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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业务8篇

时间:2023-07-21 09:15:1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商业银行经营业务,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商业银行经营业务

篇1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中小企业业务 经营对策

近年来,曾经长期受到冷落的中小企业业务转眼间成为商业银行的“香饽饽”,成为了各家银行的战略重点和市场竞争焦点。笔者所服务的建设银行早在2006年就成立了至上而下的中小企业客户专门服务机构,2008年开始又与淡马锡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加速中小企业“信贷工厂”建设,通过流程优化和产品创新优势,建设银行中小企业业务服务效率和品牌形象大幅提升,在同业市场上也形成了一定的领先优势。如何持续保持竞争优势,提升中小企业业务的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度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

一、商业银行加快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只有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业务,才能抓住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从而推进各项业务快速发展

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占据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经超过5000万户(包括个体工商户),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近10年间,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增加值的58%,上缴税收占50.2%,提供就业机会占75%,出口额占全国出口的68%。

二是中小企业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岗位,有效解决了城镇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问题,缓解劳动力供求矛盾,从而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三是中小企业正成为我国创新的主力军。据统计,目前中小企业完成了我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是我国创新不可忽视的力量。

因此,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是我国商业银行扩大客户基础、分散经营风险、实现战略转型、履行社会责任,密切银政关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

2、只有持续关注、挖潜中小企业业务,才能保持银行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的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在银行领域的广泛运用,传统的“二八定律”理论受到了“长尾理论”的挑战。长尾理论的基本原理是众多小客户可以汇聚成与大客户相匹敌的市场能量。在大客户利润空间逐渐缩小之时,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通过电子技术抓住广大中小客户获得巨大利润。

从目前中小企业客户对银行的贡献来看,中小企业客户数量在各家银行客户群体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公私业务关联度高,中小企业业务潜力大。以笔者所在银行为例,2010年末,中小企业负债客户占对公负债客户总数比重超过95%,资产客户占对公资产客户总数比重超过73%,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及利润的贡献度分别达到了13%、17%和8%,而且其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其他各项业务的增长速度。

3、大中型客户竞争激烈,中小企业业务正在成为各家银行未来竞争的关键性业务

近年来,大企业、大项目的服务需求出现阶段性不足已成为普遍现象,客户基础薄弱、业务增长乏力已成为制约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针对大中型客户所面临的高投入、低回报的激烈同业竞争,2008年以来,工、农、中、建、交等大型银行相继单独设立至上而下的中小企业客户部,各家银行为保持业务稳定增长,都纷纷将中小企业业务作为发展重点,中小企业业务市场竞争已日趋激烈。

二、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各级经营人员对中小企业客户重视不足,众多中小企业无贷客户的营销挖潜缺乏组织管理,营销挖潜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其次,中小企业客户营销力量薄弱,近年各家商业银行都纷纷设立了中小企业客户部,但是客户经理业务素质亟待提升,经营重心未能有效贴近市场。再次,针对中小企业客户营销、管理的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奖惩机制,考核激励不到位。最后,对中小企业业务风险偏好尚待进一步协调统一。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时效性强,客户对额度较为敏感,尤其在目前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客户认为业务办理时间过长、审批条件过高,就可能转移他行。

三、商业银行加快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

基于中小企业业务的战略地位,以及当前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业务要从经营模式、组织架构、激励机制、风控体系、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层次变革,加大财务、人力资源投入,全力提升中小企业客户的综合贡献度。

在经营策略上,要逐步实施“三个转变”: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要由“批零结合型”向“批量主导型”转变;金融产品销售方面,要由“信贷产品主导”向“全面产品销售”转变;总体经营策略方面,要由“产品销售”逐步向“客户经营”转变。

1、理顺经营模式,打造专业化、富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客户经营团队

一是进一步明确银行中小企业客户部职责定位,充实岗位配置。实现从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营销、管理职责到中小客户经营、管理职责的转变,建立中小客户的统筹运营机制。

二是进一步明确基层网点定位,强化网点经理作为本网点中小企业客户营销、维护的首席客户经理定位。银行的基层网点是营销、管理中小企业的最前沿阵地,网点负责人(网点经理)对于中小企业经营成果至关重要。要逐步将存量中小企业客户账户按照重点、潜在、清理三级分类进行梳理,将重点中小企业账户、潜在中小企业账户挂钩到网点经理,明确各类中小企业客户营销、维护目标,建立中小企业客户常态化走访维护制度。

2、明确经营重点,着眼“三率”,提升中小企业客户营销服务能力

“三率”是指中小企业客户的市场占有率、产品覆盖率、综合收益率,“三率”指标涵盖了客户、产品和收益的有机整合,提升“三率”是提升中小企业业务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篇2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中小企业业务 经营对策

近年来,曾经长期受到冷落的中小企业业务转眼间成为商业银行的“香饽饽”,成为了各家银行的战略重点和市场竞争焦点。笔者所服务的建设银行早在2006年就成立了至上而下的中小企业客户专门服务机构,2008年开始又与淡马锡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加速中小企业“信贷工厂”建设,通过流程优化和产品创新优势,建设银行中小企业业务服务效率和品牌形象大幅提升,在同业市场上也形成了一定的领先优势。如何持续保持竞争优势,提升中小企业业务的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度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

一、商业银行加快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只有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业务,才能抓住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从而推进各项业务快速发展

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占据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经超过5000万户(包括个体工商户),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近10年间,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增加值的58%,上缴税收占50.2%,提供就业机会占75%,出口额占全国出口的68%。

二是中小企业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岗位,有效解决了城镇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问题,缓解劳动力供求矛盾,从而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三是中小企业正成为我国创新的主力军。据统计,目前中小企业完成了我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是我国创新不可忽视的力量。

因此,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是我国商业银行扩大客户基础、分散经营风险、实现战略转型、履行社会责任,密切银政关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

2、只有持续关注、挖潜中小企业业务,才能保持银行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的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在银行领域的广泛运用,传统的“二八定律”理论受到了“长尾理论”的挑战。长尾理论的基本原理是众多小客户可以汇聚成与大客户相匹敌的市场能量。在大客户利润空间逐渐缩小之时,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通过电子技术抓住广大中小客户获得巨大利润。

从目前中小企业客户对银行的贡献来看,中小企业客户数量在各家银行客户群体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公私业务关联度高,中小企业业务潜力大。以笔者所在银行为例,2010年末,中小企业负债客户占对公负债客户总数比重超过95%,资产客户占对公资产客户总数比重超过73%,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及利润的贡献度分别达到了13%、17%和8%,而且其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其他各项业务的增长速度。

3、大中型客户竞争激烈,中小企业业务正在成为各家银行未来竞争的关键性业务

近年来,大企业、大项目的服务需求出现阶段性不足已成为普遍现象,客户基础薄弱、业务增长乏力已成为制约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针对大中型客户所面临的高投入、低回报的激烈同业竞争,2008年以来,工、农、中、建、交等大型银行相继单独设立至上而下的中小企业客户部,各家银行为保持业务稳定增长,都纷纷将中小企业业务作为发展重点,中小企业业务市场竞争已日趋激烈。

二、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各级经营人员对中小企业客户重视不足,众多中小企业无贷客户的营销挖潜缺乏组织管理,营销挖潜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其次,中小企业客户营销力量薄弱,近年各家商业银行都纷纷设立了中小企业客户部,但是客户经理业务素质亟待提升,经营重心未能有效贴近市场。再次,针对中小企业客户营销、管理的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奖惩机制,考核激励不到位。最后,对中小企业业务风险偏好尚待进一步协调统一。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时效性强,客户对额度较为敏感,尤其在目前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客户认为业务办理时间过长、审批条件过高,就可能转移他行。

三、商业银行加快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

基于中小企业业务的战略地位,以及当前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业务要从经营模式、组织架构、激励机制、风控体系、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层次变革,加大财务、人力资源投入,全力提升中小企业客户的综合贡献度。

在经营策略上,要逐步实施“三个转变”: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要由“批零结合型”向“批量主导型”转变;金融产品销售方面,要由“信贷产品主导”向“全面产品销售”转变;总体经营策略方面,要由“产品销售”逐步向“客户经营”转变。

1、理顺经营模式,打造专业化、富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客户经营团队

一是进一步明确银行中小企业客户部职责定位,充实岗位配置。实现从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营销、管理职责到中小客户经营、管理职责的转变,建立中小客户的统筹运营机制。

二是进一步明确基层网点定位,强化网点经理作为本网点中小企业客户营销、维护的首席客户经理定位。银行的基层网点是营销、管理中小企业的最前沿阵地,网点负责人(网点经理)对于中小企业经营成果至关重要。要逐步将存量中小企业客户账户按照重点、潜在、清理三级分类进行梳理,将重点中小企业账户、潜在中小企业账户挂钩到网点经理,明确各类中小企业客户营销、维护目标,建立中小企业客户常态化走访维护制度。

2、明确经营重点,着眼“三率”,提升中小企业客户营销服务能力

“三率”是指中小企业客户的市场占有率、产品覆盖率、综合收益率,“三率”指标涵盖了客户、产品和收益的有机整合,提升“三率”是提升中小企业业务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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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中小企业业务 经营对策

近年来,曾经长期受到冷落的中小企业业务转眼间成为商业银行的“香饽饽”,成为了各家银行的战略重点和市场竞争焦点。笔者所服务的建设银行早在2006年就成立了至上而下的中小企业客户专门服务机构,2008年开始又与淡马锡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加速中小企业“信贷工厂”建设,通过流程优化和产品创新优势,建设银行中小企业业务服务效率和品牌形象大幅提升,在同业市场上也形成了一定的领先优势。如何持续保持竞争优势,提升中小企业业务的对价值创造的贡献度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课题。

一、商业银行加快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只有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业务,才能抓住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从而推进各项业务快速发展

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占据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经超过5000万户(包括个体工商户),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近10年间,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增加值的58%,上缴税收占50.2%,提供就业机会占75%,出口额占全国出口的68%。

二是中小企业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岗位,有效解决了城镇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问题,缓解劳动力供求矛盾,从而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三是中小企业正成为我国创新的主力军。据统计,目前中小企业完成了我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是我国创新不可忽视的力量。

因此,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是我国商业银行扩大客户基础、分散经营风险、实现战略转型、履行社会责任,密切银政关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

2、只有持续关注、挖潜中小企业业务,才能保持银行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的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在银行领域的广泛运用,传统的“二八定律”理论受到了“长尾理论”的挑战。长尾理论的基本原理是众多小客户可以汇聚成与大客户相匹敌的市场能量。在大客户利润空间逐渐缩小之时,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通过电子技术抓住广大中小客户获得巨大利润。

从目前中小企业客户对银行的贡献来看,中小企业客户数量在各家银行客户群体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公私业务关联度高,中小企业业务潜力大。以笔者所在银行为例,2010年末,中小企业负债客户占对公负债客户总数比重超过95%,资产客户占对公资产客户总数比重超过73%,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及利润的贡献度分别达到了13%、17%和8%,而且其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其他各项业务的增长速度。

3、大中型客户竞争激烈,中小企业业务正在成为各家银行未来竞争的关键性业务

近年来,大企业、大项目的服务需求出现阶段性不足已成为普遍现象,客户基础薄弱、业务增长乏力已成为制约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针对大中型客户所面临的高投入、低回报的激烈同业竞争,2008年以来,工、农、中、建、交等大型银行相继单独设立至上而下的中小企业客户部,各家银行为保持业务稳定增长,都纷纷将中小企业业务作为发展重点,中小企业业务市场竞争已日趋激烈。

二、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各级经营人员对中小企业客户重视不足,众多中小企业无贷客户的营销挖潜缺乏组织管理,营销挖潜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其次,中小企业客户营销力量薄弱,近年各家商业银行都纷纷设立了中小企业客户部,但是客户经理业务素质亟待提升,经营重心未能有效贴近市场。再次,针对中小企业客户营销、管理的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奖惩机制,考核激励不到位。最后,对中小企业业务风险偏好尚待进一步协调统一。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时效性强,客户对额度较为敏感,尤其在目前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客户认为业务办理时间过长、审批条件过高,就可能转移他行。

三、商业银行加快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

基于中小企业业务的战略地位,以及当前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业务要从经营模式、组织架构、激励机制、风控体系、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层次变革,加大财务、人力资源投入,全

力提升中小企业客户的综合贡献度。

在经营策略上,要逐步实施“三个转变”: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要由“批零结合型”向“批量主导型”转变;金融产品销售方面,要由“信贷产品主导”向“全面产品销售”转变;总体经营策略方面,要由“产品销售”逐步向“客户经营”转变。

1、理顺经营模式,打造专业化、富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客户经营团队

一是进一步明确银行中小企业客户部职责定位,充实岗位配置。实现从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营销、管理职责到中小客户经营、管理职责的转变,建立中小客户的统筹运营机制。

二是进一步明确基层网点定位,强化网点经理作为本网点中小企业客户营销、维护的首席客户经理定位。银行的基层网点是营销、管理中小企业的最前沿阵地,网点负责人(网点经理)对于中小企业经营成果至关重要。要逐步将存量中小企业客户账户按照重点、潜在、清理三级分类进行梳理,将重点中小企业账户、潜在中小企业账户挂钩到网点经理,明确各类中小企业客户营销、维护目标,建立中小企业客户常态化走访维护制度。

2、明确经营重点,着眼“三率”,提升中小企业客户营销服务能力

“三率”是指中小企业客户的市场占有率、产品覆盖率、综合收益率,“三率”指标涵盖了客户、产品和收益的有机整合,提升“三率”是提升中小企业业务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篇4

关键词:商业银行;离岸业务;经营策略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0433003)。

作者简介:成光(1963-),男,河南信阳人,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商银行总行离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要从事金融管理研究;孙林岩(1955-),男,河北景县人,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9)01-0132-06 收稿日期:2008-11-10

近年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作为生产、贸易、资本和金融国际化产物的离岸金融,在我国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如何抓住这一难得的战略机遇,采取正确经营策略加快离岸业务发展是我国商业银行需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离岸金融内涵与特点

(一)离岸金融内涵

巴曙松、郭云钊(2008)认为,离岸金融的概念是不断演进的,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离岸金融的最初形式是欧洲美元(Euro-dollar)。刘振芳(1997),韩龙(200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0)认为离岸金融指银行及其他机构吸收非居民资金向非居民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离岸业务具有特殊的法律和货币经营特征,表现为离岸业务往往独立于东道国在岸金融体系之外,账户分离,适用不同的法律,离岸金融机构吸收和运用的是注册地国家货币之外的其他国际货币。随着1981年美国国际银行设施(IBFs)和1986年日本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的建立,离岸金融内涵中货币标准被淡化,特殊的监管体制、优惠的税收制度、交易的非居民性质,成为离岸金融和离岸货币特征的关键。Hampton(1994)、Luca E(1999)将离岸金融定义为“在立法上与国内监管体系相分离的金融活动”。Philippe Jean(2002)以国际上通行的准则为区分标志,认为遵循这些准则进行市场管理和监管的金融中心为离岸金融市场,那些主要以国内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的金融中心就不是离岸金融市场。金融稳定论坛(FSF,2000)认为离岸金融中心是“具有优惠性制度安排的地域”。连平(2002)、左连村等(2002)认为,特殊的制度安排和交易的非居民性是离岸金融的主要特征。

本文认为,连平对离岸金融所下定义对其内涵进行了比较准确地把握,即离岸金融就是指在高度自由化和国际化金融管理体制和优惠税收制度下,以自由兑换货币为工具,由非居民参与进行的资金融通,而进行资金融通的市场,就是离岸金融市场(连平,2002)。

(二)离岸金融特点

从离岸金融的内涵可以看出,离岸金融作为相对独立的金融形态,具有自身明显的特点。Hilton M(2006)从对离岸金融中心(CFCs)分析的角度对离岸金融的管辖权、离岸金融对经济的贡献、离岸金融的交易、离岸金融的非居民性质、离岸金融所具备的经济、政治稳定性以及通讯的便利性等特点进行了全面的分析。IMF(2000)对离岸金融特征归纳为:税收优惠、简单的审慎监管框架、不受外汇管制、服务对象为非居民、银行保密和匿名等。归纳起来,离岸金融的特点为:第一,经营对象为非居民。根据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非居民”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第二,金融监管以自由化为原则。离岸金融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商业银行大量美元外逃到欧洲等地,在欧洲进行各类融资业务获取利润,以逃避美国政府对银行的严厉监管。所以,离岸金融业务的最大特点就是受到的管制较少(汪争平,1998),如所经营的货币不受所在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约,利率可以自由浮动等。第三,离岸金融市场享有多种优惠政策。对非居民无外汇管制,可自由兑换各种货币,资金自由流动,存、贷款利率自由浮动,商业银行无须缴纳存款准备金。在税收方面实施优惠如降低或取消利息预扣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廖昌开,1998)。

二、我国商业银行离岸业务经营现状

1989年招商银行首先在深圳开办离岸业务。目前,招行、交行、浦发行和深发行四家商业银行经营离岸业务。离岸业务经营经历了初始发展阶段、迅猛增长阶段、清理整顿阶段、恢复发展阶段等四个阶段。历史地看,离岸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积累国际化经营经验、增加外汇业务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离岸业务也招致了较大经济损失,从金融监管部门到商业银行,对离岸业务的发展都采取了比较审慎的态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跨越式发展,离岸业务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战略机遇,商业银行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为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跟随式金融服务,离岸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并成为支持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一个重要金融服务渠道。但我国商业银行离岸业务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巴曙松、郭云钊,2008)。因此,采取正确策略促进离岸业务发展的重要性日益迫切。

三、我国商业银行离岸业务经营策略分析

(一)离岸业务经营策略组合

我国商业银行离岸业务经营策略的制订与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离岸业务发展的背景与环境,据此制订的策略才能具有可行性,并保证离岸业务的健康发展。商业银行离岸业务经营环境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为: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国际化经营与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金融创新能力等方面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作为一种过渡型金融体制,金融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都面临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加快金融创新步伐的压力和动力;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商业银行既面临着经济国际化发展所带来战略性机遇,同时也必须面对金融国际化背景下的激烈市场竞争和全球性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冲击;商业银行对离岸业务经营动机、市场定位、经营策略的认识提高还有一个过程。

基于我国商业银行离岸业务经营环境和发展现状,本文认为,离岸业务经营的策略组合包括:客户定位策略、产品组合创新策略和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协同策略,即以我国商业银行在岸客户的境外公司为离岸客户定位,实施“追随客户”策略,发挥产品组合创新的中介效应,在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协同作用下,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离岸经营绩效,促进商业银行离岸业务健康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离岸业务经

营策略是由一连串策略组合而成,形成严谨的逻辑链条。其策略组合模型见图1。

(二)我国商业银行离岸业务客户定位策略

1、离岸业务客户定位

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所产生的离岸金融服务需求是商业银行离岸业务发展的直接推动力量。其需求主要表现为:境外融资需求、境内外外汇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需求、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需求、沟通便利性需求、境外红筹上市服务需求。

针对我国“走出去”企业所产生的离岸金融服务需求,商业银行离岸业务的客户定位是:我国开展跨国经营的国有大型企业的海外公司;国内民营企业的海外公司;境外上市红筹公司;为节约运营成本、实现合理避税而业务重心和管理人员主要集中在国内的中小企业的海外公司。

2、离岸业务客户定位策略实施的可行性

(1)客户定位策略充分表明了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追随客户”动机。离岸业务阶段是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的重要阶段。赵延河、齐兰(2006)认为,银行国际化发展的逻辑是在岸初级在岸成熟离岸初级离岸高级(跨国)全球化;盖迪将银行国际化分为三个阶段:母国国际银行业务阶段、离岸金融业务阶段和东道国跨国银行业务阶段。因此,作为商业银行国际化重要组成部分的离岸业务,离岸业务经营应实施“追随客户”的客户定位策略。

大量的研究表明,商业银行是跟随客户跨国经营而实现国际化发展的。早期的研究主要有Grabel(1997)、Gray(1981)等。他们认为,国际银行往往跟随本国非金融企业的投资,而进入他国市场,并以这些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学者们使用了不同的经济变量来反映两国间的经济关联程度,例如,Goldberg和Saunders(1981),Goldberg和Johnson(1990),Brealey和Kaplanis(1996),Yamofi(1998)等使用双边贸易量、非金融部门直接投资量等作为经济关联程度的衡量标准,而Tschoegl(1982),Grosse和Goldberg(1991)则将两国地理位置纳入了考虑经济关联的因素分析变量。这些研究的结论都证明,外资银行的进入与国家间贸易、资本往来之间存在着重要联系。Esperanea和Gulambussen(2001)的实证结果还表明,国际性银行进行跨国投资活动不仅追随公司客户,而且追随着诸如永久居民或非公民永久居住者这样的非公司客户。黄宪和熊福平(2005)、朱晓艳和徐光(2007)等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经营动机研究也表明,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的主要策略之一就是“追随客户”。

(2)离岸业务经营与我国“走出去”发展战略实施具有一致性。罗力强(2006)认为,首先,离岸业务与“走出去”战略的对象存在一致性。“走出去”企业在我国境外投资形成的经济实体,是当地的居民,对于我国来说就是非居民。其次,离岸业务供给与“走出去”战略的需求之间存在明显的匹配关系。离岸业务提供的是以可自由兑换货币表示的金融服务,能够满足我国企业在世界各地投资的需要。最后,离岸业务对于我国境外企业的发展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由于“走出去”的企业与国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国的金融机构对这些企业的了解比境外金融机构更全面,在提供金融服务方面也更便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信息搜集成本和违约风险管理方面,比境外商业银行有更大优势,同时可以解决我国境外企业融资难问题。

(3)离岸业务能够有效满足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金融服务需求。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离岸业务本身以及在本土经营所具有的独特优势,满足企业跨国经营的融资需求,弥补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不足;利用离岸金融市场更具国际化、自由化的环境,帮助企业建立贸易、投资的运作平台;实现企业境外业务境内操作,有利于企业节约经营与管理成本;通过降低客户交易成本和信息的不对称性,促进企业与银行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4)我国商业银行离岸业务客户定位策略实施的制度和技术保障。第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为离岸业务的跨境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我国商业银行不能通过新设机构、以境外“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方式进入东道国提供金融服务情况下,离岸业务可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和“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两种金融服务方式,向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第二,金融技术的发展为离岸业务经营提供有力的支撑。基于先进网络技术的网上银行服务,可以将服务触角延伸到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遍布世界各地的中资跨国经营企业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而获得母国的离岸金融服务,使我国商业银行客户定位策略真正得以实施。

(三)我国商业银行离岸产品组合创新策略

1、资产类产品组合创新

(1)“内保外贷”产品组合创新。“内保外贷”产品组合创新是指商业银行在岸经营机构接受在岸客户反担保的前提下,占用商业银行对外担保额度向本行离岸业务机构开出融资性保函(domestic financing guarantee),离岸业务机构再向在岸客户境外企业(离岸客户)提供授信的一种产品组合方式。该类产品组合创新简称“内保外贷”(offshore financingagainst domestic guamntee),即在岸担保离岸融资。产品组合类型如图2。(2)贸易融资类产品组合创新。根据离岸客户的不同贸易背景和融资需求方式,结合在岸业务项下的中间业务和资产业务的不同具体产品,将离岸客户与在岸客户的贸易链连接起来,进而组合出不同的产品形式。产品组合类型如图3。

2、负债类产品组合创新――“离岸存款在岸授信”

我国跨国经营企业的部分境外公司积累了相当一部分外汇资金,尤其许多红筹上市公司,在境外资本市场筹集了大量的外汇资金,这些客户需求要将境外资金和境内资金有效连接起来。离岸业务可用多品种的存款作为质押开出备用信用证,由境内机构向在岸客户提供人民币授信的产品组合方式。产品组合类型见图4。

3、离岸中间业务类产品组合创新

中间业务产品组合创新就是通过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不同中间业务产品有机结合,组合出新的离岸中间业务产品形式。产品组合类型见图5。

(四)我国商业银行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协同策略

1、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协同内涵和本质

在系统科学中,协同是指系统中诸多子系统或要素之间交互作用而形成有序的统一整体的过程(哈肯,1987),即协同是系统中诸多要素或不同子系统相互协调、合作和同步的联合过程,是系统整体性、相关性的内在表现(陈光,2005)。在波特(Potter)的《竞争战略》(1980)和《竞争优势》(1985)著作中,曾强调过协同的重要性,那些相互支持和补充的业

务单位由于不同实体间的协同效应,能产生价值创造的效果。虽然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在经营对象、经营环境、经营风险、遵循的惯例以及金融监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但基于客户跨国经营所产生的境内外一体化金融服务需求,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两个业务子系统,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交融、密不可分的内在关系,构成了离、在岸协同的基础。

本文认为,离在岸协同是指在商业银行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的相关协同要素有机整合、并经这些要素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协同、营销协同、管理协同、风险控制协同等路径,实现商业银行整体协同效应进而推动离岸业务发展的过程。

因此,从本质上讲,第一,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协同的过程就是金融创新的过程。通过离、在岸协同,获得新的客户、进行产品新的组合、开辟新的销售渠道、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促进了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管理模式、激励与约束机制、业务流程再造等一系列创新。第二,离、在岸协同过程就是增强商业银行内部化优势过程。根据科斯定理可以得出,如果某些交易活动在市场上进行的成本较高、效率较低,而在银行内部进行却能够降低成本的话,那么银行就会选择由自己来从事这些交易并使之内部化。通过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的协同,可以扩大客户基础、增加外汇业务收入、降低交易成本、加强资金的统一调度、实现国内与国际金融市场信息以及客户信息共享等,达到优势共享和内部资源优化配置、节约成本的效果,进而增强商业银行内部化优势。第三,离在岸协同过程就是商业银行内部资源整合过程。通过客户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渠道资源、关系资源的一系列整合,改变和优化协同要素,实现离在岸协同效应,促进离岸业务的发展。

2,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协同策略的实施路径

(1)信息协同。由于在岸经营机构和离岸经营机构在客户信息、产品信息、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不对称性,客观上存在着通过信息协同实现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商业银行借助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实现离、在岸信息协同。该系统基于先进的信息技术平台和业务操作系统,将分散于不同操作系统、不同来源的客户信息采集、整合、存储到分析型客户信息数据仓库,通过采取聚类分析、仿真模拟等数理分析方法进行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了解每个客户包括历史交易记录、客户爱好等诸多方面的详细信息,确定客户需求、贡献度等方面的特征,进而确定为客户提供离在岸协同的一体化金融服务方案。

(2)营销协同。营销协同包括客户开发协同、产品(服务)定价协同、渠道协同、市场推广协同、客户关系管理协同。通过协同实现从在岸客户中开发离岸客户;在确保商业银行总体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针对客户的不同情况,提高或降低离岸产品(服务)的价格,实现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的结构调整,并体现离、在岸协同情况下的风险缓释程度,确定优惠价格的标准和范围;凭借国内庞大的渠道优势,发挥境内机构的在离岸产品销售、客户咨询、信息收集、业务传递、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节约离岸业务经营成本;在市场推广活动中,既推广在岸业务,也推广离岸业务,给市场和客户留下提供境内外全面金融服务的印象,提高商业银行市场推广的效果;在离、在岸客户关系管理协同中,商业银行应将同一集团的在岸客户和离岸客户视为一个整体,作为一个客户看待,将其往来关系和合作层次、离岸客户和在岸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离岸客户和在岸客户的满意度等方面全部纳入到同一客户的层面来考虑,扩大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的视野,加强与重点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

(3)管理协同。第一,战略管理协同。发挥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的协同效应,商业银行必须要有明确的战略导向。在战略导向下,合理的配置资源,为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的协同提供资源基础。各项业务战略、IT战略中,尤其要充分考虑离岸业务的需要。如商业银行的IT战略,往往根据国内业务的需求制订,而忽视国际金融市场的需求,一些业务系统常常不能满足国际金融业务经营的需要,而一些大型跨国银行都是全球统一的IT系统。第二,人力资源协同。实现在岸客户经理和离岸客户经理的协同;实现产品经理和客户经理的协同;通过不断提高在岸客户经理的业务素质,充实在岸客户经理离岸金融知识,将在岸客户经理和离岸客户经理“合二为一”,真正推动离在岸整合营销的实施;实现风险经理和离岸客户经理的协同。第三,制度协同。作为“以客户成长为中心”的现代商业银行,在其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中,应该体现既服务在岸客户又服务离岸客户的服务要求;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平衡计分卡管理和业务竞赛管理的相关规定,既要体现在岸业务的相关指标,也要体现离岸业务的相关指标;商业银行综合绩效考评管理中,既要将在岸业务对离岸业务贡献度纳入到经营机构考核中,也要将离岸业务对在岸业务贡献度纳入到经营机构考核中,即一个经营机构的综合绩效是离岸经营绩效和在岸经营绩效的总和。管理协同的稳定条件包括协同关联度和利益分配,协同关联度是指系统各子系统或要素之间的协同程度,合理的利益分配对管理协同的顺利进行起着决定性作用(白列湖,2007)。第四,流程协同。商业银行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流程协同,就是按照流程银行的要求,实现在岸业务流程和离岸业务流程有效衔接。流程银行就是通过重新构造银行的业务流程、组织流程、管理流程以及文化理念,颠覆性地改造传统的银行模式并使其彻底地脱胎换骨,由此形成的以流程为核心的全新的银行模式。流程银行和我国传统的“部门银行”在经营理念、组织流程、业务流程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丁俊峰,2007)。商业银行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流程协同,在现有监管要求和商业银行离岸经营模式下,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通过统一的销售渠道,实现捆绑式销售,一揽子满足客户的需求;实现前、中、后台分离,在前台推行交叉营销和整合营销模式、建立集中统一的风险控制体系、后台集中化处理模式,除各自业务的特例外,将具有相同特征的业务操作进行整合;搭建统一的IT平台,保证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在同一个平台上运行,尽量减少客户与银行交易的接触点。

(4)风险控制协同。作为高度国际化的离岸业务,同在岸业务相比,其风险特点主要体现为:信用风险更为突出、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隐患较高、流动性风险较大、较高的政策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尤其信用风险,风险协同控制策略为:第一,离岸客户和在岸客户信用风险整体控制策略。我国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模式,对同一集团授信既要包括在岸公司授信,也要包括离岸公司的授信,避免多头授信和分散授信。在集团授信总额项下分割为在岸客户授信和离岸客户授信,将离岸风险控制纳入到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之中。第二,客户协同开发规避风险策略。离岸业务的市场定位为从在岸客户中开发离岸客户。通过客户开发的协同,降低信息不对称性,规避信用风险。

第三,产品组合创新规避风险策略。通过离在岸产品组合创新及产品运用,如通过“内保外贷”以及离在岸协同下的贸易链系列融资产品,将离在岸客户的信用关系进行连接并实现风险承担能力的转换,实现在岸客户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覆盖离岸客户,达到通过产品组合创新规避风险目的。

四、我国商业银行离岸业务发展的主要问题和政策建议

(一)离岸业务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监管法规需要完善。现行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其细则颁布至今已逾10年,部分内容已经明显落后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离岸业务实践;监管政策之间相互矛盾,如《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与2002年央行恢复和批准四家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的批复有矛盾之处。第二,中外资银行在离岸业务市场准入方面标准不一致,外资银行经营离岸业务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第三,离岸业务税收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法规,缺乏税收优惠的法律依据。第四,尚未建立必要的离岸账户保密原则。

(二)推动离岸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篇5

关键词:私人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综合化服务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private wealth of the residents grows accordingly, making great demands for private wealth management, so private banking has a tremendous potential.In China,private banking should develop by creating new products ,enforcing construction of matching system ,improving risk control and mixed industry cooperation,taking on various forms, all-round sales,and so on.

Key words:private banking;commercial bank; integrated service

财富的集中和富裕阶层的增加是私人银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潜力巨大,一方面是市场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国内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专门向这部分高净值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服务的私人银行。金融机构的私人银行业务收入由于相对收入稳定,利润率高等特点,必将成为内外资金融机构争夺的热点。

一、私人银行业务的基本界定

私人银行业务所提供的是从继承遗产开始到接受教育,为其打理庞大的继承财产,然后协助接管企业、运营企业,一直顾问到客户年老体衰,辞世前安排遗产。这是专门面向富有阶层的个人财产投资与管理服务,这项业务的特点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服务涵盖资产管理、投资、信托、税务及遗产安排、收藏、拍卖等广泛领域,由专职财富管理顾问提供一对一服务及个性化理财产品组合。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私人银行业务和国内目前通常提及的银行零售业务、个人理财服务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核心是资产管理,以高层次人才为支撑,研究分析为手段,专业化经营为特色,立足于制定一整套解决客户金融服务问题方案,来满足客户复杂多样的需求、提升商业银行与客户合作价值,延长客户关系价

值链。

二、我国发展私人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的比例已远超过利息收入,个别大银行的中间收入甚至占总收入的70%以上,成为利润的主要来源。作为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对于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社会财富增加是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基础

我国社会财富增加是从两方面来体现的,一是财富总量增长,二是财富集中度提高。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提高,随着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居民私人财富不断积累,个人金融资产持续增长,截至2007年三季度末,我国城乡居民个人金融资产高达50万亿元。与此同时,财富集中化趋势也很明显,富裕家庭的存款已经占到中国个人银行存款的60%以上。中国的富裕人口集中度非常高,体现在财富集中度上,目前约有25万人,掌握着185亿美元的外汇。而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富豪拥有的外汇占全中国外汇储蓄总额的60%;不到0.5%的家庭拥有全国个人财富的60%以上。现金大约占他们全部财富的71%,而全球平均水平是34.6%,总而言之 ,社会财富格局的变化为商业银行拓展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将极大催生对私人银行业务的需求。

2.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是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从长远来讲,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必然趋势,随着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存贷差将逐步缩小,极大的削弱了我国银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传统垄断利润,商业银行必须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私人银行业务以其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的特点日益得到各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青睐,并得到迅猛发展。2007年全球私人银行平均税前利润率为39.96%,远远高于存贷业务,各大金融机构注重私人银行业务,也是因为其高额回报率。

3.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是与外资银行竞争的需要

自 2006年12月底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来,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日本瑞穗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共8家外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为外资法人银行。这意味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市场中更完全的市场竞争环境正在形成。

(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已初露端倪

为了提升私人银行的服务水平,国内各银行纷纷从高端理财服务展开竞争。2005年6月6日,中国建设银行成立高端客户部,率先在国有银行中设置了一个专门针对特定客户群体的总行一级管理部门。高端客户部负责主管全行“富裕客户”的营销管理,其客户的流动性金融资产门槛达到300万人民币元以上,而一般大众理财业务的经营管理,则分置于原有的个人银行部;2005年4月11日,招商银行“财富管理账户”正式面市,传承招商银行一贯“鼠标十水泥”模式的营销理念,它将银行卡、账户管理、资金调度等业务整合在一个账户上,并突出了综合投资理财的服务功能。中国民生银行则以重金购入一套客户信息管理系统(CRM),并欲寻找业内顶尖的合作伙伴,在此CRM的基础上开发非常先进的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平台,图谋以高起点进军个人理财业务市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已经开始发展起来。

2.我国商业人银行私人业务水平低

对国内银行来说,所开展的私人金融业务整体还比较初级,仅仅停留在概念的炒作上,缺乏实质内容,业务概念狭窄、品种匾乏、无法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以及理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私人银行业务的核心是资产管理,包括丰富的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既要综合考虑客户在税务、保险、房地产、艺术品投资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又要分析客户的财产结构,为客户提供长期财产组合方案。这些产品和服务在我国目前都很缺乏,不能为外资私人银行业务拓展提供有效的工具。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各项私人银行业务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规模上的差距非常明显。

3.银行缺少私人银行要求的人才机制

私人银行业务是国内新兴的金融业务,是知识密集型行业,要求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敢于竞争、开拓性强、懂技术、会管理、善营销的复合型人才,其决策层、管理层以及一线窗口人员均须具备相应的能力,掌握相关的业务理论及操作技能,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人才还不能完全适应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的培训和提高。一般来说,私人银行为客户配备一对一的专职客户经理,每个客户经理身后都有一个投资团队做服务支持;通过一个客户经理,客户可以打理分布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基金市场和房地产、大宗商品、私人股本等各类金融资产。但在中国,这还完全做不到。

4.营销体系不健全,售后服务不到位

目前仍有商业银行对营销的认识存在偏差,没有设置专门的营销部门,没有配备专业的市场营销人员和完备的营销网络来进行个人金融产品的销售。随着电子化进程的加快和科技的应用,个人金融产品往往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需要通过具体形象的演示才能够得到客户的认可和接受,而往往由于宣传方式及营销手段的落后,使银行推出的新产品往往无人问津。此外,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不断创新,相关的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售后服务却严重滞后,使得许多居民个人对个人金融服务项目一知半解,无法真正享有服务。

5.客户对对金融机构的信任程度不高

在西方,全权委托理财是盈利最大、成本最低的服务项目,因此往往被作为推销的重点和客户服务的目标。但在中国,金融机构的专业理财水平和信誉还没有达到令客户全权委托的程度。

6.开展私人银行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尚未做好

例如,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也没有全社会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银行间信息无法共享,整个金融系统又缺乏一套合理的个人信用衡量监督制度.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

三、国外私人银行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截止2007年,全球私人银行业共管理着超过7万亿美元的资产,分布在日内瓦、苏黎世、伦敦、纽约、迈阿密、新加坡和香港等金融中心。其中,瑞士是最早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国家,也是当今世界的离岸私人银行中心,其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对我们具有较多的参考价值。美国的私人银行业务虽然开始时间较瑞士晚,但美国却是当前世界最大的在岸私人银行市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代表着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通过了解和分析西方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为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得出以下启示:

(一)发展以零售业务为基础的私人银行业务

美国20世纪发展私人银行的环境与目前的中国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如金融行业的分业监管,居民个人财富大幅增加,个人理财方兴未艾等。从2004年开始,我国银行业务出现了大举由批发向零售转移的趋势,个人理财业务得到迅猛发展,个人理财产品不断丰富,各商业银行开发了大量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通过这些年来的发展,我国各商业银行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个人理财业务经验,为将来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国应以发展在岸私人业务为主

瑞士是全球富人的“避税天堂”,几个世纪以来能够一直保持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绝非偶然。仔细审视瑞士私人银行的成功要素,显然其中有很多条件都是目前的中国所不具备的,比如说政治中立,客户保密制度,低税收体制,货币的自由兑换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的

银行业声誉等,而这些都是开展离岸私人银行业务所必不可少的,所以客观的说,我国银行

业的现状,决定了我们暂时尚不具备开展离岸私人银行业务所必须的一些基本条件。

四、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策略

由于我国市场的特殊性,全套照搬目前西方的服务模式、业务种类和组织架构是不可行的,发展西方意义上的“私人银行业务”在短期内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采取措施,逐步提供西方成熟的“个人银行服务” 。

(一)增强产品创新

由于国内银行私人银行业务发展比较晚,在产品创新方面也应该循序渐进。首先应该完善各种产品体系,包括:优化普通银行产品服务、完善资产管理服务、提供专业化高端产品、咨询顾问服务等。

(二)加强配套体系的建设

首先,是建立市场营销新机制。银行的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对客户资源的竞争,在今后的私人银行业务中,银行必须争取相当的富裕私人客户群,而为获得这组客户群,就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主动的市场营销新机制,并配套建立目标客户动态档案跟踪管理制度。

其次,是建立金融产品信息反馈体系和客户信息资源的开发运用体系.由于现代商业银行更加注重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因此国内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应适应发展,从以产品管理为主转向以客户管理为主,从无差异服务转变为差异化服务。

(三)加快培养和引进私人银行业务专业人才

目前国际私人银行业务中的许多产品都涉及相关的专业人才,如证券人才、会计师人才等。对我国银行来说,当务之急是应该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私人银行业务从业队伍,积极引入和完善国际个人理财规划师(CFP)资格认证制度,同时,更重要的是还要解决我国金融机构如何保证私人银行业务私密性的问题,这些都将成为未来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关键。

(四)加强风险控制

2004 年9月,花旗银行因涉嫌从事洗钱等多项违法业务被日本金融厅勒令关闭其在日本的私人银行业务。2004年10月,花旗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在韩国也受到了监管机构的调查。因此,面对未来中国私人银行的迅猛发展,必须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监管经验,依法规范私人银行业务,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五)加强混业合作,拓展金融产品

在混业经营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必须努力加强与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拓展服务的范围,提升服务的层次。商业银行应按照营销管理的思想,以差别服务为特色,以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为依托,由银行专家型人才根据客户需求,对各种个人金融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组合和创新,开发出能够满足中高层个人客户增值、保值资产及安全、方便投资需求的个人综合金融产品,努力为客户提供综合化、全能化、个性化的私人银行服务。

(六)多形式全方位进行产品销售

在银行的各种业务中,由于私人银行私密性、个性化的特点,其对营销的要求也是最高的,可以说,如果没有卓有成效的营销,发展私人银行只能是纸上谈兵。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私人银行的产品大多是新产品,被人们所接受更要建立在营销的基础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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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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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 瑞士的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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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JaneE.Hughes,scotB.MacDonald.国际银行管理:教程与案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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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私人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综合化服务

财富的集中和富裕阶层的增加是私人银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潜力巨大,一方面是市场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国内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专门向这部分高净值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服务的私人银行。金融机构的私人银行业务收入由于相对收入稳定,利润率高等特点,必将成为内外资金融机构争夺的热点。

一、私人银行业务的基本界定

私人银行业务所提供的是从继承遗产开始到接受教育,为其打理庞大的继承财产,然后协助接管企业、运营企业,一直顾问到客户年老体衰,辞世前安排遗产。这是专门面向富有阶层的个人财产投资与管理服务,这项业务的特点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服务涵盖资产管理、投资、信托、税务及遗产安排、收藏、拍卖等广泛领域,由专职财富管理顾问提供一对一服务及个性化理财产品组合。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私人银行业务和国内目前通常提及的银行零售业务、个人理财服务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核心是资产管理,以高层次人才为支撑,研究分析为手段,专业化经营为特色,立足于制定一整套解决客户金融服务问题方案,来满足客户复杂多样的需求、提升商业银行与客户合作价值,延长客户关系价

值链。

二、我国发展私人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我国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西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的比例已远超过利息收入,个别大银行的中间收入甚至占总收入的70%以上,成为利润的主要来源。作为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对于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社会财富增加是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基础

我国社会财富增加是从两方面来体现的,一是财富总量增长,二是财富集中度提高。居民整体收入水平提高,随着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居民私人财富不断积累,个人金融资产持续增长,截至2007年三季度末,我国城乡居民个人金融资产高达50万亿元。与此同时,财富集中化趋势也很明显,富裕家庭的存款已经占到中国个人银行存款的60%以上。中国的富裕人口集中度非常高,体现在财富集中度上,目前约有25万人,掌握着185亿美元的外汇。而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富豪拥有的外汇占全中国外汇储蓄总额的60%;不到0.5%的家庭拥有全国个人财富的60%以上。现金大约占他们全部财富的71%,而全球平均水平是34.6%,总而言之 ,社会财富格局的变化为商业银行拓展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并将极大催生对私人银行业务的需求。

2.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是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从长远来讲,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必然趋势,随着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存贷差将逐步缩小,极大的削弱了我国银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传统垄断利润,商业银行必须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私人银行业务以其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的特点日益得到各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青睐,并得到迅猛发展。2007年全球私人银行平均税前利润率为39.96%,远远高于存贷业务,各大金融机构注重私人银行业务,也是因为其高额回报率。

3.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是与外资银行竞争的需要

自 2006年12月底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来,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日本瑞穗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共8家外资银行向银监会提交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为外资法人银行。这意味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市场中更完全的市场竞争环境正在形成。

(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已初露端倪

为了提升私人银行的服务水平,国内各银行纷纷从高端理财服务展开竞争。2005年6月6日,中国建设银行成立高端客户部,率先在国有银行中设置了一个专门针对特定客户群体的总行一级管理部门。高端客户部负责主管全行“富裕客户”的营销管理,其客户的流动性金融资产门槛达到300万人民币元以上,而一般大众理财业务的经营管理,则分置于原有的个人银行部;2005年4月11日,招商银行“财富管理账户”正式面市,传承招商银行一贯“鼠标十水泥”模式的营销理念,它将银行卡、账户管理、资金调度等业务整合在一个账户上,并突出了综合投资理财的服务功能。中国民生银行则以重金购入一套客户信息管理系统(CRM),并欲寻找业内顶尖的合作伙伴,在此CRM的基础上开发非常先进的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平台,图谋以高起点进军个人理财业务市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已经开始发展起来。

2.我国商业人银行私人业务水平低

对国内银行来说,所开展的私人金融业务整体还比较初级,仅仅停留在概念的炒作上,缺乏实质内容,业务概念狭窄、品种匾乏、无法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以及理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

私人银行业务的核心是资产管理,包括丰富的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既要综合考虑客户在税务、保险、房地产、艺术品投资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又要分析客户的财产结构,为客户提供长期财产组合方案。这些产品和服务在我国目前都很缺乏,不能为外资私人银行业务拓展提供有效的工具。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各项私人银行业务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规模上的差距非常明显。

3.银行缺少私人银行要求的人才机制

私人银行业务是国内新兴的金融业务,是知识密集型行业,要求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敢于竞争、开拓性强、懂技术、会管理、善营销的复合型人才,其决策层、管理层以及一线窗口人员均须具备相应的能力,掌握相关的业务理论及操作技能,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人才还不能完全适应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需要进一步的培训和提高。一般来说,私人银行为客户配备一对一的专职客户经理,每个客户经理身后都有一个投资团队做服务支持;通过一个客户经理,客户可以打理分布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基金市场和房地产、大宗商品、私人股本等各类金融资产。但在中国,这还完全做不到。

篇7

关键词:融资融券;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资金融通渠道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2-0030-05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

一、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背景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交易所上市证券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融资融券业务包含了两层信用关系,一是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二是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卖空机制,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明显的单边市特征,这种制度性缺陷导致市场做空力量缺乏,投资者买进股票的力量长期压倒卖出股票的力量,市场供求长期失衡。另外,尽管我国的各级规则及法律都明确禁止信用交易,但券商和投资者基于利益驱动,地下信用交易屡禁不绝。大量地下信用交易的存在不仅增大了证券市场潜在的风险,也给监管机构的监控带来很大困难。我国证券市场的单边市特征和地下金融的现状迫切需要引入信用交易制度,以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机制,同时,信用交易制度的引入也有助于打通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融通渠道,在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起安全、健康、通畅的资金联系。

对于融资融券业务,从监管层到券商都筹备已久,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修改了旧证券法中不允许证券公司向客户进行融资融券的规定后,监管层相继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深交所、上交所也相继制定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这一系列管理条例和指引的出台,对融资融券业务的定义、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证券公司如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等细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也意味着融资融券业务的制度环境日益成熟。在政策面的明确支持鼓励下,多家创新类证券公司相继提出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相关的业务、技术筹备工作也在加紧进行中。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已指日可待。

二、海外成熟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模式的比较及我国信用交易模式的选择

(一)海外成熟市场信用交易模式的比较

融资融券业务是海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交易制度,其证券信用交易模式大致有以下三种典型模式:

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典型的市场化融资模式,也被称为分散授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信用交易高度市场化,对融资融券的资格几乎没有特别的限定。在进行信用交易时,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由证券公司直接对其提供信用,当证券公司的资金不足时,通过金融市场融通或拆借取得相应的资金;在证券不足时,可直接从保险基金、投资公司或院校投资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处融得证券。在分散授信模式下,信用交易的风险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是对运行的规则做出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

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专业化的融资模式,也被称为集中授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证券信用交易的转融通业务主要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负责。证券金融公司在证券信用交易中居于垄断地位,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后,若信用交易交割清算时自有资金或股票不足,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通。而证券金融公司可通过短期资金市场、日本银行和一般商业银行来筹措资金或股票。这种集中授信模式有明确的层级性,包含“客户――证券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大藏省”四个层级,职能分工明确,便于监管。

三是以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双轨制专业化模式。台湾地区证券信用交易最初承袭了日本的集中信用模式,其信用交易转融通市场由复华证券金融公司独家垄断,在21世纪80年代后,随着台湾金融自由化风潮兴起及货币、外汇和证券市场的迅速开放,当局放宽了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限制,相继成立了富邦、环华和安泰证券金融公司,共同经营资金证券转融通业务,形成了既有垄断,又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证券金融公司的股东构成也已从最初的复华证券公司的政府控制,转变成为由多家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组成的多元化投资主体。另外,从证券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看,由于证券公司越来越多地利用货币市场的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其对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业务的信赖性逐步下降,台湾当局进一步放宽了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允许其直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业务。这种双轨制的授信模式提高了市场化程度和运行效率,同时降低了运作成本,但相比集中授信模式来说,监管层的集中调控力度也相对较弱。

通过对美国、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信用交易模式的考察和比较,可以发现,证券信用交易完全是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因而信用交易的模式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社会信用水平、券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和内部控制的水平,以及社会文化习惯等因素。

(二)我国信用交易模式的选择

关于我国的融资融券信用交易采用何种模式,业界一直争论颇多,证监会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中也未明确说明,但在近期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对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来源和证券来源做了如下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第五十一条)。”“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第五十六条)。”

从上述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还是不能直接发生资金融通关系,而是必须通过专门设立的证券金融公司,作为外界信用导入的桥梁集中统一向各证券公司提供信用。在信用交易体系中,第一层面为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信用;当其自有资金或借券来源不足时,转向证券金融公司融通,此为第二层面;最后,证券金融公司在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再向各商业银行、拆借市场借贷,公开市场拆借或进行公开市场操作来获得其所需的资金和证券,从而使证券市场与外界的货币市场有机地联系起来。这种信用交易制度,有利于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地调控证券市场的资金流入量和流出量。

关于证券金融公司的组建原则和经营范围,目前还无法从公开的资料中得到相应的信息,但从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授信机制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来看,由政府出资设立单一垄断的证券金融公司无法适应在金融自由化和创新大背景下的证券市场的发展,在信用交易的转融通市场,必须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相互竞争的市场化格局,才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业务发展。

三、融资融券相关业务规则解读

(一)融资融券业务参与主体资格认定

1.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并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净资本水平居于前列的创新试点类券商将优先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2.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及风险偏好。对于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二)融资融券相关机制

1.现金账户和信用账户分别设立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同时,应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担保资金账户。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应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实现现金交易账户和保证金交易账户的分立,以便于清算和信用监控机构随时掌握证券信用状况。

2.可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资格认定

作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须为经交易所认可的,符合《上海(深圳)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规则》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选取并确定标的证券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3.对市场信用额度的管理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融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30%。

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一定折算率进行折算,其中,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国债折算率不超过95%;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4.对证券机构信用额度的管理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符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对单个客户的融资和融券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分别按对客户融资和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售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

5.对单只股票的信用额度管理

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或融券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并向市场公布。

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四、融资融券业务对市场及参与各方的影响分析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效应

1.融资融券交易对于增加股市流动性,活跃交易具有明显作用。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和日本的证券信用贷款规模一般低于证券市值的2%,但是信用交易的规模占证券交易金融的比重却达到16%-20%。而台湾地区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规模则占到总交易量的40%以上。

而在我国现阶段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受多种因素制约,预计短期内信用交易规模与成熟市场相比会有一定的差距。现阶段我国信用规模的主要限制因素有:一是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主体资格受限,目前仅限于在符合条件的创新类券商中开展,而创新类券商在经纪业务市场所占的交易量份额仅为50%;二是可用于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券种有限,仅限于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券种;三是券商的转融通渠道尚未有效打通,目前证券金融公司设立的政策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仅限于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业务规模受限。

2.融资买空与融券卖空交易对市场波动性水平均没有显著影响。海通证券研究人员在对中国台湾地区融资融券的市场冲击进行研究①后发现,证券市场中引入信用交易机制后,融资买空与融券卖空交易并未加剧证券市场的整体波动性水平。在信用交易机制引入的同时,若辅之以证券监管部门的适当监管措施(如限制信用交易的开户年限、交易金额、股票种类、保证金比率、融资融券利息等),信用交易并不会对市场整体波动性水平产生显著影响。

3.融资及融券保证金率的调整,会对融资融券交易额产生显著的影响,并进而影响市场整体流动性水平。因此,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后,保证金率的调整将成为监管层对证券市场进行调控的一项有力工具加以运用和实施。

(二)融资融券业务将催生证券金融公司这一新兴金融机构

在目前金融分业经营模式下,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资金和证券,仍不能直接从商业银行或证券持有人处直接融得,而必须经过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转融通。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将催生证券金融公司这一新兴金融机构,并成为金融分业经营模式下,连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桥梁。

对海外市场信用交易模式的利弊分析表明,由政府出资设立单一垄断的证券金融公司无法适应在金融自由化和创新大背景下的证券市场的发展,在信用交易的转融通市场,必须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相互竞争的市场化格局,才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业务发展。

因此,未来即将在信用交易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的证券金融公司,将有可能由各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组建,监管层在证券金融公司的组建问题上,可能会对参与投资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界定和审查,同时,本着审慎监管的原则,控制证券金融公司的总体数量,根据证券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金融公司从事信用转融通业务。

另外,由于目前融资融券仅限于在创新类券商范围内发展,这一规定将使其他综合类和经纪类券商的经纪业务市场份额面临进一步的萎缩,因此,未来融资融券的政策走向,应以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通过制度设计,也允许非创新类券商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具体来说,可以放开证券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允许其向非创新类券商的经纪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同时,非创新类券商履行客户介绍和账户监管职能,并从中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

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和融资融券业务推进的状况,未来证券金融公司的组建和业务开展可能会采取如下的分阶段逐步开放的路径:第一步,由符合监管层要求的商业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及其他投资主体参与组建3-5家证券金融公司,业务范围限制在为有融资融券资格的券商提供信用转融通服务;第二步,允许证券金融公司向所有券商和机构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第三步,允许没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券商证券金融公司与投资者的信用融通业务,券商履行客户介绍和账户监管职能,并从中获取手续费收入。

(三)融资融券业务对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影响

1.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为证券公司提供新的盈利模式,促进经营模式转型。

证券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从中获取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另外,信用交易可以使投资者进行双向交易,改变原来证券经纪业务只在牛市中赚钱,而在熊市中交易量稀薄,收入急剧减少的情况,使证券经纪业务收入能够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

(2)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将增加券商的融资渠道。

目前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除了增资扩股和发行金融债券外,仅限于银行间同业拆借、股票质押贷款、国债回购等有限的融资手段,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使得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转融通交易从证券金融公司中融得资金和证券,拓宽融资渠道。

(3)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券商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扩大,形成强者恒强的局面。

目前允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券商仅限于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创新类券商。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证券市场股票、基金、权证、债券的总交易额为986454.3亿元,而其中,22家创新类券商的交易总额达到493492.1亿元,占市场交易总额的50%。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后,将引发有信用交易需求的客户向有业务经营资格的券商转移,经纪业务将进一步向创新类券商集中,以经纪业务为主要业务的经纪类券商和综合类券商的经纪业务市场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形成强者恒强的局面。

2.对投资者的影响

(1)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将为投资者提供合法的资金融通渠道。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这一规定,人为割断了商业银行与证券市场的资金借贷联系。投资者需要融资,只能通过地下信用交易,如透支、“三方协议存款”、改变银行贷款用途等方式来实现。地下信用交易的大量存在,一是增加了银行和券商的信用风险,二是银行、券商和投资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三是监管层每一次对违规资金入市的查处都会带来股市的振荡。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将为投资者提供合法的资金证券融通渠道,同时,保证金交易规则的设定也能使券商的信用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

(2)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和风险回避手段,但信用交易的引入也有可能在放大交易能力的同时放大风险。

在没有证券信用交易制度下,投资者只能做多才能获得投资收益。在熊市中,投资者除了暂时退出市场外,没有任何风险回避的手段。证券信用交易使投资者既能做多,也能做空,不但多了一个投资选择以赢利的机会,而且在遭遇熊市时,投资者可以做空以回避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可使投资者获得超过自有资金一定额度的资金或股票从事交易,利用较少的资本来获取较大的利润,但信用交易的本身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

3.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增加银行的资金存管和清算业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增加银行的资金存管和清算业务。

(2)资金转融通业务将为银行提供新的业务机会和利润增长点。

商业银行未来可能通过参股证券金融公司介入信用交易的转融通业务,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另外,与证券金融公司之间的资金融通业务,也为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提供了风险可控,收益可观的渠道,并实现资产和负债的合理匹配。

五、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

面对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对金融市场格局产生的重大变化,作为市场参与主体的商业银行,应早做规划,积极应对,争取在市场格局的变动中,进一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寻找和发现新的业务创新机会和利润增长点。

(一)密切关注有关证券金融公司组建的政策动态,积极寻求介入机会

证券金融公司的产生将成为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因此,将对同业业务的市场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对此,商业银行应当予以密切关注。

1.参与证券金融公司的组建。从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证券金融公司的组建模式来看,商业银行均参与其中,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未来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组建将离不开商业银行的参与,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证券金融公司组建的政策动态的研究和跟踪,积极寻求可介入的机会。

2.调整资金运用策略,应对同业拆借市场格局变动。证券金融公司的产生将会对现有的同业拆借格局产生一定的影响,银行资金可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证券公司,未来同业拆借市场上的一部分券商授信业务将有可能转由证券金融公司来完成。为此,商业银行应适时在资金运用安排上做相应的调整。

(二)积极应对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带来的第三方存管业务格局变化

投资者与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必须在该券商开户并交易半年以上,且只能和一家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交易。而融资融券试点券商仅限于符合规定的创新类券商,因此融资融券推出后,有信用交易需求的客户必然会将证券账户转移到有业务资格的券商处,这将引发证券经纪业务进一步向大型创新类券商集中,无业务资格的中小型券商将无法避免此类客户的流失。

由证券账户的迁移所带来的第三方存管账户的迁移将对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产生影响,对此,商业银行应引起重视,加强对有信用交易需求的第三方存管客户的营销,避免市场格局变动引发的客户和资金流失。

(三)在理财产品设计中引入信用交易机制,提高理财资金的收益水平

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后,提供信用交易的机构能为新股发行上市提供融资支持,使机构和一般投资人获得所需要的资金,从而在一个低风险的水平上,保证发行的成功。

而目前商业银行理财系列产品中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理财产品主要是与信托公司合作的新股申购信托理财产品,在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后,可以尝试在新股申购时引入信用交易机制,以所认购的新股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以扩大新股申购的资金规模,提高理财资金的收益水平。

参考文献:

[1]陈建瑜.我国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问题研究,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报告[Z].2004.

[2]邓兰松,陈道江.证券金融公司:制度分析与模式设计[J].上海经济研究,2004,(7).

[3]巴曙松等.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比较研究[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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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综合经营;银行保险;协同效应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5-0016-06

商业银行直接开展保险业务是银行保险的一种高级阶段形式,也是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最重要成份之一。2008年1月,监管部门允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合规、风险有效隔离的前提下相互投资,这标志着银行保险将由松散的销售协议和战略联盟过渡到深层次的合资企业和金融集团组织形式。从综合经营角度看,商业银行在保险方面的综合经营将从产品层面转入资本层面,即商业银行将以一种参股或控股保险子公司、成立金融集团的方式经营保险业务,也称为一种自营模式。在金融集团框架下,商业银行的银保业务理应实现快速发展和更多的整体价值。但至今,国际上成功的银行保险模型主要是通过银行柜面向客户销售简单的保险产品,银行经营保险业务大抵是“成者寡,败者众”。本文运用跨业务协同理论,解释了近年来银行主导的银行保险金融集团剥离保险业务的现象,分析了确保银保战略成功的组织和技术问题,并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业务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协同效应: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业务的价值基础

(一)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框架下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

银行保险按照所有权结构和一体化程度分为四种不同的组织结构形式:销售协议、战略联盟、合资企业、金融集团。目前,银行保险的理论和实务研究大多从保险公司视角出发,强调如何充分利用银行保险渠道等资源实现业务增长,忽视了不同市场主体的战略偏好。现有的银行保险集团溯源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保险公司主导的金融集团 (insurer-controlledgroups)、实力相当的保险公司与银行合并而成的金融集团(horizontal group)、银行主导的金融集团(bank-controlled groups)。第一种类型最常见且运作也相对成功,如法国CNP、德国安联、英国Legal&General、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等等。第二种类型也很普遍,特别是在荷比卢联盟和斯堪的维那半岛地区,如荷兰国际集团和欧洲富通集团(Fortis)。第三种类型长期成功的案例较少。即使在银行保险发源地的欧洲,大型银行近年来纷纷出售了保险业务。尤其是在英国,拥有寿险公司的银行数量从1995年的15家降为2007年的5家,其中还有1家不承保新业务。最有影响力的事件应该是花旗集团剥离了全部保险承保和理赔业务。但是,这不表明银行不适合经营保险业务,汇丰集团经营保险业务已获得初步成功,英国HBOS和劳埃德TSB银保战略也是成功的。虽然银行保险的一般成功经验可以转移和传播,但是银行主动发展银行保险业务与保险公司仍有一定的不同。

(二)协同视角下银行保险金融集团的发展

1、跨业务协同理论。

金融集团协同效应本质上是一种跨业务协同效应,是指充分利用有形和无形利益的潜在机会以及这种潜在机会与公司技能之间的紧密关系,取得费用/成本的减少或营业收入的增加,从而导致整体价值大于各部分价值之和。金融集团发展是一个永续的过程,协同效应不是自发产生的,需要一定的管理体制、机制和技术支持;且不是一成不变的,具有时序性和动态性特征。创造协同效应的关键在于利用各种成长机会,而不仅仅是提升效率。

协同效应具有四种基本来源:一是范围经济。范围经济集中于将未充分利用的资源用于生产用途,通过跨业务分享有形和无形资源达到提高效率和获利的目的。二是市场力量。市场力量主要指多样化事业通过协作行动共同发展,创造一种集聚力量或反竞争效果,使金融集团创造比简单地加总单个事业的潜在价值更多的整体价值。三是内部治理优势。这是指金融集团能够创造比市场更有效率的交易环境,从而胜过了单一业务竞争者。四是战略流程。流程观点视协同效应为跨期资源流程重组的结果,强调动态技能在获取公司价值中处于最显著的位置。前三种协同来源是跨市场所实现的效率所致,侧重于协同怎样创造一种可持续竞争优势,属于协同实现的静态观点,而且特别适用于相对稳定市场环境。基于流程的协同采取了一种更具动态性的视角,重视以更有效率方式重配资源来创造成本节约,也非常重视收入、增长和适应性,所以在动态市场和知识密集型行业中非常普遍。比较内部治理优势,流程集中于创新和价值来源的重组,而不是监控和激励;同时将资源配置从集中于财务资源拓展到包括知识等无形资源。比较范围经济和市场力量,流程提供了实际怎样获得其他协同来源的优势的见解。

2、花旗集团剥离保险业务的协同理论解说。

1998年花旗银行和旅行者集团的合并是美国第一次银行保险交易。人们普遍预期将出现银行与保险公司合并的浪潮。但是,2002年花旗承认交叉销售保险业务的困难和业务的低回报,同年8月,花旗彻底剥离财产和意外险业务。

花旗集团在全球对银行经营保险的热情普遍高涨之际剥离保险业务,这曾让各方感到困惑。解读的说法很多,不一而足,本文认为,花旗集团剥离保险业务主要是特定市场环境以企业自身能力和战略考虑使然,而根本在于能否创造超过管理成本的协同效应。

美国银保市场不同于其他市场。首先,相对银行产品而言,市场一般认为保险产品的利润较低,而银行大多关注高净值家庭细分市场(能产生比大众市场更高利润),这导致银行更青睐较高收益率的其他银行业务,高端客户定位也使银行短期内难以获得足够的保费收入以支持持续业务发展。这与欧洲银保市场明显不同:欧洲银保模式最初目标是大众市场,再逐步向上转移到高端细分市场。其次,美国银行业关注的焦点是保险销售而不是承保。美国商业银行更多的是并购独立保险和经纪公司,加强分销保险。在2001-2004年间银行收购了231家保险公司;商业保险经纪公司前100家中近10家为银行所有,由于经纪公司可提供许多有竞争力保险公司的产品,消费者更喜欢向其购买保单。这种银行保险模式在美国运转良好。包括富国银行、美联银行和BB&T在内的大银行通过收购保险经纪业务建立了庞大的销售网络。就在最近,高盛收购了USI Holdings,摩根士丹利公司收购了Hub International,两家被收购公司都是大型保险经纪公司。第三,银行保险的客户认知度不

高。比如仅有2%的个人寿险销售渠道是银行,美国消费者习惯于向和经纪人购买保险,对银行销售保险情况不甚了解,甚至怀疑银行的保险经验。

在花旗集团内部,与其他金融业务相比,保险业务成长性和利润率都不太理想。根据协同理论,市场成长性对金融集团协同效应至关重要,花旗有更具潜力的事业待发展,如投行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同时,在银保模式上,花旗从最高级的金融集团又回到了简单的销售协议或策略联盟组织形式。但是,按照业务价值链,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分销环节创值是最高的,将资源聚焦于在该环节能大幅改善集团整体效率。因此,花旗集团剥离保险业务是创造协同效应的举动,而不是破坏公司价值。同样,近来许多欧洲银保集团剥离保险业务大体上也合乎此解释。

综上,银行保险应用及其模型的选择取决于不同市场的特定社会经济、文化和监管环境、市场基础设施和消费者偏好,以及银行的管理能力和战略考虑。亦即成功的银保金融集团能够针对内外部具体情景内容而定制银行保险模型,而是否成功的判断依据是能否创造协同效应。市场是演进发展,相应地银行保险模式也是不断发展且相互不同的,新兴市场和发达市场环境和成长性特征不同,特别是新兴市场不存在强大的人和经纪人等销售网络,银行享有较高商誉且分销保险产品有相当长时间,欧美银行集团出售保险业务不能说明商业银行不适宜经营保险业务。

二、银行保险金融集团创造协同效应的关键因素

在综合经营背景下,为了创造协同效应,商业银行需要深入理解银行保险战略内涵,具有一种全面的银行保险计划,还必须伴有公司战略、组织动态性和技术的变化。具体如下:

(一)银行与保险业务的价值链整合

国际经验表明,银行保险成功的实质在于通过改变或改善现有业务流程,最终为客户创造价值。只要动态地实现银行和保险业务价值链的全面协同,就能够取得银行保险业务的成功。银行保险的整体价值不能在一种较宽松的合作形式中或者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简单结合方式获得。在银行控股或参股保险公司的自营模式下,保险子公司与银行母公司深度整合,为构建客户导向的价值链提供了条件。

所有金融部门的公司价值链基本上都相同,其中大量的“生产”运营不存在,多数活动与文档和基本活动的支持相关。按照波特提出的价值链原始模型,传统银行业务价值链结构非常简单。一般分为基本活动和支持活动,其中前者简单包括资金取得、营销/销售、服务供给和资金运用三部分;后者包括基础设施、人力资源、技术和运营三部分。基本活动的三种职能是不同的。第一是通过吸收存款或在资本市场运作获得资金来源,吸存意味着一种真正的销售服务。第二:种营销职能不仅瞄准贷款之类金融服务的提供,也用于吸引资金,通过请求存款人和以财务利润方式吸引银行同业。第三种职能是提供金融服务。其中一些服务是表内的(如信贷),其他如股票市场经纪、外汇、期权和互换等服务则是表外的,因为它们的结果被记为来自非金融产品的简单收入。保险公司大多采用综合业务模式,即产品开发、承保/定价、理赔/预留准备金、营销/销售、保单管理、资产管理和资本管理全部在同一家公司中操作(图1)。

在综合经营框架下,为了实现银行和保险业务的协同,应该在合规要求下,基于专业化分工原则对两者的流程和价值链进行整合。从两种业务的价值链维度的相似性和互补性来看,基础设施维护和后台管理所产生的协同非常有限,未充分利用的空间只能是产品设计和生产以及销售和分销环节。具体为:首先,充分利用银行的人员、系统和设施/设备,努力打造银保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一体化分销平台。特别是,保险公司可不必聘用销售人员,充分利用银行的人员和渠道,其主要任务就是如何快捷、有效地为银行提品和服务。其次,保险产品、承保、理赔、基金选择和营销支持等职能由保险子公司履行。第三,资产管理职能外包给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是保险业务价值链上的核心活动,也是国际先进银行发展保险业务的一个主要关注点,以及国际领先银保金融集团的“三支柱”事业之一,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有能力管理运用好保险基金。至于资本管理、保单管理等职能可采用外购/外包形式由母银行或外部第三方负责,当然保险子公司需共同参与。

(二)针对客户需求的独特价值链构造

银行产品和服务通常要与客户市场细分相匹配,低收入到高收入阶层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依次为:消费者金融、信用卡、个人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财富管理、私人银行业务。先进集团已经将银行保险战略内化到零售银行和私人银行/财富管理销售模式中,在机制上保证了银行经营保险业务的充分整合性。由此可将银行保险分为零售银行保险和私人银行保险两种形式。前者指向零售客户提供简单的产品,这些简单产品很好地适应了通才型银行销售队伍的营销;后者指向高端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客户提供复杂性的保险产品。例如,HBOS是英国第一大银行保险人,基于零售银行成功实践,HBOS构建了银行保险的大众市场模式,即围绕品牌和客户数据库,构建一种客户关系管理模式:简单的产品和透明定价;精简和定制化销售流程;降低培训等成本;较高的销售业务量;忙碌和成功的咨询者;降低招募和培训成本;更训练有素的销售力量;较高的生产效率。另外,HBOS以专家运作补充大众市场模式,主要通过集团下的苏格兰银行的投资服务和私人银行部门提供养老金计划等更高利润边际的产品。

同样,汇丰集团也将银行保险业务嵌入到零售银行、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业务模式中,按照客户账户资产规模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销售和服务模式,相应的销售模式配备有专门的销售队伍。以香港市场为例,账户资产在50万元以下的客户直接在分行的柜面咨询购买简单产品。账户资产在50-150万元之间的中等客户,由客户关系主管以理财专柜形式提供保险产品。财务规划经理(FPM)负责向柜面人员和客户关系主管提供保险推荐建议。账户资产在150万元以上的客户则由分行“卓越理财中心”的客户关系经理(CRM)及FPM,一对一组成多功能团队提供专门服务。CRM和FPM均属于银行人员而非保险公司的人员,CRM属于内勤人员编制,领取固定薪水,负责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不承担保险销售的任务指标;FPM则是真正的保险专员销售队伍,其收入由底薪和销售提成两部分组成,担负一定的销售任务。另外,不同的销售模式销售不同的产品,经银行柜面人员向客户销售简单的产品;由综合理财的销售人员推销比较复杂的产品。

(三)改善交叉销售技能

交叉销售是范围经济和市场力量协同来源的综合表现,也是银行经营保险业务的一个主要目标和公司价值最可靠的来源,可对收入和利润增加起到乘数效应。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相对于其他渠道的主要优势

是客户关系。比如,一般贷款人的抵押申请等能够激发有效的“引导”,使商业银行能够交叉销售保险产品。但是,多数机构受到交叉销售具体问题的困扰,还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除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数据仓库建设缓慢之外,交叉销售技术和理念缺乏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银保金融集团需要加强交叉销售技能的开发,比如,结构化解决方案、多渠道之间的相互介绍、群体零售理念和职场销售(Workshop),还要做好产品定位、激励计划完善和相关培训工作。

(四)完善绩效度量和激励机制

许多银保集团的绩效度量和激励没有与计划结果相匹配,直接影响了银行保险整体价值的发挥。安联保险和德累斯顿银行在同金融集团框架下,内部计价和业务核算的条线非常清晰。对银行销售保险业务,安联保险支付德累斯顿分支银行0.5%(简单产品)的佣金,用于激励销售人员的激励费用,由安联保险总部支付德累斯顿银行总部,再由总部分至各分支机构的销售人员。对保险公司代销银行业务,则分为两部分支付佣金和激励费用:利润较低的标准化产品,如信用卡,德累斯顿银行会从收取的25欧元年费中,支付5欧元给安联保险,其中3欧元专用于个人奖励;利润较高的个性化产品,如开设投资型账户等,银行首年支付40%、续期支付10%的产品收益给安联保险,安联保险再以3:7的比例用于公司留存和个人奖励。

(五)采取开放式体系结构

在自营模式下银行在排他性基础上分销由附属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这在法国很常见)。但是,为了获得客户信任、忠诚和建立可信性,银行应该采用合适的第三方产品作为其产品供给的一种补充。如前所述,随着一体化的发展,金融产品的生产和分销将会进一步分离。主要的主题是重新设计金融中介价值链,未来的金融中介将更加以客户为中心,并采用开放式体系结构,而不是专用的系统。即便是银行保险公司以综合模式经营时,产品供应商也开始由单一转向为多名供应商。银行成功销售下属机构生产的和第三方投资基金的经验提供了一个有益的类比。银行柜台提供的投资基金的多样化不再听任银行的产品创造能力,而是受制于客户的需要。银行保险公司还将不断开发和提供范围广泛的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要。比如,汇丰集团在35个国家和地区提供汇丰品牌和外部第三方机构的寿险、退休金、投资连结及保险产品等,并提供保险经纪、精算和顾问等服务。

(六)塑造一体化金融服务的思想

在银行保险获得协同效应过程中,文化差异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表1)。为了克服文化的冲突,重要的是塑造一种共同的企业文化。这可以通过培训、频繁工作轮换、构建团队等举措来有效缓解文化冲突。实际上,在自营模式中,如果银行和保险业务价值链充分整合,没有两支销售队伍、两套激励系统等,可大大减少这些文化冲突。

(七)发挥多种协同效应

银行保险战略成功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就是相对其他分销渠道的成本优势。但在一些成熟市场中这种优势不明显。如在英国和荷兰,产品复杂性和监管要求客观上促进了独立经纪人的大发展,电话和网络营销盛行也限制了银行保险的范围,这些因素使银行保险渠道的成本收入比率都大大高于其他渠道。因此,金融集团需要在广泛领域中识别和创造协同效应,发挥银行保险多方面的协同效应。比如,将银行和保险的生产单元整合在一起,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实现生产协同。这包括将一种事业中成功的产品理念转移到另一种事业中,实现不同行业和事业单位的技能的传播。但是,这要求具有能实现规模经济的灵活产品导向的“工厂”。另外,还可创造共享的服务中心来实现协同。再如,通过发展银保业务,在广泛范围产品和地理区域中削减营销和广告成本且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品牌价值。另外,银保集团协同效应的一个非常重要方面是利用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同和不同点的能力。通过在银行和保险业务方面科学而有艺术地配置风险管理工具,开发一种跨业务共同风险/收益哲学体系,实现风险管理的协同效应。

三、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银行保险业务的启示

(一)创造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业务的良好制度环境

真正的银行保险要求在银行业和保险业之间有相当高度的整合。从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获取协同效应考虑,采取银行控股或参与形式、最终以金融控股集团经营银行保险业务会比较理想。新兴市场保险密度较低,属于高成长性的原生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快综合经营试点进程,不断深化银保合作层次和领域,稳步推进银行、保险互相持股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允许银行控股或自建保险子公司,直接经营保险业务。另外,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允许商业银行收购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以及其他分销机构,壮大销售实力。

(二)充分利用银行分销渠道优势,加强交叉销售技能

在所有银行保险模式中,银行保险成功的基石都包括了充分利用银行渠道和客户关系分销保险产品,而且分销环节最能创造价值。我国商业银行不宜太;专注于模式选择问题,更应该着重于销售执行的质量和效果,继续完善以“分销协议”和“策略联盟”为主的合作模式,完善分销平台和提高分销技能,切实提高银行网均产能,为参股合资、金融集团模式下经营保险业务提供队伍和组织基础。同时,一般意义上的银行保险的核心问题是交叉销售,商业银行交叉销售保险产品时应该集中于客户,而不仅仅是产品。众多的产品选择不会导致收入增加,必须改善理念和内部组织障碍,提倡“以客户为中心”的交叉销售或者交叉购买。

(三)加强银行和保险业务价值链的整合

在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背景下,高度一体化的银行保险运作实质就是一种金融集团概念,能否创造协同效应应该是判断银行保险集团成功的标准,银行集团应该秉持一种动态性观点,不断重塑价值链,理顺流程,开发更多协同来源,最大化公司整体价值。在商业银行参股或控股保险子公司后,按照经济比较优势,整合两种业务价值链,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具体就是:前台应该按照客户群组织而不是产品线(如零售、富裕客户、中小企业等),这意味着需要整合银行和保险的客户层面服务;多数职能(如客户数据分析、风险和监管合规、MIS)和支持职能(财务、HR、IT)应该被整合,但是贷款审贷职能、保险承保和索赔处理等应该是独立的,这也是监管和合规的要求;对后台产品单元应该保持独立;另外,资产管理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大力发展的新兴业务,保险派生的资产管理业务应该纳入银行资产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四)通过有效的客户市场细分,提供独特的客户价值链

我国商业银行大多缺乏一种集中于特定客户群的主动客户获取政策。客户群细分工作没有完全落实,客户同质、产品雷同现象很普遍,银保方面基本上是一种产品对所有客户,还谈不上实质性的客户关系管理,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制约了银行保险大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发挥零售银行转型的阶段性成果,做好客户细分工作,围绕不同客户需求构造独特的价值链,低成本地满足客户需求,推动银行保险事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虽然服务于不同客户群的后台和系统平台可能是相同的,但是具体销售渠道和客户面对流程是不同的。通过整合业务流程,要努力将银保业务与正在大力发展的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事业相结合,通过无间合作,推出全新保险产品,专为私人银行客户提供资产和债务的保障,取得互动发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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