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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学生;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发病频率;体育锻炼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acute upper respiratory tract infection) 简称上感, 为外鼻孔至环状软骨下缘包括鼻腔、咽或喉部急性炎症的概称, 主要病原体是病毒, 少数是细菌。发病不分年龄、性别、职业和地区, 免疫功能低下者易感。由于此病发病率高, 发病频繁, 不仅影响学习、工作和生活, 有时还可伴有严重的并发症, 并具有一定的传染性, 应积极预防[1]。体育锻炼有利于人体骨骼、肌肉的生长, 增强心肺功能, 改善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等机体各系统的机能状况, 有利于人体的生长发育, 增进健康, 增强体质, 调节精神, 提高抗病能力, 增强机体的适应能力。本文探讨了大学生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发病频率与体育锻炼及运动量的相关性。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采用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于2013年5月从本院一~四年级学生中抽取学生共计247人做问卷调查, 实际回收有效问卷247份, 有效率为100%。年龄19~25岁, 平均(21.6±1.8)岁, 其中男生171例, 占69.23%, 女生76例, 占30.77%。
1. 2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每年的发病次数(即发病频率)和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强度、频率、时间等。
1. 3 诊断及分度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发病情况根据咽痛、鼻塞、流涕、发热、头痛、全身及四肢酸痛等症状来诊断, 发病频率为每年的发病次数。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采用《体育活动等级量表(APRS-3)》, 该量表由武汉体育学院梁德清等人修订, 从参加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运动时间和运动频率三方面来考察运动量, 运动量=运动强度×运动时间×运动频率[2]。运动量评定标准如下:运动量得分≤4分的为不参加或基本不参加体育锻炼, 运动量得分5~19分的为小运动量, 运动量得分在20~42分的为中等运动量, 运动量得分≥43分的为大运动量[3]。
1. 4 统计学方法 应用 SPSS 19.0 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数据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 P
2 结果
2. 1 一般情况 回收的有效问卷中, 基本不参加运动的为25人, 占10.12%;小运动量的为127人, 占51.42%;中等运动量为73人, 占29.55%;大运动量为22人, 占8.91%。
2. 2 不同运动量的学生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发病频率:按照运动量的大小, 将学生分成4组, 比较不同运动量的学生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发病频率, 发现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发病频率随着运动量的增加而减少。不同体育运动量组的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发病频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是由各种病原引起的鼻、咽、喉部的急性炎症, 简称上感, 临床上较常见, 也是青少年最常见的疾病。在临床的症状表现为发热、咳嗽、鼻塞、流涕、咽痛、头痛等。约有70%~80%由病毒引起, 包括鼻病毒、冠状病毒、腺病毒、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柯萨奇病毒和埃可病毒等。另有20%~30%的上感为细菌引起, 可单独发生或继发于病毒感染之后, 以口腔定植菌溶血性链球菌为多见, 其次为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葡萄球菌, 偶见革兰氏阴性杆菌。肺炎支原体也是病原之一。本病重在预防, 加强体育锻炼, 增强体质有助于降低易感性, 是预防上呼吸道感染有效的方法[3]。
国内外众多研究均表明, 体育锻炼不仅是运动器官在活动, 还可使全身各组织、器官都会发生相应的机能变化, 还可以减缓机能状态的衰退速度, 减少疾病的发生, 改善生理功能。在本次的研究中, 随着运动量的增加,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发病频率降低, 证明了体育锻炼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发生。运动的各因素对健康的影响是综合的, 其中运动频率是最重要的指标。运动引起的机体抗氧化效应增强需要一定的运动频率, 所以不同的运动频率会对机体产生不同的影响[4]。因此强调经常性的体育锻炼比一次性高强度体育锻炼更为有效。
本研究同时还反映出大学生体育运动量不足, 这也是导致当代大学生体质下降的重要原因。因此促进大学生的体育锻炼对改善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发病频率有着积极的意义, 对降低机体各系统疾病的发病率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陆再英,钟南山.内科学.第 7 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8:11-12.
[2] 梁德清,刘绍君.高校学生应激水平及其与体育锻炼的关系.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1994,8(1):5-6.
关键词:人权; 残疾大学生; 体育权利
中图分类号:G8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4)01-139-001
残疾人体育权利是公民体育权利重要的组成部分,残疾大学生同样也享有这一项基本人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
一、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概念的界定
体育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属于社会学范畴。[1]目前还是一项推定概念,尚未在学界统一。张振龙等学者认为:体育权利就是有法律确认的人在接受体育教育和从事体育运动过程中所享有的自由和利益。从此基础上,特别强调体育权利是人生来就有的,而不是法律赋予的。[2]于善旭教授认为:公民的体育权利就是公民为维护和追求与体育相关的各种利益,因社会承认为正当而受社会承认和保护的行为选择的自由和资格。[3]通过综合多位专家对体育权利给出的概念,笔者总结认为体育权利主要内容就是体育教育权和体育运动的权利。
二、我国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前提条件
1.雄厚的经济实力是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物质基础
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雄厚的经济基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生产力条件不断提升,才能带动财富增长,从而促进法的发展。任何权利的诞生都是依靠强大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
2.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政治基础
体育权利是宪法、体育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人的一项基本权利。[8]体育权利是接受体育教育和体育运动的权利。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在体育权利诸多方面的实现上都处在劣势。监督残疾大学生在体育权利实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作为、弄虚作假、歧视残疾人等现象。
3.维权意识的提高是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有效措施
维护自身权益是保障体育权利实现的重要方面,而维护权益的前提是了解所享受的权利。残疾大学生对体育权利的认知直接影响体育权利的实现,通过对残疾大学生的采访,了解到残疾大学生体育法律意识不强,体育法制观念淡薄,体育课上长期作为旁观者出现。只有从思想上根本转变,才能使残疾大学生真正了解体育权利的概念,依法维护自己的体育参与权益,通过有效的体育锻炼,促进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
三、我国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现状
1.残疾大学生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完善
权利只有诉诸法律的形式才能得到实现,为保护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体育权利,我国出台的多部法律中都有对残疾人体育权利的规定。例如《体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规定了要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和便利,对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这些条款都为残疾人体育权利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这些规定并未明确提出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的内容和具体的保护措施,从而导致执法监督上出现了脱节现象,出现残疾人体育权利受到侵犯后无处解决的情况。
2.残疾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残疾人体育权利一直位于尴尬处境。社会对残疾人体育参与相对淡漠,认为残疾人受身体活动能力限制,其体育权利难以实现。高校体育教学中往往出现残疾大学生作为体育活动的旁观者,忽视对残疾人的体育权利保护。除了社会上的一些偏见,还有残疾人自身由于身体原因出现权利意识缺位。平等观念的缺失是导致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得不到实现的重要原因。法制宣传教育是让学生直观学习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相关部门和学校对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的宣传教育甚少,造成残疾大学生对自己享有的体育权利了解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权利受到侵害后不清楚采取措施保护权益。
四、残疾大学生享有的教学资源和教学模式受限
我国学校体育设施基本上能保证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需要,可是在体育场馆的建设中却很少考虑到通道的无障碍化和残疾学生专门的锻炼、训练器材与设施等问题。在高校体育教学中只考虑到正常大学生的体育教学,未曾认真考虑残疾大学生这一特殊人群的体育教育。
1.完善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法律法规
残疾大学生的体育权利实现首先要依赖法律才能实现,我国现有法律对残疾人体育权利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实施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的现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残疾人体育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所以应制定针对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保护制度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的监督。
2.加大宣传力度,转变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意识
在相关的媒体上加强对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从而提高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意识,当权利受到侵害时知道如何保护。树立正确的体育参与意识,明确自身的体育权利,并能开心的参与体育活动。社会予以积极关注,发扬人本精神,帮助残疾大学生维护体育权利,能让残疾大学生切身的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敞开心扉参与到体育活动中去。
3.增设适合残疾大学生的体育教学资源
高校体育教学不能只局限于普通教学设计的教学内容,应该充分考虑残疾大学生的身体特殊性,制定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并配备适合残疾大学生的教师队伍。外部教学环境也要充分考虑残疾大学生的需求,在建设体育场馆方面要与残疾大学生设计出能共享的体育场地。体育器材购置上也要充分考虑残疾大学生的身体特征,选配不同的体育器械,为残疾大学生实现体育权利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贾文彤,郝军龙.体育权利若干思考[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2,26(4):6-10
[2]张振龙,于善旭.体育权利的基本问题[J]体育社会科学,2008,15(2):20-23
一.社会发展与大学生行为规范的矛盾冲突
1.大学生纪律规范与行为道德方面存在的矛盾。在学生的纪律与道德方面的矛盾,主要反映在学生的生活方面。例如:大学生的恋爱问题。在通常情况下,大学生十八岁入学,二十二岁毕业。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十八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十八岁以上的成年人谈恋爱是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定的,甚至随着学生在校时间的增加,到了大三、大四的学生甚至可以步入法定的结婚年龄。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大学生恋爱的行为并不受我国法律的约束。如果期间发生了类似于性关系的行为,也只是道德方面的问题。然而,学校设立的纪律规范,就是为了约束学生中存在的不良行为。然而,大学生恋爱发生性关系甚至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在校方看来,是一种道德败坏的行为,必须要根据学校的纪律规范给予惩戒。但是,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学生的行为只要是双方无条件的共同意愿,就不涉及到法律问题,反而是学校的干涉行为,对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犯。因此,大学生的纪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之间便存在了矛盾与冲突。
2.大学生纪律规范与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大学生在纪律规范与法律规范间存在的矛盾,范围较大,主要涉及到大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在学生的学业方面,大学生在校期间如果发生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该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应当给予相应的法律处分。对于在校大学生的违法行为,按照现行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来看,学校应该在法律处分的基础上追加学校的纪律处分,以儆效尤。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许多学生在接受了法律处分后,便可规避学校的处分,不仅影响了学校纪律对学生的约束力,还使得法律的形象受到了影响。
二.大学生行为规范的相互关系
1.以法律规范为依据。由于我国在校大学生,已经到了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因此,在制定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时候,要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免出现法律行为与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混淆,任何行为规范的制定,都不能违背法律规范的要求。
2.以道德规范为基础。道德规范是在道德基础上建立的一种行为规范,主要对人们的信念、习惯等行为进行约束,大学生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其道德行为规范必须要符合我国公民所遵守的公共道德规范。而法律规范则是在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形成的,与道德规范相比,法律规范更具有强制性,而道德规范更多的是通过思想上的引导以及舆论环境的影响来实现规范的效果。由此看来,加强大学生的德育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3.以纪律规范为保障。高校设立纪律规范的目的在于建立稳定的校园秩序,约束大学生在学习与生活中存在的不良行为。然而,大学生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公民,应该享有合法公民的一切法律权利与义务,既不能有特殊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合法的权利。因此,大学生的纪律规范的制定,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体现出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要求。通过纪律规范的建立,为大学校园秩序的稳定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三.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的变革与大学生的行为规范
1.高校大学生行为规范必须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在传统高校教育管理模式的改革过程中,大学生相关行为规范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该行为规范必须要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建立,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于规范中存在的侵权条例要及时进行更正与修改。对于学生在校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除了法律上的相关处分以外,学校应对违法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并将公安机关及学校的处罚结果计入学生的档案之中,以免出现学校处分与法律责任的相互矛盾。
2.高校大学生行为规范必须具有正当性。在制定大学生行为规范的过程中,要确保其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要确保行为规范符合实际的要求。以相关法律条文为指导,确定规范的基本内容,以诚信教育作为突破口,确定基本机制,不能使用行政的权利去扼杀学生的道德潜力。
除此之外,还要确保大学生行为规范的合理性,在制定行为规范的同时,要突出学术规范的重要作用,坚决抵制伪学术的行为,实现大学生行为规范的真正价值。
四.总结
综上所述,对于在校大学生的教育管理,仅仅依靠学校自身的力量还是远远不够的。社会和家庭应该积极配合高校的管理,营造一个优良的制度环境,改善大学生行为规范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实现高校教育管理的转型。
关键词:电大;会计专业;技能培养;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及速度,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更有一些人将终身学习纳入到生活计划中。为了能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利用空余时间进行“充电”,广播电视大学就是这些人“充电”首先的学校。而电大会计学专业更是近年来十分火爆的专业,全国各地的电大会计学专业为社会培养了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专业会计人才。
一、现阶段影响我国电大会计专业学生技能培养的因素
(一)学员自身的文化基础、专业素质差异较大
电大会计学专业的学生来自社会上的各行各业,每个人的文化知识水平各不同,他们中有一大部分是来自中专的毕业生,其次是未考入大学的高中生,还有来自各大院校毕业的本科生,以及电大自己的毕业生。另外,每个人学习的专业基础和目的也不同,他们中有的是出于爱好进行学习,有的是出于提高业务素质进行进修,而有的则出于充实自己而进行学习。这些学生中有的完全没有接触过会计,有的虽然在做会计但是没学过会计,有些学生学过会计但目前没有做会计,更有一些既学过而且目前也在从事会计这一工作的学生。专业基础不同,这就会导致在教学进度上很难满足所有的学生,因为对于一些会计理论和操作问题,有的人本身就会或者一听就会,但有的人却需要很长时间进行消化和吸收。
(二)教学计划的设置有欠合理化
尽管我国很多地区在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中已经采用了新的教学计划,可是依然没有脱离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技能培养的教学传统。会计学的专业课程中一般只有基础会计涉及一部分的实践操作,例如,手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薄等等,而其他的则基本上都是理论教学。虽然长时间的讲授比较深的课本理论知识能让学生全面地理解会计的专业知识,但一到实践层面,很多学生根本无法熟练地掌握基础会计技能。
(三)电大会计专业的教材更新相对滞后
由于会计人员必须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处理,所以会计人员的所学课程必然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等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这些法律法规有所改动和更新,电大会计专业的课程教材的相关知识点就要更新,而电大在这方面的工作显然做得远远不够。电大教材的更新往往滞后于法律法规的更新,其更新速度远远跟不上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这不但引起了广大学生的不满,更为教师的教学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四)师资力量薄弱弱
电大的会计学专业学生相对较多,但是专业的教师却相对缺乏,部分学校的一些课程需要从外校聘任专业的教师来教学,这也就造成了师资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就学校内部来讲,通常一位教师要担任好几门课程的教学,教学任务十分繁重,从而客观上减少了外出培训的机会。专业的教师队伍中,有一些教师有着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经验,但也有一些刚刚毕业的年轻教师,他们虽然知识结构比较新,但却缺乏实践经验,这就使得他们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培养偏于理论化,从而影响电大会计学专业对学生技能的培养。
二、如何加强电大会计专业对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
(一)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素质制定专业课程
针对电大会计学专业学生专业素质有所差距的情况,学校在招收学生的时候对其进行详细的了解求学目的及重点想要学习的内容,从而制定出适合多数学生学习的教材及课程方案。这样不仅会节省很多经费、师资及学生时间,更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所需的专业会计技能,从而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出更多实用型会计人才。
(二)打造适合培养电大会计专业学生专业技能的教材和实践课程
电大会计学专业教材相对滞后,这就要求主管部门时时关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颁布信息,以最快的速度整合到新的教科书中,而不是一套教科书一直用到底,或者只凭借教师通过口述讲解新的相关知识点,这样就会提高学生理解相关知识的能力,也能使学生所学知识同社会发展和需求相一致。另外,会计专业是一项实践性特别强的工作,只有让学生在毕业之前能够熟练地掌握会计学的专业技能,才能使其在毕业后能够迅速找到适合的工作,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所以,不仅要有经验丰富的教师带领学生进行实践,学校的相关部门也必须尽全力为学生开辟实践环境,增多实践课程,与社会上的相关企业和单位建立人才实践供应基地,这样才能够达到学校、学生和社会共赢的目标。
(三)增强电大会计学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性可谓重中之重。为提高电大会计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必须强化教师队伍力量。对于那些刚毕业的年轻教师,注重培养其实践能力,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对于那些教学任务过重的教师,要适当减少其教学任务,并定期对其进行教学技术培养。只有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了,电大对会计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才能有一个大的提升。
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社会上对于专业型的会计人才需求越来越大,影响电大会计专业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因素不仅有学生素质、教师水平,还有课程设置和实践资源短缺,只有从多方面努力,共同解决这些影响因素,电大会计学专业才能培养出更多适应社会发展的会计人才,以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雷中浩.成人高等教育会计专业“学历 +技能”培养模式的探索[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10(04).
[2]张瞳光.会计人员职业能力框架构建研究[J].鸡西大学学报,2010(12).
【关键词】女大学生 就业问题 对策分析
一、女大学生就业现状
随着社会总体就业形势的改变,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变得更为突出。近几年,各级各类媒体关于女大学生就业难的报道屡见不鲜,性别歧视成了职场焦点之一。
1 就业率
我国2005年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达到338万人,其中女大学生占到44%。超过100多万人不能及时就业,女大学生占大多数。而2007年的就业率统计显示,男生就业率为83.0%,女生就业率为79.5%。一项专题调查则显示,大部分学生投入找工作的时间为正常学习时间的30%~70%,女生高于男生8.6个百分点,但结果却是男生就业率是女生的2倍。从部分地区的就业情况来看,也反映出女大学生就业率比男大学生明显偏低。如杭州市妇联针对去年应届毕业的女大学本科生的就业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数据显示,在同等条件下,女生就业的机会,只有男生的87.7%,女生的初次就业率也比男生低近9%。
2 就业渠道不完善
根据女大学生择业的行为模式和男学生相比,女大学生很少会选择直接去就业单位拜访,更多会选择家人、朋友介绍。在遭遇求职失败后,大部分的女大学生在短期内会表现出消极心态,同时女大学生求职失败的比例比男生多才多21%。从心理特点的角度分析,女性相对男性而言比较纤弱,心理上依赖思想较重、承受压力的能力较差。在求职过程中,女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更差,更易退缩焦虑、自卑自闭、不切实际,导致女大学生的就业变得更加艰难。另外,女大学生择业选择的面较窄,大多数女大学生在选择工作时受传统就业思想的影响较大,更多关注的是一些轻松、稳定、压力小的行业,如国家机关、医院、学校、等就业单位。
3 遭受性别歧视严重
很多参加了求职的女大学生纷纷表示“求职过程中性别歧视太正常了,没有办法”,相当一部分女生一方面对此愤愤不平,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现实。近日,国内大学生就业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麦可思研究院完成了一项针对女大学生就业的专项调查,该调查显示,2010届女大学生就业签约率为21%,明显低于男大学生的29.5%。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岗位上明确表示“只招男生”或者是在最后录取的时候拒签女生。另外,在全国妇联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中显示,女大学生平均投出9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次面试或笔试机会;平均投出44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个意向协议;90%以上的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56.7%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特别是理工科女大学生“经常”感受歧视的比例最高。另外,在工资待遇方面,女大学生更是遭受到了不平等的对待,由于女性特有的生理周期、生育期、哺乳期等会对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同等条件下在薪酬方面也只有男生的80%~90%左右。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女大学生晋升的机会也比男生也要小。
二、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对策分析
1 加强法律支持与保障,切实维护女性公平就业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劳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就业性别歧视早已作出禁止性规定,但由于条文过于抽象,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规定以及制度化的配套措施,无法在现实操作中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因此,政府应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通过制定保障女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法律,以法律手段规定各行业或企业接受女大学生就业的比例,将女大学生就业弱势限定在一定的程度内。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即通过立法对女性从业者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税收上予以一定的优惠,从而鼓励企业吸纳女大学生就业,保障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有利于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
2 完善学校课程,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青年歌唱家谭晶在今年的两会上提出“建议高校设立有利于女大学生就业的技能课程,尽早安排学生接触社会”。大学生从学校走上社会,职业生涯规划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特别是针对女大学生的身心特点,通过拓展训练,组织培训,积极参与实践等多种方式提高她们的手能力、科研能力、适应能力等。高校还应加强针对个别女大学生就业的辅导,帮助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同时通过开展就业技巧、求职心理健康、求职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的讲座,增强女大学生的求职信心。
3 女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加强自身综合能力的培养
女大学生要努力提高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加强竞争意识、市场意识和主就业意识,努力把自己培养成文理兼通、视野开阔、富有创造力的人才。同时又要树立自主创业的择业观,化消极被地等待用人单位的招聘为积极主地自我创造就业机会。在自主就业方面起到示范和先导的作用。所在学校、各级政府和整个社会都应该对女大学生的自主创业给予鼓励和扶持。
4 就业政策上,加强扶持力度,创造对女大学生就业有利的社会环境
在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前提下,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女大学生的就业的情况,应制订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女大学生就业干预机制:修正和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保障平等就业的法律体系;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形成支持女大学生创业的舆论环境,为女大学生提供有效的职业指导、创业咨询,增强女大学生自我就业、创业的能力。
关键词:大学生 校外兼职 调查
对于大学生课外兼职,现在包括学校、学生、家长等社会各个方面都给予了比较多的关注。尽管大学生课外兼职的行为得到了法律及社会的普遍认可,但关于大学生课外兼职的利弊之争却一直都没有平息下来。当这一现象发生在大多数同学身上,或是对他们的思想及行为都有相当程度的影响时,各高校应该对这一现象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应该有一系列的因应策略。
一、高校大学生校外兼职的现状调查
1.对待兼职态度积极,参与性高
大学生在回答“是否参与过兼职”这一问题时,绝大多数学生选择了“曾参与兼职”,其中虽然不同年级参与的情况有所不同,但总体看来,绝大多数学生对参与兼职的积极性非常高。而在“大学生是否应该兼职”这一问题上,82.6% 的学生对兼职持比较积极的态度,他们认为兼职可以帮助学生解决许多现实的问题,例如缓解经济压力、保持经济独立、获得工作经验、提高社会交际能力等 ;而 9.6% 的学生则认为兼职会影响学习,可能会在兼职中受到很多歧视,从而影响自我的心理健康状态 ;此外,还有 7.7% 的学生对兼职持“无所谓”的态度,他们认为有机会便去做也未为不可,如果没有兼职的机会也不必强求。
2. 兼职目的多样化
此次问卷调查发现,目前大学生兼职的主要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赚钱,75.4% 的学生认为兼职是为了“锻炼能力”,有50.2% 的人选择“增加社会阅历”,32.6% 的学生是因家庭经济原因,需要通过兼职来“解决生活困难”。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兼职目的,如为了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结交更多朋友,购买高档消费品,与他人获得同样兼职经历等等。
总体来看,目前大学生的兼职目的越来越趋于多元化,不再仅限于某一种。当然,由于目前就业压力的增加,更多学生希望通过兼职认识自身,锻炼自我,同时深入了解社会和探究社会,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做好准备。
3. 兼职种类多,技术含量低
大学生“打工族”中有 60.1% 的人做过促销员,这是因为商家利用周末和假日进行产品促销,与学生的课余时间不冲突,因此多数受访者都有过促销的经历 ;而兼职服务员所占的比例也达到了 37.8%;做过家教的大学生也不在少数,约占 30.1%;选择“其他”的学生有诸如“收银员”、“发放传单”、“话务员”以及“小商贩”等兼职经历。尽管大学生兼职种类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但总体看来,大学生兼职的技术含量较低,家教的辅导对象也多为小学或初中的学生,所从事的工作只是单纯地重复以往学过的知识,对自身专业提高帮助不大。
4. 获取兼职信息渠道有限
根据调查结果发现,由于大学生接触外界的渠道比较有限,所以他们寻找兼职主要是通过中介介绍和校园海报这两条比较方便和快捷的途径。其中有 51.2% 的学生获取兼职信息的主要途径是中介。与中介和校园海报相比,人才市场上的用人单位提供的兼职岗位比较少,所以大学生很难在人才市场上找到自己满意的兼职工作。同时,选择勤工助学作为兼职方式的学生相对较少,只有12.4%,反映出高校勤工助学在帮助大学生成长上发挥的作用并不理想。
二、高校大学生校外兼职的对策
1.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作用
首先,高校应加大对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指导力度。校方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开设讲座或研讨会的的方式向在校大学生宣传兼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并开设有关维护劳动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课程,使大学生知法、懂法、用法。其次,建议高校加大对校外兼职的规范力度。如各高等院校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制定本校的勤工助学管理规则,接受并审批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免费中介服务等。再次,校方应同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建立长期联系。在调查中 76%的大学生建议校方可在校内设立校外勤工助学岗的招聘机构,学生可通过学校公布的校外招用信息在校内登记,校外上岗。最后,校方在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也应积极介入,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为学生维权开通高效可行的绿色通道。
2.增强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大学生校外兼职受侵害不仅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用人单位的违法,其本身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所以,大学生在找兼职前,应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认真学习,如民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对于应聘的工作单位,大学生应事先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掌握工作单位的真实信息。在确立劳务关系时,大学生应主动要求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明确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内容以及劳动侵权的处理等。调查中的兼职大学生其中 60%都有过被中介蒙骗的经历,所以,大学生自己也要擦亮眼睛,找工作时选择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正规中介机构并查看许可证的有效期,谨慎交纳中介费。最重要的,当代大学生要在遭遇侵权时,要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开拓校内外资源,提供更多勤工助学岗位
在当今高等教育大规模扩招下,相对困难学生而言,高校勤工助学岗位少、资金不足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这使得大多数学生选择去校外兼职。对此,高校一方面应大力增加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增加用于勤工助学的资金,使困难学生能够通过勤工助学补贴学习和生活开支。另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同各用人单位的联系与长期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兼职机会,开拓校外的兼职市场。同时,必须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对前来招收的单位进行信息核对,为同学们提供与专业相关的工作信息 ;使校外兼职与校内勤工助学体系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同时有效保障学生们的权益,提高兼职的质量。
结论
总体上看,从事兼职活动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有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对大学生产生了很多负面的影响与冲击。因此,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丽华. 校外兼职对大学生就业的意义探讨[J]. 理论观察,2012,01:149-150.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新时代
立法、法治,是法律管理层面两个十分重要的方面,而在高等教育学生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及监督,也脱不开这两点。《宪法》规定,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各级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具有立法和进行法律法规建设的责任及义务,而具体到各个执行机构,如高等教育机构,其责任主要就是法治或依法管理。高等教育执行机构或其管理者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正义,促进其和谐发展。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背景和理论基础
学生管理的法制化一直以来都是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自20世纪90年代末教育部全面提出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以来,21世纪初期,教育部就对依法治校给出了明确定义,即严格遵循教育法律的导向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到将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努力营造以法治精神为背景的良好育人条件,不断提高教育管理者、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提高高校依法处理和解决各种学生、学校间矛盾和冲突的能力[1]。这一意见将依法治校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两年后,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横空出世,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高校学生正确享受、履行权利和义务从此有了官方的权威的法律依据;早在2012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变革面对新的机遇,教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别指出,师生为主、法制为器,是创造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的育人环境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飞速发展,随之带来的是社会的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剧变,人们的思想和社会风气越来越趋向多元化、自由化,公民开始对权利和法制有了更深刻的体会、更高的要求。高校学生经历了中小学时期的长期高压,许多大学生的思想、意识和行为都处在“放飞自我”的极端状态,但是另一方面,这批相对素质较高的学生对待新鲜事物和思想的接受能力和速度又是其他群体无法企及的。随着依法治教进程的推进,我们时常能够在各类媒体上看到高校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权责争议案件,这表明高校学生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渐增强,逐步开始用权利本位思想武装自己,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墨守成规的传统学生管理模式必然不能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寻找高校及学生之间新的定位,寻找新的、适应社会和教育教学发展的新的学生管理手段,也变成了各大高校、各级教育管理者们争相研究、热烈探讨的时代课题。
二、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意义
中国的教育理论和手段最早可以追溯到孔夫子的时代,“人治”的色彩也是从封建时期就流传下来的传统“文化”,在这种近乎专权的管理体制下,教育者往往习惯于自己的主体地位,往往强调对于学生的绝对领导和绝对权威,往往不能容忍反对及质疑的声音。大学生的权责意识、法制观念也随之不断更新和强化,这种传统的、老旧的、不平等的教育、管理方式慢慢不被学生所接受,反对、抗争的声音不绝于耳。因此,高校学管工作的法制化改革刻不容缓。(一)有助于保障高等教育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已经过去的20世纪,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始终在追赶国家经济发展的步伐,旨在打造层次结构合理、学科门类齐全的教育体系,到20世纪末,基本建立了集科学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于一体的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体制。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继“211”“985”工程后,“十二五”期间,又进一步提出了“双一流”建设的国家战略,有利于提升中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有利于为民族振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2]。长期以来,政策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保障力量,法规的保障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及利用,高等教育事业也不例外。诚然,没有政策,高等教育就没有肥沃的土壤、难以发展,但法规的作用是政策无法取代的,没有法律法规保障的发展,后劲不足、发展不畅。只有以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为主,政策保障为辅,双管齐下,高等教育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有助于提高高校依法治校的管理水平。社会各界对于“依法而治”都有其独到的见解,在落实上也有各自独特的方式方法,对于教育领域而言,依法治校是重要举措。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中,人的管理毋庸置疑是最重要的,学生管理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依法治校就是要求依法管理学生。我国高等教育由于广泛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划分不明确、工作效率不积极等问题,管理效能不足、收益不高。学生管理法制化,可以有效杜绝上述不良现象的产生,促进高等教育、高等学校的良性发展,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效益。(三)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社会法制化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土壤,而自然辩证法告诉我们,思想对于行为具有先导作用,法制意识即是遵守法律的理论先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当代大学生既是主力军,也是一支生力军,所以高校对于大学生的培养远不能拘泥于科学文化知识,同时还有责任和义务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两者有机结合才是他日大学生们在社会立足的根本。实现高校学管法制化,当代大学生可以深入社会法制化发展的内部,使他们对法制的感受更加理性化,有助于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四)有助于平衡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传统的教育体系中,学生是教育的客体,大学生尤其是当代大学生年纪更长、获取资讯更便捷,反而会出现将心智不成熟误作个性独特、将过于自我为中心误作思想前卫等情况。因此,在大学教育中,常常需要将学生作为主体看待[3]。也就是说,在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需要做到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目的、以学生为导向。需要注重于保护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将关怀和关心学生作为学生工作的主旋律。成立学生自治组织,鼓励学生对于一些简单常规的事务进行自治自理,同时亦不可过度,对于涉及原则性的,或确属学生不具备自治能力的事务,应明确并由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健全的沟通、反馈机制[4]。即高校学生管理应权责明确、张弛有度、有节有界,既不可一味放权,做“甩手掌柜”,亦不可限制过当,以免打压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具体实践
要实现高校学管工作的法制化,方法得当、举措得力是教育管理者工作的重点。可依靠教育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作为理论依据,结合学管工作实际,从以下几方面探索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5]。(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是一切法制化进程的基本前提,高校学管工作的法制化离不开成熟的教育法规基础,这些法律法规既是教育管理工作实施的标尺,也是教育管理工作前进的基石。每所高等学校都设置有其学生管理条例、考试管理条例、后勤管理条例、违纪处罚条例等,这些常规制度规范了教育者、教育管理者和学生的行为,它们从属于各级高等教育法规,既体现了法律法规约束功能的共性,又有其涉及对象、实施领域的个性。只有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相互配合、相互完善、相得益彰,法制才是完善的、成体系的,法规的实施才有明确而具体的标准。诚然,在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无论是《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还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教育相关部门出台的行政管理规定,都为高校学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施依据,但依然不能够完美地覆盖到有关教育教学的各方各面,如高校对学生管理的权责界限、学生与高校的纠纷处理方式都属于没有涉及的灰色地带,更有甚者,某些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本身便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这显然会阻碍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正确性,影响各类法律法规、行政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对于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是不利甚至有害的。因此在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必须还要考虑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章制度,以便更有效地执行。(二)完善高校法制化管理的方式和方法。要实现高校管理的法制化,就必须提供一系列的具象化的法制化管理、反馈和调节机制。如,许多大学的学生管理规章和规定中都特别地增加了学生处理的申诉机制,当大学生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可以有具体、明确的方法、途径向学校表达自己的异议和诉求,这就是高校法制化管理的具体体现,学生、学校的权责都有明确的依据去执行,通过合理途径对于涉权问题进行申诉和处理后,学生如果对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亦可要求社会第三方介入,如求助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甚至人民法院等,这些做法对于合理地处理学校及学生之间的权责纠纷和矛盾冲突,体现法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积极的作用,一方面维护了学生合法的权益,另一方面也间接为高校免除了后顾之忧。再者,高校学生对于学校来说不可避免地属于弱势群体,对于这一客观因素,高校亦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法律帮助及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其法律手段、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三)强化教育各界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法制的建设不仅仅是司法部门的义务,与社会各界都息息相关。许多人认为相较于法律,政策与生活联系更紧密,我们应该按政策办事,因而漠视法律;有的认为法律只是制裁犯罪分子的手段,与他人无关;还有的认为高校是专心学习的地方,法制建设与高校关系不大等等。高等教育学生管理法制化,必须改变以上的错误观点,而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手段就是法制教育。教育各界都对法制有了足够的认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才能有肥沃的土壤[6]。学生相对于学校来说属于弱势群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弱者心态会阻碍学生合理诉求自己的权利,事实上学生对于法制的认知也不足以支撑其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反,学校拥有学生个体所远不能及的资源、权限和社会影响力等,如果高校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极有可能利用这些资源、权限和社会影响力,操纵事态的发展、逃避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种现象对于学生与学校间的权责纠纷的处理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教育所涉各界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都需要强化法制意识,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应树立正确的法制观、正确地使用法治手段、积极地对待法律赋予其的权利和义务,而学生则要摒弃弱者心理,用法律武装自己,既要敢于维权,又要善于维权、合理维权、依法维权。(四)重视高校法制教育与网络结合。近年来,受网络技术井喷式发展的影响,以微博、抖音等平台为代表的自媒体充斥着人们的生活。它们深刻影响着当代学生的生活和思维方式,也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高校学生心智不成熟、阅历不丰富、判断不客观,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非常容易丧失理性,片面、偏激地了解问题、发表言论,甚至做出伤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此外,在当今的社会形势下,各行各业“内卷”严重,一些无良媒体为了赚眼球、博出位,丧失了新闻从业者的基本操守,输出的观点夹带私货、故意引导舆论,而大学生往往容易被利用。这些因素都有可能成为高校甚至社会的“定时炸弹”。不可否认,网络已经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新挑战,因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必须顺应时势,将网络空间,尤其是网络自媒体领域的法制教育重视起来。此外,高校也应积极探索将网络自媒体的资源和特色运用到学生管理的实践中,意识到信息化管理对高校学生管理的积极作用和意义[7]。打造多元化、现代化、网络化的学生管理模式。尝试建设校方官方自媒体平台并设立专门的责任机构,发挥喉舌作用,宣传、展示学校的政策方针、校园文化、科研成果、新闻动态等。同时,可以通过自媒体充实学生的意见反馈、维权投诉、沟通建议渠道,打造更完备的学校学生联系枢纽[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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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永新.科学发展观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创新[J].学理论,2009(12):9-11.
[4]王秀彦,袁文,苏林琴.当前大学生自治组织发展的困境与对策[J].北京教育(高教),2010(Z1):80-81,117.
[5]赵鹏.加强民办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对策研究[J].教育界,2016(7):21.
[6]朱艳民,马浩辉,任怀敏.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的若干思考[J].人力资源管理,2015(1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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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养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203-02
一、开展大学生法律素养研究的背景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必要性及意义
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客观上要求高校培养的人才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
2.从当前大学环境来看,大学生群体中诸如马加爵、药家鑫等严重犯罪案件的发生,引发高校法治教育在学生德育工作中的思考。
(二)基于实证调研方法的我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研究
本课题的研究,以实证调研的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结合文献分析方法和访谈的调研方式,从大学生对法律的总体关注程度、法律信仰、法律监督、法律的作用、影响我国法律执行的原因、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对待自我利益受损和他人利益受损的态度、以及具体到我校大学生对法律类课程的态度等多方面进行调研。
二、我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情况分析
共发放问卷90份,回收88份。调研对象为除法学外的会计、审计、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统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学、国贸、物流管理等十多个专业的我校大学生,从范围上保证了调研的科学性与普遍性。从结果来分析,呈现以下特点:
(一)对法律的总体关注度很低
以新闻报道、网络信息等电子媒体了解法律为主要途径,通过法律课程、讲座、课外阅读相对较少。当问到“您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法律报告”时,65.91%的同学选择了“偶尔关注”,选择“经常关注”的只有9%,另外有21.59%的同学选择“几乎不”,3.4%的选择“从不”;当问及“您一般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时,选择比例最高的是“新闻报道”,占34%,其次为“网络信息”,比例占19.8%,而“社会宣传”和“报刊书册”的比例分别为15.74%和12.18%,值得一提的是,选择“课堂学习”的比例占10.6%,有7.6%的学生选择了“校园讲座”。
(二)对法律的权威性信仰的占59%,法律至上的观念较弱
27%的同学选择了“无特别法律信仰”。还有11.36%的同学认为“法律是当权者的玩具”,有2.27%的同学认为“法律与我无关”。
(三)普遍对我国目前法律的有效性持较悲观态度
认为没有充分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而对于法律的监督有着正确的认识。有70.45%的同学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略有不平等,并且没有充分保护底层劳动人民的利益”,有19.32%的同学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所有公民是平等的”,7.95%的同学表示“不知道或不关心”。当问及“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有效的”,选项“群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和网络,分别占20%、23%、21%、22%和13.7%”。
(四)对法律的作用具有正确合理的认识
大部分学生认识到了阻碍法律执行的原因,但一些学生过分夸大了法制建设的困难和法律本身不健全的一面,少数司法不公正、司法腐败被放大。对于法律作用的认识方面,普遍认为法律在“保护公民利益”和“处罚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只有3.6%的同学选择了“不清楚”,从整体看,我校大学生对于法律的作用有着正确认知。而当被问及“您认为影响我国法律执行的主要原因”时,25.85%的同学认为“法制不健全”,16.1%同学选择“法律没有足够多的权威”,23.9%的同学选择“执法不严”,28.78%的同学选择“存在一些司法腐败”。
(五)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态度上
我校大学生持消极和放任的态度,只有少数同学认为大学生受过较高教育,不应该犯罪。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时期,大学生价值观、法治意识淡薄、社会大环境影响成为主要原因。当问及“您对大学生犯罪怎样认识”时,有54.55%的同学认为“很正常,大学生也是社会成员的一份子”,而只有20.45%的同学认为“不可理解,毕竟大学生都受过较高教育”,剩下的25%的同学选择了“不好说,反正自己不会犯罪”。而对于“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33%的同学认为是“个别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20.5%的同学认为是“法治意识淡薄,抱侥幸心理”,12.5%的同学认为是“家庭畸形教育”的结果,有17.5%的同学选择了“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另外有10%的同学选择“客观现实所迫”,还有5%的同学选择“学校法制教育的力度不够”。
(六)对法律的掌握和理解还停留在感性层面,而对于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理性的、系统的掌握
如,关于盗窃罪的理解。当问到“偷拿被人300元占为己有,是否构成犯罪”和“偷拿别人一部手机”时,有将近90%和97%的同学确定“已经构成犯罪”。但当问到“你知道偷盗价值多少金额的的东西会构成犯罪”时,只有23.86%的同学选择了正确答案“300-500元”,37.5%的同学选择了“1000元以上”,不到5%的同学选择了“3000元以上”,34%的人选择“不知道”。在对“《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进行的调研显示,40.91%的同学选择了正确答案“六个月”,剩余同学均未选对。
(七)普遍具有较强的规则意识
在“对于公路上闯红灯的行为”进行调研显示,只有8%的同学认为“不必大惊小怪,很常见的现象”,剩余将近92%的同学均认为对于这种行为“应严格禁止和加以处罚”和“应该加强宣传教育”。
(八)总体法律素养不高
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有相当多的同学“迫不及待”地想加紧学习法律知识。在“您认为当前大学生群体的的法律素养总体怎么样”进行选择时,有63.6%的同学认为“一般”,有将近16%的同学甚至“表示忧虑”,只有19.3%的同学选择“还不错”,1%的人认为“很好”。对于“您觉得应该加紧学习法律知识吗”的调研显示,有达44.3%的同学选择“迫不及待”,39.7%的同学认为“目前涉及不多,可以先缓缓”,有15.9%的同学选择“现在掌握的法律知识足以应付可能发生的涉法问题了”。
三、针对我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所存在问题之有效对策
(一)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建立起法律信仰
要正确看待当前社会中存在的某些司法腐败、执法不力和徇私枉法等现象,主流还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另外,引导学生要从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做起,建立起强烈的诚信意识(如考试诚信,杜绝作弊),强化规则意识。
(二)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和关注度;拓宽法律学习途径
鼓励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多关注国家立法、法律颁布、修正案等活动,多看《今日说法》等各类普法节目。除传统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之外,可以广泛开展法律实践活动;运用校园文化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多举办法律类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案例讨论(对非法学专业)等。
(三)更加重视进行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原则
尤其要加强针对个体的教育引导,及时发现问题。如针对个别偷窃(工作中常遇到)、心理问题可能导致的极端行为等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教育引导、法律知识普及等方式方法,将可能的违法犯罪隐患扼杀在摇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