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7 09: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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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商管理;国民经济领域;企业经营管理
近年来,在我国宏观经济事业转型发展的历史背景之下,工商管理工作对经济发展进程所施加的影响和助推作用,正在引起我国工商管理职能部门,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广泛关注,政府机关借由持续强化工商管理工作实施力度,能支持和助力我国现代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事业长期稳定持续推进。
1工商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能与基本特点
1.1工商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能
第一,工商管理工作能有效改良规范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尽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改良完善历史进程之中,市场经济事业的发展过程需要时刻接受基本市场规律的干预和制约,然而,如果未能建构和实施系统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则无法确保市场经济事业长期维持健康稳定有序的运作发展状态。最近几年以来,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持续深入,数量众多的外国资本逐步流入我国资本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市场经济事业的整体性运作发展过程,造成了直接且鲜明的影响和冲击。在上述情形下,我国市场经济事业想要长期维持优质且稳定的运作发展状态,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具备充分针对性和合理性的管理制度体系,以及法律法规体系。而工商管理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提升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规范性,提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市场经济事业的宏观调控能力,规避市场经济事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无序性问题。第二,工商管理工作能发挥对市场经济事业发展过程的管理操作职能。我国各级政府中的工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能密切结合市场经济事业发展过程中面对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选择运用能够充分适应现代宏观经济事业发展历程的管理干预措施,在充分保障各类企业组织在市场经济运作发展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条件下,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内部结构的重组优化工作,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处置其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对的各类问题条件下,支持和保障我国市场经济事业长期处于优质且良好的发展状态。第三,工商管理能借由对适当干预措施的运用,针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约束,为市场环境中各类企业组织的经营运作发展,创造和提供和谐有序的竞争环境,继而在确保不同企业组织之间实现公平竞争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
1.2工商管理工作的基本特点
第一,工商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运用公共行政管理的业务方式,致力于建构和维系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继而为我国现代国民经济事业的良好优质发展提供支持条件。与我国现存的各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相对照,工商管理部门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并不拥有独立化的资金与项目,其最为基本的任务,在于管理和维持现有的基本性市场经济发展秩序,为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事业的优质稳定发展构筑和提供基本性的支持条件。在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竞争压力持续加剧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应借由全面发挥自身的公共行政管理职能,逐渐改善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助力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事业在具体开展过程中顺利获取到最优化的综合收益。第二,工商管理工作领域正在运用的监督方式具备多样性,其主要借由行政指导模式与行政监督模式之间的相互结合,借由舆论调节等手段,逐步强化针对市场经济基本发展运作机制的监督干预。与此同时,我国工商管理工作领域正在施行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多,需要工商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活动参与开展过程中,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文,在持续强化法律执行力度过程中,针对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施加规范且严苛的惩戒,确保我国市场经济事业在具体化运作发展过程中,能够长期维持良好且稳定的基本秩序。第三,工商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业务覆盖范围较为广泛,工商管理部门中的工作人员不仅需要针对现实市场环境中出现的各类经济行为展开管理干预,还需要对发生在互联网信息环境之中的市场经济交易行为展开监督管理干预,切实规范调节不同企业之间所存在的基于市场交易环境的合作关系,或者是竞争关系。第四,工商管理工作与消费者之间具备密切关系。工商管理工作部门在管理和维系市场经济发展秩序过程中,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各类消费者主体的合法权益,继而为市场经济事业发展过程中各项基本目标的优质顺利实现提供支持条件。
2工商管理工作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
2.1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工商管理工作提供重要前提
工商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在于针对现代企业组织的经营发展活动开展管理与监督,借由在现代企业组织内部建构并运作工商管理职能部门,逐步改善强化针对企业组织日常化经营发展状态,以及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督力度,维持和确保现代企业组织能够长期维持规范有序的经营发展,最终建构和维持市场经济发展领域的基本秩序。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工商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前提,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式对工商管理工作的具体化实施模式具备决定性影响作用,只有维持市场经济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状态,才能助力工商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整体层次水平持续提升。
2.2市场经济发展与工商管理工作具备相互支持与相互促进关系
在我国市场经济事业快速有效运作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市场经济调节工作的开展质量,正在同时受到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工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的密切关注。在现有发展阶段,我国市场经济事业发展进程中的空间覆盖范围已经逐步扩展到了全世界,市场经济参与主体自主性管理意识的持续改善优化,为我国工商管理工作的长期优质有序组织开展,创造并且提供了不容忽视的支持和保障条件。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事业的发展进程需要依赖工商管理职能部门的规范与约束,借由持续改良规范基本性的市场经济事业发展秩序、强化针对市场经济环境中各类企业组织的管理工作力度,以及制定执行指向市场经济发展领域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市场经济事业的优质有序发展,创造和提供合理的制度环境支持条件。
2.3工商管理工作能强化市场管理工作实施力度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改革事业持续推进的历史背景之下,伴随着基本性社会生产关系格局的持续优化,以及企业实际面对的经营发展竞争压力的持续加剧,不同市场经济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矛盾也在持续加剧。工商管理职能部门借由对现代企业组织基本性经营活动过程的规范干预,能有效改善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各类基本行为,为我国市场经济事业的长期稳定优质发展提供助力。
关键词:工商管理;市场经济;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经济得以快速增长,工商管理这一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可以调控市场经济,使得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达到相互促进的作用。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主要由国家引导的特性,其体系下的销售情况、产品质量主要取决于价格,因此需要有效的管理手段进行调控,才能确保市场经济环境的稳定发展。工商管理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对规范市场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市场经济作为工商管理的基础,可以凸显管理的工作价值。本文通过分析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探究其中的规律,以期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工商管理职能分析
工商管理的职能在于规范市场经济和调整经济发展措施。工商管理作为促使我国市场经济朝有序方向发展的重要条件,对规范市场经济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紧密,营造规范化的市场环境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健全工商管理制度,明确工商管理职能,以此达到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通过工商管理有效的规范市场经济行为,规划良好的经济活动,维系市场的长治久安。工商管理具有调整经济发展措施的职能,其主要表现为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环境日益变化也相对复杂,只有根据市场来调整相应的经济发展措施,才能确保我国经济发展顺应时代进步的潮流,满足现实需要。工商管理充分发挥出调整经济发展措施的职能,加快市场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现有的经济资源,帮助更多的企业抓住市场经济这一机遇,促使我国企业发展找到正确路径。工商管理还需在遏制不良市场竞争中发挥作用,构建出公平诚信的市场大环境,以此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建设。
二、市场经济下工商管理发展的重要性
基于现有的知识经济标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指导下,不断强化市场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达到巩固市场经济地位的目的。明确市场经济下工商管理发展的重要性,通过合理利用人才资源和社会资源不断完善工商管理制度。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经济的现实要求,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增强工商管理这一管理手段的调控力度,促使我国市场经济朝理想化方向发展。市场经济下工商管理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的经济发展能力,深化经济改革,培养出更多的社会人才,实现多元化的经济建设。依托工商管理原则,采用市场经济的标准来监督市场发展结果,并在此基础上深化巩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市场经济下工商管理的综合能力。
三、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分析
(一)市场经济发展是工商管理的基础
人类社会进步、商品生产销售促进了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国家成立工商管理部门,对商品生产及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以此确保各阶层权益不受侵害。随着时代的进步,市场经济这一在商品生产交易行为下产生的经济形式应运而生,工商管理部门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进而提高我国的市场经济效益。因此,市场经济与工商管理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现为市场经济发展发展是促进工商管理的基础,只有营造出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才能提高工商管理的工作效率。
(二)工商管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工商管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工商管理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我国工商管理的职能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具有功利性。市场经济不受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主要推动因素来源于产品或企业制造等价格,因此,在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之间产生的竞争力上升,恶性竞争等不良行为也随之发展,这就需要工商管理充分发挥出部门的职能效用价值,确保市场经济环境朝稳定的方向发展。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促进作用,并通过自身监管能力来避免受众群体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监督产品市场价格的工商管理部门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工商管理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还表现为促进国际经济体制的改革。在当前市场资源的综合配置条件下,产生出多样化的经济体系,并且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求而改革。通过工商管理来促进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发展,强化经济体制的健全,并且维护市场经济利益。发挥出工商管理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两者合理交流,促使工商管理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化要求。根据市场互动来构建相应的工商管理机制,并依托合理的工商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背景下,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政策,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改善经济发展效果,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全面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我国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占据优势。
(三)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具有协调一致性
协调一致性是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重要关系。受资源配置、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市场经济体系存在多样性。为提高市场经济体系的完整性,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需要基于专业管理标准构建出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两者相辅相成,促使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出科学化的管理效果,逐渐提升市场经济的发展层次。市场经济基于工商管理的辅助作用,促进两者之间的共存性关系,不断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正确道路。根据现实的经济发展需求,分析科学合理的工商管理体制,以此构建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协调一致的管理制度。
四、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市场经济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凸显,工商管理作为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可以有效的调控国家市场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分析可知,市场经济与工商管理具有市场经济发展是工商管理的基础、工商管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具有协调一致性的关系。对二者间的关系作出正确认知,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工商管理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参考文献:
[1]郭卫东.市场经济下工商管理的实际措施解析[J].中外企业家,2014(5):6-8.
21世纪是新经济时代,这种经济具有不同于传统经济条件下的特征,与之相对应,新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文化也有不同的特征和要求。
一、新经济的特征
新经济是指以知识主体作为资本主要形态,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网络技术等新兴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全球化经济。其基本内涵主要包括:知识、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网络技术和全球化。
新经济最突出的特征是知识代替资本、劳动力和土地这些传统的生产要素,成为经济生活中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所以,在新经济中,人们可以同时使用同一种知识,而且还可以创造性地使用这些知识,同时还能创造更多更重要的知识;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成败的关键在于拥有某种技术,而不是传统经济条件下由资本规模和数量决定企业的竞争力;在新经济运行中,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由于新经济条件下网络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使企业的组织结构、供给网和发送途径,工作的性质与时间及场所,财务关系及指挥系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由于新经济具有以上特征,所以,新经济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首先,终身教育将是人类谋生的基本条件。新经济以知识作为资本的主要形态,所以要求作为知识载体的人必须终身学习,终身接受教育,不断进行知识更新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其次,资源的配置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由于知识可共同拥有的特性以及信息化、网络化、国际化的发展,各种有用资源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
最后,社会变革的速度将会加快。网络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的生活、生产方式,也改变了社会的运转方式。互联网可能只要几年、十几年就可以彻底改变我们的生活。
二、新经济条件下企业文化的基本内容
在新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经营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企业文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虽然每个企业的企业文化都会有所不同,但与现代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企业文化,其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
第一,新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文化强调协作与团队精神。新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分工比较细致,企业中任何人的自我价值实现,都离不开人们之间的相互协作,都依赖于企业的发展。所以,没有人们在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相互协作,如果没有团队精神,企业就不可能高效益发展,也就不会有企业中每个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
第二,新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文化强调能力大小的不同。企业中每个人的能力大小不同,正因为人们之间存在能力上的差距,所以才有不同分工。在新经济条件下,这种能力大小导致分工不同直接表现在人们的收益上。
第三,新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文化强调由人们能力导致收益差别的合理性。正因为企业中人们有很大的能力差异,所以人们在企业中的收益方式就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获得资本收益,有人获得劳动收益。企业家和技术创新者持有企业股份,获得的就是资本收益;一般员工按照劳动合同获得工资,则是劳动收益。由此导致人们的收益差距很大,这充分体现了知识和技术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作用,所以是正常的。
第四,新经济条件下,企业在分配中只强调效率,忽略“公平”。公平是社会的功能,例如社会依*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制度缩小了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企业讲效率,社会讲公平,最后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结合。
以上四个方面为基本内容的企业文化,是与现代经济相适应的。知识经济正在改变工业社会企业文化的基础,在新的条件下,必须调整和建立新的企业文化以适应现代经济的要求。
三、建设适合新经济条件的企业文化
第一,新经济条件的企业文化要适应“结盟取胜、双赢模式”新战略发展的要求。
“协作竞争、结盟取胜、双赢模式”是美国著名的麦肯锡咨询公司提出的21世纪企业发展的新战略,是一种适应新经济需要的网络型的战略,特点是优势企业抱成一团,目的是为了把竞争对手挤垮,或者使对手实力受创。虽然其责权关系是宽约束,但从本质上讲,它是企业界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的一种创新。近几年来,企业结盟、兼并、接管的事例层出不穷,这既是经济发展及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同时也给企业文化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企业重组后企业文化怎样融合的问题。所以企业在兼并、联合的过程中只有做到取长补短、扬优避劣、达成共识,形成“结盟取胜、双赢模式”型的企业文化,企业才更具生命力、凝聚力和竞争力。
第二,新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注意学习氛围的培养。
20世纪末最成功的企业是学习型组织,它不仅仅被视为业绩最佳、竞争力最强、生命力最强、最具活力,更重要的是使人们在学习的过程中,逐渐在心灵上潜移默化、升华生命的意义。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组织形式向扁平化的方向发展,其管理的核心为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从线性思维到系统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的转变,对个人及企业的知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中强调“系统思维和创造性思维根源于知识及知识的灵活运用和潜能及智慧的开发”。可见,学习对组织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新经济环境下最成功的企业仍然会是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将进一步受到关注。但是要注意学习过程中的个人和团体的搭配问题,搭配的状况不同就会对企业产生不同的结果:个人及团体都不断学习并搭配良好,会对企业产生一股强大的发展动力,从而推动企业的迅猛发展;个人和团体都不断学习但是若搭配不好,“个性”太强,反而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第三,新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文化要与生态文化有机地结合。
生态文化是一种新型的管理理论,它包括生态环境、生态伦理和生态道德,是人对解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和。生态文化属于生态科学,主要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的是生态精神。而企业文化则属于管理科学,主要研究人与人的关系,体现的是人文精神,但是本质上二者都属于一种发展观,运用系统观点和系统思维方法,从整体出发进行研究;都强调科学精神,即实事求是,努力认真地探索。从狭义角度来看,都是观念形态文化、心理文化,而且都以文化为引导手段,以持续发展为目标。并且企业文化发展的诸多方面,需要以生态文化来与之相结合。因为,第一,大部分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重视了人的价值,却忽视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为环境的恶化及末端治理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第二,现代消费群更青睐于绿色产品,企业也想通过“绿色浪潮”提高产品的生态含量;第三,企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化”是其必由之路,生态文化融人企业文化后不仅可扩大企业文化的外延,而且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第四,新经济条件下企业文化中将更注重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企业形象直接与企业的兴衰、优劣相联系,企业的知名度与美誉度有机结合构成了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良好的知名度与美誉度,是企业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如果声誉卓著,企业就能招揽到更多的优秀人才和顾客,能吸引到更多的投资,能得到周围邻里的支持和帮助。经济全球化使得竞争更为激烈,企业要脱颖而出,形象战略尤为重要,它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运作的实力、地位的体现。21世纪,企业竞争除了人才与科技的竞争以外,还有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谁最先发现消费空档,并以良好的形象占据消费者的心,谁就能占据市场,不断扩大经营效益。
第五,新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文化更注重企业精神与企业价值观的人格化。
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企业要努力培育“生死与共”的价值观,使企业全体员工增强主人翁意识,能与企业同呼吸、同成长、同发展、共生死,做到企业精神与企业价值观的人格化,实现“人企合一”。
第六,新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文化将更重视以人为本的思想。
一、工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实践
近年来。为适应国内外发展形势的变化,山东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与党委、政府同向思考、同步决策,广泛实施“红盾帮扶”工作,通过多种措施,有力支持了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两大经济区发展壮大。
(一)政策推动。自2003年以来,省局适时出台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改革、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加快发展旅游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振兴服务业,以及降低门槛、简政放权、提速提效等几十项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更加积极主动谋划服务发展措施,在对近几年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关于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的36条意见,对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服务、支持企业二三产业分离、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助企解困等多方面的政策措施,政策出台之密集,支持力度之大,是近几年少有的。同时,在认真贯彻省局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市、县级工商机关也因地制宜,制定了多项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广泛宣传,认真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期,滨州市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全市各部门中率先制定出台了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的30条意见,重点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促进全市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等方面加大了政策帮扶力度,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日照市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确立的打造“日照电子商务示范城”的目标。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使全市电子商务企业迅速发展。
(二)探索创新。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引导企业注册商标,扶持企业争创著名和驰名商标。两大经济区的工商局都积极主动地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商标工作的支持,成立了由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加大对驰(著)名商标的政策扶持和奖励力度。整合工商部门的融资手段和职能,运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和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企业等多种手段,积极破解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青岛市局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商标权质押贷款规定,在全省率先研发动产抵押网上登记系统。省局开发并推广了产业集群查询系统,各地积极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分析工作,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加强与市场主体的联系沟通,根据省局统一部署,2009年2-3月、2010年1―2月,各地工商机关开展了面向市场主体、政府有关部门的“大走访”和“大回访”活动。起到了服务发展、锤炼队伍的良好作用,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坚持开展企业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围绕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优化环境的目标,推行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办责任制、AB角制、企业登记疑难问题请示制、注册局(科、处)长带班制等制度,推行服务质量电子评价系统,目前全省工商系统201个县级以上工商局已全部建立了规范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登记大厅,有135个进驻当地政府审批大厅;13个市在登记窗口建立了窗口服务电子评价系统。简化登记和年检程序,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制登记程序,推行“一网、一表、一次”式年检,在全国工商系统率先全面推行网上年检,目前网检率达100%。威海市局不断扩大“一审核准”范围,试行了“企业注册官制度”,将登记权限大幅下放分局和工商所。青岛市和潍坊市局共同签署了青潍工商一体化合作备忘录等合作协议,为两市企业联动发展搭建了平台。东营市局发挥信息化优势,建立“移动工商所”,延伸了服务领域。
(三)健全机制。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单位实行网格监管和区域监管责任制的做法,以“经济户口”信息为基础,建立了以县级局、企业注册局、工商所及网格责任为层级的网格监管制度,做到“网中有格、格内有责,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推行了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可追溯;烟台市局实施了“一票通行”制度,将监管重心由以往的食品零售商前移到食品批发商。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有效减少了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针对治理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无照经营等重点、热点问题,探索完善监管机制,创造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不断改革、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坚持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经营者利益相统一,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相统一,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指导帮扶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改革,组织实行“小局大所”改革、集中执法改革、协作执法改革,创新推行行政指导制、统一掌控制、案件主办制、合理裁量制、案后回访制等五项重要制度。
(四)协会服务。注重发挥所属各级协会的作用,积极帮助会员企业借贷、担保,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百强私营企业”评选活动,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发挥熟悉企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开展内容丰富的教育培训,积极搭建高层管理者交流平台,为会员输送管理知识和社会资本。协助企业开展人才招聘活动,积极开展以会员创业促社会就业活动,解决企业缺乏人才支持的问题。积极探索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建设,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主题教育、“山东最佳企业公民”评选等活动,培育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制约工商部门提升服务两大经济区建设的主要因素
尽管工商部门在服务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做了大量工作,但也有些因素制约着工商部门服务水平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商部门服务两大经济区建设的效能和水平,主要表现在:
(一)干部队伍特别是基层干部队伍的服务发展能力有待提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两大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掌握不准,对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企业管理知识、新领域知识学习不够,服务发展与市场主体需求脱节等问题。
(二)市、县两级工商机关简政放权的空间已很小。多年来各级工商机关坚持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而目前当地党委、政府和企业对工商
部门的意见、建议仍然多集中在放宽市场主体准人等方面,但各级工商机关在权限划分、职责履行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因此,市、县级工商机关出台类似降低门槛、提高效率等方面帮扶措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空间已十分有限。
(三)现代技术装备的支撑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一方面,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市场业态多样化、营销方式现代化、市场违法行为日趋高科技化,对监管执法特别是广告监测、网络交易监管、食品安全抽检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多年来工商机关的服务举措停留在“降低门槛、简政放权、上门服务”等层面上,依托网络提供较高层面的服务能力较低,而这些又对T商机关的硬件装备、信息化支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现行经费保障体制和机构编制建设对工商部门履职到位有一定影响。“两费”停征后,省局积极争取支持,不断强化经费保障。但目前实行的经费保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使基层工商部门仍将执收执罚、收取会员费作为工作重点,制约了履职的进一步到位。同时。近年来沿海部分市对辖区开发区的行政区域进行了调整,使得区域面积、人口及市场主体数量较过去有了成倍增长,但工商部门系统内的机构、编制调整没有相应跟上,现有人员编制数量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五)外部环境对工商工作的干扰。一些地方认为,工商部门做好服务就是少处罚、不处罚,有的地方甚至规定无故不得到企业检查,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履行受到了制约。部门间监管体制不畅的问题也较为突出,比如威海市局反映,由于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把握尺度不一,导致全市50%以上的海带生产加工业户不能取得质监部门的许可,因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三、进一步做好服务两大经济区建设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方面,在现有的法律、政策制度框架内,争取国家工商总局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国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争创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另一方面,加大对市、县两级工商局的赋权、授权力度,特别是对涉及全局性、突破性政策措施的出台,及时提请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对需要省相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的关键措施出台,要商请审批部门共同制定下发。同时,密切关注政策措施执行效果,国家及本地的行业、企业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创新现有的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措施真正有效、管用。
(二)拓展职能空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两大经济区建设的科学规划,本着既要抓量的扩张、又要抓质的提升的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推进重点、优势、龙头企业组建集团,兼并重组落后困难企业,鼓励城市企业进入乡村发展: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扶持新兴产业由无到有,由小变大;引导外资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制造研发环节,推动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企业改组和兼并重组;完善帮农助农手段,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尽快出台全省商标战略中长期规划。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重视商标注册和使用工作;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两大经济区内的重点产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积极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推动全省自主品牌国际化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继续帮助企业拓展投融资渠道,重点完善“三押一推”融资手段,探讨债权、市场场地使用权、集合债权融资等新的投、融资方式,并积极参与对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的研究、支持和规范。
(三)完善服务机制。认真总结“大走访”“大回访”活动,将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长期制度并针对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市场主体,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等方式,建立健全工商部门联系市场主体制度,以达到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引导发展等目的。进一步深化、细化行政指导内容和方式,制定和完善行政指导的内容、措施和制度。完善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全程服务制度,实行全程服务、跟踪服务、延伸服务,使重大重点项目早登记、早发照。完善信息数据分析制度,尤其要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制度,提升数据分析质量。建立工商数据向本级党委、政府报送制度,注重选择有代表性、针对性的数据指标定期报送党委、政府,积极为决策服务。认真总结青潍工商一体化合作经验,借鉴长三角工商一体化建设的做法。探索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加强两大经济区工商机关的交流合作,实现两大经济区内工商机关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互联互通、企业登记注册要件互认、市场监管信息和商品检测信息共认共享、行政执法协作与支援、违法案件协查通报,逐步实现两大经济区工商一体化。
(四)推进监管改革创新。强化信用分类监管,重点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合理划分监管网格,加强基础数据、监管数据的归集。以农资监管、取缔无照经营、食品安全监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保护商标专用权等为重点,加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推进以“五制一化”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工作改革,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近年来,随着市委市政府沿江开发战略的不断深入,江苏省某某经济开发区沿江工业区和某镇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呈迅猛发展态势,从20__年的3283户发展到20__年底的5010户,增长了52.6。针对该区域特点,某工商分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创新市场监管方法,从20__年1月起推行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辖区内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如何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实现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成为摆在基层工商分局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某工商分局按照辖区内市场主体分布情况和地域特点,将所管辖区划分为八个“网格化”监管区,每一个监管区安排两名工商干部负责全面监管,监管区的工商干部实行定人、定岗、定职,监管内容包括监管区内的无照经营、年检验照、市场监查、投诉处理和执法办案等工商业务工作,监管区的工商干部类似于公安部门的片警。
在推行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的实践过程中,该分局基本实现了“户口清、状态明、分类准、联动好”的目标要求,实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具体做法是:
一、科学划分“网格化”监管区域
该分局按照辖区内市场主体分布情况和地域特点,将辖区划分为八个“网格化”监管组,在划分过程中着力做到每个监管组的辖区范围、市场主体数量及监管任务大体均衡,各监管组都处于同一“起跑线”,这样的划分便于各监管组开展工作,也便于分局对各监管组的监管实效进行统计考核,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二、合理配置“网格化”监管人员
该分局配置“网格化”监管人员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新老搭配,以老带新原则。老同志对工商业务工作相对熟悉,实践经验丰富;年轻同志文化基础好,动手能力强,通过新老搭配,发挥优势互补作用。二是坚持强弱搭配,以强扶弱的原则。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发挥传、帮、带的作用,迅速提升干部队伍整体工作能力。三是坚持刚柔搭配,刚柔相济的原则。根据干部个性的差异注重人员搭配,发挥每个干部的优势开展各项工作,使监管工作既积极有效,又平稳有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大力提升“网格化”监管人员素质
经济户口“网格化”监管取得成效关键在于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该分局结合“能力建设年”主题,对各类监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努力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监管人才,各业务条线由分管干部进行集中授课培训,对涉及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技能、要求、要领进行集体学习,通过结对教学、岗位轮训、现场练兵等形式,对干部的实际操作能力进行培训提高。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使每位干部在较短时间内熟悉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顺利推行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有效整合“网格化”监管资源
针对分局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增多,监管任务不断加重,而一线担任监管任务的工商管理干部力量相对不足的现状,借助于经济户口“网格化”管理机制,采取三项措施,对分局监管资源进行了有效整合。一是条线干部兼带监管组开展工作。如针对巡查监管一组辖区内外资企业相对较多,巡查监管二组辖区个体工商户较多的现状,分局将分管外资条线的某某同志和分管监管条线的某某同志任命为监管一组、二组组长,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力度。二是经检干部参加监管组一线巡查。平时将分局经检中队干部分别配置到各监管组,遇到案件再集中办案,这样既有效解决了一线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又有利于排找案源线索,使巡查监管和执法办案得到了有机统一。三是开展监管组相互督查。定期分局统一组织对八个“网格化”监管组的相互督查,根据“经济户口”软件系统各随机抽查20户市场主体,抽查结束后各监管组向分局领导反馈检查结果,并在OA系统中予以公示,使各监管组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效果。
五、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
关键词:企业家精神 管理整合力 工商管理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138-02
我国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高等教育大众化既是当今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也是中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国民素质提高的重要途径。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各专业毕业生或多或少都面临就业困难,其中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总体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已经开始出现下滑的趋势,在2011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数据中,就业率区间连续三年处在B-至B+阶段。在此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不少大学生在面对就业问题时选择了“创业”,随之而来的将是高校如何应对大学生“创业”的教育改革。创业教育的核心是企业家精神教育,我国现阶段大学生创业的现实表明,企业家精神是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必备素质,培养企业家精神对于大学生创业至关重要。因此本研究立足于企业家精神的内涵,总结国内外企业家精神培育的理论和实践,结合管理整合力理论,对工商管理专业学生企业家精神培育模式问题进行研究。
一、企业家精神教育的内涵及发展现状
1.企业家精神教育的内涵。美国考夫曼基金会创业领导中心将企业家精神教育进行了如下定义,即是向个体提供把握别人没有注意到的机会所需知识和技能的过程,是培养学员在别人犹豫不定的问题上具有洞察力和自信心的过程。企业家精神教育要在机会识别、整合资源以应对风险、创建企业方面给学员以具体的指导,同时要在新创建企业管理方面提供学员必要的知识,如商业计划的编写、资本开发、营销和现金流分析等。
2.企业家精神教育的发展现状。为了适应知识经济、网络经济、信息经济等新经济形态所带来的变化,迎接新经济时代带来的挑战,美国兴起了企业家精神教育,这是理论界和实践界共同努力尝试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的产物。1945年哈佛商学院首先开设企业家精神课程,20世纪60年代后期,企业家精神教育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1970年,美国大约有25所高等教育机构提供企业家精神方面的课程;1980年这一数字增长到150家。据百森商学院和伦敦商学院联合的全球企业家精神监测报告显示,2001年美国超过1500所四年制大学和学院提供了创业课程进行企业家精神方面的教育,而近年来几乎所有工商管理类专业的高校都开设了企业家精神教育的相关课程。美国的企业家精神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萌芽阶段,1947-1970年;起步阶段,1970-1990年;发展阶段,1990-2000 年;成熟阶段,2000年至今。
国内工商管理教育基本上照搬了国外的工商管理教育课程体系,表现为课程体系与内容上的大同小异,课程设置的层次比较模糊,缺乏鲜明的特色。国内许多高校工商管理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导向和人才培养质量观上存在误区,大部分重点高校的工商管理本科教育以学科和科研为导向,相当一部分高校本科毕业生存在素质缺陷,无法较好地适应社会需求。这些问题导致高校一方面不能提供企业急需的高素质人才,即高素质人才有效供给不足;另一方面,很多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甚至无法就业,即一般性人才供给相对过剩。由此可见,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培养模式应当及时改革。根据发达国家高校的教学经验,企业家精神教育能适应新经济形态所带来的变化,形成了与以往不同的教学目标、方法和模式,应当成为传统工商管理教育的改革方向。但国内高校在对工商管理专业的企业家精神教育研究较少,没有形成理论体系和成熟可行的教育模式,培养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才方面相对滞后,使部分有创业打算的毕业生缺乏创业能力和创业基本素养,不得不放弃或以失败告终。因此,对工商管理专业企业家精神教育模式进行研究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管理整合力的理论基础
从工商管理教育的角度,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解释管理整合力。广义方面是根据管理理论、管理技术和管理实践构成的管理的三维结构解释管理整合力。管理理论是对管理实践规律性的总结,法约尔是第一个提出一般管理理论的人,他把管理理论定义为用一般管理经验去尝试和检验管理规律、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和;管理技术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包括计划、组织、决策、绩效考核等技术方法;管理实践是指对企业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对供应链进行整合的具体活动。管理活动是管理理论、管理技术和管理实践的有机融合,三者互相依存、互相转换,缺少哪一维管理都是残缺的,所谓“管理整合”,是指对管理结构及其内在联系进行重构并形成新的一体化过程。因此管理整合力就是对管理理论、管理技术和管理实践整合应用于具体管理工作的能力。
从狭义方面解释管理整合力是从管理实践的角度出发,将管理整合力理解为管理实践中管理者在其权限许可范围内有效整合组织内部与外部资源,达到预定管理目标的能力,包括资源的整合意识与整合能力。狭义的管理整合力主要从五个方面度量,包括资源的拥有度、对资源的了解度、对资源的沟通度、对资源的使用度和对资源的拓展度。
三、基于管理整合力的工商管理专业企业家精神教育模式
目前各高校的企业家精神教育主要存在培养目标不明确,课程设置模式和体系需要创新,教学主体和方法需要改善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以广义的管理整合力为基础,将狭义的管理整合力嵌入广义的管理整合力概念中,使之充实完善,据此进行工商管理专业企业家精神教育模式的探讨。
1.培养目标的设定。根据信息经济、网络经济等新经济形态要求,设定工商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使学生成为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要,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熟悉经济管理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管理人才。在此基础上确定企业精神教育的首要目标就是增加学生对新事业创始与管理过程的认知,增加对创业生涯的职业选择的了解。企业家精神教育既要在机会识别、整合资源以应对风险、创建企业方面给学员以理念和决策逻辑方面的指导,同时要在新创建企业管理方面提供学员必要的技能知识。将管理整合力意识细化在企业家精神教育中,融入工商管理专业培养目标中,要求学生在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学习中培养知识整合能力, 在课堂学习与课外实践中培养思维整合能力,在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中培养沟通整合能力。
2.课程设置及课程体系建设。企业家精神教育的核心在于培育学员在识别和把握机会、承担风险、迅速整合资源等方面的隐性知识。根据管理整合力的要求,在课程设置模式上,更加突出以企业家精神为核心的管理教育创新与整合的特征;强调以企业家精神为核心的整合课程设置模式和向管理职能活动的渗透;强调与环境的互动和应对不确定性的能力。在此根据广义管理整合力三维结构中管理理论、管理技术和管理实践构成的解释,改进企业家精神教育的圆形课程模式,构建基于管理整合力的企业家精神教育课程模式。如图1所示,以企业家精神教育为核心,以管理整合中的管理的三维结构为视角,其中的管理技术和管理结构中相关课程注重学生的基础教育,管理实践的教学中强调互动的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以期望学员从基于现实模拟的教学方法中逐步锻炼其企业家能力。该模式不割裂管理的三维结构,注重包括校内外导师、校友、战略联盟和网络关系在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知识获取。
在课程体系的具体建设方面,按照工商管理专业企业家精神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采用实践导向型课程体系,要求大学生紧密联系创业实践活动,通过撰写创业计划书和与真正的企业家进行互动等方式来提升学生对市场获利机会的识别、评估、捕捉和应对“不确定性”等方面的能力。根据课程设置中管理实践的内容,实践导向型课程设置主要是围绕着创业设计、案例研究、专题文献阅读、嘉宾演讲、教师课堂传授等教学环节来展开的。学生在校期间要有意识地多接触社会和企业,利用寒暑假和更多的业余时间,到企业去锻炼,从最基层的工作做起,积累从业经验,锻炼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创业能力和创业基本素养,提高这样在求职时才会具有竞争力,也能为创业和走上管理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3.教学主体与教学方法。在教学主体方面,实践导向课程体系较理论导向课程体系更强调教学主体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已创办企业的教授或企业家成为了主讲教师队伍的主体,弥补高校专职教师实践经验缺乏的不足,管理理论和管理技术课程的教学以高校专职教师为主。
在教学方法上,企业家精神教育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讲授方法。从目前的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实践来看,管理理论和管理技术课程的教学多采用传统的讲授、习题、考试的模式,一些课程虽然加入了案例教学,但还往往只是针对单独章节的习题式案例,不能使学生对整个学科体系有系统的认识。这样就导致了学生学习各章节知识的脱节,“学”与“用”的脱节,所学的内容只是停留在理论认知的阶段,而不知道这些理论在具体实践中何时应用、如何应用,如何系统的用好。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用大案例背景下的多种教学手段相配合的方式,将教学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首先给出课程知识的应用情景,即基本涵盖整个课程的大型案例,再据以进行各章节基础知识的讲解,使学生有目的的掌握基本理论。第二阶段针对各专业学生的特点将大案例分解,设计对应大案例各个组成部分并与学生专业密切相关的小案例,使学生学会基本应用。第三阶段是培养学生独立实践和团队协作的能力的阶段,不再由教师设计案例,而由学生去寻找相关应用课题,按照前两个阶段的理论方法进行具体的管理实践,并以课程小组或创业大赛的形式去完成。另外,还可以组织学生团队设计并推荐商业计划书,邀请成功创业者向学生讲授现实创业的经验;组织学生进行个案分析,鼓励学生演讲,组织学生完成企业课题,定期召开课程研讨会和文献探讨等。
企业家精神教育是工商管理专业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培育具有创新性、创造性与理性承担风险能力的、适应新经济时代的企业家精神的管理人才,它以提高学生的创业素质为核心,以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为基础,是培养和提高人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教育活动。企业家精神教育并不是让所有的受教育者都成为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它的着眼点在于培养全体受教育者的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开拓能力。企业家精神教育具有终身教育的特征,要通过这一教育过程来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等综合素质,为将来的就业和创业打下一定的基础。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基于管理整合力视角的地方高校工商管理专业学生企业家精神教育模式研究,课题编号:GZB121201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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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16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357号文)的精神,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1996年5月4日 劳部发〔1996〕162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私营企业和请帮手带学徒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均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为了保障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私营和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做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通过提供政策指导、推荐劳动合同范本、加强劳动合同鉴证等工作,促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同时,要充分运用劳动监察手段,检查、督促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到1996年年末,应当全面完成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配合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督促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四、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和劳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通过参与指导、培训人员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必要性的认识,加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步伐,并引导其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为促进我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推动住房二级市场的发展,现决定对《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京国土房屋市字[2000]第406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作如下调整和补充,并将“若干规定”重新,请遵照执行。
一、将若干规定“二、关于征徇原产权单位意见的问题”调整补充为:
(一)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有住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险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的(不含住满五年一项)以外,可不再征徇原产权单位的意见。但涉及房屋供暖、物业管理及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卖方除应向买方如实告知外,还应协助买方办理与原产权单位的各项手续。
(二)凡以房改标准价所购公有住房申请上市出售的,应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同时还应征询原产权单位在同等价格下是否优先购买的意见,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方可另行出售。
(三)对职工征询原产权单位是否优先购买意见不予答复的,可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向其发函,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十日内仍不答复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若干规定“三、关于土地出让年期的确定”调整为: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从该栋楼房的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土地使用年期一律定为70年,同一楼房的其他各套房屋再出售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依次予以核减,以保证同一宗地上的土地出让年期终止日相同。已按原规定确定土地出让年期的房屋产权人,可按照本规定到相应管理部门变更出让年期。
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期仍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出让年期减去使用的年限计算。
三、在仍执行(99)京房改办字第130号文中由购房人按房屋买卖成交价规定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一规定外,允许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的产权人,按所购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依130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使其房屋成为商品房,该房屋上市交易所得售房款扣除应纳税费后,余款全部归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
四、本通知于12月15日起施行。
五、《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简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手续,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如下:
一、关于办理上市出售手续的程序
(一)凡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持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也可以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领取上述表格。发表格的单位不得扣押房屋所有权人的所有权证件。
(二)自当事人将上述证件及填好的表格递交到交易管理部门之日起,交易管理部门应即收即办,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三)经批准上市出售的房屋达成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须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买方须提交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
(四)交易管理部门自收齐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工作人员即收即办,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审查、评估并按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99)京房改办字130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1999)1201号]的规定,计收有关税、费、收益等工作,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五)交易管理部门对于缴纳的分成或超标准收益,要按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开具单据和记帐,城近郊八区的交易管理部门收缴的收益应按月统一上缴市局计财处;其余区县按区县的规定办理。税费收缴的手续仍按现行的规定办理。
(六)各区县交易管理部门完成立契过户手续后要及时将相关材料(评估材料除外)输入联网的电脑,并报送到市局信息中枢。
(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买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属于该栋楼房内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出售的,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同〉;属于上述同一楼房内的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时,只须开具《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只须开具注明了土地转让字样和原出让合同编号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缴纳通知单》。
买方办理上述手续时应按房屋买卖的成交价交付土地出让金,城近郊八区还按3%缴纳,远郊十个区县按所在区县制定的标准缴纳。
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自收齐双方的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工作人员即收即办,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和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工作;不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自收齐双方的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件复印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工作人员应即收即办,当日完成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工作。
(八)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要按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开具单据并记账。城近郊八区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缴的土地出让金按月统一上交市房地局计财处,其余区县按区县的规定办理。
(九)买方办完上述手续后,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权属登记部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
权属登记部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应于受理之日即收即办,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完登记、发证手续。权属登记部门可不再进行房屋测绘和现场勘察,但须在房屋所有权证的附记栏中注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和土地使用年限并加盖印章。
二、关于征询原产权单位意见的问题
(一)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有住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除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的(不含住满五年一项)以外,可不再征询原产权单位的意见。但涉及房屋供暖、物业管理及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卖方除应向买方如实告知外,还应协助买方办理与原产权单位的各项手续。
(二)凡以房改标准价所购公有住房申请上市出售的,应征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同时还应征询产权单位在同等价格下是否优先购买的意见,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方可另行出售。
(三)对职工征询原产权单位是否倨先购买意见不予以答复的,可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向其发函,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十日内仍不答复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关于土地出让年期的确定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从该栋楼房的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土地使用年期一律定为70年,同一楼房的其他各套房屋再出售后的使用年期依次予以核减,以保证同一宗地上的土地出让年期终止日相同。已按原规定确定土地出让年期的房屋产权人,可按照本规定到相应管理部门变更出让年期。
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期仍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出让年期减去使用的年限计算。
四、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