量变化也应呈现下降趋势。也就是说,合理的城镇化过程是节约土地的过程,其有助于农村建设用地转化和促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从这个角度来看,城镇化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本不该发生。

从本质上说,只有当农业人口从职业、身份等方面彻底地转变为城镇人口,城镇化才算完成。但是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下“只允许农民进城就业,却不为农民定居提供正常条件”错误的城镇化模式,导致人口城镇化进程未能与土地城镇化进程相协调,导致“准城镇化”的人口在城市与农村两边占地。造成了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虽然农业人口数量不断减少,但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不仅没有同步减少,反而增长明显的状况。

存在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建设用地管理还不够到位。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流向管理而言,使用权流转是不可阻挡的社会现实,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作为农民用地物权受到法律保护,并且允许继承、转让、抵押等依法流转。需要指出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流向还没有可操作的具体规定,社会监管体系还不完善,管理还不到位;二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严重滞后。有些乡(镇)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已经二十多年没有修编,原有规划还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过时的规划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发展,更谈不上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三是对农村建设用地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力。用地不规范、违背规划用地现象时有发

生。缺乏横向监管体系,执法监督还不到位。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对策措施

针对城镇村建设用地普遍增长的突出问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用最严格措施控制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是关键。

严格规范管理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总量的严格控制,实现城乡用地结构的合理分配。解决农村建设用地比重过大问题,第一要从严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和流向入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农民之间合理流转。坚决禁止非农人员和非农单位到农村买农民宅基地或以租代征圈占集体土地。第二要防止人口从城镇向农村倒流。只要控制好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和流向,才能逐步实现城乡用地结构的动态优化。占农村建设用地绝大多数的是农村居民点用地,要解决农村建设用地规模过大和布局不合理问题,还要从规划入手来控制和调节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布局。

以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为例,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前期调查工作统计,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全县建设用地总量的70.6%。通过对典型农村居民点内部用地结构的实测调查分析:宅基地、道路、公共设施、工商用地、闲置土地、耕地分别占农村居民点面积的29.1%、12.7%、1.5%、0.3%、6.2%、50.2%。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高达320.64,超过国家规定标准220.64。居民点内部建设用地仅占居民点总面积的43.5%。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存在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存量土地过大、闲置和低效用地、重外延扩张轻内涵挖潜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存在的问题。历史原因是东北地区历史以来地旷人稀,有圈大院的条件和习惯,上世纪90年代以前法律、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等造成历史遗留用地现状;现实存在的问题就是规划滞后、管理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但我们必须以新农村建设和我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为契机,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修编的有利时机,做好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战略规划。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要立足现实、放眼长远,从用地结构和空间管制入手,突出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当前国家提出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的政策,恰逢其时,是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要解决好城乡建设用地协调发展的问题,不应仅限于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还要进一步拓展农村建设用地内部增减挂钩层面。鼓励建设的村庄要根据社会发展实际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留好建设发展空间;限制建设的村庄,只允许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允许限制建设村庄向外扩展;禁止建设的小村庄和零星居民点,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建设行为,只允许异地迁建。通过制度创新,规范和引导农民进一步提高宅基地利用率,鼓励农民建楼房或利用原有宅基地扩建;鼓励农民购买农村(在鼓励建设和限制建设村庄)二手房;鼓励农民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住宅建设。通过规划,逐步实现小村庄和零星居民点向中心村庄迁移,使农村建设用地逐步实现节约集约利用的良好局面。

要实现上述目标,就要实行机制创新、制度创新,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和监管。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绝不是单纯某一部门的事,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管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我约束运行。建立健全管理协调机制、服务职能、共同责任和监管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现行体制和机制解决了管理无序的问题,但还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相互协调和有效监管。横向监管体系的缺位,是用地管理不规范、执法不严的主要根源。

总之,进一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加强制度创新,促进行业监管,势在必行。也是我们当代国土人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让我们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扎实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程,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2009年度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城市规划项目评选解析报告[J]。江苏城市规划,2010,(1)。

[2]翁林敏。无锡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规划的实践和探索[J]。江苏城市规划,2010,(1)。

篇2

关键词:建设用地 节约 集约 利用 技术 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8(b)-0140-02

1 在技术层面上

一种良好用地管理办法,必须要有相适应的制度和可操作性的规程做保证。研究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根本的问题就是要应用规划的手段,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用心捕捉能带动城市扩张,又能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的基本措施。把土地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作为一个因子,扩大研究成果,满足建设用地市场需求,有序实现集约。

1.1 坚持从规划入手,提高规划的功能和作用,力求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实用性,注重规划的前瞻性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完整、长期的系统工程,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科学利用土地的前提,它是由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和不同时序的规划所构成的交互网络系统。要建立健全逐级控制、分工明确、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必须强化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地(市)级以下土地利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不论大小,但都不能偏离有理、有据、有序、有效的基本原则。有理就是说编制或修编规划必须从长计议、理由充分、观点鲜明,发展方向清晰,理得清、挑得明、有说服力,可操作性强。有理有据就是说土地利用规划在编制期间必须分析过去发展中的利弊,着眼编制后的发展前景,从战略的高度和对未来发展的深度提出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数据、指导规划编制,体现规划的实用性。有序就是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必须坚持短、中、长规划结合,体现规划的阶段性和实现规划的长效性的有机统一。有效就是说规划不是一纸空文,是付诸实施的指导性文件,规划编制过程必须把有效性作为发展方向,在编制中注重其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的基本要求,规划在实施过程必须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

1.2 从产出入手,坚持土地利用的开发强度与产出率挂钩

土地是不能再生的稀缺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不加以控制,没有一个定量的经济标准,不仅是浪费资源,严重的说是通过毁灭资源。实施土地的综合利用,必须把开发强度与产出率一并加以研究,力求低开发实现高产出。特别是工业项目的开发,不少地方圈地现象严重,几百亩的用地仅见一层的厂房,建筑密度不到25%,年产值也聊聊无几,给国家提供的税收也很少,这样的开发必须限制,考察土地利用是否集约、节约用地产出率是个基本要求,工业用地是这样,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三产业用地、城市用地和农村用地都必须坚持以产出率为基础,鼓励支持高产出的用地项目,以满足飞速发展的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做到用地节约、产出集约。

1.3 要从标准入手,城乡规划要把用地标准作为土地利用的强制性内容加以控制

以人口总量、建设用地的规模为基础,制定规划利用土地标准,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进行科学安排,确定合理的城镇用地规模,加强与土地利用相关行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制定出土地利用的标准化文件。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客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分别控制着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实现对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要求,合理制定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用地指标、居住区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1.4 从空间入手,加大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程度

城乡用地空间的整合,不仅仅是城乡两种地域景观的物质空间整合,它还是包括经济空间、社会空间和生态空间的整合。因此,城乡空间规划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用地空间规划,应该是土地、经济、社会和生态规划的结合和统一。需要国土、规划、计划、经济、环保等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建立横向联系机制,避免各自为政,相互制约。然而要实现土地利用的节约与集约,还必须从建筑物用地的纵向来考虑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即开发土地上下空间布局的利用:一要坚持节地升空,出让土地时就要科学提出容积率的标准,让更多的建筑物升向空中,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二要节空伸地。空中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仅是节地的一个方面,同时要考虑向地下要资源,把建筑物能向地下延伸的部分都往地下延伸,开辟地下建筑空间,更多地满足建筑的配套需求。

1.5 从墙体改革入手,突出节地、节能、限制粘土墙体材料的使用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应用,在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利废、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筑功能改善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必须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奖励。要鼓励利用矿产尾砂、工业废渣和废弃物、建筑垃圾及江、河、湖、海的淤泥等替代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要采取措施限制生产,使用空心粘土制品,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对违令使用粘土制品的要给予严惩。禁实工作要从城市逐步向农村拓展。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都能用上新型墙体材料。

2 管理层面上

管理是一种制度与行为的统一体。城乡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必须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严控,各地争相寻求建设用地,以实现城市扩张、项目落地而不顾土地在使用上的节约与集约的前提下,不顾影响环境和无序建设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资源保障体制和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为经济的发展找到双赢的路子,着力做好城乡土地利用规划。

2.1 加强规划对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指导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新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加强对土地清查、实施土地资源评价的基础上,以节约和集约用地求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科学合理、节地挖潜、集约利用土地为原则,合理地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真正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上的龙头作用。

加强各规划间的协调配合工作。一方面要切实做好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土地管理部门要与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正确处理好局部和整体、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城市建设和耕地保护、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城乡规划在用地规模及布局上服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修订和实施中保持协调;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近期各类、各级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相互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通过合理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规划期年限内各类、各级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比例和开发时序,确保节约和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

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针对当前城乡规划的薄弱环节,完善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可以采取下面三个方法:(1)加强城镇体系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加大力度整合土地资源;(2)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规划要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农村居民点,迁村并点。统筹安排乡村工业用地,严禁零散布局。通过村镇规划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而减少农村建设用地;(3)加快城乡规划立法,在已编制完成的城乡规划与规划管理工作间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性联系,从而使城乡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过程能有效地得到保障。

2.2 制定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控制标准

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加快制定建设用地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宏观和微观用地指标控制体系。宏观方面,要根据城乡总人均用地、城镇人均用地及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的要求,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城镇用地规模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从而合理制定出各项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微观方面,要抓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优先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教育和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重点做好城市、集镇和村庄内部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等市政工程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工作,其中要特别严格把关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各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居住用地指标及其环境生态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2.3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布局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客观上要求城市用地结构和布局也应随之进行调整,特别是城市房地产业,工业用需求的加大,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以实现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如可以用收取级差地价的方式允许企业用地的变更,达到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同时应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增加第三产业用地实行土地置换。

2.4 建立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

全面掌握城镇和开发区存量土地面积、类型、用途、权属、分布等状况,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体系,开展城市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实施方案和积极稳妥的政策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

2.5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

建立和完善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可以通过建立规划巡回执法检查制度,实行规划执法监察公开制度,建立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制度,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完善规划动态监察制度来实施。

3 结论

土地节约利用是当前土地利用的主要趋势,只有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一起抓,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选址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1、当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选址研究侧重点

当前,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挂钩试点)选址的分析大多从拆旧地块的整理潜力层面[1-3]、整理适宜性[4]层面着眼,重点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可腾挪城乡建设用地的潜力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适宜性。

有学者通过预测规划目标年农村人口的规模,与《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相乘,得到预测目标年农村建设用地的规模,以现状农村建设用地与预测目标年农村建设用地的规模之差来考察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潜力。

还有学者采用建设用地需求的供给率来定量分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潜力,即建设用地需求的供给率=规划目标年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潜力/规划目标年城镇建设用地需求量×l00%,得出农村居民点整理对规划期末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满足程度。

对于拆旧地块整理的适宜性,有学者从自然因素、区位条件、拆旧难度和资源经济状况四个角度共选取了海拔高度、距离城镇中心最短距离、居民点总面积、居民点户均宅基地、人均纯收入等14 个评价因子作为适宜性评价的指标,采用特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建立评价模型,将农村建设用地分为四类区域,即最适宜拆旧区、适宜拆旧区、不适宜拆旧区和最不适宜拆旧区。

这些研究都是针对区域农村建设用地的中观层面研究,较少针对具体项目选址的微观层面研究。在当前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形势下,有必要从微观层面考虑挂钩试点地块选址的合理性。

2、挂钩试点项目区选址的考虑因素

挂钩试点一般以乡镇为单位,试点包括建新地块和拆旧地块。挂钩试点的选址,不仅仅要考虑拆旧地块是否适宜整理为耕地,可整理为耕地的潜力,更要从自然条件、规划条件、经济条件、区位因素等等方面分析挂钩试点选址的合理性,确保挂钩试点的实施具备可行性。

2.1自然条件

建新地块的选址要在地质构造相对稳定的区域,避让生态红线,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

拆旧地块选址应考虑土壤质地未遭破坏、污染,采用工程措施和土壤改良措施,可以实现整理还耕。为保证拆旧地块实施后与周围景观协调统一,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还可将拆旧地块周边的坑塘、未利用地、沟渠等农用地共同进行整治。

2.2规划条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挂钩试点县(区、市)应依据专项调查和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因而,项目区的选址必须符合试点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村镇规划,这是具体项目选址合法性的前提。

2.3区位条件和经济条件

区位,或者是经济区位,是地理范畴上的经济增长带或经济增长点及其辐射范围,是资本、技术和其他经济要素高度积聚的地区,也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地区。挂钩试点项目的实施既包括对建新地块的建设,对拆旧地块涉及农民的安置,又包括对拆旧地块的整理复垦,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而挂钩试点的选址必然要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较快,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这样才能确保建新安置和拆旧整理所需资金。

2.4尊重农民意愿

挂钩试点工作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在试点的选址过程中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公众意见,尊重农民意愿,真正使挂钩试点的实施做到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做到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3、结论

挂钩试点的实施是通过综合整治拆旧地块,将分散居住的农户旧宅整理复垦,实现农民在建新地块内集中居住,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挂钩试点的根本目的是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市化进程,使广大农民真正实现“安居、乐业、有保障”,最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因而,必须做好挂钩试点的选址,确保好事办好。

参考文献

[1] 宇德良,汪景宽,李双异,孙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拆旧地块选址适宜性评价研究――以辽宁省桓仁县华莱镇为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3:168-171.

[2] 许芳,龙飞.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背景下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以广西桂林市全州县为例[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2,(29)6:31-36.

篇4

关键词:快速城镇化、乡村规划、规划失效、控制与引导、编制体系、管理机制

Abstract: In the area of rapid urban city, rural construction land demand rapid expansi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rur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on the coordin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space contradic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This combin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planning management planning in Bijie City explores in the full establishment system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improvement of rural planning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try to enrich the practical relevance and the future orient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rapid urbanization, rural planning, planning failure, control and guide, the establishment of system, management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发展背景

毕节市地处乌蒙山区中段、贵州省西北部,处在滇东高原向黔中山原丘陵过渡的倾斜地带,境内山高坡陡、沟壑纵横,土地破碎,是典型的岩溶山区和喀斯特地貌区。全市总面积26844.5平方公里,高原山地占93.3%。

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贵州“工业强省”战略实施以来,毕节市城乡面貌日新月异。据统计,毕节市的城镇化率从2005年的16%提高到2010年的27%,2012年的城镇化率为30.17%,进入快速城镇化发展阶段。毕节市正处于从以乡村建设为主迈向以城镇建设、乡村建设并重的发展阶段,在空间规划上偏重城市规划,而忽视乡村规划,使其面临着城乡建设空间冲突和城乡规划工作失效两个方面的突出矛盾。

1.1 建设空间矛盾突出

由于地处云贵高原过渡地带的山地地区,毕节市适宜建设用地破碎零散,同时随着整体发展环境和交通条件的改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矛盾突出。

(1)城市空间拓展迅速

根据毕节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其城市规模将从2010年的45万人、32平方公里发展至2030年的160万人、190平方公里。毕节市中心城区将进入迅速扩张阶段,建设用地平均每年增加16平方公里,两年时间现状城区将扩大一倍。

图1毕节市中心城区2010年与2030年建设用地对照图

(2)乡村建设需求旺盛

毕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自然村落数量多且空间分布分散。据统计,2012年末,毕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共有村庄225个,村庄密度达到23个/百平方公里,农村人口约60万人。

经过二十多年的“开发扶贫、生态建设”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毕节市“三农”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尤其是农村家庭收入有了大幅提高。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4926元。农民收入提高,急需改善居住环境,促使农村建设需求迅速释放,同时由于乡村建设粗放、无序,导致用地需求量大。

1.2 规划管理失效严重

在快速城镇化初期,城乡规划工作常偏重于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研究,而忽视乡村规划建设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影响。在面临城市空间快速拓展和乡村建设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城乡建设空间矛盾导致了规划管理失效现象的出现。

规划失效的一个表现是乡村规划管理无法开展。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市、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核发“一书两证”(规划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乡规划和村规划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一方面,由于缺乏乡、村规划作为规划管理依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已停止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一方面,在毕节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中,重点对城市发展目标和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研究和安排,而没有对规划区范围内乡村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空间布局做出具体安排,在没有编制乡规划和村规划的情况下,难以指导乡村规划的编制和乡村建设管理。

规划失效的另一个表现是乡村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由于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转移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回乡创业需求以及农民收入的提高,乡村建设需求日益增加。在乡村建设得不到合理疏导的情况下,乡村违法建设活动亦日渐增多。

2 原因分析

规划编制与管理上“重城市轻农村”、“重管制轻疏导”是导致并加剧“建设空间矛盾”和“规划管理失效”的两个主要原因。

2.1 规划编制上“重城市轻农村”

受行政体制、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规划体系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毕节市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上出现“重城市轻农村”,主要体现在规划编制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不足。

首先,缺乏对乡村地区规划建设进行针对性研究。一方面是毕节市原为毕节地区,受行政职能的限制,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职能由县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其规划编制工作集中于县城的城市规划而忽视了乡村地区;另一方面是经济发展欠发达,政府在规划编制费用上的预算较少,难以满足全面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需要,尤其是乡村规划的编制工作。由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偏重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对乡、村建设用地没有做出具体安排,难以指导乡、村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导致现有城乡规划难以满足城乡空间拓展和统筹协调城乡建设的要求。

其次,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对城乡规划体系进行前瞻性创新。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前,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着重于城市规划,在乡村规划编制上的法规、规章、规范不完善,难以指导城乡统筹规划的编制工作。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五个层面规划的城乡规划体系。但对城乡规划编制中的诸多问题仍有待解决,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能否布置乡村建设用地、能否批准乡村建设、能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证的依据是什么等等,需要在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修改中进行完善。

2.2 规划管理上“重管制轻疏导”

受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困扰,城市政府存在“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乡村建设用地指标此消彼长”的认识误区。同时,由于缺乏规划指导,在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上,采取了“城市规划区内禁止进行乡村建设”的一刀切规划管理方式。这种以管制为主导的规划管理方式导致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管理工作出现脱节,主要表现在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和统筹性不足。

首先,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不协调。一方面,在毕节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中,没有安排乡村建设用地,为保障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禁止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严禁乡村建设;另一方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则每年都有新增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进行乡村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乡村建设因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无法落地,使区内大量乡村建设的合理需求失去了合法的建设途径,从而导致违法建设严重和规划管理成本增加。

其次,相关部门在乡村建设计划上缺乏统筹。当前,多个部门在分头推进农村各项建设,如交通部门的通村公路建设、教育部门的教师周转房核学生宿舍、住建部门的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发改部门的生态移民搬迁、水利部门的饮水工程等等,这些工程的建设缺乏统筹安排,导致城乡的无序建设和重复建设。

3 途径探索

针对前文阐述的现实问题和原因分析,在快速城镇化地区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上应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运用控制与引导并重的工作方法充实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体系。

3.1 充实城乡规划编制体系

毕节市正处在城市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职能的转型、城市经济的转型和城市空间的跨越都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作为支撑。

(1)加强城乡空间一体化规划

毕节市政府提出跨越式同城化发展战略,跳出七星关、大方原有城区在中部地区建设新城和产业园区。在快速城镇化地区,由于原来城市建成区范围较小,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其范围内大部分地区仍为乡村地区,在未来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乡村建设仍是城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城化战略的提出,使原来处于城市边缘的乡村地区成为城市建设的核心地区,要求加强城乡建设空间的统筹规划研究,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建立城乡空间协调机制,协调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的矛盾。

首先,统筹确定乡村发展规模。当前多数城市在编制总体规划时,重点放在了城市发展规模的研究上,鲜有对镇、乡、村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进行研究,从而导致乡村规划缺乏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上的指导。应充分研究城乡发展的动力机制和需求,激发城乡各层面对发展的积极主动性,根据规划期末的城镇化率来确定乡村人口和建设用地的规模,指导乡规划和村规划。

其次,划定乡村建设用地空间增长边界。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除划定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外,还应提出镇、乡、村的建设空间范围,划定乡村建设用地空间增长边界,以指导下层次的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合理确定乡村建设用地标准和安排建设用地布局。

图2城市、镇、乡、村建设用地空间增长边界示意图

(2)制定乡村用地分类标准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五个层面的规划。《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的修改将建设用地共分为六个中类: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特殊用地(H4)、采矿用地(H5)和其它建设用地(H9);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细分为四个小类,包括城市建设用地(H11)、镇建设用地(H12)、乡建设用地(H13)和村建设用地(H14)。

2011版用地分类标准中城市建设用地、镇建设用地、乡建设用地和村建设用地的划分与城乡规划法的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相对应,为总体规划中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全覆盖奠定了基础。但是,对乡、村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还没有制定,需在此基础上,根据乡村实际和发展需求制定乡建设用地、村建设用地分类标准,指导乡规划、村规划的编制。

(3)充实乡村建设规划内容

制定一个开放、可生长、可持续、刚性与弹性兼备的乡村建设规划。通过该规划实现统筹安排农村道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控制和引导农村建设与城市开发建设的协调发展,保障和促进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落地等各项核心工作顺利推进。

第一,建立农民建房档案管理制度。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充分了解农村村民住房建设需求,将农民住房情况分类进行建立档案管理,详细登记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善户、已有住房户的资料。采用“建房人申报”的方式,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进行个人建房申报,经村委会、镇政府审核后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规划进行统筹安排,明确近期建设任务。

第二,提高乡村建设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作为实施总体规划的行动计划,找准抓手逐步解决问题。探索多样化的农民住房用地管理模式和住房建设模式,合理确定农民住房建设规模、布局和标准;确定新型农村社区选址,控制引导村民建房;逐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综合交通系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开展美化工程,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景观风貌。

第三,衔接国土部门用地管理。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应返还10%的用地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发展集体经济和配套设施建设。若城乡规划中没有乡村建设用地布局,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将返还建设用地落地,导致城市与乡村建设的用地矛盾进一步激化。

3.2 完善乡村规划管理机制

由于地处山区,毕节市适宜建设用地资源紧缺,在城市建设需求和乡村建设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城乡建设空间矛盾日渐凸显。如何促进城市建设与乡村建设之间的协调发展、完善乡村规划管理依据和管理程序,成为毕节市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也将影响未来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

(1)制定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通过该管理办法的制定,统筹协调规划、国土、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建设的管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细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审查、核发程序;规定乡村建设标准;明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模和规划选址,划分为乡村建设控制区和乡村建设引导区两类地区;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条件;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标准。

(2)协调城乡建设时序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充分衔接上层次规划(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发展规划(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五园”新村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建设),选择投资省、见效快、带动效果明显的试点。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建设计划,协调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各项政策性资金投入,撬动村民积极有序地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 结语

毕节市正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进入快速城镇化发展阶段,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空间拓展均处在转型当中,规划将在城乡发展中起着龙头作用。因此,充实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完善的乡村规划管理体系是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有力保障,作者仍将在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中尝试作出有益的探索。

参考文献:

1.仇保兴,《追求繁荣与舒适——转型期间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若干策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05.

2.仇保兴,《和谐与创新——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的问题、危机与对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06.

3.王蒙徽,《广州城市发展中失地农民城市的问题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08.

篇5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稳步发展,城乡建设用地呈现同步增长的趋势,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要求,也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但笔者认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重视。

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成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其实质是“占补平衡”的政策延伸,也是目前破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具体而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以来取得了以下方面的成效。

(1)缓解了城市供地紧张的矛盾。当前国家对各地城市发展的年度用地指标有严格规定,导致各地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用地瓶颈制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在满足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下,将挂钩的指标用于城镇建设,既不占用用地年度指标,也不占用规划期内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有效缓解了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压力,为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提供了用地支持。

(2)推动了城乡统筹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农民习惯于自然院落形式分散居住,村庄建设大部分是农民自主建设。由于没有经过科学规划指导,村庄布局不合理,制约了农村的发展。通过挂钩项目的实施,可以使项目区分散的农村居民点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引导村庄聚并,将乡村基础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逐渐融为一体,促进集约节约用地,还推进了村镇基础设施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受农村土地及集体经济组织等方面法律法规的限制,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主体的问题、运行管理问题、权益保障问题缺乏具体的政策办法,农村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尚不能充分实现合理的市场化价值,市场化流转还存在一定的障碍。而增减挂钩项目则通过合法途径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整,对建设用地进行流转,对耕地保护提出措施,对农民权益进行保障,对低效使用土地进行整治,成为推动土地资源向土地资产、土地资本转变的一个重要抓手。这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对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提升农村土地资产的价值,让边远农村共享城市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对下一步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方面具有重大促进和导向作用。

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项解决工业用地、城市发展用地供需矛盾的措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从开始试点就受到各地的普遍欢迎。但同时由于对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具体评估缺乏统一规定和实施细则,也导致存在如下问题。

(1)挂钩项目的实施与相关规划缺少衔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前期申报工作必须强调统筹规划,即以科学规划为引导,严格按照土地使用规划,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序进行。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尽快解决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压力,在增减挂钩项目选址上只顾眼前,不顾长远,随意划地,导致挂钩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衔接,与城乡规划不协调,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缺乏科学规范的引导和控制,使用地在数量、质量和空间秩序的组合方面面临错位、失衡的危险,难以实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立新型城乡形态的战略目标,各种争地矛盾很难得到有效解决。

(2)项目实施的资金筹措困难。资金是挂钩项目实施中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各级政府最大的难题就是项目资金的落实。挂钩项目实施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投入和整合项目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数量不大。各部门支农惠农的项目和资金都由各部门管理使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问题,造成整体项目实施中的不同环节各行其道、相互掣肘,导致资金不能得到有效整合,效益不能充分发挥。加之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不足,对拆迁补偿的标准明显过低,预算资金安排较少,不能满足拆迁补偿的实际需要,给拆迁改造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3)拆旧区的选择和拆迁工作难度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必须遵循“先拆后建、先补后占”的原则,因此拆旧区的选择和拆迁是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和成功的关键。一方面,拆旧区的空间范围缩小,拆旧区选址困难。拆旧区主要由废旧农村居民点和工矿用地组成,但是由于后者数量有限和操作相对简单,加上近年来已经进行的复垦整理工作,因而随着农村经济的转型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的开展,已经逐渐缺乏后续的发展空间,实际上拆旧区的选择空间就主要集中在废旧农村居民点用地。而这种项目区往往都比较零散,单体面积较小,实施和管理的难度都比较大。另一方面,拆旧区群众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群众支持的积极性不高。目前对拆迁挂钩的补偿缺乏明确的标准,所实施的挂钩复垦也没有一个可行的规则,各地只按照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的“土标准”、“土政策”,只注重政府主导,无视农民的主体地位,挫伤农民参与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积极性。

(4)重前期申报轻中后期评估验收,对耕地质量的提高工作重视不够。按照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08]138 号)文件的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要严格按照前期调查评估、中期监督管理、后期验收评估等环节实施。项目实施后要进行严格的数量、质量评估验收。但目前部分地方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前期申报轻中后期评估验收。虽然实现了面积上的“占一补一”,但补充耕地的质量难以达到被占用耕地的质量。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实优虚劣”。一般而言,城市周边土地相对平缓、肥沃,水源、地质条件较好,而偏远农村地区可能位于高原山区或土质较差的丘陵山地,同时又是原有宅基地、砖瓦厂或其他建设用地,复垦成为与城市周边耕地质量一样的良田相对困难,在耕地质量上有可能形成用质量较差的替换质量较好的风险。二是“实占虚补”。有些地方只注重“占”,不注重“补”,热心于新区建设工作,而拆旧区复垦工作滞后,导致被占良田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用地,而补充或新增耕地却得不到落实。这些问题的存在,与耕地占补平衡战略目标不相符。

3 科学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对策建议

(1)坚持统筹规划,健全完善项目规划管理机制。政府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地方城市发展需求水平、城市土地利用绩效水平、城市的战略地位等重要因素确定每年进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的总量。按照统筹规划的要求,把拆旧区和建新区作为一个整体放到区域经济发展大局中进行科学定位,统筹考虑区域城乡空间、产业布局和农田、生态保护,形成城镇和村庄相互衔接、架构合理的城乡形态。要分区域明确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复垦耕地标准、环境保护等要求,建立统筹产业发展、新区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文化保护等的综合规划评估体系。强化项目规划的实施与监督,规划编制、审查和监督要适当分离,以便规划严格执行。

(2)建立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完善挂钩指标有偿使用机制。资金是否能够到位,是挂钩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而目前各级政府最为头疼的就是资金问题。资金筹措可以采取政府财政投入、实施单位自筹和村级投工投劳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要出台挂钩指标有偿使用政策,落实用地单位的“占一补一”责任。凡是需要使用挂钩指标的用地单位,均需按照标准支付指标使用费,收取的挂钩指标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当地的挂钩复垦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挂钩复垦企业化运作,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参与挂钩复垦出资,挂钩指标优先安排给参与投资的企业。

(3)创新新增耕地的收益分配机制和项目区的补偿方式,保障集体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农民最关心的是拆迁复垦的补偿能否到位,标准是否能够接受,新增耕地的利益如何分配。各级政府实施挂钩工程之前,必须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机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搞强制拆迁,切实维护被拆迁户的利益;新增耕地的利益分配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新增耕地的再利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形成专门的利益分配机制,以便切实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积极性。

(4)建立项目区招投标和规范化管理机制,切实保证新增耕地质量。在项目区挂钩实施过程中,严格依据条件实行项目区招投标管理。如在增减挂钩试点中对土地复垦整理可以采取项目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等。严格控制周转指标规模,规范管理,不得违反规划扩大试点范围,避免借农村土地整理过快扩张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在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过程中,既要注重耕地的数量不减少,又要保证复垦后耕地的质量不降低,要做好耕地质量评估检查。对于耕地质量评估不达标的拆旧区,必须责令整改达标后方可启用挂钩周转指标。

总之,笔者认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有利也有弊,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很容易造成不利的一面,使农村和农民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此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处理好城乡统筹的关系,要重视农民的意愿,注意保护好农村利益;同时要避免为了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只注重耕地数量而忽视耕地质量的现象发生,以充分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初衷。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Z].明电(2004)20号.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Z].国发〔2004〕28号.

[3] 柳思维,晏国祥等.国外统筹城乡发展理论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6).

篇6

关键词:花溪区挂钩潜力测算

中图分类号: DF4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作为土地流转的一种新型模式,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1、 项目区概况

花溪区位于贵州高原中部,地处贵阳市南部,东经106°27´~106°52´,北纬26°11´~26°43´之间。东与黔南州的龙里县接壤,南与黔南州的长顺、惠水县相邻,北临南明、乌当、小河三区,西毗清镇市和安顺市的平坝县。土地总面积90119公顷,辖3个街道、2个镇8个乡。全区总人口32.41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15924人,占34.38%,有汉、苗、布依等38个民族。

2、居民点整理潜力

2.1 农村居民点用地情况分析

近年来花溪区农村居民点用地浪费土地现象严重,用地效益低。由于传统观念,农村居民随意布置住宅的位置、形状、朝向等,多数人存在着宽打宽用、建新不退旧的思想,致使住宅不断外延,而旧宅基地又未能充分利用,从而造成建设用地浪费,加之用地的建筑密度低,用地不合理直接导致了单位用地效益低,

集聚规模不明显。

表2-1 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m2/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m2/人)

指标级别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

数据来源:《村镇建设用地规划标准(GBS0188―2007)》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显示2005年花溪区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是98.04平方米,属于《村镇建设用地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中的指标级别Ⅲ,在国家标准以内,由于花溪区下辖14个乡镇,其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差别较大,各地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水平分布非常不均衡,其中,党武乡、燕楼乡、马铃乡的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最大,分别为113.27平方米、105.52平方米和106.70平方米,农村建设用地的粗放利用较为严重,制约着土地资源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三个办事处、久安乡、石板镇农村居民点所占用的土地相对较为集约,其人均面积分别为64.83平方米、61.22平方米和55.92平方米。从以上总体分析可以看出:花溪区各个乡镇的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都较大,整个花溪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巨大。

2.2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分析

2.2.1理论潜力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的计算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①人均居民点用地标准预测法:即根据现状居民点面积与设定人均居民点用地标准下居民点应有面积之差值来确定整理潜力[1];②户均居民点用地标准预测法:其计算方式与人均居民点用地标准预测法相同,都是用现状面积减去标准规划下的面积,只是将人均居民点面积更换为户均居民点用地面积[2];③土地闲置率预测法:其原理是利用样本闲置率来计算整个农村居民点整理区的整理潜力[3];④综合权重预测法:是指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将前面几种方法的预测值赋予一定的权重,然后加权重算出一个综合的整理潜力[4]。

本文选取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预测法,根据《村镇建设用地规划标准(GB50188-2007)》(表2-1)和花溪区的农业人口现状按人均规划用地标准来测算花溪区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其结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同时,还可以从理论上反应出花溪区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潜力大小。

经计算分析,2005年花溪区农村人口21.74万人,农村居民点面积2130.93公顷,人均面积98.04平方米,在国家标准以内,但各地人均用地水平分布非常不均衡,高的达到113.27平方米,低的不足60平方米。根据花溪区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地需求情况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现状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大于90平方米,全部调整到90平方米以内。从乡村可持续发展来看,是符合花溪区实际情况的,具有社会可接受性和经济可行性。按90平方米的标准来计算,可以得出花溪区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潜力为1960.22公顷。

2.2.2规划期末整理潜力

根据《村镇建设用地规划标准(GB50188―2007)》,在贯彻执行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政策的基础上,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采用人均定额指标法,结合花溪区的实际情况,用高、中、低三种方案预测出花溪区2015年和2020年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再用现状面积减去预测面积即可得出各个年份的整理潜力。最后,求取算术平均值就可得到花溪区2015年和2020年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它们分别是560.84公顷和454.64公顷(表2-2)。

表2-22015年和2020年花溪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表

由于花溪区各乡镇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不同,其整理潜力也各有差别,可以大体分为三级潜力整理区,其中Ⅰ级潜力区包括夹湖潮乡、马铃乡和高坡乡,农村居民点应整理面积占现状农村居民点面积大于50%,Ⅱ级潜力整理区包括青岩镇、麦坪乡、燕楼乡,Ⅲ级整理区包括三个办事处、石板镇、孟关乡、党武乡、久安乡和黔陶乡。

2.3农村居民点挂钩整理供给潜力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需要认真规划并按期逐步完成的工程,因此现状整理潜力不是在一朝一夕间就能完成的[5]。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城镇化的推进,现状潜力必然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根据规划目标年的农村人口数量和人均用地标准测算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逐年进行分阶段、有步骤、按计划的整理,配以恰当的措施,配套的经济、行政手段,应该可以整理出相当数量的农村居民点用地[6]。

从近5年来看,花溪区总共整理农村居民点21.96公顷,增加耕地14.45公顷,新增耕地率达到65.80%。根据花溪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农村居民点整理现状以及政府严格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力度,综合确定规划期内花溪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耕地系数为65%。因此,按照高、中、低三种方案可计算得规划目标年期末花溪区农村居民点可整理为耕地的潜力分别为:2015年294.38公顷、364.55公顷和434.71公顷,2020年221.51公顷、295.52公顷和369.52公顷,因为每一个规划目标年期都有一个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为耕地的指标,所以这些面积不是农村居民点挂钩整理供给潜力,把这个指标在扣除后才可以作为农村居民点挂钩整理供给潜力。根据花溪区土地整理规划(2011-2015)的规划内容可知,2010-2015年花溪区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目标是18.65公顷,2016-2020年的整理增加耕地目标是12.88公顷。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公式:

农村居民点挂钩整理潜力=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扣除建新区)X整理新增耕地系数一规划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指标

因此,根据高、中、低三种方案可以测算出花溪区农村居民点挂钩整理潜力为2010-2015年分别为139.86公顷、196.29公顷和234.08公顷,2016-2020年分别为106.40公顷、159.12公顷和198.97公顷。

3、 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建议

3.1“挂钩”实施的原则

3.1.1注重整理质量与指标挂钩的原则

土地复垦整理过程中,要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这个“动态平衡”不仅要求耕地总体数量的平衡,更要求整理后形成耕地的质量与建设要占用的土地质量相当或更好,杜绝只注重数量平衡而忽略了质量相当和“占好地、补劣地”的现象。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土地验收,复垦整理出的土地,只能在验收合格后,才可以与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相挂钩[7]。

3.1.2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原则

各地在实施挂钩工作时,应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相关集体和农民享受知情权和参与权。从规划到实施,项目的每一个步骤都应该实行听证论证,充分吸取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从实际出发,科学的筛选合理可用的意见并反映到项目的具体实施上,充分尊重当地土地所有权人的意愿,切实维护农民经济组织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3.1.3“谁整理,谁受益”原则

为了挂钩指标周转方便,一个项目区基本是在一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项目区实施的增减挂钩指标满足当地项目的使用。

3.2“挂钩”实施的措施

3.2.1. 组织管理

(1)成立组织管理工作组

为加强贵阳市花溪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项目报批和实施顺利开展, 花溪区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保障挂钩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项目规划经批准后,贵阳市花溪区将按“定人、定责、定时间、定进度”原则,制订试点实施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实施。

(3)加强监督检查

实施规划项目区的主管职能部门是贵阳市花溪区国土资源局,贵阳市花溪区国土资源局要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切实抓好项目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要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开展试点项目实施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资金的审批、使用,并及时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管力度,对试点实施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2.2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国土部门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相关配套政策,挂钩试点项目区内涉及的建设用地调整、互换和使用,统一纳入项目区,按项目区整体审批;项目区内建新留用地块的土地收益,可用于项目区内土地复垦工作;县政府加大挂钩区域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资金投入,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拿出部分支持挂钩项目的实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为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供了政策和资金保障。

(2)制度保障

项目区规划批准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项目整理区督导检查和验收制度,对批准实施的项目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对竣工项目及时组织验收;二是材料申报制度,对建设项目用地材料严格把关,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竣工项目验收材料的上报工作,确保挂钩工作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做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三是建立台账制度,对批准的周转指标、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及办理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建立台账,及时核减相关指标,保证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

( 3)资金保障

花溪区建立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按工程进度监督项目资金使用,严格加强财务收支管理。

参考文献:

[1]丁学智.赵亚伟.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现耕地息量动态平衡(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l,ll(1);5-6。

[2]胡道儒.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时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有力保障[J].国土经济,1994(4):34-35.

[3]贾玫.内涵挖潜。退宅还田―-浅析吉林省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潜力[J].中国土地,199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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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城乡建设发展展望

(1)城乡发展潜力巨大。现在城市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小,人口膨胀,建设用地的紧张和交通的拥堵等等原因已经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而且在一个区域仅靠大城市带动区域非常有限了。在一个区域,一个省,经济情况如何更重要的还是要看城乡的指标。有更多的城乡能发展起来,壮大起来,这个城市整体就发展起来了。沿海一带包括浙江、江苏省不仅有大城市支撑,更重要的是每一个城乡经济指标含量都占很大的比例。现在能够有建设的资源,土地建设资源能发展的主要还是在城乡,它的发展空间非常巨大。现在大城市在这一方面很紧张,城乡土地都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现在我们的城乡还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城市功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包括城市建设应该说处于刚刚起步。

(2)有很好的发展环境。因为它就是承上启下的经济发展的区域。因为我们要发展农村,农村所依赖的不管城镇化,农村的资源,农村的市场都要依靠城乡,我们又为大城市提业链下转移,转移发展空间。所以说第二点是发展潜力,刚才我讲第一个就是城乡需要发展,这里讲的是城乡能够发展。

2.城乡建设用地的自身特征

城乡土地利用是一个关系到各方利益的复杂问题,而且由于城乡一般历史悠久,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长期缓慢。具体说来,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土地利用类型复杂。城乡里包括了一大部分的农业用地,城乡结合部包括了很大一部分工业用地,例如乡镇企业以及各种形式的私营企业办公用地以及厂房用地等。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由于土地权属关系复杂,即使土地资源闲置也很难有效利用,这是限制其发展的一大顽疾;2)很大一部分农业用地可以有效转化为建筑用地。当前由于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发展,国家对农政策的调整,农田集体承包情况很普遍,大部分农民采取将口粮田集中起来交由部分承包者经营,而自己更多的从事三产经营或者去大城市打工等,因此大量农用地资源可以更有效分配,如果条件合适,完全可以转化成建筑用地。

3.城乡建设用地的存在问题

(1)目前少数开发商大量开发商囤积土地,出于自身经营步调考虑,致使土地长期闲置,从而形成征而不建、征而不管、征而不拆。这对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统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城乡在道路建设、相关停车场建设以及其它配套建筑方面跟不上。由于有些新建住宅位于偏远地区,距离市区或商业区较远,故建筑开发商在建筑前期规划上做好统筹,在道路建设方面考虑充分,另外,应在每个小区设置充足的停车位以及其它相关公共配套建筑,保证其建筑的有效性。

(3)要充分考虑到当地历史特色和民族特色。有些城乡小镇具备悠久的历史,地方特色很浓厚。故在进行建筑开发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到保留和沿袭地方特色,禁止盲目追求所谓城市现代化,杜绝所谓豪华、新潮建筑形式,减少所谓华而不实的“街心花园”,合理利用有限土地资源。

(4)城乡土地征用规划混乱,农用地、工业用地、建筑用地等分配不合理现象长期存在。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而地方政府以及相关园林、城市规划部门等协调不够,对新建住宅存在仓促上马的问题。另外,由于部分农村宅基地分布散乱,山区或半山区单家独户现象普遍存在,而平原地区则是建筑密度过高,交通问题一直是老大难。除此以外,城乡工业企业由于规模有限,数量有限,其规模效益以及产业集聚效果达不到,反而盲目扩建厂房,与地方政府协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却长期不出效益,造成大量资源闲置浪费。

4.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对策措施

(1)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完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督促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制订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制度。建立耕地征用高税制度,提高耕地征用补偿标准,大力推行“先补后占”制度。

(2)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城镇化的推进必然带来城市用地需求的增长,必须正确把握城镇化发展形势,适度引导城镇建设用地的增长。在强调区域协调发展的同时,必须坚持“有保有压”和“非均衡发展”原则,优先保证重大工程及重点区域的用地需求。引导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和村镇体系。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区内整合,在空间上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

(3)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按照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针对全省土地生态环境局部好转,总体恶化的局面,根据不同的承载力提出不同的土地利用调控措施。

(4)强化区域土地利用调控。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和全省经济社会整体结构为目标,以发挥地区优势、推进产业梯次为重点,制定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加强经济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合作,将欠发达地区的资源、劳动力和市场优势与较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技术、资金和管理优势结合起来,吸引发达地区的传统产业向区内的转移,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双赢。

(5)完善规划实施体制机制。加强规划和管理立法工作,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条例,建设土地利用规划法规体系,严格执行规划管理法规法律,健全土地执法体制。建立衔接统一、逐级控制的规划体系,加强横向协调和纵向协调。

参考文献

[1] 许坚,包纪祥. 当前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01(12).

[2] 陈晓炜,赵世强. 土地利用规划的风险管理[J].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4(02).

[3] 杜莺. 完善我国土地规划体系的探讨[J]. 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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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

1、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向前发展,越来越多的建设用地供需问题出现在人们眼前。特别是近十几年来,我国日益发展的经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各项建设的需求增加,使得耕地面积日益减少。城市对土地的大量需求与乡村大部分住宅闲置形成了极大矛盾,必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减少土地利用的不合理性,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良性结合,统筹城乡发展。

2、城乡建设用地概念和土地结构、布局

2.1 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是为人们提供生产生活的必要场所,具有相对集聚的特点,且分布呈现面状,主要可分为城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三类。

(1)城镇用地

城镇用地指的是建设城乡使用的土地和关系着城镇居民衣食住行相关的用地,如居民的居住、生产、出行、休闲、医疗、教育等的用地。在用地范畴上,城镇用地包括当前土地分类中的城镇用地和一些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部分独立的工矿用地。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是构成农村人居环境要素的用地,包括的用地类型有独立工矿用地,具有较强的居住相容性,还包括土地分类系统中的农村居民点用地。

(3)独立工矿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则是不具有居住相容性的,不适合城镇、乡村居民居住的工业用地,如一些垃圾处理填埋场、仓储场所、采掘业用地、生产企业生产易燃易爆、有污染的用地等。

2.2 土地结构和布局

土地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内的土地进行未来发展的预先安排和计划。在时空上,基于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而进行的土地资源的分配和土地的综合利用,使土地更具经济价值。

土地利用结构是按照一定的构成方式将各种土地进行集合安排。

土地利用布局是再次分布土地利用,是土地规划实现的结果。土地的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区域优势、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土地的优化保护和社会的经济发展。

3、目前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存在的问题

(1)农村用地减少,城镇快速扩张建设用地,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化下,不断有更多的土地投入建设开发中,城镇规模变大。大部分的城市在扩大发展中采取的是外延式发展模式,占用的土地基本是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土壤肥沃、具有充足水源的耕地,愈发激化了我国的人地矛盾。城市快速增长的建设用地大大超过了人口的增长速度,使得人与建设处于不平衡状态。

(2)城市土地产出率低,配置不合理。城市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很多城市主要地段,往往是一些工业用地,分布的企业特点是技术水平低、规模小、经济效益差,使得土地存在隐性浪费现象。城市中分布的绿地、广场较少,任阔比例与城市规模不协调,不利于发挥城市总体功能。农用土地在经济影响下变为了非农用土地,打乱了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

(3)乡村、镇等的建设用地的结构和布局散乱,存在严重的粗放利用现象。目前我国乡村、镇的建设土地总量是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几倍,但却不能直接进行城市化建设和工业化建设。

(4)城市用地紧张,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不足,城市各项用地功能不能得到有效发展。我国人口多,土地少,没有充足的土地后备资源,城市人均用地偏少,使得城市人口过度密集,造成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为了满足更多的人口需求,往往出现建筑的人为增高,建筑容积率提高等现象。

(5)居住用地趋向郊区化,郊区开发加快,各产业增长迅猛,但人均生活用地依旧不足。在城市市区建设用地限制下,和郊区的快速发展,道路和基础设施的完善,人们生活观念的改变和交通的便捷,使得人们朝着环境更加优美的郊区进发,居住用地日趋合理化,但人均居住土地还是较少。

4、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的优化对策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就是研究区域土地资源的自身特性并进行适宜性评价,从而合理安排区域内的各种建设用地数量和合理布局区域内的各种建设用的空间结构,实现建设用地利用的最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使区域土地资源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

4.1 加强政策的宏观调控力度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首先必须节约集约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1)建设用地指标实施“双控”制度,对建设用地的预审要认真、严格执行,并提高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强度,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条例,对违约加强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项目用地准入制度,对新进项目的用地加强管理,并较强现场核实力度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严格各项投资建设情况,防止实际项目建设中圈占和批多少用现象,造成土地违法占用或闲置、浪费,并有效避免土地的投机行为。

(2)建立监控和激励的约束机制。建设用地中的各项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竣工和验收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各项指标,及时落实土地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土地规模、建设情况、用地位置等情况,及时整改各项为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合格的项目在项目投产后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奖励,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则没有优惠奖励,以此来约束项目建设用地。

4.2 科学规划并优化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

根据不同的地区的人口规模、优势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城乡发展思路,有效避免随意发散的发展模式。对那些相对落后的地区的规划可以是撤乡并镇,集约镇的发展,适当给予城镇一定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让农民向城镇集中发展。对那些较发达地区的规划可以是合并小城镇,提升各城镇的总体经济地位,让小城镇具有特殊经济职能。城乡科学合理的布局最重要的是抓住城乡具体特点进行特色规划发展,且赋予规划一定的预期性弹性,为之后的发展预留调整空间,根据未来走向及时引导并优化配置小城镇各行业用地。

4.3 调整城乡产业结构,集约化土地资源

镇企业存在技术陈旧、劳动力过剩和资本短缺等矛盾,政府必须积极引导和调整升级产业结构,促进城镇第二、三产业的发展,集中工业园区和商业区,扩大各园区规模,形成协同效益。城乡选择主导产业,必须考虑当地的自然资源特色、当地的环境气候条件等,并结合国家大中型项目建设,保持主导产业具备较好的经济活力。城镇充分发挥极化效应,推进各要素的集聚,合并乡村居住点,优化布局各乡村基地,降低人均用地标准,集约化土地资源。

5、结语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总体目标是在各城镇基础上,充分挖掘城镇用地潜力,加强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布局,加强不合理、不规范、废弃闲置土地的利用,从而相应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和农用耕地面积,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 晏涵;左美蓉;韦林利.基于第二次土地大调查下的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的背景及意义研究[J].大众科技.2010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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