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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问题8篇

时间:2023-07-27 09:28:2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公共管理问题,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公共管理问题

篇1

关键词:公共管理;公共经济管理;公正性偏失

公共管理有百年的发展历史,以公共性价值作为首要的原则。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政府从宏观的角度,对国民经济进行全局规划和协调,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公共经济管理的方式不断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行使公共经济管理主体职能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公共经济管理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在改革创新的同时,存在着矛盾个体的相对制约,公正性偏失问题比较普遍,需要及时矫正,促进经济的平稳运行。

一、公共经济管理的公正性偏失

1.公共管理和公共经济管理。公共管理以捍卫公共性价值为第一原则,强调运用管理主义工具,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新形势下,新公共管理具有新的特点,虽然政府仍然是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但开始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化,重视私人、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引进私营部门管理的经验,以及市场竞争机制,降低管理的成本,同时注重提高管理的效率,对管理主体的职能也开始重新分配,对政府的职能边界开始重新界定。公共经济管理是综合性学科,包括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伦理学等等,多学科交叉,不同的视角有不同的框架和体系。公共经济管理主要是管理公共经济的三大关系,公共部门和市场结构与经济体系的关系,公共经济活动各要素间的关系,公共部门和私人经济部门的关系。2.偏失表现。政府主体的缺陷是公正性偏失的重要表现之一,新公共管理引入市场机制,注重追求经济、效率和效益。但效率或者效益的最大化不是公共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公共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是公平性,或者说保证公平性的基础上,兼顾效率。在新的理论主张下,政府主体在决策时就会偏重选择效率、效益,而忽视公正性,出现方向性的错误。并且在政府主体中,存在着自利性的行为,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加剧了不公平的现象,也违背了公共经济管理的公共性原则。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也会出现失灵的问题,在公共经济管理中,不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缺乏成本和利润的约束,容易出现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导致政府公共经济管理没有效果。在公共经济管理中,引入民营化是为了刺激竞争,提高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但是不正当的民营化反而造成公共利益的流失。另外,监督的缺失也加剧了公正性偏失的问题,我国监督体系比较庞大,也比较杂乱,缺乏有机的协调,无法保证公共经济管理的公共性。

二、矫正公正性偏失的对策

1.注重多元化公共经济管理主体的培养。在公共经济管理中,要注重多方主体的参与,培养多元化的管理主体,加强各主体的协作性,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有利于矫正公正性偏失的问题。在民营化的过程中,要坚持政府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引导其他的主体能够正确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同时要强化公民的意识教育,包括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保证公民参与公共经济管理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维护公共性。2.规范政府职能。政府主体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持公众利益至上的服务理念,对政府主体的职责范围进行合理的界定。在公共经济管理过程中,政府主体要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将其作为基本的原则,不逾越公共性来进行管理行为的考核。政府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共经济管理也是为了追求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政府必须认识到服务公众的重要性,使公众满意。在新形势下,政府职能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更应该重视方向性的引导,完善宏观管理的体系,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3.强化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政府主体内部要加强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注重职业道德建设,避免出现腐败的问题,不仅要从道德上约束公职人员的行为,还要利用法律进行约束,督促公职人员合理使用自己的公共权力,依法行政。同时要加强监督,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和公民参与机制,使民众参与到公共经济管理中。社会公众的监督,可以及时纠正执行的错误,或者政策的偏差等,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经济管理的公正性。总之,对于当前出现的公共经济管理的公正性偏失问题,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培养多元化管理主体,规范政府的职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注重职业道德建设和监督评估,改进公共经济管理。

参考文献:

[1]王琳.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的偏失与矫正[J].中外企业家,2014(33):230-230.

[2]崔琬茹.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探讨[J].经济管理:文摘版,2016(9):00203-00203.

篇2

事实上,研究公共利益时有两个关键问题不容回避。第一,公共利益是抽象的(虚幻的)还是现实的(具体的)?第二,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完全一致吗?围绕这两个问题,本文将在区分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概念差别的基础上,界定公共利益的本质内涵;进而力图阐明公共利益乃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一、对“共同利益”的概念辨析

“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在词源上有很大的“相似性”。通常所说的“共同利益”有两个英文词与其相对应,即commoninterest和generalinterest。按《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common在被解释为“共有的、共同做的、共同受到的”时,是指“两个人或更多人,或者是团体、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东西,所做的事情,或是属于他们的东西、对他们有影响的东西”。而general则被解释为“普遍的、全面的”,此时它指“影响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事物)”。(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页、第612页。)

可见,“共同利益”首先是指“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可能是指两个人、少数几个人、绝大多数人甚至是所有人。他们都可能从“共同利益”中获益或受其影响。这是共同利益的相对普遍性。

同时,“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担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响的”。它与共同的立场、共同的行动相关。它不局限于某个单个的个体,不可能也不应该为其所独有。这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

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体利益,或是利益关系的产物。我们将分别阐述这两种指代关系。

(一)共同利益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个宽泛的概念。一个组织、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或是整个人类社会,都可以分别看作是共同体。作为现实的载体,这些不同层次的共同体都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别被看作是利益共同体。在对这些利益共同体进行考察时,可以采取几种视角:一是以单个的利益共同体为单元,分析其共同利益的属性;二是以不同层次利益共同体的相对关系为单元,分析共同利益的相对性。

1.共同体的规模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由相关成员组成的。其成员数量的多少,影响着共同体利益的内容。既然共同体利益不局限于某个或某些特定成员,它就应该是绝大多数成员或者是所有成员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体规模越小,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简单、越狭窄;共同体规模越大,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复杂、越广泛。但无论如何,共同体利益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这是由利益需求“总量”和利益差异程度所决定的。

最为主要的是,共同体规模制约着共同体利益的认可和确认。在共同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利益聚合比较容易实现;或者说共同利益容易被认可和确认。随着共同体规模的不断增大,利益的差别性和多样性使得共同利益的“形成”越来越困难,因此也只能在形式上用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来代表共同体利益。这在实践中存在困境:“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原则是否忽略甚至是侵犯了少数人的利益?

通常认为,不管采取怎样的表达机制,共同体利益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并不能抹杀其实质上的“普遍性”或“差异性”。如果少数人的利益被忽略或侵犯了,他们就会游离于共同体之外,共同体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共同体总要采取一些救助弱势群体的措施。其背后的逻辑是:这些少数人的“共同利益”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得到确认,但在实际上应该得到实现。就是说,共同体利益并不以大多数人主观的确认和认可为限度,它还包括一些客观的、在特定时期内没有得到确认和认可的利益。

比如,人们在和平时期可能并不会感受到共同体安全的重要性;一旦共同体安全受到威胁时,任何成员都不可能否认共同体安全乃是最大的共同体利益。再比如,在追求共同体利益的过程中,共同体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可能被“无意”地破坏了,此前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外生的”自然环境也是共同体利益;当共同体的发展受到自然环境的惩罚或威胁时,保护自然环境就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共同体利益。可见,形式上的共同体利益并不能抹杀那些客观的、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潜在共同利益。

这表明,共同体利益并不否认差异性和客观性,它既包括形式上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客观的“普遍利益”。

2.共同体的性质与共同体利益

以上,我们只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探讨了共同体利益。事实上,除了规模之外,共同体的性质也是影响共同体利益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组织这类利益共同体来说,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区分为“公共的”或是“私人的”。这近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显然,两者都具有各自的共同利益,但因为性质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其共同体利益也有所不同。这正如斯托克斯所说,“‘公共’与‘私营’之间的根本区别并不是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区别,而是追求公共利益与追求私人所得之间的区别”(注:DavidMathasen:TheNewPublicManagementandItsCritics,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l,1999.)。

在这里,政府被看作是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部门。这种传统的看法受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挑战。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因而并不见得能够代表公共利益。事实上,这种冲突可以用共同体利益来解释。布坎南等人所说的“政府的自身利益”近似于政府这个公共组织的共同体利益,而斯托克斯所说的“公共利益”乃是社会这个共同体的利益。传统观点认为,这两种共同体的利益根本一致;而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两者可能相分离。可见,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等同于公共利益,这取决于共同体利益的指向。

3.共同体的层次与共同体利益

既然共同体及其组成部分都可以看作是利益实体,那么就应该考虑到不同层次共同体及其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纵向一体化的角度而言,人类社会这个最大的共同体是由若干层次的次级共同体按一定规则组成的。高一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制约着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两者之间也可能存在某种形式的冲突。比如,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看成是由国家组成的共同体,国家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共同体。基于国家利益,一些国家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是对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威胁;同样,一些核大国发展核力量形成核威慑也是对人类社会安全与和平的挑战。这是国家利益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其他形式的国家间合作,则是协调国家间利益关系、维护人类社会“共同体利益”的措施。

这种逻辑同样适用于对国家、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都不能被看作是纯粹的利益共同体,但它们在形式上具有利益共同体的某些特征。如果将国家看作是最大的利益共同体,那么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利益共同体。我们通常所说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这里都可以理解为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它们是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各自的范围内也都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它们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并不少见。这种冲突再次表明:不同层级共同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国家利益显然是高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

上述分析表明,共同体利益首先是共同利益,它是共同体成员利益的综合。随着共同体规模的扩大和层级的提升,共同利益聚合的过程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是否是共同利益时,必须选定合理的参照系、辨别其适用范围。因为低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高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二)作为利益关系产物的共同利益

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时,实际上是从静态意义来理解共同利益的。除此之外,共同利益也表达了利益主体横向的利益关系。通常认为,“由于利益自我性和社会性的作用,任何利益关系中都包含着三种利益内容,即利益关系两个原构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相互结成的共同利益”。确切地说,共同利益乃是“利益关系中的第三种利益”(注: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1页。)。对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地引伸:

1.共同利益的本质属性

如果我们承认利益的普遍性以及利益驱动假设的话,那么就同样应该承认利益关系的普遍性。也就是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能会发生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关系。但在利益关系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原构利益主体”的性质不同,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质。两个公共机构基于公共目的而产生的利益关系及共同利益,显然与两个私营部门基于私人目的产生的利益及其共同利益有所不同。换言之,不同利益关系产生了不同的共同利益。这些共同利益可能具有私人的性质,也可能具有公共的性质。

2.共同利益的动态变化性

尽管利益关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上述逻辑,如果利益关系发生变化,那么其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会随之变化。从这一意义上说,共同利益也具有动态变化性,而且在变化过程中其主体内容也将有所调整。这使得共同利益本身也是一个难以完全把握的概念。如果仅仅是共同利益的内容发生变化,那么共同利益的公共性或私人性就不会变化;如果两者同时发生变化,那就意味着利益关系本身发生了变化。显然,两个私营机构为垄断市场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与基于合作性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意味着共同利益作为利益关系的产物,可能在其动态变化过程中改变其公共的或私人的属性。

由此可见,共同利益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难以分辨,这取决于作为共同利益基础的利益关系的本质属性及其动态变化性。或者说,不能仅仅从概念上将共同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尽管公共利益也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属性。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注:陈庆云:“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探”,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00年第8期,第37页。),尽管二者之间具有某种特殊的联系。要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对“公共利益(publicinterest)”作出概念上的界定。

(一)公共利益的内涵

按照《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public意味着“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者是“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6页。)在这里,公众是一个集合名词,公众组成的群体可以看作是共同体。因此公共利益首先与共同体利益相关。不过这个由单个公众以一定方式组成的共同体,与由单个个体组成的私人性质的共同体存在实质性差别。前已述及,共同体的性质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共同体利益的性质。基于这种认识,公众组成的共同体已经包含着公共性而不是私人性的内涵。

其次,公共利益意为“公众的或与公众有关的”,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这也决定了现代公共管理转向公众立场是合情合理的)。不过,公众利益并不能代替公共利益。因为公众利益既有纯私人性质的,也有公共性质的;公众除了消费公共物品之外;还大量地消费私人物品。反之,公共利益则应该代表公众利益,否则它就失去了依托而成为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

再次,公共利益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供给相关。这是由政府的公共特性所决定的。尽管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政府也具有自利性,但谁都无法否认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这一方面,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因为政府是代表者和维护者,而认为公共利益只能由政府来维护、增进和分配。这排除了政府以外社会主体的补充作用。事实上,西方国家大量出现的志愿性团体、社区自治,以及“治理(govenance)”概念的提出都表明:“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参与也同样可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作为共同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往往被当成一种价值取向、当成一个抽象的或虚幻的概念。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为本位,并没有告诉人们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它只阐明了利益的指向性。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属性。

1.公共利益的客观性

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不管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观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这些利益客观地影响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尽管它们可能并没有被共同体成员明确地意识到。

2.公共利益的社会共享性

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响着共同体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那么它就应该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所谓社会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对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第二,所谓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并且这种受益不一定表现为直接的、明显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

以上两种特性都是从抽象的意义上来讲的,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完全虚幻的概念。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现实的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货物。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是使用者不能被排斥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页。)如果将非排他性看作是源于产权而派生出的特性的话,那么,它在形式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共有”的性质。而非竞争性则从实际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可以是“共同受益”的。这决定了公共物品是公共利益的物质表现形式;进而,公共物品的现实性决定了公共利益也是现实的而非抽象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物品的这种特征往往被误解,即公共物品往往被理解为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不能否认这样的公共物品的确存在,但不能借此认为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应该具有这种特征。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事实上是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来实现的。

从纵向上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共同体利益的层次性来界定公共物品的层次性:(1)全球性或国际性公共物品:世界和平、一种可持续的全球环境、一个统一的世界商品及服务市场和基本知识,都是国际公共物品的例子。(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2)全国性公共物品:提供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国家安全和防务,发展初等教育,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公共设施(比如道路),都是全国性公共物品。(3)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基础设施(比如城市道路)、垃圾处理、街道照明、警察保安等都属于地方性公共物品。(4)社区性公共物品:社区绿化与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基础设施等乃是社区性公共物品。

从横向上来说,同一层次的公共物品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1)基础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基础设施一类的公共工程。(2)管制性的公共物品,指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以及国家安全或地方治安。(3)保障性公共物品,比如社会保障、疾病防治。(4)服务性公共物品,比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性公共项目。

由此可见,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实际上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就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现实的概念了。这是现代公共管理探讨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从而确保公共利益的有效增进和公平分配的基础。

三、公共利益: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从上述对公共利益本质属性的阐释中可以看出,既然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享性,既然它具有相对普遍的影响力,那么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就应当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正如本文开头提到的那样,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传统观点基本上秉持着管理者的立场,即以政府公共管理作为核心研究对象。这对于探讨政府这个最大的管理主体如何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是大有稗益的。不过,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却力图改变这种立场,顾客取向和结果取向并不仅仅是政府公共价值观念转型的目标,它也蕴含着公共文化转型的核心内容。同时,市场化供给机制的引入似乎并没有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身上——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甚至是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的参与同样能够带来有效的产出和更高的绩效水平。因此,转向公众立场有相当的合理性和现实基础。

站在公众的立场上,公共利益是现实的。它表现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利益需求。这些需求与公众个人对私人物品的需求相区别。后者可以通过在市场中进行自由选择、自主决定而得到实现;而前者则需要集体行动、有组织的供给方式才能得到满足。毫无疑问,政府是最大的、有组织的供给主体,这由政府传统的公共责任所决定。但仅仅有公共责任并不能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的能力和绩效状况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是对传统政府理论和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批判的焦点在于政府组织的低效率并不能有效满足公众的需求。即使对这一相对普遍的现实忽略不计,也应当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基于这两大前提,必然要求寻求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从西方七十年代以来的公共行政改革实践来看,基本上都倾向于放手让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改革的成功经验都贯穿着“政府不必是唯一提供者”的多元化主体信念。这一信念应当这样理解:

第一,政府的有限能力决定了它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建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是必然的理性选择,也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基础。

第二,政府虽然不必是唯一的提供者,但政府的某些传统责任和职能是不能放弃的,而且某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也就是说,主张多元化供给并不能全盘否认政府的作用。政府毕竟是最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

第三,这一信念意味着政府不必直接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它可能通过有效的、激励性的制度安排来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供给,也可能通过集体购买的方式满足公众的需求。这样,政府既不必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直接提供公共物品,也能够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可见,政府的核心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这种核心作用还表现在它为其他管理主体进行公共管理提供了制度化的途径。在这里,其他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利他性、自愿性的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虽然也参与其中,但其营利性的本质决定了它不可能上升为公共管理主体。由此可以认为,公共管理主体应该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化的开放主体体系。这也是与国外公共管理仅仅聚焦于公共部门相区别的一个标志。这种制度化的途径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组织基础。

篇3

1、教师选取案例不能满足教育需要

当前,我国公共管理案例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的案例比较多,新的案例比较少;国外的案例比较多,国内的案例比较少。教师在选取案例时往往感到困难,因为很多案例都比较陈旧,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很多成熟的案例以翻译和引进国外教材为主,由于国内外政治制度和文化的差异,国外的案例在我国并不适用。而国内的案例大多数是泛泛而谈,缺乏一定深度。

2、教师对案例教学含义和目标认识不到位

很多教师在使用案例教学时对案例教学的含义和目标认识不到位,把案例教学看成举例子。通常是在讲授完理论知识后引用案例来证实理论观点。此外,很多教师在组织案例教学时主导着案例讨论,干预过多,完全以导演身份,要求学生按自己的意图去理解和决策。因此,学生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被动的参与案例讨论。这种重灌输、轻启发的的所谓案例教学,有悖于案例教学的本质。

3、教师不能有效组织案例教学,学生参与热情不高

有些案例,教师自己都没有弄懂就拿到课堂上讲,教学效果可想而知。有些教师甚至为避免教学理论的枯燥,引用一些与教学无关的案例。有些教师由于缺乏经验,不知道该如何组织案例教学,常常是把案例念一遍后让学生自己讨论。缺乏社会经验的同学往往不知从何下手,因此学生参与热情不高。

4、教师教学能力不足

很多公共管理专业教师都是高校毕业后直接进入学校当教师的,没有在公共部门从事公共管理的经验,而公共管理部门的工作又相对封闭性,外人一般无法直接参与。由于缺乏切身的实战经验和感受,很多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只能纸上谈兵,泛泛而谈。

二、对策

1、甄选质量高的公共管理案例

案例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教学效果的好坏。因此,教师在选取案例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针对性。案例应符合教学目标要求,蕴含相应的管理理论并使学生提出解决方案的依据。(2)适度性。选取的案例所描述的情景应该是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知识背景、经验以及想象力可以理解的。如果案例所表述的内容是学生无法理解的,学生对此案例一筹莫展,这样会打击学生的积极性(3)代表性。教师所选取的案例应该是有代表性的,这样在教学过程中能让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4)掌控性。案例能否达成特定的教学目标,案例难度是否掌控在教学能力所及范围之内。

2、帮助教师正确认识案例教学的含义和目标

对公共管理学科来说,案例教学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案例教学法的学习,首先要依靠教师的自身努力,利用大学图书馆、网络、周边资源来提高理论功底。其次要发挥学校教研室的帮教作用,特别是对新进教师,教研室可通过研讨、观摩课、交流心得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正确认识案例教学的含义和目标。

3、完善案例教学技巧

与传统教学方法不同,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需从主角变成配角,学生则需从配角变成主角。在案例讨论过程中教师需要做的并不是主导整个案例讨论而是启发学生,控制节奏。因此,掌控课堂和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是教师必须掌握的教学技巧。(1)组织学生有序的讨论。在课题讨论阶段,教师不能严格控制讨论,也不能放任自流。如果学生的讨论偏题了,教师要适时的引导学生回到案例的主题来。(2)善用有效性语言激发学生兴趣。教师要善于察言观色,以不同的态度调节课堂气氛。学生讨论不够激烈时,教师要鼓动学生不要怕说错,不要怕丢人,大胆发言。对积极讨论的同学给于肯定性的评价,鼓励其深入讨论。

篇4

公共绩效管理的合法性和形式越来越多,对公共利益的工作也越来越多,但是仍然有采购和浪费资源的现象发生。在这个阶段,中国的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不能很好地实现其价值。现对我国的公共价值、公共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公共价值在中国的视角下政府绩效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

公共管理;政府采购问题;研究

公共管理是一种实践,也是一种研究,公共管理作为一种实践意味着政府对公共政策和其他公共组织进行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作为一种研究,公共管理是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的价值和定位行为的学科。

一、公共管理政府采购现状

在公共管理中,公众是委托人,也是行使社会公共权力的人。行使公共管理活动对现实中的公共行政权力,因为价值观的不同,出现了公共管理的冲突和道德认同不统一的公共管理的现状。经常提供丰富的机会,行使公民的意愿,如果以不道德的方式来行使国家权力,市民就会被潜在的和实际的利益损害和威胁,导致道德风险。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之间,随着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信息化的公共管理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新的形势下,我们的公共管理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公共管理也包括各方面的管理,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自21世纪初,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此外,与西方国家相比,我们的社会受文化环境的影响,我国的公共管理问题逐渐个性化,产生越来越复杂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公共管理在中国的公共行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些挑战为学科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进一步发展公共管理学科。

二、公共管理中政府采购常见问题

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下,中国政府吸收西方政府的绩效管理经验和做法,进行了绩效管理实践的推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利用政府资源,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众对政府管理,特别是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政府采购以经济发展和政治功能的公共支出绩效的视角,针对政府采购发展的过程,发现了绩效管理不全面和没有发挥的作用。绩效评价是社会公众参与评估活动的标准,如今我国还没有真正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标准和科学的评价,存在开放性不高、较低的基本规范、合同、采购信息不够透明等问题。政府,因为很大一部分采购的不透明、采购垄断、购买价格贵等一系列的问题,产生了的恶性循环。据统计,80%以上的政府采购商品的价格高于平均水平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70%,高于市场价的3倍。近年来,一些相关的新闻也出现在报纸上。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政府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缺乏科学的绩效管理思维,只局限于财政资金的使用,而忽略了其性能,尤其是公共支出的价值实现。从微观上,公共绩效内容不完整,只关注本身,忽视了外部和内部因素的协调与平衡。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共管理体制与机制是对公共价值的体现,目前在中国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三、对常见问题提出的几点建议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一)深化预算管理工作

提高政府财政管理,确保绩效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这就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当前中国的实际发展和战略目标,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合理、实用的适用性强的预算管理制度,在了解公众的基础上,政府对社会公众的监督,将根据相应的规则为每个连接到管理系统的采购,包括采购的所有连接工作,必须严格按相关采购标准的采购计划进行。创立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等新能源创新,改善公共价值,加强公共利益的工作而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创新公共绩效指标

建设公共绩效指标,是各级政府采购风向标,从公共利益的公共价值的工作指标,是多样的、复杂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完善相关的指标,但是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充实,增强业绩指标,涉及公共预算管理、采购在控制过程要进行随后的测试和评估,包括有关的采购环节。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工作的实际,创新采购部门和设施的性能,这种指标具有重要意义。

(三)改革与创新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我们必须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制度约束措施,完善涉及的方法和提高效率的节约,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的制度,严格的问责机制的混乱和政府采购使用“权力”才能的土壤,我们必须在国家的政策文件、相关人员的指导下使用,提高创新能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共价值视角下的公共服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四、结语

总之,公共价值视角下的公共服务工作,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不仅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经济发展和进步。在政府采购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的前提下,要体现公共利益和公共价值,要及时发现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政府要进行立法、标准和实施有关建议,对实际的解决方案要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产生良好的状态和效果。

参考文献:

[1]冯骁.推进我国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J].人力资源管理,2015

[2]苏云.以绩效评价推动地方政府形象识别系统创新——基于公共价值视角的实践建议[J].西北师大学报,2015.

[3]尹文嘉.公共价值管理及其民主意蕴.学术论坛,2016(10).

[4]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张成福,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75.

[5]郭少峰,邓琦.社科院<法治蓝皮书>:近八成政府采购高于市场价.人民网,2014.

篇5

事实上,研究公共利益时有两个关键问题不容回避。第一,公共利益是抽象的(虚幻的)还是现实的(具体的)?第二,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完全一致吗?围绕这两个问题,本文将在区分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概念差别的基础上,界定公共利益的本质内涵;进而力图阐明公共利益乃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一、对“共同利益”的概念辨析

“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在词源上有很大的“相似性”。通常所说的“共同利益”有两个英文词与其相对应,即commoninterest和generalinterest。按《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common在被解释为“共有的、共同做的、共同受到的”时,是指“两个人或更多人,或者是团体、社会的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东西,所做的事情,或是属于他们的东西、对他们有影响的东西”。而general则被解释为“普遍的、全面的”,此时它指“影响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事物)”。(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页、第612页。)

可见,“共同利益”首先是指“多数人”的利益。“多数人”可能是指两个人、少数几个人、绝大多数人甚至是所有人。他们都可能从“共同利益”中获益或受其影响。这是共同利益的相对普遍性。

同时,“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担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响的”。它与共同的立场、共同的行动相关。它不局限于某个单个的个体,不可能也不应该为其所独有。这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

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体利益,或是利益关系的产物。我们将分别阐述这两种指代关系。

(一)共同利益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个宽泛的概念。一个组织、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或是整个人类社会,都可以分别看作是共同体。作为现实的载体,这些不同层次的共同体都存在着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别被看作是利益共同体。在对这些利益共同体进行考察时,可以采取几种视角:一是以单个的利益共同体为单元,分析其共同利益的属性;二是以不同层次利益共同体的相对关系为单元,分析共同利益的相对性。

1.共同体的规模与共同体利益

共同体是由相关成员组成的。其成员数量的多少,影响着共同体利益的内容。既然共同体利益不局限于某个或某些特定成员,它就应该是绝大多数成员或者是所有成员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体规模越小,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简单、越狭窄;共同体规模越大,共同体利益的内容越复杂、越广泛。但无论如何,共同体利益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这是由利益需求“总量”和利益差异程度所决定的。

最为主要的是,共同体规模制约着共同体利益的认可和确认。在共同体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利益聚合比较容易实现;或者说共同利益容易被认可和确认。随着共同体规模的不断增大,利益的差别性和多样性使得共同利益的“形成”越来越困难,因此也只能在形式上用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来代表共同体利益。这在实践中存在困境:“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原则是否忽略甚至是侵犯了少数人的利益?

通常认为,不管采取怎样的表达机制,共同体利益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并不能抹杀其实质上的“普遍性”或“差异性”。如果少数人的利益被忽略或侵犯了,他们就会游离于共同体之外,共同体也就失去存在的意义。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共同体总要采取一些救助弱势群体的措施。其背后的逻辑是:这些少数人的“共同利益”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得到确认,但在实际上应该得到实现。就是说,共同体利益并不以大多数人主观的确认和认可为限度,它还包括一些客观的、在特定时期内没有得到确认和认可的利益。

比如,人们在和平时期可能并不会感受到共同体安全的重要性;一旦共同体安全受到威胁时,任何成员都不可能否认共同体安全乃是最大的共同体利益。再比如,在追求共同体利益的过程中,共同体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可能被“无意”地破坏了,此前似乎没有人意识到“外生的”自然环境也是共同体利益;当共同体的发展受到自然环境的惩罚或威胁时,保护自然环境就会理所当然地成为共同体利益。可见,形式上的共同体利益并不能抹杀那些客观的、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潜在共同利益。

这表明,共同体利益并不否认差异性和客观性,它既包括形式上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客观的“普遍利益”。

2.共同体的性质与共同体利益

以上,我们只是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探讨了共同体利益。事实上,除了规模之外,共同体的性质也是影响共同体利益的重要因素。比如,对于组织这类利益共同体来说,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区分为“公共的”或是“私人的”。这近似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显然,两者都具有各自的共同利益,但因为性质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其共同体利益也有所不同。这正如斯托克斯所说,“‘公共’与‘私营’之间的根本区别并不是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区别,而是追求公共利益与追求私人所得之间的区别”(注:DavidMathasen:TheNewPublicManagementandItsCritics,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l,1999.)。

在这里,政府被看作是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部门。这种传统的看法受到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挑战。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因而并不见得能够代表公共利益。事实上,这种冲突可以用共同体利益来解释。布坎南等人所说的“政府的自身利益”近似于政府这个公共组织的共同体利益,而斯托克斯所说的“公共利益”乃是社会这个共同体的利益。传统观点认为,这两种共同体的利益根本一致;而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两者可能相分离。可见,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等同于公共利益,这取决于共同体利益的指向。

3.共同体的层次与共同体利益

既然共同体及其组成部分都可以看作是利益实体,那么就应该考虑到不同层次共同体及其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纵向一体化的角度而言,人类社会这个最大的共同体是由若干层次的次级共同体按一定规则组成的。高一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制约着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两者之间也可能存在某种形式的冲突。比如,我们可以把人类社会看成是由国家组成的共同体,国家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共同体。基于国家利益,一些国家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这是对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威胁;同样,一些核大国发展核力量形成核威慑也是对人类社会安全与和平的挑战。这是国家利益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其他形式的国家间合作,则是协调国家间利益关系、维护人类社会“共同体利益”的措施。

这种逻辑同样适用于对国家、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分析。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政府部

本论文转载于论文天下:/product.free.1996185.1/门、地方政府都不能被看作是纯粹的利益共同体,但它们在形式上具有利益共同体的某些特征。如果将国家看作是最大的利益共同体,那么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可以看作是次级的利益共同体。我们通常所说的“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在这里都可以理解为低层级的共同体利益。它们是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各自的范围内也都有相当的合理性。但它们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并不少见。这种冲突再次表明:不同层级共同体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国家利益显然是高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

上述分析表明,共同体利益首先是共同利益,它是共同体成员利益的综合。随着共同体规模的扩大和层级的提升,共同利益聚合的过程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是否是共同利益时,必须选定合理的参照系、辨别其适用范围。因为低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高层级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二)作为利益关系产物的共同利益

在探讨共同体利益时,实际上是从静态意义来理解共同利益的。除此之外,共同利益也表达了利益主体横向的利益关系。通常认为,“由于利益自我性和社会性的作用,任何利益关系中都包含着三种利益内容,即利益关系两个原构利益主体的利益及其相互结成的共同利益”。确切地说,共同利益乃是“利益关系中的第三种利益”(注: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1页。)。对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地引伸:

1.共同利益的本质属性

如果我们承认利益的普遍性以及利益驱动假设的话,那么就同样应该承认利益关系的普遍性。也就是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可能会发生潜在的或现实的利益关系。但在利益关系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原构利益主体”的性质不同,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质。两个公共机构基于公共目的而产生的利益关系及共同利益,显然与两个私营部门基于私人目的产生的利益及其共同利益有所不同。换言之,不同利益关系产生了不同的共同利益。这些共同利益可能具有私人的性质,也可能具有公共的性质。

2.共同利益的动态变化性

尽管利益关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上述逻辑,如果利益关系发生变化,那么其所产生的“第三种利益”也会随之变化。从这一意义上说,共同利益也具有动态变化性,而且在变化过程中其主体内容也将有所调整。这使得共同利益本身也是一个难以完全把握的概念。如果仅仅是共同利益的内容发生变化,那么共同利益的公共性或私人性就不会变化;如果两者同时发生变化,那就意味着利益关系本身发生了变化。显然,两个私营机构为垄断市场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与基于合作性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而形成的利益关系及其共同利益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意味着共同利益作为利益关系的产物,可能在其动态变化过程中改变其公共的或私人的属性。

由此可见,共同利益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难以分辨,这取决于作为共同利益基础的利益关系的本质属性及其动态变化性。或者说,不能仅仅从概念上将共同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尽管公共利益也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属性。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注:陈庆云:“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探”,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00年第8期,第37页。),尽管二者之间具有某种特殊的联系。要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对“公共利益(publicinterest)”作出概念上的界定。

(一)公共利益的内涵

按照《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public意味着“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者是“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6页。)在这里,公众是一个集合名词,公众组成的群体可以看作是共同体。因此公共利益首先与共同体利益相关。不过这个由单个公众以一定方式组成的共同体,与由单个个体组成的私人性质的共同体存在实质性差别。前已述及,共同体的性质和价值取向决定了共同体利益的性质。基于这种认识,公众组成的共同体已经包含着公共性而不是私人性的内涵。

其次,公共利益意为“公众的或与公众有关的”,它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这也决定了现代公共管理转向公众立场是合情合理的)。不过,公众利益并不能代替公共利益。因为公众利益既有纯私人性质的,也有公共性质的;公众除了消费公共物品之外;还大量地消费私人物品。反之,公共利益则应该代表公众利益,否则它就失去了依托而成为一个纯粹抽象的概念。

再次,公共利益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供给相关。这是由政府的公共特性所决定的。尽管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政府也具有自利性,但谁都无法否认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这一方面,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因为政府是代表者和维护者,而认为公共利益只能由政府来维护、增进和分配。这排除了政府以外社会主体的补充作用。事实上,西方国家大量出现的志愿性团体、社区自治,以及“治理(govenance)”概念的提出都表明:“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参与也同样可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

作为共同体利益和公众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与私人利益相对应的范畴。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往往被当成一种价值取向、当成一个抽象的或虚幻的概念。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为本位,并没有告诉人们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内容,它只阐明了利益的指向性。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属性。

1.公共利益的客观性

公共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人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共同利益。不管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观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这些利益客观地影响着共同体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尽管它们可能并没有被共同体成员明确地意识到。

2.公共利益的社会共享性

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响着共同体所有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那么它就应该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所谓社会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对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第二,所谓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并且这种受益不一定表现为直接的、明显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实上也是对公众利益的潜在威胁。

以上两种特性都是从抽象的意义上来讲的,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完全虚幻的概念。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现实的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认为,“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货物。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是使用者不能被排斥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页。)如果将非排他性看作是源于产权而派生出的特性的话,那么,它在形式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共有”的性质。而非竞争性则从实际上保证了公共物品可以是“共同受益”的。这决定了公共物品是公共利益的物质表现形式;进而,公共物品的现实性决定了公共利益也是现实的而非抽象的。新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物品的这种特征往往被误解,即公共物品往往被理解为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不能否认这样的公共物品的确存在,但不能借此认为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应该具有这种特征。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利益事实上是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来实现的。

从纵向上来说,我们可以根据共同体利益的层次性来界定公共物品的层次性:(1)全球性或国际性公共物品:世界和平、一种可持续的全球环境、一个统一的世界商品及服务市场和基本知识,都是国际公共物品的例子。(注:世界银行:《变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页。)(2)全国性公共物品:提供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国家安全和防务,发展初等教育,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公共设施(比如道路),都是全国性公共物品。(3)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基础设施(比如城市道路)、垃圾处理、街道照明、警察保安等都属于地方性公共物品。(4)社区性公共物品:社区绿化与环境、社区治安、社区基础设施等乃是社区性公共物品。

从横向上来说,同一层次的公共物品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1)基础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基础设施一类的公共工程。(2)管制性的公共物品,指宪法、法律等制度安排以及国家安全或地方治安。(3)保障性公共物品,比如社会保障、疾病防治。(4)服务性公共物品,比如公共交通、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性公共项目。

由此可见,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实际上代表着公共利益的层次性和多样化。在这一意义上,公共利益就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现实的概念了。这是现代公共管理探讨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从而确保公共利益的有效增进和公平分配的基础。

三、公共利益: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从上述对公共利益本质属性的阐释中可以看出,既然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享性,既然它具有相对普遍的影响力,那么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就应当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正如本文开头提到的那样,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传统观点基本上秉持着管理者的立场,即以政府公共管理作为核心研究对象。这对于探讨政府这个最大的管理主体如何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是大有稗益的。不过,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却力图改变这种立场,顾客取向和结果取向并不仅仅是政府公共价值观念转型的目标,它也蕴含着公共文化转型的核心内容。同时,市场化供给机制的引入似乎并没有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身上——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甚至是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的参与同样能够带来有效的产出和更高的绩效水平。因此,转向公众立场有相当的合理性和现实基础。

站在公众的立场上,公共利益是现实的。它表现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利益需求。这些需求与公众个人对私人物品的需求相区别。后者可以通过在市场中进行自由选择、自主决定而得到实现;而前者则需要集体行动、有组织的供给方式才能得到满足。毫无疑问,政府是最大的、有组织的供给主体,这由政府传统的公共责任所决定。但仅仅有公共责任并不能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的能力和绩效状况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是对传统政府理论和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批判。批判的焦点在于政府组织的低效率并不能有效满足公众的需求。即使对这一相对普遍的现实忽略不计,也应当承认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基于这两大前提,必然要求寻求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从西方七十年代以来的公共行政改革实践来看,基本上都倾向于放手让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改革的成功经验都贯穿着“政府不必是唯一提供者”的多元化主体信念。这一信念应当这样理解:

第一,政府的有限能力决定了它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建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是必然的理性选择,也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公共利益的组织基础。

第二,政府虽然不必是唯一的提供者,但政府的某些传统责任和职能是不能放弃的,而且某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也就是说,主张多元化供给并不能全盘否认政府的作用。政府毕竟是最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

第三,这一信念意味着政府不必直接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它可能通过有效的、激励性的制度安排来鼓励其他社会主体参与供给,也可能通过集体购买的方式满足公众的需求。这样,政府既不必在力所不及的情况下直接提供公共物品,也能够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

可见,政府的核心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这种核心作用还表现在它为其他管理主体进行公共管理提供了制度化的途径。在这里,其他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利他性、自愿性的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虽然也参与其中,但其营利性的本质决定了它不可能上升为公共管理主体。由此可以认为,公共管理主体应该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化的开放主体体系。这也是与国外公共管理仅仅聚焦于公共部门相区别的一个标志。这种制度化的途径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组织基础。

篇6

关键词:公共管理;政府采购问题;研究

公共管理是一种实践,也是一种研究,公共管理作为一种实践意味着政府对公共政策和其他公共组织进行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作为一种研究,公共管理是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的价值和定位行为的学科。

一、公共管理政府采购现状

在公共管理中,公众是委托人,也是行使社会公共权力的人。行使公共管理活动对现实中的公共行政权力,因为价值观的不同,出现了公共管理的冲突和道德认同不统一的公共管理的现状。经常提供丰富的机会,行使公民的意愿,如果以不道德的方式来行使国家权力,市民就会被潜在的和实际的利益损害和威胁,导致道德风险。

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之间,随着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信息化的公共管理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新的形势下,我们的公共管理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公共管理也包括各方面的管理,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自21世纪初,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此外,与西方国家相比,我们的社会受文化环境的影响,我国的公共管理问题逐渐个性化,产生越来越复杂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公共管理在中国的公共行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些挑战为学科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进一步发展公共管理学科。

二、公共管理中政府采购常见问题

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下,中国政府吸收西方政府的绩效管理经验和做法,进行了绩效管理实践的推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利用政府资源,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众对政府管理,特别是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政府采购以经济发展和政治功能的公共支出绩效的视角,针对政府采购发展的过程,发现了绩效管理不全面和没有发挥的作用。

绩效评价是社会公众参与评估活动的标准,如今我国还没有真正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标准和科学的评价,存在开放性不高、较低的基本规范、合同、采购信息不够透明等问题。政府,因为很大一部分采购的不透明、采购垄断、购买价格贵等一系列的问题,产生了的恶性循环。据统计,80%以上的政府采购商品的价格高于平均水平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70%,高于市场价的3倍。近年来,一些相关的新闻也出现在报纸上。

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我国的政府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缺乏科学的绩效管理思维,只局限于财政资金的使用,而忽略了其性能,尤其是公共支出的价值实现。从微观上,公共绩效内容不完整,只关注本身,忽视了外部和内部因素的协调与平衡。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共管理体制与机制是对公共价值的体现,目前在中国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三、对常见问题提出的几点建议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一)深化预算管理工作

提高政府财政管理,确保绩效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这就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当前中国的实际发展和战略目标,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合理、实用的适用性强的预算管理制度,在了解公众的基础上,政府对社会公众的监督,将根据相应的规则为每个连接到管理系统的采购,包括采购的所有连接工作,必须严格按相关采购标准的采购计划进行。创立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等新能源创新,改善公共价值,加强公共利益的工作而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创新公共绩效指标

建设公共绩效指标,是各级政府采购风向标,从公共利益的公共价值的工作指标,是多样的、复杂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完善相关的指标,但是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充实,增强业绩指标,涉及公共预算管理、采购在控制过程要进行随后的测试和评估,包括有关的采购环节。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工作的实际,创新采购部门和设施的性能,这种指标具有重要意义。

(三)改革与创新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我们必须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制度约束措施,完善涉及的方法和提高效率的节约,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的制度,严格的问责机制的混乱和政府采购使用“权力”才能的土壤,我们必须在国家的政策文件、相关人员的指导下使用,提高创新能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共价值视角下的公共服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进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篇7

 

一、当前高校公共管理专业本科教学存在的制约因素

 

相对于其他专业,公共管理专业设置较晚,加之自身具有的独特性(专业学科的交叉性、中外文化的差异性以及学科的实践性等)造成了当前高校公共管理专业本科教学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公共管理专业本科教学的质量。

 

1.教学目标定位不准确。教育主管部门明文规定: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毕业之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独立撰写的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它是高等学校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标志性作业,也是对学习成果的综合检验。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的教学过程要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生培养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教学目标定位不准确是制约当前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的教学水平提高的根本因素。就目前而言,国内相当一部分高校的公共管理专业本科课程定位不准确。

 

2.教师人员安排不合理。尽管我国相关教学大纲规定教学应当由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这项规定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目前无论是青年教师还是高级职称的教师都在教学过程中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问题。

 

3.相关专业教材缺乏。教材作为承担课堂教学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教学水平的提高。目前,就全国范围内而言,高校公共管理专业课程教材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就相关教材数量而言,专门针对公共管理专业教材可谓凤毛麟角。由于公共管理专业在国内开设较晚,加之相关高校对课程的定位偏差,直接导致了国内从事公共管理专业课程教材编订的人员有限。

 

4.教学方法和手段相对滞后。目前,相对滞后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直接影响着公共管理专业本科课程的教学质量。第一,教学方法缺乏创新。现阶段,公共管理专业教学仍未摆脱普通课程教学的窠臼,缺乏针对公共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自身特点的教学创新。教师的教学方法局限于知识点的讲授,并没有注重通过将知识点的理论与现实社会的实践有机结合,而是空洞的说教,一旦遇到具体的写作,学生就无从入手。因此,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仅仅停留和局限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已经很难适应时展的需要。第二,教学手段单一僵化。公共管理专业教学应该结合公共管理专业和本科论文写作的双重特点,尤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科研意识。

 

二、当前高校公共管理专业本科提升的路径探析

 

1.明确教学目标。设置公共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应当依据教育部对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学校自身公共管理专业发展的情况制定的教学目标。就目前而言,应当突出强调它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地位,引起师生们的重视。公共管理专业教学的总目标应定位为:“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要求,结合顾客——学生的要求和用人单位的要求,建立各环节的质量目标,达到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满足学生个性的发展,最终目的是训练学生的初步科研能力、高水平的知识运用、技能的培养和创新精神、开拓创新能力和学术道德的培养”。公共管理专教学的具体目标主要包括:在教师的教授和帮助下,通过学习了解毕业论文的基本属性和特点,逐步掌握如何进行论文选题、如何撰写开题报告、资料的收集和信息的检索、论文的结构和撰写规范,论文的修改和论文的答辩等相关问题,最终确保学生能够高质量地完成。

 

2.优化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是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综合运用能力的基础。针对当前公共管理专业教师队伍的构成的现状,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来加强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其一,针对教学和科研相对欠缺的青年教师而言。未来公共管理专业的青年将逐步实现高学历,科研能力将成为青年教师的强项,教学经验的不足可以通过逐步的教学实践得以弥补。因此,未来青年教师无疑将成为课程教学的主力。其二,针对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老教师而言。老教师科研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他们参与到课程中来,对于提高学生毕业论文的水平和质量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就现阶段而言,由于老教师承担着相对繁重的科研任务或行政任务,而课程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部分学校强制让这些教师承担这门课程,其教学成果往往是事倍功半。

 

3.更新专业教材内容。当前公共管理专业教材的针对性、时代性和实践性不强,教材多侧重于经济管理类或政治学类教学,脱离了高校公共管理专业毕业论文的教学要求。

 

4.改进教学方法。公共管理专业教学培养的人才不仅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能够将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实践。因此,公共管理专业教学必须将教师的讲授与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自主运用有机结合,在教学方法上采用以学生实践为核心的现代教学模式,取代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

篇8

关键词:公共管理;资金扶持;社区服务;养老问题

引言

人口老龄化作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但其衍生出的问题种类较多,尤其是对于人口基数较大的我国来讲,人口老龄化加大家庭负担,间接降低社会转型效率。尽管在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下,老龄化问题得到一定的改善,但也令社会机构承担更多的风险。无论是儿女,还是国家服务机构,在服务赡养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的社会力量,在家庭与社会方面进行整合,制定出多维度的服务方案,切实令老人感受到老有所依的氛围。

1公共管理特性论述

公共管理是一种服务组织机构,从工作机制上来讲,可将其界定为国家管理机制的一种补充形式,起到监督管理的公共化作用。从学科角度来看,公共管理涵盖的类别较多,如行政、市政、政策等,都在公共管理的范畴内,公共管理隶属于现代化管理专业中,其对于新常态下的社会发展体系具有一定的制约效用,维系管理范畴内各项社会行为的正常运作。公共管理的承载部门为政府,在相关指令的下达与执行下,其将成为政治、经济、法律的执行机构,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保证基层人民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公共管理具有多元性、拓展性、协调性等特点,可依据社会形势的变化来对自身的管理机制进行调整,满足新时代社会的动态化发展需求。此外,公共管理是由政府主导对某一项行为进行制约或服务的,其在政府与基层群众中起到过渡协调的作用,政府依托于公共管理服务,可了解基层人民的诉求;反观,基层人民通过公共管理的作用形式可认知到政府的公信效用。对于现阶段国家面临的社区养老问题,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的作用对象则为服务机构,通过将信息进行反馈,将养老面临的问题与矛盾单独提取出来,然后通过政策、资源、老人等方面的协调,制定出具备可行性、可信性的制度举措,以维系社会体系的稳定发展。

2公共管理视角下我国社区养老中存在的问题

2.1资金扶持力度不足

资金是维系养老机构运作的基础保障,从资金扶持方面来看,社区养老机构的资金导向一般包括政府拨款、服务收缴、资金自筹备等方面,通过资金的合理利用,保证机构各个环节的运作。养老作为一种社会普及问题,每个地区的养老人口基本属于一种相对定值,然而,受到地区发展因素的影响,如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相比较,无论是经济体系,还是服务机制等都存在一定的差距,进而造成社区养老质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从服务收缴方面来看,如老年人未在国家保险的范畴内,且自身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一切赡养费用将出自于家庭,当自身家庭没有条件扶持老年人的话,则将直接缩小有偿服务体系。从资金自筹备角度分析,绝大多数城市社区尚未形成自发性的捐助意识,间接阻碍养老机制的建设效率。

2.2养老设施陈旧

近年来,老龄化人口数量的增多,拉高了行业领域的内在需求,老年人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同等化的服务质量,满足当下公共服务的管理需求。然而,大多数服务机构中,老年人所处的空间位置,并不具备完整的基础建设,与之对应的活动器材也较为陈旧,甚至部分服务机构只在空闲场地上摆放桌子与椅子来替代活动设施。此外,社区医疗配备、娱乐配备、文化配备等尚未完善,单一化的设施建设无疑是将老年人独立在一个空间中,容易令老年人产生心理疾病,其与我国公共管理的服务宗旨相悖。

2.3服务专业性不足

相对于家庭来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当于独立的个体,承接老年人在社区机构中服务工作为专业性护理人员,通过多方位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在社区机构中的生活需求、娱乐需求等。然而,部分社区的服务人员存在专业性不足、管理意识差的问题,无论是资源利用,还是综合管理等都与基准核定存在一定的偏差。多数社区机构的工作人员为下岗者、大龄妇女等,且服务范畴也是局限在做饭、洗衣、采购等方面,如出现突发性状况,不具备及时处理的能力,增加不可预见性事件的产生几率,严重降低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3公共管理视角下社区养老机制的完善策略

3.1为老年人树立养老观念

老年人作为一种社会群体,由于老年人不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社会服务机构必须分化出一部分力量予支持,要想正确提高社区老年人服务质量,应先强化养老意识,令养老真正实现家庭到社区的转变。从社区角度来看,老年人赡养的承接者,必须做到让儿女放心,老人舒心,解决老年人为家庭所带来的负担。为此,社区应起到意识强化的重要作用,宣传社区养老机构的服务性与应用性等,并对自身机构的建设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将未来一部分的发展规划进行展示,使老年人所在的家庭成员信任社区养老机构,同时也提升老年人的认同感,进一步解决养老问题。

3.2拓宽资金扶持渠道

社区养老资金体系的建设与规划,是服务机构运行的根本,如想使养老机构上升到新的服务层面,满足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的发展需求,地区政府必须针对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相应的财政补贴。通过对老年人保障体系的资金消耗进行分析,在财政资金可控的范畴下,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此类举措的施行,不仅可缓解社区养老机构的发展问题,同时也可减轻家庭的负担,让青年群体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在社会建设中发挥最大的价值。此外,具有一定规模的社区养老机构可向社会体系寻求自助,如吸引企业进行赞助、开展与养老事业相关的活动等,然后将资金进行整合,依托于养老机构的资金消耗比例进行正确分配,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优质的保障服务。针对家庭角度来讲,如老年人不具备社会保障,且家庭人员不具备服务项目缴费的能力,则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机构,应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先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查证老年人所在家庭的经济状况,然后在依据财政部门储备资金的耗用情况,制定对接型的保障策略,以此来缓解社区养老机构的工作压力。

3.3完善规章制度

老年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受社会因素、地方政策的影响,具备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基数与不具备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基数划等号,受经济条件及地区发展态势的影响,在选择服务机构时,老年人保障服务对象将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甚至部分老年人因无法缴纳费用,以流浪、乞讨的形式维系着生活,此种现实与国家发展战略不符。为此,地方政府必须制定较为严格的管制计划,依托于地方社区的统计优势,制定出可行性的策略,同时应与地方公共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协商,深度挖掘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政策及地区社会发展形式,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与此同时,应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针对养老机构的规模,制定相应的服务基准,并对享受或申请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进行逐一核定,确保每一位老年人在服务保障机构内可行使其应用的权利。此外,必须对每一项扶持资金进行监管,严格记录各项资金的输入与输出途径,将资金配发者与资金应用行为建立对接渠道,使每一项资金的应用都可找到相关负责人,此类问责制度将对管理者形成一定内的约束,能够使政府给予的资金补贴发挥出应用的效用。

3.4加强社区养老机构的基础建设

第一,社区养老机构的生态化建设。完整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突发问题处理的能力,内部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完整,且应对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与更新。从广义角度来看,公共管理组织应起到规划、协调、监督的作用,针对服务机构的运行模式制定相应的方案,对社区养老机构所承担的职责进行分析与评估,确保娱乐、医疗等基础设施应发挥出一定的作用。但考虑到老龄人口的分散性、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要想真正实现养老社区的生态化建设,短期内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必须依实际情况而定,针对不同社区的资金应用现状制定相应的方案,以此来逐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第二,服务人员体系的建设。此过程主要是针对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来建立的,社区机构在招聘护理人员时,必须确保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及职业性可满足行业需求。同时,地方公共管理服务组织应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养老机构内的工作人员相应的服务能力,保证人员在服务时间段内,如发生问题可实时处理,避免问题扩大,在此类组织的建设下,人才配备与服务机制将形成最大的契合,缓解地方政府的工作压力,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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