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5 09:23:5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医疗公司现状,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 活性维生素D; 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 红细胞免疫功能; 血清可溶性白细胞介素2受体
[中图分类号] R58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7562(2010)04-0358-03
doi:10.3969/j.issn.1671-7562.2010.04.011
Effects of active vitamin D treatment of secondary hyperparathyroidism on
immune function of RBC and SIL-2R
XIA Chunying, YAO Liqun, SHAO Weibin, CHEN Xueying, LIU Xiaoxian
(Department of Nephrology, the Affiliated Peoples Hospital of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02,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effects of active vitamin D treatment of uremia combined with secondary hyperparathyroidism (SHPT) on immune function of red blood cell and soluble interleukin-2 receptor (SIL-2). Methods: Control group were 35 healthy people, the patient group were 34 cases of hemodialysis patients with SHPT. Patients with serum (parathyroid hormone) iPTH≥300 and
[Key words] active vitamin D; secondary hyperparathyroidism; immune function of red blood cell; serum soluble interleukin-2 receptor
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SHPT)是尿毒症患者常见的并发症,异常增高的甲状旁腺激素(PTH)可引起肾性骨病,加重心血管病变、肾性贫血和神经系统损害,尿毒症患者体液免疫、细胞免疫、红细胞免疫功能异常也与SHPT有关[1],红细胞是重要的免疫细胞,它和淋巴细胞构成机体重要的防御体系,可溶性白细胞介素-2受体(SIL-2R)是由活化的淋巴细胞及单核细胞产生的多肽,是活化淋巴细胞膜IL-2Ra链成分,由细胞膜脱落进入血液循环中,是T淋巴细胞活化的标志物[2]。我们应用活性维生素D冲击治疗尿毒症合并SHPT,观察了随着PTH下降患者红细胞免疫功能状态和SIL-2R水平的变化。
1 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择我院尿毒症维持性血液透析合并SHPT患者(患者组)34例,男19例,女15例,平均年龄52.4岁;无感染和严重心脑血管并发症,无免疫系统疾病和肿瘤病史;血清iPTH 300~1 300 pg・ml-1,其中iPTH≥300而1 000 pg・ml-1者10例。另将我院健康体检者35人设为正常对照组,男17例,女18例,平均年龄52.7岁。
1.2 治疗方法
患者采用金宝AK95血液透析机、聚砜膜透析器进行血液透析,透析液钙浓度1.5 mmol・L-1,如果发生高钙血症则应用钙浓度1.25 mmol・L-1的透析液,高钙血症改善后仍应用钙浓度1.5 mmol・L-1的透析液,每周透析2~3次,每次4~5 h,Kt/V>1.2。常规应用红细胞生成素,铁缺乏者静脉补铁。有高磷血症者餐中嚼服碳酸钙1.0 g,3次・d-1,并根据血磷和血钙调整碳酸钙剂量[3]。活性维生素D(罗盖全,上海罗氏制药厂)冲击治疗用药方法为[4]:患者iPTH≥300而1 000 pg・ml-1者4 μg,夜间睡前口服;当血清iPTH降至150~300 pg・ml-1后罗盖全减量50%,并根据iPTH水平调整剂量,维持iPTH 150~300 pg・ml-1。疗程20周。
1.3 检测指标
血清iPTH及血清铁蛋白(SF)应用放射免疫法检测,血清Ca2+、P3+、白蛋白(ALB)、碱性磷酸酶(AKP)、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b)、白细胞(WBC)、肌酐(SCr)及血尿素氮(BUN)均采用全自动分析仪测定,当血清ALB浓度低于正常时血钙以校正钙浓度为标准。红细胞免疫功能以红细胞膜C3b受体花环率(RCR)表示,参照郭峰所用的方法[5]检测,SIL-2R应用ELISA检测。在最初治疗的1~3个月每两周测血清Ca2+、P3+含量,以后每个月测1次,血清iPTH在治疗的3个月内每个月测1次,当达到150~300 pg・ml-1目标范围后每3个月测1次。RBC、Hb、WBC、SCr、BUN 、ALB、AKP、SF每个月检测1次。RCR和SIL-2R在罗盖全开始治疗前、治疗 20周时各检测1次。
1.4 统计学处理
数据均以x±s表示,采用SPSS 11.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治疗前后各指标的比较采用t检验。
2 结 果
2.1 正常对照组和患者组RCR和SIL-2R比较
正常对照组RCR(27.6±4.5)%,患者组为(10.4±1.7)%;正常对照组SIL-2R (385.4±87.2)U・ml-1,患者组为(184.7±51.3)U・ml-1,患者组RCR和SIL-2R较正常对照组均明显降低,两组比较差异显著(P
2.2 治疗前和治疗20周患者组血清各观察指标的比较
见表1。
由表1可见,治疗20周后患者血清 Ca2+、RBC、Hb、RCR、SIL-2R、SF均较治疗前明显升高(P
3 讨 论
由于尿毒症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免疫功能障碍而导致的各种感染并发症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存率。SHPT也是尿毒症患者常见的并发症,异常升高的PTH作为一种尿毒症毒素不仅引起尿毒症患者多脏器损害,也与尿毒症患者免疫功能缺陷有关。PTH通过抑制T淋巴细胞和B淋巴细胞的功能而损害尿毒症患者的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表现为尿毒症患者B淋巴细胞产生免疫球蛋白的能力降低,T淋巴细胞总数下降,特别是T4显著减少,T淋巴细胞对丝裂原刺激的增生反应低下[6]。研究发现,SHPT患者甲状旁腺切除后,其T淋巴细胞的增生能力和B淋巴细胞产生免疫球蛋白的能力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7]。红细胞不仅具有携带氧的功能,还具有识别抗原、免疫黏附、促进吞噬细胞的吞噬作用、清除循环免疫复合物、调控T淋巴细胞产生干扰素等淋巴因子、调控B淋巴细胞产生免疫球蛋白、调控NK细胞活性等作用,尿毒症患者红细胞免疫功能障碍及红细胞数量的减少也与血清中高水平的PTH有关[1]。
我们检测了患者组和正常对照组RCR和SIL-2R,发现患者组RCR和SIL-2R较正常对照组明显下降,两组比较差异显著,红细胞的免疫功能是通过其膜表面的C3b受体与C3b相黏附实现的,RCR较正常对照组下降,提示患者组红细胞免疫功能受损,SIL-2R低于正常对照组表明尿毒症患者T淋巴细胞活化障碍。
活性维生素D通过维生素D受体直接抑制PTH的分泌和甲状旁腺增生,促进肠道Ca2+的吸收,提升血Ca2+水平,间接抑制PTH的分泌,研究证明,1a(oH)-D3冲击治疗SHPT较传统的每日持续治疗效果显著而副作用小[8]。然而,有研究发现,超生理剂量的活性维生素D可抑制B淋巴细胞前体分化为浆细胞,减少浆细胞增殖和免疫球蛋白产生,抑制T淋巴细胞增殖,尤其是抑制Th1细胞产生干扰素和IL-2及巨噬细胞激活[9],应用活性维生素D冲击治疗SHPT时是否能加重尿毒症患者免疫功能障碍?我们的研究表明,罗盖全冲击治疗尿毒症合并SHPT,随着PTH的下降,患者组RCR和SIL-2R均较治疗前明显升高,与治疗前相比差异显著,提示患者的红细胞免疫功能和T淋巴细胞活化功能明显改善,可能与尿毒症合并SHPT的患者治疗前体内异常增高的PTH增加细胞内的钙浓度,细胞内钙水平增高影响了细胞的功能,而罗盖全冲击后随着PTH降低,细胞内钙浓度趋于正常,免疫细胞的功能也随之改善,但和正常对照组相比,治疗后患者组的RCR和SIL-2R仍明显低于正常对照组,提示其他尿毒症毒素仍对患者的红细胞免疫功能和T淋巴细胞活化功能有抑制作用。
综上所述,活性维生素D冲击治疗尿毒症合并SHPT,随着PTH的下降,患者的红细胞免疫功能和T淋巴细胞活化功能均明显改善,对提高患者的免疫功能,降低患者感染的并发症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 王海燕.肾脏病学[M].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1897-1899.
[2] LAWN S D. interleukin-2-receptor-alpha in patients with tubercuosis and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co-infection: implications for pathogenesis[J]. Trans R Soc Trop Med Hyg, 2001, 95(4): 449-452.
[3] 陆卫平,王笑云,赵秀芬,等.高磷诱导及膦甲酸钠干预血管平滑肌细胞钙化的研究[J].现代医学,2008,36(2):73-77.
[4] 孟艳,张萍,何强,等.生理性钙透析联合罗盖全冲击治疗对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的疗效观察[J].中华肾脏病杂志,2009,25(1):62-63.
[5] 郭峰.红细胞免疫及其调节功能的测定方法[J].免疫学杂志,1990,6:60-62.
[6] TZANNO-MARTINS C, FUTATA E, JORGETI V, et al. Immune response in hemod-ialysis patients: is there any difference when low and high iPTH levels are compared?[J] Clink Nephrol, 2000, 54(1): 9-22.
[7] TZANNO-MARTINS C, FUTATA E, JORGETI V, et al. Restoration of impaired T-cell proliferation after parathyroidectomy in hemodialysis patients[J]. Nephron, 2000, 84(3): 7-24.
全球金融数据提供商Dealogic披露,2013年1至8月,以中国医疗企业为目标的并购交易金额达到74亿美元,同比增加35%,创下历史最高纪录。
瑞银亚洲并购部副主席彭菲力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不少外国投资者都看好中国的医疗行业,认为这个行业的发展速度会较其他行业更快。
天图资本高级合伙人王岑近期在一个医疗投资峰会上表示,从2013年开始,医疗服务机构就进入了一个快速圈地和并购的年代。2013年大部分基金都会把医疗板块作为一个主投方向,且这一领域将成为未来三年的投资热点。
以医疗器械为例,2013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大约在170亿美元左右。这使得中国成为世界第四大医疗器械市场和仅次于日本的亚洲第二大医疗器械市场。
据市场调研机构Espicom预测,2013年至2018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将继续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以人民币计算,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8.7%,使其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
医疗行业之所以成为资本追捧的热点,和宏观经济形势以及行业现状、医保政策,有着密切联系。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部经理郭凡礼认为,在全球市场不景气、发达国家医药市场发展乏力的背景下,跨国医药企业希望通过并购、投资等方式加快在中国的战略布局,逐步打开中国市场。而中国中产阶层的群体不断壮大,这个群体希望享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这预示着中国的医疗市场前景将十分广阔。
在这一预判下,国际医疗企业已经开启了抢占中国市场的竞争,美国企业是其中的重头角色。Dealogic的数据显示,在近7年来的海外对中国医疗企业的并购交易中,美国企业为主要的收购方,今年1至8月的交易金额达至11亿美元,占比15.7%。
美国企业作为收购方竞争的典型案例,是史赛克公司(Stryker)和美敦力公司(Mamedtronics)的并购角逐。
2013年1月,美国史赛克公司收购国内骨科医疗器械生产商创生公司。瑞银作为创生公司的财务顾问协助其完成了此项交易,据彭菲力透露,此项并购交易的背景,是美国美敦力公司2012年11月收购中国骨科器械企业康辉公司。
两家公司是竞争对手,二者均为世界领先医疗技术巨头公司。而他们的并购对象创生公司与康辉公司,又分别是中国骨科医疗器械行业排名第一、第二的企业,也是竞争对手。
美敦力收购康辉后,获得了康辉既有的销售网络和渠道,直接进入中国市场。这使史赛克备感压力,急于争夺中国医疗市场庞大的蛋糕。不到两个月后,史塞克便以总价59亿港元收购创生全部股份,溢价45.3%,迈出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关键一步。
除了占领市场,可供收购的优质企业稀缺这一行业现状,也促使外资加快并购中国医疗企业。中国医疗行业中民营企业的规模大都很小,很多企业达不到并购条件,而国有企业基本不可能被并购。
彭菲力表示,医疗领域呈现“投资需求远远高于投资供应”的现状,这也是史赛克公司愿意大幅溢价并购创生公司的原因。
套取中国医保政策的“红利”,则是另一个吸引外资企业前来并购的诱因。
目前国内不少地区的医保政策,对国产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的报销比例规定约为7:3。外资企业收购国产医疗器械企业后,可使用合资企业的品牌,并以国产医疗器械的名义进入市场,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
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060(2016)01-0216-01
医疗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医疗意外、医疗事件不可避免,医患纠纷不断发生。医疗责任保险是降低医疗职业风险的重要手段,其对于减轻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提高医院工作效率,维护患者利益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
医疗责任保险,又称医生责任险,由于医疗行业存在风险性,医生或者医院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费,一旦在医疗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过失,由保险公司按照事先签订的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医生或者医院)进行赔偿。根据保险合同的不同,被保险人可以是医生,可以是医院,也可以医生医院共同承保。在历史范围内,二十世纪初出现了这种类型的保险,它的迅速发展则是在五十到六十年代的美欧等发达国家,到了七十年代就已初步形成规模和较健全的体系。目前医疗责任保险在发达国家发展迅速,但在我国发展十分缓慢。发达国家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很广,但我国目前并没有一套实施有效的医疗保险方案,实行范围也没有达到全国性。只是在局部地区或者部分医疗项目上进行了试点和探索。目前我国只有几个大的保险公司推出了医疗保险条款,其中包括太平洋、平安、人保等,但是每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不尽相同,保费普遍很高,基本都是以盈利性为目的。
2医生责任险发展的制约因素
2.1缺少多领域的复合类型人才
目前,法学、保险、医学方面的复合型人才是保险公司最渴望得到的人才。医疗责任保险与其他险种有很大区别,只有对各行业精通才能使得保险费的制定得到规范、合理的进行,使医疗事故的鉴定科学。而目前没有任何一家保险机构有这样的人才,这就使得很多医疗机构一旦投保赔偿问题受到影响。
2.2医疗机构认识存在偏差,投保率低
在现有的保险项目下医院认为保费偏高,并且在处理医疗纠纷中医疗保险的作用不大,医院多数处于与患者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鉴定不明确理赔很困难,医院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大。此外,医生对于保险赔付不明确,只是简单的理解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赔付患者的损失。发生意外需要理赔时,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很多的证明材料,这就不可避免的加重了医务工作人员的负担。
2.3法律制度不健全
至今为止,我国对于处理医疗纠纷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务院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医疗事故的范围、等级、鉴定、补偿等方面的规定已与现在的国情不符,依据《办法》的行政处理与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的司法之间不协调,甚至出现过医疗事故通过医患双方协商的赔偿额低于法院判决赔偿额的畸形现象。”[1]
2.4责任划分不明确
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自行拟定的保险合同,国家并没有对这类保险合同进行干预,这就导致了这类保险合同缺乏科学性和法律性。其中不免存在一些权力义务不对等的现象,投保人的权力没有办法被有效的保障。例如:人保的保险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作出任何承诺、拒绝、出价、付款或赔偿。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从这项条款可以看出,只是强调医生或医院作为被保险对象所以履行的责任,并没有体现出保险公司所要承担的对等的义务。由此可见,医院和医生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证与保险公司的条款和工作流程有重大关系。
2.5保险费的厘定不明确
迄今为止,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都是单独的保险公司承保,而且各家公司制定的保费不一致是很普遍现象“如人保保单的保险范围仅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且责任限额是医疗事故10万元/每人,医疗差错0.5万元/每人,另有年度最高累计限额。如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保险公司理赔额远低于患者提出的几十万上百万的诉讼标的和法院所裁决的赔偿额。”[2]这充分体现了保险费的厘定不科学,这样的保险合同必然给医院和医生造成数额巨大的经济负担。保险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更会让医疗机构投保率降低,有碍于医生责任险的发展。
3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对策
3.1培养复合型人才
我国医疗保险步伐缓慢,保险购买率低。这与保险公司业务管理水平差,宣传力度低,专业性人才缺乏有很大关系。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产品推广、医院宣讲等方式宣传医生责任险的功能,扩大医生责任险的影响力。此外,医生责任险是融合医学、法学、以及保险学的一项险种,必须培养从业人员精通这三项基本知识,这样才能科学地制定符合市场发展的保险条款,合理地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增强保险公司的专业性,提高医生医院的投保热情,促进医生责任险的发展。
3.2健全法律法规,采取强制保险
目前针对医疗责任险我国只是出台鼓励其发展的指导性和原则性意见,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医疗责任险的实施。建议有关部门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经验,通过推动方式进行试点。并且建立独立权威的医疗责任损害鉴定机构,为医疗责任险的医疗损害认定,医疗责任划分,以及医疗赔偿制定合理的鉴定标准。
3.3厘定科学合理的保险费
我国医护人员的保险费也不能仅仅依据当前的模式,例如往往通过医院规模,病床数量,以及就诊人数来厘定。按照以往的经验厘定的保险费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单独规定,这就导致了保险公司为了提高收入而提高保费,这严重影损害了医疗机构的利益。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合作来制定多样且合理的费率,并且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费率制定出不同的保险种类,满足不断增长的医疗责任险市场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张洪涛.郑功成.保险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大病保险 三方合作 实施现状
本文系2016年度河北金融学院大学生“三下乡”暑期调研课题“调研保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现状”的成果。
实践团队成员:何雨、宋东杰、孙路锦、裴慧杰、宋宇歌、秦策
指导教师:刘欢
一、保定市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背景介绍
《保定市经济统计年鉴2015》数据显示,保定市人口众多,是河北省人口最多的设区市,共1034.9万人(2015年),其中市区人口280.6万人,城镇人口为482.8万人。社会经济方面生产总值,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6182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6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58元。在基本医疗制度建设方面,2016年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19.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为105.0万人,参保城镇居民为86.4万人,参保新农合为728.5万人。
2015年4月保定市在全省率先开始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切实减轻农村居民大病医疗高额费用负担。2016年1月1日起,保定市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降至14000元,参保人员市外转诊医院扩大为三级公立医院、省人社部门确定的京津冀区域及其它省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切实提高全市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
二、保定市城乡大病保险实施现状
我团队调研的明静园小区位于保定市新市区,泰和福地水岸位于保定市南市区,大西良村位于保定市北市区,三地行政区划不同兼顾城镇农村,居民收入分为三个层次存在差距,对此地进行调研更能较为全面的展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落实情况和市民对其的了解情况,调研结果更具有代表性。人民广场,裕华东路,小北门为保定市人员相对密集,人流量相对较大,人员构成相对复杂的三地,三地人员密集搜集数据,进行实践调研相对方便,这三地主要为公共广场,年龄构成复杂,对该地进行问卷调研可以获得不同年龄层次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了解和认知,获得更加丰富的资料。同时人员流动性强,人口随机性较强,搜集的数据可信度和代表性较强。
(一)受访对大病保险了解程度不高
因为推行时间不长,调查结果表明,37%的被调查者不了解城乡大病保险,36%的被调查者只是听说过大病保险。该结果说明,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城乡大病保险政策方针并未被广大群众熟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大病保险的有效实施。
(二)年龄与了解程度的关系研究
了解的人中20岁以下所占比例为3%,20岁以上所占的比例共占了97%。不了解的人中60岁以下所占比例位97%,60岁以上所占比例3%。该数据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受教育程度提高,得病的概率在上升),人们对大病保险的了解程度在不断的加深。当前保定市20岁以上人群对于大病保险了解的程度相对偏高。
(三)家庭年人均月收入水平与了解程度的关系研究
了解的人群中家庭年人均月收入水平2000元以下的只占3%,而不了解的人中家庭年人均月收入水平6000元以上的无,由数据可得结论:随着家庭年人均月收入的提高,人们对大病保险的了解程度加深。当前保定市2000元以上人群对大病保险的了解程度相对的偏高。
(四)在重大疾病上的花销与了解程度的关系研究
家庭中无重大疾病患者和花销为1―5万的人群中了解的人比重低于只是听说的人,而在5―20万元的人群中了解的人比重高于只是听说的人。而20万元及以上只是听说的所占比重更多,由于调查人群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不准确。由这些数据可知:随着在疾病花销上递增,对于大病保险的了解程度越深。当前保定市在重大疾病花销为5万元以上对于大病保险的了解程度相对更高。
三、完善保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展的对策建议
(一)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有效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人保财险保定分公司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巡查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但实际巡查中,商业保险公司并没有医疗服务定价权,也没有行政处罚权对医院违规行为处罚,这就说明应该给予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机构更多的监管权。
(二)医保结余基金和异地报销成为制约大病保险制度实施的掣肘
在当代中国,每一行业之间、同一行业的不同地区之间的连接脱节是民众异地处理大事小情时感到最头疼的问题。然而随着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和群众上网率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异地结算流程亦在不断地简化和便捷。国家要以异地结算的政策为导向,保险公司应以技术为力量支撑,增设报销的医院网点,为简化报销流程和异地结算流程开辟新道路。
(三)加强商业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密切“政企医”三方合作
作为一项国家的惠民性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有鲜明的实用性和政策性。频发的医疗事故和保险理赔纠纷可以给予我们在大病保险实行过程中更多借鉴和启示,沟通不足和服务质量的良莠不齐导致了群众的不配合、不理解,政策得不到人民认可并不是政策本身的问题,作为实施主体的承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定点医疗机构应该扮演好媒介的角色协调群众和承办机构的关系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工作争得更多的理解和认同。政府要在宏观角度,统筹管理细化管理规定,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模式。
经实践团队在保定市的实地调研,提出以政策完善,统筹得当,“政企医”三方密切合作的实施模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将在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利民逐步彰显,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等现象显著缓解的良好态势中迎来更多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政府、医疗机构以及商业保险公司的密切合作最终推动保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人民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障人民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孙瑞玲.政府购买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研究[J].中国卫生法制,2013(11):4-6
[2]孟彦辰.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现状分析2015(2).35页―39页
[3]《保定市经济统计年鉴2015》
本文在保险业“新国十条”出台背景下,通过实地调研乌市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的现状并结合国内外国家医改的经验,提出了乌市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采用购买服务的模式,同时在大额医疗方面采用保险合同模式,并对此提出了乌市未来两险融合发展进程图,最后从政府和保险公司两个方面提出了几点保障措施。
关键词:
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乌鲁木齐
疗保险引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经过多年对两险融合的努力探索,乌市人社局不仅为参保群众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医药卫生服务,大大减轻参保群众的费用负担,并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品牌声誉达到了三方共赢的效果。然而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地域、文化风俗等方面的限制,这种探索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深度较浅、服务种类单一。在“新国十条”相关政策的指导下,本文通过深入了解乌鲁木齐市两险融合的现状,积极探索未来两险融合的发展模式及机制设置,对提高乌市人均保障水平、减轻乌市政府财政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一、乌市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现状
在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的指导下,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逐渐建立起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政府对乌市职工开展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对城镇居民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乌市农牧民开展了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基本补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同时,乌市政府为了给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药卫生服务和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的费用负担,近年来也不断探索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一)乌市两险融合发展进程及特点对于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从2012年8月开始,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了《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管理协议》,正式将乌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管理运行。对于乌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乌市政府从2009年7月开始了对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探索和实践,并通过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管理协议》,为城镇居民提供了大病方面的保险服务。为了提高参合人员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农牧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乌市政府从2010年开始启动了乌市新农合基本补充医疗保险,并将此服务委托给人保健康新疆分公司进行独家业务合作,双方就此签订了《合作协议》。乌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办公室除了在新农合基本补充医疗方面与保险公司达成了合作外,还将乌市新农合大额救助医疗保险服务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纵观乌市商业保险公司与社会保险融合发展过程,可以发现:从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的医保业务类别角度分析,乌市采取的是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模式。在合作过程中,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实行有效分工,社保政府部门主要管基本医疗保障,强调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与均等化,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强调效率性和满足个体的特殊需要。如果从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管理的运作方式分析,乌市采取的是混合型模式,即介于基金管理型和保险合同型之间的一种模式。保险公司政府管理医疗保险基金,收取适当的管理费,基金亏损由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与保险通过合同约定比例承担,基金结余转入下一年度。相对于基金管理型和保险合同型模式,混合型模式能更好地平衡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乌市两险融合中存在的问题从乌市近年来的实践来看,商业医疗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在风险管控和运作效率上体现了独立的社会医疗保险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但是,在合作过程由于政策缺失、政府宣传力度不到位和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方合作的深入。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保本微利”目标难实现。乌市商业保险公司主要参与的是大额医疗保险和补充保险,由于大额保险没有经验数据,无法准确定价,常常采取低价入市,再根据实际赔付情况进行调整的策略,使商业保险公司面临先期较大的赔付压力,从而“保本微利”的目标难以实现。第二,乌市商业保险市场混乱。在人保健康和中华联合接受政府委托、承办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过程中,其他竞争者通过压价竞争、偷换保险条款概念、择优选择投保单位、指定可报销医疗机构等不正当方式来争夺市场份额,给与政府合作保险公司的运营带来一定的困难,也给乌市的投保机构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和伤害。第三,商业保险公司自主性不强。首先,乌市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大额医疗保险中的费率、保险费及保险责任等是由政府制定的。此外,商业保险公司派医保代表在医院进行实时监督时,由于医保监督员发现的问题要交由政府部门进行裁定,这就使保险公司陷入了只能发现问题,却不能自主解决问题的怪圈。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使想参与社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使与正在与政府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创新方面的积极性大大减弱,降低了保险的服务质量。
二、乌市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模式选择
国内外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运营方面都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国外各个国家建立了不同的医疗保险模式,如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新加坡的公积金医疗保险、英国的国家医疗保险和美国的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相关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越来越多的地区正在不断尝试、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合作。总体上,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融合发展的模式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湛江模式”和“和田模式”采取的保险合同模式,另一类是“厦门模式”、“青海模式”和“成都模式”采取的委托管理模式。参考国内外经验,我们发现各地区的融合发展模式在宏观层面上基本一致,由于各区域社会医疗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原因,各地区政府的政策制定都以自身发展现状为出发点。因此,通过分析乌市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险融合发展的现状并结合乌市未来的发展状况,探索乌市未来两险融合的发展模式,对乌市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乌市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模式及机制设置
1.乌市政府购买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模式。目前,乌鲁木齐市开办的基本医疗保险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由于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基金只能专款专用于给付支付,不得挪作其他用途,有资金使用限制多、低风险等特点。因此,若采用保险合同模式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疗保险,有可能会将资金应用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渠道。并且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如果由于自负盈亏的保险合同模式长期无利可图甚至亏损,会造成保险公司的动力不足,诱发道德风险的发生。目前,乌市在基本医疗方面呈现出一定程度的经办力量不足、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在一定条件下,乌市可以试点将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管理业务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据审核、支付、结算等,通过招标形式引进经营实力强、网点多、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商业保险公司来负责,即采取外包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委托管理模式。目前,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分别由社保局和卫生局进行管理,由于这两种保险的参保者的缴费水平等方面有很多相似性,因此在与商业保险融合前,应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外,由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有不同的缴费能力,并且保障水平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暂时不应该将两者进行合并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分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相关业务。具体融合模式过程如图1。2.乌市政府购买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制设置。对于乌市政府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机制设置,需要政府和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就具体事项进行商议,但是在机制设置时宏观上需要把握以下三点。第一,职责明确。政府和保险公司需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可主要承办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费用清算拨付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巡查等服务,而参保登记和费用的征缴应由医疗经办机构负责。第二,管理指标化。首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从住院率下降或平稳增长、医疗费用的增长率以及保险公司初审出错率等方面设定考核指标,对相关单位在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结算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其次,可以从对定点医院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服务态度方面设定考核指标,对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指标化管理,从而提高管理效率。第三,服务费用合理制定。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每年的收益为:每人每年委托管理费用*参保人员—人力成本及税费—物力成本和其他费用—保险保障管理费用。本着商业保险机构“保本微利”的目标,商业保险公司全年的收益应略大于零。对于政府而言,支付的委托管理费用应既要低于增设机构和配备人员的费用,又要低于不委托时医保基金流失的金额,否则会得不偿失。所以,双方在商定委托服务费用时,政府和保险公司两方的权益应达到一个均衡状态,制定合理的委托服务费用。
(二)乌市大病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模式及机制设置
1.乌市大额医疗保险的保险合同模式。目前,乌市在大额医疗保险方面采取的是混合管理型模式。在混合管理模式合作过程中,由于政府干预过多、商业保险公司自较少等问题已阻碍了两险融合发展的进一步扩大。为此,政府可以授权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的形式承办大额医疗保险。采用保险基金合同形式的合作模式,首先可以有效地避免委托中出现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提高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其次,可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职能,不仅仅局限于能有效地发现问题,更能有效地制定解决措施,从而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最后,可以充分利用商业保险机构广范围统筹核算、专业管理、市场化运行等经营特点,合理进行理赔支付,提高基金筹资和运行效率。但是保险合同模式对风险控制、成本控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政府保险机构需要在这几个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从而保证双方合作的有效进行,有效解决大病风险保障问题,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整体经营效率。目前,乌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是通过基金管理的形式交由保险机构承办。2014年刚开始试办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只在乌市城镇居民中进行了试办,在农牧民区并没有全面展开。这主要是因为乌市社保局与卫生局就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保险与新农合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在运行机制、缴费标准、管理方式等方面还没有达成一致。所以,乌市政府首先应该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和新农合大额医疗救助保险有效地融合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并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宣传和覆盖,将真正融合后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通过基金管理的方式委托保险公司承办相关业务。在这种模式进一步成熟的条件下,先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通过保险合同的形式交由保险公司承办,再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交由保险公司承办。具体融合过程如图2。2.乌市大额医疗保险的保险合同模式机制设置。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乌市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主要是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通过保险合同模式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由于保险合同模式对风险控制、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乌市政府在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机制设置时,应从以下几点进行总体掌控。第一,一体化管理。为保障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乌市政府应对合同签订前的招标事宜、合同实施中的履约情况、合同期满的退出机制等进行一体化的管理,从而能有效地鉴定保险公司的资质、确保服务质量。第二,缴费标准化。基于风险一致性与精算均衡原则,大病医疗保险应根据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来确定缴费标准。由于不同的参保群众具有不同的缴费能力,可按城镇职工工资一定比例、城镇居民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和对残疾人优惠助保等的方式进行缴费标准的确定,从而为乌市参保人员提供多层次的保障水平。第三,费用补偿合理化。大病保险的补偿可按如下方法计算,补偿标准=(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全自费-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补偿比例,由于不同参保人员有不同的缴费标准,一般可以在70%~80%之间确定合理的补偿比例。同时,为了能避免参保人员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可以规定一段时间的免责观察期。第四,基金征缴市场化。为了能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网点多、人员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减轻政府自身人员配置不足的状况,保费的征缴可以授予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保险公司必须派专门人员向参保人员收取保险费并出具医保局专用发票,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计提风险后,自动划拨入商业保险公司的专门账户,由保险公司负责运作基金。在此期间,乌市政府须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进行全面的监管,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促进乌市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的保障措施
从国内外国家和地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改革进程中可以看出,健全、高效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应由个人、政府和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三者共同承担。特别是2014年8月“新国十条”的颁布,提出了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等的内容。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为促进乌市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更深层次的合作,结合“新国十条”相关内容,从政府、商业保险公司两个方面提出了几点促进两险融合的意见。
(一)政府方面乌市政府在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融合发展时,应明确划分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的职能。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参与各方的优势,共同促进乌市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乌市政府为综合平衡好个人、社会、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各方的利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好宏观全局。首先,乌市政府应结合“新国十条”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构建乌市社会保障的法规体系。通过法规体系确定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地位,保护好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其次,乌市政府可以通过统一采购等方式规范定点医院的药品性能、质量和指标,对不同的病种规定一定范围的用药费用,从而减少患者的医药费用,降低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赔付压力。再次,为了提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乌市政府应该给予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优惠政策,如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制定优惠税收政策和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等,从而扩充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与渠道。最后,为了能够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乌市政府应积极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改革。在加强监管过程中,坚持维护公平与促进效率、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统一,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风险处置能力,从而保障保险基金的安全。
(二)保险公司方面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和社保与商保融合的大趋势下,乌市商业保险公司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拓展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的渠道,有效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为了促进乌市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深度,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医疗保险经营的专业化程度。首先,乌市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资、吸引外资等方式来引进保险外资企业在医疗保险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经验,实现最直接的专业对接,从而提升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其次,乌市商业保险公司应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网络等新技术,加强对医疗保险数据的积累和研究,制定符合乌市市场需求的医疗保险,减少商业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在确保“保本微利”目标的同时,可以根据积累的数据开展其他相似的的业务,扩充商业保险公司更广的发展渠道。最后,乌市商业保险公司应加强人才建设、专业经营的能力。商业医疗保险业务需要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共同来完成,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乌市医学类、财经类等高校联合办学,从外部有步骤地培养和引进一批综合性专业人才。此外,乌市商业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在行业内部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在实践中从公司内部培养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何文炯:《社会保险转型与商业保险发展》[J],保险研究,2010.7。
[2]丁少群、许志涛、薄览:《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的模式选择与机制设计》[J],保险研究,2013.12。
[3]魏键、周石鹏:《我国区域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协调度研究》[J],保险研究,2011.7。
[4]马国芳、安尼瓦尔•阿木提、李豫凯:《乌鲁木齐市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J],新疆社会科学,2010.6。
[5]秦士由:《运用商业保险机制优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运作模式》[J],保险研究,2008.1。
[6]仙蜜花:《商业保险参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研究_仙蜜花》[J],财政监督,2014.11。
【关键词】中国医疗器械产业;现状;问题;对策研究
我国是全球医疗器械十大新兴市场之一,就医疗器械行业贸易方式来看,进口以一般贸易方式为主,出口则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为主导,输出的是简单加工产品,缺少附加值高的高端产品。所以,目前我国医疗器械出口产品总体来说属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小的现状。中国医疗器械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时,应树立民族品牌、构建核心竞争力、加强自主研发能力、改善产品结构等,才能在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可持续发展。
一、中国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现状
中国自己能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大多数是附加值较低的常规中低档产品,而临床上所需的高、精、尖医疗器械与新型实用医疗设备多数需进口。常规医疗器械产品的更新换代慢、科技含量低,产品质量不能满足医疗卫生高质量的要求,产品返修率与停机率高于国外同类产品,产品的可靠性不稳定。并且,中国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出口附加值较低、污染较重的常规手术器械、卫生材料,而进口价格昂贵的大型、高档医疗设备的进出口模式,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较低。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低端产品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少。例如,2009年有着显著的特点,特征是进口商品以高技术附加值的设备,如医用x射线设备;彩色超声波诊断仪等商品为主,价值较高,且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而出口是以低技术含量的、低产品附加值、大宗的产品为主,如棉制手术用巾;药棉、纱布、绷带;导管、插管等为主,价值较低。
二、中国医疗器械产品出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器械市场中国企业所占份额低
与全国工业引进外资平均水平比较,无论是销售额、资产总额还是出口额,医疗器械产业外资均占有主导地位。如美国GE公司、Siemens公司、Philips公司等为代表的跨国公司基本控制着中国医疗器械高端产品市场。尽管深圳迈瑞等公司在病人监护仪、生化分析检测仪等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并占有一定份额,但与跨国公司相比小得多,迈瑞公司2005年销售收入达到18亿元人民币,还不到GE公司CT机一个产品的销售收入,GE的CT机2005年销售收入约50亿元人民币。
(二)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不合理
中国医疗器械企业规模过小,产业组织结构分散,使产业竞争力水平处于较低水平。虽然近年来中国医疗器械制造业通过兼并重组,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生产集中度的问题,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07年中国共有医疗器械企业近6000家,中小企业占80%以上,而大型企业所占的比例不足15%。产业集中度的严重偏低导致中国医疗器械制造业的规模效应和潜在生产力难以发挥,使医疗器械制造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和生产利用率低,市场占有率低,抵御风险能力也偏弱。
其产品主要集中在低端产品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少。大企业产品门类主要集中于医学成像产品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少,多数产品是劳动密集型或简单的资源易耗性医疗用品,产品的同质化现象和规模不经济现象严重,如一次性医疗用品企业近千家,而能生产磁共振MRI的厂家不到10家,CT机内资生产企业仅3家,B超生产企业近60家,多数是黑白超,能生产彩色B超企业就很少了。
(三)技术落后与创新不足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技术水平相对较低,这是影响中国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的一大重要原因。资料显示,中国医疗器械产品的总体水平比发达国家落后15年,主要医疗器械产品达到当代世界先进水平的不到10%,产品可靠性差、性能落后,市场竞争力弱。另外,当今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产品被仿制的可能性大为减小,竞争壁垒大大提高。相对低下的技术水平,削弱了中国医疗器械产品的竞争力,极大影响着中国医疗器械产品的出口。
(四)资金和投入不足
经济因素制约了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的速度和方向。社会医疗卫生总费用的水平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占国民生产总值(GNP)的比例来估计。中国在20世纪末社会卫生费用约占GNP的5%左右,远低于美国(早在1993年美国已经达到了19%)。医疗器械是一个高科技行业,开发产品需要一定的投入,国外大的医疗器械制造商人才集中、技术先进、资金雄厚,然而目前中国大多。
三、发展中国医疗器械产业出口的对策措施
(一)政府对策
政府主管部门要从具体项目入手,扶持一批市场需求量大、发展前景好、具有创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发展民族工业,实现产业化,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建立国家医疗器械发展基金,建立工程与医学临床密切结合的新体制,加强医疗器械工业共性技术和研究开发,鼓励已具有名牌效应的大型机电企业从品牌、资金实力入手,快速培育成为医疗器械名牌企业。引导和加强行业之间的专业化协作,充分发挥各行业的优势,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和产品性能质量。对量大面广的医疗器械,特别是一次性消耗产品,以规模经营为目标,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兼并联合,淘汰一批小规模、低素质的生产企业。
医疗器械新产品市场准入的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安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有关部门应该合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证企业及时把握市场机遇,降低技术创新风险,同时有步骤的进行技术评价体系的改革,开放第三方技术评价机构,也有利于提高技术监督机构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效率,保证行政监督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企业对策
企业要立足于技术创新,加大新产品研究投入力度,提高产品开发档次,尽快将科研开发的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出口提供良好的货源,这样才能用优质的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当今医疗器械的生产格局已发生深刻的变化,硬件向软件转化,数控加工替代传统的机械加工,微机技术、纳米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生产工艺、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不少企业纷纷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及CE认证,以此来完善加工工艺,健全管理体制,确保产品质量。因此,加大科技创新,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是扩大出口的有效途径之一。另外,强化研发能力,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是当前中国医疗器械企业的当务之急。首先要解决资金瓶颈,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其次足要实现自主创新模仿创新相结合。对于目前中国的医疗器械企业,先是要以模仿创新为主,进行技术积累、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增强自己的研究开发实力。
四、总结
医疗器械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贸易往来最为活跃的产业之一。但市场分散、集中度不高且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使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总体水平比较低,国际竞争力弱。国内医疗器械企业要走出国门,进入国际市场。出路只有一条,通过依靠政府强大后劲支持和自身的各方面努力。
参考文献:
[1]柳鑫.中国医疗器械的产业特征与发展趋势[J].医疗保健器具,2006(2).
[2]秦永清,王雪梅,王晓庆.中国医疗器械产业国际竞争力分析[J].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07(03).
[3]张阳德.中国医疗器械领域现状与展望[J].中国医学工程,2002,10(6):1-4.
[4]秦永清,王晓庆,朱晓伟.医疗器械产业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07(01).
[5]杨素萍.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调整[J].理论与改革,1999(1):54-55.
[6]关影.制约医疗器械出口快速增长三大因素[A].57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论文集[C],2007.
[7]蒙志莹,蔡天智.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现状与国际化[J].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07(04).
近期,财新健康点与埃森哲联合报告对目前中国市场上医疗信息化公司进行了基本梳理和重点解读,旨在探究在分级诊疗模式推动下中国医疗信息化公司的发展现状。
中国医疗信息化产业运行环境分析
截至2016年4月,中的医疗机构总数为98.8万家,2016年全国诊疗人数6.6亿人次。中国的医疗机构每天都有大量的有关疾病、医疗、药品临床试验和健康等数据产生、存储和流动。目前,中国一般的医疗机构每年大约产生1TB~20TB的相关医疗数据,一些大型医疗机构每年产生的数据量甚至达到了300TB~1PB。美国俄勒冈州健康科技大学医疗大数据和生物样本大数据学者陈遵秋和陈漪伊在他们的文章中曾提到,2011年美国医疗健康系统数据量就达到150EB。到2013年,医疗机构累积的数据量比2011年增长了85%。可以预测,随着中国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化的普及和电子病历的推广,以及更多医用级别可穿戴智能设备的问世,届时中国每年产生的医疗数据将暴增。
国家新医改政策对医疗卫生信息化在整个医疗改革中的战略地位予以确认,这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基础保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均支持和鼓励通过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进行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为信息技术在整个健康服务产业的应用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尽管有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和巨大的潜在市场,但因为在具体执行中的一些技术、政策、医疗伦理以及市场方面的因素,这些数据中的大部分还是被存储起来,等待挖掘、分析和应用。但是换个角度看,这些被冷藏的医疗数据也说明还有相当大的商业机会等待释放。
中国医疗健康行业数据
服务公司总体现状
医疗信息化指的是将信息技术运用到医院与公共卫生的管理系统和各项业务功能系统中,对医院、公共卫生系统进行流程化管理,实现特定的业务功能,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广义的医疗信息化还包括在此基础上衍生的远程医疗、云医院、移动医疗等。
(一)中国医疗健康数据公司市场现状
一般情况下,医疗健康数据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是医疗数据服务和医疗软件产品。因此,它们的市场也是围绕这两个方面。
1.医疗数据市场庞大
医疗大数据的主要来源是医院,而医院医疗大数据的汇集主要依赖于院内信息化建设的程度。我国的医疗信息化建设始于上世纪90年代,在新医改背景下,国家出台了大量关于医疗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的政策,对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不断扩大,目前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临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已初具规模,各类产品和服务市场正在快速成长。根据IDC统计,2014年我国医疗信息化总花费规模为223.12亿元,2015年增长至243.60亿元,预计2020年我国医疗信息化总花费规模将达到430.01亿元,其间复合增长率为11.1%;2014年我国临床信息化解决方案的市场规模约为20.64亿元,2015年达到24.48亿元,预计2020年将增长至52.17亿元,其间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6.71%2.
2.医疗机构信息化覆盖程度参差不齐
由于中国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发展时间较短,从总体上看信息化覆盖程度不够,三级医院和三级以下医院、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还具有一定差别,特别是高集中度、高共享度的医疗信息化解决方案覆盖还不够。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CHIMA)的2015~2016年度中国医院信息化状况调研报告统计报告显示,在342家三级医院、194家三级以下医院样本医院中,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整体已实施比例低于80%,其中实施比例较高的有门急诊划价收费系统,已实施比例占75%以上;住院药房管理系统、药库管理系统、门急诊药房管理系统、门急诊挂号系统已实施比例在70%~75%之间;有些系统实施比例则很低,如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仅占12.13%。
在医院临床信息系统总体实施现状中,住院护士工作站系统实施比例最高达到75.26%,其次是住院医生工作站实施比例为74.21%,电子病历系统(EMR)实施比例为71.05%。已实施比例最低的是区域卫生信息系统,仅为8.77%。
从数据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和医院临床信息系统中有些细分领域已实施比例比较高,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在样本医院中,三级医院的数量超过60%,而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中,三级医院不论是在硬件设施还是优质医疗人才方面,都占有了绝大多数优质资源。因此,从全国范围看,实际的覆盖率要远低于CHIMA的统计数据,同时说明医疗软件市场远未饱和。
3.临床数据成为未来发展重点
另外,从CHIMA历年的统计数据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市场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市场已经趋于平稳,而医院临床信息系统建设的比例正在逐年增高,这一市场份额也在逐年扩大。临床医疗数据是医疗大数据的核心价值,因此这一市场也是未来的发展重点,比如临床数据中心(CDR)。
临床数据中心(CDR)是以患者为中心、在医院范围内制作的终生纵向多媒体记录,包含患者所有重要的临床数据,可集成院内各科室级临床信息系统(如医嘱、病历、检验、心电、超声、病理等),实现所有临床诊疗数据的整合与集中展现,并为决策提供支持信息。
在国内,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最早进行了临床数据中心建设的探索。该院建立了临床数据中心CDR,目前医院集成平台上一共有31个厂商的53个系统,其中有23个系统已经接入了CDR中,CDR中已有410万个患者,9.5亿条临床数据,每天通过集成平台交互的消息有26万条,每个月增长1600万条临床数据。
不过CDR上线会涉及到医院海量数据的历史迁移,不仅耗时长、操作步骤繁琐复杂,还涉及到与HIS、EMPI等平台的交接对应。北大人民医院CDR平台的上线共迁移了1287万条就诊数据、2763万条用药数据,以及1.35亿条诊疗申请数据。
我们统计了中国采购招标网上公示的全国医院临床数据中心信息管理系统设备中标公示,发现建设CDR中心的医院不仅有三级医院,大量的二级医院甚至社区卫生中心也有招标。单体建设金额在230万至2000万元不等。
(二)医疗健康数据公司总体现状
1. 企业数量、体量及主营业务
我们根据手头资料,统计了目前在国内医疗健康数据行业参与经营的320家公司,其中既有国内的上市公司,也有跨国医疗数据公司,还包括大量的创业公司。根据公司的主营业务,我们大致把公司分为四类:医疗信息化公司、专科医疗信息化公司、科研类大数据公司、药事服务和医保数据公司。其中医疗信息化公司大约有177家,这类公司的比重最大,上市公司/大公司多集中在这一领域,同时还聚集了大量创业公司。专科医疗信息化公司大约有48家,这个领域以创业公司为主。科研类医疗大数据公司大约有17家,其中包括专科类医疗大数据,如有思派网络、新屿科技等四家肿瘤大数据公司,也有太美医疗这样专门向药企、器械企业提供临床试验软件和数据的公司。药事服务和医保数据公司大约有23家,在这个领域创业公司占了绝大多数,但影响力最大的是上市企业海虹控股,海虹控股从2009年就启动了PBM业务。另外还有一些在地方医保数据领域占有一席之地的创业公司,如金豆医疗与武汉医保部门的合作。
2.公司分布地域
从地域看,这些医疗健康数据公司多集中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这或许和这些地域原本互联网IT公司众多有关。从这些公司的所在地看,北京是全国医疗健康数据公司发展的重镇,聚集的医疗健康数据公司最多,有59家;其次是上海,有26家;深圳位居第三,有25家公司。另外,杭州、广州、成都、南京的医疗健康数据公司数量也都多于10家。
(三)行业竞争状况
1.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医疗大数据的商业价值巨大,获取其商业运营权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 通过医改把现有医疗行业的利益链条打破,使医院有动力共享数据;2. 通过医院、医保的信息化建设获取医疗大数据,并将其标准化。
而抛开政策之外的因素,针对地方政府、医院和医保的各方诉求,医疗大数据公司只有不断推出相应产品和服务满足政府、医院、医保等诉求,并有更多的成功案例,才能有机会获取医疗数据的运营权。而数据就是资本,掌握更多的数据资源,在大数据时代意味着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话语权。
据CHIMA 2014~2015年度中国医院信息化状况调研报告统计,在335家三级医院、235家三级以下医院样本中,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整体已实施比例低于85%,其中实施比例较高的有门急诊划价收费系统已实施比例占80.35%以上;住院药房管理系统、药库管理系统、门急诊药房管理系统、门急诊挂号系统实施比例在75%~80%之间;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系统、医疗统计系统、护理信息系统、药品会计系统、手术室排班/计费管理信息系统等的实施比例在70%~50%之间;医疗管理与质量监控系统、医学文献管理系统实施的比例则在30%左右。总体上,三级医院已实施的比例高于三级以下医院。而CHIMA 2015~2016年度报告统计中,在342家三级医院、194家三级以下医院样本医院中,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整体已实施比例低于80%;其中实施比例较高的有门急诊划价收费系统已实施比例占75%以上;而住院药房管理系统、药库管理系统、门急诊药房管理系统、门急诊挂号系统实施比例在70%~75%之间;一些系统实施比例很低,如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仅占12.13%。
在CHIMA 2014~2015年度调查报告中,在医院临床信息系统总体实施现状中,住院护士工作站系统实施比例最高达到75.26%,其次是住院医生工作站实施比例为74.21%,电子病历系统(EMR)实施比例为71.05%。已实施比例最低的是区域卫生信息系统,仅为8.77%。其中体检中心管理系统、医院传染/感染监测系统、手术麻醉信息系统的增长幅度比较大。在2015~2016年度调查报告中已实施比例最高的是: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三级医院是76.90%,三级以下医院是64.95%;住院护士工作站系统三级医院为76.61%,三级以下医院为64.45%;门急诊医生工作站系y三级医院为76.61%,三级以下医院为60.82%;电子病历系统三级医院为73.68%,三级以下医院为61.86%。接近一半的临床信息系统在我国医院的已实施比例较上一年度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涨幅最快的有:重症监护系统、临床知识库系统和放射信息系统。
大数据能产生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数据挖掘的水平。大数据技术实际上是对计算机科学、电机工程、通信、应用数学和认知科学发展的一个综合考量。有些技术条件在10年前才逐渐成熟,我们今天的大数据应用水平依然处在初级阶段。因此,能在大数据技术上胜出则具有先天性市场优势。医疗大数据和精准医疗领域不断拓展和深入,科研类医疗大数据公司因为还没有建立起合理的运营机制,所以从市场的角度看,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系统仍然处于摸索中。
CHIAM 2015年调查报告显示,医院在选择软件供应商时着重考虑的因素有本地化服务、厂家实力和品牌、成功案例等。其中,有71.75%(409家)家医院首先会考虑该供应商是否拥有本地化服务的机构;其次是厂家的实力和规模,这个比例占到61.23%(349家);最后是供应商是否有大量成功案例,这个比例为55.79%(318家)。
2.主要竞争企业市场份额
从12家上市公司医疗健康数据产品线以及市场份额比较来看,各公司都有自己的优势领域。基于提供医疗软件服务未来市场将形成区域马太效应,获得运营区域医疗大数据后,再落地推进区域医疗服务。
互联网医疗时代对相关行业的影响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推动着医疗产业不断革新,远程医疗、养老、健康管理和医疗控费等大健康机构开始对信息技术在医院管理和健康管理方面的应用付诸实践。其中,以线下医疗机构资源为依托、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互联网医院,成为2016年引人注目的新生事物。据统计,从2014年第一家互联网医院诞生到2016年11月,全国互联网医院约36家。其中,已经实现落地运营(已提供PC端或者APP端服务入口)的共有25家,其他11家在2016年已经公开宣布签约在建。而IDC 2017年2月的“2017年中国医疗IT十大预测”中,预计2017年将会发展到上百家。互联网医疗业务模式也会逐步落地,预计2016年互联网医疗的门诊量将达到370万,后续几年中继续维持高速增长,到2020年问诊量会达到2.96亿,占到全部就医问诊量的近4%。
广东互联网医院、徐汇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是几家运营较早、知名度比较高的互联网医院。上海徐汇云医院是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徐汇医院推出的国内首家云医院。医生通过网络视频与病人面对面交流,通过询问、观察和医疗仪器检测上传的信号数据、影像图片等对病人实施诊断的智慧医疗平台。公开资料显示,自2015年12月16日推出至今,注册用户6万余人,共为30万余人次提供医疗及健康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已达8个省、600余家机构。通过“1+1+1”3级医疗机构及职业医护,为病患提供视频看病服务以及多种形式的健康管理及随访;将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融合延伸至机关单位、社会药房、养老机构、社区街道、居委会、家庭、个人,辐射包括边远地区。
1.广东省网络医院
广东省网络医院是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于2014年10月成立的,截止到2016年6月,已在全省21市58个县设置网络就诊点4800余个,提供专职网络医生57名、兼职医生553名,为全省100多万群众提网络诊疗服务或咨询服务,开具电子处方50余万张。
2.乌镇互联网医院
乌镇互联网医院是桐乡市人民政府与微医(挂号网)于2015年12月打造的“全国互联网分级诊疗创新平台”。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乌镇互联网医院已在全国17个省市落地,并且在四川率先突破性进行在线医保支付,实现了由国家为百姓购买服务,带领互联网医疗行业商业模式的落地。2016年,乌镇互联网医院实名注册用户超过1.5亿,日接诊量超过5万人次,相当于几家大型三甲医院的接诊量。
目前,互联网医院已接入桐乡医疗机构号源,居民通过微医APP不仅可预约当地医院,还可预约全国的专家号。2016年,互联网医院营收近1亿元,成为行业内唯一实现大规模营收的盈利公司。
总结
医疗IT基础完成 数据与AI应用将成竞争热点
通过市场和公司资料调查,以及比较CHIMA两个年度报告数据变化,我们发现:
1. 医疗信息化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建成HIS、EMR、PACS等信息系统,主要集中结算收费药品进销存等财务计费为核心的医疗软件市场已经趋于平稳饱和,多数公司能提供HIS类产品和服务;但是这些系统在支持检查、诊断、护理等核心\疗流程方面是分散的,其保障医疗质量和提高诊疗水平的潜力略显不足。
2. 医院临床信息系统(CIS)建设正在向更细化、服务于流程控制的方向演进,以病人管理为核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基于电子病历的临床信息系统成为市场的热点。
3. 由于医院越来越重视医疗数据的价值,为了打破院内的数据孤岛,实现院内数据共享,投资建设院内集成(开放)平台目前处于高速增长期。
文/李磊阳
【摘要】2014年8月,国务院了保险业的“新国十条”,指出应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促进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乌鲁木齐市政府为了完善医疗保险体系,开展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主要从医院监督机制、基金运行机制、服务机制三个方面对两险融合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过程中发现存在商业保险公司“保本微利”目标难实现、商业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商业保险公司自主性不强、居民保险意识偏低等问题,阻碍了两险的进一步融合发展。为了促进两险的融合发展,从政府和保险公司两个方面提出了几点保障措施。
关键词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乌鲁木齐
【作者简介】李磊阳,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金融、货币政策。
一、乌鲁木齐市两险融合发展现状
2012年8月,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签订了《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管理协议》,正式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管理运行。
1.两险融合医院监督机制。大额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定点医院机构的监督和约束。根据《管理协议》规定,受托的两家商业保险公司将建立专业服务队伍,代表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实地监督,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派驻2名医保监督员,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按责任区包干巡查,将以往对医院用药、患者报销等事后监督改为事前、事中监督。
2.两险融合基金运行机制。市政府为了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提高效率,保证基金的安全,采取了给予商业保险机构完成既定任务的收益允诺方式,人社局将实际征缴的大额医疗救助保险金按一定比例(第一年按实际征缴的95%拨付,第二年按94%拨付,第三年按92%拨付,第四年以及以后年度统一按90%拨付),按月划转给乙方,剩余部分作为风险调节金。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赔付率的高低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司的承办费用,剩余部分直接进入风险保障基金,直接转入下年使用,切实实现了商业公司在承办政府服务时“保本微利”的目标。此外,多部门还成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市审计局、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将参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管理工作,最大程度上保证基金运行安全。
3.两险融合服务机制。近年来,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不断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参与自治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方面,两家保险公司与当地社保局积极合作,利用社保平台,共同经营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一是通过保险公司服务网络,为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二是借助商业保险公司较为成熟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集合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及在基金测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在当地社保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并配有专门服务人员,提供承保、保全、理赔、保险咨询等便民服务。在开展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方面,两家商业保险公司具有很大的自主权,从业务开展到最后的理赔服务都是保险公司独立运作,但是为了充分体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居民的保障作用,防止商业保险公司在开办过程中追求“暴利”的行为出现,商业保险公司每年必须将年度报告交由政府部门审阅,政府部门对商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报销比例进行审批,从而确保商业保险公司的“保本微利”和高质量服务。
目前,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11万人,这些职工可以通过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在就医产生疑惑、咨询、理赔等方面得到更快的服务,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平稳运行。
二、乌鲁木齐市两险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自2004年以来,社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通过近10年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暴露了一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作的深入。
1.“保本微利”目标难实现。商业保险主要承保的是大额医疗保险和补充保险,由于大额保险的特殊性,没有经验数据,无法准确定价,常常采取低价入市,再根据实际赔付情况进行调整的策略,这样就使商业保险公司面临先期较大的赔付压力,常常是赔本赚吆喝。虽然通过与政府的合作促进了其他保险业务的发展,但那毕竟是间接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长期在该业务上承受巨大的亏损压力。而未来是否一定赢利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政策的依赖、无法独立经营,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部分保险公司不愿涉足这块业务,认为政府是在“扔包袱”,也说明一些保险公司对与政府合作过程中的微利性是持悲观态度的。“保本微利”的目标难以实现,一方面使想参与社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使正在与政府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创新方面的积极性大受挫,降低了保险的服务质量。
2.商业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在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在乌鲁木齐试办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近10年的发展过程中,市场其他竞争者都在设法争夺这一新兴市场份额,竞争者研发同类型的团体险,通过压价竞争等方式,给两家以“保本微利”为目标、受政府监管的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冲击。
由于保险市场监督尚未完善,其他竞争者在销售团体险时,为了以价取胜,在保险条款上往往偷换概念,或者打擦边球。如在医疗机构报销方面,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与社会保险相对接的,只要社会保险可报销的医疗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同样可报销。但是对于销售团体险的竞争者来说,往往会指定特定的可报销医疗机构,其余机构则无法报销。此外,其他竞争者在销售保险时往往选取一些资质好的公司,而将资质不好的公司拒之门外,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为了履行其社会责任,不论资质好坏,都必须承保,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基金风险。随着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更多的类似保险产品层出不穷,导致商业医疗保险鱼龙混杂,投保机构往往在价格导向的驱使下,错误选择一些保障程度低的保险产品。商业医疗保险市场的混乱给想与政府合作且愿意履行自身社会责任的保险公司的运营带来一定的困难,也给投保机构带来了一定的伤害。
3.商业保险公司自主性不强。首先,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额医疗保险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不能完全独立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相关政策。如中华联合和中国人保在承保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中的费率、保险费及保险责任等都是由政府制定,两家保险公司的自主灵活度受到一定的限制。由于资金缺口不断增大,往往导致一些医保定点医院因长时间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而停止垫付费用,参保的重症病人为此叫苦不迭。其次,由于大额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补充,发生在基本医疗保险阶段的(如转外就医)审批条件和权力均由医保中心制定和控制,保险公司无法主动掌控,这大大削弱了保险公司的自主性,增加了保险公司经营大额保险的风险。最后,为了加强对医院的监督,防止医院逆向选择的发生,按照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的合作协议,商业保险公司派医保代表在医院进行实时监督,医保监督员的入驻会在一定程度上挤压医院的利益,这样常常会引起医院的抵触,并且医保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交由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判定审核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这一过程中,保险公司陷入只能发现问题,却不能自主解决问题的怪圈,在对医院的后续控制方面缺少一定的自主权,增加了基金运营的风险,同时也增加了商业保险公司运营大额保险的难度。
4.居民保险意识偏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人们的保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和深化,但是相比全国而言,乌市的保险业呈现出城乡之间极不均衡的局面,居民的保险意识还处于偏低的状态。如在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镇居民自愿参保的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过程中,由于居民的保险意识比较低,参保人员只有30万人左右,很多居民只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而没有享受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另外,商业保险在审核过程中,当出现商业保险公司对一些自费用药等情况不承保时,由于居民对保险条款等不理解,会出现居民对保险公司恶意相向,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声誉,给保险公司持续运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促进两险融合的保障措施
从国内外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改革进程中可以看出,健全、高效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应由个人、政府和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三者共同承担。特别是2014年8月“新国十条”的颁布,提出了要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为促进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更深层次的合作,结合“新国十条”相关内容,从政府、商业保险公司两个方面提出了几点促进两险融合的意见。
1.政府方面。政府在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融合发展时,应明确划分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的职能。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参与各方的优势,共同促进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政府为综合平衡好个人、社会、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各方的利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好宏观全局。
首先,政府应结合“新国十条”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构建社会保障的法规体系。通过法规体系确定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社会地位,保护好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其次,政府可以通过统一采购等方式规范定点医院的药品性能、质量和指标,对不同的病种规定一定范围的用药费用,从而减少患者的医药费用,降低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赔付压力。再次,为了提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提供更好的服务,政府应该给予合作的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优惠政策,如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制定优惠税收政策和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等,从而扩充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与渠道。最后,为了能够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政府应积极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改革。在加强监管过程中,坚持维护公平与促进效率、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原则监管与规则监管相统一,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高风险处置能力,从而保障保险基金的安全。
2.保险公司方面。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和社保与商保融合的大趋势下,商业保险公司应积极发挥自身的优势,努力拓展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的渠道,有效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为了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深度,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可在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医疗保险经营的专业化程度。首先,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资、吸引外资等方式来引进保险外资企业在医疗保险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经验,实现最直接的专业对接,从而提升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其次,商业保险公司应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网络等新技术,加强对医疗保险数据的积累和研究,制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医疗保险,减少商业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在确保“保本微利”目标的同时,可以根据积累的数据开展其他相似的的业务,扩充商业保险公司更广的发展渠道。最后,商业保险公司应加强人才建设、专业经营的能力。商业医疗保险业务需要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共同来完成,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医学类、财经类等高校联合办学,从外部有步骤地培养和引进一批综合性专业人才。此外,商业保险公司也可以在行业内部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在实践中从公司内部培养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马国芳,安尼瓦尔·阿木提,李豫凯.乌鲁木齐市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J].新疆社会科学,2010,(6).
[2]韩秀珍,耿庆玲.企业补充医保与基本医保的相关性分析——基于乌鲁木齐铁路局补充医疗保险运行实践[J].中国医疗保险,2011,(8).
[3]王璐,杨俊孝.新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现代商业,2014,(5).
[4]何文炯.社会保险转型与商业保险发展[J].保险研究,2010,(7).
[5]魏键,周石鹏.我国区域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协调度研究[J].保险研究,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