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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金融投资的特点,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互联网金融投资的表现是多样的,在现论中进行表述需要用很长的篇幅,为了较为简单直接的描述互联网金融投资的相关问题,笔者选择从投资的主要形式和特点两个问题作为研究目标对互联网金融投资的相关问题进行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投资的主要形式
在我国现代科技的发展情况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呈现多种多样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种是网络银行,这是一种比较早的投资形式,也是我国国家银行机构利用现代科技主力推广的一种形式,其是通过现代网络的作用为广大的用户提供一些信息和服务;第二种是网络信贷,以网络信贷平台为媒介和载体的P2P借贷模式,形成了个人对个人之间的借贷提供中介服务,儿资金汇划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第三种是第三方支付的形式,这种形式可以表述为一种交易支持平台,其是依靠信誉为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机会。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投资与其他投资形式的区别体现出了其所具有的特点,这也是我们判断投资形式的主要依据,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具有便利性。互联网金融是通过现代网络进行交易、服务的一种方式,在这种金融方式的支持下,完全实现了去中介化的目的,互联网金融中能够有效的实现资源配置,而且这种方式还可以根据市场调查,了解用于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需求方向,进而通过满足客户需求来发展自己;第二是门槛低。传统金融机构的投资活动都是有最低资金的限制,而互联网金融投资则没有最低投资额的限制,因为互联网金融投资面向的主体就是社会上的闲置资本,数量可大可小,这种较低的门槛正好可以吸收较多的资金,而且其运作方便,便于操作;第三是收益较高。开放式基金相较于封闭式基金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随时提出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请;同时,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和银行等方式申购和赎回基金,非常适合追求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单位和个人。
二、互联网金融投资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投资也是存在风险的,而且其风险可能比国家金融机构的投资可能还高,总的来说,其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货币资金市场风险
互联网金融投资活动是在市场之下运作的一种方式,其当然也面临者市场带来的一些风险,首先是货币资金在流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这是受制于我国一些金融政策的影响,有些项目只适合阶段性投资,而不适合长期投资,如果不能认清这些投资性质就可能出现一些风险;其次是互联网金融投资不保证基金的安全,货币基金的安全程度和其规模有很大关系,对于规模较小,且长期进行投资业务信心不足的投资方式,就可能造成较大的风险。
(二)与银行竞争过程中的风险
前面已经提到,互联网金融面向的客户范围较为广泛,而且其对于投资金额没有限制,这相比于银行投资来说其用户较为分散,且竞争力有待确定,而且在现代网络高速发达的时代,进行互联网金融投资行为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其保密性和安全性都不如银行。这都是造成风险的主要原因。
三、互联网金融投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针对上述提到的问题,我国应当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在市场上继续发展的同时,加大风险防范力度,通过对于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缩小达到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投资环境的目的。
(一)对于投资项目进行重新组合
在互联网金融投资结合的模式中,既要注意结合又要注重优化,因为在现代金融投资中,基本上做到的信息的透明化,但是这种透明化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这就降低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且通过优化项目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项目选择,让用户充分了解不同项目的特点,进而提高其对互联网金融投资活动的信任。因此实施互联网金融投资项目的管理者要充分了解广大客户的需求,通过有效的调研发展互联网投资业务。
(二)做好资金的流动性规划
阿里巴巴是余额宝的开发者,其在开发过程中为了更多的获取资金投资对自身的资源进行了重新优化,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
(三)增强客户信息保护措施
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诚信都是立身之本。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发达的信息技术在为企业谋利益的同时,也给客户带来了隐私信息安全保护的不足。作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将“非公开化的个人金融信息”严格保护起来。
四、结语
关键词:行为金融学;融资融券;投资者行为模式
一、前言
我国资本市场成立于1990年,相较于西方国家的资本市场漫长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仅仅走过26个年头的中国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中阶段,但其本身取得的较为长足的进步也应让我们感到自豪,不过在自豪的同时我们也应直视我国当下资本市场存在的政府及监管层行政干预过于频繁、行政审批过度、监管存在漏洞、市场与诚信约束弱化等市场不成熟的表现,与投资者投资行为方面存在的赌博式投资、概念炒作成风、过度自信、过度贪婪、过度恐惧、追涨杀跌、羊群效应等一系列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和现象。作为我国投资者人数增长速度相比股指期货等其他新型交易工具遥遥领先的融资融券工具,其本身无论是在操作难度还是风险度方面都是投资者比较易懂和更容易接受的杠杆投资工具,而结合这一工具我们就能够较好的对我国当下市场中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特点与不足之处进行较好的研究。
二、行为金融学概述
现代金融理论开始于20世纪的50年代,发展于60年代,成熟于70年代,并最终成为金融界的主流理论,但由于现代金融理论遇到一定困境与不足,才促使了行为金融学的产生。行为金融学本身融合了金融学、心理学、行为学、社会学等多们学科,这就使得其在客观上拓展了金融学的发展空间。如果从发展估计视角审视的话,我们就能够发展行为金融学的发展是伴随着经济学发展而诞生的。在行为金融学的发展中,强调心理预期在投资决策中的作用、期望心理的提出、从投资策略上加完善,注重把心理学研究和投资决策结合起来是行为金融学发展的三个阶段[1]。
在行为金融学中,其具备着心理学基础、期望理论、前景理论等三方面的理论构成。具体来说,心理学基础主要包括认知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以及情感心理学,而吸收了这三种心理学成果的行为金融学才能够较好的应用各类金融相关的研究;而在期望理论这一行为金融学的组成理论中,期望理论认为决策问题的不同表述方式和刻画会改变人们的偏好,人们在决策中关注的是价值的改变而不是最终形态,人们对于客观概率的推断总是存在偏差,也即投资者并非是符合现代金融理论所定义的理性投资者,实际表明他们的行为并不总是理性和风险规避的;而在前景理论中,这一理论主要包括大多数人在面临获得的时候是风险规避的、大多数人在面临损失的时候是风险偏爱的、人们对损失比对获得更敏感等内容[2]。
三、融资融券业务概述
(一)融资融券基本概念
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被称为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其指的是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都属于融资融券范畴中,我国在2010年3月31日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3]。
(二)融资融券特点
作为一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新的交易的手段,融资融券具备着杠杆交易与双向交易的特点,这两方面的特点也使得融资融券能够较好的实现投资组合和投资策略的优化。具体来说,在杠杆交易的特点中,这一特点的出现主要是由于融资融券能够凭借担保品实现资金和证券的借入,这就使得资金通过杠杆提高了自身使用效率;而在双向交易的特点中,这一特点的出现是由于投资者能够通过融资融券看空相关标的证券进行融券卖出,这就使得投资者能够在股票价格下跌的过程中得到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融资融券凭借着自身两方面特点往往在极短的市场行情中会发挥助涨助跌的作用,所以我们说融资融券这一工具本身属于一把双刃剑[4]。
(三)融资融券作用
作为在全球大多数证券市场上普遍常见的交易方式,融资融券在市场运行中发挥着很明显的作用,这一作用主要集中在有助于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资金和标的证券供求、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和选择、拓宽了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整体上提高金融资产的运用效率等五个方面。
(四)融资融券风险
虽然融资融券具备着多方面的投资优势,但其本身在应用中也具备着一定风险,杠杆交易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监管风险,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风险都属于融资融券的常见风险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在融资融券中,投资者因证券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保管不善或者将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承受意外的损失风险[5]。
四、融资融券投资行为理论探究
(一)投资行为的概念阐述
所谓投资行为指的是一种追求未来货币增值的经济行为,其主要包括货币增值性与经济行为两方面的。具体来说,货币增值性指的是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货币的增值,也就是对于利润的追求;而在经济行为方面,其指的是种有意识的经济行为,这种有意识是说经济行为会受到投资者个人的情绪、爱好等影响。
(二)投资行为信息获取过程中认知法则
由于投资者时间和认知资源的限制,很多时候投资者会依靠某些捷径或原则或经验去做出投资判断,这就被称为投资行为信息获取过程中的认知法则,这一法则主要由代表性法则。易得性法则、锚定与调整法则三部分组成。具体来说,代表性法则指的是投资者依赖自己在之前相类似事件的处理和判断经验;易得性法则则是投资者依赖快速得到的信息或者是最先想到的类似情况作为依据去做出判断;而锚定与调整法则则是投资者将某些特定的或者易获得的数值作为初始值和参考点,以此完成具体投资行为[6]。
(三)投资行为中认知与行为偏差
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中,情景框架依赖、心理账户、处置效应、过度自信、过度反应、后悔理论、损失厌恶、羊群效应等都属于常见的认知与行为偏差,介于篇幅原因笔者主要对后悔理论进行详细剖析。所谓后悔理论,指的是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后悔的心理状态,大牛市中,没有及时介入自己看好的股票会后悔;震荡市中,自己持有的股票不涨也不跌,但别人推荐的股票却一直上涨,自己会因为没有听从别人的建议而及时换股后悔等都属于后悔理论的范畴[7]。
五、融资融券投资行为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方案设计
为了能够较好的完成基于行为金融学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资行为的研究,我们需要首先进行研究方案的设计,这一方案设计主要包括问卷调查的设计与对样本投资者实际交易数据进行分析等两部分内容。
(二)样本选取
本文研究选择的样本来自于上海某券商的营业部,选择的样本具备着客户储量大且客户结构合理全面的特点,且能够保证真实有效、具有代表性。截止2016年6月,该营业部有效融资Q券账户数为1144个,有效交易客户377名,笔者选择了377名有效交易客户的资料作为本文研究的样本。在对377名客户进行的调查中,笔者通过问卷发放与电话访问两种方式进行调查,最终回收有价值问卷313份,这一83%的有效回收率支持了本文研究的顺利进行[8]。
(三)问卷调查结果统计和分析
在问卷调查中,笔者设计了您是通过什么渠道初次了解到融资融券工具、促使了您选择开立融资h券账户的原因、已有A股账户了,您为什么要开立熟资融券账户等十个问题,问题均为选择式,介于篇幅原因这里不详细介绍问卷内容。在对问卷结果进行的分析与整理中,笔者发现融资融券投资者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普遍具有过度自信、确定性偏好、风险规避、政策依赖、损失厌恶、处置效应、拥有心理账户等特点;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具有羊群效应的特点;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中存在着思维定势现象等三方面的结果。
(四)实际交易数据分析
在对这377名客户的实际交易数据进行的分析中,笔者选择了描述统计法与相关分析法两种研究方法。在具体的交易数据分析中,笔者对投资者融资融券开户时间、年龄、股龄、期初资产量、成交量、绝对收益率、相对收益率、依据成交量比较、对跑赢上证指数的81个投资者进行比较、对跑赢大盘的投资者换手率、对绝对收益亏损的120位投资者换手率析等进行了实际交易数据分析,而经过这些分析笔者最终得出了融资融券投资者在开立账户环节中,存在从众心理、羊群效应现象、过度自信或过度恐惧的投资行为特征、风险规避与确定性偏好的投资行为特征、融资融券投资者交易量普遍较大等结论。
(五)分析结论
结合问卷调查结构与实际交易数据结果的分析,笔者发现融资融券投资者存在着投资行为具有羊群效应的特点、普遍对于工具的运用较为简单和片面、融资投资决策过程中普遍过度自信或过度恐惧、存在很强的政策依赖心理、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具有损失厌恶心理及处置效应现象。
六、结论
结合本文基于行为金融学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资行为的研究,笔者建议融资融券投资者主动认识到自身的投资缺陷,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对市场的判断能力来规范自身的交易行为,并学会加强自身资金的管理,这样才能真正保证自身投资的优化,提高自身收益。
参考文献:
[1] 田景坤,倪博.融资融券交易促进股票市场有效性了吗[J].南方经济,2015,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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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谭松涛.行为金融理论:基于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视角[J].管理世界,2007,08:140-150.
关键词:开发区 金融服务 土地 产业集聚 地理位置
一、开发区现有金融服务模式利弊分析
现今开发区的融资模式主要有“政策性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土地抵押(或者质押)融资”。政策性融资是国家通过建立政府银行或对银行体系的间接引导,以比市场优惠的条件为特定的需求者提供中长期信用。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是指通过股票(债券)的方式吸纳市场的闲置资金。土地抵押(或质押)指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
这些模式首先对投资企业的规模、经济实力要求比较高,只有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才能享受比较好的金融服务,这样便不能使经济实力比较弱的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满足融资需求,这与开发区鼓励企业先发展、大中小企业大发展的特点违背。其次对开发区主城区的金融实力要求严格。它要求金融工具比较丰富、金融体系比较健全,才能保证金融服务的进行。而目前,我国开发区遍布于东、中、西部各个地区,金融实力不一,甚至有一批开发区由于起步较晚,达不到金融工具丰富、金融体系健全的要求。因此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需要进行开发区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研究。
二、开发区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对于金融服务的创新,大部分学者从金融特点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金融服务应该从金融规模、金融效率、金融结构和金融生态四个方面进行(吕芳,2008年)。但处于发展初期的开发区金融特点不明显,金融水平大部分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在金融工具、金融体系都未健全的前提下,从金融特点的角度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的可行性是很低的。然而开发区的发展特点突出,从发展特点的角度研究开发区金融服务模式具有显著意义,具有可行性。因此以开发区的发展特点为主、金融特点为辅,扑捉金融需求,发现金融服务缺口,进行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
三、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特点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以下发展特点:
1.政府支持力度大。开发区具有政府的性质,在开发区发展初期,对于政府的依赖性很强,而我国的开发区大部分也都处于政府扶持阶段。
2.投资吸引力大,土地大开发。开发区投资越来越多,土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项目土地投资占比大。
3.设立工业园区,鼓励产业集群发展。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了以中石油为龙头的石化产业园,石化产业集群,将带来产业集聚效应。
4.地理位置突出,便于外贸、离岸活动进行。开发区地处西南、华南、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交通方便,并且在钦州保税港区优惠政策的作用下,使外贸、离岸活动便利。
四、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新视角
而在纵观相关学者对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的看法中,首先发现了土地开发与实物期权可以相结合评估土地投资价值,为金融机构是否需要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提供了参考因素;其次发现了产业集聚能带动金融服务的发展,在政府的推动作用下能够形成产业金融平台;最后发现了地理位置的便利,能带动离岸金融服务,以新加坡金融服务发展为鉴。因此,本文从“土地、产业、地理位置”这三个新视角进行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1.在土地方面,实行土地期权金融服务模式
在开发区的金融服务中,关于土地的金融服务是很重要的。土地开发投资是一种不确定的非金融类资产投资,可以引入土地期权作为投资决策的工具,属于土地开发投资的实物期权。
2.在产业方面,构建产业金融平台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侧重发展石化、物流产业,形成了小型的产业集聚规模。产业集聚促进金融发展,因此构建产业金融平台,一方面,让企业实现资金“融资—投资—再融资”;另一方面,加深同一领域产业资金融通。
3.在地理位置优势方面,实行离岸金融服务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程度高且毗邻保税港区,离岸金融服务是其必然的趋势。开展离岸金融服务,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还可以抗衡人民币币值的波动,因此借鉴新加坡模式,在政府推动下,为企业提供离岸金融服务对于提升开发区金融服务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总之,从土地、产业、地理位置这三个新视角研究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是开发区金融服务的一个重大突破,将为解决开发区企业融资需求做出重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萍.基于金融视角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研究—以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D].兰州大学.2011年.
[2]邓爽.基于模块组合的金融服务创新模式研究[D].浙江大学.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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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艺术品;金融;发展趋势;发展特点;问题思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的投资理念的不断革新,人们对于艺术品的投资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的提升,开展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研究,将中国艺术品的发展进程与金融行业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可以在促使我国的文化传播速度加快的同时,也使得我国的金融市场迎来新的发展推动力。
一、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意义
1.丰富了中国艺术品的市场交易模式
中国艺术品的金融化发展,有效的提升了我国艺术品市场交易模式的丰富性。当下在金融市场中发展较为成熟的艺术品交易平台为画展和画廊等分散性相对较高的金融贸易模式。随着金融交易模式在艺术品交易过程中的应用,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也实现了交易市场模式多样化的提升,使得艺术品的交易工作的开展,艺术品未进行全面的交割的情况下,投资人就能对于所要投资的艺术品进行有序性的、精确性的连续贸易。在传统的艺术品交易市场中,艺术品交易工作的开展往往流动性差并且投资获得回报的效率也较低,因此中国艺术品在金融化影响下的市场贸易模式丰富性的提升,无疑为中国艺术品的贸易的发展打开了新的一扇门。
2.满足了群众对于中国艺术品的投资需求
由于艺术品的投资流程较为复杂,其难度系数也相对较高,因此在传统的艺术品贸易模式下,公众很难参与到艺术品的投资进程中。但是中国艺术品的金融化发展,使得艺术品的投资门槛相对较低,进而促范围更加广阔的公众参与到艺术品的投资进程中,在促使中国艺术品的投资模式更加多元化的同时,也使得群众对于中国艺术品的投资需求得到了有效的满足。
3.促使中国艺术品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随着中国艺术品的金融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公众提升了对于中国艺术品的关注度,这使得中国艺术品的价值在得到更加广泛的传播的过程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同时公众在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上的参与度的提升,也有效的提升了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在开展艺术品交易过程中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进而实现了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发展方向的正确性的保障。
开展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意义探究,主要可以将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意义分为:丰富了中国艺术品的市场交易模式、满足了群众对于中国艺术品的投资需求以及促使中国艺术品的价值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有效的实现了中国艺术品市场贸易发展的高效性的提升。
二、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特点
1.中国艺术品与时代融合的步伐加快
随着时代的不断革新,中国艺术品的发展速度也在不断的提升,除了公众个人出于艺术爱好的目的进行中国艺术品的投资之外,文化产业企业等其它新兴的类似企业,也开始进行艺术品投资进而促使企业文化更好的发展。因此中国艺术品具有与时代融合的步伐加快的特点。
2.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中金融化的产品数量不断增长
随着中国艺术品与时代的融合步伐逐渐加快,也有越来越多的金融投资机构也开始开展金融艺术品的投资工作。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中金融化的产品数量的增长动力原本只是散户增长,现如今在更加专业的机构的操作下变为了系统性的增长,因而使得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中的金融化的产品的数量也随之不断的提升。
3.中国艺术品的金融化程度在不断的提升
随着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中金融化的产品数量不断增长,我国的中国艺术品的金融交易额度也在与日俱增。中国艺术品的金融化程度的不断提升,是中国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开展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特点探究,可以将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特点分为:中国艺术品与时代融合的步伐加快、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中金融化的产品数量不断增长以及中国艺术品的金融化程度在不断的提升。通过分析中国艺术品当下的发展特点可知,中国艺术品的金融化发展,为中国艺术品的发展方向的变革带来了强大的推动力。
三、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存在的问题
1.中国艺术品的发展环境问题
中国艺术品的发展环境问题,是中国艺术品金融化发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随着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的金融市场所具有的投资者的数目也在逐渐的增加,但是与快速增长的投资者数目相比,我国的艺术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却没有随之得到有效的提升。艺术品监管部门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完善性的缺乏,加之艺术品交易本身的成本高、难度大、交易流程复杂的特点,使得我国的艺术品交易市场极度缺乏稳定性。
同时,艺术品金融化发展属于新兴的艺术品市场,随着艺术品金融化交易的兴起,各种制假、贩假的现象也越发严重,为公众的艺术品投资带来了极大的风险。而艺术品鉴定人才的稀缺,也使得艺术品市场的打假工作的开展的难度系数大幅度的提升。
2.中国艺术品金融化交易的法律完善性问题
由于中国艺术品金融化交易市场属于新兴的金融市场,因此我国针对艺术市场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的完善性也有待于提升。中国艺术品金融化交易的法律的不完善性,以及良好信用的鉴定机构的缺乏,都使得我国的艺术品交易市场开展的交易的全面合法化和规范化的难度提升。同时中国艺术品金融化交易的法律的不完善性,也导致了资本市场与中国艺术品的金融市场的融合速度相对缓慢,对于中国艺术市场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优良的发展前景,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中国艺术品金融化交易的法律完善性问题,在开展中国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的进程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开展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存在的问题探究,主要可以将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分为:中国艺术品的发展环境问题和中国艺术品金融化交易的法律完善性问题。与快速增长的投资者数目相比,我国的艺术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不足、艺术品鉴定人才的稀缺以及中国艺术品金融化交易的法律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的艺术品金融交易市场的秩序性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为了促使我国的金融市场获得可持续性的发展,正视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并且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不容置疑。
四、结束语
开展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探究,首先应当明确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意义,进而在明确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意义的基础上开展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特点和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存在的问题探究。开展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探究,明确中国艺术品金融化发展进程中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将中国艺术品的发展进程与金融行业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实现中国艺术品金融化的高速发展,在促使我国的金融市场更加多元化的同时,也使得我国艺术品被更多的群众所欣赏,进而源远流长的流传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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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手续简便、放款快捷、利率灵活等特点广受中小微企业的青睐。近些年来,随着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1、民间金融市场缺少监管机制。民间金融由于其形式多样,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造成政府监管出现很多空隙。不能与正规的金融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在金融业务运行中会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民间金融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导致其发展不规范、业务单一化,影响其健康快速发展。
2、民间金融机构缺少抵御风险的能力。民间金融机构大部分是吸收社会上闲散资金,投资给需要的中小微企业。由于其经营时间短,规模小、资产少,不具备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民间金融由于其担保物少、利率高,在遇到金融危机时容易出现收不回投资额和利息,使民间金融机构濒临倒闭。
3、民间金融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民间金融机构由于其投资利率远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投资利率,导致金融市场中存在非正常竞争、容易出现非法集资,对整个金融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造成社会不安,影响金融秩序正常运行。
二、分析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中小微企业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大幅度增加。他们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活跃市场、解决就业、创造价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中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资产少、发展迅速、相当一部分集中于高科技产业。他们拥有高学历、高技能的优秀人才,这些企业的特点是工作效率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创造利润高。中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优势在快速发展中,缺乏大量的资金支持,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发展速度。因为其资产规模小、抵押质押金额少、信用等级低、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导致他们在正规的金融机构融资低、贷款难等困境。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中小微企业融资少、贷款难一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因为其成立时间短、资本少、信用度低、可提供的抵押物少等特点,无法在大型的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导致其发展出现瓶颈,阻碍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存在问题既有外部原因,也有企业自身原因。外部原因是与我国国情和金融体制有关,内部原因和中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分不开。正是由于这些因素,才导致我国中小微企业贷款少、融资难的困境。
1、我国市场经济的特点及实施的金融政策。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既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又有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制度性特征。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力发展国有企业,政府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有各种政策支持对国有企业贷款也积极配合,提供丰富的资金资源。
2、中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中小微企业虽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他们数量多、规模小,能够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少、信用等级低、财务不健全等特点,从商业银行融资相当困难。商业银行有各自的审贷系统,中小微企业的申贷资料在银行系统中评分较低,能够获得贷款数额很难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
3、中小微企业融资路径有限。尽管中小微企业盈利水平高,但是由于其资本少,风险承受能力低,不具备上市筹资的条件。这样导致这些企业不能在资本市场上融资,限制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阻碍其发展和壮大。
三、民间金融与中小微企业的相互作用
(一)民间金融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
民间融资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具有期限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等特点,深受中小微企业的信赖。具体作用有以下几点:
1、手续简便、融资快成为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正规金融机构因为中小微企业成立时间短、贷款综合评分低、财务信息不健全,抵押质押物价值不高等,审核贷款程序繁琐,放贷时间长,有可能延误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但是民间金融可以克服这些问题,及时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满足其发展的需要。
2、融资费用低,能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虽然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低于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是高抵押质押也需要一定的成本,相应的其他融资费用也会增加。最后导致实际利率高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利率,同时、还可能审核通过的贷款金额少于申请数额,误失投资商机,影响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中小微企业对民间金融的促进作用
1、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民间金融的发展。中小微企业向民间金融机构融资后发展迅速,可以及时还清贷款,从而促进了民间金融机构的再投资,有助于资金的高效利用,对民间金融的发展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2、中小微企业的特点也有助于民间金融的发展。中小微企业具有地域性特点,大多是实体经营,风险可控。民间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这些企业,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
四、如何完善金融体制使中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
在正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时,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力量,将会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发展民间金融,不仅可以有效调节市场经济中的资金配置,让中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帮助其发展壮大;而且能促进金融体制更加健全,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地快速健康发展。
(一)完善我国金融体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民间金融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中缺少对民间金融的有关规章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金融市场合法与非法的区别,让借贷双方清楚明了地进行投资,保护各自的经济利益。从而使民间金融机构和正规的金融机构有公平的竞争环境,更好地体现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特点--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二)引导民间金融投资方向,避免和降低风险的发生
现阶段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发展比较混乱,近些年来出现很多投资担保公司,用吸引人的高利率借入资金开辟市场。但是时过不久这些投资担保公司纷纷倒闭,老板跑路造成投资者损失惨重,不仅没有得到高的投资回报率,就连本金也收不回来。所以国家在制定规范民间金融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引导其选择投资的合理方向,防范投资风险的发生。同时让民间金融机构参与大型项目的融资,使民间金融机构的投资更加多元化,达到分摊风险,降低损失的目的。
(三)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使利率逐渐走向市场化
现在我国央行已经设定正规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设定最高上浮比例。这为我国利率实施市场化已经迈出了一大步,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宏观调控作用。民间金融存贷款利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也应根据央行利率变动实施上下浮动。使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平等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
(四)建议中小微企业完善自身,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外资银行在华投资进程
以我国1979年改革开放为开端,综合来看外资银行在华投资进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其分割点是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2006年11月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实施。
第一阶段:从改革开放之初至加入世贸组织之前
这一阶段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银行业领域尚处于尝试时期,而我国也仅仅采取试点的措施引进银行业外国直接投资,并没有具体的开放时间表。对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和业务也是由我国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经验,逐步调整和规范。这一阶段可划分为三个过程。
一是1979年至1993年,为外资银行进入和起步发展期。1979年,批准设立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日本输出入银行北京代表处,拉开了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序幕;1981年7月,批准外资银行在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和海南五个经济特区设立营业性机构,从事外汇金融业务;1990年9月,上海成为继经济特区以后率先引进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沿海开放城市;1992年起,允许引进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地域进一步扩大到大连、天津、青岛、南京、宁波、福州、广州七个沿海城市。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共有76家,平均每年设立五家,资产总额为89亿美元。
二是1994年至1997年,外资银行进入快速发展期。首先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使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更加透明稳定,如1994年,我国颁布了规范外资银行管理的第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其次,在一些区域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如1996年12月,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试点办理人民币业务。这一时期也是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增长最快的时期、同时也是进入我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快速增加的时期。如图1.1所示,截至1997年底,外资银行在华资产总额达到270亿美元,四年内增长了2倍。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达到164家,四年内增加了90家,每年净增加20多家。
三是1998年至2001年,外资银行进入调整期。受亚洲金融危机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确定性的影响,银行业开放进程有所减缓。1998年外资银行资产总量出现了负增长,到2000年外资银行资产才又开始增加。截至2001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为177家,四年内仅增加了13家,每年净增加不到4家;如图1.1所示资产总额达到450亿美元,四年内增长了67%,年增长率明显下降。
第二阶段:从加入世贸组织至2006年11月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实施
根据WTO有关协议,我国承诺,自加入时起,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所有客户从事外汇业务,无地域限制。人民币业务先放开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入世一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和武汉;两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三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和厦门;四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另外在入世两年内,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入世五年内,允许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审批标准不含经济需求测试或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申请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金融机构需在中国营业三年并连续两年盈利。承诺意味着加入WTO后五年内外资银行将享受国民待遇。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在华资产数量迅速增长,到2006年已经达到了9279亿人民币。2008年底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是13448亿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1%,占全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16%,增长加速明显。同时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在入世后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第三阶段:从2006年底新外资管理条例的实施至今
2006年12月1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正式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完全履行了加入WTO对银行业的有关承诺,外资银行具有完全的市场准入。截至2008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利用外资余额为1.3万亿元,同比增长7.37%。46个国家和地区的196家银行在华设立237家代表处。12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28家外商独资银行(下设分行157家)、2家合资银行(下设分行5家,附属机构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2家。另有25个国家和地区的75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116家分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为57家、外资法人银行为25家,获准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外资银行机构数量为50家,包括渣打银行、东亚银行、汇丰银行、恒生银行等。在华外资银行业营业机构基本面健康,由美国次贷问题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资银行业营业机构的影响有限。
外资银行在华投资特点分析
从理论上说,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可选择路径大致有四种:在中国开办独立的分支机构、购买并持有中国国内银行机构的股份、与中方合资建立新的银行、成立外商独资银行。但实际上,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主要形式是前两者。随着中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外资银行在华投资表现为明显的来源国特点、地域性特点和投资形式特点。
外资银行来源国情况分析
在我国发展的跨国银行,较多地来自与我国属同一区域的亚洲国家。按资产来衡量,来自亚洲的跨国银行占了在华外资银行的56%。这一现象的形成与我国改革特点有关。
改革初期我国银行业进入门槛较高但是却在其他行业积极引进FDI。外资商业银行不能在华扩展人民币业务,因此大多外资银行进入动机是跟随原有客户,以对原有客户开展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服务。如日联银行天津分行基本上就是跟随日本丰田公司在天津建立公司而设立的。由于在我国的FDI大部分来源于亚洲地区,因此便出现了外资银行主要来源于亚洲地区的情况。随着银行业进入门槛的不断放低,笔者相信跟随策略将不再是外资银行进入的主要动机,会有更多的跨国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与中东欧国家不同的是,由于我国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并没有依赖国际势力与金融机构,因此未来在华经营的跨国银行母国来源将具有多样性,并不会像依赖于欧洲发达国家进行改革的中东欧国家那样――跨国银行来源国多集中于一个地区。欧美银行多属发达国家,其金融系统的发展较为成熟,大量新的欧美银行进入无疑会增加我国银行业市场的竞争。
外资银行在华投资地域特点分析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外资银行主要选择设点在其金融或经济中心。如美国的外国银行80%以上都将网点设在纽约、旧金山、芝加哥等金融中心,加拿大的外国银行则集中在多伦多、温哥华等经济发达地区。外资银行在我国进行投资时也不例外,在我国的投资表现出如下特点。
重点布局在大中城市。外资银行依据经济发展水平、金融业务容量及客户分布情况,把其机构重点布局在中国沿海大中城市,并辐射到中、西部地区城市,而不像中资银行那样依照中国的行政区划来设置机构并对其作相应的定格。
以京、沪、深为中心向周围辐射。外资银行在华设点的策略为:分别以京、沪、深为中心向周围的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三个中国最为富庶的地区形成辐射之势,并借此通过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把服务纵深到广大中、西部地区城市。
沿海的大中城市是外资银行机构发展的中心。由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经济的外向度也较高,沿海的大中城市是外资银行机构发展的中心。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大连等发达地区占所有外资银行机构数目的一半以上。
发达地区多是对金融服务要求较多的地区,外资银行要开发国内市场必然会以此为据点,而内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多年受制于行政指导,因此转变观念,以需求为导向扩张机构应该是内资银行向外资银行学习的方面。否则经济增长带来的银行业利润的增长将由外资银行较多地获取。
外资银行在华投资路径特点分析
外资银行在华投资路径以2003年12月公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构管理办法》为节点,表现为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构管理办法》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管理办法”实施前,外资银行在华投资多采取独立设置分支机构的形式,“管理办法”实施后外资银行在华投资更多地采取参股形式,主要表现为如下特点。
以参股形式进入和获取中国市场。在2006年12月11日以前,受中国开放人民币业务的时间表限制,外资银行采取入股方式提前进入中国国内银行市场,以其自身良好的形象和业绩,推广了外资银行的品牌、产品和服务。同时,为弱化进入一个国家初期风险较大的情况,外资银行采取参股国内银行的方式,以充分利用国内银行分支网络和广泛的客户基础,从而快速进入传统人民币业务领域,达到其迅速赢利的目的。
参股对象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为主。“管理办法”公布后,很快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均有外资银行参股。同时,我国成立时间较短的部分股份制银行,如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等由于业务发展迅速,也成为外资银行参股的重点对象。第三,一些经济地理位置优越,发展潜力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也成为外资银行参股的对象。统计数据表明,至2002年底,汇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银行8%股权,国际金融公司持有南京商业银行15%股权,加拿大丰业银行持有西安市商业银行12.4%股权。
参股地域以沿海和中心城市向内地和周边地区发展为特点。这也是国际银行跨国投资的共同性特点之一,外资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成本与效益的统一,主要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金融业务容量和发展潜力以及客户分布情况等作为参考,审慎选择入股地域。因此,在经济发达的中国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往往是外资银行优先进入的地区。
少数控股成为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主要特点。跨国公司FDI的股权策略一般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独资经营方式,即拥有全部股权的95%及以上。二是多数控投,即拥有全部股权的51%~94%。三是对等控股,即双方各自拥有股权的50%。四是少数控股,即拥有全部股权的49%以下。而根据2003年《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单个外资银行在华投资入股比例均未超过20%,因此均属于少数控股。但近两年也有例外的情况值得主意,即外资银行在参股国内银行时,以大股东身份对国内银行实施较大的影响。如2006年11月,以花旗银行为代表的投资团队收购了广东发展银行超过85%的股份,其中花旗银行持有20%股份,其合作者IBM持有4.74%的股份,虽然与中国人寿、国家电网持股比例相当,但是花旗银行在实质上却已经获得了广东发展银行绝对的经营控制权。
对策建议
外资银行的业务在中国迅速扩展,压缩了中资银行的一部分利润空间,同时也提高了中国银行业的总体竞争力,有利于银行业稳定性的提升。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坚持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总思路,无疑也是一种正确的选择,但在坚持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同时也应注意。 注意外资银行在华投资的新特点,保证国家金融稳定。针对近两年出现的外资银行通过不同手段控股中资银行的情况,应充分评估控股对中国银行业,以及整体经济的影响,完善相应
法律法规,保障国家金融安全。
加强监管提高中资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多层次多元化银行服务体系的形成。继续推进国有银行改革。同时要从深层次上完善公司治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业务创新机制及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从制度上增强国有银行的活力。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障碍;市场化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1-0094-04
一、文献回顾
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外由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还没有通行论述,所以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国内学者。同样,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国内学者。如,梅兴保、王昌林、刘志彪等学者分析了现有金融工具或金融服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障碍;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特征以及现有金融体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问题,辜胜阻、顾海峰、肖兴志等学者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提出要构建多元化主体参与、完备高效的金融支持体系思路。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特殊产业,对于其与金融支持之间关系的研究,需要深入挖掘两者结合的异质性和内在性。与一般性产业相比,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的战略性地位、新兴发展阶段等属性,使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约束更加严重,迫切需要针对性、系统化、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本文基于我国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障碍的分析,探究适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对策。
二、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临的障碍
国家“十二五”规划已正式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列入其中,并提出要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将其培育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在政策刺激和市场力量的双重驱动下,我国金融体系的各构成主体正在探索着逐步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但从总体上看,我国金融体系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持还处在探索阶段,面临着较多的障碍。
(一)金融资源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配置失灵
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产业领域内的衍生企业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在金融界的形象和信誉还未建立起来,市场失灵使得新兴企业与金融资本不能实现有效结合。主要表现在:
1.金融供给市场自身走向分割使得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受历史传统、自身经营理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金融机构在自然演进过程中可能走向分割,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资源配置市场,对新兴企业和中小企业实施歧视性政策,出现信贷配给现象,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2.多种定价管制机制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的资金供给动力不足。在较长时间里,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尤其是贷款利率市场化定价机制改革滞后,使银行发展新兴企业和中小企业信贷缺乏定价空间,直接导致银行服务的利益动机不足。同样,在A股市场存在的首次公开募股(IPO)价格市盈率上限管制,导致一批得不到合理定价的优秀创新型企业不得不进行海外上市,降低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对潜在资金供给者的吸引力。
3.市场交易成本过高直接影响金融主体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新兴和风险较高的投资领域,很容易造成金融主体与企业主体信息不对称,使金融机构承担更高的调查工作成本,甚至需要掌握更专业的行业技术知识。同时,我国体制因素导致的一些突出问题也人为地提高了融资市场交易费用,从而影响双方的市场交易行为,导致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市场的萎缩。
(二)金融结构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体特征不匹配
从我国金融结构的现实情况看,以银行金融机构为主的间接金融占绝对主导地位(2001~2011年占比基本在70%以上),以股票为主的直接金融占比较低。其中,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银行体系中又占据主导地位。同时,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底部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非常缓慢。这些问题都显示了我国金融结构的不合理性,且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构成主体不匹配。
1.大型国有银行主导型结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构成主体不匹配。在大型国有银行主导型结构下,信贷资金过多地投放于大型企业,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这些银行的支持。林毅夫指出,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单位资金的平均信贷审批成本以及信息与风险控制成本相对比较高,很难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所以它们往往会忽视中小企业。显然,我国大型银行主导结构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构成主体不匹配,使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商业银行出于风险规避的考虑,当前阶段的信贷投放仍然集中在传统产业领域,尤其是国有大型银行的信贷投放,约有50%以上的公司贷款分布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传统领域,且“贷大、贷长、贷集中”情况较为普遍,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信贷投放占比仍然偏低。另外,作为贯彻国家意志的政策性银行对投资对象也有资质的要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也以大型企业为主。
2.现有资本市场结构使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交易需求得不到满足。一是我国现有股票市场在筛选上市企业时依然存在“重大轻小”的规模歧视和“重公轻私”的所有制歧视。如,中小企业板的主板化明显,企业上市发行的平均规模比该板块的上市基本标准要求高;创业板对净利润、企业规模、存续时间以及成长性等要求高于大多数海外创业板市场的门槛。二是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的进程缓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也称“新三板”)目前仅在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等少数高新区试点,没有实现快速扩容,市场活力和吸引力不够,这直接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不能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交易需求。三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缓慢,特别是企业债券市场的严重滞后阻断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低成本融资通道。数据统计,我国公司类信用债的余额不到股票市值的25%;在公司类信用债券中,交易所市场严重滞后,银行间市场托管规模占比为97%。
(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契合的风险投资功能发生偏离
与其他金融业务相比,以风险投资为主的股权投资期限相对较长,注重被投企业的成长性和创新性,较多活跃在产业前沿,热衷于投资高成长的新兴产业领域。特别是风险投资主要以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早期发展阶段的风险企业为导向,通过战略指引、经验交流等方式支持所投企业,并进行长期投资。因此,具有筛选培育、风险管理等功能的风险投资是目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以创新为驱动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最契合融资伙伴,以其独有的“投资+辅育”模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起着特殊孵化作用。因此,他们之间是一种同源性、共生性的关系。但是,通过研究发现,我国风险投资短视行为较为普遍,投资阶段明显偏向扩张期和成熟期,造成后端投资过度的“拥挤”,而前端投资则出现更加严重的“贫血”。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偏好于成熟期的短视行为主要是由于我国风险投资多为政府机构附属型组织形式,造成产权缺失、善于驾驭风险的专业人才缺乏、社会信用秩序严重混乱、退出渠道不畅等因素导致的。这种逆选择使得我国风险投资趋向于一般性的商业投资,弱化了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筛选培育、长期投资的经典功能,显然不利于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壮大。
(四)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金融技术和金融产品较为缺乏
我国目前的金融技术与金融产品,基本上还是以吸纳性和移植性的技术创新为主导,多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技术与产品,原创性金融技术与产品较少。就目前来看,我国金融技术和金融产品尚不能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
1.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较为缺乏。一方面,以不动产抵押贷款为主的银行信贷业务显然不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处于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初期环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企业,其资产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为主,无法采用有效的固定资产抵押等担保方式,银行与企业的对接显然存在较大的障碍。另一方面,银行信贷部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够深入,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产品创新的能力和动力不足。目前,虽然部分银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的特点,在原有不动产抵押贷款为主的基础上,推出了各种形式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以及自助可循环和整贷零偿贷款等新产品,但拓展的空间和力度还不够。
2.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证券类金融技术和产品缺乏。虽然2007年以来,我国在固定收益类产品方面推出了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小企业集合债权信托基金等新品种,但覆盖的范围还非常小,产品设计与运作模式还有待继续完善。另外,我国适用于早期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债券产品极为缺乏,无法满足处于初期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
三、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体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通过培育市场化运行机制以尽快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市场是核心任务。为此,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金融资源的作用,让市场力量有效引导金融资源向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配置,特别是让现阶段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能够有效竞争国民经济储蓄流和其他金融资源,满足其有效需求。同时,要切实落实和促进企业主体以及金融资源供给主体产权的清晰界定和法律保护,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政策保障。要加强金融业的对内开放,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创造更为宽松的条件,并鼓励、引导其发展新型的金融服务机构,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市场供给方的竞争机制。
(二)优化金融结构,加快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建设
就我国金融发展的实际看,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主体的结构与特殊性金融需求相适应,我国金融结构的优化不是讨论何种类型的金融结构的优劣性的问题,最为重要的是加快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建设,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的针对性,并最大可能地发挥现有金融体系的优势,推动两种金融支持机制的互补与平衡。为此,一方面,重点推进专门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性银行或科技银行以及众多专业化、区域化和特色化的中小型和新型金融机构的创设,形成金融机构间的合理分工和错位竞争,建立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主体相匹配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另一方面,重点推进以“新三板”为基础的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完善创业板和中小板市场,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直接融资渠道。
(三)推进股权投资机制创新
当前,要大力推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的发展,构建完整的股权投资链,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融资的可能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探索天使投资组织化和联盟化的运行机制,通过健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构建网络和信息平台、优化区域市场环境等措施鼓励天使投资发展。要通过继续扩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试点范围和规模、推广有限合伙制模式、培育一大批职业风险投资家、加快建立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税收激励等措施,推动风险投资机构更多地将资金投资于创业和成长初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一、类别划分对比分析
新《》规定,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在公司企业中属投资业务。这种分类方法打破了旧准则对投资业务分类的传统格局,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投资分类标准。对于这种分类标准,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存在活跃市场并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到底划分为哪类金融资产,完全由管理层的意图和资产的分类条件决定的。如公司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券,其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则管理层既可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可以指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双如,公司购入的在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由于到期日不固定,则管理者对该金融资产可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可以指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但不可以指定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二,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
二、定义特点对比分析
(一)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其特点:(1)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2)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其特点:(1)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一般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2)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基本相当于原长期债权投资。其特点: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时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明确,准备将投资持有至到期,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三、初始计量对比分析
(一)公司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产时,会计处理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支付的全部款项扣除交易费用及垫付的股利或利息后的余额)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购入股票时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购入债券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款项)
(二)公司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会计处理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购入债券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按记帐规则倒挤差额)
(三)公司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会计处理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若为股票即为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若为债券,即为债券面值)
应收股利(购入股票时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购入债券时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若购入债券,按记帐规则倒挤差额。购入债券业务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相似,只是科目不同而以)
对于以上三类投资业务的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要点:
其一是三者初始成本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面值作为初始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成本。
其二是交易费的处理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作为当期损益,冲减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交易费作为初始成本的一部分,单独反映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直接作为初始成本的一部分。
其三就是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类投资购入债券的会计处理相似,只是科目不同而以。
四、资产负债表日对比分析
(一)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时作:
1、当公允价值上升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当公允价值下降时,作上升时相反的会计处理。
(二)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时作:
借:应收利息(若为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若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帐户的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按记帐规则倒挤差额)
(三)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时作:
1、当公允价值上升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当公允价值下降时,作上升时相反的会计处理。
对于以上三类投资业务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两个要点:
其一是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作为当期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的变化作为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 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此时则不存在公允价值变化的问题。
其二是投资收益不同。“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其本身具有短期出售的特点,在资产负债表日不存投资收益的处理问题;而“持有至到期投资”下的投资收益,按持有至到期投资帐户的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的乘积确定。
五、转让出售对比分析
(一)公司转让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取得的价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帐面金额)
借或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帐面余额,若帐面余额在借方,则此时计入贷方,反之则计入借方)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其帐面余额,若帐面余额在借方,则此时计入贷方,反之则计入借方)
借或贷:投资收益(按记帐规则,倒挤差额)
(二)公司转让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取得的价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帐面余额)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帐面余额)
借或贷:投资收益(按记帐规则,倒挤差额)
(三)公司转让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取得的价款)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按帐面余额)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按帐面余额)
借或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帐面余额)
借或贷:投资收益(按记帐规则,倒挤差额)
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若初始投资的是债券金融工具,按其帐面)
对于以上三类投资业务转让出售的会计处理,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两个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