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爱发表,线上期刊服务咨询

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问题8篇

时间:2023-07-24 09:23:2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问题,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问题

篇1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法律形式大学生创业主体是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面临着各样困扰,不同创业背景的大学生对创业的法律形式会进行不同的选择,为帮助大学生能够更好地完成创业,下文将从创业法律形式的角度出发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形式概述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大学生创业法律形式,是指大学生所能采取的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进行创业的具体形式,是大学生创业的法律裁体。我国现有立法规定了多种创业法律形式,大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或创业团队的状况选择适合自己形式。

创业法律形式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即以个人的名义或以团体组织的形式进行。前者主要是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后者主要是以企业的形式进行经营,且企业可具体划分的更为细致。

(二)大学生创业形式特点

1.确定性

大学生的创业形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创业主体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任意选择但不可超出既有的范围。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创业形式规定了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或义务并给予应有的保护。

2.变化性

法律的产生依托经济基础,法律形式的产生与消亡与经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联,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直接影响创业的法律。在发展前期只限于个体商户,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个人独自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形式。另一方面,创业形式的变化性也体现在创业主体需求差异使得创业形式与之相应变化。

3.稳定性

创业法律形式的稳定性,是指在创业主体在选择创业形式以后,形式本身具有了稳定性,不会再任意变化。一旦创业大学生选定了某种创业形式,并进行了注册,那么就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受法律约束。

二、选择创业形式的影响因素

大学生主体在创业中的优势并不明显,创业成功一不仅要求创业者自身具备优秀品质;也需要要在分析现况的基础上,对创业形式进行综合分析。大学生选择合理的创业形式,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优惠政策

创业初期,大学生不仅要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先进的管理理念等基本条件,还要充分考虑创业的政策优惠。一些地方会出台政策对某种创业形式给予优惠。在决定创业形式前要利用既有政策,形成对自身独有的优势提高创业成功的几率。

2.固有资本

资金是创业成功的重要环节,如果创业的规模小,可以选择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若资金充足则可以考虑注册成立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甚至是股份有限公司。当然,即使在资金不足的情况,如若想要把创业的规模做大可以利用信用等向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问题。

3.设立要求

创业前要了解创业形式的不同设立要求,如注册条件、费用和程序等。成立较为简单的公司,如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等需要的设立条件都较为简单;但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就会相对复杂,这便提醒大学生要审慎选择适合自身的创业形式。

4.存续期间

团体组织存在自身的消亡,即存续期间,这也是大学生在选择创业形式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在常见的创业法律形式中,合伙企业规定了七种解散事由,存续期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期间不受个人状况影响,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三、常见的创业形式及其特点

(一)个人独资企业

1.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是存在较早的一种企业形式,也是大学生创业中较为简单的形式,这与其自身优点是密不可分的:第一,没有注册的最低资本要求;第二,创业者仅需对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交纳,税收压力较小;第三,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没有严格要求,利于管理。

但其自身也存在问题,如不利于与其他投资者合作,吸收资本或技术等;对债务承担是无限责任,投资个人压力较大。大学生创业若选择这一形式,在投资和营业场所方面会面临一些困难。

(二)合伙企业

1.概念

我国的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企业合伙的优缺点分析

对大学生创业来说,合伙企业的主要优势在于:第一,只需要合伙协议,不用制定复杂的公司章程。第二,是非法人组织,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第三,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的处理,可以合伙人共同决定或按照约定处理,明确的同时也有灵活性。

其自身也会存在缺点:合伙企业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的压力较大;不利于公司进行融资;抗击市场经济风险的能力较弱。

(三)有限责任公司

1.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2.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是规模相对较大的创业法律形式,其主要优势有:第一,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能够维护股东利益;第二,按照法律规定,有明确的组织形式,利于日常管理;第三,可以对外吸收新的股东,利于积累和扩张资本。

具有以上优点的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明显的缺点,即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和程序的要求较高,对创业初期的大学生有一定的难度,会加大前期的投入资本。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大学生创业的过程中,没有某种法律形式是适合任何大学生创业主体的,法律形式间都存在利弊。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并结合各创业法律形式的特点选择适合自身的最佳创业模式。(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本项目为: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8114

1大学生创业环境及风险分析

首先我们要看三组对比数字:

第一,大学毕业生人数: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为115万人,2016年达到765万人。2017年,应届毕业生数量依然居高不下。据教育部初步预计,这一人数将达到795万人。

第二,中外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比较:我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较高的地区为46%,比如浙江;至于全国的平均成功率更是在2%左右。相比较而言,美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却能达到20%~23%,更是诞生了微软这样伟大的企业。

第三,企业寿命对比:据报道: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为25年,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仅7年左右,我们的邻国日本,他们的企业寿命,2016年已经平均达到58年。全日本超过150年历史的企业竟达2万多家,而在2017年将近5000家企业步入这个行列……而我国现存的超过150年历史的老店仅有六必居、张小泉等5家企业。从中获得两点如下启示。

11国家需要大学生的创业者

这些数字陈列,告诉了我们大学生就业的困境,创业的残酷、守业的艰难;但更沉甸甸地告诉我们,国家需要优秀的、百年传承的企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大学生就是国家的今天和明天;国家发展更需要大学生的创业带来的就业,也需要大学生具备不畏艰难的创业的精神。

12创业成功率低,法律风险为重要原因

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创业了守业又是如此艰难,如上述资料所述仅为25年。这是什么原因?“资金短缺、管理经验缺乏”这是大学生创业失败主要原因;但我们如果仔细考虑及对比一下,就会想到这是所有大学生,包括国外大学生都有的问题。那么再深究,我们会发现法律意识的淡薄,甚至无视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只有树立法律意识,加强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学习,掌握法律风险必将很大程度上提高创业成功率。现结合大学生创业的创业的历程及其特点,分析主要法律风险并提出建议。

2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1创业组织法律风险

依据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定,现在适合大学生创业选择的企业形式主要有:法人类型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非法人类型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关于企业形式的选择,大学生常出现的问题就是对企业组织形式特点了解不到位;这导致了初始阶段就开始盲目地选择,为以后创业埋下了隐患。

第一,我们要明确区分责任形式不同;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有限公司承担的有限责任。

第二,恶意使用公司“法人”的特点;这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甚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的一种,对外独立地承担有限责任,但其是以善意为前提。

第三,公司章程等文件制定不规范;在今天,公司的成立的资本门槛降低了,但不代表公司成立就“自由化”了。如公司的章程,首先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约定。

第四,特殊行业的特殊法律规范不清楚;比如医药卫生、食品、娱乐业等,都应该在取得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再次申请相关行政部分的行政许可才可从业。但是如果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就有可能导致产生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1]

总之,根据我们的资金、资源、人力等,选择适合创业的组织形式,同时要注意不同行业的特殊法律要求。

22合同法律风险

大学生成功创建企业后,才是创业的刚刚迈出的第一步。创业意味着合作,合作就要签署大量的合同,来构建我们的经济关系网。那么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难免遇到陷阱或纠纷。第一,合同主体方面;对方是个“皮包公司”,我们的货款打过去了,这个公司也就没有了。因为公司门槛的降低,难免鱼龙混杂,我们要通过官方网站及实地考察,来确认对方的信用。第二,合同条款方面;全面履行合同,依据的是签署的书面合同;而不是大家的商务会谈甚至酒桌上的话为准。提醒,大学生创业者一定要认真审核书面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甚至每个词。如常出现的“还款合同”中“还欠款5万元”,根据两个发音(huán;hái)是有两种意思完全不同的解释的。第三,担保方面;如果我们合同的标的额比较大,风险高;担心对方不能如期付款,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抵押、质押、保证人等担保方式,这会极大地降低我们的风险。

23知识产权风险

“龙井茶”“碧螺春”“大红袍”,这些名称在被一家韩国茶商注册成了商标;再如“红塔山” “阿诗玛”“云烟”等香烟品牌同样被国外商人抢注;澳大利亚的一个商人竟在一年内抢注了我国180件著名商标。这些熟悉的商标,告诉了我们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知识经济的今天,不管在国内还是在国际,愈来愈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所有的法律保护,是以我们主动申请为前提的。如果我们缺乏这样的法律意识,辛苦创建的品牌,最后可能并不属于你自己。提示有三点。

第一,要树立知识产权的意识;主动申请注册商标、专利,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如海尔集团张瑞敏所说的商标能把一个企业“打晕”,而专利可以把一个企业“打死”。

第二,买卖合同中,作为买家,必须要求对方做出知识产权无瑕疵的权利担保。否则我们在再次销售、使用的时候可能成为被动的侵权人。

第三,商业秘密的保护。大学生创业的企业大多规模比较小,其创始成员必然会掌握到企业的诸多商业秘密,如技术工艺、客户名单等。这是企业的秘密也是企业生产之本。如若没有对应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一旦这样的成员离开,必然会给刚刚起步的企业带来极大商业损失。[2]

24法律维权风险

第一,时效期满。这是维权的大忌。如关于诉讼时效,国家一般规定为1年、2年。比如拖欠货款,超过2年、期间又没有主张权利,法院就不会再受理这样的案件了。

第二,诉讼地点。合同中最好约定在本方所在地;如果在对方的所在地,以后出现纠纷,可能基于成本的核算,会选择放弃。涉及国际贸易合同就更是如此了。

第三,证据的保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完整的证据是胜诉的前提。所以要妥善保管交往中的材料。

3结论

大学生创业应该得到鼓励。但大学生创业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我们不是盲目地鼓励。大学生要根据自身的优势及专业特长甚至社会资源及可预期的风险综合评估后进行选择。我们都深知大学生创业风险高。怎么解决?除了本文所述,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重视创业每个环节的主要法律问题外,做好创业法律风险的防控必须从政府、社会、高校、创业者自身“四位一体”地构建一张法律风险防控网络,政府加强法律政策等制度的完善,社会营造对于创业者的鼓励氛围,创业者打造自身免疫系统。[3]而高校作为大学生创业者的摇篮,要设立大学生创业专业法律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教育中的法律风险教育,保证大学生的创业起航之时是适航的。

参考文献:

[1]吴凤丽经济法视阈下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研究[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2)

篇3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

一、供给侧改革视域下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以供给侧改革的视角综观当前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供给不足。

当前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已普遍开展,但其教育的重点放在创新意识的培养、创业项目的选择等方面,对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如何防控存在明显的供给不足。针对这一状况,许多学校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开设相关选修课程等,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但由于师资力量欠缺、课时有限等问题,法律教育仍是当前高职院校在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之一,创业法律教育无法面向更多的学生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在量的供给上明显存在不足。

2.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供给不优。

在已经开展创业法律教育的高职院校,由于法律专业师资力量薄弱,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等因素的影响,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教学方法手段相对陈旧,对社会发展需求、学生创新创业需求和学生学习特点等研究不足,导致创业法律教育吸引力不足,满足不了学生对创业法律知识的学习需求。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普遍存在供给不优,实效性不强的困境,无法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灵活化的法律教育服务。

二、供给侧视域下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的路径创新

在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运用“用户需求”“有效供给”等供给侧改革核心理念于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中,从教育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实施途径等方面思考改革创新,为学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灵活化的创业法律教育服务,可增强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的实效性。

1.线上线下并举,保证创业法律教育充足供给。

在高职院校现有的教学模式下,以课程为依托开展创业法律教育仍然是最有效的途径。除了传统课堂以外,利用信息技术开辟网络课堂,线上线下并举,可以打破时空限制,扩大创业法律教育的受益面,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创业法律教育服务。(1)在必修课中充实创业法律教育相关内容。高职院校可尝试在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强化“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在此基础上,开辟“就业创业中的法律规范”专题,凸显创业法律教育。(2)开设创业法律教育选修课。高职院校可集结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教师开设创业法律教育选修课。以笔者所在的高职院校为例,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便着手开设《大学生创业法律基础知识与实务》选修课,18课时、1个学分,每期可提供500多个学生的选修需求。教师团队精心设计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可为有兴趣、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比较系统的创业法律教育服务。(3)建设创业法律教育网络空间。除了传统的线下课堂教学外,高职院校还可以建设创业法律课程网络学习空间,以系列微课等形式开展网络教学,打造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库,网络学习空间不仅可以满足更多学生的学习需求,而且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及时、便捷的咨询辅导。笔者所在高职院校在开设线下选修课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优化教学资源,依托网络平台打造创业法律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该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由系列原创微课、习题库、试题库、案例库等组成,学生网上选修课程可认定学分,突破线下选修课的时间和空间限制,方便学生随时学习,教师随时答疑解惑,是保证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有效供给的有益尝试。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