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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经济责任审计通报,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理念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探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经济责任审计中,涉及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作为经济责任评价的法定部门,审计机关必须探索建立一套绩效评价体系。要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状况,以其期初为基数,进行逐年比较,描绘其变动趋势,从而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2)建立外部人才专家资料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时代在发展,审计环境也在变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会碰到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如经济责任审计中涉及对某些事项的评价、环境影响的评价、特定资产的评估、项目可行性评估等,仅依靠目前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已无法作出定量或定性的专业判断和分析。难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可能使作出的审计结论隐藏审计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可以聘请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和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充分整合外部专业力量参与国家审计工作,以保证及时完成审计任务。利用外部人才专家库这个载体,既可以宣传审计,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又可以弥补目前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缺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3)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问效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作用。创新审计理念也就是在创新审计思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管理使用的全部资金走向为主线,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环节,关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指标和取得指标而付出的成本与代价,从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对一些损害群众利益,浪费国家资财,不顾资源与环境承受能力,片面追求发展速度,一味追求政绩的行为,予以问责。利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制度,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党内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结合起来,建立起结果通报制度、结果整改监督机制。
二、审计方法创新,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代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1)实行审前公告,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互相监督。审前公告内容包括审计实施范围、审计时间、审计对象、审计纪律、审计组组长及成员姓名、举报监督电话等。审计组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的同时,要在被审计单位醒目的位置张贴审前公告。通过这一举措可以主动接受公众对审计工作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审计透明度,同时也可拓宽审计信息源,为审计提供线索。(2)采取查账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拓宽审计渠道,规避审计风险。在经济责任审计前要向组织、人事、纪检、财政、等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通过座谈等方式分别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情况反映,并作好记录。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拓展取证渠道;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检查结果等资料,确定重点,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经济问题一一核实,规避审计风险。(3)加强计算机辅助审计,推进计算机技术与审计工作的融合运用,拓宽审计视野。现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已普遍利用审计现场实施软件,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和业务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确定审计疑点,使审计人员能够更加高效地获取强有力的审计证据,为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奠定合理基础。同时也要加快对于联网审计的探索,以便及时、全面、便捷地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大幅提高审计效率,实现审计技术质的飞跃。(4)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情况进行落实,提高审计成果利用水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和效果如何,很大程度取决于审计成果的落实情况。被审计单位应将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关应利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党内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结合起来,建立起结果通报制度、结果整改监督机制,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作用得到体现。
作者:王晓宜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
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高校领导腐败;有利于加强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高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有助于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促进高校健康发展。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不强。高校内部审计工
作,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是独立性。如果审计独立性不强,那审计过程就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就无法保证。目前,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随意性较大,发展不平衡,许多高校把内部审计机构与纪委、监察室或财务部门等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仍然不多,完全不符合《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的要求。这是一个表现。另一个表现是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不够,大部分高校主管内审工作的领导并非学校的最高领导。这体现出学校领导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不够,会不同一程度的影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不够。尽管大部分高校的审计网站定期公开高校专项审计及基建审计调查结果,但审计结果报告却没有一所高校向社会公开披露,所有的审计报告都是不公开不透明的、是保密的。内部审计结果不公开就无法发挥它相应的作用,高校进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没有了意义。
(三)经济责任审计原则未得到有力贯彻。“先审后离”“离任必审”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即高校领导在任期内发生调任、转任、轮岗、辞职、免职、退休等情况时,或任期满时,应该对其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情况中,因为领导重视不够、审计人员不够、联席会议不健全等,这个基本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都是高校自己确定的,有的只审计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有的只审计被别人举报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以一种经济监督形式而存在。
(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还不完善。现在大部分高校没有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单独出台相关的文件。有些高校虽然制定了审计文件,指明了审计对象,但比较笼统,既没有评价指标体系,也 没有做出具体的措施,操作性不强。高校经济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还需要加强,因为高校内部经济审计是比较综合和复杂的工作。审计工作如果得不到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与支持,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就不会顺利。
二、改进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责任重大、任务量多,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这是多好审计工作的重要基础。首先,高校党委和行政领导应该重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这是改进审计工作的前提。学校党委和领导应该仔细学习经济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对它的了解,树立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于高校科学发展的观念;应全力支持、领导、协调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定期不定期听取相关情况报告,主动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发挥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监督管理干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二)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真正发挥它的应用作用,要真正实现常态化,就必须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
(1)加快制定《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完善的审计制度,对规范经济责任运行、保障审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教育部可以就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召开一个座谈会,组织审计专家学者、高校领导一起讨论、共同研究,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总结国内外经验,最终制定出一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详细规定出审计对象、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从而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本规范。
(2)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首先,应逐步建立审计承诺制度和承诺虚假责任追究制度。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资料的真实性对相关的评价结果有直接影响。为防止被审计者谎报或瞒报数据,必须建立承诺虚假责任追究制度。所谓审计承诺制度,顾名思义,就是被审计对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的信用承诺。被审计者如果违背审计承诺制度,就可以依照承诺虚假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其次,应逐步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制度,可以减少重复情况的出现,减轻审计负担,提供审计效率。高校可以基于本校实际设立内部数据库,专门保存相关的审计数据和资料。再次,逐步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如果质量不高,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就会对责任审计制度的长远发展造成消极影响。因此,高校应逐步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以规范审计行为和程序。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和规范序来开展工作,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为提高审计质量提供保证。可以设立内审人员、审计项目负责人、内审机构负责人三级负责制度,保证审计工作评价的真实可靠。最后,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审计通报制度。审计工作完成,应该及时进行通报。这需要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让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要通报相关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实行审计计划管理,突出任中审计。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实行动态管理,分级负责,由以离任审计为主转为以任中审计即任期内的例行审计为主,原则上做到“三年审一遍,一次审三年”。同时搞好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的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由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下达,组织部门应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情况、领导班子调整情况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提议,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年度审计计划,报同级党委审批同意后,向审计机关出具委托审计通知书。
二是突出审计重点,完善审计方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确定审计重点,规范审计内容,完善审计方法。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致性、重要性和全面性的原则,依法做出审计评价,分清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意见》并分别对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县(市)区、乡(镇)长,市和县(市)区直党委、政府部门以及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决算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查处大案要案相结合。注意运用已有的审计资料,力争一次审计出多项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整体效率。
三是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建立审计公示和审计工作监督制度。审计机关要规范审计程序,科学制定审计方案,完善审计内容,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时,要实行审务公开。严格实行审计工作责任制和审计过失追究制。要主动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案件。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被审计单位拖延、推诿、阻碍审计实施或因审计手段限制难以查清的疑难问题,审计机关可视情况请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介入。建立审计决定跟踪落实制度。审计机关要对各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定期进行跟踪督查。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其执行,必要时可通报批评。对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报请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四是注重审计成果利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审计成果的利用采取以下方式: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机关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投资的审计结果,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可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告或通报,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主要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建立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审计结束后,实施审计的机关要及时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各级党委特别是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注意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了解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审计问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应根据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存在的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提出处理处分建议,情节较轻的,组织部门会同审计机关与被审计人进行戒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被审计对象本人在当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其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好单位。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视其财政违法行为给予党政纪处分。
关键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对策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意识薄弱,经济责任认知缺乏
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法规意识薄弱、经济责任认知缺乏的问题,不能自觉的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不能规范经济活动和行为,不能正确的处理行使经济权力与履行经济责任的关系。有些领导干部不重视经济责任审计,认为只要抓好教学和科研工作就可以了,学校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工作往往不规范、不到位,为很多干部提供了漏洞可钻。
(二)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目标不明确
经济责任审计应该涉及到学校管理的各方面,但有些学校存在教学、科研、财务、资产、采购、基建等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尚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清晰,操作流程不规范,控制目标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存在可能发生损失浪费、滥用职权或违纪违法等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或漏洞。
(三)审计程序滞后,时效性不强
对于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该发生在其在任期间,才能有效的进行预防与控制,但有些学校对于审计工作的开展不能常态化,很多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都是在其离任或调任后,这样就出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滞后的情况,使得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出现取证比较困难的问题,不能得到全面的审查资料,不能及时对审查中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调查,同时对于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比如追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新任领导者有怨言或认为这是前任的责任,可能对审计结论置之不理,大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时效性,使得审计工作达不到预期效果。
(四)审计的手段和方法滞后
学校虽然基本上都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但真正利用财务审计软件开展工作的较少。目前,学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是沿用传统的审计技术对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最主要的方式仍是抽查会计凭证,审阅账册、报表等会计及相关资料,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审计信息,根据收集的各项资料,凭工作经验和专业判断分析和发现问题,但按照此程序从单位内部会计资料中查找到领导干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概率很小,已不能完全满足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但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在会计资料中反映,如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这种相对落后的审计技术和手段使审计人员无法全面准确的了解经济责任人的真实情况,导致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五)审计人员力量不足,综合素质不高
由于各学校对内部审计工作普遍不够重视,因此,大多数学校都没有专职的审计人员,有的学校审计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审计人员既要完成纪检监察的相关工作,还得完成全年的审计计划,工作任务重、业务繁杂,想干好工作但分身无术,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审计人员大多不是审计专业出身,对审计知识缺乏系统、专门的学习和培训,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时,往往缺乏审计专业的判断和识别风险的能力,造成审计评价的偏差。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审计意识
1.制定审计实施办法。各学校领导要把审计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建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监察审计、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的进行,应于每年末提出下一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联席会议研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校报、校园网络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知识、有关政策和规定等,使广大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认识到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从而理解审计行为,配合审计工作。
3.及时总结经验。各学校应认真总结经济责任中的审计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完善和修订有关的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同时,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明确经济责任,加大审计力度
1.明确责任和义务。学校领导干部应明确其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了解和掌握经济责任的内涵,明确应当履行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2.加大审计力度。学校应将全部审计对象都纳入审计范围,同时,可以在其任职期间进行任中审计或对某项专门的事项进行审计,同时,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审计监督制度,更加有效的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3.明确审计范畴。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确定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效果;本单位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资产管理、使用、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况;各项收费的合规性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单位往来款项的管理和清理情况;授权部门或审计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改进审计手段与方法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算化会计的广泛应用,学校审计部门要在传统审计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计算机审计的新路子,促进审计手段现代化。有的干部为了遮掩其不法行为,会利用职权或者其它手段提供假的资料,从而使得审计结果失真,如果单纯从查会计账入手将很难发现问题,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扩展信息来源,可在校园审计网上公布各项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信箱、电话、邮箱等,让一些知情者有机会进行举报,在做好保密工作的情况下,使审计人员从蛛丝马迹中获取信息,进行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保证信息的真实性,进而提高审计质量。
(四)实行审计结果公开,严格责任追究
学校应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于审计结果,除审计结果中涉及保密的内容外,应及时公开,可用会议、网络、校内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以提高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透明度,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责任人要专门研究处理,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加强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多个领域的知识,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养主宰着审计质量的高低。各学校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养,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能力,一是要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使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尽心尽职。二是要加强审计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并有计划的安排审计人员进行后续的业务培训,才能适应学校审计工作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构,配备原则性强、业务精的审计人员,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养,努力提高审计人员思想素质和专业能力,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基本保证。随着我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特别在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雪.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商,2015(36).
[2]蓝建萍.新形势下如何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经界,2016(04).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并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重视审计专职机构建设,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全力给予支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规范的工作运行制度,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召开座谈会、组织理论研讨、出台政策意见、开展质量检查等办法,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由过去参加会议、听取汇报、传阅文件的静态管理,变为全过程参与、多角度指导的动态管理。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逐步形成坚持“共同研究审计计划,共同组织召开审计工作会,共同研究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共同反馈审计结果,共同督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纠正”的“五共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了部门之间的配合、互动,真正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
二、探索创新方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突破
*年,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创新审计方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在审计方式、审计方法、审计内容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全年共对112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前审计40名,任中审计10名,离任审计63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87名,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25名。
一是在审计方式上实现新突破。规定凡负有经济责任的县科级领导干部,提拔之前、离任之后和任职5年仍未离任的,不管是哪个部门,从事哪个岗位,都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过去的单纯开展离任审计,向任前、任中审计转变。二是在审计方法上实现新突破。接受委托的数量有新突破。*年,市委组织部共委托市审计局对112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年委托任务的4倍。被审计对象的范围有新突破。*年,市审计局共组织对23名在县区换届调整中离任的县区常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区3名检察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在往年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是没有的。审计办法有新突破。在全市审计系统整合审计人力资源,抽调县区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结合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同时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实行“统一方案、统一进点、统一督查、统一审计时间、统一认定处理、统一公文格式”的“六统一”方法,保证了审计的客观性,提高审计质量。三是在审计内容上实现新突破。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八查”法,即一查任期内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查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三查任期内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四查离任时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五查各项收入的来源是否合法;六大经济开支事项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有关合同、协议执行情况;七查资金流向,并延伸下属预算执行单位;八查任期内执行廉政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近年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规违法问题金额7.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11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5亿元。其中,由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规违法问题金额1.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9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384亿元。
三、注重审计结果运用,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针对审计出来的各类问题,认真采取措施,注重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市审计局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审计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报告制度。市审计局对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问题,定期向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审计结果报告,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提出结果运用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形成审计结果运用初步意见,提请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各成员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行。二是谈话制度。对被审计对象实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本人写出深刻检查,单位写出整改报告。三是反馈制度。由市审计局召开被审计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四是督查制度。被审计对象及其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两个月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落实整改情况。审计项目结束三个月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选择重点单位进行跟踪检查。五是归档制度。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廉政档案,要求拟提拔对象先就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视整改纠正情况再研究是否使用。*年,市委依据审计结论,共对31名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其中:不予提拔2人,暂缓提拔3人,诫勉谈话6人,警示谈话20人。
一、各股室(分局)上半年计划审计项目推进情况
(一)财政金融股承办的审计项目。
财税股2016年6月30日前应完成“宏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项目”(7月30日前完成)、“县地税局预算执行及税收征管情况审计项目”。
截至2016年6月16日,财税股已按年度计划要求全面完成的项目有:“宏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按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完成第一、二季度审计项目工作)、“县地税局预算执行及税收征管情况审计项目”;完成现场审计实施阶段的项目有:“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项目”、“县投资促进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决算草案审计项目”、“瑞峰镇2015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审计项目”、“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项目”。
(二)经济责任审计分局承办的审计项目。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年计划10个,其中计划在5月30日前完成8个;另外加上1个部门决算草案审签、1个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和1个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同时计划在5月30日前完成。
上半年开展的审计项目8个(县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彭章勤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县残联理事长杨毅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瑞峰镇党委书记苏雨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瑞峰镇人民政府镇长宋麒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瑞峰镇黄桷村党支部书记吴正文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瑞峰镇黄桷村村主任张启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罗波乡龙泉村党支部书记郭兰谱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罗波乡龙泉村村主任李志祥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截止目前,上半年开展的8个项目现场审计基本结束,均未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三)投资审计股承办的审计项目。
政府性投资审计项目年计划10个,均计划在11月30日前完成并出据报告。
截至督查日,10个计划项目,其中审计结束1个、进场审核2个、未接收资料未进场7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完成时间滞后,个别项目未按照《县审计局2016年度审计项目任务分解表》中安排的时间完成。
(二)个别项目在年度计划安排完成时,完成时间太笼统、不够具体,有些计划项目均安排在11月底完成。
(三)个别应在上半年完成的项目,截止督查日,尚未安排分解。
一、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正确认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仍有部分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深刻。有的负责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所以在审计中常常不能完全配合,给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有的负责人对经济责任认知不足,财务意识淡薄,不注重本机构内部的控制和管理,认为只要审计业绩就可以,不用审计其他情况,使得审查评价其他情况时缺乏足够的依据。除负责人外,有的机构工作人员也认为被审者都是领导干部,审计只不过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因此也不愿去配合审计人员的调查。
(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未有效开展。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的前提。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还未全面开展质量控制制度,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在实践中,主要的问题有: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有些单位仅建立了质量控制的原则性规定,而无具体的操作方法和内容;审计项目内部二级复核制度执行不严,如审计组长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不能及时进行复核,部门负责人不能及时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三)审计中只注重查账找问题。目前,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大量的账面来考核、判断和评价该负责人的个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手段就是查帐。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只是要明确该负责人财务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也要明确其管理责任和个人廉洁责任的履行情况。对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它作为一种内部审计也要肩负起促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职责。所以,在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除了要查账找问题外,还要站在管理的角度去关注该负责人的管理决策。
(四)先离任后审计问题依然存在。绝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是在组织部门决定对该负责人工作进行变动后才委托进行审计,造成先离后审的事实,这与国家“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背道而驰,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有一定的滞后性,使经济责任审计丧失了预警功能。此外,审计与任用的相分离,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和目的,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还有可能导致重复审计、延长审计时间,加大审计工作的负担。先离任后审计还会使新上任的负责人责任心降低,容易形成侥幸心理,认为审与不审已不影响工作调动与升迁,在以后工作中出现非善意行为的可能性增加。
二、加强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一)健全内审工作和内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基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采取常规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内部审计考核不仅要看数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质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可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部门、被审计机构几方打分,互相监督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主要与工作质量挂钩,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考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回馈制度。首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应进一步加强,可以通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联席会议相互交流反馈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其次,组织部门协调审计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再次,管理部门将内部审计机构总结出的关于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在研究后回复审计部门,并在相关部门内通报,有需要的话可以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三)实施项目管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经常制度。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发展迅猛,任务重、范围广、周期长、活动复杂等因素造成了审计任务集中和审计时间不足的突出矛后,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则可以有效缓解这项矛盾。组织部门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充分与审计、人事、财会、纪检部门沟通,共同商定审计项目。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要考虑到内部审计部门的任务承受能力和时效性的限制,尽可能做到每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均衡分配。
第二条本办法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局属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局管干部
第三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对局管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一是对任职5年以上的局管干部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对局管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职期间,局管干部依法履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管理职责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
(二)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工程、大宗设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预算执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国有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及处置情况;
(四)任期内主要工作目标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效益状况;
(五)其他应当审计的事项。
第五条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或局工作安排,局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局审计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在实施审计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如实向审计组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财务收支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等资料;
(三)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审计组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管理要求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评价应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十一条在审计报告提交前,审计组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书面反馈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审计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附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同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存在的问题,卫生局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局管干部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存入被审计局管干部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评议工作,提高审计结果运用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