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5 09:23:5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计划”出台背景
全球总能耗的74%来自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物能源。可见,当今社会主要依赖于传统化石能源,化石能源的应用推动了社会发展,但资源在日益耗尽。同时化石能源无节制使用,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问题。世界各国纷纷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作为未来能源战略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全球有30多个发达国家和10多个发展中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能源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已经成为各国增加能源供给,促进节能降耗,保障能源安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选择。
《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和清洁发展机制的提出,为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促进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人们对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深入理解和广泛接受,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将会得到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支持与认同。中国政府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公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编制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为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也为国际科技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计划”中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内容
“计划”所称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氢能、天然气水合物等。
实施“计划”的目标
1.发展新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促进各国技术优势互补,建立技术合作平台。
2.在吸引国外先进技术向中国转移的同时推动中国的先进技术走出去,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
3.制定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技术指南,参与国际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
4.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与国外联合建立先进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5.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科研成果的转化;
6.建立与发展一批大的示范项目,促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技术创新。
7.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规模化发展。
8.合作培养从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研究与开发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1.太阳能发电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热发电和光伏发电系统,薄膜太阳能电池和其它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综合建筑,低成本、低污染太阳能高纯硅材料生产技术,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工业应用等。
2.生物质燃料与生物质发电:非粮能源作物、纤维素原料乙醇、能源林业植物、生物柴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气化、沼气及发电等。
3.风力发电:风能资源评估,大型高效风电机组,海上风电机组及风电场建设等。
4.氢能及燃料电池:制氢(太阳能、核能等)、储氢和输氢技术,新型燃料电池与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等。
5.天然气水合物开发: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储运、利用技术等。
“计划”重点任务
1.开展基础研究
鼓励和支持中国研发机构与大学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开展新技术基础理论研究,显著增强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综合实力,取得一批在世界上具有重大影响科技理论成果。
2.建立产业化示范
重点跟踪、引进和研究国际适宜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先进技术,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的系统评价及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多能互补系统等研发工作。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发展是以现代制造技术为基础的新型产业,因此要重点合作开发其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合作建立国际化检测中心。
3.面向规模应用
积极参与制定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化和地区性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新产品进入市场提前做好准备。交流和借鉴国外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规划、政策及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法规与管理制度。
4.实施“走出去”战略
鼓励中国企业、研发机构和大学走出去,积极参与国内外大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合作项目,并在国内外合作建立研发中心或基地,与有关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推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
5.促进国际交流和对话
建立与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对话机制,交流在能源开发与利用方面的观点和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发展瓶颈的方法与策略。以论坛、讨论会、政策对话等形式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对话、协商和沟通。
6.培养高层次人才
利用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中心和示范工程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共同培养从事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研发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怎样实施“计划”
1.成立计划组织机构
由国家科技部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联合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重要科研机构,组织实施“计划”。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启动国际合作机制。
由科技部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联合组织,在全球范围内聘请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高层次专家,成立“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计划”的优先领域、重点任务和合作方式提出咨询建议,供指导委员会决策。
2.设立专项资金
将安排专项资金启动“计划”,吸引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共同推动“计划”实施。同时重视吸引国际大型能源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私营资本投入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
实施“计划”五个宗旨
1.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依靠科技创新,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决心,以及携手解决世界未来能源问题的努力。
2.通过选择国际领先和国内急需的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科学技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拓宽引进先进技术的渠道,促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建立国际交流平台,支持我国先进、实用的能源技术走向国际市场,推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科学技术的整体发展,促进各国先进技术的融合。
3.通过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技术人才,提高中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基础研究水平,解决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发展中的关键科技问题。
4.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产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规模化利用程度,有效降低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使用成本。
5.建立中国与世界各国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对话、协商和沟通机制。
“计划”坚持的五个原则
1.合作互利共赢。结合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优势和特点,按照国际惯例,在科技领域广泛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2.保护知识产权。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国际科技合作中,要加强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的先进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3.先进技术共享。在保护各自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加强各国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我国先进新能源技术进入国际交流平台,促进先进技术和科技资源共享。
4.集成优势资源。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和其他新的资源组织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提升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同时为国际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作出贡献。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电力行业;经济激励机制
1.引言
许多国家,特别是欧洲和美国,越来越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制定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及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体系[1],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得到了显著提高,产业规模也不断扩大。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中国政府积极鼓励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
2.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在中国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能源,其资源丰富且分布广泛,具有巨大的开发和利用潜力。中国的小水电、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技术已经基本成熟,但总体上发展还是比较慢,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2]:
2.1 缺乏一个综合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
作为一个新兴的高科技产业,许多可再生能源技术仍处于研究阶段,其市场竞争力弱。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国家的政策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它有必要建立一个具体、明确、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目前,中国已经出台了一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和法规。但就整体而言,系统仍是不完善的,支持显然是不够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还比较低。此外,政策协调和稳定性也较差,没有完全成形的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激励机制。
2.2 缺乏有效的融资机制
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需要大量的投资,这些都会增加在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时的成本,最终导致缺乏市场竞争力。因此,中国为了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需要在金融方面提供大力支持。为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中国已设立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专项基金。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在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仍然不足,一个稳定政府的筹资机制尚未形成。
2.3 价格共享和电网接入的限制
目前,风电的价格建立和摊销缺乏统一的原则。由于风力发电规模小,成本高,地理位置偏僻,功率传输非常困难。因此,电网企业缺乏热情,摊销是非常困难的,投资风力发电企业收入微薄,输入和输出不成比例。因此,如果没有一定的补偿给电网公司,电网的接入问题将非常困难。虽然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必须纳入电网,价格摊销和激励措施不到位,具体实施就非常困难。中国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化石能源短缺资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滞后,所以我们需要加强政策支持,促进技术创新,促进工业发展。
3.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激励机制
目前,新能源的经济激励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政府补贴,融资支持,税收手段和价格改革[3]。
3.1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在能源技术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任何成熟的能源技术都需要巨大的长期的投资金额,它可以支持国家要发展的行业。但补贴将覆盖产品的真实成本,扭曲价格,扰乱市场,导致效率低下。能源补贴补贴生产者的投资和补贴消费者两种方式,它们都将使生产价格不能反映真实的经济成本。低居民消费价格将导致能源的过度使用,高价格将鼓励过量生产和运行成本高,所以一般补贴只适应国家迫切需要支持的行业。
3.2 税收手段
税收激励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商业化,并加强市场渗透和经济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政策工具。这不仅能限制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也可以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开展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发展。税收可以有效地解决有关物质赔偿和生态资源价值补偿的双重关系,消除外部不合理的现象,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最后,它可以通过鼓励降低这些行业的快速发展税,以促进新能源开发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也可以通过税收来源积累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鉴于此,建议充分利用能源使用税和排污税。能源使用税包括能源产品的价格,由消费者承担,很简单,具有广阔的税基。排污税,它需要建立相应的国家无公害标准,超过该标准将被征税。排污税是从生产者的角度调节能源使用,能源使用税是从能源消费的角度调整并引导能源消费。
3.3 价格改革
新能源属于新兴产业,我们需要避免可再生能源和常规能源之间的直接竞争,但缺乏竞争会伤害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个冲突,就需要根据不同的国情采取适当的市场发展机制。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实施了可再生能源的价格优惠政策,例如美国“能源政策法”规定,电力公用事业公司以成本价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这实际上是一个价格优惠政策。理论分析和实践证明,价格优惠政策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激励措施。如果应用得当,可以促进科技进步和降低成本。为满足市场规律的需求,我们应实施价格保护,使可再生能源不参加与常规能源竞争,并引入可再生能源发电制造商的价格竞争机制,逐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的价格。
4.结论
中国现在面临的是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为实现经济持续增长,我们需要改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条件下,利用经济激励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必要且可行的。
参考文献:
[1]Di Dio, V., Favuzza, S., La Cascia, D.,Miceli, R., “Economical Incentivesand Systems of Certification for the Production of Electrical Energy from Renewable Energy Resources”,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lean Electrical Power, 2007. ICCEP ‘07. pp.277-282.
[2]Liming Ying;Chelai Yin,Rongxiang Yuan, Huang Yong, “Economic Incentive Mechanism of Renewable Energy Generation”[J].IEEE Transactions on Industrial Electronics,Electrical Machines and Systems, 2008. ICEMS 2008:2689-2694.
1.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现在我国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但是在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整体上缺乏科学规划,发展不均衡;自主研发企业数量少、投入少,既有的成果实际推广应用成效甚微,新能源规模化生产之前的成本也较高,配套设施跟不上;在新能源产业方面面临着基础设施和基层公共服务能力严重缺失的问题。
2. 加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2.1 科学评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潜力 城市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需要科学评估城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潜力。
2.2合理规划不同政策和资金投入下的利用规模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资金可获得量、当前利用量与政策以及资金投入量密切相关。以生物能为例,秸秆、畜禽粪便和林木薪柴等可收集利用的数量与可作为沼气、秸秆发电、气化液化等利用的规模的大小,不仅与农业政策有关,而且还与政府给予的资金、技术支持有关。
2.3能源结构的低碳化 由于目前国内外未将水电、核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列入能源消费核算体系,改变以煤为主的中国能源消费结构,需要相当长的时间,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可能实现“发展”和“低碳”两个目标。制定规划的任务就是在发展与减排之间求得一个平衡点。
2.4 继续调整能源产业结构 优先开发水电,适度控制煤炭产能增长,是调整现阶段能源结构的主要任务。我国是世界上煤炭生产规模最大的国家,农业生产结构中,煤炭占70%。我国电力结构特别是电源结构明显不合理,水火电比例为1∶5,火电比重偏大,需要继续贯彻优先开发水电的方针,并加快发展核电,加快优化电源结构。
2.5 做好地质勘探等前期工作,制定科学规划和开发方案 在充分摸清煤、油、气、田的地址构造特征、赋存状况、储量规模及分布等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开发方案,是今后开发过程中能够实现低碳化的关键。
3 .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3.1政府应出台战略计划,加强产业引导 根据我国国情,考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市场的运行,建立和完善新能源和节能政策体系,建立能源管理机构和咨询机构,使得政策对新能源和节能产业的制度保障具有综合性和战略性。
3.2加大技术创新和投资力度 技术创新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中国目前的新能源技术创新能力较低。因此要加大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力度,从人才方面注重新能源研发的技术性专业人才的培养。对于投资巨大、外部性明显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必须以国家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建立公共研发平台和检测平台,成立工程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风险投入、上市融资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形成集研发应用于一体的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
3.3坚持实用性第一的原则 基础设施的完善。如电网布局、新能源汽车赖以运行的充电站建设等,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为新能源的应用提供基本条件;完善补贴机制。需要在补贴领域和补贴方法上进行扩展,如财税支持等;调整能源利益结构。通过补贴或绩效考核等途径,对现有能源利益结构进行调整。
3.4促进经济发展与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供需平衡 调整国内的能源消费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启动国内市场,建立绿色能源的民族品牌。
陈德铭指出,中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还有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有非常丰富的可再生资源,能够满足开发利用的需求。其中,资源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比如,中国水能资源大概有5.4亿千瓦,陆地风能有3亿千瓦,海洋风能大概有7亿千瓦左右;大概有2/3的国土面积,每年的光照时间在2200小时以上,太阳能资源非常好;每年农林业加工后的剩余物大概可折合的能量是5亿吨标准煤左右;另外,中国还有非常丰富的地热能和海洋能。
在谈到国家为什么要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时,陈德铭指出,“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与《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区别是:前者是五年时间的规划,包括所有的不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后者着重讲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问题,并且是十五年左右的长期规划。目前,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资源、环境问题突出,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专门制定一个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对我们国家的未来非常重要。
陈德铭说,在过去的100多年,在西方工业化进程中,已经消耗的资源量占全球的60%左右。中国现在将近70%的能源消费依靠煤,这样的能源结构给我国带来很大压力,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压力。人类面临着可持续发展能源的挑战,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必须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调整能源结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了从现在到2020年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即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2020年提高到15%。
陈德铭认为,可再生能源对我国来讲有一些特别的意义:第一,中国幅员辽阔,很多边远地区和农村还没有纳入电网的覆盖中,所以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可以带动这些农村地区的发展;第二,中国的经济结构要转型,增长方式要转变,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产业和技术发展的一个新的抓手和重点;第三,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世界面临着很多共同的新技术创新问题,中国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有条件抓住机遇,在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实现较快发展。
陈德铭指出,我国现在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很小,只有约8%。发展中的困难也很大,中国政府将采取五项措施来应对这些困难。这些困难概括起来有两个,第一是资源分散,能量密度低,如秸秆生物质原料分散在农村的千家万户。第二是技术不够成熟,开发利用成本高,所以比化石能源的价格要贵一点。
为了克服困难,我国政府主要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政策上加以积极引导,这包括价格政策。政府鼓励使用风能和太阳能,成本高出常规能源的部分在全国分摊,这就是费用分摊机制。
第二,采取财政和税收的优惠政策,包括建立专项基金给予补助,也包括减免税收。
第三,培育市场。市场是十分关键的,市场的培育也包括对市场份额的强制和对市场环境的改善。比如,建筑商、房地产开发商要逐步在房地产开发中,安装一些利用太阳能的构件等。
关键词: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 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是指相对于常规能源,在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基础上,通过系统地开发利用而获得的能源,主要指常规化石能源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根据联合国1981年会议的定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力发电、风能、生物质能、薪柴、木炭、畜力、海洋热能、波浪力能、潮汐能、泥炭、油母页岩和重质油砂共14种。1981年8月,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之后,各国对新能源的称谓有所不同,但达成的共识是,除常规化石能源和核能之外,其他能源都可称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其中最主要的是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氢能和水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仅储量丰富,而且可以循环利用。相对于化石能源,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但利用难度和受自然环境的影响都很大,分布比较分散,目前有很多关键技术还亟待解决。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从根本上克服了常规能源存量有限、污染严重的特点,所以有利于能源、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开发署(UNDP)和世界能源理事会(WEC)经过历时5年的研究,于2000年发表了《世界能源评价》(World Energy Assessment)的报告,报告根据对未来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确定了21世纪全球能源发展的战略方向。该报告认为,到21世纪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成为世界能源系统的主角(王革华,2010)。
根据初步资源评价,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中,可开发水能资源约4亿千瓦,小水电资源蕴藏量在1.6亿千瓦左右;5万千瓦(含5万千瓦)装机以下的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达到1.3亿千瓦,这说明小型水电的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风能资源合计可开发量有10亿千瓦,陆地上离地面10米高度风能资源储量约为32.3亿千瓦,可开发利用的资源量为2.5亿千瓦,近海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储量有7.5亿千瓦。如果陆上风电场年等效满负荷按2,0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电量5,000亿千瓦时,海上风电年等效满负荷按2,5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电量1.8万亿千瓦时,合计2.3万亿千瓦时电量。由此可以看出,中国风能资源十分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未来必将在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全国2/3国土面积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每年太阳能光热应用可以达到17,000亿吨标准煤;只要技术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量是没有上限的。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因此生物质能资源十分丰富。农业废弃物等生物质能资源每年可作为能源使用的数量相当于5亿吨标准煤。根据中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未来50年内年可供开发利用的生物燃料能将超过2亿吨。中国的地热资源以中低温为主,储量十分丰富,其资源储量占世界的7,9%,总资源潜力有2,000亿吨标准煤;其中可供开发的高温发电和中低温热利用的资源量分别为600万千瓦和33亿吨标准煤。中国有32,000公里的海岸线,其中大陆海岸线18,000公里,有潮汐能、潮流能、海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各种海洋能资源,其中可供开发利用量约5,000万千瓦(林伯强,2010)。
一 我国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能源与环境是目前制约中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能源供应、能源安全以及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石油价格迅速上升。到2020年我国实现GDP翻两番的发展目标,能源需求量将达到25-33亿吨标准煤(倪维斗,2009)。届时,中国能源供应不仅总量上面临更大压力,而且石油进口依存度将超过60%,能源供应安全也将面临极大的挑战。世界范围而言,化石燃料消费形成的碳排放,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已开始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我国2007年碳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1/4,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尽管发展中国家当前不可能承担绝对地、强制性地减少碳排放义务,但是随着发达国家减排承诺的履行,中国在未来国际谈判中也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在能源供应、经济发展、环境制约的形势下,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约和替代部分化石能源,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减轻环境压力,是保障国家能源与环境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罗汉武,2010)。
“十二五”能源规划的制定,重点围绕实现中央提出的非化石能源比重增加和碳减排两个目标展开。到2015年,来自天然气、水电与核能以及其他非化石能源(主要是风能)的电力消费比重将从目前的3.9%、7.5%、0.8%上升到8.3%、9%、2.6%。而与此同时,到“十二五”末,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从2009年的70%下降到63%左右,天然气消费占比将从目前的3.9%提高至8.3%。为实现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达到15%的目标,我国将重点发展三类非化石能源,即核电、水电、非水能的其他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据测算,届时核电规模至少达到7,500万千瓦以上,水电装机规模至少达到3亿千瓦以上,其他生物质能的利用规模达到2.4亿吨标准煤以上。而根据目前规划,2015年中国天然气利用规模会达到2,600亿立方米;水电利用规模达到2.5亿千瓦,核电利用规模达到3,900万千瓦,水电和核电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提高1.5个百分点;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将达到1.1亿吨标准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1.8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十二五”能源规划,我国将在2020年前投入5万亿元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除了资金的投入,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强调将重点推广257项技术;国家能源基地建设正紧张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正在加速。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十二五”与“十一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经济的低碳转型。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双重背景下,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无疑是“十二五”能源规划的
关键所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减缓温室气体增长、保护环境的同时,还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等多重任务的挑战。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未来可持续能源体系的重要支柱。随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成熟和产业的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未来能源结构中将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将成为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方面,也将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对中国而言,加强促进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前瞻性和战略性意义。
二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体系
目前,已有近50个国家颁布了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正式实施以来,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对可再生能源投资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比较完整地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恶化问题。
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领域、投资估算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提出的总目标反映了从2005-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整体要求。根据这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入口的供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5%。规划还对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提出了分类发展目标;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包含大水电)将占总装机容量的3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
国家发改委2010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调配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还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还牵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过平摊电价或实行价格补偿等机制,计划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三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传统化石燃料资源一直是当今世界的主要能源形式,但近年来,世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发展速度非常之快,因此受到各国普遍的关注。世界各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原因主要在于:(1)传统能源储量有限,能源价格波动剧烈。3次石油危机迫使西方发达国家转向国家能源安全的建设上来,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获得充足和安全的能源替代形式。(2)传统化石能源不仅具有高污染性,而且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之间,将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平均下降5.2%,这使许多发达国家致力于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不仅清洁而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很小,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3)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的产生,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逐渐降低。
相对于中国目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电力工业中仅占很小的比例,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种类多,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因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有差异。然而,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1)缺乏足够的经济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差,没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市场需求,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时间和速度很重要,政府应当以丰厚的补贴和有效的税收以及价格支持政策,尽快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陈元,2007)。考虑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在保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对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无论政府如何鼓励,都不过分。(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开创初期风险较大,赢利能力不强,较难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受到很大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运行成本低,但初始投资高,需要建立稳定有效的投融资渠道予以支持,并实行优惠政策,降低成本。(3)受技术水平的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与其他能源相比缺乏竞争力,其环保和社会效益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难以体现出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及产品的技术论证、检查监督,也缺乏有资质认证的专业公司,增加了运行风险。(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缺乏强有力的法规保障,尚未确立在我国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5)没有建立起完备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体系,研究开发能力弱,技术水平较低,关键的设备仍需进口,一些相对成熟的技术缺乏标准体系和服务体系的保障。(6)可再生能源在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已经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发展目标。但距离大范围普及利用,还面临着高投入、高成本、技术瓶颈和商用化周期长等诸多难题。(7)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够。公众对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义认知程度低,没有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良好环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对缓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广应用。科技攻关,降低生产成本,是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造成中国能源后备储量不足,资源过快消耗,从而影响能源安全和长远发展,因此,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
四 加快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般认为,技术成熟度是新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瓶颈,但是忽视了一个被经验所证明的规律:一个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是本国新能源技术、产业链对接以及政策驱动的结果。中国之所以还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步履蹒跚,其主要障碍不是技术上的,而是战略和体制上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就职演说中明确了美国国家战略的几大目标,其中第一目标是重新夺回新能源的领导权。美国迫切需要寻找替代传统能源的战略发展方向,新能源无疑是承担这一重任的最好选择。我们在国家层面上并未形成同时考虑所有能源利用和技术发展两个方面的新能源战略,几乎所有影响了中国新能源发展过程的重要决策都是从行业的局部出发。一方面中国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偏高,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单纯依靠化石能源难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中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丰富,已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条件,因此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速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是目前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截至2008年底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不包括大水电)才7,600万千瓦,与可开发利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储量相比,目前已开发利用的资源十分微小,因此在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挥作用方面,政府的支持力度应该更大一些,发展速度应该更快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主要有:
1 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从现象上看,以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是技术造价昂贵,与常规能源相比缺乏优势。昂贵的直接原因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还不成熟,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进一步深入分析中国新能源发展的历史,则发现不是技术不行,而是主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政策环境不完善,政策体系不完整。这些障碍的本质,是没有真正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国家战略的考虑和规划之中。从立法层面到技术应用层面都涉及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只是缺乏国家战略层面的法律以及行政和全社会之间的协调联动,多数条款缺乏与之配套的具体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广的迟滞。为此,我们的新能源战略需要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将各类新能源全部纳入,统一考虑,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全面参与和践行。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尤其把强制性的制度手段落到实处。
2 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经济鼓励政策
在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还不能形成适度经济规模的时候,需要政府在财政、信贷、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目的在于吸引企业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降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增强其在我国乃至世界能源市场的竞争力。经济鼓励政策是指政府制定和批准执行的各种经济鼓励措施,如税收减免、价格优惠、投资补贴等经济政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部件引进实行减免税收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高电价收购;为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和投资补贴;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政策性贷款范围,发放专项贷款;建立公共发展基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拉动和引导全社会增加投资,形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下游产业链条的持续发展态势;建立鼓励企业和私人投资机制,扩大投融资渠道,努力创造条件,鼓励优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公司上市融资。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府采购政策,通过政府采购刺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需求,培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
3 明确发展规划和目标,建立协调的管理机制
总结国内外经验,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确保市场规模和效益的逐步实现。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定规划目标,并且将目标进行年度分解。规划目标不仅要通过省级规划和产业规划,具体落实到每个省、每项技术和每个项目,而且要将规划目标落实到具体的时间表,统筹安排,分阶段实施,保证规划目标的最终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未来长期战略能源,需要政府花大力气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设置职能明确、管理有效的机构,建立以战略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政府要逐步从依靠行政手段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逐步发展到政府部门制定政策、规划和标准,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4 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创新体系,推进产业化体系建设
今后20年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的关键阶段,我国的总体目标是要大幅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性能,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大多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都应该达到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的要求,实现商业化运作,为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清洁化使用做出实质性的贡献。为此,需要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体系,同时还要形成和完善产业标准和产业服务体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创新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它不仅随着世界能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和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而不断发展,同时又面临着经济、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企业、社会、政府等多个主体的共同参与。只有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创新平台、产业知识基础与关键技术、创新投入机制、产业化政策等诸多方面不断完善,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才能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形成市场竞争力。
5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人才和能力建设
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大力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以企业为主体,实现产、学、研相结合,整合现有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鼓励创新,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人才培养基地,促进国内外信息交流。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强运用适合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的经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能力建设。加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行业和产品制造能力建设,加强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开创者和管理者。在政府的支持下,实施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和商业化发展战略。通过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和吸收相结合,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创新,力争掌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的产业化和本土化。
6 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识,形成全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全社会的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树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中国未来主体能源的观念。各级政府应该率先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政府采购计划中积极购买和安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带动全社会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鼓励国家级大型企业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引导其积极投入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和设备制造中去。对企业和个人自愿认购高价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行为予以鼓励。
在低碳经济学家石定寰看来,可再生能源资源广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谁在这个领域掌握了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谁就掌握了未来新型能源的发展主动权。”石定寰认为,“这是一个很公平的发展空间。”
占领绿色主动权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挑战下,世界各国都在探讨低碳经济,寻求可持续发展之路。
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发展低碳经济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煤炭在中国能源生产结构、消费结构中占据重要位置,以煤为主的局面很长时间内难以根本转变。因此,更有效的清洁利用煤炭资源,大力发展清洁煤技术,对中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在国家把节能减排列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约束性指标,采取一系列严格措施,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发展低碳经济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有着更加广阔前景的途径,就是发展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地热能、海洋能、水能等是可再生能源重要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资源最广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同时也公平地分散在世界各个角落,大家都可以利用。谁在这个领域掌握了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谁就掌握了未来新型能源的发展主动权,这是一个很公平的发展空间。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的可再生能源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过去,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基础很薄弱,上世纪80年代最早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是沼气。改革开放后,中国将可再生能源列入能源政策,并提出远有前景、近有实效的方针。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得益于国际合作。中国和西方国家签订的第一个重大项目就是在北京郊区建立新能源村,第一次集中展示了世界上各种先进的新能源技术,展现了未来的新能源趋势。此后,很多先进的新能源技术开始不断传入中国。
特别是本世纪以来,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脚步大大加快,这主要得益于制定了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和可再生能源法。最近几年国家又加大了支持力度,制定了国家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专项规划。2006至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第一次把能源作为11个重点领域的第一个,同时把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规模化应用作为未来能源科技工作一项重点任务,这些都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企业界、产业界、科技界、政府部门提高了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认识,积极性空前高涨。
辨识前景与效率
最近几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很快。今年中国的风能装机容量有可能达到1700万千瓦,去年是1000万千瓦,一年之内装机容量增加700万千瓦,这个发展速度相当快,2000年以前我们曾经努力奋斗了10多年,100万千瓦装机容量都没有达到。同时风机国产化方面也取得了长足进步,1.5兆瓦的大功率风机已经具备了自主开发的能力,正在开发3兆瓦机组。但同时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比如风电资源评价工作不够深入,很多风场建设之前的基础性工作做得不够,这将影响风电的发展。目前全国风机运行效率有待提高,电能质量和发电量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太阳能利用是今后应用最广泛、最有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中国是世界上太阳能热水器生产量最大的国家,全国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最近几年,国家进一步把推广太阳能热水器跟建筑节能更好地结合起来。2000年中国光伏电池产量只有13兆瓦,到2007年就超过了欧洲、日本,成为全球光伏电池产量最大的国家。现在无论是美国还是欧洲,大量光伏电站需要的太阳能电池有相当一部分是从中国进口的。中国的太阳能发电产业链也正在逐步完善。比如,前几年中国90%的多晶硅材料需要进口,而且价格非常昂贵,最近两年,国内自主发展起来的多晶硅材料生产线正在逐步投入生产,2009年产量超过1万吨,原料国产化推动了太阳能电池成本进一步下降。
对于风电,国家有政策扶持和补贴,但是光伏发电方面还没有扶持政策。国外通过高价收购光伏发电,平摊到整个电网里,来促进光伏发电的发展。最近,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也在研究光伏发电的推动政策,将进一步打开国内应用太阳能发电的新局面。在技术进步的同时,多晶硅材料国产化也将有助于降低成本。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多晶硅价格大幅度下降。除了单晶硅、多晶硅电池外,我们还发展了薄膜电池。薄膜电池消耗能源更低,成本也会大幅度下降,给更广泛利用太阳能光电提供了广阔前景,但缺点就是效率还比较低。
中国在生物能方面还处于研究发展示范阶段,大规模产业化还需要一定时间。如何进一步提高水平、如何进一步发展生物液体燃料等很多领域都值得研究。比如如何从各种藻类里提取生物柴油,这是一个新的发展方向。我最近看到有一个企业在这方面投入很大力量,已经可以做到用两吨藻类生产一吨生物柴油。应该说这几年,国家无论在产业发展上,还是技术创新上,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转化机遇变现实
辩证地看,国际金融危机给中国进一步发展低碳经济、发展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机遇。但是如何抓住机遇,把机遇变成现实,还需要做大量工作。
国外燃料电池汽车最新进展
美国中央和各州政府投入支持燃料电池汽车。2015年美国能源部宣布出资3500万美元,推动氢及燃料电池技术进步。美国加州政府非常重视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和推广,提出2050年交通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要降低85%的目标。
欧盟一直支持氢能燃料电池研发和示范,通过FP7框架经费支持欧洲城市清洁氢能项目CHIC(Clean Hydrogen in European Cities project,以下简称CHIC)。这个项目是欧盟向全球展示零排放公交车的大型项目。该项目在欧洲许多城市和加拿大的一个地区设立了燃料电池公交车车队及加氢站。CHIC项目总预算为8180万欧元,项目2010年启动,2016年12月结束,共示范54辆燃料电池公交车,其中5辆运行于瑞士阿尔高州小镇、5辆运行于意大利东北部城市博尔扎诺、8辆运行于英国伦敦、3辆运行于意大利米兰、5辆运行于挪威的奥斯陆。另外,德国的科隆和汉堡分别有4辆燃料电池公交车在运营,加拿大的惠斯勒也部署了20辆燃料电池公交车。该项目的成功,证明了燃料电池公交车可以为促进城市交通低碳化、提高城市空气质量、降低环境噪音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CHIC项目周期内,二氧化碳排放当量减少了6800吨,避免了430万升柴油的使用。
国际汽车巨头生产的燃料电池汽车已经投入市场。丰田目前已经有1000多辆Mirai燃料电池汽车在日本、美国和欧洲销售。本田的Clarity和现代的iX35也投入市场销售。这些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性能,如加速性、燃油经济性和续驶里程等及成本基本和传统内燃机汽车具有竞争优势。
国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
中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近两年更是密集出台氢能燃料电池汽车以支持政策。2015年工信部《中国制造2025》,提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作为重点发展领域,明确了“继续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全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的发展战略。2016年4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能源技g革命重点创新行动路线图》,明确支持“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氢能技术” , “突破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实现完善的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技术体系和产业链,实现各类电动汽车产业化”。2016年8月底工信部公布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发展路线图,且在路线图中明确:到2030年,中国燃料电池汽车规模预计将超过100万辆。2017年4月25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其中明确逐步扩大燃料电池汽车试点示范范围。
早在2003年,科技部就一直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的商业化示范。目前示范城市和规模在逐渐扩大。“促进中国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发展”项目是由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支持,科技部联合北京市、上海市、河南省(郑州市)和广东省(佛山市)、江苏省(盐城市)共同实施的项目。2016年8月此项目正式启动,其旨在通过多种车型、多个区域、多种商业化运行模式的百辆级燃料电池汽车小批量商业化运行。突破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应用的关键技术瓶颈,促进出台相应的产业政策,实现燃料电池汽车在中国的商业化发展。其他城市如云佛、如皋、武汉等也在积极展开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
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发展
可再生能源被认为是可以永续利用的能源资源、环保、绿色的能源。据测算,使用可再生能源制氢的燃料电池汽车,其温室气体排放仅为传统汽油车的20%,可再生能源制氢是未来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大规模商业化的发展方向,全球都在积极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各国在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和加氢站的示范,如英国伦敦的 Sheffield加氢站也是采用可再生能源制氢。
从2013年开始,中国一直是生产可再生能源的领头羊,共生产378GW,主要来源于水力发电和风能。2014年,中国在生产和使用风能、太阳能光伏和智能电网技术都是世界第一,水力发电、风能和太阳能的产量几乎是法国和德国发电厂的总和。随着可再生能源制造的普及,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成本大幅下降,市场扩张和技术创新是成本下降的主要驱动力,因此中国也在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的示范。2016年底,大连市建成国内规模较大的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站,更多的城市如郑州、如皋、佛山、盐城也在积极探索和规划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的加氢站,相信不远的将来,越来越多的使用可再生能源制氢的加氢站会建成。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政策激励;天津港可再生能源发展
中图分类号:TE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22-0086-04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持续加快,由于环境压力的约束和常规能源的有限性,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是必然选择。可再生能源在很多方面都发挥了不容小觑的作用,例如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环境污染、加快可持续发展等。就目前情况来看,可再生能源纵然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其属于新兴产业,成本高、资金不足等是其与传统能源相比明显的缺陷,急需相应政策的出台来进行支持与指导。因此,应该怎样制定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促进其利用开发是中国现在最为紧迫的议题之一。天津港是我国北方最大的对外贸易港,蕴藏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海洋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为港内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基本条件。笔者分析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以期对天津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参考作用。
2我国可再生能源及相关政策现状
2.1风电
2011年我国风力发电总装机容量62.36GW,保持全球风电装机容量第一的地位。但是,风电发展的重大难题是“弃风”问题,2011年风电“弃风”超过100亿kW・h。不同于常规电源,风电的出力特性特殊:具有随机性、波动性的特点,导致风功率预测精度较低;风力发电形成一定规模后,如果系统备用水平不够的话,调度运行过程中做到不弃风很难。
在相关政策里面提到,当地的省级电网结算光伏发电、陆上风电的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如若超出,则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对超过的部分给予补贴。在明确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等方面,政府大力提倡各地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但通过此种方式形成的上网电价有明确规定,即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同类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当地上网标杆电价水平[1]。
2.2光伏
光伏产业也是新兴产业,“十二五”时期我国新增太阳能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1000万kW,太阳能光热电站装机容量100万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约1000万kW。这几年在全国各个地区的招商中,光伏产业很受人们看好,其中关键原因就在于光伏产业资金投入大、使用人力多,既能创造GDP,又能带动就业,而且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其与清洁能源、高新技术等概念紧密相关,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相应政策要求。
价格政策方面,实行光伏发电、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的扩大逐步下降的方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建筑物屋顶等设施场地所时,项目备案模式选取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同时,如若项目享受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或者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则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范围中;同样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的还有光伏电站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2]。
2.3地热能
我国对当地资源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时间、规模和分布容易控制。在环境影响上,地热能的危害程度小,因此不论是用于发电还是直接热利用,其作为替代能源都能大幅度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我国开发地热能时间较早,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目前直接热利用的设备热功率2443MW,排名世界各国之首。
根据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地热能供热制冷、地热能资源评估与勘查、发电和综合利用等示范项目受到中央财政的主要扶持。为了满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策的要求,电价补贴政策将应用在地热发电商业化运行项目。为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保障性收购的要求,电网企业需履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地热发电量义务。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要重视地热能的发展,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地热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3,4]。
2.4海洋能
海洋可再生能源产业是一项战略性新兴能源产业,根据海洋能自身特点,其涵盖波浪能、潮汐能、潮流能、温差能、盐差能、海上风能等海洋能资源。目前总体上我国海洋能产业处于发展初期,但其在能源产业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除将市场机制引入海洋风能开发中之外,国家和地方仍需对其他海洋能开发技术研究进行财政资助[9]。
港口和临近港口的产业用海区,指的是港口建设和临近港口产业拓展所需的海域。港口和临港产业用海必须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要求,合理布局,加快临港产业聚集发展。限制建设规模,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趋同化。禁止占用和影响周边海域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河口行洪区和防洪保留区等[5]。
3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我国可再生能源在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上存在很多问题,归纳主要有以下6点。
3.1市场不成熟,保障能力不足
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不明确,采用以往的旧方式进行管理,缺少和市场完善结合的创新体制,没有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
3.2措施不配套,政策体系不够完善
从总体上,虽然《可再生能源法》修订之后为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发展奠定政策基础,营造发展环境,但是体系还不够完整,经济激励不强,缺乏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财政支持和补贴优惠等完善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7]。
3.3战略地位需巩固,规划的衔接性和科学性不足
虽然我国政府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到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表明其十分看重,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全社会仍需要巩固与提升,同时也需要加强规划的衔接性和科学性。
3.4研发投入资金不足,技术创新较弱
目前,企业自身进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科学技术开发与创新,缺陷是资金投入不足且使用分散,缺少科研人才和核心技术,很难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快速突破。
3.5产业体系薄弱,配套能力不强
关键的设备工艺和原材料不得不依赖进口,标准体系不健全,一些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不先进,产品竞争力不足,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不完善,管理服务落后。
3.6资源评估不深入,限制产业化发展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价数据不完善导致无法高效率、规模化地对其开发利用[6]。
总而言之,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弱。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规模化[8]。
4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建议
4.1制定系统、科学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
从国外经验来看,欧美等国家都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详细目标和实施步骤。我国在国家总体规划中缺乏有关各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使得涉海能源的各级各规划的关系难以有效协调。因此,我国应该制定海洋能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严格规划、有效地引导海洋能产业的发展,科学统筹、合理布局,以保证其长远健康有序发展[9]。
4.2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其可操作性
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利用结构中的比例是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我国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都是一些尝试性规定,难以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活动进行有效规范。需要修改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增加细则支持,增强可操作性,确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地位,改变我国以往的可再生能源政策缺少法律等更高层次行政管理的局面,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4.3加大激励力度,通过经济激励政策为其发展提供支持
政府应该从电价优惠、补贴优惠、税收优惠、信贷扶持等多个角度,支持该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需要从有效供给和突破需求约束两方面入手,结合国外的实践经验和我国的发展现状,实行配额制和税收改革,以可再生能源的有效供给和市场吸收,为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10]。
4.4拓宽融资渠道,政府继续给予政策支持、资金扶持
直到现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还没有十分规范地纳入各级财政计划性预算,这是阻碍其发展的关键,开发和研究资金不足,导致产业化、商品化程度很低,发展缓慢。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规划,积极地、因地制宜地制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提高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把它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列入国家的各级财政预算中去。在投资方面,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积极拓宽可再生能源的融资渠道;地方政府和企业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4.5推动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可再生能源发展为重点加快科技研发。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大学院校建立产研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和相关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同时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引导,提高设备制造的能力和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水平。
4.6支持国产化工作,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加快产业化进程
政府积极组织实施并引领企业参与建设示范工程,推进技术制造的开发,扩大应用领域。风电等设备国产化示范工程要坚持继续实施,政府支持设备制造企业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力发电等设备和零部件。为使风电场等初始投资下降较大幅度,大力促进国产化示范工程设备造价降低。同时组织实施热电联产技术商业化示范工程和生物质发电上网商业化示范工程。
5天津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参考
作为天津滨海新区的一个重要功能区,天津港战略地位的日益加强。在这个过程中,能源消耗和能量供给逐渐成为一个困扰天津港持续发展的一个紧迫问题,这就要求天津港在产业多元化的过程中逐步完成能源领域的转型。作为沿海地区,天津港蕴藏着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浅层地热、海洋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这为港内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基本条件。随着开发的深入和加强,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良好。新能源制约于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在资源、成本、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着较大挑战。因此为推进港区新能源的快速发展,需要有良好的政策条件作为基础,为港区能源转型提供保障措施[11]。
5.1发展光伏、风电与地热,制定《天津港太阳能(风能)发展规划》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目标要求,指导新能源合理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平衡发展各地新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天津港作为滨海新区的重要功能区,其光伏和风电也应该收到重视。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积极推广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探索相应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支持光伏企业从光伏产品制造向光伏电站建设转型,协调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在风能方面,建立小风电示范工程,加快建设沿海风力发电基地,发展非并网风电淡化海水产业,努力为风电应用拓展新空间。同时天津市有丰富的地热资源,可以通过设置能源站并根据地热井勘察结果和土地利用计划,考虑与城市热力管网连接等问题。
5.2构建完善的经济激励和政策扶持体系
为使得能源科技和产业发展得到保证,建立政府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对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补贴。通过投资补贴、设备生产补贴和消费者(即用户)补贴的方式,提高新能源设备生产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吸引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对新能源产业进行投资。例如对在新建房屋提供太阳能供热及其他应用的房地产开发商、将太阳能供热使用在物业管理中的物业公司以及消费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政府办公大楼或者公共设施优先采用新能源技术,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中使用太阳能的相关设施也给予一定补贴等。建立绿色能源评价体系,在科研经费和低息贷款等方面对有绿色能源标识的企业给予价格激励[3]。
5.3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建立金融资本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如有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是有利于吸引国内外更多的新能源企业落户天津港。对于发展较好的新能源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引导风险投资公司在新能源项目上投资,让龙头企业带动整个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迅速发展。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之间结合成战略联盟关系,优势互补,产业整体竞争力会得到显著提高。同时积极实施新能源示范工程,意义在于使绿色能源率先在一些地区得到推广,产生聚集和示范效应,从而实现产业规模化、集中化发展[12]。
5.4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为吸引国内外一流人才、引进先进技术,组建港区生产力督促中心和新能源研究院,成立绿色能源公共技术平台,力图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新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鼓励高校多多与科研单位合作,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调动产学研各方面的力量联合攻克新能源技术难题,与先进国家签订新能源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议,建立以促进生产力为中心、企业孵化器为主题的创新服务体系[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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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C]∥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地温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地温资源与地源热泵技术应用论文集(第二集).北京: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地温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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