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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涉外民事案例分析,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通俗地讲,就是在一定时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过了时间,法院就不再受理了,有关权利就得不到法律保护了。
关于诉讼时效的案例很多,我们在这里举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例,以在实践中加深人们对诉讼时效的了解。
[案例一]
原告是工商银行某办事处,被告是某贸易公司。1986年3月5日,贸易公司向工商银行某办事处申请贷款l00万元,由某中外合资企业担保。办事处于1986年3月20日批准贷款100万元,至1986年6月20日归还;结果,贸易公司逾期不还,银行于1989年7月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贸易公司和担保企业。借款人贸易公司和担保人以诉讼时效期已过,超过三年为由,称银行已经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贷款75万元的权利。
[案例二]
1986年某市蔬菜公司向外地某土产公司订购榨菜30吨。同年10月20日,蔬菜公司收到到货通知单,并于次日到该市港口提货。但蔬菜公司在提货时发现榨菜封装缸有破损,并短少125件。5天后,蔬菜公司初步查明短损货物系由港口卸货时发生事故所致,即向港口提出赔偿请求。但港口方面始终拒负赔偿责任。蔬菜公司于1987年4月22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港口方赔偿蔬菜公司的全部损失。此后,被告港口以原告方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上诉。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案例一]中,银行作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或应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时间归还贷款时,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结果,因诉讼时效届满而造成银行贷款的损失
[案例二]中的时效情况复杂一些。被告港口上诉时所援引的时效为特别法规定的特殊诉法时效。根据我国《水路货物运输交通规则》的规定,承运和托运双方当事人对运输事故索赔的时效期间为180天,被告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此案的时效自货运记录编制的次日(即提货日)开始计算;由于原靠蔬菜公司在提货5天后又向港口提出赔偿请求,根据《运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原告蔬菜公司向港口提出的赔偿请求已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告公司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应自1986年10月28日起重新计算,原告次年4月22日起诉时这一期间并未超过180天,原告方的诉讼时效没有届满。
[时效规定]
归纳起来,《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有4种:
1、一般时效期间。按照我国现有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短期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下列4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它和一般时效、短期时效的不同在于起算点的不同,最长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超过2O年的,法院不予保护。而一般时效和短期时效期间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
4、特殊时效时间。由单行法规规定的不同于前述3种时效期间的,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便如《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涉外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了解了时效的有关规定,在实际中可以有利地使用。
在[案例一]中,工商银行某办事处与贸易公司签订借款合同,银行逾期贷款不能收回,这就有可能形成风险贷款。从诉讼时效角度谈,对于逾期后暂时无力偿还的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还款协议。由于银行与借款人有协议,这时诉讼时效中断,时效可以“重新计算”,新诉讼时效从协商的最后的还款日算起,这样就可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造成的银行贷款损失。
经济法学是教育部核定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经济法的价值在于政府公权力对市场经济的全面干预和调整,确保国民经济整体的稳定运行。为此,尽管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有多大存有分歧,但基本上都同意将规范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调控宏观经济和调整劳动社会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作为经济法的基本范围。经济法学和法学其他传统学科如民法、刑法或者行政法比较,其远离大学生的实际生活经验,学生无法从其过去的生活经验中得到关于经济法的体验和认识,因此在经济法学教学授课过程,使用传统的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始终无法解决学生面对经济法如雾里看花的困境,更无法深入认知并理解经济法学在调整规范市场经济过程中所需要建构的法律制度。情景式教学法引入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则可以有效弥补经济法脱离学生实际生活经验的不足。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情景式教学法也区别与中小学情景式教学法,并非以带动学习者的情绪为目的,而是通过情景模拟的方式,让具有抽象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的大学生,从市场主体、执法者、立法者等不同的角度去分析、推理如何构建经济法律制度,构建何种法律制度将会在司法实践中带来何种社会效果。经济法教学中的情景式应用,是模拟特定情景加上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和逻辑分析推导的结合。因此情景式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二、以市场准入制度为例对比讲授式教学法和情景式教学法的不同
市场准入制度是指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规定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和必须遵守的制度与规范的总称。是国家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市场进行监管的基本制度。也是经济法中市场主体规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讲授式教学法在市场准入制度章节中,通常会指出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念、特征、分类、制度起源、发展历史和制度的作用。即从前述内容一路介绍下来,学生确实可以从讲授式的教学过程中获得对市场准入制度的整体性认识,但学生对市场准入制度的理解只会局限于一个认识对象,而非自己的经验产物。因为市场准入制度所规范的是民事主体如何进入市场,需要具备何种资格条件,政府如何干预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等情况,远离学生实际的生活经验,故无从依靠经验获得指导。情景式教学法在市场准入制度章节,首先模拟市场内外的两个场景,即市场之外的民事主体和市场之内的市场主体及其交易行为,引导学生从市场之外设想民事主体进入市场为什么需要准入制度,市场准入门槛由谁来监控进出,民事主体经过市场准入门槛进入市场之后其变化是多了一个市场主体的身份,在其以市场主体身份从事市场交易行为时,其权利和义务有别于民事主体。民事主体进入市场之后去向市场何方,必然会带来市场规模和市场内部结构的变化,对某些特殊领域内,市场主体的进入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需要有一般市场准入制度和特殊市场准入制度的区分。如果市场主体还需要资本的出入境,则涉及涉外市场准入制度。情景式教学法,是让学生自己从一个民事主体的身份,抽象想象一遍要进入市场,其所需条件、进入市场后去往何方、从单一民事主体身份增加了市场主体身份;政府公权力依据法律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进行调整和规范,两种主体的权利和职权的互动,最终缔造出适格的市场主体和市场基本结构,从而实现公权力干预市场经济以保障国民经济整体稳定运转的根本目的。
三、结语
案由回放
湖北某公司作为卖方(以下称“A公司”)与天津某公司作为买方(以下称“B公司”)早于1987年12月4日签订了一份进口电梯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了型号、数量等主要交易条件,总价款为40万美元。同时合同还约定了争议仲裁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B公司于1989年2月将合同项下货物交付A公司。A公司分别于1988年1月、3月(预付)、1990年3月、6月、11月共支付26万美元,尚欠本金14万美元。此后,B公司多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但因多种原因A公司一直予以拒绝。直到1998年3月12日B公司向A公司发出“结清欠款通知”,A公司在该通知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拒付理由。1999年5月14日,某律师事务所又向A公司发出“催收函”,A公司于次日回函对该律师事务所是否有B公司之授权表示疑义,向B公司发出催告。
至此,B公司就合同欠款争议提请仲裁。仲裁请求为:(1)偿还欠款本金14万美元及违约金;(2)负担本案仲裁费。
A公司则振振有词予以反驳,其答辩状指出:(1)本案的实质是B公司不仅违约,而且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实施商业欺诈;(2)B公司的仲裁申请已过法定仲裁时效应予驳回。同时,A公司认为真正违约人是B公司,恳请各位仲裁员明察,驳回B公司仲裁请求,裁定B公司赔付A公司之实际损失,并依法没收其违法之所得,处产品货值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孰是孰非?双方剑拔弩张互不让步,争执不断升级。调解不成,仲裁庭最终做出终局裁决:
(1)A公司支付B公司14万美元;
(2)A公司赔偿B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986 538元;
(3)A公司全部承担本案仲裁费共计94 307元。
本案以A公司全面败诉而终结,前后直接财产损失高达200余万元人民币。留下了一则“有理不合法”、“有泪肚里流”的案例故事。
案件分析
本案从签订合同到仲裁裁决历经约15年,如此漫长岁月之后再去评说当年当事人外贸实务上的是是非非已无意义。笔者从法律角度对以下两方面问题予以介绍分析:
(一) 民事时效问题
“时效”一词,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都是常用的概念,但其含义是不同的。
刑事诉讼中称“追诉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即:超过追诉期限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或者终止审理。
民事诉讼中称“诉讼时效”,指民事诉讼中的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亦即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讼,但所主张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前者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二年之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讼,逾期后其民事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
从法理上分析,民事时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是一种由法律规范的经过一定期间和一定事实状态民事权利的取得或丧失的法律制度。该项制度起源于古罗马,一方面可以避免法律关系长久、无限制地处于不肯定状态,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民事流转,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又有利于减少和解决民事纠纷,以免民事关系由于时间久远而证据遗失,审理困难以至拖延不决。因此,各国民法都有时效制度的规定,包括时效的客体、时效的期间、时效完成的障碍(时效中断、时效中止)、时效的效力等。
上述电梯案就是聚焦在“时效”问题上。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庭审中查明的事实,该案涉及两个仲裁时效问题:一是B公司是否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向A公司提起仲裁;二是A公司是否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向B公司要求索赔。
关于第一个问题,由于B公司的法律意识较强及对法律规则的技巧运用,其“结清欠款通知”、“律师催款函”等手段的使用让似乎已过诉讼时效的事实发生逆转而柳暗花明,以至仲裁庭认为B公司的行为符合“时效中断”的规定,裁定自1999年5月15日(“催款函”次日)起,B公司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该时效的截止日期为2001年5月15日。B公司于2001年4月18日提出了仲裁申请,并未超过仲裁时效。这是导致仲裁庭裁决A公司全面败诉的最直接的原因。
至于第二个仲裁时效问题见下一个部分的分析。
(二)实体权利问题
所谓实体权利,这里指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依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一方发价(OFFER),另一方表示有效接受(ACCEPTANCE),合同关系即告成立,双方的实体权利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都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甚至规定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缔约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分析本文电梯案的全部资料及事实调查,不难发现A公司的实体权利的确受到严重侵害,理由十分充分。A公司也曾在所提供之材料及庭审中严正指出,本案表面上看是A公司欠款未还,事实上却是B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一是交货迟延达半年之久;二是以假充真,合同约定进口产品实际交货为国内组装产品;三是以次充好,主要配件缺乏,补交件为旧件变造。由于上述原因,4部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运行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另一部货梯既无生产厂家标识又无产品合格证,为“万国”拼凑件,连安装都装不起来,根本无法投入使用。
A公司依照合同所享有的实体权利,虽然有充足的理由对方,但由于没有运用法律手段给予维权,只是采取了不正当的单方面扣除货款的方法自行补救,由此出现了“合理不合法”的结果。
仲裁庭认为,A公司从卖方交货至本案发生即2001年5月15日10余年期间,在B公司提起仲裁之后才向仲裁庭要求保护其向B公司索赔的权利,已超过法定仲裁时效期间,仲裁庭对于其主张不予支持。至此,A公司即便有一万个理由也无法挽回损失了,不仅不能依法主张损害赔偿保障其自身的经济权益,而且还要进一步承担巨额的经济损失,实乃“赔了夫人有折兵”。
实务启迪
以案说法,以案学法,每一个涉外案例都应是我们从事外贸实务的良师益友,会使我们聪明起来,学会并懂得依法保障自身的经济权益。本电梯案对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至少有以下三点启迪:
(一)慎订合同条款
总结长期的我国外贸实际,不难发现近几十年来对外贸易商务中出现的失误(常称之为“学费”、“教训”),大多都与贸易合同洽商、签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电梯案已证明,合同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的履行以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保障。所以,从某种意义而言,商签合同时应把合同视为“生死文书”,“下笔重千斤”。遗憾的是,至今仍然有大量的外贸企业在签订涉外合同时不重视合同的“法律性、完整性、主动性”,不少外贸合同运用“定单”、“形式发票”、“确认书”代替,大多是无商检索赔、仲裁诉讼、法律适用等法律条款。这种做法对事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贸易争端是十分不利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关注“仲裁时效”
对外贸易活动中正式的销售合同(SALE CONTRACT)都有仲裁条款。作为处理涉外经济贸易争议的法律手段,仲裁使双方的争议得到公平满意而迅速的解决。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以来,各国普遍把仲裁作为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一种主要方式。但在实务中人们有一种误解,认为去法院诉讼打官司当然有“诉讼时效”之说,但仲裁是一种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解决争议的方式,谈何“时效”?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仲裁与诉讼同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方式,受民事诉讼法律有关时效规则的调整。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除特殊时效外,涉外仲裁一般时效均为两年。由此可见,外贸企业要定期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并形成企业的管理制度。对那些“时效”快到期的债权债务要予以登记,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电梯案A公司的惨痛教训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三)巧用法律规则
在国际贸易中,调整具有涉外因素贸易关系的法律是个极为复杂广泛的领域,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由于合同双方分处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各国的法律制度不一,国际市场变幻莫测,客户资信难以了解,致使合同的履行常常出现意想不到的风险障碍,最终导致争议索赔、仲裁诉讼。
因此,通晓规范国际贸易合同的法律规则,深谙不同条件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违约发生后巧用法律规则和惯例的方法和技巧,是保障我方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经济权益,防范风险发生的重要条件。我们必须花大气力去研究,掌握国际上以及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国家的贸易法律、规则与惯例,遵循国际规则与惯例,并有选择地加以利用和借鉴。
电梯仲裁案中,B公司巧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则,布下一道道“陷阱”,A公司则法律规则淡漠,毫无防范意识,最终落入圈套,在“时效”上走了“麦城”。电梯案让我们看到了B公司在运用规则上斗智斗勇的精彩一幕,也领略了商场就是战场的真谛,同时也深为A公司的败北而遗憾。学习、掌握并运用国际商务法律规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有待于理论界和外贸实务界的共同努力,不断总结、探索和实践。
参考文献:
1. 王追林编著:《国际商战规则与操作技巧》,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 法学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
3. 何江著:《法学知识》,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
4.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一)围绕基本内容和重点内容组织教学
在国际法基本理论的教学中引导学生把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两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引导学生掌握条约在国内法的适用,国家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武力原则的适用条件等具体问题;在国际法律责任的教学中,引导学生掌握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际损害责任两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要引导学生理解“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并切实掌握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赔偿责任制度;在国际争端解决的教学中,引导学生重点掌握国际争端解决的现代方法,尤其是掌握国际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即国际仲裁和国际诉讼;在国际法主体的教学中,引导学生重点掌握国家的管辖权、国家领土的变更、领土的限制、国家的承认与继承、联合国安理会的重要职权及选举程序等问题;在关于国际法上的个人教学中,引导学生重点掌握国籍的取得和丧失、引渡和庇护、外交保护等问题,尤其是掌握外交保护的条件,引渡的主体、条件、对象、原则,庇护的地点、条件等具体问题;在海洋法的教学中,引导学生重点掌握国家对领海与毗连区的权利、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区别、国际海底区域的地位、各水域的航行制度等问题;在空间法的教学中,引导学生掌握国际民用航空基本制度、国际航空民事责任制度、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外空的法律地位、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含登记制度、营救制度和赔偿制度)等;在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法的教学中,引导学生了解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概念、外交人员的哪些行为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在驻在国的义务,尤其要掌握外交人员在民事、行政案件中的管辖豁免的例外,外交人员在诉讼程序中作证、执行、反诉等特殊情况下的特权与豁免等具体问题;在条约法的教学中,引导学生重点掌握条约的效力问题,包括条约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效力冲突的解决、条约保留的效力等具体问题;在战争法的教学中,引导学生重点掌握日内瓦四公约﹑战俘待遇﹑战争犯罪的国际审判等问题。
(二)把握学科间的联系,融会贯通地开展教学
在法学学科体系当中,国际法具有十分独特的地位。国际法是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基础,是三国法的法理和宪法,所以国际法与法理、宪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此外,国际法的各分支部门与国内法的相应部门也是关联密切。即便在国际法与民法之间,也不乏连结点。如我们所知,领土法与物权法、土地法之间有很多相通之处,条约法与合同法之间也是如此。所以,融会贯通地开展教学,注意知识点之间的对照,注意知识点之间的比较,注意知识点之间的交叉,注意知识点之间的统合,对于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学专业水平,都有着莫大的帮助。比如,在讲授国际法律责任(含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和国际损害责任)时,我们结合法理,用法理的理论框架来“套牢”国际法的知识点。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有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等四个方面,那么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包括惩罚、补偿、强制等三种,那么国际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哪些?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和方式主要有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免责、立功免责、补救免责、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责等,那么国际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和方式又有哪些呢?[1]通过融会贯通的教学,既引导学生掌握了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又了解了国际法律责任的特殊规定。又如,在讲授国际争端解决法时,系统介绍了现代国际法上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各类方法,包括政治方法(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和法律方法(仲裁、国际司法),尔后便把国际争端解决方法论运用于国际经济法的国际经济争端解决实践之中。我们主要以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和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的争端解决机制为例,探求它们运用了哪些争端解决方法﹑这些方法在争端解决方法体系中所处的序列和地位﹑各争端解决机制设计的动因、各争端解决方法运用的优劣等。对于这种融会贯通的教学,广大学生至表认同。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国际法方法的运用
在当前司法考试的背景下,国际法教学方法的运用,有所变有所不变,但多元化的态势相当明朗。讲授法依然是国际法教学的基本方法。通过讲授法的运用,为学生勾画了国际法的知识体系。在国际法总论方面,讲授了国际法概述、国际法律责任、国际争端解决;在国际法主体方面,讲授了国际法上的国家、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国际法上的个人;在国际法客体方面,讲授了国际法上的领土、国际法上的空间、国际法上的海洋、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国际法上的环境保护、国际法上的犯罪与刑罚;在国际交往行为规制方面,讲授了国际条约法﹑外交与领事关系法、战争法等。[3]案例分析法也是国际法教学的基本方法,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在案例的选择上,既要求案例具有真实性与针对性,又要求案例具有复杂性和疑难性,从而激发学生积极思考,大胆探索,找出答案,得出结论,真正学到东西。如在学习“国家豁免”的内容时,重点探讨限制豁免理论。如何认定国家行为,是限制豁免理论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为此,我们在课堂上全面剖析了美国的“仰融诉辽宁省政府案”和新加坡的“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破产重组案”,使学生们深刻认识到,判断国家行为的“性质标准”较之“目的标准”更具合理性,有助于严格限制国家豁免适用的范围。讨论法作为国际法教学的重要方法,展现了互动式教学和启发式教学的魅力。教师适当结合时政,科学设定议题,以成绩相对先进的学生为讨论的主力,引导广大学生参与,灵活掌握讨论进程,引导讨论走向深入,最后作总结发言,并为学生解惑。结合我国外空事业近年的进展及远大的前景,笔者提出了“外空活动商业化与私营化实践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挑战”的议题,广大学生兴趣很大,讨论热烈,经过引导,先后得出法律关系主体增多、民事性质增强、责任制度须完善、争端解决机制须建构等结论。
三、司法考试背景下的国际法实践教学的开展
与刑法、民法相比,平实而论,国际法学科的实践性不是太强,所以长期以来,国际法实践教学可谓相当薄弱,甚至显现空白。依笔者看来,这方面其实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国际法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法律诊所实践教学、专业性质的辩论赛等。在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方面,我们由国际法课程的主讲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庭审前的准备、组织学生开庭,由我们学院国际法学科带头人来作点评。庭审完毕,还须组织学生进行庭审总结。至于选题,我们侧重于在国际刑法领域选题,主要模拟国际刑法的间接实施模式,演示国内刑事司法系统是如何依照其国内法来对国际犯罪主体进行审判和处罚的。在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方面,目前还在探索和开拓当中。在人员到位、设施到位、机制到位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国际法原理和知识,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涉外刑法、涉外行政法问题,如外国人在华的入境、居留、打工、出境问题。在辩论赛方面,由法律院系的学生会来组织专业性质的辩论赛,可以挑选一些有争点的国际法问题来作为辩题,如国家承认的宣告说与构成说到底是谁对谁错、领土争端解决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究竟谁优谁劣等。
四、司法考试背景下的国际法教学测评的实施
关键词: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法律适用
一、案例介绍
2013年央视3.15晚会曝光,苹果手机长期以来在中国市场实施着与国外不同的售后政策,在中国宣称的“以换代修”、“整机交换”并没有真正做到更换整机,而是通常沿用旧手机后盖。然而,在其他国家,苹果手机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换机时,都是连同后盖一起更换。同样是苹果产品,同样是整机交换的售后政策,在中国和其它国家却有两个不同的标准1。
2010年1月28日,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对2009年3月19日至2010年1月25日生产的75552辆rav4车辆进行召回。对rav4的召回同样也在美国进行。同样是汽车召回,却出现了中美“同车不同命”的情况。在美国,丰田将提供“上门召回”的服务,并对亲自驾车返厂召回的消费者补贴交通费用,并在汽车修理期间,提供同型号车辆使用。而在中国却完全没有这些待遇,车主都是自己驾车送到4s店修理,且没有相应的补贴。同时,在召回事件中,美国召回的车型还包括了卡罗拉,而在中国的召回中没有包含卡罗拉2。
近几年,不断有涉外产品因为质量问题而遭到消费者的投诉,但中外消费者在产品召回和赔偿上却屡屡出现较大差异。面对频频出现的涉外产品责任纠纷,消费者将责任归责于国内立法的不完善,呼吁要重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等法规。然而,人们却忽视了出现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五条3规定了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从立法价值上分析,该条体现了“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原则。该条款规定产品责任原则上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这样就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因为经常居所地的法律往往是被侵权人最熟悉、最便于主张其权利的法律。同时该条也赋予了被侵权人“意思自治”——选择法律的权利。当被侵权人不愿意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对被侵权人更有利时,可以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这能更好地保护弱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外该条也体现了“排除被告不可预见”原则。该条规定若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情况时,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这条规定体现了不仅要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也要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平衡双方利益,避免利益向一方倾斜。
二、《法律适用法》第45条存在的不足
1.涉外产品责任案件管辖权范围狭窄
我国的《法律适用法》规定涉外产品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缺陷产品的销售地和损害结果的发生地往往都是在中国,即适用中国法律,这导致适用的往往是并不完善的中国法,而不利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且适用中国法使得外国的产品制造者在我国境内不受其本国责任法的追究,难免给一些不法外商有机可乘,对我国消费者来说是不利的。
2.法律主体的界定不明晰
《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产品侵权的法律主体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我们知道,一个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可能涉及许多国家,侵权人可能是销售商也可能是产品的供应商或制造商,他们都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另一方面,被侵权人有可能是产品的购买者,也有可能是产品的使用者。因此,仅将法律主体界定为侵权人和被侵权人是不够明确、清晰的。应该把侵权人改为赔偿义务人,凡是产品侵权的责任方,包括产品的制造商、供应商、销售商等都应包含在赔偿义务人的范围内;将被侵权人改为受害人,包括产品的所有消费者和使用者。
3.损害发生地法不符合“排除被告无法预见”的法律原则
因为几乎不存在被告连主营业地都无法预见的情况,因此对于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是符合“排除被告无法预见”的法律原则。但是对于损害发生地法,情况就大不相同。在现代社会中损害发生地带有不确定性,并非在任何情形下被告都可能预见损害发生地。虽然采取原告单方选择法律的原则是为了
护弱者的利益,但是“排除被告无法预见”的法律原则又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避免利益向一方倾斜,兼顾实体正义。因此适用损害发生地法不符合“排除被告无法预见”的法律原则。
4.对当事人意思自治未做相关约束,没有体现出保护第三人利益
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法律的本意是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但我国的法律适用法没有考虑到对第三人的利益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罗马规则ⅱ》在其第14 条第 1 款中规定了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应损害第三方的利益”。这显现了《罗马规则ⅱ》对意思自治的谨慎考虑,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应维护第三方及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法律适用法》中应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做出相关约束,在选择适用法律时不得损害第三方及社会公共利益。
三、完善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建议。
(1)扩大涉外产品责任案件的管辖权,在被侵权人单方选择法律中增加产品销售地法。在确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适用最有利于消费者的法律。产品销售地在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中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连结点。产品销售地是当事人都可以预见的连结点:消费者在产品销售地购买商品,会合理认为该产品符合该地法律的规定,而生产者将其产品于在销售地出售,必可预见其将受该地法律的约束。因此应增加产品销售地法为被侵权人单方选择法律。
(2)扩大“排除被告无法预见“的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损害发生地法应适用“排除被告无法预见”的法律原则。排除适用被告无法预见的损害发生地法律,以保护被告的权益,避免原告与被告在选择适用法律上的不平衡
(3)采用“有限的”的意思自治原则,明确双方意思自治的限制条件。
首先,应规定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能损害第三方及社会公共利益。其次,为防止当事人双方滥用意思自治权利,法律应对当事人双方的选择加以限制。如规定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必须与案件有一定的联系。
我国现行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在内容上亟待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在今后的修改过程中,应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借鉴国外成熟的产品责任制度,不断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参考文献:
[1]王荣,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01.
[2]丁利明,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立法的缺陷与完善,行政论坛,2012.03.
[3]张学慧,论我国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
脚注:
1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1303/20130316/news_20130316_2096923.shtml
(南昌理工学院政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4)
摘要:在司法考试背景下,国际法教学模式应予创新。在教学内容的组织方面,围绕基本内容和重点内容来组织教学,同时注重学科间的融会贯通,服务于法学教学的全局,拉抬法学教学的整体效果;在教学方法的运用方面,以讲授法为教学基本方法,更为广泛地运用案例分析法和讨论法;在实践教学的开展方面,以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法律诊所实践教学、专业性质的辩论赛为主要着力点,盘活国际法实践教学;在教学测评的实施方面,完善平时考核的依据,提升期末考试的命题质量,全面改进国际法的教学测评。
关键词 :司法考试;国际法;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9-0240-02
众所周知,普通高校承担的是学历教学的任务,法律院系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但是,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为了从事法律职业,就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取法律职业资格。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对其职业生涯的意义可谓是至深且巨。法律院系固然不是司考培训机构,但法学专业教学不能自外于国家司法考试,且应服务于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则成为法学专业教学的应有之义。在国家司法考试的大背景下,法学专业教学应该告别不堪回首的空谈理论的过去,坚定地走上培养学生分析法律问题与解决法律问题的实战能力的坦途。
国际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国际法部分的题量与分值一般占试卷一的10%左右。自2004年以来,国际法部分单项选择题的数量一般为6道,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的数量为3-4道,分值占12-14分。对寸分必争的国家司法考试而言,这些分值当然是弥足珍贵的。此外,从法学学科体系的角度考虑,学好国际法有助于学好法理,有助于学好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还有助于学好国内法。正因为如此,以国家司法考试为指引,改进国际法教学内容的组织、国际法教学方法的运用、国际法实践教学的开展、国际法教学测评的实施,从而创新国际法教学模式,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的国际法教学内容的组织
国际法教学内容如何组织,是国际法课程教学的头等大事,须臾不可轻忽。
(一)围绕基本内容和重点内容组织教学
国际法教学内容的组织,应紧紧围绕基本内容和重点内容展开,对基本内容加强记忆,对重点内容加强理解。在国际法基本理论的教学中引导学生把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两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引导学生掌握条约在国内法的适用,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武力原则的适用条件等具体问题;在国际法律责任的教学中,引导学生掌握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际损害责任两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要引导学生理解“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并切实掌握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赔偿责任制度;在国际争端解决的教学中,引导学生重点掌握国际争端解决的现代方法,尤其是掌握国际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即国际仲裁和国际诉讼;在国际法主体的教学中,引导学生重点掌握国家的管辖权、国家领土的变更、领土主权的限制、国家的承认与继承、联合国安理会的重要职权及选举程序等问题;在关于国际法上的个人教学中,引导学生重点掌握国籍的取得和丧失、引渡和庇护、外交保护等问题,尤其是掌握外交保护的条件,引渡的主体、条件、对象、原则,庇护的地点、条件等具体问题;在海洋法的教学中,引导学生重点掌握国家对领海与毗连区的权利、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区别、国际海底区域的地位、各水域的航行制度等问题;在空间法的教学中,引导学生掌握国际民用航空基本制度、国际航空民事责任制度、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外空的法律地位、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含登记制度、营救制度和赔偿制度)等;在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法的教学中,引导学生了解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概念、外交人员的哪些行为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和领事人员在驻在国的义务,尤其要掌握外交人员在民事、行政案件中的管辖豁免的例外,外交人员在诉讼程序中作证、执行、反诉等特殊情况下的特权与豁免等具体问题;在条约法的教学中,引导学生重点掌握条约的效力问题,包括条约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效力冲突的解决、条约保留的效力等具体问题;在战争法的教学中,引导学生重点掌握日内瓦四公约﹑战俘待遇﹑战争犯罪的国际审判等问题。
(二)把握学科间的联系,融会贯通地开展教学
在法学学科体系当中,国际法具有十分独特的地位。国际法是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基础,是三国法的法理和宪法,所以国际法与法理、宪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此外,国际法的各分支部门与国内法的相应部门也是关联密切。即便在国际法与民法之间,也不乏连结点。如我们所知,领土法与物权法、土地法之间有很多相通之处,条约法与合同法之间也是如此。所以,融会贯通地开展教学,注意知识点之间的对照,注意知识点之间的比较,注意知识点之间的交叉,注意知识点之间的统合,对于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学专业水平,都有着莫大的帮助。
比如,在讲授国际法律责任(含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和国际损害责任)时,我们结合法理,用法理的理论框架来“套牢”国际法的知识点。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有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等四个方面,那么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包括惩罚、补偿、强制等三种,那么国际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哪些?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和方式主要有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免责、立功免责、补救免责、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自助免责、人道主义免责等,那么国际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和方式又有哪些呢?[1]通过融会贯通的教学,既引导学生掌握了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又了解了国际法律责任的特殊规定。
又如,在讲授国际争端解决法时,系统介绍了现代国际法上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各类方法,包括政治方法(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和法律方法(仲裁、国际司法),[2]尔后便把国际争端解决方法论运用于国际经济法的国际经济争端解决实践之中。我们主要以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和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的争端解决机制为例,探求它们运用了哪些争端解决方法﹑这些方法在争端解决方法体系中所处的序列和地位﹑各争端解决机制设计的动因、各争端解决方法运用的优劣等。对于这种融会贯通的教学,广大学生至表认同。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国际法方法的运用
在当前司法考试的背景下,国际法教学方法的运用,有所变有所不变,但多元化的态势相当明朗。
讲授法依然是国际法教学的基本方法。通过讲授法的运用,为学生勾画了国际法的知识体系。在国际法总论方面,讲授了国际法概述、国际法律责任、国际争端解决;在国际法主体方面,讲授了国际法上的国家、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国际法上的个人;在国际法客体方面,讲授了国际法上的领土、国际法上的空间、国际法上的海洋、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国际法上的环境保护、国际法上的犯罪与刑罚;在国际交往行为规制方面,讲授了国际条约法﹑外交与领事关系法、战争法等。[3]
案例分析法也是国际法教学的基本方法,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在案例的选择上,既要求案例具有真实性与针对性,又要求案例具有复杂性和疑难性,从而激发学生积极思考,大胆探索,找出答案,得出结论,真正学到东西。如在学习“国家主权豁免”的内容时,重点探讨限制豁免理论。如何认定国家行为,是限制豁免理论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为此,我们在课堂上全面剖析了美国的“仰融诉辽宁省政府案”和新加坡的“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破产重组案”,使学生们深刻认识到,判断国家行为的“性质标准”较之“目的标准”更具合理性,有助于严格限制国家豁免适用的范围。
讨论法作为国际法教学的重要方法,展现了互动式教学和启发式教学的魅力。教师适当结合时政,科学设定议题,以成绩相对先进的学生为讨论的主力,引导广大学生参与,灵活掌握讨论进程,引导讨论走向深入,最后作总结发言,并为学生解惑。结合我国外空事业近年的进展及远大的前景,笔者提出了“外空活动商业化与私营化实践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挑战”的议题,广大学生兴趣很大,讨论热烈,经过引导,先后得出法律关系主体增多、民事性质增强、责任制度须完善、争端解决机制须建构等结论。
三、司法考试背景下的国际法实践教学的开展
与刑法、民法相比,平实而论,国际法学科的实践性不是太强,所以长期以来,国际法实践教学可谓相当薄弱,甚至显现空白。依笔者看来,这方面其实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国际法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法律诊所实践教学、专业性质的辩论赛等。
在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方面,我们由国际法课程的主讲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庭审前的准备、组织学生开庭,由我们学院国际法学科带头人来作点评。庭审完毕,还须组织学生进行庭审总结。至于选题,我们侧重于在国际刑法领域选题,主要模拟国际刑法的间接实施模式,演示国内刑事司法系统是如何依照其国内法来对国际犯罪主体进行审判和处罚的。
在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方面,目前还在探索和开拓当中。在人员到位、设施到位、机制到位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国际法原理和知识,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涉外刑法、涉外行政法问题,如外国人在华的入境、居留、打工、出境问题。
在辩论赛方面,由法律院系的学生会来组织专业性质的辩论赛,可以挑选一些有争点的国际法问题来作为辩题,如国家承认的宣告说与构成说到底是谁对谁错、领土争端解决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究竟谁优谁劣等。
四、司法考试背景下的国际法教学测评的实施
国际法教学测评的实施,亦围绕司法考试而开展。“教”与“考”不是“两张皮”,“考”是“教”的总检阅,当然也是“学”的总检阅。
国际法教学测评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两个部分,前者占30%的分值,后者占70%的分值。无论对平时考核,还是对期末考试,均应予以改进。
如果平时考核仅以学生到课率及课堂上随机回答问题为依据,则失之于粗糙、片面。平时考核的主要依据,还是要落实到平常作业的表现中来。平常作业的布置,在题型上可以以案例分析题、论述题为主,侧重于综合性考核。如果题目仅仅涉及到单个知识点,则有必要增加考核的深度,力促学生对该知识点有比较深刻的了解。
期末考试的命题质量,攸关重大。题型方面,可提高客观题的比重,降低主观题的比重,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在内的客观题与以案例分析题、论述题为主的主观题相比,大体上各占“半壁江山”。对于判断题、名词解释、简答题等老旧题型,基本上废弃不用。考试的重点应紧扣教学的重点,考试的内容应紧扣教学的内容。考虑到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国际法部分考试涉及的知识点分散,几乎章章有题,没有突出的重点,国际法课程的期末考试的命题也要相应有所体现,试题的覆盖面务求宽广,涵盖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及各分支部门。
参考文献:
[1] 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2月版,第171-178页.
[2] 刘益灯主编:《国际法学》,中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版,第63-70页.
专业
层次
学制
主要课程
音乐教育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声乐、基础和声、合唱与指挥基础、基础钢琴、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音乐欣赏、中学音乐教学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基础钢琴实践、基础声乐实践、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外音乐史、中外音乐欣赏、和声学、音乐作品分析、歌曲写作、音乐教育学、音乐美学、简明配器法、歌曲钢琴伴奏、声乐实践、歌曲钢琴伴奏、声乐实践、歌曲钢琴伴奏实践、视唱练耳实践、毕业论文
经济法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公司法、经济法概论、刑法学、合同法、税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劳动法、计算机基础、人力资源管理
本科
两年
英语(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学、国家赔偿法、经济法学原理、企业与公司法、行政法学、劳动法、金融法概论、房地产法、环境法学、税法原理、行政诉讼法、财务管理学(辅修)
市场营销专科两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大学语文(专)、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消费心理学、谈判与推销技巧、企业管理概论、公共关系学、广告学(一)、市场营销学、市场调查与预测、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本科两年英语(二)、高等数学(二)、市场营销策划、金融理论与实务、商品流通概论、消费经济学、国际商务谈判、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学、国际市场营销学、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
公共关系本科两年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口才、现代谈判学、公共关系案例、国际公共关系、公关政策、企业文化、创新思维理论与方法、领导科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现代资源管理(一)、广告运作策略
行政管理专科两年大学语文(专)、政治学概论、法学概论、现代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市政学、人力资源管理(一)、公文写作与处理、管理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社会研究方法、秘书工作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本科两年英语(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组织理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社会学概论、中国行政史、中国文化概论、普通逻辑、财务管理学、秘书学概论、企业管理概论
汉语言
文学
专科
两年
文学概论、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二)、外国文学作品选、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等
本科
两年
美学、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二)、外国文学史、语言学概论、英语(二)、两门选修课、毕业论文
涉外秘书学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大学语文(专)、公共关系、外国秘书工作概况、涉外秘书实务、涉外法概要、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外文学作品导读、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经济法概论、秘书语言研究、公关礼仪、交际语言学、国际商务谈判、中外秘书比较、口译与听力等
对外汉语
本科
两年
现代汉语、实用英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外国文化概论、对外汉语教学概论、英语表达与沟通(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等
英语翻译
专科
两年
英语写作基础、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英语国家概况、英语笔译基础、初级英语笔译、初级英语口译、英语听力
本科
两年
中级笔译、高级笔译、中级口译、同声传译、英汉语言文化比较、第二外语(日 / 法)、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毕业论文
日语
专科
两年
基础日语(一二)、日语语法、日本国概况、日语阅读(一二)、经贸日语、日语听力、日语口语
本科
两年
高级日语(一二)、日语句法篇章法、日本文学选读、日汉翻译、第二外语(英/法)、现代汉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日语口译与听力、毕业论文
英语
专科
两年
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二)、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英语听力,口语等
本科
两年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翻译、经贸知识英语、口译与听力、二外(日语)等
外贸英语
专科
两年
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英语听力、口语、外贸英语阅读等
本科
两年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翻译、经贸知识英语、外贸口译与听力、二外(日语)等
公共事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计算机应用基础、公共事业管理概论、社会学概论、管理学原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关系、社会调查与方法、行政管理学、文教事业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秘书学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经济学、非政府组织管理、行政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管理信息系统、毕业论文等
工商企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企业管理概论、生产与作业管理、市场营销学、中国税制、企业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经济法(辅修)、民法学(辅修);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国际贸易管理与实务、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金融理论与实务、企业经营战略、组织行为学、质量原理、企业管理咨询、合同法(辅修)、行政法学(辅修)。
国际贸易
专科
两年
高等数学、法律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商法、中国对外贸易、WTO知识概论、市场营销学等
本科
两年
国际市场营销学、世界市场行情、国际商务谈判、企业会计学、国际运输与保险、西方经济学、外国经贸知识选读、涉外经济法、经贸知识英语等
金融管理
专科
两年
证券投资分析、保险学原理、银行会计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经济法概论、基础会计学、管理学原理等
本科
两年
管理会计实务、国际财务管理、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英语(二)、电子商务概论、组织行为学、风险管理、高级财务管理、审计学、政府政策与经济学等
会计(电算化)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数据库及应用、财政与金融、会计电算化、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本科
两年
高等数学(二)、、英语(二)、数据结构、审计学、管理学原理、通用财务软件、计算机网络基础、财务报表分析(一)、金融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软件、操作系统。加考课程: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学、成本会计、基础会计学、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人力资源
管理
专科
两年
管理学原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学、人力资源经济学、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劳动就业论、社会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公共关系学、应用文写作等
本科
两年
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人力资源培训、人事测评理论与方法、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理论与策略、管理信息系统等
文化事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写作、中国文化概论、文化管理学、文化行政学、文化政策与法规、文化经济学、文化策划与营销、艺术概论、社会学概论、民间文学、计算机
文化产业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国文化导论、文化产业与管理、文化产业创意与策划、文化市场与营销、外国文化导论、媒介经营与管理、文化服务与贸易
经济信息
管理
专科
两年
高等数学、计算机网络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基础、计算机组成原理、经济信息导论、计算机信息基础、信息经济学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应用数学、中级财务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社会研究方法、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数据库及应用、电子商务概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应用数理统计、经济预测方法。
游戏软件
开发技术
专科
两年
英语(一)、高等数学、计算机游戏概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游戏作品赏析、计算机网络技术、游戏软件开发基础、市场营销、动画设计基础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游戏创意与设计概论、可视化程序设计、艺术设计基础、多媒体应用技术、DirectX、Java语言程序设计、游戏开发流程与引擎原理、游戏架构导论、软件工程、游戏心理学等
电子商务
专科
两年
电子商务英语、经济学(二)、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市场营销(三)、基础会计学、市场信息学、国际贸易实务(三)、电子商务概论、商务交流(二)、网页设计与制作、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综合作业
本科
两年
英语(二)、数量方法(二)、电子商务法概论、电子商务与金融、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互联网数据库、网络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安全导论、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商法(二)
信息技术
教育
本科
两年
英语(二)、物理(工)、数据库原理、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计算机系统结构、软件工程、数值分析、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计算机辅助教育、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中学信息技术教学与实践研究
计算机
及应用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一)、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计算机应用技术、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导论、计算机组成原理、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操作系统概论、数据库及其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物理(工)、离散数学、操作系统、数据结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软件工程、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电子政务
专科
两年
行政管理学、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法学、经济管理概论、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电子政务概论、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公共管理学、电子政务理论与技术、政府经济学、信息化理论与实践、网站建设与管理、计算机网络与通信、电子政务案例分析、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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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层次
学制
主要课程
音乐教育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基础声乐、基础和声、合唱与指挥基础、基础钢琴、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音乐欣赏、中学音乐教学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基础钢琴实践、基础声乐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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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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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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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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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英语(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学、国家赔偿法、经济法学原理、企业与公司法、行政法学、劳动法、金融法概论、房地产法、环境法学、税法原理、行政诉讼法、财务管理学(辅修)
市场营销专科两年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大学语文(专)、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消费心理学、谈判与推销技巧、企业管理概论、公共关系学、广告学(一)、市场营销学、市场调查与预测、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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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本科两年人际关系学、公共关系口才、现代谈判学、公共关系案例、国际公共关系、公关政策、企业文化、创新思维理论与方法、领导科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现代资源管理(一)、广告运作策略
行政管理专科两年大学语文(专)、政治学概论、法学概论、现代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市政学、人力资源管理(一)、公文写作与处理、管理心理学、公共关系学、社会研究方法、秘书工作 、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
本科两年英语(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组织理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社会学概论、中国行政史、中国文化概论、普通逻辑、财务管理学、秘书学概论、企业管理概论
汉语言
文学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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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概论、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二)、外国文学作品选、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写作等
本科
两年
美学、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二)、外国文学史、语言学概论、英语(二)、两门选修课、毕业论文
涉外秘书学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大学语文(专)、公共关系、外国秘书工作概况、涉外秘书实务、涉外法概要、
本科
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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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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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现代汉语、实用英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外国文化概论、对外汉语教学概论、英语表达与沟通(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等
英语翻译
专科
两年
英语写作基础、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英语国家概况、英语笔译基础、初级英语笔译、初级英语口译、英语听力
本科
两年
中级笔译、高级笔译、中级口译、同声传译、英汉语言文化比较、第二外语(日 / 法)、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毕业论文
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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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日语(一二)、日语语法、日本国概况、日语阅读(一二)、经贸日语、日语听力、日语口语
本科
两年
高级日语(一二)、日语句法篇章法、日本文学选读、日汉翻译、第二外语(英/法)、现代汉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日语口译与听力、毕业论文
英语
专科
两年
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二)、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英语听力,口语等
本科
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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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英语
专科
两年
综合英语(一二)、英语阅读(一)、英语写作基础、英语国家概况、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英语听力、口语、外贸英语阅读等
本科
两年
英语写作、高级英语、英美文学选读、英语翻译、经贸知识英语、外贸口译与听力、二外(日语)等
公共事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计算机应用基础、公共事业管理概论、社会学概论、管理学原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关系、社会调查与方法、行政管理学、文教事业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秘书学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经济学、非政府组织管理、行政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一)、管理信息系统、毕业论文等
工商企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企业管理概论、生产与作业管理、市场营销学、中国税制、企业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经济法(辅修)、民法学(辅修);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国际贸易管理与实务、管理学原理、财务管理、金融理论与实务、企业经营战略、组织行为学、质量原理、企业管理咨询、合同法(辅修)、行政法学(辅修)。
国际贸易
专科
两年
高等数学、法律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国际商法、中国对外贸易、WTO知识概论、市场营销学等
本科
两年
国际市场营销学、世界市场行情、国际商务谈判、企业会计学、国际运输与保险、西方经济学、外国经贸知识选读、涉外经济法、经贸知识英语等
金融管理
专科
两年
证券投资分析、保险学原理、银行会计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经济法概论、基础会计学、管理学原理等
本科
两年
管理会计实务、国际财务管理、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英语(二)、电子商务概论、组织行为学、风险管理、高级财务管理、审计学、政府政策与经济学等
会计(电算化)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基础会计学、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数据库及应用、财政与金融、会计电算化、成本会计、财务管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本科
两年
高等数学(二)、、英语(二)、数据结构、审计学、管理学原理、通用财务软件、计算机网络基础、财务报表分析(一)、金融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软件、操作系统。加考课程: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学、成本会计、基础会计学、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人力资源
管理
专科
两年
管理学原理、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学、人力资源经济学、企业劳动工资管理、劳动就业论、社会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公共关系学、应用文写作等
本科
两年
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人力资源培训、人事测评理论与方法、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理论与策略、管理信息系统等
文化事业
管理
专科
两年
英语(一)、写作、中国文化概论、文化管理学、文化行政学、文化政策与法规、文化经济学、文化策划与营销、艺术概论、社会学概论、民间文学、计算机
文化产业
本科
两年
英语(二)、中国文化导论、文化产业与管理、文化产业创意与策划、文化市场与营销、外国文化导论、媒介经营与管理、文化服务与贸易
经济信息
管理
专科
两年
高等数学、计算机网络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软件基础、计算机组成原理、经济信息导论、计算机信息基础、信息经济学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应用数学、中级财务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社会研究方法、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数据库及应用、电子商务概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应用数理统计、经济预测方法。
游戏软件
开发技术
专科
两年
英语(一)、高等数学、计算机游戏概论、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游戏作品赏析、计算机网络技术、游戏软件开发基础、市场营销、动画设计基础等
本科
两年
英语(二)、游戏创意与设计概论、可视化程序设计、艺术设计基础、多媒体应用技术、DirectX、Java语言程序设计、游戏开发流程与引擎原理、游戏架构导论、软件工程、游戏心理学等
电子商务
专科
两年
电子商务英语、经济学(二)、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基础、市场营销(三)、基础会计学、市场信息学、国际贸易实务(三)、电子商务概论、商务交流(二)、网页设计与制作、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综合作业
本科
两年
英语(二)、数量方法(二)、电子商务法概论、电子商务与金融、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互联网数据库、网络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安全导论、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商法(二)
信息技术
教育
本科
两年
英语(二)、物理(工)、数据库原理、数据结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计算机系统结构、软件工程、数值分析、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计算机辅助教育、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中学信息技术教学与实践研究
计算机
及应用
专科
两年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一)、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计算机应用技术、汇编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导论、计算机组成原理、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操作系统概论、数据库及其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本科
两年
英语(二)、高等数学、物理(工)、离散数学、操作系统、数据结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软件工程、数据库原理、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电子政务
专科
两年
行政管理学、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法学、经济管理概论、办公自动化原理及应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电子政务概论、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
本科
两年