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7 09: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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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素君(1987,09-),女,西华大学管理学院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学。
摘要:随着社会进步、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我国的城市规模、城市人口、城市布局等方面有了明显转变。然而发展的弊端也逐渐凹陷,城市化进程中带来的交通问题正在受到各方面关注。尤其是一线城市、省会城市,几乎无可避免的遇到了种种问题。轨道交通的建设正是解决这一系列的好办法,与此同时,伴随轨道交通的建设,房地产的结合开发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文对当前城市交通建设及房地产互动开发研究情况进行梳理。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房地产开发;综述
引言
国外学者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房地产开发的研究始于1970年左右,研究方法主要采用计量经济学中的方法。研究的重点落在了轨道交通对房价的影响。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房地产开发的针对性研究还比较少。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起步较晚,有关轨道交通与城市社会经济的关联性研究也就比较少。然而,过去几年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无疑是房地产方面的问题。老百姓除了关心房屋质量、物业情况等,在购房过程中另一个重要考察指标便是出行便利。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大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在临近轨道交通的楼盘购房。轨道交通与房地产的互动开发两者紧密相连,受到了学术界、政府、房地产商、购房者等各类群体的关注。
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对轨道交通的研究历史悠久,早在蒸汽时代,轨道交通便已经出现。而几十年各国的发展经验和教训也表明轨道交通是改善或者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一味良药。在国标《城市公共交通常用术语》中,轨道交通的定义这样写道:通常以电能为动力,采取轮轨运输方式的快速大运量公共交通总称。通常情况下,轨道交通具有固定的路线,且路线较长,运输量大等特点。在《“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2015的全国轨道交通长度将达到3000公里。
就目前的研究来看,城市轨道交通具有以下几个作用。1:环保,轨道交通是低能耗、少污染的绿色交通方式。尤其是国内近年广泛关注的雾霾等一系列环保问题,通过促进轨道交通发展能够良好的改善。2:改善出行方式。由于轨道交通的运输量大、乘坐价格便宜、不拥堵,人们更愿意选择轨道交通的方式出行。3:公共福利。轨道交通能够形成一连串的经济效应,尤其是本文关注的房地产。轨道交通对城市布局和发展模式都将产生影响,带动周边一系列郊县的发展。
在高速发展的另一面,对城市轨道交通研究也表明了几个面临的问题。1:资金约束。这是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例如大多城市的轨道交通中地铁造价一公里至少花费5亿元。2:运营成本高。轨道交通不仅前期投入大,完工后的运营成本也较高,包括人工费、轨道维护费等等。这就增大了国家的财政负担。例如北京市财政对地铁的补贴高达20亿。3:规划合理性。某些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属于盲目跟风,路线规划也没有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导致实际运行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就与轨道交通倡导的高效不符了。
二、沿线房地产互动开发
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人们出行方式、提高了效率、使城市与郊县联系更加紧密。人们对购房的考虑已经不局限于市区内,而是更倾向于轨道交通沿线的楼盘。目前的学术界研究主要采用外部性理论、区位、级差地租理论、住房存量与流量理论进行,考察最多的是轨道交通对沿线房地产的价格影响。
首先要谈的便是价格影响。在目前的研究中,被公认的一点是轨道交通站点距离的远地直接关乎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距离城市的核心区域越远,城市轨道交通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也越大。这是因为处于城市中心的交通选择较多,如出租车、公交车等,这就造成对轨道交通的依赖性不强,故而无法对房价产生较大影响;另一方面,往城市,交通方式的选择余地变小,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的依赖增强。当然,在市中心地带的其他因素也影响房价,城市轨道交通只是一方面,但不能否认的是在城市房价与轨道交通的联系很大。可以这样说,区房价与到轨道站点距离之间的相关性比城市中心更为显著。也有学者通过研究指出,在少数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在表现得很弱。这与它们处在高档住宅区有关,并且这些地区大多毗邻快速道路交通干道及开发区,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对这些地区房价的影响力很弱。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蓬勃发展,可以预见城市轨道交通对沿线房价的影响将更为显著,房地产的价格也会随之呈现出新的格局。
除了价格方面的影响,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房地产的开发。在目前的研究中,对是轨道交通促进房地产发展还是房地产开发带来轨道交通发展还存在着争议,比较被认可的观点是两者相辅相成,不能单一的将轨道交通或者房地产开发作为唯一因素。根据土地价格理论的分析,便利性是轨道交通对周边经济影响的根本来源,这当然包括了房地产。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奉行一句话:要致富,先修路。要带动一个城镇或者一片区域的发展,“路”委实是根本前提条件,否则资源不流通、信息不顺畅如何谈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对路的定义不再是简单的公路,此处的“路”应当定义为各种交通形式,轨道交通便是其中的一重要形式。从这个层面看,轨道交通确实能够带动沿线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从一个角度看,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膨胀、城市规模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往城市周边扩散,以此将房地产市场带动起来。而为提高城市总效率,将众多的周边地区连接起来,便自然而然的产生了轨道交通的发展。因此,笔者也赞成不简单的表述为轨道交通带动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发展带动轨道交通,两者实为互相促进的关系。(作者单位:西华大学)
项目基金:西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ycjj201358)
参考文献:
[1]王琼.城市轨道交通对沿线房地产价格的影响[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8,2.
论文关键词:从《弟子规》中悟教与学的方法
在《弟子规》总叙里有一句话是:“有余力,则学文”。这就是说古人是从孝、悌、谨、信、泛爱众、亲仁这些基本德行的修习开始的。也就是说古人是从先修身,再修学的。这与我们现今推行的以德育为首,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如今重学《弟子规》是有很深厚的现实意义的。
在《弟子规》重视德育教育的同时,也没有忘记智育在孩子一生中的巨大作用。今天,我就《弟子规》中的《余力学文》中有关我们教与学的方法进行交流,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一、读书法,有三到,心眼口,信皆要。
这句话是说:我们在读书时要做到心到、眼到、口到,避免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的不良读书方法。然而,我们很多的学生在读书时往往会心不在焉,结果造成收效甚微。于是,每当我要求学生读课文时,都要让学生先诵读“读书法,有三到,心眼口,信皆要”这句话。不知不觉中,学生就会自觉地自我调节到最佳的读书状态。从而大大地提高我们的读书效果。
二、方读此,勿慕彼,此未终,彼勿起。
小学生读书往往会刚把课文读了一两遍就自以为全会了。于是,在老师讲课时就会心不在焉,甚至就会把书放在课桌上,而眼睛却在看后面未学的课文内容。因为他以为自己早就知道课文的内容了,学不学、听不听无所谓。以前,我总会在课堂上当众批评他一顿,使他下次再也不敢这样。可是,这个学生不这样做了,另一个同学还会涛声依旧,治标不治本。为了更有效地制止这种不良习惯的蔓延。每当再出现这种现象时,我就会让学生诵读“方读此,勿慕彼,此未终,彼勿起”。通过几次集体诵读,慢慢地学生不再看其它的课文了,读书、听讲都专心了。
三、宽为限小学语文教学论文集,紧用功,工夫到,滞塞通。
每当遇到需要背诵的课文时,我都会很发愁。因为班里总会有一部分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里无法背诵下来。如果再增加一课时,时间往往又不允许。以至于造成“紧为限,宽用功”的后果。学了《弟子规》以后,我将背诵的任务进行了分解,每天利用学生站队前、吃饭后、等候排队的点滴时间让学生背诵一两遍,经过几天,甚至一周的时间不断反复背诵,学生就差不多背下来了,而且学生背得轻松、愉悦,效果又好。这样就真的做到了:“宽为限,紧用功,工夫到,滞塞通”了。
四、心有疑,随札记,就人问,求确义。
这一句在我们的教学中应用也很广泛。也就是我们在课堂中大力提倡和鼓励学生学会的质疑问难的能力。比如:在语文教学中,第一课时,在学生整体感知课文内容的同时,鼓励学生边读边思考:这一段中,我哪些地方不懂,或者哪个词,哪个字不知道什么意思,都要标出来,打上“?”。对于不懂的字词要鼓励学生查字词典解决;对于段落中的疑问,要通过多读或联系上下文来解决,对于实在不明白的疑难,要留到第二课时解决。第二课时,我们就可以让同学们带者自己的疑问在小组内进行合作讨论探究,直到彻底解决疑难。此外,对于平时遇到的难题也可以向自己的同学、老师询问解答,以求达到“知确义”的目的。
【关键词】城市地下轨道交通;防火;实际运用
一、前言
由于交通行业的发展,大量的汽车拥堵现象在城市之间层出不穷,为了缓解这种状况,我国大力发展城市地下轨道交通,也因此城市地下轨道交通成为了当今的交通发展的潮流之一。城市地下轨道交通不仅仅具有地下建筑和公路隧道等特点,另外还包括交通量大,通行车辆类型众多的特点。也因此对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也变得十分艰难。火灾作为城市地下轨道交通面临的主要灾难,积极防范成为了关键。由于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在这种封闭式的空间中,人们往往很容易失去方向感,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什么危险的状况将给人们造成超过地面的惶恐与焦躁,往往对于灾难的救急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二、城市地下轨道交通防火现状
随着我们城市化的发展进程,我国城市中人口出现密集的状况,人们的生活空间正在不断地减小,这也就直接引起了人们对地下空间的利用需求的不断增加。交通作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环节之一,人们对于交通运输问题的要求也在日渐提升。由于地下空间轨道交通的特殊性,防火成为了人们对于地下交通的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于火灾意识需要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城市地下轨道交通防火措施往往具有以下的特点:
1.地下交通的封闭环境使得发生火灾时,空气不能够得到充分的流通,因此在火灾期间往往产生大量的烟气等有毒气体。2.地下轨道交通在建筑过程中往往对于人员的疏通处于垂直的单向流通,对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造成了大量时间上的浪费。3.由于地下轨道交通的特殊环境,使得疏散路线往往和烟气流动的方向一致,导致在人员疏散的过程中,人们会受到大量的烟气的毒害。4.在密闭的空间中,人们失去方向感,同时也由于密闭的空间给人们带来更加急躁的情绪,使人们在疏散行动的过程中出现很大的分配的难度。5.在城市地下轨道交通中,一旦出现火灾,报警到完全疏散之间的时间差短暂,很难实现安全疏散。
三、防火设计方法
在对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的设计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措施。
首先要保证对于地下轨道交通的结构设计需要能够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人群进行疏散撤离,保证能够安全到达安全区域。这就需要地下轨道交通的设计需要保证对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距离、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等保证达到合理的范围。在设计过程中确保安全出口的随时开放以及安全出口的宽度均要做出保证。同时对于安全出口的线路进行合理的设计,保证在对人员疏散的过程中,人们能够安全的进行疏散快速到达安全区域。因此这些就需要在设计过程中多多考虑使用价值而不是受到经济问题的局限。
同时由于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的密闭性,这也就导致了疏散过程中的难度。所以在对地下轨道交通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对通风防排烟系统进行合理的设计保证能够有效的对烟气扩散进行控制,避免在火灾中给人们造成烟气中毒等危害。给火灾抢救营造更多的事件和空间。使得火灾过程中烟气能够向上排出,避免与人的逃脱路径相同。根据大量的数据我们能够看出,火灾中大量的死亡者都是由于烟气造成的影响。这也就表明了掌握火灾过程中的烟气生成和流动的规律能够给地下轨道交通的防火工作带来巨大的意义。
设计过程中需要确保人员能够及时的进行安全疏散。在地下轨道环境中,人们在面临火灾的时候往往失去了理性,产生很多的非适应,造成了人员疏散问题的巨大困难。因此需要让人们对于该环境保证具有熟悉度,确保人们能够冷静下来,这也就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能够在地下轨道中给予十分清晰的标示,确保清晰准确,给人以足够的安全感。在这种状况下需要对不同区域进行安全等级的疏散区分,保证在一定的时间内,各个地区的人员都能够安全的撤离到指定的区域,不同地方的人员可以撤离相应级别的安全区域进行等待。
设计防火分隔,在候车厅时将候车厅休息区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候车区与周边的办公设备等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墙设置确保对火灾进行隔离,给逃离增加时间。候车区不得进行商业经营等活动确保能够进行人员的安全疏通,同时,集散厅也就是换乘的地方需要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的进行安全的疏散工作。换乘大厅可以在与中庭的洞接位置设置防火卷帘,能够保证在火灾时防火帘能够可靠的降落确保安全性,给火灾的营救拖延时间。其次对于地下轨道交通的烟控设置要采取合理的安全的排烟系统同时对于防烟区域进行合理的设置,面积不可过大的同时排烟量还需要达到合理的要求。对于疏散的通道应该正确设置合理的宽度,确保每一个人都与安全出口的距离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保证疏散通道的宽度,避免拥堵的现象发生。对于地下轨道交通的消防还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管理,首先需要控制火灾的荷载,这就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严格对车站公共区域内的可燃物品的数量进行严格的控制,其次在地下轨道中不得设置营业类商业经营模式。加强对地下轨道内部交通的消防安检工作,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各种可燃行、危险性物品乘车。同时对于地下轨道内部保证装修材料不得低于B1级别,对于卫生间等顶棚材料更是需要要求在A级避免意外的发生。在建筑材料中不得出现石棉以及塑料类易燃的材料。当然对于这些投入到实际应用过程中之前还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模拟,以确保在这个过程中不会出现不必要的意外。进行火灾场景的再现和火灾逃生的现场演戏等工作,确保在安全时间内进行人员的疏散工作。
四、结语
火灾作为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的主要灾难之一,其具有不可估量的危险性,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的威胁,因此对于城市地下交通防火设计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这还需要不断的发展和努力,确保将我国地下轨道交通建设的可靠安全。
参考文献
[1]陈同刚,肖鹏让,李晨.某铁道交通枢纽消防安全疏散性能化设计[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3,32(6).
关键词:地方高校 双语教学 开发策略
一、引言
自2001年起,在教育部关于加强各高校双语教学质量的号召下,各大高校纷纷开设了双语教学的课程,积极开展大学生本科阶段的双语教学工作。贵州各地方高校对双语教学也做出了积极的响应,但未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其原因在于贵州省内各高校的双语教学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本文以贵州财经大学(原贵州财经学院)为例,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该学校开展双语教学的一些情况,从而发现存在于双语教学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为贵州省内各高校双语教学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
贵州财经大学于响应号召也开设了双语教学的课程,此课程主要涉及目前在校的2009级以及2010级的在校学生。在此所提及的双语教学主要是指以汉语为第一语言,英语为第二语言为教学媒介的教学工作。
二、贵州财经大学双语教学现状
在进行调查之前,笔者调查主要对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医学院,贵阳大学、贵州民族大学等6所院校双语教学进行走访调查,对贵州各高校双语教学情况进行初步了解,为问卷设计做了前期的资料收集工作。
(一)样本分析
此次调查共在贵州财经大学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195份,其中有效问卷187份:
表一
由表一可知,此次问卷调查中,接受调查的主要是大四学生,占此次调查总人数的45%,其次是大三、大二学生,分别占总调查人数的29.9%和23%,大一学生在此次调查中仅占2.1%。这些学生大多是管理类和财经类专业的,其中通过等级考试的学生比率仅占38%。
(二)调查对象对双语教学的态度
双语教学的开展成功与否,首先是要看学生对双语教学是怎样的态度!根据对调查问卷的分析,笔者得到以下数据:
表二
表二得,此次调查中有69%的学生认为在本科阶段开展双语教学是有必要的,仅有14.4%的学生认为在本科阶段开展双语教学是没有必要的,余下的16.6%的学生认为在本科阶段开展双语教学与否无所谓。从中可知大多数同学还是支持在本科阶段开展双语教学的。并且大多数学生都认为在大一开展双语教学比较合适。
在这187名学生中大多数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主要是为了培养学生成为国际化综合型人才和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
表三
经过卡方检验,外语水平与认为学校开展双语教学的目的有一定的相关性,且P=0.012,可知P﹤0.05,所以原假设不成立。
由表中可知过了四级的学生中有42.2%的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有8.9%的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的目的是为了符合教育局的规定,有35.6%的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是为了培养学生成为国际化综合型人才,有8.9%的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的目的是为了吸取国外的先进教育,还有4.4%的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是其他目的。过了六级的学生中有37.5%的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有25%的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是为了培养学生成为国际化综合型人才,有37.5的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的目的是为了吸取国外的先进教育。过了专业四级的学生中有20%的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有80%的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是为了培养学生成为国际化综合型人才。尚未通过等级考试的学生有32.8%认为开展双语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有12.1%的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的目的是为了符合教育局的规定,有45.7%的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是为了培养学生成为国际化综合型人才,有7.8%的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的目的是为了吸取国外的先进教育,有1.7%的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是其他目的。外语水平为其他的学生有35.8%认为开展双语教学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有9.6%的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的目的是为了符合教育局的规定,有42.8%的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是为了培养学生成为国际化综合型人才,有9.1%的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的目的是为了吸取国外的先进教育,有2.7%的学生认为开展双语教学是其他目的。
表四
据表四,经过卡方检验,所就读专业与认为哪个年级开展双语教学比较合适有一定的相关性,且P(X)=0.023,可知P(X)﹤0.05,所以原假设不成立。
从表中可知财经类专业有56.7%的学生认为在大一开展双语教学比较合适,有35.8%的学生认为在大二开展双语教学比较合适,有7.5%的人认为在大三开展双语教学比较合适。管理类专业有47.7%的学生认为在大一开展双语教学比较合适,有39.8%的学生认为在大二开展双语教学比较合适,有6.8%的学生认为在大三开展双语教学比较合适,有5.7%的学生认为在大四开展双语教学比较合适。其他专业有50%的学生认为在大二开展双语教学比较合适,另外50%的学生认为在大三开展双语教学比较合适。
表五
①从表五中可以知道贵州财经大学双语教学课程所使用的教材大多是国内编写的教材。②贵州财经大学的大多数学生都认为双语教学的重点应该是英文讲授为主,中文讲授为辅。③贵州财经大学的大多数学生认为英语授课的比率应占25%—50%最为合适。
表六
P=0.027
经过卡方检验,外语水平与授课所使用的教材有一定的相关性,且P=0.027,可知P﹤0.05,所以原假设不成立。
关键词:城市立交;规划设计;设计原则;节地
中图分类号:U448.1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当前城市立交规划设计现状及问题
初期的城市立交以全苜蓿叶式为主,以后出现的城市立交形态比较多,定向的,半定向的,迂回的,环状的,喇叭型的,组合式的,上跨下穿的等等。城市快速路和立交的建设运行,大大增强了城市道路的交通效率,适应了城市扩大和交通量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城市景观带来了新的面貌。但我国城市立交在规划设计及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到城市道路又快又好又省的可持续发展,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1交叉口定位不准,存在偏高或偏低的情况。交叉口定位偏低,较多的出现在主要道路的主要交叉口,没有考虑远期可能发生的交通量,仍按一般的平面交叉口定位,土地控制不到位。也有发生在快速路和快速路交叉节点,虽然定位了互通立交,但不能辨明枢纽互通立交和一般互通立交的区别,应该是枢纽互通立交却采用了一般互通立交。比如在快速路和快速路交叉的节点采用全苜蓿叶式立交,虽然占地很大,但交通功能却不强。交叉口定位偏高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的城市在主干道上要建设枢纽互通立交,占了很大的地,投资也很大,效果却不一定好,车流快速通过了立交,马上在下一个交叉口受阻拥堵,立交的交通效率被抵消了。
1.2立交选型不当,不能适应交通流量的需求,占地大投资大不一定交通功能就强。比如快速路和主干路交叉,或是主干路和主干路交叉,定位为一般互通立交是可以的,但如果在交通量需求大的条件下选用存在严重冲突或交织的立交型式,或选用通行能力不足的型式,很易发生运行拥堵,有时拥堵还会波及到主干路甚至是快速路,对整个路网交通都有影响。全苜蓿叶式立交、环形立交、组合式立交中有两个苜蓿叶匝道位于一条道路同一侧的,都有可能发生交织拥堵,交织的流量小不会拥堵,流量大到超过交织段通行能力就会拥堵,一般交织段通行能力不大,所以很容易拥堵。一个方向的主线流量通过跨线桥或下穿隧道越过交叉口,其他方向的流量都在地面交叉口通过,虽然经过充分的交叉口展宽渠化,流量大时也可能发生拥堵。这种交叉口在交通运行本质上属于单点菱形立交,也属于一般互通立交。
1.3立交设计指标不合适,有时过高有时过低,不能根据道路性质、交通流量及特性、现场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引起立交标准过低影响通行能力或标准过高增加投资、多占土地。有的城市在中心区附近建设高标准大型立交,线形指标较高,规模很大,占地也很大,和中心区域的环境不很匹配。其实城市中心区域小客车多,汽车动力性能很好,立交线形设计指标的选用应该考虑这些因素,以节省土地,降低投资。也有不少立交采用苜蓿叶式匝道,设计指标低,转弯半径很小,降低了服务水平和交通安全性,但立交占地却较大。
2 城市立交节地设计理念
城市立交是城市道路网的重要节点,依相交道路等级、道路交通性质、交通量及其特性而具有相应的交通功能要求,城市立交规划设计首先应满通功能的要求。但并不是说立交越大越好,标准越高越好,在满足立交交通功能要求前提下,还必须综合考虑环境要求、景观要求、土地使用及工程投资等因素。尤其是土地资源的消耗,大型立交往往占地十几、二十几公顷,土地使用的代价非常高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消耗土地,城市建设用地受到指标的限制而不能满足需求,在一些城市这一矛盾已非常突出。越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交通增长越快,交通设施建设需求越大,同时也是人口越集中,土地资源越稀缺的地区。土地不仅不可再生,而且还不可能从外国或外地购买进口,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节约使用。城市立交建设占用土地较多,规划设计中必须树立节地理念,在满通功能要求下,精心设计,节省每一寸土地,达到城市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3 城市立交节地规划设计途径和方法
城市立交要达到节地效果必须在规划、设计各阶段进行努力,一般有以下途径和方法。
3.1 准确地定位立交类型
立交定位主要是确定立交的类型,立交类型确定得正确与否对于立交交通功能的发挥及土地的合理使用至关重要。我国《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 2010)规定城市道路立交分为枢纽互通立交、一般互通立交、分离式立交三大类型。
枢纽互通立交主要适用与快速路和快速路的交叉,也可用于快速路和连续流主干路的交叉,一般应设计为全互通立交。其交通特性是各方向主线、转向匝道交通均为连续流;两个方向主线交通无冲突和交织,各转向匝道交通也无冲突和明显交织。
分离式立交主要适用于快速路和次干路或支路的交叉,当快速路受出入口设置条件限制时也可以和主干路采用分离式立交。其交通特性是主要直行方向交通为连续流,次要直行方向交通可以连续或中断;交叉通不能左右转互通,需通过路网绕行。
枢纽互通立交从交通性质要求是所有流向都是连续流,主要的流向还要求适当高的线形技术指标,因此立交规模较大,占地也大。一般互通立交匝道的设计车速要求不高,平面线形要求也不高,可以采用较低的线形技术指标。甚至可以仅使主要的直行流量分离,其余方向交通通过平面交叉口信号灯组织交通或交织运行,达到各方向互通,立交用地可以相当省。分离式立交不设转向匝道,当然立交用地相对最少。
因此立交建设节约土地影响最大的就是准确确定立交类型,避免把该定为一般互通立交的却定为枢纽互通立交,这样浪费的土地面积就大了,多时可能达到 10 hm2以上。当然也不能把该定为枢纽互通立交的却定为一般互通立交,将来由于局部节点交通拥堵影响到网络不畅,使全局路网交通效率降低也是最大的浪费。
3.2 选用节地的立交型式
立交根据不同的类型又可以有各自不同的型式,不同的立交型式占地面积有较大的不同。枢纽互通立交中全定向式和定向苜蓿叶组合式占地可能最大,可达到 20~30 hm2,全半定向式立交占地相对较小。一般互通立交中全苜蓿叶式占地最大,其次是定向、半定向与苜蓿叶的组合式,占地最小的是单点菱形式。当单点菱形立交采用两个主线都分离,地面采取充分的展宽渠化交通组织措施时,其适应的交通能力并不低。因此立交选型要在立交类型确定的基础上,根据交通量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立交型式,同样的交通通行能力,应尽量选择占地少的立交型式,往往可能造价也省,环境影响也小。
3.3 准确、超前控制交叉节点用地
所谓超前,是要在交叉节点周边土地开发之前,最好在周边土地规划控制前先确定立交的控制用地。控制晚了可能今后立交建设的用地得不到保证,或规划控制得不准确,也有可能局部土地产生浪费,今后难以合理利用。一个较好的办法是提前进行重要交叉口的红线控制规划,针对每一重要交叉口进行深入的方案研究,经过评审确认后对交叉节点的红线进行控制,一般不会产生较大的偏差,既保证了将来交叉口建设的用地,又不至产生土地浪费。
3.4 集约使用立交用地
城市立交可能需要占用较大的土地,枢纽互通立交占地更大。立交设计受技术标准制约,必然会在立交范围产生空地,虽然这些空地进行绿化也不失为一种利用的方法,但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还是存在着更合理的利用方式。较理想的利用方式是在立交用地中进行多种交通设施用地的集约使用,其他交通设施也要占用土地,把这些交通设施设置到立交用地范围,既节约了总的土地使用,还可以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也把这些交通设施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减到最小。
摘 要: 文章从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综合教育方法、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综合教育方法、德育与智育相结合的综合教育方法、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教育方法四个方面对《弟子规》中的思想道德教育方法进行具体分析,探究其当代价值,旨在改进完善当代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法,促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良性发展。
关键词: 《弟子规》 思想道德教育综合方法 当代价值
《弟子规》原名为《训蒙文》,由李毓秀所著,成书于清朝康熙年间,后经清朝贾存仁重新修订,更名为《弟子规》。“弟子”是古代对学生、少儿等类人的统称,“规”指的是规范、制度、准则等。作为“开蒙养正最乘”的读物,《弟子规》将“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等封建政治思想道德行为准则规范化、具体化,其中蕴含着丰富多样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综合方法,对当代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具有启发借鉴意义。
所谓思想道德教育综合方法,是教育主体在把握各种教育方法各自特点及共同取向的基础上,通过协调整合,形成为共同目标服务,同时或先后运用多种方法进行教育的措施和手段。面对信息化时代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青少年思想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等特征,传统思想道德教育方法已经难以解决青少年复杂多变的思想道德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多管齐下,积极探索适应当代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综合方法。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探讨《弟子规》的思想道德教育综合方法,挖掘其当代价值,改进完善当代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法,有效解决青少年思想道德问题。
一、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综合教育方法
家庭教育以血缘关系和感情联系为基础,主要是指父母通过个人日常生活的言谈举止,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影响的一种教育方式,是整个教育系统中最基本的教育。学校教育是指学校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计划,对学生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正规教育,是整个教育系统中最核心的教育。社会教育是人们通过社会舆论、社会交往、社会活动等途径接受的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有其各自形成的基础,地位和功能各不相同,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过程中三者缺一不可。
《弟子规》蕴含着丰富的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综合教育方法。首先,在家庭教育方面,《弟子规》推崇“百善孝橄取钡拇统思想,认为孝悌是“为仁之本”。以“长者先,幼者后”为例,《弟子规》在与长辈相处、起居洗漱、衣冠摆放、饮食嗜好等家庭生活各方面,均对青少年提出细致规定,以求其提高自身素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孝悌品德。其次,在学校教育方面,通过权衡“不力行,但学文”与“但力行,不学文”的弊端,告诫青少年在学习的过程中理论与实践同等重要,对当前教育中存在的“高分低能”现象具有警醒意义。再次,在社会教育方面,以“凡出言,信为先”教育青少年但凡开口说话,必须以诚信为先。《弟子规》以日常生活中的点滴小事为切入点,通过对青少年行为规范的矫正,使其潜移默化地认同接受儒家“仁”与“礼”的思想,如此既有利于维护封建社会稳定,又能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基于对儒家思想的尊崇,家庭、学校及社会相互配合,共同致力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家庭和学校作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家庭教育,尤其是学校教育的指导思想、教育内容均来源于一定的社会,并为实现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目标服务。但当前我国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存在家庭、学校、社会严重脱节的现象,一方面部分家长教育方式不当,忽视自身言行对子女可能产生的影响,与学校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另一方面某些学校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不良倾向,对德育课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青少年对思想道德教育的认知态度,从而导致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水平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差距。人的思想品德、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的形成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我们应借鉴《弟子规》中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综合教育的精华,一方面将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要求具体化,便于其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思想道德规范,另一方面树立整体教育思想,重视教育影响的一致性与连贯性,努力促进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有机结合,以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和社会良性运行为出发点,增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合力。
二、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综合教育方法
所谓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综合教育方法,就是根据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和要求,在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同时或先后综合运用各种不同的教育方法,形成教育合力,以达到最好教育效果的方式。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综合教育方法分为纵向综合与横向综合。纵向综合是指在受教育者发展的不同阶段先后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而横向综合则指的是在同一时期内对受教育者同时采用不同的教育方式。
《弟子规》中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综合教育方法主要体现在纵横两方面。在纵向综合方面,《弟子规》主张根据青少年的认知发展规律先后使用实践锻炼法和理论教育法,即“力行”与“学文”。幼年时期,封建伦理道德思想对青少年具有一定的理解难度,因此《弟子规》将其具化到生活学习中的细微层面,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与封建思想道德规范相一致的良好习惯。在青少年成长的同时,随着认知能力的发展,逐渐对其进行系统性的理论教育,即“学文”,进一步强化青少年对封建思想道德的认同感和践行度。在横向综合方面,《弟子规》在青少年发展的每一阶段综合运用不同的思想道德教育方法,主要有环境熏陶法,如“能亲仁,无限好,德日进,过日少”,即构建良好的人际交往圈,在仁人志士的正面影响下不断提升自我;榜样示范法,如“见人善,即思齐”,主张青少年树立正确榜样并主动见贤思齐;激励教育法,如“勿自暴,勿自弃;圣与贤,可驯致”,以圣贤为例,激励青少年朝着正确目标不懈努力,培养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总之,《弟子规》倾向于使用多种教育方法,全方位地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我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法相对单一,目前仍以理论教育法为最常用的方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在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具体内涵,当前经济、政治、文化及科技的发展使青少年思想道德环境错综复杂,导致青少年思想道德问题层出不穷。此外,青少年思想可塑性极大,青少年思想内部各要素处于不断运动、变化之中,具有明显的动态性特征。因此,综合使用多种思想道德教育方法既是顺应时展的必然要求,又是由青少年思想状况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一方面,教育者应转变传统教育观念,有意识地在教育过程中融入多种教育方法,注重引导青少年从小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著名教育家叶圣陶曾说,教育就是培养习惯,良好的行为习惯有利于青少年今后的发展。另一方面,教育者需全面深刻地掌握各种教育方法的特征、适用范围和运用条件等,综合考虑青少年的知识基础、兴趣爱好等情况,选择最佳的思想道德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吸引力,有效预防和解决青少年思想道德问题。
三、德育与智育相结合的综合教育方法
德育指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而智育则指知识水平与认知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德育与智育相结合的综合教育方法指在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德育和智育本质并未发生明显变化,二者相互独立、相辅相成,以求协调受教育者智育和德育之间的发展冲突,达到最佳效果的教育方法。
在《弟子规》中,德育与智育相互渗透结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弟子规》将德育渗透到青少年的读书教育中。一方面,“读书法,有三到,心眼口,信皆要”向青少年传授正确的读书方法。另一方面,以“非圣书,屏勿视,蔽明,坏心志”教育青少年多看圣贤书籍,所谓“圣书”,实际上指符合儒家思想道德标准的典籍、著作。《弟子规》教育青少年不仅要“会读书”,更要“读好书”,目的是使青少年在阅读过程中自觉接受封建思想道德。二是《弟子规》将德育渗透到青少年的识字教育中。识字是青少年阶段智育的重要内容,《弟子规》以三字一句、两句一韵的形式进行论述,让青少年在识字的过程中逐渐理解字里行间所蕴含的封建思想道德,这样既符合青少年的认知发展规律,又有利于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成效。三是《弟子规》将德育渗透到青少年的生活常识教育中。从“入则孝,出则悌”到“心有余力则以学文”,《弟子规》通篇向青少年讲述了在尊敬长辈、为人处事等生活方面的基本常识,而这些生活常识制定的依据便是封建政治思想道德,其目的是维护封建社会的稳定,即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效果。
《弟子规》始终将做人摆在第一位,将求知摆在第二位,认为“孝悌”是做人的基本,“谨言慎行”、“诚信有礼”是做人的必备美德,“亲仁”、“博爱”是人生更高层次的追求,至于“学文”则是“行有余力”所做之事。在当代社会,教育出于实用主义的考虑,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错误倾向,学校教育的“智育化”及家长的认知偏差导致青少年德育和智育的不平衡。德育本应是教育工作的核心,但在实际工作中德育则处于“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处境。借鉴《弟子规》及当下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经验教训,我们得到启发:经济越是发展、科技越是进步,就越需要提高人的综合素质,简单说就是要实现德育和智育的协调发展,将德育和智育统一于人的发展过程中。因此,一方面,我们应从青少年的学习需要出发,根据青少年不同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及性质选择合适的思想道德教育方法,在不同学科的教育过程中渗透德育。另一方面,德育应密切联系实际生活,采用寓教于文、寓教于乐、寓教于行的渗透式综合教育方法,对其实施“生活教育”和“习惯教育”,增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亲和力。
四、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教育方法
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教育方法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合作的方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教育者的教育活动,即教育者按照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和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将教育内容传授给青少年。另一方面则是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活动,即青少年主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认识及纠正自身思想行为的不良倾向。自我教育并非先天自发产生,教育对自我教育的形成和发展起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在教育和自我教育的矛盾统一体中,教育处于主导地位,决定自我教育的方向、内容和性质;自我教育则处于被指导地位,促进思想矛盾内部转化,强化教育成效。教育和自我教育相辅相成,二者缺一不可。
《弟子规》蕴含着丰富的教育和自我教育方法,其中以教育为主,自我教育为辅。《弟子规》中的教育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根据教育内容可以将划分为孝老爱亲、为人处事及与人相处等方面。首先,在孝老爱亲方面,《弟子规》开篇便提出若干条关于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行为准则,如“晨则省,昏则定”教育青少年早起要问候父母,睡前要道晚安……孝悌是儒家封建伦理思想的基础,对青少年而言,孝悌品德的培养应当从日常生活做起。其次,在为人处事方面,《弟子规》坚持“谨而信”的原则。“谨”是指寡言,强调“少说多做”,要求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始终保持严谨的态度,具体细化到起居洗漱、衣冠摆放、饮食习惯、行走坐卧及敲门应答等各方面。如“衣贵洁,不贵华,上循分,下称家”教育青少年穿衣贵在整洁,不必追求华贵,衣着要合身份,还要考虑家境。“信”是指诚信,《弟子规》不仅直接提出“凡出言,信为先”的言行规范,而且以日常生活中的细节问题为例,教育青少年如何规范自身言行,树立诚信。如“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借人物,及时还”告诫青少年借东西前需请求应允,借东西后需及时归还。再次,在与人相处方面,《弟子规》主张“泛爱众而亲仁”,继承了儒家“仁”的核心思想。“泛爱众”意味着有宽容博大的心胸,“亲仁”即与人为善,坚持“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针对现实社会中“以貌取人”的问题,《弟子规》以“行高者,名自高,人所重,非貌高”教育青少年德行比容貌更重要。教育贯穿《弟子规》全文,其中涉及一些自我教育的方法。慎独是古人自我修身的方法,“入虚室,如有人”指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依然能够按照道德要求行事,体现出青少年坚定的自制、自律品质;“将加人,先问己,己不欲,即速已”与孔子所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大同小异,体现出克己自律的自我修养的方法;而“见人善,即思齐;见人恶,即内省”则表现出见贤思齐、反求诸己的自省方法。
以理论灌输为主要教育方法,自我教育被忽视是我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现状。由于青少年涉世未深,心智发展尚未成熟;随着社会环境的开放,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青少年在道德判断和价值选择上面临着多元选择,在一定意义上导致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者的话语权被削弱,使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面临新的发展难题。针对传统教育模式存在的弊端,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应借鉴《弟子规》中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教育方法的精髓,践行新课改“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一方面应充分发挥教育者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的主导性,教育者正确地“导”是为了受教育者更好地“学”,将思想道德规范融入实际生活中,在对青少年进行“生活教育”和“习惯教育”的过程中融入思想道德教育,争取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另一方面应充分重视自我教育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尊重青少年的主体性,促进青少年在接受教育的基础上有效进行自我教育,发挥教育对自我教育的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郑永廷.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关键词】少数民族教育;立法;问题;对策
一、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概况
建国以来,我国的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获得了显著进步,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工作也随着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发展,尤其是党的以来,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加快,中央与地方的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工作也取得了较大进步,初步构建了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法规体系框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促进了我国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在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取得了较大进步的背后仍然存在诸多问题,致使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始终落后于少数民族教育自身的发展,无法满足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教育法律体系不完善,地方立法严重滞后。我国有大量的少数民族教育行政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少数民族教育法规却很少,甚至没有一部统领少数民族教育法规规章的少数民族教育基本法。少数民族教育法规层级过低,法律效力较弱,很难发挥其应有的对少数民族教育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并且,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地方立法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我国的5个民族自治区,30个民族自治州,116个民族自治县和3个民族自治旗中,仅有十多个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少数民族教育法规,很不适应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快速发展的要求。
(二)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针对性差、特色不鲜明。现有的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较为分散,系统性不强;一些法规多为原则性规定,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好,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把握;在强调法制统一性的同时忽略了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照搬《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等法律中有关少数民族教育的规定,没有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民族性,在指导少数民族教育的实践过程中针对性不强,甚至会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
(三)少数民族教育立法指导思想片面注重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护。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颇为注重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护,却忽视了对少数民族教育在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中的角色进行规范与引导,导致少数民族教育没能发挥其应有的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作用,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语言文字在不断消失。
(四)缺乏对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机制。我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尚未形成制度,教育工会、教育学会及各种研究会和协会等民间教育组织没有很好地发挥在教育执法中的监督作用,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执行不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使得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流于形式。
(五)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理论研究相当薄弱。我国法学界对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研究重视不够,研究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学者不多,研究成果也非常缺乏。虽然一些学者逐渐认识到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研究的重要性,加强了对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理论的研究探索,但具有一般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目前仍然非常缺乏。
三、完善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对策
(一)加快少数民族教育立法,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教育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全国少数民族教育的基本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完善的少数民族教育法律体系,以便对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进行全面指导和科学管理。这个法律体系“应是一个横向平等的法律部门和纵向层次的法律形式相结合,内容和谐一致,完整统一的有机法律体系。”
(二)少数民族教育立法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在我国各地区、各民族之间,民族成分、民族结构和文化背景都有很大的差异,这就决定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注重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既要体现我国对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规范和指导,充分反映各族人民的意志,维护各民族人民的利益,又要符合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反映各地区少数民族教育的特点,尊重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情况和特殊规律,以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注重规范与引导少数民族教育在传承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中的角色。少数民族教育立法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培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还应该具有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目的。因此,我们应该把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思想上升为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注重对少数民族教育在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中的角色进行规范与引导,以保障少数民族教育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强化少数民族教育执法监督,保障少数民族教育法律实效。“少数民族教育执法监督是树立少数民族教育法律威严,保证少数民族教育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是不断完善少数民族教育法制工作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法律监督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为适应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的需要,我们应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教育执法的监督机制,提高全社会执法力度和监督人员的素质,强化少数民族教育法律执行监督,以保障有法必依。
(五)加强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理论研究,推动少数民族教育法制理论发展。如果没有理论的指导,就难有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我国的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理论研究远远落后于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实践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加强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围绕少数民族和地区的实际,在我国教育立法、民族立法一般理论的指导下,对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以推动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法制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历史悠久,经历了职业教育立法的萌芽、初步发展、法规充实和法规体系形成等阶段,具有注重及时制定职业教育法规为职业教育发展服务、职业教育立法过程科学严谨、重视职业教育经费的筹措和职业培训的指导监督以及就业指导工作的立法等主要特点。
英国是个重视职业教育立法的国家,其职业教育的立法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职业教育的法规体系比较完备。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职业教育的立法具有哪些主要特点?我国可以从中获得哪些参考与借鉴?本文试对此加以探讨。
一、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发展历程
为了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英国在职业教育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会颁布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法规。根据英国职业教育法规体系建设的历程,可以把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分为立法萌芽、初步发展、法规充实和法规体系形成四个阶段。
(一)职教立法萌芽阶段
19世纪50年代以前,是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萌芽阶段。英国最早的职业教育立法可以追溯到1562年颁布的《工匠法》,该法把存在很久的师傅带徒弟的做法确立为一种正规的学徒制,统一了英国全国的学徒训练。这一时期,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基本上是建立在传统手工业学徒制度的基础上,故不能完全称作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立法。
(二)立法初步发展阶段
19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初,是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初步发展阶段。l9世纪下半叶,德国、美国等一些国家在经济上逐渐赶上英国,成为英国强劲的竞争对手,英国政府开始认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为了比较英国与欧美等国的职业教育制度,1881年,英国成立“皇家技术教育委员会”考察本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职业教育。根据考察报告的建议,英国于1889年颁布《技术教育法》,该法正式将职业教育纳入学制,规定在各地设立技术教育委员会,主管技术教育和中等教育;地方当局有权征收技术教育税,将所得的税款用于资助职业教育的发展。这样,大众化的职业教育才得到正式承认.并直接接受国家干预,英国职业教育从此逐步走上正轨。
(三)职教法规充实阶段
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是英国职业教育的法规充实阶段。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继续向前发展,英国政府于1902年和1905年分别颁布了《巴尔福法案》、《技术学校法规》。于1909年和1910年相继颁布《职业交换法和《职业选择法》。这几个法规颁布实施后,英国的初级职业教育获得较大的发展。白皮书颁布实施之后.英国的各级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级职业教育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到20世纪60年代初,英国基本上形成了一个由技术中学、现代中学以及四种继续教育学院构成的、涵括初、中、高三个层次的职业教育体系。
(四)法规体系形成阶段
经过100多年漫长的职业教育立法过程,到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基本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备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首先从英国职业教育法规体系的内部结构来看,既有综合性的法规如《技术教育法》,又有规定职业教育某一方面的具体性法规.如《职业交换法》、《产业训练法》等,还有相关性的法规,如《地方税收法》中对职业教育的经费作出规定。其次,从调整职业教育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既有调整职业教育内部关系的法规.又有调整职业教育外部关系的法规,如《就业与训练法》对英国职业教育与劳动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再次.从职业教育法律效用的角度来看,既有侧重于职业指导的法规,又有侧重于就业与职业培训的法规,还有侧重于征收职业教育基金的法规。
二、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主要特点
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对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史也是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史。纵观英国职业教育立法发展的基本历程,可以发现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注重及时制定职业教育法规,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服务
职业教育立法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职业教育立法必须跟上职业教育发展的步伐,及时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与监督。l9世纪50年代以前,英国政府虽然不重视职业教育,但还是针对当时的学徒培训颁布了《工匠法》、《工厂法》、《都市企业法》等法规。l9世纪下半叶,英国政府开始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并于1889年及时颁布第一部(技术教育法》,这一法律的颁布大大鼓励和推动了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为英国职业教育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二战后,英国为了复兴经济,振兴科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1944年颁布的《巴特勒法案》中提出把职业教育正式纳入公共教育体系,该法对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964年,英国针对当时职业培训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又及时制定了《产业训练法》,并于1973年颁发《就业与训练法》改革职业培训体制,以应对职业培训面临的新挑战。
(二)职业教育立法过程科学严谨
英国每个重要职业教育法案制定之前.都要进行较长时间的深入调查和科学研究,然后发表专题报告,或以政府白皮书的形式公布,广泛吸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修改之后再呈送议会讨论审核。如英国在制定1964年《产业训练法》之前,劳工部早在1958年就技术人才的培养制度问题发表了“卡尔报告”,1962年英国政府又针对当时的产业训练体制问题颁发了“产业训练白皮书”,1963年英国根据“产业训练白皮书”提出的建议确立了《产业训练法》的框架。并提交议会讨论和审核,1964年3月该法案获得通过。在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史上,还出现过许多具有重大影响的专题报告和白皮书,如1884年发表的“塞缪尔森报告”,1956年颁发的“技术教育白皮书”,1961年发表的“扩大技术教育机会”白皮书等。
(三)通过立法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充足的资金来源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英国不仅在制定职业教育法规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资金进行了规定,而且在相关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资助职业教育。1989年在总金额为807000英镑的关税和货物税中,至少有740000英镑用于技术教育。1964年英国还在《产业训练法》中规定,“产业训练委员会”可向所属本系统的企业主征收训练费,以支持自身的活动并向企业主实施的培训活动给予资助,这在法律上解决了长期以来阻碍产业训练发展的训练费用问题,大大提高了英国各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四)运用立法逐步加强对职业培训的指导监督
英国的职业培训起步较早,职业培训的立法也较早.如1652年颁布的《工匠法》,1802年颁布的‘工厂法》等,但由于英国政府一向认为职业培训是产业界的事,很少介入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处于一种自由化的状态,发展缓慢。l9世纪末,英国政府逐渐认识到职业培训的重要性,于是在1889年颁布的(技术教育法》中试图将职业培训引向强制性发展的道路,结果却未能打破自由化职业培训的传统。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各级技术人才严重缺乏,政府开始把加强企业内的职业培训并使之法律化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1962年英国政府颁发的“产业训练白皮书”指出,熟练劳动力的长期缺乏已经成为阻碍战后英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1964年英国颁布实施的《产业训练法》对职业培训控制协调机构的设置、职业培训的财政制度以及职业培训的设施等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1793年英国又颁布实施《就业与训练法》,提出设立“人力服务委员会”负责促进就业和训练事业的发展。该法实施以后,英国政府通过“人力服务委员会”依法对职业培训的干预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
(五)注重就业指导法规的制定
英国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就业指导,也十分注重为就业指导活动提供法律依据。1909年,英国颁布了(职业交换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有关就业指导的法律,该法规定英国国家劳工部必须在全国各地设立青年职业介绍所和青年职业顾问委员会,作为对青年实施就业指导的机构。1910年,英国又颁布《职业选择法》,该法规定各地方教育局负责l7岁以下青少年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1948年,英国政府颁布(雇佣与训练法》,明确要求英国各地的中学必须对所有在校学生实施就业指导。1964年,英国在颁布实施的《产业训练法》中规定,“产业训练委员会”应积极参加和配合中央青年就业指导委员会和全国青年就业委员会的工作。1973年,英国又在颁布的《就业与训练法》中规定,地方教育机关应对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并安置就业;在“人力服务委员会”之下设置“就业服务处”,该机构在英国设有1000多个就业中心,具体负责就业服务的规划、发展和实施。
(六)依法设置职业教育管理机构以保证职业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职业教育管理机构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组织保证,英国在制定职业教育法规时,非常注重依法设立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如1964年颁布的(产业训练法》中规定,设置“产业训练委员会”,该机构由劳资双方代表和教育专家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成员由政府就业大臣任命。这在法律上确保了政府对产业训练的宏观控制,保障了产业训练的有关各方在组织上的协调统一。1793年颁布的《就业与训练法》规定,设立由劳资双方代表、地方教育局代表、教育界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的“人力服务委员会”,该机构的设立把英国训练和就业的管理权统一了起来。
三、英国职业教育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丰富经验,对探讨我国的职业教育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一)加快职业教育立法的步伐,完善职业教育的法规体系
对比英国,我国职业教育的立法比较滞后。首先从职业教育法规的层次结构来看,我国职业教育的法规可分为三种:职业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法规和职业教育规章。在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职业教育法律的层次最高,法规次之,职业教育规章层次最低。目前在我国职业教育的法规体系中,主体为职业教育规章,职业教育法规较少,职业教育法律更少,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我国应加快职业教育单项法立法的步伐。其次从职业教育法规的内容结构来看,我国职业教育法规对学校职业教育的规定较多,对企业职业培训、普通学校职业指导方面的规定较少,这种立法的不平衡状态不利于我国职业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我国要加大企业职业培训、普通学校职业指导等方面的立法力度,构建完整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
(二)强化职业教育经费立法,保证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
经费问题一直都是困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之一。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显得越来越严重。1996年我国职业教育经费占国家教育经费总额的11.5%。2000年下降为8.4%;1996年行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经费占职业教育总经费的比例为11.33%,2000年下降为5%;另外,一些地方职业学校还把一部分学杂费挪用到其他方面。有些地方政府不重视职业教育投入的现象仍然存在。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是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机制。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立法的力度,并把它作为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的一个重点。
(三)加强企业职业培训立法,促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
通过立法增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意识,建立起教育部门与经济部门联合管理,产业界直接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体制,约束和规范企业的职业培训行为。另外,为了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热情,还应该通过立法保证企业能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获利。例如英国在1964年颁布的《产业训练法》中规定,国家通过征收培训税对参与产业训练的企业主给予经费资助,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英国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