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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民间融资服务,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民间资本;社区金融;一行三会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5-0169-02
民间资本在资金融通的供给活动中的角色伴随着人类社会经济文明的演进由来已久。改革开放以来,从最初资金稀缺的金融压抑,到民间资本积累雄厚,自行冲击各种有利可图的突破口现状来看,仅仅采用压制的做法已无法堵住这股能量对利润的渴求,与其压抑,不如疏导。将雄厚的民间资本转移到准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业务和企业主体,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方向,也是各类主体转型与腾飞的好机会。
一、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
既然政策规定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主要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这些股东或出资人绝大多数来自社区,对社区居民的金融需求知之甚深,对这些资金需求者的信用水平和偿债能力也容易掌握,可以更有效率地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只要相关主管机关在一定范围内放开经营范围――亦即法无禁止即许可,或是分若干个放开阶段,每个阶段的放开内容明确、细致,而且逐渐松绑,则社区类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品种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创新研发,以推出满足各类资金需求主体在期限和价格上的特色产品。所以社区类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可以是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型。例如:最高信用等级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汽车、厂房、机器设备的动产抵押贷款;固定职业、稳定收入者的信用贷款;银行信用卡贷款;其他两人以上或家庭成员互相信用担保的贷款;社区成员相互联保贷款等。
现有的商业银行也可以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视角出发,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社区银行建设和改善社区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需要,立足现有客户总量,增强多渠道的服务和渠道之间的互动,通过设计更好的产品交叉销售,增加网络(或手机等电子载体)业务,改善客户体验,提升渠道产能,提高现有客户盈利贡献度。
展望未来,城市化、社区化、老龄化将是未来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社区和社区集群将成为广大城乡居民和小企业的承载主体,也是社会财富的聚宝盆,发展社区金融不仅是各家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战略重点,也将是其努力创新金融服务的动力源泉。与此同时,从投入产出分析的角度以及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历程来看,发展社区金融的核心理念应该是“便民、利民、惠民”,现有商业银行在做到ATM网点渠道不断扩张的同时,关键是要做到服务模式符合用户的效益与获利的需要。
二、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的经营模式
既然是扎根基层、立足社区,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就应该因地制宜,按人口规模和当地社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组建以下三个层次的市场区隔。在配套的经营模式方面,笔者认为,应该在合规经营管理的目标下允许一定程度的创新。
对村镇社区金融服务来说,确保小额现金提供与周转便利是首要任务,引入所谓的“家户联保”制度是个简单易行的方法。而且在信用社不普及或其不愿意设立的地区鼓励民间资本进驻,设立规模不等的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执行一定的从上至下财政补贴发放措施,期许其成为现有最基层金融机构的竞争对手,更好地推出满足村镇社区居民需要、及时高效的金融服务。
对县城社区金融服务来说,不同规模的县城人口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但县城经济运作肯定比村镇经济来得更加商业化、资金推动化。所以,在县城社区一级的金融需求中,应鼓励各类民间资本留在当地进行造血,亦即在地吸收的存款用于在地制造业、服务业经营的贷款,不轻易转移到大城市对城市金融服务输血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迫在眉睫的关键问题。
对城市社区金融服务来说,人口规模较大且相对集中,加上蓬勃发展的第三产业活动是其特征。城市社区居民对理财利润的渴求以及能够快速吸收媒体信息的敏锐度是三个市场层次中最充分的,加之近年来十分火热的所谓“互联网金融”遍地开花,城市社区居民的选择更加多元化。有些原本只经营互联网金融的网站平台,如今为了取得该类居民群体的信任,不惜以直营或加盟的方式开设“实体体验店”,而原本在互联网上撮合资金供需双方的宗旨没变,只是多了提供信息介绍的渠道,以至于上述各项现有与未来允许放开的业务范围,在城市社区金融服务领域中的前进速度可以算做是较快的。
三、对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的支持与监管建议
金融的本质如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加上金融杠杆的高收益吸引力,许多网络黑客或诈骗集团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紧盯着金融领域的可乘之机,这其中最可怕、最令人诟病的问题就是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出现严重缺陷。因此,要想支持民间资本发展社区类金融服务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必须严密防堵客户金融隐私资料的外泄与滥用。
在纳入征信系统与否的讨论中,总结出地方征信系统是一把双刃剑。该系统做的好、更新及时,可以方便资金供给人对客户资信等级的判断,可以更快决定发放贷款的数额与速度;但是在便利资金供给人的同时,对资金需求者来说,也增加了其金融隐私权泄露的风险。为了防止地方征信系统内部客户的金融隐私权外泄,笔者认为,应该由地方银监局、人民银行派出机构进行匹配监管,设置该类金融服务企业预交保证金制度。同时,引入公安局对金融隐私权泄露案件的快速立案侦查、举证责任倒置等做法,做到事前遏制不法念头的萌芽。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推广,各种农户粮食补贴、水库移民补贴、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家电下乡补贴等各类惠农补贴的发放,对于曹县这个人口大县来说,“取款难”成了摆在老百姓面前的一个难题,作为致力于“三农”经济发展的农村信用社,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创新研发了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程,曹县联社积极响应这一政策大力布防,开展“金融机具村村通工程”。
为方便百姓群众业务办理,及时了解解决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曹县农信社一方面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和业务指导。一方面安排信用社科技部和厂家人员进行对管理员进行现场讲解,从业务流程到操作实务,从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到设备安全管理知识,切实提高了设备管理员使用和管理设备的能力,降低了业务操作风险,为老百姓安全办理存取款、缴费、查询、挂失等业务增加了技术保障。
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的安装,消除了曹县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延展了农村金融网点服务半径,有效改善了支付渠道,可以说,曹县农信社最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帮助农民群众实现了“使农民朋友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金融服务”这一美好愿望,受到百姓的一直认可。
“以后不用跑远路领‘工资’了,不用孙子再带着我到镇上取钱了”。曹县朱老家村民刘王氏高兴地说。“是啊,多方便,多省事儿,以前我们都得跑很远的路,有时还得麻烦这个、麻烦那个,还不一定领到‘工资’,人挤人,人老喽真怕挤出个好歹,安这个机器不孬”。王老汉说的很实在。原来,村里的老人都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当做国家发给他们的“工资”,一下子,村里的老人们都有“工资”了。据曹县农信社的工作人员反映,自从安上了农民自助服务终端,村里的人都赞不绝口,夸咱们信用社为老百姓做了好事、事实。从一开始的取钱困难,到现在的方便快捷,村里的老百姓切实享受到了现代化高科技的金融服务,便捷、高效、安全,使老百姓实实在在收益,他们感到由衷的高兴啊。截至目前,曹县农信社已安装运行了195台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覆盖了全县所有的乡镇,有效发挥了分流业务、缓解柜台压力的作用,畅通了支付结算渠道畅通,为农业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关键词: 民间融资 风险 监管 规范 服务
中图分类号: F830,5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06-1770(2009)02-058-02
一、民间融资的现状分析
笔者就民间融资问题,对江苏省滨海县的数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选取了滨海中学、滨海第三印刷厂、滨海仁慈医院、滨海强隆铸造厂等二十家样本。这二十家样本含盖教育、卫生、机械制造、加工业、纺织业、印刷业及个体工商业等。近三年来,这二十个样本的民间融资的绝对规模、加权平均指数逐年增加,现已达到32.6%,即民间融资的规模与正规金融融资的比例超过了三成。而不同样本这个比例相差较大,事业单位滨海中学不到10%,私营企业滨海第三印刷厂约占78%。
在所调查的二十个样本为何热衷于民间融资?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解决了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近两年来,由于全国宏观调控银根紧缩,企业要想从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比较困难,2007年滨海县各金融机构贷款净增加2.78亿元,净增长9.3%,远低于全县GDP增长15.6%的比率。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对资金的需求急剧增加,民间融资则成为解决企业资金紧缺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某印刷厂的厂长说:由于市场竞争的要求,急需投入近千万元设备进行产业升级,跑银行贷款不仅手续繁杂、周期长,而且只得到了300万元贷款,只是杯水车薪,而增加了民间融资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迅速得以扩大。
2、民间融资方便简洁,效率相对较高。企业在市场机遇到来时,有时需要迅速得到周转资金启动生产。而民间借贷绝大多数为个人信用形式,最大特点是方便快捷,从发出要约到借贷完成,往往在1天内就可完成,因此有着广泛的生存空间。民间融资正由于这种手续简便、获取方便、到位及时的特点,得到了借款者的认同,它与金融机构贷款相比,虽然资金成本稍高,但时间成本较低,二者相抵,就相差不大了。如商业企业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往往倾向于这种“快进快出”的民间融资行为。
3、民间融资成本也不算很高。二十个样本中民间融资的成本一般在年利10%到30%。如滨海中学面向内部职工的定额定期融资,年利为10%,比信用社的贷款年利还低2个多百分点。二十个样本的总体成本约为银行的1.5倍左右,还是在它们所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因此,不难看出: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民间调剂资金短缺,解决了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特殊需求,是一种信用补偿机制。而且民间融资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方便快捷,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来说,与银行信贷相比,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融资方式。
二、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1、民间融资处于灰色地带,监管缺失极易造成风险扩大。由于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定仍然较为模糊,因而使民间融资并没有真正地走向阳光地带。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税务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监管缺失,极易造成民间融资“铤而走险”,“悄然做大”,从而转化成非法集资。如笔者调查的样本中,一家私立医院, 正在建设十几层的新门诊大楼,还要购买几千万的医疗设备,投资总额将达亿元以上。而他们的自有资金不到20%,不足资金部分来源银行贷款,很大部分来自民间融资。另外,该医院的医护人员都是高薪聘请,而且病员不足,医院的运营成本将会很高。根据笔者的测算,该项投资具有很大的盲目性,极易造成巨大的风险。一旦风险形成,银行还有抵押和担保等,损失会相对小些,而民间融资的风险就不会那么幸运了。
2、民间融资行为不规范, 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民间融资往往手续不健全,融资抵押担保不足。极易出现欠债不还现象,这无疑会使得借贷双方的风险加大,容易由于未能按期偿还借款使借贷双方酿成矛盾,形成纠纷,导致冲突。比如:有的债务人借款后“人间蒸发”,找不到债务人的联系方式;还有的债务人把原来的住房卖掉,更换出租房,外出谋生;更有甚者,为躲避债务,办假离婚,将家庭所有财产给一方,让另一方去借钱,致使债权人无法得到偿还,造成社会问题, 可能酿成不稳定因素,甚至引发刑事案件。
3、民间融资隐蔽性强,增加了监管难度。民间融资往往是私下交易行为,隐蔽性强,民间融资常常处于监管真空,导致监管部门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加大了民间融资的监管难度。通常都是民间融资发生的时侯,监管部门无所作为,只有当正常的民间融资在产生纠纷,发生质变后,才被打上非法的烙印,成为非法集资,而这种事后监管无法扼制民间融资引起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对民间融资的几点建议
1、给民间融资科学准确的定位,让民间融资真正走向阳光地带。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并规范其合规经营。不妨为民间融资构筑一个合法规范的经营平台,让正当的民间融资活动充分发挥拾遗补缺作用。笔者在这次调查发现,滨海县正在试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从该县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政策管理来看,以民间力量为主,政府进行扶持并不占主导地位,这样可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较充裕的空间,这种尝试为民间融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笔者认为,要是再设立一些村镇银行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等,让多种渠道并举,必将为民间融资荡起一波清澈的浪花。
2、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依据融资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其借贷最高限额以及指导利率,并按规定到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积极鼓励担保机构与工商联和融资企业等组成担保体系等,要求出资方和受资方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由指定机构对其进行管理、监督,建立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引导民间融资走上正轨。这样,就可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走上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对民间融资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期限利率、税务征收、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并加强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融资风险意识,从而化解民间融资中的潜在风险。
3、优化民间融资的生态环境,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税务、司法和公证机构等单位,完全可以为民间融资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即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担保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等等。比如,笔者认为,可以利用现在人民银行所管理的“征信系统”和“个人诚信档案”等,构建民间融资供需的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可以强化信息披露、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从而让筹资人和投资人自主、客观、准确的决策。这样,我们就可以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使民间闲置资金汇聚到经济建设中,让民间的闲置资本活跃起来、运动起来,为社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董友贵、韩军《县域民间借贷监测及实证分析》《金融参考》200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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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林《对当前征信系统建设相关问题的探讨》《金融纵横》2008年第8期。
关键词:民间融资;金融风险;金融法律制度;金融市场机制
1民间融资及其对经济金融的积极作用
民间融资是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等经济主体之间在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采用民间借贷、有价证券、票据贴现、企业股份、企业内部集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以取得高额利息与让渡资金使用权为目的的金融行为。民间融资相比金融机构融资而言具有资源丰富、灵活简便等优点,近几年在我国发展迅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1民间融资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由于内外因素的影响,作为民营经济主体的中小企业一直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民间融资满足了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时期的资金需求,激发了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而又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使民营经济成为了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劳动就业、满足居民需求、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2民间融资优化了资源配置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逐渐增长,而可供选择的金融工具和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出现了较大数量的闲置资金,居民资产保值增值较困难。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等主体因自身的一些特点而较难获得正规金融支持,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民间融资的发展能够调动社会闲置资金,增加资金所有者收益,同时满足中小企业和农民等弱势群体的资金融通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资源供需上的矛盾,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
1.3民间融资促进了金融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金融体制的组织结构、信用制度、金融市场、利率政策、信贷政策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也存在以国有金融为主的框架仍未被打破,金融体制的改革未能跟上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等问题。民间融资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出现,为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新思路,注入了市场和竞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正规金融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自由化进程具有启示意义。
2民间融资存在的金融风险
2.1民间融资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一方面,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机构、个人的融资活动由于存在隐蔽性,国家税务部门监控较难,往往无法进行税款的征收。另一方面,一些注册的民间融资机构为了追求收益,在经营许可范围之外从事民间融资活动,形成事实上的偷税漏税,引起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
2.2民间融资危害正规金融的效益
民间融资的资金利率水平一般都比银行利率高3-4倍,易吸引大量的闲置资金进入民间融资市场,这就会分割金融机构的存款份额,加剧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竞争,提高银行吸收存款的难度,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积累,不利于金融机构放贷能力和信贷水平的增长,对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其次,民间融资有可能加剧正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风险。如果一个企业既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又有民间融资,其一般是首先归还民间融资,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能拖就拖,能欠就欠,甚至会套取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来归还民间借贷资金。
2.3民间融资引起金融系统风险
企业向民间融资的利率一般都比银行同期利率高,容易造成企业财务费用增加,利润水平降低,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时期,大量中小企业采用民间融资方式获得发展资金,引起利率“水涨船高”,利润水平持续下降,资金使用形成恶性循环,出现无法偿付高息民间融资而破产倒闭的现象,大量企业的倒闭有可能会引起金融系统风险。另外,由于民间融资缺乏法律法规约束和有效监控管理,在实践操作中借贷手续不规范、不完善和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会造成资金在体制外循环,干扰正规金融的运行,民间融资风险一旦爆发,容易连锁反应引起巨大的金融系统风险。
3民间融资安全与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3.1完善保障民间融资安全的金融法律制度
随着民间融资的蓬勃发展,当务之急是要从国家及地方两方面突出强调金融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先导作用,以坚强有力的法律框架来保障民间融资的安全运行。简言之就是“融资安全,法律先行”。一是国家层面。首先应该对民间融资做出权威性的界定,以使合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非法融资行为进行区分,消除“民间融资就是高利贷”等错误思想及对民间融资活动的歧视。其次修改和完善现有金融法律法规中关于民间融资的融资主体、利率标准、交易方式、契约条件、风险控制、法律责任等重要条款,充分发挥现有法律法规保障民间融资安全的价值,待条件成熟后专门开展民间融资方面的立法,比如出台专门的《民间融资法》、《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等,为我国民间融资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以法律保障融资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是地方政府层面。由于各地民间融资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在遵循国家民间融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民间融资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保障地方民间融资安全。2014年,温州市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民间融资法规《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在保障温州当地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同时极大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3.2健全促进民间融资发展的金融运行环境
一是加大民间融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融资主体风险防范意识。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手段及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加强舆论导向与舆情监测,广泛地宣传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和基本政策,提高社会对民间融资认识的同时注重树立融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科学理性地参与融资活动。二是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必要保障。充分借助政府公共资源服务体系,建立集民间融资的纠纷解决服务、供需信息服务、担保服务、登记服务等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为民间融资活动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的同时促进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
3.3建立监控民间融资风险的金融监管体系
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应该首先明确具体管理民间融资的组织部门。由于民间融资的特殊性,建议构建以银监会为主导,人民银行、财政部、地方政府、银行类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通力合作的监管体系,同时明确各个组成部分的具体分工和职能职责,形成有效的监管网络,实现监管的无缝衔接。二是进行监管创新。监管主体及职责明确后,监管机构需要分析民间融资的风险点、监控盲区等一系列难点重点,对监管手段、方式方法进行创新,保障监管的有效运行。同时充分认识人才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建立人才吸收及培养制度,改进薪酬制度,以制度吸引更多优秀金融人才加入监管部门,充实监管力量。对在职监管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以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民间融资行业的健康发展。
3.4建立推动民间融资运行的金融市场机制
一是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监管机构应对民间融资的主体资格、资本标准、业务范围、保证和准备金规则等进行严格限制,准确地评估申请成立的民间融资机构是否具备准入条件,从源头有效防止不合格主体进入,保障民间融资市场秩序稳定。二是建立市场运行制度。民间融资机构进入市场后,监管机构要履行持续监管的职责,依法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及时掌握其运行维持状况,保障民间融资机构在合法合规范围内运行,减少违规行为。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民间融资机构对借贷人资格、借贷协议、借贷风险等重要信息进行清晰、准确、完整的披露。建立危机处理制度,当个别机构发生金融风险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置,将因其破产倒闭而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降至最低程度。民间融资机构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自身机构的安全运行。三是建立市场退出制度。监管机构在重视市场准入和运行制度的同时,要重视市场退出制度的作用,使民间融资机构的市场退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正常经营的民间融资机构主动要求退出时,首先要向监管部门申报,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组成专门的清算小组对其经营行为和债权债务进行审计清算,公示后允许其退出。对经营不善破产的民间融资机构,应参照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建立起具有民间融资自身特点的破产制度,依法进行破产宣告、清算后退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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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融资的现状与特征
改革开放后,我国民间融资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虽然各地的融资规模、融资结构、融资渠道迥异,但湘潭市作为中部地区市管县中型城市,其民间融资状况具有中部地区的典型特征。从针对居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所透视的现状来看,这些特征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1)发展加速化。2006年末企业民间借入、借出资金余额分别同比增长27%、25%,远高于湘潭市金融机构贷款18.7%的增长速度。2007年上半年各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措施实施后,中小企业资金严重紧张,客观上促进了民间融资的发展,尤其是房地产、改制、新办、中小民营四类企业成为民间融资最为活跃的群体。(2)融资形式多样化。目前民间融资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居民与居民之间的直接融资,多发生在亲戚朋友间,一般不用抵押或担保;二是企事业单位之间、企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直接融资,如资金相互拆借、相互欠款转化,甚至有的采取扣压职工工资作为风险押金的变相内部职工集资方式等;三是政府部门参与的直接融资,如湘乡市政府开发的东山工业圆,由于存在资金缺口便向湘乡市财政统发工资人员集资,期限5年,利息所得无须缴税;四是企业向社会融资,如房地产企业以银行存款利率4-8倍的固定投资收益率吸引投资者,将酒店房间或商铺单元出售,然后约定返租,并在一定年限后回购。(3)中介机构专业化。随着民间资本增加,出现了专业放债人和中介人。他们一般通过刊登广告等形式吸引客户,根据放款人资金数额、期限等信息与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情况进行配对撮合,并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有些中介还通过互联网搜集、贷款信息,拓展业务。有的私营企业将剩余资金投向放贷业务;有的甚至退出生产流通领域,专事放贷收息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4)融资工具票据化。据估计,2006年湘潭市地下票据交易总额约为3亿元,2007年将达到7亿元,目前地下票据交易对象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期限一般为6个月,贴现利率一般在4-5‰之间,高出银行同期贴现利率1.6个百分点左右。
二、民间融资快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1)民间融资的“灵活”与“方便”对正规金融机构产生了替代效应(丁俊峰、刘惟煌、钟亚良,2005)。在目前银行授信体制下,正规金融机构基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基本上没有信用贷款(林毅夫、孙希芳,2003),且贷款的审批时间长,与企业的资金周期不一致,及时性难以保证。据对200户样本的调查,信用放款占56%,直接手持现金支付占37%;52%的企业和个人认为向银行贷款难度大,究其所因,认为抵押不足的占54%;找不到担保人的占14%;认为手续繁琐的占26%。而民间融资灵活性与方便,正迎合了中小企业和居民的信贷需要。(2)区域经济的发展直接促进了民间融资的快速发展,拓展了民间融资的渠道(Lardy,1998)。2007年6月,湘潭市非国有企业为2050户,获得正规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企业为1218户,银行支持率只有59%。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需求不断上升,在金融机构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必然转向民间融资。另一方面是随着收入的增加,大量闲置游资为民间融资提供了充裕的资金来源。(3)正规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商业化改革间接促进了民间融资的发展。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基本完成了从乡镇的战略性退出,使在乡镇的涉农金融机数和人员大幅度减少。2001-2006年,湘潭市涉农金融机构从303个减至269个,下降11.2%。同时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和提高自身经营效益,在贷款管理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贷款审批权上收、省级行有计划地实行信贷退出、贷款准入条件增多、存款集中上存等,使农村金融的服务效率下降。调查显示,13%的农和20%的企业认为金融机构数量偏少;53%的农户和52%的企业认为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一般;8%的农户和7.5%的企业认为服务效率低下。
三、民间融资对地方经济金融的影响分析
(1)民间融资对地方经济金融的积极影响。首先民间融资可以有效地将储蓄转化为投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潘士远、罗德明,2006)。2006年湘潭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9.09亿元,比上年增长20.6%,其中民间投资70.8亿元,比上年增长55%,许多企业通过民间融资获得支持与发展。其次民间融资缓解了金融制度的压力,实现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均衡(孙莉,2000)。近年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经济、县域经济成为金融制度支持的盲点,民间融资的替代效应正好弥补了这些盲点。再次民间融资注重信用关系,方便、快捷、灵活的经营方式,动态的跟踪监督管理模式,给正规金融机构改革和服务质量提高提供了许多可借鉴之处。
(2)民间融资对地方经济金融的消极影响。首先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民间融资不仅在总量上使央行货币政策调控有效性程度下降,而且在结构上很容易使资金流入一些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企业。如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限制对产能过剩行业和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信贷投放,但湘乡市韶峰水泥厂就向职工内部集资3000万元而绕过这一政策限制。其次正是民间融资的替代效应影响了正规金融的健康发展。如湘潭市谭家山地区2006年上半年一批小煤矿老板为了筹资在贵州、云南等地办小煤矿,在本地吸收了上千万元民间资金,致使谭家山地区银行和信用社储蓄存款下降600多万元。而且民间融资的发展还导致了维护金融秩序难度增加。如果借款人多处借款,在还款的时总是想方设法先归还民间融资,而对金融机构贷款则在资金紧张时能拖就拖、能欠就欠、能逃就逃、能废就废,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再次民间融资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加,影响社会和谐。据调查,2003年湘潭市民间融资纠纷案499件,标的382.48万元;2004年292件,标的4942.6万元;2005年328件,标的5712.68万元;2006年289件,标的6365.27万元。显然标的资产规模显不断扩大之势。
(3)民间融资对地方经济金融影响的回归分析。在此我们采用Logit模型,用问卷调查收集到的200户截面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建立如下两个回归方程:
Q=α0+α1M+α2N+α3R+ε(1)
S=α0+α1M+α2N+α3R+ε(2)
式中Q代表企业产值、个体工商户营业额或居民收入,M代表企业、个体工商户资本规模或居民资产总值,N代表民间融资额,R代表民间融资利率,S代表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信贷额。由于在进行回归分析时,数据的序列相关、多重共线性和异方差会使通常的假设检验和统计推断无效,所以在对模型进行参数估计之前,必须先检验模型中是否存在序列相关和异方差。由于估计参数所用的数据是典型的横截面样本,因此可以预期模型中不存在序列相关,而只需进行异方差检验。通过White检验无论是包含交叉项,还是不包含交叉项,nR2的数值和P值都相当大,均大于显著性水平1%的值,所以接受模型中不存在异方差的零假设。利用Eviews5.0进行参数估计,得回归方程如下:
Q=-2.0435+1.2351M+1.6391N-0.3257R+ε(3)
t=(-2.7130)(2.5043)(2.5360)(1.9924)
P=(0.0087)(0.0935)(0.0847)(0.9670)
R2=0.711 F=7.97 D.W=1.84
S=1.8364+0.3482M-0.2147N-0.0721R+ε(4)
t=(-0.2518)(3.7898)(3.9783)(2.5522)
p=(0.0931)(0.0082)(0.0002)(0.0825)
R2=0.672 F=6.98 D.W=1.81
从回归方程的结果看,资产规模、民间融资与企业产值、个体工商户经营额、居民收入呈正向关系,与理论分析结构相符,说明民间融资对社会经济增长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而第二个方程中,民间融资与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额呈负向关系,同样与理论分析相符,这说明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挤出了银行信贷。从回归系数看,民间融资每增加1元,社会产值或居民收入将增加1.6391元,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将下降0.2174元;民间融资的利率每提高1%,社会产值或居民收入将下降0.3257%。
四、民间融资的发展路径选择
(1)建立对民间融资情况的调查分析制度。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民间融资信息监测统计网络体系,定期分析和汇总,定期调查辖内大额民间借贷的活动情况,及时上报,为有关部门规范和管理民间融资和制定宏观政策提供信息支持。同时要有科学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民间融资机构、债权债务人基本情况、资金投向、利率水平、借贷期限、借款形式、偿还情况等。
(2)建立健全法规,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一方面要按照《合同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应其规范发展的法规或条例。如《反高利贷法》、《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管理条例》、《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等,为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的平台,使其接受统一的制度约束和法律保护。另一方面,要将企业民间借贷纳入正式监管体系,从而有效防范融资风险,不仅使民间融资合法、有序,而且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3)深化正规金融机构的内部改革,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正规金融机构要从民间融资的发展中看到自身的不足,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发挥其融资的主渠道作用。这不仅要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改善对企业的融资服务方式,贷款审查方式,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形式多样的融资服务,而且要不断进行金融创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个人理财业务,更多更好地吸引民间闲散资金。
【关键词】民间融资 发展现状 原因分析 对策建议
从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和服务范围来看,并不包括民间融资这一规定,可以说民间融资的出现并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种发展体现,民间融资从实际的作用来看是为了有效的弥补当前我国正规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不足问题,为市场经济发展主体提供更多的资金等方面的服务,这是民间融资所具有的积极方面,但是也应当看到作为民间融资行为所具有的一些问题,在以下内容中,笔者就重点对民间融资的相关问题进行剖析,以为我国规范民间融资活动,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有序发展提供帮助。
一、我国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
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下,现实中的民间融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由向特定个人、企业和面向社会大众的融资行为,也有面向股东和企业内部职工的集资活动等,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金融活动,许多的企业或者学者将这一行为一直视为非正规调动资金的活动。
在当前我国民间融资活动很多,而且通过民间融资活动获得的资金规模页比较大,根据我国社会科学机构对于我国16个省份的调查,金融民间融资活动的企业绝对规模是比较大的,几乎占到我国正规金融机构规模的四分之一,根据国家机构对上一年度民间融资情况的调查发现,我国民间融资的规模已经越来越大,而且这些数据的获得都是较为保守的估计,由于民间融资活动的隐蔽性,实际上的融资比例肯定超过当前统计的数据。
但是从现实的情况看,上述提供的数据很难全面的表明所有问题,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民间融资的规模确实已经很大,并且在对企业的发展方面起到很大的资金支持,但是民间融资在没有国家规范和有效数据统计的情况下,对于我国民间融资的实际情况到底如何,民间融资活动的规范性程度、未来发展出路如何都还值得观察。
二、民间融资出现的原因
(一)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以及贷款资格不具备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主要的主体就是中小企业,尤其是在现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中小企业更是以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些企业的出现和发展都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进行支持,如果一旦出现资金链条断裂,其生存必定出现问题。但同时由于企业自身的经营规模、未来发展等问题,它们很难在我国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较多的资金支持,因此其不得不依靠民间融资的形式来发展自己,根据我国相关机构的调查,企业的经营规模越小,国家金融机构拒绝其贷款的概率就越高,因此其进行民间融资的可能性就越大.
(二)市场中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出现问题
其实从世界发达国家企业融资情况看,不论那个类型的企业其融资的形式都是多样的,但是在我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规模以及方式都比较匮乏,在我国直接融资中,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难度相当大,更谈不上通过直接融资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了,比如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就规定了上市公司的资产情况以及其他公司融资需要具备的资质和能力的问题,这是很多中小企业都难以达到的资金规模,因此为了发展,更多的市场主体――中小企业不得不选择较为便利和有效的民间融资。
(三)民间融资行为具有明显的优势
相比于其他获得资金的方式,我国民间融资行为的优势主要体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手续要求较为简单,民间融资要求的手续比较少,而且民间融资是一种双方互惠的行为,但是在我国国家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要求的手续比较多,而且时效性较差;其次就是民间融资要求较低,民间融资活动多是在信用基础上的融资行为,对于抵押的要求都相对金融机构较低,一般中小企业都能承受;最后时民间金融在操作以及对于获得一些信息方面都是比较符合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而且在信用基础上的民间融资,其约束力还是比较强的。
三、民间融资的对策建议
我国民间融资的发展是和时代的需求相关的,但是我们应当清楚的看到当前我国民间融资活动极为缺乏国家的规范和支持,因此在以后的发展中,要对我国民间融资活动进行一定的规范。
(一)加强国家立法的支持
当前我国民间融资首先缺少的就是国家法律的规范,正因为没有国家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民间融资才会出现一些混乱的情况,因此首先及时要加紧修改或者完善一些法律法规,比如《公司法》、《合同法》等。另外就是国家应该在法律中明确划分金融行为和非金融行为的民间融资行为,并明确不同情况的利率问题,为我国发展民间融资,促进社会资本的高效流通提供帮助。
(二)对我国当前的金融机构进行改革
前面已经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对于市场经济中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和支持力度极为有限,针对这一情况,我国政府部门必须下定决心,改革我国当前的金融机构管理模式,鼓励银行等在资金支持方面跟过的向中小企业方面倾斜,其次就是完善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改变目前以行政区域划分总分行关系的组织模式,以价值链为核心,按不同客户对象进行划分,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机构,实现银行结构扁平化,使商业银行的服务更加贴近中小企业。
(三)改进民间资本金融市场的渠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要求我们市场的管理者在应对市场需求的过程中更多的要考虑市场主体的要求,当前我国民间资本在市场上的运行和使用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因此政府管理者要有信息积极吸收社会资本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拓宽渠道,修改当前阻碍民间资本金融市场的一些规则,总之要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选择最有力的方式推动民间资本在市场上的流通,激活民间资本为社会建设服务。
关 键 词:欠发达地区;民间融资;内生金融;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83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6)05-0032-03
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利率政策的影响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域、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民间借贷为主要形式的民间融资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给制定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和金融监管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在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发展背景下对其进行正面引导,对症下药,趋利避害,纳入监管范畴实行规范管理,发挥其对经济生活的支持及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是当前形势下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欠发达地区民间融资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一)民间融资的表现形式
在欠发达地区,民间融资以民间借贷、有价证券融资、票据贴现融资、企业内部集资等方式存在。其中以民间借贷为主,其他民间融资方式只是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发生。从民间借贷的主体看,一是企业间借贷,这是一种比较活跃的民间借贷形式,具有单笔借款金额大、期限短、利率相对较低等特点;二是企业向个人借款,最常见的是企业内部集资,这是民间借贷的变相形式,同时,小型民营企业为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状况,向个人借贷的情况也较多;三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民间借贷最典型的形式,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和偏远地区普遍存在。从借贷方式看,一是口头协议的信用借贷,主要存在于亲戚朋友关系中;二是出具借据的信用借贷,主要在同村、熟人之间或在他人中介下进行;三是需要担保或财产抵押的担保借贷,主要存在于借贷额度较大,财产多且有一定知名度的群体间,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限,目前这种借贷形式还不多见。从借贷用途看,一是城乡居民从事正常生产或扩大再生产的借贷;二是居民婚丧嫁娶、购建房屋或是家中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的借贷;三是居民筹措子女上学、外出务工等费用的借贷;四是从事季节性商品收购贩运的借贷;五是小商品经营者的借贷,他们是资金的长期需求者和供给者。
(二)民间融资的主要特点
1.覆盖面广。民间融资广泛分布于城镇、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过去借贷资金的使用主要集中在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农牧业生产流通领域,现已扩大到农、工、贸和服务等行业,企业和个人通过民间融资的比例越来越高。
2.交易活跃。由于原先承担欠发达地区农村资金融资服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和部分农村信用社机构相继撤并,为民间融资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民间融资交易活跃,借贷规模逐年上升,交易额逐步扩大。
3.利率高。民间融资利率在各地略有不同,但总体上看,企业借贷利率水平一般在10%―15%之间;个人借贷利率水平稍高于企业水平,一般在20%左右。由于民间融资的不规范,不同的借贷方式、期限、用途、对象,其利率高低也不同,具体表现为:信用借贷无利率或利率较低,抵押担保借贷利率较高;短期利率高,长期利率低;居民个人消费性借贷无利率或利率低,生产经营性借贷利率高,投机性经营借贷则利率更高。
4.借贷期限短。“早借早还,再借不难”是民间融资的信条。企业借贷期限一般为1年左右,2年以上者不多见,大多能在借贷到期后还本付息。个人借贷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年。
5.季节性强。民间融资活动与当地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紧密相连,冬春两季尤其是年末岁首,金融机构一般都要收回贷款,借贷者为按时归还银行贷款,同时对全年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出安排,资金需求旺盛,是民间融资最为活跃的时期。
6.风险意识增强,交易程序日趋规范。过去借贷行为多数仅凭口头承诺、中间人介绍或出具借据即可成交,而现在不仅需要签约立据,将借贷金额、期限、利率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为合同内容详细标明,而且数额较大的借贷还要以房产、土地、铺面等实物做抵押。
7.隐蔽性强,真实情况难掌握。民间融资最大特点是借贷双方均不太情愿向外界透露借贷信息,处于“保密”状态,因此很难掌握真实和全面的情况。
二、民间融资的成因分析
1.经济持续增长为民间融资提供了宏观经济环境。以青海省为例,从2001-2005年,青海省GDP年均增长12.14%,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9.04%,经济发展处于上升阶段,企业生产经营不断扩张,社会资金需求旺盛。特别是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小企业发展迅速。截止2006年6月末,青海省共有小企业7420户,占全省总企业数的96.92%,小企业从业人员31.58万人,占全省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数的71.76%。其中在银行有贷款的小企业3252户,占全省小企业总数的43.83%,小企业贷款总额91.38亿元,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3.27%。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显然没有得到充分满足,这就为民间融资提供了市场。
2.正规金融资源配置不足为民间融资提供了发展空间。一是信贷管理体制过严。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权限普遍上收,基层行信贷权十分有限,大部分只有调查权和申报权,而且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基层行又是第一责任人,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这就削弱了基层行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二是信贷程序繁琐。如有的商业银行规定企业信贷投放要经过信用评级、综合授信、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批等环节,信贷准入条件十分严格。三是银行创新和服务相对滞后。突出表现在贷款发放中利率缺乏弹性,贷款期限不够灵活,信贷产品较为单一等。同时,借款者尤其是新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自身发育不良,抵押物少、财务透明度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信用观念淡薄等,与信贷准入条件不尽相符。部分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业主之所以选择民间融资,主要是在申请银行贷款时需要办理的手续太多,且费用过高。这些因素使得正规金融不得不向民间融资让出部分融资市场。
3.便捷高效的运作是民间融资产生的重要条件。民间融资以其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方便快捷的优势适合小企业、个体户、农户之间的资金调剂,在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融资以其方便、灵活的优势弥补了正规金融服务的不足。
4.社会信用体系的缺陷是促成民间融资的重要因素。目前欠发达地区的社会信用现状是市场信用观念淡薄,失信行为较多,失信惩罚机制缺乏,统一的征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存在征信中介机构不发达,市场化运作难,征信信息分散的缺陷,直接导致了银行惜贷、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而民间融资是区域性小范围内的借贷体系,借贷双方彼此了解,避免了信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具有顽强的生命力。
三、对民间融资的评价及启示
(一)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
民间融资在提供民间所需资金的同时,相应地分担了银行的一部分信贷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服务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降低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风险。由于民营企业资金少,规模小,有效担保不足,财务制度不健全,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即使银行贷款也很难把握风险,民间融资既解决了民营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又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银行信贷资金风险。
2.弥补了金融支持的空白。农村牧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民营小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快,季节性强,资金运用灵活,这些特点是金融机构无法满足的,相反,民间融资由于信息对称,自主灵活,融资条件符合双方利益,备受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青睐,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金融支持的空白。
3.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抢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部分市场,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存款和盈利都受到一定影响,给金融部门拓展业务带来一定压力,促使其加快业务创新和改革。
4.缓解了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资金不足的问题。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由于民间融资及时便捷,民营企业得以长足发展,对民间融资的依赖性逐渐增强。
(二)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
民间融资在促进经济发展、缓解民间资金供求紧张状况的同时,又给金融稳健运行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1.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民间融资虽然按市场经济规则运行,但完全是自发的,缺乏监督,随意性强,融资双方只注重个人利益,不注重社会效益,因此,民间融资过度发展会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
2.不利于加强金融监管,对稳健运行的金融秩序带来一定影响。民间融资的发展诱发了集资放贷的隐患,影响稳健的金融秩序,同时,许多民间融资资金仍通过金融机构运作,致使储蓄现金大起大落,影响银行资金的稳定性。
3.民间融资将增加地区性金融风险。由于民间融资的主体是民营企业,开办时多数在银行有少量贷款,而在经营过程中因自有资金少,负债高,失去了在银行贷款的条件,转向民间融资,在资金偿还时,优先偿还利率高的民间融资资金,加重了银行信贷的风险。
4.加重了借债人负担,不利于企业和个人经营的健康发展。民间融资虽然一时解决了资金不足的矛盾,但受其高息负债所带来的影响,加重了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成本,增加了企业生产经营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5.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民间融资大多仍以信用融资为主,处于无序的经营状态,客观上存在风险,一旦出现丧失偿还能力等情况,势必产生法律纠纷,乃至影响社会安定。
6.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民间融资活跃,交易量大,收益隐蔽,不受任何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偷漏税现象严重,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三)民间融资对欠发达地区金融业发展的启示
1.面对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银行要适时调整经营理念和经营策略,不断改善金融服务,进一步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加大对企业和个人的有效融资力度,充分发挥金融部门融资主渠道作用。
2.要增强银行竞争力,加大金融业务创新和方式创新的力度。民间融资的快速发展,已对银行融资的主导地位发起了有力挑战。银行业机构要通过创新金融业务和方式,增强竞争能力,迎接民间融资带来的挑战。
3.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当前要通过市场化利率改革,逐步形成利率市场化内生机制、定价机制、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利率管理与操作办法,充分挖掘社会闲置资金,增强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金融对策及建议
1.将民间融资活动纳入国家正规金融监管的范围,彻底改变其地下活动特征。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出台规范民间融资的法规文件,明确其借贷利率、额度,按规定到管理机关登记、向税务部门纳税,通过行政、法律手段规范民间融资市场。二是银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间信贷市场的监督,对部分高利贷行为应坚决打击和取缔,对民间融资的正规合法行为要逐步规范引导,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民间融资的正规化运作。
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内部信贷管理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居民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努力改善服务水平,通过改进贷款授权授信制度,适当下放贷款权限,加大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适当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在投资、理财、结算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加大市场调研力度,尽量满足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银行要按“六项机制”要求,做到手续简化,及时给予信贷资金支持。
3.将民间融资活动纳入商业银行中介业务范围。商业银行应利用其网点分布广、经营优势明显等特点,向民间融资借贷双方宣传、解释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协助借贷双方签定合同。尽可能协助贷出方对借入方资金使用合理情况进行监督,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贷出方反馈,以防范借贷风险,按借款者实际付息的一定比例收取中间费用,既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拓宽了社会资金投资渠道,又使民间融资从地下操作转为规范的市场融资行为。
4.通过试行利率市场化解决民间融资问题。这是解决民间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在民间融资比较活跃的地方,通过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利用利率杠杆引导资金回流,解决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增加农民融资机会,活跃农村经济。通过灵活的利率政策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扩张,扩大农村金融机构规模效益,壮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实力,最终达到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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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间资本;信贷市场;融资;案例
Abstract:In current,private capital is accumulating and the funding gap of the SMEs is increasing. How to link them is one common concern in financing fiel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ocess of Weihai private credit network from sole information service provider to financing service package provider,then analyses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payoff condition,and points out that in the condition of credit upgrade,improve distribution of information,contractual-type funding and trust-type lending,private credit network improves the efficiency of credit market allocation for SMEs.
Key Words:private capital,credit market,financing,case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5-0024-04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程度加深,微观经济主体的资本积累已初具规模,大量闲散资金急需寻求增值渠道回流实体经济;而同时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等微观实体虽然快速成长,资金需求越来越大,但始终处于正规金融信贷领域的边缘地带,贷款满足率普遍较低。近几年出现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资金互助组织以及投融资公司等机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边缘信贷市场的需求缺口,但因各自的局限性,作用仍甚微。因此,如何谋求民间资本与边缘信贷市场的有效对接,成为当前引导民间资本回流入实体经济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
理论界对民间借贷的研究非常丰富。兰士勇(2004)认为,由于目前缺乏正确引导,以及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过多,民间资本无法顺利进入投融资领域,逐步从生产领域游离出来并闲置积累;彭建刚、何靖等人指出,由于正规金融严格的准入限制,以逐利为目的的民间资本进入“地下”,形成目前大量存在的民间融资机构,但由于不具备合法身份,其规模难以扩大;刘民权、徐忠、俞建拖(2003)等人认为,目前政府应从法律上营造民间融资向正规金融转化的合理平台,减少民间融资在躲避管制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将民间融资引到合法的正规金融上来;任森春(2004)认为,这些中小融资机构并不是一项过渡性制度安排,它们与正规金融有着各自的比较优势和相对稳定的服务对象,不会对正规金融形成冲击,相反还有可能填补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缺位”。因此,这些由民间资本转化而来的中小融资机构与正规金融将长期存在。遗憾的是,这些研究虽然在分析民间资本闲置积累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将其引向金融资本的相关建议,但对当前较为盛行、由民间资金主导的“地下”融资形式和社会效应评价不多。笔者认为,在当前民间资本准入限制过多的情况下,由民间资金主导的“地下金融”虽然形式并不规范,风险难以防范,但对边缘信贷市场而言,其在一定程度上仍具有现实合理性。下列案例可以验证这一点。
二、威海市某民间借贷网:从信息服务商到融资服务商
威海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个体私营经济虽然不如温州等地发达和活跃,但凭借毗邻日韩的地理优势,以民营经济为主的进出口贸易迅速发展,民间资本积累已成相当规模,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急需寻求增值渠道的闲置资金。而与此同时,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也使更多的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主体资金需求增加。但在我国现有制度安排下,上述资金供需主体信息基本处于分割状态,资金配置效率较低,客观上需要及时搭建某种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实现资金供需对接。威海市某民间借贷网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网络平台。该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交流便捷和低成本的优势,在建立网络信息专栏的基础上,尝试性地开展了资金供需信息对接服务。
(一)初期的信息服务供应商
威海市某民间借贷网于2008年7月建立,短短5个月时间,注册会员达5208个,其中需按100元/月缴费的中级以上会员1129个(中级以上会员因可以看见信息者的联系方式而需要缴费),资金供给信息558条,金额8.37亿元,需求信息662条,金额2.71亿元,累计点击100多万次,网站当年盈利12余万元。
上述单纯信息服务模式虽然为网站带来了可观的即期收益,也为资金供需方提供了充分的信息交流机会,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资金供给方存在项目考察难、信用评估难、风险防范难以及法律援助不足等问题,融资双方实际成交率并不高。2008年,该网站虽然累计供求信息1520条,金额11.08亿元,但实际成交43笔,金额1055万元,成交率仅5.6%。于是该网站自2009年1月起出现了注册会员增量环比下滑,当年上半年信息服务费收入仅6万多元,剔除人工成本,网站盈利几乎为零,经营面临不可持续窘境。
(二)发展中期的一揽子融资服务供应商
为走出困境,切实提高会员融资成功率,威海市某民间借贷网有限公司开始尝试由信息服务向融资服务转向。第一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该公司于2009年6月聘请资深律师2人,专门为会员免费提供风险控制、纠纷处理、权益维护等法律咨询服务,强化资金供求双方的法律意识和守法理念。第二步,考察借款人信息,并提供合同文本。资金供求双方虽然通过该网络平台实现了信息对接,但实际成交中普遍面临借款人信息考察难问题。为此,该网络平台特聘请4位有相关工作经验或在有关部门(如房管局等)任职的人员,专门对借款人个人信用、房产等信息进行考察。为确保考察信息的真实性,网站与放款人约定,只对威海本辖区的借款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网站对信息真实性以自有资产担保)。一旦借贷双方确认成交,网站提供借贷合同文本服务,并按成交金额的4%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第三步,负责贷后跟踪监督并按时收贷收息。为确保放款人资金安全,节约放贷成本,网站有专人对放贷项目随时进行跟踪监督,并负责向承贷人按月收息,贷款到期,一次性收回贷款。第四步,提供法律援助。放贷资金一旦出现风险,公司特聘的资深律师会提供优惠的法律援助,帮助放贷人最大程度上减少放贷款资金损失。至此,威海市某民间贷款网络有限公司经营模式已经由纯信息服务向全方位、深层次融资服务转化。
(三)民间借贷网的两个关键制度创设:契约式筹资与信托式放贷
上述融资服务因降低了借款人资金风险和节约放贷成本,2009年资金供求方的实际成交率已提高到11.2%。但公司在经营中发现,需求信息中许多优质项目特别是优质大项目总是难以找到与之相匹配的供给方。公司虽然可以用自有资金予以放贷,但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明显不足,吸收存款又受到国家明文禁止。为解决问题,公司于2009年12月创新推出了契约式筹资和信托式放贷业务(如图1)。
公司规定,凡资金来源合法、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65岁的自然人或法人可通过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到公司进行资金登记,并与网站签订契约。资金登记内容包括:可以提供的资金额度、利率(一般20%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契约内容包括:一旦网站有适合的融资对象,资金登记方在登记期限内必须按承诺提供资金用于公司放贷,如果单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贷款到期,登记方收回本金,并按登记利率获得收益。期间,公司以自有资产对放贷资金的安全性提供担保。在上述契约式筹资模式下,虽然公司通过契约方式在一定期限内锁定可用资金,但资金实际控制者仍为登记者本人,公司并不直接接触资金,且在登记期限内,登记方资金若另有用途,可以提前5个工作日到公司撤消登记。因此,对资金供给者而言,资金掌控不仅灵活而且安全高效。
通过契约式筹资模式锁定可用资金后,公司便对所的资金需求信息或项目进行筛选。对个人信誉较高、抵押物真实充足、有发展前景的优质项目,确定为放贷对象,制作详细的贷前调查报告供登记人参考,并利用登记人资金以公司的名义向优质项目发放不低于1万元的贷款,向借款人收取放贷金额4%的手续费。放贷期间,网络公司有专业人员进行回访跟踪,并负责按月催收利息和到期收回贷款本金,实际放贷利率高于登记利率的差额收入归网络公司。上述放贷模式类似目前银行信托类贷款业务,即资金供给方将资金交付融资机构,其它一切繁锁的资金营销过程均由融资机构完成,且承担主要融资风险。但不同的是,融资机构除获得手续费外还有额外的利差收入,资金供给者实际收益率高达20%以上,明显高于银行所开展的信托贷款和理财产品的收益。
通过契约方式锁定可用资金,且在实际放贷中,公司对借款人信用资源要求较低,只要有固定房产和较高的诚信意识,便可申请融资,且手续简便快捷,最多只需要2天时间,贷款便可办理完毕。对资金供给者而言,不仅省去了繁琐的营销过程,而且收益率高。这种对信用资源要求不高、且安全高效的融资模式不仅契合了边缘信贷市场的融资需求,也为资金供给方提供了安全的增值渠道。因此,威海某民间借贷网有限公司该业务推出不久,便带动了网站信息注册量快速增加,成交金额明显提高(如表1),仅2010年,威海某民间借贷网新增注册会员1.48万个,其中,本地会员9900个,外地会员4900个,资金供给信息1.7万多条,金额38.2亿元,需求信息2.1万条,金额42.3亿元,实际成交1.3亿元,网站手续费和利差收入500多万元。
三、民间借贷网络成功运作的进一步研究:三方合作博弈的架构与条件分析
传统意义的民间借贷都是供求双方点对点的交易,基本不存在(不需要)信息的平台。但威海某民间借贷网则为周边的民间借贷供求各方找寻了一个公共平台。在该平台下,形成了供给者、需求者和中介的三方博弈。虽然各自的行为目的不同,但都必须借助威海某民间借贷网有限公司的特色融资服务才能实现。而这一过程参与各方必须互助支持、配合和妥协,这就为三方参与开展合作博弈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在上述民间特色融资服务中,资金供给者为合作选择的策略是遵守契约及时提供资金;资金需求方为合作选择的策略是提供真实可靠的信用资源并支付较高利息;作为信息中介和融资方的借贷公司为合作选择的策略是以自身资产为出资方安全担保,负责边缘信贷市场中优质主体的筛选、甄别,负责考察承贷人的信用资源,负责贷后跟踪和收贷收息,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上述合作博弈的结果是,资金供给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了较高的利息收入,资金需求者获得了贷款满足,而借贷公司获得了信息费、手续费和利差收入。可见,在利益相互渗透的博弈格局下,参与方通过融资模式创新,并在为实现各自收益的策略选择中均选择了符合它方利益要求的策略,形成风险收益均衡,各自的收益才最终得以实现,也推动了该模式短期内的良性循环。
(一)信用增级与信息分布改进
民间闲置资本和边缘信贷市场需求虽然同时存在,而且二者通过中介机构实行了供求信息充分对接,但由于边缘信贷市场的需要主体种类繁多,而且分布十分广泛和分散,需求主体的个人诚信、有效资产以及项目前景等信用资源难以考察,信用信息处于极不对称状态,盲目融资的实际风险较大。对于以安全增值为目的的民间资本而言,这种信息不对称、融资风险较大的现实显然会使民间资本失去向边缘信贷市场渗透的动力。这正是案例中威海某网络信息平台2008年建立仅五个月时间,供求信息虽然达1220条,但实际成交率仅为5.6%的主要原因。
但是,信用信息不对称并不代表优质主体或项目缺乏,相反,边缘信贷市场优质主体不仅存在,而且数量较多,虽然这些优质主体相对正规金融而言信用资源仍然不足,但实际融资的风险并不大。对这些优质主体,如果有专业机构和人员对其进行发掘、筛选和甄别后,通过担保方式进行信用间接升级,并且适当降低融资门槛,实现需求主体信用资源与融资条件有效对接,不仅会提升民间融资的实际成交率,而且会降低融资风险。威海某民间借贷网有限公司在其开展的特色融资服务中,在以自身资产对融资风险进行担保的同时,对边缘信贷市场主体的信用资源要求明显低于正规金融,即只要有固定房产和较高的诚信意识,便可申请融资,且手续简便快捷,最多只需要2天时间,贷款便可办理完毕。这不仅契合了边缘信贷市场的融资需求,也为资金供给方提供了安全的增值渠道,使民间资本向边缘信贷市场有效渗透成为可能。
(二)契约式筹资与信托式放贷
信息间接升级并与融资条件有效对接使民间资本向边缘信贷市场渗透成为可能,但仅凭单个资金供给者有限的自有资金难以开展大规模的民间融资,鉴于目前我国法律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融资机构吸收存款,致使该类机构难以迅速扩张。威海某民间借贷网有限公司为解决筹资难问题,创新推出的契约式筹资模式,通过锁定可用资金起到了筹资效果,而且,因为融资机构并不实际接触或掌控资金供给方的资金,构不成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基本要件,实际风险并不大。在此基础上,公司将契约式筹资方式锁定的可用资金,以自身的名义向优质需求主体发放贷款,负责贷后监督和收贷收息,并承担主要融资风险。对资金供给方而言,信托式放贷模式不仅省去了繁琐的资金营销过程,而且实际收益率高达20%以上,明显高于银行信托贷款和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理财产品。上述契约式筹资与信托式放贷模式不仅解决了资金来源受限的瓶颈问题,而且开辟了安全高效的增值渠道,为民间融资规模扩张创造了积极条件。
四、结论与引申性思考
在越来越多的民间产业资本游离成金融资本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小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困境。威海市某民间借贷网的发展,在较大程度上改变了这一状况。而且,其契约式筹资与信托式放贷模式不仅通过契约锁定可用资金,而且通过信用升级方式实现供求双方信用条件的有效对接,开辟了安全高效的增值渠道,为民间融资规模扩张创造了积极条件。民间融资创新模式之所以在短期内保持良性循环,主要因为是在利益相互渗透的博弈格局下,参与方通过融资模式创新,并在为实现各自收益的策略选择中,均选择了符合它方利益要求的策略,形成风险收益均衡,实现了各自的收益。
虽然在这种模式中借贷网公司不实际掌控资金供给者的资金,而且民间借贷中以自有资金对资金提供者进行担保,风险并不大。但如果借贷网公司与承贷人串通,在目前监督制度和措施缺失的情况下,易滋生风险。另外,上述融资模式中,民间借贷实际利率一般在25%-30%之间,基本都超过了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而《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尽管契约式筹资和信托式放贷模式短期内产生了较好的效益,但这种特色融资模式在监督制度和措施缺乏情况下并不宜过分推广,否则潜在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将不可避免地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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