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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审计工作也得以迅速推广,尤其受当前复杂的审计工作环节、繁琐的客观经济活动、审计方法等方面的影响,审计信用危机事件频发,这就对我国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规范性、和谐性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果想要使审计工作高效顺利开展,协调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是极为必要的。
关键词:
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关系;协调
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
(一)内部审计可以支持配合外部审计
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外部审计过程中,其都要首先针对该单位的内部审计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和情况了解。事实上,单位内部审计已经成为内部管理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起到经济监督作用,更可以评估各项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现如今,内部审计已经成为企事业单位针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我评价的一个重要方式,且在审计内容、方法等方面与外部审计存在一致性。例如,企业内部财务审计内容与外部审计相同,不仅要依据同样的会计准则,在方法控制、账表核对等方面也工作相同。对此,外部审计可以利用部分内部审计成果来提高工作效率,两者共享审计成果,不仅减少了外部审计人员现场测试的工作量,避免了重复审计现象的频繁发生,更降低了审计成本。
(二)外部审计经验可借鉴于内部审计
在实际工作当中,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借鉴外部审计的先进成果,甚至部分的内部审计工作还可以进行外包,从而使内外部审计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单位内审工作。由此来看,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关系极为紧密,且具有天然的联系。企事业单位在实行内部审计过程中也可以相应借鉴外部审计的先进经验,提高二者的协调配合性。与此同时,外部审计人员多数为经验丰富的审计专家,在审计工作方面具有精湛的专业知识,而内部审计人员在外部审计过程中可以相应的借鉴其先进的工作经验,以迅速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及审计知识,为以后高质量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
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定位上来看,两者各具特色且不可替代,其中内部审计是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的,由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两部分组成;外部审计包含了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两大部分。而且,内部审计在整个审计工作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并配合外部审计部门做好支持保障工作。外部审计则需要在了解内部审计的工作范畴、审计结果的前提下开展响应的外审工作。事实上,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关系协调方面要求较高,但从实际工作内容来看,两者也存在一定问题。
(一)外部审计问题
第一,政府审计方面。由于被审单位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不完整,政府审计之时很难获得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而且政府审计主要是参与政府各级部门的宏观监管,其他事务则主要交由民间审计(例如,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加之政府审计在执法过程中易受到诸多因素限制,例如政绩维护、人情关系等,从而在责任追究上往往触及不到关键性问题,从而使审计执法严重弱化。例如中国红十字会就是一个典型案例,“5•12汶川大地震”的“网易事件”、“万元帐篷”、“6.5%管理费”等问题备受争议,到后续爆发的“郭美美事件”等,都使得公众对红十字会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在此之后红十字会主动邀请国家审计署进行监督审计,并证实内部资金使用不存在问题,但实际资金运用明细以及审计结果却并未对外公布,这样不仅没有打消公众质疑,更使得政府审计信用也因此受损。第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此类审计的前提是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经济利益关系。但是从市场角度来看,会计事务所也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拉拢“生意”,也会存在与被审计单位相互串通,利用虚假信息欺骗信息使用者的情况。
(二)内部审计问题
除外部审计以外,单位内部审计也潜伏着诸多风险:一方面,内审人员不具备职业谨慎及专业判断力,无法娴熟运用财经法规或不重视审计质量,从而使内审结果无法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高层的价值需求指向;另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缺少“话语权”,甚至企业管理层可以直接领导内部审计部门,这样就使得内部审计形同虚设,甚至企业管理层为了隐瞒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会强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帮忙过关”。从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来看,两者必须要做好协调工作,从而使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性分析
(一)强化协调合作意识,完善协调机制
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调基础就是合作,虽然审计的部门不同,但是两者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即帮助单位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合规管理经营。对此,外部审计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合作,包括人员培训、审计方法、审计信息共享等,从而使彼此能取长补短,形成合力。从上述可以了解到,无论是外部审计还是内部审计都有其局限性和问题,只有通过协调合作才能发挥乘数效应。与此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完善的协调机制,包括内外部沟通机制、审计方法交流机制、审计质量评估机制、审计问责机制等。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监督,从而保证企事业单位能够健康运行。
(二)加强审计信用体系建设
第一,建立政府审计信用平台,实现审计信息的资源共享。例如可以在局机关网站开设审计工作专题网页,定期审计动态,并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形成审计信用体系;第二,强化审计监督体系建设。针对外部审计中存在的诸如“人情审计”、“面子审计”等不良现象,笔者认为可以在审计队伍中建立起审计督察队,旨在定期检查审计自身工作中有无违纪违规问题,并对审计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和信用记录,以此来约束审计行为。
(三)强制性进行轮流审计制度
情感往往会左右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托人之间长期保持一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往往会形成过于“融洽”的关系网,从而不利于外部审计的客观、公正实施。对此,会计监管部门可以规定实施强制性轮流审计制度,即不允许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及一名注册会计师连续两年为同一个单位开展审计工作,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统一进行分配调换,这样有利于提高审计效果,减少审计关系网的存在。
(四)强化内部审计全危机管理
企业内部审计要起好主导性作用,实现审计管理系统化、制度化,并将日常的审计风险管理与特殊时期的审计危机管理相结合,建立一套完整的全危机管理预警系统,针对可能引发审计危机的各种因素进行严格监控,并及时掌握审计危机变化的第一手资料,积极做好各种危机预案,尽量避免审计风险的产生,并为外部审计管理提供实用性强的信息资料。
总而言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要理清关系,明确两者的协调方式,从而使不同审计单位之间能够相互理解、共同协作、形成合力,以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优势。尤其要注重双向沟通协调,例如内审人员可以多与外审部门进行沟通,定期对协调工作进行评估,并针对不足之处进行响应的整改。
作者:张伟 单位:巴中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婷.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现状及对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25).
关键词: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协作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试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
收录日期:2014年1月21日
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概述
(一)内部审计含义。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新版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中,对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目标。”
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二)外部审计含义。外部审计师指独立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国家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以及独立执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的审计。外部审计由两部分组成,它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
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审计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县设立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财政活动、执行财经法纪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社会审计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它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
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联系
内部审计,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组成了我国整体的审计体系,它们既有区别,却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主要工作皆是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内、外部的审计结果是可以相互参考与借鉴的。首先,外部审计可以为内部审计提供指导,内部审计可以根据外部审计结果进行改进与完善。而内部审计相当于外部审计的基石,可以协助外部审计,并进一步充实外部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参考借鉴外部审计的资料,报告以及建议书等。同时,外部审计人员也有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的结果与反馈的资格。在企业审计过程中,如果能够充分理解内、外部审计的联系,根据两者性质,将内、外部审计完美结合,可以大大减少审计漏洞,完善审计工作。
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区别
(一)服务对象不同,进而引起审计目标不同。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一般为企业的领导者,而外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财务报告的使用人,一般为国家机关以及各种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服务对象的不同使得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内部审计目标是监督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及运营状况,以此来促进企业增强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最终增加企业价值,提高经济利益,帮助企业实现目标,外部审计的目标主要依赖于法律和服务合同,主要是对报表是否公允和合法给出专业性意见。
(二)审计的范围及审计侧重点不同。内部审计的范围较为广泛,把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作为审计的基础,主要侧重于企业目标的达成,日常经营活动的效率方面。外部审计一般根据国家法律以及相关合同确定审计范围,主要集中在企业的财务流程和财务信息方面,它的审计侧重点在于对所审计资料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判定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审计方法及所遵循的标准不同。因为内部审计的涉及范围较广,所以审计方法也多种多样,它要根据具体的审计对象来制定要采用的审计方法,一般比较灵活。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大多是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为标准。因为外部审计大多对报表进行审计,所以外部审计的方法侧重于财务报表审计程序,一般来说,国家审计所遵循的标准是审计署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社会审计所遵循的标准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
(四)审计报告的作用不同。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后,一般情况下,由所在部门出具审计意见书或作出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对外没有鉴证作用,只作为企业内部对经营管理的参考资料,并不向外界公开。社会审计要求向外界公开,有鉴证作用,债权人、社会公众、投资者等可以查阅审计报告。国家审计除了对于关联到商业秘密等企业的重要资料不进行公开外,其他审计报告都对外公开。
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相互协作
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很多地方相似相通,但两者又各有特点,相互补充。若能使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和谐一致,配合得当,将会大大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相互协作,有效沟通,可以避免重复性工作,使审计工作的效率加快,也可以适当的将一些部门的内部审计外部化审计的费用降低。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的审计深度比外部审计更深,范围也更广,内部审计人员比外部审计人员更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与内部情况等,“外审撒网,内审捕鱼”。利用内外部审计互补的特点进行审计工作,使内外部审计相互协调,使公司的风险管理有了双重保障,减少公司的管理漏洞,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相互协作方面,虽然我国现阶段内外部审计已经努力进行相互协作,但是协作力度不够,双方在审计资料方面并没有很好的相互借鉴,沟通并不多。在审计工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的协作问题需要完善,审计过程也并没有达到最高效率。
五、优化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协作的建议
(一)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为外部审计提供较好的基础。适当科学地选择审计项目,并做好内部审计的前期工作,为审计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现场审计工作完成后,应规范编制审计报告,对所查出的问题应该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问题的源头和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公正客观地给出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此外,对于部分项目也可以实行内部审计外包化。内部审计外包化是指企业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专业人员来实施。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外包化选择专业的人才对企业的审计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由于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相对较高一些,这无疑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内部审计的质量。但内部审计外包化也有一些弊端,公司对于外部审计人员一般不能够像内部审计人员一样提供全部公司的内部资料,同时也不可能像内部审计人员只专注于某一家企业的审计工作,所以,笔者认为,企业对于内部审计外包化应适当采用,并慎重地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正式规范的外包合同,利用内部审计外包化的优势,尽力避免内部审计外包化所带来的弊端。
内审的质量提高了,为外部审计就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外部审计人员也可以充分信任和有效利用内部审计的资料,减少外部审计的重复性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内外部审计人员的沟通是必要的,内外部审计人员应该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沟通讨论,讨论内容可以包括国际国内有关审计业务发展的最新进展、审计的覆盖范围,审计程序与方法等。及时有效的沟通可以减少重复性工作,参考对方的审计资料,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对审计程序与方法上的缺陷进行改正,明确双方的审计任务,使审计工作更加全面,并且能够减少审计时间,节约审计费用。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仅可以使外部审计更加了解企业的内部情况,而且可以建立起友好的工作关系,互相尊重,很大程度地减少不必要的摩擦,使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有关部门应尽快颁布有关内、外部审计相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内外部审计相协作的问题,可以颁布详细权威的准则或文件,相关准则与文件可以具体的描述在整个审计工作中,每个环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应该如何协作与分工。这将会加大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人员的相互协作意识,也可以使内外部审计人员的协调工作有章可循。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协作过程中,对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减少审计漏洞的方法可以逐渐添加到相关准则或文件中,为以后的协作工作提供方法,产生良性循环。笔者认为,如果能成立相关的机构可以提供咨询服务并在审计工作中协助与督促内外部审计人员加强协作效果会更好。
六、结论
在公司的治理方面,审计是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内部审计,公司管理层应充分给予重视,在日常公司活动中做好内部审计,为外部审计打好基础。对于外部审计,外部审计人员应多于内部审计人员沟通协作,并为公司提出权威的审计报告以及指导性建议。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各有特点,自成体系,但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基础,对外部审计进行协助和补充。而外部审计对于内部审计又有指导作用,只有充分了解内外部审计的特点,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效结合,才能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扩大审计的范围和深度,使审计工作更加完美,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1]朱艳慧.试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相关性.神州,2011.29.
[2]陈凌云,姚顺瑜.协作共赢: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合作.商业会计,2012.4.
[3]王景华.浅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中国内部审计,2011.7.
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各有特点又互为补充,使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所谓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是按审计主体的不同对审计进行的分类,其中内部审计是指由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独立监督和评价行为,目的是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经济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的主体是单位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
外部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审计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县设立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财政活动、执行财经法纪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社会审计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其主体是注册会计师。
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都是我国完整的审计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特征突出、自成体系、各司其职,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审计相对于外部审计具有如下特点:
1、在审计性质上,内部审计属于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履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只对本单位负责;外部审计则是由独立的外部机构以第三者身份提供的签证活动,对国家权力部门或社会公众负责。
2、在审计独立性上,内部审计在组织、工作、经济方面都受本单位的制约,独立性受到局限;外部审计在经济、组织、工作等方面都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系,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3、在审计方式上,内部审计是根据本单位的安排进行审计工作的,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外部审计大多则是受委托施行的。
4、在工作范围上,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涵盖单位管理流程的所有方面,包括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等;外部审计则集中在企业的财务流程及与财务信息有关的内部控制方面。
5、在审计方法上,内部审计的方法是多样的,应结合组织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其中也可以包括外审的一些程序;外部审计的方法则侧重报表审计程序。
6、在服务对象上,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单位负责人;外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各相关利益方。
7、在审计报告的作用上,内部审计报告只能作为本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不能向外界公开;国家审计除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审计结果要对外公示;社会审计报告则要向外界公开,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具有社会鉴证的作用。
8、在审计对象上,国家审计以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及大型骨干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运作情况为主;社会审计对象则包括一切盈利及非盈利单位;内部审计的对象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9、在审计权限上,国家审计代表国家利益,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既有审查权,也有处理权;社会审计只能对委托人指定的被审单位的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鉴证;内部审计有审查处理权,但其内向服务性决定了其强制性和独立性较国家审计弱,其审查结论也没有社会审计的社会权威性高。
10、在审计监督的性质上,国家审计属于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社会审计属于社会监督,国家法律只能规定哪些企业必须由社会审计组织查账验证,而被审计企业与社会审计组织之间则是双向自愿选择的关系;内部审计是单位自我监督。
11、在依据的审计准则上,国家审计所依据的准则是审计署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社会审计依据的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内部审计所依据的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各具特色,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排斥,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因此应该而且可以相互协调、相互补充。
二、明确协调目的,讲究协调方法,注重协调效果,切实做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基础在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内容、范围、标准、依据、程序、方法,有很多相通相近之处。内部审计可以利用外部审计提供的相关资料,提高审计效率,可以委托社会审计协助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甚至可以与有实力、信誉好的社会审计机构结成战略合作联盟,进一步加大对单位内部的审计监督力度;外部审计可以向内部审计了解情况,在工作中得到内部审计的配合与支持,也可以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要在单位负责人的支持下,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的目的开展。协调的具体方式,可以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进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要定期对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改进协调工作。其中应着重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要在以下五个方面注意沟通:一是知识沟通,注意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学习专业知识,收集政策法规及管理信息,讨论管理薄弱环节,明确审计工作措施;二是审计范围沟通,外部审计机构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考虑双方的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性工作;三是审计工作底稿沟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必要的范围内交流相关工作底稿,以便在审阅后相互评价工作量,利用对方工作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四是审计结论和管理建议沟通,外部审计通常应就可能影响内部审计的重大事项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沟通;五是具体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沟通;内部审计应与外部审计探讨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的缺陷,并及时提请对方改正,以降低审计风险。
(一)审计的起源与发展
审计起源于经济责任关系,所谓经济责任关系是指现代公司在公司所有权以及公司经营权相互分离的前提下,公司的所有者与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基于委托形成的责任关系。由于公司基于经济责任关系形成,而公司的所有者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便需要承担向公司的所有者报告真实、准确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运营状况的责任。而公司的所有者则需要基于所有权对公司实际经营者提供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进行审核监督,以此保证公司的合法性、合规则性以及良性运营。于是,公司的所有者和实际经营者便需要第三方,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会计信息进行核查和审计,从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公司所有人、公司实际经营人、公司审计人形成了现代审计关系。我国审计工作起步较晚,但是在近些年发展迅速。随着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审计法》的颁布,我国审计体系逐渐趋于完善。
(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联系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都是审计方基于经济责任关系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行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都需要在审计过程当中运用财务审计技术,而内部审计得出的审计信息与外部审计得出的审计信息可以相互借鉴。但是,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也存在着区别。其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最直观的区别在于,外部审计是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整体财务数据的审计,所以需要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但是,内部审计则是财务监督管理机构的对内部管理的一种手段方法,对公司内部运行每一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所以一般可不出具审计报告。其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审计目标不同。外部审计的目的在于审查公司财务运营状况的合法性与合规则性。而内部审计的目的则是管理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评估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本配置,从而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提高公司效率。其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业务范围不同。外部审计的业务范围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尽职调查等业务。而内部审计是以企业经济活动为基础,拓展到以管理领域为主的一种审计活动。总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存在着联系,同时也有诸多差异。
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作
(一)协作的动因和必要性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协作的动因有如下几点:其一,在外部审计的过程当中,审计方无法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审计信息。相比于外部审计人而言,内部审计人掌握着被审计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并且对被审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了解得比较详尽。但是,外部审计人在进行审计时在获得审计信息上,往往没有内部审计人便利。其二,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之间存在隔阂。由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设计目标以及部门利益方面存在冲突,所以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难以达成合作。其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缺乏机制支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同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内部设计与外部审计可以通过协同审计共享审计信息、降低审计服务费用、提高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工作效率方面。同时,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还可以提高公司的财务运营水平和公司治理水平。所以,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协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协作基础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作基础在于建立适合现代公司发展的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制。首先,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在企业审计过程当中,应当建立审计信息共享平台,内部审计部门在平时对企业各个机构的审计中所获得的审计信息应当与外部审计部门共享。其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与外部审计部门建立审计人员交流机制。虽然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不同,但是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所运用的审计方法是相同的,这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交流协作提供了基础。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进行人员交流,不仅可以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专业水平,而且还可以使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对双方的工作方式和流程更加熟悉,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性。其三,在审计工作中,应当确立以内部审计为主导的原则。审计工作出现不协调的重要原因在于,在审计工作当中没有确定审计工作的主次顺序。而内部审计部门相对于外部审计部门而言,内部审计部门更加了解公司审计的流程和安排,所以应当在审计工作当中起到主导作用。因此,审计信息共享机制、审计人员交流机制以及内部审计主导原则是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同的基础所在。
(三)协作途径
内部审查与外部审查的协作主要有以下途径:其一,建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作平台,保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信息沟通、人员流通以及审计流程畅通。其二,通过企业后期职业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当中,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审计能力,制定内部审计程序的合理方法,提供准确可靠的审计信息。其三,公司管理者应当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外部审计工作的重视,全力为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便利。其四,政府部门应当完善审计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流程,实现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程序统一,以上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途径。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良好的企业经营管理建立在企业管理层、外部审计以及内部审计有效协作的基础之上,其中内、外部审计的协作关系是一项重要内容。当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可以互相接受对方的审计工作结果时,不仅可以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审计效率,而且可以共同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共同加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共同保证企业信息披露真实可靠,产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联合审计的效果。因此,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审计范围上相互协调,在审计过程中相互合作,在确保审计范围的前提下,能提高企业整体审计效率,降低审计费用,并提高公司的治理质量。
三、事务工作中的问题
在审计事务当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公司管理层对企业的内部审计缺乏重视,甚至少数公司的内部审计处于空白状态。其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分工不明确,导致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无法协同一致,造成审计信息不准确以及审计资源浪费。其三,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导致外部审计部门在对审计企业进行审计时,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信息存在错漏,审计方法存在缺陷。
四、政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
一、存在的问题
1、在内审业务外包过程中,选择外包单位的方式、程序不当或人为干预过多而导致中选的外包单位素质不高,审计效果。
2、外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可能受到影响。由于外部审计机构良莠不齐,同时实施具体审计业务的人员的执业水平和道德素质也有差别,为了确保外部审计机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行事并保证审计质量,在内审业务外包过程中,内审部门实行监督和控制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但这反过来又势必影响外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因为如果监控的程度和方式不当,过多进行人为干预,就会影响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审计。
3、审计工作不够“贴心”。内部审计外包后,审计可能会变成一种程序性的工作,由于外包审计人员只与委托单位有短期的合约关系,最终的经济效益与他们没有直接联系,外包审计人员便不会像内部审计人员那样全心全意为本单位考虑。
4、外包审计人员因短期合约关系才接触外包单位,并非长期驻扎于此,因而可能因为不够熟悉单位内部的情况而导致审计效果不如内审。注册师、造价工程师和其他专业人士毕竟不熟悉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内部审计师,特别是那些在校内工作很长时间的内部审计师,更了解本单位的发展战略、管理手段、文化氛围、部门间的利益关系等因素。这种背景知识的差异可能影响到审计计划的深度和审计程序的执行,并可能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5、由于外部审计人员独立于委托单位,不受委托单位的行政约束,因而有可能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外部审计人员在精神上、组织上、经济上均独立于委托单位,不像内部审计人员那样在本单位行政约束下事事小心、注意影响,因而有可能责任心、认真程度不够强,甚至有可能与建设管理方有关人员或施工单位串通舞弊,影响审计质量。
6、在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协调及实施监控措施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纠纷。外部审计人员多数是具有执业资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而内部审计人员相对来说在这方面欠缺一些。因而在协调与监控过程中,外部审计人员有可能对内审人员的合理建议熟视无睹,甚至导致双方发生冲突。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在内审业务外包过程中,所选择的外包方式及程序应既做到公开、公平,又能体现性、合理性。例如以招投标方式作为选择外包单位的方式应当是科学而公正的,但必须注意设计的技术招标书、评分指标及赋予的分值权重应当科学合理、考虑全面,真正做到考察外部审计机构的素质。同时,招标的程序应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所密封的标书不能有任何暴露投标单位身份的迹象,否则将视为废标。只有从形式到都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才能使技术水平、职业道德俱佳的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脱颖而出,从而保证高水平的审计质量。
2、内审机构在实施控制和监督措施的过程中,应注意得当、程度适度。一方面应给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足够的空间,使其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规范工作。在审计计划阶段,外部审计人员在选择审计技术、审计程序和确定其范围时,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扰;在审计实施阶段,外部审计人员在选择应审查的范围、活动、人际关系和管理政策方面,不受控制和干扰。不能因个人利益和私人关系而放弃或限制对某些场合的检查活动;在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在陈述经审查明确的事实,对审查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时,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扰。另一方面内审人员在实施监控时,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例如对于基建项目外包审计,在外部审计机构与施工单位及建设管理方现场代表见面商议的过程中,应有内审人员见证;在外部审计人员对竣工图有疑问,需察看现场时,应由内审人员陪同并共同查明问题;对于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内审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有复核和提问权,如发现问题,应当提出异议。只有监控的方法与程度适当,才能即使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又使内审部门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
[摘要]随着管理和审计的,一些企事业单位选择了向外部审计人员购买内部审计服务,即出现了内部审计外部化(或外包)趋势。内部审计外部化作为内部审计发展过程的一个新动向,是企事业单位理性选择的结果,而对于我国高校内部审计而言也是明智之举。但在内部审计外部化过程中会出现许多,必须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对策。只有在合理规避与解决内审外部化可能出现的问题基础上,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工作才能够顺畅进行。
[关键词]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
一、存在的问题
1、在内审业务外包过程中,选择外包单位的方式、程序不当或人为干预过多而导致中选的外包单位素质不高,审计效果。
2、外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可能受到影响。由于外部审计机构良莠不齐,同时实施具体审计业务的人员的执业水平和道德素质也有差别,为了确保外部审计机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行事并保证审计质量,在内审业务外包过程中,内审部门实行监督和控制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但这反过来又势必影响外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因为如果监控的程度和方式不当,过多进行人为干预,就会影响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审计。
3、审计工作不够“贴心”。内部审计外包后,审计可能会变成一种程序性的工作,由于外包审计人员只与委托单位有短期的合约关系,最终的经济效益与他们没有直接联系,外包审计人员便不会像内部审计人员那样全心全意为本单位考虑。
4、外包审计人员因短期合约关系才接触外包单位,并非长期驻扎于此,因而可能因为不够熟悉单位内部的情况而导致审计效果不如内审。注册师、造价工程师和其他专业人士毕竟不熟悉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内部审计师,特别是那些在校内工作很长时间的内部审计师,更了解本单位的发展战略、管理手段、文化氛围、部门间的利益关系等因素。这种背景知识的差异可能影响到审计计划的深度和审计程序的执行,并可能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5、由于外部审计人员独立于委托单位,不受委托单位的行政约束,因而有可能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外部审计人员在精神上、组织上、经济上均独立于委托单位,不像内部审计人员那样在本单位行政约束下事事小心、注意影响,因而有可能责任心、认真程度不够强,甚至有可能与建设管理方有关人员或施工单位串通舞弊,影响审计质量。
6、在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协调及实施监控措施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纠纷。外部审计人员多数是具有执业资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而内部审计人员相对来说在这方面欠缺一些。因而在协调与监控过程中,外部审计人员有可能对内审人员的合理建议熟视无睹,甚至导致双方发生冲突。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在内审业务外包过程中,所选择的外包方式及程序应既做到公开、公平,又能体现性、合理性。例如以招投标方式作为选择外包单位的方式应当是科学而公正的,但必须注意设计的技术招标书、评分指标及赋予的分值权重应当科学合理、考虑全面,真正做到考察外部审计机构的素质。同时,招标的程序应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所密封的标书不能有任何暴露投标单位身份的迹象,否则将视为废标。只有从形式到都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才能使技术水平、职业道德俱佳的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脱颖而出,从而保证高水平的审计质量。
2、内审机构在实施控制和监督措施的过程中,应注意得当、程度适度。一方面应给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足够的空间,使其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规范工作。在审计计划阶段,外部审计人员在选择审计技术、审计程序和确定其范围时,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扰;在审计实施阶段,外部审计人员在选择应审查的范围、活动、人际关系和管理政策方面,不受控制和干扰。不能因个人利益和私人关系而放弃或限制对某些场合的检查活动;在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在陈述经审查明确的事实,对审查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时,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扰。另一方面内审人员在实施监控时,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例如对于基建项目外包审计,在外部审计机构与施工单位及建设管理方现场代表见面商议的过程中,应有内审人员见证;在外部审计人员对竣工图有疑问,需察看现场时,应由内审人员陪同并共同查明问题;对于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内审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有复核和提问权,如发现问题,应当提出异议。只有监控的方法与程度适当,才能即使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又使内审部门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
3、外部审计人员非委托单位的员工,除了按照外包合同的约定取酬外,与委托单位无任何经济利益关系。由于其利益并非与委托单位利益息息相关,因而有可能对外包单位的整体利益考虑不够。为此,在选择外包单位时,应特别强调要选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思想素质好的外审人员,他们不仅仅要考虑所在事务所及自身的利益,也要把维护委托单位的利益视为己任。
4、外部审计人员进入外包单位后,必须尽快较全面地了解该单位内部情况,方使审计工作顺利进行。一方面应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有较强职业敏感性,并且具有较强沟通与协调能力的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另一方面应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料,并得到内审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特别是对于一些事后才介入的审计事项,必须取得有关事前、事中情况的信息,那么审计人员必须能够从档案资料中挖掘出有用的信息,并从内部当事人那里了解到可靠的证据。这就要求从择优选取高素质审计人员,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发动内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配合外部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等方面下功夫。
5、由于外部审计人员独立于外包单位,原则上不受外包单位的行政约束,再加上与外包单位系短期合约关系,也不用担心与被审单位或其他有关人员的“私下交易”会对自己造成长期的影响,因而有可能为求审计效率,无原则地让步,甚至发生串通舞弊的行为,在个人接受好处后,做出损害外包单位利益的行为。为杜绝这种现象发生,一方面仍应强调要选择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的审计人员,这是从根本上保证审计工作不弄虚作假的有力措施;另一方面内审部门实施监控措施也是很有必要的。例如在建设项目审计中,规定“外部审计机构与人员不得与施工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私下接触,若需见面及商议事情须内审部门人员在场,有关联络、通知、陪同事项都须内审人员负责”等事项,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私下交易”,但也为不法行为制造了障碍。当然,还可采取其他一些牵制双方的措施。比如在建设项目审计中,可与施工单位签订一份“工程结算承诺书”,规定“如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的一定比例,超过部分由施工单位负担审计费”。如果没有这项规定,施工单位很可能高估冒算,而外部审计机构为图快或为减少矛盾,一旦取得了较满意的审减率及相应的审计费就不再继续深入,但实际上还为施工单位留有大量的利润空间。制定了这项规定后,一方面施工单位就不会轻易过高地冒算造价,因为超过一定审减比率自己会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外部审计人员为本单位的利益着想,即使在施工单位谨慎小心的情况下,也会尽力去发现造价不合理的地方。这样可以牵制外部审计人员与施工单位,从而维护了外包单位的经济利益。
6、在内审业务外包过程中,内审人员与外审人员的协调是重要的一环。为使内审人员的监控和协调工作顺利进行,从内部审计方来看,应派沟通协调能力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经验较丰富的内审人员从事协调工作,因其意见及建议具说服力,可尽快化干戈为玉帛。这就需要内部审计人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从与实践两方面充实自己。另外还可鼓励内审人员通过自学,取得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之类的专业资格,这样使得他们在面对外部审计专家时底气更足。同时,也应当要求内审人员为人正直,客观公正,以事实说话,不偏袒任何一方。从外部审计方看,需要外部审计人员戒骄戒躁,虚心接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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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赵连卿。浅议内部审计外部化[J].山东审计,2002.(1)。
[2]王玲。改善高校内审工作的几点思考[J].南通工学院学报,2000.(12)。
一、从理论到契约理论
理论(agency cost)最初是 由简森和梅克林Jensen and Meckling)于1976年提出来的。这 一理论后来发展成为契约成本理论(contracting costtheory)(张春霖, 1994)。契约成本理论假定。企业由 一系列契约所组成,包括资本的提 供者(股东和债权人等)和资本的 经营者(管理当局)、企业与供贷 方、企业与顾客、企业与员工等的 契约关系。其中,理论主要涉及企业资源的提供者与资源的使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按照理论,经济资源的所有者是委托人:负责使用以及控制这些资源的经理人员是人。理论认为,当经理人员本身就是企业资源的所有者时,他们拥有企业全部的剩余索取权,经理人员会努力地为他为自己而工作,这种环境下,就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当管理人员通过发行股票方式,从外部吸取新的经济资源,管理人员就有一种动机去提高在职消费,自我放松并降低工作强度。显然,如果企业的管理者是一个理性经济人。他的行为与原先自己拥有企业全部股权时将有显着的差别。如果企业不是通过发行股票、而是通过举债方式取得资本,也同样存在问题,只不过表现形式略有不同。这就形成了简森和梅克林的所说的问题。简森和梅克林(1976)将成本区分为监督成本、守约成本和剩余损失。其中。监督成本是指外部股东为了监督管理者的过度消费或自我放松(磨洋工)而耗费的支出;人为了取得外部股东信任而发生的自我约束支出(如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经营情况、聘请外部独立审计等),称为守约成本;由于委托人和人的利益不一致导致的其它损失,就是剩余损失。
理论还认为,人拥有的信息比委托人多,并且这种信息不对称会逆向影响委托人有效地监控人是否适当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它还假定委托人和人都是理性的,他们将利用签订契约的过程,最大化各自的财富。而人出于自我寻利的动机,将会利用各种可能的机会,增加自己的财富。其中,一些行为可能会损害到所有者的利益。例如,为自己修建豪华办公室、购置高级轿车,去着名旅游区做与企业经营联系不大的商务旅行等。当在委托人(业主)和人(经理)之间的契约关系中,没有一方能以损害他人的财富为代价来增加自己的财富,即达到“帕雷托最优化”状态。或者说,在有效的市场环境中,那些被市场证明采用机会行为损害他人利益的人或集团,最终要承担其行为的后果。比如,一个信用等级不高的借款者将难以借到款项或必须以更高的成本取得借款;一个声望不佳的经理。将很难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上取得一个好的职位;在会计服务市场上,一家被中注协或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很短的时间内会丢失大量客户。为了保证在契约程序上最大化各自的利益,委托人和人都会发生契约”成本。为了降低人“磨洋工”的风险。委托人将支付监督费用,如财务报表经过外部审计的成本。另一方面,人也会发生守约成本。例如,为了向委托人(业主)证明他们有效、诚实地履行了职责。经理需要设置内部审计部门,相应地就会发生内部审计费用。设置内部审计部门,让股东充分了解经理人员的行为,使股东对经理人员更加倍任,这可以帮助经理巩固他们在公司中的位置,从而维持他们现有的工资水平。西方的一些实证研究文献表明(转引自Adams,1991),委托人监督人的费用,体现在人所取得的工资薪水中。这些研究还表明,人出于自利的考虑,需要设置诸如内部审计之类的监督服务,让委托人充分了解经理人员的努力程度,以降低委托人对管理报酬作出逆向调整的风险。
二、内部审计:一种守约成本
历史地看,内部审计渊源流长。早在奴隶社会就出现内部审计的萌芽(文硕,1990)。进入中世纪以后,内部审计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主要标志是出现了独立的内部审计人员。这时的审计目的主要是查错防,审查单位内部承担经济责任者的诚实性。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大中型企业管理层次的增多和管理人员经济责任的加重。为了调整和控制企业的经济活动,许多行业纷纷在企业内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培育内部审计人员,推动了近代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1941年,维克多·布瑞克(Victor.z.B rink)出版了第一部内部审计专着。宣告了内部审计学科的正式诞生(文硕,1990)。随后,内部审计师们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建立了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内容的经营审计,推动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蓬勃发展(王光远,1996)。
诚如上述,内部审计既是一种监督成本,也是一种守约成本。作为守约成本。它的发生是由于高级经理为满足外部参与者、尤其是股东对委托责任的需求。Shere和Kent(1983)提出,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一种附属职能,“不同的是内部审计成本是直接由经理引起的”。就某一企业来说,如果内部和外部审计过程的总成本低于只有外部审计时的成本,人(经理)就更愿意支付内部审计成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结合之所以会节约成本,是因为内部审计人员熟悉企业内部系统并且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比外部审计更有效率。而且。内部审计也是一种反馈机制,管理部门可借以弥补各种程序上的缺陷,以避免其对内部控制系统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甚至对整个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内部审计成本也是委托人(业主)为了保护他们的经济利益而发生的监督费用。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责任报告”,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建立在组织内部、服务于该组织的独立评价活动”。早期内部审计是经理的“左膀右臂”,主要是用于协助管理当局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降低公司的成本支出,从而最大化公司的利益。1977年,美国卡特政府颁布了《国外行贿法》,这个法案着重强调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以保证经理内部报告的真实性。这样,内部审计的责任就转移到组织的评价功能上。
三、内部审计的外部化
传统的观点认为,内部审计主要是服务于内部管理的,它是企业组织结构中的一个内在构成部分。通常。内部审计服务主要面向公司管理当局(监督下属机构及人员的行为)和公司董事会(监督公司最高管理当局的行为)。如果内部审计是因为问题而产生。其目的在于降低企业成本、最大化企业价值的推论能够成立,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推断,内部审计就有可能外部化,只要这种外部化能降低企业的总体成本。
内部审计外部化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二是与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合格机构签约,由其提供职业内部审计服务。
按照上述分析,成本构成了企业成本的一部分,它降低了企业的价值。企业家为最大化企业价值,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求得生存,必须要寻找各种有效的方式与手段。简森和梅克林(1976)认为,在搜寻最有效方式过程中,审计成为降低监督成本和成本的一个有效选择:“既然外部和内部监督成本都是由所有者一经理人(owner—manager)承担,那么,所有者一经理人将会为自身利益考虑,寻找一种成本最低的监督方式。例如,假定债权人(或外部股东)发现,编报详细的财务报表(比如企业通常公布的会计报告)来督经理人员是有效的,且经理人员自己编报这一报表的成本更低(这或许是因为经理人员为内部决策而收集了相关数据),那么事先同意承担成本来提供这类信息并聘请外部独立审计师进行验证,对经理而言,是合算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守约成本。
在有效的市场环境下。既然外部审计的成本是由人承担,当人发现让内部审计部门为外部审计服务可以降低审计成本(指增加内部审计工作量的成本与节约的外部审计成本抵销后的净额)时,他当然乐意如此。让内部审计部门为外部审计服务,还具有较强的“信号传递”作用,让外部审计者感到潜在的审计风险较低,从而进一步降低审计签约过程的成本。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作用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最高管理者的干预。即便公司明确规定公司最高管理者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等,公司管理者还是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影响以至于预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运作和审计结论。因此,将一些高度专业化的内部审计工作委托给专门的会计职业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将极大地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同样,公司管理者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担任内部审计工作,也具有极强的“信号传递”作用,可以让公司的所有者相信,公司管理者将自己置于专业机构监督之下。管理者不会、也不准备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在美国,一些大型的保险或共同基金组织。已经将内部审计工作委托给专业人员(BaDmdChang,1993)。
四、结论与启示
关键词:内部审计;外包;问题;应对
内部审计外包(又称内部审计外部化,Outsourcing the Internal Audit Function)指企业管理层将本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人员实施。内部审计外包有助于企业节约运行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核心竞争力,但不可否认内部审计外包发展的时间还很短,还不够成熟,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
一、内部审计外包并非十全十美
(一)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值得商榷
外部审计人员既独立于所有者,又独立于经营者,他们的独立性的确比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更强,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以及内部控制状况。然而,不应简单的认为所有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都是毋庸置疑的、无可挑剔的,因为这样就会把形式上的独立同实质上的独立混为一谈了。形式上的独立是有形的、可评估的,熟悉情况的利益相关者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完全可以合乎逻辑地做出推断;而实质上的独立是无形的,是审计人员的一种个人属性,外界相关利益者很难评估。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各有侧重,但又密不可分。在某种程度上,形式上的独立可以提高实质上的独立,但二者不能完全相提并论。
例如,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注册会计师“跳槽”奔向客户都已经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了。但是没人能保证外部审计人员对已经成为审计客户高管的“前同事”依然能够保持客观、独立、公正的态度来行使内部审计职能。虽然外部审计师在形式上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但并不能排除其实质上的独立性的缺失,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又关系着内部审计工作的成败,因为内部审计的过程离不开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所以我们不能仅凭审计人员是外部的,就把“独立性高”的标签贴上,而应更要警惕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不独立”给企业内部审计外包带来的隐患。
(二)外部审计人员的信息不充分
一方面,外部审计人员在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的时间比较短,尽管有着丰富的阅历和经验以及先进的审计技术,但在短期内对企业的情况是无法全部掌握的。另一方面,有很多企业的员工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还有误区,总认为内部审计是监督他们工作的“监工”。员工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不理解自然会导致其对外部审计人员的敌意,不用说认真积极的配合外部审计人员的内审工作,就连他们熟知的信息可能都不会告诉审计人员。外部审计人员对企业固有的“信息不充分”和员工对企业情况的刻意隐瞒会给内部审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进而影响到内部审计的效果,严重的有可能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三)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道德风险”指的是人们享有自己行为的收益,而将成本转嫁给别人,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性。
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又可译为“不利选择”)是一种市场失灵现象,这里主要指中小企业期望将内部审计外包给更能胜任的外包商,但事实往往恰好相反。
首先,由于企业将来的发展和前途与外部审计人员的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外部审计人员作为企业的外部人并不会关心企业将来的长远发展。这种利益上的不完全相关很可能会让外部审计人员对内部审计工作产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想法。与之相应的消极怠工心理,很可能会导致外部审计人员不适当的缩小审计范围,忽视本该发现的重要内控漏洞或是内控风险,让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审计外包的过程中,肯定要试图实现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很可能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悖。此时外部审计人员很可能没有从能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角度进行适当的监督和长远的规划,使得内部审计效果受到影响。
再次,企业在选择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时,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无法对其做全面细致的考核,不能很好的具体评估外包事务所的专业水平和可信度等,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愿意支付的报酬比较低,那么比较胜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不愿意为其进行内部审计,往往最终接受企业内部审计业务的外包事务所是那些水平不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结果在执行内审任务时由于外包事务所不能胜任而给企业带来了风险。最后,外包合同中的条款说明不清也会给企业的外包带来潜在的风险。
(四)不少企业将内部审计盲目外包
有的企业可能会忽视讨论自己企业的具体情况,而选择不恰当的内审外包方式。在内部审计外包快速发展的今天,不能否认其中有一部分企业并不是基于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才把内部审计职能外包出去的,而是这些企业的管理层在盲目跟风,把企业真正的管理需要、内部审计需要通通抛到脑后,别人部分外包,他们就全部外包,认为外包就是比内置好。还有的企业规模庞大,并不适合把内部审计全部外包出去,但是企业的领导认为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花费太大,为了眼前节省的一点资金就放弃了掌握内部审计的主动权,导致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不能更好的为企业增加价值。
二、完善内部审计外包的具体路径
内部审计外包属于新兴的业务领域,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服务业务纳入统一的管理和指导当中,规范内审服务的竞争秩序,并制定相应的指导性规范,使内审服务自诞生之日起即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同时,应该完善相应的法规,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审服务所导致的独立性等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一)选择独立性更高的外部审计人员
针对外部审计人员可能独立性不高的问题,一方面企业在选择外部审计人员时,要考察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其独立性的调查报告。在考察独立性的过程中,不但要注重考察其形式上的独立性,更要看重实质上独立性的调查。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也要在推荐注册会计师之前对其独立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双重把关让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得到很好的保证,也保障了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在客观公正的环境下更好的进行。
(二)与外部审计人员进行有效沟通
虽然外部人员固有的信息不充分是一个客观的不能完全解决的问题,但人为因素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是完全可以通过管理层的正确引导和大家的努力配合来解决的。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管理层向企业的员工正确传达内部审计的职能来消除他们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误会。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讲座和座谈会等来宣传内部审计,让员工认识到内部审计的职能是为企业服务,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达到为企业增值的目的,而不是监督他们的工作。化解员工对内审的误会,让外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得到他们的积极配合,减少信息不充分给内审工作带来的困难,会让外部审计人员更好的开展内部审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企业应掌握内部审计主动权
对于外部审计人员可能产生消极怠工心理的问题,首先要依靠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注册会计师自身也要注意提升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用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对待内部审计工作。同时外包的企业也要充分掌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动权,可以与外审人员共同制定好内部审计计划并明确相应的内部审计任务,在外审人员执行内部审计过程中最好有相应人员进行协助监督,做好沟通工作。企业也可以考虑将内部审计工作完成的效果同支付给外包事务所的费用挂钩,比如外审人员完成审计计划之外的内部审计任务,并且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很好的效果,管理层可以适当在原有报酬水平上增加一定的“鼓励报酬”。这样一来不但提高了外审人员的积极性,而且也给和外包事务所的再次合作奠定了一个良好基础。
面对内部审计外包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企业首先要积极同外包事务所沟通,共同解决双方利益不一致的矛盾。其次,企业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一定要谨慎,要在充分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选择一个可以完全信赖、能够胜任且最适合自己的,避免逆向选择的出现。最后,在起草外包合同时,一定要详细的说明内部审计的服务范围、安全保密、报告制度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不要有字眼模糊不清的条款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选择恰当的内部审计外包形式
如何选择外包的方式,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内部审计业务的需要是因企业而异的。比如,有的企业可能只在一两个审计项目上有外包的需要,那么选择补充审计是比较合适的;而有的企业可能觉得整个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都不尽如人意,内部审计的低水平已经限制了企业的良好发展或者内部审计部门已经成了企业的一个负担,不仅不能创造价值,而且阻碍了企业的良性运转等等,那么选择将内部审计全部外包是很有必要的。因此,企业决定外包之前应首先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具体分析应该采取的内部审计外包方式。管理层在外包内部审计之前作一份关于本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研究报告,报告要根据企业的现状具体分析内审外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外包给企业带来的效果,并将外包前后的情况作相应的比较。然后由董事会投票决定是否要选择内部审计外包以及选择什么方式的内部审计外包,以减少内部审计外包的盲目性。
总之,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有优势,也会有潜在的问题。企业在将内部审计外包的同时一定要注意避免问题的产生,并在问题出现后尽快的解决。相信在选择了合适的外包方式以及妥善处理好存在的问题之后,内部审计外包会给企业带去越来越多的优势,内部审计职能也可以得到更好的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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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恒伯.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的新趋势――内部审计的外包[J].审计与理财,2005(1).
一、实施内部治理审计的制约因素
1.内部制约因素分析。
(1)现有体制使得对内部治理审计的作用认识不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处于初级阶段,企业治理粗放、责任不明、法制不健全、违法乱纪现象较为普遍,会计信息失真比较严重。企业内部审计的主要功能还是履行监督职责,主要任务还是审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重点仍在财务收支。
(2)实施内部治理审计缺乏高素质人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组织规模的扩大,市场和贸易的国际化,以及竞争的加剧等因素使得企业经营治理难度加大,受托治理责任关系也不断深化,因此,对内部治理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对商业活动的洞察力及审计程序的相关知识,深刻熟悉和正确把握治理控制链。除需要把握会计和审计领域知识外,审计人员还需要把握市场营销、现代治理、工程技术和法律法规等综合知识。
(3)内部治理审计的对象日趋复杂,以及审计内容的广泛加剧了内部治理审计的难度。内部治理审计对象逐步发展到企业集团、股份公司和连锁店。企业内部治理层次增加,所进行的交易日趋复杂,企业与外部某些企业的关系是母子公司关系或联营公司关系。同时,由于企业的资产重组必然涉及兼并和收购、改制和重组、联合和剥离等问题,为审计对象开拓了新领域。
2.外部制约因素分析。
(1)治理审计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道路还很漫长。由于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工作起步较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与准则的建设都不尽完善,不像外部审计那样有较为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内部审计机构或部门自我评价机制较弱,开展工作的随意性较大,更谈不上针对治理全过程的治理审计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内部治理审计实施的社会环境和内部环境尚不健全。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是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应国家审计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看成是国家审计的补充,并不是各单位自发的需求。所以,长期以来内部审计的有效需求不足,内部审计工作也始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使得针对治理全过程的内部治理审计在我国起步较晚。
(3)对治理审计理论,非凡是对如何建设符合我国企业特色的内部治理审计这一理论的研究不足,将导致内部治理审计在中国企业内部不能很好运作。国外治理审计理论的形成及其在内审领域的广泛推行,其时间也经历了半个多世纪,其治理审计理论也随着国外企业治理水平的不断发展与延伸而渐趋成熟与稳健。
(4)由于缺乏一套客观、公认的评价治理审计业绩的计量标准,致使其“贡献值”很难准确地评判。治理审计意见一旦被企业采纳,假如经营治理得到了改善、效益得到了增加,那么,如何评价治理审计在其中到底起了多大的作用是一个难题。比如:通过对计划职能的审查,提出了在计划制定时应加强“估量机会分析”的审计建议,企业采纳意见后,能正确估计未来和自身适应能力,判明自身所处的地位和所期望的方向,制定正确的计划目标,由此取得较好的收益。
二、内部治理审计制约因素的对策
1.建立一套治理审计理论来指导内部治理审计的实施。一方面,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治理审计和什么是内部治理审计,以及评判治理业绩的标准;另一方面,规范了治理审计的概念模型和评判治理业绩的标准以后,争取在短时间内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的、实践性与科学性较强的治理审计理论,以指导内部治理审计的实践活动。
2.以人为本,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实现内部治理审计职业化。要建设一支业务精、作风好、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型的内部审计队伍。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对现有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培训,继续搞好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考试。
3.尽快建立治理审计准则体系以指导内部治理审计的实施。笔者认为,治理审计具体准则可分为治理审计通用准则、治理审计具体准则(含治理审计作业准则)、治理审计报告准则、内部治理评价准则,突出被审计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性,以及各项资源有效利用比率等。在制定治理审计准则体系时,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来负责治理审计的职业治理。
4.拓宽内部治理审计的领域,进行内部治理审计项目试点。企业要从以检查、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审计向以改善机构运行状况和推动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治理审计转变。审计部门不仅是问题的发现者,更应成为推动改革的使者,要从治理的角度不断拓宽审计的领域,在企业内部控制、风险治理、机构改革和业务创新等活动中发挥积极促进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