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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安全知识8篇

时间:2023-07-28 09:18:5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法治安全知识,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法治安全知识

篇1

“培训是最大的福利”。煤矿企业由于井下条件复杂、恶劣,不可意料的安全隐患时有发生,这就要求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较高的安全操作技能。但现实中,愿意从事井下重体劳动的人却很少,一些文化水平较高、脑子灵活的人都不愿从事井下工作。据调查了解,我矿井下职工大多数只上过初中高中,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而且还有一部分派遣工。为此,笔者结合我矿实际,从以下几方面探索出粗浅的安全思想教育“六法模式”,仅供大家参考。

一、灌输培训法

1、狠抓新工人入矿三级培训

笔者认为,三级培训应该是矿、区队和班组的三级培训。新工人入矿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后,矿应专门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培训不但要注重理论,还要注重实践操作。理论不但要请老师授课,还要组织职工参观案例展出,观看安全生产和安全案例等方面的光碟,同时,要组织新工人到现场进行安全生产观摩,让他们感受井下安全生产的环境和劳动强度,最后经过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生产区队。要让岗前培训给新工人一个正确的感性认识:井下生产安全是头等大事,只有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才能更好地保证安全生产。

新工人分配到区队后,区队应掌握新工人的基本情况,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重点讲解本区队的安全生产情况,讲在本区队安全生产应注意的事项,使其掌握适应本队安全生产的基本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要结合新工人的文化水平、个人素质和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将其分配到合适的班组。

新工人进入生产班组后,班组除要对其进行理论和技术知识培训外,还要为其指定师傅,签订永久性师徒合同,经过定期实习后,对新工人进行考核。在规定时间学好了现场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知识的,区队对师徒进行适当奖励,让学到知识的新工人尝到甜头。

2、分层次、分工种、分级别培训

对井下职工进行培训不能“一锅煮”,吃大锅饭,要结合职工实际采取分层次、分工种、分级别的业务知识培训。分层次培训,指培训要注意职工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知识掌握程度,将职工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程度分为好、中、差三类,根据人员多少进行两次或三次培训,讲解的内容和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对好的一类职工要多讲理论,差的一类要多讲操作,且要结合实物进行讲解;分工种培训,指对井下各工种进行分别培训,不搞联合培训,培训要有专业特色,即使一个工种也要考虑是初次培训还是复训,做到培训了就能用得上;分级别培训,根据职工的技术水平进行培训,如:技工、技师、中级技工、高级技工等,对这些人的培训也不能混合培训,要有层次,有针对性,有重点,有实效性。

3、采取系列措施加强安全意识培训

矿要抓住重大活动日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形成一种大安全观,让安全在每一个职工群众中根深蒂固。区队和班组要利用井上下班前会、周五安全活动分析会等形式宣传安全意识,讲清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安全与家庭幸福的关系,让职工感觉到安全是光荣的,不安全是可耻的,这样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就会不断增强。

二、警示教育法

1、运用历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职工

矿可以将历年来发生的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及重大非伤亡事故编辑成安全宣传资料,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如:多少年前的今天在矿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事故,事故经过、事故教训怎样等。也可以将事故制作成漫画,张贴在安全事故宣教室的墙上,让职工家属、新工人、“三违”人员、受伤人员等进行观看,接受警示教育。

2、利用身边的事故教育职工

区队要利用各种学习时间对职工进行事故案例教育,请职工上台讲安全故事、分析安全案例,总结身边或自己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也可以请部分职工到安全事故现场进行观看,让他们说说怎防止事故发生,讲讲事故发生的原因,这样的警示教育更能震撼职工的心灵。

三、互动学习法

1、周五安全学习分析互动

在周五安全学习分析会上,区队要多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让职工多动手、动口、动脑,不能老是“填鸭式”的灌输学习,适当的时候可以请班组长来组织一些安全学习,让职工上台组织学习一些安全知识。开展知识有奖竞答时,不能总是队干部提问职工回答,也可以由职工抽问队干部回答,队干部答对了也可获得奖励,这样职工会感到学习有意思,有新意,还可以将自己不懂的知识用来“考”队干部。每一次周五学习分析会要有针对性,如组织职工学习事故案例后,可随手抽取职工的工号,抽到谁就谁答题,答对了奖,答不对罚。周五安全学习分析时,有时也可以开展一些安全大讨论活动,让职工动脑、动口,使职工成为安全思想教育的主人,从而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2、开办“三违”人员培训班

“三违”人员之所以违章,除了他们的安全意识不强外,还有相当一部人是因为不具备合格的安全操作技能。对这些人,我们仅仅要给予他们经济处罚,让他们“过七关”,而且还要专门开办“三违”人员培训班,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三违”人员再次违章的机率要小得多。“三违”人员培训班的经费可以采取“三三”制原则,矿出一点、区队出一点、“三违”人员出一点,这样就会推动培训顺利开展。一年内多次违章的职工矿除了重罚、通报批评、进培训班外,还要对其进行劝退。

3、现场安全操作互动

在安全生产现场,我们的科队管理人员及机关管理人员不能只做监工,更要做安全技术知识“传、帮、带”的帮工,主动询问职工并和他们一起探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他们解决技术上的难题。当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表现突出的职工时,不但要当面夸奖,还要把技术差的职工引到技术好的职工面前进行观摩学习,让技术差的职工明白安全操作的标准。企业的标准化检查也可以适当请班组长或个别职工参加,让他们了解其他区队和班组的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情况,掌握检查标准化的标准,这样的互动检查不但可以解决职工骄傲自大的问题,使他们相互取长补短,还可以让部分职工或班组长掌握安全技术知识。

四、亲情感化法

1、让职工多与工伤人员及“三违”人员交流

笔者认为,当队里职工发生工伤后,不但区队管理人员要及时看望,同班组的职工也要进行看望,同时,区队还可以有意识地组织一些经常违章或安全意识差的职工参与工伤慰问,让他们与工伤人员进行心与心的沟通,从而使他们淡薄的安全意识受到撞击。这样被看望的职工和参与看望的职工都会受到安全意识教育。

2、深层次地调查违章人员和受伤人员的思想根源

职工违章或受伤后,矿职能部门或区队管理人员不能只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和不休的责备,还要查明职工违章或受伤的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给职工提出帮教意见。区队管理人员可以利用工余时间到职工家中进行家访,了解职工的家庭情况,结合职工的家庭背景给其家属做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教育职工家属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区队也可以请违章或受伤职工的家属到区队接受调查,让职工及职工家属都明白,违章或受伤是不光彩的事。

3、推出安全处罚“模拟法庭”制,对职工进行“法庭”式教育

“模拟法庭”制即:一是让违章人员叙述违章经过及违章后的认识态度;二是安监员介绍违章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性,对“三违”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思想帮教;三是安监站长组织学习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提出违章处罚意见;四是工会主席对违章处罚的金额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是“三违”人员所在区队负责人针对违章行为、违章处理、思想认识进行发言;六是“三违”人员从思想上剖析违章的根源,阐明对违章和违章处罚的认识态度,并可对不合理违章处罚进行申辩;七是同班组的职工或区队安全意识差的职工也可以参与旁听,接受安全意识教育。这样的人性化处罚不但体现了管理的民主化,而且会让职工心悦诚服,还给“三违”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其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五、先进激励法

1、树立典型,宣传榜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矿要大力宣传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普通职工,让他们明白,安全生产做得好,是有想头、有盼、有甜头、有奔头的。让典型员工的事迹家喻户晓,使他们切实成为广大职工学习的楷模。

2、设立“职工安全生日”

虽然近年来企业做了很多安人心、暖人心的事,职工也感受到了企业改革发展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但笔者认为,企业的亲情管理、人性化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向前推进。设立“职工安全生日”将对安全宣传教育起到较好的作用。有的企业在职工过生日时会送上一份精美的礼品,我们结合安全生产实际,为安全生产工作搞得好的职工过“安全生日”,将会受到广大职工的热烈欢迎。“职工安全生日”即:职工一年内未出现“三违”或未受伤的,在过生日时,矿组织安监科和区队等人员为职工过“安全生日”,或给他们送去纪念品,或给他们送蛋糕等。职工连续十年未出现“三违”或工伤的,矿对其进行重奖或张榜宣传。纪念品大小或奖励多少可以根据职工的工种或对安全生产的贡献而定。

3、重奖“合理化建议”

矿应该长期坚持执行合理化建议制度,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各项经营管理的进步。要不间断地开展“我为安全献一计”活动,对合理化建议创效突出的给予重奖。凡是优秀的合理化建议,不但要对建议人进行奖励,更重要的是有专门人员协调组织实施,让合理化建议发挥它的作用。同时,要大力宣传这些给企业安全、发展等带来作用的合理化建议,宣传这些“点子员工”,使广大职工都来动脑子,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企业不断进步。

六、自我反省法

1、给职工算算安全账

区队要结合一些事故案例多给职工算算安全账,多从经济上、政治上、心理上、情感上等方面算算不安全给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算安全账,让职工明白搞好安全不仅是为了企业,还是为了职工本人和家庭。

2、让职工谈违章体会

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来宾、各位参赛队员:

晚上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按照县安委办、县煤炭局的指示,经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隆重举办今天这次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在此,谨让我代表全矿干部职工向莅临指导这次活动的各位领导和来宾、向精心筹备本次活动的各位工作人员及参赛队员致以诚擎的谢意!

光阴似箭、岁月如梭,形势逼人、催人奋进。上半年,我矿广大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沉着应对日趋严重的矿井自然灾害和复杂多变的外部经济发展环境,积极化解了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中的各类矛盾,以发展的思路谋求对策,以创新的方法破解难题,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完成原煤产量32800吨,开拓进尺320米,实现利润    48万元,上缴煤炭税费230万元,安全、党建、综治、计生等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已提前      实现了县委、县政府要求的年度时间过半,各项任务过半的工作目标。

同志们,成绩虽然可喜可贺,安全生产却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务必站在新的起点,迎接新的挑战,谋求新的发展,坚决按照“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抓好安全生产,严格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安全基础投入,加强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我相信,通过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将在我矿营造一个浓厚的安全学习氛围,将会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业务素质,促进我矿各项工作又稳又快又好地发展。

最后,预祝本次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圆满成功!

祝各位参赛队员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篇3

关键词 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 政府监管 信息制度

[中图分类号]F0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2)02-0069-07

引言

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引发了中国食品行业的大地震,直接催生了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新法的无缝监管、统一食品国标、重典处罚等五大制度创新构筑了食品安全新防线。曾几何时,公众普遍期待,政府监管能够有效保证食品的安全。然而,新法颁布两年多来,食品安全问题并未得到预期的有效解决。先是奶产品市场出现“皮革奶”;继而肉制品行业又出现“健美猪”。可见,事情远远没有如此简单。

目前,食品安全最大的问题是利益分割机制扭曲,造成市场行为失范,进而导致市场绩效低下。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仅仅依靠政府监管是不够的,它需要构建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机制,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宏观层面的立法,也需要产业层面的有效监管,更需要市场组织微观层面的有效治理机制。其中,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博弈的纳什均衡构成这一机制的有效制度保证,才能使得制度人人遵守而不流于形式。以牛奶产品为例,其质量安全问题的症结在于信息的非对称性,这导致博弈中不可避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引发各种各样的质量安全问题。然而,面对千千万万分散的奶农,政府的有效监管势必成本高昂效率有限,从而导致法律惩罚威慑的可置信性大打折扣,所以,必须同时在产业与微观层面构建有效的博弈机制来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促使博弈达成合作的纳什均衡,这首先意味着博弈各方合理的利益分割机制,其次才是合作的行为规范,进而形成有序的竞争与交易的市场绩效。

要构建完善的牛奶产品质量安全机制,使博弈达成合作的纳什均衡,首先需要了解真实的博弈过程,才能有效优化博弈的信息结构,降低信息的非对称性所带来的机会主义后果,解决牛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所以,本文将运用博弈论分析方法,从博弈过程人手,探索如何改善博弈的信息结构,完善博弈机制,促使博弈达成合作的纳什均衡。

一、博弈过程的理论分析,以牛奶生产为例

(一)微观层面的博弈

微观层面主要考察个体奶农与个体奶企的行为。在鲜奶市场,奶农与奶企的行为并不仅仅是利润最大化的新古典选择,而是相互博弈的均衡结果。

鲜牛奶具有独特的性质。处在泌乳期的奶牛每天都会定量分泌牛奶,如果不及时挤出,奶牛会得炎从而影响泌乳数量和质量。挤出的鲜牛奶必须在两小时内冷却到摄氏4°,否则鲜奶会腐败变质。正是鲜牛奶产品这样的特性,导致奶农对奶企的高度依赖:每天都有鲜奶生产出来,而且生产出来就必须马上卖给奶企,否则就会造成损失,于是在奶农与奶企的交易中,奶农天然的处于弱势地位,客观上助长了奶企的不合作行为;但同时,在博弈中,奶农又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奶农很容易选择不合作策略。

由于奶农的分散性和养殖规模较小(早期每户只养1-2头奶牛,每天产奶30-50公斤),奶农一般每天挤三次奶卖给奶企,对奶农和奶企而言,每次的交易都要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奶贩的出现节约了奶农和奶企双方的交易成本,交易效率得到提高。此时,鲜奶市场呈现奶农一奶贩一奶企的结构形态,博弈分为三个层次:

1 奶农-奶农: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走不出囚徒困境

奶农-奶农的博弈中,合作行为就是不添加任何有害物质,不合作行为就是添加比如三聚氰胺。养殖奶牛的农户基本集中居住在一个自然村里,低头不见抬头见,相互之间非常熟悉,在是否添加三聚氰胺的策略博弈中,基本满足完全信息的要求,即谁家给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瞒不过别人。如果奶农都选择合作策略,不添加三聚氰胺,则鲜奶质量可以得到保证,奶农可以得到长期的优质优价的高收益;但当别人不合作即添加三聚氰胺而自己不加,则会蒙受损失;所以奶农的最优策略就是添加三聚氰胺。于是,一个奶农添加以后,很快在奶农中形成示范效应,扩散开来。但当所有奶农都添加三聚氰胺的时候,牛奶质量低下,导致低质低价,博弈陷入囚徒困境。

在奶农一奶农的无限重复博弈中,奶农之间并不会相互施加惩罚,第二方惩罚机制不可置信;来自奶贩和奶企的第三方惩罚承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其实施成本必然高昂从而使得第三方惩罚机制也不可置信;示范效应下第一方惩罚机制更是缺乏效力。所以,囚徒困境长期无法突破,奶农往鲜奶中掺水掺假的行为屡禁不止,并且随着牛奶检测技术的提高,所添加的物质也不断变化,从乳清粉、脂肪粉到现在的三聚氰胺。

2 奶农-奶贩:非对称信息动态博弈,道德风险、逆向选择

在奶农与奶贩的博弈中,奶农掌握完全的信息,而奶贩并不掌握相关的信息,所以在奶农与奶贩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导致市场治理模式下,存在普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1)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信息优势一方借另一方观测监督的困难而采取的不利于另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又称为隐藏行动,涉及的是事后的、行动的非对称信息。

在奶农与奶贩的博弈中,奶农掌握完全的有关自己行动的信息,比如是否添加了某种物质如三聚氰胺在鲜奶中,而奶贩对此信息一无所知,或者即使知道此信息,但要分辨是否添加成本颇高,即观测监督十分困难。这样一来,奶农往鲜奶中掺水掺假的道德风险行为变得有恃无恐,并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2)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是信息优势一方利用事前信息的非对称性所进行的不利于另一方的决策选择,又称隐藏信息,涉及的是事前的、知识的非对称信息。

在鲜奶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表现的十分突出。由于奶农掌握完全的有关鲜奶质量的真实信息,奶贩对此质量信息并不掌握,但奶贩知道奶农一定存在掺水掺假行为,由于无法准确分辨鲜奶质量之高低,奶贩只愿意根据鲜奶的平均质量支付收购价格。这样一来,质量高于平均水平即并未掺水掺假的奶农就会吃亏,高质量鲜奶就会退出市场,只有低质量的鲜奶愿意交易。结果是,鲜奶市场上出售的鲜奶质量下降即掺水掺假越来越严重,而奶贩愿意支付的收购价格进一步下降,更多的较高质量的鲜奶退出交易,如此等等。

就掺水掺假现象而言,在当时的检测技术下,由于高质量鲜奶与低质量鲜奶无法分辨(分辨成本巨

大),生产高质量鲜奶的奶农无法传递自己鲜奶的高质量信号以区别低质量者,信号传递机制无法有效运行,而奶贩也无法进行信息甄别,导致鲜奶市场长期的逆向选择现象,鲜奶质量低下,收购价格低下。

3 奶贩-奶企:非对称信息动态博弈,道德风险、逆向选择

在奶贩与奶企的博弈中,存在着与奶农一奶贩博弈类似的情形。奶贩对自己所售鲜奶的质量以及自己的行为拥有完全信息(假定奶贩从奶农手中收购的全是高质量的鲜奶),即是否存在掺水掺假行为以及质量高低自己完全知晓,而奶企对此并不知情。同样的,在奶贩与奶企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这导致市场治理模式下,存在如前所述的普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一方面,奶贩往鲜奶中掺水掺假的道德风险行为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奶企愿意支付的鲜奶收购价格也长期低下。奶贩的信号传递机制无法有效运行,而奶企也无法进行有效的信息甄别,导致奶源市场长期的逆向选择现象,鲜奶质量没有保证,收购价格徘徊低迷。

综上所述,鲜奶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奶农与奶企利益分配机制扭曲,造成市场行为失范,进而导致市场绩效低下。究其原因,却是产业层面的博弈出了问题。下文将分析,由于牛奶产品市场的博弈特征,使得奶农的生产成本不能有效传导给奶企,进而传导给消费者,奶农合理的利益分割机制无法保障,才不得不出此下策:掺水掺假。

(二)产业层面的博弈

在产业层面,有三个利益相关者:所有奶企、所有消费者和政府。在这里,政府不是博弈的主体,而是凌驾于博弈双方一奶企、消费者之上的中立第三方,它实施可置信的惩罚承诺,以保证博弈在集体理性下达到合作的纳什均衡,即均衡支付保证合作收益的分割规则;均衡策略保证相应的合作行为规则;这意味着制度的出现并稳定下来,于是,有序的竞争与交易的市场绩效得以实现。然而,现实的博弈却并没有出现合作均衡的稳定制度。

1 竞争博弈:奶企-奶企

(1)在牛奶产品市场,奶企之间就是否添加三聚氰胺的博弈与奶农-奶农之间的博弈非常类似。如果奶企都选择合作策略,不添加三聚氰胺,则牛奶产品质量可以得到保证,奶企可以得到长期的优质优价的高收益;但当别的企业不合作即添加三聚氰胺而自己不加,则会蒙受损失;所以奶企的最优策略就是添加三聚氰胺。但当所有奶企都添加三聚氰胺的时候,牛奶产品质量低下,导致低质低价,甚至市场萎缩,博弈陷入囚徒困境。

(2)奶企-奶企之间的价格竞争博弈中,如果所有奶企都选择涨价的策略行为,则所有企业都能获得高的收益支付;但别人涨价自己不涨,可以把别人的市场份额抢过来,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支付;大家都这么做的结果,就是都不敢涨价。尤其表现在降价竞争博弈时,别人不降而自己降价,可以抢夺别人的市场份额而获得更高的收益,所以,牛奶产品市场价格大战频频发生。

由此看来,在目前的情况下,奶企-奶企之间的竞争博弈很难摆脱囚徒困境。即使奶企是无辜的,自己没有向牛奶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但价格竞争博弈的结果,使得成本因素成为关键,这直接导致奶企在鲜奶收购中压级压价,破坏了牛奶产业价值链,奶农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不能有效传导到产业终端,价格传导机制即奶农一奶企利益分割机制扭曲,客观上逼迫奶农往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以降低自己的成本。于是,反映在奶农一奶企博弈中,就是长期的囚徒困境: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并存,奶农与奶企两败俱伤。

2 交易博弈:奶企-消费者

前已述及,奶企破坏了牛奶产业价值链,使得奶农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不能有效传导到产业终端,客观上逼迫奶农往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对此,奶企可能也会抱怨:谁敢涨价啊?价格传导机制即奶农-奶企利益分割机制扭曲,终极的原因是奶企-消费者的交易博弈中出了问题: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都严重存在。

在奶企-消费者的交易博弈中,奶企掌握完全的产品质量信息,而消费者对于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并不掌握,所以在奶企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导致市场交易博弈过程中,存在普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表现为:一方面,奶企掌握完全的有关自己行动的信息,比如是否添加了某种物质如三聚氰胺在产品中,而消费者对此信息一无所知,或者即使知道此信息,但要分辨是否添加成本颇高,即观测监督十分困难。这样一来,奶企就会掺水掺假,出现道德风险行为;即使有些奶企没有添加此类物质,但也缺乏有效的信号传递机制把自己与添加者区别开来。另一方面,由于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信息并不掌握,但知道一定存在掺水掺假行为,由于不能准确分辨,消费者无法进行信息甄别,只愿意根据产品的平均质量支付较低的交易价格,甚至完全退出交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久而久之,市场萎缩甚至崩溃――这正是目前牛奶产品市场的真实写照!

二、对策研究和机制设计

机制设计的目的是要走出困境,达成博弈的合作均衡――即构建合作制度。其中的关键在于信息,它是惩罚机制的基础;况且,事后的惩罚建立在确定发现不合作信息以后,它虽然可以威慑不合作行为,但改变不了不合作行为已经发生的事实,因而有一定的实施成本。所以,更重要的是要事前防范,从改进博弈的信息结构人手,使博弈达成合作均衡。本部分的分析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

(一)奶农合作组织:走出奶农一奶农博弈的囚徒困境

为了使前述的奶农一奶农博弈走出囚徒困境,达成合作的纳什均衡,需要建立奶农合作组织¨奶农专业合作社作为制度的载体,在组织制度框架内实行选择性激励,以使博弈达成集体理性下的合作的纳什均衡。

合作社可以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一个村子的奶农共同发起注册成立合作社,民主管理,统一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社作为凌驾于博弈参与者之上的组织,利用奶农博弈的信息优势,由合作社来实施选择性激励:对合作者给予奖励,对不合作者给予惩罚,以达成博弈的合作均衡。选择性激励的关键是关于合作与不合作的信息能否低成本获得。

合作社统一与奶企进行交易,节省了奶贩环节的交易成本;而且由于合作社对鲜奶提供完全的品质保证,奶企对合作社的鲜奶给予优质优价,这可以保证合作的奶农即不添加者从合作社可以获得较高的合作收益b,从而使R+b>T,S+b>P,这样的话,奶农出于最大化选择的结果,就会出现(合作,合作)的纳什均衡。

为了确保鲜奶质量以保证合作收益的稳定获取,合作社还必须对不合作者施加有效的惩罚。惩罚是建立在信息基础之上的。由于共同生活在一个村子里,且都养殖奶牛,低头不见抬头见,相互之间非常熟悉,谁家给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瞒不过别人。这样以来,由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出于自己的利润最大化考虑,奶农之间会互相监督,低成本地及时准确地发现添加三聚氰胺的不合作行为,并由博弈的第三方机制――合作社及时施加有效的惩罚,进而达成博弈的合作均衡。而且在合作社内部,可以逐

步培养合作的意识,建立第一方惩罚机制,由于关联博弈的广泛存在,不合作者的不合作行为在合作社内部将受到巨大的压力,从而提高惩罚额度,迫使合作。

为了使惩罚威慑足够有效,合作社对严重的不合作者必要时可以加以驱逐――开除出合作社。为了提高惩罚额度,降低其保留支付,奶企应明确规定,只与合作社进行交易,不收单个奶农交来的鲜奶。这样的惩罚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合作者的不合作行为,确保博弈在集体理性下达到合作的纳什均衡。这一合作均衡体现了合作社制度的特征:均衡支付确定了奶农之间合作收益的分割规则;均衡策略确定了奶农相应的行为规则:合作。同时,在合作社与奶企之间,也可以达成合作均衡:合作收益的分割规则与合作的行为规则。

当然,由于建立奶农专业合作社可能需要一定的组织成本和运行成本,尤其需要带头人来进行制度创新,所以可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才能形成一定的覆盖面和规模。

(二)机械化奶站:化解奶农一奶贩博弈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机械化奶站是一种新型的奶贩。集中机械化挤奶的方式,鲜奶直接通过管道打入冷藏罐,杜绝了奶农掺水掺假的机会,改善了奶贩与奶农博弈的信息不对称状态,遏制了奶农在挤奶环节的机会主义行为,奶农的道德风险问题基本得以解决。同时,机械化挤奶站是一种信息甄别机制,自然分隔开了优质管道奶与低质的手工奶。奶农自愿选择到机械化奶站集中挤奶,是奶农的信号传递机制,相当于发出了自己鲜奶是高质量的信号。对于从机械化奶站收购的管道奶,奶企实行优质优价。于是,在信号传递与信息甄别机制下,奶农-奶贩博弈基本可以走出逆向选择的市场困境。

但是,单纯的机械化挤奶站模式下,由于资产的专用性(地域专用性),一般只能服务于本自然村,奶源数量无法得到保证,投资收益自然受到影响。为了保证奶站奶源数量,依托于机械化奶站,养殖小区模式发展起来了。而且,机械化奶站只是遏制了奶农在挤奶环节的机会主义行为,但在饲养环节,比如饲料质量、比如防病防疫,仍可能发生机会主义行为,比如滥用激素、滥用抗生素,进而导致鲜奶质量的低下。养殖小区的统一管理、统一防疫、统一品种改良、统一饲料供应、统一机械化挤奶,极大地降低了奶农行为的不确定性,优化了奶农一奶贩博弈的信息结构,节约了小区机械化奶站为了保证所收的牛奶的质量所必须花费的交易成本,因而具有治理的优势,提高了交易效率及治理绩效。

机械化奶站模式虽然改善了奶农一奶贩博弈的信息结构,基本解决了博弈中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但机械化奶站毕竟需要巨大的投资,其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双边治理与一体化治理:杜绝奶贩一奶企博弈中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机械化奶站虽然化解了奶农一奶贩博弈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但是在奶贩一奶企博弈中,奶企仍然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博弈中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仍然严重。应对之策,是奶企自己投资建立机械化奶站、养牛场,进行双边治理甚至一体化治理,杜绝奶贩的机会主义行为。

所谓双边治理就是奶企与其他经济主体合资建设机械化奶站,一体化治理就是奶企进行纵向一体化经营,将产业链向原料鲜奶生产延伸,自己投资兴建机械化奶站甚至养牛场。

双边治理与一体化治理模式虽然有效,但无疑投资巨大,只有大型奶企才能负担得起。在目前的发展阶段,对于大量的中小奶企,它可能不如奶农专业合作社来得成本低廉,所以,二者更可能是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

(四)第三方惩罚机制:非政府中介组织与政府监管

在产业层次,不论是奶企之间的竞争博弈,还是奶企一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博弈,要达成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合作均衡,需要有效的惩罚机制。前已述及,惩罚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惩罚承诺的可置信性、惩罚额度、信息问题。

博弈中,由于奶企的利润最大化追求,第一方惩罚机制几乎不可置信;由于消费者势单力薄,要发现奶企掺水掺假的不合作信息已经很难,更不要说自己去实施惩罚,所以第二方惩罚机制由于信息问题导致实施成本太高也缺乏可置信性。

那么行业协会作为凌驾于博弈双方之上的第三方是否可以有效实施第三方惩罚机制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行业协会不是利益中立者,尽管在奶企之间的博弈中有可能有所作为,但在奶企――消费者的交易博弈中,它肯定会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使得博弈走不出囚徒困境。所以,在产业层次,必须有利益中立的第三方惩罚机制的存在,来保证博弈在集体理性下达到合作均衡。

第三方惩罚机制一般可以由非政府中介组织来实施,由于惩罚机制完善性和规模经济性两方面的原因,由国家作为第三方实施的政府监管不必可少。当然,有效的第三方惩罚机制是建立在准确及时的信息发现基础上的,所以,有效的信息制度――信号传递机制与信息甄别机制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五)《食品安全法》下的政府监管以及进一步的机制改进

法律是最可置信的惩罚承诺!所以,政府第三方惩罚机制一定要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下来,形成最可置信的惩罚承诺,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博弈达成合作均衡,形成稳定的制度。《食品安全法》中,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法律责任(惩罚额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都做了具体的规定,那为什么还是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呢?究其原因,要从前述的博弈模型中去探讨。

1 惩罚额度太低。应对之策:集体诉讼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九章第九十六条虽然规定了对不合作者10倍货值的赔偿金,其它条款也规定了对各种不合作行为5到10倍货值的惩罚额度,但对于其巨额的不合作收益而言,可能仍然只是九牛之一毛,根本不足以威慑不合作行为。所以,应对之策应加大惩罚额度,方法是建立食品安全集体诉讼制度,使假冒伪劣者的不合作行为一经法律查处,其余未参加诉讼的消费者自动获得同样的赔偿,赔得假冒伪劣者倾家荡产,使他们再也不敢、再也无力造假贩假,杜绝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

2 信息制度有效性不足。应对之策:信息举报制度与食品安全信息权威制度

(1)信息举报制度

有效的信息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食品产业链涉及各个环节,食品企业数量众多,尤其是小型企业甚至手工作坊手法隐蔽,从信息获取渠道和获取成本来看,政府可能不具有完全的优势,这就需要设立正式的信息举报制度,对举报人以高额奖励,以建立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全方位的信息监控网络,为政府部门的第三方惩罚机制提供准确的信息来源,从而保证惩罚的有效及时,构成对食品安全违法的最可置信的惩罚威慑,合作的集体理性的博弈均衡才有望达到。

(2)食品安全信息权威公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章第八十二条规定了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公布制度,但是,对于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并未规定统一,而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自行公布,这是新法最大的不足!

前已述及,有效的信息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正是由于缺乏权威、客观、准确、及时的食品安全信息,各种虚假广告才大行其道误导消费者,才使得食品市场长期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得不到改善,导致长期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问题,引发频繁的食品安全质量事件!由此可见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的重要性。

只有建立权威的食品安全日常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县级以上政府责成一个部门定期在当地影响最大的媒体公开进行统一的信息公布,才能保证食品安全信息的权威、客观、准确、及时,才能引导消费者购买安全食品,以实施对采取合作策略的生产经营者的奖励;引导消费者对不安全食品联合抵制购买,以实施对不合作厂商的惩罚――不购买是对不合作者最大的最有效的惩罚!只有建立了这样的信号传递机制与信息甄别机制,选择性激励机制才能建立起来,合作的集体理性的博弈均衡才有望达到,食品质量安全机制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3 监管不力。应对之策:对“监管者”的惩罚与激励

前已述及,惩罚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惩罚承诺的可置信性、惩罚额度、信息问题。监管不力甚至包庇违法者甚至勾结极大地降低了惩罚承诺的可置信性,从而使得法律规定流于形式。要提高监管者的监管效率,一是加大对“监管者”监管不力的惩罚额度,二是改进目前的罚款提成激励机制,从财政资金上提高对监管者的激励水平。

三、简单的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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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眼于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经过一年的努力,使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指标达到省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较为满意。

三、创建标准、责任分解和工作措施

(一)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

1、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食安委。

责任单位:食安委办公室、财政局、主要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县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计划部署,严格检查考核;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责任部门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平时按计划积极开展巡查,并有记录,年终根据责任制开展考核,奖优罚劣,能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教育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措施: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及主要责任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监管部门、各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与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教育局与各县属学校、学区、镇(乡)校签订责任书,各学区、镇(乡)校与下属学校签订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主要责任部门均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3、“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在实现全覆盖的同时开展扩面、提质、增效工作。乡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厂矿、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95%以上;着力探索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千万工程提质扩面及“无店村”安全食品保障责任单位:经贸局、工商局。

工作措施:完善“千万工程”政策,加大扩面、提质的扶持力度;与连锁龙头企业签订扩面提质责任书,加强连锁门店的食品安全检查;探索“流动配送车”的运行机制,基本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积极推进“放心店”连锁化改造进程。已改造为连锁龙头企业门店(包括直营店、加盟店)的“放心店”,由龙头企业采取巡访制度实现配送;其他农村“放心店”通过与放心批发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实行配送。

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的职能。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教育局。

工作措施:进一步整合农村公共安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基层监督员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加强各基层工商所、卫生监督分所与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的沟通联系,齐抓共管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由县食安委办公室负责牵头健全落实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

(二)种植养殖环节

1、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鲜活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局(其中放心农资连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为供销社)。

参与单位: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

(1)全面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制定《*县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工作原则、建设内容及保障措施等。二是全面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承诺。年内完成与全县260家农资经营企业、20家兽药经营企业的业主签订“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继续做好规模猪场、生猪贩销户和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签订工作,确保应签率达到100%。三是积极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争取完成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统一服务”的“六统一”为标准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点180家,使农资连锁经营网点覆盖全县6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30%以上的行政村,统一配送率达70%以上。四是加强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聘请15个乡镇(街道)的农技人员作为乡镇(街道)农资协管员,在重点乡镇(街道)的主要行政村聘请村级农资质量监督员20名,逐步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资监督监管网络。五是建立健全农资信用信息网络。在*农技110网、*农民信箱和*农业执法网等专业网站,录入农资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建立覆盖全县的农资信用信息平台,使农资监管信息上下互通,横向相连,实现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化、信息化。六是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产品保管等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实现由责令规范向自我规范转变,逐步实现农资连锁经营的“六统一”要求,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农资信用等级评价和诚信度评比工作。七是积极争创全省百家诚信农资示范企业1-2家。

(2)积极组建农业产业化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建完善*县生猪养殖协会等行业协会,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的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检测密度,确保假劣农资不上市、伪劣农资不下田,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生产标准;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工程方案,一是年内完成制定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是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组织申报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年内完成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2个以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2个以上,并通过上级抽检合格。通过建设,使全县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农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均达95%以上。

3、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制定活动方案,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鲜活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水利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无公害水产品养殖规范的推广力度,加强对水产养殖从业人员进行养殖枝术、投入品管理和质量安全等知识培训力度,提高涉渔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抓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每年完成1~2个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到2009年10月前,全县达到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2个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3个。三是每年向*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抽样送检初级水产品检测样本3~5个。按照省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建立水产养殖单位、企业的生产档案,规范“三项记录”,在2009年10月前争取有6个以上的水产养殖个人和单位被省海洋与渔业局授予“*初级水产品质量信得过”证书。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调查,初步划定有工业污染和三废污染的区域为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域。二是进一步加大现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环境的安全监测,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管,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条件,逐步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全面监测。通过产地环境安全监测,依法做好全县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的划定,探索适宜稻米、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产地区域的划定。四是制订统一、规范的农产品生产档案(样本),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同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可追溯管理。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县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正确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本企业农产品标识、准出等制度。二是在2个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示范,以此带动全县的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

6、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达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农业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生产加工环节

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持有率达100%。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无证查处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食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的取证率达50%。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质监局。

工作措施:一是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乳制品、饮料、饮用水、肉制品、味精、食用油、食品塑料容器等高风险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治理安全承诺书制度,对小作坊基本实现规范管理并有计划地逐年减少数量。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工作,加大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三是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四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和覆盖面,使抽查基本涵盖所有食品种类和应抽查产品;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大抽查的频次,通过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抽查,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隐患,对重点关注产品进行跟踪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大力加强产品质量预警、预测、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到今年年底,所有应取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四)流通环节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县城所在地市场、超市100%建立索票索证制,彻底解决县城、乡镇(街道)所在地小杂食店无照经营问题;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工商局。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把好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制订年度定性检测计划,发挥检测车流动性好、覆盖面大的优势,深入农村市场,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测行动;要切实加强监测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市场食品准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农业、卫生等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畜禽、肉类、卤制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的准入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建立健全进货台帐、供货凭证、特约经销关系备案等准入制度。二是集中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检查整治活动。要以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副食品等四大类食品为重点,突出对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副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农村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充分发挥农村监督员的作用,及时调解农村食品消费纠纷,努力做到纠纷调处不出村、不出镇;对农民举报和投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依法从快处理,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局、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督促*农贸市场切实履行市场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二是突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问题产品,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是健全检测机构,加强日常质量抽检。要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日常质量检验员,规范开展上市农产品日常质量抽检工作。四是加强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签证管理,确保上市或外销农产品检疫合格,做到件件有证、证物相符。

(五)消费环节

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100%,彻底解决县城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等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堂(包括学校食堂)和县城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100%。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农村集体聚餐(8桌以上)备案率达80%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职能,与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做好沟通衔接,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卫生局。

参与单位: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是开展卫生许可整治,严格卫生许可审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许可整治力度。凡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按《*食品卫生许可条件》进行评分,评分在60分以下的,予以取缔;对无证经营的单位,要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二是继续大力实施“放心小餐饮”工程和“放心学校食堂”工程。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业原料索证管理,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原料进货索证的专项检查,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食用油、酱油、熟肉制品、蔬菜等食品原料卫生指标进行抽检,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业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乳及乳制品、酒类、饮料、酱油等调味品、肉及肉制品、粮、油等)全面实现可溯源管理。加强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效果监督监测,积极推广餐饮具统一消毒服务,提升餐饮业的餐饮具消毒卫生水平,确保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标。三是全面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小型餐饮业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在食品卫生A级单位、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试点工作。四是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和农家乐食品卫生提升工程。制定《*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流动厨师的卫生管理,开展农村厨师的登记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根据申报情况对聚餐场地、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菜肴、厨师健康证的有效性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聚餐承办者和厨师严把食品采购、加工关,并同时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对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要确保现场监督指导全面到位;制定《*县农家乐卫生监督指导意见》和卫生许可条件,严格督查,强化指导,扶持和引导规模较大的农家乐合法规范经营,促进农家乐健康发展。五是加强卫生监督分所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分所的监管职能,将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大胆探索城乡一体化卫生监督的监管模式,注重与工商所、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等沟通衔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监管工作。

(六)生猪定点屠宰及肉食品消费安全

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经贸局。

参与单位: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私屠滥宰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进场生猪检疫和肉品检验制度;三是认真做好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按日屠宰量的2-3%比例抽检);四是严格执行肉食品上市准入制度,坚决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问题”肉食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县城所有超市、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企业;六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肉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上新台阶。

(七)食品安全信息信用体系建设

实现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县食品安全信息网站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

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并监督实施;及时更新*食品安全信息网内容,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开发调研。

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质监局

工作措施: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发糕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扩面工作,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两档一制”建设。

(八)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各乡镇(街道)完善本辖区《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的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不发生Ⅲ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延伸到重点乡镇(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

参与单位:食安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工作措施:从实用出发,适时对《*县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进行修订完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要求食安委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各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九)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整合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

责任单位:食安委办公室。

参与单位:质监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作措施:整合食品安全监测资源,建立*县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由县食安委办公室统一制定检测计划,实现统一检测检验,统一配置食品检测设备,统一检测标准,统一汇总检测结果,统一信息报告和。

(十)宣传教育工作

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进”活动。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食安委办。

参与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印发宣传资料,协助举办各类食品安全讲座,组织开展或几个单位联合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信息,适时开展问卷调查。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迎检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6月)。召开创建示范县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衢州市食安委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7月—2009年8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照该方案和省《评价标准》,全面疏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并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食安委办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三)自查迎检阶段(2009年9月—2009年10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于2009年9月下旬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食安委办公室。食安委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示范县”建设的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教育、食品药品监管、供销、水利、财政、宣传部、广电总台、新闻宣传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连小敏

副组长:王良春、吕玉茹、薛伟、李建民、洪一舟

成员:严凛冰、陆雄、李竹生、吴军、夏浩波、吕美姿、范卫祥、李林、郭筱丽、陈卫平、陈金新、贾仲银、应敏、楼林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内,由郭筱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示范县”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之一,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单位开展“示范县”建设的工作方案,并于20*年5月15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在试点工作期间,食安委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同时要加强创建示范乡镇的工作,要注意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上下沟通协调,确保顺利推进。

篇5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对影响肉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联合整治。通过联合整治,达到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肉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生猪屠宰秩序明显改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经营环境好转的工作目标,为深入推进我市的“产业兴康、教育强市、品质铸城、和谐福民”战略部署创造一个良好的肉食品消费环境。

二、整治重点

1.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屠宰生猪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是否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是否建立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出场的猪胴体是否加盖屠宰场(点)肉品检验合格印讫等。

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犯罪。按照商务部等国家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监管部门要履职到位,相互配合,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行动等方式,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查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

3.严禁屠宰企业屠宰加工、销售不合格生猪及其产品。对进入屠宰厂(场、点)的生猪,要严查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与无耳标的生猪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有问题生猪进入屠宰环节;同时,要积极开展“瘦肉精”抽检,严防喂食“瘦肉精”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严厉查处屠宰、销售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病害生猪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定点屠宰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立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4.加强外来肉品检疫检验。提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A、B证的使用率,严禁B类屠宰场(点)肉品违规跨区域流通,加强对A类屠宰场肉品流通的监管,对不具备运输条件的中心城区屠宰场出场后流入我市销售的肉品,不论多少,一律以头为单位进行重检和收取重检费,重检主要是检测肉品在运输途中是否造成次污染、屠商姓名和销售地点与实际是否相符、票证是否齐全。

5.加大市场巡查和对餐饮企业、集体伙食单位和肉品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和质监局要与集体伙食单位、餐饮企业和加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要求集体伙食单位、餐饮企业和肉品加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集体伙食单位、餐饮企业和肉品加工企业在采购肉品时要验证肉品是否加盖屠宰场(点)肉品合格印章,并向供应肉品的屠商索要票据。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11月底前召开一次由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议,相关职能部门和屠宰场(点)要出动宣传车在全市范围内对《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巡回宣传,在圩镇主要路口书写好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

2.重点打击,优化生猪屠宰秩序。要重点对唐江、赤土(横寨)、浮石进行集中整治,取缔私宰点,严厉打击上述区域内的私屠滥宰行为,规范屠宰秩序,建立全市肉品经营市场的监管长效管理机制。

3.日常监管,净化肉食品经营环境。在全市内重点区域农贸市场开展巡回执法检查;检点为取缔私宰点、收缴私宰肉,对私宰肉和私屠滥宰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保持良好的肉食品经营秩序。上市检查时间为每天的6:00-14:00时。联合执法工作由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局)牵头负责。

4.形成制度,建立生猪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必须履职到位、无缝对接,强化监管,使联合执法制度化、常态化,确保生猪屠宰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工作要求

联合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形成合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巩固成果,重点整治,确保实效”的原则,严格履行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职责,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管理机制。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确保民生和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联合执法工作,不能敷衍了事,必须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联合执法;抽调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服从调配,尽责尽力做好各项工作。

2.从商务、工商、畜牧水产、公安各抽调2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抽调的人员要及时到岗到位,相对固定,一定要确保取得实效,切实防止走过场。相关单位在文件下发后三日内,必须将抽调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市商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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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时间

2012年4月30日至7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通道和锁闭出口的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整治范围内建筑物疏散设施100%完好、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100%畅通,确保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安全疏散、消防部队能顺利到场救援。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2日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居)要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整治活动确定的目标、范围、标准和要求,对相关场所进行逐一摸排,填写《市“打通道、畅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调查登记表》(见附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涉及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逐个核查,做到排查不留盲区、整治不留死角,确保事事都有登记、件件都有回复。

(三)重点治理阶段。6月20日前,各地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落实管理责任的多产权单位作为治理重点。要督促和指导有火灾隐患的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技术服务队,及时提供技术指导。

(四)检查评比阶段。7月15日前,由各地组织专班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评比。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活动的,要责令其重新开展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并将通报督察结果。

请各地按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15日前上报本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及部署情况;6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排查情况和《市“打通道、畅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调查登记表》;6月底以前报阶段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7月15日前将活动专题报告上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打通道、畅出口、保平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摆上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为了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师永学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工作目标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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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违规行为

1、今年以来,我们集中力量对全县定点屠宰企业逐一进行了多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进场生猪是否经过检疫、是否索证索票、肉品出场是否通过检验、病死猪病害猪肉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建立登记台账等。对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肉品卫生质量达不到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要求其限期整改。

2、建立完善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约束机制。要求各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各环节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严格的肉品流通市场准入机制,对证章不全的肉品坚决予以没收,杜绝病害肉、注水肉上市销售。同时,加强对活体流通环节的监管,要求进厂生猪必须佩带有防疫耳标,对没有防疫耳标的生猪坚决不允许进厂。对进厂屠宰的生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规范屠宰。指导各定点屠宰企业改进经营理念,认真做好肉品流向登记,加强产销衔接,保证市场供应,稳定猪肉价格。

3、严格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管理。对检疫检验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办事,全面提高生猪定点屠宰水平,扩大生猪定点屠宰覆盖面,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杜绝病死猪肉、注水肉等劣质肉品上市销售的现象,实现出厂肉品合格率100%。

二、加强酒类监管,严格执法行为

首先是在执法队伍建设上,我们积极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成立了综合执法办公室,对执法监管实行了“三个统一”即: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提高了屠宰和酒类执法力度。二是畅通监督渠道,发动社会,群众齐监督,向外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广泛发动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引导城乡居民大胆投诉举报,起到很好监管效果;三是加大了节假日市场监管力度,特别是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会同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县域内各批发企业、餐饮行业、农家园、名酒店铺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四是积极开展了散装酒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对散装酒市场进行规范。消除监管“盲点”,杜绝管理漏洞。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22人次,出动车辆66台次,检查酒类经营户465多个次,查获假酒27件,有效规范了酒类市场流动秩序,促进了全县酒类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今年工作安排中,把加强酒类稽查,确保饮酒安全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元月份以来,我们又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围绕“安全发展”主题,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局领导高度重视,调配人员与车辆,加强酒类打假主力军,形成高压势态,检查的重点内容是索证、索源,打击假冒伪劣酒品。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生猪屠宰工作取得成效

1、加大宣传力度。学习宣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宣传生猪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必要性,使定点屠宰政策逐步深入人心,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规范屠宰场经营主体资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全县各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检疫人员以及屠宰工,在市委党校分期参加了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组织的系统培训,确保各屠宰场主体资格合法,经营合法。

3、对定点屠宰厂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优胜劣汰的行业管理机制。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求各屠宰厂建立定点屠宰企业等级评估考核办法,对屠宰企业定期进行考核,对生产条件不合格、管理不规范、违法的企业坚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四、明年工作打算

1、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在监管过程中,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厂销售台账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招回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十项规章制度。

2、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场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履行猪肉质量安全承诺,强化执法队伍的工作职责和屠宰企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力度,提高定点屠宰管理水平。

3、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将集中执法和日常性检查相结合,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建立信息搜集和平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增强监管的威慑力。

4、完善里砦镇东午寄畜禽定点屠宰厂各项手续,争取早日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投入运营。

5、依法实施酒类批发许可证和经营备案登记制度,把好经营资质关。

篇8

1、保时捷股份公司诉*泰赫雅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上诉案(*市高级人民法院(*)高民终字第325号民事判决、*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民初字第1764号民事判决)

【案情摘要】原告诉称其为*保时捷中心建筑的著作权人,被告的“泰赫雅特中心”与“*保时捷中心”建筑非常相似,系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原告建筑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一审、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建筑作品的整体设计,具有独特的外观和造型,富有美感,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建筑作品。被告的“泰赫雅特中心”与原告的建筑作品的基本特征相同,虽然二者在高台、栏杆、展厅与工作间的位置、部分弧形外观、整体颜色深浅等部分存在细微的差异,但仍属于与涉案建筑作品相近似的建筑。原告关于建筑作品内部特征亦属于建筑作品所保护的客体的主张依据不足。工作区部分的设计属于汽车4S店工作区的必然存在的设计,其外部呈现的横向带状及颜色,与所用建筑材料有关,并非涉案原告建筑作品的独创性成分,应当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对其涉案建筑予以改建,使之不与原告组合建筑特征相同或近似,相关改建效果须经法院审核;被告赔偿原告15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7079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司法实践中涉及建筑物作品著作权的纠纷案件不多,本案判决具有典型意义。在该案中,法院一方面综合分析了原告涉案建筑作品的特征,认定该建筑作品具有独特的外观和造型,富有美感,具有独创性,属于建筑作品;另一方面,又将该建筑的内部特征及必然存在的设计及因所用建筑材料产生的横向带状、颜色等,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准确地把握了建筑作品的特点。另外,法院还根据本案双方建筑的具体情况,在判决中支持了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对其涉案建筑予以改建,使之不再与原告建筑外观造型的主要特征组合相同或者近似的主张,这对于在涉及建筑作品的侵权案件中适用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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