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9 09:28:2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创业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开始出现,在创业服务方面也涌现出诸多优质创业企业。12月14日,北京中关村领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功举办“创服务”主题沙龙。沙龙现场,权大师、鲸力智享、会客平台、领创金融等创业服务企业,通过面对面的宣讲与交流,解决服务方与需求方信息不对称、服务不透明、价格无对比等多种问题。活动吸引了近20家受众企业前来参会,并领取了创服企业送上的知识产权、企业商旅、会议服务、投融资等“服务大礼包”。值得一提的是,活动还启用了在线视频直播,让更多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直播参与此次沙龙活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需要知识产权;政府项目、基金、资助等必须要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各种评比中、优惠政策中需要知识产权;公司融资中无形资产评估需要知识产权;重要知识产权可独立质押贷款,政府支持;公司上市等必须要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孟潭从知识产权对创业者及中小企业的作用讲起,详细解读了“权大师”如何帮助中小企业实现知识产权保护。
鲸力智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CEO李晓辰在讲解中提到,传统管理讲究业务简单、任务明确、强调执行,创新企业则强调自发主动、敢于试错、注重协作。新时代,就会产生新需求。基于人工智能技术手段的L力智享企业差旅管理信息系统,让员工以安排度假一样的心情来安排出差行程,真正实现“我的行程我做主”。
“移动互联网技术对社群的影响:60%的组织者希望2016年能在移动互联网上找到自己的客户;80%以上的社群将接触或应用移动技术;90%以上的参与者希望使用移动端工具提升体验与分享感受。”据北京家家思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张胜景介绍,社群运营的核心是“积累价值”,“会客”要做的事情就是来帮助大家实现价值积累。
通过科技金融的发展,充分发挥科技与金融的整合能力,以资本杠杆撬动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努力扩大创新型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比重,对于加快江苏创新型省份建设,推动江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及长远意义。
一、科技与金融结合是江苏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题中之义
科技与金融结合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必然要求。创新型经济、自主创新能力、产业升级需要良好的金融环境和完善的金融支撑作为基础和保障。科技与金融结合是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竞争、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顺应科技创新规律的需要,也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手段。科技金融作为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的抓手与资源集聚整合平台,是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不可或缺的工具,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必然要求。
科技与金融结合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对于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江苏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而资金不足一直是制约科技创新创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兴产业迅速做大做强的现实“瓶颈”。因此,必须加强科技和金融的紧密合作,建立科技与金融的互动机制,促进金融要素、资本要素向科技及科技型企业集聚,形成支持科技、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缓解和改善科技及科技型企业在成果转化、技术研发环节的资金问题,有效化解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不断增强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进而推动江苏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科技与金融、与产业升级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科技与金融结合是加快金融创新和发展的重要路径。实践证明,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是社会变革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推动力。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需要金融的支持,同时,科技产业的发展也为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金融拥抱科技,深化科技、金融和管理改革创新,推进“资本”和“智本”的结合,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对于促进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具有战略意义。
二、江苏科技金融结合的示范效应初显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金融发展工作。2010年10月,无锡市被江苏省政府批准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三年来,无锡的科技金融以“两级平台(市、区两级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和无锡产权交易所)、三大体系(股权投资体系、科技信贷专营体系、创业板上市推进体系)”建设为抓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总体目标基本实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坚持全过程推动,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初步构建
股权投资企业快速发展,初创期科技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明显增强。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设立市创业投资种子资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向无锡市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科技企业投入,初步建立了包括天使投资、种子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的股权投资体系。创投企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持了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初创期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
科技专业信贷模式初步建立,成长期科技企业融资规模迅速扩大。鼓励和引导各商业银行开展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科技支行,探索设立了科技小贷、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担保公司等专业科技贷款服务机构。目前,全市已开业科技支行两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五家,12家商业银行设立了科技贷款服务中心,注资2400万元成立了无锡市(科技)再担保公司。同时,设立无锡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以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扩大科技信贷规模。全市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余额从2010年末的1055.78亿元增加到2012年末的1755.24亿元,增长66.25%,年平均增幅达到33%,超过全市平均信贷增幅21.49个百分点;科技型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由16.82%提高到22.72%。
科技企业上市工作推进体系初步建立,成熟期科技企业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明显增强。建立了市、区和镇(街道)“三位一体”的上市工作推进体系,按照“贮备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思路,厚基础、排梯队、扶重点,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2012年,列入上市科技企业培育计划38家,年度新增上市企业8家。全市累计82家公司上市,首发融资总额530亿元,其中,创业板13家,融资56亿元,另有两家已通过创业板审核,将于近期发行。全市上市企业数量和首发融资规模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五位。
2.坚持市场化运作,科技金融服务的公司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无锡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从建设起便坚持走社会化、市场化发展道路,重点加快发展具备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等服务功能配套的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市场化运作模式。新区科技金融投资集团已发展成江苏省四大创投集团之一。公司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进一步促进了科技金融发展的商业化和可持续性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金融工具创新明显加快
引导商业银行创新信贷产品,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金融机构针对“轻资产”中小企业开发了专利权、商标权、股权、林权和版权等“五权”质押贷款。到2012年末,“五权”质押贷款余额57.89亿元,比年初增加15亿元,增幅高达33%。以保费补贴方式支持科技保险发展。截至2012年末,已累计投入财政资助520万元,带动企业投保3.5亿元,承保金额超过千亿。
随着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科技金融对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效应不断显现。科技创新明显加快,全社会研发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连年上升,至2012年底达到2.7%;2012年,无锡市专利申请量达到79873件,是2009年的3.37倍。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值对GDP贡献明显提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由2009年末的517家,增加到2012年末的1051家,翻了一番;2012年末,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达5669.38亿元,占全市规模工业产值比重达38.7%,比2009年提高8.58个百分点,比全省占比提高了1.2个百分点。
三、江苏科技金融发展的瓶颈明显
江苏及无锡市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在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构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体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两级平台、三大体系”的业务模式和发展经验。但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科技金融服务主体相对局限,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有待加强。目前,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侧重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重视不够。服务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应该成为科技金融重要的工作内容。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必须着眼长远、兼顾当前,既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又关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新科技运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调动各级政府和各类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更好发挥科技金融推动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作用。
股权投资总体规模偏小,投资本地企业占比有待提升。以无锡为例,无锡市创业投资基金无论单个基金还是总体规模与发达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全国创业投资规模超千亿的城市达四个,国内最大的深圳创业投资公司规模超过400亿元,无锡市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不及千亿级城市的1/2,仅相当于深创投一家基金的规模。从创投资金投向上看,创投企业投资本地占比偏低。至2012年末,全市创投机构总数已达135家,管理资金412亿元,其中,年度新增创投机构23家,新增管理资金90亿元,但投入无锡本地企业仅20亿元,占比明显偏低。相比于发达城市,无锡市政策定位不够明显,政策吸引力不足,知名投资人、产业基金占比较少,求量不求质。创投基金管理水平不高制约着投资业务发展,现有的商业创投基金多数由外地知名团队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多数不在本地,无锡项目得不到重视;本地管理团队组建时间短、知名度低、成功案例少,难以募集和管理更大规模的基金。
科技信贷专营机构专业化水平不高,创新产品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目前,无锡市共有3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农业银行和江苏银行设立两家科技支行外,其他银行成立了12家科技信贷服务中心。但这些服务中心根据科技型企业、新兴产业金融服务需求建立了科学合理有效运营和服务体系的专营机构不多,科技信贷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仍较为落后。截至2012年末,无锡全市金融机构新兴产业贷款余额892.07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1.55%。适应初创期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创新型信贷产品规模偏小,多数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中小微企业还未得到有效的信贷支持。
四、不断完善机制,
加快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
为打造江苏“有金融助力的科技,有科技特色的金融”,必须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科技金融体系与地区产业政策的衔接融合。在政策衔接融合上,要从单一的科技政策转变为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等一整套政策相融合的综合政策体系,形成科技、金融、经济三者间的良性循环。一是加强科技与发改委、财税、金融、国资、商务等部门的合作。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角度入手,站在服务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战略高度,谋划部署科技金融创新战略,扩大科技金融服务主体;二是拓宽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深度与范围。由技术、工艺上的创新金融支持延伸到中间试验、商业化模式研究、产业集群推进等环节的科技金融支持,从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支持科技创新与创业。三是继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夯实科技金融的产业基础。充分了解科技成果转化特性和金融运作的规律与特点,深入把握高科技产业及传统产业科技创新的规律,营造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支持政策环境和运作机制,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迅速发展壮大。
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体系。加快包括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在内的金融资源与科技成果的结合需要政府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公共服务,为两者的结合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当前,要积极探索在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中小企业征信管理平台上进一步拓展科技型企业征信的内容,探索建立根据科技型企业、股东的征信状况进行评分或评级,构建科技型企业的征信及信用评价体系,为股权投资、银行放贷提供可靠、全面的第三方资信信息,促进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以科技成果为交易标的的交易市场建设。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关键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在实践中,大量的科研成果、技术专利得不到及时的转化,而大量民营企业却急需先进的技术促进产业、产品的升级。这种供给和需求间的信息不对称就需要政府搭建以此为平台的有形或无形市场,逐步形成科技成果转让和应用的市场化机制。科技成果市场价值的发现可以突破当前知识产权市场价值难以较好估量的瓶颈,促进以科技成果为质押标的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改变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蜻蜓点水”的现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向“重彩浓墨”发展,支持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企业发展。
持续深入推进科技信贷专营机构的建设。科技创新的产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仅靠直接融资是不够的,还必须强化间接融资的路径建设,积极推行科技信贷的“专业化服务”和“规模化经营”。要加快科技信贷产品创新,发挥财税引导作用,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着力做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积极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金融工具的运用,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私募债、集合票据等新兴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创新信贷支持科技企业的业务模式,完善和深化“政府+银行(投资机构)+担保(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的业务模式,探索“先投后贷”或“先贷后投”、“贷投结合”的信贷支持模式。进一步鼓励支持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行的金融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它们服务工具多样、业务政策灵活的优势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一、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1、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推进创新产业发展、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成果转化,充分激发释放创新活力,为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2、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启动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十百千”工程,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挥其对技术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在全市加快形成10家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2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1000家中小科技企业组成的科技创新主体。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导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牵头处室:高新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3、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政产学研金用各类创新组织围绕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重大产品研发,整合各自优势创新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合作联盟。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骨干企业深度合作,积极组建产业联盟、校企联盟和产学研创新载体,联合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重大目标产品,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大开放合作、组织协调力度,打破区域界限,着力推进区域科技合作;打破领域界限,着力推进产业科技合作;打破项目界限,着力推进载体科技合作;打破体制限制,着力推进基地(中心)科技合作。(牵头处室:产学研合作处)
二、深化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
4、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和政策支持,完善企业创新、人才创业、区域协同的动力机制,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推进计划(2013-2015)》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实完成。(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加处室:发展计划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5、加快市科技创业城建设。积极帮助市科技创业城向上争取项目、政策和资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向科创城倾斜,推动科创城创建省科技服务示范区。加快“市科技广场”建设,制定和完善“科技广场”运作方案、管理制度,将科技广场建成具有特色和国内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生产力促进局;参加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市科技情报所)
6、推动高新区升格。做好高新区升格的跟踪、争取和协调推进工作,全力争创国家级高新区。(牵头处室:高新处)
三、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
7、出台《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着力完善区域服务体系。推动成立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督查推进与目标考核工作,全力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牵头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参加处室:专利执法处)
8、启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健全和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牵头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参加处室:专利执法处)
9、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内部规章制度,推进规范执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检查和整治。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预警工作。积极配合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牵头处室:专利执法处;参加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
四、健全技术转移机制
10、完善技术转移激励机制。启动“科技创新券”试点,对中小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服务费用支出进行补助。扩展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对本市企业购买重大技术成果,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对购买费用予以补贴。(牵头处室:产学研合作处;参加处室:发展计划处、科技成果处)
11、加快市技术市场建设。以我市产业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搭建线上线下、场内场外融合互动的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服务平台,以科技成果信息和开放服务平台建设为依托,以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为基础,以科技成果信息服务、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培训服务为主要内容,建设全链条、多要素、网络化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体系,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促进国内外优质科技成果资源的转移转化,推进科技创新的步伐。(牵头单位:生产力促进局;参加处室:科技成果处)
五、完善科技项目评价机制
12、探索市场化征集科技项目。面向社会征集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按研发成果评估情况给予后补助。(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13、开展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提高科技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科技信用氛围。(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六、构建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14、加快推进省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建成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投融资信息、银企自助对接、政府专项资金申请等服务。以高新区、国家级产业基地、省科技金融示范区为重点,加快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贷、天使投资等科技金融机构。全面推进“苏科贷”试点,探索采取风险补偿、贴息资助、创新支持等相结合的方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科技创新风险,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牵头处室:高新处;参加单位:生产力促进局)
一、科技金融运行机制存有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科技金融工作取得了不小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之间还未充分有效对接,大量科技成果未得到有效转化。二是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力度不足。创业风险投资总体规模小,投资早期创新型项目少。三是受考评机制等因素制约,目前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向大项目、大企业提供贷款,对科技企业信贷规模较小,支持力度不够。四是科技金融服务支撑体系不健全。科技金融融合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没有统一协调机构,缺乏运行联动机制和综合服务平台。
二、科技金融的创新
(一)进一步厘清科技金融工作思路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仅体现在资金链不稳定上,还与其自身的运营水平、风险抵押能力密切相关,较低运营水平和风险抵抗能力会严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向,降低企业融资的可能性。所以说,我们应厘清科技金融的工作思路,跳出金融工作的低级、低效形式,除了要在资金上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必要的帮助外,还应坚持市场导向,鼓励企业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风险抵抗能力,从优化整体运营模式的方式来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对金融服务体系进行优化,确保其多样性、多层次,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要,注重金融目标的选定,加强对企业的引导,鼓励政府资金、民间资金参与到社会化融资中。要创新科技企业、信贷融资产品服务以及对接模式,努力打造优势互补、创新组合、善于突破、勇于实践的科技金融工作机制,助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
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是苏州高新区首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是苏高新创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作为国有担保机构,2014年公司科技型企业在保余额达到7亿元,在保客户70家,科技担保业务占比接近总额的30%,涉及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医疗器械等多个新兴产业与行业,为促进区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进一步丰富了融资服务体系的层级。
(二)明确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主要方向
鉴于我国目前经济尚处转型发展时期,财力有限,金融市场不够发达,科技发展的发展要明确,要多支持国家或地方重点科技项目,多支持市场转化率高的科技项目,多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科技项目,重点支持合芜蚌改革试验区加快创新研发和产业化进程;积极支持海内外科技人才兴办企业创业,培育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高成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推动其不断发展壮大。比如,设立专项的科技银行,科技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银行,服务对象是不能取得一般商业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缺失有形资产抵押物,导致业务风险性相对较高。从国内外经验来看,要保证银行的可持续经营,还需要银行进一步探索。比如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特征创新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别是针对初创型企业、小企业的资产结构特点,开展股权、知识产权、订单合同、库存等资产的银行信贷业务,充分整合多种金融实体优势资源,实现银行资金与保险、创业风险投资、信托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集成创新。像金华银行科技支行推出“存货质押”这类新产品就是一次有益的探索。
(三)构建多层次股权融资服务体系
以政府引导基金为重点,吸收民间资本,构建多层次股权融资服务体系,注重对科技新企业的金融服务,创造多样的金融与科技融合方式。整合省级科技创新财政性投资资金,组建省高新产业投资基金,并逐步扩大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形成以市或县为单位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发挥省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注入政府资本来提升投资者信息,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组建混合所有制专项基金,发挥引导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风险补助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必要的情况下可进行财政倾斜,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民间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
比如,2015年3月辽宁(本溪)为做大做强本溪集群生物医药企业,辽宁省科技厅与本溪市政府联合设立本溪生物医药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本溪市政府成立的本溪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该基金重点用于参股以社会资金为主的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同时积极引入域外资本参与设立创投基金,重点解决本溪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渠道少、融资额度低等相关问题,加快形成上下联动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体系。
(四)构建多层次债权融资服务体系
以政策性担保贷款为核心,扩展贷款的渠道,简化中间的审批流程,构建多层次债权融资服务体系,为科技型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开通绿色通道。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建立担保风险池资金,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信用增进机制。探索财政贴息扶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与国有商业银行开展“统借统还”的贷款业务,与普通的大型盛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小额的信用贷款,以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融资需要的科技型企业的需求[3]。出台符合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需要的信贷管理制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简化信贷审批手续和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
(五)构建多层次上市融资服务体系
构建多层次上市融资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新三板”和创业板进行资本融资创造条件。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改制产生税费问题,建议在现有费用补助基础上,研究制定和落实按规定减免或延后缴纳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涉及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政策,并建立企业改制上市服务协作机制,寻找科技与金融融合的突破口,以方便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拓展融资渠道。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九部委与北京市政府联合了《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科技金融领域第一个国家层面指导性文件。《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关村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辐射带动全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加强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是深化科技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中关村是我国科教智力资源最密集的地区和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策源地,集聚了近两万家高科技企业,其中九成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亟需金融的支持。中关村是我国科技改革的试验田,近几年来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科技金融的发展。2010年底国务院同意支持中关村实施“1+6”先行先试政策,搭建中关村创新平台,平台下设科技金融专项工作组,形成了中央、北京市、区县协同推进的中关村科技金融工作体系。2011年1月,国务院批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将中关村建设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意见》从科技企业信用体系、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创业投资体系、资本市场、科技信贷、科技保险市场、科技项目管理、配套服务体系和金融支撑作用九大领域阐述了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
增强企业信用
建设“信用首善之区”
信用在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和企业融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意见》将信用体系建设列为九大重点领域的首条,突显其重要地位。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发展,现在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不是信息缺乏的问题,而是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分散在各个部门为某一业务应用所建立的信息系统中,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流通,难以实现共享,从而形成一个个的“信息孤岛”,给企业信用状况分析、金融机构征信工作等带来不便。针对这一情况,《意见》提出,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基础信息,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离不开信用自律组织和信用中介的作用,早在2003年中关村就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企业信用自律组织——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截至2012年上半年,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3600多家,累计有8000多家次企业使用各类信用产品共计1万多份。目前中关村聚集了包括大公国际、联合信用等多家信用服务机构。《意见》对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提出新要求,强调充分发挥信用自律组织作用,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信用中介机构增强自身的公信力,提升服务质量,推广信用产品,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信用增进在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功能。
创新孵化模式
扶持初创科技企业
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创业投资。从硅谷经验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创业投资成为高新技术在硅谷集聚的催化剂,创业投资和硅谷的发展形成了一种共生和共存的良性循环机制。《意见》提出要大力培育天使投资人,引导鼓励境内外个人开展天使投资业务,大力支持创业投资集聚发展。目前中关村已经成为我国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区域,2011年,中关村地区发生的创业投资金额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中关村聚集了IDG资本、红极(杉?)资本、启明创投和北极光等100多家创投机构。
《意见》提出积极创新科技企业孵化模式,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平台型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利用“创投+孵化”模式,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资金、平台与业务相结合的组合支持。传统的孵化器只提供创业场所,已经不能满足初创期企业的发展需要。近年来,中关村创业孵化服务机构针对不同区域特点、不同企业类型和创业者需求,探索出诸如“天使投资+创新产品”、“平台建设+产业联盟”、“创业培训+天使投资”、“创业教育+创业指导”等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服务新模式。创新工场被称为创业者的黄埔军校,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市场、人才、培训等一揽子服务,帮助早期阶段的创业公司顺利启动,当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后,再帮助企业获得其他创投的融资。联想控股旗下联想之星通过设立4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组织“联想之星创业CEO特训班”,发掘符合市场标准的优秀成果和企业进行投资。目前,联想之星天使投资基金已投资近30家企业,累计投资额2亿元。 这些新型孵化模式还处于发展初期,《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在资金、土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降低其运营成本。
加强科技信贷,缓解“轻资产、融资急”企业融资难
科技型企业成长初期在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市场拓展等各方面都需要资金支持,但是由于企业轻资产、缺乏抵押物或质押物,很多科技企业融资很困难。2011年,中关村小微企业超过万家,占示范区企业总数的八成以上,但是小微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仅占示范区的两成。科技型企业以科技和智力为主要生产要素,创新成果密集,知识产权融资以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解决了“轻资产、融资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意见》指出,要不断拓展各类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在符合现行规定的条件下,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专营机构;深化建设知识产权与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配套服务,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与创业投资、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组建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联盟。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复中关村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试点。截至2011年底,各银行累计为示范区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80亿元。
金融机构是科技信贷的重要主体,《意见》鼓励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在中关村建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金融事业部、特色支行等机构,增强对科技企业的服务功能。中关村已经聚集了一批金融机构,2000年北京银行率先设立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目前已经累计有17家银行在中关村设立了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信贷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
针对科技信贷以中小企业信贷较多,发生不良贷款的可能性较大,《意见》提出实施科技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管理,对科技金融业务单独评价,对不良贷款容忍度等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为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意见》进一步提出构建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北京市设立中关村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科技信贷相关业务给予一定的贷款风险补偿,改善信贷服务外部环境。
丰富融资途径
多领域开展科技金融创新
中关村目前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24家,IPO融资总额1900多亿元,但总体来看上市企业数量和规模与硅谷等国际一流科技创新中心还存在差距。中关村上市企业资源丰富,符合创业板发行并上市基本条件的中关村企业有近1000家,《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企业发行上市,不断做强做大“中关村板块”。
目前,中关村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累计挂牌企业达到150家,为全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意见》表示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参与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科技部将涉及创业投资、银行、资本市场、保险机构、债券等利用全社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事业发展的工作统筹为科技金融工作。金融科技现有的各种形式包括:创业投资、银行科技贷款、农业科技小额贷款、科技担保体系、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科技保险、科技债券发行等,以及金融与财政结合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贴息贷款”、科技计划成果转化引导资金对非正式金融的带动方式。它从多个侧面诠释了技术创新与金融深化之间的相互支撑和促进作用。
然而,现有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更多地局限于传统而单一的贷款,且对科技企业的创业贷款供给规模并不大。我国创业投资增长迅速,成为继美国之后的第二大创业投资接受国,但与当前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仍相距甚远。创业投资的财政引导资金施行顺利,所设计的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和投资保障机制合理,但对民间资金的吸引不够。科技保险在试点过程中取得一定成效,保费收入和风险保额都达到一定规模,但其产品种类较少、辐射面较窄,不能满足科技创新产业的高风险要求。资本市场“新三板”试点有一定成效,中关村科技园区已有39家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交易,但全国其他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力度不够,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度有限。
因此,构建科技金融创新服务模式,是解决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金匮乏、根本扭转传统产业发展模式的重要环节。通过金融深化、金融创新,专门针对科技人才的创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可持续发展,设计适宜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不仅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也为金融深化的理论演进和实践运行提供了范本。
二、文献综述:现状与发展趋势
现有文献对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的著述较多,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探讨。科技金融理念的阐释,建立信用担保、服务平台;以知识产权等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建立科技银行;金融企业集群化发展;建立创业投资的引导资金;以及农业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
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是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的一种重要形式,对科技企业及银行、担保、保险、创投等进行资源整合,初步构建一个集政策、产品、中介、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形成基于联合信用担保的商业模式(朱瑞博;华斌,2010)。以知识产权为质押载体,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构建市场化的可推广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周丽,2009)。
建立科技银行,是将中小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融合的一种路径,美国硅谷银行是一家为科技、私人权益机构提供从种子期到成熟期各阶段全面金融服务的银行,它在经营战略、盈利模式、风险控制、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关系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对如何拓宽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都有借鉴作用(武岩;幕丽杰,2009)。中国首批科技银行于2009年1月10日在成都正式亮相,银监会先后批准成都银行高新支行、中国建行成都高新支行为首批科技银行,并将这种模式复制到北京中关村和上海浦东(乐隐,2009)。
以中小企业集群为外在形态的产业集聚也会通过影响金融发展环境和推进金融业集成创新从而优化金融生态,中小企业的集聚生存优化金融环境,当集群达到一定规模,产业内的高生产率与创新能力实现(杨京星;张荣刚,2006)。而金融企业集群是复合型金融产品生产与交易的中间网络组织,它的资产专用性、企业能力、不确定性以及交易频率决定了金融企业集群的效率边界,具有区域金融创新优势、金融风险缓释优势及生产经营效率优势(连建辉;孙焕民;钟惠波,2005)。
“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是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初创发展阶段,设立的由政府出资引导民间资金广泛参与的一种融资方式(Chen,2010)。相比于北美和欧洲,中国的初创引导项目缺乏完善的服务体系(Xu,2009)。中国的金融市场需要更进一步健全,才能形成健康的风险资本市场(Dauterive and Fork,2004;Pukthuanthong and Walker,2007)。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增长的作用明显,但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缺乏有利的制度安排(戴志敏,2002;李心愉,1999;李永周,2004);在美国1983-1992年期间,风险投资对产业创新的贡献率达8%(Kortum and Lerner,2001),风险投资的高回报总是与发达的股票市场相伴随,快速的资金周转可以促进企业创新和技术创新(Giudice and Roosenboom,2004)。同时也设立了完善的风险退出机制,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主要以IPO和并购为主,而德国以股票回购退出为主(徐加;徐祥柱,2002)。通过信息熵与物元可拓法的风险投资决策模型、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初步筛选风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通过风险投资动态利润评价函数进行评估,对后续投资提供决策依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风险投资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唐明哲,2001;马蒙蒙;蔡晨;王兆祥,2004)。通过期权定价模型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评价,控制风险(Dixit and Pindyck,1995;Ekern,1988;Copeland and Weiner,1990)。
这些文献所分析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多具有单一性,与我国现有科技金融需求相适应的综合科技金融服务模式还有一定差距,以综合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为框架的金融创新设计具有迫切性。
三、科技金融创新服务模式:运行与设计
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是为科技型企业在各个环节提供所需要的融资。是否能达到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升级换代的实际要求,成为衡量科技金融创新服务模式效率的核心。按现有模式来看,凡是对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的方式都称为科技金融,而这种模式多以贷款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存在,较少涉及保险、证券。按发达国家的标准,不仅贷款、财政补贴不应属于创新范畴,就连科技保险、资本市场如纳斯达克等在目前看来都不应归于创新的范式。但我国的科技金融服务起步较晚,现有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发展保险和资本市场也可属于金融创新范畴。根据我国实际,金融产品改进、资本市场创新以及互联网金融的运用,是科技金融创新服务模式运行的基础。
当前湖南省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出信贷总量停滞不前、融资渠道日渐拓宽、配套服务较快发展的特点。
(一)、政策支持层面
湖南省政府出台系列有关政策,引导银行开发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优化贷款程序,扩大贷款领域,并鼓励银行建立文化产业贷款绿色通道,给予信贷支持。
(二)、银行支持层面
一方面,金融机构加大文化产业金融支持力度,针对文化产业特点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中国银行改变传统信贷模式,开发“经营权质押”、“存货质押”等产品为文化公司提供贷款,并借助“中银信贷工厂”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建设银行尝试数字电视收费权、企业法人股等质押贷款方式,丰富融资品种;探索电影制作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及设备抵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文化企业联保贷款模式。工行采取“固定资产支持融资+收入账户封闭管理”、综合运用集合放款、版权质押和实际控制人连带保证等模式为文化企业进行融资。各家银行拓宽服务内容,为文化企业提供结算、理财等一系列金融服务等。另一方面,文化产业信贷增长停滞不前。2007年到2011年,湖南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贷款余额由42.17亿元增加为42.20亿元,增长不多。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贷款余额占总体贷款余额比例看,一直呈下降的趋势;从信贷主体看,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为文化产业信贷投放的主力军;从信贷对象看,大中型文化企业占据着绝大部分的贷款量。
(三)、资本渠道支持层面
除了银行的金融支持,文化企业还借助资本市场,通过上市来获得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目前湖南上市文化企业有4家,分别是电广传媒、中南传媒、天舟文化和拓维信息,同时有近10家文化产业基金,其中最大的一只是规模达30亿元的湖南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
(四)、配套金融服务层面
保险方面,文化企业目前投险品种主要以员工责任险及财产损失险为主;供给方面,目前湖南文化产业保险试点险种范围共3类,覆盖艺术品、文化活动、演艺活动等多个领域,在长沙及怀化地区进行试点。中介服务方面,已有部分中介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无形资产评估服务。总体而言,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为主,而民营企业以自筹、民间借贷为主。大型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及私募基金;而中型企业则除了部分银行贷款和集团拨款外,职工自筹和委托贷款是另一主要融资方式。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尽管湖南省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力度在不断加强,但与当前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相比,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现状仍不乐观,支持力度依然较低,融资渠道不够宽广,主要表现为:
一是金融支持投入不足。企业作为经济实体,有其发展壮大的过程,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企业的特征、发展状况、风险状况不同,其资金需求也就不同。据资料显示,湖南省文化企业中90%属于中小企业,基本上属于创业期、成长期。由于商业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利率定价尚不能覆盖中小文化企业成本,因此会控制信贷总量。从贷款占比看,2011年文化、体育和娱乐贷款余额仅占全省贷款余额由2007年的0.68%下降至0.31%,与文化产业在GDP中所占比重及其快速增长相比,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放量明显偏少。
二是金融支持结构偏倚。在信贷主体结构上,在现有金融机构中,涉足文化产业贷款业务的主要是政策性银行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相对较小;在信贷客体上,金融机构对大城市、大型企业集团、传统文化产业贷款意愿较为强烈,而对于支持中小城市、农村、中小企业及新兴文化产业普遍较为谨慎,份额偏低,中小型文化企业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在文化产品方面,支持文化产品生产领域较多,而文化产品消费领域支持不足;在审批流程上,贷款审批手续繁杂、审批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也使得部分满足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无法及时获得贷款。
三是融资渠道不够宽广。政府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中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奖励等方法。项目补贴适用于国有成分较高的企业,后期奖励则一般是针对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企业的奖励,这些企业在资金运营方面的环境都比较宽松,贷款贴息则是针对已经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而大多数的文化企业,规模比较小,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难度非常大。政府并没有针对中小文化企业的政策支持,使得政府资金对于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从银行取得贷款,是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融资方式。
四是金融创新意识不强。文化产业的特征是无形资产的比重较大,而有形资产相对较少,许多中小型文化企业的经营场所是租赁的,因此无法提供房产、设备等传统意义上的有效抵押品。在现有的银行信贷体制下,这些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在国外,文化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一般是通过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实现的。借款企业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专利或者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银行在评估其价值后给予企业一定的贷款额度。目前,国内银行对于开展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比较慎重,这一方面与国内知识产权市场建设、知识产权评估服务水平低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国内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有关。
中小型文化企业的资金需求也有其特点,体现为贷款金额小、笔数多、时效性强,且资金需求多为中长期。因此,银行在信用评级和贷款管理制度要区别于一般企业。但目前,国内银行在信用评级时,没有将文化企业和一般企业区分对待,没有将文化产业的高成长性考虑在内;在贷款审批环节也相对繁琐,不能满足文化企业的资金需求。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针对目前湖南省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所存在的总量不高、结构不优、渠道不广、创新不足的问题,应从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研究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措施,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一)创新金融产品,完善差别化信贷服务机制
一是创新信贷产品,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多样化文化信贷产品。开发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制作权、收费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产品,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针对不同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风险特征,以及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根据创意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处于不同时期的文化产业出台相应的组合产品。
二是创新综合性金融服务,针对目前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加快、部分文化企业正在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现实,建立相应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措施,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加强与产权交易等相关机构合作,为文化企业提供资金结算、机构理财、供应链融资、并购贷款、国际业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为企业做大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是创新信用评级机制,建立文化企业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中小型文化企业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大多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因而应建立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将企业的成长性指标列入其中,以区别与一般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借鉴风险投资在考察企业成长性的经验,综合考虑企业项目的创新性和独占性、未来发展前景、在市场中的地位、企业未来现金流、管理层水平等,建立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用评估模型。
(二)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文化企业整体融资能力
一是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应做好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的培训、辅导和推介工作,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方式融资和借助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迅速成长;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文化企业;积极探索信托计划、融资租赁以及文化产业项目未来收益证券化等融资方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拓宽利用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的方式和空间,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多样化融资渠道。
二是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集聚国际知名和有潜力的文化企业,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范围,提供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公平机会,积极集聚民营文化企业和中小文化企业。
(三)完善配套机制,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除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外,对于文化产业项目中的具体知识产权、项目等价值问题完善评估制度,为银行或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具有公信力的投资评价依据。在信用担保方面,由于信用担保具有公正的外部性,因而需要政府引导建立信用担保主体,完善信用担保制度,以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文化产业经营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文化产业的积极性。
关键词:科技金融;运行机制;金融创新;探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科技水平也得到了质的飞跃,而在金融体系当中对于科技的应用也是一个趋势与潮流,即使我国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很多人的不断努力之下取得了很显著的成绩,但是当前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之间还没有形成协同良好发展的机制,金融资本能够投入到科技创新当中的比例还比较小,由于金融机构对于科技创新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不管是股权介入还是债权介入,都希望能够在未来的科技创新当中获得可观的收益,所以,一个良性的商业模式与可观的盈利前景提供了金融资本与科技企业结合的前提。但是知识产权和商业模式的相关评估还要依赖敏锐的市场眼光和灵敏的市场敏锐度,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有建立一套有效的灵敏的运行机制,才能够与科技企业、中介机构、金融机构、政府进行衔接,使得科技企业与金融资本能够真正地结合起来。
1.科技金融运行机制的介绍
从过去几十年积累的数据上进行分析,对于不同的国家来说经济增长具有不同的幅度,差距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科技的进步应用在经济的增长上,科技发展的不同水平导致了经济增长的差距。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科技进步对于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不断升高,而发展中国家的科技进步对于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这说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金融又是当代经济发展的核心,所以科技与金融可以说是当代经济增长的左膀右臂。所以,科技金融体系的构建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虽然今年来科技金融体系的建立得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的科技金融体系的建立过程当中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很多人认为,科技创新与科技金融的良性的共同发展机制还尚未建立起来,对于科技资金的筹集还主要是来自于企业资金,所以,对于金融机制当前的利益诉求还是需要进行讨论,尽量使得科技与金融之间能够更好地结合,所以,我们要搞清楚科技企业当中的主要的具有决定性的生产要素,那就是独特商业模式、特定产业集群、核心知识产权、强大客户支撑。而产业集群与客户支撑的相关评价还比较简单,商业银行能够依托着产业集群进行互保联保贷款,还要使得核心客户进行收账款保理,对于科技企业的发展进行支持;但是知识产权与商业模式的评估还要依赖于好的战略眼光和高的市场敏锐度,当前还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有进行有效的一整套运行机制的建立,才可以进行商业银行、投资人、科技企业、风险投资机构等几方之间的衔接,进行金融资本和科技企业的有效结合。
2.科技金融运行机制建立的具体措施
2.1进行科技企业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有效运行机制
在科技企业进行金融支持的寻找时,一般存在着一些比较明显的硬伤,其中的原因在于我国普遍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比较低,像是北京的科研院所或是高校的科技成果在北京本地的行业转化率十分低,转化率过低导致的就是投资人对于科技领域当前发展前景的有效判断,这样即使能够得到高效的科技成果,但是没有良好的商业模式,那么仍然不能得到比较好的经济效果,只有进行市场与技术的有效结合,才能够使得科技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得产业竞争力能够有效形成。
2.2进行金融服务创新体系的有效完善
能够使得高新技术的一套权威的评估体系与投融资成功对接通路后,对金融服务创新体系进行维护,能够为科技企业进行量身定做的一套金融服务方案的制订,是使得科技和金融进行协同发展的一个必然的要求。能够对于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进行结合的金融服务更加具有价值。从一个企业的生命周期来看,企业在进行创业、成长直到成熟与衰退的四个完全不同阶段当中存在着完全不同的金融需求,但是成长期与成熟期的具体金融需求更加旺盛。在企业的创业期,很多企业通过周围亲友的无息或是低息的借款,开始进行艰苦的创业历程。但是企业的经营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使得亲友在借款问题上存在着很多的顾虑,并且受限于规模与借款期限的影响,往往不能够具有持续性。这样, 科技企业的核心资产在于实验室成果、样品和专利,没 有形成市场效益,难以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
总结
利用科技创新进行金融创新的引领,以金融创新来推动科技创新,使得金融、科技两者之间的融合创新得到充分发挥,融合创新在进行产业的转型与升级上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当中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使得金融资本的来源得到了充分的丰富,也为了彼此间的合作提供了充分的基础。使得彼此的渠道、资本与客户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得金融服务产品得到了充分的培养,为我国的科技创新提供更多的支持与推动。而金融和科技的有效结合,一定要进行权威的一套评估体系的建立,只有进行技术和商业的融合,才能够实现美好的盈利前景,使得资本回报变成现实,使得科技金融体系充分实现自身价值。
参考文献:
[1]陈海燕.试论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中的问题与对策[D].西南财经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