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3 08: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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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铁路 内部审计 作用 发展
一、铁路内部审计的范围延伸
现代内部审计在审核、评价财会工作的同时,着重向管理方向延伸。拓展铁路内部审计范围是现代内部审计发展与铁路企业管理的逻辑必然与现实需要,铁路内部审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检查和评价铁路部门、铁路单位财政与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着重检查这些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否符合铁路有关规章制度要求,是否有虚假,并检查和评价铁路单位各种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鉴证账款是否相符;建设项目审计: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由众多工程项目组成,建设项目审计是对铁路固定资产投资有效的监督手段;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产物,包括经济合同审计、资产经营责任制审计、离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对铁路单位或项目的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效益优劣和有关方面的经济责任,提出意见,以促进改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内部控制评审是铁路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评价铁路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从而为改善管理、提高效益提出建议。
二、铁路内部审计的作用分析
铁路走向市场以及在铁路内部引入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以及铁路产业发展的客观需求。铁路运输业经济效益由长期盈余变为多年低迷,虽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与产业特性等客观因素,但缺乏高效的“免疫系统”(内部审计监督)也是导致其效益下滑的重要因素之一。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定性要求市场主体具有高效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相应,铁路走向市场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是其必然选择。
随着铁道部深化改革,全面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这是促进铁路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审计监督成为其必要组成部分。铁路内部审计是铁路内部为检查和评价其活动和为铁路服务而建立的一种经济监督与独立评价系统。一方面,铁道部部门内部审计通过对下属铁路企业的绩效评价,开展事前、事中与事后审计,建立起资产运行过程中的预警机制以及经营动态信息的反馈机制,以保障铁路国有资本的安全与完整、保值与增值;另一方面,随着铁路内部市场机制的引入以及产权关系的进一步理顺,铁路企业强化了资产增值的内在压力,加强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的需求上升,其重要性也日渐突出。
铁道部确立的“网运分离”改革方向,目的在于达到政企分开、企业重构以及在铁路内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铁路企业的公司化改造、资产重组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上要求高效的绩效考核、评价、信息反馈与内部监督体系以及需要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鉴证与评价。
三、铁路内部审计的发展要求
目前运输方式的多元化,使得运输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连续几年的亏损使资金短缺的矛盾更加突出,资金筹措、资金运转更加困难。这也给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审计部门必须围绕铁路运输的中心工作,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努力工作,为推进“两个根本转变”,增收节支,扭亏为盈,确保实现经营目标作出贡献。为此,审计部门应作好以下工作:
1.强化审计监督,搞好财务收支审计
在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过程中,审计部门要针对目前许多单位在经营中存在的“四乱一散”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财务收支审计,促进规范经营和科学管理。既要重视对各单位的审计,也要加强对各单位所属科室车间与班组平时的检查、监控。完善分局下属各单位聘任兼职审计员工作制度,兼职审计员要利用熟悉本单位情况的优势,加强对科室车间与班组执行财经纪律的监控;分局审计部门在加强对兼职审计员工作的指导和联络的同时,集中力量,对个别亏损严重、特别是因经营管理造成亏损的单位,进行重点审计解剖、分析。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收入,乱发劳务费,侵吞国家财产等问题,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2.促进经营责任制落实,坚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厂长(站、段长)任期经济责任是企业经营责任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厂长(站、段长)在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对厂(站、段)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着重在任期目标的完成,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等方面进行审计,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拓宽审计领域,加强对新的经济现象的审计调查
在铁路企业面向市场,拓宽市场,参与竞争,强化营销的过程中,一些新的经济现象、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出现,成为企业的热点问题,如: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基金、医疗改革基金、对外联营投资等。审计部门要抓住重点,进行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履行监督职责,保证专项资金的专项用途。
4.开展多元审计,促进多种经营健康发展
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多种经营近年来有了较大发展,为铁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如:部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薄弱,漏洞较多,对外投资草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由此,审计部门除对这些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重点帮助经营单位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吴允佳.关于内部审计在铁路跨越式发展中作用的思考[J].铁道经济研究,2003,(5).
[关键词]消防 职务犯罪 对策研讨
部队经济活动,是从经费的资金形态转变为物资形态来满足部队生活、执勤训练、基本建设等各项需要的过程。从近年全国消防部队财务工作情况来看,财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职务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手段专业、隐蔽性较强,对部队危害性极大。加强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控制,对部队全面建设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一、消防部队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成因
(一)入口把关不严
在选用财务工作人员过程中,一些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事业心不强,只考虑业务素质而忽略政治思想素质,给财务工作存留隐患。
(二)教育管理脱节
部队教育管理中,一是财务人员自身要求不严,不注重参加各种学习,特别是财经法规的学习,放松了自身思想改造;二是财务人员信念不坚定,受社会上不良思潮的影响,理想信念潜移默化“变质”;三是单位管理不到位,管理教育中照顾、迁就,致使不良倾向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
(三)制度落实不够
一是单位财务制度不完善,形成了看似制度健全而实际上形同虚设的现象;二是制度落实不好,部队财务工作量大幅增加,而财务人员却没得到及时、有效地补充,影响了工作落实。
(四)监督检查无力
一是会计、审计监督职能不规范。财务、审计在实施监督时相互越位相互干扰,形成了看似都管,而实际都未管的奇怪现象,削弱了监督职能;二是同级之间缺乏规范的监督运行机制,本位主义的怪圈目前尚未突破,本级财务监督本级无法入手;三是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业务能力薄弱,不能够从各类报表中分析问题,不能够从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造成了“灯下黑”,给财务职务犯罪营造好的环境。
二、消防部队财务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大财务人员入口把关力度
要加大从地方院校、财会院校接收毕业生的工作力度,加强综合素质考核,切实将那些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的人才引进到部队中来。要充分利用驻地财会院校、其他部队系统等条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在岗培训、轮训以及业务交流学习,建立考评机制,适时进行考核,注重培训实效,全面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不断完善日常综合考核机制,激励财务人员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财务人员培养教育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业务理论和财经纪律、法律知识,坚持定期培训,举办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并鼓励财务人员参加各类学历、职称考试培训班。把好思想教育关,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努力营造适合财务人员健康成长的工作环境,促进人才队伍梯次建设,确保财务工作的。
(三)加强财务责任制度体系建设
各级财务、审计部门应明确各级财务人员职责范围、权限,实行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本级机关规范的财务监督运行机制并在实际中不断地完善,如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监督预算执行,突出预算权威;强化机关经费支出审核,实施集体采购制度;强化财务工作透明度,建立会计或财务主管对出纳资金收付的严格审核制度,提取大额现金单位领导要与银行建立回访制度,银行预留印鉴实行谁保管谁盖章谁负责制度,实施财务回避制度等等,有效地预防财务职务犯罪。
(四)加大重点监督事项审计力度
一是要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制、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规范审计评价内容和经济责任界定,作到内容、评价、责任三统一。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即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和退休的领导干部,在离开现职岗位前,审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使离任领导不交马虎帐,新任领导不接糊涂班。实行责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对任职两年以上的在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结合审计部门的年度计划可以随时进行审计,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实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装备物资投资项目和专项经费的主要负责人,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或者项目完成后,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建立由政工、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做到“有离必审”。
二是要加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审计。首先,在大型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招标,大宗物资材料、设备采购进行市场价格和产品质量、性能等调查比较,规范工程招标采购程序,杜绝暗箱操作,保证工程质量。其次,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严格把关。对物资的验收入库,分配使用等主要环节进行监督,严防建设项目重复投资、计划外投资、负债投资、占用正常经费,影响部队正常工作开展。
三是要加强经费预算和预算执行审计。要引入政策性审计和财权制约机制审计,按照财权和事权的统一思想原则,参与财务综合计划编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控制,规范经费分配执行和预算管理行为,从源头上实现对财权的有效制约和监督。重点是垫支基建项目、专款专用或自行改变建设项目,超标准购配轿车,接待费超标准,高档消费等;严格管理使用预算外经费,做到收支两条线。
四是要加强对执法环节的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应利用自身独特的优势,融入到执法活动中,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断利益环节,有效预防和纠正其中涉及经济的问题,帮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和堵塞制度、程序中的漏洞,不给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留空间,筑起预防执法环节经济违法违纪的“防火墙”。
1.加快审计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是与腐败行为做斗争,而审计质量的高低决定了反腐败工作的效果;审计质量的高低又与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息息相关,因此,首先必须加快审计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修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等综合素质,使审计人员在熟悉政策的基础上高效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审计人员要不断学习新审计方法和技术,从现象看到本质问题,从问题中寻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以高素质的审计队伍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2.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建设是促进审计规范化的重要举措。首先,相关职能部门要看到新《审计法》的缺失,看到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看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缺失,从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工作标准、操作流程、审计方法、审计责任、审计风险、质量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其次,强化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会计信息披露的监控管理,确保会计披露信息的准确。
3.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将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放在领导干部的重大决策上,注重监督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权、资金分配权、经济管理权、政策执行权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跳出传统财务报表的框框,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范围,抓住重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4.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审计报告与一般的财务报表最大的区别就是审计报告反映的是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应负的责任。因此,在撰写审计报告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对重点审计项目事实的表述进行复核,确保表述的正确,做到阐述清楚、简洁。
第二,确保适用法律法规的正确,审计报告的撰写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进行公正、客观评价。
一是实行审计计划管理,突出任中审计。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实行动态管理,分级负责,由以离任审计为主转为以任中审计即任期内的例行审计为主,原则上做到“三年审一遍,一次审三年”。同时搞好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的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由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下达,组织部门应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情况、领导班子调整情况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提议,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年度审计计划,报同级党委审批同意后,向审计机关出具委托审计通知书。
二是突出审计重点,完善审计方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确定审计重点,规范审计内容,完善审计方法。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致性、重要性和全面性的原则,依法做出审计评价,分清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意见》并分别对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县(市)区、乡(镇)长,市和县(市)区直党委、政府部门以及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决算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查处大案要案相结合。注意运用已有的审计资料,力争一次审计出多项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整体效率。
三是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建立审计公示和审计工作监督制度。审计机关要规范审计程序,科学制定审计方案,完善审计内容,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时,要实行审务公开。严格实行审计工作责任制和审计过失追究制。要主动移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案件。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被审计单位拖延、推诿、阻碍审计实施或因审计手段限制难以查清的疑难问题,审计机关可视情况请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介入。建立审计决定跟踪落实制度。审计机关要对各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定期进行跟踪督查。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其执行,必要时可通报批评。对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报请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四是注重审计成果利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审计成果的利用采取以下方式: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机关对重点单位、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投资的审计结果,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可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告或通报,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主要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建立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审计结束后,实施审计的机关要及时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各级党委特别是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注意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了解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审计问责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应根据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存在的问题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提出处理处分建议,情节较轻的,组织部门会同审计机关与被审计人进行戒勉谈话;情节较重的,被审计对象本人在当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其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好单位。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视其财政违法行为给予党政纪处分。
一、应该以合理确定审计时机为前提,使成果利用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
为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任免的参考依据,充分发挥其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应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机,防止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相脱节。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时机有以下几种方式:
(1)、实行“先审计后离任”方式。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程序,是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的有效原则和手段,它能非常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程度,为组织人事部门任免干部提供准确的依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不明显,主要是一些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对被审计者本人触动不大。究其原因如下:一是实际工作中,大部分领导干部先离任后审计,除非[!]是触犯了法律,否则审计结果对被审计者本人并没有什么影响。被审计者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经不负有整改的责任了,而接任者是否整改,则要看接任者自身的责任心。先离任后审计使审计的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对成果的有效运用。
(2)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提高其权威性,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如:对调任新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办理工作和经营财物交换,并写出任期经济履行情况报告,新岗位作为职务,审计后,再作正式任职,对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实行“先审计,后任免”方式。如:对群众意见大,举报多、疑点多、问题不清的干部,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任免”,即“离任者”先离岗待命,待审计后依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做出安排。
(4)、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任中审计、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对纳入经济责任范围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定期审计,两年至少审一次,重点单位实现年度定期审计,并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审计部门、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相应建立自身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规范建立自身的结果档案,有利于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动态;组织部门应在收到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后,及时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并将审计结果与干部的使用、考察结合起来,表彰尽职者、查处违纪者;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将其归档,作为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立案的依据,并及时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便于审计部门进行归档。离任时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未审计的时段集中审计,形成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与集中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这种审计方式不仅能达到审计目的,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率,而且可以扬长避短,防患于未然。
(5)、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首先,要与日常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各专项审计相结合。实施审计时,将审计结果存入数据库,为经济责任审计做好准备,做到一次进点,满足多项要求。其次,经济责任审计要与审计署、省审计厅安排的审计项目相结合,有些可同时结合对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一并进行。
二、以规范成果转化机制为关键,确保审计成果利用
(1)、建立经济责任动态档案,对领导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审计部门要建立经济任审计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档制度,将审计结果报告放入领导干部实际档案,作为干部管理的终身参考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廉政档案,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另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五部门要共同开发数据库,分级分层次建档,统一规范,信息沟通,共同作好审计成果转化工作。
(2)、通过制定法规把干部任免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凡正职调动其审计要同其它材料一起上报,作为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的直接参考数据,要特别强调没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研究干部任免,防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与干部管理监察相脱节的现象。
(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制度。从利用原则、程序及内容上明确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权限与职责,并对审计成果利用的方式、要求、考核、反馈方面作明确统一的规定。在利用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和分级、分职能管理的原则,由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协调;在利用程序上,强调各相关部门在接到审计结论后三个月内负责落实、利用、并将利用情况报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在利用内容上,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利用情况分别归入审计档案、干部实绩档案、廉政档案。
三、以加强部门协调为保障,促进审计成果利用
(1)、建立领导保障机制。要形成以地方党委、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层,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组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为协调层,审计机关业务科为操作层的工作体系。各层的职责是:决策层负责决策和提出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重大事项安排;协调层负责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研究
落实年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指导层负责分配工作计划,指导业务开展;操作层负责实施审计任务,并保证审计质量。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紧密协调,形成整体联动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2)、建立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承办、纪检监察机关督办、部门负责其责的协调机制。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结束后,分别向党委、人大、政府及联席会议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经济负责人提出管理使用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重点抓好审计计划的安排和成果运用,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使用、监督的全过程,把审计成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正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同时,针对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司法部门对审计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做出刑事处理,相关部门要利用审计成果把评先树优、奖惩兑现以及人民来信来访反映部门经济问题的案件相结合。
(3)、强化审计成果利用力度。要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调任、转任、轮岗等事项前,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调离手续;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对重新发现问题的,要继续追究责任。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所在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或资产负债损益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不得提拔重用。
四、以完善法规制度为重点,强化审计成果利用
(1)、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九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告或进行通报”。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是一把双刃剑,即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考验,也是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存在问题的曝光。将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内部公告,或者对社会公众公告,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在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产生巨大压力的同时,也会对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达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要求。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及时迅速进行整改。将审计结果、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处理意见,在被审计单位一定范围进行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另外,应将审计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前公告的内容之一,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
(2)、建立对审计决定的跟踪检查和落实机制。审计机关应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对审计报告的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工作,将审计决定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科室负责人和审计组长责任制,把落实审计决定作为评价审计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请记住我站域名/]计决定,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执行完毕,对不能及时执行的要视情况分别采取谈话督促、报告政府、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或利用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保证审计决定落到实处。
(3)、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案件移交、查处跟踪机制。加大对案件移交、查处跟踪的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经济问题要敢于碰硬,该移交的坚决移交。同时,对移交案件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一定要跟踪到底,不能不了了之。
(4)、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部门同组织、人事、纪检、监督、司法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部门之间相互协调、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措施和规范、防止出现审计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任用结果出现偏差等方面的问题,达到查漏补缺、防微杜渐的目的。
(5)、建立审计结果利用情况监督机制。成立由人大、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机构,及时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确保审计成果按规范程序利用到位。
五、以严格成果管理为基础,规范审计成果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管理,是指审计成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程序的总称。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不同于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果,它不仅与领导干部个人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应当高度重视。
(1)、要严控审计成果的抄送。审计机关应分别经济责任项目的不同情况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抄送、防止造成审计成果的漫散、泄密。
(2)、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制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档案保管利用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要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联网工作,达到成果共享的目的。
(3)、对审计结果的利用要区别对待,注重谨慎性原则。慎重确定使用方式,注意不用情况的区别和联系。
近年来,市审计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结合本单位实际,推行“四严”工作法,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审计人员建立起一道“防火墙”,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严格教育。该局成立了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长、副局长担任组长、副组长,下属分别以党支部或股室、经济责任审计局、政府投资中心划分学习小组,制订学习计划,规定学习时间,建立读书笔记,落实学习内容,严格考勤纪律,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如开展了公民道德建设教育和贯彻《廉政准则》、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等为重点的普法教育,要求大家从三个方面加深对廉政建设认识,即:从我国各个领域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看加强学习,构筑个人思想防线的紧迫性;从各种经济利益和物质利益时时处处影响每个人的思想,看改造思想,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性;从每一个审计人员的一言一行对被审计单位所能产生的影响,看严格要求,树立良好审计形象的必要性。
二是严格治“长”。今年初,该局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因行为失当、履行职责不力、工作严重失误等10种不称职行为之一的领导干部要引咎辞职或按法定程序罢免其职务。
三是严格责任。该局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审计组长工作责任制》等各项监督责任制,局长与副局长,副局长与股室、经济责任审计局、政府投资中心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执行审计纪律承诺书;在党内明确了书记、支部委员以及每个党员的廉政责任,规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方法,发现苗头及时解决,出现问题严肃处理,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审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一岗双责”,一级带一级,上下联动,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
四是严格监督。为了确保审计人员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该局狠抓检查和督促力度,制定了审计回访制度,派办公室和法制审理股的同志及时到被审计单位调查和了解审计人员的廉政行为;审计结束后,各审计小组及时向法制审理股上交廉政报告;召开汇报会、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对个别人的薄弱环节进行督促。如发现任何股室、任何人、任何环节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问题,除追究个人责任外,还追究包保人的连带责任,并对完不成廉政建设目标的取消当年个人评先和审计项目评优资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健全领导机制,是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夯实工作基础的首要环节,中央两办《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下发后,我市及时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对难以进行评价的审计结果进行责任认定。市审计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萍乡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确定、安排、实施、工作质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审计行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健康实施
我市出台了《萍乡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这两个实施办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一是通过制定办法,建立上报和审批制度,完善计划管理,科学组织等有效措施,使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临时委托项目逐年减少,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针对过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出台了《萍乡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任期内必审一次。《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5部门联席会共同研究商讨确定,再由同级审计机关上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拟提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临时提请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委托书,由审计机关依法组织实施。
二是审前准备阶段注重审计调查。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风险大的特点,搞好审前调查极其关键。因此,在制度设定上注重要求审计人员把握好三点:首先了解、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线;其次对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实施审计之前,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建议,以确定审计重点。
三是审计实施阶段找准审计重点和切入点。我们在出台文件操作规程设计上注重抓了以下审计重点:(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及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定与执行情况;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工商企业发展情况。(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三)有关部门的管理情况。(四)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五)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根据审计重点这一主线,我们摸索了几个审计切入点:第一从测试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入手,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综合性测试,找出薄弱环节,从而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第二从有关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入手,筛选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亲自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作为审计重点;第三从被审计单位干部任期内制定下发的重大经济政策性文件入手,作为检查执行和贯彻国家经济政策情况的切入点;第四从集体和个别座谈了解入手,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经济活动作为审计工作的审计切入点;第五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提供的材料及群众举报线索入手,确定领导干部个人违反财经纪律及廉政规定的审计切入点。
四是审计终结阶段搞好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成果体现,而审计报告又是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因此写好两个报告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关键。
三、注重成果利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近几年来,我们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一直在审计成果利用上反复讨论研究,不断探索创新方法和经验,在今年4月出台的《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中对审计结果的利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同步出台了《关于在干部选拔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意见》。该意见中明确规定:按照“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的原则,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实行“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制度,并单独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办法的做法在全省属首创,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中国审计报》、《江西日报》、《审计与理财》对此专门进行了报导。
(一)坚持“凡动必审”,是指对按照《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办理提拔、交流、调整等任免事项时,必须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二)实行“考审同步”,是指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考察工作结合起来,在考察成果中直接体现、利用审计结果。(三)推行“市县联审”,是指对拟提拔为县级领导干部的乡镇和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直接派出审计组或派人员指导县(区)审计局审计组对提拔对象进行审计,审计组直接向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做到“先审后提”,是指对拟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需在正式任职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在推行“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的基础上,对运用审计结果又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
(一)审计部门应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应当肯定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并指出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问题,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责任。
(二)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交流、调整的重要依据。经审计,没有发现问题或存在一般性问题但不影响正式任职的,予以正式任职;问题较严重的,经查实后,取消任职决定,交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纪检、组织等有关部门应对审计中发现和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查。经查实后,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四、加大执行力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显著
加入WTO 后,外资和民营企业将会有一个较大,混合经济的成份会增加,资本市场、资金市场、产权市场会更加开放,出现企业产权的多元化,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资产经营委托联系的多样化,经营者报酬以现金股份等形式多样化,经济资源的流动组合的市场化等情况。为防止腐败和舞弊,提高经济效益,维护体制转型过程的经济秩序,强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就要加强审计监督,同时要改变计划经济模式下企业审计单纯查处财务收支中的违法违纪的倾向,将审计的重点放在大型骨干国有企业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和对重大突出问题的专项审计监督。审计的对象和要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国有企业审计的国际惯例
国际最高审计组织利马宣言指出“公共资金的管理意味着一种委托关系,因此,有公共财务管理就一定要有审计”。东京宣言指出“随着公共部门活动和政府为追求发展所用开支的增加,随着公共企业的发展和地方行政当局自主权的扩大以及某些国家私有化趋势的加剧,公共责任制的特性、范围和广度现在已扩大到更广的领域”。不同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情况尽管不同,但随着政府为追求经济发展进行大量投资和公营企业活动的不断增长,政府更加重视对公营企业的管理,为提高经营效益,其中一个有效的办法是在明确公营企业与政府投资者的经济责任、财产权利、经营自主权和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对公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经营绩效进行定期审计监督,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检查会计和绩效标准及法纪的执行情况,评价受托经管公共财产的经济、效率和效果,以促使公营部门的财务信息和全面经济责任得到改进。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我国国有企业制度将与国际上的公营企业制度接轨,进一步明确国家对企业以投入资本额为限的财产责任和企业对独立支配的法人财产及其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完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和法人财产运营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从过去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向对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监督转变,客观上要求参照国际惯例,一方面政府审计要站在国家出资者的角度,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责任的全面审计监督。另一方面社会审计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以独立审计的角度鉴证、监督所有企业财务报表的公允、合法、一致性。
三、对策
(一)改进企业审计方法国有企业占有、利用国家有限的资源,在进行经营的过程中,不仅要遵守财经法规,以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国家权益,更为重要的还要看其对资产经营的有效性,这都是企业经营者及法人代表应承担的经营责任。当前,我国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偷漏截留国家税收利润等违纪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有些企业甚至濒临破产,而经营眷却不承担经济责任,有的还易地升官。这与缺乏经济责任观念和对经济责任的有效监督有很大的关系。这就要求政府审计在监督企业财务收支合法性、合规性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审计监督,以促使其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增加资本积累。
要加强对企业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一是结合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使经济责任人格化,明确企业法人代表及主要经营者对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及其净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承担经营责任,改变以往集体负责,实质人人都不愿负责的模糊责任虚置状态。明确审计的对象是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并在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予以明确,通过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形成制度,以加强责任监督,增强责任观念。二是明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及审计监督的。国有资产包含国家对国有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以及投资收益形成或经依法认定取得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和其它国有财产。在财务报告中具体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末分配利润等。国有资产保值是指企业在考核期内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等于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如果期末额小于期初额,实质就是蚀本。国有资产增值是指企业在考核期内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大于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评价保值增值的状况及实现的途径和潜力,还应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除以所有者权益);总资产报酬率(税后净利加利息支出除以资产总额);成本费用率(利润总额除以成本费用总额)以及资本结构指标;产权负债比率(负债总额除以所有者权益)。
审计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时,首先要通过财务审计审查企业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是否真实。其次,在财务报告反映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和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指标,并同近期财政部通知的“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指标”以及授权监督机构批准的考核标准相对照,确认企业保值增值指标的完成情况,作出评价,提出建议,同时对企业法人代表的经营业绩作出评价,并写进审计报告,以解脱或明确企业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作为确定其年薪、升降、留任和奖惩的依据。再次,增加审计产权责任的内容,国家审计机关当前对企业审计的重点应放在摸清家底,清产核资,强化对企业产权改革的审计监督,以明晰企业产权关系,促使企业政企分开,促进产权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的真实性,评价企业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状况;继续加强对企业遵守财经法规情况的审计,突出对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数额较多、亏损较大和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较多企业的审计监督,检查有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边续两年亏损或虚盈实亏而亏损额继续增加的问题和股权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中的不公平交易隐藏的腐败和渎职问题,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二)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再监督随着产权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客观要求社会审计独立、公正地审计、鉴证企业财务报表,需要全面推行注册会计师对所有企业财务报表审计,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投资人、债权人服务;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系列服务。
由于我国从计划转向市场经济的经济转轨时期较短,事务所缺乏长期观念,短期经济利益的驱动促使违背职业道德和原则,中介机构数量繁多,同业恶性竞争,再加上转制后,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未发挥有效的权力制衡作用,存在“内部人控制”,企业总经理等负责人可能要求事务所欺骗股东,偷漏税收,审计仅是为应付行政法规的例行要求,审计委托和付费者不是股东,而是企业经营者,拿谁的钱,按谁的意愿办事。委托业务本身缺乏强制真实性的内在动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存在混乱、作假。在目前的经济转轨、企业转制过渡阶段,客观上需要具有高度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并和被审计企业无收费利益关系的国家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织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和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作假违纪问题,到委托企业进行审计调查。代表国家行使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再监督,提高社会审计的质量,维护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结合企业改制的新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随着投资形式的多样化,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分配形式的多样化,企业资金流转的环节多,资金关系复杂,财务管理的漏洞多,控制的难度加大,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措施会跟不上,出现倾向性的问题,如多环节、多渠道投资转移国有资产,截留私分资产收益,利用企业资金炒股,私分收益,虚假上市,私分炒买原始股,低价出售转移国有产权及资产,幕后交易损公肥私,企业负责人弄虚作假,骗取效益年薪或股票期权,贪污、挪用国有资金等问题。为防止腐败,加强对企业产权代表和经营者的个人经营行为的监督,就要加强财经法纪的专项审计。为及时调控宏观经济,及时发现企业的新问题,提出对策,也要有针对性地对倾向性的问题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正确处理经济责任审计与传统财务审计的关系保值增值责任审计是在传统财务审计基础上的扩展和审计目标的深化,需要正确处理以下几种关系:
一是合法性审计与真实性审计相结合。市场经济下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化要求财务信息满足社会公众决策的多方面需要,首先考虑的是真实性。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在符合统一的财经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因此,当前审计的重点是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要在过去重点对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的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国外的机辅助审计,抽样审计、性复核、函证查询、抽盘存货、倒轧销货成本等审计,加强对存量资产的盘存审计和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股权变动等方面的审计。
二是财务审计与效绩审计相结合。
按照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要求,一方面企业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自主经营;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对国家投入的资源充分利用,高度重视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使资金不断增值。绩效审计主要检查资源利用的经济性,即节约资源;效率性,即以较少的投入得到较大的产出;效果性,即把使用价值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和政府核定的绩效指标。所以,对保值增值的经济责任的监督和经营者业绩的评价最终要落实到绩效审计上。绩效审计只有在通过财务审计核实信息的基础上才能有效进行,否则会出现虚盈实亏、假数虚算的不良现象,这都依赖于财务审计。目前,需确定绩效审计准则和标准,审计部门事前要参与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责任指标及考核方法的确定,事中结合资产经营监督机构批准的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在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中增加对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审计评价的内容。在具体审计项目别要重视对成本审计,以及实物和股权投资的效益审计,以经营成本和投资成本为龙头,投入产出和成本效益分析做好资产经营绩效审计。事后出具权威性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是财务审计与内控制度审计相结合。
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后,围绕资产增值的经营目标,企业管理将以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为中心,更加重视财务控制。企业内控制度是一个完整的财务控制体系,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审计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审计时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试和评价,确定重点审计范围并帮助被审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等方面的管理,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工作,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