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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的发展8篇

时间:2023-07-17 09:49:1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新型农业的发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新型农业的发展

篇1

关键词: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发展;作用;规模化;经营模式;生产模式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农业生产规模随之扩大,新型经营主体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应加强农业机制改革,逐步加大各项扶持力度,使更多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自身改革,在农业发展中显现价值。

一、涟水县新型农业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涟水县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不断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和培育力度,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经营管理规范、综合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家庭农场,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截至目前,规范化家庭农场983家,其中省级23家,市级55家;全县培育112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39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其中省级9家。“十三五”以来,涟水县争取省市级资金573.98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66个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进行了装备优化。向市财政争取了100万元资金,在红窑镇建成了集粮食烘干、大米加工、农产品展示展销、农民培训等为一体的家庭农场集聚区。立足古淮河沿线、涟沭结合部两大重点片区,重点培育打造百花园、百药园、百菇园、百果园为龙头的优良平台载体,吸纳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100余个。加强项目争取力度,助力农业园区“四级联创”,整合各类农业项目资金1200万元,打造青芦笋种植基地,推动红窑农业园区创建国家级园区。南集镇成功创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并获各级财政扶持资金5945万元。积极推动陈师百药园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加大对县级园区创建奖补力度,推动县级园区全覆盖,已建成11个县级园区。突出家庭农场的示范带动,促进家庭农场由数量向质量转变,重抓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实体化经营。目前各类专业合作社2472家,其中国家级7家,省级31家、市级198家。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建立大型农业集团,培育销售超亿元行业领军型龙头企业。

二、新型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1、推动农业规模扩大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结构组织呈现出多元化特点。绝大多数家庭农场在发展中逐步迈向规模化,营业收入来源渠道越发丰富,提升了农业发展水平[1]。2、丰富经营模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能够起到创新农业经营模式的效果,从而让经济模式更加多元,使农业获得良好发展。并且,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不是单一经营模式,而是在发展中实现三者利益联结目标,最终一同防御市场风险,从而使农业稳定、健康发展。3、转变农业生产模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利用土地转让最大限度完成利益联结目标,有助于农业提升,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同时,农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发展空间更为广阔,农业逐步实现智能化、科学化经营生产。

三、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问题农村地区土地承包转让十分普遍,部分农户不重视土地承包权,采取口头交易形式将土地承包给他人经营,且承包时间较短,若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会直接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行。并且,部分农村地区土地流转规模较小,难以实现规模化以及集约化发展,最终影响了农业的整体发展。2、资金问题目前,家庭农村土地承包租金上涨幅度较大,新型农村发展中要解决好资金问题。有的农户资金筹集方法匮乏,存在问题很多,不利于农业生产规模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无法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同时,国家农业贷款门槛很高,许多家庭农场和企业未达到贷款标准,资金大量缺失,若遭遇自然灾害,会出现巨大经济损失,制约农业发展。3、管理问题随着农业管理相关规定相继出台,规章制度越来越完善。但是,由于农业管理人员缺乏管理意识,工作时执行力缺失,影响了管理效果,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部分管理人员思想较落后,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无法满足管理需求,国家各项政策的应用落实会受到限制。

四、新型经营主体的优化措施

1、完善各项土地机制农业发展中,需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根据涟水县实际发展情况,设立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完善各项土地经营机制,实现市场目标体系统一,最终确保农业市场有序发展。同时,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完善与优化土地流转制度的结构框架,明确土地所有权属,让土地在交易时具体统一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最终规范土地流转各个环节[2]。2、强化政策扶持力度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发展程中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当地政府部门应重视此项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更多发展机会,提高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创新优化农业补贴模式,可以采取奖励补助或者贴息方法,设置专项农业奖励资金;对于一些企业以及农业养殖人员,要根据其实际经营发展状况,运用分类奖励手段,使些新型农业主体品牌流入市场,并表现出一定价值。涉及农业生产与经营的项目中,相关部门要引导广大农业经营人员承担起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努力扩大经营规模,完成对产业链延伸。3、加强监督和引导应结合涟水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制定可行管理措施,形成完善、科学的企业经营制度,并将各项内容落实到实际生产中,从而解决各项农业生产经营问题。同时,还要不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考核模式以及财务工作制度进行完善,强化内部管理力度,确保不会发生财务情况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运转规范合理。加大市场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市场质量检测政策,保障农产品质量[3]。

五、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能够优化产业结构,还能够提升农民的经济收入。要从农业发展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稳定性和安全性,为涟水县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寻找更多发展路径,确保农业生产与经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杨静秋.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经济发展机遇和对策[J].中国市场,2021(8):36~37.

[2]何芳.创新农业经济管理理念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J].山西农经,2021(4):33~34.

篇2

1 现行农业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以后,我国农村实行了的土地政策。这种制度在80年代初适应当时我国生产力的状况,极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民收入提高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显示出其效率低下、交易成本过高的弊端。

1.1 小规模经营不利于实现农业现代化

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下,户均耕地面积只有五亩左右,这种土地规模过小的状况使农户应用农业科技达不到规模效益,一些先进的农用机械和农业技术在零碎分散的土地上无法使用,既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率,又限制了农产品品种的多样化和质量的提高。

1.2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大

在以小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生产模式下,农户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对市场把握不够,一般是靠经验组织生产活动,农户在生产中各自为政,具有随意性,不利于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更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加之资金分散、行为短期化 ,农业生产大多局限于农产品的粗生产,缺乏深加工,农产品的附加值较低,因此即使是产量的增加却并不能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农户的积极性。

1.3 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困难

在小经营模式下,农民的小农意识增强,集体公共意识淡化,公共事业开展困难。过去形成的沟渠、塘坝,由于年久失修,淤塞、损害现象严重,生态、生产生活条件趋于恶化。近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农村基础设施虽有所改善,但今后的维护、完善依然难以为继。

1.4 基层组织管理难度,先进技术难以推广

由于生产活动过于分散,政府对农户的管理难度较大,尤其是落后地区,行政村一级组织对经济工作的管理职能几乎丧失,从而导致农业科研机构与农户之间的链条脱节,乡镇村级科技推广体系几乎瘫痪。以至多年来农业技术水平落后,生产效率低下,市场竞争力不强。

2 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组织的必要性

所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非公司的农户为了提高自己的群体竞争能力而自愿结合起来,形成产权完全归其成员所有或控制的组织。这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在于:

2.1 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费用

一般来讲交易费用与交易次数量是成正比的。通过农村合作组织可将农户少量的剩余产品和有限需求集中起来形成较大批量的交易,从而减少因个体交易发生的次数,有效降低交易费用。同时大批量的农产品销售和市场需求,还有利于农户争取到更多有利条件,如享受送货上门、价格折扣等,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主动地位。

2.2 有利于维护农户切身利益

作为个体的农户在谈判过程中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受到各方势力对自身利益的侵蚀。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一个比较强势的群体参与谈判时,则可以提高农户讨价还价的能力,同时也可以通过聘请的专业法律人士,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受损的权益,从而改变以往只能作价格被动接受者这一不公平的角色,形成农户利益的自我保护机制。

2.3 有利于获得政府较高的服务

单个的农户在面对社会其他利益集团时,往往束手无策,失缺话语权。农村合作组织在政府和农村之间具有多层联合体的特点,起着联系沟通、反映情况的作用,成为政府制定、实施农村政府的载体。随着其规模的扩大,政府就会更加重视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利益和作用,从而在面对市场竞争,尤其是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能够更多的获得政府的法律、技术方面的支持。

2.4 有利于减少或避免各种农业经营风险

由于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市场中介的组织不完善,以单个农户为单位的活动主体难以承受市场风险,无力掌握市场动态和信息,容易导致农业生产的盲目性。相反农业合作组织则可以发挥合作优势,利用技术、信息和管理上的特长,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以实现农产品的市场效益。

3 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的模式

我国在发展农业合作组织过程中,一方面应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避免强制性。另一方面,又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防止“一刀切”。在当前“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的大环境下,切不可一哄而起,急于求成。我们既要吸取上世纪50年代的经验教训,同时又要结合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根基较弱这一事实,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循序渐进引导农民发展合作组织。

当前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服务流通型。由农业合作组织牵头组织从事同类产品的经营大户,农村经纪人,种植、养殖大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共同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着力为会员做好市场信息、销售流通等服务,直接将农产品销往市场。

二是中介服务型。即“公司+中介组织+农户”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让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参与农业产业经营中,发挥其中介作用,充当联结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纽带,以此促进农民增收、龙头企业增效。

篇3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人才需求方向;对策分析

中D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23-0008-04

Analysis on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n China

Duan Haiming et al.

(College of Agriculture,Anhu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Fengyang 233100,China)

Abstract:The forma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s the product of the deepening division of agriculture,which represents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advanced agricultural productivity.It is an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for rural reform and development.With the support of national policy,the demand on the land transfer of farmers,land "three power division" polic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the new entities will enter the “fast track”.The development trend and challenges on various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including specialized households,family farms,farmers' cooperatives,agricultural leading enterprises are analyzed.Finally,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pecific strategies to guarantee operation of the main stages,and points out that the training of comprehensive talents is the "master switch" to break the development dilemma.At the same time,it also provides an important opportunity for the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local application oriented universities.

Key words: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Land circulation; Talent demand direction;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着我国农业先进生产力的前进方向。日前,中央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的原则予以了明确框定,这是在中国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为农地改革的深化提供指引,为未来的农业发展谋篇布局打下制度基础,成为土地合法有序流转的又一推动力量。在此基础上,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将会得到较大的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可以说“万事俱备,只欠人才”。因此培养适合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综合性人才是推动其发展的当务之急。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1.1 国家政策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发展适度规模现代农业是提升农业产出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业基础性地位的有效途径。党的十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今年中央出台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培养职业农民队伍,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队伍。实践已经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1.2 农民的客观需求要求加快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全国大约有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了省级党委或政府有关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文件,绝大部分市、县都有相应的推进土地流转的举措,一些地区还有专门的奖励扶持措施,到目前为止,以县级土地流转市场(中心)为主体的中介组织基本形成体系。全国有1亿多农户,每户至少有1名劳动力在外务工,这就在客观上产生了把土地流转出去的强烈需求。另外,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农村职业分化过程中形成了一支庞大的种田能手队伍,他们需要种植规模达到一定限度后才能获得和外出务工或经商相接近的收入水平,客观上产生了转入土地的强烈需求。截至2012年底,全国通过各种方式流转土地0.18亿hm2,占全部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21.5%,其中安徽省耕地规模经营比重已占25.2%。

1.3 农业现代化迫切要求加快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求导致土地流转的加快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家庭经营规模小,土地经营零碎化。2亿多分散的小农户,户均0.59hm2,且被分成近10块,种植3种以上作物,导致新技术对农户的吸引力很小,耕种土地的效率很低;二是农业劳动力的文化水平很低。虽然在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占接近70%,但真正留在农村又从事农业生产的文化水平低,有调查表明小学文化水平以下的占50%以上;三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老龄化严重。据报道,目前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其中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务农农民年龄已接近60岁。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工业转移,使农业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农忙季节短缺、区域性短缺问题突出。因此,在政府的宏观引导下,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以及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分别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成。例如到2015年,浙江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预计将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75%以上,农业生产作业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

1.4 农地的“三权分置”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农地流转问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首要难题,推动农地改革的经济目的是解决耕作者的权利保障、调动和保持耕作者的积极性。2016年8月30日,中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对“三权分置”的原则予以了明确框定,一是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二是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承包权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凭身份无偿获得,成员承包权是财产权,受物权保护;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三权分置”的农地制度安排就是要建立一套适应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人地分离,解决进城农民后顾之忧,为中国的城乡融合和农业现代化提供可持续的制度基础。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趋势

2.1 专业大户的发展趋势 专业大户是由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户转化而来,一般楦鞲鲂姓村的种田能手演化而来。专业大户以一个家庭为核心、多个农户共同合作生产,规模比一般的家庭农户大,通过单一成品的规模化生产,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自身在市场当中的竞争力。由于专业大户经营的土地有较大规模,所以其比较重视农业科技,专业化水平较高。例如安徽太和县旧县镇张槐村的全国种粮大户徐淙祥,在安徽省农科院玉米中心的技术支持下,多次刷新全省夏玉米单产纪录。2016年10月12日,通过实打验收,其经营的玉米高产田块产量达15 837kg/hm2。但由于专业大户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要求连片土地共同生产,参与的农户还较少,以后的发展规模还有待扩大,其科学技术掌握程度、内部管理以及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2 家庭农场的发展趋势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以农耕土地资源较多的单个家庭为主,相比一般农户而言所拥有的土地面积较大,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能够获得机械化生产应用方便等规模化经营的好处。对家庭农场的生产与经营,农场主有完全自主性,农产品生产完全自由,而不需局限于某一种产品,但专业化程度较低,对市场的抗风险能力比专业大户强。以后的发展趋向于改变经验主义,采取更加完善的专业化种植方式,管理更加规范,捕捉市场的信息的能力会更强,农场管理更加智能化。

2.3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实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成员有平等自主的参与商讨决策的权利,但同时也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社一般经营的是同一种类型的产品,从生产到销售整个过程自行组织和处理,也是一种专业化的模式。比单个农户相比具有规模经营优势,可以与商家进行谈判,抗风险的能力较强。作为一个农业联合组织,农业经营达到一定的规模,有利于机械化整地、播种、收割以及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合作社一般具有各种成套的农机设备,从而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作效率。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是要建立一套因地制宜的农户进入、退出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从而使农业合作社打出属于自己的“拳头产品”和品牌。

2.4 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趋势 农业龙头企业是通过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并带领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等经营形式的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农产品加工生产和营销,但其生产经营较为规模化,并掌握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生产技术,是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可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业生产,能够为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带来一定的机遇。随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主体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多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来我提高我国农产品附加值和产品加工能力,同时也是我国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2.5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组织主体多种,可能是政府部门、私人企业或农民创办,包括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队、农民经纪人等。他们对农业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掌握较多,专业能力较强,可以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多为农业生产提供农业机械化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产品购销、储藏运输等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现在的农业社会服务组织数量偏少,组织中掌握农业生产专业知识的人才数量少,导致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缓慢。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相伴随而出现的产物,其对产业的支撑使用将日益凸显。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服务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3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3.1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挑战

3.1.1 土地流转的困难使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较长的缓冲时间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较高。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变是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自我国实施“”以来,每个家庭有独立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流转的困难,阻碍了新型主体发挥规模化经营的优势,使其发展速度减慢。虽然国家颁布了“三权分置”等利好政策,但农户受到小农经济的影响以及农民收入来源较少等原因,农民真正领悟落实下去还需要较长时间,农业完全实现生产规模化经营还需要较长的缓冲时间。

3.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个体之间缺乏一套适宜的合作模式,承担的风险加大 农业土地流转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从而很有可能导致价格不合理而提高成本或减少收益。从运行机制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之间缺乏一套规范的共同发展的约定或联盟。从土地的流转、农业生产到农产品销售整个过程当中,目前的情况为几乎不存在长期合作机制,每个利益主体都根据市场情况决策买卖,如此一来,当市场朝不利于本主体利益的方向发展时,承担的风险就会增加。所以,有关部门应通过制定一套详细的运作方案,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相互信任,形成长期合作、风险共担的局面。

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形成不完善期的应对策略

3.2.1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初期应积极扶持,使其快速发展 在当今家庭农户仍然占据着主导的前提下,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规模化发展较缓慢,农民对转让土地普遍存在着观望态度。对此应对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提供更多的资金、技术、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扶持,促进这些新型主体的快速成长。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支持,在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的根本前提下,根据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演进过程,有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逐步将农业生产要素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动,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更好、更快地形成和发展。

3.2.2 新型经营主体的加快成长期,应对其进行监督引导,促使其科学发展 在家庭农户日益衰退的时期,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日益发展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开始意识到应与龙头企业合作,但是合作意愿不是很强,而且一般是口头契约关系为主。在这个时期农业龙头企业还不是主导主体,此时应加强政策引导,在农业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促进形成产业链条,使从事农业产业的效益日益提高。同时,要加大监督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国家的支持政策而“浑水摸鱼”,使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偏离了其正常发展轨道,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2.3 新型经营主体的成熟期,应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水平 当农业新型主体逐渐发展起来时,应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培育更多的大型龙头企业,为更好地实现农产品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同时要加大职业农民的培养和培训力度。

3.3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所需的人才短缺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最大障碍

3.3.1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背景下的人才需求分析 农业部种植业司在2014年对全国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的调查显示,全国共有种粮大户68.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0.28%;经营耕地面积0.09亿hm2,占全国耕地面积的7.3%。这些种粮大户的粮食产量达746亿kg,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2.7%。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比例还要继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特点是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和知识化。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例如美国的农场主大都需要职业培训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农场主的人际沟通能力、演讲推介能力、产品设计和营销能力都应达到一定的水平。因此,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一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经营者和指导者,要求他们既懂农科专业知识,又会经营管理。高等农业院校培养的农科人才是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高等农业教育也要顺势而为,培养大批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者以及能够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毕业生是应用型农业高校发展的重要路径,尤其是地方农业高校实现转型发展、加快发展和特色发展的重要方向。

3.3.2 农科人才培养模式必须“自我扬弃”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属于实体经济的范畴,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农科大学生选择实体经济作为人生发展的起点,这与我国的国情以及当代农科大学生的人生定位、禀性特点相符合,具有重要意义。长期看来,我国仍会以小规模经营农户为主,但土地流转形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是我国商品农产品生产的主体,必将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农业新型主体日益成为农业中的支撑力量,在我国的粮食增产、食品安全中占据着重要地位。2013年3月28日,总理来到江苏常熟市古里镇田娘家庭农场考察,农场负责人提出“种田离不开农民,但更需要新型人才来做当家人。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大学生投入到家庭农场建设中来”。成立于2005年的安徽省滁州市绿园蔬菜专业合作社,去年实现销售额1 600万元,社员收入5~8万元。虽然办得红红火火,合作社负责人却不无担忧地说:“我只有初中文化,大部分社员文化程度也不高,下一步如何继续带领农民致富?”所以,高校培养的农科人才要更多的成长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者或者技术支持者,以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从这些方面考虑,农科人才的培养模式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需求方向进行重新构建,自我扬弃,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切实为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3.3.3 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培养模式的改革思路探索 地方应用型农业高校在培养新型农业主体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环境下,怎样使应用型农科大学生适应新形势,在学校学得过硬的本领,使他们快速成长为新世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创办者和经营者,迫切需要应用型农业高校的农科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模式,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通过广泛调研,P者认为重点考虑以下5点:一是培养目标要和高校的发展定位相一致;二是在农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之上,通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能够适应新形势,掌握新型经营主体所需的各项专业知识,培养专业素质过硬、适应能力强,能够出色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任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三是针对改革方向,重新进行课程设置,强化实践和管理能力教学;四是砥砺品行,完善自我,培养“能下去、能留住、能用上、能干好”的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继续发挥应用型高校培养农科人才的优势,在此基础上进行配套集成,以适应发展中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农科人才的新要求;五是坚持服务地方农业经济发展,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当地政府和农技部门、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以及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保持紧密联系,建立长期的协作服务关系,这样不仅促进了农业科技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也让农科人才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

参考文献

[1]谢玉梅,孟奕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综述[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4(5):69-76.

[2]王庆功,王丙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其组织模式创新研究[J].泰山学院学报,2016,38(2):44-54.

[3]江维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J].北方园艺,2016(02):205-208.

篇4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农业现代化 新型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面对农业生产“双高”和“双紧”时代的到来和党的十提出的“四化同步”和“五位一体”的要求,我国迫切需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主要模式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存在几种主要模式,这些模式在发展基础、发展势头、运行方式、功能作用以及经营环境等方面差异明显。

专业合作社。一般是由当地生产经营“能人”发起或几户农民联合发起,号召本乡本土农户入股参加,入股农民的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作或在合作社指导下分散经营,合作社为入社农民统一提供种子、树苗、鱼苗等基本农业生产资料,在田间管理、日常经营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包购包销相应农产品。

专业合作社对农民收入和农业发展产生了多方面的强劲推动作用。对农民而言,首先,直接增加了农民的货币收入。其次,转移了经营风险,农业生产原料和农产品都有合作社提供、收购,农民只是分散生产的农业工人,加上国家的农业补贴直接汇入农户卡上,农户照收不误,这对农户来说是非常划算的事情。最后,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种植技术和田间管理水平,使他们丰富了市场信息、增强了市场观念,这对农民的长期稳定增收,具有更为深远的积极影响。实地调查情况表明,与其他类型的农业经营组织相比,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数量最大、吸收农户的数量最多,产业化经营率较高。

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都属于企业化的市场经营组织,其中,家庭农场处于农业链条的农产品生产种植环节,龙头企业(含各类龙头经营组织)处于农产品的深加工、储运、购销、服务环节,二者在市场属性和经营管理运作机制上具有很多相似之处,笔者一并分析如下:

龙头企业是小户农业与广大市场、农业种植养殖与工业加工服务相连接的重要渠道。它们都具有鲜明的企业化、市场化特征,规模较大,在相应领域起着主导或引领作用,是牵动或左右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的“龙头”。在单个企业规模不太大的地方,龙头的形式表现为众多小企业积聚而成的“专业化市场”,小厂小商集群发展,产生很大的规模效应,在农业产业化中同样发挥了龙头作用。

至于家庭农场,已被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是现代农业经营形式的发展方向和理想微观主体,其生产成本、经营效益、生产效率等项指标较优,对于转变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经改革营体制、发展农业产业化、转移农业劳动力、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等方面,都具有较大作用。

专业大户。专业大户在改革开放初期以“粮食大王”、“棉花大王”的称谓从千千万万个小农户中脱颖而出,当时主要依靠“土地承包经营”政策激发的劳动热情所致,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红利体现。

随着时代的发展,农业生产也在悄然变化,时过境迁,原有农业经营体制和组织形式下的粮食产量已达到极限,依靠土地集中连片经营、依靠大型农业机械实现规模效益成为农业生产的合理选择。

专业大户在经营模式和员工管理等方面走向专业化后,在市场属性和运作机制上就是家庭农场,或者说,专业大户的发展前景就是经过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换言之,家庭农场是经过工商注册的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的市场属性使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绕过很多体制障碍达到家庭农场的经营效果。大力扶持专业大户的发展,为家庭农场的破茧而出孕育必要的市场环境和社会基础,应当成为我国当前着力推进的政策方向。

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土地所有关系分离不清造成土地确权受阻,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育的根基不稳。在现有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体制下,农业特别是粮食的单产增加已到极限,农业发展已经到了惟有规模经营方能有效降低成本的地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均需规模经营才能发挥效益。规模经营的基础,是土地的集中连片开发。

现有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一家一户为一个基本的经营单位,地块狭小分散,不利于机械耕作和规模经营。1997年左右开始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国家承诺对农民的承包经营期再延长30年不变,以确保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目前推行的土地流转,着眼点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承包期内农民拥有经营权的情况下,如何推动使用权流转?所有权和经营权、承包权和使用权等各种财产法律关系该如何剥离?使用权流转后以什么形式体现承包权益?诸如此类,不仅仅是理论问题,更是现实需要。

两权分离应当建构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上还是直接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占有权、支配、使用、收益等财产法律关系该如何区隔、相互体现和互相保证?特别是,广义的承包权该如何通过收益权和剩余索取权加以体现和保证,是政府必须向农民保证、理论界必须向农民阐明的重大现实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全造成土地流转乏力,新型农业经营组织难以形成规模经营。在组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征集土地的过程中,农村民间自发产生推动的土地流转,实质是一定期限内的土地短期租赁,时间短且租赁关系不稳定,双方之间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土地占有权转移,即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仍归原农户,租赁户只是在短期之内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甚或仅止经营性指导权。如此一来,即便实现了一定规模的土地集中,仍然难以避免土地租赁户的“短期行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投入难免受到影响。

在农村,农民时代累积的深刻感受是“失地”不仅会“失业”,而且会“失掉一切”。目前,农民失地后享受不到城里人的“失业救济金”,年高体迈之后无法奢望“不劳仍可获得”的“退休金”,他们所能获得的一切权益都根植于与农民身份相互依赖的“土地”,所谓“手中有地,心有底气”。由此看来,土地流转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一味慨叹农民目光短浅,还应全方位考虑农村社会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非农产业收入不稳造成农民转移难以彻底,新型农业经营组织遭遇诸多要素瓶颈。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诱因是非农收益高、生产条件好、衍生的福利和生活方式的改善。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背后是农民一家人的生计问题,全家人的生计问题包括了工作、收入、生活方式、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方面的全部问题。现阶段农民进入非农产业,主要是靠打工“补贴家用”,多数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在非农产业较为发达的县市,多数农民选择在当地就近打工;传统农业较为发达的地方,农民外出的比例较高。从总体来看,他们是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漂移的“打工族”,他们“离土”却并未“进城”,土地流转有梦难圆。

从宏观经济调控和社会运行背景来看: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农村工业化进程,以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为依托,以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为特征,与“大力发展小城镇”的城市化道路相结合,有力推动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出现了“抛荒、撂荒、转租、代种”现象,并未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

缺乏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中介组织,土地流转机制和农业经营体制亟需创新。在实地调研中,几乎所有地方的官员都希望,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明确一个部门或机构进行协调”,例如村委会或其他“有权威”的组织,促成价格谈判,对此,迫切“需要政府支持”。当然,也有“阅历颇丰”的乡村干部提醒:“农民有逆反心理,越是政府出面征用,农民的要价越高”。

实际上,在当前诚信缺失的社会大环境下,农民也希望有一个具备公信力和权威性的组织代表他们说话,必要时能向他们讨个说法。从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一般过程来看,土地流转双方的要求指向同一个目标,即建立权威有效的中介组织,或者说有官方背景的民间组织,能平衡双方的利益诉求,节约双方的谈判成本,有效促成土地交易。

农民传统的乡土观念一时难以转变,时空条件的缺乏迟滞了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快速发育。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集中管理不可避免地会冲击农民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传统农民在世代沿袭的生产生活方式中对土地积淀了非常深厚的感情,种地是他们心里最熟悉、最安全的谋生方式,田园村舍、邻里乡亲是他们最感惬意的生活环境,他们对于弃农从商、务工进城有天然的畏惧和抵触。这些心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发育。有这样心态的农民目前都还是握有家庭生计决定权的“家长”,但他们下一代的生产生活观念已发生了很大改变。试想10年以后,当他们的父辈年事已高、没有心力再去主导家庭大计,他们成为一家之主能够自主决定未来的时候,离乡进城、“卖地务工”就成为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事情。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具体建议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育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参照国外农业产业化方面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对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培育和经营体制的创新,笔者的基本思路是:“因地制宜,多管齐下;营造条件,渐进培育;顺势而为,稳中求进;示范引导,尊重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目标是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提高产业化水平;基础是土地经营权集中、疏通土地流转流程;保障是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农业产业化与加快城镇化结合起来,通过大批农民的离土进城、身份转换,最终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具体建议是:

由易到难,渐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方面,优先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对现有土地关系调整的要求最小,农户仍持有自家土地,仍保留了经营主体地位或只是阶段性让渡土地支配权或使用权。从专业合作社对农业整体发展的作用来看,它是农户与市场、小农经济与大农业格局连接的主体组织形式和便捷渠道,农民容易接受、愿意参加、社会成本低,与农户的连接最直接、最紧密,最符合现阶段农民的觉悟程度、农业的市场化程度、农村的整体社会环境,因而具有强劲的发展势头。针对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贷款门槛高、农业补贴仍然发给入社农户而经营风险由合作社单独承担等不公平问题,应在政策和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另一方面,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市场。二者可以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依靠市场的神奇力量,大力提高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体化发展水平和产业化程度,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重要依托。对于他们目前遭遇的招工难、用工贵等问题,应在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员工培训和技术指导方面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顺势而为,灵活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规模经营是当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主要途径,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主要目的之一。基于经济、社会、观念等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在相当长时期内,总有一些农户游离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之外,以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形式存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是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还将在很大范围内长期存在。为此,要尊重农民意愿,灵活采用多种形式,在比较和示范中引导农民逐步转变。

从农业生产技术层面来看,下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主要方向是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比如:推广使用大型农业机械,加深土地耕作层,降低农业机械租赁费用。在操作层面,这些要求可以通过在农户之间调整地块、将土地集中使用,在不改变、不调整土地所有关系的情况下得到满足,实现另一种意义上的“规模经营”。

加大公共投入,改进公共服务。农业实行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管理之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必然会如一般意义上的企业一样,需要政府加大公共投入,改进公共服务。着力培育各类市场中介组织,改善面向农业的生产。农民职业化和农业社会化的发展,迫切需要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将农户与市场有效连接起来。县乡各级政府机构要通过政策引导,在土地以及流转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方面,建立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市场中介组织。

在改善农业生产方面,要特别重视改进农业金融服务。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双高”特点对金融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实地调查的过程中,农户、合作社理事反映最强烈的就是资金紧张和贷款困难。

贷款门槛较高是导致农业经营组织资金困难的主要因素。农民去银行贷款,银行都要求农民提供抵押,但是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都不能作为抵押的资产。各级政府应切实制定并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简化流程、降低门槛、督促落实,在投资、信贷、财税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民究竟是进城务工还是留乡务农,归根到底要进行收益比较和理性选择。农民也是理性决策人,我们需要从农民的角度感受他们的成本概念和收益内容,从经济、社会、环境、亲情等方面予以全方位的理解。为从根本上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就要通过农村职业教育和社会保障体系培养“职业农民”,使留乡务农成为收益不低于进城务工的谋生方式,使农民成为与市民一样体面而有尊严的身份,从而在城乡一体化的新格局中实现城乡合理分工。

加强沟通宣传,转变农民的乡土观念。其一,要持之以恒、深入细致地加强对土地流转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让农民正确理解、消除误解。实行土地流转是否就是土地往回收、土地流转以后农民怎么办,诸如此类的政策措施,政府要有一个顶层设计,要以一种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向群众展开宣传。

其二,要向农民讲清楚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趋势,讲明白农业实行规模经营的必要性、必然性,讲透彻新农村建设的前景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以此引导群众自觉自愿投身农村改革洪流,完成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的历史性转变。

篇5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经营组织;经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嵊州市作为农业大县(市),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1 嵊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欣欣向荣

近年来,嵊州市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意见》、《关于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嵊州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数量持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覆盖面不断拓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凭借地方产业优势,培育出了茶叶、果蔬、花卉、竹笋、香榧、长毛兔等一批有区域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嵊州市也被省农业厅评为第三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示范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进入数量持续增长、质量逐步提高的阶段。截止到2013年9月,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1096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嵊州市三界永明农机专业合作社),浙江省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22家,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146家,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5.6%。2013年6月,工商部门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备案工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全面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经营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服务。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挥了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接市场的功能作用,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2 农业龙头企业强劲发展

嵊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生产规模不断壮大,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嵊州市拥有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221家,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71家。2012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值38.1亿元,销售收入35.7亿元。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省级骨干龙头企业6家,绍兴市市级龙头企业31家,年加工产值超亿元的企业有9家,浙江华发茶业有限公司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百强优秀农业龙头企业,嵊州市畜产品有限公司被评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嵊州市农业龙头企业更加注重科技创新,不断做大做强,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推出新产品和新品种,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效率以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充分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1.3 种养大户快速成长

嵊州市积极鼓励扶持种养大户发展生产,嵊州市种养大户数量不断增加,规模日益扩大,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种植业领域,嵊州全市百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有82户,其中茶叶大户30家(66666.7m2以上)、花卉大户30家(66666.7m2)、香榧15家(23333.3m2以上)、竹笋8家(13333.3m2以上)、水果15家(4hm2以上)、蔬菜35家(3333.3m2以上)、粮食15家(33333.3m2以上);在养殖业领域,长毛兔29家(500只以上)、生猪20家(500头以上)、鸡4家(5000只以上)、水产7家(33333.3m2以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嵊州市为减轻种植大户资金压力,采取先送农资上门、收获后再还钱的支持方式,2013年,嵊州市政府继续加大对种植户和养殖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财政补贴和农户共同承担保费。

1.4 家庭农场初具规模

从2013年5月17日嵊州市首个家庭农场嵊州市七一家庭农场成立,几个月来,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在嵊州悄然兴起。嵊州市加大对家庭农场的培育引导力度,分层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深化“兴农”文章。通过对全市农业经营主体的摸底调查,逐步筛选出一批具备家庭农场创办条件的种植、养殖大户,对其进行“点对点”指导,依据农业经营者规模、雇工情况,实施分层分类发展。对经营市场化程度高、雇工人数较多的农业主体,引导其办理有限公司形式的家庭农场;对产权清晰度不高,以雇工经营为主的,引导其发展为个人独资企业类家庭农场;对以家庭经营为主无雇工经营的,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业从业者,引导其办理个体家庭农场。截止到至2013年11月底,嵊州全市在册登记家庭农场77家,其中在册公司制家庭农场3家、个人独资企业类家庭农场4家、个体家庭型农场70家。注册资本达1.12亿元,户均注册资本达146万元。

1.5 农业经营组织日趋完善

近年来,嵊州市涌现了一批以专业服务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为代表的新型经营服务性组织,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为农业生产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大大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资源要素利用效率。目前,嵊州市已建成各类农副产品专业市场19家,年成交额达25亿元左右,其中浙东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达20.5亿元,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定点市场,为我市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2 嵊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的主要模式

农业经营体制问题直接决定着农业效率的实现,近年来,嵊州市农业经济模式开始由家庭经营向多主体共同参与、利益共享、全方位合作的经营模式转变。

篇6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四川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要实施“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形成“四化”同步发展新态势。

据《四川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工业化率达到45.3%,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城镇化率43.5%,提高1.57个百分点;农业增加值3297.2亿元,排全国第四位,增长4.5%;农民人均纯收入7001.4元,增长14.2%。

农业现代化在“三化”中基础地位明显

现代农业发展为工业化提供重要基础

四川优势特色产业快速提升发展。据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统计,2012年全省粮食总产达到663亿斤,连续6年增产。油菜籽产量221万吨,连续11年创历史新高,马铃薯产量已由全国第2位上升到第1位,茶叶由第4位上升到第3位,蔬菜保持第5位,油菜稳居第2位,水果、食用菌、中药材、蚕桑等特色优势产业产量进入全国前列。

尽管农业在四川GDP中的比重持续下降,但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以农业原料加工的,实现产值已占工业产值的26%,超过四分之一,增速高于工业产值1.33个百分点。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对新型工业化的促进作用相当明显。

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城镇化步伐

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着力突破农业机械化的瓶颈制约,以“农机化示范县创建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机化进程。2012年,四川主要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1%,连续两年提高5个百分点。有力促进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升,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使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比上年减少了52万人,减少2.6%。

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达到3088.9元,家庭经营纯收入3004.9元,工资性收入首次超过家庭经营收入,农民家庭纯收入“双核心”主导特征十分明显。农民有钱后进城经商、居住、置业促进了新型城镇化发展。

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拓展空间

随着四川“两化互动”、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2012年,四川第二产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5.4%,城镇化率比“十一五”末提高3.32个百分点。

据测算,工业增加值每增加1个百分点,可以新增就业岗位12.3万个;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吸纳农村劳动力48.4万人。四川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加快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展了空间,为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川农业现代化面临的突出问题

“谁来种地”的矛盾突出

据农业厅对四川30个县的60个乡镇、120个村、2207户农户的调查,目前农村劳动力缺乏、农业后继乏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调查表明,120个村共有劳动力15.7万人,其中外出务工7.3万人,占46.5%,其中丘陵地区为52.9%、山区为49.2%。并且在家务农劳动力年龄偏大,接受调查的2207户农户中,在家务农的只有4322人。另据调查,目前新生代农民绝大多数不会种田、不愿务农。

农民增收致富压力大

近年来,尽管四川农民收入稳步提高,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告别了温饱不足,总体进入小康。但与实现收入倍增目标相比,四川6600万农民奔康致富还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突出表现为城乡收入差距大。2012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两者之间相差13305.6元,比2000年高出9326.33元。如果考虑到社会福利等隐性收入方面的区别,城乡收入差距就更大。区域之间、农民内部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很明显,平均数掩盖了大多数。

产业发展支撑乏力

四川现代农业规模大而产业弱的矛盾明显,品牌不响和新型经营主体发育滞后的矛盾相当突出,集中反映在产业效益不高,对农民增收的支撑乏力。

据统计调查,2012年四川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001.4元,在全国排在21位,比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低900多元。其中来自农业的经营性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69.6元,占了差距的51%。

农业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不足

尽管四川对农业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绝对额增长较快,但在全社会投资总额中的比重仍然偏低,且还有进一步缩小的趋势。

2012年,四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038.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投资462.8亿元,仅占2.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4个百分点。城乡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巨大差异,制约着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制约着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进而制约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着力点

抓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具有带动效应的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大力提升农业装备水平

继续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机化示范县”工程,强化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着力使农业机械化在丘陵地区、盆周山区、在大宗作物全程机械化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优势产业的扶持,紧紧围绕马铃薯、茶叶、柑桔、油菜、蔬菜(含食用菌)、蚕桑、特色水果、中药材、花卉、烟叶等十大优势特色种植业,加快培育近期能进入全国前三位的高粱、蔬菜、稻谷、食用菌等优势产业,着力调整种植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下大力培育打造品牌,努力提升“川”字号农产品的影响力。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为抓手,着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过程监管、质量追溯等关键环节,落实到位各项监管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农产品。

篇7

 

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是我国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之一。从我国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迫切面临着升级与转型,实现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的经营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发展方向,也是在新时期下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新型城镇化与农业产业规模化和专业化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如何利用新型城镇化推动我国农业产业的规模化与专业化发展,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我国现阶段巫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新型城镇化和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之间的关系早就被我国众多的学者所注意到。柯福艳认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影响、互为依托,农业剩余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农产品以及剩余劳动力,而城镇化则是作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实现二者的同步推进时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曹俊杰等(2014>在分析我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互动关系以及二者之间协调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的基础上,提出了协调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在定性分析我国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问题上,诸多学者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苏发金(2012,运用时间序列VAR模型,对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认为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在短期内有负面影响,而在长期内则对其有促进作用。夏春萍等(2012 ) }"同样运用VAR方法,得出的结论为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有明显的正向带动作用,反之亦然。毛智勇等(2013)通过采用得分比较方法,对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度进行了国际比较,并定量分析了我国六个省域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现状。夏显力等(2013,利用协整和误差修正模型分析了1991-2010年陕西省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动态关系,结果表明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发展影响显著,而短期内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会不利于城镇化的提高。此外,张勇民等(2014) }',利用DEA方法,对我国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协调发展程度进行了实证检验。而韩国明等(2015)}e,则运用祸合协调度模型,对我国31个省域2005-2012年的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度进行了测量,并分析了其空间演变趋势。    

总而言之,既有的研究对我国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以及协调度进行了充分的探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对我国各省两化之间相互关系的定量研究依然不够充分,现有的研究均是利用时间序列的VAR分析或是单独分析某个省份内部的发展情况。本文将利用PVAR模型,对我国30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新型城镇化与农业产业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的关系进行探讨,并根据实证结果提出若干政策启示。

篇8

【关键词】甘肃省 新型城镇化 农业现代化 金融创新 路径选择

一、金融创新在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中发挥重要作用

实现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互动,农村土地流转与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像城市转换必不可少的。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中各种民生、文化建设,是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单靠政府财政投资难以满足,并且由于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点,更多体现的是社会效益与长期的经济效益,因而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较小,更多的需要金融部门的支持。这些都体现了金融创新在其中不可或缺的巨大作用。在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会向城市流动,并且完成向城镇居民的转换。

在多样化的现代金融服务条件下,如若甘肃省可以使农村居民逐步接触、接受、学习和运用各种现代金融服务培养他们的金融意识和金融能力,使其逐步增强在城市生存生活的能力,使得甘肃省农村居民在生活意识上转换,增加甘肃省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的过渡。新型城镇化意味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除了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外,还离不开金融系统社会资源再分配功能的持续推动。由于甘肃省经济底子薄弱,抗风险能力差,农村金融机构必须在创新的过程中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控,保障涉农业务可持续发展,平稳推动甘肃省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金融创新发展概述

20世纪70年代,世界金融业出现了一次大规模的创新浪潮,金融创新这个词语应运而生。改革开放至今,中国金融业在经历了种种挫折之后,也开始了真正的发展,上世纪末,金融创新方法也流入国内,相关学者也做了一系列的研究,他们发现金融创新不仅是一个技术性的概念,还是一种可以指导实践、应用于实践的方法。金融创新方法可以通过对金融融资渠道的拓宽,以及金融工具的变革,完善当地的金融体系,陈东平1等(2006年)提出,西部地区应当利用金融创新方法变革现有的金融工具和投融资方式,打通城市化建设资金供给和长期资金需求之间的通道。金融创新在西部地区现代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甘肃省运用金融创新的观念,于2012年7月10日,建立了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两支创业投资基金,该基金以武威市和定西市为主要投资地域,运用股权投资形式,重点培育一些具有上市潜力的中小型企业。此项举措将金融创新和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发展紧密的联系了起来,为“多规合一”这项政策在甘肃省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金融创新发展的问题分析

(一)金融创新人才缺失,缺乏创新资源

在金融行业各机构之间竞争力不断加强的现在,培养综合型、创新型、素质型的人才,提高从业者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是21世纪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为主要特征的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甘肃省的金融行业整体还未快速发展起来,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创新能力均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据统计,2006年甘肃省金融从业人员占全国金融业从业人员的1.58%,2013年甘肃省金融从业人员与全国金融从业人员的比值为1.69%,甘肃省2006年-2013年,金融从业人员的数量仍处于较低水平,甘肃省金融业的发展速度仍然较低。金融人才的缺失,致使甘肃省金融行业的发展远远低于经济发达的省份,金融创新也只能模仿经济发达地区,创造能力弱。

(二)金融体系缺乏灵活性,市场主体之间竞争力弱

随着经济的发展,甘肃省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脆弱性日渐突出,在以银行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下,国有商业银行占据着主导地位,从而使得整个金融市场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竞争力日渐下降,市场主体创新意识缺失导致金融体系的灵活性不足。

目前甘肃省的金融体系为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且重点为国有商业银行,这种市场无形中成就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使整个市场缺乏竞争性,例如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的总贷款余额高达1100亿元,兰州银行的贷款余额却只有186.52亿元,只占有的17%,却已是甘肃省私人商业银行的佼佼者。甘肃省银行业的综合实力在不断的增强,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与全国相比仍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金融体系灵活度缺乏,市场主体缺乏创新意识。

(三)金融融资管制严格,创新渠道难以实施

众所周知,大部分的金融管制均是出于为了躲避金融管制而产生的,例如:大额可转让存单,它便是产生与美国政府的利率管制。但是对于甘肃省来讲,金融融资管制的过于严格,并没有促进金融创新,在主要原因是因为甘肃省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在融资渠道的拓宽与发展上设立了太多壁垒。

(四)金融创新产品复制性强,无针对性

目前甘肃省的金融创新产品大多仍处在复制发达地区的层次上,与本地区农村实际需求的独创性金融产品较少,无针对性,未形成有甘肃省地方特色的金融创新产品。金融产品的营销周期本身较短,易复制,例如手机银行,2000年2月14日,中国银行与中国移动正式协议开发手机银行服务,成为手机银行在中国应用的开端,此后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等相继效仿推出。各金融机构虽都具有该项便捷业务,但未结合其自身的特点,缺乏特色。在每个不同的地域,金融创新产品缺乏地域性,不具有当地特色,缺乏针对性。

四、金融创新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对策

(一)大力开展金融创新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力度,充实基层人才队伍,推出甘肃省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是促进甘肃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金融人才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较大,高校毕业的部分金融人才“用非所学”比较突出,传统的金融人才培养模式经受不住市场需求变化的冲击。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步伐的加快以及社会涉农金融机构应建立金融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育长效机制。虽要分层培养,仍需尊重个人的选择与才能,配合学员学习适合自己的技能。

(二)灵活变通金融体系中的主导机构,让市场发挥导向性作用

甘肃省的金融体系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导向的,因此使整个金融市场缺乏活跃性,龙头老大一定,小的私人机构只能争取不到20%的市场份额,因此缺乏竞争性,使得金融创新的浪潮不那么激烈。如若甘肃省政府可以扶持私人的金融机构,增加甘肃省小微型金融机构的竞争实力,便可以使整个金融市场活跃起来,金融创新也能够随之发展,针对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路径选择的金融创新产品也会日渐繁多起来。支持农业技术创新的金融一是要明确各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大胆探索并逐步形成分工合理、服务全面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三)借助“大数据”完备征信系统,拓宽融资渠道

作为特殊的信贷群体,农户和农村企业收入不稳定,缺乏信用衡量标准,难以提供可作为抵押或为他人担保的财产,建立一个特殊的征信系统,针对农村用户,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金融市场融资难问题。在这个“大数据”横行的时代,如若银行对于农民的信用评级可以通过指标来确认,则比担保更加便易。如:蚂蚁金融贷款的依据便是支付宝用户的“芝麻信用”积分,当芝麻信用积分超过750时,该用户便可在十分钟之内,收到自己蚂蚁金融提供的小额贷款。芝麻信用的评级,主要通过五个方面,即合同履约能力,身份特质,信用历史,人脉关系和行为偏好组成一个五维雷达图,综合测评用户的信用等级。那如若商业银行可以运用这种通过对需贷款农民的信用通过“大数据”调查,即相似的信用行为的调查,来确认他的信用等级,就可以免去农民必须通过担保的模式进行贷款的尴尬局面。且更具有安全性,可以更加直接的解决掉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四)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增强创新能动性

增强甘肃省金融行业的竞争性,在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相对严格的奖惩机制,完善本身的管理制度,监管机构监管到位,促使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执行政策,发展与当地经济相符的金融产业和创新性产品,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农产品市场引导和监管机制。成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因此可以由政府组织兴办涉农贷款担保机构,由政府财政、现代农业企业、私营业主等各方共同出资,建立农村互助担保基金,为农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缓解农民担保难的矛盾,帮助甘肃省解决现代农业发展贷款难的实际问题。从而促进甘肃省金融行业的繁荣,进而推进甘肃省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的发展。

注释

{1}陈东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农业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苏教育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农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南京农业大学中国新农村建设研究院副院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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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瑾瑞.金融地理学视角下西北五省区金融创新能力研究――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为例[D].兰州:兰州大学,2014.

[3]蒋跃进.我国“多规合一”的探索与实践[J].浙江经济,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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