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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473.6/R6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15)10-0031-02
Preventive value of the nursing intervention on the complication of the tube insertion in the patients with minimally invasive percutaneous nephroscopic in the treatment of renal calculi
CHU Weilin
(Hubei Province Zhongshan Hospital, Wuhan Hubei 430033,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preventive value of the nursing intervention on the complication related to the tube insertion after the minimally invasive percutaneous nephrolithotomy (MPCNL) in the treatment of renal calculi. Methods: One hundred and sixteen cases with MPCNL in the treatment of renal calculi were selected from Oct. 2010 to Oct. 2013 and divided into an observation group and a control group with 58 cases each. The control group was given with drainage tube routine nursing and the observation group with the preventive nursing intervention on the complication about the tube insertion. Results: The proportion of the postoperative hospitalization (7~10 d) was obviously higher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than in the control one, however the proportion (13~15 d) was significantly lower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than in the control one. The incidence of the complication about the tube insertion was 1.72%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and 10.34% in the control one (P
KEY WORDS renal calculi; nursing intervention; MPCNL; complication of the tube insertion
微创经皮肾镜钬激光碎石术后多放置引流管,引流管是人为建立的体内外通道,如护理不当,外界细菌可进入体内[1],而采取有效的护理,可以降低并发症的发生。我院对经皮肾镜钬激光碎石术患者进行引流管相关并发症护理,效果满意。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收集2010年10月-2013年10月我院收治的经皮肾镜钬激光碎石术患者116例,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58例。观察组男性26例,女性32例,年龄29~65岁,平均(45.27±2.57)岁,左肾结石16例,右肾结石14例,双侧结石19例,输尿管上段结石9例。对照组男性25例,女性33例,年龄27~65岁,平均(45.86±2.47)岁,左肾结石15例,右肾结石16例,双侧结石17例,输尿管上段结石10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方法
对照组术后给予引流管常规护理,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给予引流管预见性护理干预:①肾造瘘管的护理。肾造瘘管的作用是观察手术区的出血情况和压迫止血,也是二期取石通道[2]。因此要妥善固定,防止脱出、受压和扭曲,保持引流通畅。搬动患者时注意动作轻柔,防止挤压肾脏造成出血;同时要加强引流管的保护,患者搬动时要有专人维护,防止引流管牵拉甚至拔出。患者返回病房后,注意妥善固定引流管,保证通畅。注意将引流袋保持在低位水平,以免造成引流不畅。观察并记录引流液的色、质、量。定时挤压引流管,以保持引流管通畅。如果造瘘管发生堵塞,可用生理盐水冲洗引流管,冲洗时动作要轻柔,以免损伤肾脏,引起出血。一旦发生出血,应夹闭肾造瘘管止血[3]。术后3 d复查腹部平片,如无残余结石,可拔管。②导尿管护理。术后常规留置导尿管,护理人员应向患者和家属解释留置导尿管的意义、注意事项等,以免患者对留置的导尿管不适应出现烦躁等不良情绪,影响术后恢复。若患者出现不适症状,应给予镇静药物。注意保持导尿管通畅,定时护理尿道口,防止泌尿系感染。术后1~3 d可拔除导尿管。③双J管护理。双J管是手术中放置在肾脏、输尿管、膀胱的一根内引流管,患者在改变或下床活动后有时会引起出血,一旦发生血尿,应给予止血药并卧床。由于该引流管一般在术后1个月拔除[4],所以患者出院时应告知其注意事项、护理方法和拔管时间,患者要定时排尿,不要剧烈运动,防止双J管移位或滑脱[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
结果
观察组术后住院7~10 d者的比例明显高于对照组,住院13~15 d的比例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观察组中,发生引流管并发症1例,发生率为1.72%,为气囊漏气引起脱管。对照组中,发生引流管并发症6例,发生率为10.34%,其中出血1例,感染2例,气囊漏气、患者改变、管道固定不牢引起脱管各1例。对照组并发症发生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93,P
讨论
【中图分类号】R68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5-0019(2018)07-237-01
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在生活中更容易受到来自社会、家庭等多方面的压力,在压力的影响下,人们很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生活问题并最终发展成为精神疾病[1]。帮助人们摆脱精神疾病的困扰是社会各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为探讨开放式病房患者的有效干预方法,展开本组研究,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100例符合纳入标准的精神科开放式病房患者为观察对象,均为2016年6月-2017年6月在我院就诊,随即平均分配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50例。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如下:对照组50例患者,29例男性,21例女性,25例精神分裂症,14例抑郁症,11例狂躁?Y,平均年龄333±111岁,平均病程24±21年,文化程度不等;观察组50例患者,26例男性,24例女性,26例精神分裂症,13例抑郁症,11例狂躁症,平均年龄334±109岁,平均病程23±21年,文化程度不等;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程、病征等一般资料无统计学意义(P
患者陪床家属一般资料如下:59名男性,41名女性,平均年龄43±131岁,父母54例,配偶42例,亲朋或好友4例,文化程度均在高中学历及以上。
纳入标准:1)所有患者均符合精神病诊断标准。2)患者未出现严重的认知障碍,具备接受健康教育的基础条件。3)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参与本次研究,并在知情通知书上签字。
12方法对照组50例患者实施常规护理,并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观察组50例患者在对照组基础上对患者陪床家属展开同步健康教育,具体来说可分为3步实行:1)第一个阶段,患者入院就诊早期,需将精神疾病常识告知患者及其陪床家属,使患者及其陪床家属对精神病有个初步了解,包括早期症状、主要治疗手段及注意事项等。2)第二个阶段,患者病情基本得到控制,此阶段稳定患者情绪,调控患者精神状态是治疗和护理的重点,因此此阶段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以情绪调控方法、抗精神病药物使用常识为主。3)第三个阶段,患者精神并症状基本消失,无需继续住院治疗,患者可办理出院手续,因此此阶段帮助患者恢复社会能力是关键,健康教育的重心应以社会能力的提高、角色功能的恢复为主。需要注意的是,在对患者及其陪床家属展开同步健康教育的同时做好沟通和心理辅导工作,预防患者家属病情的加重与患者陪床家属心理压力的积累,临床中给予患者更多的人文关怀,这是精神并患者康复和重返社会的重要助力。
13评价标准主要从患者抑郁焦虑情绪和生活质量两方面进行评价。抑郁焦虑情况评价采用自评量表进行自评,量表为我科自制,共计18个条目,每项1-4分,18-36分为轻度焦虑、抑郁,37-54分为重度焦虑、抑郁,55-64分为重度焦虑、抑郁;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社会功能、角色功能、认知能力、情绪状态等四方面进行评价,百分制计分,得分越高表示患者生活质量越高。
14统计学方法使用SPSS14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采用平均数±标准差表示,经x2检验,计数资料使用%表示,经t检验,当P
2结果
21两组患者抑郁焦虑情况对比观察组患者抑郁焦虑情况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22两组患者生活质量评价对比观察组患者生活质量评价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腹部手术患者45例,男28例,女17例,年龄40-82岁,平均61岁,其中经腹直肠癌根治术18例,结肠癌根治术18例,经腹会阴联合直肠癌根治术9例;并存糖尿病6例,高血压8例、心脏病4例。
1.2 方法 ①将间歇式充气压力系统(FLOWTRON EX-ECL)泵的电源插头插入一个合适的插座中,这时不要将泵的开关打开。将压力充气管与泵连接,并确保在连插扣住处听到一声“咔嚓”。②将型号选择好的压力护套扣致于病人合适肢置,充气囊致于病人的肢体下方。轻柔的将病人的肢体包裹,并安全扣好尼龙搭扣。③将与压力泵相连的压力管的另一端连接到压力护套上,并确保在连接片听到一声“咔嚓”。证明护套和气泵是连接紧密的。打开气泵开关,绿色指示灯亮起,此时气泵开始进行短暂的自检运行。即气泵和护套的充气和放气交换情况。④将压力旋钮调到5.33KPa(40mmHg),除非病人的主管病生提出新的要求,并且这个要求是在气囊膨胀所允许的压力范围内。⑤单侧肢体使用只需连接气泵上的其中一条压力管,另外一条自由放置,这时需按下单侧肢体使用按钮,并确保指示灯闪烁。6.使用时间每日至少两次,每次为60min,有条件可延长使用时间或连续使用。停用时关掉气泵开关,将压力充气管从护套连接处分开即可。
2 护理
①向病人解释该治疗的目的,操作方法,以取得配合。②安置患者于舒适。③应于术后6h内使用第一次,以增强预防效果。④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为患者进行治疗。⑤治疗期间应观察压力泵的使用情况:①当报警显示LO时可能是护套软管连接不良、护套漏气、压力低,要及时检查软管系统和护套,如有损坏更换护套即可。②当报警显示HL按时可能是软管打结,软管没有连接气泵,单肢体使用没有按下单肢体使用按钮,及时检查软管扭曲打结处,将软管与气泵连接,关掉气泵开关,重新启动,假如是单肢使用,按下单肢体使用按钮。③当报警显示F时停止使用,立即报送维修。⑥要及时询问患者使用时下肢的感觉,护套包裹是否过紧或过松。⑦停用时先关掉气泵开关,将护套从病人下肢取下,将压力充气管从护套连接处分开,妥善放置。⑧取下护套后应检查皮肤的一般情况。⑨一般使用为每日二次,每次60min,术后三天即可,同时应指导患者适当下床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使用时间。
3 结果
通过实施间歇式充气压力泵治疗。本组45例腹部手术患者,术后无一例发生DVT。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害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及服务网络。加强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切实提高其理论水平以及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卫生人员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模式
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根据人力资源和工作任务,划定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人,完善考核制度,定期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和家庭,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健康危害因素及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强化对居民的健康管理,有效控制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的危害,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二、实施范围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实施。
三、工作任务
在全县实施国家统一确定的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要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到年全县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20%。
(二)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基础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按照卫生部《健康教育规范》要求,采取发放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居民的身心健康。乡镇卫生院每月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次,每年开展公众健康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6次。
(三)预防接种
为全县所有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对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保护儿童身体健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成份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四)传染病防治
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及进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全县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到90%以上。
(五)儿童保健
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管理率达到70%以上;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访视率达到90%以上;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1-3岁每年至少2次。开展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指导。
(六)孕产妇保健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到年底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系统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七)老年人保健
开展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工作,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40%以上。
(八)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时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开展高血压和糖尿病健康管理试点,力争高血压和糖尿病健康管理率达30%。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试点,力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0以上。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反馈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县卫生局疾控股股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担任,成员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有关人员组成。
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本乡镇项目的实施。
(二)成立项目技术专家指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单的相关专家组成,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为县级项目技术指导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培训与考核,并承担项目技术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县项目实施机构进行管理、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并承担辖区信息管理工作。
五、项目管理
(一)县卫生局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行政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业务管理,包括制定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组织县级技术专家指导小组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考核、人员培训、信息管理、绩效考核等。
(二)县卫生根据全县卫生规划,确定实施项目的定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覆盖不到的区域可的由县卫生局指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合理分工
县发改、卫生、财政、编制等部门要主动向县政府汇报,提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建议,明确并履行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县卫生局会同发改、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保证经费开支,明确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和人员,并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工作。
(二)科学规划,加强管理
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加快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三)加强宣传,督查落实
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宣传健康知识,动态报道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政策、内容和进展情况。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民生工程,每年都要组织督查和考核评估,逐步使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四)强化管理,考核绩效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方案,以重点人群和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全面实施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保健及主要传染病、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县卫生局和财政局要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管的通知》(桂卫办〔〕22号)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各乡镇卫生院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保证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和群众受益。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分配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坚持中西医并重,积极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考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七、经费保障
(一)区、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9号),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年和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
(二)县财政部门按照《关于明确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南财社〔〕13号)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精神病;档案管理;基础建设
一、重性精神病患者档案管理基层建设的意义
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简称686项目)是我国为深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开展的一项工作。
目前,重性精神病管理项目作为一项非传染性疾病纳入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旨在建立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和康复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网络,最终提供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模式,随着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一体化综合防控体系的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管理基层建设也要与时俱进,实行科学的、规范的动态化管理,才能有效地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治疗,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二、重性精神病患者档案管理基层建设现状探讨
本次研究,以昆明市某辖区内一个区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六个乡镇卫生院和两个社区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档案管理为研究对象,发现存在以下几点主要问题:
(一)重性精神病患者档案管理专职人员流动性大。为构建全国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和康复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网络,最终提供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本区精神病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在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带领下,于2016年5月30日已完成全区1182名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档案管理工作。为完成该项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机构均设置了重性精神病档案管理专职人员,但由于乡镇和社区两级卫生服务人员流动性较大,出现了重性精神病患者档案管理专职人员经常性变动的问题。特别是有的乡镇当新的专职人员还未接手,原有的专职人员已经调离本单位,这样就造成了工作交接的断面,新的专职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初期具有相当的困难,对具体相关档案工作及要求一知半解,造成了许多重性精神病患者档案管理问题,诸如:档案缺项、漏项、信息误报等。
(二)重性精神病患者档案管理专职人员缺乏相应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保密意识。根据云南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要求,本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档案管理知R工作培训1-2次,但由于基层专职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以及档案管理专业素质较差,重性精神病患者档案管理专职人员缺乏相应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问题突出,特别表现在:对重性精神病分类不清,在工作中经常把非重性精神病的其他精神类疾病纳入了档案管理中,违反了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要求,造成了档案的误报、浪费了档案管理资源及人力。
(三)重性精神病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认识不够。由于目前工作在档案管理一线的人员中,具有专业档案管理背景知识的人数极少,多数是一些非专业的工作人员,他们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工作中缺乏足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得一些本该保存的文件及文档不能被妥善保存等。
三、对策
(一)加强基层重性精神病患者档案专职管理人员建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结合档案专职人员自身情况,重点培养固定岗位工作人员,降低人员流动性,防止重性精神病档案工作专职人员因个人原因频繁调动而造成的档案工作问题。
(二)重视人才培养、提高重性精神病档案专职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各级重性精神病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重性精神病档案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继续教育,深化培训各档案专职人员对档案法、精神卫生法和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深刻认识,提高自身档案专业的业务工作水平,同时应注重培养重性精神病档案专职人员对患者档案隐私保护的责任意识,规范重性精神病档案管理在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流程。
(三)加大对重性精神病档案管理工作的社会宣传效应。让病患及患者家属认识到这项工作对其家庭和整个社会的重要意义,能够积极参与并配合档案信息收集管理工作,也起到消除或减少社会普通人群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态度,真正全民参与到这项公共卫生事业中来,相互帮助、相互鼓励以达到共创和谐社会的目的。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作为十一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九项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之一,已成为精神专科医院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公共卫生工作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性精神病患者档案管理基层建设为科学规范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的排查、诊断、危险性评估与管理,维护精神病人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负担,稳定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眉芳,李其铿,张翔.重庆市某区农村重性精神病患者公共卫生服务利用情况调查[J].医学与社会,2015,28(11):46-48.
[2]毛亚男,昆明市公布“十一五”期间居民健康状况评价报告[N].都市时报,2011-03-02(4).
【摘要】 目的 为了解襄州区农村地区18岁以上人群精神障碍疾病发病现态,指导精神病防治和康复及健康教育的开展,尽可能地绝或减少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方法 根据《襄州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2009)[1],按东、南、西、北、中不同方位,采用流行病学随机抽样方法,抽取5个乡镇37535户121606人,诊断标准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3》(ccmd-3)[2]和2009年11月卫生部颁发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为依据。结果 查出精神障碍疾病患者1280人,患病率为10.52‰,其中男性593例,占46.32%(593/1280),女性687例,占53.68%(687/1280)(x2=49.17,p<0.01);精神分裂症占87.58%(1121/1280),其次为发育迟滞、躁狂症;发病年龄集中在18-60岁,占91.02%(1165/1280)。3级以上患病率占24.06%(308/1280)。结论 疾控预防控制工作不可忽视精神疾病,早期干预、病因学研究、健康教育及社会心理康复是当前精神疾病防治的重点。
【关键词】农村地区 精神障碍疾病 流行病学调查
当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对社会的危害已经不容忽视,各地出现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不断发生,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肇事肇祸问题的发展态势让人堪忧。为此,笔者根据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要求,于2010年8月16日至9月6日,对襄州区5个乡镇37535户121606名农村村民进行了精神障碍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旨在准确掌握本地区精神障碍疾病流行情况,为制定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全区13个乡镇306836户1034035人,按东、南、西、北、中不同方位,采用流行病学随机抽样的方法,每个方位随机抽取1个乡镇,抽得张湾、峪山、程河、古驿、龙王5个乡镇37535户121606人进行调查。
1.2方法
1.2.1线索调查:
1.2.1.1制定方案:根据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和随访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区卫生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和随访管理工作的通知》。
1.2.1.2召开培训会:为切实加强我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和随访管理,减少患者因病导致的社会危害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疾控中心举办了全区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工作培训班。由公安、卫生行政部门按卫生部颁发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十一条标准和《区卫生局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和随访管理工作的通知》,逐户调查,初筛出可疑病人并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登记表》,并要求各级筛查人员对可疑患者信息保密。
1.2.2走访调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的专业人员对本地区和周边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设有精神卫生专科的单位进行走访,对近三年收治的精神障碍疾病患者进行排查,属本区域的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1.2.3诊断:根据各乡镇、社区筛查和有住院史的人员名单,由区卫生局指定的襄州区平安医院精神卫生科专业人员(具有精神疾病执业医师资格)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组成专班,逐镇进行诊断。诊断标准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3》(ccmd-3)。危险性等级评估按2009年11月卫生部颁发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2 结果
2.1不同区域患精神障碍疾病情况:被抽样的5个乡镇37535户121606人中,被确诊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的1280人,总患病率为10.53‰,其中张湾为8.21‰,峪山为10.82‰,程河为11.89‰,古驿为10.49‰,龙王为10.64‰。
2.1.1以往治疗情况:在1280例精神障碍疾病患者中,有536例以往接受过治疗。见表1。
2.2疾病分类:被确诊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的1280人中,精神分裂症患者1121例。占87.58%,其次为精神发育迟滞患者52例,占4.06%,躁狂症患者38例,占2.97%。见表2。
表2 各类精神障碍疾病患者患病率和构成比
2.3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人群患精神障碍疾病情况:发病年龄集中在20—40岁之间,占76.09%。
本次调查男性62187人,患病583人,患病率为9.37‰,女性56418人,患病687人,患病率为12.17‰。经统计学处理,x2=49.17,p<0.01,说明女性患精神障碍疾病明显高于男性,可能与女性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有关。见表3。
表3 精神障碍疾病患者性别、年龄分布统计表(人、%)
2.4危险性等级评估:本次调查出0-1级的530例,占41.41%,2级的442例,占34.53%,3级的270例,占21.09%,4级的38例,占2.97%。虽然本次没有发现5-6级病人,但3级以上病人占24.06%,躁狂症病人38例,肇事肇祸的危险系数很高。加强对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监护管理势在必行。见表4。
表4 危险性等级评估统计表(人、%)
3 讨论
从本次调查显示,襄樊市襄州区农村18岁以上精神障碍疾病时点患病率为10.52‰。与1993年全国七地区调查的10.68‰相近[3]。1280例精神障碍疾病中,男性583例,患病率为9.37‰;女性687人,患病率为12.17%。经统计学处理,x2=49.17,p<0.01,说明女性患病率高于男性,与大多研究报道相同[4]。在1280例精神障碍疾病患者中,3级以上的占到24.06%。
在≥18岁以上人群各类精神障碍疾病患病率中,以精神分裂症患病率占首位,占9.22‰,其次是精神发育迟滞为0.43‰,居第三位的是躁狂症为0.31‰,而第四位则是抑郁症为0.22‰,与广东省肇庆市的各类精神障碍疾病排名大致相同[5]。从精神分裂症单病种患病率看,我区高于江苏省盐城市的4.49‰[6]、安徽省阜阳市的4.77‰[7]、山东省的3.37‰[8]。
从本次调查看,襄州区农村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诊疗情况来看,精神疾病患者存在就诊不及时,治疗不规范,即使就医也有相当比例的病人没到正规(由精神疾病专科执业许可证)医院就诊。本次调查出有住院史的的患者比例不到二分之一,反映了精神疾病的诊疗现状不容乐观。
精神疾病多为终身疾病,是对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襄樊市襄州区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虽然当地农村地区精神疾病流行水平不高,可能与传统文化背景及心理卫生知识的大众知晓率偏低有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存竞争的加剧,可以预见的精神疾病快速增长的背景,及早开展社区水平的精神疾病干预措施,有效的建立精神疾病救治的社会网络,避免出现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增长而出现精神疾病患病率的共同增长的局面。
参 考 文 献
[1]襄州区统计局,2009襄州区国民经济统计资料、襄樊市襄樊日报印刷厂,2000.201-203.
[2]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会,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344.
[3]张维熙,中国七个地区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j].中华精神科杂志,1998.31.69-71.
[4]石其昌,章建民,徐方忠等.浙江省15岁及以上人群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j].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5.39(4):229-236.
[5]饶顺勇,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相关因素回归分析[j].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2002.2(3):233-234.
[6]李祥仁,朱正峰等.江苏盐城市精神分裂症流行病学调查[j].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2003.3(5):356-357.
[关键词]精神卫生法草案精神疾病权益保护立法
我国于1985年由卫生部组织起草精神卫生法,2009年6月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历经25年,至今仍未出台。精神健康是人们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卫生工作是社会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公民的精神健康。我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在各方职责分担方面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这是导致草案不能出台的原因之一。因此,立法首先要明确规定政府应制定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提供资金等物资保障,推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其次要明确规定政府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发展、财政、人事、公安、司法、教育、科技等职能部门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统筹解决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康复、就业、收养和福利待遇等问题;第三要明确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残疾人联合会等群众团体、学校、精神疾病患者所在单位、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在精神疾病的监测、预防、治疗、康复、精神健康宣传教育、咨询等方面的责任;第四要明确规定家庭对患精神疾病的成员在监护、扶养、治疗、康复等方面的责任。
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保护问题
综观我国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保障,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及其他有关法规中都有所体现,涉及的权利主要有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知情同意权、通信、受探视权、隐私权等。但是,这些权利在一些法律条文及草案中规定得比较笼统、粗糙,存在权利保护种类不够、对未成年及女精神疾病患者这些特殊人群缺乏针对性的保护、权利欠细化、对医生的强制治疗权缺乏必要监控等问题。@精神疾病患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更需要法律支持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为了更全面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精神卫生立法中必须明确精神疾病患者和精神障碍者的以下合法权益: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精神疾病患者享有《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和遗弃,不得对精神疾病患者加以非法捆绑、拘禁,更不能采取殴打、侮辱、限制饮食等虐待措施。
疾病治疗权。当精神疾病患者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知力,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有伤害自身的危险且不能实现自愿接受治疗时,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使该精神疾病患者得到恰当的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强制其住院治疗或出院。
知情同意权。除强制住院治疗外,精神疾病患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治疗,有权了解相关疾病情况和诊断结论、治疗方法等,也有权了解参与教学、科研、新药、新治疗方法试用的目的、方法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并签署同意书。
隐私权。精神疾病患者的个人隐私一般包括病情、诊断结论、治疗方案、预后判断、个人史、家族史、书信、日记、肖像或视听资料等。精神卫生工作者有义务遵守专业行为准则,对精神疾病患者个人隐私加以保密。无论是为精神疾病患者诊断和治疗的精神科医师还是进行心理健康咨询的心理咨询师,均应当为精神疾病患者保守秘密。未经精神疾病患者或其监护人的同意,不得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播放与精神疾病患者有关的视听资料。
学习、劳动就业和福利待遇权。精神疾病患者在接受教育、就业等方面不应受到歧视,有关单位不得以患有精神疾病为由对精神疾病患者予以开除、辞退、取消学籍,或者拒绝其入学、应试、雇佣或给予其他不公平待遇;重度精神疾病患者病愈后,所在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或者恢复学籍。精神疾病患者不因其所患有的精神疾病而失去享有福利待遇的权利。
女精神疾病患者的性不可侵犯权。女精神疾病患者由于缺乏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两性关系的社会意义及后果缺乏认识,很容易导致被罪犯侵犯。因此,女精神疾病患者的性不可侵犯权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在立法时要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对侵害人予以从重处罚,切实维护女精神病患者的权益。
精神疾病患者强制医疗及费用承担问题
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医疗问题。目前,我国对有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由公安机关送往精神病院强制住院治疗。但是,对无犯罪或者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他们不愿意住院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对其采取强制住院,尚无法律规定。正因为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严格程序,就导致了一方面,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将正常人送往精神病院,侵犯正常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的监护人出于经济条件等原因,不愿将精神病患者送医治疗,导致精神病患者杀人、伤人事件累累发生。如何平衡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医疗与人身自由,是草案未明确的内容之一。
精神疾病患者强制医疗问题,涉及患者、亲属、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多方权益,要全面兼顾,避免任何一方权益受到侵害。笔者认为,在精神卫生立法中应规定,强制医疗医学建议,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并且有一定经验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经过规定程序评价作出,或者借鉴英国、加拿大等国的先进做法,设立由法官、律师、病人的人、权威精神卫生专家组成的精神卫生法庭共同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总之,精神卫生立法中必须制定出强制住院治疗的条件、程序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很好地完善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也能保护非自愿住院患者的权益。
精神疾病治疗费用承担问题。据统计,目前精神疾病的医疗费用在我国所有疾病医疗费用总负担中排名第一,约占疾病总负担的1/4。精神疾病患者由于病情特殊,加之受医疗技术和医疗水平所限,80%需终身康复治疗,每年至少需要数万元的治疗费用。由于治疗费用高昂,加之大多患者没有经济来源,大多数家庭已一贫如洗,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笔者认为,就目前我国国情和精神疾病患者的实际情况,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救助精神疾病患者的费用支付体系,以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对需要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由地方政府从医疗救助资金和社会筹集基金中解决医药费,由个人承担生活费。要通过立法,使政府、社会、家庭真正承担起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职能。
精神疾病患者社会支持缺失问题
各区(市)卫生计生局,委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枣矿集团生活卫生管理中心:
2017年4月7日是“世界卫生日”,今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为“一起来聊聊抑郁症”,旨在促使更多的抑郁症患者寻求并获得帮助。国家卫计委根据我国抑郁症识别率低、诊断率低、治疗率低的现实,同时为贯彻落实年初中央综治委等21个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将今年我国“世界卫生日”的宣传主题确定为“共同面对抑郁 共促心理健康”,要求各地围绕宣传主题,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各界对抑郁症的了解和重视,倡导社会平等对待、关心关怀抑郁症等精神疾病患者,指导群众科学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向广大群众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对精神卫生、心理健康服务的知晓率。为做好我市“世界卫生日”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共同面对抑郁 共促心理健康
二、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专题节目制作
xx市精神卫生中心与xx广播电视台“专家坐诊”栏目合作,以“共同面对抑郁 共促心理健康” 为主题制作一期专题节目,普及心理卫生知识。
(二)开展心理卫生进校园活动
1、活动时间和地点:
4月6日(下午) xx学院
4月7日(下午) xx职业技术学院
2、参加人员:市精神卫生中心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专家。
3、活动内容:在学校广场摆放宣传板,发放宣传单,宣传有关抑郁、焦虑、睡眠障碍等方面精神卫生知识,设置咨询台,解答同学们的提问;召集学校的心理老师、辅导员进行座谈,就经常困扰学生的心理问题、心理需求等问题进行交流;针对在校生经常出现的心理问题进行科普知识讲座,并与学生互动交流;选派有经验的心理咨询师,走进学校心理咨询室,为有需求的同学进行心理咨询。
(三)集中宣传活动
市立医院、北中医xx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口腔医院、枣矿集团中心医院、薛城区人民医院、薛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薛城区周营镇精神病院等单位于4月7日上午9:00在薛城区临山公园广场(临山路)开展集中宣传并进行义诊活动。各单位均要设立宣传咨询站,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口号,发放宣传材料,组织有关专家携带血压计、血糖仪、听诊器等诊查设备进行咨询、义诊。宣传咨询站名称统一为:XX单位“世界卫生日”宣传咨询站,有关宣传资料由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提供。
(四)阵地宣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单位网站、电子屏、宣传栏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各区(市)要主动联系当地新闻媒体,组织区(市)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共同面对抑郁 共促心理健康”为主要内容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设置宣传专栏,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条幅;在人员密集处设立宣传咨询站,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口号,发放宣传材料。
(五)工作总结
系列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区(市)卫生计生局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4月21日前,以区(市)为单位将宣传活动工作总结电子版报市卫计委宣传科与疾控科。
联系人:张xx
孟丽娟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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