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9 09:28:3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施工管理委托合同,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组织管理
1、管理机构及职责。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等部门组成的省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代建工作,研究协调代建工作中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代建办)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招标选用代建单位。
二、招标机构选定和招标文件审定
2、招标机构的确定。省代建办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机构比选有关规定,商项目主管部门对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比选,确定招标机构。招标机构确定后,由项目使用单位与其签订《招标委托合同》。
3、招标服务费的确定。结合代建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度、功能标准、技术要求等情况,比照《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1980号)中“服务招标”规定的招标服务收费标准,在比选招标机构时确定,并在招标委托合同中具体明确。招标服务费纳入项目总投资中的“前期工作费用”。
4、招标文件的编制。项目使用单位配合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主要从投标资格要求、中标人确定方法、项目代建范围和规模与标准、代建质量和工期目标管理、代建单位招标内容和方式、项目其它管理内容、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代建办审查。
5、招标文件的审查。省代建办审查的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是否遵循平等竞争的原则;代建范围、内容、规模、标准和功能;代建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控制;投标报价具体要求;代建管理费计取和标准;履约担保;代建内容招标的评标规则、办法;对代建方的奖励与处罚;跟踪审计;特殊情况处理等。
6、代建单位的选择范围。招标文件经省代建办审查后,由招标机构招标公告,并在代建单位名录库内招标产生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如果代建单位名录库内的单位报名投标数少于法定最低数,可以列入代建单位名录库的条件为基础,向社会公开招标。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7、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省代建办会同项目使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为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项目和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8、代建单位的确定。招标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开标、评标,并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送省代建办和项目使用单位,由项目使用单位向社会公布预中标人。公布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或异议不属实的,招标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即为该项目代建单位。
9、履约保函的提交。代建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使用单位提交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项目使用单位对履约保函的内容、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代建单位出具保函确认书,并报省代建办备案。
四、审核与签订代建合同
10、项目代建合同的起草。项目使用单位出具保函确认书后,商代建单位共同起草《项目代建委托合同》。《项目代建委托合同》起草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参照代建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标准、要求以及从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进度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后,报省代建办审查。
11、项目代建合同的审查。省代建办主要从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以及项目投资、质量和进度的管理与要求等方面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12、项目代建合同的签订。省代建办审查后,项目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委托合同》,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和省代建办备案。
《项目代建委托合同》应当在代建单位收到项目使用单位出具的保函确认书后30日内签订。由于代建单位的原因超过30日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代建单位放弃中标资格,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监理责任 工程目标 考核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 A
工程建设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从而在我国建设领域进入全面推行阶段。随着《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一系列的相关法规文件的相继出台,对我国监理制度的推进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出了监理的重要作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缩小了与发达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的差距,也逐步为社会各界所接受。
然而正是由于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强制推行的特点,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需求与供给方面的不平衡,特别是现阶段随着工程建设程序越来越完善,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方面越来越规范,社会对工程安全和质量的意识越来越成熟,势必对监理的服务能力和承担的责任也提出更高地要求。应这种需求在现阶段的监理合同中往往出现有针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对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考核并进行处罚的条款。乍一看监理作为工程参建单位以整体的工程建设目标进行考核似乎很合情理,但如果从法规和合同角度考虑一下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角度考虑的话似乎又不是很妥当。以下是从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服务定位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的对监理承担责任的描述谈一下笔者对关于用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考核监理责任这一做法的理解和认识。
建设监理的概念: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监理具有公正性的性质,这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特别是当两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建筑法》: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同法》:我国的合同法在承担违约责任时是以严格责任为条件(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还包括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以补偿性为原则的。监理合同属于合同法分则中的委托合同的范畴,而委托合同中的规定是“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即过错责任原则。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法律问题
一、前言
建设项目工程的实施是一个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质量要求高、作业环境复杂、不可控因素多等特点的系统工程,但同时它也具有其自身客观规律,通过利用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手段,就可有效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业主委托下,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组织(总承包/专项承包)的实施进行阶段性或全过程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性管理与服务。其主要职能体现为三控、三管、一协调,其中三控是指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三管是指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是指施工组织的协调。
在法律层面,项目管理形成了项目管理企业与业主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项目管理企业在业主方向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后,开始对项目全过程(从项目决策、实施到使用)进行管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目管理的内容分析
建设项目从前期决策到具体实施,再到项目使用,随着建设项目流程的推进,项目管理的内容也会随之变化。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了前期策划、项目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变更管理、项目施工管理、投资管理、资料管理及相关手续办理。
项目前期策划:它是指按照项目功能的目标与要求,对项目进行的总体设计与规划,并对其加以筛选,最终形成总体规划方案。总体规划方案是可行性研究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实施的总纲领。
设计管理:目前的项目设计还存在着较多问题,首先是相关设计规范与工程实践的不匹配;其次是未全面考虑业主方的使用需求,造成使用功能不达标;最后,项目的结构设计、土建设计与装修设计的严重脱节,加大了项目管理各项工作衔接的难度,也增加了工程造价。另外,多数的项目管理企业对设计管理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变更管理:变更管理包括了设计变更与项目计划变更两方面。前者是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文件中相关内容进行的修改与变动。设计变更的产生原因可能是设计单位的错误、遗漏,业主方对使用功能的要求,也可能是主管部门等客观情况的要求。设计变更会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工程进度产生直接的影响。项目计划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实际成本,对项目计划进行的调整。
三、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合同管理方面,具体说来就是在签署委托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相关事项。当业主方决定聘请项目管理企业对建设工程进行项目管理后,可采用招投标方法,选择专业实力强、性价比合理的项目管理企业,并与之签署委托合同。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项目管理企业资质的考察
由于项目管理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方方面面,所以要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就必须充分重视项目管理企业的管理经验、技术水平。业主方在选择项目管理企业时,必须要全面考察企业的管理资质、技术水平,以及设计能力。就目前我国建筑领域的管理企业而言,都还较为不成熟,所以要求项目管理企业在各方面技术都做到精通还是较为困难的。如果业主方为了追求各管理环节的尽善尽美,而选聘多个项目管理企业分别负责不同方面的管理,又会导致企业责任的不明确,对工程进度、质量等方面产生影响。综上所述,总包制度是较为折中、合理的方法,业主方只选择一家实力较强的项目管理企业,而特殊技术环节的技术服务由聘请相关专业单位提供,所有相关专业单位都由项目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二)委托合同主体内容的确定
项目管理委托合同主体内容即是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在拟定委托合同时,项目管理企业和业主方就要根据工程目标、造价等具体情况,共同协商后对各项项目管理内容加以确定,并将其体现在合同中。在确定项目管理内容时,要力求做到准确、全面、详尽。
(三)责权的划分
为了使项目管理企业和业主方对各自的权利、责任加以明确,保证项目管理有序、顺利地实施,就需要在委托合同中对项目管理企业与业主方进行明确的责权划分。业主方主要负责工程使用功能的确定以及项目投资控制,项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工程相关技术事宜的处理,并负责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为缩短工程周期、降低工程造价,使项目管理企业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就要在工程技术方面,适当扩大项目管理企业权限,以减少相关审批事宜。业主方可以在招投标、工程变更、签约、工程验收、工程款项支付及审核等方面授权项目管理企业全面负责。同时,为让业主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采取相关措施对其进行监督也是非常必要的。首先,业主方要对汇报制度加以完善。在委托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重要事项和定期汇报制度。其次,在如关键设备、材料采购、总包方招标等重大事项上,业主方要派人参与监督。最后,明确约定业主方具有最终决定权。在调整使用功能、变更投资等重大事项上,必须经由业主方书面确认才能执行。在监督过程中,业主方有权利否决项目管理企业的行为。
(四)项目管理期限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内容的完成就标志着项目管理的完成,是约定项目管理期限的标准。对于项目管理企业,约定项目管理期限是出于服务费用的考虑,在实际工期超过预计工期的情况下,依照项目管理期限就可确定服务费用的增加与否。通常情况下,只要工程逾期不是由业主方原因所造成的,都不应当增加服务费用,相反的,项目管理企业才是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为体现公平,在由业主方原因导致工程逾期、工程逾期超过半年或更长时间的情况下,项目管理企业都应获得相应的额外服务费作为赔偿。
(五)审批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的实施需要办理较多复杂的手续,由于业主方对相关手续的不了解,如果自行办理,不仅会耗费较多的人力、财力,还可能难以短时间通过审批。因此,为了保证审批手续办理的效率,业主方应将相关手续的办理事宜交由项目管理企业处理,由于项目管理企业是专业单位,对相关手续较为了解,所以能较快地完成审批手续办理。
参考文献:
[1]卢建强.“法商时代”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及案例分析[J].建筑机械(下半月),2012,(3):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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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皓玮.浅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J].科园月刊,2011,(1):28-29.
【关键词】委托,监理,问题,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从1988年开始实施的委托监理制度逐步完善,参加建设工程项目各方的责任逐步明晰,监理企业的质量安全行为也逐步规范。但作为建设单位一方,在委托监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重视的问题,亟需探讨解决的办法。
一、委托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认识监理工作的片面性。一是有的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是出于上级政策要求,并非完全自愿,认为委托了监理单位,会降低自己手中的权力,增加自己工作的难度。二是有的建设单位出于对工程业务的不熟悉,就把监理工程师当作承包商的质检员。三是误认为工程质量是监理负责的。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
(二)委托监理工作的滞后性。一是委托监理仅局限于施工阶段。大量的工程建设实践表明,作为确定工程实体和功能,进入施工阶段工作依据的设计阶段,还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二是就施工阶段的监理而言,多数建设单位在招标选定施工总包单位后,再选择监理单位。
(三)发挥监理权力的局限性。一是有的建设单位对工程业务不太熟悉,随意更改设计文件,违反强制性规范条文。在思想上认为监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建设单位的指令。二是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项,承包商拿工程款不需经过监理批准,不管工程质量优劣都能拿到工程款,导致监理人员也不能有效地对质量进行监控。三是有的建设单位多头指令,过多地干预监理的工作。建设单位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临时改变正常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各种欠科学的随意安排,造成了施工管理上的混乱,造成监理对建设具标得不到良好控制。
二、充分发挥委托监理的作用
(一)倡导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工程建设全过程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一是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尽可能实行设计监理。从现阶段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状况来看,监理工作大多还局限于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对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认为搞设计有专门的设计院,没必要花钱委托监理,有的建设单位把监理费支出看成是一项经济负担,在监理招标时报价最低得分最高的原则,以最低价中标,投标时完全承诺建设单位要求的条件,在实施监理时人员不能完全到岗。设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决定着项目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还从源头决定了投资。同一工程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经济效果。监理单位提出优化工程设计的方案往往会在保证质量和功能的情况下节约成百上千万的经费。建设单位要舍得经费投入,发挥好几十万元监理费对几千万工程费的杠杆作用效益。二是实行施工阶段监理工程。要尽量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及时委托好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可以先行一步进行施工图会审,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有效化解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并确保监理单位提前施工单位进人施工现场。
关键词:项目管理策划 目标 合同分解 组织 责任分工 计划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项目管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批准的费用内,交付符合功能需求、技术性能规范要求的成果。由于项目的一次性特点,项目管理的任何策划失误都有可能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项目管理策划作为项目管理的依据,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1 项目管理策划的类型
项目管理策划根据项目管理服务对象的不同,分为:为业主服务的项目管理策划,为设计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策划,以及施工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策划。其中,为业主服务的项目管理策划最为普遍,所涉及的问题最多,也最复杂,需要系统运用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
本文所述内容主要是针对为业主服务的项目管理策划。
2 项目管理策划的内容
项目管理策划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分解、项目合同分解、组织架构的建立、项目管理目标的策划、项目管理责任分工策划、总控计划分级管理、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解决项目管理“做什么” 、“谁来做”、“何时做”、 “怎么做”的问题。
2.1 项目管理目标策划
项目管理的目标,是项目管理公司接受业主委托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的方向,解决。项目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五大目标,项目管理工作将围绕这五大目标而开展,并随着项目工作的逐步推进,而相应调整。各目标的主要内容如下:
质量目标:1、质量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2、项目技术性能、功能最大限度满足业主功能需求。
进度目标: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完成时间,如完成正负零以下工程的时间,完成结构封顶的时间。
投资目标:工程结算合同价不超工程概算总额。
安全管理目标:杜绝死亡事故、特大、重大伤亡事故,创建文明工地。
环境保护管理目标:不发生环境事故、事件。
2.2 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分解
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分解是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功能需求、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特点等,分工程实体与管理工作两个维度进行分解,以便帮助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确定和有效地管理项目的工作,清晰地表示各项目工作之间的相互联系,展现项目最主要工作内容,说明为完成项目所必须完成的各项管理工作。如竖向维度为工程内容,包括:施工类、设备采购类,施工类又具体分为:建筑安装工程、幕墙工程、室内二次装修工程、智能建筑工程、人防设施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白蚁防治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永久用水用电工程、高压变配电及外电工程、燃气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备采购类具体分为电梯采购、发电机采购、空调主机采购、厨房设备采购、会议灯光音响、其它甲供设备材料。
横向维度为管理内容,分为报建工作、设计管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等。
2.3 项目合同分解
目前综合性的建筑工程,往往规模大、技术复杂、涉及的专业面广、参建单位众多;一个项目往往由若干个不同的合同组合构成,在项目管理策划时,要在前期做好合同分解工作,如首先将合同分为设计勘察类、咨询服务类、施工合同类、设施采购,设计勘察类又分为:建筑安装设计合同、幕墙设计合同、室内二次装修设计合同、智能建筑设计合同、地质普勘委托合同、地质详勘委托合同、基坑支护设计合同、园林绿化设计合同、高压变配电设计合同、通信工艺设计合同、燃气工程设计合同等。合理分解合同有利于招标、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开展。
2.4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
在项目管理中,根据项目特点选择的组织架构与管理模式,是在组织上保证项目实现总体目标的关键因素。
项目组织通常包括职能式、项目式、矩阵式和复合式等形式,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所具有的唯一性、一次性、产品固定性、系统性、风险性等特征,项目式的组织形式更有利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是目前通用的较为合适的组织模式。
2.5 项目管理责任分工策划
项目管理的精髓之处在于其对所有的项目(无论大小)都进行了清晰的执行。责任分工界面的界定,责任分工不仅仅包含了:人力资源的职责、岗位,还要包括对项目的范围、成本、时间、费用、风险的制定,好的职责分工其实就是一个好的总控执行规划。
为了解决参建单位之间职责不清晰的问题,首先应该有一个非常清晰的责任矩阵,左侧是项目基本工作包WBS,通过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与沟通管理,这样子作出来的分工才更加的合理和清晰。
2.6 项目管理总控计划
项目管理总控计划是其它各子计划制定的依据和基础,是对项目总体计划的规划,它从整体上指导项目计划工作的有序进行,并协调所有项目计划的文件,帮助指导项目的执行和控制,并作为二级计划、三级计划的编制依据,其他各级所创建的计划可以认为是整个项目管理总控计划的补充部分。
在项目计划管理中,项目经理必须运用项目整合管理技巧,用来自建设项目方方面面的信息,与项目团队以及其他的干系人一起工作来创建项目管理计划体系,项目经理负责指导项目的执行并理解整个项目。一个综合性的建设项目,可以按下图进行计划总控管理,分别编制各级计划,并定期评估、调整。
图-1 计划总控策划图
2.7 项目管理制度策划
项目管理制度是项目成功管理的主要支撑之一,是为了达到管理目标,需要项目团队成员遵循的一些程序规则、规程和行为的规范。常用的项目管理制度应包括:沟通制度、考核制度、工作流程等。
总结:
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策划能力不仅是进入项目管理市场的敲门砖,也将是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目标的保障,同时也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做好项目管理策划,将为后继的项目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管理基础。
关键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合同 法律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在中国传统的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建设工程中间服务市场的不成熟,业主方在强势控制心理的影响下,对工程设计、施工等过程实施全程控制。但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专业性众多、专业性极强等特点,上述操作往往导致工期的延误和工程浪费。在此背景下,工程建设领域吸取国际建筑市场的成功经验,逐步采用不同形式的项目管理方式,极大推动了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本文结合国内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从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的角度对项目管理予以简要分析。
一、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
2003年,建设部颁发《关于培育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工程项目管理界定为:“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的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上述定义存在以项目管理企业界定项目管理的循环解释嫌疑,而且在某些场合易与项目总承包相混淆。结合指导意见关于项目管理企业服务内容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项目管理是受托方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和/或专项承包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基于上述分析,项目管理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项目的各承包单位(包括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的监督和管理协调,以期达到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根据项目管理内容的不同,项目管理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有针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从可研到竣工交付)的项目管理,也有针对项目建设特定阶段的项目管理。
从广义而言,工程建设实践中提到的“代建制”可以视为项目管理的一种特殊情况。根据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所谓“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代建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实质是一种项目管理服务,只不过代建方的权限和责任相对较大而已。
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项目管理在业主方和项目管理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业主方通过向项目管理企业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由项目管理企业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全过程或某些内容提供管理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项目咨询。我国一直以来许多单位都有基建处这一职能部门,项目建设都由业主负责总体管理。在实践过程中,业主逐渐认识到自身专业技术力量的不足,开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聘请有关设计院或专业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即项目咨询。项目咨询与项目管理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都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区别在于委托工作内容的不同,由此导致双方的责任划分存在区别。一般而言,项目管理企业在工程招标、工程进度控制等多方面拥有较大的决定权,并因此对工期和工程质量等承担较大的责任;而项目咨询服务则主要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其工作具有一定的被动性,而责任范围相应较窄。
二、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的具体情况而定。从全面角度而言,项目管理服务可包括如下主要内容: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投资管理、流程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变更管理、招投标管理、采购管理等。
1、 项目前期策划
工程项目的前期策划主要是根据项目功能要求和目标,进行总体的规划与设计。经筛选形成总体规划方案。总体规划方案一方面是为可行性研究提供答案,同时也是项目后期设计实施的纲领。
2、 设计管理
设计管理内容包括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平面功能的审核审定、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我国目前的工程设计操作实践存在较大的缺陷,比如:(1) 施工图设计由设计单位负责,没有纳入施工单位招标范围内,施工单位仅按图施工,不利于设计与施工的衔接,也不利于发挥先进施工技术的作用。从国际惯例看,很多设计单位所做的工程设计,只到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深度,未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2) 设计依据主要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而国家规范远远跟不上工程建设实践的发展需求,导致设计落后于实践;同时,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对业主方使用需求的考虑也不够,导致使用功能的下降和后期工程设计变更的增加。(3) 土建、结构设计与装修设计的分家,这就导致了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工作的衔接方面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使工程造价普遍较高。
基于上述情况,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应重点考虑对设计的管理。项目管理企业应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和专业知识,协调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加强设计与施工的衔接,加强土建、结构设计与装修设计的衔接;从经营角度确认总体平面功能,最大限度保证设计文件符合业主方的使用需求;从造价角度,确认工程方案是否符合经济上合理的要求。
目前国内项目管理中还未充分认识到设计管理的重要性。
3、 招投标管理
招标工作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管理企业应具备招标资质,以业主方进行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等项目的招标工作。具体而言,招投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编制招标文件,主要是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技术文件的编制;(2)组织招标工作,包括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查和答疑,组织回标、开标、评标、决标;(3)组织合同谈判和签署。
4、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建设工程涉及的合同内容极为复杂,如何处理各合同文件的衔接关系,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需要项目管理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一般而言,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1) 明确合同管理的构架;(2) 与律师事务所等专业单位协同制定科学完善的合同文本;(3) 监督合同的履行过程;(4)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
5、 变更管理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因素不断干扰着工程项目的进行,项目总是处于一个变化的环境中,对于项目管理企业而言,需要有效地预测可能发生的变化,以便采取预防措施,以实现项目的目标。一般而言,建设工程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更进一步分析,设计变更可能是由业主方改变使用功能引起,也可能是设计单位自身的遗漏或错误所导致,还可能是其他客观情况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而导致。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等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
(2)项目计划变更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到项目的某一阶段时,项目的进度早于或晚于计划进度,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低于或高于计划成本,这时都需要对项目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总之,建设工程项目的变更是可以尽量避免的。项目管理企业应加强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在项目的前期很好的做好项目的策划、设计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施工单位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项目变更的发生;一旦发生设计变更,项目管理企业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完善设计变更的有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施工管理
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也是项目管理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一般而言,项目管理企业对施工质量监督主要依托监理方进行,项目管理企业侧重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侧重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
7、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投资估算和投资概算,审核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决算管理等。投资管理要求项目管理企业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8、资料管理
建设工程资料不仅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基础资料,也是办理竣工验收和后期工程适用和维修的重要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资料专业性、即时性等特点,项目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从项目前期工作开始,对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有关文件材料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形成一整套文件档案。
9、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
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项目管理企业还可以协助或代表业主方办理各项报审报备手续,并协助业主方进行工程的验收和交接手续。
【关键词】市政工程;项目管理
当前,在市政工程建设领域,除北京、上海及东南沿海的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式普遍还相对比较落后。笔者所处的滇西北藏区,经济发展上属于极度欠发达地区,在市政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通常,一项市政工程批准建设,政府会成立一个建设工程指挥部,来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从笔者参加工作近二十年来,接触到的项目管理模式都是一个样,从来没有改变过。事实上,目前这种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管理工程建设的封闭式体制存在很多弊端,这种体制限制了一些先进的工程建设管理理论、技术、方法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也很难对工程质量、投资、工期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也经常引发合同纠纷。如何逐步改进目前的市政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由建设单位全面统管向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的开放式管理体制转变,是目前市政建设主管部门需要抓紧研究的一项工作。
一、调整转变项目管理模式
1、当前项目管理模式
当前,我国在市政工程管理方面主要采用的多为自建制,即指由使用单位自行筹建组织基建班子,实行工程建设“自建、自管、自用”的机制。在市政道路工程方面即指负责投资的政府部门自建、自管的机制,它的项目管理方(通常为项目建设指挥部)就是政府部门,对项目的管理是以行政的方式实现的。在“自建制”的项目管理机制下,由于项目管理方没有专业管理团队,缺乏足够的管理经验,项目管理水平十分有限;由于建管不分,容易造成效率底下、滋生腐败。随着建设市场的不断完善,自建制逐渐退出工程项目管理的舞台是大势所趋。
2、逐步推行项目代建制
项目代建制是政府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使用单位提出的使用、建筑功能要求,通过招投标的市场机制选定专业的工程建设单位(即代建人),并委托其进行全面工程建设,建成后经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给使用单位的项目管理方法。代建制的项目管理方为专业的工程建设单位,目前它有如下三种模式:
①“委托合同”模式。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面,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咨询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再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作为委托方,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上海、广州等地多采用此模式。
②“指定合同”模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由作为“人”的该代建单位,与作为“被人”的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重庆、宁波、厦门等地多采用此模式。
③“三方代建合同”模式。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北京、浙江等地多采用此模式。在市政工程方面,政府一般为项目建成后的使用或维护单位,故“三方代建合同”模式在市政方面与“委托合同”模式并无太大差别。
市政项目的建设工期、施工质量牵涉到市民的切身利益,建设过程常常暴露在老百姓的眼皮底下,工程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形象。而在建设中不仅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有强大的协调能力,同时要有专业的工程建设经验。以道路工程为例,道路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管线迁改的问题、新建管线的埋设问题,就需要对各个部门进行协调;而对各个分部工程的统筹安排,对工程的质量控制则需要深厚的专业知识。
因此,在代建制项目管理机制下,具有强大政府背景的工程管理公司是项目管理主体的最佳选择。它不参与具体的工程建设,不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作为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可以通过政府权威与涉及施工项目的各个责任主体进行工程协调;同时,它又拥有一支懂工程技术的专业队伍来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管理。
二、协调处理好外部环境关系
1、征地拆迁
市政工程特别是道路工程征地拆迁量大,拆迁涉及到的居民数量较多,而拆迁工作的顺利与否直接牵涉到工程能否按设计图纸开工建设及施工能否顺利按计划进行的问题,因此,征地拆迁工作是业主在市政道路施工管理中的首要任务。
2、外部环境关系协调
(1)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村民小组。这两者是社会基层组织,他们与居民直接进行接触,掌握当地居民的详细情况。作为业主要与道路沿线的当地居委会负责人甚至是村民小组负责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当地居民涉及工程施工的思想和生活动态,以便妥善处理工程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同时也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工程施工对当地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与干扰。
(2)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是工程沿线治安管理单位,治安问题也是工程安全施工内容之一。业主要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将工程施工概况通报当地派出所,以便让派出所对将要面临的治安防范有所准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治安案件要在第一时间与当地派出所通报信息,为安全施工创造条件。
(3)市容管理单位。市政道路施工位于市区,而市区的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是市容管理单位。鉴于道路施工的特点是灰尘大、线路长、影响面广,因此,在施工前与施工过程中,业主要牵头保持与市容管理单位的联系,及时传达并落实市容管理单位的具体要求,将文明施工落到实处。
(4)土地管理部门。道路工程施工必然牵涉到土地使用问题,土地审批及使用审批的主管单位是土地管理部门,道路工程施工所用土地要取得土地主管单位的许可,征地过程中遇到争议时还需要他们直接参与或者裁定。因此,与土管单位协调也是业主的工作协调内容之一。
(5)城市规划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是建没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单位,没有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施工前业主与规划部门的协商,征求规划单位的意见将是工程能否实施的必要条件。
(6)交通警察。交警部门是城市交通的直接管理单位,市政道路施工的建筑材料需要通过场外道路运至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需要运出场外,这些都需要交通运输,也就不可避免的要与交通管理部门打交道;市区大型车辆是限制通过的,进场材料的运输需要事前通报交警部门,取得他们的协助与许可,以免过大影响市内交通状况。
(7)相关管线单位。市政道路工程沿线埋设多种管线,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甚至是国防光缆。如果不能随工程进度适时安排相应管线单位进场施工,势必造成对路基多次开挖,延误工程进度,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协调各种管线单位适时进场施工就成为业主协调工作内容之一。对此,要事前规划好各管线单位进场时机及其需要的施工工期,制定各自的质量保证措施,采用交叉施工的办法安排道路工程施工,确保不因管线施工降低道路工程质量,以及延误道路工程工期。
三、做好工程施工管理
1、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问题
(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问题
笔者从事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多年,发现很多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缺乏最基本的质量控制意识、质量控制程序以及质量控制手段。而且这种现象会随着监管机构的管理力度表现为时好时坏。比如施工机械设备不按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和施工规范投入;施工设备、人员的投入在质量和数量不够;违法分包、转包;借资质投标情况;施工单位的现场技术及管理人员缺乏施工经验的问题……所有这些都直接导致了目前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混乱,即施工组织不合理、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差。
(2)业主单位质量管理
业主方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受资金、地理气候条件限制甚至政府的要求,业主往往片面重视抓工期管理而弱化了工程质量管理;由于市政工程管理业主方多为政府为完成项目管理而临时设立的工程指挥部,工程完工其项目法人的使命也完成并自动注销。另外市政工程投资大部分属于政府拨款,所以无论工程建设中发生什么样的风险最终都由政府来承担,建设单位本身不承担多少责任;潜意识里在工程质量方面严重依赖监理,因而忽视质量监管。甚至为了抢工期,不惜牺牲工程质量。所有这些问题都可能会对工程质量产生严重影响。
关键词:项目代建制招标价 成本、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China Construction Agent System" operation
Che Jun Liu Xiaoqin
Zhejiang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 of Huzhou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Abstract: This paper illustrates the pattern of different regions in China in project agent-construction system, expounds the pay, government gives the construction unit rights, material price, management, opera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problem of fund of Zhejiang province construction agent system in operation, with a few splash, cause in Zhejiang province X city construction project examples the system that caused the problem and 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to enhance the investment benefit, specification of agent construction system mode of operation has certain reference function.
Keywords: project construction bidding price cost
引言:从2004年7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至今已有8年多时间了。代建制一词也逐渐的被大家了解、接受。代建制最早出现在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公益性项目。针对财政性投资、融资社会事业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缺位,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缺陷,并导致建设管理水平低下、腐败问题严重等问题,通过招标和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具有实力和工程管理能力的专业公司实施建设,而业主则不从事具体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业主与项目管理公司/工程咨询公司通过管理服务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一、我国项目代建制的模式
(1)“委托合同”模式 。是上海、广州、海南的代建制试点采用的模式。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面,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再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作为委托方,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
(2)“指定合同”模式 ,是重庆、宁波、厦门和贵州代建制试点采用的模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由作为“人”的该代建单位,与作为“被人”的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3)“三方代建合同”模式。是北京、武汉、浙江代建制试点采用的模式: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
二、目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笔者所在的省执行的是“三方代建合同”模式,是由“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投资人)选定代建单位,并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该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发挥三方当事人的积极性,实现三方当事人的相互制约。可以防止公共工程招标中的腐败行为,实现对公共工程建设施工和项目投资资金的专业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计划的执行,实现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目的。但从笔者多年从事代建制管理工作经验来看,以下几方面的问题是代建制运行能否达到目标的关键。
(一)概算与招标价差
从目前我省代建制运作比较好的项目情况来分析,代建单位一般会考虑将建安直接费的10%左右,作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签证费用;用于设计及施工中的一些零星调整,这个幅度是在招标中通过政策和法规来实现的。但是在实际执行时一些地区没有认真贯彻相关条列,导致招标控制价、概算与中标价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差距,以致代建单位无法调控投资;代建单位的经营风险极大(比如x市对代建单位超概索赔是超概部分的30%—70%),代建单位仅仅只能靠3-5%的预备费来运作整个项目,而每一次动用预备费都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增加了代建单位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难度和效率。使高额利润转向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利用这部分利润来围标和串标。
因为所有代建项目都是由政府投资的,是纳税人的钱。施工单位应有合理的利润,但合理利润的获取要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不能损害到国家利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有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来调控施工单位的利润,确保国有资金有较高的使用效率。在施工招标中主张合理低价中标,但不能低于成本价中标。笔者认为x市本级项目在招标中执行省相关文件,是x市政府项目实现代建制能稳妥推进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可为施工单位创造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
(附:xx市三个实行代建制项目概算与中标价的对比表)
(二)材料价格调差
根据x市建发相关文件的规定,当材料涨价幅度到8%时建设单位应给予补偿;但在x市财政概算审核时,规定三年内完工的工程都不计取涨价预备费。如涨价幅度过大,再加上第一种原因,概算超出10%以上,代建单位承担的风险不言而喻,无形中政府把风险转嫁到了代建单位。建议由市政府发文明确,当材料涨价到一定幅度时,由代建单位以此为依据,向委托人申请调整概算。
(三)代建单位的权利义务
目前的代建项目中,工程前期的征地、拆迁和建设条件落实由代建单位完成难度较大,往往会因征地、拆迁不成功拖延整个工程的工期;目前x市的一个代建项目就因为拆迁问题没有解决好,代建单位虽已进驻半年有余,但工作仍然无法展开。在目前我国的运行机制下,代建单位也没有办法独立完成此项工作。此项工作按照目前的体制应由使用单位及政府层面完成更为妥当。
本文列举的x市代建项目由代建单位接手时,使用单位已经委托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但使用单位在设计阶段没有经验和充分考虑投资控制的问题,设计时总偏爱高(高标准)、大(规模扩大)、全(辅助设施全),造成代建单位一接手就因降低工程造价问题容易与使用单位之间产生矛盾。又因为设计委托方是使用单位,也增加了代建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沟通难度。建议此项工作由代建单位从设计招标及委托设计阶段就开始介入,更有利于代建工作的开展。
(四)拨款方式
浙江省x市代建制项目都由代建单位开设项目基建专户,项目资金由财政拨付给使用单位,再由使用单位拨付给代建单位,这样会造成资金拨付时间周期较长,也会因使用单位占用或不及时拨款,代建单位不能按时付款,施工单位拿不到钱,影响工期和效率,还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建议项目投资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或者由代建单位在财政指定的银行开户,财政直接拨付。
四、结论
作为政府投资建设实施方式改革的一种变革,在最初的运行和管理中总是存在一定的优点和缺点,政府层面、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等均应提高管理水平和互相协作的能力,期望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代建制能完全步入正轨,进入良性循环之中,真正起到依靠专业的管理队伍来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建设工程中的腐败。
参考文献:
[1]徐艳,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比较,建筑经济,2004(6)
[2]陈应春,代建制源起及其特殊文件框架设计的法律思考,建筑经济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