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1 09:15:0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公共行政概念,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上半年,县发改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法治办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全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高。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对依法行政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依法行政汇报,分析解决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县发改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局推进依法行政方案、计划,拟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指导、检查、督促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局长朱计元同志亲自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具体工作。根据全县法治工作要点,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发改局__年至2014年法治创建工作规划和__年法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创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局机关领导与各科室都签订了法治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分头抓,各级领导层层抓”的责任网络。
二、开展法制教育,注重普法实效
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必须首先提高法律素养,普法是立法、执法和依法行政的基础。因此,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综合职能部门的每一个干部,必须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为此,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第一,普法教育紧贴实际。紧贴中心工作、联系发改系统的工作实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使普法工作的实效看得见、摸得着。比如,结合管理职能,学习了经济法、公司法、合同法,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学习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围绕发改局对项目投资管理和稽察的职责,专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部委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加强了对招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学习;第二,普法教育形式多样。为了使普法工作深入实际,符合本局工作的特点和需要,主要采取了自学与专家讲座相结合,以会代训与专门集训相结合,专题研讨与科室交流相结合等方式,通过搞培训、办讲座、看录像、普法考试、知识竞赛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学习活动。上半年,我局举办了行政与法制、行政复议法、投融资体制改革、行政许可法等多期专题讲座;第三,普法对象层次分明。从普法工作一开始,我们 就以局领导班子为普法第一对象,班子成员带头学、带头听、带头写、带头考,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开展全员教育的同时,我们还区分不同层次,有针对性地搞好教育培训。多次选送业务骨干参加省、市发改委组织的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培训班,使他们较好地掌握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在全局上下形成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三、坚持学用结合,推进依法治理
学用结合,这是做好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根本途径。实践证明,普法工作必须与发展改革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只有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应用,才能取得实效,才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才能解决好行政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半年,我局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法制”的方针,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完善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为更好地实施《行政许可法》,我们联系单位实际,研究并制定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制度》、《行政许可时限制度》、《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了全局工作人员行政许可的实施行为,也使我们的行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保障和监督发展改革委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有错必纠,努力使行政复议和应诉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和规范行政行为的过程;加强上下级机关、同级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的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工作机构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局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在单位内部,我们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一方面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相继出台了服务承诺制、效能考评制、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行政审批项目一个窗口对外,抽调业务骨干进驻县行政审批中心,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行政效能。
上半年,我局法治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深度不够;二是具体工作中,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尚未得到全面充分体现;三是部分行政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强;四是电子政务的建设还要进一步提速。
依法行政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下半年,我局将发扬成绩,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大法治创建工作力度,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或法制讲座,在全局上下形成良好的学法氛围,将学法用法考核成绩作为对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学习培训,使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法制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使全局法治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是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工作水平。在实践中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行政管理规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开等制度,对决策过程进行控制,促进机关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三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活动,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动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一、物理概念反映了物理现象多种规定性的统一
在想象思维阶段,物理概念统一性和差异性,共性和个性是相互割裂的。它只反映了思维对象的同一性、共性而排除其差异性、个性,但是物理概念在对客观对象概括的过程中,在反映对象的同一性、共性时,并不排除对象的丰富多彩的特殊性、个性,因而这就需要由抽象思维上升到辩证思维,用辩证思维,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物理概念的共性和个性。
二、在实际教学中实现物理概念共性和个性辩证统一的必要性
实现物理概念共性和个性的辩证统一有利于全面透彻的理解物理概念,丰富概念的内涵,进而有利于物理知识的正迁移。对于一个物理概念来说,它的内涵才是它所涉及的对象具有的共同的、最本质的东西,对于所有对象来说它都是适用的;而物理概念的个性只是对于它所涉及的某个或某些对象才适用。在物理概念教学中,由于不能将物理概念的共性和个性有机地统一起来,往往会使学生将个性当成共性,从而造成物理知识的错误迁移。如在讲授凸透镜的概念时,在初中阶段,教师还会告诉学生,“由于凸透镜对光线有会聚作用,所以凸透镜又叫会聚透镜,而凹透镜又叫发散透镜”。但是凸透镜对光线起会聚作用,凹透镜对光线起发散作用只是它们在某一条件下(制成透镜材料的折射率大于周围介质的折射率)发生的光学现象,而在透镜的折射率小于周围介质的折射率时,现象正好相反。如果在教学中教师只是将透镜的这一特性教给学生,却不告诉学生这只是透镜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情况,既不为学生的后续学习做一铺垫,那么学生就会将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这一特殊性作为其共性应用到任何情况下,进而在其后续的学习中就会产生思维定势,造成物理知识的错误迁移,以及对结论与实验现象之间的矛盾的困惑或者在进行光学实验研究时,出现选择错误的光学元件等问题。
随着新生代知识型员工大量涌现于职场,他们备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如何正确认识这一特殊群体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研究。厘清了新生代知识型员工的概念内涵和分类情况,并分析了他们与企业中其他员工的同质性和异质性特征,以期为今后的学术研究和管理实践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关键词:
新生代;知识型员工;同质性;异质性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6008102
继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之后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单纯依靠先进设备、雄厚资金等渠道获得竞争优势已成为过去,因为这样的模式极容易被模仿。在这新经济环境下,现代企业的竞争优势更多来源于人力资本,而知识型员工作为知识的承载者和所有者,已成为现代企业知识的创造、利用与增值,企业间竞争的重要依靠力量。新生代员工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一代人群,逐渐成为社会的主力军,在现代各个领域的企业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据2010年智联招聘统计显示,新生代员工数量在多数企业中所占比重过半,在高科技企业中高达70%,其中40.5%的知识型员工已经进入公司的核心岗位。
从上述可见,新生代知识型员工已经登上历史的舞台,在现代企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他们的思维和价值观不断冲击着传统的观念,与企业现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产生了激烈的碰撞,他们不安现状,频繁跳槽,给现代企业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和冲击。如何正确认识这一特殊群体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共同关注。然而,目前国内外聚焦于以新生代知识型员工为研究对象的文献较少,多数研究忽视了企业员工的层次性和差异性,将新生代知识型员工等同于一般员工。只有针对不同群体行为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才能真正激发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激励效能的最大化。鉴于此,本研究试图厘清新生代知识型员工的概念和分类,并分析他们与企业中其他员工的同质性与异质性特征,期望为今后的学术研究奠定理论分析基础,以及为现代企业的管理实践提供参考价值。
1 新生代知识型员工的概念及分类
1.1 新生代知识型员工概念的界定
知识型员工的概念最早是由世界著名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1959年提出的。他认为,知识型员工是指掌握、运用符号和概念,利用知识或信息工作的人。加拿大管理学者弗朗西斯・赫瑞比认为,知识型员工是那些用脑多于用手创造财富的人们,他们通过自己的创新、分析、判断、综合、设计给产品带来附加的价值。国内学者对知识型员工概念的阐述各有不同的侧重点,主要从职位论、能力论和学历论三方面进行界定。汪群认为,知识型员工一般指具有从事生产、创造、扩展和应用知识的能力,为企业带来知识增值,并以此为职业的人。惠调艳认为,知识型员工是在企业中从事生产、创造扩展和应用知识活动的构成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企业关键人才,主要指高科技企业中的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
国外学者认为新生代(Y一代)是在技术和信息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并具有自身创造性和想法的一代人。国内学者普遍认为新生代是出生在上世纪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的人群。基于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本研究将新生代知识型员工定义为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具有独特个性和较强学习、创新能力,并能够充分利用专业化、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工作效率的脑力劳动者。
1.2 新生代知识型员工的分类
本研究依据新生代知识型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对企业的发展重要程度将他们分为四类,具体见图1所示。
图1 新生代知识型员工的分类
从新生代知识型员工的工作性质,可以将其分为技术类知识员工和管理类知识员工。技术类知识员工通常从事研发、产品开发、工程设计等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管理类知识员工是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人员,他们往往具有一定范围的职权,能自由地支配一些资源,但需要较高的管理能力和很强的创新能力。对企业的重要程度而言,可将新生代知识型员工分为核心知识员工和普通知识员工。核心知识员工一般掌握特殊的知识和技能,而这些知识和技能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密切相关,能为企业战略目标做出卓越贡献,是企业的精英,是要重用的员工,如销售精英和高级技术专家;普通知识员工具有某方面的专长,能够为企业创造绩效,但与企业的核心能力不直接相关,如一般的财务人员和采购代表等。
在现实的管理实践中,现代企业应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明晰新生代知识型员工的概念内涵和分类情况。换而言之,企业应明白管理工作的重心,了解什么是新生代知识型员工及其构成或具体分类。在此基础之上,针对不同工作性质的新生代知识型员工采取不同的培养管理模式,激发员工的潜能,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此外,企业在重用核心员工时,也应积极地培养普通的知识型员工,因为他们也具有从事生产、创造、扩展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能够为企业带来知识资本的增值或给产品带来附加值的能力,是潜在的核心员工,很有可能成为企业的核心员工。
2 新生代知识型员工的特征
在明确界定新生代知识型员工概念内涵和划分其结构构成基础上,研究还有必要深入分析该群体的特征。事实上,只有全面了解新生代知识型员工的特征,才能准确地预测该类群体的工作态度与行为。从整体角度上看,新生代知识型员工是在中国特殊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他们既继承新生代人群相似或等同的特征,又具有区别与企业一般员工独特的特征。
2.1 新生代知识型员工的同质性特征
新生代知识型员工的同质性特征是指新生代知识型员工具有新生代人群相似或等同的行为心理特征。如:个性突出、抗压能力差、工作稳定性等。
(1)个性突出。
新生代人群多出生于独生子女家庭,个性突出,常以自我为中心,对个人的期望过高,不容许他人对自己的否定和不认可。在职场求职时,把个人的成长与发展放在首位,注重企业的发展前景和自己在企业的发展前途。在工作中对组织文化的选择性接受,对权威人士有自己的观点,易于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能够得到领导有效的反馈。同时,他们热衷于接受有挑战性的工作,把成功作为个体价值的体现,渴望获得上级或同事的认同。
(2)抗压能力差。
相对于往代的员工,新生代人群在其成长期间基本上没有遇到过什么大的挫折。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迅速提升,再加上他们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在家里很是受到关注和溺爱。新生代人群对历史的记忆甚少,也没有经历过父辈的磨难,他们对生活的美好期望总是要比现实高出许多。在工作中一旦遇到些许不如意或者失败时,耐受力不足,情绪波动很大,很容易产生心理健康问题。
(3)价值观多元化。
多元化和开放性的市场经济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变着当代人的价值观,加上外来文化尤其西方文化的影响,新生代员工逐渐形成了一种由“理想型”向“现实型”转变的多元化价值观。简单地说,干活之前先把自己的条件、回报等讲明白、列清楚,属于自己的正当利益,绝不会委曲求全。他们注重功利、强调实惠、重视眼前利益、追求物质享受,同时,也明白一切都要靠自己辛勤的汗水去获得。
(4)工作稳定性差。
由曼克斯研究院发表的《2010年中国大学生报告》显示,2009年应届毕业大学生半年内的离职率为:211院校22%,非211本科院校33%,高职高专院校45%,其中主动离职的高达88%。由此可以看出新生代员工流动性高,对企业的忠诚度低。不像以往几代人考虑工作的稳定性,新生代人群喜欢更为灵活的工作,不愿为任何工作安定下来,希望凭借自己的能力频繁地跳槽到工作条件更好薪酬福利更优的企业。
2.2 新生代知识型员工的异质性特征
新生代知识型员工的异质性特征指的是与企业一般员工相区别或不同的行为特征。他们异质性特征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能力强。
新生代知识型员工多受过良好的教育,有较高的学历层次,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较高。相对企业一般员工而言,他们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开阔的视野,非常强的学习能力以及其他方面的个人能力素养。新生代知识型员工了解自身具有的知识能力,因而他们更多地忠诚于自身的专业,而可能较低地忠诚于企业。因而,他们会选择一家有利于发挥专业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实现其职业生涯设计与人生目标的企业。
(2)独立性和自主性强。
与一般员工相比,企业中新生代知识型员工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很强。他们有很强独立从事某项工作的意识,依据这种心理,主观上不愿受制于人,客观上不愿受制于物,更强调工作中的自主性。希望得到企业的信任和支持,更期望能够获得充分的授权,有一定自己的活动范围,严格的规章制度只能压抑他们的创作性。
(3)需求层次较高。
新生代知识型员工较一般员工具有较高的需要层次,这也是由他们教育背景、能力素质、社会地位等因素所决定的。其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一般员工更多地关注企业外在的物质报酬,而新生代知识型员工更注重较高层次的社交需求,即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组织氛围。第二,他们希望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从而得到同事或者上级领导的认可和尊重。第三,他们希望在工作中获得支持与信任,实现自我价值。
3 结束语
在知识经济时代下,高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员工是现代企业在日趋激烈竞争环境中取得成功的关键要素。同时,新生代人群已成社会的主流,而新生代知识型员工更是现代企业发展壮大的中流砥柱。在这样的趋势下,现代企业应将组织管理工作的重心转向新生代知识型员工。本文明确界定了新生代知识型员工概念内涵及分类情况,并通过与企业中其他员工作了比较分析,总结了新生代知识型员工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可以为今后学术界和企业界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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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彼得・德鲁克.变动中管理界[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5]弗朗西斯・赫瑞比.管理知识型员工[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6]汪群,王颖.浅谈知识型员工及其有效激励机制构建[J].现代经济探讨,2001,(08):4446.
[7]惠调艳.知识员工激励因素研究[J].企业研究,2006,(05):121126.
一、当前企业青年职工队伍现状及特点
总结当前企业青年职工队伍现状,有如下特点:
1.比例逐渐增大。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老”职工逐渐淡出历史舞台,企业中“新”人不断增多。企业职工在不知不觉中进行换代升级,青年职工逐步成为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力量。
2.文化素质高。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教育的提高和高职高等教育的普及,拥有较高文化素质的青年职工进入企业,因此在大部分企业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越来越多,文化层次显著提高。这些青年职工思维活跃、多元,接受和学习新事物的能力较强。
3.自我认知力强。这些青年职工成长在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接受海量的信息使他们的思想更为成熟,对事物能够有自我的见解,并且能够清醒地认识自身的优势和不足。
4.责任心较强。这些青年职工能够意识到自身肩负的责任。大部分青年职工能够理解和接受企业快速的生产经营节奏。注重实际和实用,反对口号和形式主义。
5.个体意识突出。这些青年职工的个体意识较为突出,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有较强的自主性。自尊心较强,具有普遍的表现欲,渴望被认可和接受。
6.积极上进。大多数青年职工自信张扬,充满激情,兴趣爱好广泛,对于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积极参与。学习知识、提升能力的愿望较强,对自身发展前景的要求较高。
二、存在的思想问题
1.职业精神缺失。由于职业教育缺乏以及社会舆论的不良影响,一些青年职工对职业的期望值过高,对于职业的判断不够理性,不切实际。对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不满情绪的产生。另外,原来企业中的一些老职工的负面言论,也会影响青年职工形成一些不正确的认识。青年职工职业生涯亟待规划。
2.抗压能力较差。青年职工多崇尚“工作与生活兼顾”的工作生活方式,对于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求较高,一些职工的吃苦精神较差。一些青年职工的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生活作息不规律,没有良好的生活规律,导致自我的身体素质不能满足公司繁重的任务的要求。在连续加班或大型集会活动中,身体常常出现不适应状况。个别青年职工还因工作节奏快、压力大,过早地出现心理疾病。
3.职业素养不适应企业管理。由于较为缺乏职业上的教育和引导,加之青年职工的的个性突出,青年职工自由散漫的倾向较为突出,普遍不希望被束缚。一些青年职工的行为规范与要求相差甚远。青年职工的职业素养难以适应企业管理的要求。
三、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加强和改进青年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做好青年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对于推进企业快速发展意义重大。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增强紧迫感,因势利导、卓有成效地做好青年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要通过工作的开展,引导青年职工正确认识当前企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正确理解企业发展特殊时期对职工的特殊要求,将企业的发展作为磨练自己的难得机遇和展示作为、增长才干、实现价值的舞台,树立热爱企业文化、忠诚企业、献身企业的志向,培养对企业的归属感。要深入了解青年职工思想状况,创造沟通交流、表达诉求的有效平台,答疑释惑,有效引导,有针对性地破解存在的倾向性思想认识问题,调动和保护青年职工的积极性。通过选树典型等活动,让广大青年职工学有榜样,做有样板,引导青年职工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培养优良的职业操守。
1.必须将培养青年职工正确的职业观摆在首要位置。企业的发展需要正确的思想认识作支撑。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以人为对象,解决人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问题,提高人们思想觉悟的工作。青年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只有将着力点放在帮助青年职工树立企业发展所必需的正确思想认识,才能发挥推动工作的作用。要坚持正面教育引导,帮助职工正确认识当前企业发展的形势。通过广泛深入的正面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正面宣传,向广大青年职工讲清形势,讲清矛盾,讲清问题,讲透道理,讲明责任,帮助青年职工了解和认识企业发展的新形势,认识企业快速发展与职工个人进步、价值实现的共生共赢关系,明确企业发展对每一名职工提出的现实要求,形成思想认识的主旋律。要组织开展“特殊阶段特殊要求”大讨论活动。围绕诸如“超常发展需要超常付出,唯有超常付出才能创造理想回报”、 “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抓住机遇就会占据主动,失去机遇就会一败涂地”等议题,组织青年职工通过座谈会、报告会,以及专题研讨活动、网上论坛活动、征文活动、演讲活动等开展讨论。也可以请参加过企业早期建设的老同志为青年职工讲述白手起家的发展历史,讲述老一辈建设者的艰辛和理想,弘扬企业优良传统,通过历史发展新旧对比,引导青年职工珍惜难得的机遇,激发青年职工建设企业、发展企业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以更高的标准,更新的面貌、更加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投身到企业建设发展中去。要加强对讨论活动的把握和组织,针对反映出来的认识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统一思想。
2.必须坚持典型引路、强化正面激励的原则。先进典型是体现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模范,是广大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学习的楷模和榜样。抓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必须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要通过选树青年职工身边的典型,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这些典型中所体现出来的时代精神,为青年职工的成长树榜样、立样板,形成正面导向。要下功夫发现、总结、树立一批一线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的先进典型,选树一批通过刻苦努力,成为生产骨干的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先进典型,一批刻苦钻研技术,辛勤工作,解决技术和生产难题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典型,一批安心当工人、做合格工人的大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典型,形成涵盖方方面面的典型群体。通过典型事迹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以及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典型事迹,弘扬精神,用青年职工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和激励青年职工树立脚踏实地,立足本岗,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的职业价值观。也可以请老职工中的先进典型为青年职工现身说法,使青年职工在老典型成长经历中受到启发和激励。同时要适应青年职工的特点,运用诸如讲故事、编节目、制作漫画等职工乐于参与的形式,宣传各类典型,融思想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
3.必须倡导“以人为本”的原则。思想政治工作归根到底是做人的工作,一定要将工作的中心定位于青年职工,服务于青年职工的利益,注重人文关怀。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关心青年职工的生活、工作和心理需求出发,做深入细致的工作,适时掌握青年职工的思想动向,把握思想脉搏。针对青年职工中出现的思想认识问题,要强调循循善诱,寓理于情,坚持心理疏导。要求真务实,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创造条件,通过调整政策、调整制度、调整管理措施,解决职工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实际问题,为青年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和发展环境。
4.要坚持突出实践特征的原则。要把思想教育与生产经营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把生产经营实践作为开展思想教育的有效载体和检验教育成果的基本标准,将教育的成果体现到实际工作中去。要开展践行员工誓词和职业操守主题实践活动。要组织学习职业操守,深刻领悟员工誓词和职业操守的真正含义,明确誓词和职业操守对每一名职工的具体要求,引导青年职工树立起崇高的职业理想,增强作为企业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激发热爱企业、建设企业的激情。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开展践行誓词、践行职业操守活动,把员工誓词和职业操守的要求具体化,并且体现到实际工作中去。引导青年职工将崇高的职业理想进一步体现到爱岗敬业、精益求精、苦练过硬本领中去,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努力在自身岗位上做出一流的业绩。
关键词:行政处分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法律特征
一、问题和方法
长期以来,行政处分(verwaltungsakt)概念一直是德国行政法上的中心课题,[1]从纯粹学理的角度,行政处分因其“设权性”而被视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更具重要意义的是,它是一个为适应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而设置的“功能创设性”概念,即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以行政处分的存在为前提。基于行政法控制行政权、保护人权的基本精神,德国学理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致力于对行政处分概念作扩张性的解释,以起到扩大人民诉权、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之目的。晚近德国、中国台湾等国(地区)的行政诉讼制度趋向于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在受案范围上确立了“一切非宪法性质之公法争议”的标准。相应地,行政处分在救济法上的功能也将悄然改变,即从提请救济的前提要件功能转换为决定诉讼种类等功能。[2]
中国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最终确立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该法亦将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因此,它与德国行政法上传统的行政处分概念的地位十分相似,也是中国行政法上的“功能性”的概念。2000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虽未直接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3],但通过对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奖惩、任免行为的排除,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作了扩大解释,从而使其涵盖的范围“不仅包括法律行为,而且包括事实行为;不仅包括单方行为,而且包括双方行为;不仅包括侵益性行为,而且包括赋权性行为;不仅包括刚性行为,而且包括柔性行为”。[4]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努力旨在扩大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虽然尚未达致“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的效果(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均未纳入受案范围),但在客观上反映了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以德国法为师的一贯立场。
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和司法审判经验的缺乏,中国的行政法学和司法实务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认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学界一般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因而属于行政法律行为,所谓法律效果,是指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5].依此推论,则行政法上的事实行为应当是不产生法律效果、不导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但学界同时又把诸如“行政主体或执法人员违法使用武力”[6]等对相对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视为行政事实行为,其间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标准显然是模糊不清的,从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涵盖范围的不确定;再如,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这一直接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功能范围的问题至今未能形成共识,仍然困扰着中国大陆的学者和法官;[7]等等。这些问题使得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困境,以至于有人主张废弃这一概念,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笔者认为,就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现状而言,保留一个作为进入诉讼程序“管道”的“功能性”概念仍然是必要的,受案范围的扩大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盲目地扩大受案范围将导致制度与社会政治环境相脱节,进而削弱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效性”(effectiveness)。“比较法有时能使我们超越比利牛斯山”[8],德国学界和实务界为扩大受案范围对行政处分概念所作的一些列扩张性解释对于我们完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或许是大有裨益的。在法律方法的意义上,对某一法律概念的界定关键在于以法规范为基本语境、把握概念的结构性要素或基本法律特征,对之进行法解释学层面上的操作,[9]而不是着重于其定义,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理解其内涵及外延。深谙法律学方法(Juristic Methode)的德国学者正是在这一路径上对行政处分概念进行了精致的锤炼。这一方法尤其值得中国学者效仿,一些中国学者倾向于将法律学操作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导入哲学等非规范研究的方法,人为地将问题复杂化,[10]从而使其研究结果缺乏可操作性。本文试图在一个法规范的语境中,以比较分析为基本思路,对行政处分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各项法律特征进行法解释学意义上的探讨,以期借助大陆法系的优势理论完善中国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这一分析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考过程。
二、行政处分概念与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法律特征的比较分析
中国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创设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德国法中行政处分概念的借鉴。[11]因此,两个概念的法律特征基本相同,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行政处分概念具有“行政机关所发”、“公法(行政法)案件”、“单方行为”、“外部行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和“个别案件”等法律特征。[12]除了“单方行为”这点以外,[13]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与行政处分大致雷同。对于这些法律特征的解释,决定着其功能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大小以及在救济程序中的可操作性程度。以下拟就两个概念的各项法律特征作一比较性的探讨。
大兴县房改办:
你办《关于确定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的请示》(兴房改办字(1999)第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1999年1月1日起,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取消标准价,一律实行成本价。
二、同意你县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236元。
此复。
关键词:公共性,公共行政;公共利益;合法性;代表性
在我国,80年代中期恢复和重建行政学的时候,我们是在行政管理学的名义下来进行学科规划和理论建构的。 近些年来,由于公共行政概念的引入,关于公共性的概念以及其所指称的内涵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 这一讨论不仅是有理论意义的,而且具有直接的实践价值。 因为,它关系到对行政的性质的认识和界定,如何认识和界定行政的性质又对政府目标的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以及行政体制和程序的设计,都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 或者说公共性这个概念所标示的是最为基本的行政理念, 是整个行政体系和行政行为模式建构出发点和原则。在行政发展史上,公共性的概念是与公共行政这一行政模式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对于公共行政来说才有公共性的问题。 然而,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混乱,往往使我们在考察行政管理历史的时候误用公共行政的概念。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学术界在概念使用上的混乱是惊人的,人们甚至谈论所谓奴隶社会的公共行政封建社会的公共行政。 在这些社会历史阶段中,有行政是毫无疑问的。但这时的行政在多大程度上属于公共的( 显然应当作出否定的问答。 同样,人们对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ublic management:也不加区分.要么将两者都称作为公共行政,要么将两者都称作为公共管理.这实际上是在横向的维度把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加以混淆了,而在纵向的维度上则把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公共性混淆了.如果我们在这些概念上经常出现误用或乱用的情况的话,说明我们的理论是缺乏系统性和一致性的.说明我们关于现实的认识是混乱的,说明我们提出的行政改革方案在目标上是不明确的或有着错误导向的可见,需要对“公共性”的概念进行讨论。
一、公共性问题的由来
哈贝马斯是一位在公共性问题研究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学者,它在《公共领域中的结构转型》这部著作中对公共性的生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考证根据哈贝马斯的研究,公共性的问题并不是历来就有的,而是与近代社会一道成长起来的,在公共性问题的早期存在中,只能到咖啡馆、信息栏、俱乐部小报中去发现公共性的雏形至于人们对公共性问题的认识则更晚得多就“公共”(Public)这个词语来看,在英国,大致是从17世纪中叶才开始使用虽然英国这个时候使用了。公共。这个词语,却往往是在。世界。或者。人类。这个意义来使用这个词语的,也就是说,它尚不具有现代语汇中“公共”一词的内涵在法语中,“公共”(lepublic)一词最早是用来指称“公众”,这与现代语汇中的。公共。一词已经有了一定的相近性,考虑到“公共”一词与“公众”一词在现代社会的一定程度上的相关性,应当说,法国人是较早开始觉知到有着公共性问题的存在的大约17世纪末,法语中的。Publicity。被借用到英语里,变成了。Publicity。在德语中,直到18世纪才开始出现这个词当这个词被移植到德语中的时候,主要是从属于批判的目的,大概是指“公众典论”。这也就像当代中国有人使用“善治”这个词来达到批判目的,即批判某种治理是“恶治”一样至于法语中的。公众典论。(opinion publique)和德语中的“公众典论”(ffentliche Meinung)一词,则是到了18世纪下半叶才被造出来。
哈贝马斯的书是一部哲学著作,他的目的是从哲学的角度考察公共领域的生成及其转型所以,它在这里所作出的考证还是属于对公共领域中公共性生成的考古学发掘在哲学的意义上,公共性只能是一种形态或属性,即公共领域的属性但是,对于一些具体的学科来说,公共性就需要在与某些实体性存在相对应的关系中来加以把握考虑到公共行政是公共领域的一个实体性的构成部分,那么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也就可以在哈贝马斯关于公共性生成的历史中来加以把握。但是,“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这个概念是美国人的创造,是在威尔逊提出了“政治一行政二分”原则之后才被创造出来的。起初,它所表明的是行政的’价值中立”和工具性。到了20世纪中期以后,“公共行政”这个概念开始向早期的“公共”一词回归,有了广泛而充分的“代表性”的涵义,即充分地反映公众意志、积极地回应公众要求、以一切特殊利益背后的社会普通利益为目标取向等内容。这样一来,“公共”一词所指称的就是行政的性质,即具有公共性的行政,它即不同于“政党分肥制”条件下的服务于阶级或阶层利益的行政,也不同于‘政治一行政’二分。原则下的工具性行政,而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行政所以,公共行政这个概念的出现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但其内涵却发生了变化,我们大致可以把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看作为公共行政的转型期,在此之前的公共行政与在此之后的公共行政是有着不同内容的也就是说,是经历了这样一个转型过程,公共行政才进入了自觉建构公共性的历史阶段在这之前,虽然包含着公共性内容和有着公共性的问题,但一直处在一个不自觉的状态这也就是弗雷德里克森所说的:。简而言之,第二代行为主义者与其先驱相比,不太偏重于‘一般的’,而较偏重于‘公共的’;不太偏重于‘描述的’,而较偏重于‘顾客影响导向的’;不太偏重于‘中立的’,而较偏重于‘规范的’并且按照人们的愿望,它并非是不太科学的。.
关键词:公共行政;公共性
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涵述评。
公共性是公共行政的核心概念和根本性质,是行政实践的最基本范畴,决定着政府的目标和行政的行为取向。然而,受工具理性和管理主义的“毒害”,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已几乎丧失殆尽,严重偏离了其原有的价值理性,亟需实现公共行政本质的回归。故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成为近年来理论界研究和关注的热点,学者们对其进行了不懈地探索,但理解视角有所差异,众所纷纭。
在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中,公共性与阶级性关系是目的性与手段性的辩证统一,总体发展趋势是公共性的不断扩大与阶级性的不断缩小,追求人类从政治解放到社会解放,实现公共权力与社会的分离与复归[1]。
根据字源的意义,学者H. Rainey以三个不同的因素来分析“公共性”,并说明公共组织的特征,分别是环境因素(公共组织缺乏市场的竞争,并受立法、 司法等规范),组织与环境的互动(公共组织之生产常涉及外部性、惩罚性、独占性等)以及组织角色、结构与过程(公共组织需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并需对民众公平、响应等)[2]。
从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在多大的空间范围上存在,即其作用范围的角度来研究公共性,最典型的是汉娜・阿伦特和尤根・哈贝马斯。阿伦特认为,古希腊的城邦实质上是一个公民政治伦理组织的概念,其公共性主要是指城邦之中公民政治生活方式中所包含的一种价值属性。哈贝马斯认为,公共性的问题并不是历来就有的,而是与近代社会一道成长起来的,在公共性问题的早期存在中,只能到咖啡馆、信息栏、俱乐部小报中去发现公共性的雏形……而且公共性作用的领域和范围仅限在公共领域,它解决的是社会公共问题,满足的是社会公共需要。
从公共行政是否存在公共性及在多大的时间范围上存在的角度,张康之认为,“所谓奴隶社会的公共行政、封建社会的公共行政”是站不住脚的,最多可以称为“统治行政”,而不是公共行政,“如果说古代的政府有什么公共性的表现的话,那么也只存在于马克思所说的第三个部门中,而对于整个行政体系来说,却不具有什么公共性的问题,即使是存在于这第三个部门中的公共性,也是从属于阶级统治的目的的,所以,它只是以手段的形式存在而不能看作为这种行政的性质”。同时,他也认为,“公共性是一个历史地生成的概念,它是随着公共领域的出现而出现的”,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不是像有些学者所说的,公共性是后来的研究者强加给公共行政而出现的。
学者张雅勤对公共性的概念从两个方面来描述,从历史描述来看,公共行政“公共性”经历了管理行政时期的“形式公共性”向服务行政时期的“实质公共性”的演变;从规范建构来讲,公共行政“公共性”实质上是公共行政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可以将其在形而上层面定义为一种基于公共利益至上原则的价值标准,在形而下层面可以看作是行政主体对公民现实利益与权利的极力维护。
也有学者从公共行政的过程角度阐释公共性的内涵,认为公共性应该包括: 一是作为一种价值理念,要贯穿于制度设计的各个层面;二是作为一种行为指针,要体现在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的各个阶段;三是作为一种绩效工具,行政的效能评估要以公共性的实现程度为准绳。
虽然上述公共性内涵的探讨基于不同的角度,中西方学者对公共性的解读也存在差异,但其中不乏一些共识点。可概括为: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公共性必须追求公平,体现公正与正义;在公共权力运作过程中,公共性要体现人民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更要体现民主,避免国家和政府对公共领域的侵蚀和损害;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必须追求和实现公共利益,它是公共活动的起点和终点;在理念表达上,公共性是一种理性、道德和精神。
综上,学者们的研究大大丰富了公共行政公共性的内涵,其中不乏一些真知灼见,但难免有些泛泛而谈。一方面,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最终体现在追求公平及正义等价值体系、回应公众诉求、实现公共利益上,其根本立足点在于造福公众所形成的共同体,即在于为公众谋求公共利益,而这里的公共利益不仅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参与、文化需求,还包括公平、正义等公众合理合法的集体诉求。所以,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归根结底在“人”,要“以人为本”。这里的“人”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公众,因为公共性的根本是实现公众所要求的公共利益;二是指行政人员,因为公共性的实现要靠他们,此外他们也是公众的一部分。因此,考虑到公共性的根本特征并预设行政人员为公共经济人,本文将公共行政的公共性界定为:凭借作为公共经济人的行政人员的公共行政活动而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价值取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