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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含义8篇

时间:2023-07-19 09: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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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含义

篇1

【关键词】 具体标识法; 神经外科; 感染性废物; 医疗废物混放

【Abstract】 Objective:To probe the effects of specific identification method in improvement of medical waste in the department of neurosurgery.Method:25 trash in the department of neurosurgery ward in our hospital from April 2012 to April 2016 were selected as the research objects,the classification of medical waste in the garbage was observed.The specific identification methods were implemented in our hospital since January 2014,the medical waste mix were observed before and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specific identification method,and the distribution of medical waste of two time periods were counted.Result:Before implementation,a total of 472 cases with medical waste classification in 25 wards,56 cases of mixed phenomenon, the rate of 11.86%;after implementation,a total of 506 cases with medical waste classification in 25 wards,21 cases of mixed release,the rate of 4.15%,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groups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P

【Key words】 Specific identification method; Department of neurosurgery; Infectious waste; Medical waste

First-author’s address:The Affiliated Xiaogan Hospit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Xiaogan 432000,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7.04.030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和保健等相关活动总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或其他有害性的废物。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1]。而在实际的执行中,仍然存在很多医院或科室人员,无视医疗废物处理法律,或因疏忽和知识匮乏造成医疗废物混放的情况。医疗废物处理的后果非常严重,因此合理的管理方法显得异常重要[2]。本次研究就选择本院2012年4月-2016年4月神经外科内病房内的25个垃圾桶作为研究对象,观察实施具体标识法前后,医疗废物混放的情况。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选择本院2012年4月-2016年4月神经外科内病房内的25个垃圾桶作为研究对象,本院自2014年1月开始实施具体标识法,由此根据实施顺序就实施前后垃圾桶内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进行分析。

1.2 方法 将每个病房内的垃圾桶进行标签分类,嘱医护人员将神经外科科室内产生的废物用标有具体名称的标签对每个垃圾桶进行标识。每季度进行必要的医疗废物处理培训课程,告知医护人员,对收治的传染患者或疑似传染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理,对废弃的精神、麻醉、毒性药品,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3]。让医护人员了解到,医疗废物垃圾桶是国家列入法规管理的危险性废弃物,其中含有大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存在污染环境和引发传染性疾病的潜在危险。因此,要告知工作人员,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应该放入对应的垃圾桶,要增加其感性认知,如在治疗车上感染性废物垃圾桶上可以贴上“注射器、延伸管废物”,非感染性垃圾桶上可贴上“塑料包装袋废物”;护理车上的肺感染性废物桶上可贴上“尿裤”“吸痰管”“口服药杯”等字样,以此来提醒相关人员正确的处理医疗废物[4]。此外,所有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包装物、收集、贮存、运输机处置都应防治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并且所有标识必须按照市环保局相关规定统一制作。感染性、病理性的医疗废物一律用正规公司提供,印有正规废弃物标识的包装袋进行分装,损伤性、药物性及化学性物品必须要有统一生产和标识的利器盒盛装。医疗废弃物的标识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新,保证其清晰易辨[5]。

其次,还应加强对医院医疗废物垃圾桶的管理,首先管理层的人员必须意识到医疗废物垃圾桶正确处理的重要性,可将医疗废物的管理视为医院科室服务人的绩效审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处理责任制,落实到人,并安排相关职能科室进行监督。同时,加强医护人员职业素养的培养,针对医疗废物垃圾桶的管理不单单是医院感染问题控制的主题,更是医院整体形象的提升。因此,要加强职业素质的培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分类、处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将医疗废物处理工作做到规范化、职业化和科学化[6]。另外,要加强标识化管理,由医院统一规范不同科室和医疗技术部门的处置室设施,严格按照卫生部2003年颁发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警示标识规定”对要求放置包装袋、容器和周转箱的废物要配置好足够的包装袋、容器等。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标识设计理念、设计依据、医疗废物分类原则结合临床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工作流程。标识的左上角可以为医院或科室的标识或名称,标识中间要有标记明确分类的位置用于标记玻璃类废物、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药理性废物等。制作好的标识应由专人对医院各个科室进行发放,并统一指导回收人员进行粘贴,保证位置的固定、醒目。最后,还应出台规定临床科室和医疗技术部门必须明确区别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严格按照标识进行分类,统一存放[7]。

1.3 观察指标 观察实施具体标识法前后,医疗废物混放的情况,并统计两个时间段内医疗废物混放人员的分布情况。

1.4 统计学处理 使用SPSS 20.0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用 字2检验,多因素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检验均为双侧,以P

2 结果

2.1 实施前后医疗废物混放发生情况比较 实施前25个病房内垃圾桶共计472例医疗废物分类情况,共发现混放现象56例,混放率11.86%;实施后25个病房内垃圾桶共计506例医疗废物分类情况,共发现混放现象21例,混放率4.15%;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字2=4.0360,P

2.2 实施前后医疗废物混放人员分布情况比较 实施前,医疗废物混放人员分布主要为进修生和实习生,总共发现34例出现医疗废物混放情况;实施后,医疗废物混放人员的分布主要为实习生,共计发现12例出现医疗废物混放情况,实施后显著低于实施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字2=13.6646,P

3 讨论

3.1 当前医疗废物处理管理现状 医疗废物是指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和保健等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或者其他危害性的废物。随着科学和医疗的不断发展,医疗废物的产生、管理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本院医疗水平逐渐得到提升,但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一直以来都还是医院很难完美解决的一个问题,其包括对某些感染性强的医疗废弃物品的妥善消毒乃至彻底清除的过程。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的传播,保护环境防止医疗废物在产生、转移、贮存、处理等过程中造成多种污染,一般来说,医院肯定存在针对医疗废物处理的条例或制度,但因医院管理层人事不重视,或基层医护人员不熟悉操作流程,极易造成医疗废物混放的情况[8]。

医疗废物管理不严或处置不当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病毒感染等情r,如不及时处理可能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神经外科医疗废物作为一种特殊的危险废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47类危险废物中。随着人们意识的提高,针对医疗机构废物的处理也逐渐得到广泛关注。但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因缺乏严格的管理规范和监督机制,医疗废物的处理仍然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和流失。再加上医疗废物处理现状和管理研究欠缺一个严格的体制和标准,如何改善和提高医疗废物处理成为医院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

3.2 医疗机构废物处理方法 神经外科是医院的一个独立科室,涉及到的疾病包括颅骨、头皮、脑血管膜结构损伤、炎症、肿瘤、急性等功能紊乱疾病。神经外科涉及到的医疗废物包括传染性、化学性和神经性的医疗废物,而不同的废物必须按照条例规定进行不同的放置和处理。针对神经外科的医疗服务来说可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虎穴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不同的废物污染情况不同处理的方法也有所差异。所谓感染性废物就是指被患者血液、w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主要有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和各种敷料,一次性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器械、废弃被服等物品[9]。同时,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医院实验室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及毒种保存液都属于感染性废物。针对感染性废物最主要的就是对其杀菌和消毒,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隔离的传染病患者感染性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废物塑料袋密封包装后,贴上标签;针对容易产生感染性废物的科室进行登记,并由医院进行废物的统一收回和消毒焚烧;针对被患者体液、排泄物等要用黄色医疗废弃物塑料袋包装,并在塑料袋上贴上标签,统一回收后进行焚烧[10]。

病理性的废物主要包括手术或其他诊疗过程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产生的动物组织、尸体等,病理切片后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针对病理性废弃物的处理应用黄色医疗废弃塑料袋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塑料袋上贴上标签,对产生病理性废物的科室进行登记,由医院统一回收当日焚烧。针对术后产生的废弃肢体、肿瘤等由病理科保存,定期由殡仪馆回收焚烧。损伤性的废弃物包括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瓶等物品,针对这类物品的处理应放入专门的密封盒内,贴上标签后由科室负责人员进行登记,并由医院统一收回,利器盒密封后不允许再打开[11]。化学性废物包括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针对化学性废废弃物,因其量较多,因此需要批量进行回收,部分报废的器具应先到预防与感染管理办公室登记后,由预防与感染管理办公室交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理。药物性废弃物包括一般性废弃的药物如抗菌素、非处方类药物,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如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及免疫抑制剂等药物。针对药物性的废弃物应统一交由药品管理科、药品管理科再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2]。

医疗废弃物的具体标识法通过将不同的废弃物按照某些标准统一分类,用专门盛装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塑料袋或利器盒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贴上标签,制定对应标签的有效处理方法,以保证准确的处理[13]。事实上,标识是一种传播的符号,它能够以精炼的形象表达一定的含义,并借助人类的惯性思维和想象力传达特定的信息,因此,社会各界对于标识法的用途较广。随着标识法应用在医疗服务的分类和处理中,受到医护人员的青睐[14]。实施具体标识法前,本院神经外科相关人员仅少部分人能够掌握正确的医疗废物处理方法,且存在很严重的知识缺乏问题,导致医院医疗废物的分类、回收及处理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不仅造成了对环境、人类的不必要感染,更阻碍了医院资深发展。自实施具体标识法后,神经外科医护人员医疗废物处理知识显著提升,医疗废物混放的情况也显著减少[15-17]。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实施前25个病房内垃圾桶共计472例医疗废物分类情况,共发现混放现象56例,混放率11.86%;实施后25个病房内垃圾桶共计506例医疗废物分类情况,共发现混放现象21例,混放率4.15%,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针对神经外科医疗废物处理,应实施具体标识法,提高相关人员正确处理医疗废物的意识,制定严格、合理的处理管理制度,实现改善医疗废物混放情况的目标,从而促进医疗废物处理的规范化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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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医院是病人密集的场所,医院环境最容易被病原微生物污染,从而为疾病的传播提供外部条件,促进医院感染的发生。医院感染无论对社会及个人均带来了严重危害。大量资料证明,只要护理管理严格、预防措施落实、医院感染发生就少。医院感染的含义:是指病人或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并产生临床症状的感染。由于感染有一定的潜伏期,因此医院感染也包括在医院内感染而在出院后才发病的人。为此,我们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每次消毒、灭菌、隔离达到预定的要求,以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与此同时,有责任向社会进行人人讲卫生,时时保护环境的宣传。也有很大部分与护理工作有关,医院感染控制是护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加强护理工作不仅能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同时也能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现将30多年来,我在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中的各项护理管理措施总结如下。

1 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1.1加强护理人员对医院感染的认识

熟悉医院感染控制的相关知识,是所有在岗护士、新任护士、进修、实习护士岗前的必修课,把它作为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之一,要求全体护士必须认识到医院感染于己有关,是护理质量的组成部分,真正明确自己在医院感染控制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提高自觉性,把控制医院感染规范化管理变成自觉行动。对患者每完成一项护理操作程序,必须要有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该规范履行护理行为。加强工作责任心,遵守各项规程和制度,使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能体现出护理人员的高素质、高水平。夜班操作时是否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在紧急抢救时是否所有处置符合要求,这些都关系到是否会发生医院感染的问题。护士长必须将自觉遵守无菌操作规程、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列入对护士的考评,对患者满意度的调查内容以及对患者的健康教育之中,倡导相互监督,有效地提高全体护士的行为素质,确保消毒灭菌、无菌操作的准确无误。

1.2 加强对重点部门的管理

重点部门是医院感染控制的核心,医院根据对重点部门制定的具体措施,重点科室对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都做了明确的分工,做到日有安排,周有重点,专项专管,落实到人,安排到时。根据各科特点,重点科室都有自检自查项目,每月重点监测空气、物体表面、消毒剂使用、医护人员手,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护士长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协助管控部门制定落实措施。

1.3加强环境物品的管理

规范病区的治疗室、换药室、抢救室的合理布局,室内坚持每日清扫2次,无菌物品按灭菌日起先后存放,专人管理,使用的盘、罐定期消毒灭菌。使用后的氧气湿化瓶、吸痰器消毒后干燥保存,使用后的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要严格消毒。病房环境以及病房卫生,按规定进行管理,要求晨间护理湿式清扫,扫床刷套每床一套,保持床铺清洁,床单污染及时更换。认真做好出院患者床单位的消毒处理。加强对保洁人员预防感染知识的教育,保持并使环境整洁。

1.4 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医疗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是医疗机构普遍面临的问题,2003年颁布的《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这两个法规,使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有法可依。医疗废弃物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传播疾病。为此,要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损伤性废物置于防渗耐刺的利器盒中,承装医疗废弃物的专用桶要贴有警示标识,按上述的两个条例的规定,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各科设有专用登记簿,每日对医疗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2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制度是人们长期工作实践中的经验总结和处理、检查各项工作的依据,它包括消毒隔离制度、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探视制度等。隔离旨在将污染局限在最小范围内,是预防医院感染最重要的措施之一。无菌操作规程是医护人员必须遵守的医疗法规,贯穿在各项诊疗护理过程中。每一个医护人员都应从医院感染、保护病人健康出发,严格执行制度、常规及实施细则,并劝告病人与探视者共同遵守。

3 改善工作人员的卫生与健康条件

所有医院工作人员均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若有不适或疑为传染性疾病,应立即报告,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需要注射有关疫苗,必要时还可以进行被动免疫或药物预防。医护人员还应做好个人防护,一是防止将病菌传给自己或带出病房;二是防止将病菌传给病房内的易感者。个人防护主要是穿戴个人防护装备(衣、帽、鞋、手套、口罩)以及洗手消毒。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明确医疗废物卫生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防止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引起疾病发生、传播和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以下统称医疗卫生机构)和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处置单位)。

第三条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的卫生安全履行管理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内部处置流程所涉及各部门的负责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部门责任人,对本部门医疗废物的卫生安全履行管理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等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和管理履行相应的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对本岗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监控职责。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采供血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护理院(站)中设有20张以上(含20张)床位的,应当设置专职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监控职责。

一级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护理院(站)中设置20张以下床位的,及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村卫生室(所)应当设置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监控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履行监控职责,并做好对本单位高危险医疗废物压力蒸汽灭菌、部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地点的物体及医疗废物转运工具等的消毒效果监测工作,有关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消毒效果监测要求》(附件1)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时贮存、交接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督查和考核、奖惩规定等。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内容包括工作方法、工作流程、质量指标、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方案和注意事项等。

设有2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有本单位设置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分布情况示意图及相关文字说明。

第七条设置家庭病床和医疗服务点(站)的医疗机构,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关诊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要求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和交接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各医疗岗位每次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本岗位医务人员负责移送到本部门设置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按医疗废物不同类别分别置放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二)各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人员将已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按规定要求交接给本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运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

(三)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运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按照本单位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各部门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转运到本单位指定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并将转运的医疗废物交接给本单位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人员;

(四)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人员将本单位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交接给经环保部门许可的集中处置单位的收集人员。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收集医疗废物使用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凡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如卫生巾、尿布等),均作为感染性废物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和医疗用品(如手套、压舌板、吸痰管等)使用后,均作为感染性废物管理。

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房、传染病留观病房、传染病门诊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如瓜壳、纸张、一次性饭盒等)作为感染性废物管理;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感染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包装。

第十条医疗废物中含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在产生地点经压力蒸汽灭菌或用化学消毒剂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的管理要求收集处理。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对废弃药品进行统一管理和毁形处理,但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的废弃药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设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

(一)医疗废物产生较多的门、急诊应当在各自的门、急诊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点;医疗废物产生较少的门、急诊,可按照距离最近原则,同层楼面合并设置分类收集点;传染病门诊在各自的门诊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点;

(二)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手术室等医技部门应当单独设置分类收集点,医疗废物产生较少的其他科室的分类收集点可参照前款医疗废物产生较少的门、急诊要求设置;

(三)普通病房以同层楼面按病区为单位设置分类收集点;传染病病房应当按同种传染病病区为单位设置分类收集点。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可与暂时贮存场所合并设置,但应当符合本规范规定的相关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各部门设置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相对独立,设有相应的分隔设施且易于管理;

(二)方便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

(三)有标明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和有关文字说明;

(四)放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的盛器应当为脚踏开启的封闭硬质盛器。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因连续工作不能及时将工作中产生的医疗废物送到部门设置的分类收集点的,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处置: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临时分别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专用包装袋应当置于硬质盛器中。

(二)工作岗位产生较多的损伤性医疗废物可直接置于利器盒内;工作岗位产生较少的损伤性医疗废物,可临时置于硬质盛器中。

(三)工作完毕应当及时将医疗废物送到部门设置的分类收集点,临时收集在硬质盛器中的损伤性废物置于利器盒中。

第十五条在家庭病床和医疗服务点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由开展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处置:

(一)感染性废物置于专用包装袋内并封口,系上中文标签,置于专用盛器中,损伤性废物临时置于硬质盛器中并加盖;

(二)当日能将医疗废物带回医疗机构的,直接交本单位负责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人员处置,临时收集的损伤性废物应当及时置于利器盒中;当日不能带回处置的,应当要求病人或病人家属待诊疗活动结束后,将涉及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袋和硬质盛器中,封口或加盖后暂时贮存于病人家中的安全处,次日由负责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并按要求取回处置。不得交由病人或病人家属自行处置。

第十六条救护车、流动采血车、献血屋内应当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专用盛器。对救护活动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先分别置于专用包装袋内和硬质盛器中,再暂存于车内设置的专用盛器;对采血活动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先分别置于专用包装袋内和利器盒中,再暂存于车(屋)内设置的专用盛器。

救护车上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应当由随车救护人员交接给救护病人送达的医疗机构急诊室处置,救护车交接的损伤性废物,应当及时置于利器盒中;流动采血车、献血屋每天工作完毕后,由专人于当日将暂存的医疗废物交接给所属的采供血机构处置。

救护车、流动采血车、献血屋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转交前应当封口并系上中文标签。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各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一)每天预先将无破损、无渗漏和无其他缺陷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置放在收集点的相应位置;

(二)在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中,应当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混合或交叉收集,专用包装袋有无破损或渗漏。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向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反馈;

(三)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达到专用包装袋或容器的3/4时,应当将专用包装袋或容器严密封口,系上中文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医疗废物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备注等;

(四)医疗废物每次转运后,对医疗废物收集点和使用的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洗,并记录消毒清洗的时间和人员、消毒剂的名称和浓度等,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的消毒方法》(附件2)的规定;

(五)做好医疗废物转运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的人员将已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转交给转运人员时,应当填写医疗废物交接单(附件3),交接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废物来源或产生部门;

(二)医疗废物类别及包装袋(盒)数量;

(三)医疗废物重量;

(四)交接时间、地点;

(五)交接时需说明的情况。

交接单填写后应当由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接单一式三份,医疗废物产生部门、暂时贮存管理部门、医疗废物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3年以上。

救护车、流动采血车、献血屋内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交接单制度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转运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包括运送车和盛器),专用转运工具应当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外表面须印(喷)制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文字说明。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废物转运的人员,在将医疗废物装入转运专用工具前应当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一)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否使用专用包装袋、利器盒;

(二)检查每个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上是否标有中文标签,标签的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有无破损,封口是否严密。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部门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提出改正要求,经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转运。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内转运医疗废物的时间和路线应当相对固定。转运路线应当以人流物流最少或较偏僻为原则。转运时间应当避开诊疗高峰时段。转运过程中转运者不得离开转运车。医疗废物应当转运到指定的暂时贮存场所。

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专人在每天转运医疗废物工作结束后在指定地点及时对转运工具进行消毒和清洗,并记录消毒清洗的时间和人员、消毒剂名称和浓度等。

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的消毒方法》(附件2)的规定。

不得使用未经消毒和清洗的专用工具转运医疗废物。

第二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及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

门诊部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相对固定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设备(柜、箱)。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等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可使用密闭周转箱暂时贮存医疗废物。

第二十四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

(一)选址应当距食品加工区10米以上。因条件限制选址靠近生活垃圾存放场所、人员活动区和医疗区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设有各自的通道;

(二)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上锁,暂时贮存设备应当固定,不易移动;

(三)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密闭,墙面、地面平整,不得存在洞穴或缝隙,可开启的窗应当安装铁栅栏和纱窗,出入门安装自动关闭纱门;

第二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和处置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运医疗废物的专职人员将医疗废物交接给暂时储存和管理人员时应当称重,并填写医疗废物交接单,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类别、袋或盒件数、重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交接单保存时间3年以上。

(二)不得在非暂时贮存场所堆放或存放医疗废物;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运出本单位;不得接受非本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贮存时间超过时限集中处置单位仍未前来收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出入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严禁在暂时贮存场所内进行与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无关的活动。

(五)病理性医疗废物应当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的低温或者防腐条件下暂时贮存。低温贮存要求参照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规定执行。

(六)医疗废物每次清运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场所和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洗,污水应当排入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系统。每次消毒和清洗后应当记录消毒清洗的时间和人员、消毒剂的名称和浓度等,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转移给集中处置单位时应当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交接制度。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由集中处置单位提供,交接时双方填写后签名确认,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时间3年以上。

第四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清运工作。

集中处置单位的收集人员在收集医疗废物时,发现医疗废物包装或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医疗废物应当置于周转箱内使用专用车辆运送;

(二)车辆应当标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

(三)车厢内体应当光滑平整易于清洁和消毒;

(四)车厢底部应当设有防液体渗漏装置;

(五)车辆行驶时应当锁闭车厢门,严防丢失、遗撒医疗废物,不得中途丢弃和取出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运送途中发现有渗漏或遗撒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清除渗漏、遗撒的医疗废物,对被污染的地面或物品进行消毒。

医疗废物每次运送完毕后,应当及时对运送车辆和医疗废物周转箱进行消毒和清洗,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医疗废物中转站的设置除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采取防盗和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并设有冷藏设施。

每次医疗废物清出后,应当对贮存设施和中转站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洗,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的规定。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应当符合以下卫生要求:

(一)焚烧处置场所不得带入或存放与处置无关的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

(二)焚烧作业时,应当使医疗废物处于完好包装状态;

(三)焚烧完毕后,应当对有关设备、容器及场所进行消毒和清洗,消毒方法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处置设备维修、维护前应当做好消毒和清洗工作,并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包括消毒清洗运送车辆、周转箱、暂时贮存设施、处置现场地面的污水)应当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消毒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方可排放。

第五章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事故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

(二)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类型、数量,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

(三)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四)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四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配合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暂停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作业。

第三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导致人员死亡或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六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三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工作人员及开展家庭病床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三)医疗废物各处置环节的工作方法、流程、质量指标、职业卫生防护、注意事项等;

(四)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人员在接触或处置医疗废物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自身卫生防护工作:

(一)应当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进行近距离操作或可能有液体溅出时应当佩戴护目眼镜。

(二)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按规定对污染防护用品和手进行消毒和清洗。

(三)防护用品有破损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换。

(四)当卫生防护用品在操作中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对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

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人员健康检查,并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学科研(教学)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机构的医疗废物卫生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十条本规范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利器盒: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示规定》要求的盛装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用针头、缝合针、手术刀、解剖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损伤性废物的专用硬质器盒。

(二)专用容器: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示规定》要求的专用于医疗废物周转的容器。

(三)硬质盛器:暂时存放损伤性废物的防刺破的器具。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由上海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2.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的消毒方法

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交接单(样式)

附件1:

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消毒效果监测要求

一、监测项目

(一)高危险医疗废物压力蒸汽灭菌

(二)部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地点的物体

(三)医疗废物转运工具

(四)与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有关的设施设备

二、监测要求、方法和评定标准

(一)高危险医疗废物压力蒸汽灭菌效果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规定的方法和要求,采用化学法、生物法监测。化学法使用化学指示胶带每锅每包进行,经一个灭菌周期后观其颜色变化情况判定灭菌是否合格;生物法使用嗜热脂肪杆菌芽孢每月监测一次,将其制成的菌片置于被灭菌物品的中心位置,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投入特定的培养基中培养,观其培养基颜色变化情况判定灭菌是否合格。

(二)监测项目中(二)、(三)、(四)消毒效果监测,每月进行一次,监测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规定进行,判定标准参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三、消毒效果监测情况和有关书面资料保管不少于3年。

附件2:

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物品的消毒方法

1.运送车辆、周转箱(桶)、贮存设施及其他有关的物品表面、环境消毒:使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2000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喷雾或擦拭,作用60分钟后洗净。

2.地面消毒:使用500mg/l-1000mg/l的二氧化氯,或有效氯或有效溴含量为1000mg/l-2000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拖地。

3.仪器设备消毒:使用0.2%过氧乙酸、5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或有效溴的消毒溶液擦拭消毒。

4.防护用品消毒:耐热的用品可使用流通蒸汽消毒20-30分钟或用压力蒸汽121℃作用20-30分钟,耐湿的用品(包括防护眼镜)使用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钟。

5.手与皮肤消毒:使用0.5%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0mg/l)浸泡或擦拭手部1-3分钟。

6.污水处理: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工艺流程和消毒方法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

附件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交接单(样式)医疗废物来源或产生部门

医疗废物类别

医疗废物数量(袋或盒)

医疗废物重量

医疗废物交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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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 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 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 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 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 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 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 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 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

第二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四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号。

第二十五条 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六条 生产、进口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下简称新消毒产品)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生产、进口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生产、进口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产品上市时要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供材料。

第二十七条 生产企业申请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在华责任单位申请进口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新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批准的新消毒产品,发给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新准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

第二十九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定期公告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新消毒产品批准内容。公告之日起,列入公告的同类产品不再按新消毒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

第三十条 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第三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二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

(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章 消毒服务机构

第三十三条 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

(二)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

(四)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消毒服务机构不得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消毒产品。

第三十五条 消毒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对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新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产品原料、杀菌原理和生产工艺受到质疑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

第三十八条 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持有者应当在接到国家卫生计生委重新审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超过期限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重新审查,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第三十九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收到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一)产品原料、杀菌原理和生产工艺不符合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判定依据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第四十条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消毒产品检验工作。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四十一条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

(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感染性疾病:由微生物引起的疾病。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消毒服务机构:指为社会提供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及场所、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进行消毒与灭菌服务的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指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机构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3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口腔医院消毒管理制度细则1、管理对策制定的原则 为了加强我院消毒技术质量,设定管理对策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实用、简捷、方便、有效是制定管理对策的基本原则。在使用中,只有让使用者感到实施的方法实用,才会最大限度的按照规定去做,只有简捷才符合口腔门诊紧张而繁重的任务完成的需求。最方便才会实现最有效的医疗、护理工作的安全。

2、 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 为确保口腔门诊的消毒效果,我们制定了各类口腔医疗器械及物品消毒流程管理对策;诊室内空气消毒管理对策;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对策等。

(1)各类医疗器械及物品消毒流程管理对策 口腔科器械执行双重消毒制度。

浸泡:用健之素泡腾速溶消毒片(主要成分为三氯异氰尿酸)浸泡30min以上后清洗:

清洗:由于口腔疾病治疗过程中,手机或其他器械不可避免地会沾上病人的唾液、血液等含菌物,同时还会附着上一些污物。在正式灭菌前应将此类污物清洗干净。可采用含酶的清洗液,放入超声波清洗机内进行清洗,不但能将手机表面的污物洗净,还可将手机内部(如手机轴芯及管道)的脏物清除,从而达到里外干净。

加油:将清洗油的接口接到手机加油孔上,将油注入手机内,以手机前端有油喷出为止。通过加油,可以使手机管道内壁及轴芯内的轴承上覆上一层油膜,这样就能避免在高压蒸汽灭菌时手机金属氧化,从而延长手机的使用寿命。除手机外口腔器械上油多用石蜡油擦拭保养。

封口:封口就是使用封口机将加过油的手机或器械封在消毒纸袋内,然后再放入高压蒸汽灭菌器内。封口的主要意义在于:①可以检验灭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②可以区分口腔器械是否已消毒;③可以避免消毒后的器械等存放时受到污染;④ 打开即用,操作方便;⑤防止油蒸发,长时间积累造成灭菌器内部污染(通常消毒袋上有消毒指示剂,灭菌前后,纸袋的颜色有变化,通过观察颜色变化,就能得知袋内器械的灭菌情况)。

灭菌:口腔科常用的灭菌方法有两种,耐高温的器械如封口后的手机等装入一次性专用塑封袋塑封,放入高压蒸汽灭菌锅按操作说明进行灭菌操作。消毒后放入清洁区无菌容器内备用。灭菌温度134℃,灭菌时间35~40min。不耐高温的器械放入2%戊二醛(分子式 C5H8O2,分子量100.13)中浸泡消毒灭菌。

注意事项:①由于2%戊二醛有强腐蚀性浸泡消毒好的器械需经蒸馏水冲洗干净,用无菌毛巾擦干后才能使用。②2%戊二醛对皮肤黏膜有刺激性,接触戊二醛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还要防止溅入眼内或吸入体内。灭菌时间10h。③戊二醛使用前应先加入0.5%亚硝酸钠防锈。盛装戊二醛消毒液的容器应加盖,放于通风良好处。(5)其他:清洁区的用品如储槽,带盖方盘等每周更换消毒高压灭菌一次。干燥镊子罐及持物钳每4h高压灭菌一次。部分打开的无菌物品每24h灭菌一次。

(2)室内空气消毒管理对策

消毒卫生标准规定各类治疗室、诊疗室、换药室消毒后应达到空气细菌总数500cfu/m3。我科常用空气消毒方法是紫外线照射消毒法。有报道表明:诊疗室在室温19℃~20℃,相对湿度48%~59%的条件下,用紫外线照射30min,可使空气细菌总数500cfu/m3。紫外线辐照能量低,穿透力弱,仅能杀灭直接照射到的微生物,因此消毒时必须使消毒部位充分暴露于紫外线。紫外线消毒的适宜温度范围是20℃~40℃,温度过高过低均会影响消毒效果,可适当延长消毒时间,用于空气消毒时,消毒环境的相对湿度低于80%为好,否则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根据紫外线的消毒的这些特点我科采用诊室停诊后每天紫外线照射消毒2h,并填写照射后登记卡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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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污染物对人类环境的影响日趋严重。环境问题成为当今世界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本文对环境污染及其治理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环境污染;问题;治理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环境问题已引起世界性的关注。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对拓展,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不断遭到破坏,环境问题已超越国界,发展成为区域性、全球性共同关注的国际性问题。

1环境污染概述

1.1环境的含义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1.2环境污染的含义

环境污染指的是由于自然或人为的(生产、生活)原因,往原先处于正常状态的环境中附加了物质,能量或生物体,其数量或强调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自动调节能量),使环境质量变差,并对人或其他生物的健康或环境中某些有价值物质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1.3环境污染的分类

环境污染按照环境要素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电磁污染、热污染、光化学污染等;按照人类活动分为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按照污染性质分为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生物污染、能源污染。

1.4环境污染的原因

总的来说,环境污染可以是人类活动的结果,也可以是自然活动的结果,或是这两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但通常情况下,环境污染更多地是由人类活动,特别是社会经济活动引起的。我们平常所指的就是这类源于人类活动的环境污染。人类活动之所以会造成环境污染,是因为人类跟其他生物有一个根本差别:人类除了进行自身的生产外,还进行更大规模的物质生产,而后者是其他所有生物都没有的。由于这一点,人类活动的强度远远大于其他生物。

1.5环境污染现状

1.5.1水环境污染。

目前中国正面临的不得不解决的最可怕的环境危机之一是缺水和水污染。中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世界银行连续统计的153个国家中居第88位。我国江河湖泊普遍遭受污染,全国75%的湖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是由于水污染造成的;对我国118个大中城市的地下水调查显示,有115个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水污染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加剧了水资源短缺,未来我国水资源紧缺的形势依然严峻。

1.5.2大气环境污染

中国大气污染的程度和危害度丝毫不亚于我国的水体污染。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污染:

(1)二氧化硫。中国的资源消耗主要以煤炭为主,随着煤炭消耗量的增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急剧上升,由二氧化硫排放引起得酸雨污染范围也不断扩大,直接造成我国粮食、素菜和水果减产,林木死亡,土壤和水体酸化。空气中的二氧化硫甚至引起人体呼吸系统疾病,造成人群死亡率增加。(2)烟尘、粉尘。烟尘的主要排放源也是火电厂和工业锅炉,由于我国目前许多电厂使用的大多为低效除尘器,因此烟尘排放量居高不下,严重危害大气环境。(3)机动车排气污染。受经济增长的推动,我国机动车近年来数量增长迅速,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总量逐年上升。此外汽车排放的铅也是城市空气中重要的污染物。铅的排放对居住在城市的居民身体健康将造成严重威胁。

1.5.3固体废弃物污染

目前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而对于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又明显不足,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储存状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并且老的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新问题接踵而来:废弃电器产品等新型固体废物不断增长,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1.5.4室内环境污染

自然环境污染固然不可小视,但室内环境污染同样威胁着人类健康。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由于建筑、装饰装修、家具和现代家电与办公器材造成室内环境污染已成为影响人们健康的一大杀手,由此产生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及静电干扰、紫外线辐射等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现状统计显示,中国每年有11万人死于室内污染,几乎所有新装修办公室、居室、新购买的车辆都存在室内污染问题,某些污染物甚至超过了国家标准几倍几十倍。

1.5.5其他污染

(1)光污染: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各种建筑外墙使用镜面、瓷砖等高反射系数材料日益增多,使城市在日光照射下熠熠生辉、炫目夺彩;而夜晚的城市灯火通明、霓虹闪烁,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不夜城”。再加上近距离读写使用的书本纸张越来越光滑,使人们几乎随时随地把自己置身于“强光弱色”的人造环境中。

(2)电磁波辐射:电台、电视台的各种发射塔、雷达、卫生通讯系统、变电站,还有各种电子设备,以及随身携带的手提电话等使我们随时可能处于电磁辐射的不良环境。

1.6环境污染的影响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环境污染对生物的生长发育和繁殖具有十分不利的影响,污染严重时,生物在形态特征、生存数量等方面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2 环境污染的治理

目前,将环境污染完全消灭是不现实的,我们能做得只能是减少污染,并且对已经既存的事实作出更好的补救措施。

2.1环境污染治理的思路

(1)环境污染治理体系的建立。良好的环境污染治理体系必须具备的要素:完善的法律结构、先进的技术手段、充分竞争的市场和高效的政府,这些要素需要按照效力、公平、效率和弹性原则进行配置。通过在政府、媒体、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制度安排,包括合作机制、参与机制、奖惩机制、监督机制,实现要素在不同的治理主体间的合理配置和运行,并渗入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两种治理模式的共同作用,从而达到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效。

(2)环境污染治理决策的制定。环境污染治理决策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决策要考虑不同区域的利益代表,兼顾不同社会阶层的需求,尤其是弱势群体,真正体现多样性和代表性的原则。

(3)环境污染治理手段的确定。在治理手段上,要综合采用政府管制与市场交易两种制度;技术、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形成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此外,政府要建设环境保护信息平台,建立公开有效的信息接收和传递、渠道,广泛接纳社会各界的有益建议,接受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监督。

2.1环境污染治理的对策

(1)合理规划, 完善城市功能。遵循生态规律, 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 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 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 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区混杂问题,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治理城市水污染。所有城市都要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 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20 万人口以上城市要建立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 环保重点城市要实施生活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采用截污、治污、清淤、保证城市河湖用水、加快水体交换、维护城市湿地等措施, 使城市地表水按功能达标。综合运用价格、行政、科技和工程措施, 推行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其资源化, 创建节水型城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 严禁超采地下水。

(3)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 改善能源结构, 大中城市要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在人口稠密的市区逐步取消直接燃用原煤。促进西气东输沿线城市积极利用天然气。加快城市供热、供气能力建设。禁止在城市的近郊区内新建燃煤电厂和其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车辆, 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大中城市以及城市群地区要综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物的相互影响。按照生态要求进行绿化、美化、硬化, 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 有效控制城市扬尘。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制度。

(4)治理城市垃圾污染。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 在优先进行垃圾、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 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2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医疗废物必须全部实现安全处置,鼓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5)治理城市噪声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限制机动车、火车市区鸣笛, 对造成敏感建筑物声环境超标的交通重负荷路段, 采取降噪措施, 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6)做好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性质、区域分布和环境状况等因素, 把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扩大到113 个, 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 提升模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完善公众、社区和媒体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机制, 建立城市环境污染应急响应系统。

4 结束语

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强化和履行好环境管理职能,通过自身的努力,为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丁泉君,赵静,董爱玲.浅谈当前环境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科技博览 2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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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洁员;院感控制;管理;感染防控知识;院感发生风险;措施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进展,医院的方方面面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逐渐朝着社会化方向发展。医院作为患者救治的重要场所,其环境质量也与患者的病情康复效果、心理状况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医院做好后勤方面工作,保证医院良好的环境卫生[1]。医院保洁工作人员负责医院的卫生环境与消毒保洁员作,其工作质量水平直接影响着医院感染发生情况。但一般情况下,医院的保洁工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偏低,自身并未形成系统完善的卫生消毒知识、自我防护意识,再加上医院相关部门未对保洁工作人员的感染防控知识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未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导致工作中各种安全隐患不断,增加院内感染发生的可能性[2-4]。基于此,临床提出需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水平,分析院感控制工作发生情况,总结发生原因,并提出对应的防控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具体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择2017年4月—2019年4月某院病区所有保洁员共28人,其中男6人,女22人;年龄38~65岁,平均年龄为(51.2±5.2)岁;文化程度:大专1人,初中12人,小学15人;保洁员工龄3个月~1.8年。1.2研究方法。1.2.1现场观察。清洁频率、隔离区域清洁消毒、终末清洁消毒顺序、科室院感风险。1.2.2问卷。组织参与调查员统一培训,使其在实践中明确规范自身行为;其次,拟通过隐蔽式现场观察、对保洁员进行采访或问卷调查、研究保洁操作流程等方式进行研究。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院保洁管理制度》[5-7]中与保洁员相关章节,自行设计调查表格;最后,由调查员管理工作开展前向各科室调查负责人发放问卷,如实填写问卷内容,由调查员收回调查表,统计保洁人员手卫生知识掌握情况、洗手依从率及影响洗手的因素,工作用具、人力资源、医院管理等合计54项60条,明确管理现状,以指导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洁操作流程:收垃圾,擦洗病房地面、走廊地面;冲洗公共卫生间,擦洗楼梯及其扶手;洗涤消毒尘推布条;擦洗卫生间、通道、走廊地面、食堂地面;清理探视间、台面、开关、地垫等;清运垃圾(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巡视区域内卫生。1.2.3物品洁具。保洁员具少,拖筒欠先进性、不好用,扫把未挂起。无工具车。体检科无专用污洗间,洁具在2栋4楼天台。未定期更换,损坏或耗损及时更换。公共厕所未提供纸巾,不能确保正常使用。1.2.4人力资源调查。(1)现有保洁员28人,签订合同为38人,与合同不符。(2)保洁员年龄大于等于50岁的25人,占89.3%。(3)体检科、保健部、检验科、电脑室共用一个保洁员。(4)急诊科没有24小时值班服务,需要护士打电话。1.2.5医院或物业管理(1)总务科未对保洁员作进行检查,无记录。有物业管理公司绩效考核机制,但执行力度欠佳。(2)物业经理或主管清洁的负责人有每日定期到科室督导,也有相应的记录。但流于形式,未真正按计划地按检查的内容进行查看清洁卫生情况。(3)未每周与护理部、院感科汇报工作情况。(4)对保洁员每周有培训,培训效果欠佳。1.3保洁员管理。1.3.1学历低,自身素质不高。保洁人员年龄偏大、学历低,掌握新知识及新事物能力弱,加上收入低、情绪不稳等影响,容易造成对防范医院感染的疏漏。1.3.2对医院感染知识认知不足。大部分保洁人员缺乏必要的医院感染知识,降低消毒隔离知晓率,无法正确配置消毒液浓度。1.3.3防护意识差部分保洁人员因自我保护意识差,在清理感染性垃圾时口罩、手套等用品,或是处理污染物品后未执行手卫生制度等。1.3.4监管不到位。部分保洁人员受医院后勤部管理,但管理考核期间往往忽视了保洁人员的工作流程、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等。1.4整改计划。1.4.1实行物业后勤社会化管理,由总务科+护理部专职人员监控保洁的物业管理质量。设立专职部门,建立对保洁质量进行监控的长效机制。总务科+护理部下设专职护士长负责物业公司的保洁质量监督及指导实施。总务科+护理部-区护长-物业公司主管三级管理机制,联合医院感染控制科对物业保洁进行质量管理。1.4.2分层级、分区域、分工种培训。大课堂培训方法不适用,需要一对一形式进行指导;为达到护工对院感知识的知、信、行一致性,需将保洁人员及护工培训纳入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体系中。(1)需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医院保洁重点培训,确保管理人员对医院保洁知识掌握并能正确执行及指导。(2)保洁工人培训:保洁工人文化水平普遍低下、年龄偏大,对院保洁的要求及具体执行方法存在一定的盲点。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通俗易懂地讲解对清洁、消毒隔离、洗手等概念及要求、消毒液的正确使用、配制方法、医疗垃圾的收集、存放、处理、感染性疾病的预防等一一讲解,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其工作质量与患者的身心健康、疾病康复、医院环境和医院感染的密切关系及重要性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3)由于特殊区域工作特点,保洁人员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及身体素质,需进行选拔考核方可进入特殊区域工作,并对该区域的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奖励以鼓励工作积极性。特殊区域(如ICU,手术室、新生儿科等)保洁员培训和三个月考核合格后放开上岗。1.4.3细节管理。保洁人员的自我监管能力欠缺,护士长作为病区的直接管理者,应定期对保洁的细节进行质量控制,对于一人一床一巾执行、使用后的毛巾及拖把头的彻底浸泡消毒,保洁人员的手卫生情况进行监控和落实,避免由于保洁人员导致的院内交叉感染加重。1.4.4建立质量控制标准。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及医院感染控制入职当时的目标要求对保洁质量进行监控,赏罚分明目标清晰。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保洁员的系统培训及督查考核,规范保洁员的管理,能有效提高其对医院感染知识的知晓率、执行率和职业安全防护能力,从而控制和预防医院感染及职业暴露的发生。1.4.5人性化管理。协助物业公司合理地制定保洁的工作流程提供循环教育和现场检查和强化培训,以达到医院保洁的要求。予以必要的歇息场地和基本生活设施。倡导尊重和平等、主动称呼,及时对工作效果和流程进行沟通,促使保洁员产生归属感,主动参与病区的管理和服务。1.4.6个人防护(职业暴露)管理。统计2017—2019年保洁员发生锐器伤共4例。医院保洁员是发生医疗废物锐器伤的高危人群,相关部门应加强其职业安全防护教育,及时提供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程序处置医疗废物,以降低医疗废物锐器伤发生率。1.4.7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科是院感发生率较高的科室管理。其中保洁员的日常工作是引起院内感染的重要途径,通过对保洁员进行规范培训和严格管理,使她们在思想上对工作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提高了医院感染预防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有效降低院内感染发生率,保障了患者和保洁员的安全。1.4.8老年慢病内科管理。通过对陪护工进行宣传教育,使陪护工掌握手卫生、标准预防、医疗垃圾分类和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的防护知识,利用陪护工的心理因素,为陪护工提供充足的防护设施,并通过制度规范陪护工对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的执行力。重视陪护工的感控知识宣教,并加强管理,能有效控制老年慢病区的医院交叉感染,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1.5具体改进措施。1.5.1总务科及物业管理方面。(1)总务科每周2次以上对保洁员作进行检查,并有记录。(2)总务科按合同对物业管理公司考核绩效机制要严格落实。(3)物业经理或主管清洁的负责人应每日定期到科室督导,有计划地按检查内容进行查看清洁卫生情况,有相应的记录。(4)每周与院感科汇报工作情况。(5)对保洁员每周培训,使用通俗易懂、图文并茂或工作坊的形式进行。1.5.2各科护士长方面。(1)科室指定1~2人专人对保洁员进行培训(每月至少1次),每周进行督导及记录。(2)护士长不定期进行督查并有记录,将每周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形成整改计划,根据计划落实各项措施,并追踪,做到持续改进。1.5.3保洁员及陪护方面(1)各科增加1人全工作时间段的保洁员(1个白班+1个夜班)。取消不固定的保洁员,因为培训达不到同质化,从事2个及以上科室容易形成交叉感染,增加院内感染传播途径。(2)保洁员具要每2个月更换1次。(3)增加护工1人,年龄小于50岁。1.6统计学分析。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21.0进行数据处理,计量资料以(x-±s)或中位数(四分位间距)表示,计数资料采用(n,%)表示。计量资料两组之间比较采用t检验或Wilcoxon秩和检验,计数资料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或Fisher确切概率法。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所有检验均采用双侧检验。

2结果

2.1现场观察。统计调查分析,急诊科存在的问题:科室未按照风险等级标识、终末清洁顺序不正确、隔离区域清洁顺序不正确;体检科存在问题:清洁频率不正确。2.2保洁人员对医疗废物的认知了解情况。纳入研究的保洁人员28人,普遍存在医疗废物认知程度低情况,对医疗废物标记与含义、分类、处置、相关法规与规章制度等内容完全认知这为0人,部分认知者为21人,为75.00%,不认知者为7人,为25.00%。2.3保洁员管理前后院感知识掌握率、手卫生依从率比较。管理后保洁员院感知识掌握率、手卫生依从率高于管理前,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结论

(1)院领导重视院感工作。护理部与医院感染科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层职责,强化医院感染管理重要性教育和相关知识培训,规范医护人员行为和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消毒隔离和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制定持续质量控制检查标准和奖惩方法,各层级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持续进行质量改进[8-10]。(2)护士长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应发挥承上启下的桥梁与沟通作用,切实履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工程的监督员职能。(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医疗废物的处置环节管理,提高保洁员对医院感染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强化环节质量、有效控制医院感染。(4)保洁员院感知识缺乏,在日常工作中存在较严重的医院感染隐患。根据保洁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可行采用相关措施。对保洁员进行规范化及分层级培训[11-12],是保证医疗护理质量,降低医院感染发病率的重要措施。(5)对保洁员进行严格规范化管理,为患者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就医环境。为切断医院感染传播途径、有效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等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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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镇卫生院;医院感染控制;监测管理医院感染是患者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包括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环境中获得的感染。医院感染管理是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内容,医院感染不仅与患者安全相关,也与医务人员的健康密切相关,也是全球日趋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随着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住院及门诊就诊患者日益增多,医院感染管理在乡镇卫生院管理中也日益重要。乡镇卫生院医院感染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乡镇卫生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突出且严重,主要是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医务人员缺乏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医院感染管理、监测、控制滞后,消毒灭菌不规范等不安全医疗隐患较多。为有效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对我市10家乡镇卫生院近年来检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相应管理措施,对控制乡镇卫生院医院感染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现总结如下:

1存在问题

1.1乡镇卫生院组织机构不健全医院感染管理薄弱,制度不健全,无专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多挂靠于护理部,由身兼多职的护士长代管,无三级医院感染管理网络或是有组织机构名单但是名单内的人员对各自应履行的职责不甚了解,也未尽职尽责。 使医院感染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流于形式。

1.2 医院感染监测方面缺失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未开展,环境卫生(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由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或6个月监测1次。乡镇卫生院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全面开展,优惠政策不断增加,因种种原因乡镇卫生院存在严重抗生素滥用现象。乡镇卫生院抗生素使用监测工作不严格,存在严重的因抗生素滥用而引发医院感染的隐患。

1.3 医院感染消毒隔离的安全意识淡薄①压力容器的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有压力容器但操作人员无岗位培训合格证,无证上岗和压力容器未进行定期检修,导致不能保障灭菌物品的有效性。②制度不健全,医务人员的执行力差,消毒隔离的安全意识欠缺。③器械的清洗、消毒和灭菌不规范:有的医务人员对器械的清洗流程不熟悉,未使用多酶清洗液清洗器械,导致器械存在污迹、锈迹。④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对消毒液配制不规范,知识老化、陈旧。监测不到位、记录不全面。⑤临床科室的治疗室、换药室区域划分混乱。检验科无生物安全柜,职业防护用品不全,容易导致职业暴露。

1.4 手卫生依从性差由于手卫生的必备设施不全,多数科室未使用洗手液、手消液,大部分乡镇卫生院重点科室的洗手开关未采用非手接触式,全为手拎开关。洗手池和拖把池共用。

1.5 一次性用品使用不规范,对"三证"含义不清,一次性物品有过期现象和重复使用现象。

1.6 职业防护不到位职业防护的制度、措施和防护用品不全,发生职业暴露后有的医务人员不熟悉处置流程。

1.7 医院废弃物的管理欠妥规范相关制度不健全,分类不规范,未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袋或桶,利器未进入利器盒。记录不完整。

2管理措施

2.1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必须引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级管理部门重视乡镇卫生院医院感染管理是控制乡镇卫生院控制医院感染成功与否的关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举办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完善乡镇卫生院医院感染管理三级网络。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建立医院感染管理的完善体系,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科、临床监控小组。结合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把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职责落到实处,细化工作流程,制定重点环节的标准操作规程,通过对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全方位监控,确保患者的安全,可有效控制乡镇卫生院医院感染的发生。

2.2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应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分线管理制度,各临床科室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医院感染管理科积极参与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的督查,从出院病历和在架病历的监测开始,查抗生素的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耐药菌的感染。是否存在医院感染漏报现象等,环境卫生的监测做好后可尝试开展重点科室、重点部位的目标监测。逐步完善医院感染监测体系,把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为医院感染的预防现控制提供科学依据,使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效性、针对性。

2.3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基础设施配置必须的清洗、消毒灭菌设备和手卫生设施,并按规范对特种医疗设备定期检修。手卫生是医院感染控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增加必要的洗手消毒设施,改善洗手条件,购进快速手消毒剂,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知识培训,在重要地方和场所张贴六步洗手法示意图,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医院感染管理监控部门应定期抽考医务人员对洗手的方法和手消毒方法掌握情况。

2.4规范医疗器械的清洗流程,重视重复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清洗、消毒、灭菌和质量监测,并认真做好记录,杜绝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隐患,每个环节都应落实责任人,保留可追溯的记录资料。无菌物品应有专室专柜存放,存放时按灭菌的先后顺序存放,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按要求进行常规和日常的物理、化学、生物监测,正确选择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消毒监测人员应持证上岗。

2.5按医院感染的相关规范,结合乡镇卫生院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固定清洁工具,避免交叉感染。

2.6加强一次性用物及消毒液的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必须统一由招标企业采购一次性医疗用品,不得私自利用其他途径采购,必须按规范要求严把审批关和购进关,同时要进行质量验收,建立健全购进及验收记录。按需购进使用,严禁过期、失效用品出现,对消毒液必须具备三证齐全,并且要监测使用浓度,以保证消毒物品有效。

2.7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的培训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手卫生管理规范》、《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新上岗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尤其是特种医院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资质持证上岗,并进行不定期考核,院领导要为医务人员提供医院感染专业知识继续教育的机会。

2.8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意识因医务人员与患者接触较多,有发生医源性感染的可能,应定期进行体检,为医务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接种疫苗,提供职业防护的用品,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技术规程。乡镇卫生院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使医务人员掌握标准防护的概念、要求、发生职业暴露后处理方法、报告流程,以及隔离技术要求。提高防护意识和处置职业暴露的能力。

2.9规范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健全医疗废弃物的分类、运送、处置管理流程,责任落实明确,分类清楚,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医疗废弃物专用垃圾袋或桶,损伤性废弃物进入利器盒,并完善记录。医院感染科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落实责任制,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并常规督察,严防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善引起感染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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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辐射技术的含义

辐射技术是在辐射化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技术,主要是指在水流上通过辐射源发出的射线和粒子对水流进行照射,使得水质产生变化,并且得到好转的一种科技技术。在环境保护所运用的辐射技术中,经常用到的辐射技术主要有加速电子和γ射线两种类型。

1.2辐射技术的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现状分析

在环境保护中使用辐射技术得到广泛地重视,并且已经得到较好的运用,主要是由于辐射技术的相关运用主要是在常温常压下进行的,其中整个工艺也较为简单和方便,同时在处理相关环境污染的效果较为明显,并且不会对环境造成因为技术上所带来的额外破坏和影响,因此,在环境保护中,辐射技术具有很大的应用前景和空间。当前,我国对辐射技术的应用力度有所提高,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辐射技术也得到较好的发展,其安全、环保、便捷等众多特性,逐渐得到我国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2环境保护中辐射技术的应用策略探讨

2.1辐射技术在水处理过程中的应用探讨

水体里的有机污染物中,往往大多都含有十分难以降解的一个或者多个苯环,同时,由于苯环上的氢原子可很容易地被氯原子所取代。这些往往具有化学性质稳定、毒性强、溶脂性大的特点,容易让它们在生物体内聚集。以往传统的水处理方法就是利用生物及物理化学处理,但根本不能将这些物质进行高效降解,最近辐射技术的开发应用,大大地有助于水处理过程中对有机毒物的降解。由于辐射降解法其效能较好,这使得其具备巨大的研究潜力和应用价值。在辐射技术在处理水中有机污染物的基本原理为:水在辐射作用下被分解从而产生氢、一氧化氢·和二氧化氢以及eaq-等反应活性特别高的物质,其中氢是属于一种氧化活性较高的自由基,一氧化氢和eaq-则是属于还原活性极高的自由基。一氧化氢具有较强的氧化剂特性,这使得它可以将所有的有机物进行氧化,同时,eaq-又具有很强的还原性,eaq-就可以迅速地让有机物脱去卤代基。目前,美国已经将辐射技术运用到对废水的处理中来,意大利等一些国家则开始将辐射技术大规模运用到工业中。

2.2辐射技术在烟道废气治理中的应用策略探讨

大气中的污染物主要是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它们是由于煤炭的燃烧原因所形成的。以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为例,氮氧化物的过量排放会导致形成光化学烟雾,而二氧化硫的排放与酸雨的形成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全世界范围内广泛运用了在烟道内对二氧化硫进行治理的方法,而氮氧化物具有反应活性较低的特点,至今人们仍在探索其有效脱除方法。目前,辐射技术就能有效脱除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它主要是通过二氧化硫、氮、氧等气体吸收辐射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束能量,再形成激发的离子和分子,这些离子和分子向基态跃迁中产生大量的自由基,自由基与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相结合会产生化学反应,生成硝酸和硫酸等等,最后使用容器将所生成的生成硝酸和硫酸收集起来。假如在整个反应过程中添加少量的氨,就可以提高废气的去除率,从而获得比如硝酸铵、硫酸铵之类的复盐有用肥料。现阶段烟道废气治理中辐射技术的应用已经逐渐从实验室阶段向工业化应用方向发展。

2.3辐射技术在固废处理中的应用策略探讨

固体废物主要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医疗废物以及交通运输产生的垃圾等等。在处理固废的过程中,废塑料和污泥内的病原菌的处理一直受到人们的重点关注,也是目前人们面对的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利用辐射技术对固体废物进行辐射处理,是近三十年以来所发展起来的一项新技术,主要是利用射线与物质间的作用,比如电离和激发产生的活化原子与活化分子,使之与物质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反应,最终达到物质降解、聚合、交联并发生改性。比如在日本,目前就已经充分利用辐射技术中的γ射线和加热联用,再通过机械磨碎的方式得到了聚四氟乙烯粉末。同时,聚四氟乙烯粉末还可以用来作为剂来。又比如面对大量的城市废物与和农业废物时,由于纤维素成为固废中的主要成分,日本曾经就利用辐照法技术对木屑和稻草等相关废物进行处理,经过发酵进而得到了酒精。而美国则在对这类纤维素加酸后,再使用辐照处理的方法,惊喜地得到葡萄糖,在整个过程中,其回收率已经达到了56%。同样,对腐坏的食物进行相关辐射处理以后,也实现了将其变作成为了动物的喂食饲料。另外,采用辐射技术还可以实现对农业中产生的污泥进行灭菌处理,比如可以把处理过后的污泥作为肥料用于农民播种栽秧耕田。由此可见,辐射技术在固体废物处理中既能够实现有效灭菌从而保护生态环境,又能够使一些我国许多行业提高经济效益。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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