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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的区别
传统教学模式对我国教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学生只能被动接受知识。学生如果长期处于被动的学习状态,其积极性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在教学中,传统教学模式十分枯燥乏味,影响了教学效果和质量的提高。而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主要起引导作用,注重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具备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这种教学方法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教师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的应用问题
1.忽视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
实践表明,案例教学法在素质教育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从实际情况来看,案例教学法并没有被广泛应用到教学中。很多教师对案例教学法比较陌生,没有认识到案例教学法的优势所在。虽然一些教师开始尝试应用案例教学法,但是学校却并不提供相应的支持,这就使得案例教学法在应用过程中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就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对于这种情况,教师要加深对案例教学法的认识,深化新课程改革。
2.无法满足教学需要。
相对而言,由于我国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时间比较短,缺乏一定的教学资源和教学经验,因此真正应用到教学中的案例比较少。这就使得教师在选择案例的时候不得不选用外国的案例。但长期采用外国案例是无法让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的,无法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3.不适应案例教学法。
传统教学模式对教师和学生的影响深远,很多教师和学生都已经习惯了传统教学模式。案例教学法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比较高,需要教师和学生作出较大的改变。但从当前的教学情况来看,教师和学生还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案例教学法。
三、案例教学法的应用策略
(一)教师角度
1.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
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首先,教师要根据不同阶段的课程内容,选择与之相关的案例。其次,教师在选择好案例之后要进行小范围的试讲,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以确保案例的有效性。最后,教师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完善案例,以契合社会发展变化,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充分熟悉案例,采用多种教学方式。
在课堂教学开始前,教师要充分熟悉案例,使教学内容更加贴近于生活。另外,教师还可以采用其他教学方式,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在学生讨论和分析案例的过程中,教师要了解学生的思路和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点拨和引导,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效果。
3.有效讲解案例。
案例的讲解是案例教学法应用的关键,因此教师要重视对案例的讲解。对此,教师要把握案例的讲解时间,明确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启发学生的思维,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二)学生角度
【关键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实施
一、问题的提出
大量调查表明,当今教师迫切需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将知识转化为能力、将理论转化为方法的能力。教师不仅需要知道传授什么知识,怎样传授知识,更需要知道针对具体教学环境采取相应的教学策略,即能够根据教学情境的特点对教学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的决策,从而有效实现教学目标。当今教学中,大部分课堂仍然延续着传统的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严重影响新型人才的培养。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启发性、实践性,能全面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的情景性教学方法,首创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最先在其 MBA 教学中采用。20世纪 80 年代,案例教学法开始引入我国被部分管理院校采用,目前主要在 MBA 教学中取得较好效果,并已趋成熟和规范。但是,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全日制高等专业教学中的研究及实践,仍有很大的探索空间。因此,如何根据专业教学实际,借鉴国内外案例教学的成功经验,加强案例教学法在专业领域的应用与实践,从而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与传统的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法相比,案例教学法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案例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区别于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是一种动态的、开放的教学方式,在案例教学中,学生被设计身处在特定的情境中,在不充分信息的条件下对复杂多变的形势独立做出判断和决策,在这过程中锻炼了自我综合运用各种理论知识、经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有利于促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学习是学习型社会对人们能力的基本要求。传统教学方式教给学生的是运用概念解决问题的现成答案,学生获得的是背诵、机械记忆、按标准答案答题的知识。而案例教学告诉学生“答案不止一个”,答案是开放的、发展的。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有意识的引导,让学生自己去查资料,通过个体独立或群体合作的方式做出分析和判断,积极寻找多种答案,这样经过反复多次的积淀后,就会获得了自主学习的方法,使学会学习成为现实。
案例教学有利于促使学生学会沟通与合作。案例教学的过程,通常要经过小组、大组合作思维的撞击。在合作中互相沟通,在沟通中增进合作,在这过程中会教会学生相互沟通、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同时也增强了他们说服别人以及聆听他人的能力。
三、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方法
怎样运用案例教学法是教师采取有效途径施教目标的实现。一是针对主题与背景——作为每一个案例都提炼出一个鲜明的主题,要关系到课堂教学的核心理念。二是情境描述——应是一件文学作品或片段,即使多么复杂,应以一种有趣的,引人入胜的方式环绕主题并凸显讨论的焦点来讲述。三是问题讨论——可设计一份案例讨论的作业课题,要包括学科知识要点、拓展问题的建议,提出讨论的课题问题,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四是诠释与研究——通过对案例作多角度的分析、讨论和解读,开发学生发散性思维,通过单一的、多个的、横向和纵向的差别比较等,所起到的最终效果。
(1)认真组织,案例精选。案例要围绕教学目标的要求,所选案例要与教学内容相一致。要针对课程与所学某专业的专业特点与社会实际的需要,提炼相关内容的精华,在平常的章节内容教学过程中,对于某一个具体的知识点的案例有针对性和具体的选取,以免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热情,有助于学生进行理解和分析,在实际教学过程又可以按照不同章节循序渐进,因此在后期教学过程中,应引入涉及若干知识面的案例,由此较为综合全面的案例在实际业务中出现的机率较大应用较广,就更能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变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由专题型案例到综合型案例就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所以案例精选是教师精心课堂教学的必备。
(2)认真施教,巧妙控制案例教学过程。通过案例教学,教师由传授者变为组织引导者。教师应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展开讨论,将关键性发言引向深入,对关系到案例主题的矛盾意见引发研讨,充分尊重学生的分析,在发问中循序渐进,防止按事先准备好的想法,一味让学生顺着自己的思路走。给发言的学生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最后才进行点评和总结,并有效地控制好讨论的主题和节奏。因此,科学合理的课堂控制是实现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的关键,也是对教师的教学能力的更高要求。
(3)启发思维、鼓励学员独立思考。在案例教学没人会告诉你应该怎么办,而是要自己去思考、去创造,使得枯燥乏味变得生动活泼,而且案例教学的稍后阶段。每位学员都要就自己和他人的方案发表见解。通过这种经验的交流,一是可取长补短、促进人际交流能力的提高,二是起到一种激励的效果。
(4)精心组织,让每位学生都积极参与案例角色。在抽象复杂的教学内容与实际课题中,解决此问题没有最优、唯一的方法,总是存在许多可行的不同的解决方案,因此要求学生在分析和讨论中主动、大胆提出不同观点,对问题进行多种解决方法的比较评价,从而选择解决问题的满意方案,让大家参与到角色中去,最大潜力发挥个人智慧,鼓励优先者,促进中间者、抓紧后进者,突破后进者的局限性思维,让他们看到他们在扮演中的重要角色,这样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大大提高,对所学的课程能融会贯通。
(5)加强师生双向交流互动学习氛围,有效的促进教学。在案例教学中,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消化,然后查阅各种他认为必要的理论知识.这无形中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而且是主动进行的。捕捉这些理论知识后,他还要经过缜密地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时他的答案随时有求教师给以引导,这也促使教师加深思考,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双向的教学形式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学生则有更大的启发,更加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潜在能力,达到了师生双向互动的教学目的。
(6)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挖掘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与学过程中,要课程与现实联系密切,要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通过案例教学则由教师结合课程相关内容,将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简化、抽象等加工后,引导学生进行分析讨论,并在分析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解决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对没有惟一确定的答案,给学生进行开放式思考和讨论的空间,也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变应试教育为应用性人才。
参考文献
[1] 张剑平.职前教师教育信息能力培养研究———基于案例的三阶段培养模式[D].浙江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5.
关键词: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法;司法考试
作者简介:高泉(1971-),男,河南南阳人,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副教授。(北京?101149)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2-0092-02
随着司法考试制度自身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必将对法学教育的观念、模式、教学方法、课程设计等方面产生日益重要的引导、促进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法学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国家司法考试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造就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加以改革。
一、司法考试与案例教学法
关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一直见仁见智,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法学教育应当向司法考试输送合格的考生,甚至建议将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比例作为衡量法律院系教育水平的指标之一。但也有学者对司法考试可能对法学教育产生的消极影响表示了强烈的担心,认为弄不好法学教育会围着司法考试的指挥棒转,蜕变成另一种应试教育。[1]笔者认为:法学教育在司法考试面前应当保持其独立性,同时法学教学应当改进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司法考试要求。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必将促进和引导法学教育的良性发展,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关系在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体现在案例教学上。
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育中的判例教学法于19世纪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创建并被全面引入该学院的法律课程。[2]在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教学法毫无阻碍地确立了其在法学教育中的主导地位。但我国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直接将判例教学法移入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中国目前只有案例而无判例,也不必要在审判活动中采取遵循先例的原则。从今后的发展来看,中国也不可能建立起类似英美法国家的判例法制度”。[3]基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学教育工作者逐渐发展出一种有别于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法和大陆法系传统讲授教学法的法学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4]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采用对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案例专题讨论、现场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并组织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讨论,引导学生在实际案例中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法律原理、原则的一种教学方法。
从司法考试的考试科目、形式要求分析来看,其考试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大案例”、“小案例”所占比重很大,考查的重点在于考生能否正确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处理实际问题。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模式与司法考试的客观差距,决定了有必要对法学教学方法进行调整与改革,而案例教学法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思考,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与司法考试的要求相吻合,可以促进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二、法学案例教学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学案例教学法在适应司法考试、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方面确实有独到之处,但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观念和认识方面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观念与认识上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将案例教学法混同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低估乃至否定讲授式教学法的作用。案例教学法与判例教学法虽然名称相近,但性质不同。首先,判例教学法是在课堂大量分析先前判例,主要用来归纳判例所创设的法律规则。而案例教学法一方面用来解释成文法,另一方面发掘成文法中有待改进之处,推动成文法的发展和完善。其次,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的重要渊源就是法院的判例。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不研读判例则无法了解其法律的精髓。但我国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案例教学法必须与讲授教学法相结合才能完成法律教育任务。否则,虽然学生有了更多的提高分析能力等方面的训练,但他们对整个法律体系的了解就难免支离破碎了,也不能满足司法考试的需要。而且我国高校的本科学生基本上是从高中基础教育直接进入高等院校接受法学教育,尚未形成案例教学法所要求的法律思维,所以在比较系统地掌握理论知识之前,根本达不到案例教学法所期望的目的。[5]
2.案例选择方面的问题
案例选择上首先一个问题就是课堂上运用多少案例的问题。有人认为既然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那就应该多用案例,而且越多越好。而实际上简单的堆砌案件容易把案例教学变成“故事会”,甚至有的教师在课堂为了吸引学生注意,很热衷介绍 “新奇”案例,将案例教学变成了“猎奇会”,这和案例教学法的目的相去甚远。其次,在教学案例的组织与选择上,案例教学法所采用的案例真实性、典型性、新颖性不足。目前,实施案例教学法的素材主要依靠各学科教师自行准备,案例来源随意性较强,在浩如烟海的案例中,并非每个案例都适合于教学使用,案例选择如果真实性、典型性、和新颖性不足,与课程内容结合不紧密,也不能达到案例教学的目的。
【关键词】开放教育;法学;搭建平台;学生主动型;案例教学法
一、开放教育特点概述
开放教育是与知识经济相适应的一种现代化教育。它首先认同知识的价值,依靠网络,把远在天涯的教育机构拉近至眼前,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技术,将知识转化为数字的形式,为知识时代所渴求的适应性人才,提供培训机会。其主要特点就是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的支持下,学员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充分发挥多种教学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教育教学资源,保留教师面授的精华,进行自主化和个性化的学习。在这里倡导终身学习和自主学习的理念,即学习者可以利用一切空余时间进行学习,自主掌握学习进度,逐步积累各学科所需的学分,开放教育这种学习模式规避了缺课,不受时空的限制,学员自身具有很大的主动性。
开放教育的学员大部分是在职成人,其来源复杂,知识起点参差不齐,学习的目的各不相同。虽然大多数成人都有明确的学习目标,有的为了提级、升职必须获得某个层次的学历教育文凭,这类学员是为文凭而学,存在混文凭的学习态度,学习主动性不够;有的基于社会的激烈竞争,为了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或者为了适应新的职业或岗位要求,必须掌握某个专业的知识技能,这类学员由于饱尝缺乏知识的痛苦,学习的主动性很强;有的为了充实自己的生活或出于兴趣爱好而修读某些课程,这类学员是为兴趣爱好而学,学习的主动性较强;还有的是家长看到了社会竞争的激烈,要求子女来学的,这类学员自身的学习主动性不够,是抱着交友的态度来学习的。
我们知道,开放教育的学员大多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生活经验和社会经验,这些丰富的经验正是学习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最好的基础。开放教育重视学员在以往的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中形成的工作经验和知识积累,希望学员们能借助于这些有益的经验和知识,在新的专业课程资源的学习中,进行理解消化,提高升华,达到构建完善更高层次的知识体系和能力素养的目标,开放教育教师的作用就是依靠自身的知识和能力,采用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利用多媒体技术手段,帮助学员达到这一目标。
二、法学案例教学法概述
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笔者认为,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教学理念应当是针对学员实际情况,强化学员的实践能力,重点训练学员的法律思维,加强学员的法治观念,培养学员的职业道德。我们地市一级的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重点应放在培养公司、企业的法律服务人员上,这样我们才能与普通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展开错位竞争。
由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它是解决实践中发生的法律问题的,所以,其理论知识的掌握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教学目标中占有同样的比重,而采用以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学生为主导的实践教育模式是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最有效的途径,是符合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的教学理念和培养目标的。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就是每个学生都能根椐各自的需要和能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各种教学媒体,进行兴趣学习、实践学习、创造性学习和个别学习,从而达到教学目标。
我国法学教育最开始采用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优点是能够系统完整系统地传授知识点,缺点是学生不能在课堂上提出法律质疑,只能被动地接受和记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各高校开始注重案例教学,注意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但这还是以教师为主型的案例教学,一般而言,教师为了使法学理论与实践能够更加紧密地结合,通常都会在课堂教学中增加案例讲解、案例分析、案例讨论的内容。
开放教育模式下的案例教学应当是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学生主动型的案例教学,该教学方法应当主张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始终作为一个引导者,主要引导学生对具体案件采取最合理的法律操作、对不同裁决结果进行最充分的法学价值判断,做到师生平等相互交流,充分地表达各自的观点,并对基于自己的观点产生的法律后果有足够的认识,这样就便于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将教育的主要任务从知识的传授转向能力的培养。
三、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学生主动型案例教学法的具体操作方法
笔者通过多年教学实践,认为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学生主动型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具体操作方法应该由三个阶段组成。第一阶段: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交流讨论阶段;第三阶段:总结评析阶段。下面具体谈谈这三个阶段的具体做法:
(一)准备阶段;
在这个阶段,应该有两个方面的准备情况,即教师的准备情况和学生的准备情况。
1、助学辅导员(管理教师)搭建学员交流平台
法学助学辅导员应该在开学之初,上课之前,就为各年级学员建立班级qq群,使每位学员都加入该群,同时督促学员进群浏览信息,使学员与学员之间、学员与教师之间相互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使学员们彼此由陌生到熟悉。
2、课程辅导教师精选教学案例
法学课程辅导教师应该在开学之初,根据其辅导的该门法学课程的教学计划和要求,通过社会实践、上网搜寻资料,收集四至五个有时事性,并切合该门法学课程教学的典型案例,同时提出相关的思考问题,推荐相关参考文献;然后由法学课程责任教师牵头初步把关,送给分管的领导逐级审查确定;每门课程从中挑选三个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发给学员,布置作业;选好案例材料后,由科室统一打印,讨论前一个月分发给学员。
3、法学学员熟悉案情,写好案例讨论发言稿,准备讨论
在这个阶段,每个学员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熟悉案例;通过上网学习、搜集相关材料,走访相关单位,请教有关的专家学者,按照自己对法学案例的理解,进行较深入的调查研究,解答教师在案例中提出的思考题;作好案例讨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写好案例讨论发言稿。
(二)交流讨论阶段;
这个阶段应该可以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法学学员自己通过助学教师搭建的平台(班级qq群)自主讨论,找出跟自己观点相近的学员,组成学员小组,并选出小组代表,小组代表在综合小组各成员的不同意见的基础上,修改补充,完善本小组的案例讨论稿,准备代表小组进行发言,同时,教师做好学员讨论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二步是由课程辅导教师组织、主持,各个小组的学员代表逐个上讲台发言,台下有不同观点的学员也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各个小组可以各执己见,只要有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在这个阶段,教师不发言参与讨论,只是作为课堂的主持引导者,为学员创造一个自由讨论的氛围而已。
(三)总结评析阶段;
在法学案例讨论结束后,课程辅导教师要对案件进行点评和总结。首先应对学员的讨论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既充分肯定其优点,同时也要指出不足之处,如案例讨论的热烈程度,讨论稿的集中程度,案例问题分析透彻程度等。然后,要求每个学员写出案例分析书面报告,由课程辅导教师批阅,作为该课程的平时成绩。在这里,课程辅导教师只有加强自身的平时学习,培养自己过硬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综合素养,才能使自己的课堂案例点评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四、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学生主动型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由于法律是用来解决现实中的社会问题的,所以理论必须与社会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才能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开放教育学员都是成人,大多有着较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对于各种社会问题,他们根据自己的原有知识和社会实践经验,有各自不同的分析和判断。而在如今的信息时代,仅凭教师个人的知识和经验,要培养出符合社会要求的法律服务人才是很困难的。因而在法学教学中,采用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学生主动型案例教学法作为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全方位地培养法律服务人才的一种积极的教学方法,非常适合成人教育,具有以下优点:
第一,大大提高了教学效果。与传统的“满堂灌”、“填鸭式”教学方法相比,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学生主动型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引导、启发式教学方法,最大地实现了开放教育的人才培养目的和教学理念,将教育的任务从知识的传授转向能力的培养,使得学员的学习由被动的接受知识,变成了教师引导、学生主动的学习过程,这最大限度地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可以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变为生动典型的现实案例,活跃课堂气氛,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学生主动型案例教学的关键就在于将注重“教学”的环境转变为培养“学习”的环境,将教学的时间和空间拉近了,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单独由教师唱主角,学生被动接受的状况,将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启发学生始终保持积极的思维状态,认真思考。这样有助于增强学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教学效果,达到开放教育的人才培养目的。
第二,达到了能力培养的目的。法学专业是实践性、应用性都非常强的专业,它要求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统一。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学员主动型案例教学法能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教师在教学中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这一媒介,以学生为主体,因而学生的参与意识比较强,主动学习的情绪比较高,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了较好的发挥。这是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型学习最有效的方式,各讨论小组在准备时,共同研究、共同探讨,交流自己的想法,提高了学生团结协作的精神,让学生感到自己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大大调动了学生学习和研究的兴趣和积极性,同时,学员在准备参加讨论中学会了如何去搜集资料,研究和整理资料,对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有极大的帮助。这种教学方法不仅向学生阐明了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而且提高了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以及交流合作的能力,因而能够达到开放教育能力培养的目的。
第三,转变了教师身份,促进了师生关系,达到了引导学生热爱学习、自主学习的“良师”目的。由于在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学生主动型案例教学过程中,由学生唱主角,师生双方地位完全平等,教师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促进者。法学案例讨论的过程是教师引导学员调动已有知识,进行交流总结,互相启发,共同提高,优势互补,师生合作双赢的过程,它突出强调对前人实践经验进行理性分析与总结,以便法学学员在今后的实践中 “踩着巨人的肩膀前进”。由于采用这种师生地位平等的民主式方法教学,客观上也促进了师生关系的融洽,因为在案例讨论过程中教师只能以理服人,不能强迫学员接受自己的观点,同时,也逼迫教师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教学水平,实现双赢。
五、实施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学生主动型案例教学法的条件
前面谈到了法学教学中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学生主动型案例教学法的种种优点,那为什么实际上我们较少采用这种教学方法呢?原因是采用这种教学方法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下面就具体谈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学员条件:首先,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学员参加,一般以20至40人为宜,人数多了影响讨论的进度,难以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人数太少又难以组成讨论小组;其次,学员自身必须进行讨论前的充分准备,如果毫无准备就匆匆来参加案例讨论,只听不说,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这就从客观上排除了那些混文凭的学员或者学习目的不清晰的学员,同时要求来参加讨论的学员有较充裕的学习时间,从各地市级开放教育现在的人员构成实际情况来看,难以满足条件。
2、教师条件:采用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学生主动型案例教学模式,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教师必须通晓本专业、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其次,教师要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能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学生主动型案例教学达到应有的效果。再次,教师必须提高自身素质水平和应变能力,事先如果不做深入的探析,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课堂上就无法做好案例的点评和总结,无法充分地体现出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学生主动型案例教学方法的优势,达到锻炼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的教学目的。
3、精选案例条件:采取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学生主动型案例教学法关键在于精选案例,案例选得好,案例教学法就成功了一半。精选案例应注意:第一,要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第二,要选择特别典型的案例,通过讨论,要能达到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的目的。第三,要提出有层次性的思考问题,对案例思考问题的设置,应当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来确定,要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难度。
4、教学计划条件:由于法学是理论和实践结合较为紧密的一门学科,但现行教学计划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时间规定得较少,为了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案例讨论和法律操作训练,应当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时间增加到总课时的四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这样才有利于教师搭建学习平台、学生主动型案例教学法的开展,有利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郭文才:《法学案例教学的研究与探析》,东部网。http://
[2]谈建俊(江苏大学人文学院讲师):《论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国际经济法网.http:// 2005-10-11/2005-12-12.
[3]李龙(武汉大学、浙江大学教授):《我国法学教育急需解决的若干问题 》.国际经济法网.http:// 2005-10-11/2005-12-12.
[4]何克抗.建构主义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教学设计[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5期)
[5]宋涛.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J].中国成人教育.2005(8)
[6]张海凤.法学案例教学法建构浅析[J].行政与法.2005(9)
[7]刘涛.对法学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的探讨[J].实事求是.2005(1)
[8]王晓烁,“论中国法学教育中实践性教育的缺失”载《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7期。
1.1学生现有的知识体系不能满足教学内容的要求
经济法涵盖的知识点非常多,需要学生要具有丰富的知识理论体系,但是高职院校对经济法的开设一般是在学生入学之后的第二年,学生对法学的前期基础知识几乎空白。因此学生只是熟读了课本,却不能吃透该法律的内涵。导致学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更谈不上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来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出现的实际问题了。
1.2传统应试教育制约教学手段创新
教师重理论知识教学、轻实践能力培养;重考试成绩提高、轻创新思维拓展。具体到实践中就是教师采取应试的教育模式,结果导致教学手段被限制,例如基于课时的限制,很多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得不得采取讲授的方法,而不能应用多种教学策略的方法,结果忽视了向学生阐述相关立法的原则与初衷。学生学到的知识永远离不开课本,离不开教材,一旦走向社会就会力不从心,不能将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
1.3教材混乱,教师不精
教材是支撑整个教学体系的重要因素,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工具,因此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教学质量,但是结合当前高职院校经济法教材的现状发现,目前存在教育体系中经济法教材种类比较多,截止到目前为止有十几种版本的教材,过多的教材版本会给教育教学带来系列的问题:一是过多版本的教材,导致高职院校在选择教材时缺乏针对性,使得教育目的不明确。二是教材内容的繁琐,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以我院校使用的教材为例,我院应用的教材多则500多页,大量的内容依靠教师在课堂上讲解是不现实的,因此需要学生通过自学进行,而由于经济法具有非常专业的知识结构,因此学生的自学又很难得到应有的效果。三是教材的内容比较落后。近些年我国相关法律在不断更新,但是教材的内容却没有及时更新,结果导致学生学到知识具有滞后性。经济法教学内容丰富、抽象,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要求教师知识全面。然而,教经济法的教师主要是从相关院校毕业之后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他们缺乏相应的实践经验,因此该部分教师在教学中也会忽视实践教学。
2将案例教学融入到经济法教学中的意义
2.1有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和积极性的调动
经济法教学中艰深晦涩的法律条文会让学生产生厌倦、抵触的心理,典型案例则具有生动性、真实性和具体性的特点,两者的有机结合能让课堂变得活跃、愉快,激发学生深入钻研的求知欲望和自觉思索、主动创新的热情。而兴趣是学习的第一老师,能够由内而外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让学习变成一件主动的事情,实现从“让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大大提高教学效率和学习成绩。
2.2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经济法教学区别于其它课程的一个重要表现。选择恰当的案例,让学生自行组织信息,运用已学的知识再现真实的情景,优选出最佳的解决方案,能够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和对案例的印象。这样经济法理论知识才真正转化为动手操作能力,才真正体现出其课程设置的意义所在。
3经济法教学应采取的措施
基于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教学工作经验以及参考相关文献,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3.1创新教学方法
经济法教学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教学,因此在进行经济法教学的过程中除了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之外,还需要创新教学模式,建立多种教学模式相结合的教学策略,并且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比如在进行概念教学时需要教师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即重点进行讲解式,而在进行相关立法方面的知识时,需要教师采取案例教学法,通过真实的案例将相应的知识融入进去,以此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力。
3.2选取合适的案例
案例可以是来自教师的司法实践活动,也可以来自查阅资料。在选取案例的时候,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典型性原则。典型就是要求教师选择的案例要具有时代代表性,能够体现出经济法的核心内容。教师选择典型案例需要教师要多关心社会中发生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引入引导学生进行讨论,提升对相关知识的理解。二是针对性原则。案例的选择必须要具有服务教学任务的性质,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考虑如何通过案例引入引导学生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以此达到教学的目标。三是启发性和疑难性原则。启发性是案例引入的最终目的,如果只是一味的强调通过案例引入让学生学习到相关的知识并不是案例教学的真实目的,而是要求通过案例引入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质疑能力,提升他们独立分析案例的能力。
4实施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4.1提高教师自身素质
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教学效果。要讲好经济法这门课程,至少需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1)构建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实施案例教学除了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之外,还要求教师要更多的掌握其他专业知识,尤其是要具有将多种学科综合应用的能力。例如基于高职经济法教学需要,很多金融知识、会计知识以及文学知识等都会应用其中,因此需要教师要具有全面的综合素质。总之经济法包含的知识点比较多,如果教师的综合素质不够其势必会影响教学的效果,最终也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果教师对经济法有联系的其他知识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知识的渗透力不足,无法满足学生的求知愿望,打开学生的知识视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2)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及时的教学反思能力。教师在实施案例教学时,首先应当明确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方式、方法和过程,才能灵活、熟练地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并能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4.2明确的教学理念
在经济管理学院给学生讲法律应立足管理、结合管理讲法律,这又不同于给法学专业的学生讲法律。课堂内容的组织要结合教材,紧贴企业管理实践,多讲企业经营中法律误区和盲点,以往企业所犯错误和付出的代价。这就要求案例的选择要有针对性,多选择失败型、教训型案例,对学生有举一反三作用。
4.3课堂讲授中加强互动,并与现代教学手段相结合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经济法基础教学;运用
经济法基础教学这门课程有着极强的理论性和专业性,枯燥的理论概念知识很容易让学生学习处于被动状态,学生因为乏味、单调的学习产生厌学心理。为了提高学生的自主积极性,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改变传统单向灌输式教学,实现老师和学生教学中的双向探讨,发挥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让学生在实际案例的学习中,将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培养他们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经济法基础教学存在的问题
经济基础教学存在的问题,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介绍:一方面,教师教学只是停留在对经济法律知识的简单介绍上,并不能对立法知识和原则作出深度阐释,以至于不能引导和帮助学生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不利于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中,学生多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往往对理论的表达内容并不理解,一旦遇到问题对法律规定只能生搬硬套,不能根据经济纠纷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经济法律。另一方面,在教学中偏重理论知识的讲解,忽略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经济法基础教学,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教师在课堂中多运用“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注重向学生传授系统性、逻辑紧密的理论知识,忽略对学生内在智力的开发,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也不重视,学生学习法律条文只能依靠死记硬背,思考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薄弱。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意义
(一)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经济法基础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为让学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需要对实际法律案例进行详细分析。学生通过深入了解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思考案例中的问题。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应用,有助于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案例教学法属于一个开放性的教学方法,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自由讨论、发表意见的平台。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提出新的观点和意见,对课本知识内容进行创新,进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
(二)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条文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在探索和研究案例教学过程中,分析和解决案例问题需要学生自己不断搜集信息,通过交流、讨论来完成。在特殊的教学活动情境氛围中,学生还要能够独立决策,运用所学经济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案例教学中采用的案例往往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或者是对真实案例的虚构和改造,学生在分析、探讨、辩论的过程中,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学生为了能够独立解决实际案例问题,全面提升自我的能力,会激发自身学习的主动性,自觉积极的学习经济法律知识。
(三)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提高沟通交流能力
案例教学的应用,为了完成对案例的分析,教师将学生分成小组进行讨论和交流。案例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因为其属于一个沟通、合作、交流的过程,需要学生共同合作完成对案例的分析,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之间互相听取意见,也组织语言进行交流。由此,在这个过程中,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同学之间彼此尊重和信任,实现良好的沟通交流与合作。
(四)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主要采用学生熟悉的实际生活中的经济纠纷案例,或者是一些当前经济领域的热点问题,让学生参与讨论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这种教学方法不仅将枯燥单调的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有趣,而且案例教学法具有启发的作用,能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抽象的理论知识。在案例教学讨论过程中,需要引用经济法律法规知识,这就极大地提高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主动性。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运用
(一)案例选择
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就是案例的选择,案例最终为教学内容服务,一定要选择具有典型性、相关性、针对性、真实性的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或者即将学到的经济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以达到学习和巩固经济法理论知识的目标。
(二)对案例讨论过程的控制与调整
在案例教学中,师生地位平等,教师基于案例情况阐明自己的观点,让学生对此自由发表意见和观点,并拿出充分的理由和论据来表述自己的观点,让大家对问题有一个清晰、深刻的认知,也加强对经济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各类信息都是双向互动的,往往年轻教师缺少实践经验,由此可借助案例教学弥补这一不足,由教师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讨论交流,再由老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总结和点评,分析学生的讨论思路,指出学生分析理论问题的不足,同时讲解教学内容,突出案例教学的重点,明确教学目标。
(三)注重与基础理论知识讲解相结合
经济法基础教学中,案例教学的应用并不是抛弃理论讲解,如若在教学中只重视案例分析,忽略对理论知识的讲解,那么,学生可能理解案例的内容,但却无法准确找到分析案例的切入点,甚至不能使用经济法专业术语表述自己对案例的理解。此外,在案例教学中要特别培养学生的推理技巧,学生只有掌握法律思维,才能够对案例做出科学准确的推理。
(四)运用信息网络平台健全完善案例库
利用网络在线平台开展案例教学。首先,全校师生参与到案件搜集中,将案例素材上传到素材库,再由其他老师通过评分的形式进行二次改造;其次,选择与经济法基础教学知识点相关的案例进行改编,将文字教学案例改编成300-800 字,课堂导入部分应用的视频素材剪辑到3-5 分钟,视频案例则需控制在15-30 分钟,留给学生充足的讨论时间;最后,素材库健全完善后交由专门的老师负责管理,并将经典案例与经济法基础知识相结合,与各个知识点构建索引关系,利于后期的二次改编和利用。
四、结论
综上所述,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启发式的教学方式,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应用有助于引导学生理解抽象的理论概念,培养运用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文首先分析当前经济法基础教学存在的问题,其次分析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意义,最后从实际教学出发介绍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提高经济法基础教学质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培养高水平应用型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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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案”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学案”的编制依据循序渐进的原则,有步骤、分层次地从知识、技能到理论及运用逐步加深。不同层次的学生可根据不同层次目标指导进行自主学习。教学中的“学案”尝试一般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1、知识结构、基本线索:包括学科整体知识结构、单元或章的知识结构、各节基本结构线索,它是学科知识的基本框架。通过知识结构、线索分析,使学生对学习的知识有一个整体的宏观认识。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现状决定了他们不容易做到自主地对知识体系、线索进行较完整的概括,一般先由老师拟定一个知识系统框架,适当留出部分让学生做学习笔记,根据学生能力水平提高程度,逐步增加学生概括的份量。
2、基本史实概念和观点:基本史实概念的识记、理解和掌握是学好历史的基础。根据每一节教学内容和要求,设计自学指导,通常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事件起因:如背景、条件、原因、目的等;二是事件内容:如时间、地点、人物、事项、过程、标志、特点等;三是事件的影响:如性质、作用或影响、意义、经验、教训等。将这些要素分点列出,后面预留空格,作为学生自学笔记。
3、运用能力训练:运用能力训练是检验学生自主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运用能力首先体现为对各种历史问题的分析解答能力。能力训练的方式一般采用近几年来各级考试所涉及的题型,包括直接选用例题和老师自己设计题目,根据各节不同情况也可以设计其它训练形式。训练内容以本节内容为中心,适当联系其它章节相关内容,或中外历史事件的联系对比,在强调综合学科能力的今天,要尽可能多设计一些跨学科综合能力训练题。
4、探究、反馈和讨论:从创造力开发的角度看,提出新问题比解决旧问题更具深远意义。在“学案”的最后预留一部分空间,作为学生自学中探究、反馈和讨论的记录。教师可从以下几方面启导学生探究:①提出掌握某一部分知识的新技巧;②探索知识的综合联系,设计问题并解答;③用所学知识解释现实社会问题;④发现教材、辅导资料、试卷甚至老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质疑;⑤提出推理或假设,引发辩论;⑥提出相关研究性学习课题,并设想初步研究方案等等。
二、学案教学的操作
教师在讲课的前一天把学案发给学生,让学生在课下预习。通过预习,使学生明确――学习的目标,要学的内容,教师的授课意图,教师要提的问题,自己不懂的地方,以及听课的重点等。学生带着问题上课,可大大提高听课的效率。在教学时,教师参照教案,按照学案授课。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照学案进行学与练。
三、学案教学的评价
实行学案教学,是以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为根本目的,以教师指导下的学生自己探索、提炼、练习、巩固、归纳、系统为主要途径的教学方法。学案教学,就是把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教师“导”的技能,增加学生“演”的活动,学生多多参与,教师巧妙点拨、指导。
1宣传灌输法
宣传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先导。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厂报、电子屏幕、厂局域网等宣传媒体,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借助安全月活动大力开展安全舆论宣传,围绕安全月与安康杯竞赛活动主题,进行安全文化系列活动;特邀安全专家专题讲座,聘请安监工程师与专业技师传授安全技术与技能;不断灌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深化“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强化安全法制意识,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安全责任大于天”,落实职责到位;强化安全经济意识,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安全状况不好,企业经济效益不可能提高;强化“安全第一”意识,安全状况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安全工作就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典型引路法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正向的作用引导群体向榜样靠拢。通过表彰宣传典型,激励员工向安全先进典型学习,自觉把好安全生产关。开展年度“安全能手”、“安全英模”、“最佳安全监督员”评选活动,请安全先进典型做报告,用厂内宣传媒体报道先进典型工作经验、先进事迹。善于抓住安全先进典型以及班组员工身边的安全立功事例,及时表扬、大力宣传,激励员工要安全、懂安全、会安全,营造齐心协力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3事故追忆法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本行业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与本单位历年来障碍以上安全考核事例进行事故追忆。将事故案例进行汇编,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事故处理要点、防范措施等,在安全网、班组安全活动中组织学习讨论,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特邀经历过事故的同志现身说法,以史为鉴,警钟长鸣,达到“别人吃堑我长智”、“别人亡羊我补牢”的效果。此法由于是真人真事,感染力强,震撼力大,极具教育效果。
4形象教育法
以展览图片、闭路电视、安全小品、上仿真机等形式进行具体、形象、直观的安全教育。一是员工上班必经路段设安全文化走廊,展示典型规范操作与正确佩带防护用品以及不规范操作警示范例图片,图文并茂,宣传“珍爱生命,关心安全”文化理念;二是每期闭路电视增设播放规章制度的条款与安全生产的内容,厂局域网配发图片安全新闻;三是结合企业特点举办安全小品晚会、安全生产故事会,以及现场悬挂提示性、警示性安全漫画;四是企业设安全展览室,展示历年来本单位人为责任事故与二十五项反措典型案例图片,配发警示说明,定期组织员工参观学习,指定安监员讲解;五是上仿真机操作进行事故处理培训。这种方法形象直观、费时少、记得牢、具有教育收效大的特点。
5知识竞赛法
以台赛、演讲赛、答题赛等形式组织员工学习规程制度和安全知识,以赛促学。如举办以部门为单位参加的“防人身伤害”、“二十五项反措重点内容”专题知识台赛,并设台下群众抢答题,台上台下互动参与;开展“关爱生命,远离违章”、“安全在我心中”演讲赛,按台风、内容、教育效果进行评比;组织“以防误操作为中心的创安全‘五无’考核”竞赛,以笔试、现场操作跟踪考核等。这种方法辐射面广,生动活泼,容易激发员工学习热情,教育效果好。
6现场考问法
以现场随机抽查与考问形式,对安全规程、现场反措、岗位危险点预控措施、运行或检修工艺规程等主要内容进行抽考。每次班前会由班组安全员至少考问一人,每次机组大修前与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中由厂安监员或部门安全员结合内容需要考问员工10%~20%。制作培训卡片,一面是题目,一面是答案,利用相对空闲的下午班由专业技术员到现场让员工抽取卡片考问,当场讲评。每次考问成绩记入培训档案,当月落实考核,并力求“三个转变”。一是由熟记规程大意向“一字不漏”转变;二是由个别典型“问不倒”向全员“问不倒”转变;三是由单纯背诵规程条文向理解条文并与实际对号统一转变。
7专题讨论法
以本质安全型企业,实现可控、在控,长治久安为目标,开展安全专题大讨论。讨论的课题应联系企业实际,针对安全薄弱点、安全重大隐患、安全远景、近期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如进行以“反违章、反事故”、“设备零缺陷、管理零漏洞、人员零违章、考核零宽容、事故零意外”的专题大讨论,讨论结果达成共识。坚持注重讨论成果的应用,定标准、查问题、下整改措施,把措施贯彻到底。要发动员工从“严”字上下功夫、从“细”字上见精神、在“改”字上做文章、在“实”字上见成效。讨论是引导员工自己解决安全问题的有效方法,员工更容易遵守自己讨论制定的制度与处理规则。
8活动渗透法
以安全生产为中心,结合实际开展活动。一是安全月与安康杯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关爱生命,远离违章”承诺签名、“安全—亲人的嘱托”、“违章现象大家谈”研讨,在安全月中查一起事故隐患、提一条合理化建议、看一本安全技术书籍等“十个一”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二是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以反“三违”、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及专业性设备安全检查为重点,突出季节性特点,通过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规程制度、查隐患、查措施,集中力量解决现场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安全性评价,通过内容全面、规范而且量化的拉网式安全性检查评价方式,查评设备系统、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的危险因素、安全管理的漏洞,强化企业的安全基础工作;四是反事故演习,以实际操作与现场模拟故障处理,演习前拟定措施计划,演习过程派人监护,演习后专业评价,并提出事故处理正确意见。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主题、专题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受教育于熏陶之时,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安全素质。
9警示警钟法
以生产现场悬挂警示牌与安全警句的形式,告示员工注意安全。在出事地点悬挂具有事故简况说明并配有警钟图案警示牌,在高温高压管道上悬挂“高温危险,小心烫伤”、在高压电气设备网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在开关室与发电机小室墙面上悬挂“当心触电”、在氢冷机组区域悬挂“氢冷机组,严禁烟火”、在厂区高层建筑出入口悬挂“当心落物”等警示牌。并在危险工作场所及行人、车辆多的地段,张贴醒目并符合场境的如:“心存侥幸,万祸之源”、“违章作业等于自杀,违章指挥等于他杀,违章不制止等于见死不救”、“珍惜生命,勿忘安全”等安全警句标语。员工每天在工作场所与上下班时都可看到,无疑起着潜移默化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