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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高质量发展8篇

时间:2023-07-17 09:48:5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篇1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逐渐提高了对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相应地,各大商行也加大了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力度。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深入改革,银行业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而只有在处理好内部风险问题的基础上,才能够谋求更加长远的发展。所以,我们有必要在新时期进一步探索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质量的提高问题,从而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一、内部控制质量对金融风险的影响及其具体表现

(一)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率的根本保障

银行业的发展中,风险是其不可避免的基本属性,而随着近年来金融业的飞速发展,本就是银行业风险范畴内的金融风险更成为影响银行运营的主要因素,从市场、信用和操作等方面影响着银行的经营管理。在这种背景下,商业银行重视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成为必要选择。

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能够将银行的运营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面对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和银行具体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多种风险因素,由上到下形成一套有序的控制机制,能够帮助银行更加科学、稳健地发展。而内部控制的加强,也是应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提高商业银行效益的有力保障。

(二)内部控制质量影响金融风险的具体表现

第一,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质量的提升,有利于银行实现对信用风险的有效防范。首先,内部控制所创设的良好的银行运营环境,为信用风险的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内部控制注重对银行各级管理部门实施内部审计,这些审核具体到银行运营的各个方面和板块,这有利于对信用风险的有效监督,并以绩效评价的方式实现对信用风险的全面防范。内部控制质量与信贷项目的审批和授权控制效率有着密切的联系,增强了银行在防范信用风险方面的能力。

第二,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为银行业务运营效率的提高提供了保障,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其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在对市场风险的评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信息的收集更加精确与及时,在对市场风险准确评估的基础之上,商业银行也能够实现风险防范能力的有效提高;其二,内部控制有利于保证银行内部的职责分工更加明确,有效避免了职能重叠的现象,特别是在市场风险相关的管理部门中,职责分工更加明确,职务分离,各司其职,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可以避免在这一环节滋生管理风险;其三,市场风险的管理需要在激励机制中提高效率,当前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在对市场管理工作人员的激励中采取工资待遇与投资收益挂钩的方式,这种方式较为片面,许多工作人员为了追求投资利益而忽视了投资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从而挫伤了工作积极性而降低了市场风险管理效率。而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则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更合理的方式确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善于用人,提高了市场管理的工作效率和防范风险、应对风险的能力。

第三,在操作风险的规避和应对中,也同样需要高质量的银行内部控制,这是针对具体操作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不安全等操作行为所提出的发展要求。随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在具体工作中欺诈事件、违规操作事件的发生率大大降低,内部控制体系强调银行规章制度在业务执行和基本流程中的约束作用,对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禁止并严厉打击。业务操作的合规性、有效性在高质量的银行内控中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提高银行内部控制质量,深入防范金融风险

(一)提高思想认识,优化内控环境

文化意识层面的建设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和保证,而银行内部控制工作的质量提高,同样寄托于思想文化的建设,即在银行内部形成独特的内控文化,在提高员工风险观、内部控制认识、职业道德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营造积极向上的内控环境。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每个个体都需要认识到在银行内部进行控制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使内控观念深入人心。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银行内部控制工作的认识,以培训的方式普及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等知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风险文化教育,在员工中间强调“规范”的作用,营造扎实、严谨的工作氛围,从思想源头遏制风险的产生。

(二)创新控制和监督机制,加大风险防范力度

宏观上加强内控机制的建设与完善,首先要保证内控机制的科学性,在坚持银行发展模式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对适合本行特征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行研讨,建立科学健康的内控机制,从而保证其有效性。其次,也要坚持规范性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审批、监督的运行机制,在业务流程中更要严谨,强调操作的规范性,明确责任,防范风险。

内控制度的落实需要以实时监督作为保障,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既要做好全方面、全过程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的全面和纵深发展,也要有重点地开展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加强对员工的考核与管理,保证员工在工作中能够规范严谨,从细节处杜绝风险。内控监督制度需要更加系统化,从规章制度到具体的操作流程,都以统一标准来形成监管体系,使之成为保障内控质量的坚实堡垒。

三、结语

无数实践证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质量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银行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从银行的长远发展来看,金融风险始终伴随着银行业,而防范风险、应对风险也成为银行生存必须长久面对的问题。二者之间的关系显而易见,关键在于如何在现有体制下进一步探索加强银行内控建设的有效策略。当然,银行内部控制的实施并不能够脱离对风险的关注,应对金融风险是实施内控的目标之一,而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必将引领银行业走向更加科学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篇2

在已有相关IAS或与IAS趋同的会计准则研究中,高质量准则被认为是有利于增加财务报表的信息含量、提高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增强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并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这一结论无论是在最早执行IAS的欧洲市场还是在我国都已通过一定条件的检验获得支持,如Barth等(2008,2010)、Daske等(2008)、徐莉莎(2009)、朱凯等(2009)和叶正虹(2011)等的考察。但在上述文献中,有关金融业执行效果的考察较少,或者金融业直接被剔除于检验范围,原因在于该行业经济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I-ASB主席Hoogervorst(2013)在题为“为什么金融业与众不同”的演讲中指出,与非金融企业不同的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庞大的资产负债表上任意细微变动都可能对收益产生重大影响,金融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表中的金融工具。对于市场风险极为敏感的金融工具所导致的波动性会通过会计报告予以反映,从而影响投资者决策。这也是当前准则广泛应用的公允价值计量在金融危机时期因其增强顺周期性及人为制造波动性特点而遭受华尔街银行家痛斥的原因。

那么,被认为是高质量会计准则的IAS是否提高了在金融业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质量了呢?根据Barth等(2006)和肖泽忠(2008)的文献梳理,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可通过收益的价值相关性、对盈余管理行为的抑制以及及时确认损失等反映。Edmondo(2009)、Stergios(2011)、Gunther(2011)和Mariarosaria(2011)等通过欧洲银行的考察得出股价与收益价值相关性增强、银行盈余管理行为得到抑制结论,但JesusSaurinaSalas(2006)却发现IFRS的债务损失准备条例并没减少西班牙银行的收益变动性,Gunther(2011)认为信息的及时性没有得到提高。国内如梅孙华(2009)、HuSiyang(2011)、郭斌等(2012)通过商业银行证据表明CAS执行后银行的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升。的确,公允价值计量和贷款损失准备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研究对象资料获取困难、研究窗口较窄,国内有关CAS在银行业执行效果的考察略显不足,且主要围绕公允价值计量展开,涉及贷款损失准备的研究则更多地关注于会计准则与金融资本监管冲突和协调的理论分析,缺乏经验证据。可对于大多数商业银行来说,采用摊余成本而非公允价值计量的贷款依然是其传统且最主要的金融资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已公布的2013年银行信贷收支统计数据,贷款在银行资金运用中仍处于绝对优势。可见,有关贷款损失处理将对银行的报告盈利及对市场释放的信号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文试图从贷款损失准备入手,考察当前“已发生损失模型”是否抑制银行盈余管理行为,从而反映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为CAS在银行业的考察提供证据。贷款损失准备被视为是银行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之一,国外学者如Anandarajan(2007)、Stergios(2011)已证实,当预期盈余水平较高时,银行会通过对贷款损失准备的管理来降低报告盈余的波动性。林川等(2012)通过前景理论解释了我国商业银行存在通过呆账费用进行明显盈余管理现象。据此提出假设:H1: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与盈余水平正相关。

CAS执行后,我国银行对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方式由原有依据监管当局规定的按照贷款分类和固定比例计提转换为根据信贷资产减值迹象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来确认,刘玉廷(2010)认为,新准则能如实反映信贷资产减值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银行业高估资产、虚增利润、信息难以真实公允等问题,具有更高质量。潘秀丽(2012)指出,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直接影响银行的财务业绩,但因其具有较大主观性,会影响银行的盈余管理行为。许友传等(2010)发现,新的贷款减值计提方法会降低报告盈余波动性,抑制银行盈余管理行为。据此提出假设:H2:执行CAS后,银行减少通过贷款损失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Mishkin(2006)指出,如果金融机构能够控制或者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建设命脉,其运营失败或倒闭会在金融系统里引发危机。为避免这种系统性风险,政府会试图在这些银行濒临破产前就采取措施,而不是任其倒闭。这种银行业“大而不倒”会引发道德风险问题,即鼓励了银行进行投机和冒险。因此,以金融稳定为目标的金融监管部门尤其关注商业银行可能出现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失去清偿能力以及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破产风险,对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都提出严格要求。而商业银行则有动机通过盈余管理来规避金融管制。高质量准则能够抑制这种利润平滑行为,类似于Gunther(2011)研究,提出假设:H3:CAS执行抑制了无清偿能力风险较大商业银行通过贷款损失准备进行盈余管理。此外,叶青等(2012)做了一个有意思的探讨,考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首登富豪榜所带来的政治成本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研究发现,为避免政治成本,上榜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显著下降。可见,备受公众关注的公司承担着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因此具有更强的动机来进行盈余管理以减少波动性,达到规避公众关注目的。而采用高质量准则的目的就在于抑制这种行为。根据CAS对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描述,本文将备受公众关注的银行界定为上市银行,并提出假设:H4:CAS执行抑制了备受公众关注的银行(上市银行)通过贷款损失准备进行盈余管理。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本文选择截至2012年底我国16家上市银行以及国家开发、广发、恒丰、浙商、渤海、上海、江苏、徽商、杭州和天津等共26家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选择的2005年—2012年银行数据来自国泰安研究数据库以及对财务报表的手工收集,剔除信息披露不全样本。

(二)研究方法银行业考察的特殊性在于其面临的双重管制,即根据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信息以及满足金融监管部门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前者主要向股东和债权人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后者防范银行业违约风险。正如Scott(1997)指出的,大部分企业都会试图通过降低净利润波动性和违约风险来实现利润平滑。贷款是银行的主要资产,贷款损失直接影响银行净利润。CAS对贷款损失准备更为客观的要求被认为可以抑制银行盈余管理行为。因此,银行盈余管理行为在高质量准则执行前后的变化可以反映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从而间接体现准则质量。此外,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使得银行需要在获利和避险之间进行权衡,这也会对盈余管理产生影响。类似于Ster-gios等(2011)对欧洲市场检验,本文建立以下模型。RLLPt是t期贷款减值损失与贷款余额之比;REBTLt是t期未扣除所得税和贷款减值损失前的利润与资产总额之比;CASt是t期执行准则的类型,执行IAS或与IAS趋同准则取1,否则取0;Rt是银行无清偿能力风险指标,风险大银行取1,否则取0;Listt代表样本在t期是否是上市银行,是取1,否则取0;RCAPt是t期资本充足率与法定资本充足率之比;RNPLt是t期不良贷款率;LnAt是t期银行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如果银行试图通过贷款损失来进行利润平滑,则RLLP与REBTL显著正相关,交叉项反映CAS的执行对银行通过贷款损失进行盈余管理的影响。RCAP、RNPL反映银行资本率监管指标和不良贷款率对贷款减值计提影响。Stergios等(2011)认为银行可通过多元化投资以形成高回报低风险的资产管理,因此认为衡量银行资产规模的LnA应与RLLP负相关。由于银行盈余波动会对其无清偿能力风险产生影响,故选取Liang等(1991)提出的银行无清偿风险指标IR2,该指标越大代表风险越高。对各银行IR平均数进行排序,将大于均值的银行视为“无清偿能力风险较大银行”,R参数赋值为“1”,否则为“0”。预期高质量准则可以抑制盈余管理行为,风险较大银行应表现明显。此外,预期上市银行具有较强的盈余管理动机,新准则可以抑制这种行为。

三、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表1样本银行基本指标描述性分析根据表1,新准则执行后银行业扩展极为迅速,尤其体现在总资产扩张和贷款发放增速上。银行总资产扩大一倍多,贷款总额增长94.05%,相应提取的贷款减值损失也随之增加,增速达88.07%。同时,为满足金融监管、加强信用风险管理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和不良贷款的控制也得以增强,资本充足率增长19.38%,不良贷款率下降62.74%。值得说明的是,表1中“准则执行前”和“准则执行后”是根据各银行实际执行CAS或IAS的时间来划分。此外,根据研究设计,对样本银行按无清偿能力风险大小(IR指标计算结果)进行了分类,见表2。

(二)相关性分析对样本银行2005-2012年数据进行Pearson和Spearman参数相关性检验,见表3和表4。贷款减值损失与银行利润显著正相关,与预期相符。贷款减值损失与资产总额显著正相关,虽然这与Stergios等(2011)预期有所不同,但贷款余额与资产总额显著正相关则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还未形成多元化模式、贷款还是银行的主要获益资产。此外,贷款减值损失与不良贷款率显著正相关,不良贷款率与资本充足率显著负相关,均符合预期。

(三)回归分析通过VIF判断模型主要参数,得出多重共线性影响不大结论。故对参数进行模型检验,见表5。综上检验,RLLP与REBTL显著正相关(除G外所有模型),说明贷款损失准备是商业银行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H1成立。RLLP与CAS×REBTL显著负相关(模型B、F),且系数较REBTL系数小,说明当前准则确认信贷资产减值规定抑制了商业银行进行利润平滑的行为,H2成立。RLLP与R×REBTL显著正相关(模型C),说明无清偿能力风险较大银行会通过贷款减值活动来进行利润平滑,而REBTL×R×CAS系数变小则意味着CAS执行抑制此类银行的盈余管理行为(模型D、G),H3成立。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上市银行的检验也得到了一致结论(模型E、F、G),H4成立。此外,RLLP与RNPL显著正相关(所有模型),与之前相关性检验结论一致,说明不良贷款率高的银行提取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也较多。在样本整理过程中,本文发现相关数据在金融危机时期存在一定波动性。因此,为证实结论的稳健性,同时出于影响滞后性考虑,剔除2009年数据进行重新检验。模型的综合结论与上述相符,但单个模型的检验结果同样未能完全实现预期。

四、结论

篇3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 商业银行 影响 对策

一、《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

(一)更严格的资本金要求

《巴塞尔协议Ⅲ》规定最低总资本充足率仍为8%,但是提高了核心资本尤其是普通股的占比,即要求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由4% 提高到6%,普通股最低标准由2%提高到4.5%,并可于2011 年到2015 年分阶段达到要求。

(二)建立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

《巴塞尔协议Ⅲ》中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如果商业银行的资本留存缓冲比率达不到该要求,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回购股份和分发红利等。这项规定将于2016年1月起适用,并于2019年1月开始生效。同时,该协议还规定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建立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巴塞尔协议III》关于过渡期安排,从现阶段银行资本状况,以及对银行盈利情况和为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等方面考虑,将过渡期规定为2013 年1 月1 日到2019 年1 月1 日,在此期间分阶段达到《巴塞尔协议III》的相关规定。

(三)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

通常系统性重要银行也被认为具有“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因此,需要对系统性重要银行建立额外资本,通过这一规定使得系统性重要银行具有较高质量的资本,具有更强的损失吸收能力得以稳健的发展。建立应急资本机制,如应急可转债,当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银行濒临倒闭时,通过债权人参与共同承担损失,因而不但能够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还使得银行得以继续经营。

(四)在风险资本框架之外,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

新协议规定了最低3%的权益资产比指标,以控制银行的杠杆融资规模。但是,由于银行经营模式的不同,杠杆率指标与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冲突。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建议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国监管部门开始对杠杆率指标进行监控,以观察其与资本充足率框架的契合情况。2013年为正式实施期间,所有与杠杆率相关的信息披露应从2015年开始执行。

(五)流动性监管指标

金融危机爆发的又一重要原因是银行流动性监管不足,全球银行业缺乏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标准,此次,《巴塞尔协议III》引入流动性监管指标。首先提出流动性覆盖率(LCR)监管指标,衡量在设定的严重压力情景下,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否充分满足短期(一个月) 流动性需要,规定要求不低于100%。于2011年开始进行检测,于2015 年实施。其次提出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监管指标,用于度量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规定要求必须大于100%。于2012 年开始进行检测,于2018 年实施。

二、《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资本充足率指标的影响分析

短期来看,核心资本充足率提升对我国银行业影响不明显。中国银监会目前规定国内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限为11. 5% ,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 而《巴塞尔协议Ⅲ》中这两个指标分别为8% 和6%, 即便巴塞尔新协议马上执行, 国内资本充足标准仍高于国际标准。但是从长期来看,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主要以信贷为主,以利差收入作为主要的利润来源,信贷业务为资本消耗型的银行业务模式。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正处于快速发展时候,以及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将快速发展,对于信贷的需求将会增大。再加上提出了《巴塞尔协议III》资本要求,我国银行业将面临资本监管压力。其次监管资本中普通股所占比例的增加,普通股被认为是高质量的资本,因此其资本成本也最高,这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成本。

(二)对建立资本留存缓存和逆周期资本缓冲影响分析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 2.5% 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协议规定资本留存缓存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由普通股和其他高质量的资产构成。根据目前我国监管当局对资本留存缓存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要求来看,尚不足《巴塞尔协议III》中2.5%的要求。《巴塞尔协议III》提出的更高的资本要求,这将会使商业银行的再融资或者使得其未分配利润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

(三)对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的影响分析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银行体系需建立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使得对于系统性重要银行计提风险准备,当发生重大风险或者经营失败时,通过额外资金进行风险补偿或启动应急资本机制,从而使银行能够得到稳健的发展。由此可见,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的建立对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

三、我国银行业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一)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调整经营模式

长期来看,我国银行业将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国需要建立健全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如通过调整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将普通股资本补充方式同内部资本积累补充方式相协调,以实现高资本补充低成本。还可通过创新混合资本工具等,通过开发创新型金融工具以增加银行资本。

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努力调整经营业务模式,减少资本消耗型业务,增加资本节约型业务,进而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以最小的资本消耗尽可能获取最大的经营效益。

(二)结合现实国情,合理安排过渡期限

如何在贯彻《巴塞尔协议III》的前提条件下不影响经济各部门的稳定运行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更严格的资本定义,更高的资本持有水平,更广泛的风险覆盖范围等,都是我国银行业在下一阶段工作中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过于仓促地实施新资本框架势必会对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太长的执行期间又会削弱新准则的政策效果。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寻找一个时间上的制衡点,以合理的速度对我国金融系统进行改革。只有这样,中国银行业才会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4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按照行业规范开展银行服务工作。树立公平公正竞争意识,恪守诚实守信服务理念,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良好的形象,向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层次的服务。无论客户大小、业务多少,都要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服务机制,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采用新方式,优化业务流程,为客户提供全面、便捷、安全的多元化服务,构建适应社会需求的多功能服务体系,打造更高品质的文明服务平台和行业服务品牌。

三、倡导“严格、规范、谨慎、诚信、创新”的十字行风,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熟悉金融法律法规,熟悉业务操作规程,熟悉所办理的银行产品或代销金融产品的业务性质和产品功能,严格按照服务工作质量要求和规范化操作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做到准确快捷。

四、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弘扬忠于职守、恪守信用、谦虚礼让、耐心周到、注重效率、保守秘密的职业精神,不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索、拿、卡、要、报,不接受客户赠送的现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五、合理布局营业网点,努力优化服务环境,择优安排窗口人员,向社会展示宽敞、整洁、明亮的营业场所,提供舒适、温馨、方便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客户等候时间。营业网点保证按时营业,满点服务;员工按时到岗,不擅自离岗、串岗。

六、切实做好自助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营业网点ATM、CDM等自助设备的正常运行。所有自助设备应标有客户服务电话,当客户遇到问题时,能及时得到援助服务;做好自助服务项目的宣传辅导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利率牌、汇率牌、时间指示牌、业务品种项目牌、业务收费标准告示牌、业务公告牌等内容确切,更新及时,保证营业时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篇5

为配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手机银行推广工作,进一步拓宽客户服务渠道,优化客户体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于2021年11月23日成功为乌鲁木齐利华新创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约农发行手机银行客户。这一业务的开通,提升了对客渠道服务水平,新疆分行营业部用日益精进的智能化系统彰显了为群众办实事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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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关键词:巴塞尔III;资本协议;商业银行;金融监管;宏观审慎

中图分类号:F831.1,F831.59

The Impact of Basel III Capital Accord on the Banking of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contents and implement plans of Basel III in the reforming of capital regulatory. While comparing regulation proposals of Basel III and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CBRC), according to the data in 2010 of 17 listed Chines banks, this paper estimates the influence of new regulations. The study shows that no matter from capital adequacy ratio or from leverage ratio, the capital gaps of Chines banking will be small in short term but very big in long term. As for regulations, CBRC should enhance and consummate the framework of macro-prudential, adhere to dynamic provisioning rate, and reinforce the cooperation among regulators.

Key WordsBasel III; Capital Accord; Commercial Banking; Financial Supervision; Macro-prudential

1 引言

根据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统计,次贷危机期间,2009-2010年美国有285家银行倒闭,而危机之前的2005-2006年银行倒闭数为零;与此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的数据显示,2006年世界经济增长率为5%,2007年降为4.9%,2008年为2.8%,2009年为-0.6%,可见本次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经济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总结危机教训时所指出的,危机的根源在于长期的高增长率、低实际利率和低波动性滋长了乐观情绪,并且金融监管、宏观经济政策和全球架构方面出现了政策失效,如金融监管上没有预见到金融创新繁荣后的风险集中和有缺陷的激励机制;宏观经济政策上没有考虑到金融体系和房地产市场累积的系统性风险;全球架构上各行其是的监管体系加剧了对日益增长的脆弱性及关联的失察。因此,必须在系统风险监察、对系统风险宏观审慎反应的国际协调、金融监管的跨国界安排和流动性支持融资等四个方面实施改革。在此后的金融监管改革和金融秩序的重塑进程中,与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并肩作战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的反应是积极且迅速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在2004年6月颁布了巴塞尔II,对银行资本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事实表明,对一级资本质量和流动性监管的缺失可能导致银行的灾难性后果。如2007年9月,北岩银行(Northern Rock)遭遇了英国银行业150年来第一次挤兑而倒闭,北岩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挤兑发生前数年一直非常雄厚,远远高于巴塞尔II的标准 ,但北岩银行的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于证券化资产,只有13%来源于储蓄存款 ,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流动性资产比流动性负债少250亿英镑!当次贷危机爆发、市场流动性枯竭的时候,挤兑风险就很大了。

因此,G20在2009年4月伦敦峰会和9月的匹兹堡峰会上均提出要实施资本监管改革,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匹兹堡峰会则承诺2010年以前制定并在2012年以前实施有关提高银行资本数量和质量并降低杠杆率的国际标准。经过1年多的酝酿和讨论,在2010年11月的G20首尔峰会上,巴塞尔III被提交给G20成员国进行审定,最终获得批准。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正式颁布了巴塞尔III,对原有的银行监管标准和体系实施全面改革,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银行业应对来自金融和经济压力冲击的能力和吸收损失的能力,从而减少金融风险向实体经济的溢出。本文在比较和介绍巴塞尔III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分析了巴塞尔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为中国银行业应对巴塞尔III的监管标准提供决策参考。

2 巴塞尔III的主要内容

2.1 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

纵观银行资本监管发展30年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巴塞尔I;巴塞尔II和巴塞尔III。

巴塞尔I:巴塞尔I 的出台背景是20世纪80年代的拉美债务危机使得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银行业损失惨重,而日本银行业的低资本全球扩张也侵蚀了公平的竞争环境(阳,2011)。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第一个国际性的银行资本协议,旨在促进国际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和公平竞争。巴塞尔I主要针对信用风险,但其基本理念一直持续至今,即用于抵御银行损失的资本数量应随银行加权风险资产而变化。

巴塞尔II:由于巴塞尔I具有风险覆盖不全面和风险资产分类过于宽泛等不足,监管资本的计量也不能准确反映银行的实际风险,被上世纪末期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带动下的监管资本套利者所利用,使得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在此背景下,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颁布了巴塞尔II,其目的是提高资本金要求对银行的敏感性,改善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并加入了操作风险和信息披露准则,形成了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的三大支柱,核心是通过监管资本激励促使银行积极采用现代风险计量技术和风险缓释手段提高银行经营管理的稳健性。

巴塞尔III:巴塞尔III确立的目标是提高银行对经济和金融系统各种冲击的能力,除了进一步强化单个银行的资本监管外,巴塞尔III增加了对金融系统的监管,如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和逆周期资本的要求等,将资本监管从微观审慎监管拓展到了宏观审慎监管层面。

2.2 巴塞尔III关于银行监管改革的内容

1. 监管资本改革

提高了资本充足率,强调了监管资本质量。正如陈颖和甘煜(2011)所指出的,在本次改革以前,无人怀疑8%的资本充足率和4%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否有效,也很少有人质疑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是否反映了风险的大小和本质,在流动性充裕的大环境下资本工具在压力情形下吸收损失的能力也被忽略了。因此,由于没有充足的、高质量的资本,全球银行业在危机中遭遇了巨大损失。本次改革主要反思了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针对监管资本计算公式(1)中的三个指标分别提出了新的要求(参见表1)。

(1)

首先提高了资本充足率标准,普通权益占加权风险资产的比重至少应达到4.5%(巴塞尔II的标准是2%),一级资本充足率也从过去的4%进一步提高到6%,此外,还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加上2%的二级资本,实际的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达到了10.5%。

其次,强调了高质量合格资本的构成,使得合格资本数量下降。合格资本包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而用于覆盖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则被取消了。明确了普通权益的核心一级资本地位,严格其他计入一级资本工具需满足的条件,扩大了不合格资本的扣除内容,如包括商誉和无形资产(除抵押服务权外)、递延税项、少数股东权益、现金流量对冲储备、预期损失短缺、与证券化交易有关的盈余、由于银行自身信用风险而导致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化的累计损益、已定义的养老基金资产和负债、对自身股票的投资(储备股份)、对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重复持股等都不得作为监管资本。

第三,调整了资产的风险权重,提高了资产证券化交易风险权重和交易账户市场风险的权重,使得加权风险资产覆盖面更加广泛。

此外,为了减少信贷周期和经济周期的影响,巴塞尔III还首次提出了在经济上行期建立缓冲资本,以用于经济危机时吸收损失的制度。资本缓冲分为两类:一是资本留存缓冲,比例为2.5%,即正常条件性,银行应持有高于最低资本标准的资本留存缓冲,当出现危机时,资本留存缓冲可用来吸收损失,如果监管资本接近最低标准时,监管当局可以通过限制股利分配、高管薪酬派发等手段约束银行(参见表2);二是逆周期缓冲资本,这是与信贷过度增长相关联的,因为信贷急剧膨胀将给银行稳健经营带来隐患,甚至导致系统性风险,逆周期缓冲资本比例在0-2.5%。对一国而言,这种资本缓冲仅仅在“信贷增速过快并导致系统性风险扩张”的情况下有效,且逆周期缓冲一旦实施,将会带来留存缓冲范围的扩展。同样地,对于达到了最低一级资本要求而没有足够的逆周期缓冲资本的银行,其股息发放、股票回购以及现金红利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某银行最低普通权益资本为4.5%,资本留存缓冲为2.5%,逆周期缓冲2.5%,则该银行分配受限的范围是普通权益资本在4.5%-9.5%之间,如果该银行实际的普通权益资本为6%,也就是说虽然达到了最低普通权益资本要求,但没有足够的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缓冲,其未来年度的分配将受到限制。

2. 设定了杠杆率和流动性比率

巴塞尔Ⅲ将杠杆率作为银行清偿能力的辅助监管指标,力图用简单、不经过风险权重调整的指标防止风险建模和计量中的错误,补充和强化了基于风险资本监管的内容。

在流动性监管方面,巴塞尔Ⅲ对短期及中长期流动性设定了不同的监管指标。一是短期流动性指标,它规定银行的30天流动性覆盖比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应大于等于100%,目的是保证银行有充足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短期流动性冲击;二是中长期流动性指标,它规定净稳定融资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应大于等于100%,它用于衡量银行在未来1年内用稳定资金支持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能力,目的是控制银行的流动性错配,鼓励银行使用稳定的融资渠道,NSFR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使得银行运用更加稳定、持续和结构化的融资渠道来提高其在长期中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在式(2)中,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包括两类:一级(Lever 1)和二级(Lever 2)。银行持有的一级高质量流动性资产数量没有限制,持有二级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不能超过高质量流动性资产总额的40%。这两类高质量流动性资产都必须考虑扣减率(Haircut) 。

一级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中央银行储备;代表对、中央银行、非中央政府的公共机构、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盟、多边开发银行有索取权的市场化证券;满足括号中所有条件的市场化证券(根据巴塞尔II的标准法,具有0%的风险权重;在具有较低集中度的大型、活跃的回购或现金市场交易;已被证明即使在压力情形下仍然在(回购或交易)市场中具有可靠的流动性;非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的债务);在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或银行母国对或中央银行发行的以国内货币计量的风险权重大于0%的债务类证券;与银行经营所在地相匹配的以外币发行的风险权重大于0%的或中央银行债务类证券。

二级高质量流动性资产包括:满足括号中所有条件的代表对、中央银行、非中央政府的公共机构、多边开发银行有索取权的市场化证券(根据巴塞尔II的标准法,具有20%的风险权重;在具有较低集中度的大型、活跃的回购或现金市场交易;已被证明即使在压力情形下仍然在市场中具有可靠的流动性;非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的债务);满足括号中所有条件的公司债券 或担保债券(由非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发行的公司债券;由银行自身及其附属机构以外的实体发行的担保证券;被公认的外部评级机构评为AA以上的信用等级,在没有被公认的外部评级机构评级时,根据其违约率被银行内部评为AA以上的信用等级;已被证明即使在压力情形下仍然在(回购或交易)市场中具有可靠的流动性)。

式(3)中,可获得的稳定融资(Available Stable Funding, ASF)包括:资本;到期日在1年或1年以上的优先股;到期日在1年或1年以上的债务;当出现特殊压力事件(Idiosyncratic stress event)时,预计将会保留在银行的部分活期存款或部分期限在1年以内的定期存款;当出现特殊压力事件时,预计将会保留在银行的部分期限在1年以内的机构融资(Wholesale funding)。可获得的稳定融资由表3所列的ASF因子乘以其资产金额构成。必需的稳定融资(Required Stable Funding, RSF)由资产金额乘以相应的RSF因子构成(表4)。

3. 强调宏观审慎监管

巴塞尔Ⅲ的另一个重大改革是强调了宏观审慎监管,明确提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SIFIs)需要计提额外的资本。系统重要性银行是指业务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程度较高,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经营失败会对整个银行体系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银行。尽管各国监管当局都承认系统重要性银行大而不能倒(Too big to fall),但如何监管SIFIs的道德风险一直是令人头疼的问题。巴塞尔Ⅲ希望通过对SIFIs提出额外资本要求,防止道德风险的积聚。

2.3 巴塞尔Ⅲ的实施计划

巴塞尔Ⅲ将于一系列不同的过渡期内分阶段执行,这种安排有助于确保银行业通过合理的留存收益和资本筹集,应对更高的资本标准,使全球银行业在满足更高要求的同时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并进行融资,为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钟伟,2010)。如表5所示,所有成员国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巴塞尔Ⅲ,并且必须在此日期之前将巴塞尔Ⅲ的规则纳入国家法律规范和相关规定当中。各项规则的最终落实期虽有所不同,但最晚均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1. 资本充足率的实施。不包括资本缓冲在内的最低普通权益资本和最低一级资本要求,将在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逐步落实。2013年1月1日,最低普通权益资本将从目前2%的水平提高到3.5%,最低一级资本将从4%提高到4.5%;2014年1月1日,银行将面临4%的最低普通权益资本和5.5%的最低一级资本要求;2015年1月1日,银行面临4.5%的最低普通权益资本和6%的最低一级资本要求。总的资本要求将继续保持在目前8.0%的水平,不需要改变。

2. 对合格资本的调整。从普通权益中扣除的部分,包括总额超过15%的对金融机构投资的限制、抵押服务权以及递延所得税等,将于2014年1月至2017年底之间逐步扣减。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普通权益中需要扣除的部分进行20%的扣减,2015年1月达到40%,2016年1月达60%,2017年1月达80%,直至2018年1月1日全部扣除。在过渡期内,剩余未从普通权益中扣除的部分,将继续遵照各国现有的处理方式。对于不属于非核心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工具,将在从2013年1月1日起,分10年逐步被淘汰。如果这些工具的固定面值在2013年1月1日之前仍未偿付,则从即日起,它们将被认定为原面值的90%,并在其后的每年减少10个百分点。此外,具有赎回激励的工具也将在其有效期内被逐步淘汰。

3. 资本留存缓冲的实施。银行可以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分阶段落实。从2016年占风险资产的0.625%开始,往后每年增加0.625个百分点,并于2019年达到最终占风险资产2.5%的水平。监管当局可以考虑加快建立资本缓冲保护,酌情制定更短的过渡期限。已经满足了在过渡期最低比例要求,但仍低于7%的普通权益目标(最低普通股充足率加上资本留存缓冲)的银行,应保持审慎的收入策略以尽可能快地满足留存缓冲区的要求。

3 巴塞尔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根据前述巴塞尔Ⅲ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计划,它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将体现在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两个层面上。对商业银行而言,表现为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拨备率等方面的影响;对监管当局而言,表现为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方面的影响。

3.1 巴塞尔III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3.1.1 长期中合格资本缺口巨大

由于中国在国际收支中的资本项目仍然处于管制状态,加上中国金融市场一直匮乏创新工具,使得中国商业银行在本次金融危机中几乎没有遭受损失。商业银行业的经营与发展一直持续稳步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商业银行的总资本充足率达到12.2%,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1%,远高于巴塞尔II的要求。然而,巴塞尔III在提高资本质量和增大加权风险资产的同时提高了资本充足率,巴塞尔III对于合格资本的判别比巴塞尔II严格得多。因此,中国银监会在提出的“中国版巴塞尔III”中,对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和拨备率等监管工具设定了更加严格的标准。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方案(表1),核心一级资本将比巴塞尔III高出0.5%。

本文根据巴塞尔III和银监会的标准,分别对我国2010年底已上市的17家内地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了测算。测算重点考察了可以用于直接弥补损失的普通权益一级资本,即在这些银行披露的一级资本基础上,按照巴塞尔III的要求扣除了50%的盈余公积、少数股东权益、商誉、其他无形资产、递延税项净额、对未合并金融机构投资等项目。由于2.5%的资本留存缓冲是必备的,所以巴塞尔III要求的实际最低普通权益一级资本应在7%以上,而银监会的标准则在7.5%以上。从表6可以看到,17家上市银行中,按照巴塞尔III标准,有5家银行(阴影部分)未达标,这5家未达标的银行在2010累计资本缺口为949亿元,主要是农业银行的缺口较大,达717亿元,占总缺口的75.5%;按照银监会标准,有6家银行(阴影部分)未达标,这6家未达标的银行在2010累计资本缺口为1401亿元,其中农业银行的为976亿元,占总缺口的70%。总体而言,在短期内,中国银行业的一级资本缺口并不大。

然而,当考虑2019年全面实行巴塞尔III时,中国银行业的累计资本缺口就比较大了。根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资产和负债平均增长率约为25%,以此为参照,本文按资本和加权风险资产增长率为10%和20%的保守数据计算了未来的资本缺口。从表6可以看到,实施巴塞尔III标准的缺口1为2.54万亿元,缺口2为7.15万亿元,而这17家银行在2010年6月底合格的普通权益资本仅有2.56万亿元(深发展为2010年底的数据),这17家银行约占中国银行业总规模的65%,以此推算,到2019年,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缺口1为3.86万亿元,缺口2为11万亿元;按照银监会标准计算的缺口1为2.63万亿元,缺口2为7.34万亿元,到2019年整个银行业的资本缺口1为4.04万亿元,缺口2为11.3万亿元。显然,在长期中,无论按什么标准,资本缺口都是巨大的。

3.1.2 杠杆率与拨备率

根据巴塞尔III的方法,本文计算了上市银行的杠杆率。从表7可以看到,按照银监会4%杠杆率的标准,17家上市银行中有12家都不合格,需要补充的一级资本约3284亿元,而如果按表内外资产年增长率10%和20%估计,到2019年一级资本缺口a和缺口b分别为3.55万亿元和9.69万亿元,以此推算整个中国银行业的一级资本缺口a和缺口b将可能达到5.46万亿元和14.91万亿元!

从拨备覆盖率来看,中国农业银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没有达到银监会的标准,其余15家银行都已经达标,平均拨备覆盖率为211.31%。但是,绝大多数银行的拨贷比(即拨备/信贷余额,也称动态拨备率)都未达标,只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达标。然而,拨贷比达标的银行,其信贷资产质量并不一定好。如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在17家样本银行中是最高的。究其原因,本文发现,银监会设定的拨贷比指标值得商榷。拨贷比=拨备/信贷余额,分解该公式,可以发现,拨贷比=(拨备/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信贷余额)=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也就是说,当拨备覆盖率一定时,不良贷款率越高则拨贷比越高,这显然与监管理念相违背。

3.2 巴塞尔III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3.2.1 从微观审慎监管到宏观审慎监管

对金融行业宏观审慎监管的理念是在本次金融危机后才兴起的,因为在危机中许多满足监管指标的金融机构都遭遇了系统性冲击,如整个金融行业的流动性突然消失了等。所以,基于危机的传染性和市场的集体失误,需要加强对整个银行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是动态发展的,其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特征是建立更强的、体现逆周期性的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杠杆率要求、拨备规则;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特别要求;会计标准;衍生产品交易的集中清算等(周小川,2011)。从中国的实际来看,必须加强表1所示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和拨备率等指标的监管。

要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就应尽快提出系统重要性机构的判别标准,这将有助于加快市场对监管理念转变的吸收。尽管监管当局尚未公布,但根据史进峰的研究,中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将很可能包括工、农、中、建、交等5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因此,1%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缓冲无疑将给这几家银行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农业银行,它的资本缺口将进一步扩大。

3.2.2 完善动态拨备率监管

金融危机表明,根据贷款已发生损失计提损失准备金的方法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很难抵御潜在风险,不利于整个银行业的稳健经营。而根据贷款预期潜在损失计提准备金的方法更具动态性和前瞻性。早在2010年银监会98号文件中,银监会就明确提出,在风险早期暴露和审慎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动态拨备管理,对于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占贷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5%,同时贷款损失准备金占不良贷款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50%,两者按孰高要求执行,但该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首先,2.5%动态拨备率的监管标准比较严格,将对银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对于中小银行的影响更大,如表7显示,除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外,所有中小银行的拨贷比都没有达标;对那些贷款分类偏离程度较小、迁徙控制良好、潜在风险较低的金融机构可适当调低该比例要求,反之调高该比例要求;在经济上行期间适当提高该比例要求,而在经济下行期间则允许在大量核呆前提下考虑该比例下降,但总体应达到或超过2.5%和150%。其次,贷款预期损失超过拨备的部分通过利润分配弥补,该部分准备金的使用需经监管部门认可:在经济上行期间该部分利润不得用于分配,而在经济下行期经监管部门同意后可用于弥补亏损,达到以丰补歉的效果。第三,拨贷比的计算方式有欠妥之处,如前所述,如果两家银行拨备覆盖率相同,则不良贷款率高的银行将受到监管部门的表扬,有悖常理,将使以往资产质量较高的银行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应适当修改拨贷比的计算公式。

3.2.3 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

本次金融危机表明,金融产品并非越复杂越好。银行不应盲目追求跨业经营,在没有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之前,坚守传统的主业是明智的选择。自二十世纪末以来,国际上相当一部分金融创新是为创新而创新,不仅无助于实体经济增长,而且扩大了资产价格泡沫,放大了金融风险。因此要审慎地推进金融创新。要确保金融创新的模式和产品结构简单、数量有限,便于监测风险和发现问题;要坚持金融创新具有明确的实体经济真实需求导向,必须是企业居民需求最为迫切,试点成效最为显著的领域;要坚持信息充分披露,防范不合理的关联交易等风险;要在创新过程中注意甄别相关性质和问题,把握风险与需求的平衡,始终坚持防范风险为第一位,有效防范和化解、平稳处置相关风险(王华庆,2010);要严格限制商业银行从事自营交易的范围,坚决遏制商业银行通过诱导销售欺诈金融消费者的行为,审慎对待商业银行为监管套利而从事所谓的金融创新。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更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并实现银行体系长期稳定运行的必然选择。

3.2.4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

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需要增强“一行三会”之间的协作,确保宏观审慎监管体系能够得到有效运行。但目前金融监管协调在实践中仍存在实际运转困难、合作效率不高、流于形式、信息共享难度大等问题,有待改进。因此要加强各类监管组织的沟通协调。根据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合作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可以考虑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在国务院领导下,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加强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以及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决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形成定期的、正式的、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确保金融信息共享,风险防范上方向一致,切实提高监管合力。在监管内容上,要密切关注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的关联性,促进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加强不同监管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避免监管漏洞和监管套利;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中的政策和措施,完善金融安全网的相关制度安排;完善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和研判。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应关注其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高财务杠杆率风险、不恰当的关联交易风险等。

3.2.5建立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

当现有监管协调机制在实践中很难发挥作用时,为保证宏观审慎监管的有效执行,可以成立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从而强化宏观审慎监管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包括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如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各类监管部门(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的人员,因为中国的宏观审慎监管除了金融机构外,还涉及到诸如政府融资、不良贷款及以房地产为代表的资产泡沫等方面(巴曙松,2010)。在监管内容上,可以包括以下方面:开展宏观审慎分析,建立系统的宏观经济、宏观审慎监管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逆风向调节的景气指数/逆周期系数,作为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的行为指引;创新监管政策工具,建立健全各类动态的、逆周期的拨备要求和额外资本充足要求,引导信贷适度增长,增强可持续性;评估整个金融体系的资本、流动性和盈利性等状况,以及这些因素对金融稳定的潜在影响;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监测相应的监管漏洞;防范财政刺激政策下的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处理好保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及时采取各类灵活、有效的措施救助问题金融机构。

4 结束语

与以往的资本协议相比,巴塞尔III设定的监管指标和监管理念有了很大改进,而中国银监会的标准又高于巴塞尔III,因此,这无疑对中国银行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银行类金融中介的间接融资占企业资金需求的绝大多数,如本文所测算的,未来10年左右银行业的资本金缺口很大,当商业银行为满足监管要求,不断补充资本金的同时,提供给实体经济的资金将会减少,直接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如何在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经济增长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将是未来考验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智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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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摘要:本文在介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并提出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策略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影响;策略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影响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同样具有双向影响效应,一方面,它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与中间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我国的金融稳定。

1.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利润增长有积极影响。

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中有利于组织低成本的存款。无论是基金开户还是基金投资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稳定的资金来源。而且不论基金是商业银行通过为基金提供销售、交易服务,在银行系统内部十分简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将存款划转为基金,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为自己扩大了客户源。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费,获取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是发起、管理、托管三权分立的机制,根据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由商业银行担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而且要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托管人必须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证基金发行、运营、赎回与清算的效率和质量,目前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来担任,一些资本实力雄厚而且业务能力强的股份制银行也加入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业务将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业务,具体见下表。从证券投资基金历年托管费收入来看,托管费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经从1998年的1600万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亿元。商业银行通过介入基金托管业务,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资产结构,促进商业银行中介业务的发展,增加无风险业务收入,改善业务收入结构,也可以促进新型商业银行业务人员素质提高与知识结构的改善,为商业银行现代资本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拓宽空间。

2.证券投资基金对银行业的消极影响。

首先,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带来了冲击。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具有强大的专业理财功能,它的出现顺应了降低资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资者和融资者都愿意通过直接融资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出现存款“脱媒”

现象,使得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同样具有转型经济国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间接融资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仍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内迅速削弱其传统业务,中间业务又无法迅速跟上,银行的不稳定性增加,将会对我国的金融稳定产生冲击。进而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对央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战。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变化,对传统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制度下的货币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使货币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货币定义不断发生变化。毫无疑问,证券投资基金对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增加了货币控制的难度,对央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提出了新的考验。此外,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带来的低风险高盈利效应,银行同业竞争加剧,对银行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战。

二、商业银行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对策。

①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鉴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大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强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不断增加托管基金的数量和资产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的市场开拓,目的是将销售的基金按照协议的要求推介出去、销售出去。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顺应潮流尽快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便利投资人投资的方式,让投资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销服务。还可以借鉴美国筹建类似于“基金超市”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虑银行卡在基金销售中的作用,还可以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给投资者带来便利。

②商业银行争取在政策指导下成立银行系基金,开展多元化经营。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4月6日,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交银施罗德、建信基金、工银瑞信等银行系基金应运而生。到2008年底,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规模逆势增长,其中交银施罗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银瑞信成为2008年规模增长最快公司,而且赢得市场和不俗的业绩。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银行业带来了新机遇,不仅有利于在分业框架下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经营,而且有助于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的储蓄和资产的多元化。大量的储蓄资金将有可能通过购买银行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有效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因此,各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尽快尽早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减少存差,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许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银行就可以转换角色,成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经营基金业务。

③向开放式基金提供融资便利,进行业务创新,为混业经营创造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中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这使证券业与银行业合作又增加了一个途径。由于开放式基金可能面临非正常巨额赎回压力而产生流动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银行的短期资金支持,在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条件下,银证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这也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为将来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④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托管业务服务。基金托管要求银行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清算网络、监控手段、整体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商业银行庞大的储蓄网点、丰富的储户资源、先进的网络设备、良好的信誉等软硬件条件,不仅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销售平台,而且商业银行拥有完善的清算结算网络系统、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和完善的系统结构,完全可以承担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在基金托管业务服务过程中,一定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银行的优势,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⑤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前基金托管业务存在的很大问题是商业银行托而不管,过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监督管理基金规范运行,避免发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性,同样是商业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⑥加强银行基金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进行专业化的服务。由于基金是新业务,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商业银行人员难免对基金业务产生陌生感,对基金业务销售和托管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因此加强岗前培训、人才引入和员工业务素质学习才能保证证券基金业务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罗松山。投资基金与金融体制变革[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篇8

一、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本次评选活动、组织安排、联络协调、评选表彰等各项日常工作均有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各会员单位负责本行服务明星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负责组织本单位服务明星的评比和推选工作。依据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确保评出高质量的服务明星。

2、负责按银协的安排推荐服务明星。

3、负责填报“20__年度市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明星”推荐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书面材料。

4、确保所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二、“服务明星”推荐评选条件

1、参选人员应为直接向银行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线员工和网点负责人。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本职岗位工作,全年及20__年上半年在本单位绩效考核为优等。

3、业务熟,技术精,所在岗位业务技能测评有1项以上成绩达到一等,其它项目不低于二等。

4、文明礼貌,服务周到,无客户的有效投诉。

5、工作积极,贡献较大,业务量在本营业网点超过人均15%以上,无差错。

6、着装、仪容、举止、礼貌用语、佩戴工号牌等均达到规范服务规定的要求。

三、“服务明星”推荐评选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市银行业协会印发关于“20__年度文明规范服务明星”评选活动方案,各会员单位(不含农业发展银行)成立领导小组,正式启动服务明星评选推荐活动。

(二)自评初选阶段。20__年10月1日前,各会员单位完成本系统服务明星的评选工作。

1、初选采取员工自愿报名和各营业网点提名两种方式。

2、自评应按照评选的评分标准,由各营业网点给参选员工打分,再由各会员单位服务明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查,对参选人员在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各会员单位初选的服务明星经会员行领导讨论确定后,于10月1日前将推荐意见书(盖会员单位公章)、服务明星候选人的相片、简要事迹材料、推荐表(见附件1)报送市银行业协会秘书处(推荐名额安排见附件2)。

(三)综合评定阶段。自律工作委员会于10月中旬召开会议,对“服务明星”进行审定。

(四)表彰阶段。20__年11月对评选出来的全省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明星进行表彰,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届时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四、评选推荐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各会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的意义。这不仅是提高我市金融服务质量,也是调动员工积极性,树立银行良好社会形象的有力推动,又是评选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的必要补充和打造我市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品牌的基础和支撑。各会员单位应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精心组织,认真策划,专人负责,全员参与,充分利用评选服务明星的契机,推动我市金融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在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中,各会员单位可因地制宜,采取有效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我市银行业的优质规范服务,同时,组织员工向市银协投稿,协会将在银行业动态刊登各会员单位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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