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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8篇

时间:2023-07-23 08:21:5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

篇1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立法

一、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的必要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就被保险人由于污染环境本应自行向受害人承担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保险机制向保险人转移的责任风险。美国和欧洲部分国家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运用市场化手段弥补环境风险单一行政监督管理的传统方式的重要工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了学界的认同,如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柯泽东教授就认为,污染责任保险具有事先预防的功能,可以实现间接遵守法律的目的,达到管理危险、分散损失的效果,可以增进被保险人控制污染危险的自主意识,鼓励被保险人通过增加污染防治设备投资以降低保费而激励企业更加慎重的发展[1]。

正如曾立新、王颖等学者基于对美国经验的历史考察所做之总结:以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历史为例,若没有相应的环境立法,或者环境立法对于污染者的责任规定得过轻、过松,就不会产生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效需求[4-5]。可以说,我国2007年以来所开展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践所暴露出的很多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应归因于缺乏足够的法律基础。例如,因缺乏保险费率厘定的公平规则,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设计有失公允;因缺乏强制投保的法律基础,潜在的被保险人缺乏真正、持续的投保意愿;因缺乏第三方主体的辅助机制,保险所承保的环境风险的评估、保费的厘定、承保中环境风险的有效监管防范、理赔中的损害鉴定评估等环节无法实现市场化有序运行;因缺乏有别于一般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保险合同规则,索赔、赔付、受害人特殊保护等制度环节缺失,导致无法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有的快速救济功能的有效发挥。

现行立法为何难以解决上述问题?可以说,我国现行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具有分散立法的特性。截至2014年4月《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通过前,表面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为一些全国性立法和地方性立法所涉及,但评论现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立法,可以毫不夸张地指出其缺陷,即直接相关的条款数量不多、立法形式太过分散、倡导性条款充斥其中、集中性专门立法罕见,这已经导致了现行法难以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的建立和运行。

现代法学竺效: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的构建《环境保护法》修订后,已有的全国性立法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一般性倡导条款为引领,以海洋船舶油污、危险化学品内河航运污染、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太湖流域污染防治5个具体领域的个别分散法条为补充的基本立法架构。但若从规范内容的足够具体化、程序规则的足够可操作性和充足性等制度因素进行评估,只有海洋船舶油污领域的立法尚能基本满足海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的最低需求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6条关于建立船舶油污保险的倡导条款为第一层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行为人取得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的行为规范专条(第53条、第54条)结合法律责任专条(第73条)为第二层次;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专项立法为第三层次。,而其他领域仅停留在宣示性立法的初级水平。如国务院《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仅于第27条规定:“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办理有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二、境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单行立法经验就世界范围比较而言,采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立法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3种:通用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模式、环境法典专章模式和特殊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特别法模式。

(一)通用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模式

该模式主要适用于采用环境法典立法形式的国家采用环境法典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法国和瑞典。,即在环境法典中设专门章节集中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则,目前该模式的实践仅出现在瑞典。瑞典曾在1986年制定了《环境损害赔偿法》(Act on Compensation for Environmental Damage),并于1989年制定了《环境损害保险法》(Environmental Damage Insurance Act),这两部立法与芬兰的同名立法在内容上具有较多相似性。

但上述两部法律已连同其他环境领域的法律一起被汇编入环境法典[8]。 1998年制定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瑞典环境法典》(Swedish Environmental Code)第33章专章规定了“环境损害保险和环境清理保险”(Environmental Damage insurance and Environmental Cleanup Insurance),该章共4个条款。

(三)特殊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特别法模式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的框架结构设计比较上述3种立法模式,鉴于我国没有采用环境法典模式,客观认识到现有分散立法模式效果不佳,而特殊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立法模式也已被实践证明难以完全解决问题,笔者建议尽快研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以该法作为调整这类保险全程运行的专门立法。该法应至少包括总则、保险合同、承保风险、理赔、法律责任和附则几章。以下试就主要章节的立法要点和其中关键性立法技术具体阐述之。

(一)总则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的总则部分应主要规定该法的立法目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该类特殊保险的立法定义;法律适用范围;该类保险的基本行政管理体制;强制保险的适用情形;(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物质、工艺、设备、设施目录的编制责任主体;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措施之间的制度衔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保险金给付的免责事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奖励与引导措施。

以美国经验为启发,建议未来的强制保险专条可以设计为3款,依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具有(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物质或者使用具有(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企事业单位,须事先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提供其他财务保证,以证明行为人对潜在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制定和调整(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物质、工艺、设备、设施目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分类制定根据法律规定负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的最低保险金额。”“未依据本法规定足额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其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建成的,不得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现有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的期限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提供其他财务保证。”一旦专门法统一规定了强制保险,除非有例外特殊情形须另行立法规定,未来可以不必在每部环境单行法中分别重复规定强制投保条款,以节约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效率。 (二)保险合同

所以,从更有利于环境侵权受害者获得实际救济的角度出发,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期间应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延续到保险合同结束后的某段期间。笔者建议,今后可以通过立法强行规定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的最低延续期间,上不封顶,自由约定。同时,也应充分考虑保险人保险责任延长的经济成本和经营风险,为了公平起见,立法应允许保险合同双方自愿约定保险人是否可以就此延长的保险责任期间收取必要、合理的额外保险费,但对于额外保险费必须强制建立专项保险赔偿储备金,以确保延长的保险责任期间内一旦出险,可以依法或依约实际获赔。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建议未来的保险期间条款可以分为两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应由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不得少于一年,起止期间由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国家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单起保前的一段时间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追溯期,只要在该段时间内发生环境侵权损害事故并且第三者在该追溯期内首次提出索赔,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国家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有条件地延续至保险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间。保险人可以就本款前述保险责任期间的增加而收取相应的附加保费,同时应为延长的保险责任建立相应的专项保险赔偿储备金。”

(三)承保风险

1.明确承保前的环境风险评估规则

建议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期间,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危险品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损害的发生。保险人可以要求就保险合同所承保的相关风险事项对被保险人的场所、经营活动进行风险查勘,被保险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对于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对安全管理应尽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 [2]17

3.探索建立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监管机制

建议分两款依次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可以将所承保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监管的合理、必要的费用列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运营成本,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环境风险的评估或监管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逐步建立环境风险第三方评估、监管的相关管理规范,为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监管主体的行业准入、人员上岗考核和培训、评估、监督等提供统一管理和指导。” [2]17

4.明确环境风险的避免和控制义务

建议分3款规定:“发生污染损害后,被保险人有义务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尽力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将对第三者的损害程度降至最低,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指南的规定,在获得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聘请专业清污人员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环境顾问、法律顾问参与其中。保险人有权对清理程序、费用进行调查、评估,尽力控制清理费用,被保险人应当积极配合。”“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监管主体协助被保险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风险防控活动。”“因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所规定的义务所导致的扩大的责任、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理赔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赔环节除了应适用《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还应适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殊性,设计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则,以尽量避免和控制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并尽量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防范和减低环境污染损害、及时救济受害人、为修复被污染环境或恢复被破坏生态迅速提供必要资金的功能。因此,未来的“理赔”专章应明确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报告事故发生的义务和基本程序;被保险人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原因和损害调查的义务;保险索赔的法定必要的文件之种类;事故调查之基本程序;环境顾问、法律顾问、专业清理机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等第三方辅助主体的参与机制;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及时履行保险给付的义务;保险人就被保险人为避免损害扩大所花费的预防费用给付暂时性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主张其先行赔付在保险结算中予以扣除的权利;第三人(受害人)的直接给付保险金请求权、保险人向第三人直接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不得在被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前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参见:《保险法》第65条。;保险人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的法定情形;重复保险情况下的保险金计算规则等。

为了鼓励相关主体积极避免损害发生或尽量降低损害,建议规定:“环境侵权损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控制污染物扩散、减少受害人损害或为抢救受害人的生命、财产而支出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一经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请求,并提供经环境侵权损害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科学、合理的计算依据,保险人应首先支付暂时性的保险金,用于控制污染物扩散、减少受害人损害或为抢救受害人的生命、财产而产生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

篇2

关键词:地理;课堂;案例;探究;反思

活动案例:

丹阳市第五中学周边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探究目的:

通过探究活动,了解丹阳五中(以下称为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状况,学校周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是一块学习的净土,要让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因此,对治理污染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在探究活动中体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掌握科学探究的一般方法。

探究内容:

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有哪些类型?

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会造成哪些危害?

对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提出合理化建议。

探究过程:

分组调查学校东南西北四个方位分别有什么环境污染问题,然后汇总、补充。

查阅资料,了解这些环境污染问题的危害。

研究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探究结果:

学校四周的环境污染状况和造成的危害:学校东侧九曲河的水污染严重,河水呈现黑绿色,下半年高温天气河水发出腥臭味,通过取样分析,河里的水质现在已经达不到四类甚至五类的标准。不止一家企业向河里排水,开发区的电镀厂、皮革厂的水污染严重,河里的鱼全部死光了。

学校南侧大门正对着皮革商城,我们对皮鞋产业的生产过程做系统全面的调查,对其所造成的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进行研究分析,该行业生产过程中用苯作为氯丁胶黏合剂,而生产所得的边角料大多直接焚烧,既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焚烧后的灰烬直接倾倒在土地上,造成寸草不生等污染现象;最后的喷光使用的材料也含有大量的苯,这既对生产工人造成严重危害,导致红血球、白细胞和血小板数量减少,同时,工厂周围的居民深受噪音污染的困扰,受到空气污染的困扰。

学校西侧是火车站,高速列车除了传统的噪声和震动的影响之外,还有在列车高速运行过程中机车与空气摩擦造出的噪声。世卫组织和欧盟合作研究中心也了一份关于噪音对健康影响的全面报告《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负担》。其中,指出噪音危害已成为继空气污染之后的人类公共健康的第二个杀手。

学校西北方位丹化集团也是一个巨大的污染源,主要从事对氯甲苯、邻氯甲苯、邻氯苯甲醛等的生产加工项目。化工厂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冬春季节,傍晚时分学生们经常能闻到刺鼻的酸味。

学校周围的环境污染可谓“四面楚歌”,生活在这里的居民和学生深受其害。

治理学校周边环境污染的合理化建议:在政府和环保局的支持下,分别采取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对制造污染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整治丹阳市环保部门近期将以化工行业整治为重点,通过依法关停、限期搬迁、着力改造、重点监管等办法,以全面提升企业达标排放等级。对各类经济集中整治仍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地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及国家明确规定应当关停的27家化工生产企业,将坚决实施关停并转。化工企业,要求立即制定搬迁计划,限期完成搬迁任务。以印染、电镀、化工行业为重点,通过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力度,提高废水排放标准等措施,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对于噪声污染,应建设隔音墙。皮革商城应搬迁到交通条件便利的城郊地区。

对学校自身来说,要多植树种草,在操场建设天然草坪。建设绿色校园,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宣传环保,响应环保。

探究反思:

篇3

[关键词] 应急监测 突发性污染事件 问题 建议

近年来,宁德市经济迅速发展。大唐火电、宁德核电先后落户宁德;按照《环三都澳区域发展规划》,宁德市加快引进和布点建设钢铁、石化、煤化、能源、船舶等大型临海工业项目;锂电池、多晶硅项目已经展开选址工作;高速公路横穿宁德城区;温福铁路建成通车等等。

随着经济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生产活动的日益频繁,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但是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面前,要回答“事故产生什么环境影响?影响范围有多大?对周围居民应采取什么保护措施?抢险救灾队伍应如何行动及如何科学地进行救灾”等问题,只有依靠快速准确的环境应急监测[1]。只有这样才能尽量减少污染事故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同时将民众的生命财产损失最小化。

1 宁德市应急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1.1 固定污染源

随着宁德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重化工业重大项目的引进,危险物质种类在不断增加,危险因素不断升级。宁德市的产业种类多,存在的污染隐患也多,主要有大型石化企业、冶金、酸、碱、强氧化物质(化工厂、农药厂)、油品(船舶修造业)、有机物质(合成革、电机)等。企业在生产和运行期间管理不规范,可能会出现各类紧急情况,也可能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甚至遭到人为破坏、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等,从而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形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然而,目前宁德地区大部分企业对防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不够重视,普遍存在环境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现象;缺乏对化学品物理、化学性质的了解,在储存和使用方式上缺乏安全防护知识;同时,大部分企业也不具备应急监测能力。

1.2 流动污染源

随着宁德市高速公路的通车、铁路的建成通车以及极端恶劣天气的出现频率递增的全球大背景下,特别是台风、强台风甚至是超强台风在宁德登陆频次的增加,宁德市流动污染源的应急监测显得更为迫切。

1.3 应急监测设备缺乏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宁德市环境监测站先后购置了一些应急监测所需的基础仪器设备,但是离国家规定的应急监测标准化能力建设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如个人基本防护套装数量严重不足且只具备一定的基本防护作用,并不适合作长时间的危险应急监测;尤其是缺少辐射应急监测设备和应急监测车。就目前配置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尚无法满足宁德地区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的应急监测工作。

1.4 物资储备不足

目前,宁德市对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储备方式单一,储备物资品种、数量偏少,调整、更新、轮换政策不健全;没有建立必要的应急物资联动机制,互相弥补、互相调剂的局面难以形成。以福鼎“9?16”苯酚泄漏事故为例,应急处理的重要物资活性炭于16日从浙江调入,直到21日才设置了一道活性炭坝以净化水质。

1.5 人员、技术能力的不完备

首先,由于经费投入少,应急监测队伍缺乏有效的训练和培训。相关人员对化学危险品理化性质知识准备不足;应急预案少,应急演练少。企业安全环保人员缺乏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培训。其次,技术支持系统不完备。宁德市现在还未能配备现场视频无线传输系统和通讯系统,如果能通过电子视频、电话会商等,将能实现更为高效的指导与救援,同时将有效改善环境监测的投入产出比。

2 宁德市应急监测发展的一些建议

2.1 加大对应急监测基础仪器设备的投入

由于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和范围有很强的时空性,为适应应急监测工作的需要,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做到快速反应,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环发[2007]56号文)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车、发光毒性仪、重金属速测仪、傅立叶红外等监测设备以及对讲机、防化服、呼吸器等必需的通讯、防护设备[2~4]。

2.2 监测人员的培训

提高应急监测能力,人才是关键。监测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应急反应能力,高度的责任心以及较强的业务技术能力。要建立这样的一支队伍,必须加强监测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学习研究当地区域特点,组织实战演习[5],提高监测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此外,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环保人员的培训。

2.3 建立污染源企业档案

对本辖区内的工矿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可能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业和单位,对其生产或使用危险品的量、正常存放量、存放地点等进行详细登记,建立污染源应急监测系统数据库[6,7]。数据库应包括各单位污染物理化性质、毒性、处理和处置方式、应急预案、相关地理信息和水文状况。通过对污染源建档,有利于在应急情况下和事故的处理和处置中有的放矢。

2.4 收集技术资料

国家在环境应急监测方面还没有统一的监测规范[8]。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收集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方法、监测标准及事故的处置技术,并进行分类备案,尤其应加强快速监测污染和技术的贮备[9];收集各种化学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及其对动植物所产生的毒害症状,以便在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进行查阅和借鉴,确保应急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5 建立健全应急监测网络

对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频率进行风险评估,结合本地区污染源特点,如流动污染源事故(道路运输)和行业污染源种类(合成革、船舶业等海域工程污染),以宁德市环境监测站应急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配齐必要的水、气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设备(包括应急车、污染源数据库、专家库、应急监测指挥平台等),建成应急监测中心。同时,福安、福鼎、霞浦等监测站根据本地污染源特点,建设有特色的应急监测装备,力争做到事故发生时,当地监测部门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监测,市监测站能提供科学准确的技术保障。

3 结语

宁德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完善加强已迫在眉睫,然而由于其不可预见性,其监测、处理和处置比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更为复杂、处理难度更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齐文启,孙宗光,汪志国.应急预案与处理处置案例[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2] 刘京,赵淑莉,刘芳等.环境应急监测准备及其保障[J].中国环境监测,2006,22(6):37-39.

[3] 李红娟,陈怡敏.韶光市应急监测的现状分析与建议[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8,32(3):48-49.

[4] 边归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J].海峡环境,2008,5(1):17-21.

[5] 梁云平.加强应急实战演习,提高应急监测能力[J].科技咨询导报,2007,(18):242-243.

[6] 柴成果,李明,王玉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水质监测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水利,2004,(15):52-53.

[7] 于良.加强呼市地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的几点建议[J].内蒙古环境保护,2006,18(2):28-29.

篇4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重大、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用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污染事件。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成立安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政府办主任和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卫生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全县辖区内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决定污染事件重大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环保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由环保局牵头成立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现场调查监测组,环保局局长任组长,环保局和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按照程序具体处理突发污染事件。

公安部门:负责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侦查、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建设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确保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安全正常运行。

交通部门:负责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水利部门: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农牧部门: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草场、农田、渔业水域、畜禽养殖等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森林、林地、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气象局: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供环境应急所需的气象数据。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预报

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县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但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2、预警预防

县应急指挥部收到相关环境污染事件预测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属于可能发生事件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置,做好启动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1)Ⅰ级(特大):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2)Ⅱ级(重大):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Ⅲ级(较大):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Ⅳ级(一般):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公告

突发环境事件已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预警公告;达到Ⅲ级或Ⅲ级以上预警标准时,上报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按其权限负责预警公告。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相应措施

1、应急预案启动

在应急指挥部确认发生或发生Ⅳ级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决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向县政府报告,并由县政府予以公告。

2、应急响应措施

环保部门:负责督查、落实应急指挥部的重大决定;提供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决定的依据和建议;协调和解决处置突发性污染事件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做好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工作和技术准备工作;直接调查突发性污染事件;建立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织实施减轻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负责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级环保局和相关部门的报告、协调工作;负责提出对造成污染事件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意见,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行政纪律处分的建议及处理意见。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事件现场。按照预定方案抢救、转移和疏散人员;做好受害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紧急调拨和配送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做好现场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执行指挥部的其他决定。

五、处置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基本原则

1、县环保局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件负责。

2、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的调查和处置,以环保部门为主,其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环保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的定期现场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4、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提出和实施有关污染事件控制的建议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尽量减少污染损害。

5、确保现场调查监测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现场的监测、监察人员,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

六、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接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快速出击接报后,应急指挥部指令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立即召集所有应急组成人员,携带污染事件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3、控制现场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组织协调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工作,防止污染扩散,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调查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判明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数量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和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进行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5、情况上报应急事件现场调查检测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并按国家环保总局、省、市环保局要求,做到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

6、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信息

根据现场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向应急指挥部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由应急指挥部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以减少污染危害。同时,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要及时进行事件成因分析,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事件信息。

7、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24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8、调查取证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件责任人,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及时立案查处。

9、结案归档污染事件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10、新闻报道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相关信息,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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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保护税 必要性 问题 对策建议

一、引言

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近期多个城市的雾霾使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产能过剩等话题升为热点话题。环境污染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也是阻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若要更加有效地解决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现有的排污收费制度已不能满足,需另辟路径,开征环境保护税是一个必然选择。环境保护税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对破坏生态平衡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主体征收一定税额的财政手段,税收所得可以作为保护环境的专项资金。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保护环境、控制污染已开始实行环境保护税,且成效明显。我国在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税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考虑诸多方面的问题、难点,并予以解决。

二、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必要性

(一)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严峻。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加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不断的加剧,存在海洋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多种污染。例如,近期我国多地遭遇雾霾天气,覆盖了近1/7的国土,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总值已居世界第二,但是污染造成的环境与健康损失是对GDP增长意义的打折,间接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报告明确的工作重点,也是保障民生、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必经之路。科学合理地制定和优化税制结构,不仅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科技进步、管理创新和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开征环境保护税符合“绿色税制”,可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三)现有的环境保护手段存在诸多弊端。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标志着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正式确立。这条规定在沿用了20年之后,也开始发生改变。2002年1月,国务院通过《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排污收费虽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但也存在诸多不足。目前主要存在征收面窄,征收标准过低;征收力度不足,征收效率低,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征收来的费用不能按照法定用途使用等问题。另外,由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排污收费难以刺激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的排放。同时,现行排污收费制度未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废水,以及流动污染源进行收费。由于排污费收入主要归地方财政,中央财政不参与对排污费的分配,削弱了中央对排污费的调控能力。

(四)财政补贴也存在不足。环境补贴政策目的是让企业在不减少产品供给的前提下,加强对污染技术和设备的投入,达到降低环境污染的目的。但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补贴会加重财政负担,存在财政风险;二是财政补贴会增加企业的利润,可能使部分污染企业转亏为盈而未能退出,甚至可能吸引企业进入该领域,使环境更加恶化;三是财政补贴会扭曲产品的相对价格,违背了公平原则。

因此,对我国现行环境税费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开征专门的环境税,通过税收这种经济刺激的手段来解决我国环境保护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是我国改善环境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

三、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相关难点问题

(一)确定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税率设计要综合考虑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实际治理成本、环境损害成本和收费实际情况等因素。现在环境保护税开征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真正准确地测算出某种税率对经济、物价、人和消费的影响究竟有多大。

(二)如何与其他税收制度改革相互协调。例如资源税、消费税;再有就是与现在环境方面的收费如何协调,如排污费、矿产开发保护费等。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涉及财税体制的方方面面,以及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等,必须统筹兼顾。

(三)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目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有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一旦费与税之间融合或过渡,还需要解决很多技术问题。环境保护税的征税依据是企业的生产和排放数据,有些数据需要通过企业申报来获得,因此要增强相关部门的能力,配备相应设备,建立准确、可靠的排污申报和核实制度。

(四)如何化解来自企业的阻力,特别是工业企业。很多地方担心征收环境保护税会影响企业竞争力,环境保护税征收既要能够调整企业的行为,同时又不能给企业和企业所在的行业过重的负担。

四、对策建议

(一)针对征税范围及税率的对策。建议开征初期的征税范围不应过于宽泛,有针对性,税率也不应过高,根据我国当前最主要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环保目标,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从污染严重、易于征管的征税对象着手。结合我国当前环境污染的具体情况,建议可依次开征以下几个具体的税种: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炭税、农业资源污染税、白色污染税和声音污染税。税率的设计十分复杂,但仍有原则可以遵循:(1)环境保护税额不小于补偿费用(补偿费用包括因破坏环境引起的损害补偿、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以及设施运转费用)。(2)差别税率原则。对再生性资源、非再生性资源、非替代性资源和稀缺性资源予以差别;根据污染的程度加以区分。(3)多因素叠加征税。根据排放的时间和浓度累进征税。

(二)建立我国的“绿色税制”,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与其他税制改革以及现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收费之间的相互协调是个难点问题,我国需尽快建立绿色税制体系。绿色税收体系由环境保护税、改革后的资源税、消费税、有关环保各项收费的费改税以及分散在各个税种中的有关环保的零星税收政策组成,使环境保护税成为我国在流转税和所得税后的第三个主体税种,增强绿色税收的财政职能,从而为节能减排、限制污染、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提供稳定的、充足的财政支持。开征环境保护税,有相当部分是费改税,要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分配,改变既得利益的分配格局。由于征管难度大,需从全方位立体监控。因此,应在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下,由环保、海关、财政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同时,还应发动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力量,实行“多组织协同作战”。

(三)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税的实践经验。在技术问题方面,我国可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起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体系,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税务部门需加强开发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将环境保护税纳入其中,建立统一的信息处理平台。同时,要健全硬件与软件的税收管理制度,且使所开发的软件适用于税收实际征管工作,实现各部门的联网和信息共享,减少税收征管漏洞。将计算机网络应用到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上,进行全方位监控,提高环境保护税收征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另外,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综合能力的培训,以不断适应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

由于环境保护税征管的特殊性,征管人应分类分环节进行征税,可按照“开采――生产加工――消费”的过程来分别确定征税环节、征收方式。同时,为了提高征管水平,需要相应地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为此,国家应大力支持鼓励环境污染检测技术行业的发展。

(四)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创造良好税收氛围。为了减少环境保护税改革阻力,取得全社会支持,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宣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约资源、防止环境污染的社会教育和宣传,促进国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意识的确立与整体素质的提高。具体可从税收的经济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开展。环境方面,使产品市场及要素市场更加的公平有效,市场竞争秩序更加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更加完善;法制方面,坚持正面宣传与违法整治相结合,营造严肃有序的税收环境,另外,要推进税收民主,加强税收自觉性,建立税收的民主协商机制;社会方面,采用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方式来提高税收服务人员的素质,改善提高个人自觉纳税意识,确保税收制度能有效实施。

五、结束语

环境污染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随着经济飞速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这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又反向制约着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一条协调生存和发展的有效途径。越来越多国家的实践表明:征收环境保护税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是必然趋势,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重要环境保护手段,是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方式,也是提供环境保护资金的重要形式。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既有其必要性,又有其可行性。我国应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绿色税收制度。Z

参考文献:

1.张传国,许娇.国外环境税问题研究发展[J].审计与经济,2012,(27):105-112.

2.梅运彬,刘斌.环境税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11,(33):132-135.

篇6

关键词:指数平滑模型;雾霾;预测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陕西雾霾天气预测――基于三次指数平滑模型

收录日期:2016年3月16日

2015年2月28日,人民网了《柴静调查:穹顶之下》的专题,由此引爆了大家对该纪录片的关注和对雾霾的讨论。陕西是雾霾的多发区,为有效地控制雾霾的形成,有必要对该地区雾霾进行分析。根据陕西2014环境报告,陕西省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评价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68.8%,超标天数比例为31.2%,其中,轻度污染为21.1%,中度污染为4.9%,重度及以上污染为5.2%。2014年西安市的优良天数为25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19天。由此可见,陕西省治污减霾、保卫蓝天依然任重道远。

一、指数平滑模型

雾霾主要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组成,前两者为气态污染物,最后一项颗粒物才是加重雾霾天气污染的罪魁祸首。颗粒物的英文缩写为PM,我们通常所说的PM,就是指大气中直径≤2.5um的颗粒物。因此,本文选取气象部门用以监测空气质量的两项主要指标:陕西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和烟尘的排放量,以及2002~2012年陕西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3项指标来共同预测陕西省未来雾霾天气的状况。

(一)模型选定。利用Matlab,画出散点图。(图1、图2)三组时间序列数据均呈非线性趋势。因此,建立三次指数平滑模型进行分析和预测。

(二)初始值的选择。当时间序列数据项数较多时(N≥15项)可以选用第一期的观察值作为初始值。如果原数列的项数较少时(N≤15项),可以选取最初几期(一般为前三期)的平均数作为初始值。

二、模型预测

三、结论

通过模型预测可以看出,陕西省在治理环境污染投资的数额在不断增长,而且增长速度非常快,预测2016年治理环境污染的投资额达到305.35亿元,然而S02的排放量并没有减少,在2016年反而达到91.802万吨,烟尘排放量在2016年减少到33.5452万吨,但减少量并不多。

四、建议

(一)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首先,大力发展、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对技术进行改造升级,科学地减少污染排放,对经济发展必须存在的高污染项目,可以由市区迁移到郊区的下风处;其次,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特别是大力推进机动车辆“油改气”,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和烟尘的排放量。

(二)优化社会公共资源。陕西省政府可以继续优化公共交通线路;适当放大车站与车站之间的距离;鼓励低碳绿色出行;尽可能减少公交在主干道开火车的行为,节约大家出行的时间。同时,扩大实施公共自行车服务建设,加大服务网点的覆盖范围,方便更多人的出行。

(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我们参与环境保护的行为不再仅仅是向环保管理部门举报企业污染,以及“从我做起”等等,我们开始监督政府在环保上的作为、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懂得利用舆论的力量,而微博平台成为我们获取环境信息以及信息的渠道。我们可以借助微博平台,与媒体交流沟通,使政府环境决策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

主要参考文献:

[1]侯琼煌,杨航.基于三次指数平滑模型的雾霾天气分析与预测[J].环境保护科学,2014.12.

[2]王坤龙.天津地区雾霾的成因及预测模型建立的研究[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4.8.

[3]吴小华.Excel在指数平滑法参数优选中的应用[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4]徐建新,严勇,严富海.指数平滑法在典型城市GDP预测中的应用[J].水利科技与经济,2008.7.

[5]王军,许项发.西安雾霾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J].新西部,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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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增长 环境质量

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和资源的高强度开发,重庆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此,本文从压力(排污量)――状况(环境质量指标)――反应(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三个角度评估重庆经济规模的扩张对重庆环境质量变化的影响。

一、排污量角度分析

1.污染物排放量现状和问题分析

从1990年以来重庆污染物的排放量变化中可以看出,重庆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持续增加。横向比较而言,重庆的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都位于全国之首,而对应的去除量、排放达标量、综合利用率却落后于其他城市。照此发展,重庆环境和资源状况得不到明显改善,将会出现恶化,甚至会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污染物排放变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利用1990年~2006年的数据对其进行相关分析,可以发现重庆污染物排放的变化与经济增长变化相关性很强。当GDP每增加1亿元,废水排放量平均将增加11.10万吨,废气排放量平均增加0.765亿标立方米,固体废弃物平均将上升0.246万吨。烟尘排放呈现正“U”型曲线,而烟尘的排放量已经过了最低点,即烟尘的排放也随着GDP的增长而增长。

表1:重庆经济增长与污染物的排放/产生量的相关分析

(在5%的显著水平上拒绝原假设)

3.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措施与建议

在环境治理中,单个环节的失调势必影响整体环境的良性发展。在现阶段重庆污染治理中,废气的治理效果最差,对环境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废气污染的治理是重点更是难点。本文建议,一是用清洁能源代替煤,二是用低硫煤代替高硫煤。重庆境内具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在局部范围内(例如主城区和第3产业)用天然气替代煤是具有可行性的选择。同时,如果可以用低硫煤取代高硫煤,对重庆也是一次重大的能源结构调整。

二、环境质量指标角度分析

1.空气质量现状和问题分析

重庆环境空气质量属烟煤型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10和SO2。空气质量情况不容乐观。横向比较,重庆大气中SO2污染量仅次于长沙、太原,居第三,PM10和NO2年日均值,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6年全国省会城市空气质量日报结果统计,重庆综合污染指数2.93,属于重污染型城市。

利用1996年~2006年的数据对空气质量指标和GDP进行相关分析,可以发现,当GDP每增加1000亿元,PM10年日均值每立方米平均将减少0.208毫克,SO2年日均值每立方米平均将减少0.443毫克,这正是重庆加强环保力度、实施“净空工程”的体现。而NO2的情况则呈现出“M”型的波动,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影响重庆经济环境关系的因素的多样性和环境政策的不确定性。

表2 重庆经济增长与大气质量指标的相关分析

(在5%的显著水平上拒绝原假设)

2.酸雨现状和问题分析

重庆是我国酸雨污染最严重的城市,重庆的酸雨危害,与长期以来的空气污染息息相关。空气中的SO2和NO2含量高居不下,是造成重庆酸雨危害的直接原因。因此,从环境质量指标角度分析,重庆的废气治理,也是环境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

3.水质量现状和问题分析

2006年,对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的监测表明,Ⅲ类水质的断面有8个,其中大肠菌群和总磷出现超标。对次级河流断面监测表明,不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占47.1%,因此,次级河流的污染仍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三、环境污染治理投入角度分析

1.环境污染治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2006年,重庆污染治理投入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仍有一定差距。重庆在GDP高速增长且大于全国GDP增长率的同时,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比例却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政策建议

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形势下,只有通过强化环境管理,加大环保投入,才能改善环境质量。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切实有效采取措施,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重庆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伴随着重庆近些年来的经济高速发展和资源的高强度开发,重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不断增加,环境质量指标下降,而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却没有相应到位,使得经济规模扩张与环境极不协调,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下降,环境质量出现恶化的趋势。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控制环境污染,改善居民生存环境,是重庆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赵公卿主编:《中国西部概览(重庆篇)》[M].民族出版社,2000,27

[2]洪银兴:《可持续发展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2002

[3]《重庆年鉴》200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4]Surviving Success Policy Reformed the Future of Industrial Pollution in China. Susmita Dsgupta ,Hua Wang, and David Wheeler;World Bank Working Paper,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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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炭洗选;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建议一、前言

煤炭洗选是煤炭深加工的一个重要途径,从矿井中直接开采出来的原煤因品质不同、赋存条件不同会含有许多杂质,煤炭洗选就是将原煤中的杂质剔除,或将优质煤和劣质煤进行分门别类的一种工业工艺。经过洗选过程后的成品煤通常叫精煤,它一般具有灰分低、硫分低、发热值高的性质。只有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加工,才能。只有通过洗选加工,才能提高煤质、分离杂物,收到降低环境污染、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运输效率的综合效益。通过煤炭洗选工艺,可以提高煤炭质量,提高煤炭的利用率,减少原煤利用的环境污染,降低煤炭运输成本,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二、就煤炭洗选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的防治措施

煤炭洗选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主要包括大气(煤粉尘)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下面按各污染类型提出防治措施,详述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系统煤粉尘防治措施

①对原煤皮带输送工段设置全密闭式的皮带通廊,设置喷雾降尘设施;

②对筛分破碎设备进行全密闭,关键产尘点设置除尘器。

2)贮运系统煤粉尘防治措施

产品储存在封闭储库内,原料煤配套建设防风抑尘网,并配套洒水抑尘措施,定期对贮存堆场洒水,使煤堆表层含水率达到7%。

3)运输道路煤粉尘防治措施

对运煤车辆应进行统一管理,煤炭在装车时必须至少低于车帮上沿10cm并表面拍实,煤炭表面含水率不得低于7%,限载限速,对厂区附近的运煤道路硬化为三级及三级以上路面,厂区及附近的道路经常洒水,运输道路两侧进行适度绿化,可起到一定的抑尘作用。

2、水污染防治 措施

洗煤用水须实现闭路循环,并配套煤泥浮选和尾煤压滤措施。具体防止措施如下:

①设置与洗煤规模相配套的循环水池,以保证煤泥水最大程度循环使用。

②在有水作业的车间设置地面排水集中回收系统。生产中会产生煤泥水的车间如主厂房、浓缩车间等在车间设置地沟和集水池等装置收集设备的跑、冒、滴、漏、事故水和冲洗地板水。并将此部分废水打入煤泥水回收系统。

③设置相应容积的事故池,保证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④各处水池及外排管道须做好防渗措施。

⑤加强管理,严格限制生产用新鲜水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煤炭洗选行业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机械设备如破碎机、分级筛、空气压缩机、离心泵、风机等工艺设备。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在85~110dB(A)之间。主要减噪措施如下:

①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选用设备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的设备或附有配套降噪措施的机电设备;

②平面布置利用建筑物和厂界四周防护林带来阻隔减弱声波的传播;

③对于属于空气动力产生噪声的设备,如各种风机等,应在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声设备;

④对筛分破碎车间的筛分破碎设备采取加设密闭罩、吸声体等隔吸声措施;

⑤在无法采取隔声、减振、阻尼等降噪措施的作业场所的人员佩戴耳塞、耳罩等劳保产品。

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为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可在厂界四周设置阔叶防护林带,利用绿化的降噪功效提高防噪工程措施的降噪效果,以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煤矸石是煤炭洗选行业的主要固体废物,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对这项工作的研究,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归纳为三类:①利用矸石发电,如煤矸石电厂。②利用煤矸石制砖,矸石热值一般控制在2 090 kJ/ kg~4 180 kJ/ kg 范围内,常与大型选矸厂配套,利用选矸厂产生的洗矸来生产烧结砖建材类。③利用煤矸石生产水泥。煤矸石在化学成分上和黏土相近,且含有一定的煤炭及热量,可替代黏土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材料或作为混合材料直接掺入熟料中增加水泥的产量。一般生产32.5复合硅酸盐水泥,混合材中可掺加15~25%的过火或煅烧过的煤矸石。④ 填铺类。用煤矸石铺路或者用于露采采坑的填埋。

目前煤矸石的常规利用途径利用率较低,大部分煤矸石不能做到完全的利用,既占用土地,又可能自燃,不仅浪费资源还会排放大量空气污染物。建议暂时无法利用的矸石选择铺路或者回填于露采矿坑内并分层压实覆土,防止自燃。

三、几点建议

目前,煤炭洗选行业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已基本成熟,若严格按要求操作,环境污染可以得到减缓,但由于人为操作、环保意识淡薄和科学技术发展等原因,在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就以上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大气污染方面。目前,煤炭行业扬尘污染依然严重,尤其是风天扬尘更加严重。主要原因如下:①原煤堆场防风抑尘网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大部分企业将防风抑尘网当作面子工程,将整个厂区围封起来,而不是重点将原煤堆场围封;原煤堆存高度高于防风抑尘网,使防风抑尘网起不到防风抑尘效果。②喷淋洒水频率低,不能做到使主要运输道路和煤炭表面不起尘。③车辆装卸时不能严格按要求拍实并做好防护措施,导致车辆运输二次扬尘严重。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①企业应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感,严格执行环境环保治理措施。②环境保护部门应该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对恶意排污企业严惩不贷。③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公众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举报监督,做好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共同维护我们共有的环境。

2、固体废物方面。煤矸石是煤炭洗选行业主要的固体废物,但从资源角度说,煤矸石既是劣质燃科又是建筑材料等工业的原料。因此,如何大量的利用煤矸石,已引起国内外的广泛重视。

针对这个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①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制定相关的优惠、扶植政策,并制定相关制度保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提高企业开展煤矸石利用的积极性。

②)加大科研投入,促进煤矸石利用规模化。随着煤炭洗选业的发展,煤矸石的堆存量越来越大,但其利用率相对较低,煤矸石利用实现规模化发展,还需进行科研攻关,加大科研投入,摸清煤矸石的主要特性及分布,以便有效合理地利用煤矸石,节约资源。(作者单位:内蒙古乌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参考文献

[1]彭维增,刘长青.煤炭洗选和环境保护.选煤技术.1989.1.

[2]赵立门,赵安平.选煤厂煤尘防治技术.中国煤炭.2004.2.

[3]单忠健.煤炭洗选加工生产中的环境问题—治理工程及对策.煤矿环境保护.1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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