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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末来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6-0182-01
1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主体地位不明确
从监管上看,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负责,而不是金融监管机构,但业务又属于金融业务,造成监管的不适应,形成了行政主体上权力与职责的不吻合:一是监管内容上的不吻合,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政府是按非金融机构的性质进行监管,导致监管内容的错位,进而使业务运作的监管流于形式;二是监管配合上的不吻合,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仅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业务运作进行备案和跟踪,这与政府监管的配合要求相距甚远;三是风险控制上的不吻合,地方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并承担风险,从表面上看或许仅是单个风险,但实际上由于制度约束的是一个群体,因此,制度上的缺陷极有可能产生群体风险进而形成非系统性的系统性风险。
同时正是因为监管主体的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也存在着问题。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来看,其只提供贷款业务,不同于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但其也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完全适用《公司法》。而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商业化的经营方式以实现资金运用,获取商业利润,这又不同于以财政为后盾的政策性银行,更不可能接受相关政策性银行的法律调控。这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行为上出现了法律监督的空白状况。
1.2 资金来源受到限制
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其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这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使得其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而且在意见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人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个杠杆率偏低,不能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造成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不久即贷出了大部分资金,甚至出现了无款可放的状况。小额贷款公司如果不能进行后续融资,仅靠现有资本金运作,就只能等贷款回收后再贷,严重影响公司运营。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性,只能通过成本较高的自有资金或长期负债融资,用以发放短期的小额贷款,而不能像银行以其通过吸收利率较低的短期存款、发放利率较高的长期贷款来盈利,造成其赢利空间小、融资成本高,可能会增加 “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将有悖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
1.3 业务面临的问题多
小额贷款公司不仅仅存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问题,且因为其设立的时间短、经营方式特殊,所面临的问题也是更加复杂。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品种较少,功能不健全,同时在贷款对象上还没有按照国际小额信贷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群的模式运营,还是普遍采取担保、抵押等贷款形式,没有突出对 “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扶持作用。而且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创新能力较弱,服务功能不全,只是简单的发放贷款,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不利于其未来的发展。
更重要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风险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不同于一般的金融机构,其贷款手续简便,担保条件相对较低,所用时间较短,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有很大的信贷风险。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在防范风险上实行了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但是如何更好地把握风险依然是个难题。
2 小额贷款公司问题的解决对策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小额贷款在我国发展时间短,制度和机制并不建全,需要从宏、微观上来探索如何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问题,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需要。
2.1 从政府层面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从全国范围内看到,小额贷款公司基本上是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的,在建立之初就定性为服务“三农”及中小企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政府的扶持仍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从增资上,由于《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的限制,必须要从政府层面出台一些政策措施,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扩股,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从发展环境上,由于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于企业而不是金融机构,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及法律地位,造成其发展的困境,地方政府可通过将小额贷款公司定位成从事小额放贷和融资活动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使其具有一个法律地位;从小额贷款风险防范上,可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制,由地方政府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相对应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通过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扩大小额贷款,还可以由财政出面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同时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系统的客户信用信息,构建严密的征信体系,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2.2 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层面完善公司机制发展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来说,最主要问题是资金来源及风险管理问题,如何解决这两个问题,对于小额贷款公司
自身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面对着不断扩大的市场,
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金并不能满足需求,其必须寻找适合自身的融次渠道,不能仅仅依靠政府作用。商业银行资金雄厚,自然而然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首选,但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方式还很局限,实际合作主要局限在信贷上,并不能完全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问题。目前出现的 “杠杆模式”则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即以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杠杆,撬动商业银行数倍的资本金,通过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牵头单位,按照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共同认可的标准去发掘客户。这样模式是一种深化的银行合作模式,在全国具有推广意义。同时较大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可通过上市,进入资本市场,吸收大量资金,也为后续融资提供了一条道路。
通过对近一年试点运行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调查可以看到,这些公司的信贷资产质量是比较高,主要是建立了一套贷款风险控制制度及一支本土化、专业化的经营队伍,形成了小额贷款公司所特有的“三表”即报表电表水表和“三品”即人品、产品、抵押品的制度,同时细分和实施了贷前管理和贷后管理。这些方式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防范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 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已进入一个瓶颈阶段,其今后如何发展对于我国“三农”及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从目前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发展主要有两个方面。
3.1 做大做强,更加精细化
小额贷款公司从一开始定位为“草根金融”,对银行贷款进行补充,扶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但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规模较小,还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必须做大做强。现在小额贷款公司就出现了发起人的多元化的趋势,这将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发展,同时以后可通过发放企业债、IPO上市,助其做大做强。另一方面,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为了“三农”和中小企业,这就要求其必须通过精细化进一步发挥专业化的特点。精细化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最主要就是要在业务产品上的创新,应结合自己的特色及市场定位。同时更要大力推动应急贷款这类突出小额贷款优势的业务,并在贷款的担保方式上也应有所创新,区别其传统的担保方式,更加有效、方面。
根据目前的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经营贷款业务,不能经营存款业务,这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无疑是其发展壮大道路上的一个瓶颈:每年只能死卡着资本金和利润来制定贷款规模。在2009年6月9日,银监会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规定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成为村镇银行,其旨在引导和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对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活跃县域和农村金融市场,加强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进一步落实“保增长,促内需,调结构”宏观调控政策将发挥积极作用。这样就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路径。通过改制为村镇银行,将会改变小额贷款公司的主体的模糊状况,纳入我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中,有利于未来发展。
参考文献
[1]邢,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风险及监管对策[J].学习月刊,2009,(9).
[2]郑鹏,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时代经贸,2009,(11).
关键词:民间资本;民营银行;路径
自2013年起,国务院和银监会多条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我国银行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一方面可规范民间资本运作,并部分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的进一步改革。
1.民间资本的界定与发展
我国学术界对民间资本的界定,有两派观点:一是所有权论的观点,认为资本主体为“民间”的资本都属于民间资本,二是经营权论的观点,主张民间资本专职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上,并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目前国内大部分学者按照所有权论界定民间资本,本文也遵从这种界定方法。除总量逐步增加外,我国民间资本具有逐利性强和高流动性的特点。
自1978年以来民营企业开始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到我国经济的各个领域。2004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GDP的比重为74.78%,截至2014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经达到50.97万亿元,占到当年GDP(64.48万亿元)的79.05%。这表明我国民间资本总量不断增大,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大,各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差异大,民间资本则表现为分布不均,并随着人口流动呈现出高度的分散性。
2.民间资本进入我国银行业的路径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银行业改革逐渐拉开序幕――主要是进行股份制改革。当前,机构介入和资本介入是民间资本进入我国银行业的两种主要路径。
2.1资本介入
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实行成员的民主管理。虽然信用社发展早期仅有少部分资金来自民间,不过可看出,私人资本还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入信用社。目前,民间资本通过入股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也可间接进入银行业。
民间资本尤其是民营企业入股农村信用社,不仅作为客户,还将作为股东,因此民间资本可将自身利益和农村信用社利益密切结合,更看重并关注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间竞争日益激烈,这对城市中小银行带来严重影响。在城市业务中,由于存在规模劣势,中小型银行很难与大型银行、私人银行抢占新兴市场,再加上网络金融的影响,会遇到许多挑战影响未来发展。现在我国银行业的城市业务主要面向政府或政府控股企业,这必然带来业务单一、资本金不足等问题。在未来发展中为应对各种挑战,应大量引入私人资本,一些城市中小银行可加强资本和股权结构优化。
2.2机构介入
机构介入方式是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另一种方式。这一方式又分为两种途径:第一是由一些资金较雄厚的大企业作为发起人设立民营银行,或建立由民营控股的村镇银行;第二是基于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来进行的改革。
近几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截止2015年底,中国村镇银行在全国的31个省市中,已覆盖1483个县(市),强有力的解决了许多地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棘手问题。绝大多数村镇银行的股东总计拥有超过5300家企业和5600多名自然人股东,而且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的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已超过80%。这从另一方面说明,在村镇银行建立和后续业务中私人资本发挥着巨大作用。
根据我国银监会文件,一家新成立的民营银行有三种运行方式:一是常见的“小存小贷”,可吸收小额存款或发放小额贷款,这种方式主要通过设定存款的上限和贷款的上限来实现;二是‘公存公贷’,强调针对法人(不是个人)服务,这种方式可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三是“特定区域存贷款”,在一个特定区域或地点深入挖掘客户。
3.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我国银行业的建议
3.1改善已有银行的股权结构,促进民间资本入股银行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将使银行原本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更加多元化。尽管国家一直在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但民间资本的进入并不是一定能保证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现有的经营效率。毋庸置疑的是,银行发展关键还是取决于自身的管理经验和服务质量等因素。另一方面,不可否认一些民间资本投资银行的动机并不单纯,因此银行应在可控的范围内合理引入民间资本。
民间资本的另一个特点是分散化,即向商业银行投资的私人资本持有人不止一个。我国《经济法》又规定,只有单一或组合投资人占超过3%份额时才有权在股东大会提建议。在银行这样的大企业中,若民间资本持有人之间不能有效沟通并合作,3%是很难实现的,那么只能被动接受银行自身创造的价值。
3.2引导民间资本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促进村镇银行设立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较多突出成就,然而在产权上仍然存在一定问题。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公平对待民间资本参与产权改革,努力实现农村信用社股东股本私有化,给予民间资本和其他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以平等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①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改制。在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问题上,小额贷款公司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他们的发展遇到了“瓶颈”问题。在有效监管前提下,适当降低小额贷款公司重组为村镇银行的条件,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改善资金瓶颈问题,不仅促进了村镇银行设立,还可推动建立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②降低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设立资格。由于村镇银行在我国的主要赞助商是金融机构,这限制了非金融性质的私营企业成立村镇银行。此时合理的减少村镇银行的赞助,在满足风险控制前提下,允许民营企业成立村镇银行,可有效推动农村银行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 市场现状 组织体系 完善
引言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主要包括广义范畴改革与狭义范畴改革两部分内容,前者主要是从国家层面对农村资金的流动进行引导,后者主要是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1]。本文通过对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进行分析,以了解农村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有针对性的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一、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研究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金融机构呈现出单一不完善性。正规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保险体系以及农村合作银行等,但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主要局限于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金融机构呈现出极为明显的单一属性。
第二,村镇银行筹资困难性显著。村镇银行大多设立于县城地区,虽然是农民的银行,但基本上也属于穷人的银行,受地区开放程度及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村镇银行在筹资方面存在显著的困境。加之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相对较短,因此与国有商业银行等相比,居民对其认可度较低。另外其银行网点较少,不能有效吸引农民存储,导致其发展困境的出现。
第三,农村金融环境相对较差。农村现有的金融机构其功能趋于弱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与商业银行金融支农力度均呈现出减弱的发展趋势,另外农村金融历史包袱较为沉重,经济效益不佳[2],难以有效推动农村 市场的深入发展。
二、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
完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应重视双重四元金融机构的有效构建,一方面强调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与民间金融机构的组成,同时还需要重视证券、银行、保险与信托租赁四种金融业务组织的作用。
第一,按照股份制原则,改革现阶段中国农村信用社,使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引导力量。农村信用社是现阶段中国农村金融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主力。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需要首先改革农村信用社,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主力军。根据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股份制改革是农村信用社的未来发展方向,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主要模式。但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发展状况进行区别对待与分析,在坚持股份制改革的前提下,要充分符合地区发展特点。比如,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地区,要建设农村商业银行,并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在原来县联社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核算,并进行重新登记,设置股权、法人治理结构与基本管理形式[3]。再比如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可以按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对原有信用社进行规范,国家需要采取有力的支持对策,以有效推动其深入发展。
第二,加强县级以下农业银行的建设,提高农业银行对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推动力。国家要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需要突出强调国家银行的重要作用,农业银行作为国家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需要充分发挥其国有商业银行的优势,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发挥自身的引导性作用,通过其资金、网点与技术等优势,最大限度的发挥国有银行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分析中国农业银行的优势特点可以发现,其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农村,农业银行通过占领大部分的农村市场而有效的推动了自身的发展,因此应强调农业银行的这一农业属性,加强农业银行县级以下机构建设,结合农村乡镇实际进行必要的改组与合并,加强机构内部建设,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为三农提供更多的现代化金融服务内容。
第三,将农村邮政储蓄并入农业银行,以不断规范金融市场。中国的邮政储蓄事业发展对金融市场的繁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金融机构的深入改革,邮政储蓄的弊端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比如较高的资金价格、不合理的计价方式、只存不贷的服务内容等,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因此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与金融秩序的角度分析,应当逐步撤销邮政储蓄银行,将其并入农业银行,同时县级以上的邮政储蓄机构也可以并入其他的国有商业银行,以充分实现农村金融市场的持续与健康发展。
第四,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近些年以来,随着中国农村地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三农问题开始日益展现出来,并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三农的发展需要农业保险、财产保险,同时也需要人寿与医疗保险,因此应充分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建立健全农村保险机构,扩大农村保险内容与服务种类。这要求相关部门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位,办理农业与养殖业保险,在保险办理过程中还需要强调强制保险与资源保险的有效结合。
第五,有效引导村镇银行的发展,推动村镇银行合作组织的形成。中国村镇银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较重要的作用,对于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完善对农金融服务的竞争机制,有重要意义,因此要积极引导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在政策上要给与一定程度的倾斜,帮助其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进而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对融资的基本要求,这里需要充分强调政策性支持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性作用。
三、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现阶段中国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方式与途径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中国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发展主要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即货币化程度的加深、财务状况不佳、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以及储蓄中介功能的减退等。农村作为三农问题的重要载体,从根本上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因此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与金融体系的科学发展,构建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化经营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分析[J].财经研究,2006;32(4):103-114.
一、服务“三农”的目标设定与商业银行行为的管理方式冲突
国家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主要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而各地银监局对村镇银行的管理完全依照对商业银行的管理方式进行,对注册资本金、存贷比等指标实行严格管制。这样目标设定和管理方式之间就发生了冲突和矛盾。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和分散的个体、农村地区是欠发达地区,它们使对“三农”的贷款风险要大于对工商业的。利用对以非农存贷为主的商业银行管理方式,让村镇银行去经营比非农存贷为主的商业银行所经营产品——工商业存贷风险都大的产品——涉农存贷,即使利率高一点的前提下,这也是不公平的而且也很难做到。所有村镇银行对此都有反映。因此让村镇银行今后能够生存下去,或是国家主动改变当初对村镇银行的目标设定,但这是不可能的。如果改为服务非农,就违背了国家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村镇银行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或是村镇银行被动改变国家对其的目标设定,主要服务工商业及城市。当前一些村镇银行已开始有这种趋向。但这与国家设立其的目标是相悖的,国家也决不会让其长期、大规模进行甚至会把其撤消掉。
在目标设定和管理方式发生冲突的情况,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改变管理方式对管理方——国家和被管理者——村镇银行来讲,都是最好的选择。在管理方式改变方面,村镇银行希望在现有管理方式的基础上,政府能够给予有别于其他商业银行的政策,在注册资本金使用和存贷比方面对它们放宽点、税收优惠的年限能够长点等,使其能够在和其他发展已久、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竞争中先生存下来。其实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对涉农贷款的风险。由于涉农贷款风险比较大,保险公司不愿意对涉农物质保险,因此这种风险补偿机制应该在政府的主导下,由政府、村镇银行和保险公司参加。
二、“三农”概念的扩大与否
“三农”是村镇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各地银监会对与此相关的贷款有明确的指标要求。据调研情况来看,涉农贷款额占总贷款额的比例最低要求也在55%以上。涉农贷款风险比较大,村镇银行为这种躲避风险,就随意扩大“三农”尤其是“农民”和“农村”的概念。农民以户籍上的农业人口为准,农业人口进城创业和从事非农产业也计算在涉农贷款之内;农业,包括在城镇里进行的农产品加工;农村就直接定位在县域之内。村镇银行这种扩大“三农”概念的行为,使吸储的农村地区存款再回到城镇特别是县城所在镇、所发放的贷款再多为工商业服务,不能真正起到服务“三农”的作用。“三农”概念的大小成为当前村镇银行和国家相博弈的焦点,也成为村镇银行的国家设定目标能否达到的关键。如果不能及时对“三农”概念做一个妥切的界定,就会重蹈当年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逐渐从农村地区撤出来的覆辙,背离国家设立村镇银行的国家目标。目前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担忧的问题。
政府对此应该早点对“三农”概念做清晰界定,阻止村镇银行随意扩大“三农”概念的行为。我们建议:对于农民的界定,应该以职业为准,限定为从事农业的生产经营者;农村的地域范围,因为县城所在镇比较发达而且其发展所需资金也比较容易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所以限定在此之外的区域比较好;相应地,农业指在县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和在县城所在镇外进行的加工。:
三、认知度低造成吸储难
富滇银行顺利中标财政业务
9月29日,根据昆明市财政局通知,富滇银行在昆明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昆明市级工资统发业务银行招标中顺利中标,正式成为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市级工资统发业务6家银行之一,这标志着富滇银行在继2012年度省财政厅省本级国库现金管理业务中标之后,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财政工资统发业务上再次取得重大突破。
富滇银行召开专题集中学习会
根据中央及省委的安排部署,富滇银行于10月14日组织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题集中学习会,认真学习和讨论了在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讲话》)精神。会议由党委书记、董事长夏蜀主持。会议学习了《讲话》全文,并组织参会人员集体观看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栏目关于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新闻报道和专题节目。夏蜀书记结合实际对富滇银行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就开好全行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了六点要求。
富滇银行召开董事会四次会议
10月31日,富滇银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由夏蜀董事长主持,13名董事出席会议,5名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听取了《关于通报云南银监局对本行监管意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两项议案,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召开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八项议案。会议对本行战略规划等关乎富滇银行未来发展的重大事项展开了讨论,并作了相应的安排和部署,为本行下一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鄂尔多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从2006年10月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以来,鄂尔多斯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不论在数量还是发展速度上,一直都处在全国前列。截至2012年末,鄂尔多斯市共开业小额贷款公司104家,占内蒙古地区小额贷款公司总数的23.06%。其中,一级法人机构100家,市外公司分支机构4家。小额贷款公司总注册资本132.9亿元,占全区注册资本总额的38.48%,户均注册资本1.33亿元,高出全区平均水平0.56亿元,高出比率达72.73%。最高注册资本为25亿元,最低0.2亿元。全部资本中,企业出资62.76亿元,个人出资70.14亿元,占比分别为47.22%和52.78%。从业人员832人,占全区的18.34%,员工最多的公司27人,最少的2人。贷款余额为144.73亿元,占全区的40.42%,约为全市农信社贷款余额的88%,村镇银行的5倍多。最高单笔贷款0.47亿元,为全区最高。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1.19亿元,其中,利息净收入50.8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99.34%,累计实现利润32.2亿元,上交税金2.46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90.7亿元,占全区的31.70%,为2万多户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了及时、快捷的信贷支持,对填补农村及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金融服务不足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面临诸多困境,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未来进一步发展。
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主要问题
经营资金有限,后续发展乏力。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避免小额贷款公司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但也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在经济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量巨大而贷出资金短期内无法全部收回的情况下,面临发展的资金瓶颈。事实上,小额贷款公司很难获得捐赠资金,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的政策支持对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也形同虚设。2012年末,全市仅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了某信托公司1亿元的资金支持,约占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0.75%,但其年融资成本达14.5%。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依靠股东出资,但仅靠少数几个股东,资金实力毕竟有限。
鄂尔多斯地区的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之初的一到两个月就把全部可用资金贷放出去,当出现好的新贷款备选项目时,因手中无资金可用只能错失盈利机会,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尤其是在当前地区经济低迷环境下,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按时收回本息,出现逾期贷款,影响了正常资金回笼,使本来就不乐观的后续资金流状况雪上加霜,经营持续性难以为继。鄂尔多斯市有61家(约占总数60%)小额贷款公司在2012年4季度新增贷款额为零,这其中更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连续数月业务停滞不前。“只贷不存”的规定使小额贷款公司不具备一般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存款渠道实现“负债业务扩张”,进而实现“信贷规模扩张”的能力,从而大大限制了信贷资产业务规模和覆盖范围,后续资金跟进困难,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尴尬境地,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规模扩大和可持续发展。
配套政策不完善,加大道德风险发生可能性。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特性使其只有回收前期贷款才能发放新的贷款,而在有好项目却没有可贷资金情况下,可能引发小额贷款公司盲目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吸收的部分公众存款还可能是个人或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没有进行消费或实业投资,而融入到小额贷款公司从中获取差额利息,当整体经济环境不景气时,一旦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不能按时回收,就可能波及到银行,进而对区域金融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成本高,利润水平低,难以满足股东的预期收益。当前,已有部分公司超比例、超利率、跨地区发放贷款和不足额计提损失准备及抽逃资本金的事件发生。最后,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多为银行不愿意为之提供贷款的群体,经济实力与诚信水平良莠不齐,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收债难度。同时,借款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的逾期记录无法上传到征信系统,这就导致借款人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容易选择先偿还银行借款,后偿还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从而使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进一步放大。据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反映,若同一借款人同时具有对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债务,当该借款人资不抵债走法律诉讼程序时,在同等条件下,该债务人的资产拍卖所得的优先偿还权归银行所有,小额贷款公司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逾期贷款而不能正确处理,可能引发暴力讨债事件,对地区社会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风险管控手段欠佳,员工业务素质底下,信贷资产风险较大。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普遍较弱,与商业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符合其经营特点的信贷管理软件和客户评级系统,小额贷款公司所依赖的客户信用资料主要是通过人民银行查询获得,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大部分从来没有得到过商业银行的贷款,其信用记录不够全面准确,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很难依赖现有的信用体系准确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其对客户的了解主要通过走访、调查,没有完善的审贷程序,只能简单依据经验、人缘、地缘和亲缘等关系来判断客户的风险状况,主观随意性较大。而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均缺乏银行业从业经验,对信贷业务的了解比较有限,业务素质偏低且流动频繁,在贷款调查阶段及时发现客户存在的问题比较困难,进而选择错误的、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并为其提供贷款的可能性较大。现阶段,鄂尔多斯地区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刚刚起步,风险管控手段落后与员工素质较低问题同时存在,二者相互作用使风险发生的概率进一步加大。据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反映,当前其存量贷款基本全部为逾期贷款,且存在抵押物贬值和变现难度大等现象,使得行使抵押权执行抵押物的可操作性不强,而走司法诉讼程序又困难重重,致使其当前各项业务停滞不前。
业务拓展谨慎,可持续发展能力值得商榷。2012年末,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144.73亿元贷款中,信用贷款仅15.82亿元,占比不到11%,其余均为抵质押担保类贷款,这与“小额、分散、无抵押、免担保”的发展方向相距甚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一味的追求抵质押和担保,难以凸显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市场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另外,在当前经济环境低迷、鄂尔多斯民间借贷案件频发、民间信用体系遭到破坏背景下,个别小额贷款公司表现过于谨慎,一旦收回贷款就不再发放,转而投资购买理财产品,使本就不富裕的可贷资金更加捉襟见肘,背离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大大削弱了其盈利能力,2012年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投资购买理财产品7.4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57%。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全年实现利润6.31亿元,同比下降9.31亿元,下降59.6%,其中,有24家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当然,这与当前地区经济环境低迷,贷款及利息回收困难也有很大关系。
未来发展方向模糊。按照《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制为村镇银行”。而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设立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有一种矛盾心理:如果不改制为村镇银行,资金来源不足;如果转制为银行,担心失去控制权,为他人做“嫁衣”。由此致使小贷公司对未来何去何从变得愈发模糊,如不及时科学规划引导,不仅会影响小贷公司的营运及未来发展,更会削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业的积极性。
未来发展路径选择
广开融资渠道,保障后续资金供给。一是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宣传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使其能够适当扩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规模并降低融资利率。小额贷款公司面对的客户群比较分散,许多商业银行出于成本控制考虑,未将这部分群体作为主要营销对象。而从小额贷款公司利益角度来看,由于其资金规模的限制,这部分客户群体对其吸引力较大。同时,与商业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客户门槛低、手续灵活,掌握这些客户的信息容易,具有发放低成本贷款的优势。因此,商业银行将资金贷给小额贷款公司,再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把贷款发放到分散的客户手里的资金链模式,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二是可以尝试进行贷款“批发”业务,所谓的贷款批发就是将一个或多个公司已形成的单笔贷款按照不同的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组成“资产包”的形式,由专业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等级评价后,出售给有盈余资金的大型企业、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机构或是以理财产品的形式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换取资金的快速回流,以开展新的业务。三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为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使其能够广泛吸引各路民间资金加入进来,增强其自有资金实力。
加强准入限制,降低道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机制至少应包括资本准入、股东准入和业务管制三方面内容。监管部门应通过必要的资本审查、股东信用与社会评价审查、限制其开展一些关系公共金融安全的业务等方式,将危害融资市场安全的有毒资本、干扰小额贷款公司有序经营的恶意和劣质经营者有效过滤在市场之外,防止其干扰小额贷款公司正常营运,防止小额贷款公司假借公司招牌进行非法集资和高利放贷等违法活动。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搭建客户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抗风险能力。一是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金融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风险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识别能力,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对不达标人员实施淘汰制度,且允许职工持股,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二是要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除了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有的信用信息外,还要重点关注客户的人品、产品、押品、水表和电表等可以实际反映客户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数据,而不是传统地迷信客户的财务报表,切实防范信贷风险。同时,加强贷后管理,定期进行贷款项目检查,对贷款质量劣变及时反馈,对贷款呆账充分计提准备金,增强对贷款风险抵补能力,从而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三是构建完善的征信体系,尽快协调小额贷款公司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对接,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在贷款业务受理前最大可能识别客户信用状况,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风险。四是不能因为害怕出现不良资产而不去开展业务,要对不良贷款具有一定的容忍度,在合法、合规、合理的范围内大胆拓展业务,积极增加现有资金的盈利能力。
[关键词] 农村金融村镇银行政策建议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及村镇银行产生的背景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显然,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已远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大量的资金需求,因此,需要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新农村建设所需的资金。可以说,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是我国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加大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在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上下功夫,才能使金融业在体制、机制和金融服务方式上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我国现有2070个县(市a),95%的国土面积,近四分之三的人口集中在县域,县域经济吸纳了65%的农村劳动力。2009年年末,全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为12.8万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65.7%;县域贷款余额10.2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4,涉农贷款余额9.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2.9%,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2万亿元。这些数字既说明了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已取得的成绩,也反映了我国县域金融与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趋势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逐步从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撤出,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起主导作用,民间金融广泛存在,但因为不规范,所以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巨大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缺乏专门为农村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小银行,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矛盾异常尖锐。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设立村镇银行,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创新之举,是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具体行动。
二、村镇银行的设立及其特点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其本质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银行类机构从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村镇银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但由于它“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界定,村镇银行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特殊性。
(一)设立条件
村镇银行可以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村镇银行的设立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开拓了新渠道,其设立门槛也明显低于一般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
按照村镇银行设立条件要求,其出资人可以是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对境内外金融机构及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要求必须具有稳健的财务、良好的公司治理及健全的内部控制与管理。自然人股东则更强调的是良好的声誉及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这样的要求将有利于村镇银行的稳健经营,减少其经营风险。
另外,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要求包括: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样的股权设置要求保证了村镇银行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有利于专业化的经营与管理。
(三)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在《暂行规定》中对于董事会、行长、独立董事、各专业委员会等的设立没有严格的规定,这就为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创新与多样化提供了空间,可以采用传统的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也可以采取更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完全由其自身根据业务发展来决定。
(四)村镇银行经营管理
村镇银行业务内容与一般银行业机构类似,但其贷款业务有特殊要求: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权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显然传统的银行业务形式难以适应小额、分散的农村金融需求,需要在研究市场的基础上采取更灵活多样的业务方式。
(五)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及监管
村镇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村镇银行开展业务,应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三、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村镇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尚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面临着诸多难题,尚不具备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失等问题的能力,甚至有些问题还影响着村镇银行未来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存款方面
营业网点是金融竞争的最前沿,营业网点数量上的多少,提供服务及时、方便、快捷和服务的多样性也是吸引客户的重要方面。村镇银行刚刚建立,面临着网点少、成本高、吸收存款难等困难,另外,成立之初村镇银行的品牌认知程度还远远不能与传统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广大客户对村镇银行的了解有待加深,在网点数量、品牌形象和客户认知程度上都无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存款客户很难将村镇银行作为首要选择。
(二)贷款方面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明确了多项制度安排,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村镇银行贷款业务就收到了多方面的限制:
第一,贷款额度受其资本限制:目前大多数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底线以上一些,如果以注册资金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村镇银行为例,则每户放贷不得超过100万元,单一集团客户放贷不得超过200万元,贷款额度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差距很大。
第二,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仅限于当地,这虽然从制度上规定了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只能,但由于村镇银行所在地大多属于欠发达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优质信贷项目相对较少,这就为村镇银行的信贷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第三,村镇银行必须首先服务涉农产业,在确有富余资金的情况下才能向其他产业发放贷款,由于农村金融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比如出现自然灾害或禽流感等动物疫情都会对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破坏,一旦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客户遇到这些问题,信贷资金将难以避免地受到影响。
(三)中间业务方面
村镇银行可以经营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与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但对于中间业务而言,其风险相对小、成本低、效益高,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对商业银行的需求,又能吸引更多客户,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但村镇银行成立时间晚,品牌认知度低,也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
四、村镇银行科学、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村镇银行作为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一项举措,首先要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只有保证自身的科学、健康发展,才有可能成为一项可以长期执行的制度安排,达到预期的政策目的。
(一)控制风险,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
作为区域性、小型化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因地区风险集中、规模经济劣势导致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必须控制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保持持续稳健的发展。
首先,在市场准入上严加控制,严格审查村镇银行的股东成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村镇银行的各项监管指标,不能因为村镇银行的规模较小而降低其准入的标准。
其次,加强市场运营的管理。强化公众的社会监督,规范村镇银行的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完整。建立风险监管和合规性监管并重的专职监管体系。可以在金融监督的基础上,辅之以公共审计、会计、资信评级及资产评估等社会监督手段作为常规监管的重要补充。
同时,在银行内部,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系统对经营中出现的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借鉴主发起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技术优势,提高村镇银行的内控水平。
最后,还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对于经营困难,难以在当地市场生存的机构进行退出处理,提高制度安排的可操作性,在政策与监管层面保证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二)多方开源,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问题
现有的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均在不同程度上遇到负债业务增长速度跟不上资产业务的发展,使得村镇银行的存贷比例很快触及上线,因此,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问题是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重点。解决村镇银行的后续资金来源问题,建议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1、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或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
我国基层政府部门在执行扶贫政策的过程中,通常是把扶贫贷款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贫困户手中,没有帮助其找到从根本上脱离贫困的有效途径,只是“授人以鱼”,却未能“授人以渔”。许多贫困户把扶贫贷款当成了“救济款”,用以维持生活,不将其有效投入到扩大生产和脱贫致富中,惯性心理使得他们认为扶贫贷款不还也无所谓,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扼杀了这个群体的进取心和生机活力,对于运用小额信贷脱贫的愿望并不强烈。
如果转变形式,将扶贫专项款转变为给村镇银行提供的贴息贷款,作为村镇银行补充资金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可以缓解村镇银行后续资金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引入到扶贫工作中,为贫困人口提供脱贫致富的第一推动力,这样的贷款不同于以往简单的扶贫补贴,而是有还款压力的帮扶,可以大大提高政策的效果。
2、通过市场机制从邮政储蓄中拆借
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一般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服务供给不足的缺陷。但长期以来,邮政储蓄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将农村地区原本缺乏的资金吸纳过来,尽管近期部分地区的邮政储蓄开办了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但邮政储蓄在信贷方面的经营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很难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贷款手续繁琐、期限单一,很难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可以考虑鼓励村镇银行向邮政储蓄拆借资金,安排较低的拆借利息。这样一方面可以为村镇银行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各自的比较优势,更有效地支持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3、鼓励村镇银行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渠道进行融资
村镇银行创立的目的在于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村镇银行的一部分股东就是社会上的优质企业和有实力的自然人,因此可以考虑在股权融资的同时适当地选择债券融资,允许村镇银行定向发行融资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三)政府扶持,增强生存能力
村镇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形式,其基本目标是收益覆盖成本,只有村镇银行解决好自身的生存问题,才能够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而目前村镇银行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信贷资金的投向和规模,赢利能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建议可以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为村镇银行争取相对较低的信贷项目,同时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融资平台,遇到贷款规模超过村镇银行放款规模上限的情况则由政府推荐其加入银团贷款,多种渠道结合增强村镇银行的赢利能力。
[关键词] 外资银行 农村金融市场 经营策略
2007年12月13日,由汇丰(香港)银行全额出资设立的湖北随州曾都汇丰村镇银行正式开业,标志着全国首家外资村镇银行在随州落户。汇丰在随州曾都的第一次“试水”,刮起了外资行下乡的浪潮,花旗、渣打、格莱岷信托等外资金融机构也纷纷效仿,通过设立村镇银行、入股农信社等方式,进入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据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王曙光副教授研究,截至2010年底,外资银行设立的村镇银行已经达到了40家左右,可能要占到全国村镇银行总数的10%以上。常州工学院谢金楼的研究数据也证实了这一看法。他认为目前村镇银行中,80%以上的主发起人为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工、农、建、交四大行发起设立的只有寥寥数家,只有缺乏基层网点的国开行态度积极,目前设立了十余家。其余的近20%,则基本是以外资银行为主导设立的。
一、外资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原因
1.农村金融市场潜力巨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09年底,我国农村人口为71288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3.41%,如此庞大的农村人口蕴藏的消费潜力和商机是不可限量的。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一直存在着供求失衡的现象。造成这种“供小于求”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国内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态度冷淡和资金非农化倾向严重带来的农村金融服务不足。截至2009 年6 月末,我国仍有2945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其中有2367个金融空白乡镇地处西部地区;二是“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衍生出了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据权威部门预计,未来10年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在1.53万亿元到4.41万亿元,其中贷款需求在4000亿元到1.1万亿元之间。
除此之外,农村未来发展对金融服务的潜在需求也是促使农村金融市场成为众人眼中“香饽饽”的主要原因。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吸引更多的农民进入非农产业,这将有利于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也为商业银行拓展信贷、贸易融资、电子银行、银行卡等对公对私金融业务,创造了一个新的市场空间。
2.国家政策的支持引导
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使我国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建立,各个方面对“三农”工作都予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离不开金融的支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将“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作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任务和目标。相关部门也在此背景下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措施。
准入政策上,农村金融机构在最低注册资本、存款准备金及资本充足率等方面有着比商业银行更低的要求;在监管政策上,给予不同于商业银行的监管容忍度;货币政策上,协调出台向农村金融机构倾斜的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财政政策上,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享受优惠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定向费用补贴;另外,在股权结构、利率和经营范围等方面,农村金融机构也享有一些有别于商业银行的特殊待遇。
最让外资银行乐见的是,为了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银监会还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限制,逐步消除其进入壁垒,鼓励和允许条件成熟的地方通过社会资本、外资,以及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金融服务。2006年12月,银监会颁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就为外资银行入驻农村金融市场扫清了最后的障碍。
3.外资银行错位发展战略
最近几年,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的投资环境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瓶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份外资银行在华业绩报告显示,汇丰控股中国子公司去年的税后利润为人民币7.18亿元(合1.065亿美元),较2008年下降60%。渣打银行的中国子公司报告利润4.23亿元,下降34%,摩根大通公司利润为6600万元,下降21%。外资行在华的发展困境一方面是由于中资银行的快速发展使其拓展受到掣肘;另一方面,美国次贷危机演化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也促使外资银行的处境雪上加霜。
由于无法在城市金融市场中尝到甜头,外资银行开始转变经营策略,涉足农村金融市场,企图通过与中资银行的错位发展获得新的机遇。在中资银行看来,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大,利润薄;加之国有大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时,需要改善报表,剥离不盈利的业务,因而纷纷撤离农村市场。与中资银行相比,外资资银行进驻农村市场的决策显然有着长远的考虑。广袤的农村市场不可能永远落后下去,虽然单笔业务利润不高,但农村金融的总体利润却不可小觑。
二、外资银行在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策略选择
1.外资银行涉足农村的地域选择
外资银行开展农村金融机构的地域选择,大的方面是受国家政策即银监会批准的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地区的限制,而具体落户地点却有其特殊的考虑。分析上表,外资行的选址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农业资源丰富,农业特色产业突出
汇丰和花旗两大著名的外资银行都将其首家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在湖北省,这决不是单纯的巧合。湖北的农业以耕作业为主,其农产品产量位居全国前列。湖北随州素有“鄂北粮仓”之称,也是大蒜和名贵中药的重要产区;天门市以蒸菜之乡和棉花之乡闻名全国;公安县的棉花产量居全国产棉县第七位。赤壁是全国最大的猕猴桃生产基地之一。由此可见,天然的农业资源优势和良好的农业产业发展,是外资行落户湖北的重要原因。
在村镇银行的地域选择上,重庆也是外资银行竞相进驻的目的地。这不仅得益于其大城市与大农村相结合的城市特征,更与其“黄连之乡”和“柑橘之乡”的美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此外,东亚富平村镇银行、澳洲联邦济源村镇银行的选址也是基于农业大市(县)的考虑。农业人口众多,涉农中小企业发展良好,未来农村金融市场前景广阔。
(2)具有资源优势,经济增长潜力大
外资银行在对农村金融机构落脚点的选择上,除了看重其农业发展状况外,当地的经济增长潜力也是重要的考察因素。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如果外资行只是简单地选择面对农民、农村和农业,我相信他们是没有机会的。”将农村金融机构开设在具有资源优势的地方,随着这些地方产业的发展,会给外资行带来收益,这将使得他们的业务有所突破。
(3)金融服务不足
广东省恩平市自1996年发生金融风险后,当地商业银行大幅收缩服务网点,由风险发生前的266个锐减至43个,导致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严重不足。截止2008年底,恩平市是全国唯一没有农村信用社的县级地区,10个镇中有6个镇只有邮政储蓄银行网点,金融机构覆盖极不平衡,村委会一级的金融服务基本空白。有资料显示,2008年,恩平市存款总额将达100亿元,而其上一年的贷款余额却不足7亿元,农业贷款余额仅48万元,占江门地区农业贷款0.03%,存贷比不足10%。这一存贷严重失衡的现状,成为汇丰眼中最实际的市场机会。
2.外资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策略
汇丰银行经营农村金融的理念是重点支持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农村微小企业和农业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其经营策略是广涉网点,不惜牺牲短期利益以换取其在未来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地位。
“公司+农户”的价值链融资模式是汇丰村镇银行极力推崇的贷款方式。该模式通过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合作向农业企业和农户提供贷款。即在农业龙头企业的推荐和担保下,为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收购、加工等农业生产的农户和收购、销售农产品的中间商提供贷款。农户可根据项目生产周期,灵活选择不同期限的贷款,之后,汇丰村镇银行根据农户和中间商的生产经营规模确定贷款额度,并根据农户生产周期确定合理的还款方式。2009年10月中旬,汇丰银行又成功推出了其与世界妇女银行合作研发的个人无抵押小额贷款产品――“贷得乐”。该产品被认为是为中国农村地区的农户与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制。为方便客户交易,2010年9月汇丰湖北曾都村镇银行发行了借记卡,它也成为内地第一张外资村镇银行借记卡。
渣打银行在华的农村金融战略由三大部分组成,农产品业务、通过中介参与、以及直接参与。在农产品业务中,渣打银行在北京和上海设有专门的团队,与其在其他国家的农产品业务专家共同合作,为分布在中国18个省的农产品业务企业提供最佳的金融方案。在中介参与的模式中,渣打银行通过与本地有经验的中介合作,为农民提供小额信贷。例如,渣打银行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署贷款及合作协议,为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农村小额信贷项目提供贷款。设立村镇银行是直接参与模式,也是渣打农村金融战略中最重要的部分。尽管到目前为止,渣打村镇银行只成立了一家,但渣打方面表示中期将加大拓展村镇银行步伐。
花旗则与汇丰、渣打采取了不一样的模式,选择开设“只贷不存”的贷款公司,主要面向当地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发放贷款。花旗的贷款公司有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两种类型,一般信用贷款额度较低,抵押贷款信用额度稍高,每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能超过170万元。
东亚(中国)常务副行长、富平东亚村镇银行董事张伟恩指出,该村镇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和中小企业。吸收存款、提供农业相关贷款以及资金结算是其初期发展的重点。日后东亚村镇银行计划陆续拓展不同的银行产品,以符合该县客户的需要。发行村镇银行卡也是其未来业务发展的方向。
三、外资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
外资银行此番大举进驻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已经逐现端倪,对这种影响的客观认识,有利于中资银行及其他相关部门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1.正面影响
第一,外资行“示范效应”明显,农村金融覆盖率提高。面对外资银行“抢滩”农村市场,注册村镇银行的举动,国内金融业开始重新审视农村市场,审视各自的发展战略。截至2010年末,由大型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500多家,其中大部分为村镇银行。毫无疑问,村镇银行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提升了农村金融覆盖率,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二,增加竞争效应,提高中资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外资银行实力雄厚且没有历史包袱,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金融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相对领先。随着外资银行在农村市场的逐步深入,其针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将会不断推出,成为其竞争力和利润的重要来源。中资村镇银行要想在农村金融市场与外资村镇银行进行竞争,应努力提高管理和经营水平,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实现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在经营上,中资银行应逐步实现混业经营,强调经营效益,努力将金融服务产品化、标准化,以高效的工作效率和良好的服务水平为“三农”服务。
第三,有利于制度创新,完善农村金融体制。
外资银行设立村镇银行,本身就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一次制度创新。随着外资村镇银行的运营,其所面临的难题也愈加具体。例如发行银行卡、与中国银联的对接、征信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和金宏工程的加入等。为了使外资村镇银行更好的融入我国本土市场,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正在采取各种相关措施积极推动制度创新,这也将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结构,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
2.负面影响
第一,外资村镇银行削弱了中资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外资村镇银行背靠具有国际声誉的大银行,资本实力雄厚,其管理模式、业务发展模式、风险控制模式等,都是本土银行所无法匹敌的。以农信社为例,其做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这些年来主要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然而,受到资金运用渠道的限制,农信社一直存在资金富余,营运效益水平低的状况。外资银行的进入可能会弱化信用社的资金来源和运用。另外,外资银行进入农村市场将瞄准县域市场的优质项目,与农村信用社争夺市场和优质客户,这对处于弱势竞争群体的农村信用社来讲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第二,抢夺优秀人才资源。
比起中资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显然更具吸引力。其品牌效应、薪酬待遇、激励措施及良好的职业前景都是网罗人才的致命武器。因此,外资村镇银行的设立势必会引起其与中资金融机构的人才抢夺。一方面外资银行需要对农村金融比较熟悉的人来带领其开展业务,这将导致本土银行多年培养的业务骨干流失;另一方面,在新晋人才的招聘上,优秀的大学毕业生也往往将外资银行作为其职业生涯的首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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