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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国有资本 混合所有制 资本优化
最开始在1993年,中央政府就已经提出要建立“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政策在2003年被提出。不能否认,在持续改革中,国有企业在效率的提升和治理结构的改变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直接融资市场被大力发展,特别是经过2005~2008年的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多领域在开展混合所有制。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原因
第一,国有资本在整个经济领域的比重依旧较大,可是经营效率较低却一直存在。
《财富》公布的2013年世界500强的家数创下95家新高,总收入比2012年有所增加,但平均利润率却由2012年5.4%下滑到3.9%,平均利润率达到10%以上的企业仅有12家,更有11家500强企业出现了亏损。从此可以看出国有资本即使有较高的比重,可是近些年效率没有明显改善甚至出现恶化。不能提升这部分国有资本的经营效率,那么,国家经济结构的可持续性经济增长和顺利转型将面临严峻考验。
第二,长期以来认为国有资本必须占据绝对控股的关键领域如石油石化、电信、铁路、金融、军工等行业,往往具有垄断或半垄断性质,竞争不充分导致其对国民经济运转和国民福利的负作用越来越大。大型央企作为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部门,其享受的政策资源非常丰厚,但其经营业绩不尽如人意。
第三,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平衡的现象,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混合的比例还需改善。通过对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混合所有制程度研究,现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户数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7%;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56%、净资产的70%、主营业务收入的62%都已进入上市公众公司。光从数据分析,混合所有制似乎是有了不小的进展。也有其他研究提出,目前央企的总资产为30万亿,但市场竞争的企业资产仅有5万亿元是真正由混合所有制改革而实现。因此这一比例的混合所有制难以撼动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地位。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
第一,国有经济规模要做到适度。主要应该构建国有经济协同发展、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比重适宜、经营性国有经济与非经营性的经济框架。同时,需要寻找临界点,为我国未来十年的国有经济发展提供方向,通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指标对国有经济比重进行规范研究。
第二,有企业改革深化的同时竞争力增强。由国有营利性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应注重该企业的改革深化情况,对民营经济的拉动起正向作用,也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指出方向。按照不同行业的垄断程度以及外部性的差异对非营利性国有企业的改革进行分行业设计,坚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加强国有资本在医疗与社会保障等准公益性行业的配置效率。推动营利性国有企业资产的资本化建设,将资本充实于医疗和教育、社会保障基金等领域,成功实现公共事业服务所提出的均等化。
三、影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因素分析
(一)财政收支水平
在财政收入充裕、经济高速增长的前提下,国有企业会减弱退出竞争性领域的动力。但是,如果公共支出急剧增长、财政缺口较大,就会加快经营性国企退出。
(二)国有企业的效率
1.营利性国有企业效率。为了摆脱经营困境与提高效率,国企已经改革了30多年,追求盈利的国有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如果盈利性国有企业有较高利润,那么缴纳的税收收入和上缴利润多,对财政收入贡献就大,政府对国有企业退出某一行业就没了动力。
2.非经营性国有企业效率。评价非经营性国有企业的效率,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再是首要,而科学的“保值增值”观,提供充足的公共品或公共服务,使经济增长和得到更多社会福利。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策略
(一)制定反垄断法
目前,由央企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主导推出的混合所有制项目,并没有引起民营资本太大的投资热情,其重要因素是这一混合项目改革的层次较低,央企并没有全面开放如石油业务的勘探开发、炼油、运输及下游业务等,在相关业务领域国有企业仍牢牢把持着垄断的特许经营权,而由国有企业自身来打破这种垄断,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政府制定,高层级的立法,并成立相应的立法机构,剥离大型垄断央企的政府职能,并允许其他社会资本平等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
(二)建立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平台
建立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平台,真正从资产管理者转变为“资本所有者”。国有经济深入调整的路径是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行业,并投入到养老保险、战略性新兴行业与先进制造业等行业,这就需要一个国有资本平台的流动平台和运营机制,在动态调整中,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对资源的配置功能。缺少这一资本运作平台,混合所有制改革期望达到优化产业结构和国有资本布局就无法顺畅地进行。
(三)建立和完善混合和所有制改革相应的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体制
目前国资委监管内容是“管人、管事、管资产”,目标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重点仍在营利性国有资产的监管上。但从深化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角度看,国资委的出资人角色,和行政监督职责边界模糊,“管资产”的任务,使其将监管重心放在了国有企业资金运用、资产重组和产权转让,甚至日常经营事务的审批上,如此微观化、精细化的管理导致国资部门没有时间和精力做宏观上的战略思考,并过多地涉入企业的经营决策,制约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力。
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重心将转向:第一,动态调整经营性领域,和非经营性领域国有资本的规模和比例,即承担国有资本在经营性领域和非经营性领域的均衡配置;第二,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国有资本的增值工作,将由投资公司的专业化人才承担;第三,国有资本在非经营性领域的优化配置。
综上所述,推进混合和所有制改革,使国有资本发挥“资本放大功能”,从而达到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均衡发展,这是未来国有经济战略研究和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庄序莹.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演进与策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12-1.
【关键词】财务治理 结构治理 机制
企业财务治理,是指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机制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的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解决利益矛盾,保证企业效率。企业财权配置就是将企业的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控权在各主体之间合理地分配,以形成主体自我约束与相互制衡。研究国外企业的财务治理机制、对提高我国企业的财务治理效应和提高经济效益,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国外企业财务治理结构概述
(一)对经营者行使财务监控的主导力量不同
以美国、日本企业为例。美国企业股权治理的优势使得股东成为监控经营者的主要力量。股东大会基本上能够代表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向经营者提出严厉的质询,甚至把不称职的经营者赶下台。更重要的是,股东可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间接监督经营者。而债权人主要是通过派驻代表担任非执行董事,监督权比较有限,影响力也不大。这种靠“相机治理”取得的财权也只是在短期之内有效。日本企业对经营者财务决策权实行监控的,主要是法人股股东的大银行。银行法人持股削弱了股权治理效应,股东大会没有什么实权。而企业的大股东银行则基于其特殊的“大债主”和“大股东”的双重身份,掌管实质性的监督权,成为监控经营者、治理财务的主要力量。
(二)财务治理的权力核心不同
财权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分离,使经营者成为企业财务治理的核心。而财权在经营者内部再分配,使经营者中的董事会或总经理成为企业更精确意义上的财务治理核心。美国企业财务治理的权利核心是董事会,实行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日本企业财务治理的核心则是总经理(社长),董事会成员一般由内部产生,经过长期考察和选拔逐层升迁上来,多由企业各事业部部长或分厂领导兼任,因此董事会基本上是总经理决策的辅助机构。
(三)财权配置的集权分权程度不同
美国企业中,财权在经营者及下层财务人员之间的再分配体现出浓厚的分权思想。美国的意识形态倾向于平民主义,即人们对权利的持久集中有一种不信任感。这种意识体现在财权配置中表现为:在保证董事会核心地位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将财权下放给低层级组织及至最基层组织,使之不能过多地、持久地集中在个别人身上。近年来,这种分权的级次表现出向员工个人延伸的趋势,一些公司的基层人员开始拥有诸如一定限额的资金调用权等财权。日本“大家族”式的企业文化强调“长幼有序”,强调上级的权威和下级的服从,下级必须服从上级。日本企业财权配置相对集中,下层财务人员的自由度相对较小。
二、国外企业财务治理机制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国外企业在财务治理方面的差异是符合各自国情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首先,它们都是基于各自的经济、文化特征而产生的,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差异的背后有着本质的共同点:①出资者拥有对经营者的财务监控权;②企业财权是独立的,经营者是财务治理的核心;③激励约束机制到位。由此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成立,财务治理最基本的框架得以构建。当然,美日企业的财务治理并非完美,主要问题是如何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的进步,对现有财务治理框架进行补充、完善,以提高治理效率。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治理在根本上存在如下缺陷:①缺乏有效的监控主体。监督经营者的不是真正的出资者,而是股权出资者的代表,存在风险,债权人的监管则由于缺乏相关机制的支持而基本落空;②经营者受到国有大股东的越界干预,而且这种干预的动机也可能并不代表真正出资者的利益; ③经营者的激励与业绩相关度低,且形式单调;④外部市场发育不健全,对经营者尚未形成真正的约束。解决以上几个问题是构建我国企业财务治理的关键。借鉴美日企业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国有资本运作的自我改造。党的十提出,积极建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实质性分离。该机构受托实施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对同级政府负责,接受政府的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承担法律责任。其操作难点在于增加了环节,延长了链,会有新的风险产生。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彻底实行政企分开,理顺产权关系,切实解决国有资本所有者虚位的问题。
(2)确保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大力引入民营投资者在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股东,既利用了民营股权的治理优势,又形成了对国有股股东的权力制衡,有利于维护企业法人财权的独立性。而目前民营资本受到了许多政策上的歧视与限制。比较而言,外国资本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被接受程度则要高得多。外国资本与国有资本合作时能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外资的持股比例也常常与国有资本非常接近。国有资本与外国资本的成功合作表明,国有资本具有控制全局的能力,与民营资本的合作必然也有光明的前景,国有资本的主导地位也不会因此而动摇。从另一个角度说,国有企业也可以向民营企业进行投资,通过国有与民营企业相互投资参股,可以形成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双向合作。
关键词:国有资本 地方政府 民营资本
0 引言
9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一方面国有资本抛下了繁重的负担,提高了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成为了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但是,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各国政府出台刺激经济的政策,中央政府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在4万亿投资中,国有企业获得了相当大的份额,承担了大量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与此同时,有关国有资本不断扩张出现“与民争利”的讨论越来越激烈。一方面,类似山西煤炭业重组和山东钢铁收购日照钢铁等国有企业兼并的案例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国资背景的企业不断在各地投标土地以及《邮政法》中有关邮政专营条款的规定表明国有资本正在民营资本经营的领域扩张,进行跨产业的渗透。这种扩张现象引起了极大的争论,很多学者担心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出现了倒退。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进行兼并重组这些产业的发展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比如煤炭钢铁行业的确存在企业规模参差不齐、行业集中度不够、规模经济不能实现以及事故频发难以监督管理等问题。但是,为什么在行业重组中多数由国有企业兼并民营企业,而不是相反的现象,这引起和很多思考。本文认为,在国有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动力驱使下,必然会采取兼并和进入高利润行业的手段来提高收益。而地方政府一方面是产业投资过度地制造者,另一方面在重组过程中又扮演了国有企业收购的“推手”角色。
1 国有企业的扩张动力
有关国有企业的问题讨论由来已久,从是否应该存在国有企业到国有企业应该扮演何种角色,这些都说明国有企业问题依旧是改革问题的关键。虽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营资本的发展壮大,使得国有资本的比重不断下降。但是从几年前关于“国退民进”的大讨论,再到现在国有资本扩张的问题,不难发现国有企业的问题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仍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
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决策个体,其行为是由决策者的目标函数来决定的。从经济的角度分析,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目标函数差异在于,民营企业以本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国有企业以社会福利最大化,并因此来获得政府的支援(平新乔,2000)。这样,国有企业承担了很大的社会责任,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最大化就业等等。理想状态下,企业的所有权性质导致国有企业在决策时会涉足一些民营企业难以进入的高成本领域,这种资源配置会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也会弥补私有化的不足。但是,由于国有资本的产权问题始终不能彻底解决,企业的决策往往会受到各种政治因素和利益集团的干扰,因此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是本身生产性质和政策性负担共同决定,这就导致国有资产运行的成本不仅高于民营资本,也高于完全信息市场下的自身应该承担的成本。同样,作为部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组织,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为了保证个人晋升和经济利益,也会有追求利润的动机。在企业本身所从事的生产工作面临高成本和低利润的同时,向民营企业生产的领域进行扩张,涉足高利润行业来平衡总的利润,已达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的,就成了管理层决策的动机。
总体来说,国有企业的目标函数就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完成包括政策性负担的高成本的自身产出,另一个就是在完成所必须的生产之后利用剩余资源进行投资获得更多的利润。从逻辑上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必须实现第一个目标的前提想要实现第二个目标,必须获得额外的资金支持。在完全信息的状态下,国有资本所有权执行部门了解国有企业实际的成本函数,只要根据生产所需来提供资源即可。但是,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国有资本的所有权缺位,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事先从事高利润的生产,然后将成本计入到其承担的自身生产中,以期获得额外的补贴,这就形成了国有企业的软预算约束问题。特别是由于产业本身发展不平衡而产生高成本,或出现外力如金融危机和贸易环境下降而导致生产成本提高时,国有企业往往更具有动机去追求高利润。但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不断加快,企业的扩张行为受到市场规则的限制,使得国有企业实现扩张需要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国有企业必须通过正常的经济手段来和民营企业进行竞争,或者通过更好的价格获得资源和市场,或者用足够的资金来收购民营企业。这就涉及到两各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在扩张行为之前产业有足够的理由进行整合,或者民营企业同样面临较高的成本,另一个就是在扩张过程中需要足够的第三方支持来降低扩张的成本。下面我们将看到,创造这两个条件都与地方政府有着密切的关联。
2 地方政府竞争的影响
地方政府在投资建设中关于行业和企业的问题一般要行使两个只能,一个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保证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运行,另一个就是向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国有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为了激励地方政府保护市场,建立有利于投资的制度环境,我国对地方财政进行了一些列改革,最终通过财政分权来鞭策地方政府深化改革。一方面,这种制度的确使地方政府更加关注本地的经济发展,争相进行市场化改革来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并逐步剥离国有企业的政策负担,但是另一方面,单一的对经济增长数据指标的考察使地方政府一味追求本地市场的扩大,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甚至创办国有企业来进行生产,以扩大投资规模。
对于社会总福利来说,建设良好的基础设施以支持民营资本的发展与适当的支持国有企业应该保持一个最优的比例。但是,为了短期内实现更大规模的投资收益,并且获得更明显的政绩,地方政府往往更倾向于直接投资于生产性领域。一方面由于政治利益与大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有很大关联,地方政府给打的国企更多的优惠政策,比如更低的土地使用权租金,另一方面随着地方需求的不断扩大地方政府也会投资创办或补贴地方的国有企业,涉足各种各样能够活的利润的行业。这就对各产业中民营资本产生了两个影响:第一,地方政府将资金政策投向国有企业会导致应该投向民营企业的资源直接减少,表现为基础设施的不足,投资环境差,缺乏鼓励民营资本的优惠政策甚至由于监管不利时民营企业面临很高的地方行政成本。不难发现,越是国有经济比重高,改革进度缓慢的地区,外来资本和民营资本的投入越少,寻租行为越严重。第二,随着国有资本进入民营资本的产业,加上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建设不足,导致产业整体的生产性投资过度且社会成本增加,国有企业在于民营企业争夺利润的同时导致了产业资源浪费严重,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并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
综合以上的分析,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和私人利益的行为产生的根本性影响就是产业的生产性投入和非生产性投入比例严重失调。这就使产业的整体生产成本包括社会成本提高,这就使民营资本相对国有资本的成本和技术优势消失,如果再面临当地政府的掠夺,它们甚至经营状况要比国有企业还差。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类似煤炭行业无论是国有矿还是民营矿都会矿难频发,而且产业整体生产分散、混乱,技术进步程度缓慢。因此我们可以说,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和投资过度导致了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的地下,使其重新整合和升级的需要增强,而民营企业同样担负了过高的经济和社会成本,为国有企业兼并扩张提供了机会。
3 地方政府在兼并过程中的角色
即使地方政府偏离社会最优投资配置的行为造成了产业内民营企业成本的上升,由于国有企业本身存在所有权缺位和政策性负担的问题,民营资本在大多数领域中更具有效率的本质不会改变。那么为什么在产业升级整合过程中是国企兼并民企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则是我们下面要思考的问题。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将国企分为大型央企和本地国企,而其他地方的国企如果具有很强的势力则属于央企范畴,否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与外来民营企业无异。
首先来看央企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由于地方政府本身基础设施建设的缺乏,以及刺激经济发展的契机,国家投入大量的项目资金来促成大型央企支援地方的建设。从中央政府本身的动机来看,这一方面能够缓解金融危机造成的经济萎缩,另一方面可以趁机纠正地方政府以往的建设偏离。但是,大型央企本身就有着最大化利润的追求动机,并且有强大软预算约束资金支持。因此,它们有可能为了增加利润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而攫取地方资源,进行计划外的投资。地方政府由于之前的投资偏离而吸引力下降,本身具有很大的投资需求,而不佳的财政状况也会使它们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捉襟见肘,因此争相依附于这些大型央企。
其次来看地方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和本地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一方面,地方国有企业企业要承担一定的政策性负担,兼顾就业率等非生产性的指标,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往往还会受到各个利益部门的掠夺,绩效反而会下降,另一方面,地方国有企业也是地方财政和争取中央政府和银行支持的重要来源,因此会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在产业整合兼并的问题上,如果地方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联非常密切,无论是能够创造收入还是承担社会责任,地方政府都会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得以保留。如果企业的低效率需要以兼并的手段来进行,地方政府就会帮他们“牵线搭桥”,寻找适合的民营企业。因此,地方政府是国有企业兼并民营企业的重要推动力。
最后我们分析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在先前的民营企业进入生产的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掌握着很多资源使用的决定权和地方政策的分配权,因此地方政府具有绝对的谈判力。在低效生产产生社会成本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为了获得利润进行某些违规操作或躲避规制部门的监督,也需要地方政府的合谋。因此,在需要产业重组时,民营企业大多数缺乏这正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但是应该注意到,并非所有的民营企业都会受到排挤,如果民营企业本身规模够大,或者能够分担地方政府的社会责任,以及与地方官员的利益高度相关,那么它们将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总之,在产业升级浪潮的过程中,企业是否幸存和资本的所有权性质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最重要的是它们是否关系到地方政府切身的利益,以及在于地方政府谈判时是否具有足够的谈判力。只是从总体上来说,国资背景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利益的关联度更高,因此地方政府倾向协助国有资本吞并民营资本。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地方政府的投资建设行为扭曲以及外来经济因素造成许多产业整体效率低下已是不争的事实,对产业进行升级和整合,改变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是大势所趋。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国家通过大规模投资刺激经济并帮助地方政府建设的设想也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不能理清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规范其操作过程中的权力范围,则很可能造成不良的后果。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获得大量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这些资源正确使用的问题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李军杰.经济转型中的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变异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5(1).39-46.
[2]王永钦,张晏,章元,陈钊,陆铭.中国的大国发展道路——论分权式改革的得失.[J].经济研究.2007(1).4-16.
关键词:国企改革、民营经济、混合所有制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加快发展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建设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对于我省“调结构、转方式”,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科学发展意义重大。
一、外省市混合所有制改革概况
当前,上海、北京、山东、江苏、湖南、江西、四川等多个省市国资改革方案已经陆续出台,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各地国资改革的统一方向,其中一些新亮点、新动态值得关注。如上海计划让60%以上的国有企业引进特定形式的私人投资;江西规定5年内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占国资的70%;重庆的目标是用3―5年实现2/3的国有企业发展成混合所有制;江苏则要求,国有控股企业可适当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对国资股权和债权权益合并低于50%的企业,可以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管理;北京则利用首都的优势进行改革,要在一级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具备条件的一级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改革力度较大。此外,湖南、山东、安徽等地的改革方案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和思路。
二、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多数完成股份制改造,少数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比例达90%以上;通过资产重组、参股控股、引入战略资本等多种方式,实现了一批国有大型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在国企改制和投资主体多元化过程中,民营资本越来越多地进入国有经济领域投资。在省国资委设立(组建)的新公司中,2012年12家多元化公司吸纳民营资本1.45亿元,2013年14家多元化公司吸纳民营资本2.66亿元。三是当前我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主要通过出资入股、收购入股、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四种形式,领域主要集中在物流、担保、建筑、贸易、汽车销售、房地产开发等基础产业和服务业。
尽管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水平有了一定程度提高,但总体看,经济规模不大、速度不快、质量不高、层次较低的问题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顾虑较多。从国有企业看,有的不情愿拿优质资产进行混合,即便混合往往要求绝对控股;国有企业职工对混合后职位变动甚至丢失的担忧,而产生抵触情绪;从民营企业看,实力较强的存在不让控股不愿混合的思想,实力较弱的则担心混合后没有话语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民营企业实力不强。近年来我省民营企业虽然不断发展,但整体看,仍然规模实力偏小,治理结构不规范,创新能力不强,投资能力有限,多数不具备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实力。三是国有企业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一些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经营战略不明确,效益较低,影响了民营资本进入的积极性;公共服务领域民营资本怎么进入、进入哪些还缺乏明确的路径;国企产权改革滞后,政策措施不明,民资民企涉足更难;企业员工持股的难题还有待破解。四是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制度障碍和市场壁垒依然存在;配套的改革政策措施不完善,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五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差异较大,给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带来一定困难。
三、加快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建议
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改革领导小组,督导推进有关工作,建立完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有效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完善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和考核,建立完善相关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减审批事项,清理废止障碍性规定,有效消除市场壁垒。
积极开展分类改革试点。实施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将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公共服务类和功能类,在每类中选择合适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总结经验,为完善改革政策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一是有序开放国有资本为主的投资领域。以项目合作为载体吸引各类民营资本,落实好我省首批38项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鼓励民营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公私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运营。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和新增国有企业,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允许民营资本合作参与。二是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支持已上市的国有股份公司实现二级产权再上市,加强后备上市资源培育,对未上市的国有企业,按照上市要求,合理设置股本规模,优化股权结构。三是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抓住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积极引进世界500强、省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和国内外专业投资机构等,支持其与国有资本合作开展战略投资,鼓励其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实施股权激励措施。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关键岗位管理者、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等,以货币、股权、知识产权等参与本企业改制;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条件、持股比例以及员工股权流转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完善约束机制,依法加强监管,严格规范运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依托主业突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或国内领先地位的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营和委托管理等途径,加快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强化资源整合、股权营运功能。
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独资公司规范的董事会建设,逐步引入外部董事。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出资人应健全其绝对控股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其相对控股或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资本产权代表。规范企业高管聘任考核、薪酬管理和职务消费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壮大民营经济实力。完善落实现有各项鼓励政策,制定实施新的支持措施。激发民营资本投资活力,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拓宽投资渠道,积极探索民营资本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民营资本的退出机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民营资本的投资热情和信心。抓住当前央企尝试引进民营资本的有利时机,鼓励引导我省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央企改革,实现借势发展。
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对全省现有企业产权、技术产权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推动交易市场规范高效、公平公正运行,促进资本、技术等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为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创造条件。建立完善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交易转让、股权登记等一体化的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资产评估中介组织的规范和管理。(作者单位: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
参考文献:
[1]《混合所有制的逻辑:新常态下的国企改革和民企机遇》宋文阁、刘福东著
[2]《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张文魁著
继中国石化之后,另一大型央企中国电信也开启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电信近日宣布,将在新兴业务、ICT业务等方面借助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以更加市场化的手段驱动业务模式快速突破。
然而,对于垄断国企伸出的“橄榄枝”,民营资本的态度却颇为冷静。从宏观环境观察,国企资本回报率增速整体呈现放缓态势,去年国资委主管的113家央企利润总额为1.3万亿,同比仅增长3.8%,明显低于同期GDP增速。在这一背景下,国企对启动混合所有制的热情似乎更高,民营资本则因担忧收益与风险不对等而观望之情浓厚。
有调查显示,当前民营资本对参与混合所有制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保障话语权。当前,国有企业中许多高管都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企业经营方向因同时受到资本回报率与政绩考核两个标准的指挥而游移不定。若行政与市场的边界得不到及时厘清,意味着混合所有制企业将无法搭建起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民营资本即便携重资走入国企领域,也难以得到相应的人事权与财务管理权,更遑论凭借敏锐的市场应变能力发挥出鲶鱼效应。
与此同时,目前国内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框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就资本实力而言,民营资本大都只能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处于参股地位,一旦遭遇集团母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挤占利益,自身权益如何保障就是一个现实问题。当然,国有资本在与民营资本“联姻”中,也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对此,国企在全面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前还需缜密设计好防火墙,避免因制度疏漏而让“硕鼠”得逞。
以此观之,混合所有制不能简单地被解读为在国企领域引入民营资本,而是要在两者之间形成有机融合,最终实现利益互补,并创造出更高的社会效益。恰因此,包括民营资本引进方式、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契约精神培育、资本退出机制等核心要素均需做出缜密考量。或许中国石化与中国电信两家央企的实践及其激起的反馈声音可以“投石问路”,为后续制度与法律的夯实工作提供参考样本。
民营资本是否应该进入金融业
我国金融业是否已出现充分竞争下的市场饱和目前,很多人认为国内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已经达到饱和状态,因此不能轻易放开机构准入。对此,我们需要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是从金融需求的角度看,当前经济社会中还存在众多金融供给短缺的领域,如农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环保等,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金融机构,来促使金融资源流向这些领域。这就说明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体系仍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并未达到供求平衡下的“饱和”。二是自从金融业实现对外开放以来,外资在我国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速度不断加快,客观上说明了金融业的竞争程度远低于实体行业,近期国内大型央企纷纷加速布局“产融结合”,也说明了金融业仍有较大盈利空间,因此,以市场饱和为理由来限制民营资本的进入,也是没有根据的。
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带来更大风险还是收益应该承认,在各国银行业民营化发展的初期,都会受到一些民营银行内在弊端与缺陷的影响。例如,民营银行的信用层次低、可能出现关联贷款、人才储备不足等问题,是各国银行发展中所面临的共同难题,但这并不能作为拒绝银行业对内开放的理由。长远来看,民营银行的内在优势却是国有银行所不能比拟的,如在市场效率、经营机制、产权安排、交易成本、创新能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从宏观角度看,加快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进入,是全面提高金融体系服务质量的需要,也是促使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继续改革的需要,还是增强内资金融业整体竞争力的需要,更是解决小企业、民营经济与农村的金融困境的需要。
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核心,就是发展民营银行。虽然民营银行会带来一些风险,但只要制度设计合理,其风险可以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不会积累成为系统性风险。因此,要避免因噎废食,尽快顺应现代金融体系发展的规律,加快促进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在完善制度环境和监管体系的背景下,加快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准入,才符合国家和公众的长远利益。
什么是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
如何理解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真实内涵?当谈到这一问题时,人们往往考虑的是不同角度的问题,因此容易出现理解偏差。我们认为,所谓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有三方面的内涵:一是促进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资本准入。虽然近年来,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速度突飞猛进,但相对于国家股、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外资股来说,所占比重仍然偏低。二是促进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机构准入。例如,按照“民有民营”的原则来判断,目前我国真正的民营银行数目还非常有限。在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民生银行已经具有了民营银行的基本特征。另外,只有极少数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实现民营控股的同时,也基本上脱离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可以被称为民营银行。三是促进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应该是着眼于与大型金融机构展开错位竞争,弥补现有金融供给的不足。例如,政府应该通过适当引导,使民营资本更多地进入中小金融机构、零售金融机构、社区金融机构等,并且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村等金融资源供给不足的领域。
我国金融业的现有民营化程度如何
为了更好地理解问题,首先要回答的是,我国金融业的民营化程度与国际水平相比如何?应该说,民营控股和民营化一直是现代金融业发展的主流。虽然由于应对金融危机的需要,欧美国家去年以来曾出现一些银行的“国有化现象”,但是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都表示民营银行仍然是最有效率的模式。而且,从欧美银行业的总量来看,本次危机中也只有少数银行被“国有化”,无论就国有资本占银行业总资本的比重,还是国有银行在所有银行中的比重来说,长期以来在欧美银行业中都是微不足道的。尤其是去年6月份,美国财政部批准了十家问题资产援助基金(TARP)的资助银行赎回逾680亿美元的政府优先股,意味去年10月受美国政府注资支持的美国大银行,逐渐走上了“反国有化”道路,更证明了所谓的欧美银行“国有化”趋势已经落幕。此外,证券业、保险业等在国外的民营程度更高,而在我国的民营化则受到更多限制。事实上,次贷危机中欧美银行的表现,恰好说明了“国有化”或者“民营化”达到极致,都会产生“过犹不及”的风险。就我们国家金融业来说,则是民营化不足的问题,体现为以金融抑制控制风险的同时,也丧失了应有的金融效率。
民营资本为什么难以进入金融业
目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还有许多有形和无形的障碍。一方面,现在对于民营资本还缺乏明确的金融市场准入条件的规定,也没有针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支持和保障措施,而各国经验表明,这些都是民营金融机构发展初期所必需的。另一方面,正是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则,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常常遭遇无形的阻碍,各种隐性管制依然存在。例如,民营资本想要在金融机构获得控股地位,实际上是非常难以获得批准的;另外,在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时,通常引入国有资本时更容易获批,而引入民营资本则会遇到监管层更多的疑虑。当然,世界各国对于金融业的资本和机构进入都有严格的规则,我们强调弱化金融业对民营资本的制度障碍,并非是说放松合理监管,而是希望给予民营资本更多“国民待遇”的同时,减少对民营资本的过度管制或制度歧视。
怎么使民营资本逐渐进入金融业
对于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改革应选择的模式,需要在政府政策导向与民营资本意向之间达到平衡,在此以银行业为例。
民营银行的发展,必须坚持几个原则所有权方面,必须由民间资本(非国有资本)真正占据银行的控股地位;在经营权方面,必须独立自主架设公司内部权力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换句话说,只有“民有民营”的银行,才是我们所讨论的真正的民营银行。业务重点方面,民营银行虽然与其他银行一样可以自由选择资产配置,但政府应该通过适当引导,使其更着眼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或农村等金融资源供给不足的领域。之所以进行这样的限定,首先是因为当前对国内民营资本的限制和约束仍然太多,呈现出金融开放的内外不平等性,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公平。不打破国有资本主导的现有银行体制,既不适应国内经济金融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现代银行业发展的一般规律。
具有市场化的独立经营模式,是民营银行的必要条件现实中,虽然有的金融机构从产权结构上已经有了民间资本主导的特征,但是在许多方面仍然保留了“国营”色彩,如主要管理人员仍由政府任命、经营业务受到政府较大干预等,这样的银行同样不能称之为真正的民营银行。
作为自主经营的金融机构,民营银行可以自由决定业务结构与资产配置。但是,近期发展民营银行的最大意义,在于能够解决当前国内金融资源供求的失衡。因为,如果民营银行的发展目标,只是服务于大城市、大企业等对象,政府虽然不应刻意加以限制,但也不应纳入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政策支持范畴。
民营银行改革可以采取改造和新设机构并重的思路
一方面,可将现有的银行通过各种途径转变为民营银行。我们认为,现存的股份制银行与我们所倡导的民营银行最为接近,改造的基础最好,难度最小,因此,应该将其作为我国改造全国性民营银行的突破口。另外,一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也可以通过重组改造成地方性民营银行,它们的数量多、规模小,业务上有明显的区域特征,与地方经济结合非常紧密,为地方企业服务,完全可以进行民营化改造。民营资本可以采取收购、兼并等方式,直接参股甚至控股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
最新的214期《IT时代周刊》封面文章《跨国公司告别超国民待遇》,及时全面地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举措新动向,有助于读者对这个课题的了解和思考。
我国经济能够在30多年的时间内出现快速发展,与外资企业在我国的积极投资有很大关系,它不仅促进了我国的GDP增长,解决了城乡就业,更重要的是带来了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技术,加快了我国融入全球经济的速度。在西方经济面临金融危机后重重困难的当下,中国实际上已经成为外资投资的一块热土,但我们今天面临的问题是,如何防止国际游资对我国宏观经济的袭扰。因此,对外资企业取消优惠政策,这既体现了我国在新的全球经济格局下新的战略思考,更有意义的是,能够促进我国各类企业的平等竞争,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
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要让各种类型的企业有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从资本的所有制来说,我国企业大致分为国资、民资和外资三大类。在这三类企业中,国有资本企业,特别是央企对市场的垄断在近几年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加强,而民资和外资的投资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多个行业的民资和外资企业面临准入门槛,而当国资与民资、外资出现竞争矛盾的时候,国资可以很轻易地得到政府的行政力量,从而使竞争出现不公平。这一点,在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竞争上表现尤为明显,地方政府不适当地干预民营企业运作的恶性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民营资本的发展近几年已出现明显的瓶颈。情况往往又会走到另一个极端,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给外资企业提供各种方便,甚至不惜牺牲地方国资和民资的利益,这不仅仅体现在税费的征收上。
因此,我认为并不是税费并轨就万事大吉,要真正实现各类企业的“国民待遇”,在我国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费征收,只是其中的一步。国资企业由于其依靠行政的力量排除了竞争对手,已经使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行业成为暴利行业,加重了民生负担,而民资与外资在由国资所形成的垄断格局之下,只能畸形地生长,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在华外资企业成为商业贿赂的主力军就是一个明证。只有加大改革力度,不断降低民资与外资在一些行业的准入门槛,让各类资本企业在同一个平台上展开真正的竞争,到那个时候,我们才可以说“国民待遇”真的实现了。
从纵向看,2006年与2003年相比,浙江国有资产总额增加1050亿元,达2771.8亿元,增幅60.9%;实现销售收入增加829亿元,达2052.7亿元,增幅67.7%。企业经营效益快速提高。2006年与2003年相比,省属国有企业利润总额增加39亿元,达123.2亿元,增幅45.6%;上缴税金增加33.4亿元,达105.9亿元,增幅46.1%。
为什么在全国诸多地方将国有企业改光、卖光,国有企业越来越少的情况下,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的浙江国有企业却屹然崛起,其玄机何在呢?
民营企业激活国企
据考证,挪威人爱吃鲜活的沙丁鱼。沙丁鱼卖价也高,但它们生活在很安全、太安逸的环境下,反而存活的很少。有的人便想了一个办法:在沙丁鱼中放了一些专门吃沙丁鱼的鲶鱼,没想到反而使它们的存活率高了起来。这就是“鲶鱼效应”的由来。
纵观浙江这几年的经济发展,其实鲶鱼效应起了很大的作用,民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国有企业。 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非但没有相互对立,此消彼长,而且相得益彰,优势互补。事实上,浙江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国有企业会不会被挤垮的议论时常出现。省委、省政府认定,在不争论中发展。据此,浙江一改过去局限于从国有企业内部抓企业改革的套路,致力于在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中壮大国有企业,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分不仅在企业外部相互并存,而且在企业之间相互渗透,企业内部相互结合的格局。国有企业的每一步改革,都与民营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共生共荣。
专家们分析,国有、民营的这种互补效应,在拓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回旋空间方面,显现了巨大作用。首先是改造作用,非国有企业直接参加了国企改造,脱胎换骨,活力增强;其次是吸纳作用,非国有企业成为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渠道,仅2000年就吸纳国企下岗职工2万多名;第三是示范作用,面临非国有企业较强的经营活力和竞争压力,国企加快转换经营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在与民营企业的共同竞争中,浙江的国有企业不断激活了内部经营机制,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全省国有企业虽然在数量上减少了,但在质量上有了明显的提升。2006 年有9家省属企业进入了中国企业500强,占省属国有企业总额三分之一强,比2003年增加3家。 一批企业集团在新的基础上进行市场经营活动,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过去全省财政收入来自国有经济的占75%,如今浙江民营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占到了73%。民营经济的发展,大大减轻了国有企业的负担,使政府有更多的财力去扶持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浙江国有企业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相得益彰”的鲜明特色和整体格局,已形成“小河有水大河满”的独特经济现象。
产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
一个较为明显的趋势是,浙江国企近年来纷纷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0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就提出省属国有企业三年改革目标,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宜强则强、宜留则留、宜退则退”的原则,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方针,国企进行改革取得较大成就。
改革前,省属企业大都为国有独资企业,在推进集团公司本级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同时,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所属子公司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实现产权多元化的户数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如“浙江物产”,原先是计划色彩浓厚的物资流通部门,一段时间以来,其下属的企业频频携手国内外大型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物产金属集团公司通过参股、合作,引进国内大型钢铁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与上游生产商、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物产国贸公司与世界著名的钢铁生产销售和冶金设备制造商“奥钢联”成立合资企业,不但达成了上万吨的铁合金出口合同及意向,还进入了跨国企业的国际销售网络。 目前,“浙江物产”已是资产总额超百亿的国有大型流通企业,年经营规模达到342亿元,位列全国同行第一。
而另一家大型国企浙江三狮集团,眼光瞄准的也是民营资本和外资。早在2001年,公司开始建设省内首条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生产线时,就导入了集体与个人资本。2003年奠基的两条5500吨生产线项目,也是由三狮集团控股与民营企业及外资共同投资。董事长姚季鑫说,在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众多生产线中,既有产业资本,也有金融资本;既有国有资本,也有民营资本;既有国有企业的股份,也有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有一条始终不变:三狮集团均在其中占有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地位,承担着多元资产的“授权经营”。目前集团公司是全资国有企业,负责国有授权经营资产的保值增值,用下属的子公司与民资、外资“混编”。国有主干,民营枝茂,共同快速发展。
千亿国资航母计划:迅速集聚国企实力
“通过3~5年努力,在省属企业中培育一家资产规模上千亿、若干家上百亿的大型企业集团,实现资产向大企业集团的战略集中。” 这是浙江省国资委向省政府提交的一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文件中,关于“十一五”时期的目标描述。
此前的第一步是,从2005年7月开始,浙江省委、省政府派出了7个改革工作指导组,进驻全面推进改革的杭钢、物产等18个省属企业集团。
在浙江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长吕祖善的“十一五规划报告”强调:“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大企业大集团,积极发展临港重化工业,大力发展成套设备等装备制造业”。
以市场化的手段为主,政府主要做的是推一把、助一把,通过重组、增加资本投入、引进战略投资者、吸收民营资本进入等方式,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在“十一五主要思路和2006年的工作重点”工作报告中,浙江省国资委强调:“2006年将开展省属国有企业资本收缴试点,试编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编年度国有资本收支预算,组建综合类资产经营公司,为浙江国企改革提供新平台。”
为此,浙江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聚,结合浙江实际,提出并积极推进构建能源、交通、现代商贸物流、中高端化工、优特钢铁、建筑业等六大优势产业板块,从而提高了国有资产的集中度和有效性,优化了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进一步增强了省属企业的带动力和控制力。同时,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企业自愿、政府推动”的原则,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并购等市场化手段,在优势行业和重点发展领域中择优培育一批对全省经济具有明显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的省属国有大型龙头企业。浙江希望通过几年努力,培育出2~3家资产规模或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国有大型龙头企业,还要培育3~4家资产规模或销售收入超500亿元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和若干家超百亿元的国有大企业群。
浙江国企改革壮大的样本意义
浙江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成功,无疑给我国国企改革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样本和独特的思路与借鉴。
对于民资大省浙江来说,很多人看不懂这一条,民营经济唱主角,国有企业却越来越壮大。“其实在浙江,民营经济并不是一枝独秀。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激活了国有企业的发展。浙江的民营经济与国有企业已经是共存共荣了。” 浙江省改革和发展研究所所长卓勇良认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成功首先获益的是浙江民营企业。而这对浙江经济来说具有实质性意义。
浙江经济首先是“民本”的,但同时又是“多元”的。到2005年底,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70%以上,非公经济的总产值、销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出口创汇额等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一。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期,产权制度改革愈加活跃,使得浙江国有企业在全部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中所占比重不断降低。这时候,确实有不少人感到迷惘:这样下去,浙江会不会变成非公经济的天下?然而,新世纪的实践证明,浙江国有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在20%左右时开始相对稳定下来,并没有再出现大幅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