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3 08:21:5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民间融资渠道,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中国的中小企业在正规融资渠道融资长期受到阻碍,由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资金支持,而民间存在丰富的游资又找不到好的投资渠道,这样的资金供求关系催生了民间借贷,并使之迅速发展。本文主要研究民间借贷客观存在的原因、借贷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降低风险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 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
【作者简介】高玉,北京市昌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3年三季度末,全国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总量超过4200 万家。贡献了58.5%的GDP,68.3%的外贸出口额,52.2%的税收和80%的就业,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越来越显现。
一、民间借贷的种类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这种行为的产生只要借贷双方认可,并且相应的利率低于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利率就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
1.公民与公民之间借贷。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借贷双方存在长期关系,甚至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此种借贷一般只是口头或者写一张借条达成协议,不签订借贷合同。融资资金主要用于短期生活所需,借贷金额较小,利率较低甚至可以不计利息。
2.公民与法人之间借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此种借贷一般为信用借贷,借款人以关系、信誉为基础,多用于生产性周转需要。此种借贷利率一般高于银行贷款4倍以上,借贷期限多为一年以上,如到期仍然需要借款或者无法偿还本金,可以直接支付本期利息延长借贷时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借贷形式较之公民与公民之间借贷形式正规,借贷发生时会有担保人,并签订简单的借贷合同或者写借条。在法人无力偿还时,由担保人负责偿还所欠款项。
3.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包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和以非正规中介机构为依托进行民间借贷。此种借贷形式更加正式,借贷双方需要和中介机构签订借贷合同,借款方需要向中介机构抵押贷款。
二、民间借贷客观存在的原因
近年来,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融资异常活跃,尽管有诸如浙江吴英案、温州及鄂尔多斯部分企业家高息贷款之后外逃情况,民间借贷还是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中小企业在正规渠道融资困难。中小企业融资难,难融资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规模相对较小,通过抵押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二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贷款风险比较大,加之近期先后出现民间企业家借贷后外逃现象,使得商业银行面对中小企业贷款要求慎之又慎;三是商业银行效益优先的原则,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更倾向于国家支柱行业或者垄断型热点企业,致使中小企业在正规渠道获得资金受到限制,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
2.民间游资找不到投资渠道。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民间出现大量游资,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游资来自农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等,这类人群找不到好的投资渠道,资金供给途径得不到满足。而且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几倍,例如民间流行的“三分”借贷月利率相比银行“六厘”的贷款利率,民间借贷的高回报、高利率吸引更多的游资投入,也使得民间借贷不断发展。
3.民间借贷形式灵活、手续简单。相对于正规渠道融资,民间借贷的形式更加灵活。据调查,民间借贷主要往来于经常性或者亲属关系之中,以现金交易为主,不需要办理商业银行繁琐的抵押、担保手续,不需要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通常写一张借条或者口头约定,一般没有抵押物。借贷更加方便,需要时间也远远少于银行贷款所需时间,所以民间借贷越来越受到中小企业的青睐。
三、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及危害
正是由于资金市场的供求关系催生了民间借贷,操作的简便性使之迅速发展。但是高回报伴随着高风险,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有以下几方面。
1.中小企业信用低,企业负责人出逃现象频现。小企业采用高利率民间借贷融资,如出现企业经营不善或者融资资金增值有限等问题时,为缓解财务负担,常常会出现利用新的借贷款项偿还旧借贷的问题,即“新账还旧账”现象,企业债务危机加深,进入恶性循环。由于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规模较小,对中小企业负责人约束力小,在出现无力偿还所欠债务的情况下,就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出逃现象发生,如浙江吴英案等,使得借款人权益受到损害。
2.法律法规不完善, 借贷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我国关于民间借贷法律尚不完善,民众法律意识淡薄,当借贷双方出现经济纠纷时,尤其对于未签订正规借贷合同,甚至只是口头或者写一张借条达成协定的,特别容易出现追债难或者恶性追债等行为,司法部门难以用法律规范借贷双方行为。
3.民间借贷趋利性易引发经济结构性风险。民间借贷具有地下性、隐匿性的特点,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难以准确地掌握资本市场供求状况和资金投向。同时,放贷人的趋利性使民间借贷往往集中于热点产业和行业。微观经济实体投资具有非理性、盲目性,极易导致热点产业和行业内部企业生产规模过剩,导致整体投资边际效益下降,当社会投资边际效益为负时,民间借贷的高风险就会显现,从而会给放款人带来巨大损失,实体经济也会遭受重创。
4.对金融市场产生冲击。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以上,甚至更高。个别农村地区民间借贷会先支付利息,例如贷款10万元,贷款时间10个月,按照“三分”利息,贷款初期实际拿到的金额只有7万元,实际利率远远高于“三分”,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在高收益、高回报的刺激下,企业、个人的资产变动给现行的金融市场体系带来了较大压力,显而易见的是银行存款增速明显放缓。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之间为揽储,不得不适当提高利率,并采取各种各样的优惠措施,吸储大战愈演愈烈,不仅会推高银行的成本,更增加了市场主体的融资成本和压力。
5.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果。在通货膨胀的经济形势面前,我国实施了稳健的货币政策,但是地下钱庄等形式的民间借贷资金的广泛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货币政策的积极效用,也加大了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和金融监管的难度。民间融资流入国家宏观调控控制的行业,甚至流入国家限制的高污染行业,对经济结构宏观调控产生了障碍。
四、降低民间借贷风险的建议
不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对个人、企业乃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都有着严重的危害,需要我们深入思考,下面就如何规避民间借贷风险,提出几点看法。
1.国家应当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保证民间借贷有法可依。目前中国的民间借贷一直游离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之外,现行的法律法规大多针对正规的金融机构,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保护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国家应当建立完善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和投资保障体系,确保民间借贷有法可依,使民间借贷健康有序的发展。
2.政府应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民间游资投资渠道狭窄催生了民间借贷,要规范民间融资,应该两手齐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在正规融资渠道融资难的困境。同时为民间资金创造更多的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产直接投资。
3.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正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全力压缩民间高利贷市场。提高自身服务水平,重视中小企业贷款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意义,为中小企业在正规渠道融资提供条件。
4.加强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继续进行结构性减税。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纠纷频发,除政策调整外,中小企业自身经营规模较小,盲目融资,抗风险能力弱,管理者经营决策失误以及违法放贷等都是重要原因。国家应将中小企业作为减税的重点,尤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广泛吸纳就业人员、推动科技进步的中小微型企业,要给予支持。对表现突出或者技术先进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从而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减少中小企业对民间借贷的需求。
综上所述,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大环境下,民间借贷有其存在的原因,在金融市场中还会继续存在。对于存在的风险,国家、政府、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保证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规范民间借贷,以便使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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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其规模小、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很难通过证券市场、商业银行等传统渠道获得融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去年1月的召开的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拉开了金融改革的大幕,这次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引导民间借贷法制化,解决目前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融资难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是专门实施小额信贷的企业法人,是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的非传统金融服务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所提供的的小额信贷服务将在改革中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已在实践中充分证明了它的存在价值和发展潜力。
上海市闵行区地处城郊结合部,区内工业区林立,众多的中小企业有着巨大而迫切的融资需求。自2008年以来,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区内小额贷款公司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到2012年已增至4家,各家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快、都进行了增资。与之相应地,法院受理的涉小贷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也逐年增加。从纠纷的审理情况看,一方面受法律政策层面的约束,另一方面受经营理念和方式的限制,小贷公司正面临诸多发展瓶颈。本课题以近年来小贷公司涉诉情况为视角进行调研,通过对案件所反映的小贷公司运营中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并以此为着眼点透视小贷公司所面对的实际困难,并由此从内部控制和外部环境构建两方面提出建议,以契合全国金融改革的趋势,对我区的小贷公司发展有所裨益,并最终促进区内良性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
一、小额贷款公司概述
(一)小额信贷的概念
小额贷款公司是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非传统金融机构。关于小额信贷的准确定义,由于各国的贫困程度、收入水平、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存在差异,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学术界也对此争论不一。根据小额信贷高峰会的定义:“小额信贷是一种透过小额度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给低收入、贫困群体,让他们能够自我雇用、产生收入,以帮助其个人及家庭的金融服务方式。” 其旨在通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为小微企业或者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贫困农户提供自我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作为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它为大量的小微企业及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信贷服务,而作为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它又要必须保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这两个方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构成小额信贷的完整要素,缺一不可。而这种矛盾又是造成我国小贷公司发展困境的根本原因。
(二)国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小额信贷的历史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历史要长的多,早在上世纪初,美国的农产品经销商贾尼尼就通过向农民提供免息借款以换取下一季农产品的收购合同,不仅自己发家致富还帮助了当地农民摆脱贫困。贾尼尼的成功使得美国认识到小额信贷的价值,并于1916年颁布了《统一小额信贷法》,规范小额信贷市场。到20世纪30年代,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开展小额信贷服务,到今天小额信贷已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
通常认为现代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典范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的南亚次大陆。被称为“穷人的银行家”的?尤努斯创建了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格莱珉银行创新性的穷人做股东以及借款人分组模式使得该行在不断的向穷人提供信用贷款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成立以来,累计发放贷款90多亿美元,还款率高达97%,缔造了世界银行业的奇迹,尤努斯先生也在2006年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在格莱珉银行的感召下,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小额贷款机构以帮助穷人摆脱贫困。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我国的小贷公司也深受格莱珉银行的影响,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引入格莱珉银行小额信贷模式,探索中国的“格莱珉银行”。2005年,在中西部成立了七家小贷公司作为定点实验。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小贷公司法律地位、资金来源及运用、公司治理机制、业务监管、披露政策和利率等方面都做出了系统性的规定,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才正式确定。仅2008年全国就批准成立了100多家小贷公司,之后发展愈加迅速。闵行区的第一家小贷公司九星小贷于2008年成立,到2012年底已增至四家,资产总计5.90亿元,各家公司的注册资本较成立之时都已成倍增长,净利润大都在30%左右,投资回报较高,经营效益可观 。
二、小贷公司涉诉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小贷公司涉诉状况特点
课题组以2009-2012年上海法院系统受理的设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借款类纠纷为对象,通过对案件的统计分析,得出以下三个特点:
1、借款人为小微企业多,贷款金额较大、利率高,借款用途不具体。纠纷中个人借贷的占35 %,借款人为企业的占65%。案件标的金额从10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金额在30万至100万元的中等数额贷款和100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贷款分别占39%和42%,且贷款金额有不断增大趋势。与银行贷款相比,小额贷款期限更短,短则20天,一般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高,年化利率最低8%,最高达到24%,主要在15%-20%之间,即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3-4倍之间;合同中体现的贷款用途较为笼统,只有不到一成的用途有“进货”等具体描述,绝大多数的用途都是“资金周转或者流动资金”。
2、案件缺席率高,逃债现象较为普遍。此类纠纷呈现判决率高调撤率低的特点。在判决的案件中,借款人缺席率达到62.07%,部分借款人在取得贷款后,分文未还即携款潜逃,有明显的“骗贷”嫌疑。其中欠款金额越大,逃债现象越严重。根据借款金额统计,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缺席率为20%,30万元至100万元的缺席率34.78%,100万元以上缺席率38.10%。
3、房产抵押成为贷款担保的主要形式。在贷款的担保形式中,房产抵押的占到五成以上,其它个人或公司保证的占四成左右,股权质押的占1成不到。个人贷款均由其自有房产抵押,公司贷款不仅会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保证,很多还会要求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房屋作为抵押。但是房产抵押权的质量普遍不高,抵押顺位在后,抵押权实现困难。所有案件中没有一起是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二)原因分析
1、小贷公司的经营成本高导致贷款覆盖广度较小。贷款服务的覆盖面是衡量小贷公司发展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服务覆盖面包括服务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服务广度指小贷公司提供的服务能够覆盖的客户数量。小额贷款的原则是“小额、分散”,因为小额贷款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其实很小,几十万元甚至几万元即可解燃眉之急,只是该需求仍然难以在主流融资渠道得到满足。而根据上述数据显示,目前小贷公司贷款的金额很大,贷款的余额笔数也较少,直接后果就是贷款对象过于集中。诚然,资金投向的集中化趋势是小贷公司规避高成本造成的。对于金融贷款来说,数额越小边际成本越高,次数越多管理成本也越重,同时我国的小贷公司由于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也不能同业拆借导致资金来源单一,只能通过股东注资,而采取公司模式导致税费负担比金融机构重得多,这一系列因素共同造成小贷公司的运营成本过高。为控制成本,小贷公司采取了与银行贷款类似的“金额大,次数少的”放贷模式,以便于管理和方便诉讼。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小贷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同质化竞争,不仅不利于小贷公司的发展,也违背了国家设立小贷公司的初衷。
2、小贷公司运营不规范,防控风险能力较弱。小贷公司主要是在2008年后创办起来的,尚处于成长期,无论是技术能力还是人员素质与商业银行相比都略显不足,在小额贷款的运营过程中难免操作不够规范,导致出现借款人恶意违约。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贷款合同的文本较为简单,存在一定漏洞。对于贷款用途的约定过于笼统。大多数案件都约定是“资金周转”。严格的说,所有借款的目的都是为了“资金周转”,这样的贷款用途等于没说。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贷款用途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信息,它是对债权风险的预期和对借款人信用的判断的关键因素,也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微观体现。面对不同的贷款用途,金融机构的审批难度、贷款数量、利率高低都不尽相同。具体到小额贷款中,贷款用途有着比在银行贷款更为重要的作用,因为小额贷款借款人的还债能力是潜在的,小贷公司必须承担“甄别富有活力的客户”的职能,贷款用途可以直接体现客户的发展潜力,进而决定借款的风险大小,小额贷款不能沦为个人支付账单、购买奢侈品,企业短期融资过桥的工具。另一方面是小贷公司的贷后追踪不到位,贷款合同中很少约定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对于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义务,借款人只需准备材料应付贷前审查(贷前审查也不够严格和细致),取得贷款后便“高枕无忧”了。小贷公司在贷款期内行使审查权不够主动,根据数据显示,九成以上的案件原告都是在被告逾期还款后才的,只有不到一成的案件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提前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的理由有被告生产停滞、被告抵押房屋被查封、被告负责人因经济纠纷被刑事拘留等等。由于这些案件的原告反应迅速,均未出现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
3、信用贷款发展迟滞。过半贷款要求房产抵押是信用贷款发展迟滞的表现。在小额贷款领域,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是最能体现小额贷款存在价值的贷款类型,因为急切需要小额贷款的借款人通常都是难以提供足够担保财产的,而信用贷款的发展迟滞与实践中小贷公司开展信用贷款的动力不足有关。目前我国对于小贷公司的设立采取批准制度和区域限制,这就决定了特定区域内的小贷公司的数量是有限的。而社会的融资需求是广泛而深刻的,于是面对广大的市场,小额贷款的数量显得不足,这也给了小贷公司挑选贷款对象的机会,既然担保贷款数量足够多,何必再去费心研究技术要求更高的信用贷款呢?于是在实践中小贷公司贷款更多的要求房产抵押等形式,而很少出现信用贷款。在进一步分析案件的抵押权情况后,笔者发现房产抵押的质量普遍也很低,抵押顺位多数在商业银行之后而难以执行,而且企业贷款的房产抵押均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自有房屋抵押,不利于法人独立人格以及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国家之所以允许小贷公司收取较商业银行贷款更高的利率是由小贷公司的高成本决定的,与银行相比,小贷公司需要更多的员工管理贷款、甄别客户,需要更接近借款人,这一切都是以信用贷款模式为基础计算的,如果小贷公司一方面不提供信用贷款,另一方面却享受着基于信用贷款而计算的高利率,不仅违背逻辑,也滥用了国家赋予的政策优惠。
三、对策分析:关于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外部环境之塑造
1、明确小贷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服务对象。《意见》把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定位对小贷公司的发展带来多种不便,也使得监管机关难以确定。笔者认为应当将小贷公司明确定位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国际上通常将金融机构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大类。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一般不能吸收存款,特别不能吸收个人存款,它以专门的金融方式,在指定的范围内为社会提供服务 。将小贷公司定位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后接下来出现的问题就是“只贷不存”的模式产生的资金少如何解决。《意见》规定小贷公司从银行融入的资金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就造成小贷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比商业银行的8%高出很多,将来可以考虑降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并放开小贷公司的同业拆借限制,丰富其资金源头,增长其实力。其实浙江的金融改革已经采取了很多切实有力的措施,如将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首次入股比例上限扩大至30%(原上限为10%),融资比例可以放宽到资本净额的100%,小贷公司可在本市范围内小贷公司之间进行资金调剂拆借,可以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可以与金融机构开展保险、基金等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重等等,这些做法在时机成熟时可以选择性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根据《意见》的精神,小贷公司应向“微型企业和农户”提供信贷服务。然而实际上这两个目标是有一定矛盾性的,服务农户存在一定的公益性,而向小微企业融资又不可避免的触发小贷公司的盈利欲望,矛盾的结果必然是小贷公司转向利润更高的企业借款人而忽视农户。对此,可以将小贷公司细分类别,赋予不同的专门职能。比如江苏就将小贷公司分为服务三农的农村小贷公司和服务高新科技企业的科技小贷公司两种,为二者设计不同的模式和政策,让它们分别服务农村和高科技创业企业。与暂时难以普及的向村镇银行改制相比,这种现有条件下的调整也许更加切实可行。闵行区经过多年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已发展成为以第二产业为主且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的新兴城区,农业在闵行区经济中的比重已经微乎其微。基于该区情,闵行的小贷公司应该坚持以服务小微企业为核心目标,特别是针对从事第三产业和高新科技产业的企业加以特别关注。
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弥补民间信用、交易信用等记录空白。以信用贷款为主的小额贷款离不开健全的信用体系来保证债权的安全,信用可以分成四大类:信贷信用、行政管理信用、交易信用和社会信用。银行征信系统针对信贷信用,反映的是与金融机构合作方面的信用状况,如果一个人没有办理过信用卡,没有向银行贷过款,他的信用记录就是空白,但是你能说这个人没有信用吗?显然不能,所以信贷信用对主体的信用反映不够完全。行政管理信用是与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共服务部门发生关系时积累的信用。社会信用即民间信用,如邻里反映的这个人可不可靠,说话是否算数等,是一种散乱的非正式社会评价。交易信用是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表现的信用记录。目前在我国的信用体系中,信贷信用和行政管理信用记录较为完善,民间信用和交易信用记录缺失。小额贷款的借款人财产有限,参与其他金融活动频率较低,针对此特点,小贷公司的信用调查应当更着重于借款人交易信用和民间信用,这种调查技术难度大、成本高。对此,笔者建议结合国内外相关经验,在交易信用方面, 依托网络手段。2010年阿里巴巴集团成立了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它是中国首个专门面向网商放贷的小贷公司,阿里小贷将阿里巴巴、淘宝网、支付宝底层数据完全打通,通过大规模数据计算,网络信用在小额贷款中得到运用。小企业在阿里巴巴、淘宝店主在淘宝网上经营的信用记录、发生交易的状况,投诉纠纷情况等一百多项指标信息都将在评估系统中通过计算分析,最终作为贷款的评价标准。该信用评价系统尚在不断完善阶段,但是已经显示了广泛的应用前景,可以为其他小贷公司所借鉴。在民间信用方面,全世界范围内最成功的莫过于格莱珉银行,该银行员工众多,但是员工们不像一般银行员工的高高在上,而是深入到田间地头,来到贷款人的身边,格莱珉银行将借款人组成邻里间的借贷小组,借款人每周都需要向银行汇报贷款的使用情况,确保贷款是用来积极创业,而不是用来购买奢侈品或者仅仅用于支付账单,由于在农村地区邻居几乎知道你的一切,这种相互之间的监督是非常有效的。
(二)内部能力之修炼
1、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内部风险管理首先需要建立完善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根据风险成本计算法,对不同信用等级规定不同的风险调节率,在发放贷款时收取利率风险费用予以补偿;其次要建立科学的业务制约和监督制度、合理的授权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制度,通过合理的授权,要求员工在其权限内承担相应的职责和风险;最后还要提高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法律学习。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处在成长期的小贷公司更需要重视人才的作用。首先既要引进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同时也需要招揽熟悉民间信贷、了解基层金融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使其各司其职;其次要建立赏罚分明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最后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培训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独具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 。
2、开展与银行之间互动合作,加强自身建设。与小贷公司相比,商业银行有着更为成熟的管理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和监管体系,更专业的市场营销知识和产品开发技术。并且长期以来,我国的商业银行一直承担了为某些特殊群体提供小额信贷的责任,如助学贷款、扶贫贷款等,在小额信贷领域的经验比小贷公司丰富得多。对于目前处于成长期的小贷公司来说,加强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吸取银行先进经验,是一条实现自身跳跃式发展的捷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专家团队帮助小贷公司设计制度、提供建议、开发产品、培训人员等方式扶持小贷公司发展。特别是商业银行在市场营销方面的经验和技能,最值得小贷公司学习,根据现有规定,小贷公司采取区域限制,故其需要精耕本地区市场,通过现代营销手段,增加小贷公司在本地区的社会认可度和信任度。另一种重要的合作是金融知识的宣传,对于广大农民来说,“贷款”,“信用”,“还款计划”这些词汇是从未碰到而难以理解的,需要深入耐心的讲解,比如江苏省陆口合作社一开始在基层宣传时,就遇到了很大的沟通困难,该合作社走的是格莱珉模式,将贷款贷给妇女组织,对此,村民们很不理解,有人甚至认为:“你们将钱贷给妇女,是想还不起钱的时候就将妇女抓走!”我国的银行,特别是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加强农村金融知识的宣传,比如在2009年,和银监局就以中国农业银行的支持为依托,联合开展了“送金融知识下乡”的活动。在这一领域,小贷公司与银行有着广大的合作空间,依靠商业银行的经验优势和基层网点支持,开展联合金融知识宣传。
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体制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1)01-0031-07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小企业日益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和GDP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瓶颈,而融资难题就是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相关学者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大都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有宏观政策适用不公、融资外部环境制约、正规金融的信贷约束等外部因素,也有信息不对称、企业自身治理机制、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内部因素。如李新华(2010)分析了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认为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因主要包括: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经营风险高;中小企业的规模和信用水平低下,制约其融资能力;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融资成本高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外因主要有:金融机构体系的缺陷、资本市场的发育不完善、信用担保环境恶劣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在制约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内外部因素难以克服的情况下,造成相当多的中小企业转向对民间资本的依赖。
然而,现实中民间资金供需通道不畅,民间融资还处于地下状态,其不规范性和自发性特点导致资金供给不稳定、融资规模相对较小和附带人情债等诸多弊端,特别是其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也容易产生金融风险(嘉思瑶、宋若峰,2009)。加强对确立民间融资合法地位,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研究,既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燃眉之急,也是确保经济增长的最有效办法。在本文中,笔者试图从体制要素分析着手,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资金对接渠道,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理论支持。
二、将民间资金纳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仍是中小企业当前发展主要障碍
1、中小企业融资方式虽多,但可利用渠道狭窄。当前,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可以说是多元化(如表1所示),有商业信用融资、银行渠道融资、股权融资、国际贸易融资和政策融资等近40种系统性融资方式,每一种融资方式中又有很多类具体产品。但现实是符合这些融资方式约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少之又少。当前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融资方式只有系统性的金融机构贷款、民间借款、内部集资、租赁等方式,可有效利用的渠道不仅少而且狭窄。
2、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低,间接融资比重高。因为证券市场的高门槛,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发展要依靠自身内部积累,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部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据统计调查,有65.7%的企业融资主要是依靠各类金融机构贷款,企业的权益性融资占33.3%,其他来源融资占16.4%,债券类融资最少,仅占1.8%。我国中小企业外源融资比例相对不足,直接外源融资渠道缺乏,还是主要依赖于金融机构贷款进行间接外源融资。
3、对银行借款依赖性强,但商业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中小企业往往难以满足。当前的资金供给体制下,商业银行仍是企业资金主要供给者,但作为最重要的外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银行借款在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所占比重较低,银行也很少对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信贷。从贷款余额分布上看,贷款重点支持了大企业和大项目,而占据中小企业较大的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从金融机构或得到贷款比例相当的低。从全国来看,2010年上半年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4.67%,中小企业新增贷款1.9万亿元,占新增人民币贷款的41.3%。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乡镇企业为例,近十年来中小企业每年获得的贷款量银行系统贷款比例持续下降,私营及个体企业贷款比虽有上升之势,但依然较低,两者贷款之和占总贷款额比例不足10%。所以金融机构贷款不足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缺口依然较大。
(二)民间资金实质上已构成中小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
中小企业旺盛的资金需求强烈地刺激了民间融资市场的快速发展,而民间资金的富裕也使这种需求的实现成为现实。由于城乡居民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少,为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大量民间资金涌向中小企业成为现实。截至2010年8月末全国储蓄存款余额288851.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34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幅为16.24%;2009年8月末储蓄存款余额为248502.8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234.91亿元,增幅为24.08%,两年同期相比降低7.84%。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民间资金流向的趋利性。2008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总额虽呈增长趋势,但储蓄存款增加额与增加速率都明显回落。
以中小企业高度密集的江苏省为例,一半以上的中小企业因为流动资金的不足而从民间信贷市场获得资金。2009年民间投资完成11746.2亿元,同比增长26.9%,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62.6%,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在江苏,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兴办医疗机构,政府还引导民间投资进入交通基础设施、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等。
(三)民间资金投资主体与中小企业有着共同的发展欲望且功能互补
民间资金投资主体和中小企业有着共同的发展欲望。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民间融资方式天然就具备了服务中小企业的个性特点,具有天然的契合性。正规金融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表2分析了民间金融、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特征的契合性。
表2的分析表明,民间融资作为部分金融空间缺位时的一种过渡形式,其广泛性、渗透性优势在与正式金融的交叉性和交替性的关系中足以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成为中小企业依据资金可得性与经营特点而形成的一种不可或缺的融资渠道。
三、当前制约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体制原因分析
民间金融的天然属性与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正规金融的资金供给不足,解决信贷“市场失灵”难题,是市场经济的一种自然选择,也是中小企业的一种自主性选择。然而现实是中小企业资金短缺与社会民间资金总供给相对宽裕之间的矛盾突出。而深层次的原因是民间融资深受体制上的歧视,长期处于边缘化状态。
1、民间金融本身运行不规范且保障缺位。从本质上看,中小企业融资的困境就是一种金融制度运行的困境(马方方,2001)。中小企业融资难本质不是技术上的原因而是制度上的原因(周兆生,
2003)。首先,民间金融仍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没有专门为民间融资服务的信用评估机构,没有规范的评估程序与方法,缺乏应对担保风险和损失的措施。其次,直接建立在以私人关系为核心的文化观念之上的民间融资,缺少如正规金融一样的信用保障制度,往往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派生出的契约约束关系较为脆弱性和人际关系约束具有超强性,掩藏着巨大的道德风险、经济风险与社会风险。再者,民间金融信贷操作不规范,缺乏资金流向引导机制、严格的监管制度以及妥善的担保机制。
2、缺乏法律外衣保护,民间金融在实际运行中遭遇诸多法律困境。国家虽已出台了涉及民间金融的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但不系统、不细致。一方面,没有一部专门的民间融资法规对民间融资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多数分布在各部门法律之中(郑侠,胡孙法,2009)。现有涉及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都没有随着民间融资的日益公开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协调、相互冲突的地方,民间融资缺乏统一、协调的法律依据。而最新的关于民间金融具体工作指导,如《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等并没有得到落实。另一方面,民间融资的法制建设滞后。未明确民间融资的管理主体,没有设立专门的审批部门。对于民间金融与非法吸收存款借贷的概念界定模糊,民间金融的法律性质和合法地位不明确,因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绝大多数未经批准,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民间金融遭到法律打击的可能性大。当前的民间金融保护法律存在明显的缺陷,已无法与高速发展的经济相吻合。
3、民间金融监管乏力且指引不足。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游离于正规机构之外的信用行为,长期以来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对其管理制度缺失、措施乏力。国家尚未对其形成制度性的调查统计制度(廖鹤琳,彭育贤,向莉,2006)。现有的分业监管模式下,监管不力主要表现在:(1)监管主体不明确,责任履行不到位。人民银行、银监会、法院、公安等部门尚未实现信用信息互通,联动监管。(2)监管对象集中于对申请主体的审查,而民间金融监管力度不够,忽视对民间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动方向和运行态势的分析,民间金融处于中间模糊地带。(3)监管内容重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监管不全面。(4)监管力度侧重正规金融和监管手段侧重于形式上的现场检查而非封闭性的现场内部监管。(5)监管法律缺乏衔接,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困境与部分法律相互冲突。(6)监管服务上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缺乏足够的融资信息帮助和融资指导。
4、民间金融利率偏高且约定不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民间金融最高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现实是民间融资行为中高息现象比较普遍,容易引发民间融资主体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因为:第一,虽然司法解释中作了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规定,但合同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合同利率的最高限额;第二,法律对于超过所规定利率的民间高利贷行为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第三,外循环的民间金融资金不被货币当局统计观测和监控,在不受国家宏观调控与监控的条件下,当期银行间市场资金面紧张,民间融资利率水平保持稳定上升趋势,高利率情况下长期负债的中小企业发生违约的概率高,从而阻碍了民间资金的可持续流通。
5、民间金融市场信息披露缺失。Stiglitz和Weiss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与信息经济学一致认为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引发中小企业融资供给约束的主要原因。同样,制约民间资金流向中小企业的关键性因素也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健全。其一,民间金融基于人缘、地缘、血缘的建立基础决定了信息生产与传递以私人方式进行,具有区域范围的局限性。超越范围后双方都无法及时掌握资金供需信息,是造成这两类经济体融资难的重要原因。其二,部分地区也在政府支持下构建了有形或无形的融资信息平台,但多数侧重于“银企合作”以促进中小企业与正规金融机构在融资项目和资金供需信息上互通有无为目的,并没有不受区域限制的专门以传播民间资金供需动态的信息平台。
总体来看,中小企业民间信贷通道不畅通的根本症结是体制原因。政府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是将其着眼点放在体制上,通过体制保障、政策协调和资本市场体制创新等措施,为克服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创造一个良好的体制环境条件。
四、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管理体制建设思路
体制严重制约着民间金融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作用发挥,即便存在充足的民间资金供需,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渠道也并不畅通。因此,必须从体系的完善与机制的改进人手,以体制服务于民间资金供需双方,以体制促进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与民间资金供给渠道的有效对接。
(一)完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规范体制
1、明确民间金融法律地位,严格界定非法融资与民间融资界限。民间金融合法化是民间金融发展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有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姜旭朝,邓蕊2005)。对于合法民间融资给予法律保障与政策鼓励是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与民间资金供给渠道有效对接的首要前提。第一,对于已具规模,机构完善,财务健全,管理规范,没有被非法行为所利用的民间金融形式进行合法化;第二,对于将资金用途定位于正当的盈利项目上,不是用于信贷或维持骗局循环骗贷的民间资金运作纳入法律保护范围;第三,对于综合考虑相关税费,以银行基准利率为准则进行合理经营流通,而非以获取高利贷价差为目的的民间金融活动界定为合法行为。
2、修订落实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是促进资金成功对接的外部保证。一方面,以现有的法律架构为依托,适时调整不合时宜的法律规范和国家政策,协调统一原有的涉及民间融资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制订适应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规范发展专门法律法规,对以下内容作出规范:明确界定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行为的合法地位和主体资格;既要有对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统一借贷流程与操作规范,又要有分门别类制定的各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行为细则;规范引导民间资金流向与投融资重点;制定规范的合同条款,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利率的法律有效性,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构建民间资金市场化的利率体制
民间融资是市场驱动下微观主体创新的产物,符合是市场机制的要求,要实现资金需求与民间资金供给渠道的有效对接,须打破临时性的利率制度安排,建立相对独立于正规金融的长期利率完全市场化与合法化的制度安排。第一,只要民间金融市场不存在失灵现象,民间资金供求方的行为不违反市场规则,政府就可以逐步取消利率管制,推动民间金融利率市场化。第二,民间金融主体可以在银行基准利率下于可控的范围内由自主决定利率的高低。扩大民间金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通过民间金融借贷双方及双方内部相互博弈与竞争,将有限的可利用民间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达到最优。第三,在利率政策设计上给民间金融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利用利率杠杆引导民间资金回流,将中小企业可用资金合理分布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扩大民间金融规模效益。
(三)构建供需双方资金市场和信息市场体制
加强和完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有形或无形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披露平台,为民间资金和中小企业进行有效的信息对接和业务合作提供良好的机制,减少因为民间资金供需信息的不对称引发的资金供需对接阻力,提高民间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的成功率。一方面,建立有形的为民间金融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管理机构。机构负责对民间资金供需情况、双方信用情况、企业违约信息、现行利率等及时更新与,为强化民间金融的信息透明度提供外在的硬约束。另一方面,建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信息网站,将民间金融机构交易平台延续到无形的网络,通过网络资源非排他性地将民间资金供给信息传递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信息网络平台兼具信息、搜索与匹配功能。通过这一平台,民间资金供需任何一方都可以迅速、精准、批量地找到可交流与沟通对象;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贷款额度、利率、速度与条件比较选择民间资金组织;民间资金供给方可以通过对中小企业违约信息、担保状况、信用等级、可接受利率进行查询,高效率的进行开拓业务、熟悉业务、控制风险和锁定目标客户。网络平台的构建以最低成本的信息源实现民间金融信息流通机制,从而有效地提高成功率、降低成本、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特民间金融监管体制
保持政府部门适度干预,建立健全以中小企业民间金融审慎监管为重点的外部监管体系,将中小企业民间金融纳入银监会建立监管网络。一是,指定专门机构建立针对民间金融的监测体系。将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行为纳入国家金融监管范围,定期进行民间金融的信息采集与数据收集,在监管体系内加强对民间融资资金规模、性质、利率、流向和风险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引导民间融资纳入国家金融监管正轨。二是,确立合适的划分标准实施分类监管保障中小企业以合法有效的民间金融。通过政策引导放宽合法民间融资机构准入规则,并对民间金融组织提供专业化建议以及技术帮助;加大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并对其违规行为和不稳定因素加以规范降低金融风险。三是,下放监管权到地方政府,将官方监管与信贷主体的自律监管、市场方的外部监管有机结合,扩大民间融资行为的监测范围,加强对民间金融活跃地区的监测,定期采集相关数据,全面掌握民间金融运行情况。
(五)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组织创新机制
任何融资活动都要有组织载体作支撑以融资产品做营销,适应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特点的组织形式与产品创新是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与民间资金供给渠道有效对接的必要条件。第一,在民间金融尚未成熟入轨阶段可以协调地方商业银行办理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委贷。具体而言就是着利用银行已有的信息库调查借款的人财务状况,贷款投向及资信状况,为民间资金供求双方牵线搭桥。银行根据委托要求贷前寻找匹配的资金需求者,贷中监督民间资金的使用,贷后协助贷款回收,管理借贷双方的账户,但不承担贷款风险。银行帮助中小企业在可接受的利率的范围内得到发展急需的资金,同时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第二,加快民间金融组织创新,以民间资金相连的社会关系网络为基础,组建行业或地域内部的民间融资机构,延伸与提升借贷双方资金供需链。在一个银行业垄断情况下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吸纳民间资本,以此抑制社会关系的随意性与负面性,拓宽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入股融资担保机构公司、典当行、创业贷款协会市场参与主体的形式提供资金,在国家制定相应的鼓励和规范政策下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投资领域创建合法化的民间投资基金或风险公司。
(六)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风险防范体制
控制在小范围内的民间金融业务可提供的信贷资金无论是规模上还是期限上都非常有限,易产生较大的关联性风险。构建完善的民间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保障中小企业民间金融通道的安全有效尤为重要。一方面,加强民间金融供给的风险防范。一是,建立针对民间金融组织的风险评级制度,根据民间金融总体风险的大小实行差别担保金制度;二是,建立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预警等一系列风险管理体系;高度重视事前备案制度,通过事前审核控制引导社会资金的理性投资,比事后风险弥补更经济;三是,对涉及金额巨大的民间资本融资活动进行重点监管与维护,保障民间金融秩序的安全有效。
另一方面,抓住民间资金链条的社会资本属性,审慎提出对融资对象的要求。一是支持借贷在固定双方之间重复多次发生,而不是为了贷款利润选择信用不好的融资者。支持融资在多重社会关系中重复博弈,加强借贷风险信息的及时沟通,而不是为求速度盲目的选择融资方。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强调第一还款源,要求提供抵押品。贷前借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以及强势社会关系对借款人的身份、信用、还款源、抵押形式要详细核实和分析。理清民间资金供需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风险纠纷的法律诉讼责任与义务。三是,限定资金使用范围,控制融资规模。立足于以民间资金供给者提供资金满足需求者特定融资需求的民间融资功能的准确界定。在缺少法律强制执行的条件下,民间资金供给者要对融资使用情况以及规模明确限定。在双方可承担的范围内进行借贷即便发生违约风险也可及时弥补。
五、结语
关键词:民营中小企业;建筑行业;融资渠道;创新
建筑业的发展进步,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尤其是近年来民营建筑行业的兴起,不成为建筑行业一股忽视的中坚力量,更是调整建筑行业朝更科学、更合理的关键因素。受到行业特点的影响,建筑行业的投资成本高,建设周期长,利润回报周期长,导致建筑行业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撑,如果资金短期断流,就会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所以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重视和加强企业融资,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水平,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实现长远,健康发展。
一、 民营建筑中小企业融资内涵解读
1. 民营建筑中小企业融资定义
民营建筑中小企业融资指的是建筑行业民营中小企业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自身资金需求量的情况,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要求,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利用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途径筹集资金的一项企业经济活动,其目的是提高企业的资金运营数量,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在现代企业中,融资行为已经成为了一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民营建筑中小企业融资实质
民营建筑中小企业融资的实质是企业通过资金的配置,将有限的资源充分利用,达到企业发展的目的,通过企业融资不仅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更是提高社会资本的优化配置。
二、 民营建筑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现代建筑行业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时间并不长,但是发展的速度很快,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资金的保障是提高民营企业发展动力的重要前提,融资作为有效的资金保障,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的重要提供因素和保障因素。
1. 企业自身角度——资本与国企比较不够雄厚
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时间较短,资本实力和国有企业的差距较大,造成了本身的原始积累和资金拥有量差距较大,这对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民营企业来说,是致命的威胁。在市场竞争的大环境下,很难实现和国有企业的公竞争,融资的规模和融资的渠道都不能和国有企业相比,形成恶性循环,民营中小企业的压力骤增。
2. 经济环境角度——银行对民企、国企区别对待
从市场环境的角度,一方面,激烈的竞争环境,造成民营企业很难和国有企业竞争,特别是中小型的民营企业,很难获得满足企业实际需求的贷款和支持,企业就会选择其他风险系数更高的贷款方式,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债务风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银行对于民企和国企贷款区别对待,出于安全角度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的比重有限,贷款前各种审核和限制条件,增加了中小民营建筑企业的难度,银行基本取消银行保函形式,基本是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同时增加彰显企业实力的诚意金和更高门槛的差额保证金。
3. 政策环境角度——政府政策和招投标门槛
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特别是近年来,竞争环境的持续增温,民营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政府政策的调整,其处于地方债务等因素的考虑,招标的门槛和准入制度上增加了对民营企业的限制,BT项目的流行和增多,一方面,民营中小建筑企业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另一方面,银行的贷款开始收紧,民营中小建筑企业的是融资可谓雪上加霜。
三、 民营建筑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原因
1. 民营建筑中小企业发展特点限制
民营建筑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始积累较少,资产的规模较小,并且民营企业存在资产管理不规范,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资产风险,这是造成民营建筑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
2. 商业银行经营方式限制
国家从政策层面上,鼓励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但是商业银行从自身资金安全的角度考虑,不愿将钱借给这些“小客户”。他们更青睐借给资质和信誉较高的国有企业。对国企锦上添花有余,对民企雪中送炭不足。一方面,银行的贷款审查严格,贷款的门槛不断升高;另一方面,银行贷款的金额和数量较少,不能满足实际民企需要,贷款的时间和贷款的利息较高,增加了民企的负担。
3. 法律政策缺失
国家鼓励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并未制定详细的支持民企发展总体规划,政策制定缺乏连贯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营建筑行业的融资需要;地方政府抓大放小的错误观念,导致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低,甚至变相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压制和打压。招投标门槛的提升以及BT项目的推广,导致积累较少的民营建筑行业缺乏竞争优势,融资的困难程度不断加深。
四、 创新民营建筑中小企业业融资途径
1. 民营建筑中小企业要夯实自身实力以及拓宽融资渠道
民营建筑中小企业需要从自身做起,夯实自身的经济实力,提高资本积累量,托展融资渠道。首先,提高自身的资金使用率,实现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把自身的原始积累以及资金使用率提高了,才能增强自身的负债能力,实现融资能力的提高;其次,拓宽融资渠道,不能仅仅依靠银行贷款,应加强自筹能力,实现多渠道融资,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选择适合的融资渠道,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2.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企业对信誉的重视程度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是为了减少银行的顾虑和担忧,提高民营建筑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总量,首先,建立资信评级行业协会,引导企业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其次,发挥信用评价体系作用,提高企业对信誉的重视程度,从而获得更广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来源。
3. 担保公司积极拓展民营企业市场和提高担保力度
企业融资过程中,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效果,从现在担保公司的运行来看,深圳高新投资担保公司的模式值得推广和借鉴,他们以免抵押贷款的形式,利用项目合同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及甲方的实力作为免抵押的条件。减少民营建筑企业的担保程序和贷款保证金。这种担保模式值得民营建筑中小企业推广和使用。
4. 政府应积极发挥职能,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民营建筑中小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国家应该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改善和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首先,积极和银行、担保公司合作,为民营建筑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其次,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融资引导,提高民营建筑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最后,改善融资环境,减少民营建筑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融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债务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正常,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减少民营企业的融资风险,增加融资渠道。
总结:
民营建筑中小企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和保障,受到企业自身,经济环境以及国家政策的影响,融资过程中出现融资困难现象,企业应该从自身实际出发,拓展融资渠道,加强与银行、担保龚公司的合作,不断提高融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 Coal Group and the shareholders of the company as a link between property rights, to establish a standard enterprise groups as the goal, to solve the financing channels for the Group's overall theme, an example resolution, put forward the idea of group operation and further broaden the financing channels recommendations.
关键词:企业集团 实例解析 融资建议
Key words: business groups instance analysis financing proposals
一、案例背景
本文中涉及的某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本部”)是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在关闭全县125个小焦化企业组建成立23个半焦循环经济生产企业(下称“股东公司”)的基础上,由23个股东公司于2007年10月注册成立集团本部,组建成非典型意义上的集团公司,集团本部注册资本3亿元,主营煤炭及制品批发。
该集团公司既不是母子公司,更不是总分公司,是典型的关联参股公司。集团本部自成立以来,积极拓展市场,2009年形成300万吨的煤炭发运能力,实现净利润9000万元,获得银行授信额度3亿元,全部用于煤炭发运业务。2010年新增300万吨煤炭运销计划,银行新增授信5亿元,主要用于股东公司化工产品销售,目前尚未用信。
股东公司半焦循环经济生产线分两期进行,总投资约60亿元,现一期已建成投产,二期在建,全部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半焦1500万吨、煤焦油150万吨、金属镁6万吨,电石100万吨,硅铁25万吨,水泥50万吨,白灰105万吨,免烧砖200万吨,发电13亿度,预计年销售收入170亿元,净利润26亿元,员工总数2万多人。
二、对当前制造业及传统煤化工发展趋势的基本判断
首先,笔者认为,在后金融危机背景下,多个行业的全球化产能过剩已经形成,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循环发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途径,彻底摒弃粗放式增长,追求精细化发展,已成为我国制造业发展的主流趋势。
其次,全球化外采与业务外包,促成制造业由80年代前的“纵向一体化”模式转变为“合作、外包为基础的供应链”模式。竞争迫使企业在价值链的每一个环节寻求最低成本,“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更加注重集中资源,专注于核心能力的培育,企业内分工转变为企业间分工。
再次,该集团公司身处晋陕蒙三西区域,而我国西部能源富集区域产业结构趋同的格局已经形成,个体之间的竞争已经演变并发展为区域间的竞争、供应链间的竞争,传统煤化工原料采购的同源化、产品市场的同质化、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紧密化、技术复制的快速化,加剧并恶化了企业的生存与竞争环境。
第四,周边地区半焦产能快速增长,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电石、铁合金、水泥、金属镁等均属国家“两高一剩”的产能过剩行业。产能过剩及潜在过剩的系统性市场风险趋于上升,传统煤化工直接获得银行授信支持的难度极大。
三、集团公司整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首先,该集团特有的产权架构,决定了该集团是松散型、非典型企业集团,股东公司生产线存在同业竞争,集团整体管理协同难度大。
其次,该集团煤炭发运业务从300万吨上升到600万吨,需要配套营运资金贷款的充足提供。
再次,按照规划股东公司二期项目资金缺口较大,一方面依托一期滚动发展二期很难将资金全部筹措到位; 另一方面股东公司实力差异大,半焦循环经济项目的政策雷声大、金融支持雨点小;三是项目的技术含量低,可复制性高,不仅属两高一过剩行业,而且目前产能规划已过剩,整体上银行融资的难度较大。
四、“三步走”的战略发展建议
(一)搭建统一销售大平台
1、以产权为纽带,以集团公司为核心,以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将企业间的竞争转化为区域间的竞争,将产品的竞争转化为供应链的竞争,以此达到提升区域竞争力,形成区域定价权。
2、以专业专注、高效运作为宗旨,成立集团公司统一销售事业部,专司行业分析、订单处理、统一签约、定价、物流调度、产品销售、电子商务、融资管理、争议处理等职能。
3、统一销售平台的基本原则:股东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服从大局原则,协同运作,外部竞争优先原则,根据订单制订销售计划,实行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原则,共担风险与利益分享原则。
4、由集团本部与股东公司、授信银行签订“统一销售平台三方协议”。依托股东公司已形成的销售网络,以集团统一对外销售为核心,借道已获得的银行授信,禀承供应链融资的发展之道,以集团授信分割股东公司用信,多轮驱动,集团公司专业专注于品牌建设、物流调度、统一采购销售、客户关系管理、电子商务平台搭建、集团现金管理等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股东公司专注于精益生产、精细管理之道。
5、做好集团本部与股东公司的票据流、物流、现金流的转移与控制。
(二)完成股权重组,建立母子公司制的集团管理体制
企业并购重组是快速规模化扩张的发展之路,在统一销售平台的基础上,建议根据公司法关于“货币资金出资不少于注册资本70%”的规定,由股东公司以股权7亿元按比例增资集团公司,实收资本由3亿元增至10亿元,集团本部成为股东公司的股东,集团本部再进行杠杆式融资15-20亿元,以货币资金收购股东公司股权,达到既解决股东公司二期建设资金的需要,又达到控股的目标,形成紧密型母子公司制。
在此基础上,通过主办行为集团公司提供现金管理工具,即子公司通过网银将资金归集在母公司,建立资金池,母公司按高于活期存款1.5-2倍的利率计付利息,同时,集团本部进行余缺调剂,将富余资金归还银行借款或向其他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实现资金的集约高效使用,以此降低集团公司的整体财务成本。
(三)打造直接融资的通道
关键词:中小企业;非传统融资渠道;比较
中小企业虽然在各国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无论是国外的中小企业还是我国的中小企业,无论是初创阶段的中小企业还是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融资难问题的困扰。一般表现为融资难度大、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多等特点,而我国中小企业则体现为融资四大难,即中小企业贷款难、银行放款难、直接融资难、风险投资难。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成为中小企业研究的重点。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早已备受关注,成为国内外研究的一大热点。但多集中于融资结构、金融体系、传统融资渠道、政府作用等方面的研究,对于非传统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渠道)的研究则处于起步阶段,且大都只提出了简单的思路。对非传统融资渠道的研究可使中小企业在解决融资问题时,根据自身条件和客观经济环境灵活地选择融资渠道,改变思路、另辟溪径,也可以作为传统融资渠道的必要补充。
一、传统融资渠道与非传统融资渠道的划分
研究中小企业的非传统融资渠道,就要明确在中小企业的所有融资渠道中哪些是传统融资渠道,哪些是非传统融资渠道,也就是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进行划分。
一般存在历史较长、大多数中小企业采用、占中小企业融资额的比重较大的融资渠道为传统融资渠道;而存在历史较短、只有较少数的中小企业采用、大多数中小企业还不是很熟悉、一般占中小企业融资额比重较小的融资渠道为非传统融资渠道。非传统融资渠道也通常被称为创新融资渠道、非主流融资渠道、非典型融资渠道等。本文对融资渠道进行划分,不可能包括所有的非传统融资渠道,只是就笔者认为比较有代表性的融资渠道进行划分与分析,之后的比较与适用性分析也以此为准。传统融资渠道与非传统融资渠道的划分,如表1所示。
二、非传统融资渠道比较
(一)融资成本的比较
从融资成本高低的角度来看,非传统融资渠道可分为四类。
1.融资成本较低的非传统融资渠道是融资租赁、票据贴现融资、国际贸易融资和产业政策投资。其中产业政策投资的融资成本几乎为零,是融资成本最低的融资渠道。
2.融资成本较高的非传统融资渠道是国外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融资、产权交易融资、引进风险投资、买壳上市融资、流动资产管理融资、资产典当融资和IFC国际投资。
3.融资成本正常的非传统融资渠道是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杠杆收购融资、投资银行投资、境外上市融资。
4.融资成本不易确定的非传统融资渠道是补偿贸易融资、项目包装融资、高新技术融资和BOT项目融资。
(二)融资风险的比较
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高低的角度来看,非传统融资渠道也可以分为两类。
1.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较低的融资渠道是融资租赁、产权交易融资、杠杆收购融资、引进风险投资、投资银行投资、境外上市融资、流动资产管理融资、票据贴现融资、资产典当融资、国际贸易融资、补偿贸易融资、高新技术融资、BOT项目融资、IFC国际投资和产业政策投资。
2.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较高的融资渠道是国外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融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买壳上市融资、项目包装融资。
(三)融资操作复杂程度的比较
从中小企业融资操作的复杂程度来看,可将非传统融资渠道分为三类。
1.操作复杂程度较低的非传统融资渠道是国外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融资、产权交易融资、流动资产管理融资、票据贴现融资、资产典当融资和产业政策融资。其中民间借贷融资、票据贴现融资和资产典当融资是操作最为简便的融资渠道。
2.操作复杂程度较高的融资渠道是融资租赁、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杠杆收购融资、境外上市融资、买壳上市融资、补偿贸易融资、项目包装融资、高新技术融资、BOT项目融资、IFC国际投资。
3.操作复杂程度一般的融资渠道是引进风险投资、投资银行投资和国际贸易融资。
(四)资金使用是否存在限制的比较
从资金使用是否存在限制的角度分析,可将非传统融资渠道分为三类。
1.资金使用不存在限制的非传统融资渠道是国外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融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产权交易融资、引进风险投资、投资银行投资、境外上市融资、买壳上市融资、流动资产管理融资、票据贴现融资、资产典当融资、IFC国际投资、产业政策投资。
2.资金使用存在严格限制的非传统融资渠道是杠杆收购融资、国际贸易融资、项目包装融资、高新技术融资、BOT项目融资。
3.不能按此标准分类的非传统融资渠道是融资租赁和补偿贸易融资。
(五)融资渠道适用范围的比较
从非传统融资渠道适用范围大小的角度分析,可将非传统融资渠道分为两类。
1.适用范围较广,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可以采用的非传统融资渠道是国外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融资、融资租赁、流动资产管理融资、票据贴现融资、资产典当融资、产业政策融资。
2.有较多限制条件,适用范围较窄的非传统融资渠道是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产权交易融资、杠杆收购融资、引进风险投资、投资银行投资、境外上市融资、买壳上市融资、国际贸易融资、补偿贸易融资、项目包装融资、高新技术融资、BOT项目融资、IFC国际投资,具体如表2所示。
三、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制度和金融制度的不断创新,非传统融资渠道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广阔的融资空间。非传统融资渠道中有很多不为大多数中小企业所熟知的低成本、低风险、限制条件少、适用范围广的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1.尹宏.淘金中小企业板[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中国民营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抵押品缺失等原因而面临着较强的融资约束,而融资约束是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障碍之一[1]。正规金融机构很难有效解决民营企业经营透明度低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非正规金融可以为这类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2]。企业营业资本资金来源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即依靠企业利润积累,外部融资即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渠道借款和向小微金融、信用合作社、信贷联盟、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借款,以及通过商业信用向亲朋好友、民间借贷等民间金融渠道筹措。不同产业的企业由于其行业周期、产品特征、需求供给弹性的差异等使其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很大差距,从而导致融资难易程度不同,面临不同程度的融资约束和具有不同的融资渠道。但是,在可供选择的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和非正规金融融资渠道之间,不同产业的企业在选择上是否存在差异,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些差异,已有研究目前对这些问题还缺乏有效的解答。本文旨在分析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融资渠道和产业异质性之间的关系,从而为解决上述问题寻找突破点。外部融资渠道中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的协调配合有利于促进资金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间更加有效的配置,促进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
二、文献综述
(一)民营企业面临较高的融资约束资金短缺和融资约束是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面临主要困难之一,民营企业中以中小企业为主,而中小企业存在“麦克米伦缺口”,即资金供给方由于中小企业信用风险高和缺乏抵押品而不愿按其需求向其提供资金,尤其是对于未上市的企业,因而这类企业资本缺口更明显[3]。有75%的中国非金融类企业把融资约束看成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在被调查的国家中比例最高[4]。融资约束制约了中国企业的出口、绩效乃至发展壮大[5-6]。
(二)不同行业面临不同程度的融资约束企业所处的行业特征的异质性导致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的差异和不同的融资渠道,所以宏观政策的制定应考虑行业特征。已有的文献大多是从某一具体行业的角度分析了该行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及影响因素,研究发现,房地产业和信息技术业受到融资约束的概率最大,建筑业受到融资约束的概率最小,文化传播、批发零售、社会服务属于低融资约束行业,且融资约束是抑制信息技术产业研发投资的重要因素,并且不同行业的企业融资能力有很大差异,如高科技创新型企业作为资金需求方缺少向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意识,同时也担心外部投资者的进入影响其企业的控制权,所以这类企业更依赖民间金融[7]。
(三)影响企业融资约束与融资渠道的因素关于融资约束的原因和渠道,包括产权差异因素,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商业信用供给影响因素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主要因为企业受到的融资约束水平不同导致,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民间融资的重要渠道;政治关系因素方面,政治关联能通过信息效应和资源效应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8]。企业经营特征因素,如高级管理层是否为女性。高级管理层为女性的企业规模一般较小,多为服务业,且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取贷款的概率低于男性管理层的企业,这类企业往往面临更苛刻的贷款条件,比如较高的利率或被要求提供更多的抵押品[9-10]。已有文献从不同角度研究影响企业融资约束的因素及融资渠道,分析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居多,分析民营企业的较少。另外,已有研究大多把行业因素作为控制变量,考察企业融资约束及融资渠道产业异质性的文献较少。本文以中国的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不同规模、不同产业的企业融资约束及融资渠道的异质性,把企业规模和所属行业特征都作为重点分析的自变量,同时考虑到其他变量的影响。和已有研究相比,本文利用世界银行的调查数据,样本足够大,可以实证检验中国民营企业融资在规模上和行业上的异质性。
三、数据介绍与统计描述
(一)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于2011年11月至2013年2月世界银行为跟踪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对中国民营企业的调查,包括2700家民营企业,但具体到各个变量上去除一些没有回答或其他无效样本,使得样本总数减少至2627家。所有问题的回答都是基于该企业2011年财务年度。样本选择通过分层随机抽样选择被调查企业,按国际统一标准把企业划分为11个制造业行业和7个服务业行业。选择此样本原因有二:一是世界银行的调查数据,可信度高,且涵盖范围广,样本分布合理,调查了涉及中国25个城市(北京、成都、大连、东莞、佛山、广州、杭州、合肥、济南、洛阳、南京、南通、宁波、青岛、上海、沈阳、深圳、石家庄、苏州、唐山、温州、武汉、无锡、烟台、郑州)的2700家民营企业,代表性强。二是大样本,增强了实证分析的准确度。
(二)变量描述变量选择上,本文和已有研究的差异在于:一是把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占企业外部融资的比重作为衡量融资渠道的变量,可以直观地看出企业外部融资渠道的选择倾向以及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对比关系,二是把企业所属行业变量看做重要的自变量,着重分析企业融资的产业差异。因变量有3个,分别是:1.融资约束(FD)。企业是否面临融资约束,若被调查企业把融资难看做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则认为面临融资约束。2.企业从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占总融资的比例(IFC)。衡量企业从非正规金融渠道融通资金的程度,本文把企业外部融资渠道中从银行借款之外的融资渠道均看做非正规金融,这也是广义民间金融包括的范畴,主要包括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包括小微金融、信用合作社、信贷联盟、财务公司)、商业信用和其他(包括向亲朋好友借钱、民间借贷、向放债者借钱)。3.企业从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能力(FC)。衡量企业从正规金融渠道融通资金的程度,包括从银行借款。自变量分为五组,分别衡量企业所在行业特征、企业特征、企业经营特征、企业竞争环境特征、企业与政府关系特征,共10个自变量。
(三)变量统计性描述各变量的统计性描述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有21%的被调查企业把融资看成是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说明民营企业面临着较大程度的融资约束。营运资金来源中有89.7%源于内部积累,外部资金来源大部分来自正规金融渠道(6.9%),非正规金融渠道占4.4%。被调查民营企业中制造业居多,占62.7%,平均存续年限达15年以上。股份制所有权形式的企业较少,只有2%,大部分民营企业所有权形式是独资,有限合伙或合伙制,无法发挥股份制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大范围筹措外部资金的优势,加重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88.6%的被调查企业处于经济中心城市,且面向全国或全世界范围销售产品,销售分散化程度较强。被调查企业的高级管理层多为男性,女性只占11%,在本岗位工作时间平均为16年,积累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被调查企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41%的企业有着数不过来的竞争者与其抢夺市场与资金来源。被调查企业的高级管理层用于处理和研究政府相关规章制度的时间占比是1.284%,且只有5.3%的企业会在被官员约见或拜访政府官员时送礼,说明民营企业高级管理层花费在加强政企关系上的时间较少,这就减少了民营企业可能从政府获得的信息和可能的融资支持,使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更严重。从表3看出,被调查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中小型企业数量是大型企业的2.5倍。从融资难易程度上看,超过20%的企业认为融资是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大型企业比重还略高一些,可能因为大型企业经营所需资金庞大,对外部融资依赖更高的缘故。从融资渠道上看,很明显中国民营企业营运资本资金来源中接近90%依赖于内部融资,且规模不同的企业外部融资渠道差异大。大型企业对外部融资的依赖高于中小企业,有15%的营运资金来自外部融资,其中10%来自银行借款;中小型企业外部融资中对正规金融(银行,4.4%)和非正规金融渠道(5.5%)的依赖相差不大,可见中小型企业相较于大型企业更依赖于内部融资,外部融资渠道更依赖于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原因是中小企业经营所需资金小,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从银行借款难度大。从表4可以看出,被调查的企业以制造业为主,制造业企业数量是服务业的1.6倍左右。从融资难易程度上看,企业融资难并没有体现出明显的产业差异,超过20%的企业把融资看作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从融资途径上看,各行业企业超过11%的营运资金来源于外部融资渠道,制造业较服务业更依赖于银行借款,服务业更依赖于非正规金融渠道,可能因为制造业比服务业能提供更多的抵押品,从而更容易获得银行资金支持。
四、模型设定与估计结果
(一)模型设定企业融资难易程度以及可用的融资渠道受到多因素的影响,总体可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包括企业自身的特征,如企业所有权性质、企业经营时间、企业规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中是否有女性、企业经营状况、生产和销售多样化能力等。外部因素包括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竞争对手的个数)、所处城市是否为经济中心城市或省会、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虽然经济周期也会影响企业融资,但是由于对于所有产业的企业都产生影响,而我们主要想分析影响不同产业的企业融资异质性的因素,故那些对所有企业都产生影响的共同因素不列入研究范围。我们把自变量划分为以下几类:内部因素包括企业特征变量(enterprise),行业特征变量(in-dustry),经营特征变量(operation);外部因素包括竞争环境变量(competition),政治关系变量(politi-cal)。本文想探讨上述自变量对不同产业企业融资难易程度及融资渠道的异质性影响。模型(1)说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对不同产业企业融资难易程度的影响,即考察企业融资难易程度的产业异质性。因变量FD考察企业融资难易程度,被调查企业若把融资看做是发展的最大障碍,则说明存在融资困难,FD取1,否则取0,该变量为虚拟变量;模型(2)和模型(3)说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对不同产业企业融资渠道选择上的影响,即考察企业融资渠道选择的产业异质性。本文考察的是企业2011年营运资金的来源渠道,包括内部融资和留存收益、向银行借款、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小微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信贷联盟、财务公司)、商业信用(赊销和预付货款)、民间借贷(向放债者、亲朋好友借款)。因变量IFC和FC旨在考察企业融资渠道的差异,说明企业融资渠道中来自非正规和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比重。
(二)估计结果根据设定的3个模型,估计结果见表5。模型(1)(2)(3)分别用FD、IFC和FC做因变量,本文利用Stata10对以上变量进行估计,用Sta-ta10软件做变量之间的普通的OLS回归,可以很容易得出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结果及显著程度。从以上估计结果可以看出。行业特征变量:industry对FD和IFC的影响不显著,对FC的影响显著,说明企业融资难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行业差异,但是外部融资途径上制造业更倾向于从银行借款,说明制造业的发展较服务业更依赖于正规金融。企业特征变量:year对IFC有显著负影响,year对FC影响不显著,说明企业经营时间越长,从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越少,因为企业经营持续期越长,企业越有能力依赖内部融资。企业所有权性质对企业融资影响不显著。size对FD和FC有显著正影响,对IFC影响不显著,说明企业规模越大,融资难越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障碍,且越依赖于从正规金融渠道融资。locality对FD、IFC和FC都有显著负影响,说明企业所在位置若是经济中心城市,企业面临的融资问题就越少,企业营运资本大部分可依赖内部积累,对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使用就越少。经营特征变量:diversification对因变量没有显著影响,说明企业是否多样化经营和销售对于融资难易程度及融资渠道的选择影响不大。female对FD有显著负影响,对IFC和FC有显著正影响,说明企业管理层若是女性,企业面临的融资障碍少,对外部融资的依赖越强,外部融资渠道兼具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experience对FD、IFC和FC有显著正影响,说明高级管理层在该企业工作时间越长,经验越丰富,对企业越了解,越把融资看作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越倾向于外部融资增加企业营运资本,且外部融资渠道兼具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但明显倾向于正规金融渠道。竞争环境变量:competitors对IFC和FC有显著负影响,说明企业面临的竞争者越多,对外部融资的依赖越少,更难从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融资。政治关系变量:political和gift对IFC和FC有显著正影响,说明企业花越多时间研究政策和制度变化,政治关系越密切,信息效应越能发挥作用,越容易获得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资金支持。
五、结论与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难 化解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一)中小企业经营现状分析
根据2013年北京易中创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研究机构发起的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项调查――《2013年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我国的中小企业不仅创造了全国约60%的GDP、50%的税收和70%的出口,还解决了我国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可见中小企业已经日益成为中国经济腾飞的重要推动力,与中国的民生、就业和社会稳定一脉相连。然而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却并没有体现在其对未来的预期上,接受调查的中小企业中,近六成企业并不看好未来三年的发展,更有近四成的企业表示利润下滑,接近85%的企业主认为影响其发展的阻碍因素依旧很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其中融资问题困扰着众多中小企业。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市场经济的深入进行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我国的中小企业也因此一路高歌,日益发展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经济增长引擎。然而经历过前期的快速发展后,单纯依靠自有资本已经很难满足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融资越来越成为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手段。然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却面临着狭隘的融资渠道和旺盛的资本需求的尴尬,银行贷款往往向发展更具规模的核心企业倾斜,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市场融资方式更是难以获得,而中小企业发展中自身的问题又进一步制约着其融资的信誉,融资难日益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不够完善
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不够完善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一方面中小企业本身就是那些资本实力不强、规模较小的企业发展而成的,甚至许多是家族式企业,在资本实力、发展历史、经济规模上无法与核心企业进行竞争,其发展存在着先天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发展前期为了追求发展速度,往往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人才建设等方面较为疏忽,这些都导致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后天失利,无法适应经营着扩大规模的需要。同时由于先天不足和后天失利,一些中小企业在融资时无视约束机制和信誉约束,在出现市场风险时选择逃避贷款转嫁风险,严重打击了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信誉,使得那些信誉好的中小企业也再难获得更多的贷款,使得整个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一片惨淡。
(二)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健全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导致我国整体融资环境消极是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外在因素。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银行为代表的融资机构缺乏主动了解中小企业的积极性,由于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高、收益小,信誉风险导致风险控制成本高使得许多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即使进行贷款,贷款的手续繁杂、过程冗杂、效率低下,打击了中小企业寻求主动贷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我国的金融体系缺乏一个专门化、体系化的为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服务的专门性资本市场。目前随着各项贷款政策的阳光化以及民间借贷机构的发展,一些不成体系的资本市场正逐渐成型,但安全稳妥的贷款机制仍然还未建立,体系化的资本市场仍然有待建立,这些都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
(三)国家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除了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国家的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也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国家的宏观调控无形中为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压力,作为市场经济的最敏感部位,宏观调控的消极影响首先传导到中小企业的身上,其积极影响却主要使得大企业受益,这就更加加剧了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的两极分化,加剧了中小企业的竞争。另一方面,国家并未出台明确的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支持的金融政策,“抓大放小”的政策更是使得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受重视,直接导致了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环境不容乐观。另外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法制规范和制约,导致钻法律空子的违约行为屡禁不止,对中小企业逃避市场风险的惩处力度不够也助长了部分中小企业破坏融资市场信誉的气焰。
三、中小企业忽视的融资渠道探究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我国的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许多有效的融资渠道正日益发展完善,这些融资渠道虽然难以同主流的融资渠道进行竞争,但在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方面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这些融资渠道也是中小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该重视的。
(一)民间借贷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借贷也逐渐放开,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民间借贷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需要一个严格监管、规范操作、合法经营的中介平台,相比于一般的中介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就是一个民间借贷平台,其无论是在法律监管还是运作制度上都更合乎规范,也有着行业协会的自律,将其作为引导民间借贷行为的中介平台将是一条值得探索的道路。相比于一般的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机构在交易成本、借贷效率、社会风险、利率风险等方面存在着先天的优势,同时随着国家对民间借贷机构的试点,未来民间借贷机构的发展必将成为中小企业融资不容忽视的渠道选择。
(二)融资租赁平台
将融资租赁平台发展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优点时显而易见的,其成本低、风险小、方式灵活、程序简单、方便易行的特点将极大地缩短中小企业融资周期。目前融资租赁平台主要用于添置或更新设备。
(三)典当业融资渠道
典当行的发展在我国其实由来已久,其悠久的历史也证明了典当业发展的必要性。典当行融资渠道主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短期融资需求,是针对不确定的融资时间和融资量的有效融资方式。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典当融资具有经营范围广泛,房地产抵押一直是典当行的重头戏,手续方便快捷、业务操作灵活,可以极大地节省企业融资的时间,提高了融资市场的效率。
四、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策略
(一)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完善内部建设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的根本方法还在于中小企业自身要做大做强,加强内部建设,外树形象。一方面,企业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管理制度,革新经营理念,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对市场风险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另一方面企业还要通过引进人才、强化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做好风险控制等建立起良好的信誉。
(二)构建一体化金融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一体化的金融体系是良好的融资环境的保障。构建起一体化的金融体系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首先针对金融市场信息的不完善,因该建立起政府、银行、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共享系统,加强三方的信息共享和沟通,鼓励中小企业主动披露经营信息,鼓励银行主动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现状和融资现状;其次要进行金融信贷机构管理创新,建立起针对中小企业专项贷款的机制,创新融资品种,根据中小企业的不同需求加快信贷产品的开发,进一步简化贷款程序,加强网上融资系统建设, 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
(三)国家宏观调控适当地向中小企业倾斜
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是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重要手段。应该建立起国家财政资金专项扶持机制,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等重点项目进行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信用担保体系对地方民营企业进行相应的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
(四)建立多样化融资平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如前所述,民间借贷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等融资渠道都是中小企业不容忽视的重要融资渠道,加强这些中介机构的规范运作有利于建立起多样化的融资平台,极大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各融资中介机构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地方政府也应该积极加强与此类中介结构的合作,加强对其监管和规范,引导多样融资平台的建设。
(五)完善融资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促进融资规范化
完善融资市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促进融资规范化、融资可持续化、改善中小企业融资信誉的保障性措施。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不完善,究其原因是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法制规范和制约,导致钻法律空子的违约行为屡禁不止,对中小企业逃避市场风险的惩处力度不够也助长了部分中小企业破坏融资市场信誉的气焰。应该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做出较明确的规定,通过各种细化管理条例从多个方面规范企业融资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五、结束语
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已经日益成为中国经济腾飞的重要推动力,与中国的民生、就业和社会稳定一脉相连,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可小觑,另一方面融资难等问题又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中小企业和国家引起重视,分别从中小企业自身和金融体制做出一定的改革和完善。全文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现状和融资现状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原因,同时探讨了被中小企业忽视的多样化融资渠道,包括民间借贷机构、典当行以及融资租赁平台等渠道,进一步分析了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策略。综上所述,一方面中小企业自身应该做强做大、完善内部建设,另一方面国家宏观调控适当政策倾斜,并推动一体化金融体系的建设、促进搭建多样化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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