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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企业经营范围8篇

时间:2023-07-21 09:15:0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销售企业经营范围,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销售企业经营范围

篇1

【关键词】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不抵扣

增值税以票抵扣有利于保持税收中性,减少抵扣环节不连续,经营者必须按时抵扣税款,才能将税负向后手转移,从而实现税款抵扣环节的连续性。如果经营者没有按时抵扣进项税,又将如何呢?

一、增值税以票抵扣的税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列》的相关规定,我国增值税采取的以票扣税,经营者必须取得手续完备、内容真实的增值税专用票。进项税抵扣的时限是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超出规定期限,无法实现税款抵扣。

从目前开具发票情况看,只有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经营者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所以取得发票的类型是制约抵扣进项税的关键,但并非其他纳税人均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增值税税率分布来,17%是基本税率,还有13%、11%、6%、3%等低档税率,开具不同税率的发票对企业经营业务具有较大影响。经营者状况千差万别,无法完全适用单一模式来衡量,这也是经营中需关注的问题。

二、不抵扣进项税的风险分析

不抵扣进项税形成因素上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不同的成因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不同,必须区别对待,按成因分为能抵扣而不予抵扣和不能抵扣两种情况。

1.不抵扣进项税的成因分析

一是不能抵扣进项税。在经营业务中,由于合同约定或经营范围的限定,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票据,无法实现连续抵扣。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和地税发票。这需要从经营范围和对方发票开具资质入手,在我国各种经营业态中,除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还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往往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在经济业务中,如果合同约定不清或不能依规履行合同,都会导致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二是能抵而不予抵扣进项税。在涉税管理中,如果每一个管理环节能够及时跟进,且存在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这种状况很少发生,而且主要是人为因素。如对税收政策理解不清,误认误判,对于合规发票管理措施跟进或监管存在一定的漏洞,可能会超出增值税认证抵扣的期限,对于发票丢失、密文错文等导致发票无法抵扣的事项不及时处理,因此人为无法改变进项抵扣现状。

2.不抵扣进项税的风险分析

不能抵扣进项税不论何种成因都会导致不能抵扣的事实,对于企业经营者的影响较大,必须认真分析潜在的风险,进一步加强涉税管理,做好税务筹划。究其风险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企业经营者对经营信息的误判。由于无法抵扣进项税,会计核算上只能将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商品成本,商品实现销售后,在销售价格不变的前提下,由于商品成本加大,导致单位商品毛利减少,毛利率降低。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前提下,对商品购进成本无法准确把握,成本忽高忽低,导致会计信息失实,从而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企业确定定价政策往往会以商品成本为起点来,由于成本不准确,导致商品定价无法反映真正的收益,导致商品销售定价决策失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品定价直接关系到商品能否顺利实现销售,以一种毛利较低,甚至微利的状态去实现销售,无疑于自断财路。

二是丧失了利用税收政策的契机。如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或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就纳税人丧失了应享有的权利。至于将进项税计入商品成本,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如果能够全额抵扣进项税,对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而计入成本导致成本虚增,由此产生的企业所得税不能全部抵消进项税抵扣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是进项税不能抵扣导致抵扣环节不连续,形成滞留票。随着我国税务系统逐步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流转变得更加明朗,监控和管理过程更加清晰,形成增值税滞留票,不抵扣进项税很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即使购入的产品或劳务不符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规定,增值税发票不认证抵扣也会形成滞留发票,金额较大时还会引起税务机关预警。

3.完善经营者增值税管理的建议

无论从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成因,还是面临的经营管理风险,都必须完善企业经营者税务管理措施,提高风险应对防范能力。

(1)完善企业涉税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强化企业财务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涉税管理,对问题早发现落实。由于涉税事项时效性强,加强日常监管尤为重要,涉税管理措施尤其要注重监管实施者能力,实施措施是否有效,是否熟悉国家税收政策,监管频次是否得当。另外,企业要经常加强涉税事项的风险分析,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学好用足税收政策。

(2)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相关商品或劳务采购业务。从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客观原因分析,主要是取得的发票不符合抵扣的规定,因而必须谋划企业经营采购业务,在合同签订、业务洽谈环节,认真分析对方是否满足经营业务需要,是否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是否符合经营业务范围。在经营过程中,业务部门取得发票要及时传递,财务部门要及时审核,是否符合企业的经营范围,重点审核发票签章是否完备,项目填列名称、金额、数量、单价是否齐全,票面开具不清的是否附有明细资料。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2008年11月15日.

篇2

关键词:贸易业务;风险;控制;欺诈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4.017

1贸易业务防范风险重要性

企业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具体就是对企业目标的实现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大小。一般地讲,风险是指一件事产生我们不希望的后果的可能性。按照风险因素来自企业自身还是企业外部,企业经营风险可以区分为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

随着经济发展变化,中小企业贸易业务是商品流通中重要环节,业务形式和内容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如何控制贸易业务中,如何提前防范风险、控制风险,显得尤其重要。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贸易业务为主公司来说,贸易业务出现风险,可能造成巨大损失而倒闭,甚至背负上沉重的债务包袱。本文阐述的贸易业务风险控制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所面临的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全面的风险控制,而指贸易业务过程中的外部原因引起的风险与防范。从贸易业务的相关环节,结合实践经验,阐述中小企业贸易业务风险控、制与防范。

2客户的评估调查与分类

这里所说客户包含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销售客户,与贸易业务相关的两个方面。在开始准备订立经济合同之前,对供应商和客户的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履约能力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评估。

2.1合同主体资格调查

一般合同主体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包括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行政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看其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政部门颁发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人事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上述执照或证书除了向供应商和客户直接索要原件或复印件外,还可以根据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列明的企业所在省份,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以查询到企业登记资格情况、营业期限以及相应的年检情况等,来判定经营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网站进入界面如图1所示。

合同主体资格认定合格情况下,主要是对其资信进行深入调查。包括资产状况、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情况、与本企业贸易往来情况以及与其他客户往来情况等。

(1)资产状况调查包括注册资本、总投资和其他形式的资产、资产负债等。资产状况是客户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标志。在上一节里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可以看出注册资本数额,是否全部到位,股东出资比例等。一般来讲,注册资本越大,该企业经济能力越强。其他财务指标,包括净资产、资产负债情况、银行信用额度及信用期限等。这些财务数据可能不公开,不便及时取得相关数据。但比较正规的企业一般有年度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季报年报获得。一些中小企业出具财务报表可信度低。

(2)客户经营范围及经营情况调查。客户必须在其经营范围以内从事经济活动。在订立合同前,必须提前审查合同项目是否超出了其营业执照上规定的经营范围。对于一些重要生产资料和特殊商品需要许可证经营的,还要求其出示生产许可证。对于超越经营范围经营的客户,原则上不予签订合同。

除了经营范围外,经营情况调查也是一项内容,包括生产能力、数量、质量、交货期等能否满足要求。生产能力包括单台设备产能,开工率,从而核算出基本生产能力。数量、质量、交货期调查,主要是针对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是否能满足要求。同时,还要了解近年来盈亏情况,业务发展状况。以此判断客户竞争能力的强弱和发展潜力。有一些表面数据是比较容易获得的,比如采购或销售数量,员工人数多少、增减情况,员工资历、报酬以及员工工作满意度、精神面貌、工作态度等,从侧面反映了一个企业经营状况。

在实际业务中,往往由于种种原因对客户核心资料搜集不够理想,此时,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客户经贸往来资料、其他企业对其看法或评价,也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3)如何搜集客户资料。对客户资料的搜集,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①委托有查询资质的人员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企业公司章程、注册情况、资金情况、经营范围、经营历史等,从而获得第一手可靠的信息途径。②涉及房产和土地部门,可以查询其权属信息以及是否有被抵押、查封信息等。③如果是国外(境外)客户,可以委托我国驻各国商务参赞处帮助了解,可以提供基本商业信息。也可以通过涉外业务的公司,如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强大外国机构进行商业调查,并出具相关信誉报告。④正面与客户接洽,获得第一手资料。将希望了解的客户信息,直接与客户进行谈判、沟通索取资料。面对面了解客户经营品质,经营作风和能力。也可以通过派出考察组现场考察企业,包括办公场所、设施的情况。在与客户员工进行交流中掌握客户员工工资待遇、对本企业满意度等信息。

2.3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

篇3

Abstract:The multiplex management has not had the conclusion until now to the enterprise achievements' influence. Many theory literature believed that multiplex management cost and income coexisting, but real diagnosis result actually not completely consistent. This article has analyzed 2005-2007 year 40 manufacturing industry class To be listed multiplication management with the enterprise achievements relations, between the discovery overall multiplication level and the enterprise achievements is an inverse correlation.

关键词:上市公司多元化企业绩效

Key words:To be listed multiplication enterprise achievements

一. 指标设计与样本选取

1. 测度多元化战略的指标

多元化战略指标的选取本文采用Jacquemin和Berry(1979)提出的多元化熵指数测度多元化战略。即:

其中:Pi为企业在第i个行业中的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比例;N为企业所经营行业数。

2. 企业经营绩效指标

本文采用净资产收益率(ROE)来作为企业经营绩效指标,因为它是一个综合性极强、最具代表性的财务比率是公司销售规模、成本控制、资本营运、筹资结构的综合体现,能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和股东投入资金的活力能力,体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追求。

3. 样本选取

(1)选取对象为2005年以前上市的工业制造类上市公司,同时为了研究多元化程度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样本对象至少要有2年资料可供比较,因此本文的研究年度为2005-2007年。

(2)在我国证券市场中规定,一些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会受到“ST”的处理。

(3)为保证样本公司经营范围的连续性,使其多元化经营指标保持稳定,对在相应期间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予以剔除。

二.构建回归模型

本研究你采用复回归分析来深入探讨多元化经营与公司绩效间的相关性,即使用广义最小二乘法(OLS)。

1、回归模型的构建

Peri01 = C + B0DTi01

其中,Peri01取净资产收益率(ROE),i=1,2,3,……40;C为常数项;B0 为变量回归系数。

2、多元化程度与企业绩效的线性回归分析及结果

(1)、多元化程度与企业绩效的线性回归分析系数表

表2-2 多元化程度(DT)与企业绩效一元线性回归分析系数表

回归方程为:

Per = 14.921-4.532DT

(4.975)**(-1.554)**

说明:**表示在95%置信水平上显著。括号内是各估计参数的T值。回归中剔除了1%的极端值。

可以看出,总体多元化水平DT与净资产收益率(ROE)的相关系数为-4.532。经过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检验,发现净资产收益率与企业总体多元化程度的t检验值通过了95%显著性水平的检验,说明总体多元化程度与企业经营效益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三、实证研究结果及政策建议

研究表明企业总体多元化水平与企业绩效间是显著负相关的,即企业的多元化经营降低了企业的价值,并存在多元化折价现象,这也与国内大多数学者的研究结论吻合。

针对我国企业多元化经营的现状并结合实证结论,本文建议如下:

1、企业层面的建议

(1)、回归主营业务,培养核心能力,建立竞争优势

(2)、多元化经营的时机选择。

2、政府层面的政策措施

(1).政府应把握好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真正做到定位、到位而不越位。

篇4

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佣金:货物的销售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二)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三)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四)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必须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规定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其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第五条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外商投资商业领域及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行为。鼓励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营销技术、广泛的国际销售网络的外国投资者举办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第七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八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二)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店铺的,除符合第(一)项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

2、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第九条经批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零售;

2、自营商品进口;

3、采购国内产品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二)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批发;

2、佣金(拍卖除外);

3、商品进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以上一种或几种销售业务,其经营的商品种类应在合同、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内容中注明。

第十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与开设店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设立一次性申报和核准。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另有规定外,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投资者、申请开设店铺的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向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报送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申请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不批准的,应说明原因。

商务部可以依照本办法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上述申请。

(三)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其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开设店铺,如符合以下条件且经营范围不涉及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销售及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所列商品的,由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

1、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

2、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0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0家。

(四)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商标、商号所有者为内资企业、中国自然人,且中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中控股、该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本办法第十七、十八条所列商品的,其设立及开店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如跨省开设店铺,还应征求拟开设店铺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未经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自行下放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所规定的审批权。

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八)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十一)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第十三条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开设店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应报送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三)有关开设店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有关开设店铺的董事会决议;

(五)企业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投资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八)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除外;

(九)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签订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管理合同、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外资商业企业应作为章程附件)一并报送。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所用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商业用地。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以及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下列商品,除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的,应符合《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应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规划,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药品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药品销售的管理规范。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汽车的,应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除本办法第十八条和本条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设立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商业企业不受地域、股比和投资金额的限制。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和农膜。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成品油和原油。

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盐、烟草,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

第十八条同一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汽车(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的,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外,国家对特许经营活动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拍卖业务,应符合《拍卖法》、《文物法》等有关法律,由商务部予以审批,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及其店铺的设立地域在*年12月11日前限于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自*年12月11日以后,取消地域限制。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取消地域限制。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商业领域的,应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并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经营活动的,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商业企业,除下述规定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自*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二)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零售企业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地级市,在广东省扩大到县级市。

(三)自*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可依据本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在内地设立从事汽车零售业务的商业企业,但其申请前三年的年均销售额不得低于1亿美元;申请前一年的资产额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的汽车零售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汽车零售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600万元人民币。

(四)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零售活动(除特许经营外),其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五)本条所规定的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鼓励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加入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企业自律。

篇5

关键词: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对策

一、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很多企业缺乏经营战略,企业经营方向、经营目标的确定不够科学。很多企业战略目标的确定带有明显的滞后性,企业决策者经常难以摆脱对短期利益的追逐,很多前景很好的行业,你上我也上,“跟风”效应使企业都往一块儿“扎堆”,最终使行业出现过剩,过度竞争伤害的是行业内所有企业。近期的光伏产业、风电设备行业、有色行业、钢铁行业等等无一不是产业过剩所带来的恶果。其中虽然有政府引导不到位的责任,但企业自身经营战略的缺失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2.我国的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普遍存在着财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每一个企业都要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和工作发展计划进行资金的筹划和安排,保证企业内所有的活动都能够得到安排。在我国,企业主要根据上年度的决算数据编制下年度的财务预算计划,在预算之前,企业很少进行分析和论证,在预算之后,企业也很少进行反思和评价,这导致财务预算对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实现没有任何推动作用,反而容易导致企业内部费用虚增,效益低下。

3.“全面预算管理”的理念仍未深入企业,大多数企业的财务预算都是由财务部门单独编制的,其他部门基本不参与财务预算工作的进行,这导致了财务预算工作曲高和寡,得不到企业内部全体员工的支持,最终使得财务预算流于形式,发挥不出其应有的效果。另外,很多财务管理者自身素质不高,难以通过企业的财务会计数据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弊端和弱势,不能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4.我国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有待加强。很多企业的领导者认为企业效益是第一位的,经营管理并不是企业中最重要的工作,这种想打是本末倒置、喧宾夺主的,只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才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很多领导者在管理的过程中脱离企业的生产和业务,致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停留在表面阶段,一些潜伏在企业内的深层次经营管理问题难以发现,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极大的危机。虽然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已经认识到人才的作用,并积极地引入了一些高学历、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才,但是经营管理人员的变动幅度却很小,这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难以获得实质上的提高,加之经营管理者本身管理经验匮乏、管理专业能力不强,平时又鲜少有机会接受培训和再教育,我国的大部分企业经营管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

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果的对策研究

1.明确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

为了更好地明确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首先应该确定生产产品、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消耗的物资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并以此确定实物量和价值量,以年作为一个会计周期,将目标分解到每一个职能部门中去,确定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研发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其次,企业应该通过生产经营管理将职能部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的效益指标和分解到该部门的目标结合起来,通过及时的评价和反馈,对企业内各部门的经营效益进行调节和检查,使得各部门的工作目标体系能够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

2.企业应该明确自己的主要经营范围,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企业要在市场中获得立足之地,并保持长久发展之势,就必须确定自身的主要经营范围,在确定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企业才有了多元化经营和差异化经营的基础。在生产经营范围的确定之上,企业切忌高、大、全,选取企业最有能力竞争的行业进行经营,企业才能获得持久发展。与此同时,企业应该抓住市场上任何一个适合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时机优化自身的产业结构,抓住时机招聘符合市场竞争需要的创新型人才,不断提高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只有自身的主营业务确定并获取一定的市场地位,产业结构也相对稳定时,企业才可以考虑发展辅助业务,以配合主营业务的发展,从横向和纵向的角度去扩宽营业范围。

3.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应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资金的周转率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企业整体的成本核算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整体成本低的企业才能够获得竞争优势。企业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应该想方设法控制成本,避免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企业生产经营中,资金扮演着血液的作用,企业要想不断发展和壮大就必须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转。如果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控制成本,也就间接地减少了资金的使用和占用,这对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不无好处。为此,企业应该建立起完善的成本管理系统,运用正确的成本核算方法,将企业内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过配比和分配的方式归入到各项成本之中去,明确各项成本核算的范围。成本核算不同于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并没有专门的成本核算准则规定企业要怎样进行成本核算,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成本核算账目,整体的成本核算要求将企业所有部门的收支情况汇总之后找到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并据此设计成本控制制度,最大限度地节约开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企业应该塑造独特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反应了一个企业在长久的经营发展中积累下来的,被全体员工所认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取向。企业文化承载了企业内部共同的价值观念,企业的价值观反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哲学,表达了企业的愿景。企业的愿景反应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和道路,给员工明确的方向感,良好的企业愿景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使得员工在企业的领导下实现个人价值。企业文化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意义重大,相较于硬性的规章制度而言,企业文化具有润物细无声的作用,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够完全展示出企业产品的特色,使得企业打造出一个知名品牌,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自己的立足之地。

参考文献:

[1]周建功 马国红 张 雷:成本管控信息系统在企业的应用[J].理科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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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佣金:货物的销售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二)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三)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四)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必须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规定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其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第五条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外商投资商业领域及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行为。鼓励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商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营销技术、广泛的国际销售网络的外国投资者举办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第七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八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二)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店铺的,除符合第(一)项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

2、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第九条经批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零售;

2、自营商品进口;

3、采购国内产品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二)从事批发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1、商品批发;

2、佣金(拍卖除外);

3、商品进出口;

4、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以上一种或几种销售业务,其经营的商品种类应在合同、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内容中注明。

第十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与开设店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设立一次性申报和核准。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另有规定外,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投资者、申请开设店铺的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向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报送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申请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不批准的,应说明原因。

商务部可以依照本办法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上述申请。

(三)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其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开设店铺,如符合以下条件且经营范围不涉及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销售及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所列商品的,由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

1、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

2、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0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0家。

(四)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商标、商号所有者为内资企业、中国自然人,且中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中控股、该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本办法第十七、十八条所列商品的,其设立及开店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如跨省开设店铺,还应征求拟开设店铺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未经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自行下放本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所规定的审批权。

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八)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十一)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第十三条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开设店铺,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应报送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三)有关开设店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有关开设店铺的董事会决议;

(五)企业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投资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八)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除外;

(九)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签订的商标、商号使用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管理合同、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外资商业企业应作为章程附件)一并报送。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所用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商业用地。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以及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下列商品,除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的,应符合《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应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符合当地加油站建设规划,经营设施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药品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药品销售的管理规范。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汽车的,应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具体实施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除本办法第十八条和本条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设立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商业企业不受地域、股比和投资金额的限制。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和农膜。20*年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成品油和原油。

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20*年12月11日前不得经营化肥。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盐、烟草,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

第十八条同一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汽车、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授予他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开设店铺的,除应遵守本办法规定外,国家对特许经营活动另有规定的,还应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拍卖业务,应符合《拍卖法》、《文物法》等有关法律,由商务部予以审批,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20*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及其店铺的设立地域在20*年12月11日前限于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自20*年12月11日以后,取消地域限制。

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取消地域限制。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商业领域的,应符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并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经营活动的,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商业企业,除下述规定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自20*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设立外资商业企业。

(二)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零售企业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地级市,在广东省扩大到县级市。

(三)自20*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可依据本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在内地设立从事汽车零售业务的商业企业,但其申请前三年的年均销售额不得低于1亿美元;申请前一年的资产额不得低于10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的汽车零售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的汽车零售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600万元人民币。

(四)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零售活动(除特许经营外),其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五)本条所规定的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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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一体化

任何产品或服务的生产涉及的活动都不止一个,从获取原材料开始到最终产品的销售的整个过程,称为纵向链条。跨国公司战略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在生产网络中组织纵向链条。纵向一体化是指在技术上可分离的两个或多个生产阶段集中于一个企业中或者说被置于统一所有权之下的一种合并模式,它包括向后(上游)一体化和向前(下游)一体化,前者又称“购买还是制造”决策,后者又称“出售还是自用”决策。跨国公司的纵向战略,是指公司在纵向价值链上的发展战略,其核心就是公司是否涉足价值链上的其他活动,也就是跨国公司是进行纵向一体化经营还是专业化经营。

纵向一体化是一个前后相继的产业或生产阶段从市场契约的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关系的过程。由于在一定条件下,纵向一体化能够节约企业间的交易费用,稳定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产品供销关系,提高企业的市场绩效和市场竞争力,因而成为较为流行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在美国,自20世纪初至今,共出现5次规模巨大的并购浪潮,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第二次并购浪潮,企业的纵向一体化特征相当突出,由于扩大公司规模为主要目的的横向兼并受到反垄断法的限制,大公司的纵向兼并成为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此外,在股票市场的带动下,中小型公司的纵向兼并成为企业兼并的又一活跃力量。企业通过纵向一体化战略巩固市场地位,有力地促进了产业升级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纵向一体化强化了企业经营各环节的控制力。通过材料和服务的稳定供给,企业能够实现对价值链各环节更紧密的质量控制;通过对生产和分配政策的及时修改,产品分配的良好控制,实现操作的稳定性,最终强化对企业经营各环节的控制力;纵向一体化有利于降低不确定性和经营成本;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企业主要经营业务的市场地位,以及较好地利用企业所拥有的资源。

但是,在现代市场需求越来越呈现多样性、不确定性,以及由高新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的情况下,纵向一体化的负面效应也开始显山露水。实行纵向一体化,要求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或内部发展的方式使其经营范围扩展至前向的产品销售领域或后向的原材料生产、供应领域,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资金负担;同时,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展,一方面使得企业难以集中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在相对擅长的领域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也使企业的经营过程从产业价值链的单个或几个环节扩大到整条价值链的管理,这显然使管理过程变得更为复杂;再者,企业在投入全部资源、建立自己的产业价值链王国的同时,也逐步丧失了其适应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纵向一体化过分强调竞争,以直面众多对手、忽视企业合作为代价。同时,这种方式增大了企业对市场和行业的依赖性。

企业网络化

公司的战略选择不仅与公司的自身资源有关,还与公司所处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密切相关。公司的资源状况决定了其能够执行什么战略,而行业的整体状况决定公司应该实行什么战略。在产品发展的不同阶段,公司执行的战略应该不同。在产品生命周期早期,实施纵向一体化战略一般能够给公司带来竞争优势,而随着产品的不断成熟,纵向一体化战略反而会成为公司的一个劣势,专业化战略成为公司的必然选择。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经营越来越呈现无国界化的趋势,国际化或一体化市场竞争显得尤为明显。同时,消费需求也愈加呈现出了个性化和人性化趋势,从而使市场的动态性、不确定性大为增加。此外,高新技术的发展使社会整体生产效率大幅提升,缩短了产品更新换代周期,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而且,现代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也为信息的实时传输提供了技术支撑,使得企业边界得以无国界地拓展。在这种情况下,一直为企业推崇的纵向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弊端开始显现,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放弃纵向一体化而选择网络化的经营模式,企业的网络化发展趋势不断增强。

在全球生产网络中,企业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以便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经营模式,对核心企业来说,只需要抓住最核心的东西:产品方向和市场。至于生产,只要把握关键零部件的制造,甚至全部委托其他企业加工。

在网络化的生产模式中,生产具有专业性。网络化企业注重与外部组织的合作与共存,故其与外界的交易是非纯粹的市场交易,而是在完全市场交易与内部组织交易之间达到了一个均衡,从而有利于企业整体利益的实现,竞争优势的形成。

在网络化生产过程中,产品具有标准性,企业谋求与供应商之间广泛的合作,使用标准的零部件产品使公司在物色供应商时有更多的选择。正如计算机行业中模块化思想的运用:企业制定和标准化设计规则,各供应商在充分遵循该体系结构、接口标准的情况下进行某个或多个模块的设计,最后由核心企业进行组装和测试。

网络中的企业的管理具有延展性。在要求企业强化与供应商、销售商关系的基础上,管理的边界已经从企业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各事业单位之间的管理延展至企业与供应商、分销商之间的管理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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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经营;货币资金;会计核算;预算管理

货币资金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是流动的就是不一样的形态、不一样的载体存付于企业的运营之中,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设定常用的货币资金的应运形式

企业经营范围不同所使用的货币资金形式也不尽相同,由于货币资金范围很广,为便于规范管理,针对企业性质设定不同的、适合自身企业存在的货币资金形式更加容易管理。一般企业常规货币资金形式有银行存款、现金、商业汇票、外地临时存款,特殊企业会增加信用证存款、投资存款货币资金形式。

二、制定完善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

一个企业规范与否,首先是制度健全与否,制度落实与否。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从源头上夯实管理基础,货币资金是企业经营的血液,稍微不慎,就会为国家和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立完善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并积极落实对企业健康发展十分重要。根据企业的性质、按照会计法管理规定,从建立严密的资金授权审批、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完善货币资金付款流程、尤其加强收入、支出环节资金管理等方面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如何贯彻落实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就要从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上检查落实情况,加强制度审机监督,是规范企业行为,是企业自我评价的一种监督活动,是企业制度执行情况的一种健康反馈。

三、实行企业财务统一管理,预防资金风险发生

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必须统一归企业财务规范管理,实行责权分明,按照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管理,严禁其他部门设置帐外帐、小金库,对企业重大的经济事项,及时上报财务部门,树立风险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资金被挪用现象发生,用制度对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严加防范和控制。为更好地监管资金流量的变化,企业应实行资金管理信息化,实行网上银行、货币资金帐目电算化,付款支票电子化,使用现代化的电子信息管理手段,时刻监管着企业整个资金流量的变化,及时了解掌握资金收入、使用情况,预防风险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做好货币资金周转环节各项工作,加强管理

首先,做好资金预算管理,合理使用货币资金。根据企业全年商品销售的计划与市场前景预测,客观合理地进行货币资金的预算,从货币资金流入、流出量上合理安排存量,任何一个企业货币资金流入量和流出量永不可能相等,当货币资金流出量大于流入量时,企业支付能力相对很弱,难以保证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当货币资金流入量大于流出量,企业支付能力相对增强,却会丧失机会利润,企业做好资金预算管理,合理使用货币资金,确保企业经营良性健康发展。其次,加强资金流通环节管理。货币资金的变化主要是在流通环节增加收入、支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只有通过不断的运动中才能实现增值的目的。企业资金是从货币资金变成商品,经过商品销售,从流通中又收回货币,资金又恢复货币资金形态。企业经营资金从货币资金出发,经过不同阶段,顺序改变形态,实现不同职能,最后又回原有形态的过程,称为资金循环。周而复始的资金循环称为资金周转,资金在循环周转中消耗的数额必须在经营收入中获得补偿叫做资金增值性。最后,做好货币资金管理分析,为企业经营献技献策。根据企业资金存量情况,做好资金管理分析,优化资金结构,用活盘活资金,减少浪费,为企业经营提供实用的资金存量指标,供领导决策选用,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认真设计企业对内现金流量表:第一,根据企业性质、报表的用途、编织日期不同,设计不同的经济指标;第二,要根据报告期的长短和编报要求设计经济指标,报告期较短的指标可粗一些,报告期较长的指标可以详细一些;第三,在设计指标体系时,还要分主次,规定企业主要报表指标和报表附表指标;第四,在设计指标时,应注意报表指标间的勾稽平衡关系,以反映报表之间的关系,便于检查报表数据的正确性;第五,指标体系内容要完整、明确。然后,做好现金流量表指标分析,提供切实可行的企业领导决策的分析报告,为企业发展服务。

五、加强资金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杜绝人为损失

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涵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明确规定: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任何一项活动都要靠人去实践,企业货币资金管理也要靠人去管理,建立一支好的会计管理队伍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才能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经济领域犯罪现象的发生,才能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资金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郑丽段,利玲,《企业流动资金运营中的问题与对策》,《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 0)上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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