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6 08: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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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群体性癔病事件;调查分析;问题探讨
1 事件介绍
1.1 事发经过 2007年09月29日中午,东营市某中学教职工及学生566人在本校食堂就餐后,陆续有98人因出现消化道症状及头痛、头晕等症状而到县人民医院急诊就诊。食堂当日提供的午餐为:韭菜蒸包、卷心菜猪肉蒸包。
急诊室9月29日就诊记录登记学生共98人(其中初中学生89人,小学学生9人),有59名学生自感腹痛、恶心、头痛、腹泻等症状而留院观察,48名学生无明显症状返校,11名学生因症状明显住院治疗,自9月30日至10月4日上午又有5名学生到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十天后均全部痊愈出院。
1.2 抢救情况 发现学生身体出现不适情况后,学校领导非常紧张,同时高度重视,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和县政府,为尽快控制状况,县府派出警车和急救车把学生运送县医院,采取催吐、消炎等对症输液治疗措施。
2 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结果
调查人员到县卫生防疫站查阅了71名学生个案调查资料;到县人民医院查阅并索取了学生就诊记录,调查询问部分住院学生,查看了10名住院学生病历资料;加工现场卫生及原料采购使用情况。对以上资料进行了流行病学整理、统计、分析和汇总。
2.1 年龄分布 调查的学生中,年龄全部分布在12~16岁年龄组之间,以13、14、15三个年龄组人数居多,分别为16、16、21人。
2.2 性别分布 调查的学生中,男学生30人,女学生41人,男女比为1:1.3。
2.3 发病时间分布曲线 以上分别为按0.5 h和1 h作的发病时间流行曲线图,可以看出:发病时间呈现多峰分布,按0.5 h发病时间分布图出现3个波峰,按1 h发病时间分布图出现2个波峰,如果是一次共同暴露引起的食物中毒(非传染性),发病时间流行曲线应该呈现单峰,如果是由于多次暴露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一次共同暴露引起的食物中毒(传染性),但从两个曲线上看波峰间距约为2个小时,与学生就餐习惯不符。
2.4 症状体征分布 从上图可以看出自述有症状的学生以腹疼、恶心、头晕等症状为主,呕吐、腹泻、发烧症状较少,而且从调查表资料中,自述有腹泻的22人中,腹泻次数在2次以下的11人(腹泻应每天3次以上)。在走访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医护人员时,经调查发现,就诊学生临床检查阳性体征很少,在就诊过程中未发现有学生呕吐、腹泻,从查阅的现住院的10个学生中,入院体温37.2℃以上2人,第二天体温恢复正常。
2.5 自感不适反复就诊 其中尹某、张某两名学生于9月29日以恶心、呕吐、腹痛为自诉到急诊科就诊后自行回家,而后尹某于10月5日晚8点20分又以腹痛、腹泻为自诉,感觉头晕、肌肉疼、视物模糊而入院治疗,张某于10月4日上午9点以腹痛、呕吐1 d,入院治疗,后情况稳定痊愈出院。
2.6 午餐共有进餐人数566人,其中教职工同餐进食11人,无一人发病。中学有小学和初中,其中39名小学生中午在学校就餐,其余不住校也不在校就餐,但有9名小学生到医院就诊。
2.7 化验室资料 血常规化验,白细胞计数均正常;大便性状为黄色软便,无水样便。
3 食品原料溯源及加工现场调查分析
除韭菜外其余都是前三天一直食用中的原料,县卫生防疫站对韭菜供应商追踪调查情况,同批韭菜80kg,由初中购进7.5 kg,其余销往县第一中学食堂50余kg,剩余韭菜零卖,均未发现有相似症状患者发生。对从9月16日至28日所购原料进货记录进行了调查,未发现与本此次事件有关的原料。
4 微生物及理化检验结果
县卫生防疫站采集食堂剩余的卷心菜、韭菜猪肉包子、食用油、盐、味精、鸡精、酱油、凯银精品纯牛奶、富康纯净水8种可疑食品及原料,9月29日16:50~19:30分未采集到住院学生吐泻物标本。采集样品经检验未检出致病菌,亚硝酸盐、酸价、过氧化值未超标。
5 结论
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 14938-1994】 结合现场流行病调查资料和实验室检查,不支持食物中毒的诊断。综合所有分析结果,特别是临床阳性体征少,以自述症状为主,自感不适反复就诊,临床医师及专家组诊断意见等情况,确定为一起群体性癔病事件。
6 分析思考
6.1 从这起群体性癔病事件处理中不难看出,大家普遍缺乏对癔病事件的认识和处理经验。特别是学校,学生集中,一旦部分学生出现问题,学校要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妥善适度处理,对有问题的学生积极组织抢救,但不要虚张声势,造成对其他学生心理影响。
6.2 在出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反应不要过度,要适度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以抢救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
6.3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的宣传。让食品安全知识渗透到从业人员、广大消费者、医务工作者。
6.4 在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中,要特别注意首发病例情况和病例定义。第一手调查资料要翔实准确,否则影响事件的分析、判断和处理,本次调查缺乏食谱及就餐情况详细调查资料,缺乏发病学生班级分布资料,病例诊断情况资料,对事件调查处理造成一定影响。
6.5 从这起事件处理中作为管理者应该汲取的教训。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了解掌握有关突发事件处理的信息资料。
参考文献
[1] 陈炳卿.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四版,2000:329.
一、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治理对象:全镇机关干部、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报账员。
(二)治理内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插手干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重点是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突出问题。
(三)总体要求:对2013年1月1日以来立项和在建的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特别是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和水利、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等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建设的非政府性投资开发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及矿产资源项目开发中涉及的土地招拍挂,规划审批、变更等事项进行重点核查,着力发现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纪依法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7月开始,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2016年2月1日后,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
镇党委在7月17日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报账员,镇直镇办单位,部分镇人大代表参加。同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30日前)
1.项目建设单位自查。镇纪委统一组织对全镇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XX县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经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镇纪委。镇纪委收集整理后,于9月20日前按照项目类型分类汇总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理办)。
2.领导干部自查。全镇干部各村(居)应当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和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治理工作,组织本次专项治理对象如实填写《XX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自查登记表》报镇治理办。专项治理期间,镇治理办将专项治理对象承诺书等材料纳入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管理。
专项治理对象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存在违规插手本地本部门或职务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并从工程建设项目中退出,于9月30日前,主动向党委报告情况,主动将获取的不当经济利益上交县廉政账户。
3.相关人员自查。各项目单位、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而违规违法履职的,应主动填写《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报告表》或自述材料,于9月20日前上报镇治理办,可作为依纪依规视情免予处理或减轻、从轻处理的依据。
4.承建单位自查。承建单位要对所承建项目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的情形进行自查,填写《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反映表》,签订《承诺报告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的,于9月20日前,主动向镇党委报告情况。
(三)监督检查阶段(12月31日前)
镇党委、纪委将组织检查组对机关干部、各村(居)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1、近年来有群众举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的工程项目。2、招投标过程中有投诉举报的工程项目。3、违规采取BT模式、邀请招标方式和不招标直接发包等工程项目。
1.接受举报。受理群众举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鼓励署实名举报,对署实名举报的,优先查处、及时反馈,镇治理办在镇党政办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箱,接受群众举报。
2.个别抽查。镇治理办组织协调对承担工程建设项目较多的,反映较多的干部,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等填报资料进行抽查,发现在填报中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3.专项审计。专项治理期间,财政所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1月15日前)
1.全面推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和场内交易,镇、村两级重点项目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活动,严禁在网外运行和场外交易。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台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等规范性文件,镇机关干部、各村(居)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在工程实施前、中、后签字背书制度,对工程的审批、招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
(五)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1月31日前)
专项治理后,镇政府要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认真填写《XX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治理,是我镇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全镇干部、各村(居)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治理是组织上给予存在违规问题干部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要珍惜和把握这个机会,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明确治理内容,把握时间节点,认真把自己摆进去,从严从实查找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纪委组织实施,为了加强领导、推动有力、保障到位,建立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村(居)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领导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带头按要求搞好自查自纠,还要教育帮助本村(居)其他对象消除顾虑,积极投入专项治理活动,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
(三)镇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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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车间主任述职报告1全面负责车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过去一年来在车间班子和车间员工的共同协作下,我以"四精"管理为切入点,坚持走动式管理,积极展开各项设备管理工作,圆满完成了自己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一年来工作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不足
1、压缩机油耗控制不是很理想,日常管理不到位。
2、在职工培训方法上没有创新,设备检修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检修人员技术水平较差,自主维修意识差。
3、工作作风和创新能力仍需提高,工作不够全面细致,存在疏忽或漏洞;
工作方法不够灵活,比较单一,不能够很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二、改进措施
1、加强日常巡检,努力消除跑、冒、滴、漏。
明细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机油压、油温,控制各注油器的注油量,定期做好滑油的过滤和检验工作。
2、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设备维护知识,增强检修技能,采取各种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参与设备管理的热情,使设备维护工作由强制变为自觉。
3、勇于吃苦,树立和强化自身的表率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心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搞好本职工作。
三、明年的工作计划
1、设备检修计划性,做好各机等易损件使用周期的统计工作,做到定期检查更换。
2、做好系统大修和单机大修项目、材料、()备件的上报工作,做到不漏项、不漏报,确保大修工作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3、增强小改、小革意识,提高创新能力,以提高产能和安全生产为前提进行小改革、小发明。
4、做好材料费用控制和修旧利废,要以"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为前提,以2013年检修预算为参照,努力降低检修费用。
对于更换下的阀门要进行修复利用,修复不了交机动科统一协调维修。防污气阀阀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返厂研磨、重复利用。对已更换下水冷器及时进行清洗、试压试漏、更换列管,保证备件备用。
谢谢各级领导和各位同仁在工作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在即将开始的一年中,我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进步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扎实工作,为晋丰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机电车间主任述职报告2我叫贾涛,是焙烧制酸生产车间甲班主任,在过去的一年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工作,在制酸甲班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车间下达的各项生产目标任务。
2010年是制酸二期工程上马的第一年,我们甲班在努力适应新的制酸工艺的快速变革与发展的前提下,以紫金年度生产计划为工作主线,在车间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指引下,全班员工紧密团结、努力奋斗,以“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为工作追求目标,以人员素质管理为突破口,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发展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大力推动班组基础管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较为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度厂、车间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能积极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班组建设也得到提高。现将一年来制酸甲班及我所开展的主要工作述职如下:
一、切实履行本岗职责,力争做一名合格的职工
班组长是车间领导与班组职工之间联系的桥梁,是班组职工心声的反映者,起着一种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我时刻感受到肩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作为一名班组长,我真正关心本班职工的根本利益,真正相信和依靠本班职工,全心全意为本班职工服务。在平时的工作期间,我认真听取上级工作指令,仔细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本班职工关心车间的发展,愿意为车间的发展积极献言献策,我就不遗余力的反映本班职工的心声,确保了班组人员与车间领导及时沟通,问题不藏在心里。
二、培训与学习
制酸甲班因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对员工的各项素质要求较为严格。为确保和提高全班员工的工作素养和从思想上加强员工规范操作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我们定期认真组织学习,从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生产安全入手,利用工作之余,在班内积极开展了法律法规、知识技能、安全生产,特别是制酸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内容涵盖制酸标准操作程序、工艺指标及质量控制要点、安全培训等。
通过培训和学习,员工的整体生产知识及安全知识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充分认识和体现出规范生产和生产安全,特别是生产安全的重要性。
三、存在的缺点与不足
在全年的.生产工作中,我们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对遇到的实际问题和隐患能解决的积极进行解决、整改,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年度生产工作任务。但在工作过程中也发现存在着不可避免的一些问题。随着生产任务的有条不紊的进行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变革加速,对班组人员在知识技能方面有了新的要求。
有的员工工作缺乏细致深入,有的工作看似做了,实际没做,有的做了,但细处没做。
为保证今后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和生产工艺纪律的严格执行,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改善和调整,并将努力加强协调各生产小组的整体运作,从培养员工全面素质和提高工作效率两方面着手开展各项工作,充分运用本班人力资源进行合理安排,认真组织生产。积极与其他班组间进行合作和协调,保证工艺质量的稳定和生产安全。同时,请领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我班工作及班组建设继续实行支持和帮助。
对于我自己来说,作为一名年轻的职工,由于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在工作中,在执行本岗职责时都存在着不足。首先是业务水平的不高,平时由于放松的对自己的要求,忙于工作,疏于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不够扎实,管理知识缺乏,加上实践经验少,造成工作中有些许疏漏。其次是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的不足,我规划了今后努力方向:
1、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本职工作的能力,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教训,提高自己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要多学习专业以外方面的知识,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要认真学习方针、政策,紧紧团结在车间的周围,认真领会车间的文件精神,为车间的发展出一份力。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班组职工服务的思想,广泛收集班组职工意见,代表班组职工的心声,争取做一名合格的班组长。
总之,这一年通过全班员工的共同努力,在公司和车间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制酸甲班能够完成各项工作指标来之不易,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所做的
工作离公司和车间的要求还很远。未来,我们一定与时俱进、奋勇拼搏、团结一心,扎扎实实干好每一项工作,为明年的工作打好坚实基础,相信在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紫金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机电车间主任述职报告3本年度即将过去,为能在下一年度更好工作、总结经验、坚持优点、改正不足,按车间要求特总结述职如下:在一年的工作中,通过总结,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仍存在很多的缺点和不足。作为电气车间主任,在工作生产中只有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发现不足,才能使自己得到更快的进步。
一年来,我在车间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真抓实干、克难奋进、开拓创新,带领在电气车间工作的同志们全面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狠抓思想工作,在车间内部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
从总体上看一年来的工作,电气车间的每一名电工与生产车间配合得相当好,工作态度转变较大,几年前那种电工在工作上“称大爷”的状况已经成为历史,现在电工在工作上都是急车间所急,想车间所想,尽全力为生产车间服务。一年来,现在在职的电工没有一人在行为上破坏过盛泰电工的形象,也没有一人在工作态度上发生问题。这是在工作上较为成功的地方。
二、狠抓业务素质,在车间内部倡导勤学好问的行为。
通过技能考试和工作上的绩效考核,将电工进行分级管理,以此提高电工对学习技能的热情和工作上的干劲。现在,除了实习电工外,其它电工在技能上都已经能够满足工作要求。
三、参加各种专项检查活动,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保证电气设备安全、人员安全。
一年来没有发生重大电气设备安全事故,没有发生人员触电伤亡事故。
四、把握工作重点,做好服务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我能从全局出发,以大局为重,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全局的利益。主要做好四点:一是在全局的集体讨论决策中,一旦决定的事情,电气车间服从指挥,很好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并能及时向上级反映和提供真实的工作情况和实际问题;二是在工作事项上能向上级及时请示、汇报,不越职、越权、越位或自作主张;三是作为同事,对其他其他部门成员能互相尊重、支持、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和睦共事,尤其是在分工不明确的地方,能承接的工作尽量承接,而不计较工作量的大小;四是加强车间员工的联系与沟通,认真采纳合理化建议。
五、在管理上充分放权,且紧盯紧靠,锻炼后备力量,使后备干部逐步成长起来。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尤其是淀粉30万吨扩能改造,在这工作量相当大的时期,负责淀粉电气的副主任戴建国已经通过锻炼,逐步成长起来,现在已经基本上能够独立承担淀粉车间电气方面的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使我电气车间有了新的思路、新的作为和新的成效,促进了电气车间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一年来,虽然围绕自身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做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车间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自身及整个电工队伍的技能水平严重不足,已经成为电气车间工作上再进一步的瓶颈;工作上创新意识较差,一年来在工作上没有什么新意。对这些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努力争取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继续加强自身理论学习,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努力适应日益复杂的工作环境。
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开拓创新意识。从电气车间工作的实际出发,从解放思想入手,下大力克服求稳怕乱、患得患失的消极思想和不良情绪。
三是加强对电气车间成员的技能培训,力求使本车间的设备档次升级以后,不能使现有的一名电工因不能适应工作而离职。
以上是我去年一年来的工作述职,一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是领导信任和同志们支持的结果,更是大家齐心努力工作的成果,在此,我向过去一年来在工作上给予我大力支持和厚爱的领导和全体电气车间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争取把各项工作完成得更圆满、更彻底。我坚信在车间的带领下,在车间及设备动力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我们的电气车间全?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苯嫱瓿沙导浣桓颐堑母飨罟ぷ魅挝瘢俅葱录鸭ā⒃僦禄曰汀?/p>此致
敬礼!
述职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机电车间主任述职报告4尊敬的领导:
在公司领导正确的指导和帮助下,及车间员工的大力支持,再加上自己不断努力下,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我在公司做车间主任快3年了。在这__年来始终把安全文明生产放在第一位,管控质量,减少事故发生。身为一名车间管理人员,虽然能力有限,但肩负员工生命安全的重任从未放松,坚持每周一开早会,跟员工沟通上周出现的安全、质量、现场环境的好坏等问题,及时整改,同样的事情不允许再出现。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都能顺利完成并取得领导的信任和较好的成绩。现将任车间主任以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请领导评议。
车间主任负责整个车间的生产安排、质量控制、生产成本、效益、效率、质量过程控制、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及员工工作安排;作为一名车间主任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服从公司领导安排这个前提下:
1、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指导、培训;
2、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公司的生产任务;
3、对员工进行各项制度、宣传、培训;
4、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并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考核;
5、合理安排车间班组长的工作,并对班组长进行培训和考核;
6、负责反馈员工的意见,解决车间的内部问题;
7、对物料的领发、使用、放置合理安排;
8、应保证车间的环境整洁卫生、设备的正常运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这是我总结的8点,至于车间的加工工艺、流程、安全、质量怎样节能降耗,物料怎样领用,一个工程图纸下来图纸总说明有何要求,焊缝等级,领用钢板,钢板对接,排板、下料,钢板有没有定宽、定长,怎样代料、组立,板厚是否需要开剖口,埋弧焊主焊缝焊角的大小,焊缝等级要求,火焰矫正、机械矫正的角度,平直度是否达到要求,二次装配板厚大于8mm以上必须用半自动开剖口,钢柱、钢梁、桁架制作长度控制,是否需要放地样制作、割头、氧化铁有没有清除干净,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焊条件,电焊部位哪些是一、二、三级焊缝,清磨表面达到什么要求,这是我做车间主任这几年里一直在做的,希望通过这次自述得到领导的点评,也是对我今后的管理提高一个台阶。
作为一名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要抓的细,安全是生产的重要点,安全就是稳定,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无小事。自从轻钢出现一次伤亡事故,对我的打击很大,近三年来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每个星期一开早会总结上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决不在发生第二次,以对事不对人的态度,通过沟通,早发现早解决,车间安全生产得到有效控制。
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我深知作为一名生产管理人员,自己的工作和对待工作的态度直接影响车间的工作质量,所以在质量方面一直不敢松懈。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不轻易放过,主动与质检沟通解决问题,同时加强员工对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大家认真做好自检、互检工作,确保不让同样的问题出现。
通过近五年来工作做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部分员工对公司的各项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具体为,上班时间抽烟、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不穿工作服。
2、质量意识不高、安全意识不重视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执行力度及落实质量须进一步控制。如何让员工能很自觉地执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工艺要求内容。
首先,我把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上墙张贴,彻底让员工每天都能看到,必须执行的内容以及内容的重要性;也在班前会着重强调安全生产重要性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严重性;针对每个工序加工流程也张贴上墙,操作规程指示牌,规范员工必须按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同时也制定了各个工序加工要求指导书,严格要求每个员工必须按工艺要求指导书内容严格执行;针对特殊工程要求组织班组长,技术骨干在加工前详细进行技术交底。个别班组随意更改工艺要求、质量意识不高,再给他们灌输质量要求重要性,必要时也要严厉处罚;个别员工上班时抽烟,抓一个罚一个,而且要求他们写检查,书面保证。还有个别员工上班迟到,早退等现象都会在班前会议上点名批评。有些在考核过程中体现出来。让班组内部互相监督,把整个车间形成上下团结、互相帮助的氛围。
下步工作基本思路:
1、要在操作规则推行与落实上下苦功,真正将安全文明生产细则、条款落实到工作中去,落实到细节中去;
2、要在车间环境、堆放上下大力气,常抓不松懈,持之以恒以彻底改变车间面貌;
3、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能,及时撑握原材料、图纸的情况,确保工作顺畅运转。
我相信只要一心扑在工作上,诚恳做人,扎实做事,尽职尽责把公司下达的每项工作内容正确落实到每个员工心中去,以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去努力克服困难,迎接挑战,相信自己的各项工作就会有喜色。特别是在目前公司处于转折的一年,借鉴好的工作方法,努力做好生产工作,也一定能为公司的腾飞做出自己的贡献。
此致
敬礼!
述职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机电车间主任述职报告5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从强化车间内部管理上入手,以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为依托,以突破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核心,以科技项目申报为着力点,在强化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上下功夫,全面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为了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的管理是无止境的,企业管理的效益也是无止境的。一年来,面对车间的生产处于基本停顿的现状,我们越是加大了车间内部管理工作的力度。通过严格规范的内部管理,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员工队伍的凝聚力。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经常性地组织现场管理、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检查。通过不间断的检查评比,使广大员工提高有标准,改进有尺度,规范有参照。同时,我们还针对车间内部的管理实际实施了限期整改责任追究制,即将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存在问题岗位的负责人进行通报,并限定整改期限。到期如果整改不到位,就追究该岗位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在管理工作中,我们着重突出绩效管理这一核心内容。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对员工的工作绩效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强化规范意识,使员工充分注意每一个工作环节和工作程序的控制;通过强化质量意识,使员工充分注意每一个操作细节和操作步骤的规范;通过强化效率意识,使员工充分注意每一项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的优化。通过实施绩效管理,极大地调动了车间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了员工整体工作质量的提高,带动了车间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二、实施经济指标分解,推动目标责任落实。
年初,根据集团车间的要求,我们对车间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按照各科室的职能进行了分解,并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随后,又对分解到各科室的指标与任务按照具体的岗位职责进行了再分解。在指标制定的过程中,我们按照优化、可行、明晰、对等的原则,一切用指标衡量,用数据说话。真正做到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指标。在考核中,我们不问过程条件,不讲主观客观,只看指标与任务的完成情况。在奖惩上,我们不搞情绪照顾,不搞因人论事,做到了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奖优罚劣、奖罚分明,充分调动起了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
通过实施经济指标量化分解、严细考核和奖惩兑现,车间员工的工作热情得到了充分发挥,使得车间的各部门的责任目标均落到了实处,有力地保障了车间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提高服务水平,千方百计保障外部市场供应。
一年来,随着车间生产的停顿,车间的市场生存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各药品零售部门提高了药品的进入门槛,非GMP认证企业的药品不得进入;另一方面,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品销售模式的管理,有些以往曾经行之有效的销售模式受到了限制。所有这些问题,都对车间的药品市场营销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这一实际,车间提出了一切围绕市场需求,一切服从市场需要,一切服务市场发展的经营思路。针对市场上出现的与车间药品质量相关的反馈信息,车间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进行相关的检验复查,并迅速将结果反馈至市场。通过与市场的沟通,使得市场逐步由认可了车间的质量管理,为车间产品能够在市场上立足创造了条件。
四、拓宽融资渠道,全力保障车间的正常生产经营。
一年来,车间一班人不等不靠,积极与各级金融部门联系沟通,想方设法拓宽融资渠道。年初,针对各级金融部门继续实行的银根紧缩的政策,进一步拓展车间的融资渠道,坚持从操作性和可行性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此致
敬礼!
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下,我们的工作都取得了不错的成就,你知道2021车间一线员工述职报告怎么写么?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2021车间一线员工述职报告五篇,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车间一线员工述职报告一领导:
作为车间主任,在公司领导正确的指导和帮助下,及车间员工的大力支持,再加上自己不断努力下,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生产车间主任年终述职报告[智库|专题]。我在公司做车间主任快5年了。在这5年来始终把安全文明生产放在第一位,管控质量,减少事故发生。身为一名车间管理人员,虽然能力有限,但肩负员工生命安全的重任从未放松,坚持每周一开早会,跟员工沟通上周出现的安全、质量、现场环境的好坏等问题,及时整改,同样的事情不允许再出现。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都能顺利完成并取得领导的信任和较好的成绩。现将任车间主任以来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请领导评议。
车间主任负责整个车间的生产安排、质量控制、生产成本、效益、效率、质量过程控制、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及员工工作安排;作为一名车间主任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服从公司领导安排这个前提下:
1、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指导、培训;
2、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公司的生产任务;
3、对员工进行各项制度、宣传、培训;
4、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并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考核;
5、合理安排车间班组长的工作,并对班组长进行培训和考核;
6、负责反馈员工的意见,解决车间的内部问题;
7、对物料的领发、使用、放置合理安排;
8、应保证车间的环境整洁卫生、设备的正常运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这是我总结的8点,至于车间的加工工艺、流程、安全、质量怎样节能降耗,物料怎样领用,一个工程图纸下来图纸总说明有何要求,焊缝等级,领用钢板,钢板对接,排板、下料,钢板有没有定宽、定长,怎样代料、组立,板厚是否需要开剖口,埋弧焊主焊缝焊角的大小,焊缝等级要求,火焰矫正、机械矫正的角度,平直度是否达到要求,二次装配板厚大于8mm以上必须用半自动开剖口,钢柱、钢梁、桁架制作长度控制,是否需要放地样制作、割头、氧化铁有没有清除干净,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焊条件,电焊部位哪些是一、二、三级焊缝,清磨表面达到什么要求,这是我做车间主任这几年里一直在做的,希望通过这次自述得到领导的点评,也是对我今后的管理提高一个台阶。
作为一名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要抓的细,安全是生产的重要点,安全就是稳定,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无小事。自从轻钢出现一次伤亡事故,对我的打击很大,近三年来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每个星期一开早会总结上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决不在发生第二次,以对事不对人的态度,通过沟通,早发现早解决,车间安全生产得到有效控制。
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我深知作为一名生产管理人员,自己的工作和对待工作的态度直接影响车间的工作质量,所以在质量方面一直不敢松懈。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不轻易放过,主动与质检沟通解决问题,同时加强员工对质量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大家认真做好自检、互检工作,确保不让同样的问题出现。
通过近五年来工作做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部分员工对公司的各项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具体为,上班时间抽烟、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不穿工作服。
2、质量意识不高、安全意识不重视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执行力度及落实质量须进一步控制。如何让员工能很自觉地执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工艺要求内容。
首先,我把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上墙张贴,彻底让员工每天都能看到,必须执行的内容以及内容的重要性;也在班前会着重强调安全生产重要性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严重性;针对每个工序加工流程也张贴上墙,操作规程指示牌,规范员工必须按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同时也制定了各个工序加工要求指导书,严格要求每个员工必须按工艺要求指导书内容严格执行;针对特殊工程要求组织班组长,技术骨干在加工前详细进行技术交底。个别班组随意更改工艺要求、质量意识不高,再给他们灌输质量要求重要性,必要时也要严厉处罚;个别员工上班时抽烟,抓一个罚一个,而且要求他们写检查,书面保证。还有个别员工上班迟到,早退等现象都会在班前会议上点名批评。有些在考核过程中体现出来。让班组内部互相监督,把整个车间形成上下团结、互相帮助的氛围,学人智库《生产车间主任年终述职报告》(m._)。
下步工作基本思路:
1、要在操作规则推行与落实上下苦功,真正将安全文明生产细则、条款落实到工作中去,落实到细节中去;
2、要在车间环境、堆放上下大力气,常抓不松懈,持之以恒以彻底改变车间面貌;
3、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能,及时撑握原材料、图纸的情况,确保工作顺畅运转。
我相信只要一心扑在工作上,诚恳做人,扎实做事,尽职尽责把公司下达的每项工作内容正确落实到每个员工心中去,以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去努力克服困难,迎接挑战,相信自己的各项工作就会有喜色。特别是在目前公司处于转折的一年,借鉴好的工作方法,努力做好生产工作,也一定能为公司的腾飞做出自己的贡献。
述职人:
20__年__月__日
车间一线员工述职报告二20__年即将过去,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车间在厂里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我厂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指导思想,全面建立并推行HSE管理体系。目前已全面完成了厂里的各项任务,先将20__年工作述职如下。
一.生产及产品质量管理方面
1.截止到年底,我车间一二期装置共加工三混18835.58吨,全年回收率93.5%,产品入库合格率。
2.二期工业萘装置利用检修期间共加工混合洗油1580吨,其中轻质洗油948吨,轻质洗油回收率60%。
3.洗涤装置生产含酚的调节,过去我们洗涤工段生产的中性酚钠的含酚比较低,游离碱高;
含酚不仅达不到产品质量指标,而且游离碱高还导致了碱的浪费。今年在厂领导的指导下,我制定了一系列提高含酚,降低游离碱的措施;一、规定了稀碱与三混比例0.35:1,二、统一了稀碱浓度,提高稀碱浓度由原来的10~12%提高到12%~14%,三、少加稀碱,少排酚盐;加多少稀碱出多少酚盐;四、不允许中钠产出后在进行返洗;经过一段时间严格控制及调节中钠含酚提高至20%以上,游离碱降至1.5%以下,含酚不仅达到产品质量指标,而且还降低了碱的浪费,降低了生产成本。
4.今年常遇到的洗涤连洗塔不分层的问题。
我们及时召集洗涤各班长及主操分析原因,主要因是用碱钠配碱及碱钠带油所致,因此我们及时制定实施措施。从而解决了不分层的原因,但是一期洗涤送酚盐管线还有待与2014年整改。具体措施:一、不允许用中钠或碱钠配碱;二、不允许酚盐返洗;三、不允许工业萘的酚盐送至洗涤碱钠槽;必须送至原料槽;四、严格控制二次保证已洗不能带酚盐,从而减少工业萘返回的酚盐;
5.一期工业萘精塔塔压高,从8月份开始一期工业萘塔压开始超压,压力一直居高不下;
这种情况在别的焦油厂从没出现过,我们也没有别的经验借鉴,只能自己摸索。因此在厂领导的指导下我们及时分析原因,一方面我们制定塔压高时的控制措施;另一方面并制定了整改检修方案,经过我们两次检修整改终于消除了塔压高这一安全隐患。
6.检修方面,全年一二期装置共组织全面检修4次,每次检修都按照HSE管理体系要求做好检修计划、检修方案、危害因素辨识,并组织全员学习,充分保证了检修的安全质量。
检修期间我们车间全体员工面对检修任务重,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加班加点_完成了各项检修任务。从而保障了全车间后续生产的顺利进行,为全面完成2013年度生产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安全方面
1、安全培训,全面完成2013年员工培训任务。
2013年,根据上级的培训要求,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为了能够较全面的掌握专业知识和培养大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我们把业务培训工作日常化、制度化,重点的学习了操作规程、各种产品的性质及各种应急预案等内容,对提高大家安全意识、工作能力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2、根据厂里要求,我们在2013年初制定了车间安全、环保责任状,并分解细化到班组和个人。
在2010年一年的时间里,我们按照安全目标和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安全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3.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每天的班前会各班组都必须组织学习安全知识;车间安全综合素质的整体水平得到了提高。认真学习事故案例、编写事故预案、进行事故演习及事故反思。另外,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应急事故,我们编写了各种应急事故预案,2010年我们车间组织了停水、停电、停煤气事故等演习,通过演习,员工应对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在演习中也增强了团结协作的能力。
三、HSE体系建设与推进
1、组织全员参与对危害因素、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危害因素消减措施及管理方案;
2、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完善并统一HSE体系运行中的各种记录;
4、将HSE体系运用到生产检修过程中去,每次开停工、检修都能按照HSE要求执行;
回顾20__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例如在隐患整改方面有时还不够及时、精细化管理尚需深入,有些新员工安全意识仍相对薄弱等,因此,在新的一年里,将会一如既往的发扬严、勤、细、实的工作作风,抓好安全生产,努力实现20__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为车间生产提供安全、稳定、环保的工作环境。
述职人:
20__年__月__日
车间一线员工述职报告三在没有以前忙碌的日子里时间过得飞快,随着脚步的步骤即将过完__年,这也是难忘的一年,也是我个人成长和学习的一年,我作为一名涂装车间的副主任,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好车间员工,在部长·主任的领导下,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思路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整体工作方面取得完美成绩。下面,我进行述职报告,有什么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事们的批评与指正。
一、人员管理
由于我们车间人员较少情况下,在工作相对比较繁杂中,我积极调动各班组员工的积极性,有目标有方向地安排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在一年的工作之中,没有因为人员管理的不协调而给车间、领导带来麻烦,在全车间员工的努力配合下,是我们的各项工作都能顺利完成。
二、日常管理
在今年的工作中,由于工作的需要,让我管理各班组的灵活调配,负责劳保用品的领取发放和生产方面的日常后勤保障工作,从职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配合领导的号召,完成里车间内玩的反新工作,使员工的工作环境有了很大进步。
三、生产运作
我带领员工配合生产任务,认真完成涂装的喷涂工作,从自检到互捡,严格把关,保证产品的效率与质量双从得到完善,保证生产任务的正常运转。
四、修补设备
积极响应公司的号召,对各车间场地的设备进行涂装,把老旧的设备进行处理、打磨、找平、涂装,是老旧的设备焕然一新,从新回到新设备的程度,这样大大提高了各车间的美感,改变了公的环境,为公司设备的翻新做到了我们应有的责任。
总之,在一年的工作中,我们能以工作的责任感完成各项工作,大事在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这也是在今后工作应该努力的方面,具体是一下几方面:
1、增加员工的培训,使员工从讲课中得到理论知识,充分利用奖罚的经济杠杆,营造赶、学、比、超的工作气氛,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的掌握。
2、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各班组及个人的操作水平。
3、强化个性工作的质量,提高个员工的工作效率。
4、对各班组区域的环境卫生认真检查,仔细清理,做好5s的现场管理,使各班组有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场地有一个完美的形象。
5、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继续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望公司领导以往对我的支持与厚爱,我将通过不断的学习来完善自己,争取做一个合格的管理干部,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多出一份心,多尽一份力。
车间一线员工述职报告四__年即将结束,现对我车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积极参加厂内各项安全活动
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的宣传,加工厂于2010年4月13日晚,组织开展了“一封安全家书”朗诵比赛活动,我车间员工踊跃投稿,积极参与。
“安全生产月”期间,我车间组织虞婷、鲍涛参加了加工厂于6月19日晚举办的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演讲比赛。此上所提的两次活动,依托亲情带动安全教育,为车间营造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启发和教育员工珍爱生命、遵章守纪、远离事故、享受安全,使员工牢固树立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倒计时100天安全生产活动初期,我车间部分班组长及骨干员工参加了“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党群齐心共创和谐”主题安全生产签名活动。
二、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班组的安全活动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手段,安全活动的内容一般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针对近期的工作重点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
3、对班组一周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
要保证安全活动的有效开展,首先必须从管理入手,必须监督检查到位,严格要求。
在做好以上三个方面的同时,还有注意以下三点:1、有明确的规定;2、做细致的检查,使班组开展活动;3、必须发挥班组长的作用。在安全活动的开展上,要求班组长周密组织有关活动,全面了解该班组工作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加以总结,使该班组职工通过学习既能了解安全生产形势、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又能清楚的知道那些该做、那些不该做,从而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开好“两会”,即开好班前会、班后会。在班前会上,各班要根据当日的工作任务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在班后会上,应对当日班组管理的安全情况作出小结。坚持天天召开“两会”,坚持天天敲打安全警钟。
落实三个“不”,即落实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的措施。要求班组长在施工操作的准备阶段或者分配生产任务时,必须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好,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齐全完整,作业人员身体素质、精神状态是否能胜任工作。此外,在作业中随时提醒作业人员注意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交叉作业时,上下左右要相互提醒,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三、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在生产任务重、岗位人员少的严峻形势下,为确保安全生产,车间狠抓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保证了全年无重大事故的发生。
图中可见,除尘器烟囱的牵拉钢丝用护栏围住。考虑到此处经常有机械车辆经过,防止钢丝被撞断从而导致烟囱倒塌伤人,操作工及时联系片区保全工制作了护栏,并刷上醒目的警戒色。
虽然除尘器已启用,效果也比较明显,但还是不能彻底消除,车间本着为员工身体着想,加强对各岗位员工佩戴劳保用品的监管力度。上图员工所戴为3M防尘口罩,车间备有滤毒盒,以便员工更换。
四、加强外委用工人员的安全培训
因我车间内、外均有大量维立公司员工,且此类员工大多没有接触过设备,安全意识淡薄。所以,凡有进入车间工作的新员工,我车间都及时联系厂级专职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车间也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他们进一步进行细化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由当班班长带领,全线进行现场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外委用工必须严格、规范佩戴劳保用品。车间也对外委用工制定了的考核细则,凡属触碰安全规则的,一律进行严格考核。
车间持续加强和维立公司管理人员的沟通,进入生产现场的车辆,车况必须完好,否则驱逐出厂。对车辆进行限速,如有车辆超速,司机及管理人员一同受罚,通过各种手段加强了安全保障。
__年我们在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一定的成效。__年即将到来,我们要树立起更加坚定的安全信念,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创建安全、和谐的企业文化!
车间一线员工述职报告五20__年立刻就要过去了,怀着无限憧憬与未来的伊泰煤制油,想说的很多,而此刻切切实实也让我看到了很多。充满热情与提高自我的一年,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信念.现将一年的总结汇报如下,请领导对我工作中的不足给出意见,在今后的工作,我将不断完善自己,努力让自己做得更好。
在行政部工作期间,努力学习实际公文操作,了解办公室各项事宜,包括会议制度的管理,接待客人的礼仪等其他。在领导交办的任务当中,都能按照领导的要求完成。由于所学专业并非秘书专业,不懂得东西及时向领导请教,在此,感谢我过去的领导,感谢当初他们对我的谆谆教诲。相信在行政部工作中学到的东西在我一生中都会受益。由于个人病情原因,在7月份,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来到合成油车间。
来到车间,始终没有什么高傲或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而是努力地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张主任为了让我能尽快地融入这个团体,给了莫大的帮忙。毕业已过一年,由于在行政部工作,所学专业没有得到很好的巩固,所以自己很明白在很多方面已落下别人,为了尽快赶上自己的学习,虚心请教车间的各位师傅大哥,包括我们的工程师人员。由一个不懂,到此刻能懂,而且已学会了怎样学习这个过程,深感高兴为自己的所学。同时,这个过程,我也明白一个化工装置对员工要求的严格性,所谓组织性、纪律性,这天看来已远超过字面上的意思。
个性是在实习那段日子,师傅们给讲解的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时刻提醒着我,要做得就是不断努力学习,无论是设备方面的知识,还是实际的工艺流程,丝毫不可马虎、大意一点,相反,是要处处留意,处处留心。只有熟悉了图纸上的那些东西,在实践中再加不断摸索,我相信必须会把工作中的失误降到最低。一年来,车间具体完成的工作有:协助车间其他人员完善车间六项制度的建设,还有就是学习了合成工段的主要工艺,合成工段不仅仅在我们车间是重点,对于煤制油公司来说也是重点,所以在学习的过程当中,每一个工艺指标都没有放过,每一个操作步骤都详细作了记录。同时,在学习了一段工艺过后,又把过去所学专业,重新温习了一遍,包括各种泵、压缩机、换热设备、各种塔的原理。
关键词:信赖原则 医疗事故罪 过失犯罪 社会相当性
一、引子
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北京某医院,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同来的丈夫却竟然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焦急的医院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19点20分),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该男子、医院、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均应对产妇的死亡负责任。作为家属,妻子难产不签字,监护不力,是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但作为一个可能是没有文化医学常识的人拒不签字只能被当作愚味;医院做为接受产妇的单位,在接受后应当对病人的病情有准确的了解和采取应对方法,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职。医院和医生对这种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难产问题可能导致的后果应当是知情的,故对死亡结果是应当有预知的,所以在家属不签字但肯定危急产妇生命的情况下应当以救人为主要工作。延误救治是医院和医生的失职;作为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在短时间内不了解产妇病情和可能导致的后果的情况下作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的决定实属教条主义,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以上案例,从事实方面考察,三方的共同不作为葬送了一个年轻的生命和一个幼小的精灵;从法律方面考察,谁的不作为在其中起了主要的作用,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对以上问题的正确回答,包含着已经诞生一百多年的信赖原则的理解及其适用。
信赖原则是德、日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确定过失责任及责任程度的重要理论,在德、日等国家,信赖原则被广泛应用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中。关于信赖原则的定义表述有多种,有学者认为信赖原则是指行为人于实施某种危险行为之际,如果可以认为被害人或第三人亦将采取适当之行为时,如此种信赖属于相当者,即使行为人所实施之行为促使结果发生,亦不必对其行为之结果负责。[①]有学者认为依赖原则是指参与交通之人,如果无特别事由,则可信赖其他参与交通的人都能遵守交通规则以及交通秩序,而在互相谨慎的情况下,采取适切的注意行为,基于如此的依赖,纵使发生危害结果,也不负过失责任的原则。[②]有学者认为所谓信赖原则,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当某人根据共同的准则或规则行事时,只要不存在特殊的情况,就可以信赖其他相关的人也会根据共同的准则和规则行事。如果由于他人采取无视共同准则和规则的行动而发生事故时,就不应对此追究遵守共同准则和规则的人的责任。[③]
上述关于信赖原则的定义,由于深受德日刑法的影响,几乎都是从交通领域的角度加以表述的,其理论渊源是以“被允许的危险”理论而确认的“危险分配”理论,限制过失行为成罪。在经济现代化和全球化、分工协作日趋激增和精密的当今社会,上述定义仍然信守信赖原则仅适用于交通领域的惯例,使得信赖原则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似乎不合时宜。笔者认为,信赖原则应是指行为人信赖他人能实施合乎规则的行为,只要该信赖具有社会相当性,则由于他人的不当行为引起了危害结果,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的原则。
信赖原则孕育于德国有关交通事故之判例,通过学者们的理论归纳与演绎,逐渐成为交通事故领域中限制过失犯罪成立的一种理论。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类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有赖于社会成员的共同协作。如果要求每一个行为人对于其他人的工作同时负有相互监督的义务,不但在事实上不可能,而且也没有必要。[④]因此,在以“共同协作”为特征的当今社会,信赖原则应不仅仅限于交通运输之领域,还应包括医疗事业、食品卫生质量监督领域等等。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医疗领域的分工也日趋专业化与精致化,由多人共同完成医疗工作的情形日益增多,尤其体现为内、外科手术每每由各种人员组成医疗小组共同予以完成,小组成员须各司其职。若此时对于因他人之不相当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事故,是否有必要适用信赖原则,以及如何适用信赖原则,则是继诸多学者对交通事业中信赖原则之适用进行研究之后,信赖原则适用理论面临的又一全新空间。目前,我国刑法理论对信赖原则在医疗事故领域的运用研究较少涉及。鉴于当前我国医疗事故时有发生有些涉及追究医疗事故罪责的实际情况,笔者对信赖原则在医疗事故罪中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医疗事故罪的司法认定有所帮助。
二、信赖原则适用于医疗事故罪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
信赖原则确立的理论基础源于危险分配的理论,与被容许的危险[⑤]这一理论具有基本相同的机能,即为了符合现实社会生活的需要,限制过失犯之成立。信赖原则渊源于交通事故领域的判决,并在该领域的司法实践中不断得到发展。因此,对于信赖原则在交通事故领域的适用,理论上没有太大争议。然而,对于该原则是否能适用于医疗事故领域的过失犯罪以排除其过失责任,在理论上则存在分歧。[⑥]
1.否定说。大多数学者认为,“信赖原则在理论上应为一般过失认定之原理。举凡所有共同作业时行为人间相互信赖之情形亦可适用,并不局限于交通事故,然在实际情形,信赖原则适用于交通事故以外之过失事件可能较为困难。”[⑦]该观点认为交通事业中适用信赖原则,是针对交通事故的特性而形成的原则,历经长期理论与判例的发展与演进以致逐渐形成。而医疗事故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不能将普遍适用于交通事业发展所形成的信赖原则简单适用于医疗事故领域。有的学者进一步论证在医疗过失中不适用信赖原则的原因,“如果在医疗过程中,主任医师、麻醉师、护士等人在履行职责中,由于某个人严重不负责任,引起医疗事故的,理当由具备过失心理并由此引起危害结果的行为人来承担责任。在医疗过程中正确履行了业务职责的人当然不能为他人的过失行为承担责任,否则就是株连。如果医疗事故的发生不是由一个人的操作失误引起的,那么所有具备过失并与医疗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各自承担自已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医疗事故中不需要适用信赖原则就可以解决有无过失责任以及责任分担的问题。”[⑧]
2.肯定说。该说认为,药品、医疗等与交通在性质上同属为改善民众生活,提高生活条件所必需之设施或行为,在交通事故上既已广泛适用信赖原则,那么在食品、药品公害或医疗事故时,即无排除适用信赖原则之合理理由。并且进一步认为,“医学行为的性质与特点已具备适用信赖原则的社会现实基础。”[⑨]
笔者对于信赖原则是否适用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其他过失行为(犯罪)如医疗过失行为(犯罪)中持肯定的立场,认为,医疗事故(犯罪)中同样可以适用信赖原则。主要理由是:
第一,两者具备同样的社会现实基础。信赖原则产生的社会现实背景,就是源于高速汽车的普及、道路设施的完备、交通参与人员日益增多及其法律知识、交通知识的普及。而医疗行为同样具有多人协力、共同配合完成的特点,也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且已为现实生活所必需,即医学行为的高度技术化、专门化等性质与特点已具备适用信赖原则的社会现实基础。在我国,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医疗方面的事故日益增多,医患矛盾层出不穷,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在2006年召开的两会上,针对医院以及医务人员的暴力攻击愈演愈烈,医生被患者家属殴打、侮辱、致伤、致残、致死等恶性刑事案件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医患关系已不单是医学问题,也成为了社会问题。[⑩]事实上,医患关系紧张,除了医院、医生的过失外,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规定不甚明确、具体,医患之间的责任没有很好的厘清,应该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信赖原则在交通事故领域最先确立,但由此并不必然表明该原则只能适合于交通事故领域,其能够而且应该适用于医疗事故行为(犯罪)中。
第二,两者具备同样的理论基础。信赖原则产生的理论背景在于新过失论之提倡。“旧过失理论强调结果无价值,即行为人只要有预见危害结果的可能就有注意义务。以此类推,驾驶员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否则发生事故,其过失责任就在所难免。显然,这样认定过失犯罪对驾驶员过于苛刻,也无法发挥交通工具的应有效能,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现代社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限制过失犯的成立范围。”[11]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新过失论重要组成部分的信赖原则就适应社会发展之要求而登上了历史舞台。信赖原则所体现的法理,是在违反注意义务的认定上提出了一个新的标准,使人们对过失犯罪责任的认定并非如同以往那样一味地以结果论责任,而是在此基础上结合考察注意义务及造成结果的行为样态是否相当。因此,如果仅因信赖原则产生于交通运输领域而排斥其他领域的适用,未免显得教条。基本上,社会生活的参与者有权信赖其他的参与者会遵守社会生活的规范,交通事业领域如此,医疗卫生事业领域同样如此。实际上,认定过失犯罪对驾驶员过于苛刻的危险同样存在于医疗事业领域对医护人员的要求,相比于交通事故领域,医疗卫生事业攸关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切身利益,更需要信赖原则的呵护,更需要用信赖原则去规范医患关系、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使某些医疗过失行为除罪化,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符合信赖原则扩张适用的趋势。从我国大陆以外的司法实践来看,信赖原则的适用已经不限于交通事故领域,而开始在医疗事故等领域得到了适用,例如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12] 事实上,由于共同作业领域中都存在行为的危险性,为了使该危险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通过规范该行为促进该共同体事业的发展,每一个作业领域都制定了本行业内作业的相关规则或规定,有的甚至上升到法律形式来加以规范。如食品领域,就有关于食品卫生、质量检测等规定以及从事食品生产的相应程序性规定;在医疗事业中,就有关于医生以及其他医疗参与者在医疗工作的行为守则等。这些领域的相关规定就为该组织体实施相应的行为进行了定型化。由于定型化,对他人的行为预测性强,行为人对于他人从事适当行为具有信赖的基础和相当性就高,当然也就有利于信赖原则的适用。
第四,关于大多数论者认为的“信赖原则适用于交通事故以外之过失事件可能较为困难”,笔者认为,这种担忧是善意的,但根据并不充分。其实,这涉及到法官的理论素养和司法习惯问题,只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制定相关理论适用过程中的实施细则,问题自然胡迎刃而解。针对有论者提出的“在医疗事故中不需要适用信赖原则就可以解决有无过失责任以及责任分担的问题”,笔者认为,此学者基于共同作业过失犯罪之“个人责任主义”来否定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失犯罪)中的信赖原则之适用,缺乏有力的理论根基和充分的证明力,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可以说,在信赖原则广泛适用于交通事业领域之前,交通领域的问题应该说也同样存在解决“过失责任以及责任分担问题” 的原则和途径。但可以解决并不等于能够很好地解决,而且“解决了有无过失责任以及责任分担的问题”,并不等于可以否定信赖原则的存在空间。实际上,由于信赖原则理论的日益成熟,对于医疗过失犯罪的认定通过该理论的演绎和归纳就可以确定,并不存在太多的理论和实务的障碍。因此,作为刑法谦抑主义表征之一的信赖原则就应有在医疗事故犯罪领域中的一席之地。反过来,由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引起法益侵害或危险的各种医疗相关行为日益增多,而由于该危险行为有可能在社会所容许的范围内,具有相当性,拒绝信赖原则无疑会阻碍社会的发展,这就需要一种新的理论来缓和过失犯的成立。如此一来,信赖原则就历史地承担了排除某些医疗相关行为犯罪性的功能,信赖原则也才能彰显其自身应有的价值。
在此,有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交通事业信赖原则的适用范围在于从事交通人员和行人之间具有混合过错的情况,而医疗事业中的信赖原则的适用范围除了包括医患之间的混合过错外,还应包括医护人员之间的共同过错的情况,范围不同是否会影响信赖原则的适用?答案是否定的。
科学日益发达,事物越趋精细,人类头脑无法精通各项事物,故一切事物均有赖于分工合作,因此共同作业之行为方式日益增加,在共同作业之工作上,若科以每个行为人对于其他人之工作亦有相互注意或督导之义务,诚属于既不可能,也非必要。在社会通念下,共同作业之行为人应可信赖其他行为人能采取一切适切之行为,每人就自己工作部分注意措置即可,因此,信赖原则的主体应是所有遵守相关规则的人,信赖的对象理应扩张至对第三人之信赖,而非仅仅限定于对被害人的信赖。不论是共同过错还是混合过错抑或二者兼而有之,适用信赖原则的不变基石乃是刑法谦抑的精神,是和谐社会除罪化的合理渠道。当然,基于企业目的或医疗的特定目而分担共同作业者,其个人相互间的信赖关系与道路交通的情形亦存在不同。如(1)在共同作业的场合,各共同参与人都是基于共同目标而相互协作执行自身业务,同时每一个分业者都具有相应资格或能力,能够信赖他们依据技术规则采取适当的行为;(2)在分业者之间经常存在基于指挥命令或上级监督而为服从的现场作业或进行辅助工作者,因此在食品、药物等制造业与消费者间、公害与居民间,如果适用信赖原则,则欠缺合理性。[13]
三、医疗事故罪中信赖原则适用的条件
为了适应现代医疗条件下的精密的分工协作状况,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在信赖具有相当性的前提下限制医疗行为中的过失犯罪成罪,是信赖原则在医疗事业领域适用的应有之义。盖因如此,探讨信赖原则在医疗事故领域的适用条件,首先必须厘清正当的医疗行为、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罪之间的关系。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医疗行为的概念。1998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的“医师的执业活动”与这一概念相类似。该法虽对“医师的执业活动”这一概念没有做出明确的定义,但根据该法条文内容可将其理解为“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日本学者认为:“医疗行为是指以疾病的预防、患者身体状况的把握和疾病原因以及障害的发现、病情和障害治疗以及因疾病引起的痛苦的减轻,患者身体及精神状况改善等为目的对身心所作的诊察治疗行为。”[14]我国台湾学者认为:“医疗行为是指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疾病的预防、畸型的矫正、助产、堕胎及各种基于治疗目的及增进医学技术的实验行为。”[15]按照我国医学界的一般理解,医疗行为是医疗服务行为的简称。
在医患法律关系中,某种医疗行为之所以被认为是医疗损害,其原因在于对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是由不当的医疗行为造成的。如果医师在施行医疗行为过程中严格依照医疗规章制度,履行高度的注意义务,就不可能有医疗事故的发生。当医疗行为造成医疗损害需要追究医方的损害赔偿责任,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必须确认其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问题。
医疗事故中违法和行为违法性,其含义是指医疗行为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如果严格依照医疗规定从事医疗行为,就不会造成医疗事故;即便造成患者某种损害,也属于医疗意外(医疗行为究其实质而言是一门探索性的科学行为,有潜在的风险性[16]),不构成医疗事故。质言之,正当的医疗行为是严格遵守医疗行为的规章制度,在诊疗过程中尽到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的医疗行为。正当医疗行为由于医疗职业的特殊风险性而造成对患者的损害,不够成医疗事故罪,甚至不能成立医疗过失,当然不适用信赖原则。
2002 年4 月4 日国务院令第351 号公布并于2002 年9 月1 日起施行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将医疗事故界定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可能是一般的侵权行为,只涉及到民事赔偿,也可能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规章制度与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工作中粗心大意,草率从事。违反医疗规章制度与诊疗护理的常见行为表现有二:一是消极的不作为,即行为人不履行应尽的职责,如值班医生擅离职守对危重病人不予抢救。二是积极的作为,如开错刀、打错针、投错药等。可见,医疗事故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主要还是看危害后果的程度。对于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危害结果的认定,目前还没有统一标准。国务院新颁布的《条例》第2 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条例》第4 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一般认为,可将上述四级医疗事故中的第一、二级医疗事故作为医疗事故罪的危害结果,而基于医疗事故罪属于过失罪性质而将第三、四级医疗事故作为刑法意义上的轻伤可排除在医疗事故罪的危害结果之外。笔者认为,在新的具体分级标准还没有出台前,这种理解虽没有充分的法规根据,但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权宜选择。至少其足以避免过去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医疗事故轻、重伤标准与《刑法》以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86 年联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规定的标准不一致的矛盾,因此,受委托制定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标准时应予以充分考虑。克服医学标准与刑法标准不一致的矛盾,不仅有利于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而且有利于正确解决医患纠纷、确定事故责任和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
当然,认定医疗事故罪,要注意到患者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必须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诊疗护理有必然的联系,即两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即使医务人员有严重的违章行为,而没有上述危害结果发生;或者虽有危害结果发生,而医务人员没有严重的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但不严重,均不构成犯罪。
基于上述诸多考虑,在医疗过失行为(犯罪)中适用信赖原则就非常必要了。现代医疗行为建立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一项医疗行为有众多的医护人员参与,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每个环节之间又互为因果关系。若在医疗行为中不能适用信赖原则,则医护人员不能有效地进行诊疗行为,不能及时地对患者进行治疗,如发生严重医疗事故甚至医疗事故罪,处理起来也必将进退失据。但在具有医务工作者资格的医护人员之间,在医患之间适用信赖原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设定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医护人员对于患者的信赖,必须相当谨慎。否则,任意援用信赖原则可能适得其反,甚至造成对患者的侵权和更多的纷争。
1.主观条件
首先,信赖的前提——行为人遵守了医学的规则。这是指行为人在医疗行为中遵守了医疗行为的一般规则,或即使行为人违反了医学规则,但违反医学规则的行为并不是该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违反医学规则或违禁操作,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这方面的案例很多,我们来看在37度医学网刊登的一个案例:
“张翠红(化名),33 岁,2006年5月到某个体妇科所做人流。自述最终月经12月中旬,病员精神状态一般,未患任何疾病,未查心脏及血压。该诊所医生杨某对张进行内诊:子宫前位于增大,如妊娠2月大小。之后,杨某用7号吸引头入宫腔后吸引时,张突然抽搐。杨当即取出吸引头和窥器进行抢救,病员表情痛苦,口唇发青,呼吸困难,即用山梗茶碱3毫升肌注,送市产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尸体解剖检查发现,病员死于右心房空气栓塞。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调查了解到,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在于人工流产过程中,因吸引器正压,使高压气体进入宫腔,气体又从宫腔内损伤处血管迅速大量进入血液循环,经下腔静脉入右心房。故定为一级责任事故。在本案中个体诊所违反了卫生部有关禁止个体行医人员开展节育手术的规定。术前未详细检查病员,设备陈旧,使用带有正压的吸引管入宫操作,致使空气栓塞。”在该案中,由于行为人并未遵守医学的规则,故可以排除信赖原则的适用。
当然,“医师是否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不能仅在事后从诊疗结果有错而认定其违反了注意义务。医师对患者施以诊断和治疗,只要医师的治疗行为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即使其结果不理想,也不能因此而要求其承担责任。如外科医师注意到可能有纱布遗留于病人腹部,探查未能发现,可病人的状况处于休克状态危及生命,未能继续寻找到纱布,而将伤口缝合。不能仅因纱布遗留于腹腔而认定医师违反注意义务。”[17]
其次,信赖的存在。在医疗事故中,信赖的现实存在是指行为人有可信赖其他参与医疗者(医疗组织中的共同作业者或患者)能为适当行为的事实存在,即行为人可以信赖一般被问诊的患者能为适当的回答或其他参与医疗者能为适当的行为。例如,药品有无副作用的问题,医生开药可以信赖制药公司的说明书(医生对制药公司有信赖存在),而无需亲自进行药品的副作用调查。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中因为过失样态的具体情形不同,关于有无可以信赖的事实存在,经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青霉素的副作用已经成为一般临床医生的医学常识,则医生对其制药公司未记载该药品副作用的说明书,注射青霉素的患者须先进行皮试,如果医生没有为患者进行皮试,造成患者死亡,医生自然不能主张有信赖存在。
最后,信赖的相当性。信赖的相当性是指信赖必须具有社会相当性,即行为人信赖他人为适当行为必须在伦理秩序范围内具有相当性。相当性的判断无法定标准,一般可以参之于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对于患者为幼儿、老人、精神病人、醉酒者或其他人参与医疗工作者没有医学资格时,原则上就没有信赖的相当性。
2.客观条件
首先,要求医疗设备的合格、完备。在现代社会的医疗实践中,医院设备不良也经常成为医疗事故的原因。如果医疗设施的合格、不完备导致事故的发生,此时则没有适用信赖原则的情形。[18]现代医疗技术,大多建立在优良的医疗设备上,因此,医疗设备不合格、不完备,如医疗器材、消费设备、安全设备等欠佳,就没有信赖原则的适用条件或者说信赖原则适用程度很低。只要在具有良好的医疗设备环境中,医疗工作环境良好,安全设备齐全,并建立了感染控制制度以及医事检验品管理制度时,医疗人员才能主张信赖原则。[19]
其次,医疗人员及患者的医学教育知识之普及。这是指从事医疗行业的人员均应经过正规医学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而患者也要知道其负有配合、协作治疗的义务时,才能期待其采取适当的行为,也才能适用信赖原则。因此,在无资格和无能力人员参与医疗行为时,由于其作出相当医疗行为的可能性低,故没有信赖原则的适用。如果患者不了解医师询问的意义,不知道配合医生工作的重要性而没有采取适当的医疗行为时,也没有信赖原则的适用。
最后,及时而适当医治的必要性。医疗行为只有快捷、便利和准确,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迅速、有效地医疗服务,因此,就有必要在医疗事业中进行医疗危险的分配,如要求患者提供先前病历、配合医师的问诊、遵守医嘱,以便于医师作出合理、正确的判断。各医疗成员得信赖其他参与医疗者能采取适当的医疗行为,只要该信赖相当,由于其他成员的不当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医疗事故罪责时,遵守医疗行为规则的人不承担责任。这样有利于医师专注自身所承担的工作,心无旁鹜,促进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医疗事故罪中信赖原则具体的适用情形
根据医疗共同行为参与者的角色不同,我们可以将涉及医疗事故罪中的信赖原则分为医疗行为中医护人员之间的信赖原则以及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信赖原则两种情形。
1.医护人员之间的信赖原则
现今社会,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医疗工作的复杂化与分业化,大多医疗工作无法由一位医生独立完成,须由诸多医师、医师与护士等等共同协力进行。而此种组织医疗,在发生医疗过失事故需要追究刑责时,由谁负责,怎样负责,就会存在困难。并且医护人员是否得信赖其他参与医疗者始终采取相当之行为,即如何理解医护人员之间的信赖原则,又是一大问题。
(1)组织医疗适用信赖原则的特点。组织型医疗过失,因特定之医疗目的,而分担共同之作业,其成员个人相互间的信赖关系,具有与个人型的交通事故不同的特点。[20]首先,确立相互之间业务的分工。即组织体或共同医疗行为,如未能明确划分权责者,则不能适用信赖原则。其次,业务分担者之专业能力亦应予以考察。例如参与医疗行为的人员,除医师外,其他护士、实习生、麻醉师、X光师等,或者其他人员对其自身资格或专业能力有客观的可信度;如果医院对护士、药剂师、麻醉师等人员之个人的资格、能力、知识或经验等有疑义时,应使医师承担监督或检查义务,而无信赖可用。最后,就业务的性质而言,如果危险程度高者,其注意义务亦较广,则适用信赖原则之范围必较窄。
(2)具体的适用情形。组织人员间医疗行为的信赖原则体现为六个方面,即主刀医师自身的信赖范围、医师对检验人员的信赖、医师对助理医师的信赖、医师对麻醉医师的信赖、医师对护理人员的信赖以及医师对药事人员的信赖。
首先,主刀医师自身的信赖范围。在组织医疗过程中,主刀医师是核心角色。因此,不承认主刀医师的信赖原则适用,就不利于医疗手术的顺利进行。在信赖原则的范围内,主刀医师所负的指导监督义务,在一定范围内得以免除,具体表现为免除监督义务、免除指示义务与免除检查义务。具体而言,主刀医师因为信赖原则的存在而免责的事由包括[21]:第一,消毒不完全。手术前应对病人之手术部分及手术器具进行彻底地消毒,以免除发生细菌感染。从事消毒工作之医护人员消毒不完全,多未被主刀外科医师及时发现,此乃由于主刀外科医师信赖其他医疗人员所进行的消毒。第二,缝合不完全。手术后其他外科医师对于病人手术部位上的身体应予以完善地缝合,如在剖腹产手术后,其他外科医师应对被剖腹产的腹部予以缝合,以恢复原状。故对此手术失败等不良后果,主刀医师自身可因信赖其他外科医师而免责。第三,术前检查不完备。手术前应采取多种医疗行为或检查行为,以确定手术适应,如果没有手术适应而认为有手术适应,进而采取手术时,则手术难免归于失败,那么手术失败的原因就在于手术前检查之完备。第四,感染防止不完备。手术后引起细菌感染,如化脓或引起破伤风而死亡的情形,都是由于医护人员在手术室中没有采取适当的防止感染的措施而引起的,而保持手术室的清洁、减少细菌感染机会,则是医护人员的职责,医师对此不承担责任。第五,异物残留。部腹产手术时,如遗留纱布、止血钳子或其他器具,容易引起病毒感染,甚至腹膜炎等,导致死伤结果。当然,在医师的指示或指导显然不当的场合,被信赖的其他医疗行为参与者应该就该医生的指示或指导提出不同意见,并不得依其指示实施错误医疗行为。否则,被信赖者不得主张信赖原则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其次,对检验人员的信赖。检验是治疗的前理,特别是在检验活动日益专业化的今天,大多数综合性医院都有检验中心,由于专业性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工作,并作成检验报告。因此,在检验报告错误,并因此导致医师作出错误诊疗行为,造成患者伤亡结果的,除非有特殊原因,医师可因主张检验人员的信赖而免除自己的责任。但是,在检验人员的能力、知识、资格不足,作出了显然错误的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明显与患者病情不相符合、甚至矛盾时,医师在此情形下有重新提交检验的义务,如果没有重新检验就作出诊疗行为导致危害结果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医师不得主张信赖原则。因此,医师不得单凭检验结果就进行诊断,而仍要尽必要的注意义务,才可以适用信赖原则。当然,在检验结果正确的情况下,由于医师的诊断失误而导致伤亡结果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检验人员可因对医师的信赖而免除自己的责任。
第三,对助理医师的信赖。在外科手术中,除主刀医师外,尚有许多助理医师参加。在重大手术中,助理医师和主刀医师可能实施相同的手术行为,对于共同开刀之情形,主刀医师仍居于主导地位,随时指示助理医师之行为,以便顺利完成开刀作业,因此两者间存在监督关系,原则上不能适用信赖原则,主刀医师有监督责任。而在较为简单的手术中,助理医师所分担的工作,并非主要的医疗行为,只是协质,对于此种性质的医疗行为。主刀医师自不用一一指示,可信赖其为正当的医疗行为。
第四,对麻醉医师的信赖。麻醉属于高度专业性的医事行为,因此在手术前后主刀医师对于麻醉医师之判断指示,可予以信赖。主刀外科医师在完全信赖麻醉医师的情况下,对于麻醉医师所采取的麻醉方式(全部或局部麻醉或脊椎麻醉)、麻醉药之种类或剂量及麻醉时期,无庸置喙。因此,对于因麻醉而发生之不幸事故,直至追究医疗事故罪责时,应由麻醉医师负责,对于麻醉医师予以信赖之主刀外科医师自不同负业务上的过失罪责。
第五,对护理人员的信赖。手术前的准备工作以及消毒或是手术后的照顾与护理等,均为护理人员(护士)负责的行为。此外依医师之指示,护理人员也可以实施医疗辅助行为,如打针。无论消毒或医疗后的照顾,医师通常无需特别予以指示,即可信赖护理人员所进行的护理为正当的行为,而值得医师信赖的根本原因在于护理人员具有资质,为合格之护理人员。此外,在实施治疗手术后,病人在接受治疗后,其观察阶段都由护理人员负责,一旦发现病人出现异常情况,护理人员应该及时通知医师采取合理的救护措施。在没有接到护理人员通知以前,医师对于其没有前来处理病人异常病变或病情恶化的事实,不承担懈怠责任。当然,医师对于护理人员的信赖,倘若被认为具有社会相当性,则对于护理人员所引起的医疗事故罪,医师自不负责,而由护理人员对其所实施的过失犯罪行为,单独承担过失罪责。
第六,对药事人员的信赖。医师对药事人员的信赖建立在医药分业的基础上。所谓医药分业,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师执行诊断、处方,由药事人员根据处方调剂、交付药品给患者的一种制度。[22]在医药分业后,医师专门负责诊断和处方开具,而药事则负责调剂,仅在因特殊情形下为了避免民众就医困难,才可以因偏远地区或医疗急迫等为由,医师才有调剂权。因此,在医药分立的场合,对于因对方不当行为所引起的严重的医疗事故结果,可引用信赖原则免除自己的民事乃至刑事责任。我国在医疗实践中早就有信赖原则适用于医药分离的案例,当时法院主要是根据习惯裁判,实际上是朴素的信赖原则发酵的结果。
“1987年12月,王某因腰部扭伤服用了某医院医生开的活络丸一丸,两小时后即感恶心、胸闷、四肢麻木,王某遂又地去医院就诊。经检查,王某心电图显示广泛前壁心肌梗塞型,出现加速室性早搏心律,面色苍白,呈昏迷状态,医院即组织抢救,两小时后,病情缓解,医院对此病例深感纳闷,便查看了王某服用的小活络丸,并请某药检所进行药检,检查结果为:小活络丸内含有极毒的双酯乌头碱。医院将王某病情确诊为:乌头碱中毒引起的冠状动脉痉挛,心肌缺血,心律失常。由于医院药房内尚有大批同类批号的小活络丸,因此医院遂组织专人查找通知小活络丸的生产厂家某制药厂。王某病愈出院后,制药厂曾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因意见分歧太大,未成。1988年3月王某到法院对某制药厂和某医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药品的采购与验收,对王某的诊断处理也是正确的,因而对王某中毒事故没有过错。制药厂违反法律规定,生产的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虽已受到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对原告中毒后的经济损失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3]本案中,按照直接责任原理,制药厂和某医院对于王某中毒事件均有责任,谁也不能推脱责任。但是,因为本案中,中毒事件完全是由于制药厂的药品存在缺陷所致,作为销售者的医院并无过错,根据医务人员对药事人员的信赖原则,医院不承担责任。
2.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信赖原则
医护人员特别是医生与患者间,必须相互配合才能取得成功。“医师须藉由问诊自患者方面之答复,得知症状以为诊断,而患者方面亦须切实遵守医嘱以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如因患者方面不配合致发生医疗事故,医师得否主张信赖患者会采取适切行为,而不负过失之责;患者得否主张因其信赖医师之指示而无过失,即为医师与患者间之信赖原则。”[24]医疗行为是一项危险事业,必须基于危险分配的原理,在医生与患者之间进行合理的危险分配,才能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这决定于医疗行为本身的特征。众所周知,医疗行为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首先在于患者生物体的不确定性。从生物学角度来看,每个人都是作为独一无二的个体而存在,而作为医疗行为准则的医学知识与技术则是针对完全模型化的人体而言的。医疗行为作用于不同人体的结果肯定不同,只能靠经验来推测。因此,在追究医方过错责任时,患者个体的差异是不能不被考虑的因素。此外,造成医疗行为不确定的因素还在于患者本人的不可预测性。一般而言,医患关系建立在相互信赖的基础之上,医疗行为的实施要靠医患双方的互相配合才能达到医疗行为的效果和目的。患者如实陈述自己的病情及状况与遵守医嘱,是达到理想的医疗效果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由于患者未能如实陈述自己的病情或未能正确的执行医嘱造成自己人身伤害的,则不能追究医方的刑事甚至民事法律责任。当然,由于医师具有专门知识,并经过专门训练,其相对患者而言拥有较多的医学知识,两者在医疗行为中地位并不平等,因此,在危险义务的分配上应该适当考虑患者的弱势地位,在注意义务的承担上给予患者适当的减轻,但这并不成为否定医师和患者之间不能成为信赖原则的理由。[25]
(1)关于医师对于患者适用信赖原则的情形。在涉及医疗事故罪的判断上,医疗人员主张信赖原则,必须遵守下列要点,才能免除其过失罪责。否则,仍应负过失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第一,医师已尽其适当的问诊、检查义务,但由于患者没有如实提供信息而导致诊断错误造成伤亡结果的情形。因此,只要医师对于患者既往病史、特异体质等,除从患者处得知外,没有其他办法知道时,如果因患者没有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而导致医疗事故,只要医师已尽其问诊义务,就可因主张对患者会如实提供信息而免除自己的过失责任。第二,医师已尽其指导义务,因患者不遵守医嘱而导致医疗伤亡涉嫌医疗事故罪的情形。医师对于患者有说明指导义务,如果医师已尽其指导义务,给予患者正确的保健指导和医疗建议后,患者没有遵循的场合,导致医疗失败时,医师可以主张信赖原则免除自己的过失罪责。
(2)医疗行为中只有在医师已履行自身的注意义务后才能信赖患者采取合理的行为而免除自身的责任,即医师对于患者的信赖本身必须相当才有信赖原则的成立。在以下的情形中,医师不得主张信赖原则而免除自身责任:
第一,医师没有尽其诊断、指示、告知和检查义务等注意义务。例如,医师对于患者及家属有告知义务,如在手术前,医师原则上应向患者配偶、亲属或关系人说明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或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危险性,在开处方配药时,原则上应告知药品、剂量、用法等事项,甚至对于病症的严重症状或其他基本注意事项,也应该负有告知义务。第二,在医师显然可以预见患者无法采取合理的行为协力达到医疗效果时,其没有就此采取合理的回避措施时,则不能适用信赖原则。[26]例如对于一般患者的问诊,可以期待其作出正确的回答,但对于醉酒、有自杀倾向、幼儿、老人及智力障碍者,由于他们常有异于常人的行为,因此,医师对于他们陈述的信赖一般而言就不具有相当性。而且,精神病人、小孩或老人,未必能遵守医嘱按时吃药或采取有利于医疗效果的行为,甚至可能会采取与医嘱相反的行为。因此,在医师能预见该种行为而没有预见以至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场合,也不存在信赖原则的适用。当然,在上述人员有监护人在场的场合,可以主张信赖原则的成立。第三,对于患者所采取的不适当行为有充分的时间避免结果发生时。在医疗人员预见到患者不协助医疗行为,并有充分时间采取合理措施回避结果发生时,医疗人员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以至发生严重的医疗事故需要追究医疗人员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时,医疗人员不得因此主张信赖原则免责。
让我们再回到本文开篇中的案例:
针对医疗机构的行为,就法律而言,他们是可以信赖患者的:医疗手术发生在患者与医院之间,动不动手术、什么时候动手术本是患者的权利。现行立法也明确将第一位的“同意手术权”赋予给了患者。只有在患者无法清楚表述自己意志的特殊情况下,才将这种“同意手术权”转移给患者的人来代为行使——法律假定患者亲属或关系人在通常情况下都会从患者的生命安全考虑来作出是否要进行手术的决断。这种假定是在充分考虑了医院与患者家属或关系人的利益关系之后作出的。尽管不能排除患者家属或关系人也可能恶意利用这种同意权,但这却是合乎民事法律中法定的一般原则,且在通常情况下能够保障患者权益的最不坏的选择。在立法不能做到最好的情况下,能做到最不坏就是适当且正当的。在本文中提到的匪夷所思的拒签致死案例中,当事医院已经承诺减免费用,并不厌其烦地告知了不动手术的严重性,病友甚至已经开始为他捐款,此时,对一个有着起码理性、对爱人有着起码情感的人,这时都应签字同意手术,但患者丈夫拒绝了。因此,本案中,医院可以使用信赖原则,没有责任。
对于本案的患者家属,不可以适用信赖原则:医生一再解释是免费手术,且在有人要奖励相当于被告人丈夫一年多工资的情况下,他仍然拒绝签字,即为最好的证明。但是否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却是我们应该讨论的:作为非医疗专业人士,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患者家属根本没有任何准备,而且已经被巨大的责任和相关手术费用弄得神志不清。但患者家属所受的教育和目前的经济水平决定了他的处变能力,他的失常是他本人完全无法控制的。它的拒不签字,虽然令人痛恨和厌恶,但又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有人认为应该追究本案患者家属的过失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于法、于理、于情亦不充分。
[①] 参见(日)西原春夫著:《交通事故和信赖原则》,成文堂,1969年版(日文版),第14页。
[②] 参见洪福增:《撞车事故与信赖原则》,《刑事法杂志》,1987 年第3期。
[③] 参见高秀东:《信赖原则的渊源、发展及其适用》,《中国检察官》2007 年第2期。
[④] 赵慧:《刑法上的信赖原则研究》,武汉大学法学院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7页。
[⑤] 所谓被允许的危险,“是对伴随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的法益侵害的危险的行为,根据其社会的有用性,在法益侵害的结果发生了的场合于一定的范围内也允许的一种见解。”参见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1页。
[⑥] 参见曾淑瑜:《信赖原则在医疗过失中之适用》,《月旦法学杂志》第28期。谢雄伟:《信赖原则的适用研究——以医疗事故为中心》,《中国石油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⑦] [韩]崔永哲:《刑法上信赖原则之研究——以交通事故为主》,中央警官学校警政研究所1994年硕士论文,第69页。
[⑧] 任彦君:《论信赖原则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运用》,《海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⑨] 参见谢雄伟:《信赖原则的适用研究——以医疗事故为中心》,《中国石油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⑩]宋常青、 肖敏、 朱薇、 徐宜军: “两会”焦点,代表委员把脉紧张医患关系,http//news,xinhuanet,com/focus/2006-03/06/content_4264917,html.
[11] 谢雄伟:《信赖原则的适用研究——以医疗事故为中心》,载《中国石油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12] 参见许世贤:《信赖原则于医疗过失之适用》,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9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17页至第130页。
[13]曾淑瑜:《信赖原则在医疗过失中之适用》,《月旦法学杂志》第28期。
[14] 参见龚赛红:《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15] 参见黄丁全:《医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
[16] 具体而言,这种风险主要有这几个方面的来源,(1)医疗器械和设备能力有限造成的潜在风险。(2)对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认识局限性造成的风险。(3)对患者临床症状表现与疾病性质认识局限性造成的风险。(4)医师的认识水平局限性造成的风险。参见艾尔肯:《论医疗行为的判断标准》,http//fsou.com/redirect/search,asp?swd.
[17] 李大平:《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几个法则——医师的注意义务(5)》,载《法律与医学杂志》2005年第12卷第4期。
[18] 参见许世贤:《信赖原则于医疗过失之适用》,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9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01页。
[19] 参见赵慧:《刑法上的信赖原则研究》,武汉大学法学院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2页至第123页。
[20] 参见许世贤:《信赖原则于医疗过失之适用》,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9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01页;曾淑瑜:《信赖原则在医疗过失中之适用》,载《月旦法学杂志》第28期。
[21] 参见蔡墩铭著:《医事刑法要论》,台湾翰芦图书出版公司2005年版。
[22] 参见许世贤:《信赖原则于医疗过失之适用》,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9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62页。
[23] 夏清:《药品中毒谁来赔偿》,《中国健康月刊》2006年08期, http//fsou.com/redirect/search.
[24] 参见许世贤:《信赖原则于医疗过失之适用》,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9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07页。
“宽恕是不幸的受者对施者的权利,也许,我可以宽恕她的溺婴之罪,但是。面对她的苦难和不幸。我有资格宽恕吗?我只有惭愧,为我曾经对她的指责和愤恨,以及冷漠无情。”
案发5个月后的2005年12月7日,周模英案一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广州市检察院公诉处的检察官杨斌正是此案的公诉人。
命运把两个本永不会相识的女人摆上了同一个“舞台”。
第一次提审周模英时,杨斌是带着痛恨与愤怒的。彼时作为一个6岁男孩的母亲,杨斌无法理解眼前这个瘦弱,面色略显苍白的女人如何能对自己的女儿下这样的杀手。但慢慢地,随着调查与接触的深入,了解到具体案情后,杨斌也忍不住扼腕叹息,流下眼泪。
于是,杨斌在法庭上的公诉词里这样为周陈情:
“悲剧已经发生,伤痛也许永远都无法愈合。很显然,无论什么样的惩罚都无法挽回被害人的生命,弥补被告人的罪过,从这个角度而言,无论什么样的判决都不过分。但是,家中的孩子和老人依然在等待她去照料,而没有妻子和母亲的家庭即将崩溃,因此,综合全案情节,本案的复杂原因和被告人的家属情况、悔罪表现,鉴于被告人一直安分守己,克尽母亲的责任,本身并不是一个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人,只因一时冲动想不开才做了蠢事,公诉人提请法庭在量刑的时候酌情从轻处罚。实际上,周模英亲手淹死自己的女儿,并且将为此终身受到良知和道德的谴责,这已经是命运对她的最严厉的惩罚。”
她是如此描述这场悲剧的影响:
“周模英的遭遇,固然是她个人的悲剧,但何尝又不是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的悲剧?周模英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固然是法律的胜利,但是我们不能漠视隐藏在背后的社会原因和背景,我们不能忘记站在她身后的那些挣扎在社会底层,为生存而苦苦的人们,他们的苦难和命运。这也是法律应有的良知。”
当时旁听整个庭审过程的资深政法记者吴秀云注意到一个细节,“杨斌念公诉词的时候,所有人都听得特别全神贯注。”她说,这是做五年政法记者以来听到的唯一次非常感动的公诉意见,也是她听过的公诉词意见思考最多的一次。
公诉陈词结束后,一审法庭宣判周模英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11年。
“就是判我死刑我都是心甘情愿的,我没有想至法官会只判我十一年。”周模英在后来的采访中对记者说。在整个法庭指正调查过程中,周模英对于她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在指认案发现场与尸体的照片时,她也没有抬起头,只是扶着桌子的一角不停地落泪。
从江西老家赶来的周模英的父母也旁听了整个庭审,这是他们第一次来广州,身边还摆着帆布旅行袋,庭审结束后他们要坐当天的火车回去。
对于女儿竟杀死自己亲身孩子这件事,两位70多岁的老人回答的最多的便是“不相信”这三个字,在他们看来,自己的女儿“没有那么狠的心。”
周模英回头看见自己苍老的父母,便下跪泣不成声,整个庭审现场为之唏嘘。杨斌见到此景,低头快步离开了法庭。
案子被媒体报道后,在广州影响很大,社会中的争议也很多,有人对法院判决不满,也有人对周的行为表示惋惜。同时,杨斌的公诉词也成了众矢之的,虽然有人叫好,“这才是有血有肉的公诉人。”但也有同行这么议论道,“公诉人不是慈善家,要注意身份,要有大局观,不应该在法庭上任意发挥。”甚至有人质疑杨斌的这篇公诉词太突出自己,博人眼球。而对于杨斌自己来说,她的动机是单纯的,“我只是希望法院在法律允许的幅度之内对她作出一个相对轻的判决,给她一个初会。”
在业内,杨斌的公诉词一直以有特色著称,作为广州市检察系统的才女,她的很多刑事案件公诉意见都带有很强的杨氏风格,与八股文式公诉词不同的就是探寻案件背后隐藏了怎样的社会问题,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以及对于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未来命运的关注。
在之后杨斌写给好友的信里,有这么几段话,道出了这名检察官心中无言的坚持:
“一个拥有优秀的专业素质的司法人员,充其量,也只能是一名技术精湛的机械师,因为,对真,善,美的信仰和追求,对弱者的悲悯之心,才是一名优秀司法官的人格基础。”
“我深深地体会到,案子办久了,最怕的不是感性,而是麻木,冷漠,居高临下,自以为是。”
“我也不认为关注周模英,以及如周模英一样命运的这片土地和人群,是丧失公诉人的立场。我相信,如果我们有力量去揭开伤疤,直面痛苦,我们的社会,就必定会有希望,其意义,就如同一个病人能够正视自己的疾病,一个凡夫俗子能够正视自己的缺点,一个被告人能够正视自己的错误一样,意义重大。”
一个被告人有没有真诚的悔罪,一条生命有没有得以挽救,一桩纠纷的当事人能否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或者一个因亲人犯罪而即将暗淡的家庭是否能重新焕发出生机,这些生活的阴暗面能否随着时光的消逝,情感的愈合而渐渐走向阳光与温暖?
“比起那些枯燥的办案数字,有没有真心地去做一些有意义有价值的工作,更能够让我有成就感。”杨斌坦言。
后来周模英家人的上诉,给周模英案情带来转机。2006年4月6日,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犯罪情节较轻为由改判周模英有期徒刑6年,大幅度地减免了刑期。无疑,这也给杨斌带来了莫大的安慰。“我想我是在迷失与困惑中开始我的江西之旅的。如果说,五年前。我虽然知道我的理想是什么,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去实现,不知道这条路如何去走,那么今天,我已经确定找到了到达彼岸的那条道路。”
尽管案情告一段落,但杨斌与周模英的联系却没有终结。在之后的五年里,杨斌与周模英家庭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才刚刚开始。
判决生效后,周模英一开始的状态令杨斌很不安,“她无法忘记过去,也无法面对未来,总觉得自己不配再做母亲和妻子。”
“我并不想减刑。我都跟这里的管教说,管教我不减刑,无论怎么样就是得到嘉奖也女子,不得嘉奖也好,我就是不减刑,反正我不想得到减刑。”在高墙内度过六年的岁月也许能让周模英的良心好过一些,但也许这样的惩罚在周自己看来并不是能抵消罪孽的避难所。
但不管怎样,周模英的丈夫、子氮亲人们还得继续生活,他们依然等待着周模英的归来。
其中尤其令杨斌牵挂的,是周模英的一双儿女。
在周模英收监后,熊默德继续在广州打工。熊小朱与熊小迪被送回江西老家,由奶奶和双眼失明的爷爷抚养,直至几年后小姑熊六妹回到家乡。
2008年的8月,杨斌把姐弟俩接到广州来过暑假。
弟弟熊小迪寡言的近乎沉默。杨斌的儿子宋小明对妈妈说,小迪为什么总是不说话?是不是因为不快乐?我们要让他快乐一点。
“久了才发现,小迪并不总是沉默,和小朋友们在一起,他还是有很多话的,只是一到成人的世界里,他就紧紧闭上了双唇。”
为了让孩子们快乐。有家的感觉。杨斌给他们换上新买的衣服,带他们去吃肯德基。他们最爱的是每天在小区游泳池里游泳。时间长了,到临走时,姐姐小朱已经差不多学会了。
有一天晚上,小迪抢着给迟归的杨斌开门,“阿姨,我们正在吹泡泡。”
杨斌笑了,为这意外的惊喜。
对这些改变,杨斌说她只能带来暂时的,孩子心扉的打开,终究需要母亲。
五年时间里,杨斌利用四次休假时间赶到新建,实地探访周老家的情况,五次到监狱探望周模英。
探访过程中遇见了另一位改变周模英命运的人,新建县检察院检察长刘献榜。这位“贵人”不仅帮熊默德解决了村里的纠纷,也帮助熊小迪解决了入读县城公立小学的问题,甚至动用了所能动用的一切关系,使一套比市价便宜十余万元的小户型经济适用房落户到周模英的名下。
“可以肯定地说,没有他的亲历亲为,没有他的支持与帮助,我的热情和努力恐怕要化为泡影。”杨斌感慨道。
“两次来到村里,喝了不少酒,我喜欢这种微醉的感觉,特别是和这些我喜爱的朴实、热情的人们在一起,在和他们的交往中,我充分感受到了‘施即受,予即得’的人生快乐与智慧。”
在离开新建的时候,熊默德性格古怪的盲父亲摸索着站起来把杨斌送到门外,之前,他没有和杨斌说过一句话。
2010年的暑假,孩子们再一次来到广州,杨斌带着他们到珠海住了一星期。在美丽的珠海海边,一望无际的大海旁,小朱与小迪捡着贝壳螃蟹,欢呼着“我最喜欢大海啦!”在一张海边早晨的照片里,小朱穿着新裙子像一只“最美丽的蝴蝶”,清秀的脸庞上泛着清澈的微笑,弟弟小迪干净整洁,尽管表情依旧不自然,但V字手势里透着他心底的快乐,背后的大草坪上阳光洒满-地,预示着新生活将要来临。
此时,姐姐已经11岁,弟弟已经7岁。“让崇官回归常识、回归人性。在这个急剧变革的时代,法律人应当有责任,有担当,应当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与其指手画脚。妄谈时事,莫如沉下去,脚踏实地、身体力行。”
2010年中,江西省女子监狱传来好消息,狱方准备报请法院减免掉周模英剩下的8个月零15天的余刑。36岁的周模英将迎来新生活。
“她的刑期即将结束,然而,亲手淹死自己孩子所带来的内心的自我谴责和负疚也许不会结束,或者永远不会结束――命运的判决如此令人心酸,但愿她知道如何救赎自己的心灵。”
在监狱里会见周模英时,杨斌问她出狱后最大的心愿什么,“最大的心愿是一出来要到家里拜访你,感谢你”。在听说出狱后在县城有住的地方,不用回老家了,周模英开心地笑了起来。“这是五年来我第一次看到她笑,她甚至留起了长头发,说要开始为出来后的生活打算。”
周模英的转变让杨斌欣慰,她明白五年来的努力没有白费,尽管对周模英内心伤痕是否真正的愈合仍有隐隐的担忧,但只要迈出了对于新生活向往的第一步,以后的路都容易走些。涅不易,凤凰必先经历烈火的洗礼。
《南都周刊》“杀死亲生女儿的农民工女人”一文中对周模英2010年11月4日的出狱有这样一段精彩的描述:
下午3点20分,已经换上了新装的周模英出现在监狱门口。
两个孩子扑进妈妈的怀里,周的一头凌乱长发把三个大人孩子的脸都遮住了,止不住的抽泣声从发丝缝隙中传出来。这个做囚犯的母亲,终于从那堵玻璃墙后走了出来。在后面那扇高墙里,周模英待了整整5年3个月零16天。
同样的,这五年对杨斌来说,也是一场难忘的心灵之旅。
她曾经恨过周模英这个杀死自己亲生儿的女人,但随着和她的家庭接触越多,对她的了解越深,“我越来越发自内心地,深深地同情这个不幸的女人。”
“我不敢妄加揣摩,但我绝对不敢漠视她的苦难,因为,我确信,作为一个人,一个女人和母亲,她也具有和我一样的情感和体验。了解这一切,我除了感叹命运不公和造化弄人,又怎么忍心对她横加指责呢?”
在给朋友的信里,杨斌五年来的感受是这样的:
“五年来,我一直在坚守,也在寻找,在浮躁的世界中,属于在即的那条道路和那片天空。”
“五年前,那曾经在法庭上留下的泪,是因为面对不幸,一颗善良的心源于本色本性的自发的感触,那么,五年后,我早已实现了从自发到自觉的飞跃……每天,我都会问自己,有没有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在我的知识和能力范围内,有没有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发挥一个有良知的司法人员的积极作用。每时每刻,我总是提醒自己,要把办理的每一宗案件,案件中接触到的每一个人都当做独一无二的个体去尊重,去对待,去付出真情。”
当经历岁月的打磨,曾经对于仕途、晋升、名利患得患失的心态已经悄然走远,宁静、富足、幸福的内心已不期而至,“公门里头好修行”于杨斌的便是“我们的举手之劳,职责所在与真情付出”。
“感谢周模英,五年的心灵之旅,我感觉我并不是在帮助她,帮助这一家人,我是在救赎我自己,而且,我很高兴,我成功了。”
黎明前的车陂涌――6年前的一起“谋杀案” 张臻
2005年7月20日早晨10点,广州市天河区车陂村治安大队的老麦像往常一样回到大队休息处,摘下帽子,坐在窗边,窗外就是流经这个广州城中村的车陂涌。在这个夏季的早晨,河水像一条缓慢向前攀爬的蚯蚓静静地流淌。闲来无事,老麦望着窗外的河流来打发这无聊的早晨。突然。在河中央,好像有一个奇怪的东西漂浮着,是什么呢?老麦心里一颤,向身边同事打赌说,“会不会是个布娃娃”。而身边的同事对着河流里缓慢移动的物体仔细定睛一看,说“好像是个人”。恐惧像疾病般爬上了两人的身体,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急忙跑出门,顶着内心的恐惧,把袭西打捞了起来。果然,是一具女婴的尸体。
熊默德来广州打工已经有好几年了,像许许多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一样,干着疲惫而收入微薄的工作。每月1000多元的收入,勉强维持着五口之家:老婆,大女儿,儿子,刚出生7个月还没有起名字的小女儿。每张嘴都离不开熊默德这个家里顶梁柱每月的工资。
2005年7月19日晚上11点多,辛苦了一天的熊默德拖着疲惫的身躯沿着窄窄的胡同回到了位于天河区车陂村的家里。漂亮而孱弱的小女儿躺在摇篮里,熊默德怜爱地瞧了瞧她,像任何一个家庭的父亲一样关爱着自己的孩子。没有和妻子说什么话,熊默德便脱了衣服上床睡觉,不一会儿,就进入了梦乡。
妻子周模英在一旁继续做着家务,这位面色苍自身体瘦弱的女人,在丈夫外出工作时要独鲁照看这个家,买菜烧饭,打扫屋子,照顾刚出生几个月的小女儿。同样的,一天的疲倦也袭上了周模英的身体,但看着仍生着病的小女儿,周模英怎么也不能坦然地睡去。小女儿已经病了一个星期,私人诊所的药总是吃不好,反反复复的发烧折磨着小女儿的身体也折磨着母亲的心。不仅如此,为了看病,丈夫给的几百元看病钱都已经花光了,下半个
月的生活费只有放在摇篮里的一张薄薄的100元。
周模英做完家务已经是20日凌晨1点多。刚睡了一会儿,就被小女儿蹋篮子的声音吵醒,周模英起身给孩子喂了点米粉后重新上床睡觉。不想,这一夜,竟在小女儿反反复复的哭闹声中无法入眠。
于是,周模英抱着身子已经热得滚烫的小女儿来到院子里,坐在庭院里的一块石凳上哄着孩子,石凳正对着车陂涌。
在夏季的这个再普通不过的深夜,除了轻轻流淌的河流声与周模英的啜泣声外。夜异常的安静。远处的楼宇黑压压一片仿佛大山一样包围着这个农民工聚集的城中村,好似浮有任何的出口。这时,丈夫熊默德丝毫没有察觉到妻子不在床边,小女儿也不在摇篮里,更没有循着隐约的哭泣声走到妻子的身旁,道上几句安慰的话,而只是像一台沉重的机器停止运作一般死寂。唯一察觉到一切的,只有这面前平静的河水,它安静地流淌在城中,也流淌在深夜周模英的心里,像一张温婉的暖床付与人归宿。
时间比河水更匆匆地划过,凌晨3点半左右,妻子慢慢地走到河边,如树叶般缓缓飘落的小女儿滑过她的手,落入河中,漂远了。接着,仿佛是来自域外的声音阻止了周模英追随小女儿而去,或者可以说,是对于男两个孩子的责任阻止了她放奔自己的毕命,
她继续凝视着面前深夜里的车陂涌,不宽的;可流带走了自己的骨肉,却带不走生活的苦难与疲倦。希冀能否如新一天的早晨照耀进他们的屋子,还是,在接下来的岁月里继续暗淡。她转身,走进屋子,躺在床上,这时,离黎明只有仅仅3个小时。
用高贵的心灵处理凡俗的事物 王文昌
孙笑侠对即将离开法学院的学生说:法律人的社会责任就表现在我们的法律职业技能与伦理之中,法律职业的最大特征和最大挑战是什么?就是在处理所有的世俗事务的时候如何保持我们高贵的灵魂。我的口号叫做“用高贵的心灵处理凡俗的事务”。广州市检察官杨斌用自己的言行很好地实践了这句话,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为有这样的同行而倍感欣慰和自豪。
杨斌很普通,她所做的事情也很普通,但是普通之中散发着温度,播撒着感动,诠释着正义。她可以为一个亲手杀死自己女儿的母亲在法庭上求情;她可以长久地、六年如一日地关注这个可怜的母亲;她可以不远万里4次来到江西,帮熊默德解决纠纷、为孩子解决上学户口问题,帮其申请经济适用房,5次探望周模英,给她写信,鼓励她。法律的阳光经过杨斌柔软的心灵照进当事人的心田。
但是,我也注意到,对于杨斌的做法在一片褒奖声中也不乏些许微词:这是不是背离了检察官的职业操守?对一个罪犯充满同情是否有损法律的尊严?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或者免予;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因此,检察权具体可以分为侦查权、审查逮捕权、审查公诉权、法律监督权等权力,甚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还包括民事权。这种诸多权能集于一身的特点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所不具备的。检察官的职业活动具有天然的复合性、复杂性。而在英美法中,检察官的职能则是相对简单的。标准的提法是,检察官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是诉辩者,另一方面是司法人员(ministerof justice),其义务是“寻求公正,而不仅仅是定罪”。
正如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H・柯在一次开学典礼上做了一个精彩的演讲:《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哈罗德用朝鲜族的一句谚语借以阐述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追求公平正义始终是司法的本质属性和核心要素,我们检察官所有职责的终极目标是“寻求公正”,在追寻公正的道路上,任何法律框架内的努力都是难能可贵的。这里需要有的首先不是技能,而是有一颗“高贵的心灵”。
1990年,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犯罪待遇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检察官作用的准则》,就各国在检察官职业道德上已达成共识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概括和归纳提出了对检察官履行职责的最低要求,现已成为世界各国检察官行为准则的范本。这些准则包括了七个方面的要求:首要的一条就是“根据法律和法律授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这种“积极的职能作用”,不是就案办案,不是例行公事,不是冷漠和仇视,而是像杨斌那样把公正一点一点地找出来,还给当事人。
法律的背后是法理,法理的背后是人情。一个人选择方向的改变是受心灵指引的,只有心灵受到了触动,才会最终选择新生活的勇气和决心。当一个个当事人看到前途和光明的时候,我们的眼前才会呈现社会和谐的曙光!
“善良的心是最好有法律”,在追求公正的道路上,我们需要像杨斌那样,有着一颗“高贵的心灵”。
用法律人的温情安抚躁动的心 刘英团(律师)
“记得去年我去监狱看你时,你答应我,要好好学习,努力改造,但我这一年并没有听到期待中的消息……”这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杨斌写给被自己亲手公诉送入监狱的服刑人员的信。“杨斌姐,我出狱了,过两天就去广州看你……”这名服刑人员刚刚出狱便迫不及待地打电话联系杨斌。(1月18日《法制日报》)
和谐司法强调一种平衡、折中、价值追求与运行过程的统一,是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平衡;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是司法刻板化与人性化的统一。在一个法治的社会里,司法是社会的良心,司法机关应用理性公正、人性化的态度,冷静而敏锐地处理法律问题,这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是一种值得褒扬的司法情怀。
从报道的材料来看,检察官杨斌之所以要给狱中服刑的人员写信是因其认识到,被告人的遭遇,固然是个人的悲剧,但何尝又不是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的悲剧呢?被告人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固然是法律的胜利,但也不能漠视隐藏在背后的社会原因和背景,不能忘记站在他们身后的那些挣扎在社会底层、为生存而苦苦的人们,他们的苦难和命运。笔者以为,既然和谐社会是我们的价值选择,法律就应当体现出法律的人性化,这也是法律应有的良知和法律人应有的温情。
曾几何时,法律和法律人在民众的心目中,被深刻的打上了威慑的烙印和无情的外衣。其实,法治社会并不是无情的社会,一切的法也都是人的法,立法、司法、执法都应贯彻以人为本。所谓“法不容情”里的“情”是指“法外之情”,是指“私情”,而非“法内之情”。善的法治应当是法与情的融洽,构建良好社会秩序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更需要良心、人情、道德等人性化的有
力支撑。法律是为了让人遵守和信仰的,而不是让人谈之色变,惧之如虎。而且,法治从来不是法律文本上的条条款款,而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鲜活实践。
应该说,罪犯在法律面前,是不容置疑的罪犯,但在社会面前,罪犯却是受害者,即便是罪犯手上沾满了无辜者的鲜血,也并不能推导出法律对犯罪者惩处就可以残忍、不人道的结论,否则法律就会沦落到简单的“冤冤相报”的程度。当前,社会正处于矛盾凸显期,一些因群体性利益引发的案件或者因其他原因处理不当引发的案件时有发生,如果每一起执法都能打上“人性化”的烙印,那么就可以更加准确地对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理,从而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做到案结事了,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所以,法律不应是冷冰冰的面孔,法律人也不是毫无感情的动物。恰恰相反,法律的人性化、司法的人性化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也只有在尊重法律精神和法律权益的基础上,兼顾人的正常情感、理性需要,以人道、仁慈、温馨的方式进行司法活动,那么,民众才能感受到法律的温情,社会才能多些光明、少些黑暗。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这话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法律光芒能否穿透人心,取决于法律的公正与智慧能否在每个案件中都得到体现。法律和司法实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该是保守的,它一方面充当政治变革与社会改革支持者、保护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它也应该是激进主义的死敌,对抛弃基本规则、过于激烈的变局总是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笔者以为,人性化与严格执法并不排斥,相反,它恰恰是严格追寻法的精神的体现。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法律生命力的灵魂。笃定的信仰,会构筑起法律必需的逻辑力量与伦理品质。
检察官杨斌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用温情来感化人、安抚人,使整个处理过程充满人情味,既契合了民意,又体现了法律的智慧。
从不吸烟但备烟满足被告人要求 杨斌自述
去年12月,我们院监所处副处长张玉龙前往高明监狱提审正在那里服刑的马某。得知是广州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马某专门请张玉龙转达对我的问好,说当时没有听我的话,拒不认罪,一审判了死缓,现在后悔了。
得知马某问候我时,我也很意外。这个案子只是我经办案件中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案件,他甚至没有在我的办案生涯中留下太深刻的印象。但多年之后,我经办过案件中的一名死刑犯还记我着,我感到非常欣慰。
我从不吸烟,但提审的公文包里却总备着香烟和打火机,对被告人提出的要烟的要求,我都能够满足。我是这样想的,不管他认不认罪,翻不翻供,仅从人性的角度而言,这种要求可以理解,并不过分,而我满足他们也不难。
我经手的案件,多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恶性犯罪案件。在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非常普遍,对拒不认罪但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我同样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我想,只要还有一线生机,我就要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挽救被告人,即使因罪大恶极救不了,我们也应该让他感受到人性的光辉,让他在这种人生的光辉面前真诚悔过,不要带着仇恨和遗憾接受审判,走上刑场。只要办案人员能以这样的平等的心态对待被告人,无论最后的判决结果如何,这个人也不会仇视社会、仇视办案人员。
司法界: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杨斌实实在在体现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如何做群众工作,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如何弘扬善良和正气,如何延伸检察工作职能。在当前深化、细化、实化三项重点工作的新任务面前,我们每一位检察官都应该向杨斌学习。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陈光中:就检察官的职责来说,杨斌这种人性化的关怀体现在办案上,对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将更有好处。
网民:
新浪网斯伟江的博客:在这个事件中,虽然很多事情看上去有些破例,但是,这些破例恐旧都没有违法违规,法律本身不外乎人性和人情,周模英和熊默德补办结婚证,孩子上户口,甚至经济适用房,恐怕都是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对于杨斌的帮一个是一个,当地官员虽然看惯苦难贫穷,仍会愿意帮助,更多的是被杨斌感动,我们不能抹杀这些地方体制内人的真实人性,人心都是肉长的。他们能被感动,也是因为杨斌确实不容易!
人们常因为面对体制的庞大,无穷的苦难,深深地觉得自己的无力和渺小,从而埋首于做自了汉,对旁人的苦难无动于衷,对上面的指令如机械般地执行,把本来一颗颗肉做的人心,生生炼成一个个机芯。检察官杨斌,用自己的行动,应该能感动一些机芯重新长出肉芽,抬头看看身边的人,看看能否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网友跟帖:
新浪网友:向你致敬!你的行为最好地诠释了法治的精髓――一个执行公法的同行。
令狐瓜瓜(南都官方微博网发):作为一起典型的故意杀人案,8年明显判轻了,无论背后故事何如,法律终究是法律,不能被这么解读。检察官人性或许高尚,但庭上含泪求情却背弃了职业道德。
花2不是哇(南都官方微博网友):孩子应该由相关部门来照顾。她既然作为检察官,身上有比照顾孩子更大的社会责任,我宁愿看到她因为本职的成绩扬名而非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