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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脑卒中后癫痫; 含镁极化液; 神经元保护; 疗效
中图分类号 R743.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6)25-0039-02
doi:10.14033/ki.cfmr.2016.25.018
脑血管疾病是导致中老年人出现癫痫的主要原因,临床上将此类原因所致的癫痫称为“卒中后癫痫”[1]。随着对癫痫以及脑卒中神经损伤的深入分析,药物硫酸镁也成为了一种备受关注的保护剂,其优点是价格低廉且有效[2]。本文对笔者所在医院2011-2013年收治的116例脑卒中后发生癫痫的患者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对其中的58例患者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使用含镁极化液进行治疗,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笔者所在医院2011-2013年收治的116例脑卒中后发生癫痫的患者为研究对象,其脑卒中分为缺血性的卒中(87例)与出血性的卒中(29例)。癫痫分为强直性的痉挛发作(62例)、部分性的发作(33例)与部分性的发作继发患者全面发作(21例)。将所有患者分成研究组与对照组,每组58例。研究组中,男35例,女23例,年龄52~82岁,平均(69.2±15.1)岁;病程3~5 d,平均(2.3±1.2)d;对照组中,男32例,女26例,年龄50~80岁,平均(71.5±14.6)岁;病程5~6 d,平均(2.8±1.5)d。
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根据病情给予对照组对症医治,(1)给予适量的甘露醇用以脱水降低颅内压。(2)癫痫呈持续状态时需实行安定静注。较大一部分的患者会选择托吡脂以及丙戊酸钠等口服抗癫痫药品进行医治。(3)对于脑血管疾病实行常规的个体化医治。研究组在以上情况下加用含镁极化液,氯化钾10 ml+硫酸镁10 ml+胰岛素6 U+5%葡萄糖溶液500 ml进行静脉注射,1次/d,连续使用3周(21 d)。
1.3 观察指标与疗效判定标准
1.3.1 控制癫痫疗效的判定标准 痊愈:治疗21 d后,患者的癫痫发作时间较治疗前的总发作时间降低至少80%;有效:21 d后,患者癫痫发作时间降低50%~80%;无效:治疗后,患者癫痫发作时间降低少于50%。控制率=(痊愈例数+有效例数)/总例数×100%。
1.3.2 神经功能的缺损评分 患者恢复到正常状况则是临床已经痊愈;在缺损评分上降低了4分则是进步明显;降低了2~3分则视作进步;没有改变或者降低了1分则视作没有变化。患者病症在好转过后再次加重则视作恶化。
1.3.3 神经心理学测试 分别测试治疗前和用药后1个月患者的神经心理,选取韦氏智力量表进行测试,把各个项目测试得取的分数换算变成量表以后将总体量表的得分累加,再从总体量表的得分计算出关于操作、语言智力以及总体智力的智商。这些测试均需一个有着严格专业技术的人员进行。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8.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比较采用字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对癫痫的控制率比较
研究组的控制率为96.55%(56/58),明显高于对照组的84.48%(49/58),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患者神经功能的缺损情况比较
研究组患者神经功能缺损的情况优于对照组,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 两组患者的神经心理学测试情况比较
两组治疗前的量表指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研究组的总体智商评分优于治疗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癫痫是由脑神经元异常放电导致的慢性反复发作性的短暂脑功能失调综合征,当前已经得知癫痫的发作有可能使神经元受到损伤,频繁的发作甚至会使患者学习记忆的能力出现严重的障碍[3]。同时病灶附近神经元的个数则会减少,但还是有着激发兴奋性的效果,而这种情况大概也就是一种痫性的放电因素[4]。
随着对癫痫以及脑卒中神经损伤的深入了解,硫酸镁作为脑保护剂的一种也受到了临床的关注,其优点为价格低廉且有效,这是因为这种药物里面的Mg2+以及Ca2+在化学性质上是相似的,可以特异性竞争Ca2+结合位点进而抑制神经化学的传递,能够阻断许多因损伤抑制所诱发的细胞中Ca2+的超载和内流,从而使屏障以及对线粒体结构、功能的保护得到保障,恢复能量代谢,缓解期脑水肿,缩小梗死的体积,最后可满足改良神经功能的作用[5]。
本研究认为,Mg2+可以作为天然钙拮抗剂对脑起到保护的作用,降低脑卒中过后脑部神经元损伤程度,使癫痫发作所引起的损伤恶性循环情况得到遏制,防止出现癫痫新病灶和局部的突触环路[6-8]。
对于脑卒中过后的癫痫选用含镁极化液进行治疗,效果确切,并且较易实行,可是在临床中运用时还需注意这几点:(1)在将镁制剂进行静注的时候需要对患者心率、呼吸、血压和心电图发生的改变实行严密的监视,以防因为镁的用量太大而使患者中毒;(2)在镁剂治疗以前需要对患者的肾脏功能进行检测,肾功能衰竭为镁剂的治疗禁忌证,因为肾小球的滤过率下降时,Mg2+无法及时的排除会导致镁中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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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蒋国会,余巨明,王晓明,等.神经生长因子:抗癫痫发作新靶标[J].中华临床医师杂志(电子版),2015,9(18):3421-3425.
[4]古丽尼沙・热合曼,艾合麦提・艾尔肯.脑卒中后继发性癫痫36例分析[J].新疆医学,2011,41(7):90-93.
[5]张燕燕,周胜利,阮诗兰,等.癫痫中医药治疗进展[J].中医药临床杂志,2011,23(12):1143-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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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湘庆.老年癫痫患者的诊断及治疗[J].中华老年心脑血管病杂志,2013,5(5):559-560.
关键词:风险转移;风险分散;独立法人实体;免受损害协议;子公司
JEL分类号:G22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6-0105-03
一、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是一切保险活动的本质要求
保险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经营活动具有不确定性特点。保险公司是通过与大量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来分散风险,并且希望收取的保费和投资收益能够足以支付赔款,同时为自身赢得利润,所以说,保险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和通过承保大量风险单位来转移和分散风险是保险活动的本质。
对任何形式的保险公司而言,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都是其保险活动的本质要求,专业自保公司也不例外。
二、专业自保公司相比于传统保险公司的特殊性
专业自保公司相比于传统保险公司有以下特殊性:(1)传统保险承保的风险须具有偶然的,有大量同质风险的存在,可以运用大数法则,大量同质风险不能同时发生等条件,因此对很多风险不承保。但是专业自保公司可以按自己的要求设计相应的险种。(2)传统保险作为风险的转移方式,不能减少或消灭风险,相反还可能产生新的风险,由“风险一动机替换”原则,一个公司购买保险后会疏于防范,使控制风险的积极性降低:此外还会产生故意制造风险以骗赔的道德风险等。相反,专业自保公司属于风险自留的一种形式,会使企业真正做到预防和补偿相结合。(3)传统保险合同中“免赔额”是基本的免责条款。再加上“赔偿最高限额”等其他条款,企业不可能将全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不能满足很多公司的保险需要。而专业自保公司则可以灵活设计保险条款。(4)商业保险循环周期造成保费的波动性,会造成企业财务的不稳定性。专业自保公司可以帮助企业减少保费的波动。
我国的企业内部自保主要是自保基金形式,在我国自保基金主要有:中石化安全生产保证基金、铁路保价、邮政保价、车辆安全统筹基金。此外还有铁道部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1999年到2010年间,铁道部“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收入高达168.75亿元,保费收入已经达到中等保险公司的规模。这些自保基金都是由原来单位指派一个部门进行操作,并按照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自保。因为不属于保险,所以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监管,并没有纳入保监会的统一监管,这也造成了监管上的混乱02000年8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香港成立“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家专业自保公司,年保费收入约达5亿元港币。2010年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总承保财产价值达到313亿美元。专业自保公司承保的风险通常是传统保险市场不提供保险或者保险条件相当苛刻的风险。所以在寻找国内出单公司时会很困难。因为出单公司在法律上是原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损失,不论再保险人(专业自保公司)是否有偿付能力,原保险人都要负责偿付保险赔偿金。因此在国外很多前卫公司出单都是有前提条件的。专业自保公司从本质上来讲是企业自保的最高级形式,可以称之为企业外部自保。专业自保公司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是特殊的,专业自保公司在承保风险和承保对象上均与传统保险公司不相同,因此在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上也有自己的特殊要求。
三、专业自保公司要满足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的特殊要求
美国内税局(Rsl)认为不满足风险转移的专业自保公司不是真正的保险公司。因此,专业自保公司在满足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的条件上要满足以下特殊的要求。
1、专业自保公司要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专业自保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公司为吸收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有关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无论一家公司从子公司还是合营公司或联营公司,或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以及金融资产公司处购买保险,要实现风险转移的重要条件是专业自保公司可以支付赔款金额。因此,专业自保公司成立时的资本充足性是非常重要的,要防止有些母公司或发起人成立专业自保公司时并没有按承诺投入足够的资本。
2、专业自保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不能有其他保证协议。
免受损害协议是指一方或双方达成协定,不让另一方受到损失、破害或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这条款是单方补偿或是建立在互惠基础上的。免受损害协议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在标准的协议上,其中的一方基本上同意由于特定的交易引起的费用、损失、破害不另一方。这种协议在建筑商和生产商、分销商和零售商中普通运用。补偿协议是指母公司与前卫公司签订的,当专业自保公司不能偿付损失时,母公司会补偿前卫公司理赔支出。信用证是指专业自保公司签发给前卫公司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里事先储存有一定的金额,当专业自保公司不能偿付时,前卫公司可以从该信用证中支取款项。
专业自保公司应该是一家资本充足的公司,这就要求专业自保公司要有独立的承保能力,不存在母公司与专业自保公司之间的资本保证协议,或其他补偿保证协议,或者免受损害协议。这些协议的存在证明了专业自保公司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公司,而是资本不充足的赝品专业自保公司。母公司与前卫公司之间签有免受损害协议或补偿协议,或者专业自保公司与前卫公司之间签有不可撤消信用证,这些都妨碍了专业自保公司的保险局性。
【关键词】财产保险 银保 储金 洗钱
一、引言
近年来,财产保险公司不断进行业务创新,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作为创新型保险品种之一,每年呈快速增长态势。在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其潜在的洗钱风险也在不断增大,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的洗钱特点、洗钱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洗钱特点
(一)保障性
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作为创新型保险品种,具有传统保险业务的保险功能,能够给投保人带来一定的财产保险保障。不法洗钱者通过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洗钱,在实现洗钱的同时,同样也为其财产带来一定的保险保障。
(二)收益性
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满期给付时,不法洗钱者除拿回本金外还能获得比银行同期定期利息稍高的利息收益,而财产保险公司传统业务更多的是保障功能,财产保险公司传统业务满期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归保险公司,相比较财产保险公司传统业务,银保储金类业务更适合不法洗钱者洗钱选择,洗钱风险更大。
(三)低成本性
通过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洗钱一般不会蒙受本金损失,犹豫期退保可以退还全部本金;中途退保即过了犹豫期但还未满期退保,投保人给保险公司说明原因出具申请后,除了没有利息收入外,通常也不会蒙受本金的损失,这一点不像人寿保险业务和传统财产保险业务中途退保将蒙受较大本金损失。对于人寿保险业务和传统财产保险业务来说,洗钱成本更低,更容易受到不法洗钱者的亲昧。
(四)隐蔽性与复杂性
不法资金通过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进行清洗,就要通过银行和保险两种渠道和银行转账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等两种业务进行资金清洗,增加了不法资金清洗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更能掩饰和隐瞒资金的来源。
(五)便捷性
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通常保险期限在1―5年,相对于人寿保险业务被保险人要到六十岁保险才到期而言,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由于期限短,趸交保费金额大,退保容易且一般不蒙受资金损失,对于不法洗钱份子来说,洗钱更具便捷性。
三、财产保险公司银保业务洗钱风险
(一)犹豫期或中途退保洗钱风险
不法洗钱者将非法资金以趸交财产保险公司银保业务保费,然后在保险犹豫期进行退保或者在中途通过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以免受本金损失或中途不计资金损失进行退保的方式,实现非法资金的清洗。
(二)理赔洗钱风险
不法洗钱者将非法资金以趸交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保费,然后通过保险标的发生事故或人为制造事故,获取或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的方式,实现非法资金的清洗。
(三)满期给付洗钱风险
不法洗钱者将非法资金以趸交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保费,然后通过满期给付的方式,收回本金和获取利息收益,从而实现不法资金的清洗。
(四)通过虚构保险标的洗钱
不法洗钱者通过虚构保险标的,将非法资金趸交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保费,以犹豫期或中途退保或持有到期的方式,实现非法资金的清洗。
四、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到位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以业务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在日常工作中未将反洗钱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以致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反洗钱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使不法洗钱者有机可趁。
(二)未有效采集客户职业信息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职业信息采集方面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登记客户职业信息。从抽查的情况看,纸质投保申请单大多未登记客户的职业信息,银保储金类业务核心系统也普遍存在未登记客户职业信息的情况。二是客户未在纸质投保申请单填写职业信息,而核心业务系统对客户职业信息进行了登记,这类客户的职业信息通常由银行出单人员随意填写。三是财产保险公司采集上的客户职业信息无法反映客户所处的行业和职级,不利于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可疑交易甄别分析工作。
(三)未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保险标的的真实性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保险标的都为客户填写,合作银行和财产财产保险公司在客户投保时均未对保险标的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且财产保险公司在退保和满期给付两个环节也只是核对客户投保信息也未采取措施对保险标的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只有涉及理赔时,财产保险公司才对保险标的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这为不法分子通过虚构保险标的进行非法资金清洗提供可趁之机。
(四)划分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有效性不足
财产保险公司能够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进行划分,但是有的财产保险公司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由合作银行在出单时进行划分,由于合作银行出单人员未按照财产保险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进行划分,划分很多程度上具有随意性。而财产保险公司也未对合作银行出单人员划分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进行审核和调整,导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流于形式,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有效性不足。
(五)未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资金来源
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目前都是趸交方式缴纳保费,趸交保费通常较大,通常在几万到几百万之间,甚至有时高达数千万。财产保险公司对投保金额较大且触及财产保险公司高风险标准的客户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客户资金来源进行了解。
(六)系统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
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发展迅速,然而反洗钱系统却明显滞后于业务发展,加之有的财产保险公司反洗钱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未进行有效对接,不能抓取银保储金类业务可疑交易数据,银保储金类业务数据需要人工录入反洗钱系统才能抓取可疑交易数据,一旦人工未将银保储金类业务数据录入反洗钱系统,系统就无法抓取银保储金类业务可疑交易数据,导致资金监测漏洞。
(七)黑名单数据库没有嵌入核心业务系统,不能对黑名单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黑名单数据库未嵌入核心业务系统,不能对黑名单实现实时监控和预警,目前财产保险公司黑名单监控通常在分支机构采取纸质名单监控,若分支机构未发现黑名单人员为其办理业务,则反洗钱系统能够将该笔交易抓取出可疑,由总部进行监测分析及采取相关处理措施,这为财产保险公司为黑名单人员办理业务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影响黑名单的有效监控。
(八)银保业务人员对银保储金类业务洗钱风险认识不足,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银保储金类业务人员无论是中高级管理层还是一般人员没有意识到银保储金类业务是财产保险公司的洗钱高风险业务,银保储金类业务人员普遍认为银保储金类业务的客户是银行的客户,投保的资金都是从银行转账来的,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和反洗钱系统相当完善,银行要求严格且银行员工素质高,银行客户身份识别肯定到位,客户身份资料保存肯定齐全,大额由银行报送,且银行也进行了可疑交易监测,对客户资金来源、用途都进行了了解,银行做了可疑交易监测,财产保险公司再做监测也是重复工作,银保储金类业务存在的洗钱风险较低。财产保险公司银保业务人员没有认识到即使银行对银保储金类业务进行了可疑资金监测,财产保险公司也必须对银保储金类业务资金进行监测,因为银行业与保险业可疑交易监测模型与指标是不同的。同时银保储金类业务人员反洗钱业务素质普遍不高,重业务开拓,轻洗钱风险控制,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五、对策建议
(一)加强考核,强化制度执行力
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加大考核力度,将制度执行情况与员工工资挂钩,通过量化考核的奖惩措施来约束员工的行为,以实现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有效采集客户职业信息
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完善各类业务申请书或业务凭证及核心业务系统的要素设计以及采取有效的措施采集客户的职业信息,使采集的客户职业信息能够真实的反映客户所处的行业、职务和职级信息,为客户身份识别和可疑交易甄别分析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三)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保险标的的真实性
通过核查保险标的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到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等措施,加大在投保、退保、满期给付等环节对保险标的的真实性核实,防范客户通过虚构保险标的进行洗钱的风险。
(四)强化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
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系统,在系统划分的基础上,要有人工参与。对那些目前依靠银行人员在投保时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财产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一定要对银行人员划分的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审核,对银行划分的不符合公司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要及时调整,以提升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的有效性。
(五)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资金来源
财产保险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投保金额大、触及公司高风险标准的客户资金来源进行了解,以防客户通过银保业务进行非法资金清洗。
(六)加强系统建设,完善系统功能
完善核心业务系统和反洗钱系统功能,使反洗钱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有效对接,实现反洗钱系统抓取的数据能够涵盖所有业务,确保反洗钱系统能够抓取银保储金类业务可疑交易数据,堵塞资金监测漏洞。
(七)加强黑名单监控和管理
建立健全黑名单管理系统,使黑名单数据库嵌入核心业务系统,以实现对黑名单的实时监控和预警,提升黑名单监控的有效性。
(八)加强培训,提升员工业务素质
某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案例:现年30岁的韩先生为自己授保了某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缴纳保费150元,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
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若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若因意外伤害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根据残疾程度按相应比例×10万元给付残疾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造成烧伤,保险公司根据烧伤程度按相应比例×10万元给付烧伤保险金。
律师点评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近来,各类不断见诸报端的意外事件让人们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这句俗语的现实含义,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希望借此让自己的生活少一些意外多一些平安。但是,由于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较便宜,合同条款比其它保险简单,很多投保人往往在购买保单时就不太留意保险合同的一些关键条款,以致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的赔付让自己大感意外,颇有上当的感觉。
首先,意外伤害险的保障范围大多仅限于身故和伤残,并非投保人通常理解的只要发生意外就可获赔。由于“低保费、高保额”的特点,意外险赔付目前实际上仅能针对死亡或伤残等事故,不可能包含一切因意外所引起的费用。譬如,依据该款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的约定,只有当被保险人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烧伤导致身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残疾、烧伤程度之一,保险公司才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或按照残疾、烧伤程度对应的残疾保险金或烧伤保险金进行赔付。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按照自己的预期将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解为只要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了身体伤害就可以获得赔付,很显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际保障范围远远要小于人们的理解和预期。因此,在我们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较为理想的保障组合是,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同时附加人身意外医疗保险,这样,既可以保障意外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可以获得赔付,也可以同时获得一定的治疗费用。
其次,意外伤害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只是赔付的最高限额,并不是出险时的实际赔付金额。当被保险人遭遇约定的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实际上并不一定按照基本保险金额100%赔付。譬如,该款意外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为:“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所导致的意外事故,并以此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伤害、残疾或身故。”依据该条规定,只有按照伤害因素对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程度,才是判断是否给付、给付多少的真实标准。因此,保险公司在实际理赔中真正判断理赔标准时,往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而且,即使是因意外而引起的死亡责任,保险公司也要按照责任来划分赔付比例。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不能完全界定被保险人的伤害是由“意外事故”造成的,或者界定了意外事故没有按约定救治,最终被保险人死亡却不能100%获赔的案例也很普遍。
10月8日,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公布了49个养老保险费档次,这次的划定比去年40档增加了9档,个体劳动者可任意选择一个档次缴纳养老费。
据了解,南宁市个体劳动者(含自由职业、档案托管人员)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划分缴费标准,由于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定为1000元,按此划分,1000元的60%为最低标准即600元,1000元的300%为最高标准即3000元。按政策规定,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档案托管人员的缴费比例为缴费标准的18%,所以选择最低档次的个体劳动者每月需缴纳108元,选择社平档次的每月缴纳180元,选择最高档次的每月则需缴纳540元养老保险费。
南宁市社保所工作人员介绍,个体劳动者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一年之内不变(缴费年度全区统一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不过,由于缴纳的档次越高,将来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就越高,建议有条件的个体劳动者选择达到社平工资以上的缴费档次。
10月8日,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公布了49个养老保险费档次,这次的划定比去年40档增加了9档,个体劳动者可任意选择一个档次缴纳养老费。
据了解,南宁市个体劳动者(含自由职业、档案托管人员)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划分缴费标准,由于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定为1000元,按此划分,1000元的60%为最低标准即600元,1000元的300%为最高标准即3000元。按政策规定,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档案托管人员的缴费比例为缴费标准的18%,所以选择最低档次的个体劳动者每月需缴纳108元,选择社平档次的每月缴纳180元,选择最高档次的每月则需缴纳540元养老保险费。
南宁市社保所工作人员介绍,个体劳动者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一年之内不变(缴费年度全区统一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不过,由于缴纳的档次越高,将来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就越高,建议有条件的个体劳动者选择达到社平工资以上的缴费档次。
注册会计师职业保险的标的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受害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的承担属于非故意的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意外事件。非常遗憾的是,2004年3月1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8)》第6条,把重大过失也列为责任免除的范畴,显然违背责任保险的基本原则。在区分注册会计师的过失与故意行为时本来就存在相当大的难度,而要区分普通过失与重大过失更难。因此,这一条款的出台,无疑是雪上加霜,使职业责任保险很难开展。
根据《民法通则》,由于疏忽或者过失而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划分为民事违约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现行的职业责任保险通常只针对侵权责任而设计,没有考虑违约责任。但是,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未尽职业谨慎导致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现象是存在的,诉讼风险和赔偿损失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应该把民事违约责任也纳入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标的。
2.责任保险的认定范围
在审计业务中,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契约关系,如果审计服务不当,会给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应追究审计人的民事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并按约定期限完成审计业务,否则构成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违约如果是由注册会计g币故意行为引起的,不属于责任保险赔偿范畴;如果是注册会计师疏忽,过失,自然灾害造成的,则属于责任保险赔偿范畴。
(2)保密责任。注册会计师必须为委托人保守秘密,不得将商业秘密用于私人目的或坩漏给他人。这属于故意行为,不属于责任保险赔偿范畴。
(3)失察与过失行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查出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误,没有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存在过失行为,并给委托人造威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属于责任保险赔偿范畴。
(4)对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中介机构,对社会公众提供的审计信息,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审计信息的错误给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故意行为,则不属于责任保险赔偿范畴。如果是过失行为,则属于责任保险赔偿范畴。
3.加强责任保险的立法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国外的经验看,西方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责任保险的积极性都比较高,原因之一就在于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要购买责任保险,特别是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购买责任保险,否则是违法行为。
在法律规范当中,必须明确“故意行为”与“非故意行为”的界限,正确区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责任”,这是顺利开展职业保险的基本条件。否则,无法区分故意与非故意,也就无法分辨哪些行为属于职业保险的范畴。
在2004年3月1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中,没有明确保险人的义务,包括事务所应提供的审核理赔资料,接受理赔的承诺、向他人索赔、参与诉讼抗辩、审核结果告知,赔款支付期限等理赔程序。这些内容应予以明确。
此外,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第6条中,没有明确什么是“非执业行为”。对“被保脸人或注册会计师执行依法注册的承办业务范围之外的业务”进行责任免除的规定也含糊不清。保险费是按照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业务收入的取得既有注册会计师的功劳,也有造价师、评估师、税务师、记账人员·和管理咨询人员的功劳。而被保险的人员仅仅限于注册会计师,保险的责任与义务不对等。
4.加强责任保险的道德风险防范
任何制度的设计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支付保险费而转嫁其潜在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可能放松内部质量控制,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业务督导的积极性就会下降,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过失行为发生的概率增大,道德风险就会不可避免地产生。职业责任保险也不是万能的,这就需要事务所本身加强风险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险办法还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一是设置“无赔偿优待”和“差别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建立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调查评估客户信用和执业情况,根据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评价、人动、处分记录等信息对客户进行资信分级,针对不同等级实行不同保险费率。对于无赔偿客户制定返还保费等优惠政策,以吸引信誉好的客户。
二是建立超额责任保单制度。正常情况下,有良好执业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购买按照较低的基本保险费率计算的保单,有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只能购买很小金额的此类保单。超额责任保单可以为有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较高的保险额度,但保险费率远远高于基本保险费率。
三是实行捆绑制度。把会计师事务所与保险公司的经济赔偿责任捆绑在一起,即由双方共同负担对受害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次的赔偿金额,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由会计师事务所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5.建立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
【关键词】 “蚁族”;医疗保险;影响因素。
“蚁族”是继三大弱势群体(农民、农民工、下岗职工)之后的第四大弱势群体 ,代表那些聚居于城中、收入不高、工作不稳定的高校毕业生低收入人群[1]。随着我国经济政治发展、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劳动力市场转型等一系列变化,“蚁族”的规模正日益扩大,据报道,全国“蚁族”大约在一百万左右,且每年都以惊人的速度增加。 [2]“蚁族”因其年轻化、学历高、收入低,易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对城市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蚁族”成员多从事不稳定工作,大多数没有“五险一金”,其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状况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就目前各项对“蚁族”的调查来看,还没有专门针对“蚁族”医疗保险发面的数据和文献。本项目旨在调查长沙市“蚁族” 医疗保险状况并分析影响其参加医疗保险的因素,旨在为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完善长沙市医疗保险政策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次调研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方法, 先在长沙市内整群抽取4 个调研地点 :天马大学城(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汽车南站(洞井铺小区)、四方坪和望月湖小区,再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访问对象进行调研活动。本项目共发放问卷570 份,有效问卷为 553 份,有效率为 97.0%,其中满足“蚁族”划分标准的被调查者 373 人,研究对象划分标准如下:⑴高校毕业生(毕业 5 年以内);⑵群体年龄段在15-30 岁之间; ⑶月均收入 2000 元以下(2010 年长沙市月平均工资为 2013.8)。
1.2 研究方法。
本次调研通过查阅大量文献, 与多位专家反复推敲,选取望月湖小区作为预调查地点(60 份问卷), 结合预调查的结果和受访者的意见制定自调查问卷,通过面对面访谈了解“蚁族”对自身健康及医疗保险相关知识的了解情况。 研究内容包括:⑴一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籍贯、户口所在地、职业、月收入、学历、父亲学历、母亲学历、毕业学校所在地、是否打算长留长沙、解决住房途径等;⑵医疗保险状况:每月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周围卫生及治安情况、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员工购买医保、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工作是否满意、是否参加了医疗保险、目前参保类型、参保途径、是否关系医保政策、国家是否应该加大医保宣传力度以及如何加大等。
1.3 资料处理。
应用Epidata 双核双录法建立数据库, 将查对象的所有资料导入SPSS13.0 进行统计分析。 统计方法包括统计描述、单因素 检验和多因素Logistic 回归,若无特殊说明 α=0.05,所有 P 值均为双侧概率。
2 结果与分析。
2.1一般资料。
本次调研中满足“蚁族”划分标准的被调查者共373 人,其中男性 128 人,女性 245 人,男女性别比为0.52:1;被调查者年龄在 15~30 岁之间 ,其中“21~25”岁年龄段人数最多,占 76.4%;被调查者籍贯为长沙的占24.4%, 湖南省 (除长沙) 的人数占63.8%,省外的只有 11.7%;长沙市“蚁族”主要从事销售(23.5%)、技术人员(18.6%)、文员(9.5%)、自由职业(9.2%)、广告制作(3.2%)和餐饮服务(2.7%)等非固定工作;其平均月收入主要集中在“1000~1500 元”和“1500~2000 元”,分别占总调查人数的 34.3%和39.2%;被调查者以本科和大专学历为主,分别占总调查人数的39.4%和 37.8%,其中 ,毕业于长沙本地院校的占50.8% , 选择会继续留在长沙的占35.9%。
2.2 单因素分析。
长沙市“蚁族”的参保率为 57.9%,对不同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月收入、学历、父亲学历、母亲学历、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对医保的关注度、单位是否购买医疗保险等11 个可能影响因素的参保情况进行 检验,结果见表 1 所示。 从表中可以看出,性别、年龄、学历、母亲学历、平均每月医疗费用支出、是否关注长沙的医保政策、单位是否组织员工购买保险等7 个因素对参保情况的影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 logistic 多因素分析。
以单因素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的7 个因素作为自变量,入保情况Y(入保=1,没入保=0)作为因变量,进行 logistic 多因素回归分析。 引入变量水准为=0.05,剔除变量水准 =0.10,采用向前似然法筛选自变量,结果见表 2,表 3。 结果表明,性别、平均每月医疗费用支出、是否关注城镇的医保政策、单位是否组织员工购买保险4 个因素对参保情况的影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性别为男性、每月医疗费用支出越多、 对城镇医保政策关注程度越大、单位组织员工购买医疗保险者更容易参加医保。
3 讨论。
本次调查中“蚁族”参保率仅57.9%,与欧阳静等人的研究结果一致[4] 。 “蚁族”中男性参保率高于女性, 其原因可能是男性和女性在从事的职业、工作时间以及经济负担方面都显示出不同的特征[3],男性可能会选择劳动强度相对更大的的职业,也就可能面临更多意外伤害的危险,其参保率也就会更高。 平均每月医疗费用支出越高的“蚁族”参保率越高,这一结果客观反映了“蚁族”这一群体对医疗服务需求越大者,更愿意参加医疗保险以帮助他们弥补医疗花费,减轻经济负担。同时,平均每月医疗费用支出越高的人群健康风险意识也普遍高于其他人群。 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新闻的关注越多,参保率越高。 医疗保险相当于一项长期的投资,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贵这一问题,越是关注医保政策和新闻,就越了解医保是一项利民的政策,参保率也就越高。 单位有主动组织员工购买医疗保险的群体入保率明显高单位没有主动组织员工购买医疗保险的群体。 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000 年 3 月 6 日长政发[2000]3 号)》[5]规定,加大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让人人树立基本医疗保障的意识单位组织员工参保,一方面可以提高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让员工树立基本医疗保障的意识,维护了员工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司的利益。长沙市“蚁族”参保率仅 57.9%,普遍偏低。性别、平均每月医疗费用支出、是否关注城镇的医保政策、单位是否组织员工购买保险 4 个因素对长沙市“蚁族”参保情况的影响具有统计学意义,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长沙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并督促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主动组织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加强落实长沙市医保相关政策。
参考文献:
[1]国际劳工组织.2010 年全球就业趋势[M].2010.
[2]教育部.面向 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3]安琳,高燕秋,郭春晖。北京 、青岛两市流动人口健康状况分析[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6,11(2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