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5 09:25:2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药品研究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监管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是用来治疗、预防和诊断人的疾病的产品,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广告是消费者获取药品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但其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性,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对其予以规制。我国也不例外,对药品广告进行规制的法律主要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其中规定处方药只能在专业期刊上广告,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媒体上广告;药品广告必须事先获得审批,获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等。尽管法律对药品广告给予了特别的重视,但是违法的药品广告依然屡禁不止。
1违法广告的表现形式
1.1从违反药品广告监管方面看违法广告主要有未经审批擅自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反禁令广告。据统计,2005年9月至10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1198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的为10345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92.4%;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有790次,占总数的7.1%;禁止广告的63次,占总数的0.5%[1]。
1.2从违法广告的内容及形式看违法广告主要有如下表现:自我吹嘘高治愈率、高有效率、安全无毒副作用;片面利用名人或患者形象做广告;凭空杜撰获得所谓国内外大奖,谎称攻克国家或者国际医学难题;法律禁止的治疗肿瘤等7个方面的药品广告依然不断;一些医疗机构打着专家坐诊、专科门诊、特色医疗等招牌,夸大宣传,推销所谓“特效”药品;滥用广播咨询节目,以新闻报道、健康栏目、健康热线等形式出现,内容却涉及医疗机构名称、药品名称、医疗器械及产销商名称,误导病患者。
2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2.1法律规范不完善虽然关于药品广告的法律规范种类繁多,但是药品广告法律规范的内容仍然不完善。如《广告法》中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过于简单,既没有明确的概念,又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实际操作难度大。对明显虚假的广告判定起来比较容易,而对那些打球和边缘性广告判定却有一定的难度。例如有的广告大部分内容是真实的,只是在某一个方面表述是虚假的,能否把整个广告认定为虚假广告,即达到何种程度才算虚假广告,广告法没有在这方面做出规定,致使查处案件时难以定性,若定为部分虚假则难以计算广告费用,最后以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擅自此类广告作为一般违法广告案件了结此案,影响了查处力度。
2.2监管主体不统一我国目前的药品广告监督体制中,药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工商部门,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处理。”根据这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但却无权直接处理,需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因此医药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分属两个不同部门,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监督机制,合力难以形成,也是导致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2.3经济利益的驱使目前医药广告主,无论是药品的生产销售商,还是药品的使用单位——医疗机构,都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面对激烈的竞争,那些小型医药企业和小型医疗机构在资金、人员和技术设备上自然处于劣势,一方面他们研发能力低,轻研发重营销,因此缺少高质量的产品和技术;另一方面他们为了抢占消费市场并获取经济利益,频频虚假医药广告。
虚假医药广告在媒体的泛滥,并非中国特有现象。经济利益的驱使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老百姓对于药品知识掌握甚少,不能够凭借掌握的日常知识去判断所有的药品,因此,在广告主,广告者和受众之间,其资源和权力结构显然是一种不对称的关系。如果缺少完善的管理和制约机制,这种不对称性势必影响大众传媒保持其理论层面上应有的社会公共性。广告者——大众传媒需要经济上对其进行输氧输血,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如果没有广告的支持,电视网和广播网的节目不会成为免费的产品,而报纸也会相应贵上几倍。但如果媒体过度依赖广告收入,势必会影响到传媒的独立性,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媒介并不是不能判断“可根治癌症”、“一个月内增高5公分”等广告的荒谬与虚假,只不过是为经济利益的驱使,它们放弃了“把关者”应有的责任而为其大开绿灯,乃至于推波助澜[2]。
2.4对违法药品广告不同主体的处罚不合理,处罚力度不够《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广告的,由广告监管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l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擅自药品广告主要是违背了行政管理秩序,对违法广告人主要以行政责任处罚是适当的,但是,不能对各违法主体处以相同的处罚。行政处罚尽管不适用补偿原则,但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违法广告主体不能因违法广告获得利益。擅自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从擅自广告中的获利是不同的,因此过错程度也不同。广告费是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违法收入,是他们进行违法广告行为的原动力,以此为标准对他们进行处罚是可以的。但对于广告主,擅自的药品广告内容大多是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因广告给广告主带来的收入一般远远超过广告费用,而与广告费用也没有直接的关系[3]。另外,根据《药品管理法》,药监部门对其也仅能处以“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和“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的处罚。这些处罚对于大部分违法广告主来说“无关痛痒”,不能产生震慑作用。
3发达国家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经验借鉴
3.1美国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广告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它的广告投入几乎占世界广告总投入的2/5。为了有效管理庞大的广告业,美国首先完善全国性和地方各州的广告立法。
3.1.1按药品的种类来划分行政管理机构对药品广告的监管职能非处方药的广告由FTC进行审批和监管,处方药的广告由FDA进行审批和监管,这样既有利于FDA从专业角度对处方药进行有效的监控,也可以避免同一药品广告由不同部门进行监管所带来的弊端。19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FDCA《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的修正案,将处方药广告管理权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移交给了FDA,要求处方药广告主在广告首次后,将广告促销材料作为促销药品上市后监督的一部分提交给FDA,并在FDCA中作了一些简要的规定,特别强调处方药广告应包括关于有效性、副作用、禁忌证等的简要说明。
3.1.2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大虚假广告是美国广告监管的重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凡是“广告的表述或由于未能透露相关信息而对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同时这种错误印象又关系到其所宣传的产品、服务的实质性特点,这类广告均属欺骗性广告”。因此,无论是直接表述,还是暗示信息,广告者都要负责。另外,美国人的诉讼意识很强,如果有观众发现违规广告,就会告知联邦通讯委员会,通讯委员会则会出面调查此事。该委员会有权对违规严重的任何电视台吊销执照。联邦贸易委员会也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站,接受消费者有关虚假药品和医疗广告等的投诉。一旦联邦贸易委员会判定某一广告为欺骗性广告,可以要求广告者马上停播,并责令其更正的广告。如果广告者继续播出违法广告,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同时,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讼,法院有权冻结广告者的全部资产,以备将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如果罪名成立,广告者将面临经济赔偿,甚至牢狱之灾[4]。因此,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大,其违法成本高于违法利益,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2德国德国媒体发达,医疗水平先进,其社会医疗保险体制非常完善,因此,药品广告的效果并不明显,这样就从营销渠道遏止了药品的虚假广告;德国通过立法对医药广告加以严格规定,又从根源上摧毁了虚假药品广告的温床。德国1994年修订颁布的《医疗广告法》对包括医药及医疗设备等在内的所有医疗范畴内的广告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药品方面规定:处方药只允许在专业药店中出售,也只允许在医生、药店销售员及医学研究人员等相关的专业性杂志上做广告。非处方药的广告投放稍微宽松一点,但是对其广告描述有苛刻的限制。
法律还规定,所有医药广告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及服用介绍等相关要素,并单独注明“为预防用药风险及副作用,请您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向专业医生询问”。
如此严格的规定对于制药商来说广告不能直接获取利益回报,还不如投资于新药研发。这样一来,虚假药品广告也就不会出现了。
3.3法国法国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在药品广告管理方面对专业广告和大众广告都有一系列的具体要求,甚至从字体到字迹都有明显的要求和标准。如在对专业广告的要求中,该局特别提到对组成某种药物名称的所有单词必须采取统一标准处理,无论是字迹、字体,还是颜色都应该完全一样,以避免为突出广告效应而弱化药物的其他特点。为防止公众利益受到侵害,该局规定,尚未获得上市批准的药品不得先期进行广告宣传;为避免夸大药效,不允许在药品广告中使用“特别安全”、“绝对可靠”、“效果最令人满意”、“绝对广泛使用”等吹嘘药品安全和疗效的过激字样;为避免出现不公平竞争,不能在广告中出现“第一”、“最好”等绝对字样。此外,任何药品在投放市场1年后,不能再继续标榜为“新药”。由此可以看出,对专业广告的形式进行规范,也是很有必要的[5]。
4建议
借鉴国外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的相关经验,结合目前我国药品广告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4.1坚持药品广告强制审查制度药品具有特殊属性。一方面,药品可以预防疾病,健康身体,但另一方面,如果药品使用不当,也会危害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他们没有能力评价药品的质量与疗效,也无法识别药品的真伪。而药品广告作为一种传播药品信息的重要媒介,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和消费者对药品的无知性,目前我国的市场竞争机制仍不成熟,消费者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仍有待提高,这就要求政府对药品广告实施强制审查制度,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对药品广告进行审核,防止虚假广告进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
4.2广告监督主体多元化和有机化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从药品的安全性角度出发,将处方药广告和非处方药广告划归不同监管主体进行监管,使同一类药品广告的审查、日常监管、处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广告的监管所需要的药品专业知识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从我国的情况出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聚了大量药品监管的专业人才,对于需要药品专业知识程度高的处方药品广告监管来说,将处方药的监管职能交由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是合适的。而将非处方药的审查交由工商部门,使其审查、日常监管、处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可以提高广告监管工作的效率,也可以加大对于违法药品广告的处罚力度。
4.3从内容和形式上规范药品广告应将药品广告与普通的商品广告区别对待,单独立法对药品广告进行特别规制,从内容和形式上对药品广告做出具体规定。例如借鉴法国的经验,对药品广告的用语进行限制,如药品广告中是否有绝对言词,是否有误导受众的可能等,避免为突出广告效应而弱化药物的其他特点;对专家、名人、医生、医院做广告及对儿童做广告做出具体规定。
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应借鉴德国的经验,所有药品广告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及服用介绍等相关要素,并单独注明“为预防用药风险及副作用,请您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向专业医生询问”。
4.4引入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虚假广告的是诚信缺失的表现,因此,治理虚假广告,引入信用体系,值得探索。2004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完善奠定了法律依据。建立药品企业信用档案,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根据信用等级进行监管,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创造鼓励诚信,打击失信的氛围。同时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如何防范虚假广告,鼓励大众积极参与到信用监管与评价中来,共同打击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者。
4.5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制度和实施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明确各广告主体的责任乱世必苛以严法。在欧美,许多国家将虚假的广告列为违法犯罪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即使是一次罚款,也能让众多作假者破产,也能使他们身败名裂,也能使虚假广告的制作商被清除出广告行业。在目前虚假药品广告泛滥的严峻形势下,我国应该借鉴国际上许多有效的做法,针对违法虚假药品广告制作企业和单位,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制度和实施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它们的“违法成本”远远大于所获得的非法收益。
发生药品广告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关行为者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大对广告者(媒体)的责任,将停业整顿、吊销营业的行政责任也适用于广告者。除行政处罚以外,还应明确违法药品广告行为的民事责任,由广告主承担患者由于服用该药品而造成的损失,从实体和程序上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严惩广告主,从而维护法律的有效性和尊严。在惩罚主体上,除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外,还应该将广告表演者列入广告行为主体范围。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2005年第五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Z].国食药监市[2005]627号.
[2]公文卿.虚假医药广告及法律规制[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4,28:486.
[3]王静波.药品广告审查合理性与法律保证的探讨[J].中国药师,2005,9(6):564.
1.1从违反药品广告监管方面看违法广告主要有未经审批擅自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反禁令广告。据统计,2005年9月至10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1198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的为10345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92.4%;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有790次,占总数的7.1%;禁止广告的63次,占总数的0.5%[1]。
1.2从违法广告的内容及形式看违法广告主要有如下表现:自我吹嘘高治愈率、高有效率、安全无毒副作用;片面利用名人或患者形象做广告;凭空杜撰获得所谓国内外大奖,谎称攻克国家或者国际医学难题;法律禁止的治疗肿瘤等7个方面的药品广告依然不断;一些医疗机构打着专家坐诊、专科门诊、特色医疗等招牌,夸大宣传,推销所谓“特效”药品;滥用广播咨询节目,以新闻报道、健康栏目、健康热线等形式出现,内容却涉及医疗机构名称、药品名称、医疗器械及产销商名称,误导病患者。
2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2.1法律规范不完善虽然关于药品广告的法律规范种类繁多,但是药品广告法律规范的内容仍然不完善。如《广告法》中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过于简单,既没有明确的概念,又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实际操作难度大。对明显虚假的广告判定起来比较容易,而对那些打球和边缘性广告判定却有一定的难度。例如有的广告大部分内容是真实的,只是在某一个方面表述是虚假的,能否把整个广告认定为虚假广告,即达到何种程度才算虚假广告,广告法没有在这方面做出规定,致使查处案件时难以定性,若定为部分虚假则难以计算广告费用,最后以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手续擅自此类广告作为一般违法广告案件了结此案,影响了查处力度。
2.2监管主体不统一我国目前的药品广告监督体制中,药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工商部门,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处理。”根据这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但却无权直接处理,需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因此医药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分属两个不同部门,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监督机制,合力难以形成,也是导致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2.3经济利益的驱使目前医药广告主,无论是药品的生产销售商,还是药品的使用单位——医疗机构,都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面对激烈的竞争,那些小型医药企业和小型医疗机构在资金、人员和技术设备上自然处于劣势,一方面他们研发能力低,轻研发重营销,因此缺少高质量的产品和技术;另一方面他们为了抢占消费市场并获取经济利益,频频虚假医药广告。
虚假医药广告在媒体的泛滥,并非中国特有现象。经济利益的驱使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老百姓对于药品知识掌握甚少,不能够凭借掌握的日常知识去判断所有的药品,因此,在广告主,广告者和受众之间,其资源和权力结构显然是一种不对称的关系。如果缺少完善的管理和制约机制,这种不对称性势必影响大众传媒保持其理论层面上应有的社会公共性。广告者——大众传媒需要经济上对其进行输氧输血,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如果没有广告的支持,电视网和广播网的节目不会成为免费的产品,而报纸也会相应贵上几倍。但如果媒体过度依赖广告收入,势必会影响到传媒的独立性,甚至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媒介并不是不能判断“可根治癌症”、“一个月内增高5公分”等广告的荒谬与虚假,只不过是为经济利益的驱使,它们放弃了“把关者”应有的责任而为其大开绿灯,乃至于推波助澜[2]。
2.4对违法药品广告不同主体的处罚不合理,处罚力度不够《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广告的,由广告监管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停止,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l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擅自药品广告主要是违背了行政管理秩序,对违法广告人主要以行政责任处罚是适当的,但是,不能对各违法主体处以相同的处罚。行政处罚尽管不适用补偿原则,但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违法广告主体不能因违法广告获得利益。擅自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从擅自广告中的获利是不同的,因此过错程度也不同。广告费是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违法收入,是他们进行违法广告行为的原动力,以此为标准对他们进行处罚是可以的。但对于广告主,擅自的药品广告内容大多是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因广告给广告主带来的收入一般远远超过广告费用,而与广告费用也没有直接的关系[3]。另外,根据《药品管理法》,药监部门对其也仅能处以“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和“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的处罚。这些处罚对于大部分违法广告主来说“无关痛痒”,不能产生震慑作用。
3发达国家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经验借鉴
3.1美国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广告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它的广告投入几乎占世界广告总投入的2/5。为了有效管理庞大的广告业,美国首先完善全国性和地方各州的广告立法。
3.1.1按药品的种类来划分行政管理机构对药品广告的监管职能非处方药的广告由FTC进行审批和监管,处方药的广告由FDA进行审批和监管,这样既有利于FDA从专业角度对处方药进行有效的监控,也可以避免同一药品广告由不同部门进行监管所带来的弊端。19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FDCA《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的修正案,将处方药广告管理权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移交给了FDA,要求处方药广告主在广告首次后,将广告促销材料作为促销药品上市后监督的一部分提交给FDA,并在FDCA中作了一些简要的规定,特别强调处方药广告应包括关于有效性、副作用、禁忌证等的简要说明。
3.1.2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大虚假广告是美国广告监管的重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凡是“广告的表述或由于未能透露相关信息而对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同时这种错误印象又关系到其所宣传的产品、服务的实质性特点,这类广告均属欺骗性广告”。因此,无论是直接表述,还是暗示信息,广告者都要负责。
另外,美国人的诉讼意识很强,如果有观众发现违规广告,就会告知联邦通讯委员会,通讯委员会则会出面调查此事。该委员会有权对违规严重的任何电视台吊销执照。联邦贸易委员会也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站,接受消费者有关虚假药品和医疗广告等的投诉。一旦联邦贸易委员会判定某一广告为欺骗性广告,可以要求广告者马上停播,并责令其更正的广告。如果广告者继续播出违法广告,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同时,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讼,法院有权冻结广告者的全部资产,以备将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如果罪名成立,广告者将面临经济赔偿,甚至牢狱之灾[4]。因此,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大,其违法成本高于违法利益,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2德国德国媒体发达,医疗水平先进,其社会医疗保险体制非常完善,因此,药品广告的效果并不明显,这样就从营销渠道遏止了药品的虚假广告;德国通过立法对医药广告加以严格规定,又从根源上摧毁了虚假药品广告的温床。德国1994年修订颁布的《医疗广告法》对包括医药及医疗设备等在内的所有医疗范畴内的广告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药品方面规定:处方药只允许在专业药店中出售,也只允许在医生、药店销售员及医学研究人员等相关的专业性杂志上做广告。非处方药的广告投放稍微宽松一点,但是对其广告描述有苛刻的限制。
法律还规定,所有医药广告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及服用介绍等相关要素,并单独注明“为预防用药风险及副作用,请您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向专业医生询问”。
如此严格的规定对于制药商来说广告不能直接获取利益回报,还不如投资于新药研发。这样一来,虚假药品广告也就不会出现了。
3.3法国法国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在药品广告管理方面对专业广告和大众广告都有一系列的具体要求,甚至从字体到字迹都有明显的要求和标准。如在对专业广告的要求中,该局特别提到对组成某种药物名称的所有单词必须采取统一标准处理,无论是字迹、字体,还是颜色都应该完全一样,以避免为突出广告效应而弱化药物的其他特点。为防止公众利益受到侵害,该局规定,尚未获得上市批准的药品不得先期进行广告宣传;为避免夸大药效,不允许在药品广告中使用“特别安全”、“绝对可靠”、“效果最令人满意”、“绝对广泛使用”等吹嘘药品安全和疗效的过激字样;为避免出现不公平竞争,不能在广告中出现“第一”、“最好”等绝对字样。此外,任何药品在投放市场1年后,不能再继续标榜为“新药”。由此可以看出,对专业广告的形式进行规范,也是很有必要的[5]。
4建议
借鉴国外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的相关经验,结合目前我国药品广告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从法律规制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4.1坚持药品广告强制审查制度药品具有特殊属性。一方面,药品可以预防疾病,健康身体,但另一方面,如果药品使用不当,也会危害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他们没有能力评价药品的质量与疗效,也无法识别药品的真伪。而药品广告作为一种传播药品信息的重要媒介,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和消费者对药品的无知性,目前我国的市场竞争机制仍不成熟,消费者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仍有待提高,这就要求政府对药品广告实施强制审查制度,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对药品广告进行审核,防止虚假广告进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
4.2广告监督主体多元化和有机化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从药品的安全性角度出发,将处方药广告和非处方药广告划归不同监管主体进行监管,使同一类药品广告的审查、日常监管、处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广告的监管所需要的药品专业知识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从我国的情况出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聚了大量药品监管的专业人才,对于需要药品专业知识程度高的处方药品广告监管来说,将处方药的监管职能交由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是合适的。而将非处方药的审查交由工商部门,使其审查、日常监管、处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可以提高广告监管工作的效率,也可以加大对于违法药品广告的处罚力度。
4.3从内容和形式上规范药品广告应将药品广告与普通的商品广告区别对待,单独立法对药品广告进行特别规制,从内容和形式上对药品广告做出具体规定。例如借鉴法国的经验,对药品广告的用语进行限制,如药品广告中是否有绝对言词,是否有误导受众的可能等,避免为突出广告效应而弱化药物的其他特点;对专家、名人、医生、医院做广告及对儿童做广告做出具体规定。
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应借鉴德国的经验,所有药品广告必须清楚注明药品副作用及服用介绍等相关要素,并单独注明“为预防用药风险及副作用,请您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向专业医生询问”。
4.4引入信用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虚假广告的是诚信缺失的表现,因此,治理虚假广告,引入信用体系,值得探索。2004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完善奠定了法律依据。建立药品企业信用档案,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根据信用等级进行监管,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定期和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创造鼓励诚信,打击失信的氛围。同时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如何防范虚假广告,鼓励大众积极参与到信用监管与评价中来,共同打击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和者。
4.5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制度和实施更严厉的惩罚措施,明确各广告主体的责任乱世必苛以严法。在欧美,许多国家将虚假的广告列为违法犯罪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即使是一次罚款,也能让众多作假者破产,也能使他们身败名裂,也能使虚假广告的制作商被清除出广告行业。在目前虚假药品广告泛滥的严峻形势下,我国应该借鉴国际上许多有效的做法,针对违法虚假药品广告制作企业和单位,建立更为严格的惩罚制度和实施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使它们的“违法成本”远远大于所获得的非法收益。
发生药品广告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关行为者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大对广告者(媒体)的责任,将停业整顿、吊销营业的行政责任也适用于广告者。除行政处罚以外,还应明确违法药品广告行为的民事责任,由广告主承担患者由于服用该药品而造成的损失,从实体和程序上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严惩广告主,从而维护法律的有效性和尊严。在惩罚主体上,除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外,还应该将广告表演者列入广告行为主体范围。
【摘要】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广告法律规制提出解决措施,以供相关部门参考。方法采用比较分析法,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对目前我国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寻违法药品广告存在的形式和原因。结果与结论借鉴国外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的经验,从原因出发,在强制审查、监管主体、广告内容和形式及惩罚措施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药品广告;法律规制;监管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是用来治疗、预防和诊断人的疾病的产品,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广告是消费者获取药品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但其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性,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对其予以规制。我国也不例外,对药品广告进行规制的法律主要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等,其中规定处方药只能在专业期刊上广告,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媒体上广告;药品广告必须事先获得审批,获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等。尽管法律对药品广告给予了特别的重视,但是违法的药品广告依然屡禁不止。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2005年第五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Z].国食药监市[2005]627号.
[2]公文卿.虚假医药广告及法律规制[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4,28:486.
[3]王静波.药品广告审查合理性与法律保证的探讨[J].中国药师,2005,9(6):564.
【论文摘要】同样都是老鼠,为何有老鼠与米老鼠之别?这就是品牌与非品牌的概念。一提到品牌有很多人都觉得很玄妙,事实上并非如此。就如制药工业中的品牌,比如琥乙红霉素与利君沙,化学成分没有任何区别,可是在销售上利君沙与琥乙红霉素相差甚远。利君沙就是“米老鼠”,而琥乙红霉素就是“老鼠”;利君沙就是品牌,琥乙红霉素就不是品牌。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自己的产品做成“米老鼠”。
一、品牌策略与执行
在医药行业中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所谓的“小市场,大营销”。这个行业有一个单品的销售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是凤毛麟角,它不同于啤酒、饮料等产品的市场很大,所以说是“小市场”。为什么说是大营销呢?我们先看一看电视里的广告就知道了,医药产品的广告投放量相当大,在当前的媒体投放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也就是说,在今天激烈竞争的环境中,我们制药工业的营销费用投入是很大的。营销什么?当然是营销我们的产品。而营销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知名度高、美誉度高的强势品牌。
品牌从何做起?制药工业一直有一个说法:产品卓越,市场卓越,执行卓越。产品卓越对处方药的营销至关重要,市场卓越是对OTC产品的极大挑战,执行卓越无论是对处方药还是对OTC都是营销管理的一种极高境界。产品卓越是我们一直努力追求的方向。如果我们有“万艾可”这样的产品,我们根本就不用为打广告而犯愁,也不会担心搞促销之类的事情,这个药也会卖得很好,因为它相对卓越。国内众多药厂虽然在研发经费上不设上限,但是目前中国企业没有哪一家敢一年投入10亿元人民币来做研发的,因为研发来得太慢。
如果没有最好的产品怎么办?现阶段中国制药工业的成功者们,他们的成功大多是建立在市场卓越基础上的。换而言之,他们是找准了市场定位,再通过市场营销手段来完成产品的差异化,进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那么是不是有了好的想法、好的战略就可以了呢?你可以这么想,也可以模仿别人,但是你清楚这一点:过去别人做成了的,你现在不一定就能做得成;人家在别的公司做成了,在你这儿也不一定能做成。由此我们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企业外部的环境和内部的条件都在不断变化,而出路就在于创新,不断创新。别人的东西是拿不过来的,结合自己的文化进行创新才能获取成功。而创新需要的,就是执行上的卓越。
二、医药企业营销中的“推”与“拉”
制药工业的营销宝典是什么?实际上,无论是4C还是4P,营销都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两个方面:“推”和“拉”。举个例子,假如一个人感冒了,到医院看病,医生给他开治痔疮的药,他当然不会相信这个医生的话。但是假如有一套理论说“感冒是由痔疮引起的,治好痔疮就可以治愈感冒”,那么医生给他开治痔疮的药,他就会相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不同之处在于处方药营销的对象是医生,所谓“拉动”的概念就是要给医生一个说法,只要有一个说法。那么医生就有理由开处方了。但是,有一个说法之后,在非常多的药品中,医生是否会选择这个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予以“推动”。因此,“推”和“拉”要结合,“拉动”就是给医生一个开处方的理由,树立学术地位,普及医药教育;“推动”就是给医生一个开处方的动力,让自己的药品能进到医院里来。只有“推”“拉”结合,才能让医生有理由开处方且愿意开处方。
非处方药的营销实际上也可以归结为“推”和“拉”。由于在OTC的营销链条上我们实在找不到像医生那样的角色,于是医药企业的“拉动”对象就不得不面向产品定位的消费者。所谓“拉动”,就是让消费者产生购买的欲望,并且买得起;所谓“推动”,就是让顾客买得到,能够很方便地买得到。所以对于对非处方药的营销来说,就必须做品牌。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这几年药品零售商业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批发企业的发展速度,而药店在做品牌经营的同时更希望与制药企业进行联盟与合作。因此,药店特别是连锁药店将成为OTC药品销售的关键力量。
三、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
医药企业做品牌时遇到的另外一个难题是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关系。比如在我提到杨森时人们会想到什么?会想到吗丁啉、达克宁。提到天士力时人们又会想到什么?一定会想到丹参滴丸。但一提到杨子江,我相信大部分人会哑口。可是扬子江在我们国家却是销售额位居前三名的制药企业,它的产品一点都不少。可为什么人们对它的名字那么陌生?是因为它的药更多地是在医院里做处方药,所以它的产品品牌知名度会小一些。由此对于我们来说就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到底是做产品品牌还是做企业品牌好?其实西药制药企业内心一直有个愿望,希望摆脱“一牌独大”的状态。但是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西药制药企业甚至包括一些中药制药企业,想以企业品牌来带动产品销售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好先做产品品牌。至于最终能不能做好企业品牌,当我们国家的行业集中度非常高的时候,高到50家、10家、8家制药企业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80%-90%的时候,制药企业的品牌对自己的产品群的销售会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21世纪是一个竞争激烈的世纪,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是难以在激烈竞争中立足的。企业现有的所有竞争力优势,包括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营销优势,最终都会转化为企业的品牌竞争力优势。
【参考文献】
关键词:制药行业药品品牌品牌管理
长期以来,作为需求量最大的消费品之一,药品的销售较少依靠品牌的力量而蒸蒸日上。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国政府都对药品生产、销售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和监督措施;由于消费者普遍缺乏医药知识,制药企业在向消费者介绍和宣传他们的产品及特性方面又受到严格的限制,因此消费者用药选择主要根据处方医生的建议。而购买药品的费用主要依靠政府和保险公司来支付。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使新上市的产品在其专利期内享有垄断地位。近年来,人们对自身保健的意识和兴趣不断增强,愿意对自己的健康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非处方药市场迅速扩大,失去专利保护的药品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而新药的开发费用又不断增加,这些因素使得制药企业需要面对消费市场的变化采取更好的措施来提高消费者忠诚度、巩固市场份额。药品品牌的建立和管理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品牌管理在制药行业中的意义
制药行业的新药开发费用巨大,并呈不断增加的趋势,而成功开发出新药的概率并没有提高,因此充分利用上市新药获取高额回报是制药公司十分迫切的愿望,而品牌管理是提高成功的有效方法,当一个品牌的价值被开发的时候,就可为卫生管理人员、处方医生和病人创造利益,而这一利益反过来也将加强药品买方和卖方的联系。
(一)强势品牌能直接与顾客建立稳定的关系平台
一个药品品牌在卫生管理部门、处方医生、专业人士和患者的心目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时,在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也具有其优势地位,成为经销商必然销售的药品。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广告和互联网都有助于品牌拥有者和消费者建立这样的关系,而且一旦这种关系得以确立,外界的干预和影响将变得很小。
(二)强势品牌能够提高具有显著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强有力的品牌管理能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尤其是在药品专利保护过期以后,成功的品牌管理能加强消费者对品牌药品的认知,使消费者很容易区分品牌药品和仿制药品,并形成了品牌药品性能更优的信念,愿意为自己接受的品牌支付较高的价格,从而使品牌拥有者获得竞争优势,使制药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回报。
(三)强势品牌能够跨越国家和市场疆域的限制
在制药行业中,随着非处方药市场的拓展,将一个处方药品牌的价值延伸到非处方药市场已变得越来越具吸引力,品牌管理能使该品牌在转换后继续加强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影响他们在品种繁多的非处方药市场的购买决定。同样,在药品营销趋于全球化的今天,强势品牌所形成的声誉也保证药品更容易获得广泛的认同。
(四)强势品牌能够影响消费者的行为和态度
随着消费者对健康关注程度的日益提高,愿意更多的了解有关疾病和药品的知识,直接面对消费者营销的品牌建设过程提供了方便、可靠的途径,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疾病和治疗的正确认识,以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效果。
(五)强势品牌能保持消费者的忠诚度
品牌管理已经成为一种管理的重要工具,品牌代表着产品的特点和带给消费者的利益,在处方医生、药剂师和患者的心目中形成了这一品牌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的信念,能持续支持其购买决定,保持消费者的忠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
二、药品品牌策略实施的对策
制药行业是非常特殊的消费品行业,其药品品牌管理也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品。从确立品牌策略到品牌管理的实施,都需要针对消费者的需求、药品的特性和竞争市场等方面做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并将品牌策略整合到产品开发的各阶段,明确品牌承诺带给消费者的最大利益。
(一)建立品牌管理组织
创建隶属于公司最高决策者的战略性品牌管理组织,是必然趋势。如品牌管理委员会、品牌领导团队、全球性品牌经理等。这些战略性品牌管理组织负责人均位居公司高级执行层,资历较高,经验丰富,富有战略头脑,能应付更复杂的状况,竭尽全力推动品牌发展。品牌管理组织要负责品牌管理程序的制定、执行及控制,令企业全部活动都围绕品牌展开。并且品牌管理组织还要负责寻找专业的品牌管理咨询机构合作,更加精细、专业地进行品牌管理工作。
摘要: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制药行业药品品牌的开发和管理已受到制药企业的高度重视,除去新产品的开发和上市作为企业赢得市场的重要手段外,对已上市产品品牌的成功建立和维护,也日益成为制药企业占领市场、保持竞争优势不可或缺的方面。成功的品牌管理已成为企业延长产品生命周期,为企业创造财富的重要手段。本文在分析品牌管理在制药行业中的意义的基础上,就如何推进制药行业药品品牌策略的实施提出了相关意见。
关键词:制药行业药品品牌品牌管理
长期以来,作为需求量最大的消费品之一,药品的销售较少依靠品牌的力量而蒸蒸日上。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国政府都对药品生产、销售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和监督措施;由于消费者普遍缺乏医药知识,制药企业在向消费者介绍和宣传他们的产品及特性方面又受到严格的限制,因此消费者用药选择主要根据处方医生的建议。而购买药品的费用主要依靠政府和保险公司来支付。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使新上市的产品在其专利期内享有垄断地位。近年来,人们对自身保健的意识和兴趣不断增强,愿意对自己的健康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非处方药市场迅速扩大,失去专利保护的药品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而新药的开发费用又不断增加,这些因素使得制药企业需要面对消费市场的变化采取更好的措施来提高消费者忠诚度、巩固市场份额。药品品牌的建立和管理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品牌管理在制药行业中的意义
制药行业的新药开发费用巨大,并呈不断增加的趋势,而成功开发出新药的概率并没有提高,因此充分利用上市新药获取高额回报是制药公司十分迫切的愿望,而品牌管理是提高成功的有效方法,当一个品牌的价值被开发的时候,就可为卫生管理人员、处方医生和病人创造利益,而这一利益反过来也将加强药品买方和卖方的联系。
(一)强势品牌能直接与顾客建立稳定的关系平台
一个药品品牌在卫生管理部门、处方医生、专业人士和患者的心目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时,在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也具有其优势地位,成为经销商必然销售的药品。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广告和互联网都有助于品牌拥有者和消费者建立这样的关系,而且一旦这种关系得以确立,外界的干预和影响将变得很小。
(二)强势品牌能够提高具有显著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强有力的品牌管理能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尤其是在药品专利保护过期以后,成功的品牌管理能加强消费者对品牌药品的认知,使消费者很容易区分品牌药品和仿制药品,并形成了品牌药品性能更优的信念,愿意为自己接受的品牌支付较高的价格,从而使品牌拥有者获得竞争优势,使制药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回报。
(三)强势品牌能够跨越国家和市场疆域的限制
在制药行业中,随着非处方药市场的拓展,将一个处方药品牌的价值延伸到非处方药市场已变得越来越具吸引力,品牌管理能使该品牌在转换后继续加强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影响他们在品种繁多的非处方药市场的购买决定。同样,在药品营销趋于全球化的今天,强势品牌所形成的声誉也保证药品更容易获得广泛的认同。
(四)强势品牌能够影响消费者的行为和态度
随着消费者对健康关注程度的日益提高,愿意更多的了解有关疾病和药品的知识,直接面对消费者营销的品牌建设过程提供了方便、可靠的途径,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疾病和治疗的正确认识,以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效果。
(五)强势品牌能保持消费者的忠诚度
品牌管理已经成为一种管理的重要工具,品牌代表着产品的特点和带给消费者的利益,在处方医生、药剂师和患者的心目中形成了这一品牌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的信念,能持续支持其购买决定,保持消费者的忠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
二、药品品牌策略实施的对策
制药行业是非常特殊的消费品行业,其药品品牌管理也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品。从确立品牌策略到品牌管理的实施,都需要针对消费者的需求、药品的特性和竞争市场等方面做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并将品牌策略整合到产品开发的各阶段,明确品牌承诺带给消费者的最大利益。
(一)建立品牌管理组织
创建隶属于公司最高决策者的战略性品牌管理组织,是必然趋势。如品牌管理委员会、品牌领导团队、全球性品牌经理等。这些战略性品牌管理组织负责人均位居公司高级执行层,资历较高,经验丰富,富有战略头脑,能应付更复杂的状况,竭尽全力推动品牌发展。品牌管理组织要负责品牌管理程序的制定、执行及控制,令企业全部活动都围绕品牌展开。并且品牌管理组织还要负责寻找专业的品牌管理咨询机构合作,更加精细、专业地进行品牌管理工作。
(二)选择时机启动品牌策略
药品品牌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其是否能获得先行者的优势。对一个刚上市的处方药而言,一旦这一新产品的疗效得到确认,其可能的市场定位已经粗略地确定时,品牌策略就应该开始实施。在理想状态下,应该开始于二期临床阶段。这样能使产品在进入三期临床时,医学界、科学界就已经开始讨论各自的看法和需求了;对于一个准备开始大规模销售或准备作为非处方药销售的产品,只要这样的转换已经进入考虑阶段,也应该开始实施品牌策略;随着消费者对了解疾病和健康知识兴趣的增加,制药企业不仅要最大限度的扩大品牌在商业上的吸引力,而且要保证潜在消费者接受到能决定选择的产品信息是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因此,决定产品定位和沟通的品牌发展战略应该越早越好。
(三)确定战略目标及品牌承诺
设计品牌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品牌的长盛不衰,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品牌名和品牌价值必须附加承诺-品牌承诺。对于药品而言,品牌承诺应该能够提高处方医生或患者对治疗效果的信任,是值得患者期待的、可以测量的结果,是药物在疗效、安全性以及方便性等方面卓越性能的表述。这样可以提高患者忠诚度、减少沟通障碍,从而实现长期利润。品牌承诺的有效传达可以有3个标准进行衡量:更高的初次使用率、更低的转换脱离治疗率、更高的转换加入治疗率。
(四)做好客户研究——分析、定位
第一,分析市场上竞争产品的位置和消费者认知的价值。这样的分析过程明确了消费者的心目中每个产品品牌所占据的特定或独一无二的位置。产品的定位再加上产品在营销和科学上的准确评价,就可以形成关于这个新产品的独一无二的产品信息和描述语言。
第二,细分市场。对药品的两大客户——处方医生和病人进行更仔细深入的分析,对他们的动机、感受的强度、失望和被满足的需求都做出明确的界定。这一过程可以进一步地确认细分市场的界限和需求的范围,揭示未被目前已有药品所占据的未满足需求的市场空白。客户研究可以探索品牌形象、首要描述语和描述语调等语言和形象的表现。一个由病人需求推动的产品和一个纯粹由技术推动的产品在品牌设计和执行、临床和药物经济学研究的途径都不同。营销人员也应该认识到,在以病人需求推动的和以技术推动的产品,在各个治疗领域的市场是不同的,其创新能力、市场复杂性和目前临床需求也是不同的。
(五)积极进行品牌形象设计
医药行业品牌形象设计主要包括品牌词汇和产品促销材料。将一个产品的科学基础和市场理解转变为适合的品牌语汇需要丰富的医学经验。为了在医学和医药管理界达到最广泛的认同,品牌语汇表现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满足不同的要求时,保持品牌核心信息的连续性。最有效的品牌语汇是能推动客户对产品进行深入研究的语汇,是能包涵疗效、安全性和品牌价值的语汇。品牌语汇包括:产品承诺和信息、商标、品牌标志与形象。
产品促销材料的视觉形象,从展会展台、病人教育资料、到销售的详细辅助材料和品牌广告,都应该以同一品牌语汇进行宣传,并揭示品牌核心价值观。如果品牌的视觉学习能得到市场研究和于二期临床开始的以品牌为核心的策略支持,那么在品牌上市前和上市时的努力就能为各级顾客所接受,包括最终消费者和影响病人选择的人士。这也是成功上市新产品的标准。
另外有效的公司内部沟通、培训和控制过程要为品牌建设提供支持,品牌首先必须在整个组织内部加以推广。
参考文献:
[1]何丹.品牌药归来[J].中国药店,2007,(2).
在医药行业中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所谓的“小市场,大营销”。这个行业有一个单品的销售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是凤毛麟角,它不同于啤酒、饮料等产品的市场很大,所以说是“小市场”。为什么说是大营销呢?我们先看一看电视里的广告就知道了,医药产品的广告投放量相当大,在当前的媒体投放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也就是说,在今天激烈竞争的环境中,我们制药工业的营销费用投入是很大的。营销什么?当然是营销我们的产品。而营销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知名度高、美誉度高的强势品牌。
品牌从何做起?制药工业一直有一个说法:产品卓越,市场卓越,执行卓越。产品卓越对处方药的营销至关重要,市场卓越是对OTC产品的极大挑战,执行卓越无论是对处方药还是对OTC都是营销管理的一种极高境界。产品卓越是我们一直努力追求的方向。如果我们有“万艾可”这样的产品,我们根本就不用为打广告而犯愁,也不会担心搞促销之类的事情,这个药也会卖得很好,因为它相对卓越。国内众多药厂虽然在研发经费上不设上限,但是目前中国企业没有哪一家敢一年投入10亿元人民币来做研发的,因为研发来得太慢。
如果没有最好的产品怎么办?现阶段中国制药工业的成功者们,他们的成功大多是建立在市场卓越基础上的。换而言之,他们是找准了市场定位,再通过市场营销手段来完成产品的差异化,进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那么是不是有了好的想法、好的战略就可以了呢?你可以这么想,也可以模仿别人,但是你清楚这一点:过去别人做成了的,你现在不一定就能做得成;人家在别的公司做成了,在你这儿也不一定能做成。由此我们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企业外部的环境和内部的条件都在不断变化,而出路就在于创新,不断创新。别人的东西是拿不过来的,结合自己的文化进行创新才能获取成功。而创新需要的,就是执行上的卓越。
二、医药企业营销中的“推”与“拉”
制药工业的营销宝典是什么?实际上,无论是4C还是4P,营销都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两个方面:“推”和“拉”。举个例子,假如一个人感冒了,到医院看病,医生给他开治痔疮的药,他当然不会相信这个医生的话。但是假如有一套理论说“感冒是由痔疮引起的,治好痔疮就可以治愈感冒”,那么医生给他开治痔疮的药,他就会相信。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不同之处在于处方药营销的对象是医生,所谓“拉动”的概念就是要给医生一个说法,只要有一个说法。那么医生就有理由开处方了。但是,有一个说法之后,在非常多的药品中,医生是否会选择这个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予以“推动”。因此,“推”和“拉”要结合,“拉动”就是给医生一个开处方的理由,树立学术地位,普及医药教育;“推动”就是给医生一个开处方的动力,让自己的药品能进到医院里来。只有“推”“拉”结合,才能让医生有理由开处方且愿意开处方。非处方药的营销实际上也可以归结为“推”和“拉”。由于在OTC的营销链条上我们实在找不到像医生那样的角色,于是医药企业的“拉动”对象就不得不面向产品定位的消费者。所谓“拉动”,就是让消费者产生购买的欲望,并且买得起;所谓“推动”,就是让顾客买得到,能够很方便地买得到。所以对于对非处方药的营销来说,就必须做品牌。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这几年药品零售商业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批发企业的发展速度,而药店在做品牌经营的同时更希望与制药企业进行联盟与合作。因此,药店特别是连锁药店将成为OTC药品销售的关键力量。
三、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
近年来随着电力电子技术、功率半导体器件及变频控制理论的发展,变频器作为一种智能控制电源已被广泛应用于各行业,90年代初期主要以进口品牌为主如富士、三菱、西门子、ABB等,90年代中期国产变频器日渐出现在市场上,主要以通用型变频器为主。目前国产变频器技术已逐渐成熟,国产变频器市场占有率也逐渐提高,作为国内变频器专业生产厂家之一的深圳康沃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经过短短几年时间的发展,康沃变频器凭借其优越的性能,日渐被客户所接受。康沃公司目前生产的变频器主要有通用型G1/G2系列、风机水泵专用型P1/P2系列、注塑机专用型ZS/ZC系列及高性能单相变频器S1系列,其它各类专用变频器、更高性能的矢量型变频器也将陆续推向市场。本文主要讲述康沃变频器通用型在应用中出现的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以便用户参考。
2通用型变频器主电路
目前市场上国产变频器主要以低压通用型变频器为主,为下文叙述方便,现简要介绍通用型变频器的主电路结构,从变频器结构上分有交-交变频器与交-直-交变频器,从变频性质分主要电压源型变频器与电流源型变频器,目前国内生产的变频器主要以电压源型交-直-交变频器为主。
其主电路主要由整流电路、滤波电路、逆变电路及制动单元等几部分构成,其中IGBT(绝缘栅双极晶体管)构成了变频器主要硬件,各部分电路功能简述如下:
1整流电路
由VD1~VD6组成三相桥式全波整流电路将三相交流电整流成直流电。
2滤波电路
整流电路输出的直流电压为脉动的直流电压,因而需滤波电路滤去电压波纹,同时它还在整流电路与逆变电路起到储能作用。
3逆变电路
由开关管V1~V6构成逆变电路将直流电压逆变成三相频率、电压可调的交流电以驱动三相电动机,是变频器实现变频的关键环节。
4限流电路
由限流电阻R及开关K构成,由于上电瞬间滤波电容端电压为零,上电瞬间电容充电电流较大,过大的电流可能损坏整流电路,为保护整流电路在变频器上电瞬间限流电阻串联到直流回路中,当电容充电到一定时间后通过开关K将电阻短路。
5制动电路
由制动电阻RB及开关管VB构成,主要作用是用于消耗电动机反馈回来的能量,避免过高的泵升电压损坏变频器。
康沃通用型G/P系列变频器根据功率等级的不同,所选用的IGBT主要有欧派克、三菱、东芝等不同品牌,变频器功率在18.5kW以下的机型主电路主要采用集整流、逆变、制动电路和温度检测为一体的七单元模块构成,22kW及以上的机型采用整流模块和三路两单元逆变模块构成。
3康沃变频器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随着应用的不断推广,康沃品牌越来越受用户欢迎,为让用户进一步了解康沃变频器、方便用户使用,现将康沃变频器在使用中常出现的故障现象及处理方法例举如下:
(1)故障P.OFF
康沃变频器上电显示P.OFF延时1~2s后显示0,表示变频器处于待机状态。在应用中若出现变频器上电后一直显示P.OFF而不跳0现象,主要原因有输入电压过低、输入电源缺相及变频器电压检测电路故障,处理时应先测量电源三相输入电压,R、S、T端子正常电压为三相380V,如果输入电压低于320V或输入电源缺相,则应排除外部电源故障。如果输入电源正常可判断为变频器内部电压检测电路或缺相保护故障,对于康沃G1/P1系列90kW及以上机型变频器,故障原因主要为内部缺相检测电路异常,缺相检测电路由两个单相380V/18.5V变压器及整流电路构成,故障原因大多为检测变压器故障,处理时可测量变压器的输出电压是否正常。
(2)故障ER08
康沃变频器出现ER08故障代码表示变频器处于欠压故障状态。主要原因有输入电源过低或缺相、变频器内部电压检测电路异常、变频器主电路异常。通用变频器电压输入范围在320V~460V,在实际应用中变频器满载运行时,当输入电压低于340V时可能会出现欠压保护,这时应提高电网输入电压或变频器降额使用;若输入电压正常,变频器在运行中出现ER08故障,则可判断为变频器内部故障,如图1示可能为主回路中KS接触器跳开,使限流电阻在变频器运行时串联到主回路中,这时若变频器带负载运行便会出现ER08故障,这时可排除是否为接触器损坏或接触器控制电路异常;若变频器主回路正常,出现ER08报警的原因大多为电压检测电路故障,一般变频器的电压检测电路为开关电源的一组输出,经过取样、比较电路后给CPU处理器,当超过设定值时,CPU根据比较信号输出故障封锁信号,封锁IGBT,同时显示故障代码。(3)故障ER02/ER05
故障代码ER02/ER05表示变频器在减速中出现过流或过压故障,主要原因为减速时间过短、负载回馈能量过大未能及时被释放。若电机驱动惯性较大的负载时,当变频器频率(即电机的同步转速)下降时电机的实际转速可能大于同步转速,这时电机处于发电状态,此部分能量将通过变频器的逆变电路返回到直流回路,从而使变频器出现过压或过流保护。现场处理时在不影响生产工艺的情况下可延长变频器的减速时间,若负载惯性较大,又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停机时,则要加装外部制动电阻和制动单元,康沃G2/P2系列变频器22kW以下的机型均内置制动单元,只需加外部制动电阻即可,电阻选配可根据产品说明中标准选用,对于功率22kW以上的机型则要求外加制动单元和制动电阻。
ER02/ER05故障一般只在变频器减速停机过程中才会出现,如果变频器在其它运行状态下出现该故障,则可能是变频器内部的开关电源部分,如电压检测电路或电流检测电路异常而引起的。
(4)故障ER17
代码ER17表示电流检测故障,通用变频器电流检测一般采用电流传感器,通过检测变频器两相输出电流来实现变频器运行电流的检测、显示及保护功能,输出电流经电流传感器(如图2示中H1、H2为电流传感器)输出线性电压信号,经放大比较电路输送给CPU处理器,CPU处理器根据不同信号判断变频器是否处于过电流状态,如果输出电流超过保护值,则故障封锁保护电路动作,封锁IGBT脉冲信号,实现保护功能。
康沃变频器出现ER17故障主要原因为电流传感器故障或电流检测放大比较电路异常,前者可通过更换传感器解决,后者大多为相关电流检测IC电路或IC芯片工作电源异常,可通过更换相关IC或维修相关电源解决
(5)故障ER15
代码ER15表示逆变模块IPM、IGBT故障,主要原因为输出对地短路、变频器至电机的电缆线过长(超过50m)、逆变模块或其保护电路故障。现场处理时先拆去电机线,测量变频器逆变模块,观察输出是否存在短路,同时检查电机是否对地短路及电机线是否超过允许范围,如上述均正常,则可能为变频器内部IGBT模块驱动或保护电路异常。一般IGBT过流保护是通过检测IGBT导通时的管压降动作的。
当IGBT正常导通时其饱和压降很低,当IGBT过流时管压降VCE会随着短路电流的增加而增大,增大到一定值时,检测二极管DB将反向导通,此时反向电流信号经IGBT驱动保护电路送给CPU处理器,CPU封锁IGBT输出,以达到保护作用。如果检测二极管DB损坏,则康沃变频器会出现ER15故障,现场处理时可更换检测二极管以排除故障。
(6)故障ER11
ER11故障表示变频器过热,可能的原因主要有:风道阻塞、环境温度过高、散热风扇损坏不转及温度检测电路异常。现场处理时先判断变频器是否确实存在温度过高情况,如果温度过高可先按以上原因排除故障;若变频器温度正常情况下出现ER11报警,则故障原因为温度检测电路故障。康沃22kW以下机型采用的七单元逆变模块,内部集成有温度元件,如果模块内此部分电路故障也会出现ER11报警,另一方面当温度检测运算电路异常时也会出现同样故障现象。
关键词:高职药学;毕业设计(论文);问题分析;对策研究
高职药学专业通常采用的“2+1”培养模式,是我国在高职教育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一种高职教育模式。“2+1”中的“2”即两年在校学习理论知识,“1”即1年在医药营销公司、药店或医院药房顶岗实习。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强调以就业为导向,突出培养技能型人才[1]。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指出,毕业设计(论文)是高职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与其他教学环节相比,毕业设计(论文)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多样性、社会性等特点,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手段[2]。因此,实行“2+1”人才培养模式的高职院校的毕业设计(论文)一般都安排在“1”这一年完成,即第三年在医药营销公司、药店或医院药房顶岗实习,以保证高职药学专业“2+1”培养模式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来源于实际工作经验及工作总结,符合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高职院校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是根据其培养目标及行业的特点和现状来开展的,但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会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毕业论文质量参差不齐,从而影响人才培养的整体效果。我们以药学院医药营销及药品经营管理专业2015届毕业生为例,对高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1高职药学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中的问题分析
我们以药学院医药营销及药品经营管理专业2015届毕业生为例,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使学生能够综合应用在学校所学的知识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影响此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1.1学校方面
高职院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定位不清晰或重视程度不高。高职药学医药营销及药品经营管理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毕业综合实践的一部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顶岗实习成绩一起组合成毕业综合实践成绩。然而,高职高专院校对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视程度显然不如本科院校,具体表现为:(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占比低;(2)学校开设了顶岗实习指导课程,但没有开设专门的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也没有举办写作前的讲座或是培训,对学生指导作用不大。由于学校不重视,导致学生对论文也随便应付,加上没有专门的指导最终导致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高。
1.2学生方面
(1)药品经营及医药营销管理专业比较对口的学生为理科生,但很多学校为了招生数量都会文理兼招。对于文科生来说,对专业的理解和掌握与理科生相比有一定差距,对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亦如此。学生缺乏专业素养,对研究的问题认识不够深入。(2)由于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完成时间集中在第六学期,而这个时期同时也是学生开始思考就业和着手找工作的时间,学生忙于参加各种招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从态度上开始放松,再加上时间、精力有限,几乎无暇顾及论文写作,只能草草应付,由此也影响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1.3论文指导教师方面
(1)论文指导教师专业指导能力不足。高职院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特殊性在于它与实习岗位紧密联系,论题来自实际的工作过程,撰写论述过程与实习期每天的工作内容相关。因此,对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能力要求很高,指导教师不但要有理论知识,也要有实际工作经验,但有些教师毕业后直接进入教学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对毕业论文的撰写形式和理论指导完全没有问题,但对涉及实际工作内容的专业论述指导能力明显不足。(2)论文指导教师精力有限。随着高职院校招生数量的增加,生师比不断提高,同时,论文指导教师也就是实习指导教师,兼顾的事情不单单是论文,还有实习周记、学生思想生活的交流等,指导教师精力和时间有限,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另外,指导只是通过网络、电话这些通信设备来完成,不能实现所有的学生全过程贴身跟踪。医药营销及药品经营管理专业的学生,基本在医药营销公司、药店或医院药房顶岗值班,在工作过程中也无法将一些情况和想法快速传递给指导教师,因此,信息传达不够准确和及时,从而影响论文质量。杨六一等[3]调查发现,56%的学生认为毕业论文的质量不高是由于与指导教师的沟通不够造成的。另外,医药营销及药品经营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一般为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有日常繁重的教学及科研任务,其精力有限,学生不能主动联系教师,教师亦无暇顾及,也是造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下降的原因。
1.4组织管理方面
由于高职药学医药营销及药品经营管理专业培养模式的特点,毕业设计(论文)这一教学活动实际上是由学生、校内论文指导教师和学院领导在不同的地点经历长时间完成的任务,这三方只有在一个良好沟通反馈的平台管理环境中才能共同完成任务。
2提高高职院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思考
2.1确立合理的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遵循“选题—开题—提纲—初稿—修改—定稿—答辩”的步骤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启动时间安排在第五学年上学期,先查阅基础的资料做选题支持素材,最好在第五学期当年10月份完成提纲,第六学期当年2月份完成初稿,3月中旬定稿,4月份答辩。避免撰写论文、答辩工作与就业冲突。
2.2提高教师的指导能力
毕业论文指导要求校内指导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的知识背景和大量的指导阅历。建立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教师到企业或药店、医院药房一线锻炼学习的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校企“双师”指导制度,校内外指导教师要互相沟通,共同协助学生制订合理的实施方案,加强毕业设计指导的过程性监控。
2.3制订合理的实施方案
毕业设计的实施方案必须合理可行,因此在制订过程中,必须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成立专业性的毕业设计实施指导小组,根据整个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分讲座、布置、分组、选题、撰写、修改、答辩7个环节,并对各个环节的时间安排以及毕业设计中所涉及的各个阶段的要求与分值构成进行理性设置和详细说明,最终制订出合理的毕业设计实施方案。每一个环节均严格按照方案中注明的时间完成,讲座和布置环节由一位资深的专业教师完成,分组和选题环节由各班学生自行进行,然后分派指导教师,撰写与修改环节则由指导教师和学生紧密合作来完成。为了较好地监控每一位指导教师的工作,指导教师还必须边指导边对指导情况进行记录。为了检测每一位指导教师的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方案中还特别规定答辩与指导相分离,即答辩教师不得是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此外,系部和学院的相关监管部门还要适时进行各环节的抽查管理,建立起多阶段、多层次的毕业设计评价体系,既对学生毕业设计方案质量进行评价,又对专业组织实施情况以及教师指导情况进行评价,如果出现违反要求的行为,必须做出严肃的处理。为了保证毕业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还应当建设毕业设计过程质量网络监控体系,指导教师均可以通过该网络体系对学生的毕业设计完成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教务处和系部也可以通过该系统针对各阶段的指标评价体系对毕业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而学生也能够通过该体系随时联系指导教师。
2.4优化选题
高职医药营销及药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是复合应用型人才,且顶岗在药店或医院药房,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突出职业技能,根据实习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选题。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就业岗位,依据培养目标,按照相关岗位典型工作流程来设计方案,并融入真实工作场所及工作情景,在毕业设计方案中加入产品调研、市场调研、营销方案设计、客户评估和选择等方面的内容,可以培养学生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加强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团队合作的意识。
2.5优化管理
优化论文管理建立在优化实习管理的基础上,目前实习管理和论文管理的优化方向在于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一个可供学校、企业、教师、学生进行快速沟通的平台,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阶段,实行阶段性定期监管,实现校内外教师的联合指导,熟知工作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由校外指导教师首先根据企业实际岗位工作过程设置毕业设计(论文),然后由校内指导教师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提出理论知识考核点,再将以上两个内容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样就能在毕业设计指导过程中充分发挥校外指导教师的作用,帮助学生解决毕业设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实际工作业务操作的问题。总之,高职医药营销及药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该是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职业素养的良好途径,而不应该是一块“鸡肋”或是“快餐食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高低可以反映出学校教学质量的高低,反映出教师教学水平的高低,也可以间接地反映出学校综合实力的强弱[4]。
作者:王锦淳 刘元芬 韩蕾 张威 张丽 单位: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李意,高梦雅.2+1模式下高职院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探析———以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为例[J].现代企业教育,2014(16):468-469.
[2]曹苹.高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模式研究[J].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06(2):25-27.
分类安排实习地,加强实习全过程的监督
毕业实习前三月,与实习单位联系,初步确定实习人数、带教老师研究方向,并向学生公布。让学生根据自身及实习单位实际填报实习志愿,在充分尊重学生志愿情况下于实习前半月公布实习分配名单。实习前一周,对全班同学进行一次毕业实习动员,宣讲专业思想及安全知识,强调实习纪律及注意事项。下发《指导老师学生版实习要求》电子版(主要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毕业实习计划,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及其实施办法,论文评分标准等),详细规定了毕业实习全过程的具体要求,使学生和老师有据可查,非常有利于实习顺利完成,提高论文质量。为确保顺利完成实习任务,我们建立了实习督导制度。前期督导重在了解学生是否及时到岗、是否及时查阅相关文献并做好开题准备工作;中期督导重在了解学生实习纪律、实习态度、实习进度;后期督导重在了解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进度。通过三次督导,从程序上保证了毕业论文的顺利完成。
严格规范答辩过程,不断提高论文质量
学生可提前通过网络将论文材料发给审核老师审核,审核老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学生及时改进,保证了论文质量。提前张贴及网上发部实习安排及要求,如答辩时间安排,答辩审查资料要求,答辩过程注意事项等,使学生在答辩前心中有数。答辩委员会根据审核通过的学生论文内容,按照专业细分方向,如药理研究、药品质量研究、临床药学、药物制剂研究、药品营销等分类成立答辩小组,各答辩小组成员按他们研究方向及从事教学课程选派。按照答辩要求完成答辩后,以指导老师初评成绩占30%,评阅老师评阅成绩占20%,答辩成绩占40%进行核算汇总,为学生毕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