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7 09:48:42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卫生行政执法案例,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目的:合理行使与控制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法: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执法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稽查。结果: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得到规范,有效预防和控制了负面效应的产生,促进了全市卫生执法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结论: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除了卫生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规范和监督外,还需要在立法、司法、程序、社会等多方面来实施全方位的规范和监督。
【关键词】卫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控制
1 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卫生行政主体在法律所确定的原则、目的、范围和幅度内,通过自己的主观的合理判断而作出灵活选择的权力。
2 卫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超越自由裁量权限。卫生行政主体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没有在法定的幅度和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2.2 自由裁量显失公平。由于卫生执法人员的个人工作能力、法律水平、认识水平等自身条件的局限性,以及易受一些不良外部因素的影响,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可能发生畸轻畸重的现象。
2.3 自由裁量权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前后不一。一些执法人员从本部门、本地区的局部利益出发,以及从考虑相对人的社会地位、政治背景、经济状况等因素出发,对类似的事实、情节、后果作出不同的处理。
2.4 推诿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消极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效率原则,如果违反这一原则,或者出于某种不廉洁动机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也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3 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做法
近几年来,本单位高度重视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把合理行使并控制卫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关键,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3.1 以培训为基础,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我们始终把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作为提高卫生执法能力、规范卫生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提出了培养“三全”卫生监督员的目标,即培养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知识全面的“全能型”,胜任各种岗位、具备实践经验的“全职型”,反应快捷灵敏、工作高质高效的“全速型”卫生监督员。
3.1.1 加强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的培养教育。我们坚持全所职工每月初的政治学习制度,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各科室(分所)每月也组织相应的学习与讨论;同时不断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做到把荣辱观教育与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强烈氛围,教育职工树立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敬业意识,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3.1.2 加强廉政建设,改进执法作风。我们每年与各科室、分所签订《行风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同时把执法活动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扩大社会承诺范围,推行政务公开,执行公示制度。
3.1.3 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围绕培养“三全”卫生监督员的目标,我们每年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分批参加市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班,考核合格者方可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定期邀请省卫生厅、市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专家进行授课,适时安排人员参加全国、全省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学术交流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函授和业余学习;每月举办卫生监督业务讲座,每年开展执法案卷观摩交流活动;从2004年开始至今,坚持每月编印《扬州卫生监督案例点评》,邀请专家对承办的案例进行分析,为卫生监督员提供了一个学习培训、促进提高的平台。
3.2 以制度为保障,促进卫生行政执法良性运行
3.2.1 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我们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对执法责任范围、职责、权限、目标进行分解,以岗定责,避免出现执法越位、错位、缺位。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把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全部纳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3.2.2 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按照市纪委及市法制办的要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按岗分权、程序控权、监督制权,深入排查权力风险点,梳理主要职权,确定权力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制定了卫生许可、监督执法等多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图、岗位职责、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梳理行政权力389项,制定规范了所有权力的内部运行流程,修订完善了338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基准,并通过《扬州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向社会作出规范事权承诺,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权力规范运行机制。
3.2.3 明确执法流程。制定和完善了《卫生行政处罚流程》、《重大、复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合议制度》、《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评分细则》、《卫生行政许可承诺告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制度和规范,从而规范了受理、立案、调查、控制、处罚审批等各环节的批准和办理权限,全面落实“先取证后裁决”、合议、回避、事先告知等制度,推进了卫生行政执法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3.2.4 深入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说明理由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卫生执法形象和社会满意度,2008年5月起,我们在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日常监督检查中全面开展说理式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要求将说理活动贯穿于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办理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要全部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裁量理由等充分说明理由,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2.5 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采取随机抽查与各地筛选、报送案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办理的卫生行政处罚和许可案卷开展一次评查活动,通过自评、互评、专家评审,评出优秀案卷、合格案卷和不合格案卷予以通报,分析案卷中的亮点和不足,有效地促进全市卫生执法案卷质量的不断提高。
3.3 以稽查为手段,确保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我们把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作为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手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专项与综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着重稽查卫生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处、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中勤政廉洁、依法行政等情况以及有无显失公平、不作为、乱作为等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定期通报稽查情况,并将稽查结果作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奖惩直接挂钩,实现权责相统一。为严防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杜绝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盲目性,我们对所有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实行三级审查:承办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稽查科组织百分制稽查审核评分,报领导审批;重大处罚实行集体研究,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 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思考
为了预防和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负面效应,必须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有效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以确保其合理运行。
4.1 立法控制: 首先,立法机关在授予自由裁量权时应当适当,在哪些情况下应当授予自由裁量权,哪些情况应当授予羁束自由裁量权,要慎重考虑。其次,立法中必须明确授予自由裁量权的目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再次,必须明确规定只有法律有权授予自由裁量权。
4.2 程序控制:我国至今尚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但从分散在行政法律规范的一些规定中,可以归纳出自由裁量权行使时应该恪守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表明身份、告知权利、说明理由、给予陈述申辩机会、听证、书面下达决定等等。要严格执行这些程序规则,督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公正、合理行使。
4.3 司法控制:司法是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最有效的一种手段。但是行政行为合法审查原则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应当改变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凡是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都应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而更好地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4.4 健全执法监督体系:监督主体不仅有党、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还有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和公民,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对已有的行政复议、、行政监察等法定监督方式还应当根据需要继续补充、完善。同时,要对的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并加强对监督有功人员的奖励和保护。
4.5 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控制
4.5.1 权力公开。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所有执法依据、程序、标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向社会公开,提高公开度和透明度。同时大力推行“开门审案”,积极探索全程说理式执法模式,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权责明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有效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行使、阳光操作、透明运行。
4.5.2 责任追究。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内部各个机构和人员,再通过经常性的考核,监督其权力行使,评估其执法效率和水平,并以责任追究为突破口,解决权力制约问题。
4.5.3 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素质。一方面执法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提高自身修养素质;另一方面,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制度,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使得队伍廉正而富有效率。
4.5.4 建立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为防止不一致的自由裁量,可通过行政法规、规章或其它形式明确一个大致的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 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统一自由裁量的方式和内容,使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卫生行政机关也应通过自身搜集、总结、归类、汇编,形成一定范围的内部自由裁量运行规则。
4.5.5 强化权力内控。梳理主要职权,绘制行政权力内部流程图,确定岗位职责、风险点及防范措施。进一步合理划分工作职能,使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对独立行使,建立健全权力规范运行机制。特别要注意完善各项内部程序,认真落实合议、审批、评查、备案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控制,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5 结语
综上所述,权力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行政自由裁量权亦是如此,运用得好不仅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能增强相应行为的合理性,从而实现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运用得不好也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重大的侵害。目前行政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于卫生行政执法领域,要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就必须有效地规范、监督、审查卫生行政机关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除了卫生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规范和监督外,还需要在立法、司法、程序、社会等多方面来实施全方位的规范和监督。
参考文献
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法律制裁。从卫生行政部门角度而言,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从受处罚的当事人角度而言,卫生行政处罚是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因此,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能够反映出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员的办案能力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推进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员依法行政办案能力,我们将常州市2005年度食品卫生、医政执法、公共场所、职业卫生等各专业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分析,现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我市2005年共承办各类卫生行政处罚案件815件。按执法专业分类,食品卫生处罚案卷612件,占75.09%;医政执法案卷114件,占13.99%;公共场所处罚案卷55件,占6.75%;消毒产品案卷9件,占1.10%;职业卫生处罚案卷7件,占0.86%;化妆品案件6件,占0.74%;涉水产品处罚案卷5件,占0.61%;其它类别案件7件,占O.86%;按办案程序分类,简易程序253件,占31.04%,一般程序557件,占68.34%,听证程序5件,占o.61%。我们组织法律、食品卫生、医政执法等各专业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对案卷严格按照《常州市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评分定级。该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及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处罚案卷考核评议要求制定,由文书择用、处罚对象认定、处罚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裁量适当、案卷装订8项内容组成,8项内容又各自细化为若干小标准。案卷整体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甲级案卷,在80~89分为乙级案卷,60~79分为丙级案卷,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案卷。处罚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文书质量4项有扣分的不得评为甲级案卷;处罚对象认定、处罚程序、法律适用错误的则评为不合格案卷。对案卷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则由数位专家和专业人员共同讨论分析,得出最终结果。
2 结果
经过打分评定,甲级案卷645份,占79.14%;乙级案卷112份,占13.74%;不合格案卷58份,占7.12%;无丙级案卷。常州市卫生监督所承办的126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甲级案卷有121份,占%.03%;乙级案卷2份,占1.59%;不合格案卷3份,占2.38%;所辖2市5区卫生监督所承办的689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甲级案卷有524份,占76.05%;乙级案卷110份,占15.97%;不合格案卷55份,占7.98%。
3 讨论
2005年本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达815件,较2004年的648件增加了20.5%,案件数量的增加反映了本市卫生监督部门和卫生监督员的办案能力有明显提高,处罚案卷质量也得到了本市司法部门以及政府法制部门的肯定,执法程序完备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处罚裁量适当,证据收集形式丰富多样,执法文书符合卫生部执法文书规范要求。
3.1 执法领域拓展
2005年卫生执法重心由传统的公共卫生向医政执法逐渐转移。2003年以前,本市没有开展医政方面的处罚,2004年仅有18件,且多以警告、责令整改为主,2005年度处罚案卷中虽仍以食品卫生为代表的公共卫生领域为主,但医政执法案件有114件,占案例总数的13.99%,执法依据涵盖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且案例具有一定质量,开拓了卫生行政执法新领域,积累了一定办案经验,为开拓医政领域执法奠定了基础。
3.2 处罚力度加大
卫生行政处罚的社会影响和效果日益明显。由于部分卫生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可操作性,执法对象日益复杂等原因,卫生行政处罚在实践中遇到很多障碍,操作的难度越来越大。根据案卷的质量分析,一些案卷的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一些案卷在调查取证时已不能收集到违法事实的直接证据,而案件承办人员都能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2005年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没收)金额达152万元,较2004年罚没款129.2万元增长15.38%。说明虽然面临的执法情势日渐复杂,但卫生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办案能力在不断提高,卫生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
3.3 案卷质量较高
从2005年年初,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办案如何取证、固证、案件点评等培训,建立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加强文书制作考核等”。所以,757件甲乙级案卷基本能做到对受处罚主体资格有工商营业执照、当事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进行确认;处罚程序在文书中固定,每个运作程序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证据形式丰富,有书证、物证(或照片)、证人证言、检测报告等;法律条款适用准确;文书择用正确。在2005年度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和省卫生监督所案卷质量评比中获得较好成绩,得到了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和省卫生监督所案卷质量评议组的肯定。尽管办案质量有较大的提高但仍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①案卷中各种文书制作质量有待提高。一是案由表述不规范,未按卫生部工作规范要求书写案由,如在个人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案例中,将案由书写为某某工作人员不穿工作服上岗案;二是在法律文书中使用口语化的用语,未使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用语,三是文书中出现错别字、涂改处未经当事人确认;四是表述过于笼统不客观具体等。②欠缺对当事入主体资格的确认。在对处罚对象的主体认定方面,程序不够完备,缺乏相应证据材料,有些案卷出现主体认定错误,如在无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中,将当事人打出的字号认定为当事人,而不是将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负责人认定为当事人,这些案卷则被判为不合格案卷。③少数案卷证据单薄、未形成证据链。部分处罚案例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仅有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予以支持,证据形式单一,证明力相对较弱。甚至出现了某案卷以鉴定结论作为主要证据定性违法事实为食物中毒肇事,案卷中未见采样记录的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据。④适用法律、法规不具体。评定过程中发现有少数处罚案卷在适用法律、法规时,不能具体适用到款、项,而只是适用到条,为行政处罚被司法部门撤销埋下隐患。⑤合议较为简单,合议过程流于形式。部分处罚案卷合议形式化,走过场,案件讨论记录过于简单化,不能真实反映讨论的过程和与会人员每个人的真实意见。如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减轻行政处罚的,在再次合议的过程中不能体现出减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我市2005年共承办各类卫生行政处罚案件815件。按执法专业分类,食品卫生处罚案卷612件,占75.09%;医政执法案卷114件,占13.99%;公共场所处罚案卷55件,占6.75%;消毒产品案卷9件,占1.10%;职业卫生处罚案卷7件,占0.86%;化妆品案件6件,占0.74%;涉水产品处罚案卷5件,占0.61%;其它类别案件7件,占O.86%;按办案程序分类,简易程序253件,占31.04%,一般程序557件,占68.34%,听证程序5件,占o.61%。我们组织法律、食品卫生、医政执法等各专业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对案卷严格按照《常州市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评分定级。该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以及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处罚案卷考核评议要求制定,由文书择用、处罚对象认定、处罚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裁量适当、案卷装订8项内容组成,8项内容又各自细化为若干小标准。案卷整体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甲级案卷,在80~89分为乙级案卷,60~79分为丙级案卷,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案卷。处罚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文书质量4项有扣分的不得评为甲级案卷;处罚对象认定、处罚程序、法律适用错误的则评为不合格案卷。对案卷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则由数位专家和专业人员共同讨论分析,得出最终结果。
2 结果
经过打分评定,甲级案卷645份,占79.14%;乙级案卷112份,占13.74%;不合格案卷58份,占7.12%;无丙级案卷。常州市卫生监督所承办的126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甲级案卷有121份,占%.03%;乙级案卷2份,占1.59%;不合格案卷3份,占2.38%;所辖2市5区卫生监督所承办的689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甲级案卷有524份,占76.05%;乙级案卷110份,占15.97%;不合格案卷55份,占7.98%。
3 讨论
2005年本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达815件,较2004年的648件增加了20.5%,案件数量的增加反映了本市卫生监督部门和卫生监督员的办案能力有明显提高,处罚案卷质量也得到了本市司法部门以及政府法制部门的肯定,执法程序完备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处罚裁量适当,证据收集形式丰富多样,执法文书符合卫生部执法文书规范要求。
3.1 执法领域拓展
2005年卫生执法重心由传统的公共卫生向医政执法逐渐转移。2003年以前,本市没有开展医政方面的处罚,2004年仅有18件,且多以警告、责令整改为主,2005年度处罚案卷中虽仍以食品卫生为代表的公共卫生领域为主,但医政执法案件有114件,占案例总数的13.99%,执法依据涵盖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且案例具有一定质量,开拓了卫生行政执法新领域,积累了一定办案经验,为开拓医政领域执法奠定了基础。
3.2 处罚力度加大
卫生行政处罚的社会影响和效果日益明显。由于部分卫生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可操作性,执法对象日益复杂等原因,卫生行政处罚在实践中遇到很多障碍,操作的难度越来越大。根据案卷的质量分析,一些案卷的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一些案卷在调查取证时已不能收集到违法事实的直接证据,而案件承办人员都能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2005年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没收)金额达152万元,较2004年罚没款129.2万元增长15.38%。说明虽然面临的执法情势日渐复杂,但卫生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办案能力在不断提高,卫生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
3.3 案卷质量较高
从2005年年初,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办案如何取证、固证、案件点评等培训,建立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加强文书制作考核等”。所以,757件甲乙级案卷基本能做到对受处罚主体资格有工商营业执照、当事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进行确认;处罚程序在文书中固定,每个运作程序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证据形式丰富,有书证、物证(或照片)、证人证言、检测报告等;法律条款适用准确;文书择用正确。在2005年度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和省卫生监督所案卷质量评比中获得较好成绩,得到了本市政府法制部门和省卫生监督所案卷质量评议组的肯定。尽管办案质量有较大的提高但仍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①案卷中各种文书制作质量有待提高。一是案由表述不规范,未按卫生部工作规范要求书写案由,如在个人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案例中,将案由书写为某某工作人员不穿工作服上岗案;二是在法律文书中使用口语化的用语,未使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用语,三是文书中出现错别字、涂改处未经当事人确认;四是表述过于笼统不客观具体等。②欠缺对当事入主体资格的确认。在对处罚对象的主体认定方面,程序不够完备,缺乏相应证据材料,有些案卷出现主体认定错误,如在无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中,将当事人打出的字号认定为当事人,而不是将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负责人认定为当事人,这些案卷则被判为不合格案卷。③少数案卷证据单薄、未形成证据链。部分处罚案例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仅有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予以支持,证据形式单一,证明力相对较弱。甚至出现了某案卷以鉴定结论作为主要证据定性违法事实为食物中毒肇事,案卷中未见采样记录的情况及其它相关证据。④适用法律、法规不具体。评定过程中发现有少数处罚案卷在适用法律、法规时,不能具体适用到款、项,而只是适用到条,为行政处罚被司法部门撤销埋下隐患。⑤合议较为简单,合议过程流于形式。部分处罚案卷合议形式化,走过场,案件讨论记录过于简单化,不能真实反映讨论的过程和与会人员每个人的真实意见。如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减轻行政处罚的,在再次合议的过程中不能体现出减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关键词] 农业发展 行政执法 档案管理 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 C9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2-0044-01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行政执法能够保证我国的农业生产行为有序的进行下去,同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保护城乡居民的健康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执法相配套的农业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彰显了其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为安全的追溯、行政复议以及案件的来龙去脉提供全面的材料,同时也可以为农业中执法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对农业执法安全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分析,作者认为应该从档案业务的内容和重要性两个方面确定。
1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内容分析
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是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行政执法过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个部门的农业执法机构都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将档案管理工作和整个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在档案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的档案业务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就是将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种分散的案件材料和值得保存,有价值的执法案件接收过来,并将其集中保存在档案室内的行为,以方便后续的使用;其次,档案整理工作。就是将分散的各种执法档案案件材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相应的规定,对其进行分类整理,系统的进行排列和科学的编目,以利于对执法档案材料的科学保管,同时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对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全面的销毁处理;再次,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就是对档案的利用价值的高低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对档案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档案的价值性,选择那些需要定期或者永久性保存的有价值的档案,销毁那些没有利用价值的行政执法档案;第四,档案保管。档案保管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案件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行政执法安全档案的保密性,防止各种人为和自然以及社会等不利因素对档案造成的损坏作用。通过合理的对档案进行保管,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保证其发挥更大的空间;第五,编目和检查。在农村进行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其形成的档案数量是十分庞大的,其成分都比较复杂,因此在对这些档案进行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应的管理程序进行编目。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分类应该从执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畜牧养殖和农业生产等多种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管理,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的档案管理,对档案的内容、成分进行有效的分类。同时还需要提供档案查找的方式和手段,方便相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查找和利用;最后,档案的利用。创造各种利用条件,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包括编制各种考察工具,汇编材料等,及时的介绍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全面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2 农业行政执法安全归档的重要性分析
2.1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
在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开展过程中,一切活动都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前面的案例为后面案件工作提供充足依据。农业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农业执法自身的复杂性以及案件的复杂性成正比。其中记录的内容越详细,其依据性就越高。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工作依据上。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不管是执法工作的评价还是各种效益的评价都离不开档案管理的支撑;其次,对执法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凭证。在对执法人员考核和选拔过程中,需要档案作为拼争依据;最后,在追究各种刑事责任过程中,档案内容起到凭证的作用,因此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归档工作十分有必要。要立足档案资源多方位的开发利用,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层次和领域,多编写、出版一些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经济效益的编研资料,扩大影响力,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同时,强化监督职能,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2.2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进行交流的工具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各样的交流工具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样,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也需要进行全面的交流。继续加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我们要有重点、定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农业行政执法迎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执法体系不断深化变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对执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了更高的要求。而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之后能够保证执法部门利用这些档案进行沟通、交流、协奏和借鉴,全面保证农业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3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首先,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其记载了执法人员对安全执法过程中的手段和办案水平,记录了案件的整个查办过程;其次,作为办案的思路和办案方法以及办案结构的最终体现,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之后能够切实提高执法的水平,使得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成为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借鉴依据,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在进行农业执法案件档案归档处理过程中还要争取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视,进一步支持、关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员的地位、待遇,调动档案员积极性,安心本职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档案员变动情况,抓好短期培训,发挥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作用,互相学习、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评比先进,交流经验,增强工作责任心。
结语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是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工作环节,其能够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水平,对于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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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的现状
行政执法机关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国家的正常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执法中确实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行政执法行为随意性太强,执法人员即是法律,行政处罚不受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受制约,执法中主观武断,徇私枉法,执法不严,渎职失职,滥用职权,甚至执法犯法。从全国案例看,确实存在不可忽视,甚至严重的问题。例如广东毒米案、江西食用油案、山西、广西的矿难、安徽劣质奶粉案等等,无不反映出行政执法的混乱状态和负有执法职责的部门行政执法严重失职和软弱混乱的问题。
造成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不力,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理、合法、适当,行政执法行为受不受监督,如何进行监督,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督,怎样限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权的滥用,防止对当事人的侵权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但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为依法治国的目标并非短期能够实现。在行政执法行为中,除当事人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引起行政复议程序,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主张,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外,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处于无外部监督的状态,对这些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通过内部规章制度的制约,然而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这些内部制约机制发挥了多大作用,已足以说明问题。"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永远是一条真理。
二、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及监督不力的原因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实施法律监督的状况总的来说还不能令人满意,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伪劣产品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医药卫生安全问题、建筑安全问题、环境卫生安全问题、工商、税费、税流失问题等等,一个也没解决好,监督乏力。
正因如此,近几年来,检察机关自觉加强了对这些领域的法律监督力度,通过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制止"以罚代刑"的问题,通过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惩治行政执法机关中的腐败犯罪分子,对犯罪起到警示、震摄作用,通过扎这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防患于未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正确、公正、严格、规范行施起到了促进作用,可以说上述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监督的任务仍任重而道远。从当前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看,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对涉嫌构成犯罪而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近几年来,高检院相继推出对经济领域犯罪案件实施立案监督的专项行动,意在加强对行政执法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监督力度,发挥打击犯罪,遏制犯罪,维护经济正常健康发展的目的。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发展仍需加强,机制建设尚不配套,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大,工作制度不到位。二是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来达到监督的目的,但从统计情况看,自侦案件中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比例比较低,而因庇护行政违法案件当事人而受到查处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则更少。
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案件线索少。据某县统计,几年来因涉嫌伪劣商品等犯罪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举报的一件也没有。面对线索的匮乏,检察机关只能依靠自已发现线索,而其他工作的繁忙(该项工作主要有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又难以拿出人力、精力去深查线索。举报线索少的原因是不言而喻,被处罚的当事人本来可能涉嫌犯罪,而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较轻的处罚(相对刑罚而言),当然会息事宁人;而行政执法机关对此已作罚款(主要形式)或其他形式的处罚,也必将受到经济利益驱使(严格不应出现这种情况,但现实必竟存在)而得罚便罚,不会再去追究当事人其他责任了,这也正是以罚代刑现象存在的本质所在。当然,群众意识淡薄也是原因之一,但群众对案件的了解不会很深,并且当今社会下,"事不关已"而主动"管事"的人又有多少呢!二、立法上的漏洞。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对国家法律正确实施进行监督的权力和职责。但相比较而言,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的监督上,也就是说刑事法律监督是比较成熟的,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则相对弱化,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在于立法上的漏洞和不完整。从法律的比较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出来,在刑事法律监督中,刑事诉讼法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职权,例如批捕权、公诉权、自侦案件立案、侦查权、检察权、立案监督权、侦查活动监督权、对法庭审理的监督权、抗诉权、对监管机构监督权等等,非常具体,非常明确,这是检察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据,是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是宪法规定的检察权的具体体现,因而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工作有力度,监督机制也成熟;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除自侦部门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立案、侦查的权力外,法律的规定则几乎是个空白。例如开展的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线索能否进行检查,查到什么程度,行政执法机关有没有义务配合、在不配合时又怎么办,检察机关如何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严格的程序。从现实执法情况看,只是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达成共识,签订会议纪要等形式来开展监督工作,笔者认为,这种"协调"形式的监督是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效果的,工作也是难以开展到位的。并且以文件建立起来的监督在贯彻中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是无法并论的。三、监督手段弱。从当前情况看,对经济领域犯罪打击不力的主要原因在于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现象的存在和案件线索无法被司法机关发现并追究。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又缺乏有力的手段,《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在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时,也仅能提出"检察建议",从手段上分析,比较弱,并且提建议的前提,必须是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但从现实情况分析,经济领域犯罪案件法律规定的构罪标准一般数额较高,而行政执法机关一次查获和发现的当事人的物品(犯罪对象)则很难达到犯罪的数额和标准。对此情况,检察机关怎么办,也无从下手。因为检察机关也无法再进行初查,从人力、物力上也难以保障,并且行政执法机关是否支持也可见一斑。
三、建议和对策
行政执法机关存在随意执法的现象比较严重,极大地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破坏了人们的法制观念,损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落实检察监督权,防止打击不力,关键在于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建立合理机制,完善法律规定,补足漏洞和空白,深挖犯罪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第一,完善法律规定。这是解决对行政执法机关监督不力问题的根本方法,要通过制订、完善、落实检察监督权的具体法律规定,使检察机关监督权更具体、更具操作性,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任务与能够实施的监督手段相统一。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不再仅仅依靠双方的建立联系制度和协商来完成,而是监督有依据,建议有根据,工作有力度。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积极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
2、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修改完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重点落实好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强化培训效果,提高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对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对全区依法行政情况及时予以汇总分析。继续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完善考核机制,科学设计依法行政责任考核的指标体系,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形式,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实行日常工作建档、半年调度小评、年底整体总评,切实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5、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务院《纲要》和《决定》、《意见》精神,宣传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宣传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剖析违法行政的反面案例。
二、大力加强制度建设
1、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的原则,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重点抓好事关发展全局、当前工作急需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如推进大项目建设、促进工业化进程、发展现代服务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制度对经济社会的调节作用。
2、进一步扩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拓宽民主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程度和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序,所有制定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予以合理吸收和反馈。
3、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工作。严格执行《*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关,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没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区政府和各执法部门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定期清理和适时清理相结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今年,全市要对*年底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后要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天津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加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制而不备、备而不审、错而不纠”等问题,切实提高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和备案查询系统,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公告机制。结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
三、提升法制监督协调水平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依法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并将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跟踪审查制度,今年要根据机构改革变动情况,适时审查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将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要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认真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工作,减少执法随意性。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依据、权限、责任和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都要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3、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一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继续组织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提高。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颁发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以证管人,实现网络化、动态化管理。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罚缴分离、错案责任追究的检查力度,不断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
5、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继续加强对行政审批大厅的监督管理力度,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针对去年行政复议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适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理论研究和指导。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水平。
2、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条例》,畅通复议渠道,探索建立专家参与制度、听证制度、质证制度等,推行“阳光办案”,严格办案,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复议决定的维持率,提高诉讼案件胜诉率。抓好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与法院、、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
五、发挥职能作用,为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1、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认真办理区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协调工作,积极提供法律意见为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夯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的咨询论证作用。保障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依法、有效。
2、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市房屋征收、拆违等工作带来的大量法律适用问题,注重加强对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调研,努力破解在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中法律热点、难点问题,为我区创建全国卫生城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3、积极参与涉法事务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对区属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努力为区政府及各执法部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4、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通过理论创新进一步指导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档案行政执法中遇到问题的处理
1.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时怎样告知?例行性检查、综合性检查、专题性检查等,一般按年初计划进行,在监督检查前三天或一星期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通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内容、检查形式(程序)、检查依据等。电话通知的,应记录被检查单位接电话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执法人员到被检查单位时,应重复一下上述检查内容。临时性突击检查,需先向被检查单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的内容、依据、程序等。
2.怎样亮证?监督检查人员到被检查单位后,一般是由带队人员介绍人员。“我们是某某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我是××、这位是××、这位是××,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请查验。”被介绍人员依次点头示意,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被检查单位的特殊性(多是平级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接待人员相互之间都熟悉,所以,亮证要把握时机,要注意当地的风俗习惯,灵活掌握,不能生搬教材和法律规定。但要注意,在没有亮证之前,其他执法程序不要进行。
3.亮证和告知究竟哪个在前?按照一般程序要求,应该是先亮证,再告知。但作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来说,由于被检查单位特殊,一般是提前已经书面告知或者电话告知被检查单位,所以,告知排在了亮证之前。但是,在具体的档案行政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在到达被检查单位后,应该先亮证,然后问被检查单位是否收到监督检查通知和知晓检查的内容。也可以重新宣读一下通知内容。如果是临时监督检查,则应该先亮证,再告知被检查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检查形式、检查依据等。
4.被监督检查单位不接受检查怎么办?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1)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一是首先问明情况。执法人员要问被检查单位是否接到通知,什么理由不接受检查。二是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理由成立的,可以另行安排时间接受检查;理由不成立的,应与其主管领导交涉,限定时间接受检查,并讲明不接受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后果,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记录人员要将此情况记录在案;责令整改期满仍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报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制作《给予行政处分建议书》,建议监察机关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法律依据:监察部30号令第十三条第三项: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地方性档案管理法规,如,《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拒绝接受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现象很多,理由也多种多样,如,有些单位一直很重视,只是一时的疏忽忘了通知有关人员,没有准备,或者忘了跟领导汇报,这一点执法人员要体谅,不能一味地强调我通知你单位了,就得接受检查,就得下发整改通知书。这样做效果并不好,执法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工作,保证档案管理秩序和档案安全,蛮干会造成其他一些不良的后果。
(2)非国有单位和社会组织。非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不接受监督检查时,也应区分不同情况。一是目前很多省还没有出台非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办法,对哪些档案应纳入监管范围还没有规定,所以在平时的监督检查中应注意分寸。档案法律法规也没有过硬和明确的规定,“两办”的意见是引导、帮助、规范,没有强制措施,因此,在行使监督检查时,应尽量解释、沟通。二是对确实已经掌握其违法行为时,可以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企业和社会组织阻止执法调查的,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协助执法。也可以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实行强制措施,包括:代为保管、强制征购、收购。三是对一些特殊档案违法行为的处理。人事档案、会计档案、税收档案国家已有明确的规定,如出现违法行为的,可以与人事劳动部门、财政部门、税收部门、公安、监察部门联合执法,也可以移交上述部门处理。上述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刑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人事档案丢失诉讼有关问题的答复(档办〔2006〕54号)。
5.现场监督检查的形式有哪些?现场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两个程序,询问、查看,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听、问、看。听汇报,是习惯性动作,也是一种礼貌性动作,以示对被检查单位的尊重。这个动作还是要进行的,一般情况下不能省,尤其是对党政机关。
6.《现场监督检查记录》书写的原则及注意事项是什么?《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分头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头部是固定格式,不再讲。下面重点讲一下正文和尾部。正文的开头一般是:
我们是××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名称和编号分别是:行政执法证×××××、×××××。
现在,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请予配合。××单位××(人名、职务)介绍了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陪同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
……。
……。
以下空白。
以上记录内容属实。(由当事人写)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正文的书写原则:(1)真实性原则。没有看到的不记;分析判断的不记;投诉举报的不记;当事人讲述的内容不记。如,××单位档案管理不规范。这就是属于判断性、结论性语句。应直接记录为:××单位归档文件中没有××年党组会议记录。(2)相关性原则。记录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及现场环境状态的内容,要与检查的目的相一致。(3)合法性原则。要程序合法、手段合法。
注意事项:(1)记录形成后,应首先交由带队领导审核无误后,再交由当事人阅核。(2)当事人阅核无误后,由当事人签署“以上记录内容属实”,并签署姓名、时间。最后由执法检查人员签署姓名、时间。(3)文中有涂改的地方,由当事人在涂改的地方按指印。多页的,当事人应在每页签字或按指印。每页右上角编制页号,方法是:第×页共×页。(4)《现场检查记录》一式二份,一份当场交与当事人,一份存档。
7.当事人拒绝在执法文书上签字怎么办?对此情况,《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都没有规定。但是,其他行业的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中有,我们可以借鉴。如,《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九条规定: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当由两名卫生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具体到档案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此情况,如果现场有其他相关人员的,可以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如果现场无其他相关人员或者相关人员拒绝见证的,应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说明原因,这同样符合最高法对现场记录的法定证据的形式要求。当然,同时有录音、录像证据更好。
8.是不是每个受检查的单位都需要做《现场检查记录》和档案监督检查记录?是的,不管被检查单位有无问题,都应制作这两个记录,这是档案行政执法的一般要求,也是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的一个必要形式。
9.哪些情形可以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十种情形,《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可以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地方性档案法规规定的情形,如,《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可以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10.怎样通报检查结论?每次监督检查,都要有检查结论,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结论情况。但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督检查人员的权限是有限制的,并不是所有检查出来的问题都可以现场决定,有的决定需要单位和主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所以,监督检查的结论应作如下处理:一是被检查单位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或者没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当场口头通报检查结论。对于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也可以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二是对于存在问题较为严重,需要交由档案局领导审批和集体研究的监督检查决定,现场执法人员应当场指出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告诉被检查单位最终检查结论须集体研究或由主管领导决定,并同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需要证据保全的,应作证据保全措施,并告诉被检查单位,有保护证据完整的义务。实际工作中,凡是给予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警告以上行政处罚或者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决定,档案行政监督人员都要请示局法制机构和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11.当事人不接受档案行政执法文书怎么办?可以采取留置送达。也可以采取委托有关组织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形式。
12.哪些档案违法行为可以给予档案行政处罚?从目前的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来看,可以给予档案行政处罚的档案违法行为有:在利用档案的过程中,损毁、丢失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以及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违反《档案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行为;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损毁、丢失档案的行为都适用行政处罚,如果不是在利用档案的过程中发生上述行为,则不适用档案行政处罚的规定。
13.《调查询问笔录》怎样记录?《调查询问笔录》是档案行政案件处理和行政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因此,在记录时一定要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些细节。《调查询问笔录》分为头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头部是固定格式,不再讲,下面重点讲一下正文和尾部。正文部分格式如下:
我们是××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名称和编号分别是:行政执法证×××××、×××××。
现在,我们依法向你调查你单位……问题,请予配合。问者:××、×× 答者:××
问: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我们的询问,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你认为调查人员与此次调查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调查人回避,对于我们的询问,要如实回答,故意隐瞒违法事实或作伪证将负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你对我们调查人员有要求回避吗?
答:没有。
问:你的姓名、年龄、职务、住址、身份证号?
答:我是××,……
问: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你知道这事吗?
答:……
(略)
尾部部分格式如下:
问:关于你单位……一事,你还有其他需要说明或者补充的吗?
答:没有了。
以上内容与我说的一致,情况属实(由被调查人员阅核后填写)。
××年×月×日
调查人:××、×× 记录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意事项:(1)记录形成后,应首先交由带队领导审核无误后,再交由当事人阅核。(2)当事人阅核无误后,由当事人签署姓名、时间。最后由调查人员签署姓名、时间。(3)文中有涂改的地方,由当事人在涂改的地方按指印。多页的,当事人应在每页签字或按指印。每页右上角编制页号,方法是:第×页共×页。
14.丢失档案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不确定时,怎样处理?丢失档案,是目前经常遇到的一种档案违法行为。对于丢失档案时间明确的,可以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给予处理,该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该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但是,在现实中,有许多丢失档案案件,并不知道确切的档案丢失时间,这就需要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分清不同的情况加以处理:一是无论是什么时间丢失档案的,一经发现,立案查处。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建议监察机关、党的纪律机关和主管机关、单位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二是需要对单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该界定其档案违法行为是否在二年的有效追诉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的,立案查处,给予行政处罚。超出二年规定的,则不应给予行政处罚。
15.如何界定档案的丢失时间?从目前各地的经验来看,如果丢失档案的单位和人员不清楚档案丢失的具体时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界定:一是查看档案交接手续。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第十五条都有档案接收移出的规定,干部档案、人事档案管理条例、办法也有,机关应当遵守。二是看档案工作年报和检查记录。三是看单位的工作制度有无相关规定。四是调查询问。如果单位没有丢失档案的记录,当事人又不知道丢失档案的时间,则可以确定其档案处于去向不明的状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档案丢失),应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找到的,则确定并由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宣布档案丢失,其档案丢失的时间从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确定并宣布档案丢失的时间计算。
二、档案行政执法案例中存在问题分析
1.丢失档案案例
案例一:
案例描述:山东临沭县档案局2002年11月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两个乡存在档案丢失现象(A镇丢失档案永久17卷、长期8卷;B乡镇丢失长期档案11卷),当即下达了一个月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期满无改正的情况下,按照程序、立案查处,分别对两个乡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两个乡如数上缴财政罚款专户。
存在问题:行政处理欠妥,自由裁量不公。第一,《档案法》和《山东省档案管理条例》规定丢失档案的行为,首先应当给予处分,然后才是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是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并没有规定可以单处罚款。第二,A、B两镇丢失档案重要程度和数量不同,罚款却一样,明显地存在自由裁量偏失。
案例二:
案例描述:1998年,江苏南通市某区某机关因工作需要,向某部属企业借用一卷档案(图纸),该机关工作人员季某在归还档案途中,不慎将其丢失,南通市档案局依据《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对季某作出行政处罚300元的决定。
存在问题:行政处理不当。对季某的行为,即使不给予行政处分,也应该按照《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先对其给予警告,然后才可以并处罚款。
2.出卖、损毁档案案例
案例三:
案例描述:四川某乡在行政建制撤并后,对原来乡里保管的档案无人问津,一拾破烂的将库房门撬开,多次从库房中盗出档案,将其出卖给废品收购站,后来乡政府发现并追回了部分档案,但由于时间前后历经数月,大部分档案不知去向。后经查处,该乡原党委书记、乡长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被撤职。
存在问题:此案存在的问题是没有追究拾破烂人的刑事责任。正确的做法是分两步:一是调查后,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二是追究机关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此类型的案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只追究了收破烂的刑事责任,而没有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如,河南郑大一附院病历档案损毁案。
案例四:
案例描述:××县肉联厂,原是该县较大的国有企业,共有职工近二百人,年产值上千万元。2006年10月,该厂正式改制为股份制民营企业。在改制期间,县档案局接到反映,说该厂档案有可能已丢失。档案局随即派人到该厂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厂档案柜内文书及会计档案数百卷已全部不知去向,于是立即展开调查,后调查到是原负责看守该厂的留守人员张××(原在该厂食堂工作)当废纸全部卖到纸厂处理了。因本案档案数目较大,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对原该厂及改制工作相关人员以及当事人张××分别作了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存在问题:此案存在定性不准。此案实质上是擅自出卖国有档案和因工作失误导致档案损失的综合性案件。张××触犯的是《档案法》,其他人员触犯的是《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另外,对原该厂及改制工作相关人员处以经济罚款也于法无据。
3.涂改伪造档案案例
案例五:
案例描述:2006 年2 月,某市档案局发现,《京华时报》第五版曝光了某医院涂改、伪造病历档案,以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2006年3 月,该市档案局执法人员在市卫生局和某区卫生局执法人员的配合下,对该医院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医院在2005 年3 月至9 月间,对四份原始病历档案上的患者姓名进行了涂改,严重影响了病历档案的真实性,并且给国家医保基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按照该市贯彻《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对该医院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存在问题:行政处罚存在缺陷。就案件来看,虽然是单位违法行为,但也有具体的执行人员,应当同时给予直接的责任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案例六:
案例描述:2006 年5 月,某市某大学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左某为某单位校办企业职工王某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在没有任何原始工作经历记载材料证明的情况下,为王某补办了1993年~2005 年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伪造了王某在该校总务处和后勤集团的工作经历,并将其转入王某的人事档案中。2007 年11 月,某市档案局接到举报,派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左某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某市对此案件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其依据的规定是地方行政规章。这里举出此案件的意义在于:《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伪造档案违法行为,是指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时伪造档案的行为,而不是指机关档案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伪造档案的行为。对此,我们在处理此类档案违法案件时,不能引用《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4.擅自销毁档案案例
案例七:
案例描述:2006 年11 月,某直辖市档案局接到本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举报,反映该市某单位某区分局档案管理工作存在违法现象。经调查核实,2004 年4 月,该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本案举报人存在商铺租赁关系,举报人为其承租人之一)取得了该市某单位某区分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于2005 年1 月申请变更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在得到批准后,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从而产生了变更后的新图纸。由于变更前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内容的差异,引发了举报人与出租人的纠纷。纠纷发生后,该市某单位某区分局综合科工作人员孙某于2006 年4 月,从该局档案室借阅已归档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在未履行鉴定档案的程序、未报经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将其中变更前的附图从档案中撤去并予以销毁。该市档案局于2006年12 月对孙某做出了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20**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市卫生计生工作暨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会议精神,以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为主题,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全市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推进依法行政为着眼点,全面深化卫生计生法治建设
(一)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做好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调研,推动简政放权全面落实。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合法有效。
二、积极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提升年活动,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二)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动员部署。
(三)完善监督执法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整合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执法资源,完善 “四级五层”综合监督体系,推进行业内综合执法。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与环翠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的监督执法业务交接工作要于5月31日前完成,交接工作完成后,环翠区辖区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由环翠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独立承担。
(四)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卫生计生监督队伍培训规划(20**-20xx),举办综合监督信息化建设培训班、市级监督骨干培训班,提升队伍素质能力,进一步完善监督骨干库和技术评审专家库。加强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应急处置能力。扎实做好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五)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依据、程序、频次和执法文书,全面推行监督员持证上岗、执法全程记录、行政处罚公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行政执法稽查,搞好案例评查,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活动。按照省里制定的示范区创建标准和考评验收办法要求,做好第一批综合监督示范区迎查准备工作,发挥示范区的典型作用,以点带面,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推动法律法规落实,全面提升综合监督工作水平。
三、切实加强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七)开展“两法两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xx-20xx)》,对《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区市加强组织领导、出台落实措施、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开展宣传培训和统计调查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防护监测、放射诊疗、依法执业(履职)及依法监管情况; 落实全面二孩政策、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行政执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
(八)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消毒产品、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二次供水等专项监督和抽检计划监督检查,做好健康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力争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所有城区和80%以上的镇。继续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无证行医、违规执业和违法医疗广告,严厉打击代孕、医托诈骗和“号贩子”,强化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人类库的监督核查,严肃查处代孕行为,加强对口腔、牙科和医疗美容行业的整顿治理,开展镇卫生院依法执业、干细胞临床应用、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督查督办卫生计生重大违法案件。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
四、积极探索建立卫生计生社会化综合监督工作机制
(九)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制定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建立行政相对人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拟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监管频次,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
(十)加强行业自律。召开卫生计生行业社会组织座谈会,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十一)强化信用约束。制定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信用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违法执业、违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十二)强化社会监督。积极推进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政务信息公开,制定全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有奖举报办法,建立督办机制,加大典型、重大案件曝光力度。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内设机构之间、上下级之间、相关部门之间案件线索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与党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凝聚监管合力。
五、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